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地质灾害环境监测(合集7篇)

时间:2024-02-26 15:09:28
地质灾害环境监测

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第1篇

一、明确地质工作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中心任务,统筹地质工作与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矿业开发与环境治理,统筹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与预警工作,努力实现地质找矿和地质环境监测与预警的重大突破。完善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社会化服务功能,为*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加强地质环境勘查监测

(一)加强矿产勘查工作。按照深化老区、开辟新区、突出重点、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地热、煤、油气资源勘查。全面开展地热资源的普查与评价,重点开展对*岩体东北及北缘的遥墙-桃园-小寨-油坊赵地热带、济阳北部-商河地区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加强章丘、济阳等地区煤田地质普查,切实增加可采储量;开展济阳凹陷石油天然气勘查。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加强铁、水泥灰岩等矿产的勘查与规划,切实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二)加强基础地质工作。以服务于城市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围绕当前亟待解决的城市地质问题,开展城市地下三维地质结构调查与地下空间可利用性调查、城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城市水环境调查与质量评价、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系统查明*市资源和环境状况。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集数字化、立体化、可视化于一体的城市综合地学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决策和应急指挥搭建可视化平台,为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工作力度。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补充勘探,指导科学开采。加快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大力推进深部和找矿工作。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加大对*市“三区一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主要交通沿线)历史遗留破损山体的调查和恢复治理力度。围绕矿山开发,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治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破损山体进行治理,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四)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围绕防灾减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完成各县(市)、区特别是南部山区、东郊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预警体系,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围绕保泉和供水安全,积极开展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保护地下水环境,缓解地下水开发与保泉之间的矛盾,确保泉水喷涌与供水安全。围绕生态农业建设和城市人民生活保障,积极开展济阳、商河、章丘、长清等县(市)、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工作,为土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围绕城市及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保障城市及重点工程建设安全。

三、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一)完善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根据*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展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地质监测等公益性地质工作。在实施公益性地质调查过程中,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的运行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的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环境治理等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地质勘查资金,将历史遗留破损山体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使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入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二)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机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原则上谁开采谁治理。建设项目周围破损山体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由建设项目单位负责。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政府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三)完善地质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开展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突出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和城市地质调查与研究,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继续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在矿产资源勘查和管理中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鼓励矿山企业自主投资地质科技研究。逐步增加地质科技财政投入,用于重大地质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推广。

四、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地质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加强矿政管理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保障地质勘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第2篇

关键词:中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警模型;监测预警

“地质灾害”一词已提出多年,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远不能满足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需要,更不能满足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决策的要求。因此,提高政府公务人员和每个公民的减灾防灾意识,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网体系,使之成为类同于气象、环保、水文、海洋、地震和生态等公益性监测网,并实现互联共享,充分发挥直接和间接减灾作用,及时将地质灾害状况和发展趋势向社会公告,提高人民减灾防灾、保护地质环境的意识,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是当代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是必要而紧迫的。

1 地质灾害预警的目标与任务

1.1 基本目标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网体系建设的目的是,为国家层次宏观调控或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提供依据;从地质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角度提出地区发展战略建议;为改良人居环境提供咨询;为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基本掌握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能够监控地质环境变化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网体系。

1.2 总体思路

根据斜坡岩土体的含水量必须达到某一界限值才可能在一次降雨过程中产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基本规律,基于地质环境要素、气象因素和人类活动因素,提出了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总体思路。

(1)预报预警对象。降雨诱发的区域突发性和群发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2)预报预警类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可分为时间预警和空间预警!种类型。空间预警是比较明确地划定在一定条件下(如根据长期气象趋势预报)、一定时间段内地质灾害将要发生的地域或地点,主要适用于群发型。时间预警是在空间预警的基础上,针对某一具体地域,给出地质灾害在某一时段内或某一时刻(如根据短时气象预报或警报)将要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3)技术路线。

1)把全国划分为若干预警区域。

2)确定预警判据。对每个预警区的历史滑坡泥石流事件与降雨过程的相关性进行统计分析,分别建立每个预警区的地质灾害事件与临界过程降雨量的统计关系图,确定滑坡泥石流事件在一定区域暴发的不同降雨过程临界值(低值、高值),作为预警判据。

3)判定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接收到国家气象中心发来的前期实际降雨量和次日预报降雨量数据后,对每个预警区叠加分析,根据判据图初步判定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4)判定预报预警等级。对判定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或以上等级的地区,结合该预警区降雨量、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方式、强度等指标进行综合判断,从而对次日的降雨过程诱发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进行预报或警报。

5)制作地质灾害预警产品。

6)发送预警产品。将预警产品报请有关领导签发后,发送国家气象中心。

7)预警产品。国家气象中心收到预警产品后,以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的名义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同时,地质灾害预警结果在中国地质环境网站上。

8)预警后,预警人员跟踪校验预警效果,总结提高预警准确率。

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网建设方法

3.1 国内外监测预警网络建设现状

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采用3S技术(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以及高精度遥感系统RS)、信息的卫星频道无线传输技术以及具有高度自动化的地质灾害决策支持系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在中国局部地区(如香港)和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安全管理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城镇建设有机地协调起来,同时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将地质灾害基本数据和图件上网公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

3.2 监测预警站网的构成及职能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站网体系由有资质的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管理的监测站点所组成,包括1个国家(一级)站,约40个省级(二级)站,约700个县级(三级)站和约1000个乡镇群测群防(四级)站以及若干新理论、新方法或新技术监测预警试验区。

(1) 一级站(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一、制订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大区协作中心站、重要工程专业中心站和各省级站的协调、技术指导、成果交流、技术培训和行业效益评比、新机构认证等;

3)组织汇交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会商,编制全国地质灾害状况和发展态势报告,定期向国家提交科学分析报告和地质环境状况报告;

4)以典型地区为试验区或试验点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新技术新方法探索研究;

5)组织协调跨省区或跨流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或研究项目;

6)组织制订或修订国家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预警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

7)受国家或行业委托,组织承担重大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咨询或灾害责任的技术仲裁。

(2)二级站(大区协作站、专业预警站和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二级站包括大区协作中心站、重要工程区专业中心站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其职能参照一级站(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结合自己的职责特点具体管理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业务。大区协作中心站一般不作为实体运行,而是挂靠本大区地质灾害严重、典型和技术力量较雄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具体负责本大区共性问题的技术协调和会商(初步考虑全国划分为7个大区,设立7个大区协作中心站)。重要工程区专业中心站一般是跨省区的技术实体,直属于一级站管理,同时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协调工作(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中心站)。

(3)三级站(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组建乡(镇)、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维护保障国家或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点的正常运行,及时提交本县域地质灾害状况报告。市(州)级国土部门地质环境监测科具体协调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与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的工作联系,并为典型地区的试验区或试验点监测预警新技术新方法探索研究提供保障。

(4)四级站(乡村群测群防协作点网)根据群测群防要求,负责指定区域的地质灾害简易监测,落实及时报告和紧急预警制度。

(5)行业监测站。水利、铁道、地震、中国科学院、林业、环保和地方等部门的相关监测站点在技术上是中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网的有机构成部分或有效补充,在运行机制上是业务联系和协调配合单位。

(6)(监测预警试验区(点)为推广研究新技术、新方法或新理论而由国家站或省级站开展的专门研究基地。

4 结语

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是一项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公益事业,也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探索性、政策性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很大。现在刚刚起步,科学技术依据、信息储备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严重不足,在机构设置、人才配备、技术装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都需要统筹考虑,逐步解决,使这项事业快速、健康地发展起来。

参考文献

[1] 刘传正.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问题[J].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2001(02)

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第3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 监测治理 遥感技术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c)-0066-01

我国是一个人口巨多、地大物博的国家,同时也是地质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尤其以引起地震、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的自然地质因素非常多。地质灾害存在分布性广、种类多、发生频度高、强度大、破坏性强等特点,已成为我国危害性最大、影响范围较广的自然灾害。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行各业对矿产资源需求总量也在日益增大,华北、华南、西北等多省市已逐步向深部开采阶段发展。矿区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存在断层、岩脉纵横交错等复杂情况,加之矿山日常生产中的频繁爆破振动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矿山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制约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1]。

1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必要性分析

随着人居活动范围和程度的进一步扩大增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呈加剧趋势,直接威胁到区域城镇农村居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高效稳定发展,急需比例尺更大、精度更高、信息数据资料更全、系统功能更翔实的区域地质资料。2003年11月国务院通过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并于2004年3月1日起具体施行;2004年4月29日,《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年至2020年)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在2011年到2020年期间,我国将开展第三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将完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并全面掌握我国陆地和近海区域地质灾害的分布与危害程度;将围绕居民生命、财产、以及生存环境等进行地质灾害资料调查收集工作,重点开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1∶50000),以期为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相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度和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提供重要基础数据信息依据[2]。

2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遥感监测技术

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技术较多,基于遥感技术的地质灾害监测手段已从实验阶段逐步走向全面推广的实践适用阶段,其在山区大型工程建设,以及江河湖库等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大区域地质防灾减灾工作中,获得非常优良的应用效果。在地质灾害实际监测过程中,充分利用航天遥感、差分干涉雷达、GPS全球定位技术、以及3S集成技术等进行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是未来遥感对地观测技术一体化系统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工程中研发应用的必然趋势。通过对区域地质信息的实时遥感监测,不仅可以达到对监测区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控、预测的目的,同时可以通过地质灾害治理前后的遥感影像资料对比分析,实现对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和治理效果动态评估功能,为地质灾害监测治理修正提供详细的参考信息,便于制定完善系统的地质灾害监测治理方案体系。航空遥感技术在地质灾害中应用的进一步成熟,为区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实时监测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的各种信息收集功能,并结合遥感动态监测技术,可以对待调查区域的地质灾害进行详细系统的调查、信息收集、以及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性的预测评估,进而获取待调查区域详细系统的各项综合信息资料,便于建立区域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管理系统,为区域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决策、综合防治、抢险救灾等提供丰富的数据信息资料。

3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对策

采取有力的技术措施,对区域地质灾害进行实时监测和综合防治,是一项关系到城镇农村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工矿企业可持续高效生产发展的复杂系统工作。

3.1 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降低人为地质灾害发生

从大量地质灾害原因调查结果可知,很多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对于矿山采区地质灾害而言,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往往不顾采区地质特点进行工程建设和资源开采,尤其是群集而上的掠夺式、无序式开采模式,导致采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增加、破坏程度增强。因此,只有提高地质灾害多发区居民和开发商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企业运营经济效益等,与建立完善系统环境保护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制止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3.2 预防为主,增加地质灾害监测治理专项资金投入

无论是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治理,还是救灾以及灾后重建,均需要专项资金作为强有力的支持。从大量研究表明,灾后治理费用往往是前期防治投资费用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在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中,要重视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增加区域地质灾害监测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努力做好地质灾害前期防范工作,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

3.3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灾后治理措施

在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地段,应及时彻底清除堆积物,并将清理出的碎屑物统一堆放在固定场所,避免松散堆积物在外界力作用下再次滑坡或促使泥石流的形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形成的危崖、陡壁等地段,应该采取挡、减、固、排等加固修复综合治理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灾害区发生二次地质灾害。根据泥石流灾害形成的沟道特性和规模,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工程措施进行灾害治理。对于西北黄土高原常见的泥石流灾害,可以通过以下多种工程措施进行灾害治理。(1)拦沙工程,如修建谷坊、拦渣坝、拦渣堰、格栅拦沙坝等,通过拦截蓄积泥沙,从而减少泥沙下泄量,降低泥石流的破坏程度;(2)修建淤地坝,可以用来拦泥淤地,从而达到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效果。自然淤积平整形成的坝地又可以作为土壤肥沃的高产农田。(3)疏导分洪工程,通过修建排洪沟,导流堤等工程,将泥石流进行人工分流,疏导到荒山沟等区域,从而达到减小泥石流规模,降低灾害破坏程度,达到对泥石流综合治理的目的。

3.4 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技术措施、以及综合整治制度体系的研究

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是一个亟待进一步加深研究的内容,要从区域生态环境破坏、新增水土流失量、人为地质灾害发生机理与规律等方面,加深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机理、规律、程度、频率等方面的研究。同时,还要加强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评估和预报工作,为区域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提供重要科学参考依据。

4 结语

为防止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调查、监测预防、预警评估、以及综合治理工作必不可少。只有在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实践工作中,重视区域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才能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全面可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第4篇

一、我市当前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现状

1、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灾害损失不断扩大

我市位于罗霄山脉地区,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地形高差悬殊,地层岩性复杂,褶皱断裂发育,新构造运动活动强烈,在风化强烈的浅变质岩、花岗岩及红层分布的中低山及丘岗区,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且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爆发频率高。据统计,我市现具有一定规模,造成危害(或威胁)的各类地质灾害611处。其中滑坡464处、崩塌69处、泥石流25处、岩溶地面塌陷30处、采空区地面塌陷23处。因地质灾害已造成67人死亡、毁房1734间、毁田2302.2亩,潜在威胁人口22659人,房屋220__间,田土9605亩,潜在经济损失47086.16亿元。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渐突出

近年来,由于采矿活动的深度、广度日益扩大,不合理开采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恶化有明显的上升趋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日渐突出,不仅影响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同时也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和影响。我市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矿山不合理开采引起的崩塌、滑坡、地表水及地下水疏干、地表开裂及由于矿渣不合理堆放形成的矿渣泥石流等灾害。如茶陵县境内的湘东铁矿开采因抽取矿井内积水,造成附近农田漏水和泉水干枯等。

3、地质灾害的发生造成水土流失状况日夜加剧。

地壳表面的剥蚀、侵蚀营力是地形地貌演变的最主要的外动力地质作用,它的作用方向就是不断将山地、丘陵逐渐切割、夷平,由于它的作用,必然将大量的土石带走,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宏夏桥花岗闪长岩体分布区和白垩系红层残坡积物发育区,由于流水冲刷,地表土层无植被覆盖,形成众多细沟,支离破碎,受冲刷泥沙堆积于农田河港中,造成河道淤塞。虽然总的水土流失不大,但其危害确相当严重。

二、我市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我市近年来加强了对地质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力度,从基础做起,近十几年来,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地质环境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体系。

我市1996年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__市地质灾害防止领导小组。目前,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些县(市、区)还把这种组织形式推广到乡镇。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主体已基本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有力地推进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多年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以及气象等部门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紧抓住汛期部署、制度实施、督促检查、监测预警、应急调查等主要环节,努力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

周密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灾工作。每年汛期前,召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年度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县、乡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落实防灾责任。

认真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对地质灾害严重多发区进行防灾工作巡查,对监测预警措施落实及重点治理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措施到位。

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对主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了县、乡、村(点)三级监测避灾责任人,共明确了监测责任人1800多人,义务监测单位80多个;并形成了有200多名信息联络员及400名群众监测员的群测群防网络,通过完整的群测群防,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成了灵活机动、快速高效反应能力。该网络在汛期启动运行,发挥了重要的防灾减灾作用。

3、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得以加强。

20__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与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气象台密切合作,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成功预报多起群发性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呈年下降,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成效显著。

4、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我市已完成3个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一方面基本查明了这些地区的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另一方面通过逐村走访,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为地方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奠定了基础。

5、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性评估制度规范化。

一是严格资质审查,建立诚信评估体系;二是严格成果审查,对于__市评审的

报告建立了由国土、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煤炭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报告成果审查专家库,保证了地质环境类报告的质量;三是组织培训,对资质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各类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这些工作确保了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质量。

6、扎实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1996年以来,向部、省争取专项治理资金和补贴,实施了湘东铁矿、炎帝陵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勘察与治理工程。消除了一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7、地质遗迹保护得到了有效保护

我市攸县酒埠江境内发现岩溶地质遗迹,区内溶洞密集成群(已发现156个),多层发育,规模宏大,景观丰富,造型奇特,是湖南乃至全国位置最东、规模最大的溶洞群,也是我国小区域内岩溶地貌体系最完整的地点之一,堪称我国的“溶洞世界”和“洞穴博物馆”。20__年申报建立了酒埠江省级地质公园,20__年又获评为部级地质公园。

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全市只完成了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3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醴陵市在进行中,还有__县和市区范围内尚未进行调查与区划工作,全市交通干线、铁路、大中型水利枢纽、大中小学校、主要城市也未开展专项地质灾害基础调查,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现状、形成规律、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潜在经济损失等情况尚未全面系统性基础资料,亟待进一步查清。

2、防治资金严重不足

在我市已经查明的611处地质灾害体中,得到有效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的只有17处,不足3%。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机制尚未建立,投资主体不确定,来源渠道未落实,防止经费严重不足。地质灾害防治仍然处于被动状态,主动和有预见性的防灾减灾工作仍处于较低水平。

3、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尚不完善

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基础的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尚未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无专项资金来源,缺乏基层专业人员。群测群防基础工作开展难度大,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较弱。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有待加强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起步于近几年,尚处于经验探索阶段,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化设备极为缺乏,国土资源、建设、水利、铁路、交通、气象等部门统一和相互联动的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尚未形成,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突发重大地质灾害事件综合能力仍然较低。

5、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职能不清

现在的矿山环境的管理职能部门由多个部门承担,环保、国土资源、水流、林业等部门从各自职能的角度进行管理,管理难以到位。

6、古生物化石管理和地质遗迹保护法律仍是一个空白点。目前只有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

四、今后工作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保护立法步伐,国家将古生物和地质遗迹保护立法列入议事日程。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摸清底子,掌握全市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情况。充分利用驻我市地质勘察队伍的技术优势,对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开展系统的大规模调查与建档,为防灾减灾提高基础依据。

(三)、以上述工作为基础,利用现代技术,包括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遥感技术及群去、全球地位技术等,建立全市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及监控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信息系统、危险性分析评价系统和防灾减灾决策支持系统,并通过网络传输的手段,实现信息的全社会服务体系,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地质灾害的成因复杂,防治工作牵涉部门多,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的放在体系。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社会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法制轨道,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制度,通过立法规范防灾治灾工作,应劲、应尽快结束当前临灾随机安排状态,实现以法防灾,以法治灾。

(六)、我市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比其他灾害多,造成的损失比其他灾害大,防治经费却比其他灾害少,这种强烈的反差必须改变。应加大政府财政支出用于公益性、公共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同时对人为的地质灾害必须实行“谁破坏,谁治理;谁收益,谁治理”的方针,千方百计地增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

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第5篇

一 我国煤矿地质灾害的分类及特点

(一) 煤矿地质灾害的分类

煤矿地质灾害是指,在进行煤炭开采过程中,受自然因素或是人为因素影响地质环境的平衡被破坏,引发地质环境变化所产生的地质灾害及因此而衍生出的次生灾害,是地质环境对开采行为的一种反馈。而根据地质灾害持续的实践及动力作用方式我们将它们划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根据地质灾害持续时间分类:第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此类地质灾害具有的特点是突发、高能且危害性较大、持续时间短。如井下突水、突泥持续的时间大概是数分钟~数天,瓦斯和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只有数秒钟;第二,渐发性地质灾害。这类地质灾害主要特点是发生相对缓慢、持续时间较长但危害不是很剧烈。如沙漠化,其年平均增长率保持在

其次根据动力作用方式可将煤矿地质灾害划分为两大类:第一自然动力类型地质灾害,它包括内动力地质灾害、内动力地质灾害所诱发的灾害及自然外动力地质灾害三个小类,如地裂缝、岩溶塌陷、井下突水突砂、泥石流、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等;第二是指人为外动力与自然动力复合类型地质灾害,主要包括人为外动力与自然外动力复合地质灾害及人为外动力与内动力复合地质灾害两个小类,如水污染、大气污染、水土流失及盐渍化、地裂缝、煤层及煤矸石自燃等。

(二) 煤矿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

煤矿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群发性、衍生性、区域性、持续时间的多样性、不可避免性和可防御性、影响的多面性。

首先群发性是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地质环境的平衡性被破坏,所引起反馈行为所造成的灾害并不是鼓励的,会在同一地区或是某一时段集中发生形成灾害群,如煤层自燃、井下突水、塌陷灾害等;其次衍生性是指由于煤矿开采造成的环境影响是连锁性的,如煤矸石山自然会引起矿区的大气污染,而大气污染会引发矿区居民的空气质量,造成呼吸道疾病甚至是肺癌。或有害矿井水排放没有经过科学处理造成水体污染并影响到了土壤质量,使得有害元素进入到农作物,人体长期食用,引发地方病;第三地质灾害的区域性是指,灾害发生是受一定的区域条件影响控制的,像煤矿区岩溶塌陷和矿井突水灾害,就主要发生在岩溶发育区域和石灰岩广布地区;第四灾难持续时间的多样性是指煤矿地质灾害其发灾所持续的时间是不同的,如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等发灾时间较短,而采煤塌陷、地方病等持续时间较长;第五,煤矿地质灾害的不可避免和可防御性是指,煤矿地质灾害在现今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都是不可完全避免的,但可以依靠科技技术去积极预防的,从而减少灾难的发生并减轻灾害的损失;最后说其影响的多面性是指,煤矿地质灾害不仅关系着煤矿企业的经济利益、社会形象,更关乎众多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工家庭的幸福,还影响到该地区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二 造成煤矿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 客观因素

首先在进行煤矿开采活动之前地球表面与岩石圈是平衡的,那在采矿的过程中,实际上我们是从地壳内部通过各种技术如钻采、坑采或是露天开采、液采等把矿石和岩石开采出来的,我们这个开采过程实际上就类似一个把地壳肢解的过程,使原本平衡、自然的地壳,出现了空洞变得不自然协调和平衡,从而造成了地壳物质环境的不稳定,从而诱发了煤矿地质灾害发生,这也是其本质原因。

其次,在煤矿开采中尤其是地下采矿需要排净矿坑下的积水且对地层漏水做处理,而这一行为会影响到地下水的平衡,造成地层的不稳定和不协调性。而如果在煤矿开采过程中还不按照科学的方式进行,乱挖滥采还会造成矿坑突水、瓦斯爆炸、冒顶等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三,我们说矿业活动并不是单一的煤矿开采,它还包括选矿和冶炼加工等,但是这些工序需要用到火与水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并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等,这三废的排放、堆积、处理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农田、森林、地下水等等,可以说对周围的环境会有严重的危害,使居住环境质量下降,影响到人类的健康,

(二) 主观因素

首先,由于对于煤矿经营企业的把关不严格,一些地方和民营的小煤矿发展迅速,他们的煤矿开采不讲科学,开采方式过于粗暴,与国营煤矿企业争夺矿产资源,甚至一些民营小煤矿寄生在国营矿山上,直接在国营大矿山上挖洞,造成瓦斯泄露、透水等事故的发生。

其次,矿山腐败现象严重,一些国营矿山被转为私人承包,一些煤矿老板只注重煤矿开采量和不断增产,对安全生产忽视,对矿工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用钱收买上边领导,对下面群众禁止发声,这种罔顾矿工生命安全、罔顾造成的环境问题和地质灾难,只满足自己私欲的经营方式,造成煤矿地质灾难频繁。

第三,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让一些煤矿主有漏洞可钻,光有法律法规和各种生产规则,执行力度不强硬,一些检查人员易受利益驱使,降低检查标准。还有则是黑煤矿的存在现象依旧很严重,他们为了一己私利擅自开设煤矿,管理混乱,技术水平低,只注重经济所得,不顾灾难的预防和环境的综合治理。

三 地质灾害的监测技术方法概述

地质灾害监测的目的是及时掌握灾害体的变形动态,并分析其稳定性,从而超前做出预测预报,以防止灾难发生,并为灾难治理工程提供科学的依据和相关资料支持,为社会提供对地质灾害的监测信息服务,开展对地质灾害的监测能最大程度的获得连续的空间变形数据,将其应用防治工程效果评估中。地质灾害监测是集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时空技术、监测仪器和预测预报技术于一身的综合技术,其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 变形监测

变形监测是指通过测量位移形变信息为主的监测方法,比如说地表相对位移监测、深部位移监测和地表绝对位移监测,此类监测技术已发展较成熟,有着较高的精准度,是一种常规监测技术,能获得直观的灾害体位移形变信息,因此通常是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二) 物理与化学场监测

比如说应力监测、放射元素监测、地声监测、地球化学方法及地脉动测量等,都属于监测灾害体物理与化学场等变化信息的监测技术方法,因为地质灾害的物理和化学场发生变化,常常与同灾害体的变形破坏有着重要联系,因此此类监测方法较变形监测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三) 地下水监测

很多地质灾害的形成或是发展都与灾害体内部或是周围的地下水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对于地下水的监测是很重要的。地下水监测如其名,以监测水质特征为主要内容,包括地下水水位监测、孔隙水压力监测以及地下水质监测等。

(四) 诱发因素监测

此类监测技术方法主要是对造成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进行监测,比如说气象监测、地震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人类工程活动监测等等。降水和地下水活动是造成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因此对于降水的时空分布特征和降水量的大小是对区域性地质灾害评价的主要判断指标,而人类工程活动作为现今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其监测也是地质灾害监测的重点内容。

可以说地质灾害的监测技术日趋成熟,监测水平和监测的精准度也在不断提高,监测方法变得多样化,立体化的监测性网络也建设的颇具规模,有效加强了地质灾害的综合判断能力,从而促进了对地质灾害发生的预防工作的有效性。

四 预防煤矿地质灾害发生的具体措施

(一) 开采沉陷地质灾害预防

随着煤矿开采范围的不断扩大,被破坏的土地和塌陷的土地越来越多,为矿区造成了严重的灾害影响,要及时采取措施使开采沉陷地质灾害降到最低程度。首先利用能减轻地表下沉、降低地表破坏的煤矿开采技术如大条带协调式全采法、充填条带法或是冒落条带法、水砂充填法等,于此同时在地表有建筑物的地区要对地面建筑物进行一定的维修加固处理。矿区还应积极开展开采沉陷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定期、重复观察监测路线的空间位置变化,并有效整合分析资料,寻找规律,预测被破坏程度。从而上报开采区域的地面塌陷状况,从而让负责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降低破坏程度减轻灾害压力。

(二) 瓦斯与煤尘爆炸的预防

煤矿瓦斯爆炸的新闻总是很多,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好瓦斯爆炸的预防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我们要加强采区的通风管理,降低瓦斯浓度,因此要保证各采区都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从而将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矿工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作业;第三要加强对矿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宣传工作,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带入井下,尤其是井下吸烟,一定要严格控制,井下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而煤尘引发的爆炸,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煤尘量并消除火源。

(三) 矿井水害预防

矿井水害具体指的是矿井突水和老井透水,这也是煤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治内容之一,绝不可以忽视。因此在开展矿井水害的预防工作时,我们要做好充足的考虑,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细心的考证,并及时有效坚决的处理。首先对于矿井周围的老窖和采空区要有详细的调查,数据越详尽越好;其次在发现煤层发暗发潮、工作面温度降低等这些出水的征兆时,要及时与外界联系,并转移工作人员;第三对井筒的位置选择要避开易受洪水影响这一因素,使其能防止河流或是洪水灌入井下,另外要做好挡水墙、防洪沟等防水设施的建设。

(四) 煤矸石山自燃预防

煤矸山的根本出路在于能被综合利用,但现今其利用量远远低于排放量,煤矸石的积存量可以说是有增无减,因此对于煤矸山的治理工作重点仍是对煤矸石山自燃现象预防的有效性。其主要预防措施有以下三种:首先,煤矸石的正确堆放。为了防止煤矸石的自燃我们在选择堆放地质时最好应选择缓峡谷,使其回填山谷,从而复土造田,堆放时要使裸

露面积降至最低,具有较稳的对方地基,防止滑坡或

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地质环境监测责任人对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变化所进行的监测。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监测、地质遗迹监测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分类处置;

(二)谁影响谁监测、谁受益谁参与监测;

(三)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第五条全县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地质环境监测需要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环境监测。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建设、移民、交通、铁路、市政、水利、人防、经济、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各种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本行业人为活动责任单位对影响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气象、水文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第七条因自然条件变化影响,需进行地质环境监测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建筑、采矿、爆破、切坡、破坏植被、堆载渣石、排水渗透、抽取地下水等可能影响和破坏地质环境的人为活动,从事该项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负责对该活动可能影响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分为县、街镇乡两级。

第九条县政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编制灾害性地质环境变化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落实。

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各项工作落实和地质环境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地质环境的巡回检查、排查,组织灾害性地质环境变化的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村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各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落实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对监测点实施监测。

第十条县国土房管局主管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地质环境监测网、监测数据库和预测预报系统的建设。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的管理工作,接受市国土房管局的指导和监督。

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可能破坏地质环境的各类人为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组织责任单位实施地质环境监测。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规划、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与地质环境保护有关的技术文件提出的建议,负责督促工程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环境监测等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移民迁建项目业主,对移民迁建涉及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和保护,对移民迁建区内的高切坡、深基础等严重影响地质环境的建设活动和建筑设施应责成项目业主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交通、铁路、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行业内各类在建、已建项目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对可能或已经影响地质环境的建设项目,应责成建设项目业主或维护管养单位落实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水利部门负责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重点加强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弃渣场的管理和地下水开采利用的监督,保护地质环境。

第十五条市政部门负责加强各类受地质环境影响的市政设施监测,对各类垃圾处理场地进行监测,防止地质环境对其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六条经济、安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矿山生产活动的监管,责成矿山企业将地质环境监测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对矿石采掘、渣石堆砌、矿石运输等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进行全过程监测,重点排查堆砌场所、采空区、坑口等地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第十七条气象、水文部门应当与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加强合作,及时提供气象、水文信息,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设立两级地质环境监测专业技术管理机构。其中,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在街、镇、乡设置和落实群测群防管理人员。其人员在基层国土房管所内落实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维护和使用地质环境监测网、监测数据库、预测预报系统;

(二)负责组织因自然条件改变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

(三)对人为活动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进行技术管理;

(四)定期提供地质环境监测公报与预报技术资料;

(五)组织编制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

(六)参与地质环境应急调查处置;

(七)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应加强监测队伍的建设。监测站的人员构成应以技术人员为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环境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章监测网络和监测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环保、建设、交通、铁路、市政、水利、人防、安监、经济、气象、水文等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地质环境监测网。监测网的建立,要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各有侧重、分部门实施的原则。

监测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实现信息和成果共享。

第二十二条全县地质环境监测网主要分为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地下水三类。

第二十三条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一级地质灾害监测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二级地质灾害监测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三级地质灾害监测点。

第二十四条地下水水源地根据供水能力划分为重要水源地和一般水源地。满足大型工矿企业生产用水或10万人以上生活用水水源地为重要水源地,满足中型工矿企业生产用水或1万—10万人生活用水水源地为一般水源地。

地下水重要水源地设立一级地下水监测点,一般水源地设立二级地下水监测点,其余水源地设立三级地下水监测点。

第二十五条矿山开采企业设立二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已合法关闭的矿山企业设立三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

第二十六条一级和二级地质环境监测点应当采用专业监测为主,辅以适当的群测群防手段进行监测,三级地质环境监测点可以采用群测群防手段进行监测。

第二十七条地质环境监测网在整合各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和地下水水源地监测点(下简称地质环境监测点)的基础上构建。分为街镇乡级监测网、县级监测网。

街镇乡级监测网以三级地质环境监测点为主构建;县级监测网在乡镇级监测网的基础上,整合一为二级地质环境监测点资料构建;市级监测网在整合各区县监测网的基础上,重点汇总一级地质环境监测资料,并通过数据库建设管理、信息自动化传输等方式建立。

第二十八条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市级监测网的建设管理,并对区县监测网建设进行指导;县监测站负责县级监测网的建设管理和街镇乡级监测网的建设;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群测群防管理人员负责街镇乡级监测网的管理,并对三级监测点的建设进行指导。

第二十九条人为活动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点,属于一、二级监测点的,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将监测结果报国土资源部门,并接受县级监测网管理,同时抄报本行业主管部门;属于三级监测点的,责任人应当将监测数据报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并接受街镇乡级监测网管理。

第三十条全县建立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是市级和县级监测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制定统一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的建库结构模式、标准化代码、录入格式和应用程序,并向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

第三十二条各级监测信息系统应具备质量监控、检索、查询、统计、打印、绘图、制表和计算多种功能,以满足评价与预测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资料,按市监测信息系统要求汇总上报。

第四章专业监测和评价预报

第三十四条专业监测主要指委托具有测量和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资质的专业单位,利用专门的地质环境监测设备进行地质环境监测,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形成预测预报或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结论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质环境恶化严重或造成影响巨大的地区应当实行专业监测。

可能或已经影响地质环境的人为活动,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实行地质环境专业监测。

第三十六条因自然因素破坏地质环境的,专业监测工作由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因人为因素破坏地质环境的,专业监测工作由责任单位负责,并接受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专业监测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和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提供较为精确的地质环境预测预报。

地质环境预测预报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环境状况、变化趋势,以及灾害性地质环境变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及影响程度等;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内容主要指地质环境现状及发展势态的评价。

第三十八条地质环境监测预测预报分为地质灾害、地下水水质水情、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地质遗迹变化趋势预测预报。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报按其时效性分为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

第三十九条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环境预测预报和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汇总全县监测区地质环境预测预报和质量评价成果,向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市地环监测总站提交地质环境预测预报和质量评价成果。

各街镇乡国土房管所负责汇总本地地质环境监测资料,评价本监测区地质环境质量,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交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成果。

第四十条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提出地质环境预测预报报告,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情况特别紧急的地质灾害的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可以先组织群众预防,再进行上报。

第五章群测群防

第四十一条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地质环境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是地质环境监测的重要手段。

村组、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向当地人民群众宣传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协助组织因地质环境破坏所影响的群众开展简易监测,落实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做好灾害性地质环境变化的临灾预报,并协助组织灾害发生前的救助、避险工作。

第四十二条地质环境存在恶化趋势,需要进行地质环境监测的,应当实施群测群防监测。

实施专业监测的同时,应当辅以群测群防监测工作。

第四十三条地质环境群测群防主要工作内容:

(一)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三查”制度;

(二)以巡查、宏观观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定性分析地质环境发展趋势;

(三)建立健全监测档案,做好信息报告和资料汇总和报送工作。

第四十四条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应当定期对负责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简易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地质环境变化加剧及时上报,情况特别危急时可险情信息并组织自救工作,并做好地质环境监测标志、设施的保护。

第四十五条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和乡镇监测员应当做好地质环境群测群防监测的技术指导,帮助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掌握地质环境监测基本知识,指导基层组织设立群测群防简易监测点。

第四十六条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巡查、检查,对于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十七条各地质环境监测的受益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测人员工作,参与到群测群防监测工作中。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质环境监测、评价、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第7篇

1.1我国目前地质灾害现状

我国国土面积较大,边界线较长,与此同时也深受地质灾害的困扰。从灾害的规模、强度和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受灾程度看,在世界范围内都相对严重。西南等山区地区常因暴雨等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重损害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和通信设备。制约了我国各地区的综合发展。为此,政府不断加强山区建设,尽力减少地质灾害的影响程度。目前构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十分重要,其包含调查区划、监测预警、搬迁治理、应急处置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体系建设。

1.2调查区划建设

建设调查区划体系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是为了对频发区域做出准确科学的调查判断。通过调查地质情况和周边情况,预测其危险程度,进行危险等级区域划分。确定各个地区地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性,提供相应的解决预警方案和理论依据,配合相关部门作出第一时间的预警应急。

1.3监测预警建设

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是直观反映地质灾害防治成效的一个指标。构建监测预警体系要在技术和管理上重点投入。在监测区域发生异动变化时,通过实时的技术监测对其进行灾害信息收集和反馈,第一时间做出灾害预警。争取最短时间内发现灾害,从而赢取宝贵的救援避险时间。

1.4搬迁治理工程建设

如果监测系统发出了报警提示,要对相应的区域进行灾情分析。一旦发现其灾害波及程度较广,危害较为严重,就需要采取搬迁以及其他的避险措施。搬迁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防止出现意外不必要的人员损失和伤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将灾害的治理和灾后的恢复等因素考虑在内,将环境与重建相结合。

1.5应急处理建设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升,在重大的地质灾害发生后,建立相应完善的科学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在灾害发生后,迅速做出回应,安排相应人员和部门到达现场,进行必要的前期和后期救援处理准备。尽量降低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程度,减小灾害波及范围。

1.6科学技术研究体系完善

针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体系的建设显得十分重要。构建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需要加强科学技术研究能力作为其技术支撑保障手段。无论是监测预警系统的开发,应急处理的实况模拟、灾害成因分析,还是后期的灾后重建和地质环境恢复重建都需要科学技术作为保障。

2地质环境评价体系建设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首要的任务,而地质安全的重要性直接影响到生存安全。为了保障地质安全性,就需要加强对于地质环境安全性和变化性的了解。

2.1区域地质环境利用的评价

对于区域地质环境利用的评价要考虑其自身特点。其本身具有公益、基础和服务等特性,在地质勘查和环境调查中利用不同方式方法,分析判断其地质环境的安全情况。通过区域地质环境利用评价体系充分了解监测区域的地质环境利用情况,并对其实施分类建设,充分利用其地质环境。加强地质环境的利用可以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最大程度上降低地质灾害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在开展区域环境评价的过程中要注重其评价的实用性和可操作、可行性。在充分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的控制监控任务后,还要实现当地的地质环境可持续发展。在对其进行环境评价过程中不能局限于固定思维的研究视野,勇于探求不同的新思路。区域地质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基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工程地质环境的质量;工程功能区域划分;地质环境工程容量评价;灾害防治调控。依据不同的区域特征和对象进行工作任务划分和对策选择。

2.2工程地质环境安全建设

工程的地质环境安全问题包括环境相关的地质信息和区域内外等因素以及存在的相关的可能性和风险性。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规划避免工程带来的地质灾害风险。为了降低地质灾害的风险性,要树立可持续发展利用地质环境的思想观念。在构建体系和利用地质环境中,时刻注意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将人类自身行为与顺应和改造自然相结合。不仅限于对工程和地质进行评价体系建设,要充分以可持续利用的眼光来发展保护地质环境的利用。综合各方面的研究,提炼出建设工程地质安全评价分析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建立健全的工程地质环境安全体系。规范化建设,促进地质环境的规范化开发利用。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