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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考察材料(合集7篇)

时间:2022-05-06 23:00:33
入职考察材料

入职考察材料第1篇

一、适用范围

*区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

二、选拔任用的方式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进行,分组织推荐、竞争上岗、公开招调三种方式。

三、基本工作程序

凡提拔任用正、副科级干部均须进行民主推荐(交流提拔的可以采用民主测评)及组织考察。竞争上岗及公开招调的,按规定的程序实施。

(一)各单位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就科级空缺职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提出选拔任用的意向,意向应包括各单位现有科级职位的配备情况、空缺情况及选拔任用的方式等(需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的,应同时提交推荐表或测评表表样以及《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名册》)。

(二)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根据干部队伍状况,对各单位的编制、科级职数、选拔任用的方式及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名册》等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

(三)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核准后,实行竞争上岗的,事前报送竞争上岗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完成竞争上岗程序后提出初步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公开招调的,事前报送招调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完成公开招调程序后提出初步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采取组织推荐形式的,分本单位选拔任用、区内交流及区外调入三种程序进行。

1、本单位选拔任用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推荐。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核准后,各单位召开干部会议,就空缺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得推荐票较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第一,民主推荐一般为不提名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应包括:单位全体在编干部、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在推荐正科级干部时可缩小范围至副科级以上干部);下属事业单位正副职(街道党工委还应包括各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工作站站长、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三,民主推荐时发放的材料包括经核准的民主推荐表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名册》。

第四,制作《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统计推荐票时应有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要在汇总表上签名。

(2)组织考察。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一个职位的推荐如果有2至3人得票相近,一般应进行差额考察;如果只有1人得票高度集中,也可以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对象正式确定后,参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办发[1999]17号)的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察(必要时,也可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直接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3)提出任用建议。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正式任用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

(4)报送材料。各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报送干部职务任免材料,任免材料应包括: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分管区领导签署意见的原件、民主推荐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班子会议纪要或讨论记录、干部现级职务的任职文件等。上报材料须按统一样式制作,严格按规定填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干部任免审批表还应有一把手签名。应征求上级协管部门意见的,还须提供上级协管部门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复函。

(5)审核材料。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收到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材料后,要对请示材料逐一审核,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填写的自然情况与干部本人档案记载有无矛盾之处,与干部考察材料表述的情况是否一致,各栏目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呈报单位意见栏是否有一把手签名;表格及文件是否加盖了单位(党委、党组)的公章;请示与干部任免审批表落款的时间是否相同;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和班子讨论表决的情况,以及从机构规格、职数等方面核实干部配备的有关情况。凡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原报单位,并解释原因,待重新按要求补齐材料后再予受理。凡不按规定、不按职数、或未按程序和渠道上报任免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6)提请讨论研究。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将各单位报来的请示材料报部(局)领导传阅,根据部(局)领导的批示,提交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或区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部长(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形成任用决议。

(7)任前公示。根据《*区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罗组通[*3]45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提任科级职位的拟任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15天。

(8)发文任命。根据部长(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发文任命,法律和各种章程对任免职有规定的,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办理。

(9)材料归档。对任免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时归入干部档案,其他材料归入文书档案。

2、区内交流提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交流提拔的可以采用民主测评,得赞成票较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第一,民主测评为提名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范围一致。

第三,制作《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统计测评票时应有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要在汇总表上签名。

第四,民主测评一般由调出单位组织进行,测评结果通报调入单位。

(2)组织考察。调入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参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办发[1999]17号)的有关要求到调出单位组织考察(必要时,也可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直接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3)提出任用建议。调入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及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正式任用建议,调出单位(党委、党组)同时提出免职(调动)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

(4)报送材料。调入、调出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同时报送干部任、免职(调动)材料,任免材料应包括:干部职务任免(调动)的请示、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分管区领导签署意见的原件、民主测评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班子会议纪要或讨论记录、干部现级职务的任职文件等。上报材料须按统一样式制作,严格按规定填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干部任免审批表还应有一把手签名。应征求上级协管部门意见的,还须提供上级协管部门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复函。如拟调动人员调入、调出单位分属党群、政府系列的,应先经调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免职)后,再报调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调入(任职)手续。

(5)审核材料、提请讨论研究、任前公示、发文任命、材料归档等程序参照本单位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

3、从区外单位调入任职的,原则上应平级交流,确因工作需要或表现特别优秀需提拔使用的,应自调入之日起满半年后再予提出,按本单位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

四、其他

(一)区公安系统科级干部及各街道、区直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区公安系统各所所长、区属各完全中学校长、区属各医院院长(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卫生监督所所长)的任免由各主管局提出方案报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考察、讨论后报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部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免原则上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军官转业安置的规定办理,可不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及组织考察,按科级待遇安置的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在接到安置任务后一个月内集体研究提出任用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

(三)各单位选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按正科级领导职务管理的干部)无论是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调,还是组织推荐形式进行,在提出拟任人选时,均需先征得分管区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

(四)科级干部的岗位调整,在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正式下文任免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到位,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到位的,必须事先报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同意,并且各单位在宣布时不得自行宣布任何职务,只能宣布任临时负责人。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按正科级领导职务管理的干部)的提前到位,还须事先征得分管区领导的同意。

入职考察材料第2篇

【关键词】观察 生活 撷取 素材

写作常常被视为语文教学中的“半壁江山”,学生作文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生语文能力的提高。然而,由于受中职学生语文基础知识底子薄、接受能力较差、教师作文教学方法陈旧等因素的制约,目前的学生写作能力普遍较差,这既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学生毕业之后的择业。

写作源于材料,材料源于生活,要从生活中撷取写作题材,让生活素材进入作文。只有这样,写作时才能感到得心应手。正所谓“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所以,笔者认为,仔细观察生活,深入感受生活,从生活中撷取写作素材是提高中职学生写作能力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中职学生写作的现状

写作训练时,中职学生存在的普遍现象是,绞尽脑汁却无从下手。不少学生写作时感到:站在色彩纷呈的大自然面前,直面复杂的社会与人生,置身琐碎而又实在的日常生活,虽然眼前的世界丰富多彩,但撷取时,却又无法着手。究其原因是疏于对事物的观察,找不到写作的素材。

1.学生的思想水平有限,观察事物、认识问题的能力差。好的文章应当有好的主题,这要受作者的思想水平所影响,中职学生的思想水平有限,又不善于观察事物、发现问题,往往对身边发生的事件或视而不见或见之不深、不透,不能生发,不会联想,缺少观察事物、认识问题的方法,故而写出的文章或言之无物,或无病,或以物说物,不能把眼中之物变成胸中之物或笔下之物。

2.学生的社会实践锻炼少,缺乏写作的素材。客观上讲,中职学生由于年龄较小,经历的事情少,生活经验积累的不是很丰富,因此,写作所需的直接材料来源不多。主观上讲,这些学生都是从中学走进来的,还没有和社会充分地接触,加之平时养尊处优,缺乏困难、挫折的磨炼,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少,没有过多的写作第一手资料,所以写文章时总觉无话可说。

3.学生的知识储备少,左右逢源的能力差。这些学生由于书读得少,初中文化基础差,不能广泛地摄取知识,不注重日常积累,造成了取得写作材料的间接途径几乎断绝,做起文章来只知“一”,不知“二”,说“今”不知联“古”,谈“中”不知涉“外”,这种纵横联系能力的缺乏,致使写出的文章苍白无力。这就是“积之不厚,发之不佳”的根本所在。

二、如何从生活中撷取写作素材

从生活中撷取写作素材,离不开对生活的观察、感悟及积累。古今中外文学大家的写作亦是如此。列夫・托尔斯泰原著《安娜・卡列尼娜》开篇就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是对成百上千幸福与不幸家庭的观察、思考过后的真理。

1.抓住特征,观察生活,获取素材。观察是知觉的一种特殊形态,是有目的地去认识某一对象的知觉过程。观察区别于观看、看见,是一个由外及里的过程。观察是学生获得作文材料的主要来源,也是写好作文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学生来说,不是缺少写作素材,而是缺少发现写作素材的眼睛。教师应该指导学生学会用心观察,抓住事物的特征。要教会学生捕捉特点,发现异同,发现平凡生活中蕴涵的真善美,只有这样,写出来的文章才能形象逼真,生动感人。观察事物时,要从事物的形状、声音、颜色、状态、结构等几方面入手;观察人物时,要留心人物的外貌、语言、行为,为自己写作积累丰富的素材。

2.深入思考,感受生活,内化感悟。中职学生身边的生活素材不是不丰富,而是学生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之所以如此,最根本原因是没有“用心”生活,没有深入感悟生活。看到了、听到了、触摸到了,那只是对这个事物的感觉和知觉,要想使之真正成为感受,还离不开深入地思考,内化升华对生活的感悟。在生活中,应学会捕捉自己内心细腻、微妙的情绪和感情波动,有意识地培养感悟生活的好习惯。

3.积累材料,反映生活。写文章必须有充足的材料,材料来自平时的积累。秦牧说过:“一个作家应该有三个仓库:一个直接材料的仓库,装从生活中得来的材料;一个间接材料的仓库,装书籍和资料中得来的材料;另一个就是日常收集的人民语言的仓库。有了这三种,写作起来就比较容易。”这“三个仓库”就是积累材料的三条途径,“直接材料的仓库”就是要经常写观察笔记;“间接材料的仓库”就是要勤写读书笔记和卡片;“语言的仓库”,就是要把随时听到、看到优美的句子和生动的词语记下来,写作时就可以根据需要使用。

入职考察材料第3篇

考察组注意事项

一、考察重点:在于考察被考察对象的一贯工作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实绩,通过实绩看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要对照干部职责,细化考察,重点突出,情况清楚,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二、考察事项:

25磅)。考察组要对履职工作总结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

3、通知考察对象填写《福建农林大学科级干部试用期考察表》。

4、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的范围和要求根据《福建农林大学科级干部试用期考察任用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福建农林大学干部民主测评表》参照提供的表样自行印制。

5、考察报告请根据提供的样式(纸张统一为16k,word生成),以写实的形式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报告上签名。

6、考察结束后各考察组根据提供的《考察情况汇总表》表样,形成考察汇总表(附软盘,excel生成,纸张统一为a4),由党总支审核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

三、考察结束后上交党委组织部的材料:

(1)考察对象履职工作总结(附电子版)

(2)《干部情况登记表》(附电子版)

(3)《福建农林大学科级干部试用期考察表》

(4)《考察情况汇总表》(附电子版)

(5)考察报告(附电子版)

(6)谈话记录

(7)《福建农林大学干部民主测评表》

(考核材料样式)

xxx同志试用期考察材料

xxx,男,x族,xxxx年x月出生,福建xx县人,大学本科毕业,xxxx年x月加入xxxxx党,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现职称为xx。2004年11月任福建农林大学xx学院xx秘书。

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

不足之处

民主测评情况

总票数xx,优秀x,称职x,不称职x,弃权x。

评价等级:称职(或优秀、不称职共三档)

其他

党总支名称:xxxx党总支

考察组成员:xxx、xxx(须签字)

2005年12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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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考察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如遇有必须说明的问题,视情况可写在“其他”栏中,在考察报告中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

2、考察材料要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要抓住干部的特点,有观点、有事例,以观点统帅材料,用材料说明观点。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职务、地点、数字、引文要准确。

入职考察材料第4篇

一、收集范围

(一)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立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四)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材料。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五)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 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更改姓名、民主、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六)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登记表、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加入派的有关材料。

(七)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八)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销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九)干部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干部调动鉴定、组织审定的表现情况材料、考察材料;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 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考试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考登记表和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续聘、解聘和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十)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党代会、人代会等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

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的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发现有关部门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二、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凡规定有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有组织注明。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对档案材料载体不符合的进行了表糊,使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兰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三、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入职考察材料第5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察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和情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情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情况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六)干部的潜能

主要包括适应能力;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知识面及学习运用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应变能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

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上述考察内容,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风、决策能力等。

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

(二)考察预告。考察组深入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具体做法。

(四)召开考察动员会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分层统计分析。

(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六)反馈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准备;

(二)考察预告;

(三)实施考察;

(四)反馈情况、交换意见;

(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

第十条考察前准备

(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拟定考察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

(三)收集材料,核实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决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出生、参加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

(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

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考察预告。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采用《考察预告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的,考察预告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一)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理由。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无党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情况和意见。

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根据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要注意了解其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情况和推荐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可视情况进行推荐,或点名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注意核查。

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时的情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

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了解清楚。根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按照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民主测评。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情况可利用年度考核情况。也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工作思路的实施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

(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注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直接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有关问题;对举报人提供了具体线索的问题,由考察组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通过干部考察方式难以查清的问题,由考察组提出,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其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问答方式,考察其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同时,向考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或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向干部本人反馈情况,可在考察组综合座谈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进行。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中了解的考察对象的优点、缺点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议等。反馈意见以口头方式为主。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考察对象和需要经派出考察组的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的,应在考察后以书面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突出特点、发展潜力和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做出公正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一步听取和交换意见。

实行差额考察的,对拟任人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材料),向考察机关全面汇报考察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班子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评价及分析排队;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以及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主要特点。做到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完整,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

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材料由考察组集体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负责。

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考察材料,落款应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职级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为准。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将确定考察对象的上报材料、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专项调查报告等材料集中,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已经提拔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察机关、考察组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机关,即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考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第七章考察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二)不准泄露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的情况;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宴请和活动;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更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察机关对干部考察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对应该考察的对象适时安排考察,并负责考察组的组织、考察人员培训、考察方案的审定,以及对考察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察结果的评定、考察材料的验收,有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考察组对考察实施负具体责任。考察组及考察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对考察方案的实施、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认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关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五)考察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察人员需要了解的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确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

对考察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组成员出现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组组长的责任:

考察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实施考察;

未严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结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既不认真调查,又未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重要情况,不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

放松对考察组成员的管理,导致考察组成员违纪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考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随意向他人或考察对象透露、散布考察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干部呈报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对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考察机关和考察组提请调查核实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

向组织隐瞒自己的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的;

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对象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属于回避对象的考察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考察机关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考察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考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入职考察材料第6篇

(一)基本要求

1.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将干部考察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入考察材料中,既是组工干部党性强不强,职业道德好不好的表现,也是考察材料的生命线。考察材料写得好不好,最重要的就是这一条。必须做到:一是事实准确,引用的每一事例,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数字和原话等都要经过认真核实,准确无误;二是评价准确,对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分析要中肯,定性分析要客观,定量分析要适度,恰如其分地概括出干部的本质特征;三是表达准确,切忌使用描绘、渲染、夸张等文学创作上的表现手法,应该平铺直叙,用词得当。要做到这一条,必须建立在对干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

2.全面具体,重点突出。考察材料既要全面地、历史地反映干部成长的全过程,又要看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关键时刻是对干部的严峻考验,往往能够反映出一个干部的政治素质、党性观念和政策水平、工作能力。譬如,在严峻的政治斗争中和在大是大非的政治原则面前持何立场;在自己负责的工作的关键时期,能不能抓住机遇,正确决策;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作何选择;在某种错误东西出现时,能不能加以识别并坚决斗争;在工作调动、职务安排不合自己意愿时,能否服从组织需要;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诱惑面前,能否坚决抵制,保持革命气节等等。对这些情况都应把它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其一贯表现作全面分析。考察材料要求比较全面具体地反映一个干部的表现情况,但又不能面面俱到,记流水账。而应该坚持“两点论”和“一点论”的统一,既比较全面,又重点突出,写出此干部与彼干部的不同之处来。

3.长短适宜,详略得当。考察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过长过短都不好。在1500字的容量内要反映干部的方方面面,需要扎实的写作基础,需要高度的概括能力。有的问题该概括的概括,有的问题该展开的展开。整篇材料既有整体的均衡又有局部的突出。如遇有必须说明的问题,因受篇幅的限制,在考察材料中不易说清楚的,应另附专门材料进行说明。

4.内修外练,相得益彰。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如果单从考察材料来谈考察材料的撰写问题,未免失之偏颇、失之片面。考察材料写得怎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察者自身素质高不高。因此,组工干部应刻苦学习,努力实践,自觉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真正掌握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二是要认真学习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对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一些重要会议的文件,一些重要的社论,都应及时学习领会;三是要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以及管理科学、历史、文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察人识人本领,提高撰写考察材料的水平。

(二)主要内容

考察材料应该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

1.德:德包括六方面的内容。政治上,是否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作风上,是否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思想上,是否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是否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开拓前进;纪律上,是否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品质上,是否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胸怀坦荡,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等等。

2.能:能主要指干部的智力和能力素质,包括学识水平、综合分析问题能力、表达能力、办事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等。具体要反映干部是否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是否具有广阔的视野,统筹全局的能力,是否善于掌握和驾驭全局的发展规律;是否具有多谋善断的决策能力,即选择方案的能力、风险决策的能力、当机立断的魄力、创新思维的能力;工作是否指挥调度得体,使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目的明确,行动协调,能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取得最好的效益;是否具有知人善任的组织才能,是否有爱才之心、识才之眼、求才之渴、用才之能、容才之量、护才之魄、举才之德、让才之贤;是否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条理是否清楚,逻辑性强不强,等等。

3.勤: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精神状态。具体要反映干部是否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是否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是否具有坚强的毅力,百折不挠,积极进取,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是否勇于开动脑筋,解放思想,敢于开创工作新局面;是否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等等。

4.绩:绩主要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岗位职责,实现任期目标的实践中所取得的绩效。它是德、能、勤的综合反映。《关于加强和完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中对实绩考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绩考核分经济总量、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三大类,其中,经济建设一类中又分为经济总量,国家税收和地方政府财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经营与发展,交通、能源、通信、城镇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水平等考核指标体系。评价的档次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等四档。撰写县(市)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材料时,应当遵循这个原则,撰写其他干部的考察材料时,也应有所遵循,并准确评价。

5.廉:就是指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看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能否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能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行为;能否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能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等。

(三)问题及对策

实践中,我们发现干部考察材料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空洞无物。概念性的话多,千人一面,只有观点,没有具体事例,不能反映干部的真实面目。有的把干部任职期间提出的思路等列上一大段,至于落实的情况怎样,效果如何却未提及。

二是文题不符,观点和例子不一致。如观点是“组织领导能力强”,事例是工作能吃苦,经常加班加点,节假日很少休息等。

三是对政绩的表述不确切。干部的政绩是突出、比较突出,还是政绩不明显,含混不清,缺乏说服力。在所取得的工作成绩中,干部是起何作用,也没有说明白。有的把众人的成绩记在个人的账上,列上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许多数据,但干部与这些数据的关系没有准确定位。

四是逻辑混乱,语法不通。有的对素材不加选择,缺乏提炼,表达混乱,堆砌重复;有的前后自相矛盾,前面说“工作有魄力,敢抓敢管,一抓到底”,后面说“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大”。

五是缺点和不足简单化、公式化。缺点和不足都是那么几条--“有时批评人不注意方式方法”、“有时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气”、“有时抓工作过于具体”等等。

撰写考察材料入门易,但真正要写好并非易事,即使是经常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也容易犯上述毛病。因此,不论是“新手”,还是“老手”,在撰写每一份考察材料时,都应该聚精会神、严肃认真。考察材料怎么写,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写实、写像、写准,力戒千人一面。具体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要按规范的格式写多年来,干部考察材料大体上已形成约定俗成的格式,应该按这个格式写。

首先,干部考察材料应有标题,标题应为“×××同志考察材料”,不能写成“关于×××同志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不再写本人的自然情况和简历。

其次,正文内容一般从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思想作风等方面来写。每小段提出一个观点,然后辅以典型事例加以说明。

对缺点和不足,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对群众反映但又未经核实的问题可不写入,但应另附材料说明。

民主推荐情况,包括时间、推荐职务、参加人、被推荐干部得票多少、排序等,一般在考察材料最后另起一段进行表述。格式是:×年×月民主推荐×(职务),×级以上干部×人参加,他(她)得票×张,占×%,排×名;在此次考察中,谈话×人,他得票×张,占×%,排×名。

民主测评情况参照民主推荐情况的表述方式来表述。

最后,考察材料一定要落款,落款一律为呈报单位党委并加盖党委印章。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2.要抓住本人的个性特点写。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兼备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属性。作为自然和社会的人既有共性也有个性。现代心理学将人分为多血质、胆汁质、粘液质、抑郁质四种类型。多血质属活泼型,表现为活泼好动,机智灵活,亲切开朗,为人热情,精力充沛,但感情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易于幻想,行动轻率,缺乏耐心和毅力;胆汁质特征是急躁型,主要表现是性情直爽,情感深刻,精力充沛,工作积极热情,勇于进取,但急躁、任性,情绪容易冲动,心境多变,有时傲慢不恭;粘液质的特征是胶滞型,主要表现是注意力稳定,情绪坚毅持久,善于克制忍让,处事谨慎,严肃认真,但反应迟缓,缺乏热情,个性固执,情绪不易外露;抑郁质的特征是稳定性,主要表现为稳定沉静,体验深刻,感情细腻,办事稳妥可靠,处事谨慎,观察敏锐,富于想象,但孤僻多疑,多愁善感,缺乏自信,行动缓慢,经不起挫折,进取性不强。有的人以一种性格气质为主,还兼有其他特点。这种分类是否科学,还可进一步研究,但它给我们有力的启示:人与人由于生活的环境不同,经历不同,都会打上不同的时代和社会的烙印,从而呈现出千差万别的个性特征,撰写考察材料时,就要善于把握人的这种个性特征,探幽烛微,把像画像。

3.要扣住本人的工作经历、岗位和取得成绩写。

不同经历的人,不同工作岗位的人,表现出来的完全不同的气质、性格、业务专长和工作绩效,都为考察材料的撰写提供了廓大的写作空间。干部分布在各行各业,从层次上看,有县级、地市级、省部级;从类别上看,有的是“京官”,有的是“地方官”,“地方官”中有的是发达地区的,有的是欠发达地区的;从分工上看,有党务、经济、政法,经济中又有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即使是同一级别、职位的干部,情况也不尽相同。如同是副省长,有的分管农业,有的分管外经外贸,有的分管财政金融,有的分管民族宗教事务,还有的是分管科教文卫。由于分工的不同,他们的工作职责、内容、要求、付出努力的方式、所取得的效果的表现形态都各不同。如担任过区县、地市领导职务的同志很可能全面领导经验相对丰富一些;担任过专业职能部门领导职务的同志可能对某行业的情况更内行一些。写作者应该注重和善于把握这种显著的或者是细微的差别,真实而生动地加以反映。

撰写考察材料时,在不忽视其过去任职经历的同时,更要重视其在现工作岗位上的表现,用最新鲜、最生动的材料勾勒干部的特质。对干部所取得工作实绩进行表述,是考察材料的难点和重点,不能简单化、绝对化,应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具体分析:一是要体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手抓、两手硬的精神,既要看发展速度和规模,又要看效益和后劲。既要看物质文明建设的成就,也要看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二是要分析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的关系。通过分析自然条件、原有工作基础和不可抗力破坏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看其主观努力程度及其成效。要注意将那些工作努力,但由于客观条件过于困难,工作一时难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同工作不努力、无所作为区别开来,不能简单地以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作为评价工作优劣的标准。特别是对长期在艰苦环境中勤奋工作的干部,应给予充分肯定。三是要分析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一方面,要正确认识个人作用。客观分析每个成员在班子集体决策,以及开展工作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具体情况,恰如其分地作出评价。防止成绩人人有份,在实绩上“吃大锅饭”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摆正个人在领导集体和群众中的位置,不能把集体的成绩都算到个人身上。四是要分析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不仅要看本地区取得的局部效益,还必须看对全局利益的贡献。对那种忽视全局利益,甚至无视党纪国法而取得的局部效益,不能视为工作实绩。既要看工作的现实成果,又要看为下一步打下的基础。对那些重视积累后劲而眼前效益一时不太明显的,同样应视为工作实绩。对那种不顾长远发展和客观可能性,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或者不惜以牺牲精神文明建设为代价而取得的某些物质成果,不能视为实绩写入考察材料。

4.要联系本人拟任职务写。

撰写考察材料时,要尽可能地根据干部的拟使用方向,有侧重地反映其特点。如拟任分管财政金融副省长人选的,要侧重反映其是否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是否熟悉这方面工作;拟作秘书长人选的要侧重反映其综合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怎么样;拟作政法机关领导人选的,要注意看他有无这方面的工作经验,是否接受过这方面的培训、教育,具不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拟作宣传部长人选的,要注意看他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敏锐性以及文学艺术修养、对新闻舆论工作的熟悉情况等等。

此外,对拟作“一把手”的人选,除了共性的要求外,还应重点反映其能否驾驭全盘工作;作风是否民主,能否广纳诤言,能否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乃至错误的意见;胸襟是否宽阔,能不能团结同志,发挥和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一道做好工作。

5.要找准群众普遍反映的缺点写。

对干部的缺点和不足,要实事求是地予以反映。当然,不是所有的缺点和不足都要反映,群众反映强烈的而又经过核实的缺点应该反映出来。写缺点一要敢写,不能回避粉饰;二要客观公正,不能贬低抹黑。对干部的缺点和失误要认真地加以分析,是主要的还是次要的;是偶发的还是一贯的;是缺乏经验造成的还是渎职失职造成的;是思想品质问题还是工作方法问题;是出以公心还是图谋私利;是知错就改还是屡错屡犯。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6.要精雕细刻地写。

这主要要求写作者在收集材料、谋篇布局、遣词造句上要舍得下功夫,做到精益求精。

首先,要广选精用材料。材料主要有四种:一是典型材料,即指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能够集中、生动地反映被考察者表现情况的材料;二是概括性的材料,如经济数据等;三是背景材料,即指那些反映考察者进行某项工作时的历史条件、自然环境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四是前景材料,即指那些对考察者所进行工作取得成效的科学预计的材料。这些材料,有的是直接材料,有的是间接材料,都应注意收集。如考察一名市委书记时,除广泛听取意见外,还应对其讲话稿、工作报告、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民主评议材料以及市委常委会记录、党代会工作报告、全委会工作报告等进行收集、调阅。选材以十当一,越多越好;取材时则应以一当十,越精越好。对收集到的材料,要做艰苦细致的分析整理工作,披沙拣金,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选取最能反映干部本质特征的典型事例写到材料中去,同时精选必要的背景材料等加以印证。选用前景材料时要慎之又慎。总之,要注意克服材料贫乏,不能说明观点或者材料纷乱,淹没了观点的问题。

其次,要逻辑严密,层次清楚。每个材料先说什么,后说什么,重点说什么,应该心中有底,决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反映干部的表现情况,提出几个观点,观点和观点之间应该互相照应,但不能重复交叉。观点应该能够统帅材料,材料能够很好地烘托观点。

第三,要语句通顺,言简意明。前面所述,干部考察材料要求准确严密。要在这个基础上,力求朴实无华,明白晓畅,力戒华而不实的文风。除此以外,语言表述上要注意几点:一是“”中如果犯有错误(以组织结论为准),需要在考察材料中反映的,其表述要符合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不要使用“”时期的不合适语言,不要沿用老观点。例如:不要使用“造反派”、“保守派”或“造反组织”、“保守组织”和各种“战斗队”的名字,可一律称之为群众组织。不要使用“受审查”、“受批判”,应统称为“受冲击”或“受迫害”。不要使用“对不理解”的词句。不要使用对受到迫害“能正确对待”一类的语言。不要说“没有行为”、“没有迫害老干部”、“参加过群众组织,没有参加派性活动”、“中无问题”、“中表现好”等等。有些非用不可的词句,可加引号。例如:“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清队”等。二是不要使用别人不清楚的省略语(如“三右一风”,“1.2.3工程”等),不要过多地使用专业性词语。三是对干部历史上受过审查的表述要符合落实政策的情况。有些干部历史上受过审查,当时也作了结论,但现已查明是错案,对这类问题的表述要特别慎重,不要只写过去的结论,不写纠正的情况。对“反右倾”、“反”中受到错误处理的同志要用“错定为‘右倾’分子”、“错划为‘’”,并注明已于何时予以改正。四是对民主人士的历史和现实表现的表述要符合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如对参加过及其组织并任某种职务的,对的高级将领,对解放前在西方国家取得学位、学衔的,原则上应作客观表述,除中央有明确结论的以外,不要轻易定为“反动”性质或使用贬义词语表述。

文章越改越好,考察材料也是一样。一份考察材料写出来后,不要急着上报,在不误时间的前提下,要反复琢磨,仔细推敲,多次修改,这样才能出“成品”,出“精品”反之,如果舍不得下功夫,搞出来的只能是毛坯、半成品、大路货。

入职考察材料第7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察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和情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情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情况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六)干部的潜能

主要包括适应能力;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知识面及学习运用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应变能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

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上述考察内容,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风、决策能力等。

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

(二)考察预告。考察组深入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具体做法。

(四)召开考察动员会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分层统计分析。

(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六)反馈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准备;

(二)考察预告;

(三)实施考察;

(四)反馈情况、交换意见;

(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

第十条考察前准备

(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拟定考察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

(三)收集材料,核实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决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出生、参加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

(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

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考察预告。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采用《考察预告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的,考察预告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一)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理由。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无党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情况和意见。

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根据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要注意了解其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情况和推荐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可视情况进行推荐,或点名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注意核查。

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时的情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

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了解清楚。根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按照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民主测评。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情况可利用年度考核情况。也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工作思路的实施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

(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注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直接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有关问题;对举报人提供了具体线索的问题,由考察组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通过干部考察方式难以查清的问题,由考察组提出,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其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问答方式,考察其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同时,向考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或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向干部本人反馈情况,可在考察组综合座谈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进行。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中了解的考察对象的优点、缺点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议等。反馈意见以口头方式为主。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考察对象和需要经派出考察组的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的,应在考察后以书面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突出特点、发展潜力和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做出公正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一步听取和交换意见。

实行差额考察的,对拟任人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材料),向考察机关全面汇报考察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班子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评价及分析排队;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以及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主要特点。做到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完整,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

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材料由考察组集体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负责。

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考察材料,落款应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职级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为准。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将确定考察对象的上报材料、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专项调查报告等材料集中,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已经提拔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察机关、考察组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机关,即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考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第七章考察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二)不准泄露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的情况;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宴请和活动;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更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察机关对干部考察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对应该考察的对象适时安排考察,并负责考察组的组织、考察人员培训、考察方案的审定,以及对考察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察结果的评定、考察材料的验收,有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考察组对考察实施负具体责任。考察组及考察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对考察方案的实施、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认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关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五)考察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察人员需要了解的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确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

对考察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组成员出现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组组长的责任:

考察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实施考察;

未严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结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既不认真调查,又未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重要情况,不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

放松对考察组成员的管理,导致考察组成员违纪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考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随意向他人或考察对象透露、散布考察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干部呈报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对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考察机关和考察组提请调查核实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

向组织隐瞒自己的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的;

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对象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属于回避对象的考察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考察机关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考察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考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