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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发展趋势(合集7篇)

时间:2024-04-13 09:15:14
村镇银行发展趋势

村镇银行发展趋势第1篇

摘 要 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相对于其他诸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更受高层及商业银行的青睐。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2011年将会是村镇银行设立的高潮期,在这一关键时期探讨村镇银行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 村镇银行 经济学分析 现状及发展趋势

2009年7月份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把村镇银行的设立推向了高潮。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计划表》,至2011年底,国内村镇银行的数量要达到1027家。足见高层对建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决心。那么,现实是否真如高层所希望的那样呢?本文将根据公开披露的村镇银行的信息对村镇银行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初步探讨。

一、村镇银行现状――关于村镇银行注册资本的经济学分析

根据2006年12月底的《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而笔者根据所获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及计量分析从中得到不少有规律的分布。

1.注册资本与年份及注册地的关系①

2007年至2010年已开业及筹建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的平均数依次为1580万、4590万、7655万、8139万。

注册资本金逐年递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考虑盈亏平衡点,注册资本金低于一定数量的村镇银行不具有商业可持续的基础。因为考虑资本充足率这个重要监管指标,一旦资本金没有一定的基础,其贷款也无法形成规模,在以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点的中国银行业,这就意味着利润无法得到保障。以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为例,该行初期注册资本仅200万元,按8%的资本充足来算(目前国内大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在10%以上,当然,这里以8%来算可以放大贷款量),假定其所有资产以贷款的形式存在,那么其最多贷款额为2500万元,按一年期存贷净利差3.5%来算,净利息收入为2500*3.5%=87.5万元,而固定成本加所有可变成本至少也要上百万,显然是无法盈利的。事实上,该行2007年和2008年确实分别亏损20万元和30万元,于是2008年底增资扩股至3000万元,2009年才首次实现税后盈利270万元。

因而考虑地域因素,越发达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也应该越高,因为其租金等固定成本以及人力费用也应该越高,那么其盈亏平衡点自然也更高了。可以很合理的推断,随着先行者的经验教训的累积,后面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也自然会随之上涨。

各参数回归结果均显著(相伴概率为0.000),表明各参数均独立对因变量的变化起显著影响;F值等于29.03,相伴概率为0.0000,表明各参数联合对因变量的变化也起显著作用,因而模型对样本的拟合结果较好。

对结果的分析如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注册资本金平均每年增加1646.991万元;而在发达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的资本金平均说来要比中部欠发达地区的高2435.356万元,比西部不发达地区高4870.712万元。

2.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与主发起人性质的关系

这里主发起人性质指的是外资银行(汇丰、渣打、澳新三家)、大型国有银行(国开行及四大)、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招商、民生等)、城商行(城市信用社)及农商行(农合行、农村信用社),分别以0~4表示。为了统计方便,这里将注册资本金按照200~1000、1000~2000、2000~5000、5000~10000、10000~15000、15000~30000、30000~50000(单位为万元)七档分类,分别以1~7七个数字代表。

从上表分项来看,由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有72%的银行其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1亿之间,而由城商行及城市信用社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有57%以上的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足见这些城商行(合作社)之“不差钱”(虽然很多村镇银行并不是由这些城商行独资的,但是在主发起金融机构控股的情况下,注册资本金越大其所出资也越大),而农商(合)行(农信社)也是如此,这个比例也达到58.67%。

事实上真正不差钱的“主”――外资及国有四大行在这方面反面显得谨慎,多数在2000-5000万,外资银行有60%处在这个区间,四大行也有近35%位于这个区间。

从年份来看,2010年开业及筹建的村镇银行有70%处在5000万以上级别,其中尤以5000~10000万居多,2009年也是如此,而在这之前的2007及2008年设立的村镇银行则有60%以上处于5000万以内。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年度差异相当明显。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初步预测未来村镇银行的发展趋势:

二、村镇银行发展趋势

1.村镇银行规模巨型化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2008年以后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多在5000万以上,2010年3月份开业的由东莞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长安村镇银行更是高达3亿元;而注册资本2亿的村镇银行更是不在少数,由杭州联合银行发起设立的长兴联合、嘉善联合及乐清联合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都达到2亿元,而由九江银行发起设立的中山小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2.5亿,今年12月份由长沙银行发起设立的国内第一家地市级村镇银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也达到2亿,由天津农商行发起筹建的南阳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更是高达5个亿。众多城市商业银行及农商行(农合行)的积极性极高,表现相当抢眼。

2.村镇银行注册地发达化

如图4所示,2007年设立的村镇银行只有一家处在发达地区,其余都处于不发达地区,真正响应国家政策要求。而到2008年,虽然不发达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增加到42家,但发达地区设立数量也剧增,所占比例剧增到35.38%。这一趋势在2009年表现更为明显,设立在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的数量比例进一步增长,达到57.14%,为最高值。

当然,这种分布有其合理性。监管层更多地从社会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村镇银行的设立,希望设立的村镇银行能够解决金融生态不健全的贫困村镇地区资金有效供给不足的境地,能够起“鲶鱼效应”。但是作为商业银行的发起主体,加之其他商业性发起人的利润导向,单纯支持国家新农村建设不可能也不现实。设立村镇银行需要谨慎考察当地的存款能力、运营规模、人均收入水平及农业发展程度等。希望发起主体只尽社会责任而无盈利显然不具备可持续发展基础。

从上图可以清楚地看出累计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及比例在各地区之间的差异。显然,发达地区是村镇银行设立的聚集地。无论从市场规模、收入水平,还是发展程度,东部沿海地区都更具持续发展基础,因此,村镇银行注册地的发达化也就在所难免了。

3.中小商业银行积极性高

如图所示,城商行(城信社)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占比高达50%,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甘示弱,由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占比为28%,仅此两类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占比近八成,足见其积极性之高。反观四大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积极性就明显较弱。当然,随着国家各项鼓励措施的出台,允许设立村镇银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设立控股公司或集团,四大行特别是建行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建行计划未来建设200多家村镇银行,其他大银行及城商行也有类似想法,显然,政策激励机制在此发挥很大作用。

4.跨区域经营是城市及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的动力所在

相比于大银行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城商行及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就十分不足。于是众多城商行寻求突破,期望实现由“地方银行”向“区域性银行”乃至“全国性银行”的转变。然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特别是分行的条件限制较多,在中国核准制情况下,金融牌照十分稀缺。因此,在政策利好之下,设立村镇银行成为城商行实现跨区域经营的突破口。另一方面,各地监管机构也顺势而为,设立激励。比如四川银监局提出,外地城商行要到成都开分行,原则上“先下乡后进城”,包商银行先在四川广元剑阁县开设了包商贵民村镇银行,其成都分行才获批。而目前包商系村镇银行数量暂居各银行之首,仅2010年就新设7家,并筹建1家,数量超过之前年份设立总和,总计达15家,地区遍布东、中、西部,涉及9省(自治区、直辖市),真正实现跨区域、全国布局。农商行中江阴农商行的积极性最高,到目前为止共设立5家村镇银行,涉及4个省份。

5.村镇银行经营渐入佳境

随着各村镇银行资本规模的大幅提高,村镇银行也慢慢走出初期资本不足的亏损状态。以河南省最早成立的栾川县民丰村镇银行(洛阳商行为主发起人)为例,该行注册资本2000万,成立21个月以来,已经实现盈利244万元,股东回报率达到12%。截至2009年年底,其总资产达4.92亿元,各项存款3.23亿元,各项贷款1.68亿元,实现税后利润244万元。

6.村镇银行任重道远

设立之初,村镇银行就被寄予厚望。“村镇银行主体明确,产权清晰,贷款审批机制灵活,为农村经济和农户提供了有效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支持;其较低和灵活的利率定价抑制了民间高利贷发展;而在许多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延伸的地区,更为农村提供了必需的基本金融服务。”监管层期待村镇银行能够像鱼箱里的“鲶鱼”一样激发农村地区金融生态,改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状况。

然而,由于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撑,村镇银行无法开办新业务。目前村镇银行的电脑系统往往无法加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致使资金结算手续繁、费用高、速度慢、查询难。村镇银行不能加入银联,不能发银行卡。客户存取款项都必须到网点办。这些成为制约村镇银行业务扩展的最大瓶颈。加之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在规模及声誉等方面暂时都无法与经验丰富的邮储及信用社相比,村镇银行可谓任重道远。

注释:

①数据说明:截止2010年6月末,全国已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214家,其中2007年底前开业的村镇银行19家,2008年底前开业的累积91家,2009年底前开业的累积148家;下面的分析所涉及的村镇银行截止2010年6月末共计197家,样本覆盖率达92.06%,完全能够满足样本的代表性.所有数据根据公开信息整理而成.

参考文献:

[1]银监会.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2006.12.20.

[2]银监会.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07)5号.2007.1.22.

[3]银监会.银监会关于做好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72号.2009.7.23.

[4]银监会.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10)27号.2010.4.22.

村镇银行发展趋势第2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体系 现状 发展趋势

一、村镇银行产生的必要性

随着 2006年末全面取消对外资银行在空间和业务上的限制,我国金融市场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面临着比其他产业更严峻的挑战,如果缺乏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和农村就不可能稳健的发展。发展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村镇银行的产生主要由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决定。

1.金融供给不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渠道大体上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四个方面,从理论上来说,他们都是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户服务的。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二元理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往往把工业而不是农业看成经济迅速增长的工具,由于利润的导向,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的正规金融供给主体都主动边缘化。

2.新农村建设要求日趋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随着农村经济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调整以及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目前农户的贷款需求已不再是购买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部分农民已从传统的农业生产中摆脱出来,成为专业户和生产大户,他们对资金的需求有着很强的季节性,且数额较大,超出一般农业生产的数倍。

3.农信社缺乏效率,竞争不足。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诞生前,农信社是农村市场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加入WTO使得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农信社也不可避免受到影响。长期以来,由于产权不清,管理混乱,农信社的经营状况不佳。此外,农信社的金融产品少,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农信社结算功能尚不完善,办理结算的方式和汇兑时间均不能满足需要;而且农信社的内部管理及开展业务的电子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务运行的需要。

二、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

1.农业生产的高风险。首先,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坏账最主要的原因。其次,任何一种农产品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都总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农副产品的生产又有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的特点,使得生产经营面临着极高的市场风险。

2.经营的高风险。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农业小额信贷的功能还处在为农户扩大农业生产(主要是种养殖业)提供信贷资金,这些项目都是小型的生产或经营,单个农户在激烈的竞争中时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小额信贷一般是向贫困人口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农产品市场信息闭塞,许多农民对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又无有效的信息渠道加以引导,一旦遇到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归还。

3.信用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而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而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另外,中国一向将扶贫作为慈善事业,农民已经习惯不归还扶贫贷款,信用环境较差,商业银行盈利性质的农业信贷在回收上面临很大的操作难度。

4.外部环境发展不健全。中国现今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完善的农村征信系统,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范围推广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农村信用问题未被重视,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三、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1.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2.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缺乏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

参考文献:

[1]阮勇.村镇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问题研宽[J].安微农学通报,2008,14(23).

村镇银行发展趋势第3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体系 现状 发展趋势

一、村镇银行产生的必要性

随着 2006年末全面取消对外资银行在空间和业务上的限制,我国金融市场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面临着比其他产业更严峻的挑战,如果缺乏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和农村就不可能稳健的发展。发展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村镇银行的产生主要由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决定。

1.金融供给不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渠道大体上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四个方面,从理论上来说,他们都是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户服务的。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二元理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往往把工业而不是农业看成经济迅速增长的工具,由于利润的导向,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的正规金融供给主体都主动边缘化。

2.新农村建设要求日趋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随着农村经济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调整以及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目前农户的贷款需求已不再是购买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部分农民已从传统的农业生产中摆脱出来,成为专业户和生产大户,他们对资金的需求有着很强的季节性,且数额较大,超出一般农业生产的数倍。

3.农信社缺乏效率,竞争不足。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诞生前,农信社是农村市场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加入WTO使得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农信社也不可避免受到影响。长期以来,由于产权不清,管理混乱,农信社的经营状况不佳。此外,农信社的金融产品少,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农信社结算功能尚不完善,办理结算的方式和汇兑时间均不能满足需要;而且农信社的内部管理及开展业务的电子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务运行的需要。

二、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

1.农业生产的高风险。首先,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坏账最主要的原因。其次,任何一种农产品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都总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农副产品的生产又有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的特点,使得生产经营面临着极高的市场风险。

2.经营的高风险。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农业小额信贷的功能还处在为农户扩大农业生产(主要是种养殖业)提供信贷资金,这些项目都是小型的生产或经营,单个农户在激烈的竞争中时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小额信贷一般是向贫困人口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农产品市场信息闭塞,许多农民对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又无有效的信息渠道加以引导,一旦遇到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归还。

3.信用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而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而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另外,中国一向将扶贫作为慈善事业,农民已经习惯不归还扶贫贷款,信用环境较差,商业银行盈利性质的农业信贷在回收上面临很大的操作难度。

4.外部环境发展不健全。中国现今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完善的农村征信系统,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范围推广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农村信用问题未被重视,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三、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1.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2.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缺乏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

参考文献

[1]阮勇.村镇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问题研宽[J].安微农学通报,2008,14(23).

村镇银行发展趋势第4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体系 现状 发展趋势

一、村镇银行产生的必要性

随着 2006年末全面取消对外资银行在空间和业务上的限制,我国金融市场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面临着比其他产业更严峻的挑战,如果缺乏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和农村就不可能稳健的发展。发展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村镇银行的产生主要由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决定。

1.金融供给不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渠道大体上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四个方面,从理论上来说,他们都是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户服务的。但是由于受 经济 发展二元理论的影响,发展

3.信用风险较高。 金融 机构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而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而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另外,

三、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1.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 经济 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2.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 企业 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缺乏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

参考 文献 :

[1]阮勇.村镇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问题研宽[j].安微农学通报,2008,14(23).

村镇银行发展趋势第5篇

一、山西省村镇银行建设概况

山西省村镇银行设立起步于2009年,受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大量民间资金转向参股设立村镇银行,极大促进了村镇银行的发展。截至2015年一季度,全省共设立村镇银行41家,网点54个,设立状况呈现如下特点:

1.覆盖面广,地区集中

全省11个市均开设有村镇银行,最多的分布有11家,最少的设立1家。网点开设与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县域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村镇银行较多,如图1所示,吕梁、太原、晋中等地区工业发展水平较高,人均收入水平较其他地区增长较快,成为村镇银行扎堆的主要原因。

2.机构增速由快转慢

2009年至2015年3月末,全省村镇银行数量逐年增长,如图2所示,2009年至2015年村镇银行年增长速度经历了2013年的最高点,全年增长11家,随后下降至年增长7家。村镇银行设立速度受山西省经济状况影响,同步波动。在村镇银行准入门槛低,扶植政策较多的刺激下,村镇银行成为民间资本转型较为青睐的对象。

3.主发起行类型较为集中

山西省村镇银行股东构成中,农商行、城市商业银行持股比例最大,仅有一家村镇银行由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本地农商行成立村镇银行占比较高,达到48%以上,外省城市商业银行在山西设立村镇银行有5家。农商行与民间资金合作共同设立村镇银行,不仅扩大了经营地的范围,更为获得政策支持开拓了多元化的道路。

4.核心业务系统依托主发起行建设

由于受经营规模、资本投入、成本效益等因素的考虑,独立开发行内系统不成为村镇银行的选择方式,41家村镇银行均采用通过主发起行原有核心业务系统的通道或系统模式构建自身行内系统,具体合作形式又分为“银银平台模式”、“分支机构模式”两种。“银银平台模式”是村镇银行租用主发起行业务系统,定期缴纳一定费用的合作形式,村镇银行自主发展业务;“分支机构模式”是村镇银行视作主发起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免费使用发起行业务系统,业务发展统一由发起行负责管理。

二、村镇银行支付结算服务现状

1.支付系统主渠道作用明显

在支付系统接入方式上,村镇银行作为主发起行的间接参与者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完成跨行跨地区资金汇兑业务。从2013年至2015年3月末的支付系统业务量统计(右上表)来看,村镇银行支付系统业务量占比虽小,但增长速度较快。2013年村镇银行支付系统共发生4.55万笔、427.71亿元资金交易,占总业务量的0.1%;2014年支付系统业务量快速增长至28.13万笔、1209.3亿元,较2013年增长1倍之多;2015年一季度业务量超过2013年全年,达到2014年的一半以上水平,占总业务量的0.38%。

2.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尚处于起步初期

村镇银行受经营规模小、客户集中度高等影响,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并不广泛。票据业务仅以支票业务为主,本票、汇票虽已获得人民银行制版批准,绝大多数村镇银行尚未开展此类业务。具备发卡条件的村镇银行有30家,已发卡的村镇银行有5家,且只发行借记卡,信用卡业务暂不能办理;银行卡交易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3年至2015年一季度,5家村镇银行的银行卡交易量增长了37%,基于银行卡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也逐步开办,业务量逐步提升。银行结算账户规模较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达到2.1万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60多万户,占账户总量的96%。

3.支付服务与“三农”紧密结合

村镇银行以“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作为市场定位,为农村客户提供了自助金融服务终端,有效地解决农民存取款难、汇兑手续多等问题。同时,部分村镇银行推进存折小额取现业务,实施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拓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打通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同电信部门展开合作,在农村便民服务点同时开展通信费的缴纳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当地农村居民,使农村便民服务点社会服务效用最大化。依托银行卡产品为农民打造“便民贷”、园区贷,为小微企业提供“工商通”、“乡情通”等流动资金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农村贷款难题。

三、村镇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瓶颈

1.业务同质化严重,资金渠道狭窄

由于村镇银行设立之初受发起行影响较大,运营模式、内控管理、业务模式基本一致,个性化产品不突出,与村镇银行职能定位相矛盾。由于村镇银行核心系统使用发起行的旧系统,对二代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人民银行新开发的业务系统无法对接或报文信息无法识别,限制了村镇银行结算方式的选择性,严重制约了客户资金的灵活使用。

2.社会认知度较低,“支农”效能发挥不充分

村镇银行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成立时间短,机构规模小,人员数量和业务配备能力较弱,对农村地区形成的影响力不够深入人心,客户对其信赖度偏低。从网点数量来看,村镇银行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不足5%,且主要分布在城市郊区或经济发达的县城,尚未延伸至乡镇或行政村,服务对象主要青睐城镇居民和中小企业,难以真正履行服务“三农”的金融职能。

3.发起行管理不到位,日常监督出现真空

村镇银行在硬件设施、营业环境、内控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基本沿袭发起行的管理习惯,但又相对独立与发起行自主进行人事管理、业务发展,对日常业务运行的监管基本靠村镇银行的自觉性,主发起行不能及时了解经营运行情况,信息传递也容易出现阻隔,再加之两者地理距离较远,村镇银行的日常业务监督出现真空。

4.运行机制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

在资金运作方面,村镇银行规模普遍较小,受经营范围所限,客户数量、种类、存款意愿、存款能力显著低于城市,抵御流动性风险和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弱。再加之,村镇银行以信用贷款模式作为农业信贷的主要经营方式,担保措施脆弱,甚至无担保物,交易遭受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的冲击,贷款风险无法把控。在行内核心系统建设上,村镇银行科技水平有限,核心业务系统服务器摆放在发起行,营业网点通过客户端进行远程访问,业务数据也集中存放在发起行服务器,数据备份只能在营业日终实现,实施日间数据备份尚未建立,一旦出现系统故障,数据恢复存在时间差,容易形成资金风险。

5.结算手续费偏高,客户满意度较低

村镇银行的资金结算业务中,支付系统汇划业务成为主要途径,由于其不能直接办理跨行转账汇兑,任何一笔从外地汇入的款项基本都是跨行跨地区,按照《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收费标准,对公客户要承担5元至200元汇划费,个人客户要承担2元至50元的汇划费,超出了农村客户的承受度。部分村镇银行为维护客户资源,对某些客户实行手续费减免,又造成经营成本增大,结算收入贡献率降低的双重压力。以朔州村镇银行为例,2014年村镇银行结算收入15.23万元,仅占全部营业收入的1.1‰,远无法弥补系统运行费用。

四、村镇银行支付服务持续发展的可选择路径

1.构建专业化清算渠道,加快资金运动速度

村镇银行可规避个体规模小的劣势,集合组建村镇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形式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专业化资金清算中心集体优势以“一点接入”的形式加入人民银行二代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业务系统,各村镇银行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支付作业流程化、集中化处理,加强资金清算风险抵御能力,解决村镇银行差异化系统接入模式和业务处理不规范问题,提高系统管理水平,优化结算渠道,提升清算资金管理水平。

2.加强与第三方合作,弥补渠道短板

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蓬勃发展,经营项目涵盖线下收单、网上支付、预付卡等多种支付业务,且资金结算渠道灵活。村镇银行扎根农村,农村资源丰富、优质项目多,可充分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功能优势,以强强联合的形式发展农村特约商户。一方面,村镇银行可化解银联入网费用过高的困境,又可通过为客户提供简单、方便、快捷的现代化支付服务形成资金沉淀,提高存款比例。另一方面,通过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有助于优化村镇银行非现金支付工具产品,为农村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式的支付结算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3.发展特色支付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村镇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的生力军,应在接地气、重民生上下功夫,围绕农村经济做文章。一是可通过开展农村市场调查,围绕农村特色发展产业、养种植产业、家庭作坊、农业合作社等,致力于将自身打造成为“支持三农、扶植小微”发展的业务基地。按照农户结算需求,提供适宜的结算服务,以拓宽支付市场。二是可通过开展城镇个体商贸调查,致力于满足转型农民多元化的支付结算金融需求,让村镇银行的金融服务成为商户发展的致富摇篮。如依照辖内村镇银行推出的“商易贷”系列金融产品,聚焦县城蔬菜农贸市场、商贸市场等,积极拓展金融服务,培育支付、信贷市场,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发展局面。

4.加快互联网金融建设,形成农村现代化金融服务新常态

“互联网+金融”已经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得到充分的应用,此种模式在资金供需双方间建起了超越传统银行服务的新渠道。村镇银行应紧跟大数据、云计算时代的步伐,为农村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村镇银行可通过市场细分,挖掘客户需求,结合本地产业主流及当前政策热点,探索与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合作,扩大资金募集规模,村镇银行以融资性保函形式为农村客户提供资金担保,实现“输血+造血”的资金循环流动体系;另一方面,通过与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为农村网上商贸交易提供银行账户服务,实现客户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完成农资销售和购物的经济活动。

村镇银行发展趋势第6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支付服务;内控机制

村镇银行作为农村地区新型金融组织,围绕服务“三农”,为当地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发设计适应较强的信贷产品,对提高当地金融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农村个体、小微等企事业的资金问题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村镇银行业务不断扩大,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客户对其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满足正常的账户服务、资金汇兑外,更需要村镇银行依托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便捷、高效性发挥服务“三农”的业务优势。本文通过对山西省范围内的村镇银行调查走访,了解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现状,剖析存在的问题,探究促进其发展的可行途径。

一、山西省村镇银行建设概况

山西省村镇银行设立起步于2009年,受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大量民间资金转向参股设立村镇银行,极大促进了村镇银行的发展。截至2015年一季度,全省共设立村镇银行41家,网点54个,设立状况呈现如下特点:

1.覆盖面广,地区集中

全省11个市均开设有村镇银行,最多的分布有11家,最少的设立1家。网点开设与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县域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村镇银行较多,如图1所示,吕梁、太原、晋中等地区工业发展水平较高,人均收入水平较其他地区增长较快,成为村镇银行扎堆的主要原因。

2.机构增速由快转慢

2009年至2015年3月末,全省村镇银行数量逐年增长,如图2所示,2009年至2015年村镇银行年增长速度经历了2013年的最高点,全年增长11家,随后下降至年增长7家。村镇银行设立速度受山西省经济状况影响,同步波动。在村镇银行准入门槛低,扶植政策较多的刺激下,村镇银行成为民间资本转型较为青睐的对象。

3.主发起行类型较为集中

山西省村镇银行股东构成中,农商行、城市商业银行持股比例最大,仅有一家村镇银行由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本地农商行成立村镇银行占比较高,达到48%以上,外省城市商业银行在山西设立村镇银行有5家。农商行与民间资金合作共同设立村镇银行,不仅扩大了经营地的范围,更为获得政策支持开拓了多元化的道路。

4.核心业务系统依托主发起行建设

由于受经营规模、资本投入、成本效益等因素的考虑,独立开发行内系统不成为村镇银行的选择方式,41家村镇银行均采用通过主发起行原有核心业务系统的通道或系统模式构建自身行内系统,具体合作形式又分为“银银平台模式”、“分支机构模式”两种。“银银平台模式”是村镇银行租用主发起行业务系统,定期缴纳一定费用的合作形式,村镇银行自主发展业务;“分支机构模式”是村镇银行视作主发起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免费使用发起行业务系统,业务发展统一由发起行负责管理。

二、村镇银行支付结算服务现状

1.支付系统主渠道作用明显

在支付系统接入方式上,村镇银行作为主发起行的间接参与者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完成跨行跨地区资金汇兑业务。从2013年至2015年3月末的支付系统业务量统计(右上表)来看,村镇银行支付系统业务量占比虽小,但增长速度较快。2013年村镇银行支付系统共发生4.55万笔、427.71亿元资金交易,占总业务量的0.1%;2014年支付系统业务量快速增长至28.13万笔、1209.3亿元,较2013年增长1倍之多;2015年一季度业务量超过2013年全年,达到2014年的一半以上水平,占总业务量的0.38%。

2.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尚处于起步初期

村镇银行受经营规模小、客户集中度高等影响,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并不广泛。票据业务仅以支票业务为主,本票、汇票虽已获得人民银行制版批准,绝大多数村镇银行尚未开展此类业务。具备发卡条件的村镇银行有30家,已发卡的村镇银行有5家,且只发行借记卡,信用卡业务暂不能办理;银行卡交易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3年至2015年一季度,5家村镇银行的银行卡交易量增长了37%,基于银行卡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也逐步开办,业务量逐步提升。银行结算账户规模较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达到2.1万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60多万户,占账户总量的96%。

3.支付服务与“三农”紧密结合

村镇银行以“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作为市场定位,为农村客户提供了自助金融服务终端,有效地解决农民存取款难、汇兑手续多等问题。同时,部分村镇银行推进存折小额取现业务,实施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拓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打通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同电信部门展开合作,在农村便民服务点同时开展通信费的缴纳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当地农村居民,使农村便民服务点社会服务效用最大化。依托银行卡产品为农民打造“便民贷”、园区贷,为小微企业提供“工商通”、“乡情通”等流动资金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农村贷款难题。

三、村镇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瓶颈

1.业务同质化严重,资金渠道狭窄

由于村镇银行设立之初受发起行影响较大,运营模式、内控管理、业务模式基本一致,个性化产品不突出,与村镇银行职能定位相矛盾。由于村镇银行核心系统使用发起行的旧系统,对二代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人民银行新开发的业务系统无法对接或报文信息无法识别,限制了村镇银行结算方式的选择性,严重制约了客户资金的灵活使用。

2.社会认知度较低,“支农”效能发挥不充分

村镇银行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成立时间短,机构规模小,人员数量和业务配备能力较弱,对农村地区形成的影响力不够深入人心,客户对其信赖度偏低。从网点数量来看,村镇银行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不足5%,且主要分布在城市郊区或经济发达的县城,尚未延伸至乡镇或行政村,服务对象主要青睐城镇居民和中小企业,难以真正履行服务“三农”的金融职能。

3.发起行管理不到位,日常监督出现真空

村镇银行在硬件设施、营业环境、内控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基本沿袭发起行的管理习惯,但又相对独立与发起行自主进行人事管理、业务发展,对日常业务运行的监管基本靠村镇银行的自觉性,主发起行不能及时了解经营运行情况,信息传递也容易出现阻隔,再加之两者地理距离较远,村镇银行的日常业务监督出现真空。

4.运行机制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

在资金运作方面,村镇银行规模普遍较小,受经营范围所限,客户数量、种类、存款意愿、存款能力显著低于城市,抵御流动性风险和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弱。再加之,村镇银行以信用贷款模式作为农业信贷的主要经营方式,担保措施脆弱,甚至无担保物,交易遭受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的冲击,贷款风险无法把控。在行内核心系统建设上,村镇银行科技水平有限,核心业务系统服务器摆放在发起行,营业网点通过客户端进行远程访问,业务数据也集中存放在发起行服务器,数据备份只能在营业日终实现,实施日间数据备份尚未建立,一旦出现系统故障,数据恢复存在时间差,容易形成资金风险。

5.结算手续费偏高,客户满意度较低

村镇银行的资金结算业务中,支付系统汇划业务成为主要途径,由于其不能直接办理跨行转账汇兑,任何一笔从外地汇入的款项基本都是跨行跨地区,按照《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收费标准,对公客户要承担5元至200元汇划费,个人客户要承担2元至50元的汇划费,超出了农村客户的承受度。部分村镇银行为维护客户资源,对某些客户实行手续费减免,又造成经营成本增大,结算收入贡献率降低的双重压力。以朔州村镇银行为例,2014年村镇银行结算收入15.23万元,仅占全部营业收入的1.1‰,远无法弥补系统运行费用。

四、村镇银行支付服务持续发展的可选择路径

1.构建专业化清算渠道,加快资金运动速度

村镇银行可规避个体规模小的劣势,集合组建村镇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形式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专业化资金清算中心集体优势以“一点接入”的形式加入人民银行二代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业务系统,各村镇银行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支付作业流程化、集中化处理,加强资金清算风险抵御能力,解决村镇银行差异化系统接入模式和业务处理不规范问题,提高系统管理水平,优化结算渠道,提升清算资金管理水平。

2.加强与第三方合作,弥补渠道短板

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蓬勃发展,经营项目涵盖线下收单、网上支付、预付卡等多种支付业务,且资金结算渠道灵活。村镇银行扎根农村,农村资源丰富、优质项目多,可充分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功能优势,以强强联合的形式发展农村特约商户。一方面,村镇银行可化解银联入网费用过高的困境,又可通过为客户提供简单、方便、快捷的现代化支付服务形成资金沉淀,提高存款比例。另一方面,通过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有助于优化村镇银行非现金支付工具产品,为农村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式的支付结算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3.发展特色支付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村镇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的生力军,应在接地气、重民生上下功夫,围绕农村经济做文章。一是可通过开展农村市场调查,围绕农村特色发展产业、养种植产业、家庭作坊、农业合作社等,致力于将自身打造成为“支持三农、扶植小微”发展的业务基地。按照农户结算需求,提供适宜的结算服务,以拓宽支付市场。二是可通过开展城镇个体商贸调查,致力于满足转型农民多元化的支付结算金融需求,让村镇银行的金融服务成为商户发展的致富摇篮。如依照辖内村镇银行推出的“商易贷”系列金融产品,聚焦县城蔬菜农贸市场、商贸市场等,积极拓展金融服务,培育支付、信贷市场,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发展局面。

4.加快互联网金融建设,形成农村现代化金融服务新常态

“互联网+金融”已经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得到充分的应用,此种模式在资金供需双方间建起了超越传统银行服务的新渠道。村镇银行应紧跟大数据、云计算时代的步伐,为农村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村镇银行可通过市场细分,挖掘客户需求,结合本地产业主流及当前政策热点,探索与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合作,扩大资金募集规模,村镇银行以融资性保函形式为农村客户提供资金担保,实现“输血+造血”的资金循环流动体系;另一方面,通过与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为农村网上商贸交易提供银行账户服务,实现客户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完成农资销售和购物的经济活动。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筑牢资金保护屏障

伴随着新业务的迅猛发展,尤其是村镇银行服务终端不断向乡村延伸,村镇银行结算效率与安全性面临着更高、更新的要求。简易、快捷的结算服务虽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但资金运营的风险和质量也随之增长。要平衡两者的关系,村镇银行必须改进内控制度,针对简化性业务出台针对性操作规程,并及时提醒客户查询和管理,引导客户选择性使用可行的支付结算工具,加强自身资金管理,避免财产损失延误生产经营。此外,村镇银行还应梳理重要岗位业务流程,做好基础性业务管理,将潜在性风险和操作性风险排除在日常业务之外,提高公信力;建立完善的清算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支付业务变化进行风险管理,防止技术风险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从而保障业务畅通,防范资金风险。

参考文献:

[1]吴志贵,吴帆,林昕.海南省村镇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2(35)

[2]陈亚楠.村镇银行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考[J].现代商业,2013(34)

村镇银行发展趋势第7篇

(一)财政农业支出总量不足

从1990年以来,我国的财政农业支出不断增长,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以上,农业支出也占整个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一直维持接近10%。

(二)财政农业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1.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不高。政府农业财政支出有相当大的比重是用于政府农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转费用,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部门的事业费是用于财政农业支出的主体,所占比重大体维持在70%水平上下。财政在科技三项费用和农村救济在促进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区别在:一是就农民增收的问题,促进科技发展可以提高农业产量,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而农村救济只是缓解农民生活困难的应急措施。二是从两种资金的受益范围来说,只要农业科技进步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所有的农民都可以受益;而救济只是针对农村贫困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居民的一种补贴,受益范围很有限。三是从作用的结果来看,科技的进步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可以促进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而救济就不具备这一功效。

2.基础性战略投资不足。近几年,政府支农投人中,每年用于粮、棉、油、糖等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在500~700亿元之间,占政府农业支持总量的30%以上。由于财力有限,一些关系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或者没有财政立项支持,或者缺乏足够的投人保障,致使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

(三)中央和地方职责划分不清

1. 地方投入积极性不高。近几年来,中央财政对“三农”投入增加的速度远远高于地方,地方过分依赖中央,甚至造成了地方财政投入“三农”的挤出效应,不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投入的积极性以及财政农业支出资金效益的有效发挥。

2.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不清。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既是中央政府的事权,也是地方政府的事权。什么项目应该由中央政府投资,什么项目应由地方政府投资,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

3.资金不能形成整体合力。目前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渠道较多,农业财政支出分部门管理。由于农业基础设施、科研、生产、流通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力量分散,造成了“撒胡椒面”现象,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难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做到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四)法律体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整个财政法律体系和内容还不完善,造成财政支农投资法律依据支离破碎,无法可依,特别是应当通过宪法或法律形式规范政府间财权的《财政收支分配法》目前仅为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三、国外财政农业支出的经验借鉴

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国际上无不把公共财政农业支出政策,作为支持和保护农业、保障农民收益的主要宏观调控手段。

(一)适度的投入力度。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其农业的高度发达与政府的财政支持密不可分。虽然美国州和地方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但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农田水利建设补贴,农业部也要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健全的补贴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几乎承担了所有的农田水利建设补贴,还在全国新建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等。美国还采取了贸易支持政策,为了增强美国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三)完善的立法体制。美国的财政农业支出政策主要是通过其农业支持体系来实现的,自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以来,经过7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以发展成为一套较为完整和复杂的体系。

四、完善我国财政农业支出措施

(一)增加财政农业支出总量。我国的农村经济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农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远远少于城镇居民。

(二)调整和优化财政农业支出结构。财政对农业的支持要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的支出结构应以此为目标加以调整和优化。

(三)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支出职责

1.创新投入引导和激励机制。在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创新农业投入激励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

2.建立责任明确的分级管理机制。理顺中央和地方在农业投入方面的关系,使事权划分清晰,财力合理匹配,才能保障财政农业支出政策的稳定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3.建立财政农业支出管理监督机制。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四)规范和完善法律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