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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投资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6-22 18:28:59
房产投资论文

房产投资论文第1篇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主要问题

1、资金来源结构存在严重缺陷,银行贷款和经营性欠款数量巨大。1997年以来,房地产投资的各种资金渠道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债券、利用外资,以及外商直接投资均呈现回落趋势,而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则迅速上升。论文百事通2003年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占当期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的比例高达98.5%,三项总计12932.29亿元。2004年1-5月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占当期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的比例上升到98.7%,而银行贷款和经营性欠款两项合计就达3772.13亿元,占全部资金来源的61.1%。

2、资金投向结构不合理,经济适用房建设投入不足。1997-2003年住宅开发投资稳定增长,2003年达到6782.41亿元,占当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的67.1%;虽然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投资规模在各类住宅建设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最低的,但是与我国的收入结构比,这一比例明显偏低。2004年1-5月在房地产和住宅开发投资增长分别高达32.0%和32.2%的同时,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的增长只有9.1%。因此,造成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有加剧之势。一些城市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高档商品房却不同程度地空置积压。截至2004年6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高达9697万平方米,其中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房达5673万平方米,占空置商品房总面积的58.5%;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同比增加0.2%。

二、房地产开发投融资体制面临挑战

1、降低国内贷款和预售筹资比例带来的融资渠道相对收缩。随着中国银行体制改革,房地产投融资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出台的关于住宅开发贷款和住宅按揭贷款的限制性文件的进一步落实,各家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将更为慎重。另外,由于期房销售受到限制,依靠预售房款筹集开发资金的渠道也越来越狭窄了。上述变化表明,我国房地产投资体制正在发生变化,将扭转长期以来房地产开发过度依靠银行贷款和预售货款,从而加大金融风险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贷款难度加大,使开发商面临开发资金紧张和还贷的双重压力,不仅会迫使开发商调整价格策略,以维持企业的有效运转,同时也推动有关方面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2、自筹资金比例居高不下,债券融资拓展缓慢。1997年以来,自筹资金占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总额的比例不断上升,2003年占到当年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的28.6%,2004年1-5月上升到31.1%。债券融资在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所占的份额一直很低,这与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是不适应的,应当大力拓展债券融资的空间。

3、经营性欠款数量巨大,其中蕴藏的风险需要及时化解。统计表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性欠款自1997年以来一直处于上升中,1997年经营性欠款占当年资金来源总额的38.1%,到2003年这一比例上升到46.1%。由于2004年以来各地清缴拖欠工程款的力度加大,加之有关部门对房屋预售做出了相对严格的规定,促使经营性欠款的比例有所下降,2004年1-5月下降到38.3%,但比例仍偏高。经营性欠款的主要部分表现为待出售的房地产项目,但是由于价格原因,供给和需求在低水平上维持均衡,短期内似乎难以改变,因此,及时降低这部分比例成为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内容。

4、房地产业应对国际、国内冲击的能力亟待提高。1997-2001年我国房地产开发利用外资额持续走低,2002年这一数字开始回升,2004年1-5月外商直接投资同比增长1.4%。结合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预示着外商对中国房地产的投资有可能持续回升,并成为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重要力量。然而,外资以何种形式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必须加以注意,以便妥为利用,防范负面影响。同时,国内游资对房地产的投机也值得关注,目前一些省份的游资有千亿元之巨,如何利用其有利的一面,防范其负面影响,也是有关各方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完善房地产投资相关政策建议

1、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是根本,行政手段须慎用。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一个新生长点,对国民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的带动作用,如果政策效力过猛,调控力度过大,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抑制经济增长。因此政策力度选择应适当。此外,我国房地产开发的公平竞争环境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应当努力为房地产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功能,以期在实现调控目标同时兼收培育市场之功效。目前各地针对土地供应、“烂尾楼”出台了不少政策,但是其中相当部分带有明显的行政强制色彩,对市场的作用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明确提出“提高门槛”、“治理城市疤痕”等对策。其实关键在于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不是强迫开发商服从政府意志,如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性地推行某些政策主张,甚至采取所谓的提高门槛等歧视性政策,不仅无助于降低市场风险,反而加重市场的扭曲,导致更大的风险。可取的政策导向是化解结构性矛盾,增加市场的公平性。

2、近期主要目标是结构调整。以结构优化促进总量调整,控制空置面积继续增长,消化存量商品房。房地产业目前的金融风险不在规模上而在结构上。首先是资金使用的结构。很明显,直到目前我国广大城镇家庭的居住面积仍没有达到基本的标准,对房屋的购买欲望仍非常强烈,有购买力的需求也十分庞大。另一方面,空置一年以上的房屋在5600万平方米以上,庞大的需求和供给由于价格因素而无法有效实现。其次是资金来源结构。房地产开发投资中,银行贷款和经营性欠款所占比例过高,2003年两项合计占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总额的70%,2004年1-5月两项合计占比仍高达61.1%。有效地改善供需结构、资金结构,是近期调控房地产市场,降低风险最有效的着力点。

3、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管理力度,把好土地源头关。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从以往简单的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法制手段为主。在此基础上,应更深切体会土地资源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实施更严格、高效的土地管理制度。对建设用地进行合理控制,进一步完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全面盘活土地资产,加快建立健全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土地产权制度。

4、完善财产税制度,打击过度投机和资源浪费并存的痼疾。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另一个深层次顽症是资源的无效配置,而这种无效配置的原因就在于占有资源不需要付出额外成本,因此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与此同时,由于不需要付出额外成本便可以拥有财产,刺激了以投机为目的的财产集聚和沉淀,导致投机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两种现象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危害极大,必须加以改变。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经验和理论分析,适时改革和完善财产税制度是一项有效的措施,建议有关方面抓紧研究,及早出台可行的方案。

房产投资论文第2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了赚取租金收入或使资产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目前西方国家的企业中,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已是非常普遍的经济现象。近年来,这种投资行为也逐渐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流行,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鉴于投资性房地产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为了顺应我国经济发展潮流,本着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精神,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第3号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本文阐述了该准则的创新之处,分析了其预计影响并对在实施过程中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引发人们对本准则更加深入的思考。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创新

(一)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列示

本次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一大特点是将企业为投资目的而持有的土地和建筑物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反映。

长期以来,我国并未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制定相关准则,而是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通过“存货——出租开发产品”,“其他长期资产——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核算;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对外出租的,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上述资产除存货外按期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期末,按照其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列示。但是,从这类资产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在经过数年以后,它们的市场价值不仅可能高于其账面净值,而且还经常高出其账面原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的价值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很高,使得对房地产的投资往往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从而有别于价值逐期减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无法在会计上真实反映其特征及价值,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背离,财政部颁布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将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获得资本增值为目的房地产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二)有限度地运用公允价值

1、引入公允价值

财政部在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资产的期末计价采用了成本与可收回金额(或市价、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基本上没有使用公允价值模式。鉴于目前我国企业中投资性房地产实际价值的变化情况和服务于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需要,《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模式,实现了资产计价模式的重大突破。公允价值计价模式的应用可以真实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加报表信息的相关性,为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以张江高科(600895)为例,张江高科主营业务为物业经营,在园区内建造了大量的厂房和办公用房,房产租赁情况良好。公司拥有的物业规模将达到65万平方米以上,相关机构研究表明,按照公允价值法的市价重估,公司房地产重估价值增值约40亿元。《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实施,无疑使其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资产价值更加符合实际。

2、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

在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上,《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允许企业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价模式中任选其一。而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明确规定企业计价模式的选择决定于外部条件的适合性,即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具体而言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我国限定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采用限定范围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

3、转换差额的处理

在自用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全部计入损益这点上,也可以看出新准则制定者的匠心独运。新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与国际准则第57条“对于将存货转换成一项将按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之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先的账面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均应在当期净损益中确认。”有着明显差别。如果企业想要通过虚假转换房地产用途来粉饰报表的话,为了遵守准则规定,公允价值与成本价的差额只能记入到所有者权益中,杜绝了虚增账面利润或每股收益的可能。可见,我国这次出台的新准则决不是对国际准则照抄、照搬、照转,而是相关专家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而形成的思想结晶,可以说是有中国特色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三)区分投资性“房产”与“地产”

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列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持有该建筑物的企业在主观上是为了赚取租金,在客观上已在出租赚取租金,所以新准则规定建筑物必须是“已出租的”才算作投资性房地产。而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既可以是“已出租的”,也可以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这是因为虽然房产和地产是不可分的,房屋建筑物会因为土地的升值而升值,而房屋建筑物的价值终究会因为寿命的终结而消失。所以,不能将房产作为增值物来投资,只能作为出租物进行投资,地产既可以作为增值物来投资,也可以作为出租物进行投资。

二、实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分析对象的一个简单描述

笔者的分析对象为沪市房地产行业37家上市公司。其中有两家上市公司在2005年已经被ST,它们分别是ST兴业(600603)和ST运盛(600767),另外有两家上市公司无法找到2005年的年报,它们分别是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48)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1588),均为2006年上市。在另外35家上市公司中,根据2005年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有12家上市公司没有披露存在投资性房地产,23家披露存在投资性房地产。

(二)对沪市房地产行业采用新准则的影响预期

在23家披露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中,按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最高的为上海金桥(600639),约为63.4%,其账面价值为3,075,856,831.60元,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在10%以上的共有五家公司。

沪市房地产行业投资性房地产简表①(2005年年报)

名称股票号总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

(待定土地)

金桥

6006394,853,790,713.603,075,856,831.6063.4%

天津

海泰600082798,648,137.85221,306,797.9927,7%96,119,477.56

天创

60079188,321,806.68162,245,926.0316.4%

上海

海鸟600634340,104,358.9949,590,758.6514.6%

实发展6007483,815,870,943.60444,282,443.5711.6%

全行业106,721,460,484.37,029,633,926.936.59%413,483,024.93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中投资性房地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高,笔者统计了沪市房地产行业37家上市公司,其总资产为1067亿元,其中基本符合新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特征的约有70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约6.59%。据相关报道,我国近几年房地产价格增长大致稳定在10%左右。在北京、上海等地区房地产价格增长幅度远远超过了这一水平。假设采用公允价格计量会带来1倍资产增值的话,整个房地产行业在07年因为转换将会有70亿元计入所有者权益,在08年因为增值将会有巨额未实现利润计入损益,这对行业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考虑到房地产有其特殊性,不同城市、地段、结构、用途的房地产其价值差别很大。这给我们分析新准则对全行业各家公司的影响带来了困难,因此,本文仅以上海金桥为例作相关分析。(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实施对上海金桥的影响分析

1、对总资产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意味着2007年上市公司中投资性房地产溢价将在账面充分体现。以浦东金桥为例,金桥板块是指依托金桥出口加工区和碧云国际社区范围内的住宅区,该区域楼盘品质较高,金桥加工区汇集了大量高薪技术行业和三资企业,发展潜力旺盛。根据公司2005年报,其主要的出租项目为碧云别墅、现代产业服务园、碧云体育休闲中心、家乐福、英国学校、平和学校、碧云花园,新金桥大厦以及北区厂房仓储。该公司房地产主要在上海浦东新区,其中碧云别墅面积为185400m2,现代产业服务园面积为220000m2,碧云花园面积为220000m2,(平和学校、家乐福、体育休闲中心为配套设施)新金桥大厦面积为64000m2。06年在浦东新区房价约为均价13000元/m2,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估计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约为90亿元,比账面价值31亿元增长了约59亿元,涨幅约为190%。

2、对利润的影响

如果相关公司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运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计价,则可能使公司的年末净利润相较往年产生波动。该准则实施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司将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尽管如此,在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仍会考虑到这些因素。假设公允价值评估合理的话,折旧和减值准备问题只是从“显性”转入“隐性”,把以前单独计提的费用变成每年因公允价值变化统一计提的费用中的一项,其对利润的影响比较《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实行前后不会有太大变化。那么,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将成为利润波动的决定性因素。具统计,浦东金桥投资性房地产性质的资产占总资产的63.4%,地产价格已突破每平米10000元。如果在2007年,该公司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公允价值应达到90亿元,高达原资产近3倍的溢价将反映在会计报表中,因为置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对当期利润不存在太大影响。但是,2008年增值部分必须计入损益,相对于05年年报显示的2.3亿元的利润总额,其影响不容小视。

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在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的选择

公允价值依然是新准则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难点,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具体到房地产又有其独特性,不同地理位置、结构、用途的房地产其价值差别很大。常见的房地产计价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的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交易中的替代原理。运用市场比较法,要求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对于不存在房地产交易活跃市场的,或是很少发生交易的特殊房地产很难适用;收益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之后的正常收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以预期原理为理论依据。主要适用于有收益或一定潜在收益的房地产,而对于纯粹消费性和无明显市场经营收益的房地产,或是以自用、自住为目的的房地产则不适用。

确定公允价值是实施新准则的前提,而规范公允价值评估体系则是确定公允价值的前提。首先应建立一套严格的资产评估制度,新准则中并没有提到应该如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但国际准则40条中给出了三种评价标准,同时在国际准则中也对公允价值的取得、确定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参考的;其次加强资产评估师的队伍建设,因为在未来的工作中,资产评估师的职业素质将影响最后评估结果的公允与否;最后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有关部门应严格对评估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他们的评估工作予以监督,杜绝串通舞弊,虚假评估等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二)关注未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

笔者认为,未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是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的又一难点所在。国际准则将尚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但是,新准则对地产的确认比较严格,只有两种情况,“已出租的”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在分析房地产行业报表时,笔者发现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报表附注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并未给出明确的说明,这给此次分析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可能导致统计结果的不精确。从准则实施的角度看,如果不对这内容加以规范和控制的话,很可能成为此类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手段。

(三)企业选择计价模式的标准:外部条件符合程度还是企业内在需求

新准则的出台,目的是使会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这部分资产的真实价值,保证信息的客观性,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企业往往基于业绩需要考虑计价模式的选择问题,使得很多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公司对选择新的计量方法"望而却步",具体表现为:

其一,用公允价值计价,使投资性房地产公司的巨额资产浮出水面,净资产值将会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同样地增加净利润的话,必将会造成ROE的大幅度下降;其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公司对于市场的依赖更大,新准则规定: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而在后续计量中,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表明,在转换当日投资性房地产升值的公允价值,有可能在往后的几年因为市场价格的下跌而以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的形式大量转回,此风险不容小视;其三,从税收方面的考虑,体现"投资性房产"的增值也将使企业要缴纳一笔不小的税金。首先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那么在原有成本法下投资性物业作为固定资产,可通过逐年计提折旧来抵税的税盾作用就体现不出来。其次在公允价值下,投资性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进入当年的利润表,就要缴纳33%的所得税,虽可以采取递延所得税法,等实际进行转让时才真正纳税,但这部分税收还是要从当期利润中先行扣除,无疑会对企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公允价值模式还是成本模式的选择上,企业所实际遵循的选择标准更多地是考虑该模式的选择对于企业业绩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而不是准则所给定的外部客观条件(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及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的符合程度。因此,准则制定机构一方面应制定更加详细并具有操作性的标准,另一方面应加强新准则实施中企业行为的监管,同时,在税收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充分考虑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引导企业实施新准则。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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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

3、财政部会计司.2000.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研究,7

4、何希倩、陈汉文.2006.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新理财,9

房产投资论文第3篇

6.1结论

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制约了我国房地产企业扩大经济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国外(或地区)经验表明,REITs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REITs在国外(或地区)的成功经验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投资产品能为我国的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注入新的活力,推动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转型,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一直在迈向REITs的道路上摸索前进、不断创新,但我们的产品与REITs仍有一定的距离。各种现象表明,我国国内环境基本具备REITs的发展条件,各方对REITs的迫切需求也迫使我们加快发展REITs的步伐。虽然制约REITs发展的因素仍有存在,但我们相信通过努力,REITs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在我国内地市场诞生。本文在借鉴他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阅读国内外大量文献来探讨REITs的中国化发展策略。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首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解决我国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发展REITs的条件,我们应该在已有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或地区)的成熟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发展REITs的步伐。其次,在借鉴国外(或地区)经验时,要对其REITs产品进行认真地分析比较,有选择地加以吸收,并结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进行一定的创新。再次,在我国发展REITs市场时,宜采取分阶段发展策略。同时,笔者认为在我国已有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我国REITs的组织形式宜采用直接式契约型,并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但同时需要采取措施对封闭式的缺陷进行一定的弥补;运用资产组合理论和投资风险决策模型进行投资资产的选择和组合,在地域选择上可以多关注二、三线城市有增值潜力的房地产资源,同时对开发性项目进行一定的限制;应该尽量延长REITs的期限,这有助于提高产品的收益和稳定性,要尽快解决REITs上市的问题,增强产品的流动性;制定合理评估REITs价值的方法,尽量做到减少误差,同时对REITs的分红比例和分红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此外要合理并有选择地使用REITs的财务杠杆,-60-在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同时注意防范财务杠杆过高带来的风险。总之,我国发展REITs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的道路还很长,需要各方积极努力,加大理论研究力度,加快完善法律政策的步伐,推进产品的突破和创新。同时希望本论文能对我国REITs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6.2本文的局限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本文在研究和撰写过程中,通过阅读相关书籍、文献、浏览相关网站和文章,获得了大量资料,对本文的论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尚未诞生,而国外的实际情况与我国存在差距,所以没有足够相关成熟的理论可以借鉴。因此本文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需要在今后研究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1.由于我国尚未有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同时我国信托机构对已有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本文无法收集到更多的资料来进行实证分析和数据分析,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2.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涉及领域较广,包括金融领域、房地产领域、法律领域等。同时内容较复杂,如RETIs的税收问题,就涉及到众多税种和税目。因此,本文在某些方面分析还不够深入,需要今后加以完善。

3.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属于应用领域,更注重产品的开发介绍和相关政策研究。在运用经济学理论具体分析问题方面仍有不足。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所提观点不一定正确,不足之处恳请各位专家批评、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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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张红,殷红.房地产金融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第204页

房产投资论文第4篇

房地产业是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不可缺少的重要产业,作为资金高度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现状看,资金来源单一,主要是商业银行贷款,这使房地产业的产业风险容易过渡为银行的金融风险。因此,房地产业要发展就必须分散其风险,从多个渠道获得资金来源,而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国际上比较成熟而且运行比较成功的一种房地产直接融资方式。这种房地产融资模式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地较为流行,尤其在美国有较长的实践,在房地产行业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合理借鉴国外经验发展REITs对我国房地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房地产企业与信托机构自身的机制改革、金融体制的改革、企业竞争力的增强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就是要通过对我国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发展研究,探索适合于我国国情的REITs发展模式。本文首先在系统地阐述REITs理论的基础上,介绍了国外(或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成熟经验,并将各国(或地区)的REITs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发展REITs的一些启示。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重点对近几年房地产信托领域对REITs的尝试开发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并将其与标准REITs进行了比较,指出其不足之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本文从多个方面系统探讨了我国REITs的发展策略,并对如何创造发展REITs的良好环境提出了相关建议。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得出以下结论:在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意义重大,目前国内环境已经基本具备了发展REITs的条件,我们应该积极克服不利因素,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REITs这种有活力的产品在我国得到很好的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策略中国化

AbstractRealestateindustryisanessentialindustryinmarketeconomycountryorregion.Asacapitalintensiveindustry,itwillnotdevelopdurablywithoutfinancialsupport.Now,theprimaryfinanceofChinarealestateisthebankloan,whichwillcausetheriskofrealestateindustryturntofinancialriskofbankeasily.Sorealestateindustryneedsexpandingitscapitalchannelstodecreaseitsriskanddevelopbetter.REITsisadirectfinanceproductwhichhasgotgreatsucceedintheworld.REITsisverypopularinAmerica,Australia,JapanandSingapore,etcandplaysaveryimportantroleinthesecountries,especiallyinAmerica.UsinginternationalexperienceasasourceofreferencetodevelopRETIsinChinaishelpfulforrealestateindustry’sgooddevelopment,trustinstitution’sandfinancialmechanism’sreformandenterprisecompetitivestrength’sincrease.TheaimofthispaperistoexplorethedevelopmentalpatternofREITswhichissuitableforChina.ByexpoundingREIT’stheoryandintroducinginternationalREIT’sdevelopexperience,thepapercomparesdifferentcountries’sdevelopmentalpatternsandeducessomeelicitation.Then,thepaperintroducesChina’strustgoodsinrealestateindustryandSpecificAssetManangementPlans.Afterthat,thepaperanalyzestheattempttoexploitREITsinChinaindetailinordertofindshortcoming.Ontopofthat,thepaperdiscussestheREITs’sstrategyofdevelopmentinChinaroundlyandputforwardrecommendationstocreatgoodconditionsfordevelopingREITs.Finally,ThepapercomestotheconclusionthatdevelopingREITsinChinaissignificativeandtherearemanyfavorablefactorsinChina,soweshouldconqueradversefactorsandcreatgoodconditionsothatREITswillgetagooddevelopmentinChina.

Keywords:REITsStrategyofdevelopmentSinicize

目录第一章绪论

1.1论文的研究背景

1.2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3论文的研究方法

1.4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1.5论文的结构

1.6论文的主要特色

第二章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相关理论

2.1REITS的内涵

2.2相关理论

4第三章国外(或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状况和实例分析

3.1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3.2亚洲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3.3各国(地区)REITS的比较

第四章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现状和发展环境

4.1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现状

4.2我国发展REITS的必要性和具备的发展条件

4.3我国发展REITS的制约因素

第五章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策略

5.1我国标准REITS的发展策略

5.2创造发展REITS的良好环境

第六章结论和展望

6.1结论

6.2本文的局限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一章绪论

1.1论文的研究背景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型产业,其健康发展对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房地产业融资主要以银行信贷为主,其它方式如上市融资、债券融资、基金融资以及信托融资等比重较小,这导致我国房地产业融资渠道单一、风险集中。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共同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紧缩,这更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因此解决好房地产业的融资问题已经迫在眉捷。在解决房地产业融资问题上,各界都对REITs寄予厚望。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早在2005年就指出,当前用公开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设立REITs,是房地产业直接融资的方向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也是解决房屋租赁市场投资来源的重要融资方式。中国房地产业界特别是一些商业物业,希望通过REITs来缓解企业资金的压力,同时提升企业的品质和规模。2007年澳大利亚最大的投资银行,也是全球管理REITs规模最大的投行——麦格理集团副执行董事理查德·谢帕德(RichardSheppard)在悉尼总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中国尽快推出REITs[1]。在我国,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随着“一法两规”的实施,经历了五次清理整顿后的信托公司获得了重生,信托公司依照央行的121号文件,针对房地产企业迫切希望得到融资的市场需要,积极开发房地产信托投资计划,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从零开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然而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还不是国外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只能称为准REITs。近年来,各大信托公司开始加大力度研究开发REITs产品。2007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题研究小组正式成立。同年上半年中信信托、联华信托获得了REITs试点资格。据悉,两家公司均已上报有关REITs的设计方案,但至今仍未推出REITs产品。

1.2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REITs在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经历了迅速发展、衰落、复苏、稳定发-2-展的过程。随后REITs在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地也都得到了良好的发展。REITs的全球发展经验表明,REITs是解决房地产融资的有效工具。研究探讨REITs的中国化发展有助于发展适合中国的REITs产品。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我国房地产业缺乏有效融资渠道的问题,减轻银行系统的贷款压力;另一方面使我国日益上升的居民储蓄量和养老基金等有了更多的投资渠道。此外,REITs还有助于建立长期投资概念,减少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吸引更多人投资于房地产市场。从长期来讲,建立REITs体系也可以帮助提高资本市场的流动性。鉴于发展REITs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国外(或地区)REITs的发展经验,以及国内学者对REITs已做的研究,在已有产品的基础上,探讨适合中国的REITs发展策略,并针对目前REITs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1.3论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运用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统计学和经济法中的相关知识。运用比较研究、实例研究、静态和动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及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工具。通过介绍REITs的相关理论和基本特点,对世界各国(或地区)REITs的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结合目前国内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联华信托、中信信托等机构对REITs产品试点开况,对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REITs的发展策略并提出培育发展REITs良好环境的政策建议。

1.4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REITs在国外(特别是美国)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各国对REITs的研究文献也比较多,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对REITs进行总体介绍美国的Apgar和Mahlon(1986)[2]、Block和RalphL.(1998)[3]和Garrigan、RichardT.和JohnF.C.Parsons(1998)[4]等都在各自的文章和著作中对REITs作了整体的介绍。

2.对REITs的税收政策的研究-3-Sanger等(1990)通过研究表明,美国1976年的税法改革以及1975年和1976年间对影响REITs的其它法律所作的修改,在有效地减少其与整个证券市场相关联的风险的同时,提高了其经营绩效[5]。美国Damodaran等(1997)通过对REITs的组织结构的研究,发现那些从REITs转变为有限公司结构的公司,是被分红政策和资产重构的灵活性优势所驱使,而公司从有限公司转变为REITs时,税收优惠通常是驱动力[6],等等。

3.对REITs的财务杠杆和分红政策的研究Brown和DavidT.(2000)研究结果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较高的财务杠杆和所贷款物业所有权的特点,是导致一些抵押型REITs的业绩相当不理想和产生重大财务问题的主要原因[7]。McDonald等(2000)通过考察1995-1996年间在REITs分红公告前和后的买卖报价价差(Bid-askspread)的信息不对称成分后,发现分红越高,买卖报价价差就会越小,反之,买卖报价差就会越大[8]。

4.对REITs的价值衡量的研究美国的RichardImperiale(2002)提出用三种方法来衡量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价值:(1)将房地产投资信托价格与其所持有的房地产净值进行比较。(2)比较REITs的收益率与十年期国债殖利率之间的差幅。(3)将REITs的本益比与标普500指数或罗素2000指数的本益比相比[9]。

5.对REITs投资理论的研究澳大利亚的Newell等(1996)以美国REITs相关研究为背景,对澳大利亚的LPT1的战略投资理论进行了研究[10]。在我国,REITs尚未真正推出,但已有这方面的研究。主要研究涉及REITs的可行性分析、模式探讨和相关政策分析等方面。

1.对我国发展REITs的模式进行研究王冉(2002)最早提出了我国REITs本土化策略。他认为,目前在中国比较可行的路径是先通过成立私募房地产投资信托把商业模式建立起来,发展到一定规模再通过相关立法和税收优惠转化为公募信托[11]。周泯非(2003)认为,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只能采用私募的方式发行受益凭证和房地产基金股份募集资金,并且在起步阶段宜采用抵押型REITs的形式,以便降低投资风险,吸引1REITs在澳大利亚被称为LPT.-4-投资者[12]。2004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完成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对我国发展REITs产品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三种可能的模式,即信托计划模式、房地产上市公司模式和封闭式产业基金模式,并认为我国发展REITs最适合采用房地产上市公司模式。许南等(2006)指出我国现有的集合信托计划可以作为借鉴,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应该采用信托型、封闭式、信托期不低于30年、收益90%分配给投资人的模式[13]。

2.对我国发展REITs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毛志荣(2004)认为大力推进我国REITs产品的开发,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产品结构,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投资需求,解决房地产业的银行外融资渠道,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14]。孙靖(2005)指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国内信托业经过5次整顿已具备发展REITs的基本条件,同时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多样化的融资渠道,REITs刚好可以满足这一要求,因此其在国内的发展具有可行性[15]。

3.对我国发展REITs的障碍进行研究罗刚强等(2006)把我国发展REITs的障碍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的障碍主要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缺失、金融体制的不成熟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中观层面的障碍是公司组织结构不适合REITs的发展以及没有国外REITs的税收优惠。微观层面的障碍就是投资主体的道德风险和专业人才的缺乏[16]。此外,还有很多文献对REITs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包括REITs发展的前提条件、风险因素和风险度量等等。这些文献的共性是借鉴国外成功的REITs运作模式和经验,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REITs运作模式,肯定了在我国发展REITs对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5论文的结构

本文结构安排上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绪论,就论文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相关文献综述等内容做出系统的说明,并初步构建了论文的框架;第二章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相关理论,主要是REITs有关概念的介绍和相关理论的阐述,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三章是国外(或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状况和实例分析,主要对国外(或地区)发展REITs的背景和现状、发展的模式和相关政策进行了介绍,选取有代表性的REITs产品-5-进行实例分析,并对国外(或地区)的发展模式进行了比较;第四章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现状和发展环境,主要介绍了我国现有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重点对近几年我国尝试开发REITs的情况进行了介绍,指出不足之处,同时对我国发展REITs的环境进行了分析;第五章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策略,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发展REITs的相关策略,并对如何创造发展REITs的良好环境提出了建议;第六章结论与展望,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论文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房产投资论文第5篇

生态位理论作为生态学最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目前被广泛运用于研究群落结构、种间关系、生物多样性、生物结构稳定性与演化等方面。迄今为止,并没有一个学者共同接受的“生态位”概念。最具代表性的有1917年Grinnell提出的“空间生态位”、1927年CharlesElton提出的“功能生态位”以及1957年Hutchinson提出的“多维超体积生态位”,其中对实践最具指导意义的是Hutchinson的理论。多维超体积生态位理论通过对生态环境各因子进行指标量化,可以将抽象的理论与现实相结合,从而为理论的运用提供可能。他认为生物在环境中受到多个而不是两个或三个资源因子的供应和限制,每个因子对该物种都有一定的适合度阈值,在所有这些阈值所限定的区域内,在任何一点所构成的资源环境组合状态上,该物种均可以生存繁衍,所有这些状态组合点共同构成了该物种在该环境中的多维超体积生态位。结合生态位态势理论,城市房地产投资生态位包括“态”、“势”两方面的属性。其中,城市房地产在过去发展以及与环境相互作用所积累的结果被称为房地产投资的“态”;城市房地产对环境、周边其他城市房地产及区域房地产发展总体水平的支配力、影响力被称为房地产投资的“势”。这两方面的综合就是房地产投资生态位宽度,体现了一个城市房地产整体在区域房地产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对其他城市房地产的影响情况,通过分析其变化情况就可全面了解房地产投资生态位的演变规律。

2基本思路及指标选择

区域房地产投资生态位测评的基本思路是:(1)房地产投资环境测评指标初选。从自然环境、宏观经济、房地产市场、基础设施和社会文化5方面选择指标,初步建立房地产投资环境测评指标体系{Xi}。(2)修正房地产投资环境测评指标体系。对12个城市的数据,反复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及最小二乘法从投资环境优劣的排序分析中查找并剔除可能导致排序结果偏差的指标,确定合理的测评指标体系{Xi'}。(3)采用OLS确定房地产投资环境指标权重。(4)建立房地产投资环境综合测评公式。根据逻辑严密且易于操作的房地产投资生态位测评公式(式1、式5),结合修正后的测评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完成房地产投资环境综合生态位的测评。

2.1指标初选

遵循多维超体积生态位理论,在参考已有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房地产投资环境影响因素,根据数据可获得性原则设计出城市房地产投资环境测评指标体系,包括自然环境维(X1-X3)、宏观经济维(X4-X12)、房地产市场维(X13-X23)、基础设施维(X24-X29)、社会文化维(X30-X33),共5个维度33项指标(见表1)。由于政治环境、政策法规环境等的定量化解释性数据难以获得,本文假设这些软环境是无差别的,在评估时暂不考虑。

2.2指标检验及修正主成分分析法

可用于众多城市房地产投资环境的优劣排序,但无法实现少数城市间的比选,且运算过程较为复杂,直接作为房地产投资环境测评方法有一定局限。本文根据这一优点将其用于修正房地产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湖北12个城市为研究样本,在多次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城市房地产投资环境分值计算的基础上对城市进行投资环境的优劣排序,查找并删除导致排序偏差的指标,直至排序结果合理。

2.2.1检验指标体系的合理性

基于上述指标体系,本文收集了湖北12个主要城市2000-2013年的相关数据(《湖北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为确保数据一致性,本文以更高层次部门的数据为准。为了消除不同量纲的影响,使计算具有可比性,采用Eviews7.0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运用公式:式中,i=1,2,…,33;j=1,2,…,12;n=12,Xij为第j个城市第i个指标原始数据值;为所有城市第i个指标原始数据值的平均值;n为所选城市个数。利用SPSS21.0对指标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计算12个城市的投资环境得分,具体过程为:(1)计算主成分的特征值与贡献率。对X=(Xij)mn进行标准化处理并进行因子分析,选择特征值大于1且累计贡献大于90%的3个公因子作为评价指标的主成分。(2)计算主成分荷载。进行评价指标主成分分析,得到主成分荷载矩阵Aij。(3)计算指标与主成分的系数。计算各房地产投资环境指标与各主成分之间的系数关系(Rij)p,p=1,2,3。(4)计算城市综合分值。首先,计算各个城市的主成分值。以武汉为例,第一主成分F1值为:(式3)式3中,F1为武汉的第一主成分分值;A1j为各变量在第一主成分上的载荷;Zj为武汉房地产投资环境各指标的标准化数据。同理,可以求得武汉F2、F3的值。其次,计算各城市房地产投资环境总值,以武汉为例,其房地产投资环境综合分值为:表1:湖北主要城市房地产投资环境综合生态位测评指标体系初选目标层次因素层次因子层次湖北省主要城市房地产投资综合生态位自然环境维X1: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X2: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X3:工业废水排放量宏观经济维X4:人均GDP;X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X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X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9: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X10:实际利用外资;X11:出口总额;X12: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房地产市场维X13:房屋建筑施工面积;X14:房屋建筑竣工面积;X15:商品房销售面积;X16:商品房销售额;X17:住宅销售面积;X18:住宅竣工面积;X19:住宅销售额;X20: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X21:房屋建筑新开工面积;X22: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X23:房地产业从业人员数基础设施维X24:建成区面积;X25:人均城市道路面积;X26:每万人拥有公交车数量;X27:邮电业务总收入;X28:居民生活用水量;X29:居民生活用电量社会文化维X30:人口密度;X31:普通高校学生在校学生数;X32:医院、卫生院床位数;X3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式2)房地产开发(式4)式4中,Rp为武汉第p个主成分的权重系数;Fp为武汉第p个主成分的分值。同理,可以求得各城市的综合分值。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得到12个城市房地产投资环境的综合得分和排名(见表2)。根据目前市场情况,为使表2中各城市房地产投资环境排名更符合其实际发展程度,对初步建立的房地产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改进。

​对初步建立的房地产投资环境测评指标利用OLS方法进行分析和筛选,剔除相关性强或易相互干扰的指标,同时选择更能解释目标层的指标。OLS估计法不仅能说明自变量和因变量的相关关系,而且能够说明各个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的力度是不同的,因此用来对房地产投资环境测评指标进行修订是可行的。利用OLS估计法对指标进行检验,剔除变量对应参数P值高于0.3的变量,因为P值高于0.3意味着变量有30%的概率与待评价的变量房地产投资环境没有关系。剔除后的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修正R2为0.868404,说明模型解释能力较强,指标能较好解释被解释变量,除X19外,所有参数P值均低于0.05的显著性水平,可认为其参数显著。AIC值和SC值较低,该模型拟合较优。X5、X12、X14、X15、X19与被解释变量正相关,X16、X23、X32与被解释变量负相关。因此考虑以上8个指标作为最终的评价指标,且房地产投资环境Y可表述为:Y=0.846406X5+11.36405X12+0.143804X14+1.902915X15-8.592176X16-286.6454X23-240.4752X32+4.417250X192.

2.2.2因子分析法检验指标合理性

对以上筛选出的8个指标进一步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OLS估计两种方法得到湖北省12个城市房地产投资环境综合得分(见表4)。从表4可知,新的评价指标下,各城市房地产投资环境评价得分和排名基本符合目前市场实际情况。因此,可以建立新的房地产投资环境指标体系(见表5)。

3湖北主要城市房地产生态位测评与聚类分析

3.1生态位测评结合生态位态势模型,房地产投资生态位“态”的度量以各城市变量2013年的现状值为度量指标,房地产投资生态位“势”的度量以各城市变量2000-2013年的平均增长量为度量指标,时间尺度设为1年,即量纲转换系数为1,应用式1计算各城市各因子的生态位,再结合OLS确定的指标权重运用式5计算城市因素层生态位及城市房地产投层聚类树形图(见图1)。湖北12个城市房地产投资环境可分为3种类型,第Ⅰ类为武汉;第Ⅱ类为宜昌、孝感和襄阳;第Ⅲ类为十堰、荆州、黄石、荆门、黄冈、鄂州、咸宁以及随州。

3.2聚类分析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运用SPSS21.0分析湖北12城市房地产投资生态位的类型。

3.2.1第Ⅰ类为武汉武汉综合生态位为0.272,位居区域第1位,在湖北全省所占比重达27.2%,处于区域的主导地位。武汉综合生态位也就是生态位宽度最大意味着它在区域房地产系统中的竞争力最强,对周围资源及环境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最大,在区域房地产投资系统中发挥的作用也最大。具体而言,武汉房地产投资生态位的各个因子生态位均为12市之首,说明武汉在各种资源上均占据着十分有利的位置。

3.2.2第Ⅱ类为宜昌、孝感、襄阳宜昌综合生态位为0.132,位居第2,仅次武汉,生态位宽度较大,房地产投资环境较优。宜昌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商品房销售面积等均排在全省前列,但其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和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则排在了第12和第7位,说明宜昌的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第二产业比重偏大,房地产市场供应不足,说明市场已逐渐趋于饱和。孝感的综合生态位为0.131,位居第3。其作为距离武汉最近的城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同时,随着汉孝城际快铁的开工建设,交通条件的改善也将成为拉动孝感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重要力量。但其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和医院、卫生院床位数排在了全省较后位置,说明孝感的医疗水平还跟不上经济发展。襄阳的综合生态位为0.096,位居第4。作为湖北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各方面发展势头良好,适合进行投资。但也要看到襄阳在产业结构和医疗条件上与孝感类似,这是襄阳下一步需要改进的地方。以上三个城市综合排名均在前列,其他指标增长趋势相近,同时产业结构都发展不合理,但综合来看,第Ⅱ类城市是湖北房地产投资环境优良的地区。

3.2.3第Ⅲ类为十堰、荆州、黄石、荆门、黄冈、鄂州、咸宁、随州十堰综合生态位为0.076,位居区域第5,这主要得益于其合理的产业结构、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及优良的医疗水平,但随着汽车行业的搬迁,其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放缓,导致房地产市场活跃度降低。荆州以综合生态位0.062的水平排在区域第6位。除房地产从业人员这一指标靠前外,其余指标均处于全省的中流水平。黄石综合生态位为0.061,与荆州水平相当。除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和商品房销售面积靠前外,其余指标得分不高。荆门、黄冈综合生态位排在第8位、第9位,黄冈的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得分排在全省第二,这与黄冈广阔的土地面积是分不开的,在可预见的时间里,随着经济的发展,黄冈的房地产市场潜力巨大。鄂州、咸宁、随州排在全省末尾,除个别指标外,各项指标得分均靠后,这在短期内不能明显改观,但这也展现了这类城市房地产投资的特色,对部分特殊定位的房地产投资项目具有吸引力。综合来说,第Ⅲ类城市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加大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注重社会文化氛围的提高,以拓展城市的综合生态位,提高在区域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

4基于生态位理论的湖北区域房地产发展策略

4.1区域房地产发展空间模式结合以上分析,基于12城市经济水平、房地产发展潜力、地理区位、目标市场与区域内部空间结构的相互作用,本文以第Ⅰ类城市为区域核心城市,第Ⅱ类城市为区域一级节点城市,第Ⅲ类城市为区域二级节点城市,通过交通线路连接各城市,构建合理的湖北区域房地产投资单核地空间等级圈层格局(见图2)。武汉应充分发挥区域房地产投资环境的中心带动功能,以自身优势向周边城市扩散,全面提升周边城市的竞争力,营造优良的房地产投资环境,形成房地产投资环境综合体。宜昌、孝感、襄阳3市应充分发挥房地产投资圈节点连带作用,承担起连接核心城市以及引领二级节点城市的作用。十堰等8个二级节点城市要充分依托自身的比较优势,如黄冈、鄂州利用武汉城市圈的政策优势,积极接受与其毗邻的武汉的经济辐射与扩散,通过城市间异质产品分散组合的方法减少同构产品的内部竞争和生态位重叠,同时加强与核心城市、一级节点城市的合作,逐渐构筑多样化的房地产投资环境线路。

4.2区域房地产内部发展策略竞合模式(thecooperation-competingmodel),简称CC模式,是基于竞争前提下的有机合作,其实质是推动和实现区域旅游的一体化。本文借鉴竞合模式优化湖北区域房地产投资环境以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的良好格局。

4.2.1生态位分离策略生态位分离策略主要是为了避免因生态位资综合生态位(见表6)。城市房地产投资综合生态位;Ni为测定的相似(生态位重叠)而导致过度竞争进而遭致淘汰现象的发生。生态位分离策略包括空间错位、时间错位、营养错位策略。各城市通过采取以上分离策略可以有效优化竞争关系。第一,空间错位是指同样类型的房地产投资环境在空间上要保持一定距离;不同城市在吸引房地产投资主体时对客源市场的定位要分离。各城市要依据自身环境特色,积极寻找有利于自身的生存发展空间,逐步成长为区域房地产投资节点,通过对区域的辐射和影响达到与周边城市的互动合作和相互促进,以形成区域房地产投资系统合理的空间梯度。第二,时间错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不仅要注重城市房地产开发的主次关系与时间次序,做到分期开发、滚动开发,同时也要对具体的房地产产品进行时间上的梯度开发。如城市住宅项目根据市场需求设置短期、中期、长期开发策略。第三,营养错位是指各城市在进行投资环境优化时要考虑到不同目标客源市场的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如鄂州、黄冈等毗邻武汉城市就要及时改善交通条件,襄阳、鄂州、随州注重社会文化氛围的提高。

4.2.2生态位扩充策略第一,开拓潜在生态位。目前各城市扩充生态位最常用到的优化策略就是开拓潜在生态位。如政府的基建计划将在很大程度上吸引投资主体的进驻,弥补前期没有占据的生态位。第二,引进新生态位。各城市可通过加快经济发展,建设新的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实行房地产优惠政策等使城市自身的生存空间不断增大。

4.2.3生态位特化与泛化策略生态位竞争理论认为,在资源和空间充分饱和的情况下,竞争将导致种群中某些个体的生态位被压缩,使其在发展中被淘汰,从而释放出所占有资源空间,这些物种个体则形成了“单食性”或“窄食性”(特化),可以通过强化某一特殊功能,提高自身适应性,而一些优势个体因得到这部分资源空间而使其生态位得以扩充,形成了“杂食性”或“广食性”(泛化),以增加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一般说来,行政级别高、经济发达的城市通常采取泛化策略,而行政级别低、经济落后的城市则采取特化策略以求生存。如武汉自2009年以来实施的一系列覆盖市政基础设施、商业、住宅等方面的投资项目体现了武汉房地产投资生态位的“广食性”。咸宁则充分利用其优美的环境及温泉旅游产业的独特优势,吸引了一大批温泉旅游方面的房地产投资主体,使得其生态位逐渐特化。

4.2.4生态系统演替优化策略为促进区域房地产投资系统的成长与发展,必须要在综合考量各地利益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区域资源要素的流动和互补,科学分工和协作,从而推动系统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演替与优化,达到更高级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应采取以下措施:发挥武汉的中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周边城市的竞争力,形成一个房地产投资环境综合体,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针对性改善各子环境的发展水平,在充分挖掘自身发展潜力的同时,找出影响各市房地产投资环境的障碍因子,有的放矢地对投资环境中的弱项进行改进,从而较快地提高城市房地产投资环境水平;随着城市空间布局的对接和产业经济的转移和融合,要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如“半小时铁路网”和“一小时经济圈”等的建设,促进区域城市间的经济融合,缩短时空距离,以形成强大的区竞争力。每个指标的生态位值;Ri为指标权重。

5结论与讨论

房产投资论文第6篇

期权(option)是这样一种合约,合约的持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可以但不一定)按照合约规定的价格购买和卖出某项资产。也可以说,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指在当前做出较小的投入或付出,进而拥有在未来可以行使但也可以不行使的某种行动的权利。期权按标的资产性质的不同分为金融期权和实物期权。

金融期权(financeoption)的标的资产是本身具有原始价值的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货币等。实物期权(realoption)是以各种实物资产(如机器设备、土地、技术、项目等)为标的物的期权。

简单地说,实物期权就是在动态和不确定的商业环境下,商业决策要灵活的适应战略资产投资的决策制定、投资机会估值和项目投资支出,是在运用期权理论的时候,利用金融理论、经济分析、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统计学和经济模型估计实物资产(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一种系统方法和整体解决方案。

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涉及的实物期权方法,在国外已经应用到了各种各样的房地产项目当中来了,包括房地产开发、再开发、租赁合同的制定、抵押贷款的违约、决策等等方面。

二、实物期权法及其评价

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是现金流贴现法。现金流贴现法由于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全面地分析了项目寿命期内所有可能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并且对风险作了一定的分析,但是,DCF法结构上存在两个致命的局限性:一是每一个时点上的现金流量如何精确地估计;二是贴现率如何确定,特别是有风险的情况下(一般而言,风险是不可避免的)。现金流的估计和贴现率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前者往往给“可批性”项目以可趁之机,有些单位为使项目能够通过审批,任意夸大现金流量。后者则使人惧怕风险,以高贴现率去反映高风险,往往低估项目的价值。

因此,只有当现金流和贴现率能够精确地预测时,DCF法才能够精确地反映出项目的价值,而现金流和贴现率的精确预测只能在市场比较稳定,宏观经济比较平稳的情况下才能出现。

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存在着许多不足与局限性,尤其是贴现率问题,往往使得企业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对于不确定性很大、周期很长的复杂的投资决策,传统方法更是显得力不从心。如果说项目价值可以用净现金流大小来表示的话,投资项目的价值并不仅仅是项目产生的现金流,还应该包括其带来的战略利益。这一切都集中体现在企业的战略适应性上。经营柔性和战略适应性是在不确定性条件下进行投资决策分析的基本出发点,而这一点在传统投资决策分析方法中没有体现出来。实物期权分析方法正是针对这种“病症”给出的“一剂良药”。

实物期权分析方法在项目投资分析中的两个重要贡献是:

(一)经营柔性和战略适应性来源于投资项目中包含的实物期权,确定这些实物期权的价值才能科学地估价投资项目的价值,而实物期权分析方法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的项目价值估价问题。

(二)有些项目中自然包含实物期权,但是更多地要靠决策者精心设计和构造,然后镶嵌在项目中,这为项目决策者和管理者进行投资项目管理提供了新的思想和方法。不难看出,实物期权分析方法是一种科学的、合理的、主动的、有效的项目估价和项目决策方法。

研究待决策问题的实物期权性质,也就是把实际投资决策问题转换成标准的实物期权问题。这一步骤需要投资者使用实物期权思维对项目整体运作的过程进行整体的决策分析,弄清楚可能的决策是什么,存在哪些决策,什么时候进行决策,谁有权利执行这个决策:进而分析包含了哪些实物期权、哪类实物期权。为很好地解决决策中的不确定性问题,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书面描述,这将成为解决过程中有用的参考要点。

三、实物期权方法在房地产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按照实物期权理论的观点,不确定性越大,风险可能会越大,但面对这些不确定因素,好的管理者会面对变化的形势,充分利用管理柔性,通过选择最佳投资时机扩张成功的项目,关停或推迟不好的项目。从而可能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和更高的收益。因此在房地产投资项目中应用实物期权方法进行决策,可以很好的解决在房地产项目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给项目的最终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决策者对投资机会的价值的估计

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包含的实物期权的来源是开发项目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体现在不确定情况下决策者的决策灵活性。因此,决策者对投资机会的价值的判断,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期权价值。期权价值就是体现在对不同的投资机会的选择上,如果决策者事先并没有全面的意识到项目在不确定情况下各个阶段存在的各种投资机会,那么此项目在各阶段就丢掉了很多投资机会的选择,也就失去了一部分决策灵活性所带来的价值,即失去了一部分项目的期权价值。因此,决策者对投资机会具有很强的判断力是确定项日期权价值的前提。

根据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投资者可以定量的测算投资机会的价值。投资者要获得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机会,必须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先期费用。根据期权价格不应当高于期权价值,房地产开发的先期费用也不应当高于项目的投资机会的价值。因此投资者必须事先测算投资机会的价值。

(二)决策者对最佳投资时机的确定

房地产投资决策有一个时效性特征,即投资决策是立刻执行到期,还是可延期的,它反映投资决策的紧迫程度。当确定要对一个房产项目投资时,还要确定项目的最佳投资时间。在传统投资决策理论中,当项目的价值等于项目直接投资时,投资者就应当投资;而在实物期权理论中最佳的投资点上项目的价值等于项目直接投资与投资机会成本之和。如果把等待开发和立即开发的项目价值曲线绘在一张坐标图上,在最佳投资点上这两条件曲线是相切的,经济学家已经利用动态规划和微分方程等数学工具对最佳投资点上的项目价值进行了描述,在最佳投资点上,项目的价值大于项目的直接投资,最佳投资点出现的时间也应当比传统投资决策的投资时间要晚,因此在现实当中经常会看到投资者将有价值的土地空置,或者是很长一段时间不开发,这就意味着土地放在将来开发所具有的潜在价值大于现在开发的价值。

(三)决策者对最优投资规模的确定

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大型的房地产项目,在决策时还要确定是分期开发还是一次开发,除了考虑开发商资本实力的因素外,还必须考虑项目分期开发所包含的成长期权。通过对一次开发和分期开发的项目价值分析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分期开发由于有成长期权的价值存在,因而具有更高价值。如果采用分期开发,就必须确定首期的投资规模,而首期的投资规模往往又会对后期投资有较大的影响。

(四)投资项目的所有权特征

所有权特征,即该项目中所包含的期权是独占期权还是共享期权。显然,对于独占期权,房地产开发者可以充分行使自己所拥有的灵活性,包括放弃权、延期权、扩张权、收缩权、停启权等,这些权利的价值将体现在期权的时间价值中。但是,如果期权不是独占的,这意味着有竞争对手与本企业共享执行该实物期权的权利。实物期权的共享直接导致项目价值的共享。因此,对企业而言,项目带来的期权价值必然有一定的损失,项目的价值将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这种降低是由于竞争所带来的。

(五)投资者对信息的掌握

房地产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几乎一直没有尝试对租金、房屋造价和利润等主要变化因素提供一种定量的严格估算。传统的做法是依靠专业顾问(如估价师、测量师等)的“经验”。近年来,不断增加的信息数据文件已经建立起来,用于测算租金、造价、投资收益和房价的执行情况。毫无疑问,这种数据服务系统的使用将比单纯地记录过去的事件有效的多,而且,随着这种系统将不断地扩大并变得更精细、更适用和更富有权威性。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些已存在的能测算趋势的指数将被设计成能预测将来可能性的变化值。这些崭新的服务系统将会给房地产决策者及他们的顾问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从而使他们能对不确定性做出更好的估计,而非仅靠“感觉”和经验。

四、案例分析

本文拟以一个简单的实物期权案例来说明实物期权理论在不确定条件下房地产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假定某房地产公司有一地块开发权,拟定投资总额为1050万元,投资项目的寿命期为5年,前3年每年除去成本可以获得净收益270万元,后两年每年除去成本可以获得净收益250万元,该公司可以延迟2年进行该项目的投资。如果无风险利率为10%,项目风险波动率为30%,那么该房地产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该项目的投资。

如果按传统的现金流折现法分析该问题,可以求出该项目的净现值NPV为-52.6万元。根据传统NPV法评价该项目,因为净现值为负数,则该项目将被拒绝。但实际上,该例子是一个简单的实物期权问题:该公司可以延迟2年进行该项目的投资,即相当于持有一份2年投资的延迟期权,执行价格为1050万元,同时由于该项目尚未建成,相当于资产不需支付红利,因此可以根据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求得该延迟投资期权的价值C为225.8万元。

所以,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考虑延迟投资期权的价值进行决策,则项目总价值为(-52.6+225.8=173.2万元,说明该项目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投资项目在等待2年后的价值是可观的。

基于实物期权的投资决策方法将金融领域的突破性成果用于实物资产投资领域,是对传统的NPV法的完善。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周期性的行业,该投资领域蕴含着大量的灵活性,例如土地的开发时机选择、初始投资规模的确定、是否需要分期开发等等,如果能够在这些过程中依照实物期权的方法,按照投资决策分析步骤对这些灵活性的价值进行定量评估,或者在决策过程中引进实物期权的思维方式,将有助于使房地产投资决策的过程更加的科学和合理。

参考文献

[1]杨兴月,郜建人,基于实物期权的房地产投资决策方法[J].统计与决策,2005.3

[2]杨若晶,赵红梅,房地产投资决策的实物期权方法[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5,9

[3]郁洪良《金融期权与实物期权-比较和应用》[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4

[4]杨春鹏《实物期权及其应用》[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1

[5]曾卫华,杨和礼,实物期权方法在房地产投资决策中的应用[J].建筑技术开发,2003.10.

房产投资论文第7篇

(一)研究方法主要分析方法和过程如下:1.单位根检验。在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计量分析时,由于只有相同单整阶数的两个变量才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首先需要对各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单位根检验主要有DF检验、ADF检验和PP检验。2.协整检验。协整可以用来描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序列之间的平稳关系。假如非平稳(有单位根)时间序列的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即I(0),则这些变量间有协整关系;如果残差序列不平稳,说明变量间的协整关系不存在。[7]3.误差修正模型(ECM)。误差修正模型描述的是各变量之间的短期波动情况。4.Granger因果性检验。协整检验描述的是变量间的长期动态关系,如要揭示一个变量的变化是否是另一个变量变化的原因[7],还需借助Granger因果性检验。5.脉冲响应函数分析。脉冲响应函数可以描述一个变量的随机误差项(称为新息Innovation)的冲击对每个内生变量当期值及未来值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二)数据选取为了从定量的角度考察中国房地产投资(记为FDC)与中国城市化水平(记为UR)的相关关系,文章选取这两个变量1995~2011的年度数据来进行实证分析。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2》。1.城市化水平(UR)。城市化水平的衡量指标形式较多,如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城市用地占国土面积的比重等等。考虑到数据来源的权威性和可获得性,文章采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城市化水平。2.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度(FDC)。由于统计年鉴上公布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数据未考虑每年物价波动带来的影响,因此为剔除物价上涨对各年数据的影响,笔者首先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记为I)将每年的原始数据(FDC1)加以调整,调整后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记为FDC)数据均以1995年为基期,单位为亿元。为消除时间序列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现象,笔者对文中的城市化水平、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度均采用自然对数(分别记为LnUR、LnFDC)的形式进行计算。

二、实证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首先对上述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利用EViews6.0软件采用ADF检验方法分别对变量LnUR、LnFDC进行单位根检验,并以AIC准则来确定ADF滞后阶数,AIC值最小时的滞后阶数即为ADF的滞后阶数。从LnFDC和LnUR两变量的趋势图来看,两序列都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因此对原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时,检验形式同时选取常数项和趋势项。检验结果见表2。软件检验结果显示,LnFDC与LnUR为非平稳序列,但经过一阶差分后,数据都是一阶单整。

(二)协整检验两个时间序列只有他们都是同阶单整时才存在协整关系[8]。上述单位根检验确定了LnFDC和LnUR都是一阶单整,因而可以建立模型进行协整分析。协整检验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适合两个变量之间关系的Engle-Granger检验法(简称EG检验);二是适合多个变量之间关系的Johansen检验法。然后检验残差项e是否平稳,即判断e是否为I(0)序列。对残差序列e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见表3。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e的ADF值(-8.160691)小于其临界值(-4.667883),说明残差序列e为平稳序列。式1即为序列LnUR与LnFDC之间的长期稳定均衡关系。该回归方程的系数表示城市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会导致房地产投资额增加5.05%。

(三)误差修正模型(ECM)协整关系只反映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为弥补长期静态模型的不足,可通过短期动态模型反映短期偏离长期均衡的修正机制[9]。建立城市化与房地产投资之间的误差修正模型,利用Eviews6.0对VAR模型的LagStructure进行评价,从五个评价指标中得知VAR(1)为最优,因此在建立VEC模型时选取VEC(0)时效果最好。从表4可知,长期均衡对城市化水平和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短期波动的影响较为显著,说明误差修正起到重要作用。[10]LnFDC的误差修正项系数(-0.1411)为负,表明房地产投资对均衡关系表现为反向修正;LnUR的调整系数为0.0132,说明城市化水平对均衡关系具有正向促进作用[10]。另外从误差修正的调整力度来看,误差修正对于房地产投资的短期波动具有更为显著的调整力度,表明在房地产投资和城市化水平的双向影响关系上,城市化水平能更显著的影响房地产投资额的变动,城市化水平的变动可能是导致房地产投资变动的原因。

(四)Granger因果性检验对lnFDC和lnUR两个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最大滞后阶数取3,检验结果见表5。从表5可以看出,当滞后1~2期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LnUR是LnFDC的格兰杰原因,即中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是房地产投资增加的原因。同时看到,当滞后3期时,lnUR不是lnFDC的格兰杰原因的概率超过了20%,说明城市化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在滞后3期效果已不太明显。反过来,当滞后3期时,Ln-FDC不是LnUR的格兰杰原因的概率概率为10.3%,除此之外的其他滞后期时,我国房地产投资增加不是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原因的概率在30%以上,因此LnFDC不是LnUR的格兰杰原因。城市化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比房地产投资对城市化的作用要大的多,这与误差修正的结论一致。

(五)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从图1可知,城市化水平对自身的一个标准差新息和对来自房地产投资的影响都是在开始时立刻有较强反应,且此时反应最强,此后一直下滑,效应不断减弱。但城市化对自身的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反应保持一个较高的态势,其强度要明显高于对房地产投资的反应。房地产投资对其自身的一个标准差新息一开始就有较强的反应,投资增加了约0.037,但此后迅速下滑,效应不断减弱;城市化一个标准差新息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也是不断下降,但下降的速度相对较慢,并在第5期时超过了房地产投资对其自身一个标准新息的反应。此结论进一步验证了城市化水平的变动对房地产投资具有相对较大影响。

三、主要结论及启示

(一)主要结论上文利用我国1995~2011年我国城市化水平(UR)与房地产投资额(FDC)的数据,首先验证两者是否存在长期均衡,然后检验两者在短期内是否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实证结果表明,从长期来看,我国城市化水平与房地产开发投资存在均衡关系;从相互作用机制来看,城市化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比房地产投资对城市化的作用要大的多。具体结论如下:1.城市化与房地产投资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非平稳序列城市化水平(LnUR)、房地产投资(Ln-FDC)经过一阶差分后变得平稳,两者的长期均衡关系成立。这种均衡关系表明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总体上与城市化发展水平相适应,两者基本呈现一种良好的和谐关系。2.误差修正模型结果显示,短期内我国城市化率每变动1%,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将同方向变动7.58%,表明城市化水平提高会带动房地产投资在短期内大幅增加;且这一系数大于式1中的系数5.05%,说明城市化水平的变动对房地产投资的短期影响更为显著。城市化率提高之后,大量新增城市人口需要依靠房地产业来解决其生存和安居问题,城市化加快之后导致房地产需求增加,在中国这样一个城市人口本来就十分密集、城市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国家,显然通过加快房地产投资的方式能尽快尽早的满足新增城市人口的安居需求。3.从Granger因果检验和脉冲响应分析得知城市化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比房地产投资对城市化的作用要大的多。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当滞后1~2期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是房地产投资增加的格兰杰原因,但房地产投资增加不是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原因。脉冲响应分析同样证实城市化水平的变动对房地产投资具有相对较大影响,而房地产投资的变化对城市化水平的影响相对较小。主要原因在于: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势必会增加对房地产的居住需求,进而导致房地产投资的增加;新增城市人口的生活维系有赖于工业或第三产业的发展,这样会增加对工业地产、商业地产的需求,从而会导致房地产投资的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生活配套会因城市人口数量的扩张而不断扩建。这几方面的综合作用,使得政府和企业要在城市布局和城市安居工程方面满足新增城市人口的要求,就必然会增加在房地产领域的投入,增加房地产投资。总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会增加对房地产的需求,进而导致房地产投资的增加;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是多种因素导致的,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只是城市化进城加快的一种表现形式。此外,城市化水平提高,城市人口增加会加重城市基础设施的负担,作为城市化外在标志的房地产只有紧跟城市化的步伐,才能有效缓解城市因为人口增加带来的压力,这使得城市化发展对房地产投资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而房地产资源占有的不公不均、房地产投资投机需求不受节制的膨胀、房价的非理性上涨以及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等因素使得房地产的发展对城市化的反向促进作用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