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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合集7篇)

时间:2022-11-29 03:47:40
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

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第1篇

在公司开展的“一查二降三提升”主题劳动竞赛中,作为运维事业部炼铁站班长,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按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组织班组成员开展3.02事故反思,通过事故反思要从中吸取教训,查找不足,让每一名职工、每一名在银前炼铁区域作业的相关方人员,在思想中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心存,切实做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同时结合本次安全事故以及银前区域生产维护变化情况,通过先个人辨识再集体辨识的形式,开展年度危险源辨识活动,加深班组成员对现场危险源的认识,提高应对现场危险情况的能力。本年度共辨识危险源62个,其中4级10个,5级52个。

结合公司及事业部相关安全管理文件,班组共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27项,并利用班组安全会进行充分讨论学习,使班组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有章可循。特别针对相关方安全管理,修改完善银前炼铁站相关方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方检修临时危险源辨识及安全确认表,与在本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签订《银前炼铁区域相关方安全告知函》,同时加强相关方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培训考试不合格的相关方作业人员严禁进入现场工作,相关方作业期间安排专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另外,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8年班组共完成隐患排查8项、整改7项,2019年截至目前共完成隐患排查4项、整改4项。通过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消除了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二、利用大中修利、技改技措等机会大力开展国产化、统一化改造。充分利用2018-2019年度银前6#高炉及配套设施大修机会,带领班组成员大力开展国产化统一化改造工作,共完成槽下称重显示仪换型改造、调压阀组执行器换型改造、除尘风门执行器换型改造等设备的统一化改造,通过改造,既节约了备件费用,又降低了维护难度和成本。

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第2篇

一、决策英明,精心策划

核心景区范围内有渔民79户,由于过去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导致整个湖面遍布“天罗地网”,据统计,现有各类网箱1755个,定置网、地网等非法网具分别为73套总长20329米、75套面积58666平方米。长期以来,遍布在整个湖面的网具不但给旅游船舶及渔船的航行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还给的渔业资源、水质资源带来了严重破坏,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渔业整治自2002年以来,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大多数又是原来库区移民,虽经数次整治、几度规范,但成效都不明显,反而越整越多,越整越乱。渔业整治历史遗留问题多,难度大,见效慢,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但是,县委、政府站在更高层面,为了保护好江的一江清水,保护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确保城乡饮用水的安全,稳步推进创建4A级景区,造福子孙后代,今年毅然作出了开展核心景区渔业整治的英明决策。

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运筹帷幄,多次深入调研、数次现场调度,组织外出考察,征求群众意见,争取上级支持,整个决策过程历时数月,相关政策进行了数十次研讨,反复修改,最终,赢得了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精心组织,措施得力

为全面准确掌握江各大水库县区域内的渔业设施情况,确保江各大水库未经许可不新增任何渔业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库区乡各(镇)、畜牧水产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5个工作组,对县区域和南河湖所有渔业设施进行了登记造册、固定证据,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

县委、县政府没有急于出台补偿标准,而是贯彻“依法整治、区别对待”的原则,突出先整后理,以降低渔民心理预期为工作目标,积极加大政策宣传攻势,先行打击非法网具,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氛围,树立了正气压倒邪气、合法与非法有本质区别强有力的工作态势,从而降低业主心理预期,降低了业主期望值。

三、方法得当,行动迅速

将核心景区渔业整治工作列入重点工程“百日会战”第二阶段的工作重点以来,县里统一抽调了涉及各相关乡(镇)、村和几十个包干单位的一百多位工作人员实施该项工作,实行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办公,确保了人力、物力、财力。

为防止业主抱团,降低工作难度,按照分步实施,分段整治工作思路,将核心景区79户渔民,分三步实施转产搬迁上岸。

自指挥部10月11日在陡水集中办公以来,各责任乡(镇)、包干责任单位及指挥部工作人员都能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到岗到位,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坚持每天到指挥部办公室签到,放弃双休时间,不少责任乡(镇)、包干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还亲力亲为,为了赶进度,争时间,做到不等不靠,在补偿方案还未正式出台情况下顺利完成了第1批12户渔民协议的签订、拆除搬迁工作。

四、形成合力,成效显著

渔业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县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乡镇为主、部门包干、工作组配合工作方式,二个多月以来,各乡(镇)、包干单位、工作组共120多人围绕“宣传法律法规,降低业主心里预期”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五加二”、“白加黑”和“雨加晴”工作方法开展工作。通过前期工作,摸清了渔民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诉求,在降低渔民心理预期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广大渔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较好的工作氛围。

按照工作部署,指挥部现在的工作重点是核心景区4A创建过程中79户渔民转产上岸、主航道违规渔具清理工作。根据“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各责任乡(镇)、包干单位以及指挥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密切配合,保证工作时间,克服在水上公务诸多困难,第一批12户渔民转产上岸从11月15日签订协议到11月30日渔棚及渔业设施拆除上岸,仅用了15天时间。第二批31户渔民转产上岸签订协议从12月5日开始到12月15日全部完成,目前,已签订协议的渔户正在拆除渔棚及渔业设施,25日前可全面完成。第三批36户渔民转产上岸到12月23日已签订协议13户,预计到12月底可全面完成。

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第3篇

2014年我乡党委、政府以全县镇整治建设年为契机,强力推进镇整治建设工作,以一个目标、两支队伍、三项举措为指导,按照“交通便捷、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镇“五整治、三建设”工作。

一个目标:以打造县示范镇建设为目标,加大镇整治力度,拓宽镇框架,完善镇功能,努力建成整洁、文明、有序的新型镇。

二支队伍:从镇住户中甄选一些威望高、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士成立镇理事会,与乡镇管理队伍一道,负责镇日常的事务管理,形成两支队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项举措:一是多方筹资抓建设。2014年,我乡多方筹集资金投入镇建设。硬化镇街道3000余平方米,新修排污排水设施200多米,安装太阳能路灯60盏,新建花池70个并配种桂花树进行绿化,维修翻新鹅形大桥,新建镇农贸市场、沿河北路两侧游步道、防护栏建设、镇文化长廊、连心广场、人行桥防护栏等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10多万元。

二是开展全民卫生整治活动。每周一下午,乡机关、乡直单位与镇住户一起,分区域地段,按“门前三包”要求,开展“清街道、整庭院、刷墙面、疏沟渠、美环境”等活动。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保持了镇的干净整洁,树立了镇的良好形象。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了镇规划、整治、建设方案,充实了镇管理所、城管队、环卫所工作人员,确保了工作经费,完善了考评机制,形成了镇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取得成效

1、镇整治是老大难问题,我乡开展镇整治的过程中充分调研,在许多方面都是“自选动作”,紧贴实际大胆探索实践,形成了独特的工作方法,多次得到县领导的高度肯定,尤其是11月12日在全县镇整治工作流动现场会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好评。通过一年多来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县级示范镇已经基本打造成型。

2、开展镇整治,是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效途径,绝大多数群众都是打心底欢迎和支持的。为有效推进镇环境建设,广大干部职工以身作则,每周集中一下午时间,带动镇及周边住户开展“清街道、整庭院、刷墙面、疏沟渠、美环境”活动,并通过“门前三包和卫生示范户”的评比活动,我乡镇住户

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第4篇

针对各类项目建设工期紧、征地工作任务重的实际,镇党委、政府成立了配合县上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力量攻坚破难,打破常规加班加点,扎实稳妥地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完成__四中土地征用96.46亩,完成城东开发建设土地征用102.5亩;完成大云寺前区广场土地征用117.65亩,完成文景路以西土地征用26.78亩,完成正大集团饲料加工厂土地征收139.63亩,完成消防大队办公楼土地征用15.74亩,完成城北其他项目建设土地征用118.52亩;完成西平铁路主线内兰家山、共池两村6个村民小组157户及红线外水泉寺村39户群众的拆迁工作,涉及北大路线型改移拆迁30户,已签订拆迁协议18户,完成拆迁7户;城北四号安置区用地已征回土地86.26亩,完成了安置楼规划设计及及图纸设计工作;五号安置区3幢安置楼 8月份开工建设,预计__年10月建成并交工入住。

按照果(菜)畜互支互促、循环发展的理念,突出“规模扩张、链条延伸、精细管理和提质增效”四项重点,着力打造川区蔬菜、山区畜禽、山塬区果品产业发展新格局。持续扩张蔬菜产业基地。完成了袁家庵、杨柳81座大拱棚建设工程;完成了茂林现代农业产业园园区中路硬化工作,79座温室按期投入生产;顺利完成304省道沿线千亩露地蔬菜中心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了园区内水、电配套问题。完成了1330亩全膜双垄沟播玉米、2000亩全膜双垄沟播马铃薯和1240全膜覆土穴播小麦种植任务。进一步壮大林果产业规模。在新沟村新植果园1000亩,完成了土窝子、阳坡、东庵等村2030亩果园刨苗、补植、套袋、覆膜等工作;完成了天池、凤凰、茂林等村新幼果园促优管理工作,完成果园间作洋芋2420亩,间作黄豆1400亩;按照“村村有点、组组有面积”的要求,调运刺槐、侧柏、云杉等绿化苗木22万株,完成荒山造林3250亩、304省道沿线行道树补植5公里,配合完成了县直机关义务植树工程。努力推进畜牧养殖业开发。凤咀山林权配套改革综合示范点、袁家庵肉牛养殖小区及新岐林下养殖专业合作社运转良好。投资32万元,在茂林、兰家山村各新建养殖场一座,现鸡存栏7000多只,羊存栏100只。

将新农村建设与危旧房改造、城郊环境整治、城市开发建设、西平铁路等重大项目拆迁安置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完成五里铺、水泉寺等村117户小康屋的规划工作,目前已建成82户;实施了水泉村东大街南侧群众住房联户改造项目,规划修建2栋六层楼房,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00户危房改造户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并竣工验收。投入资金123万元,在茂林村实施“三清五改”86户,新修混凝土道牙2269米,新修围墙463米,外粉围墙335米。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五里铺至王村通村道路柏油罩面4.3公里;硬化茂林、土窝子村庄道路2条2.5公里;砂化东庵、新沟村主干道路2条8.6公里,完成5200户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登记摸底工作,收缴上解设备资金256000元,目前5200户村村通、户户通设备已全部安装调试到位。积极整治周边环境。投入资金18万元,在全镇范围内,租借卫生清运车1辆,投放垃圾仓7个,对王母宫-大云寺-田家沟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各类垃圾、柴草、粪土200吨,完成汭丰渠、合志沟及水泉沟清淤10公里。配合县水务局完成了汭河治理工程,全镇村庄面貌和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坚持把改善民计民生作为“促发展、保增长”的基础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惠农政策落实工作会议精神,印发宣传资料,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截止目前全镇“一折统”发放率、“一册明”运转率均达到100%,确保了各项惠农资金足额及时发到群众手中。扎实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草原生态补奖工作,共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8996人,收缴上解养老保险金1997900元,参保率达到了95.7%。草原生态补奖“两证一合同”全部发到农户手中,基本资料和信息录入工作全面完善到位,兑付__年草原生态补奖资金119107元。扎实推进人口和

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第5篇

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评审一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等级数量为一等奖一般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9项,三等奖不超过18项。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奖励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可以空缺。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审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发明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成就的单位和个人。

(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软件设计及技术研究成果;取得实效的科学考察、计量标准、科技信息、科技管理、工程实施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二)科学技术推广成果: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应用实践并取得实效的推广成果。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必须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在本市本行业同类技术中科学技术水平最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品牌;或者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

(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提出总体研究方案或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

(四)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作出创造性贡献;

(五)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为本市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个人。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项目、奖励等级进行审定;

(二)对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进行审定;

(三)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学技术局领导担任,委员由有关部门的行政主管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9-13人。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年候选项目的行业分布情况,组织相应的行业评审组,负责各相关评审范围内市科学技术奖的初评。行业评审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行业评审组成员。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各行业评审组成员应秉公办事,在评审工作中不代表本人所属部门和单位,只对市人民政府负责。评审委员及行业评审组成员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同时具备:

(一)前三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项目;

(二)已通过相关专家的技术鉴定(验收、评审)并做出技术评价结论。

第十七条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如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能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存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未解决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的;

(三)项目未实施(应用)或中止实施,未产生效益的;

(四)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十九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填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并附相关的技术资料,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第二十一条申报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推荐单位填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并附相关资料,经推荐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二条申报截止期为每年二月底。

第五章评审

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二十四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二十五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评: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采用评议与定量指标评分相结合的方法,经统计计算产生初评结果,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公示:初评结果在*科技信息网(网址:*)上公示。

(三)异议及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四)提出奖励建议: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初评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提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建议。

(五)审定批准:奖励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评:评审组以会议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后由评审组成员采取记名打分方式进行评审,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公示:初评结果在市级主要传播媒体上公示。

(三)异议及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四)提出奖励建议: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由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初评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奖励方案,并提出奖励建议。

(五)审定批准:奖励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与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评审委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受贿赂的;

(二)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有关评审制度的;

(四)影响公正评审或破坏评审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九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及其初评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

第三十一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凡对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及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局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实质性异议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调查,由有关申报单位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均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申报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提交评审和不建议奖励。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为:每人50000元。

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第三十五条奖励证书的归属及奖金的分配:

(一)对提供工作条件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归属获奖单位,所得奖金额70%以上应分配给项目的完成人员。获奖单位应尊重获奖项目主持人对奖金分配的意见。

(二)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分别授予各主要完成单位,奖金由各主要完成单位自行协商,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按奖励等级确定,一等奖的人数可列7人,单位可列5个;二等奖、三等奖的人数可列5人,单位可列3个。

(三)单位未提供工作条件,由个人努力所取得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及奖金归属个人。

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第6篇

第二条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出口奖励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出口奖励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申报、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公布结果、奖励授予等。

第三条奖励资金从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列支,列支额度由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根据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出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确定。

第四条奖励范围包括在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出口奖励的评审、授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第六条出口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奖励资金分配标准由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根据国产音像制品年度出口情况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第七条出口奖励设立下列奖项:

(一)优秀出口企业奖;

(二)优秀出口节目奖;

(三)个人突出贡献奖。

第八条优秀出口企业奖授予经营国产音像制品成品出口或版权出口的国内企业。

基本标准:

(一)在音像制品成品出口或版权出口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

(二)在开拓海外音像市场工作中有重要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优秀出口节目奖授予出口音像节目著作权人。

基本标准:

(一)在海外取得突出销售业绩的;

(二)在海外获得重要奖项的;

(三)在海外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的。

第十条个人突出贡献奖授予在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十一条申报优秀出口企业奖应当向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三)年度出口业绩证明材料;

(四)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优秀出口节目奖应当向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关著作权证明材料;

(二)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三)出口业绩或所获重要奖项证明材料;

(四)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申报个人突出贡献奖应当向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参评优秀出口节目奖的音像节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六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在评审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参评项目时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参评项目的形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组对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参评项目进行评议,并产生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

第二十条对公示的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署真实姓名。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等事项,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该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异议方、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公示期结束后,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和公示结果报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第二十二条参评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经查明属实,由国产音像制品出口工作委员会对责任人予以批评并向社会公告,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取消三年奖励资格。

第二十三条参加出口专项奖励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评审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出口专项奖项如有空缺,该年度奖励资金累积下年度使用。

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鼓励高技能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技术业务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及国家、省、市、县(市)技术能手(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三条成立*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外地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资助审批和本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评审、津贴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引进资助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紧缺高技能人才来*工作可申请政府资助:

1、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紧缺专业人才;

2、具有技师资格的紧缺专业人才;

第五条资助标准为:对引进符合第四条第一类对象,政府给予12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符合第四条第二类对象,政府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贴。

第六条具体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审批手续。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凡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一线生产岗位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相应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

1、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技能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者;荣获“江苏省技术能手”、“姑苏技能大奖”、“苏州市技术能手”(或其他省市同级别荣誉)称号者;多次在省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在培养高级工等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并有较大影响者。

2、*市技术能手。市级一类竞赛前五名、二类竞赛前3名。(一类竞赛系指跨行业的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二类竞赛系指市有关部门、行业牵头举办的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报“*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按隶属关系,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上报给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申报*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需呈报以下材料:

1、《*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

第十条申报“*市技术能手”,由组织技能竞赛的部门在竞赛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同时报送《*市技术能手申报表》、竞赛成绩和有关原始材料。

第十一条*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负责初审,确定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初审名单。初审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市技术能手按现行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授予称号。

第五章评审奖励

第十二条“*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人数分行业按比例分配名额。“*市技术能手”每年评审表彰一次。

第十三条*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400元,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300元,有突出贡献的高级工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200元。“*市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四条引进高级技能人才资助资金在*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资金中列支。*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津贴、奖励和评选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核拨。以上津贴不得与其他政府津贴重复享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三年跟踪考核一次,如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等,可以撤销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政府津贴。

第十六条获*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荣誉称号,追回津贴或奖金,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