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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法律常识(合集7篇)

时间:2023-10-07 08:55:52
入职法律常识

入职法律常识第1篇

【关键词】农民工 职业技能培训 法律常识教育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1B-0123-02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和法律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促使农民工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是目前各个教育培训部门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凭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唯一指定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担负着全市外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职能。本文拟以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践为例,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法律常识教育进行探索。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一)思想观念保守

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较落后的农村,有些甚至是偏远的贫困山村,那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对外界信息了解较少,思想观念保守。随着近几年农民外出务工热的悄然兴起,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大部分农民工依然用惯常思维思考问题。部分农民工在外按部就班,畏首畏尾,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样说话甚至是不敢说话,害怕惹出更多的事端,通常以自己吃亏的方式息事宁人。此外,许多农民工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对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积极争取自己的相关利益等持漠然态度,对别人已经发生的事持观望态度,及至事情发生后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又后悔莫及。

(二)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较低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农民工只是初中文化水平,甚至相当一部分人还是小学毕业,45周岁以上的人群中更有文盲存在。这种情况导致农民工在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上存在较大欠缺,这同样也体现在农民工对权利义务的认知以及处理事情的行为方式上有所欠缺。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甚至是偏向低层次,导致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后门”,而不是寻求法律上的援助。

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同其法律意识程度高低相互联系。调查显示,收入高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对较高。收入高的农民工,由于自己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更多的机会在更大范围内接触到法律事务,其在法律知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都相对较强。而收入低的农民工,由于生产经营单一,缺乏接触法律事务的机会,其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则相对较弱。从农民工整体来说,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都不高甚至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三)无法坚持长期深入的学习

当前针对农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人员与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普法工作职能薄弱,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民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同时,村干部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不高,在对村民的纠纷调解中,往往不以法律处理,而更多地是依情理决断,从而也造成了农民工对法律的误解。另外,针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目前只停留在短时间的春节及节假日农民工返乡之时,时间短促,学习只停留在了表面。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认真研读有关的法律知识条文,在外务工忙于工作挣钱,返乡之际忙于休息应酬,并未真正领会相关法律知识的精髓。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作用

(一)有助于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使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按照法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必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对法律有信任感和敬仰感。由于农村相对落后的文化教育水平,农民工大多文化素质低,再加上边远山区的农村收入水平较低,外出务工成为许多农民的唯一选择。他们为了保住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宁愿牺牲法定的休息时间,双休日加班加点,甚至宁愿忍受恶劣的劳动环境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大多数农民工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习惯,不敢抗争或不懂得如何抗争。有的农民工由于不知法而犯法,不懂法而违法,甚至用犯罪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没有起到维权的目的,而且使自己的处境更为艰难。因此,大力开展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工了解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不仅有助于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有助于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能力。

(二)有助于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正确认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当前我国劳动集约型的地区,就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较容易遭受侵害的地方。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的私营企业为了缩短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甚至克扣、拖欠工资,减少投入或者不投入安全卫生资金,不顾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因此,组织农民工学习法律常识,使他们正确认识法律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从而有效避免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有助于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整体法律意识,形成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策略

(一)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渗透法制教育

凭祥市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据该市就业服务中心200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已经有61.20%的农民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有50%以上获得了上岗证书(获得电工、电焊上岗证书者居多)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当中,特别注重法制教育,例如,在电工电焊、水电工、装潢设计的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使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结合起来,让农民工既掌握技术又懂法律,确保劳动力的转移更加健康和稳定。同时每位参训学员都要求掌握《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

此外,学校普法教育多样化,选择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注意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诸如板报宣传、法制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文艺汇演、播放电影等,让农民工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法制教育。组织引导农民工观看《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邀请在外务工多年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让广大农民工深刻领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从而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热情。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认识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边远山区,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存在较大的欠缺,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应让农民工认识《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一是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二是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应当有权利取得劳动报酬。三是休息休假的权利。四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是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七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八是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指导农民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绝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属于弱势群体。他们远离家乡外出务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听之任之,逆来顺受。要解决这一根本问题,应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法律常识教育,使农民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可从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发生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的,鼓励他们走法律程序,提请法律仲裁。二是要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的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不签订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三是告知农民工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农民工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如有违反,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四)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安全常识教育

农民工来自农村,交通不便,少出远门,不懂得安全常识,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在职业技能培训中须要求农民工掌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为了自身安全,不坐“三无”车、农用车和报废车,遵守交通规则,掌握城市生活常识。二是外出农民工如果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务工地点的,从购票后进入乘运人指定的候车地点开始,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就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与乘运人之间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保存好自己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车票船票)。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在乘车过程当中,不能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还将被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入职法律常识第2篇

在中职政治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是政治教学的最有效途径。在中职政治教学活动中,教师应该对中职政治教材进行深入的分析,向学生讲述专业知识,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同时,应该找准合适的契机,将法制教育渗透到中职政治课堂教学中,使得法制教育能够很好的融入到中职政治课堂教学中,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教师在中职政治课堂教学中向学生讲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应该将学生的日常行为作为教学案例进行分析,向学生说明撒谎、旷课、夜不归宿的危害,让学生列举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中的错误行为,最后进行归纳总结,让学生认识到违法和犯罪的危害,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对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目前我国中职学校在教学的过程中只重视学生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学生的法制教育,无论是中职院校、教师还是学生对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中职院校在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只追求教学效果,虽然对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教学任务进行了一定的安排,但是教师在法制教学的过程中没有对其重视起来,许多中职政治教师认为政治课的地位较低,学校对政治课的重视程度较低,学生对政治课不感兴趣,积极性较低,认为中职政治课堂中的法制教育可有可无。

2.政治教师专业性较低,教学效果不佳。通常情况下,担任中职政治课的教师都没有法学专业的基础,中职政治教师的法律知识、法学素养与专业的法律教师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中职政治教师在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有的中职政治教师对法律的知识一知半解,没有经过细致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就传授给学生,这就导致中职政治教师往往无法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中职政治教师专业性较低,对法律基础知识了解不透彻,这就导致教学效果不佳,无法在政治课堂中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功能。

3.法制教育严重缺乏实践教学。我国中职院校政治课堂教学中的法制教育大多局限于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和中职院校法制安全讲座,中职院校法制安全讲座每年的举办次数较少,有的中职院校甚至不举办法制安全讲座。很多中职院校在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严重缺乏实践教学活动,补分中职院校模拟法庭、社区普法,但是都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走走过场,这就导致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法制知识不感兴趣,不能切合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对法制知识进行深入理解,中职院校法制教育严重缺乏实践教学,导致法制教育成效较差。

三、提高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方法

1.重视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中职院校、政治教师和学生必须充分意识到进行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增强中职院校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中职院校必须将法制教育渗透到政治课堂教学中,中职政治教师应该在日常的政治课堂教学中强调法制教育的重要性,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采用多媒体案例教学的形式,引导学生寻找中职政治课堂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点,使学生养成观看法律节目的好习惯,政治教师通过讲解真实的法律案例,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加强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想提高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育的效果,中职院校必须强化政治课堂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非法学专业的政治教师,应该加强自身的培训,提高自身的法制教育专业水平,中职政治教师要在日常生活中收集相关教学案例,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和学生进行耐心的沟通和交流,增强中职政治课堂法制教学的效果。

入职法律常识第3篇

关键词中职;法律教育;法律素质

在中职教育当中,对学生的道德、职业技能以及职业观的培养是极为重要的。但是由于我国中职院校对于法律教育的培养起步较晚,所以还处于发展初期,导致近年来犯罪率逐年上涨。此外,在社会的不断转型中,也出现了许多非主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这直接引发了中职生对于社会产生一些错误的认识,甚至形成偏激思维模式的问题。导致他们的整个社会主义荣辱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在无形之中错了位。一方面,许多中职院校学生一味的贪慕虚荣,追求奢靡生活,在不知不觉中违法乱纪。另一方面,由于中职生对社会实践的缺乏,导致许多中职生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个人控制的能力极差,轻易就被他人误导,上当受骗,做出不法行为的举动。可以说,这一系列的事情都对整个社会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加强法律教育,提高中职生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素质是迫在眉睫的教育任务之一。因此,各中职院校必须即可展开对中职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全面将法律意识贯彻落实至教育当中。

一、中职生法律素质现状

(一)法律知识水平偏低

现目前,大多数的中职生在法律知识水平上都偏低,由于中职教育的教育特殊性,导致虽然在对学生的技术教育培养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学生的法律知识却相对较少。其主要因素也是因为中职院校本身条件的局限性,所以中职院校的学生才会没有法律观念,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常常游走在法律边缘而不自知,比如常常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还有敲诈勒索事件频发,而学生认为这不过是打个架,要点钱花花,没什么!当然,也不能完全否决中职院校的学生,指责他们是所谓的“法盲”,在中职学生的眼中,普遍认为法律就是对坏人的惩罚、罪犯的制裁,并不知道法律还有维护自己自身权益的功效。很多中职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伤害的时候,并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么忍气吞声继续承担受害人的角色,要么就是以牙还牙最后由受害人变为犯罪人。后悔终生,可怜又可气!”

(二)法律观念及法律意识薄弱

中职院校的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正是观念的养成阶段,所以受到知识、年龄以及诸多方面的影响,也造成了中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根据相关研究调查表明,在我国违法乱纪的记录中,其总数的四成都是中职学生,这是一个极为严峻的问题。也表明了在对中职学生的培养中,一旦出现任何差池,他们都可能会误入歧途的事实。

(三)法律自觉性低

中职院校学生在这个养成价值观、人生观的重要年龄阶段,最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并被一些社会不良风气所影响。甚至,他们自己本身脑海中也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念,所以更加容易对法律持怀疑态度,否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这个概念。因此,当遇到问题时,他们普遍使用的解决方法就是暴力,而不是去考虑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并且,在违法乱纪的时候,他们也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法律的制裁不会那么轻易就落到自己身上。

二、中职院校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定位不明确,重视度不够

从2002年开始,教育部就提出要着重关注对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养,然而十四年时间过去了,至今各大中职院校对于这个所谓的“关注对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养”仍未准确定位,所以也还是没有做到把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当中重点项目来抓。整个中职院校有关法律培养的方面,并没有长远的规划,也没有任何短期培养目标,并且缺乏一个有领导性的组织机构来落实法律素质培养的工作。甚至还有一些中职院校只是一味的完成教学任务,彻底将法律素质的教育排除在教育体系之外。然后在学生应届毕业后,把他们当成包袱一样甩入社会,继续一届又一届的纳入新生,以同样的方式完成社会所交给教育业的知识理论教学任务。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说,是有害无益的。

(二)课程设置不得当,教学方式过于单一

虽目前的中职法律教材经过了几次的修订后,在形式与内容上都更加多样性的增强了可读性,有了一定的变化,但是在整个课程的设定上,却还是存在缺陷。一方面来说,在课程的形式上还是太过简单,过于强调对实践的操作以及理论的传授。另一方面来说,整个课程的设置并未根据不同的专业来插入不同内容的法律培养需求。而且在教学方式上,也还是以填鸭式的满堂灌形式为主。以至于学生丧失学习积极性,只是被动的吸收这些教育内容。(三)师资力量弱,专业性不强在中职院校的专业调整中,由于部分专业的取消导致一些教师被闲置,以至于专业对口教师量匮乏,“双师型”的教师更是极少。而且,大部分的中职院校中,从事法律教育的教师整体素质也偏低,且不具备专业性。此外在法律课程中,基本都是由思想政治来进行执教。作为并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学知识培训的思想政治老师,他们不仅缺乏正规的法学知识理论,同时也缺少丰富的实践经验。这种情况下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极其容易传授错误的教学观念。

三、提高中职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一)提升对法律教育的重视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教学的体系

首先,中职院校需要提升对于法律教育的重视度,并且意识到现如今的中职院校学生法律素质低、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然后以此为切入点来对学生的法律素质低以及法律意识进行培养。并且让他们明白法律不只能够对坏人进行惩罚,同时也是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所以,中职院校应该加强对学生法律基础的教育,让学生明确清楚法律教学以及法学课堂对他们来说是很有意义的。其次,中职院校应该在法律教学中投入更多的教学资金,保障法律教学中所需要的器材与设备是齐全的。此外,学校要多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相应法律课程,以保障课程的设置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增添一些新的法律课程。最后,在编写教程的方面,也要提升法律教育者的重视程度,要求他们必须根据实时社会现状来不断对教材进行更新。现如今的这个社会发展极为迅猛,人们的普遍生活水平也在持续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意识呈现出了更加多样化的走势,所以,法学教材也一定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脚步,不断更新与修订,以编写出最能顺应时展以及社会需求的实时性有效教材。但是,基于中职教育的特殊性,在编写中职院校的法律教材时,还需要注意从实际出发,这样才能增强法学教材的实用性。还有就是,教师也要对法律条文的修改与制定实时关注,并运用至法律课堂的教学当中,以避免教材中的漏洞和一些陈旧的法律条文与观点,从而保障学生能够在法律教育中有效、健康的成长。

(二)营造法律学习的良好氛围,提升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想要获得更好的法律教学成效,就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营造出一个法律学习良好的校园氛围。比如说,可以通过条幅、网络平台、广播、校园论坛等各种方式来提升对于法律文化校园的构建,并将法律教学的核心融入至校园文化中,以使得学生能够在浓厚的法律气息中被逐渐潜移默化,形成法律概念与法律意识。在教学时间中,需要将法律理论与实践过程紧密相连,甚至可以引入一些较为生活化的情境,通过情境教学法来激发学生对于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使得他们更有兴趣互相探讨法律知识。另外,教师也要多多鼓励学生将法律知识实时运用至社会生活中,将社会生活作为法律教育的第二课堂,把所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贯彻至生活中的每个角落每个细节当中,并将法律知识淋漓尽致的进行运用。这样能够有效帮助学生在对法律的运用过程中,获得更深的启发,从而引起深思。最后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中职院校必须清楚明确一点,就是法律知识的学习并不能仅仅只是与课堂相连,还应当与学生的家庭背景和家庭情况有效连接。这也就要求了法律教育者需要提升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互动,然后鼓励家长通过家庭教育来协助学生更深入的对法律知识进行理解并运用,从而使得学生最终能够养成最正确价值观以及人生观。

(三)强化师资力量,加强教育者水平,提升法律教学效果

教师作为法律教学者与课堂组织者,必须对相关法律知识有牢固的掌握,并对实践运用有熟练的实战操作经验。也就是说,中职院校中进行法律执教的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基于教师的言行举止,哪怕某个细微的小细节,都可能会对学生造成一定影响,所以,想要提升整个法律教学的实效性,并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就必须在中职院校的法律教学中,对教师提出严格的高标准,并不断对师资力量进行强化与巩固。除了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充电,提升自己以外,中职院校作为校方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说,定期组织教师充电活动,根据教师的综合情况来进行考核与评定,选择表现名列前茅的几位教师,为他们免费提供一些出外深造的学习机会,使其能够对教育理念进行思考,并吸取最新的法律观念意识来丰富自己的教学水平。然后把这一系列的东西带入到实践的教学工作中。这对于师资力量的强化来说,是非常有作用的。教师也要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脱离传统教学中陈旧落后观念的桎梏,并利用新概念的现代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开阔视野,从实践与模拟中,不知不觉的让他们提升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的能力,从而无形之中形成法律意识。

四、结语

中职院校学生作为社会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素质高低与法律意识的强弱,会直接对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所以,中职院校必须提升对于法律教育的中实行,并将传统的教学理念扭转过来,通过对教学设备、教学体系的不断完善、校园良好法律氛围的营造以及对教育工作者的不断充电的协助,以最终构建出一个高度和谐的中职院校法律教学环境,强化中职院校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周琳.中职德育课融入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教学探究.职业.2016(2).

[2]田树婷.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开展体验式教学的反思.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6).

[3]莫瑞深.中职法律教育与中职生法律素质的提高.亚太教育.2015(17).

入职法律常识第4篇

【关键词】中职校;法律意识;培养策略

一、中职院校教育现状分析

1.对专业认识不准确学前教育专业的目标是培养幼儿园教师。对很多中职院校的师生来说,因为对幼儿教师的职业了解的不准确,进而也会忽视对学前教育的培养。如认为幼儿教师只是教唱歌跳舞,或是教儿童学习文化知识。由于对幼儿教师职业认识的不足,也导致中职校领导和教师对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的错误定位。幼儿教师通过各领域的活动,引导幼儿的认知、情感等个性的发展,达到教育的目标。在幼儿教育中,既可以是学习唱歌跳舞,也可以是学习各种知识,当然还有各种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是很丰富多彩的教育群体。教师能把握和有效运用各种教育资源,丰富课程内容,实现教育的目标。首先,可以设计课堂活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同时也要主要课堂纪律,让学生有意识的自觉遵守法律;其次,可以进行实现活动,通过实际活动可以更好的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人和事,对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缺乏守法的自觉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自觉守法是学前教育迅速发展的需求,学前教育法治化是构建完善教育法治体系最重要、最基础的一个部分。对于中职学校的学生来说,对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认知,但还是很容易去触犯到法律的相关规定,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们自身遵守法律没有自觉性。针对这个问题,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一是社会教育的缺失。中职生很容易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不自觉的会模范社会上一些不良行为,认为那是自我的个性,渐渐地会养成不自觉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二是法律知识淡薄。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很多中职生对不守法行为习以为常,对法律存在一种侥幸的心理,甚至抱着这种心理以身试法。针对这些问题,学校就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3.法制教育的机构不健全据了解,在多数中职校中还没有法制教育机构,专业课教师多数也缺乏法律专业的培训,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对法制教育的不重视。而且中职校在法制教育的经费投入上缺乏保障,特别是社会的实践活动没有经费的投入,很难有效的开展活动。对此,在完善相关的法制教育的机构的同时,也要重视专业的课程,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

二、培养中职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培养法律意识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也是他们综合素质构建的需要。除此之外,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法制为基础的发展需要。因此,要不断加强中职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相对来说,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浅薄,很容易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同时也给法治环境带来危害。对此,要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做到知法、守法、懂法、护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勇于挺身而出,寻求法律的保护。另外有的同学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打工拿不到钱等,面对这类情况,就要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1.重视法律基础课和教育方法法律意识培养属于思想道德建设范畴,而法律教育也是中职生深入了解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中职校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适当的调整课程,课设专业课程,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同时也要重视法律教学的基础要求和教育方法,在授课时,可以更好的为学生构建法律知识体系,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丰富法律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贯穿法律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是一门必修课,对于中职生来说,更应该加强对校园文化的建设。在实际工作中,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每学年举行一次的法制普法大会和校园模拟法庭这两个活动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非常大,它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世界,约束学生行为,而且还可以丰富学生步入社会前的实践经验。因此,在校园文化建设中适当的引入法律教育。在实际的操作中,学生可以通过校内广播、宣传板报等,潜移默化的接触到法律,深受其影响,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的意识。

入职法律常识第5篇

美国公民教育注重弘扬美国传统的道德和爱国主义精神,以培养青少年的诚实、正直、自尊等传统美德和青少年对国家的忠诚。重视公民法律教育。早在工业革命初期,美国公立学校对人数相对较少的中等教育者开设了专门以宪法条文为主的课程。在美国的南北战争至20世纪初,为维护美国政治制度和社会稳定,美国公立学校加强中学公民教育的力度,开设了包含法律及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科目在内的“社会科”。在最近几十年,法制教育成为美国中小学校的一项正式工作。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制教育体系。美国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非法律专业者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的技能,掌握这些方面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观。美国法制教育的特征在于: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鼓励学生参与公民事务,要求学生掌握在日常生活和社区事务中实践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传授包括法律、权力、公正、自由等知识性内容。2、培养技能。法制教育要培养如下技能。(1)获取或组织法律信息的能力。(2)理解与评价法律问题及冲突的能力和实践性运用法律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3)交流与社会参与的能力。要求公民清楚表达有关法律问题的思想、信念与意见。3、培养态度、信念、价值观。法律教育的形式:(1)学校教育。有的学校为开展公民法律教育,开设了“法律研究”、“法律概念”、“刑法”和“商业管理与法律”等课程。(2)家庭教育。美国教育界认为,教育的重要职能在于引导孩子根据价值观进行选择,而不是灌输既定的规范。(3)网络教育。美国各州都有法律教育网站和许多由国家政府部门支持的法制教育计划。

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公民教育”属性分析

从上可知,美国公民法律教育是美国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应属于“公民教育”范畴。这为理性审视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的性质提供了新视界。长期以来,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被划归为“德育”范畴。《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与《哲学与人生》等中职公共课统称为“德育课”。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呈现“德育”属性。然而,这种属性归属缺陷明显:1、容易导致概念混乱。“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内涵不同,外延也不存在重合,将“法律教育”归属“道德教育”范畴,令人费解。2、容易导致教学目标混乱。法律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品格高尚、对社会负责的公民。两者目标不同。将“法律教育”归属于“道德教育”,容易让施教者教学目标混乱。3、不利于“因课施教”。法律与道德分属不同学科,教学方法、教学策略应该不同,对任课教师的专业要求不同。然而,中职法律基础归属“德育”范畴,教学管理人员习惯安排“德育教师”来任课。但非法律专业的德育教师对法律知识掌握有限,难以按照法律的内在规律进行有效教学。

那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能否像美国公民法律教育一样归属于“公民教育”呢?这取决于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是否具备公民教育的特点。北京师范大学肖川教授认为,公民教育指国家或社会培养其成员忠诚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的教育。在他看来,公民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具备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必需的知识、态度、价值观和社会合作能力,具体包括:认同自己的国民身份;获得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品格和能力;发展参与社会生活的兴趣,并具有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承担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1]实现这些目标前提之一的是对公民权利义务的掌握。而公民权利义务主要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法律教育就成为实现公民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将中职生培养成我国合格公民,需要对他们进行公民法律教育。然而,我国多数中职生在中职以前没有接受过较为全面的法律教育。毕业后,他们直接参加工作。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成为对中职生进行公民法律教育的关键阶段。因此,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

“公民法律素质”指引下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创新

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应归属于“公民教育”范畴。这有利于准确界定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目标,为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改革提供方向指引。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属于公民教育范畴,其根本目标是提高中职生的公民法律素质,培养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公民。那中职生应具备哪些公民法律素质呢?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因此,合格公民的最重要的法律素质就是具备享有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和能力。而公民法律素质是指公民在法律知识、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状态。[2](p9)它包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遵守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三个方面。因此,中职生公民法律素质应包括:1、对公民法定权利义务的理解与掌握。2、具备依法维护公民法定权利和履行公民法定义务的积极意识。3、具备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同时,中职生也应具备在学习、生活和未来工作中解决常见纠纷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中职生法律素质范围的确定,为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确立努力方向,引导中职法律基础教育的内容的确定与教学策略、教学方法的选择。

一方面,从中职生应具备的公民法律素质入手,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由于教学时间短、中职生学习能力较低,而我国法律体系庞杂、法律知识繁多,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并非易事。而教学内容是中职生法律教学开展的前提。那如何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呢?这要遵循两个原则:1、目标原则。根据中职法律基础教学目标来确定教学内容。2、对象原则。根据中职生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教学内容。他们知识基础较差、学习理论知识能力低、容易接受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知识。因此,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应该做到三点:易懂、实用、有趣。根据上述两个原则,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应该包括以下知识范围:1、法律知识:(1)有关公民法定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包括: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根本权利与义务(这方面,现有教材略显不足),民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刑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行政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2)与中职生学习生活和将来工作紧密联系的常用法律知识,包括婚姻家庭制度、继承法律制度、合同订立及履行、劳动就业制度及劳动维权、创业及公司的设立、产品质量及消费维权、交通安全遵守及维权等。(3)必要、适量的法律理论知识介绍。比如宪法及其地位、刑法等基础法律知识。2、法律意识,包括:宪法理念、法治理念、民法理念、(私权意识、权利为本、平等意识)、行政执法为民理念、合法维权理念等。3、遵守与应用法律的能力包括两方面:(1)在日常生活中,能将日常法律规范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依法行为。(2)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依法维权、适度维权,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p#分页标题#e#

另一方面,从中职生应该具备的公民法律素质入手,研究中职生法律素质形成的内在规律,引导中职法律基础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提高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实效。目前中职法律基础与职业道德合为同一教材,内容只有100页左右,上课时间只有30个学时左右。在此条件下,如何提高中职生公民法律素质呢?这需要研究中职生法律素质形成的内在机制。如前所述,公民法律素质是公民所具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能力与水平的综合体现。法律知识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等知识。法律意识由法律认知、法律情感与法律信仰构成。

入职法律常识第6篇

(一)思想观念保守

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较落后的农村,有些甚至是偏远的贫困山村,那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对外界信息了解较少,思想观念保守。随着近几年农民外出务工热的悄然兴起,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大部分农民工依然用惯常思维思考问题。部分农民工在外按部就班,畏首畏尾,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样说话甚至是不敢说话,害怕惹出更多的事端,通常以自己吃亏的方式息事宁人。此外,许多农民工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对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积极争取自己的相关利益等持漠然态度,对别人已经发生的事持观望态度,及至事情发生后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又后悔莫及。

(二)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较低

导致农民工在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上存在较大欠缺,这同样也体现在农民工对权利义务的认知以及处理事情的行为方式上有所欠缺。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甚至是偏向低层次,导致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后门”,而不是寻求法律上的援助。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同其法律意识程度高低相互联系。调查显示,收入高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对较高。收入高的农民工,由于自己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更多的机会在更大范围内接触到法律事务,其在法律知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都相对较强。而收入低的农民工,由于生产经营单一,缺乏接触法律事务的机会,其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则相对较弱。从农民工整体来说,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都不高甚至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三)无法坚持长期深入的学习

当前针对农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人员与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普法工作职能薄弱,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民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同时,村干部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不高,在对村民的纠纷调解中,往往不以法律处理,而更多地是依情理决断,从而也造成了农民工对法律的误解。另外,针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目前只停留在短时间的春节及节假日农民工返乡之时,时间短促,学习只停留在了表面。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认真研读有关的法律知识条文,在外务工忙于工作挣钱,返乡之际忙于休息应酬,并未真正领会相关法律知识的精髓。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作用

(一)有助于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使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按照法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必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对法律有信任感和敬仰感。由于农村相对落后的文化教育水平,农民工大多文化素质低,再加上边远山区的农村收入水平较低,外出务工成为许多农民的唯一选择。他们为了保住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宁愿牺牲法定的休息时间,双休日加班加点,甚至宁愿忍受恶劣的劳动环境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大多数农民工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习惯,不敢抗争或不懂得如何抗争。有的农民工由于不知法而犯法,不懂法而违法,甚至用犯罪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没有起到维权的目的,而且使自己的处境更为艰难。因此,大力开展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工了解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不仅有助于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有助于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能力。

(二)有助于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正确认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当前我国劳动集约型的地区,就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较容易遭受侵害的地方。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的私营企业为了缩短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甚至克扣、拖欠工资,减少投入或者不投入安全卫生资金,不顾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因此,组织农民工学习法律常识,使他们正确认识法律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从而有效避免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有助于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整体法律意识,形成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策略

(一)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渗透法制教育

凭祥市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据该市就业服务中心200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已经有61.20%的农民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有50%以上获得了上岗证书(获得电工、电焊上岗证书者居多)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当中,特别注重法制教育,例如,在电工电焊、水电工、装潢设计的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使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结合起来,让农民工既掌握技术又懂法律,确保劳动力的转移更加健康和稳定。同时每位参训学员都要求掌握《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此外,学校普法教育多样化,选择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注意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诸如板报宣传、法制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文艺汇演、播放电影等,让农民工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法制教育。组织引导农民工观看《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邀请在外务工多年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让广大农民工深刻领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从而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热情。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认识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边远山区,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存在较大的欠缺,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应让农民工认识《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一是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二是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应当有权利取得劳动报酬。三是休息休假的权利。四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是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七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八是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指导农民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绝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属于弱势群体。他们远离家乡外出务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听之任之,逆来顺受。要解决这一根本问题,应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法律常识教育,使农民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可从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发生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的,鼓励他们走法律程序,提请法律仲裁。二是要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的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不签订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三是告知农民工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农民工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如有违反,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四)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安全常识教育

农民工来自农村,交通不便,少出远门,不懂得安全常识,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在职业技能培训中须要求农民工掌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为了自身安全,不坐“三无”车、农用车和报废车,遵守交通规则,掌握城市生活常识。二是外出农民工如果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务工地点的,从购票后进入乘运人指定的候车地点开始,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就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与乘运人之间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保存好自己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车票船票)。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在乘车过程当中,不能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还将被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结语

入职法律常识第7篇

一(略)1(略)

2、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知识极其匮乏对于大部分高职院校学生来说,他们在学校期间所能学到的法律知识只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及就业指导课中的浅尝辄止,加之学生在学习消化过程中的不求甚解,导致高职学生对于常用的及与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都缺乏基本认知。于是在就业过程中常会掉入陷阱,无法维护自身正当的合法权益。比如,很多毕业生在毕业的时候仍然不能区分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不能区分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不知如何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不知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而有些黑心用人单位就趁机欺诈毕业生,赚取非法利益。同时,劳动合同是学生维权的最基本凭证与保障,由于所缺少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常常造成毕业生维权的困难。因而,迫切需要加强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教育,来丰富高职学生就业法律知识,在合同、协议签订过程中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高职院校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就业法律维权意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劳动者能感觉、认知、评价,并且能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高职院校学生作为劳动者的一员,他们的这种维权意识是极其淡薄的。曾有调查显示,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大学生人数比例仅为遭遇侵权的大学生总数的10%,而这其中,高职学生所占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导致高职学生维权意识淡薄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迫于就业压力,作为就业弱势群体的高职学生轻易不敢言语,只会选择忍让。另一方面,也是更为主要的原因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基本常识欠缺,不知如何维权。同时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没想过要通过法律维权。甚至认为自己上当受骗,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是正常现象,只提醒自己“吃一堑,长一智”就行了。殊不知,他们的行为纵容了非法用人单位,下次自己还可能会陷入这种权益危机。因而,迫切需要加强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教育,增强他们维权意识。

二、加强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途径

1、加强普法宣传力度高职学生在校期间,要充分利用各个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如通过校园网站、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对专项法律知识进行宣传。针对毕业生、在校生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维权讲堂等等,使学生意识到“法律就在身边”。

2、加强学校就业法律课程的开设前面我们提到过,仅仅依靠思想政治理论课法律基础知识及就业指导课中的法律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的形式来增加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摄入。比如,可以开设《劳动法》或其他与就业相关的课程,在课程中讲授基本知识,让学生了解、掌握如何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明晰切实相关的各种法律条文,通过实际案例解读等教学内容,使学生明确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懂得依法就业,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