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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12-19 19:53:36
案例分析论文

案例分析论文第1篇

内容要求:

(1)案由:对案例内容的高度概括,如XX公司诉XX公司合同纠纷案、XXX故意伤害案、XXX不服XX局行政处罚诉讼案等。学生所选案例不得出现雷同。

(2)案情介绍: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并进行必要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例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如有案例原始材料应当随附作品提交备查)。

(3)案件焦点: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2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分析与结论:应当明确表明作者对于案件性质及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

字数要求:

案例分析论文第2篇

案例教学的思路其实在各个投资相关的课程(比如:投资项目评估学、证券投资学等)中都有所应用,并且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教师和学生的认可。也有教师专门著文研究在各门课程中如何更有效的开展案例教学。那么,投资案例分析课程与这些单科课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有什么区别呢?我想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综合性

传统的课程设计总是以章、节、点的方式来安排教学内容,教师在授课的时候首先就得考虑教学进度和每一个知识点的透彻分析,所以单科课程的案例教学往往是针对知识点的虚拟案例教学,主要起到辅助理解的作用,数据及内容往往较少。而在投资案例分析课程中,我们必须通过案例了解一个综合的体系,这个体系中可能包含了若干个知识点,甚至于这些知识点是跨越了学生以前学习过的单科课程的。比如我们在一个国际投资案例分析中涉及到了投资市场选择对企业影响的体系,这个体系下又包含了企业的资金筹措、股票波动、公司经营管理结构等等知识点。案例的综合性有利于学生多侧面、多层次、动态性的把握知识点和知识结构。

(二)操作性

如前文所说,单科课程的案例教学更多地采用虚拟数据或者节选数据,只要满足知识点的体现就可以了,没有更多的时间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案例中来。而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本身就是学生的学习和讨论园地,案例的选取能够更加贴近学生的生活,使他们感兴趣并发生共鸣。在上讨论课前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仔细阅读、思考,了解案例的背景资料,实地调查、收集准备必要的信息资料,认真分析案例,充分准备教师布置的分析讨论题。上案例讨论课时按照教师事先制订的讨论计划分组讨论、分析,讨论过程中教师给予方向性的指导,引导学生深入分析问题,教师在案例讨论结束前做总结,指出案例中的关键点、案例讨论中存在的不足和长处,提出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引导学生课后继续深入思考。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要求每位学生写出案例分析报告,报告中既要有自己的观点,又要综合他人的观点。案例分析的拓展由学生在课后自主完成。这样做使学生不仅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还能在讨论中学会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二、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投资案例分析课程开设以来,通过近四年的教学研究、实践和改革,我们已经初步构建起了一套教学案例库多媒体材料,并实际运用于课程教学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教学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一)案例的关联度不足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起点和基础,对于投资案例分析这种专门设置的案例教学课程而言更是如此。然而在以往的教学中,我们总是独立的给出一个又一个案例,然后依据案例的内容来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和分析,没有过多的去考虑案例与案例之间的关联性。我这里所指的关联性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整体的关联性,即各个案例之间在宏观甚至中观企业背景上的关联;二是细节上的关联性,即各个案例在数据上的关联。

案例教学本来就要求学生能够掌握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方法,案例之间失去了关联性,虽然也能够用于教学,但是教学效果却要受到一定的影响。首先,没有整体的关联性,学生就必须针对每一个独立的案例去了解案例的背景,阅读大量的背景材料,到了最后迷惑于材料之中而无法找到研究分析的重点。其次,没有细节上的关联性,学生就每个案例独立的进行了分析计算,虽然也对案例中的知识点加强了理解,但除此以外再无拓展,不利于训练他们的综合分析能力。

(二)学生缺乏发散性思维

在投资案例分析教学的课堂上,我们能够针对给出的案例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或推导出结论,但是出于教学效率的需要,我们主要分析解决问题的一般途径或一般规律。但一般并不代表全部。很多学生往往对于问题的思考容易单一化,不了解对于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的建议和认识,对于同一个结果或者结论可以有不同的算法,把案例仅仅局限于课堂之上,没有把教学所要体现的效果融入到自己的生活之中去。

(三)案例教学带有了更多的考试元素

投资案例分析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其他的案例教学方式,需要以一定的考核方式来完成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察。在四年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先后采用了出题考试、提交学习报告、分组讨论综合测评等若干种方式来进行考核。但是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学生始终会把学习和考核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一方面有利于教学,至少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又促成了学生为了考核而学习的不良学习思想。不利于学生在更加开放的层次上接受投资案例分析课程。

三、投资案例分析课程今后的教学设想

结合前文对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分析,我认为今后我们的投资案例分析课程

教学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加强教学使用案例间的关联性

在维持案例对知识点和知识结构分析提示的基础上,合理构建案例与案例之间的关联性,使得教学案例能够更加系统化。初步的构想可以以一家企业作为模型,考察这家企业的投资活动,从中凝结案例用于教学。这样,能够使得案例有大致统一的背景元素,在数据上又能够前后呼应,加之由浅入深的课程教学设计,相信应该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另外,加强案例的关联性,又有利于学生可后自己利用案例加强学习,提高综合分析能力。

(二)加强未知结果案例的使用

过去我们往往选择一些已经有了结果的案例来作为教学内容,不可否认这样的案例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解释理论体系,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影响了学生参与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的积极性。现在Internet无所不在,学生只要上网就能够把这样的案例查得清清楚楚,对所提出的问题的结论也早就明了于心。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种专门的案例教学课程就没有什么必要了,我们只要提供学生网址就好了。因此,我认为在专门的案例教学课程中应当适时地采用一些正在发生并且还没有显现出结果的案例。这样,学生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加强对知识理解的同时,也可以展开自由思想的翅膀,自己主动的预测结果,并随时关心案例标的的动态发展过程,将来在课堂之外去对比实际情况与自己预测的异同,进而回归到对理论的研究,这样才能较好地实现我们案例教学由实证模式走向规范模式的目的。

(三)创新投资案例分析课程考核方式

如上所说,综合性关联性的案例和适时动态未知结果的案例选择必然要求我们在对应课程的考核方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我想像投资案例分析这样的课程进行考核,对知识点的掌握还应该放在其次,而应该把学生的参与性和表现性作为考核的重点。原因很简单,知识点都是他们已经学习过的课程中应当考核过得,案例课程的目的并不是着眼于考察他们以前的知识掌握得是否到位,而是考虑加强学生在投资领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所以,对投资案例分析课程的考核不妨考虑直接融入到教学过程中,比如对案例讨论的参与积极性、在对立观点辩论的表现性、对分组讨论结果的贡献程度、对案例的拓展研究等等方面做出评价,然后综合加权给出对学生在课程中的考核意见和成绩,希望能够通过这种考核方式刺激同学更多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而不要只为了考试而学习。

当然,以上都只是我个人对投资案例分析课程教学的一点粗浅想法,很多内容还需要更长的时间去实践和完善。有什么不对之处,也希望大家能够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王世民.浅议案例教学法[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6).

[2]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B].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案例分析论文第3篇

近年来,我们在本科生管理课程教学中已普遍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并收到较好的效果。但由于我国管理学起步较晚,管理案例教学相对落后,因此我们在案例教学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阻碍与问题,有待于理论研究和在实践中探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教师的实践和教学能力不足。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是教师自身必须具备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由于大多数教师是“校门”到“校门”,没有实践经验,教师又不能长期深入企业,各商学院又缺乏对教师实践方面的培训,因而无法有效地对案例进行研究、判断、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学习。在此情况下实施案例教学,只不过是在课堂教学中穿插了某些案例作为教学的补充和说明,案例启发角度比较单一,案例点评不够深入、全面,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

2、学生的知识面窄,学习方法存在问题。案例教学是具有较高难度的教学模式,在对教师要求较高的同时,对学生的要求也比较高。案例教学要取得较好的效果,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管理理论知识、广泛的背景和较丰富的社会阅历,从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能展开讨论,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开拓思路。但管理学课程的开设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此阶段的大学生仅仅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学知识,管理学知识尚未涉及,社会阅历较少。此外,对于长期接受传统灌输式教学方式影响很深的大学生来说,尽管对案例教学方式产生浓厚的兴趣,但对待案例中提出的问题束手无策、答非所问,不能利用所学的管理理论去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导致学生参与较少,学习效果不甚理想。

3、选择管理案例质量不高。目前,管理教学案例主要来自于一些著名大企业发展的得失成败中提炼出来的经典案例,经典案例往往篇幅过长、背景过于复杂、问题的难度过大,而教学对象是没有工作经历和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因其知识储备不足可能会无从下手,丧失参与的兴趣,因而难以达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另外,管理案例有的来自新闻报道、报纸、杂志改写的实例。此种案例内容较新,学生感兴趣。但这些新闻、报道的材料,由于缺少加工,不能达到一定的深度,且带有偶然性,很难用正常的理论分析出来。

4、案例教学时间比例把握不好。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类课程中,大多数课程都采用案例教学方式,而且案例教学课时数所占计划课时数的比例较高,有的课程高达90%以上。而在我国的管理学教学中,由于把握不好运用案例教学的时间比例,总感觉理论讲授的时间不够;同时,案例教学也未能深入开展,以致运用案例教学时好似蜻蜓点水,针对案例往往只能一带而过。

5、基础设施薄弱。管理学案例教学不等同于课堂上的案例讨论,而是一种模拟式的教学实习,因而需要一定的教学投入并建立专用的教学设施,才能适应案例教学的需要。然而,现行的管理案例教学中,除少数高校的案例教学设施比较先进以外,大多数高校至今仍缺乏专门的案例教学教室、缺乏足够的信息资料、缺乏多媒体教学工具和高质量的课件等。不仅教学经费投入少,而且教学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不可能达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和要求。

二、管理学案例教学模式

管理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较高素质,能有效、高效地进行管理活动的管理人才。因此,其教学模式重在实际操作能力,与一般的理论教育是有区别的。

管理学最重要的教学模式是案例教学模式,它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模式起源于1908年建院的美国哈佛商学院,最初用于工商管理,现已扩展到管理学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借助管理实践中的案例,将学生置身于特定的管理情景之中,给予恰当的引导,为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和与“实战”极其相近的实习氛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促进其相互交流与沟通,塑造健康的人格品质和正确的价值取向,让学生真正接近甚至融入真实的管理世界。大量的实践已证明,案例教学对于确保管理学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跨越案例教学模式阻碍的对策建议

1、采取多种途径,发展师资力量。案例教学是一种技巧性、难度性较高的教学方法。教师既要有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还要具备激发学生广泛参与讨论的能力,要能引导学生对案例的理论提升,能使其对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获得更透彻的理解。教师应加强培训,尽快更新观念,并掌握从事案例教学所必需的各种专门技能与技巧。为此,学校应有计划地选派任课教师接受系统的案例教学法的培训与学习;亲自参与企业管理活动,熟悉企业经营环境,了解企业运作程序,在管理的实践中收集典型案例以丰富管理案例教学内容,提高案例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产、学、研”活动,使教师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提高实践能力,达到教师与企业管理人员的双向沟通、优势互补,以丰富教学经验。

2、引导学生改变学习习惯,更新学习观念。为了改变学生总是习惯于教师单方面在台上讲,学生被动地听,希望教师能够为每个案例提供一个唯一的绝对准确的答案,对管理工作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无法理解的现象。因此,在管理学教学中推行案例教学,就必须更新学生的学习观念和改变他们老套的学习习惯。首先,要求学生在教学前,必须进行积极准备。学生应大量储备案例分析所需的理论知识,认真阅读或倾听案例的背景材料及相关内容,要善于从错综复杂的案例情境中寻找问题,再从不同角度,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次,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在案例教学当中,学生应以案例中“扮演者的角色”去观察与思考案例中的问题,锻炼学生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能够通过积极参与案例分析讨论,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再次,要求学生认真总结,提出解决方案。学生必须总结自己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对案例理解和理论上的收获,并形成书面解决方案。最后,把案例教学中的学生表现情况纳入最终成绩,并占较大的比重。

3、重视案例的选择。一是教学案例的内容应尽可能涉及所授的理论知识,达到管理学的课程目标;二是确保所选案例应该是真实的,是管理实践中所发生的真实事件,是现实工作中常见的、复杂的问题,这样的案例才有研讨价值。否则,就会降低学生参与案例的积极性,也不能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三是问题的难度适合学生的认知能力,做到小、中、大型案例循序渐进,尽量使难度呈梯度增加,使学生由简入手,在逐步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获得成功的喜悦;四是多选择贴近生活和我国企业实际的案例,尤其是那些身边的案例,如本单位、本地企业,越是学生熟悉的案例越具有感染力,这样既可以使案例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又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紧密联系,从而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投入程度,提高了教学效果。

4、合理分配案例教学的课堂时间。原则上,确定并掌握合理的时间比例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考虑历史文化所形成的差异。案例教学模式的发展是有其历史和文化背景的。首先,它的发展是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它的出现是对教育领域形式主义学习方法的反叛。其次,案例模式在管理教学培训上的应用,主要基于这样的一种逻辑:管理的成果靠正确的决策,正确的决策靠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靠正确的生产,所以学习应以实践为基础。正是基于这种以实践、经验的方式和对待社会生活的态度,案例教学模式在西方的管理学中被广泛地使用,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案例模式的使用往往是有限的,体现在效果上也是有差异的。二是教学方法多种多样,案例教学并不能替代其他的教学方式。管理学教学中,讲授、演讲、实践教学等都可以综合安排使用,尤其对于刚从中学升入大学的低年级学生的教学而言,还有一个转换思维方式的适应过程,因而采用案例教学计划数的50%左右,高年级学生可适当提高比例,研究生的案例教学比例可以达到90%以上,甚至完全的案例教学。

5、配备好必要的教学场地与设施等物质条件。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往往容易被忽视,而又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教学场地与设施等物质条件的安排。

教学场地条件主要是指实施案例教学的教室条件方面。对于大型案例讨论,如果具备一些单独、小间的案例研讨室,案例研讨的效果会更好些。对于大多数学校而言,一间大的教室也足够进行分组案例研讨;不过,需要给每个小组配备必要的课桌椅,等等。另外,每个小组或者课堂的课桌椅的排列也是至关重要的。传统的“秧田”式讲课桌椅排列适合于开办讲座,沟通方式主要是单向的,讲台上的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中心,学生难以充分地参与。而案例的讨论主要是进行双向交流,需要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因此,这种传统的讲课桌椅排列方式是不利于案例教学的。案例教学场地的常用排列类型有“圆桌形”、“方形”、“矩形”、“六边形”,等等。这些排列类型能够保证所有参与者都是平等的,都有机会参与研讨活动,并且彼此可以面对面地进行交流,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并能让教师清楚地看到和听到学生的反应。

必要的设施条件包括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到的讲台、板书、软板、投影、麦克风、幻灯机、活动挂布等各种辅助设施。与教学场地设施条件有关的一个问题就是案例教学班级和研讨小组的规模问题。什么样的班级规模和案例研讨小组规模较为适宜呢?不同的老师可能对“理想”的案例教学班级规模有不同的判断。根据我们管理课程案例教学的实际,班级人数尽可能控制在40人以内。案例研讨小组的规模则定在4~8个之间比较合适。这个规模可以让小组成员之间充分地交换意见,有利于对需要共同努力以提出解决案例问题的方案进行充分地讨论交流。

参考文献:

案例分析论文第4篇

(一)法律是一种不可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方案,那么为了自由、安全和预见性,就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破坏。当法律的规定极为详尽具体而不易得到修正,那么它在某些情形下就可能成为进步和改革的羁绊。

(二)当前制定法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1、制定法规范的事实只是现实事实的一小部分。社会现实是无限丰富的,而法律规范却是相当有限的。以规范的有限衡量社会现实的无限性,必然导致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缺乏相应的调整规范。2、制定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法律规范的变化往往赶不上社会现实变化的步伐,不能及时反映社会现实的本质要求。3、由于制定法是抽象的,法官往往根据自身文化素质和司法环境的影响去理解分析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这就使同样情况的案件由于不同法官的裁判而得到不同的结果,严重冲击司法统一性。4、制定法的原则性使法官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时只能依据固定的法律条文来审判,法官常常处于依据法律和个案公正的矛盾中。

(三)与制定法相对应的法系是判例法,判例法具有制定法不可取代的优势,借鉴判例法优点弥补制定法不足,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

二、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引入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1.统一审判标准,充分实现法的安全价值。基于我国法制不甚健全,法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导致同样案件出现不同裁判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民众对法律认同感不强。2、节约司法资源,降低法治成本。案例指导制度借鉴了遵循先例的特点,法官遇到同一法律问题时,可以直接参照指导案例,不必对统一法律问题的分析适用重新进行思考,从而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3、增加民众对法律的认同感,加强司法公信力,提高审判的社会效果。案例指导体现出的具体生动性将促进法律更好地普及。

(二)引入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行性

1.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一种制度安排从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集合中选出来,其主要原因是从生产和交易费用两方面考虑,它比整个制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制度更有效。案例指导作为非正式制度,与正式立法相比,起指导作用的案例是已经生效的案例,其生产成本很低;从交易过程来看,其主要是配合正式制度发挥作用,具有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司法效率的优点。因此可以说,案例指导制度是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比较理性的一个选择。2、就中国今天的法治现状而言,我们并不是要强调判例的主导地位,而是呼吁恢复判例的有益之处,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以弥补我国长期以来制定法的缺陷。2005年10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二五纲要)中,特别增加“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一节,提出5项改革措施。其中一项就是“规范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方式、指导规则”。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向全社会发出的一个改革意见。

三、建立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构想

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应该是在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由最高人民法院形成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法院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受这些判例的约束并且在判决书中加以引用,以指导判例补充制定法、解释制定法。

(一)指导性案例的创制主体

案例的创制权应授予最高人民法院,原因在于:(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全国只有一套上下有序的法院系统,判例要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必须由级别最高且最具有权威的法院来创制。(2)我国的基层法院数量庞大,如果允许每个法院均享有案例的创制权,那么势必会造成同样案件有多个裁判版本,导致判例与判例之间相互矛盾。(3)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承担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的职责,享有法律赋予的司法解释权和具体案件批复权,与司法解释类似的案例指导由最高法院负责合理可行。

(二)指导性案例的选用标准和程序

1.选用标准方面,对指导性案例的文书形式应当有严格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裁判文书主要由案情、判决理由、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四部分组成。作为指导性案件应该符合几项条件:1、案件类型具有新颖性,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的现实产物。对案件的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对社会价值取向和未来社会发展有进步作用。2、案件类型属于易发、多发的,对此类案件进行精当适用,有典型代表意义。3、案例特点疑难复杂,分析探讨案例,准确裁量,有深远的借鉴意义。4、对如何适用新颁布的法律条文有普遍指导意义的。

2.选用程序方面,各级法院已经生效了的,符合上文选用标准的实体条件的均可报送。有观点认为,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每年需要颁行一定数量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有审判委员会审核、讨论,工作负担相当大,对此观点笔者也是认同的。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指导性案例选编委员会。由本院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参与,必要时吸收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使之形成一种运作体系,因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用明文规定的方式确立下来。案例实行逐级上报制,中院汇总基层法院和本院的案例上报至高级法院,高级法院汇总各中院上报的案例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赋予高级法院对本辖区内的案例进行初审权,此举可以确保报送案例的质量。

3.案例汇编方面。(1)最高人民法院专设的案例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高级法院报送的案例进行认真审核和分类。在编排过程中,消除各案件之间相互冲突或矛盾重叠的部分,并在每个案例后附上指导性意见,如案例的适用范围,专家学者对此问题的不同意见见解,该案例的现实意义等。并将编排好的案例汇编成册。(2)指导性案例必须经过公布才有效。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案例汇编成册后,指定其官方刊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才生效。

(三)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续问题探讨

案例制度借鉴于判例法,难免带有判例法非法典化的固有缺陷。1、判例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越积越多,自然而然地造成适用不便。法官面对一个需要判决的案件,首先要考虑如何在成百上千的陈年旧卷中找到一个与审理中的案件最相似的案件,比照处理。而当事人要预先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也需不厌其烦地查阅大量先例,这与我国的诉讼经济和司法为民原则是相违背的。2、指导性毕竟是从个案中总结出来的,而且判例一旦形成便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就很容易出现一些绝对化的规则,实际上带有浓厚的形而上学色彩。3、法官创制的指导性案件难免有所擅断,而这些擅断的先例一旦生效,又会约束以后的审判,指导性案件拥有的不合理优势地位,可能导致违背善良和正义。

因此,笔者认为案例指导制度在运行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坚持制定法的主导地位。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首先应尽量寻求制定法作为裁判依据,也只有在制定法需要被解释、协调、完善时,才援引指导性案例。2、要根据情况及时变更和废止不适用的案例。指导性案例一经公布,就具有统一法律适用的普遍约束力,而由于成文法的修改、废止或者颁布,或者随着社会关系变更以及生产力进步,法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有些指导性案例不可避免的需要被变更或废止。建议最高法院在指导性案例运作一段时间后委派专门机构,定期排查经其公布的指导性案例,确保指导性案例紧贴当今社会。3、指导性案例只是审判的借鉴,必须严格依照成文法规定,不得与之抵触,而通过加强后期的跟踪论证与调研,使部分成熟的指导性案例上升为司法解释是指导性案例最主要的效力空间,也是案例指导制度承载的重大责任。

案例分析论文第5篇

1.标题的层次要清楚,大标题(论文题目)和第一级标题应居中书写,第二、三级标题左缩两格书写且单独占行,第四级标题后连续书写内容,不再另起一行;大标题(论文题目)与其下面的内容间空一行(宋体小四号),第一级标题与其上下面的内容之间均空一行(宋体小四号),其他级别标题与其上下面的内容之间均不空行。

2.正文中第一、二、三级标题末尾不书写任何标点符号

3.标题的层次

一、

(一)

1.

(1)

案例分析论文第6篇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王长沛教授的这些工作应当说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正是中国数学教育研究的一个严重弊病,即在相当程度上只是一种纯思辨的研究,而缺乏必要的科学论据,也正因为此,相关的研究往往就不能得到国外同行的承认或重视.从而,在这样的意义上,就如张奠宙教授所指出的,王长沛教授的上述工作确实可被认为代表了我国数学教育研究在方法上的一次革命性突破,更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

当然,这方面的工作又只是刚刚开始,要真正搞好“案例分析”,应当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下就从这样的角度,特别是围绕如何通过案例分析促进实际的教学工作提出一些初步的意见.

第一,“案例分析”当然以案例的收集作为实际出发点.但是,除去“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呈现学生做数学的真实过程”以外,笔者以为,我们又应在案例的分析上花更大的力气.因为,如果忽视了后一环节,那么,即使人们可以由所制作的录像获得一定的启示,诸如“难道我们的学生具有如此巨大的潜能?”“难道我们的学生连这些简单的数学都不懂?”等等;但这主要地仍只是一种即时的、素朴的反应,更是与教师的实际教学活动相分离的.从而,即使我们积累起了众多的案例,但最终却很可能获得这样的结果:现场的演示引起了强烈的反映,人们纷纷做出各种各样的评论,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与深化,这些反映就始终是分散和零乱的,这样,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最后就很可能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真正的启示或教益,另外一些人在当时可能领悟到了某些东西,但由于未能得到及时的强化,更由于所说的案例又“聚集在学生做数学上”,因此,这些认识也就往往不能在头脑中真正得到确立,更未能对改进实际教学产生持久、稳定的积极效果.

作为一个反例,笔者在此并愿提及以下的事实:在对美国进行学术访问期间,我曾参加过一个数学教育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会.当被问及其所做的工作时,这位研究生展示了她所制作的近百盘(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录像带,并说:“这就是我的工作.”这些录像带的制作当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工作,但是,人们还是要问:“所有这些录像带又究竟说明了什么呢?”显然,如果我们不能对后者做出明确的说明,那么,单纯的数量积累就是毫无意义的!

综上所述,相对于案例的收集而言,我们就应更加注意对于案例的深入分析,特别是,就案例在教师培养活动中的应用而言,我们不能消极地期待教师会由观看录像等而在教学观念上发生迅速的转变,而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以使之由一种自发的行为转变成为自觉的行为.

第二,从根本上说,我们之所以要深入地去了解学生在数学学习活动中真实的思维活动,无疑是为了更好地去进行教学.也正因为此,笔者以为,我们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案例分析,主要地也就应当集中于如下的问题:这对于我们改进教学有什么启示?

为了清楚地说明问题,可以联系王长沛教授在上海所演示的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三个小学生被要求解决如下的问题(凭记忆复述,因此不很准确):

一个抽屉中放有80个红色的小球,70个白色的小球,60个黑色的小球,50个兰色的小球.小球的外形完全相同.一个小孩在看不见的情况下从抽屉中随意取出一些小球,问他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10对颜色相同的小球.

尽管这一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这三个学生通过积极探索,包括相互合作,最终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从而,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学生中的确存在有巨大的潜能.

但是,从教学的角度看,我们在此又可引出什么样的结论呢?特别是,在充分承认学生具有创造性才能的同时,教师在此又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具体地说,笔者以为,在上述的解题过程中教师应当发挥积极的启发或引导作用,包括在学生遇到困难时通过给予适当的启示以帮助学生克服困难,以及在学生成功地解决了问题以后帮助学生做出必要的总结,从而使之从不自觉的行为上升为自觉的行为,特别是在思维方法上更能有所收获.

例如,上述问题的求解事实上包括了两个关键点:一是以5作为考虑的基本单位,二是应当考虑每次配对后的余数——只需要把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就可成功地解决上述问题.

由录像可以看出,这三个学生事实上就是依据这样的方法解决问题的.但是,在此要强调的是,尽管学生通过主动探索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其中的关键点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因此,这就应当被看成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即是在所说的情况下应当帮助学生对解题过程做出认真的总结,以清楚地认识其中的关键点,从而也就可能在新的不同场合加以推广应用.

当然,后者并非是指教师在此应当直接去点明所说的关键点;与此相反,笔者以为,更为恰当的做法是,教师可以对原来的问题做出适当的变形,借以启发学生建立起自觉的认识.例如,如果我们将问题变化为抽屉中放有五种或六种(而不是四种)颜色的小球,就可帮助学生清楚地认识第一个关键点,也即实现由不自觉行为的重要转变.

另外,与所演示的情况不同,如果教师所遇到的是这样的情况:尽管学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却始终未能解决问题.这时教师可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能否首先解决较为容易的问题?即如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一对(而不是十对)颜色相同的小球?又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二对颜色相同的小球?事实上,在所演示的录像中,那三个学生也正是通过特殊化而发现了上述的两个关键点.从而,这也就清楚地表明了这样一点,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在问题最终得到解决以后,我们又应帮助学生在思维方法上做出总结,即如加深对于“特殊化”这一方法的认识.

值得提及的是,王长沛教授在会上并曾提到以下的事实,即他的合作者曾要求高中学生求解同一个问题,而所得到的结果则是“完全出乎预料的”,即高中学生的实际表现并不明显优于小学生.在笔者看来,这事实上也就清楚地表明了思维方法的重要性,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忽视了这样一点,那么,即使他们曾经成功地解决了成千上万个问题,但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却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

第三,笔者以为,以上的分析事实上也为我们深入地开展数学教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路,这就是说,与所提及的“纯自然状态”下的学习情况的真实记录相对照,我们也可以教师指导下的学习作案例,并通过两者的比较分析引出进一步的结论.

例如,对于以上所说的两个建议,即在学生成功地解决了问题的情况下,教师可以通过问题的适当变形启发学生对其中的关键点与相应的思维方法建立自觉的认识,以及在学生遇到困难时通过方法论的启示以帮助学生掌握解题的关键,我们都可作为案例进行仔细的研究.另外,我们还可通过比较研究对不同的教学方法及其后果做出深入的分析.即如什么是教师进行干预的适当时刻和方式?这种干预又有什么样的实际效果,包括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

案例分析论文第7篇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王长沛教授的这些工作应当说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正是中国数学教育研究的一个严重弊病,即在相当程度上只是一种纯思辨的研究,而缺乏必要的科学论据,也正因为此,相关的研究往往就不能得到国外同行的承认或重视.从而,在这样的意义上,就如张奠宙教授所指出的,王长沛教授的上述工作确实可被认为代表了我国数学教育研究在方法上的一次革命性突破,更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

当然,这方面的工作又只是刚刚开始,要真正搞好“案例分析”,应当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下就从这样的角度,特别是围绕如何通过案例分析促进实际的教学工作提出一些初步的意见.

第一,“案例分析”当然以案例的收集作为实际出发点.但是,除去“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呈现学生做数学的真实过程”以外,笔者以为,我们又应在案例的分析上花更大的力气.因为,如果忽视了后一环节,那么,即使人们可以由所制作的录像获得一定的启示,诸如“难道我们的学生具有如此巨大的潜能?”“难道我们的学生连这些简单的数学都不懂?”等等;但这主要地仍只是一种即时的、素朴的反应,更是与教师的实际教学活动相分离的.从而,即使我们积累起了众多的案例,但最终却很可能获得这样的结果:现场的演示引起了强烈的反映,人们纷纷做出各种各样的评论,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与深化,这些反映就始终是分散和零乱的,这样,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最后就很可能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真正的启示或教益,另外一些人在当时可能领悟到了某些东西,但由于未能得到及时的强化,更由于所说的案例又“聚集在学生做数学上”,因此,这些认识也就往往不能在头脑中真正得到确立,更未能对改进实际教学产生持久、稳定的积极效果.

作为一个反例,笔者在此并愿提及以下的事实:在对美国进行学术访问期间,我曾参加过一个数学教育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会.当被问及其所做的工作时,这位研究生展示了她所制作的近百盘(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录像带,并说:“这就是我的工作.”这些录像带的制作当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工作,但是,人们还是要问:“所有这些录像带又究竟说明了什么呢?”显然,如果我们不能对后者做出明确的说明,那么,单纯的数量积累就是毫无意义的!

综上所述,相对于案例的收集而言,我们就应更加注意对于案例的深入分析,特别是,就案例在教师培养活动中的应用而言,我们不能消极地期待教师会由观看录像等而在教学观念上发生迅速的转变,而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以使之由一种自发的行为转变成为自觉的行为.

第二,从根本上说,我们之所以要深入地去了解学生在数学学习活动中真实的思维活动,无疑是为了更好地去进行教学.也正因为此,笔者以为,我们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案例分析,主要地也就应当集中于如下的问题:这对于我们改进教学有什么启示?

为了清楚地说明问题,可以联系王长沛教授在上海所演示的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三个小学生被要求解决如下的问题(凭记忆复述,因此不很准确):

一个抽屉中放有80个红色的小球,70个白色的小球,60个黑色的小球,50个兰色的小球.小球的外形完全相同.一个小孩在看不见的情况下从抽屉中随意取出一些小球,问他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10对颜色相同的小球.

尽管这一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这三个学生通过积极探索,包括相互合作,最终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从而,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学生中的确存在有巨大的潜能.

但是,从教学的角度看,我们在此又可引出什么样的结论呢?特别是,在充分承认学生具有创造性才能的同时,教师在此又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具体地说,笔者以为,在上述的解题过程中教师应当发挥积极的启发或引导作用,包括在学生遇到困难时通过给予适当的启示以帮助学生克服困难,以及在学生成功地解决了问题以后帮助学生做出必要的总结,从而使之从不自觉的行为上升为自觉的行为,特别是在思维方法上更能有所收获.

例如,上述问题的求解事实上包括了两个关键点:一是以5作为考虑的基本单位,二是应当考虑每次配对后的余数——只需要把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就可成功地解决上述问题.

由录像可以看出,这三个学生事实上就是依据这样的方法解决问题的.但是,在此要强调的是,尽管学生通过主动探索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其中的关键点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因此,这就应当被看成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即是在所说的情况下应当帮助学生对解题过程做出认真的总结,以清楚地认识其中的关键点,从而也就可能在新的不同场合加以推广应用.

当然,后者并非是指教师在此应当直接去点明所说的关键点;与此相反,笔者以为,更为恰当的做法是,教师可以对原来的问题做出适当的变形,借以启发学生建立起自觉的认识.例如,如果我们将问题变化为抽屉中放有五种或六种(而不是四种)颜色的小球,就可帮助学生清楚地认识第一个关键点,也即实现由不自觉行为的重要转变.

另外,与所演示的情况不同,如果教师所遇到的是这样的情况:尽管学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却始终未能解决问题.这时教师可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能否首先解决较为容易的问题?即如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一对(而不是十对)颜色相同的小球?又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二对颜色相同的小球?事实上,在所演示的录像中,那三个学生也正是通过特殊化而发现了上述的两个关键点.从而,这也就清楚地表明了这样一点,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在问题最终得到解决以后,我们又应帮助学生在思维方法上做出总结,即如加深对于“特殊化”这一方法的认识.

值得提及的是,王长沛教授在会上并曾提到以下的事实,即他的合作者曾要求高中学生求解同一个问题,而所得到的结果则是“完全出乎预料的”,即高中学生的实际表现并不明显优于小学生.在笔者看来,这事实上也就清楚地表明了思维方法的重要性,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忽视了这样一点,那么,即使他们曾经成功地解决了成千上万个问题,但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却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

第三,笔者以为,以上的分析事实上也为我们深入地开展数学教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路,这就是说,与所提及的“纯自然状态”下的学习情况的真实记录相对照,我们也可以教师指导下的学习作案例,并通过两者的比较分析引出进一步的结论.

例如,对于以上所说的两个建议,即在学生成功地解决了问题的情况下,教师可以通过问题的适当变形启发学生对其中的关键点与相应的思维方法建立自觉的认识,以及在学生遇到困难时通过方法论的启示以帮助学生掌握解题的关键,我们都可作为案例进行仔细的研究.另外,我们还可通过比较研究对不同的教学方法及其后果做出深入的分析.即如什么是教师进行干预的适当时刻和方式?这种干预又有什么样的实际效果,包括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