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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本质(合集7篇)

时间:2024-03-13 14:50:09
工业互联网本质

工业互联网本质第1篇

互联网企业是具有互联网基因和互联网思维的企业。如果没有互联网基因,只是做做互联网生意,或上上网做做业务,并不能保证就是互联网企业。

然而互联网基因就像互联网思维一样,在媒体炒作干扰下,被归纳得支离破碎、神神秘秘,却难得要领。问题出在脱离基本面总结互联网基因和互联网思维。

基本面就是生产方式。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才有什么样的基因和思维。小农生产方式只能产生小农意识;互联网生产方式决定互联网思维。脱离了生产方式这个基本面,所谓的基因或思维,就只剩下招术和点子这种低层次的、鸡毛蒜皮的东西。

互联网生产方式,是农业生产方式与工业生产方式的扬弃。简单地说,农业生产方式好比定制的方式(非标准化的方式),工业生产方式好比大规模的方式(标准化的方式),互联网生产方式好比大规模定制的方式。举个例子,互联网流行“平台+增值服务”,其中平台对应的是标准化的方式,增值服务对应的就是非标准化的方式。前者主要用来降低成本,后者主要用来增值。因此这种方式是低成本增值之道。

在确定互联网有自己的基因和思维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互联网有自己独特的生产方式。否定互联网基因和思维的人,主要是那些根本意料不到存在独立的互联网生产方式的人,他们戴着工业化的眼镜,看一切都是工业化。因此不是太阳底下没有新东西,而是他们的有色眼镜中没有镜片色彩之外的新东西。

从生产方式角度界定互联网企业,不在于他上不上互联网(技术特点),搞不搞互联网(业务特点);不在于企业做什么(一产二产还是三产),而在于怎么做(按一产、二产还是三产的方式做)。用农民的方式(分散化的方式)搞一二三产业务,形成的是小农式的企业;用工人的方式(产业化的方式)搞一二三产业务,形成的是工业式的企业;用知本家的方式(服务化的方式)搞一二三产业务,形成的是互联网式的企业。

为互联网企业画像

互联网企业其实是一个有语义矛盾的概念。网络是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第三种组织形式(或叫资源配置形式),互联网本身具有对企业这种形式的突破。叫互联网企业,这里只是沿用人们习惯的说法。

从制度层面看,互联网企业是打破企业内外边界的“企业”

企业的边界是资本的边界,或者说是资本专用性的边界。打破企业边界的实质,是打破资本(专用性)的边界。资本专用含的前提假定是资本的归属权与利用权合一。比如,买房子与住房子合一,相当于资本上的自给自足。

互联网企业则是以新的产权制度组织起来的“企业”。在新产权制度中,资本的归属权与利用权分离,借助无形资本可以零技术成本复制的特性,实现资本归属上的分享(免费)与资本利用上的收费(如按使用收费)的结合(如SaaS)。好比,房子(如马云的网上店铺)一旦可以复制,可以大量分享给用户,向房子的使用者收取租金。打破资本的自给自足,是互联网企业的一大进化。由于分享资本,企业与产业的边界被打破。

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企业可以被视为与产业内诸多企业(及个人)分享资本,同时按照资本的使用情况(分赢亏不同)结算的新产权单位。前者叫互联网平台企业,后者叫互联网应用企业。前者承担后者的固定成本,后者进行轻资产(边际成本)运作,凭借分享固定成本,从边际成本投入所获收益中,双方进行分成。

工业化企业第一不能通过复制来分享资本;第二只能以资本的边界作为企业的边界。因此他与互联网企业在产权上有本质上的不同。如果我们把资本不可复制的企业制度称为现代企业制度,那么互联网企业制度可称为比现代更现代的企业制度。

从企业竞争层面看,互联网企业是实现低成本差异化的企业

工业化企业采用的基本竞争战略分成本领先(降价竞争)与差异化(提价竞争),但二者不能同时采用(不能“夹在中间”);互联网企业由于生产方式的原因(特别是资本可复制的特点),多采用低成本差异化(降价+提价)的竞争战略。如基础业务免费+增值业务收费。二者之间用API(应用程度接口)联接。

现有的各种版本的互联网基因、互联网思维,多是这个基本面在操作层面的枝节繁衍。有人说互联网思维是免费、极致的品质、极低的成本,等等。虽然孤立地看符合实际,但从整体看并没有说到点子上。因为互联网的特点是“极致的品质+极低的成本”,是“免费+收费”,把它们拆开孤立地看,这一点在农业社会有,那一点在工业社会有,都不是什么新东西。但互联网思维的特点是把相反的两极联接在一起,在互联网生产方式影响下,形成的互联网思维,是农民思维与工人思维的结合与升华。拆开就不再是互联网思维了。

从组织层面看,互联网企业是依靠无组织的组织力量的智慧型企业

网络是企业的升级版。互联网企业是信息化企业,是时代的企业。正如海尔集团董事长兼CEO张瑞敏所指出的,在这个奉行互联网的时代,对企业提出的挑战就是“速度”,企业要第一时间满足用户的需求。互联网消除了距离,这就要求企业要先“信息化”,然后,再到成为“信息化的企业”。对互联网企业来说,就是先要搞好企业互联网,然后成为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企业不同于企业互联网之处在于,他的重心在企业,不是技术性质变化,而是企业性质的变化。是企业从20世纪的企业,变为21世纪的企业,从工业时代、以工业化为本质的企业,变为信息时代,以信息化为本质的企业。

工业化企业是机械型企业,典型特征是做大做强后对市场复杂变化反应迟钝,易患“大企业病”(工业病)。互联网企业是智慧型企业,智慧表现在企业机体具有生物体的灵活性,可以轻松化解市场复杂性的挑战。

实行“网络化战略”的海尔,就是智慧型企业的一个代表。海尔在组织上实现了扁平化(倒金字塔结构),去中心化(群龙无首,人人都是CEO),自组织、自协调、自激励,使企业具有了以变制变的能力,在复杂性条件下实现“人单合一”,适应市场、驾驭市场。

从“市场”层面看,互联网企业充分发挥网络在配置资源中的主导作用

工业化企业强调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互联网企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发挥网络在配置资源中的主导作用。

网络是市场的升级版。市场长于扁平化地集中配置资源,但交易费用较高;企业通过科层化可以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但响应需求的能力随市场复杂性的提高而递减。网络长于通过社会资本(关系和信任),在复杂分散多变条件下灵活配置资源。

互联网企业善于在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网络作用,例如通过关系联接圈子(小世界网络)快速扩张客户关系,通过信任降低缔约交易费用,从而低成本分散化地配置资源。例如,许多农民网商可以在市场不发达条件下,在农村地区和小城市等资源分散地区,远离城市集中化的资源配置中心,利用电子商务加速信息流和物流,流动性地配置资源。

工业互联网本质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思维;传统企业;用户体验;营销

随着互联网金融、互联网营销等一系列热词的出现,互联网思维已渗入经济发展、人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促进工业和信息化的融合,制定“互联网+”相关行动计划,不断促进传统企业与互联网的融合。现下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无法离开的重要工具,滴滴打车、淘宝购物、美团外卖等互联网思维下新兴产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互联网思维的迅猛来袭却给传统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很多传统企业还未真正探究何为互联网思维,迫于利润压力盲目跟上互联网思维运营模式,浮于表层的跟风模仿,导致惨败。互联网思维模式下,传统企业举步维艰,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引导互联网思维下的传统企业进行突围转型迫在眉睫。

一、概念界定

互联网的平等性、包容性、实时性等特征决定了互联网思维是一种自由与开放的思维模式。冯雪飞(2014)指出互联网思维是一种新理念,包括世界观、方法论两个部分,是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社会发展模式快速变革的环境下,企业以实现商业模式创新为目的,运用顾客导向,基于互联网特征对企业价值模式、营销模式、盈利模式、运用模式的重新思考1。李海舰(2014)认为互联网思维是一种哲学论,是对商业市场的一种新见解,包括互联网精神、互联网理念、互联网经济三个方面的内容2。2015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雪山在谈制造业转型解释互联网思维为“专注、极致、口碑、快”,而互联网包括产品思维、整合思维、粉丝思维等十二大思维,制造业在面对互联网思维冲击时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的特征,结合自身优势创新商业模式、整合制造资源,促进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3。互联网思维作为一种新兴的思维方式,是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以用户为中心对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管理、营销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再思考。

传统企业主要指劳动力密集、以制造加工为主的企业,部分传统型企业带有一定的区域性和民族性。但从投资角度上区分,除去高成长、高科技和新型商业模式下的企业都属于传统企业,包括地区性农产品加工、纺织、化工、矿业、畜牧业等多个行业的企业。传统型企业原有运营模式为生产、加工、产品招商、广告,在互联网的冲击下,用户体验为中心的思维模式日益凸显,电视广告效率越来越低下,传统企业必须直面互联网思维,主动融合新思想进行困境突围,完成升级转型。

二、互联网思维下传统企业发展困境

企业作为一个以利润为最大化目标的组织,互联网思维所带来的丰厚利润驱使其盲目进入互联网的商战中,很多传统企业负责人在未了解什么是互联网思维的本质的时候,以为进行线上销售、展开微信营销就是拥抱融合互联网,成功搭上互联网的便车,但互联网营销是一个长期、专业化的过程,浮于形式的跟风将传统型企业陷入更加艰难的困境。

(一)盲目的价格战导致产品同质化。传统企业主要依靠规模生产降低成本,再经过各级分销商完成销售指标,价格偏高。互联网企业主要以用户体验为中心,通过用户对产品的评价持续产品更新,由于产品的销售直接从生产商到终端用户,省略中间商、门店费等多项开销成本大大降低,价格自然比传统企业门店低廉。传统企业面对如此强势的价格攻势,明确消费者的购买倾向都会受到价格因素的影响,只有采取不断降价进行短期的回应,但由于技术的不成熟,效果甚微,在电商的冲击下再难抗住成本问题,迫使企业降低研发费用,减少新品推出量,降低生产成本。传统企业降低了研发费用,无法占据市场研发主导地位,进入门槛降低,大量的跟随者进行模仿生产,同质化产品大幅度增加,供大于求,传统企业进入死循环,最终惨败。

(二)管理层知识结构老化。大部分的传统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阶层,年龄都处于35-45之间,思维模式固化,在互联网思维下,从开始的毫不在意到现在的盲目跟从,无论从思想还是行动上都未真正了解互联网思维。

重庆市云阳县著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进行电商试水后,惨遭失败,负责人认为是网络的仿品太多,价格战太激烈,网络运营效果甚微。深度了解后,我们发现该公司认为自己已经进入电商行业,但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几乎与电商团队配置毫无关系,负责电商运营的是企业行政部门,主要工作为网络销售店的日常维护,未成立专门的电商运营团队。即使有的传统企业已经成立电商运营岗位,在招聘过程中并未根据电商运营人才标准进行人才引进。电商运营模式只是传统运营模式的表层翻新,换汤不换药,决策层依然是固有知识结构的群体,企业缺乏相关培训和创新,新兴人才无法参与企业决策,运用传统运营模式的决策流程套用互联网思维下的运营模式,使传统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陷入困境4。

(三)营销渠道创新陷入僵局。传统企业营销渠道为招募经销商进行产品层级分销,运用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打造品牌后进入大型商场和拓展旗舰店,如此模式下产品下售数量得到保证,但互联网思维成为主流后,产品经销过程透明化,企业传统营销模式四处碰壁,效果甚微,面对严峻市场形势,企业负责人不得不选择进入电商运营模式,但企业负责人将互联网思维当做一个销售渠道,在线上销售过程中缺乏专业知识指导,未将“生产为中心”的思维模式转换为以“用户为中心”,忽略了数据收集和系统化整理。

线上线下共存的营销矛盾难以调和,由于线上营销简化产品流通程序,价格明显低于实体店,很多顾客是价格趋好者,线上营销的低价迫使线下实体店不断进行打折促销活动,导致产品品牌美誉度下降,二者难以协调。

三、互联网思维下传统企业突围路径探究

(一)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层出不穷的价格战导致传统企业在价格这一因素上处于劣势,为了跳出产品同质化的怪圈,产品质量成为突围利器。传统企业应坚持自我品牌和产品研发,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企业,使企业走在行业前端,处于行业先行者位置,以保证市场份额。

产品生产过程中企业可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是产品生产的核心。传统企业中生产过剩、库存挤压、生产线员工不规范操作等生产浪费问题突出,缺乏有效成本控制。传统企业可高效运用PDCA循环,明确质量政策、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并以此标准进行规范化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工序质量控制法,明晰各环节生产员工责任,减少偷奸耍滑现象的发生,检查和处理环节中有源可寻。产品生产过程中贯彻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的理念,定期举行质量管理相关培训和讲座,培养企业成员形成质量管理意识和习惯。运用现代化科技提高生产线智能化水平,减少人工成本,规范产品生产流程,从产品层面提升传统企业核心竞争竞争力。相较于互联网企业的线上营销,传统企业在购买体验和售后服务两个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企业可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提高用户购买体验满意度和售后满意度增加产品格外价值以进行突围。建立大数据售后服务平台,通过流通数据、位置数据实现信息化物流、移动化电商,进行以安全和能效提升为主而形成的信息服务变革链接区域销售网,及时高效为顾客提供解决方案。

(二)深化营销渠道。营销渠道深化基于市场的细分,即精准化营销5。面对庞大的消费群体,明确用户的消费偏好至关重要,互联网时代下,传统企业应合理运用大数据,通过人群数据、销售数据对用户消费习惯进行精细化区分,重视主流客户的同时,可以关注边缘客户,发掘边缘客户潜力,扩大用户群,在此基础上准确化瞄准不同消费群体,达到差异化服务,精准化进行产品生产,精准化提品服务。

有效结合线上线下销售线,线上销售合理运用“社会化营销”模式,通过微博、微信、O2O品台与用户进行双向沟通,建立以“用户为中心”营销机制,企业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商,而是互联网思维下社交网络的一个节点,通过用户购买信息的反馈进行快速反应,改善产品和服务。在保证线上正常运营的同时,注重传统营销模式的选择,避免出现疲软价格战,依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

(三)构建新型专业化人才队伍。引进新兴人才,互联网思维下速度能力作用凸显,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高于货币资本,精选优秀人才是构建专业化人才队伍的首要举措,传统企业应明确自身人才需求,量身制作招聘计划,特别是新型人才的引进,引进网络营销专业人才,成立专业部门,根据员工性格能力特征进行岗位职责最优化配置。

大数据时代下,利用网络信息实时分析员工价值诉求和期望薪酬,并制定最佳激励机制,减少人力资本浪费,提升人力配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员工价值诉求,定期举行相应培训咨询会议,丰富员工知识框架,鼓励员工不断创造价值,将员工与客户边界模糊化,二者相辅相成,员工从客户角度提出产品改进方案,客户也可通过互联网平台为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的改善与提升建言献策。

组织结构扁平化,传统企业的金字塔管理模式,摈弃命令式管理,强调多元思维方式结合,企业接纳互联网思维人才加入决策团队,推行集体、民主决策,更新管理层组成成份,打破传统生产部门和营销部门界限,新型人才融入整个生产价值链流程,引导企业进行互联网思维下流程化创新,从根本升级传统企业运营模式。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信息传达真实迅速,提高管理效率。

提高员工忠诚度,大数据时代下优秀人才不再是所有制而是使用制,员工信息来源渠道多样化,选择增多,传统企业员工流失率较高。互联网思维下,企业管理者与员工沟通成本降低,信息对称性也有所提高,企业管理者应时刻关注员工精神诉求和价值实现诉求,注重提升自我模范作用,以企业自身文化魅力吸引高级人才,面对人才流失状况,传统企业可利用大数据建立人才微平台,关注离职员工的职业发展,不仅可以随时把握技术变迁动态,了解竞争对手情况,拉近员工距离,维系情感,掌握动向,让他们成为组织的无边界成员,也为后续吸引人才回流创造条件。

四、结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更新发展,融合互联网思维是传统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传统企业突围成功的关键之处在于对互联网思维的深化了解并将其充分运用于生产运营过程中。面对强势的互联网企业冲击,传统企业应结合自身产品优势、充分利用原有商业渠道、人脉、市场,借助大数据工具提高产品质量,开拓产品营销渠道完成困境突围,实现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工业互联网本质第3篇

让我们静下本心,荣辱不惊地参悟互联网经济。由于题目是“互联网经济的本质”,而非“互联网经济”,因此我们只悟树根,不悟树梢。

互联网经济: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

借鉴工业经济的说话姿式

对互联网经济略为入门又不甚了了的人,说话有个习惯,往往言必称互联网3字——带着很强的技术味——先是技术,后是技术应用,再后是技术产业等等。就象程咬金一样。由于许多人不懂技术,这种说话方式很容易掌握话语权。但有一点,这种话语,很难说服最该说服的人,例如在权力中枢或财富中枢的人。这倒不是由于这些人特别顽固,而是因为言说的只是皮毛。当然,互联网才发展20年,说不到点上,不足为怪。

如果以1765年珍妮纺纱机为工业革命序幕的话,10年后即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已不象我们现在谈信息经济那样,满嘴技术味,而专注于经济本身。到了1890年出版的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对工业经济的理解已完全专注经济本身,而不再提工业技术、工业技术应用、工业产业发展的经济。就象煮的是脱净毛的猪一样。而互联网经济发展20年后,我们谈互联网经济,还象在煮没脱净毛的猪一样。

分析斯密和马歇尔的说话技巧(实际是问题意识),在于他们不是从山和水的表面(工业技术这个表面,或叫猪毛)看问题,而是从权力中枢或财富中枢的内里(不是山、不是水的财富本体,或叫猪本身)看问题。本来,工业经济战胜小农经济,是生产方式从分散的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转变。斯密和马歇尔在工业经济初起的时候,就把问题概括为同质化条件下的均衡问题。事实上,供求均衡是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的一般。但同质化却是工业经济的特殊。而在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中变的一个关键魔术,就是把同质化的均衡(量的竞争),当作了一般均衡。无形中就把个性化和定制(质的竞争),当作不经济,排除出了经济学。

至于同质化是如何实现的(通过工业技术、工业技术应用和工业占比不断提高,经济日益标准化)这个皮毛,在《国富论》和《经济学原理》中,几乎被完全抹掉了——“做案”不露任何“痕迹”。与斯密和马歇尔的老谋深算相比,互联网经济鼓吹者嫩就嫩在,整天谈的都是皮毛,而对问题本身(即异质性——如个性化定制——是否经济),则根本没有提出。

工业经济话语中“脱毛”处理干净是在1933年。同一年出版的张伯仑《垄断竞争理论》和罗宾逊夫人《不完全竞争经济学》,是对工业经济本体问题的最后一次争论。争议之点在于,差异化到底算同质性问题,还是异质性问题。罗宾逊夫人认为是同质性问题(因此应是完全竞争的从属性现象),张伯仑认为是异质性问题(因此应是独立于完全竞争的现象)。这场争论最终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将垄断竞争理论纳入同质性轨道而告终。这意味着什么是工业经济的争论,在理论经济学上最终盖棺论定,是以把差异化当作无差异的特例,纳入无差异体系而告终的。它最适合支持的政策是以无差异的传统中国制造为主,差异化的中国创造永远不要反客为主,即使产能过剩也不改初衷,一意孤行追求量的增长,而非质的提高。

互联网经济的问题本体(“猪本身”),恰恰是张伯仑问题。因为互联网经济的特殊性,或者说它不同于工业经济之处,在于它不是以大规模同质化生产(完全竞争)为取向,而是以小批量多品种的异质性服务(垄断竞争,姑且如此称呼)为取向。当今经济顶层的重大关注无不与此有关:创新是差异化导向(对差异化的供给)、服务化是差异化导向(需求差异化,代表调结构的方向)、经济增长质量是差异化导向(质量阶梯)、提高国际竞争力是差异化导向(获得高附加值,代表经济升级的方向)、幸福是差异化导向;更不用说微观上的产品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体验)、因小而美、需求导向之类。但差异化恰恰在理论经济学的前提假设上,是没有根的。

因此,要想“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地界定清楚互联网经济,一定要回到1933年那场争论,回答差异化到底是现象还是本质,是树梢还是树根;其特性是从属于工业化的,还是独立于工业化。以此回答一个最至关重要的疑难:互联网经济到底是工业经济的同方向的附属性、延续性的肯定,还是有质的区别的革命性的扬弃。

相形之下,那些“皮毛”的问题(从信息技术、应用到产业),只不过应该是战略上的一个附注,用来说明为什么差异化经济从技术和生产力发展上看是可行的。而这已不是权力中枢或财富中枢的问题,而是他们的下属要处理的问题。不是“要实现什么”的实质性问题,而是“如何实现”的操作上的问题。

第三次工业革命?——如何在内涵上把握“体”

在界定什么是互联网经济的时候,还应注意到一种怪现象,就是用第X次工业革命,工业革命X.0的方式定义互联网经济。

说它怪,就好比听一位农民这样向资本家解释什么是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就是第X次农业革命,农业革命X.0。问题出在,操作上是对的,方向是错的;“如何实现”上是对的,但“要实现什么”是错的。

说到底,这还是1933年那场争论的延续。中国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张之洞年代已经吃过一次同样的亏了。当时慈禧太后把工业革命,误当成了第X次农业革命,农业X.0,结果造成甲午战争的失利。如果还原成理论和定义问题,就相当于张伯仑与罗宾逊夫人争论何为体,何为用一样。互联网经济有没有自己的体,是否只是把皮毛长在工业经济这头“猪”身上,这是一个大问题。

如果这属于美国、德国政客想解决本国产业空心化的策略性提法,或者制造业部门想强调和夸大自身变革在全局中的地位,因此有把用夸张为体的修辞学用意,那都是可理解的。但如果这之外的人,把这些概念当作全局性的内涵把握,就会造成误导。例如,会把二产三产化(制造业服务化)的增值运动,误导向三产二产化(服务业制造化)的低附加值化反向操作,不久前的光伏产业发展就是一个教训。毕竟工业化在中国还剩6年即将基本完成,工业革命再重要,也不宜在终点上搞回光返照。

互联网经济内涵界定上的关键,就在于体的把握。既然把“革命”这种大话都放出去了,却不敢承认互联网经济是体变,那和“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又有什么区别?这里不想进行繁琐的学术界定,以垄断这个概念。其实只要是以互联网经济为体,怎么界定都是可以的。

要重点谈谈的是,错的概念是从哪来的?明白当前以体变界定互联网经济的阻力和其中的道理,有助于人们自己得出正确结论。

那些从观念、利益到行动上抵触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转型的人,竭力把互联网经济贬低为用,把它嫁接在工业经济的体之上,这是非常自然和容易理解的。现在问题是,真正造成实质性概念混淆的,还是搞互联网的人,特别是出身技术的人,他们相当于现代的张之洞。由搞互联网出身的人说什么是互联网经济,一旦说错,造成的误导更加严重。轻则变成变相推销技术产品(虽然这样做也有推进生产力之功),重则变成鼓励权力中枢或财富中枢主次不分,误判方向,贻误良机。

辩别这种声音很容易,它们有一些共同特征,一是极力反对探索互联网经济的特殊性,而片面强调互联网经济与工业经济的相通性。互联网经济与工业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如规模经济)上有共通性这点不错,但把这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主要内涵不妥。这种片面的观点,在互联网经济发展早期积极作用较大,因为在工业化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有利于推动互联网技术应用,为工业化服务。但在产能过剩条件下,它既不利于发挥互联网所长,又扬了工业化所短,负面影响慢慢显著起来。二是刻意强调不要把互联网经济与工业经济对立起来。这本来是对的。尤其对互联网经济的激进分子避免片面性,是一种逆耳忠言。但对于大多数思维还笼罩在工业化传统的人来说,本来就对两种经济质的差别缺乏认知,过分强调这一点就有成为迷糊药的副作用。关键在于这种话没有说全。二者关系说全,应该是扬弃,即一半肯定(继承),一半否定(发展)。

互联网经济发展才20年,主要问题还不是人们对互联网经济的特殊性摸透了,并且已经在总体上走向极端,而是中国工业经济发展严重过头(表现为投资过高、产能过剩、分配失调等),转型步履维艰,在这种现实面前,互联网启蒙不是过头了,而是严重不足。互联网出身的人,应把握好这个大局,珍惜时代赋予的机会。

互联网经济在内涵界定上,一旦失了体,就会魂不附体,空有形骸。

互联网经济的表征

互联网经济的表征,涉及的是互联网经济概念界定的外延。

长话短说,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国内外把互联网经济界定得太肤浅,强调的主要是ICT化。ICT化对于互联网经济来说,只是皮毛现象。

这种皮毛化,是由美国人开启的。1962年马克卢普的《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1977年波拉特的9卷本《信息经济》,开始了从技术特征(猪的皮毛),而非经济本体(猪本身)来解释新经济的过程。马克卢普、波拉特这种语势非常弱,与斯密、马歇尔具有境界高下之差。因为一开始就把自己置于经济学子学科的位置,而没有从根上梳理(象张伯仑那样)。

信息经济一开始,就是打破经济同质化的过程。如果换了斯密、马歇尔再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恐怕要直捣黄龙,提出差异化——也就是异质性——的经济性这个根本问题,从经济学前提假设这个最高点开始,重新梳理思路。

马克卢普、波拉特带来的这种“皮毛论证法”的后遗症突出表现在新经济的外延划定上,信息产业和服务业成了两张皮(各统计各的),信息经济理论与服务经济理论成了两个理论。后来的理论家一遇这样的问题就卡壳:农业、工业之后是什么,是信息业,还是服务业?

其实,如果不是从子学科看问题,而是从母学科(理论经济学)看问题,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因为这只不过从差异化经济这个本体的不同角度看同一件事:信息业是差异化(能力)的供方,服务业是差异化(解决)的需方。就这么简单。

从这个新视角望去,互联网经济的外延就忽然扩大了许多。除了互联网产业(包括设备制造、软件和服务)外,还要包容产业互联网(“互联网+”),乃至整个经济(一产、二产和三产)的互联网化。各行各业的互联网化,实质在于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化。如果抽象到理论经济学,“基于互联网”这个条件也可以抽象掉,就只剩下服务化。抽象隐含的意思是说,如果不基于互联网,就不可能达到相关服务化的最优。因此这个条件成为不言而喻的。传统服务业,只不过是这种服务化的非最优状态(服务业的最优要以体验为标准)。而服务化的标志,是质量(用质的差异程度来测度的量)。互联网经济的增长属于高质量的GDP增长。

正如黄少军早在2000年就指出的:“现代社会服务化的本质实际上是‘信息化’”。这是道行极深的领悟,它给互联网经济外延划分以重要启示。

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把原来不相干的事情,看成一体。这样才能把互联网经济参透。

互联网经济行规律:大而全到小而美的转型

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经济规律永远不会变化。互联网经济也是经济,因此与一般经济的规律没有什么不同。这种认识言下之意,把互联网当作工具,而不是生产方式。认为互联网经济只是工具改变,但经济本身不变。既使认识到互联网代表不同生产方式,也会有进一步的观点认为,不同生产方式,经济规律相同。小农经济、工业经济和互联网经济,对应的是同一种经济规律。

这不是老百姓的一般见识,在专业经济学家中,这种见解也有深厚根基,这种根基就是经济学的普遍主义。经济学普遍主义的特点是把工业经济的特殊经验加以普世化,无限放大为所有经济的一般规律。究其实质,无非是近300年来,通过大规模生产降低成本的有限的道理。

回应经济学的普遍主义,不能仅靠经验的方法,罗列互联网经济中的反例,而需要透过经济学的保护带,在体系核心上把问题挑明。经济学普遍主义观点有一个著名的特点(也是软肋)——它不承认生产力的概念。在他们看来,任何科技因素,都不可能改变经济规律,当然互联网也不例外,我们需要由此入手破解问题所在。

对症回应传统观点,关键是要从核心上说清技术与经济的关系。承认不承认技术的作用(技术是否内生,对应报酬递变规律),是区分经济学两大主要流派的标准之一。持经济学普遍主义观点、不承认技术作用的,叫新古典主义理论,所持的立场是报酬递减或报酬不变;而新经济增长理论的立场则是报酬递增。

哪个对现实的解释性更强?自从上世纪中叶工业化越过高潮后,在生产函数的实测中,资本和劳动要素之外的余值(相当于技术要素)对增长所起的作用,在美国已超过50%。显然,报酬递增的观点对现实的解释力更强,已是不争的事实。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看法,那种认为技术不具有对经济内在影响的观点,在经济学内部,已属占下风的观点。这意味着,认为互联网经济不会有自己的经济规律的看法,它在经济学底层逻辑上就不占上风。

从实践看,就在本月,中国正越过以资本和劳动为主要生产要素的报酬递减型经济(工农业产值大于50%)向技术(包括信息与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的报酬递增型经济(服务业产值大于50%,创新驱动发展)转变的最后关口。因此认为技术革命带来新的经济规律,会得到越来越多事实的印证。

但仅仅根据上述这一点,还不能把技术的作用具体锁定到互联网技术,不能具体说明互联网经济存在特殊规律。为此还要继续深算。

在同样支持技术内生、报酬递增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内部,有两个相反的方向,一支通向工业化经济,一支通向互联网经济。主流的一支,持规模报酬递增观点,认为技术对经济规律的改变,主要表现在规模经济与报酬递增的结合上,这一支目前已拥有数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如斯蒂格里茨与美国当红的学术明星克鲁格曼等;更新的一支还是支流,支持的是范围报酬递增,认为技术对经济规律的改变,主要表现在范围经济与报酬递增的结合上。

“互联网经济”具有哪些新的经济运行规律,其与传统经济的主要不同之处何在?现在到了揭晓时刻。经济运行规律千头万绪,但涉及传统工业经济与互联网经济区别,又能归纳到经济学主脉焦点上的,只有一条(其它都可称为鸡毛蒜皮):传统工业经济(特别是近代以后)的基本规律是规模报酬递增,对应到现象上,就是单一品种大规模生产,例如传统中国制造;互联网经济的基本规律是范围报酬递增,对应到现象上,就是小批量多品种,例如创新驱动的中国创造。互联网经济发展中许多现象级的规律,其实都可以归结到上述逻辑之中。例如,作为互联网基本模式总结的长尾曲线,实际是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等成本线,在“数量-品种”底平面的投影。描述的是从单一品种大规模生产到小批量多品种的经济转型。这就是托夫勒指出的第三次浪潮趋势。

规模报酬递增这条规律,可以说是迟来的总结。工业化发展到尾声阶段,才发现支持经济增长的,不仅是资本和劳动,还有技术。只不过沿普遍主义思维惯性,经济学家把所有技术当成了一种技术,好比没有把人辩别为男人与女人。

范围报酬递增的发现——美国西北大学潘泽教授对此居功至伟——让我们发现,原来造就规模经济的技术,只是工业化技术,它让世界因大而美;而互联网技术,更多属于范围经济的技术,它让世界因小而美。在实践中,马云力主因小而美,可以视为对同一潮流的敏感的响应。

互联网技术及其生产力作用好比海面下的冰山,经济好比海面上的冰山。互联网技术及其生产力作用于经济,内化为经济规律,都可以归结为范围报酬递增。它就好比海面上能见的冰山。此刻,互联网技术及其生产力在经济学公式中隐而不见了,但它所推动改变的经济规律却象壮丽的冰山,巍峨屹立,成为新世纪的一道风景线。

工业互联网本质第4篇

房地产业进入新阶段,需要认识和拥抱互联网。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工业革命正在兴起,互联网创新驱动的新的供应链和新的经济动能,有力的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用互联网+为手段的产业领域服务,成为各行各业的基本共识。房地产业走向新业态,需要创新和拓展互联网。今年“两会”,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正在与经济社会方方面面融合,在推动房地产业提高效率,加快组织变革,促进技术进步,提升生产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它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推动经济形态不断的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发展、创新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

房地产业告别了黄金十年,迎来白银十年,房地产行业也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房地产产品经历四代转型,

第一代是为业主提供一座好房子,一个居住空间;

第二代是为业主提供好的建筑、好的户型、好的景观绿化,好的生活配套;

第三代是为业主提供集品质及服务于一体的大体量的住、商、旅、文、老综合体;

第四代是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方式,即通过创新实现文化、信息技术、科技创新、互联网+应用的合成与整合以及向后期服务产业链延伸,建立舒适生活、健康愉悦、延年益寿的生活环境。让住户得到更舒适的居住体验,回归住宅本身的居住价值。可见,房地产业同工业一样,也要实现4.0版新业态。

我国房地产业的三大改变:一是住房需求和供给关系的变化。住房需求层次和需求观念发生了变化,房地产每年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但核心是供求关系的变化,这个变化仍然是由传统的衣食住行需求变为人性化的生活方式的需求。居住人群分散、需求多样性、个性化,城市各具特色,迅速掌握和市场预测较为困难,供求十分复杂。消费者会依照自己年龄、职业、家庭情况,了解欲购楼盘周边的交通、文化、教育等信息,这种需求是千差万别的,要精准地掌握这些需求必须通过大数据、互联网汇集算成。互联网是聚合和整合这些有效需求信息的工具。二是改进信息的获取和过渡的方式。三是将分散的信息整合后,有针对性的提供给消费者。

互联网是一个产业,同时也是一个工具,运用户互联网+中国房地产产业转型升级作用很大,通过互联网把资源聚集起来,是促进产业升级的观念的提出,也是机制的创新。

进入互联网以后,不但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跨界合作、人才流动,改变房地产的生产组织方式,还能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支持房地产业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化流程和管理,增强资源服务。

通过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能够降低传统业务的营销和运营成本。同时围绕互联网技术开展新的业务,如社区增值服务、房地产金融等,这也符合房企的转型思路。三五年后,将检验‘互联网+’概念的成果,过了这两年的风口,市场将回归理性,企业的好与坏很容易浮出水面,届时“互联网+房地产”企业大洗牌的阶段也就会来临。

由于多地产、跨界地产的特点,为互联网对置业提供了多种可能。互联网通过发现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实现差异化发展。例如万达按照要求,在万达广场定制实体店,实现线上线下强强联合。再比如,江苏盐城在新区引进大数据产业,推动智慧城市、生态城市、人居新城融合发展。

利用互联网金融解决开发企业所需的资金。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成立了中国供求网,目标是为全国2800多个市县提供融资、融商等中介评估和信用服务。这些互联网+服务,无疑在房地产等业态和模式的创新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互联网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创新。前几年,由于租赁市场发展缓慢,房地产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动力不足,而互联网+所提供的跨界融合无疑激发了企业家二次创业的热情,像万科的毛大庆创业做创新工厂。如论坛用互联网为阿拉善牧民公益卖小米,有了互联网,使企业家对市场的把握更准确、管理更智慧,人和人的创造性也得到更好的发挥。

房地产业展现新特征,需要连接和融入互联网

对互联网仅仅停留在供求认识和需求把握还不够,还要运用好互联网。当前房地产领域哪些环节需要互联网,互联网+加到什么地方最合适,发展的趋势是推动互联网与房地产业的全面融合。利用互联网+帮助房地产行业找市场、找定位、找资金、找客户、找人才、找合作。看房地产业的未来市场究竟在哪里,产品能不能满足老百姓需求,其中有五个方面应该优先考虑。

互联网+产业融合:互联网虽然千变万化,但本色就是连接。无论连接是人与人的关系,还是连接产业与产业的关系,互联网的重要之处就是实现更大的拓展和延伸,网络越大,拓展力越强,房地产产业链长,多环节环环相扣。我们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房地产业的附加值、深价值还有很大空间。

我们将不可移动的房地产变成灵性的、人性化、绿色、环保、宜居、节能、生态的房地产,从而实现房地产的居住生命周期中价值最大发挥,同时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互联网+众筹:首先,它能营造市场,以需定产,新金融服务为消费者降低购房职责。房地产除了土地、建造成本以外主要是融资成本和营销成本,这些成本大部分由消费者承担,众筹以后可以将市场零散的资金归集起来,减少项目前期开发的费用,有效降低开发成本。其次,可以帮助开发企业尽快回笼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在制造稳定供需市场、保证企业收益、节省过程有好处。三是消费者可以在线上选择设计,考虑地段,自己提出意见、户型和配套设施的需求,跟踪施工建设,施工建造和质量监管,将小区的文化、教育、健康等资源引入未来社区。

互联网+营销,化繁为简,让买卖双方都受益。它的好处一是信息便捷,方便查阅,有利于新房交易,也有利于发展中介市场。

互联网+家装解决了装修个性和批量化生产,将传统家装的研发、设计、硬装、软装,家电等联系在一起,30分钟左右就可以打出效果图。

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室内设计和装修服务一键生成,成本和工程量一标核算,施工效果图一目了然,使住房者既省时、省力,也省心、省钱。

互联网+社区服务,构建社区生态链的“引力”与“磁场”。

只要我们发挥好互联网+的作用,房地产提升产品品质的前景会越来越好。经济社会效益也会不断提高。房地产与互联网的融合不仅仅是上面五个方面,还会把互联网+与房地产的设计与施工、绿色环保、节能减排,以及清洁地产、旅游地产、养老地产、医疗健康等相融合,为传统的房地产业插上新的翅膀。

房地产业走向新业态,需要创新和拓展互联网

互联网正在改变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式,推动房地产业向高层次、高质量发展。但在用好和发展互联网优势的同时,也不能丢掉房地产业长期形成的优势和特点。优势之一就是住宅产业化和百年住宅的创新技术和信息手段。住宅产业化与互联网有着天然的共存共生的关系,其本身就有新技术、新服务的代表,除了先进产业的大方向,要使互联网+在房地产业发生更大的作用,关键要让互联网与信息化、与住宅产业化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在这方面有两项工作非常重要。

互联网+住宅产业化,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通过互联网与信息化,促进互联网与建造业的跨界融合,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BIM技术进行制作在供应商阶段,不管是预制的墙还是部品,都通过芯片连接起来,无论钢材、沙子是哪里生产的,整个生产过程是谁经手的、谁安装的、谁监理的,全部可以数字化,让每一个部件、构件、标号、质量都能跟踪,向实现房地产业中国制造2025或曰4.0版房地产迈出了一大步。

利用互联网核心改进互联网的建造方式。远大住工在充分吸纳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先进理念与技术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市场实际情况,建立起完善的住宅产业化研发体系、制造体系、施工体系、材料体系和产品体系,解决了保温隔热、隔音效果差、防护抗震性能不符合要求等质量通病,使污染、能耗降到再低,有利于住宅建造早日创造工业化标准、工厂化精度、工业化效率、工业化质量。

通过互联网技术改进和提高住宅的性能。过去住宅品质上不去,与部品性能差、质量使用周期短有很大关系,具体体现在采购环节成本高、效率低,信息不对称,在建材和部品部件优采方面做得还不够好。有了电子商务,在线上线下互动,优采平台不但能进行产业化选择更多更好产品,还可以淘汰那些能耗高、有污染的建材,利用更多的绿色建材、环保建材和新型建材,提高居住者的居住质量和生活品质。

工业互联网本质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2015年3月,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人数达6.88亿,企业互联网使用比例达89%,“互联网+”行动计划正不断助力企业发展,对于整体社会的影响已进入到新的阶段。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加速了财务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出现了“云会计”、“网络会计记账”、“在线财务咨询”等第三方服务模式。会计工作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新挑战与新机遇,如何切实有效的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素质,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现状分析

(一)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有所下滑

当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存在对会计职业道德缺乏必要的认识,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片面的认为会计工作只是重复单调的记账、核账、结账。有的会计从业人员放松了学习,得过且过,缺乏创新意识、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有一部分会计从业人员受到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为追求物质享受,,贪污、挪用公款,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还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屈从于单位负责人的压力,置国家财经法纪于不顾,编造假账,以达到偷漏税款、粉饰报表、侵吞资产目的。这些都严重的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

(二)会计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堪忧

我国现有会计从业人员约2000多万人,其中大部分是低层次的基层会计工作人员。虽然近些年会计从业人员专业化发展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会计人才结构中,中高级会计人才仍然稀缺。大多数会计从业人员虽然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是在“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势下,一些会计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难以适应互联网所带来的信息技术新挑战,满足不了会计工作的新需要。

(三)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会计信息化将使会计工作的重心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会计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在日常会计工作中,有些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贫乏、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只是停留在用计算机进行简单的会计处理上,没有积极进行会计职能的转换。在“互联网+”时代下,这与会计工作信息化的要求相距甚远,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互联网+”下对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

面对“互联网+”带来的新机遇和新要求,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迎接“互联网+会计”时代的到来。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是“互联网+会计”的重要保证

在网络环境中,会计从业人员需要对各种数据进行整理加工,这就要求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财务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朱熔基同志曾对会计工作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一名高素质的会计从业人员不仅仅要专业知识扎实、工作能力较强,更要有一流的职业道德素养,真正的高素质人才应该是德能兼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会计从业人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的高低是决定会计工作运行质量好坏的关键。在“互联网+”下,进一步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二)具有立体的职业能力素质是“互联网+会计”的重要核心

一是要有网络技术业务处理能力。随着我国互联网的不断深入发展,会计行业也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不仅要掌握基本的会计专业技能,而且还要熟练掌握互联网操作技术,熟悉网络平台的管理和云端技术的应用,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更实时和动态的跟踪处理会计信息,向复合型会计人才方向发展。

二是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从手工记账到计算机在会计行业的广泛应用,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会计信息化已进入到协同交互时代。在这一时代,共享和获取财务信息都变得更为方便、快捷,会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对知识进行优化管理,才能实现对企业高速发展的良性适应。

三是要有较好的网络沟通、协调能力。在“互联网+”时代的服务模式方面,会计从业人员将从线下业务发展为以线上业务为主。这就需要会计从业人员要注意遵守网络礼仪,保守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对方,与服务对象保持各种方式的有效沟通、联系与协调。

四是要有准确的职业判断能力。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会计职能已从传统的“信息处理和提供”转向“信息的分析使用和辅助决策”,从“事后算账”转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会计从业人员要在“互联网+”环境下,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更好地发挥会计的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监督等职能,推动会计工作提质升级。

五是要有保障会计信息安全的能力。伴随着互联网、移动设备、云计算和社交媒体等新技术、新载体的大量采用,会计信息系统将面临被外部攻击的风险,如何防范会计数据被截取、篡改、损坏、丢失、泄露等风险,都将是会计从业人员以及各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所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

(三)拥有不断创新能力的素质是“互联网+会计”的重要驱动力

会计工作的创新也能带来经济效率的提高。对于会计从业人员而言,只有创新思维模式、生产方式、组织结构和服务模式,优化知识结构,才能避免被软件所取代,才能在新常态下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互联网+”时代,会计从业人员要善于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创新互联网应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企业内外的互联互通,使会计信息处理更实时、动态、集中,会计核算更规范、高效、便捷,在创新、变革和融合中不断发展。

三、“互联网+”下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提高途径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社会各方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一)提高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意识

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早已不容忽视,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成为了会计行业发展过程的重要任务。在“互联网+”下,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的全面深入学习、理解和掌握,强化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意识,深化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情操,使会计从业人员自觉践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将“诚信为本”作为从事一切会计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二)深化高校的会计课程教学改革,加大会计人才培养力度

各高校作为培养专业人才的摇篮,要自觉运用互联网思维,改进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一是加强校企合作,联合开发课程。深入企业开展调研,针对“互联网+”下企业会计发生的变化,在会计岗位设置、会计职能定位等方面做出调整,深化会计课程教学改革,根据企业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课程设置,与企业联合开发课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贯通,培养出真正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人才。

二是改革教学方法,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在会计教学实施过程中,改变原来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运用体验式的教学方法,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依托校内外实训基地,开展会计手工实习与会计电算化实践,更好地提升其综合技能,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在“学中练”、“练中学”,将“讲、学、练”贯穿于整个课程教学活动的始终。

三是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一方面从企业聘请行业专家到学校讲课,带来最前沿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一线兼职锻炼,强化专业技能与实际操作能力,切实提高教学水平。

四是优化考评体系,科学评价学生会计技能。采用过程性、多元化评价体系,使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都得到关注,学生的所有学习表现和活动过程都成为评价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其良好的职业素养,达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三)完善会计信息化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会计人员违规的处罚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与完整,确保经济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实现内部有效控制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会计信息化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完整性,但也给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企业应做到:一是运用数字化量化手段规范企业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各部门后台稽查制度,加强人员控制职能;三是善于运用互联网开展工作,实现考责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四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标准建设,加大对会计从业人员违规的处罚力度;五是做好信息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创新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机制,大力发展会计远程(网络)后续教育

《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参加一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从业人员要树立终生学习的职业态度,努力提高专业素质和自身修养,不断地对知识进行更新与补充,为适应“互联网+会计”时代的新要求做好调整与准备。传统的继续教育形式较单一,培训教师与学员之间的沟通较少,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强,往往容易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佳。互联网具有方便快捷、超时空性、大信息量、实时性、互动性、便于贮存与复制、低成本等特点,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体制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构建会计远程(网络)后续教育模式:一是优化网络教学内容,根据会计从业人员实际发展需要,按不同层次、不同职业能力、不同岗位等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分类,制定出与之相符的教育培训内容;二是增强老师与学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进行开放式的教学;三是在网络教学模式基础上不断对继续教育考核与评价体系进行完善,确保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四是逐渐形成自主学习教育模式,使会计从业人员主动接受培训,对传统继续教育进行有效补充,增强继续教育学习效果。

会计工作是一切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性工作,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会计从业人员只有借助“互联网+”思维,接受挑战,抓住机遇,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才能获得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姜洪霞,姜海霞.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浅析[J].会计师,2013(14).

[2]苑玉敏.网络时代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探讨[J].生产力研究.2010(02)

工业互联网本质第6篇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护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公平、有效竞争,保障公用电信网间及时、合理地互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在下列电信网间的互联:

(一)固定本地电话网;

(二)国内长途电话网;

(三)国际电话网;

(四)IP电话网;

(五)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

(六)卫星移动通信网;

(七)互联网骨干网;

(八)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电信网。

第三条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是电信网间互联的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负责本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互联,是指建立电信网间的有效通信连接,以使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能够与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相互通信或者能够使用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各种电信业务。互联包括两个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实现业务互通的方式,以及两个电信网通过第三方的网络转接实现业务互通的方式。

(二)互联点,是指两个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时的物理接口点。

(三)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所经营的固定本地电话业务占本地网范围内同类业务市场50%以上的市场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

(四)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外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二章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义务

第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设立互联工作机构负责互联工作。互联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保证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电信主管部门之间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工作渠道的畅通。

第七条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网间互联的程序、时限、互联点的数量、用于网间互联的交换机局址、非捆绑网络元素提供或出租的目录及费用等内容的互联规程。互联规程报信息产业部批准后执行。互联规程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业务。

第九条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向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含网络组织、信令方式、计费方式、同步方式等)、设备配置(光端机、交换机等)的信息,以及与互联有关的管道(孔)、杆路、线缆引入口及槽道、光缆(纤)、带宽、电路等通信设施的使用信息。

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向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设备配置的计划和规划信息。

双方应当对对方提供的信息保密,并不得利用该信息从事与互联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互联,互联传输线路必须经由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管道(孔)、杆路、线缆引入口及槽道等通信设施的,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使用,并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

两个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互联传输线路必须经由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楼层院落、管道(孔)、杆路、线缆引入口及槽道等通信设施的,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使用,并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

前款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确认无法提供使用的,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通过架空、直埋等其他方式解决互联传输线路问题。

第十一条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互联时限内提供互联,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规定的互联时限内实施互联。双方均不得无故拖延互联时间。

第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相关网间互联技术规范、技术规定。

网间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网间通信质量不低于其网络内部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

第十三条应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对方网的用户提供电话号码查询业务,并经双方协商后,可按查号规则查询到对方网的可查询用户号码。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查号规则向对方提供本网的可查询用户号码资料。

应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对方网的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特种业务。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每日进行紧急特种业务的拨叫例测。双方应当共同保证紧急特种业务的通信质量。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向本网开放的各种电信业务接入号码(含短号码)、其他特种业务号码(含电信业务经营者所用的业务号码、政府公务类业务号码、社会服务类业务号码)、智能业务号码等,应一方的要求,应当及时向对方网开放,并保证通信质量。

第十五条两个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由双方协商解决。

两个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未直接相联时,其网间业务应当经第三方的固定本地电话网或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机构的网络转接实现互通。非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选择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作为第三方的网络时,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提供转接,并应当保证转接的通信质量。

第三章互联点的设置及互联费用的分摊与结算

第十六条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互联时,互联点应当设置在互联传输线路的一端,即远离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侧的设备的一端(例如,当互联传输线路为光缆时,互联点设置在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光配线架外侧)。

两个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直接互联时,互联点的具置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互联点数量应当根据双方业务发展以及网间通信安全的需要协商确定。在一个本地网内各电信网网间互联原则上应当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互联点。

互联点两侧的电信设备可以由各电信网共用,也可以由各电信网分设。当互联点两侧的电信设备由各电信网共用时,如果各电信网网间结算标准不一致,双方又不易采用技术手段进行计费核查的,互联中继电路可以分群设置。

第十八条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互联的,互联传输线路及管道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两个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的,互联传输线路的费用分摊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互联点两侧的电信设备(含各自网内的电信设备,下同)的建设、扩容改造的费用(含信令方式、局数据修改、软件版本升级等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互联点两侧的电信设备的配套设施(包括机房、空调、电源、测试仪器、计费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条互联传输线路经由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管道(孔)、杆路、线缆引入口及槽道等通信设施的,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标准收取租用费。暂无规定标准的,相关费用以建设成本为基础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互联互通中应当执行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不得在规定标准以外加收费用。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互联协议规定的结算周期进行网间结算,不得无故拖延应向对方结算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核算本网与互联有关的收支情况及互联成本,经相关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报信息产业部。

网间结算标准应当以成本为基础核定。在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成本尚未确定之前,网间结算标准暂以资费为基础核定。

第四章互联协议与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互联协议应当由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以上(含省级)机构之间签订(含修订)。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以下机构不再另行签订互联协议。互联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合作和相互配合的原则协商互联协议。

第二十四条互联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签订协议的依据、互联工程进度时间表、互通的业务、互联技术方案(包括互联点的设置、互联点两侧的设备设置、拨号方式、路由组织、中继容量,以及信令、计费、同步、传输质量等)、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及通信设施的提供、与互联相关的设备配置、互联费用的分摊、互联后的网络管理(包括互联双方维护范围、网间通信质量相互通报制度、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网间通信重大障碍报告制度、网间通信应急方案等)、网间结算、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五条互联双方省级以上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互联协议,互联协议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互联双方省级以上机构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发至各自下属机构,并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互联双方应当在规定的互联时限内,根据商定的互联工程进度、互联技术方案,在各自的建设范围内组织施工建设,并协同组织互联测试,全部工程初验合格后即可开通业务。

第五章互联时限与互联监管

第二十八条涉及全国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步实施的网间互联,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网工程进度情况或网络运行情况,向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当面提交互联的书面要求,并向信息产业部备案,互联工作开始启动。

互联双方应当从互联启动之日起两个月内签订互联协议。

涉及全国范围同步实施的网间互联需要新设互联点的,应当自互联启动之日起七个月内实现业务开通。

涉及全国范围同步实施的网间互联不需新设互联点,只需进行网络扩容改造的,应当自互联启动之日起四个月内实现业务开通。

涉及全国范围同步实施的网间互联只涉及局数据修改的,应当自互联启动之日起两个月内实现业务开通。

必要时,信息产业部对涉及全国范围同步实施的网间互联提出具体的业务开通时间要求。

第二十九条不涉及全国范围同步实施的网间互联,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以上机构应当根据本网工程进度情况或者网络运行情况,向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当面提交互联的书面要求,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后,互联工作开始启动。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不得拒收对方提交的互联书面要求。

互联双方应当在互联工程实施以前签订工程协议,工程协议的签订应当不影响整个互联工程的进度。双方应当在业务开通前签订网间业务互通、互联后的网络管理以及网间结算协议。协议的协商可与工程实施同步进行。

网间互联需新设互联点的,应当自互联启动之日起七个月内实现业务开通

网间互联不需新设互联点,只需进行网络扩容改造的,应当自互联启动之日起四个月内实现业务开通。

网间互联只涉及局数据修改的,应当自互联启动之日起一个月内实现业务开通。

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网间互联提出具体的业务开通时间要求。

第三十条互联实施中,因客观原因致使互联不能在规定的互联时限内完成的,经互联双方认可并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顺延互联时间。

第三十一条互联双方应当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互联启动日期、业务开通日期及业务开通后3日内的网间通信质量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协调会,督促解决互联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通报互联工作情况。

第六章互联后的网络管理

第三十三条在信息产业部确定的用于网间互联的交换机局址上实施的互联,互联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已设互联点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已设互联点单方面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事先向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交拟变更的方案,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启动改造工程。改造工程应当在七个月内完成。改造工程的费用原则上由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

第三十四条互联一方因网内扩容改造,可能影响对方网的用户通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情况。

互联一方因网内发生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可能影响到对方网的用户通信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情况。

第三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网间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应当予以配合,保证网间通信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十六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明确划分网间运行维护责任,定期协同分析网间通信质量,建立网间通信质量相互通报制度,并定期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召开通信质量协调会。

第三十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互联一方发现网间通信障碍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处理网间通信障碍。网间通信障碍的处理时限与本网处理同类障碍的时限相同。

第三十八条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网间通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网间通信重大障碍报告制度。发生网间通信中断或网间通信严重不畅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通信,并及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前款所称网间通信严重不畅,是指网间接通率(应答试呼比)低于20%,以及用户有明显感知的时延、断话、杂音等情况。

第七章互联争议的协调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互联争议。

第四十条在互联实施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下列争议,致使互联不能继续进行,或者互联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下列争议影响网间业务互通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一)互联技术方案;

(二)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及通信设施的提供;

(三)互联时限;

(四)电信业务的提供;

(五)网间通信质量;

(六)与互联有关的费用;

(七)其他需要协调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电信主管部门收到协调申请后,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发现申请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明显不符或者超出电信主管部门职责权限的,应当书面答复不予受理。经审查申请的内容符合要求的,电信主管部门正式开始协调工作。

第四十二条电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争议进行协调。

协调应当自开始协调之日起45日内结束。

第四十三条协调结束后,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随机邀请电信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进行公开论证。电信主管部门根据论证意见或建议对互联争议作出决定,强制争议双方执行。

第四十四条决定应当在协调结束之日起45日内作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作出的决定应当向信息产业部备案。电信主管部门对作出的决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决定作出后,争议双方应当在决定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履行。

争议一方或双方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因违反前款规定给其他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工业互联网本质第7篇

如果要研究传统行业和互联网的关系,手机行业是最合适的。手机具有变化迅速,技术较为密集,产品推陈出新快速,产品、渠道各种因素错综复杂,传统广告、互联网炒作相互交织的特点。过去几年戏剧性的变化,多方位地展示了传统企业和互联网的关系。

从OPPO等的传统销售模式主导,到小米式的互联网主导,再回归到OPPO等的传统模式主导,手机业走完这个循环只用了5年。这个轮回极其充分地展示了互联网对传统企业经营模式的冲击和互联网本身的局限性。

传统行业如何适应互联网时代,如何与互联网相处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从风云变幻的手机行业以及和互联网联系紧密的行业,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些规律:

首先,要理解互联网的边界

vivo CEO沈炜认为:互联网只是商业世界中重要的工具之一,并非全部。无论是电商还是社交,都是为了让品牌和用户的沟通变得更直接和高效,商业的本质没有变。“一致的体验和服务”是与消费者建立长期关系的关键。

在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上传各种内容,如果善于操作,极有可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和议论,而且是爆发性非常强的病毒式传播。2013年前的小米以没有投入一分钱广告获得巨量传播为自豪。“会――引爆传播――免费广告”成了互联网时代的标配。在传统营销时代,会打广告是取胜的关键;在互联网时代,引爆炒作是最重要的本事。

传统传播模式花钱,互联网免费;传统广告模式是灌输,互联网免费传播模式源于自发。似乎高下立断,胜负已定。

手机商战的实践说明上述推理过于简单,互联网炒作、免费传播确实有其特别的优势。而传统广告做得好,仍然有巨大的威力。我们不妨深入地比较一下传统广告模式和互联网免费传播模式的特点:

在流通环节,如果产品便于运输和存储,直观上互联网省略了中间渠道的费用具有很大的优势。互联网乐观派一直认为渠道成本和昂贵的店面租金会被互联网消灭,传统渠道都会死翘翘。手机具有体积小、价格高、运输成本低廉、网络上可以比较充分地传递信息的特点,是一种非常适合网络销售的产品,小米也确实抓住了互联网销售手机的风口,证实了互联网直销的威力。然而,OPPO、vivo用传统高成本的渠道模式还是逆袭,说明渠道并非仅仅是成本。若能配合很好的策略,渠道创造的价值也可能大于它的成本。

现在,服装行业是电商渗透率最高的一个行业。中国1.4万亿元的市场空间有一半被电商瓜分,大部分服装企业都受到了互联网的冲击。但优衣库、ZARA等用传统店面方式销售仍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其次,要看清所处行业的本质

世间千行万业的交易无不与信息有关,无论是零售业还是服务业,不管对公业务还是个人消费品行业。所有的交易必然以信息为基础,有时是显性的信息,有时靠商品陈列和服务传播隐形信息。

而互联网是最广泛、最具有多样性的信息工具。

所以,互联网有可能和许许多多的行业有关联,但互联网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是很不均匀的,有的行业受到互联网的巨大冲击,有的行业互联网只有微弱的影响。人们很难用简洁的原理概括互联网和千万行业的关系。在过去的20多年中,人们在互联网和传统商业的连接中做了巨量的探索和投资。始于5年前人们对移动互联网乐观的预期,互联网对每个行业的渗透都有许多人尝试,有许多人投资,了解这些探索的故事是非常有参考意义的。

抓住行业的本质是最重要的。华为CEO任正非是比较冷静和清醒的一位,他说,豆腐的本质永远是豆腐,汽车的本质永远是汽车。

物流行业是一个传统结合互联网技术的典型行业,最传统的部分是汽车、火车、飞机等各种运输工具。同时物流行业为了提升效率,也引进开发了许多先进的工具接单、调度、管理庞大的生产工具和数量众多的员工。干这个行业,首先得有核心资源――运输工具。也有公司尝试抛弃这些重资产,专攻调度和后台管理系统,用其他物流公司的运输工具即可。这种做法其实很难成功,各个公司自己也在不断地优化这些辅助运营系统,资源利用率本来也挺高,只有少量的空余才有可能给第三方使用。这种情况下,光凭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怎么能颠覆传统行业呢?

服装行业一直都要追求时尚和多样性,ZARA、优衣库、H&M等较大的服装快消企业都围绕着行业本质运营。而中国较为知名的网上品牌凡客诚品在尝试许多经营策略不奏效的情况下,小米的CEO、凡客诚品的投资人雷军却指导它们玩单款极品策略。凡客诚品更是为一件衬衣开了一个会。很显然,服装不是手机,一件衣服再好,也不能销售上千万件。

很显然,无论何时,互联网都只能在商品和服务的流通环节发挥作用。那么,如果传统行业本身就是流通环节,很可能会收到巨大的冲击,尤其是传统流通环节销售的品类特别适合互联网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商家还又可能转型成电商。如果是靠租售店铺为生的商业地产,一定会受到巨大的挑战。现在大型的购物中心商品销售普遍都比较困难,只有互联网无法转移的餐饮比较火爆。

最后,要练就能快速掉头的执行力

就像手机行业激烈的变化一样,没有人能完全预测商业的趋势和走向。OPPO、vivo前几年在互联网冲击下也很困惑。现在,在传统店面销售重新掌控局面的情况下,也没有人能够预言过几年互联网销售模式不会重拾增长。

手机行业从运营商补贴渠道主导的“中华酷联”时代到电商爆发的小米,再回归传统店面主导时期的OPPO、vivo。我们发现在这三个时代,每个厂商所具备的自然禀赋和竞争优势,一旦顺应了潮流,就迅速崛起;当潮流改变,也随之衰落。

相对而言,华为的适应性非常强大。在运营商补贴手机是主渠道的时代,华为是“中华酷联”四大品牌之一。到了互联网营销时代,华为虽然起步比小米晚了近两年,还是把荣耀做的比较大,2015年出货量高达60亿美元。当互联网大潮退却之后,华为在它非常不擅长的地面渠道搞的也不错。华为是传统企业如何顺应潮流的样本。

从华为手机近年的历程看,并非他们有高人一等的战略远见。华为和其他厂商的区别在于能够执行,说干就干。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这就是学习能力和适应性,在迅速变化的时代,这是最重要的一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