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合集7篇)

时间:2023-03-10 15:00:34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动员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把爱护城市环境视为自己应尽的责任,立足自身干实事做好事,努力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和谐城市人民建”良好氛围,共同为打造整洁有序、舒适优美、适宜人居的生态文明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

凡在市范围(包括各县区内),为城市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的市民、学生、军人及干部职工均可以推荐上报。

三、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时事政治、党和国家大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全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在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措施、新方法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积极维护本单位、村居、社区城市环境秩序,及时制止各类涉及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违章占道经营、噪音扰民、乱倒垃圾、破坏绿化等)且事迹突出,受到市、(县)区政府及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驻地居民一致好评。

(四)协助城市管理工作者对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进行积极劝阻和教育,开展对周围群众的解释工作,及时劝阻有暴力抗法倾向的管理相对人,确保城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积极参与维护城市环境秩序的各类公益宣传活动,以各种方式积极宣传倡导公众维护城市环境秩序,提高市民城市意识,并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六)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为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创造优良的城市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四、评选方式

(一)推荐人选

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自荐人可将自荐的事迹材料,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市城管委办公室报送;各县区办事处、居委会、社区或单位可研究推荐本县区、本单位、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和市民,其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经盖章认可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委办公室推荐。各县区单位推荐人选及自荐人需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二)确定人选

市城管委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自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视情况采取电话调查、实地核实的方式,深入到各县区、单位、办事处、社区调查了解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入选“城市管理贡献奖”的基本资格,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最终确定入选“城市管理贡献奖”的人员。

(三)公示

确定入选“城市管理贡献奖”的人员名单及主要事迹在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遇异议,市城管委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市城管委讨论。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市城管委办公室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表彰宣传

对获得“城市管理贡献奖”的人员,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并在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材料要求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第2篇

关于评选2008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2008年,在全员的辛勤努力下, 公司较好地完成了年初下达的经营指标,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公司员工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的优秀员工。为表彰在2008年度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者,同时以先进人物的事迹推动公司全员在2008年的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公司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评选先进工作者活动。要求各部门、车间在总结部门及员工个人全年工作的基础上,注重工作实绩的考核,切实按照评选条件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确保部门先进与优秀的员工得到应得的荣誉。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员工(除公司领导外)。 (二)评选比例 为平衡各部门工作,原则上按附表所列评优,个别部门业绩突出者可另行申请。 二、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先进工作者自下而上进行评选。以各部门、车间为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评比,于1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报行政部,并附上先进工作者的初步书面推荐材料,报公司审核通过; (二)对先进工作者的奖励: 1,公司年终大会上公开表彰; 2,由公司领导颁发奖状与奖品; 3,颁发奖金1000元; 4,由公司组织前往“ ”旅游公休度假。 三、评选要求 (一)各部门、车间要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层层选拔。要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切忌使评选工作流于形式。要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风格、评出水平。 (二)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工作者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员工奋发进取。 (三)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应由所在部门填写“登记表”一式2份(贴2寸彩色近照);先进事迹材料2份(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重点,文字简练生动,不少于300字),材料均需用A4复印纸打印。于1月10日前将登记表、事迹材料送公司行政部。 四、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足以为全体员工表率者:

1、所在部门全年工作业绩完成较好,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设备、环保、治安等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德、业务素质兼好,工作扎实,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作用,有团队合作精神,对团队建设有贡献,与同事沟通良好,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勤奋工作,在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增创效益方面特别优秀者;   4、在生产、管理、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方面,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良好效益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5、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受本部门人员一致赞扬者; 6、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二??五年一月一日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第3篇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关于“继续做好*技术能手奖评选工作”的要求。根据《*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办法》,现决定开展第二届*技术能手奖评选工作,请地级以上市、省直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技术能手奖评选工作方案,积极做好*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技术能手奖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积极宣传、深入发动,重点是大中型企业的优秀人才。要成立评选机构,加强对*技术能手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

省成立*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刘友君厅长担任,副主任由郑朝阳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及候选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占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评选对象

在*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部队驻粤企业,下同)生产岗位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技术精湛,职业技能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师或高级技师,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省技术能手荣誉者。

第一届*技术能手奖获得者近3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再次申报。

三、评选条件

在*省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岗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术能手奖。

(一)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

(二)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

(三)在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贡献突出者;

(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四、评选名额

第二届*技术能手奖评选名额在80名以内。

五、评选程序

评选*技术能手奖,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候选人所在单位申报,地级市、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评选推荐,省*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批准表彰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

(一)单位申报:“*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申报。

(二)评选推荐:

1.地级以上市评选推荐。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对本辖区申报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劳动保障厅推荐。

2.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评选推荐。由省直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企业)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劳动保障厅推荐。

3.中央、部队驻粤单位评选推荐。由中央、部队驻粤的省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企业)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劳动保障厅推荐。

(三)省*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地级市、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选出的*技术能手奖人员名单报省劳动保障厅。

(四)公示。经省*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由省劳动保障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

(五)批准表彰。经公示通过的*技术能手奖人员,由省政府予以表彰。

六、表彰奖励

对*技术能手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一)*技术能手奖获得者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技术能手奖获得者所在单位可对本单位获奖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方式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奖励资金的会计处理按现行财务规定执行。

七、具体要求

(一)申报*技术能手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厅(局)、省直属集团公司、中央、部队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的推荐函并附上《*技术能手奖候选人推荐表》

2.《*技术能手奖申报表》。

3.每位候选人由申报单位提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候选人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或荣誉证书以及成果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要求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同时,候选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

(二)事迹材料要求

事迹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具体内容包括:

1.候选人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省、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具体事例;

2.候选人在国内同行业、领域中(地区、省内或国内三个层次)的影响和作用情况;

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4.候选人曾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5.第一届*技术能手奖获得者再次申报,事迹必须是近3年所做出的业绩。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第4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人才、学先进、知荣辱、树新风的良好氛围,更广泛更充分地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少年奋发成才,开拓创新,建功立业,充分发挥投身富民强省、建设两型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直团工委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和“省直优秀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和“省直优秀青年”评选活动,旨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宣传和表彰在文明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树立楷模,激励广大省直青年发奋学习、奋发成才、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建设和谐**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资格

1.年龄18-4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前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省直各机关、各单位、各系统、各行业工作的青年(含在省直各单位下属机构工作的青年及外来务工青年)。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自觉奉献,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得到社会公认者。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议审定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直青联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推报人选(2月28日—6月20日)

推荐工作主要由省直各厅局、中央驻长各单位、省直各高校、武警**消防总队团组织负责。各团组织要从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出发,开展杰出青年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初审后,向组委会推荐2名候选人,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上报。各省直青联委员也可向组委会联名推荐,个人也可自荐,所荐人选须有自然情况和突出业绩的证明。首届省直青年“学习奖”、“创新奖”、“奉献奖”获得者自动进入候选人名单,无需再次申报材料。

(二)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6月21日—7月15日)

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或不符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材料,组织进行评委会审议投票,并考虑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初审确定**名省直十大杰出青年的正式候选人、若干省直优秀青年候选人。在**机关党建网站上将正式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进行组织考察,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结果提交组委会确定。

(三)考察、投票及评选(7月16日—8月**日)

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成立候选人考察小组,对省直十大杰出青年的正式候选人进行考察。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正式提名候选人进行审议、投票选举。组委会根据考察和投票结果,确立考察情况和得票数综合排名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组委会将评选出“省直优秀青年”若干名。

(四)宣传表彰(9月—10月)

公布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和“省直优秀青年”的评选结果,并于适当时候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联合省内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要求

1.省直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积极参与。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坚持择优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应是本单位和本系统成绩最优异、贡献最突出、青年中最具影响的青年代表人物和杰出青年。

3.各单位团组织对推荐人选要充分酝酿,并注意到各方面的代表性,推荐单位要对推报的人选进行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第5篇

北京奥运会已圆满结束,我国体育健儿奋勇拼搏,取得了金牌第一的历史最好成绩。我市在奥运会筹备及举办期间,广泛开展了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既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也在我市营造了喜迎奥运的浓郁社会氛围。在活动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事迹突出、影响良好的单位和个人。为总结工作、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评选漯河市“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相关单位和个人,市老年体协,各单项体育协会,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及特别贡献奖:单位领导对“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高度重视,在本单位组织开展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的大型竞赛、展演活动二次以上,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向市体育局报送活动相关资料及时。

2、先进个人:思想端正,具有贡献精神。按照各级体育部门相关要求,积极参加或组织“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在组织或参与活动过程中,事迹突出,影响良好。

三、评选办法

1、各县区教体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上报工作。

2、市体育总会负责各单项体育协会的评选、上报工作。凡符合先进单位及特别贡献奖条件的各单项体育协会,可参与先进单位和特别贡献奖评选。

3、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各县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上报工作。

4、依托市直学校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行上报评选材料,其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由所属县区统一组织评选上报。

5、每县区可报优秀组织奖一个,先进单位一个,先进个人二人。市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时,不占各县区名额。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第6篇

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在省教育厅党组的领导下,在教育部关工委和省关工委的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对教育工作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8号、16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我厅关于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加强各级关工委建设,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进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于第四季度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第四次表彰先进暨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和奖项

(一)表彰对象:2006年以来全省教育系统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高校内部的二级学院(系部)和教育系统内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个人。

(二)奖项: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奖、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奖、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四项。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奖。根据《*省市、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和《*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地教育部门的中心任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应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的教育活动,成绩显著;有组织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以上;单位党政领导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健全,队伍稳定,活动正常,能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的积极作用;关工委能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少年学生和青年教工办实事、做好事,社会影响好,群众认可度高;关工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关心下一代工作自我考核和根据总结表彰工作需要进行的抽查性考核成绩优异。

2.先进个人奖。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真学习*理论和“*”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并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在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过程中,具有典型的感人事迹,有一定的影响和威望;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以上。

3.突出贡献奖。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授予从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领导岗位退下后,长期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关工委负责人。

4.荣誉奖。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授予一贯重视、热情关怀、大力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现职党政领导同志。

(二)名额分配

本次拟表彰先进集体110个,先进个人22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一),突出贡献奖、荣誉奖若干名。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按照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充分酝酿、讨论、推荐的基础上,逐级评审。普教系统由省辖市教育局关工委在广泛征求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意见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经省辖市教育局党委审核后填写推荐表,在一定范围公示后等额报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汇总,报省教育厅审定。高等学校由各高校关工委根据本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实际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基础上向学校党委提议,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填写推荐表,报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统一汇总、考核、评审后提出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定。

2.突出贡献奖、荣誉奖两项由各市教育局党委、有关高校党委与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商量后提名推荐,由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报省教育厅审定。

3.为充分发挥表彰先进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当前我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近期工作重点,各地各校在推荐先进个人时,应以直接在第一线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并适当考虑老同志的年龄结构,普教系统要向乡镇及以下的基层倾斜。关工委在职干部在评选先进个人中的比例不超过15%。分配给各省辖市的先进集体名额,各市可以在推荐一所中学、一所小学后主要用于推荐市、县(市、区)教育局。高等学校要注意发现本校二级学院(系部)中的先进典型,如经考核确实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以推荐(一般每校不超过一个),且不影响学校自荐先进集体。

4.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中,有关自我考核和抽查性考核应根据《*省市、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试行)或《*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试行)(详见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苏教办关〔2008〕1号)进行。抽查性考核是否成绩优异的认定,县(市、区)级教育局由省辖市教育局负责,高等学校、高校内部二级学院(系部)、省辖市教育局由省教育厅授权省教育系统关工委负责。有关考核表与推荐表一并报送。

(二)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开展的实际工作为基础,以实际成绩为依据,如实提供总结材料和先进事迹,杜绝弄虚作假或拔高成绩等不实之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秉公办事,确保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真正具有先进的代表性和榜样的示范性。

2.要认真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和事迹。各地各校要充分运用各种方式把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的过程,努力形成“学先进、创先进”的氛围,弘扬“五老”勤恳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第7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无偿献血奖。

第四条市无偿献血奖分为奉献奖、促进奖、先进区(县)奖、先进单位奖、先进部队奖五个奖项。

第五条**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种类:

(一)设立以“亚心”命名的无偿献血奉献奖:

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4000毫升者为亚心金奖;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3000毫升者为亚心银奖;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2000毫升者为亚心铜奖。

(二)**市无偿献血促进奖:

1.单位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30万元以上的为一等奖;单位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20万元以上的为二等奖;单位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10万元以上的为三等奖;

2.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5万元以上的为一等奖;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3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3万元以上的为二等奖;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在推动无偿献血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为三等奖;

3.市属社区(村)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为推动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可授予“无偿献血贡献奖”、“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市无偿献血先进区(县)奖:

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献血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且完成年献血计划指标的。

(四)**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奖:

1.市属各单位、自治区、中央及外地驻乌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含兵团)、积极推动献血事业事迹突出(不含高额补贴、长休假等现象)的单位;

2.医疗单位在较大突发事件中为挽救危重病人主动组织医务人员献血成绩突出的;

3.新闻媒体在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献血公益性宣传报刊每年登载50篇以上、电台电视台每年播出在200次以上)。

(五)**市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以团、支队为单位):

官兵自愿参加无偿献血占部队总人数10%以上或在市血液中心临床供血紧张时、较大突发事件中主动组织广大官兵献血,成绩突出的。

第六条表彰、奖励审批程序:

(一)由市属区(县)卫生局、红十字会、献血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成立区(县)无偿献血表彰评审小组,对辖区内各单位所报评奖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评定意见后,向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组推荐;市献血办对自愿无偿献血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组推荐。

经市无偿献血奖励评定组对被推荐单位、个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后,上报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红十字会予以表彰、奖励;

(二)国家设定的“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和“无偿献血先进部队”由市表彰奖励组评定后逐级呈报国家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无偿献血先进部队”一并由国家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各区(县)卫生局、红十字会、献血办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单位、个人无偿献血完成情况建立相应资料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