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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设计规范(合集7篇)

时间:2024-04-03 10:55:30
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第1篇

关键词:装饰装修 质量监督检查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人民生活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满足人们对居住环境高质量的要求,装饰装修行业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如何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做好施工前的文件审查

1.1审查设计图纸

目前,很多装饰装修单位没有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即参与工程设计。许多设计人员不学习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只重视装饰效果的设计,而忽略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许多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设计有直接关系。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有关规定,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1.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进度计划;与其他工程的协调配合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成品现场保护方法等。

1.3具备相应资质的装修队伍

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目前许多装饰装修企业相关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都没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未经过专业培训就上岗工作,不掌握有关的国家规范、标准,不按相关的工艺标准和技术方案施工,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遗留了大量的质量安全隐患。

2、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

2.1监督检查施工环境和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志。

采用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架应经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脚手架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时,应双排布置。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设平网一道。

采用吊兰施工时,吊篮应购置有生产许可证,天津市批准的厂家生产的指定产品。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吊篮不应作为竖向运输工具,并不得超载,不应在空中进行吊篮检修,吊篮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系安全带。

2.2 监督检查装修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由于装饰装修行业起步较晚,很多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很多工作人员缺少忧患意识,企业的质保体系不健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的质保体系,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3 监督检查管理人员的质量行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分项工程较多,材料品种较多,许多建筑单位随意非法肢解分包工程,随意提供或指定装饰材料,影响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应重点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严格检查建设单位采购或指定的装饰材料。

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还未能实行全部监理,很多工程虽然实行了监理,但许多建立项目部都是由非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人员组成,达不到监理的预期目的。应经常抽查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督促其尽职尽责。

2.4 监督检查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

装饰装修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复核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建筑装饰装修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执行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10-2001,3.2.3、3.2.9强制性条款必须符合其条款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要求。

2.5 监督检查施工工艺和隐患工程

施工是整个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应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装修单位是否按施工工艺标准和经审定的技术方案施工;建筑装饰装修是施工中,是否有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的,是否有未经设计确定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是否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饰面材料安装前,要隐蔽的龙骨、钢木结构、设备及管线应重点检查;吊挂灯具及设备的预埋件及后置埋件及后置埋件是否牢靠;建筑埋件、龙骨和板块的安装是否牢靠;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3、竣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和其他型管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应重点审查一下资料:

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第2篇

第二条对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建筑物、构筑物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材料的配套供应、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室内装饰装修协会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承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认证、审查工作,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及协会章程。督促设计、施工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自律管理。

第五条各级经信委、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安监、城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疾控、环保、财政、发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本市范围内从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并向工商、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未取得《室内装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活动。

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室内装饰装修企业。

第七条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人员。应取得有关装饰装修行业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八条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承揽设计、施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备营业执照、室内装饰资质证书。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室内装饰装修定额预算和设计取费标准。第九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营业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应将设计图纸和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第十条室内装饰装修企业从事公共场所装饰工程的工程开工前。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委托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机构实施全程监理。第十一条凡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受监督和管理。第十二条市外单位来本市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的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认证书。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报验登记备案。

禁止使用违反国家有关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第十三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必须规范经营。

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室内装饰装修企业不得交付使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

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垃圾通道或下水道抛弃装饰装修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第十四条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

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从事装饰装修活动。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户及财产的安全。装饰装修企业应为施工人员的操作安全,购买人身意外事故保险。

不得侵占公共空间,第十六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监理和设计项目,第十七条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及社会团体投资的新建、改建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凡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投标的企业,应取得室内装饰装修资质认证书方能参加投标,具体办法依照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十八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对涉及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已鉴定为危险建筑物的不得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

进入小区作业须遵守小区规定的施工时间,第十九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的从业人员。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对住宅装饰装修进行监督把关,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配合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将小区内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

发现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为,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对住宅装饰装修进行巡查。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同时应及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报告,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使用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规定的材料,第二十二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艺规程和质量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实行保修制度。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免费负责维修。非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损毁,由施工单位维修的施工单位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不得涂改、转借、出卖、伪造或骗取有关证照。第二十四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必须规范经营。

禁止销售、使用违反国家有关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未取得企业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承揽工程的

二)应公开招投标而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

三)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进行室内装饰施工的

四)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五)已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内进行装饰施工的

六)室内装饰施工中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

视其情节轻重,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依照《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公告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未在规定时间的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备案手续、年检手续的

二)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三)伪造《资质等级证书》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的

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第3篇

关键词: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投资控制

1.1 设计方案的确定

建筑装饰装修方案的确定,是为搞好整个工程的必需程序,任何建筑装饰装修方案都必须在根据业主的安全使用功能和要求来确定。做为监理首先掌握工程的建筑结构情况,水电暖通等设备的安装情况。同时要了解业主对装饰装修使用要求,功能要求及业主的意图。一个美好的装饰设计方案,必需在满足建筑结构要求的前题下,通过材料的选用,精确的施工工艺及精心的施工技术发挥和严格的管理,才能达到具有功能性,舒适性,安全性,艺术性为统一的整体效果。做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理单位,要配合业主在满足工程使用功能的原则下,本着经济,实用,美观的主导思想,应与业主反复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最佳的装饰装修标准,效果,并整理完整的装饰工程设计方案。

[JP3]装饰设计阶段是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的关键性阶段,必须处理好质量和投资之间的关系。质量和投资之间,质量是核心投资决定于质量。装饰装修设计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项目的质量在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的条件下,满足业主的要求。装饰装修设计阶段除满足质量和投资要求外,还要考虑施工可行性,施工安全性,设计经济性,这也是设计监理控制质量的主要内容之一。

1.2 装饰装修工程投资的控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投资控制首先要从设计阶段开始,设计在满足其质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计划投资并尽可能地节约费用。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设计单位的概预算,如发现超投资,要向业主提出建议,在业主的指示下,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以控制投资。

[JP3]在设计或施工进展中,如遇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要慎重对待,认真分析,要充分研究设计变更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影响,并把分析的结果提交给业主,由业主最后审定是否要变更设计。

[JP3]在装饰装修工程中,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投资占整个装饰装修工程投资约60%~70%,其对投资控制极为重要。监理工程师还要充分研究主要材料,设备的用途和功能,了解业主的要求,保证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及采购经济实惠,即满足了业主的功能要求,又降低了造价。合理的投资是指满足业主所需功能条件下,所付出的费用最小。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审核与控制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所包括的项目和范围及工期要求。由于装饰工程风格迥异,工艺复杂多变,加上多专业工种交叉施工,所以要求进度计划的安排要有重点。在不同时期的重点部位必须有所侧重。在施工计划表中,要有单项工程量,劳动力安排。装饰装修在整体计划中要给水电,空调制冷,暖通,设备安装留有穿插时间。

监理人员在施工进度控制中要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期完成计划内工程项目,对工期滞后项目及时发现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赶上去。并在定期的工程例会时,合理统筹协调施工,对难度大延长工期项目应尽量提供方便,以达到全局进度计划的实施。

3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控制

3.1 施工方法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曾经规定:“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进行”。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在大面积开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严格按样板施工。当多单位施工时,为避免做法不统一而造成反工现象,可指定一个单位先做单项样板,经设计认可,甲方和监理同意后得以推广。

依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定期或按部位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内容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三方面为主。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联合检查达到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作用。

3.2 技术措施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要由承包单位公司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和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和上岗证书。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盗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 质量保证措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因违反设计文件和规范规定施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该施工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因违反设计文件和规范规定施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该施工单位负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风等设施。

建筑装饰装修凡涉及隐蔽验收的分项工程必须向建设单位及监理报验合格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

制订保证设备设施使用功能,维修功能,检查功能的措施,避免因装修后影响了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修。

3.4 施工质量控制

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所定的施工程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做好各道工序的交接检查,对隐蔽工程要组织有关方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对不合格部位,坚决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装饰工程的隐蔽工程应重点验收保温,防腐,隔音,受力构件锚固,电线管路,通风管道和防火等,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和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第4篇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美观,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市、县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装饰装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外地进入本市的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装饰装修人不得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房屋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

第七条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项目,装饰装修人应将其与建筑结构工程总体发包,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方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采取招标方式发包。

对不宜招标的军事设施、保密设施、特殊专业等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可以直接发包。

第九条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装饰装修工程发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二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对经鉴定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方案,经加固处理达到结构安全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三条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等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毗邻建筑物或相邻住户的安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装饰装修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装饰装修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邻房屋的,应负责修复,达到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造

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第5篇

一、进一步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各装饰装修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与其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室内装饰装修安全,依法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全员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各项施工安全工作指标分别落实到每个班组和岗位,建立专职安全员岗位检查制度,对每天安全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

(三)装饰装修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不得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的装饰材料,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四)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因室内装饰装修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

各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要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装饰装修市场工程质量安全。

(一)凡在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监理、施工资质证书。无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装修的经营活动,无职业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二)所有与主体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共同发包的一次性蓝图以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办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向质检站提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进行整体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备案。

(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质量审查机构要按《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质量检验实施细则》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的审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

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第6篇

关键词: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节能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

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每年以20亿平方米左右的速度发展,可是同时,又有另一组数据怵目惊心,目前我们的建筑能耗已经占到全社会终端能耗的27.5% ,这些,还不包括在建材生产和建筑施工过程中消耗的巨大的能耗。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建筑企业装饰装修工程的环保节能设计就显得尤为必要。

1.我国建筑工程节能环保的现状

室内装修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较高,而在一些比较高档的建筑施工建设中,装饰装修的费用甚至已经达到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因而,为了创建节能型装修装饰工程问题,实行室内装修装饰行业也面临着贯彻落实规范的任务,这是出于对环保与节能的一种考虑,因为工程本身难以压缩,而且对环境的污染也难以控制,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则明显不一样,他可以为环保节能提供很大的空间。

对于规范的贯彻落实,不但对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落实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方针,促进我国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提高我国室内装饰装修的水平,从这来看,对建筑装修装饰实行节能环保的规定,是合乎时宜的,也有着极大的社会积极意义。在这样的背景下,规范的无论是对准备浩浩荡荡大干一场的装饰企业,还是对准备进行装修的家庭而言,怎么去装修一套节能环保的装修工程,有着更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的建筑节能分为两个部分 :

1.1建筑本身的节能

在这方面的话,主要是一些技术上的问题,譬如建筑设计、结构和材料等。另外的话,建筑本身的节能还体现在对建筑的装修装饰上,譬如推广一次性的住宅装修,逐渐实现家庭装修装饰的统一化、工厂化、装配化、批量化等目标,继而达到装修节能、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1.2装修装饰过程中不能破坏已有建筑的节能结构和设施

目前,对于我们的装饰企业和单位、家庭装修装饰工程来说,贯彻《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首要的目标,这就要求,一方面在装修装饰的过程中不能破坏现在建筑的各种结构和设施。在目前我国已经拥有的400多亿平方米的建筑当中,真正能够达到这个节能标准的还不到10%,其他的90%都是耗能的建筑。因此,如果能够贯彻落实《规范》中的内容,就可以采取一些手段,而当前情况下,唯一可能是操作就是通过装饰装修工程,来对着90%的耗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使这些耗能建筑增加自身的节能功能。这样,不仅能提高房屋中能源的利用率,减少能源上的小号,同时,通过这样的节能环保工程的实施,为建筑使用打下节能环保的基础。

2.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抓好的三个环节

据了解,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我国目前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中国节能环保装饰装修认证指导中心和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委员会指出:一定要把国家关于建筑节能的规范贯彻到家庭的装饰装修的整个过程中,从家庭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打好建筑工程的节能减排环保的基础。当然,在这个 过程中,有些问题必须注意,因此,要抓好三个重要的环节 。

2.1装饰装修的节能设计环节

和建筑工程的节能环保一样,装饰装修的节能也要注意从设计出发。在具体的装饰装修设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本房屋本身的节能效果和业主的使用要求,来对节能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系统的设计。这其中,久包括房屋的围护结构设计、节能节电节水材料的生产与设计,还有其他相关产品的设计等。

2.2要推广使用节能材料和相关产品

在装饰装修的工程中,要推广使用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关的新设计,对于那些能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要限制使用或者是禁止使用,这样可以从能耗的角度节省能源。此外,在建筑装饰装修时要设计、安装节点节水型的器具。

2.3施工管理环节

一方面,我们在装饰装修的过程中,必须主要对已经有的一些节能建筑的结构和设施进行一定的保护,不能在装饰装修的过程中也进行破坏的活动。另一方面,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和门窗、照明等设备要进行严格的查验。要严格按着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节能环保施工本身的节能环保效果。此外,就是在施工的进行中,要注意在装饰装修过程红节约材料,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要把握的四个重点

3.1围护结构方面

墙面、屋面和地面围护节能环保工程使用的保温和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等必须严格地符合设计的要求。严寒的冬天或者寒冷的的确,对于外墙热桥部位,应当按着设计的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的措施。

3.2门窗工程方面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投射比应当符合节能设计的要求。

3.3采暖节能方面

一是采暖系统的设计与制式本身,一定要符合设计的要求;二是散热设备、过滤器、温度计等仪表的设计,要求必须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地增减和更换;三是室内温度的调控装置、热计量的装置、水力平衡装置等一定要符合设计的要求,用以方便观察、操作和相关的调试工程,以达到本身的节能环保目标。

3.4配电照明方面

一是低压配电系统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还应该进行抽样检查,以严格保证效果;二是设备的改造主要是节能改造,如在共用部位安装节能灯和声光控感应灯等。

4.总结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我国的节能环保装饰装修认证的工作已经开始,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相信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严格指导下,我们的节能包换会落实到每个家庭的装饰装修工程中,真正地成为节能环保的一杆旗帜。

参考文献:

[1]肖辉乾等.日光与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装饰装修设计规范第7篇

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每年以20亿平方米左右的速度发展,可是同时,又有另一组数据怵目惊心,目前我们的建筑能耗已经占到全社会终端能耗的27.5% ,这些,还不包括在建材生产和建筑施工过程中消耗的巨大的能耗。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建筑企业装饰装修工程的环保节能设计就显得尤为必要。

1.我国建筑工程节能环保的现状

室内装修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较高,而在一些比较高档的建筑施工建设中,装饰装修的费用甚至已经达到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因而,为了创建节能型装修装饰工程问题,实行室内装修装饰行业也面临着贯彻落实规范的任务,这是出于对环保与节能的一种考虑,因为工程本身难以压缩,而且对环境的污染也难以控制,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则明显不一样,他可以为环保节能提供很大的空间。

对于规范的贯彻落实,不但对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落实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方针,促进我国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提高我国室内装饰装修的水平,从这来看,对建筑装修装饰实行节能环保的规定,是合乎时宜的,也有着极大的社会积极意义。在这样的背景下,规范的无论是对准备浩浩荡荡大干一场的装饰企业,还是对准备进行装修的家庭而言,怎么去装修一套节能环保的装修工程,有着更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的建筑节能分为两个部分 :

1.1建筑本身的节能

在这方面的话,主要是一些技术上的问题,譬如建筑设计、结构和材料等。另外的话,建筑本身的节能还体现在对建筑的装修装饰上,譬如推广一次性的住宅装修,逐渐实现家庭装修装饰的统一化、工厂化、装配化、批量化等目标,继而达到装修节能、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1.2装修装饰过程中不能破坏已有建筑的节能结构和设施

目前,对于我们的装饰企业和单位、家庭装修装饰工程来说,贯彻《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首要的目标,这就要求,一方面在装修装饰的过程中不能破坏现在建筑的各种结构和设施。在目前我国已经拥有的400多亿平方米的建筑当中,真正能够达到这个节能标准的还不到10%,其他的90%都是耗能的建筑。因此,如果能够贯彻落实《规范》中的内容,就可以采取一些手段,而当前情况下,唯一可能是操作就是通过装饰装修工程,来对着90%的耗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使这些耗能建筑增加自身的节能功能。这样,不仅能提高房屋中能源的利用率,减少能源上的小号,同时,通过这样的节能环保工程的实施,为建筑使用打下节能环保的基础。

2.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抓好的三个环节

据了解,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我国目前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中国节能环保装饰装修认证指导中心和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委员会指出:一定要把国家关于建筑节能的规范贯彻到家庭的装饰装修的整个过程中,从家庭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打好建筑工程的节能减排环保的基础。当然,在这个 过程中,有些问题必须注意,因此,要抓好三个重要的环节 。

2.1装饰装修的节能设计环节

和建筑工程的节能环保一样,装饰装修的节能也要注意从设计出发。在具体的装饰装修设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本房屋本身的节能效果和业主的使用要求,来对节能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系统的设计。这其中,久包括房屋的围护结构设计、节能节电节水材料的生产与设计,还有其他相关产品的设计等。

2.2要推广使用节能材料和相关产品

在装饰装修的工程中,要推广使用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关的新设计,对于那些能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要限制使用或者是禁止使用,这样可以从能耗的角度节省能源。此外,在建筑装饰装修时要设计、安装节点节水型的器具。

2.3施工管理环节

一方面,我们在装饰装修的过程中,必须主要对已经有的一些节能建筑的结构和设施进行一定的保护,不能在装饰装修的过程中也进行破坏的活动。另一方面,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和门窗、照明等设备要进行严格的查验。要严格按着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节能环保施工本身的节能环保效果。此外,就是在施工的进行中,要注意在装饰装修过程红节约材料,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要把握的四个重点

3.1围护结构方面

墙面、屋面和地面围护节能环保工程使用的保温和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等必须严格地符合设计的要求。严寒的冬天或者寒冷的的确,对于外墙热桥部位,应当按着设计的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的措施。

3.2门窗工程方面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投射比应当符合节能设计的要求。

3.3采暖节能方面

一是采暖系统的设计与制式本身,一定要符合设计的要求;二是散热设备、过滤器、温度计等仪表的设计,要求必须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地增减和更换;三是室内温度的调控装置、热计量的装置、水力平衡装置等一定要符合设计的要求,用以方便观察、操作和相关的调试工程,以达到本身的节能环保目标。

3.4配电照明方面

一是低压配电系统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还应该进行抽样检查,以严格保证效果;二是设备的改造主要是节能改造,如在共用部位安装节能灯和声光控感应灯等。

4.总结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我国的节能环保装饰装修认证的工作已经开始,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相信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严格指导下,我们的节能包换会落实到每个家庭的装饰装修工程中,真正地成为节能环保的一杆旗帜。

参考文献:

[1]肖辉乾等.日光与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顾盂湖、米祥友.现代住宅的科学和艺术[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2007.

[3]王晓惠等.家装工程程序和作业要点[J]中国建筑装饰,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