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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的目的和意义(合集7篇)

时间:2023-12-28 17:08:51
地质勘查的目的和意义

地质勘查的目的和意义第1篇

随着我国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业权市场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矿产勘查工作已经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单一投资的格局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投资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国家投资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而大量的地质勘查工作则转变为商业性地质勘查。虽然通过近年来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实践,使得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逐步走向成熟,但也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甚至严重影响了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现就目前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分析。

一、矿业权意识薄弱

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最终目的是为矿产开发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因此,投资人是否在取得合法探矿业权或采矿业权的基础上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不拥有合法的矿业权,就会造成投资损失,也是违规勘查。矿业权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测查两个方面。造成无证勘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矿业权过期、失效,很多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领取的探矿业权期限较短,开始地质勘查时,往往拥有探矿业权,但勘查工作结束后,提交勘查报告时,其探矿业权已经过期失效;二是利用他人的探矿业权进行地质勘查,在取得勘查成果后,常常会造成矿业权纠纷;三是地方保护主义,长官意识,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或局部利益,采用行政手段,对勘查投资人进行许诺,结果造成勘查投资人无证勘查,违规勘查,给勘查投资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四是有些勘查投资人法律意识淡薄,明知在自己的勘查区内已经设置了矿业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强行进行地质勘查,其结果只能是徒劳无益。

二、勘查的目的与任务不明确

目前在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地质勘查的目的与任务不明确,绝大多数勘查投资人对地质勘查的目的与任务没有具体的要求,他们只是一味地要求以能够办理采矿许可证为唯一目的。众所周知,地质勘查的最终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开发风险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绝大多数勘查投资人由于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性质和目的不清楚,不能对地质勘查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而地质勘查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也没有向投资人说明地质勘查的目的与任务,致使较多的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不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也给勘查投资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勘查资金投入不足、周期限短

商业性地质勘查是一种市场行为,一个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往往有多家地勘单位参与投标和竞争。一方面地勘单位为中标竞相压价,另一方面勘查投资人在确定勘查单位时只考虑价格因素,忽视设计方案、技术力量和人才优势,由此造成商业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勘查投资人以最小的投入来完成地质勘查任务本身是无可非议的,但以勘查价格作为唯一的因素则是不可取的。地质勘查工作有其特殊性,必要的勘查投入是必须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勘查投入不足,地勘单位也只能是偷工减料,减少工用量,这就势必会影响商业性地质勘测查工作的程度、质量和成果,其结果也只能是增大矿产开发的投资风险。勘查投资人为了加快矿业开发的速度,不按照地质勘查的客观规律办事,过分要求地勘单位缩短勘查周期,而一些地勘单位为了取得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工作费用,也违背勘查工作的基本规律,盲目勘查。要切实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勘查投资人和地勘单位的共同协商和努力,并以地质勘查的客观规律为准则,合理确定地质勘查工作的周期。

四、勘查阶段确定不合理

一些勘查投资人为了减少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费用,不考虑矿床的实际情况和矿山建设设计的需要,盲目确定勘查阶段。一方面是勘查程度偏低,不能满足矿山建设设计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勘查程度偏高,造成资金浪费。商业性地质勘查阶段的确定主要是要考虑到矿床规模,矿山生产规模,矿体赋存的地质条件,矿体的复杂程度,勘查投资人的具体要求等综合因素。

五、水、工、环工作程度普遍偏低

商业性地质勘查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资源储量方面的资料,二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资料。目前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普遍存在只重视矿石质和量方面的工作,而忽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工作。在矿产勘查工作中,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工作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六、勘查工作质量下降

由于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投入不足和勘查周期过短等原因,造成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明显下降,严重影响了地质勘查工作的成果质量和资源储量的可信度,并给矿山开采带来巨大的隐患,也增加了勘查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勘查工作质量下降主要表现为不按勘查规范的要求进行工作,地质综合研究程度明显偏低。甚至是虚报勘查工作量,伪造地质勘查资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这样做的结果势必会造成勘查投资人的投资失误,同时也使地勘单位失去商业信誉,解决勘查工作质量下降的问题已经成为高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当务之急,这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勘查投资人、地勘单位的共同努力,坚决杜绝高业性地质勘查中出现的质量下降和质量问题。

地质勘查的目的和意义第2篇

一、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企业化主要意义

(一)提高成本核算质量

使用企业化的成本核算方法,可以全面严格的进行成本核算,能够真实反映地质勘查项目的成本,有利于准确的核算地质勘查项目的成本与收益。首先,可以分清成本超标的责任,可以实现对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具体监控,有助于落实成本考核的制度。其次,可以强化地质勘查单位的成本管理意识,使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从本职岗位出发,有效防止出现成本超标问题,从而实现了在事业体制下无法实现的高效成本管理目标。

(二)成本折旧核算优势

企业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成本折旧的核算更科学,更有利用在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余值。首先,采用企业化的成本折旧方法,可以减轻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同时可以更真实的反映出地质勘查单位的实际资产状况。其次,可以清晰的反映出地质勘查单位固定资产的损益情况,可以在细致的数据分析中,反映出地质勘查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实现了地质勘查单位资产合理配置的目标,对于满足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资产的优缺点分析,科学的选择筹款方式有重要意义。

(三)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使用企业化的财务管理模式,提高了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消除了财务管理工作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的问题,方便了地质勘查单位与业务相关单位的账目往来,提高了地质勘查企业的办事效率。首先,提高了地质勘查单位抗风险能力,有效的消除了财务管理中的隐患,为地质勘查单位建立了良好的财务环境。其次,稳定的提高了地质勘查单位的盈利能力,对于促进地质勘查单位的市场化改革有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地质勘查单位适应市场化竞争的需要和基本前提。第三,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对地质勘查单位带来的影响和问题,可以通过财务管理部门对市场信息的收集,根据自身的能力水平确定战略发展方向,从而找到合适的项目,助推地质勘查单位的有效发展。

二、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企业化基本特点

(一)财务管理目标特点

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的企业化有双重任务目标体系,不仅体现出地质勘查单位追求地质勘查的社会效益,同时还要体现出地质勘查的经济效益。强调在财务领域反映出地质勘查工作的成本,为地质勘查事业的发展和勘查技术水平的提高得到必要的资金支持,从而实现地质勘查工作价值的最大化。首先,必须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地质勘查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全新的核算,尽可能的在当前体制下扩大收益,实现地质勘查单位利益的最大化。其次,要通过社会化地质勘查项目来弥补公益地质勘查项目中的亏空,通过企业化的财务管理来实现收支平衡。第三,还要通过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的企业化运行实现积累目的,为地质勘查事业发展提供必要动力支持,做到科学确定地质勘查财务管理目标。

(二)财务管理任务特点

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的企业化运行,使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的任务体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要求地质勘查单位既要承担事业单位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同时还要承担企业性质的财务管理任务,不仅要完成针对公共财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预算编制,履行财务监督和迎接检查等任务。同时,作为企业性质的地质勘查单位要构建新财务管理模式。例如,地质勘查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必须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从而有效应对国家对地质勘查行业投入日益减少现实和满足社会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围绕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筹集勘查资金,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等任务,以及进行必要的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科学的进行利润分配,在真正实现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自收自支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地质勘查单位的技术水平,促进地质勘查事业快速发展。

(三)财务管理信息化特点

信息化是地质勘查单位的发展目标,同时也是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发展方向,必须围绕着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总趋势,按照企业财务管理的结构,提高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效率,更好滿足地质勘查单位的实际财务需求。首先,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对内财务管理强调在财务数据统计支撑下,实现财务成本的有效控制,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财务开支,强调财务支出与收益的合理比率。其次,地质勘查单位对外财务管理要求往来账目清晰,保证财务数据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同时能够在数据信息分析基础上,实现财务资金的高效利用,全面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发挥出企业化财务管理积极作用。

三、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企业化注意事项

(一)注重创新管理理念

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企业化与地质勘查单位更好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密切相关,只有地质勘查单位按照企业化的方式进行有效运营,才能不断提升生存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更好满足地质勘查事业的发展需要。财务管理企业化应当从企业财务管理基本理念出发。首先,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改变过于那种单纯的记账管理模式,要在科学进行财务管理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的核算,体现出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作用,将财务管理企业化运营模式与地质勘查单位的需求相结合,更好的满足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需求。其次够围绕着行业发展趋势,地质勘查市场动态,以及地质勘查单位现有技术水平,科学的配置有限的资金,实现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目的,做到以市场为中心,有效解决地质勘查中的问题,实现全面成本控制预算。第三,树立成本意识,对成本进行全面的控制,将财务管理与其它单位管理相结合,实现围绕财务数据开展科学的成本控制工作,消除地质勘查单位运转中的浪费问题,全面降低日常工作损耗。

(二)注重做好会计核算

企业化财务管理的核心是会计核算,实施企业化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关键在于采用科学的会计核算方式,全面清晰的计算每笔地质勘查业务的收支情况,从而依靠财务会计核算,为地质勘查单位寻找现代化的工作经验,使地质勘查企业更好满足现代地质勘查需求,并且促进地质勘查企业的长远发展。首先,必须做好现有资产估算,在全面清算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实现对现有资产的統一管理和科学实用,这样有助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体现出企业化资产流动特征。其次,采用企业化的财务核算方式,围绕着主营业务的需要,切实改变传统的不适应市场的财务管理模式,能够采用新版会计制度中的科目,全面反映出地质勘查单位的经营活动。第三,通过信息化的财务管理软件,不仅要做好具体的会计工作,而且还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在相关数据的支撑下,从财务数据中总结企业的运营得失,促进地质勘查单位快速发展。

(三)全面提高成本管理意识

企业化的财务管理模式,意味着绩效与成本控制挂钩,只有注重地质勘查中的成本控制,才能提高地质勘查的效率,满足社会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实际需求,也只有降低地质勘查的成本,才能在同行业中保持良好的竞争优势,从而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市场形势。首先,树立成本核算的理念,使地质勘查单位的基层职工认识到成本的重要的意义,从而全面节省成本支出,强化员工的节约意识,切实降低管理费用与勘查费用等。其次,及时收集成本信息,在具体软件分析的基础上,找出有效的节约地质勘查工作成本的方式方法,使各种野外作业,内业分析,工程计划部门等进行全面的优化改革,不断提高地质勘查的绩效。第三,不断总结成本控制的有效经验,形成完善的成本控制制度,这些才能发挥出财务管理企业化的真正意义。第四,形成激励性机制,以财务成本控制数据为基础,对有效节约成本的人员和部门进行必要奖励,这样才能促企业化管理方式的全面推广,使人人重视成本控制。

四、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企业化具体措施

(一)科学界定地质勘查单位性质

为了推动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的企业化,从根本上有效贯彻落实财务管理企业化的各项制度,消除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企业化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必须清晰的确定地质勘查企业的性质。首先,真正的实现事企分开,探索地质勘查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按照市场化的经营管理规律,全面科学界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管理章程,完善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管理企业化制度,不断提高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企业化的水平,发挥现有人员财务人员的作用,实现优化财务管理目标。其次,落实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企业化的责任,由法人对国家投资进行全权负责,充分保障法人的自主经营权,从而对内部进行优化管理,对外保证以企业化的方式来运营勘查项目,实现对地质勘查项目竞标、财务支出审核、勘查业务成本核算,勘查收益计算的全面有效执行。

(二)完善内部控制的有效机制

财务管理的企业化运营,必须从地质勘查单位的内部做起,要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内部管控机制,坚决制止内部控制方面出现的不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制度约束力较差,地质勘查成本超标等问题,全面提高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管理质量。首先,认真落实各部门和具体人员的财务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所有人员的财务管理作用,实现全员参与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往来票据和佐证材料的齐全,认真执行外业食宿等支出规定,完善经手人制度,保证地质勘查的往来账目符合企业化运做程序。其次,完善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按照财务管理的岗位和职责不同,形成相互约束的监督体系,注重合理划定地质勘查单位领导的审批权限,重大财务支出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采用利益相关人的回避制度,有效地质勘查单位人员在企业化运营中谋取私利问题。

(三)做好微观层面的把控工作

地质勘查的目的和意义第3篇

关键词:地质勘探;监理;特点

一、明确权与义务

以合同管理为基础,明确了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勘查施工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当前地质勘查监理市场还不发育的情况下,地质勘查工程监理需要参考其它行业的经验,按照市场化的方向,实行第三方监理方式,采取“合同委托、法人负责”的办法组织项目监理,对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经费、成果等目标实施监理。工程甲方主要负责地质勘查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和成果验收,监理机构代表甲方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保证项目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勘查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在具体操作层面,甲方与地质勘查监理机构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工作内容和双方权利及义务。合同约定,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资格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所监理的工程全部资料由甲方出据工程资料清单,采用正式交接方式提供,监理机构必须保证地质勘查工程资料和数据的安全保密;监理机构根据监理任务编制年度监理工作计划,并将年度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监理工作报告,报甲方备案;主管部门负责培训监理人员并监督指导监理工作。

二、明确资格条件

监理工作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按照国内外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的通行做法,监理资质制度是前提,在目前关于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单位资质及地质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制度还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项目监理资质,按照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地质勘查或相关经济工作专业岗位工作一定年限,担任过矿产勘查项目的技术负责或勘查工作中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或者在地勘局、地质队从事过矿产勘查的组织管理工作;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或规范;身体健康,胜任野外工作,年龄一般不应超过65岁。为加强人员培训,主管部门应专门委托专业院校编写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并开展继续教育。监理工程师人才的培养,将有效推动建立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制度和培育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市场,进而更好地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社会中介参与地质勘查工程监理,逐步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理工作。

三、实行总监负责制

总监是项目监理的总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对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负责,对工程监理结果负有全面责任。监理过程中必须由监理单位签字的应当由项目总监签字,并对签字负责。发现施工单位有影响工程质量和违规操作行为,需要立即予以纠正的,项目总监有权先下达停工令后再行报告。按照这种新的管理方式,日常工作量都有人核实和监理,质量不合格就拿不到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进一步强化了监理机构的监理职责。

四、贯穿全过程

监理工作中应把监理纳入整个工程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地质勘查工程监理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审查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案,监督项目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抽查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核实合作项目匹配资金到位情况,检查项目工作量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的项目进度提出阶段性资金支付意见;监督检查项目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环保措施及目标的落实情况;核实地质找矿成果;根据阶段性成果控制监理情况,适时提出项目续做或终止的意见;按项目工种、工作阶段或时间进度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工程监理以施工阶段监理为重点,包括了项目管理全过程,不仅可以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对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尊重勘探规律

监理工作中尊重矿产勘查探索性强的内在规律。矿产勘查施工不同于建筑工程,本身是一项实践性、探索性很强的活动,鼓励勘查单位在按照设计书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要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勘查发现及时调整甚至变更工作方案,以取得最好的找矿发现。为此,需要明确了对监理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处理原则,即在项目勘查实施过程中,因野外地质、地貌或者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技术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项目勘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或者项目监理工程师根据勘查工作需要,提出调整施工方案建议的,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项目勘查单位进行必要的研究论证和现场踏勘,确认变更内容,制定变更方案。组织实施变更的权限如下:经确认属于合理变更且不引起经费变化的,监理单位可直接签发变更同意书并报甲方备案。凡涉及技术及经济上的重要变更,对施工质量、预期成果、安全环保及经费引起重大变化的,变更方案应当报甲方审定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地质勘查的目的和意义第4篇

关键词:地质勘察;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381-02

1 地质勘查工作的涵义

地质勘查工作从广义上来说,一般可理解为地质工作,是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技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质勘查工作。例如,以寻找和评价矿产为只要目的的矿产地质勘查,以寻找和开发地下水为只要目的的水文地质勘查,以查明铁路、桥梁、水库、坝址等工程地区地质条件为目的的工程地质勘查等,地质勘查还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地热调查与地热田勘探、地震地质调查和环境地质调查等。地质勘查必须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本着以较短时间和较少的工作量,获得较多、较好地质成果的原则,选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如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钻探、坑探、采样测试、地址摇感等等。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过程,也属于地质勘查的范围。狭义的说,在我国实际地质工作中,还把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5个阶段,即区域地质调查、普查、详查、勘探和开发勘探。

2 地质勘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地质勘查是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通过地质勘查,一方面可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国土调查程度,为城乡规划和国土整治提供地质依据。因此,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但是近些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着诸多值得提出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矿业权意识薄弱

矿业权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查两个方面,造成无证勘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矿业权过期、失效,很多地质勘查工作领取的探矿业权期限较短,开始做地质勘查是,往往拥有探矿业权,但勘查工作结束后,提交勘察报告时,其探矿业权已经过期失效;二是利用他人的矿业权进行地质勘查,在取得勘查成果后,常常会造成矿业权的纠纷;三是有些勘查投资人法律意识淡薄,明知在自己的勘查区内已经设置了矿业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在自己拥有的矿业权范围之外进行地质勘查,势必造成投资浪费和经济损失。

2.2 目的与任务不明确

地质勘查的最终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款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须的地质资料,以减少开发风险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绝大多数勘查投资人由于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性质和目的不清楚,不能对地质勘查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而地质勘查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也没有想投资人说明地质勘查的目的与任务,致使较多的地质勘查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也给勘查投资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许多勘查投资人不考虑地质勘查工作的程度和勘察成果,盲目办理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开发,往往造成更大的投资损失和浪费。

2.3 勘查资金投入不足,勘查周期不合理

一个地质勘查项目往往有多家地勘单位参与投标和竞争。一方面地勘单位为了中标竞相压价,另一方面勘查投资人在确定勘察单位时只考虑价格因素,忽视设计方案、技术力量和人才优势,由此造成地勘单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如果勘查投入不足,地勘单位也只能偷工减料,减少工作量,这势必会影响地质勘查工作的程度、质量和成果,其结果也只能是增大矿产开发的投资风险。

勘查投资人为了加快矿业开发的速度,不按照地质勘查的客观规律办事,过分要求地勘单位缩短勘查周期,而一些地勘单位为了取得地质勘查的工作费用,也违背勘查工作的基本规律,盲目勘查。地质勘查的工作是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过程,违反这一基本准则,一方面会造成勘查程度偏低,另一方面会造成勘查工作部署的不合理和工作量的浪费,使得地质勘查工作得不到预期的成果和目的。

2.4 勘察阶段确定不合理

一些勘查投资人为了减少地质勘查工作的费用,盲目确定勘察阶段。一方面是勘查程度偏低,不能满足矿山建设设计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勘查程度偏高,造成自己浪费。由于新的地质勘查规范取消了对地质控制程度较高的资源/储量比例要求,致使地质勘查成果不能满足矿山设计要求。地质勘查阶段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到矿床规模,矿山生产规模,矿体赋存的地质条件,矿体的复杂程度,勘查投资人的具体要求等综合因素。

3 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可行性研究

地质勘查的最终目的是进行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目前在地质勘查工作中普遍存在地质勘查与可行性研究相互脱节的问题。矿床开发是否能够获得经济效益,不仅仅与矿床本身的矿石含量和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密切相关,还涉及到国家的法律、宏观经济政策、矿山建设的内外部条件、矿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价格、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诸多因素。只有通过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才能真正减少投资风险,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建议勘查投资人要充分认识到进行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勘查工作作为地质地质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关注,要是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必要切实解决和处理好上述问题。

3.2 不断的研究、吸收新理论、新方法

50-60年代的找矿主要是找地表直接易识别的矿床,地标识别标志明显,找矿命中率较高,放过手段也简单。而90年代之后的找矿主要是隐形、半隐形等不能直接识别的矿床、地表识别标志多为间接的地质信息,需要运用地质、物化探综合手段去寻找,技术人员不具备较高的素质是难以发现与评价矿床的。素质的提高需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不断努力学习掌握近年来出现的地质、物化探找矿新理论与新方法,只有掌握成矿新理论,并在其指导下综合本省地质背景认真分析可能的成矿地质条件,合理选区,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才能有所发现,取得找矿的突破。

3.3 优化项目管理

项目一旦确定后,要合理配置技术力量,加快勘查进度,缩短找矿周期,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具体管事步骤是:(1)普查队全部出队之后,组织有关人员到个普查队检查落实工作部署等情况。(2)在工作进展过程中,总工或地质科长随时下去进行督促指导,解决有关技术等问题,使其工作不误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3)年终收队之前,总工到各找矿队进行野外实地验收,检查工程及资料质量,确保地质成果的可靠性。(4)普查队全部收队之后,有总工主持组织各队组长以上技术人员,对各队资料进行全面互检,评出优劣,对优者予以奖励。最后的一次检查既可以互通全队的地质成果,又提高了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知识。

3.4 加速地质勘查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

随着找矿难度加大,而地看经费有限,必须切实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找矿及其施工的效率和成果。适应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需要,地质信息系统作为国家公用基础信息系统的重要内容应当抓紧建设。大力推广电子技术、空间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在地质调查中的应用,改造传统地质调查方法,促进我国地质勘查业现代化,为其走向世界,提高竞争能力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地质勘查的目的和意义第5篇

1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问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国内现阶段对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研究较少,没有适用于全行业的标准合同和参考合同。为了规范国内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在2009年6月19El正式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勘查合同书》,并要求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以此为范本与地质勘查单位签订项目勘查合同。此范本的对于研究矿产地质勘查合同起了引导作用,同时也给国内的矿业权人和地质勘查单位签订矿产地质勘查合同提供了参考。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和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可定义为受托方(如地质勘查单位)以提供矿产地质勘查为委托方(如矿业权人)进行特定区域的矿产地质勘查而签订的合同,是为充分保障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益、保障矿产勘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合同。

2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我国2009年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勘查合同书》中包含的条款有J:(一)勘查范围、期限及技术质量要求;(二)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变更与终止(中止);(三)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及结算;(四)地质资料与成果;(五)双方权利义务;(六)违约责任;(七)适用法律与关联文件;(八)其他约定。根据《合同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勘查合同书》中的条款,结合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一般条款有:(一)合同双方简介;(二)矿产地质勘查项目概况;(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地质勘查工作组织和工期;(五)阶段性工作报告与现场监理;(六)工作成果与提交;(七)评审验收与价款支付;(八)野外地质工作中视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和安全措施等的特别约定;(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等总括性条款。实践中,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常会有专门的附件作为主合同的补充,附件一般有:(一)地质勘查作业标准与规范;(二)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三)地质勘查工作施工方案和设计;(四)矿产地质勘查实物工作量和费用预算。签订矿产地质勘查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地质勘查工作作业标准;(二)野外地质工作和室内工作的监督、检查与验收机制;(三)成果提交与价款支付方式;(四)工期及其影响因素等特殊约定;(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与合同争议解决。

3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基本特征

3.1法定的一般合同特征

矿产地质勘查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是合同当事方权利、义务的宣言书,具有《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受法律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当事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二)合同中的条款由当事方根据需要拟定,确保符合合同目的;(三)明确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各自尽职尽责促使合同目的实现;(四)事先约定好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做到有合同可循;(五)不得规避国家和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3.2合同内容具有行业特征

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以矿产地质勘查为主要内容,所有合同条款都为实现矿产地质勘查这一个目标服务,具有明显的地质勘查行业特征"。这一特征也决定了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必然需要引入地质勘查工作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规定来保证合同权利、义务的确定性。矿产作为一种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关乎社会经济发展的位于地下的自然资源,其行业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矿产所有权属国家,涉及国计民生;国家行政干预较多,行政色彩浓厚,制定了较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构成合同的隐形条款;(二)合同的目的是查明矿石的品位、位置、含矿层位、控矿因素、可采条件、矿石物理化学性质、实验性冶炼分选等矿产地质特征。(三)合同的履行过程即矿产地质勘查活动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管理体系,丰富的矿产地质勘查经验;(四)合同涉及的主体较多,名义上只有合同双方,但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矿区村委会和村民,甚至包括外国政府、企业和个人常会因为各种需要或利益而参与其中。

3.3价款确定和支付标准特殊

合同中双方都非常关心价款的数量和支付方式,在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投入实物工作量的多少和调查研究程度的深浅,并不在于获得地质成果量(矿点、矿床、储量)的多少¨。只要双方事先约定好确定的实物工作量和调查研究程度,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约定的义务,委托方就应支付对应的价款,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确定和支付的标准。实践中价款的支付采取根据工程进度阶段性付款的方式,一般预先支付20%~50%左右的首付款,预留5%一10%左右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款,其他的根据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比例支付。在进度款的支付过程中最关键的就是工作量的监理与验收,及时进行阶段性验收和收款,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发现的问题,对于保护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关键作用。

3.4合同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过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合同¨。矿产地质勘查合同是否履行的判断标准不是提交多少不同等级的资源量的数据,更不是提交多少可供开采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过程中,需结合矿产地质勘查行业实际,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委托方认可受托方现有的矿产地质勘查技术实力或将来可能具备的矿产地质勘查技术实力;(二)依据共同制定或委托方认可的矿产地质勘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设计等开展工作,并完成约定的实物工作量等,实物工作量的确定是确定合同总价款的重要依据;(三)受托方根据开展的野外地质工作,结合其他相关综合资料,秉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现有的认知和经验,编写能充分体现受托方科学技术实力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总结报告,提交矿产地质勘查作业成果;(四)受托方按时按质按量实施矿产地质勘查工作计划,委托方及时验收受托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并及时支付费用等合同价款。

3.5合同目的的实现

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最大目的就是寻找和评价勘查区可供开发利用的特定种类的矿产资源,也是委托方期望获得的最大合同利益,当然也是受托方希望自己的科学技术实力能够达到的找矿成果目标。但是合同标的预期目标具有非可控性,表现在事前无法在合同中表述出物性目标,不能直接表述为发现多少矿点(矿化点)、探明几处矿床(矿带)、新增多少储量。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主要有:(一)地球本身的物理化学成分的复杂性,分布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但是现有的地球科学理论实践尚不能完全了解和掌握地球成分的分布规律;(二)地质勘查计划中的地质工程布设具有偶然性,无法准确无误的保证地质工程能完全揭露或查明矿产资源;(三)矿产地质勘查队伍自身的知识和经验的限制和外界的影响。

4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质量的判断依据

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适用的地质作业标准与规范,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与规范,有选择适用的行业或地方性的标准与规范,还有双方协商确定的合同条款中对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约定。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标准与规范是受托方开展工作的指南,是委托方检查验收受托方工作是否合格的依据,同时也问接地构成了工程结算的依据。对矿产地质勘查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当事方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示,也可以默示的方式确定,但都要考虑现今矿产地质勘查技术水平和实力的限制,常见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地质勘查作业的国家标准与规范,主要是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特别是归口管理部门即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家标准与规范。(二)矿产地质勘查行业标准与规范,主要是矿业相关协会、地质相关协会等以协会名义确定的行业标准与规范。(三)其他标准,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制定的标准与规范,企业间标准与规范,还有国际上的矿产地质勘查标准与规范,当然还应包括当事方合议确定的标准与规范。

5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完毕的判断依据

合同履行完毕的判断依据存在于合同本身的约定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合同义务即合同履行完毕¨。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履行方式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受托方根据委托方认可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设计开展工作,完成约定的实物工作量,提交工作成果后即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也意味着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完毕。当然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履行因履行地、履行时间、履行执行组织等的不同可能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志是确定的,也是唯一的,即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最终提交的勘查工作成果是合同必然获得的成果,是否达到合同双方希望追求并达到的目标并不影响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即勘查成果是否实现合同双方希望达到的目的绝不是合同履行与否或履行不当的标志与判断的依据。受托方只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方认可的工作设计中的工作量和提交与受托方技术和经验相当的勘查工作成果。

6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争议的解决

由于任何合同都会存在契约不完备性,因此解决合同争议是完善契约不完备性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合同当事方应本着经济、高效的原则解决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方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解决具体争议,遵循一般的争议解决方式,以协商为主,调解次之,仲裁为辅,诉讼最后的争议处理顺序。在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合同当事方应优先选择协商的方式,但是考虑到矿产地质勘查技术的复杂性,有可能导致当事方的不对等,可以协商采取请第三方调解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具体争议。一般不建议使用诉讼的方式进行,且法律规定仲裁与诉讼只可选其一,即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的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的无效,但也不能不做任何进行诉讼的准备,毕竟诉讼是解决争议最后的方式。

地质勘查的目的和意义第6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平邑县

一、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现状

平邑县是山东省矿业大县,境内矿种全,储量大,矿石品位好,具有良好的找矿前景和巨大的资源潜力。为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扎实推进我县找矿新突破行动顺利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全市矿业经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平邑县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矿业权整合力度,合理设置探矿权,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局趋于合理。经过第二轮矿业权整合,截至2012年10月,境内共有探矿权项目13个,探矿权总面积375.36平方公里,其中5个石膏探矿权,3个金矿探矿权项目,2个铁矿和2个金刚石探矿项目,1个硫铁矿探矿项目。

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由于部分探矿权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不能履行探矿权人的义务,在历年探矿权年检工作中不配合年检工作,常采取拖延时间上报年检材料或不按时参加年检,严重影响年检工作的进度。

(二)个别探矿权人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未经过县局初审,直接到省厅办理,而这些资料又不能及时反馈到县局,信息不能及时沟通,无法做到有效监管。

(三)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下降,增储难度大。在国家出资勘查投入下降的同时,商业性勘查投入增幅减小,实际勘查资金投入有限,勘查效果差;深部找矿既缺乏资金投入,又缺乏先进可行的勘查技术手段,与今后以勘查深部隐伏矿为重点的找矿方向不相适应。

(四)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项目,有的存在资金投入不足无故停止勘查现象;部分探矿权人存在“跑马圈地”、“圈而不探”“以探代采”、“越界勘查”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逐步增强探矿权人自觉履行探矿权法定义务的意识。

充分利用“4.22”矿法宣传日及探矿权日常监督管理、探矿权年检工作,及时向探矿权人发放宣传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向探矿权人宣讲有关探矿权的基础知识,让探矿权人明白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提高探矿权人的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严把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准入关。

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1]凡在境内申请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在上级主管部门受理已出具“拟设探矿权征询意见函”的,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对申报勘查项目所涉及范围内的有关情况予以调查核实,落实该勘查区内是否矿权重叠、压界,避免重复设置矿权,并及时出具核实审查意见书上报市局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勘查现场检查,切实履行好地质勘查监督管理职能,保证探矿权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监督勘查单位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设计方案进行探矿,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督促探矿权人按规定完成勘查投入,按要求提交勘查成果。建立健全探矿权日常动态巡查监督管理制度。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理阻挠和破坏合法探矿的行为。监督探矿权人按照协议和勘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开展施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定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加强探矿权项目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年检任务

在检查中,采取室内资料检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探矿权人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汇报进行详细记录,对资料的详实性与真实性进行检查;结合资料深入现场核查探矿权人是否有“越界勘查”、“以探代采”、 “非法转让探矿权”和“以承包方式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年检资料和地质勘查工作项目投入核算表,核定探矿权人是否已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按照勘查设计方案中的工作方法和进度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未经同意变更勘查单位的情况;是否存在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情况;是否存在不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督促探矿权人及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有关报表。

(五)建立健全勘查项目管理档案

建立健全勘查项目管理档案,摸清辖区内探矿权的数量和工作开展情况。勘查项目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应包括勘查项目的申请、登记、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情况,探矿过程中依法监督管理情况,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季报表、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检查情况及违法勘查行为的处理情况等,勘查项目档案要合理分类,有序存放,同时要确保项目档案的真实可靠性。

(六)切实加强探矿权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探矿权的监督管理,必须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通、勤政廉政的监督管理队伍。加强监督管理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监督管理的水平和综合服务质量,使全县探矿权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资源整装勘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按照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总体部署,在全国重点成矿区带,以国家紧缺矿产为主攻矿种,优选成矿条件好、找矿风险大而又具有找矿突破潜力的地区设立整装勘查区,集中实施整装勘查。[4]依据平邑县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资源勘查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开局趋于合理。通过资源整装勘查,平邑县拟设探矿权30个(其中拟设22家、拟新设8个)。

(二)地质矿产勘查工作,逐步实现勘查开发一体化。

积极寻找和逐步探明可供开发的优势矿产,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开采技术条件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权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聚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矿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探矿权年检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通过探矿权年检,加强了对探矿权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探矿权人的勘查行为,保护了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越界勘查”、或“持勘查许可证边探边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增强了探矿权人自觉履行探矿权法定义务的意识,确保了全县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2]浅谈如何加强探矿权管理 2010.2.5 中国国土资源报

地质勘查的目的和意义第7篇

地质勘查企业对于推动我国地质勘查项目进程发展,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地质勘查工作,具有一定的战略性意义,在进行地质勘查企业管理时,主要是在勘查项目上的管理,包括对地质勘查企业在项目策划、生产施工、职责、施工计划、项目检查等多个方面的管理。另外,地质勘查企业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地质勘查企业所颁发的一系列管理办法为依据,进行企业的合法施工,安全施工,做好勘查工程,促进矿产勘查工作稳步进行。本文就地质矿产勘查企业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简要阐述和探讨。

关键词:

地质勘查;企业;管理办法;项目管理

我国地质矿产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对于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地质矿产勘查企业,一般是从事地质矿产勘查的生产和经营工作,以各种技术手段和工作方式,探明矿产资源及其周围相关地质环境,形成产业化生产。一般而言,关于地质矿产勘查企业的项目,需要由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化、规范化的管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力改革,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的相关法律和规范也正在不断完善和适应社会经济体制的发展。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求,要求打破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独立和封闭的局面,实现跨部门多手段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划分。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体制深化改革,体现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实际发展的需求。

一、地质矿产勘查企业管理规范发展

地质矿产勘查企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体制下有着不同的管理规范,包括管理内容上、管理方式上、管理职能和任务上都不尽相同。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地质勘查行业主要的组织形式是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和项目管理包括规划以及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是以计划为主的生产经营形式。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和不断深入,我国地质勘查行业发展十分迅速,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能满足行业的发展需求,对行业发展存在限制性效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地质矿产行业开始实行政企分开的管理方法,并对行业内部管理的职责和管理内容进一步明确化,逐渐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办法。在如今的地质矿产勘查行业中,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走向,在管理部门方面,逐渐出现了中介性质的行业管理单位,并逐渐取代了更多的政府管理职能。在以往的管理中,主要是实行政府行业管理和协会行业管理,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管理方面逐渐呈现出以市场为导向的特征,并且在管理的技术规划、质量规范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当中,为地质矿产勘查企业规范性、标准化管理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二、地质矿产勘查企业管理措施

关于地质矿产勘查企业的管理办法,既要满足于我国实际发展需求,又要吻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政府对于地质矿产勘查企业的限制管理只会不断弱化,甚至最终退出对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的管理,但是地质矿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为了正确引导地质矿产勘查企业的发展方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管理:

1.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在地质矿产勘查方面,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已经比较老旧,许多规范都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一些法律法规已经与实际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了,亟需得到更新和完善。除此之外,在地质矿产勘查企业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漏洞,有可能会使得一些不规范的企业有机可乘。因此,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为了更进一步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有序发展,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地质矿产勘查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对于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而言,要严格进行这方面的工作,积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当前经济形势新的要求,了解当前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的基本实情,制定出符合国家基本利益,符合现行经济体制,符合矿产勘查行业实际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编制地质矿产产业规划

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地质矿产勘查企业要想获得稳步有序发展,加强产业规划是必不可少的。要以行业发展、企业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为方向,对其具体的措施和相关目标进行详细的规划和组织。可以依照行业发展实际,制定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这方面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的引导,是政府对地质矿产勘查企业尽心规范性管理的重要内容。通常,地质矿产勘查企业投入的生产项目规模较大,耗费较多,如果生产经营目标和计划不合理,很可能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继而也就导致企业一蹶不振,难以稳定健康发展。

3.研究开发引导政策

国家对地质矿产勘查企业的管理,需要开展积极性、引导性的管理,其中,要不断进行相关产业政策的研发,以鼓励和规范地质矿产勘查企业的发展。产业政策的制定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在企业税费、投资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措施,促进企业的发展。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对环境的保护,加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制定,引导企业正确发展。

4.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对地质矿产勘查企业的重要管理内容之一,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整个过程中的依法监督。一方面,维护企业正常进行地质矿产相关生产活动,另一方面,在监督中保障企业的正常性生产,防止企业从事不合法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地质矿产勘查企业管理模式也正在面临新的改革,逐渐实现政企分离的管理方式。在新时期,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仍然要加强对地质矿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国地质矿产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最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增长。

参考文献

[1]李文雅.关于地质勘查企业管理的实践和思考[J].企业技术开发,2014,(31):100-102.

[2]王智慧.试对地质勘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5,(20):147.

[3]安红居.各类地质勘查企业管理经营方向探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2,(17):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