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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合集7篇)

时间:2024-02-02 15:05:10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第1篇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改造问题是我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发展过程中所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城中村改造问题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一项艰难任务。随着改造力度的加大,其改造过程产生的问题就更加凸显。本文针对发现的新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思路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

城中村;改造;新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中村改造已经成为摆在每个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面前的焦点与难点。近年来在推进城市化和国际化进程中,把城中村改造当做一场新的革命,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城中村改造的各种模式,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急需我们去很好的思考与解决。

1.西安市城中村改造面临的新问题

1.1 城中村改造的利益分配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巨大的历史性社会工程,其中自然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关系的协调,既有市政府、区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有开发商、村委会、村民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要保证市场和社会的稳定;村民要求在改造过程中保护他们的利益并要求生活上有保障;开发商要求在投资改造的过程中收益最大化。开发商与政府的利益关系主要体现在:土地规划、公用配套建设、土地费用返还、项目报建等方面;开发商与村委会的利益关系主要是村民安置房建设与选址。开发商与村民的利益关系,主要体现在补偿标准和方式上。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体现为群众当前利益和城区长远利益中间的矛盾。各利益主体所追寻的目标都各有重点,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进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协调好这一庞大的利益关系网络。

1.2 城中村改造所滋生的腐败问题

城中村改造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必然产物,是加快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必经之路,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由于各级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管理不到位,没有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些党员干部借改造之名,行中饱私囊之实,把党和人民的鱼水关系变成了“油水关系”。一些城中村在换届选举时,大搞“人民币选举”,在竞选中动辄花费数百万人民币进行贿选,一旦当选,村长们就从村里的“一把手”变成“一霸手”,把城中村改造工程当作自家开的“大金矿”。将竞选花费利用暗箱操作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赚回。并借改造之名将集体土地低价卖出,乡区政府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对村干部与开发商的勾结置若罔闻,给村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3 城市低租房问题

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相当重视村民和开发商的利益,但“城中村”改造并非只涉及村民、开发商和政府三大利益主体,还有一个重要的利益主体被忽视了,这就是租房户的利益。这些租住在城中村的人构成了我们社会的下层,农民工是他们的主体,从事低端劳动和低收入是他们的特征。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伴随着农民工的大量进城,出现大量城市新移民,他们要融入城市,首先必须在城市住下来。如何解决这些不断涌向城市的新移民的居住问题,政府多年来基本上没有什么作为,没有提供能满足他们需求的低租房或廉租房,在建设低租房、廉租房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上,政府的态度是冰火两重天。一些打工者所在企业提供的往往是集体宿舍,只能睡觉,不可能有正常的家庭生活。想要又能打工挣钱,又能有正常家庭生活的打工者只能单独居住。在房价飞涨的今天,他们不可能买得起房,较低的收入又决定了他们无法支付正规小区内的高房租。城中村的出租房由于租金低廉,正好符合他们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当低端劳动者和低收入者因城中村改造而不得不向城市的更边沿地区搬迁时,他们的交通费用、交通时间和生活成本会大大增加,这些成本最终又会转嫁给社会管理机制。城中村里低端劳动者为城市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动力。他们的存在构成了全体市民的福利。城中村低廉的房租又是这些从事低端劳动的穷人福利。尽管这个“福利”不是政府提供给他们的,但政府实在没有什么理由把它拿走。因为向穷人提供福利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不能反其道而行之——既不向穷人提供福利,又要剥夺穷人原有的福利。

1.4 村民转变为居民的就业问题

城中村改造安置的过程也是城中村劳动力释放的过程,由于城中村人均耕地面积少甚至没有,劳动力释放的基数较大,特别是对基础设施征用来说,涉及需要安置的劳动力数量非常大,所以这部分劳动力能否合理安置非常关键。为了保障这部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不致因改造安置而受到很大的影响,最可靠、最合理的安置方式便是安排其就业。但在实际中,依靠国家安排就业的可能性不大,靠城中村农转非人员自身就业也面临许多现实问题。

1.5 身份的转变与思想观念的转变相脱节

在城中村改造中,原有村落空间的消失,使村民失去了归属感。虽然独家独院的传统农村住宅已经不适应城中村更新的要求,但是,随之消失的传统村落中的某些合理的内核、居住概念使长期生活于此的村民特别是老人觉得茫然。在新的居住区里,村落的邻里网络被破坏,难以再恢复到村落中心的昔日繁荣,社区凝聚力减弱甚至消失。这是城中村改造中面临的一大问题。

2.解决思路

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全方位同步进行,越快越好,并采取“思想疏,行动堵”的两手抓战略。在此过程中必须有全方位的保障措施,有好的执行者;必须有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系,即框定好村民、政府、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必须让现在的村民将来的市民看到祖祖辈辈所处的这块土地将来的规划前景,知道自己在其中充当的角色,必须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进程,从根本上保障城中村改造。

2.1 引入社会评价制度,实现改造各方利益共赢

利益问题是城中村改造一大难题。城中村改造过程是集体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如果改造的利益调整的不好,改造将无从说起。城中村改造冲突的焦点,并不在于村落是否需要拆迁改造,因为从整体的效益分析来看,改造通常都是盈利而不是亏损。冲突的焦点在于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安排,即谁获益、谁受损,获益者的收益是否合理适当、受损者的损失是否得到应有补偿的问题。其过程是城市政府、城市发展和原村民三方利益主体对土地收益和城市功能的博弈过程,城中村改造也只有在保证三方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的前提下才能顺利进行,要体现政府管理、城市发展要求和原村民三方利益的共赢,即政府利益、市民利益和村民利益的相互兼顾。同时在改造过程中,应充分保护利益相关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和了利益受损群体的利益,充分保证改造的公平与和谐。实践证明,在改造中引入社会评价制度不失为一个可行且有效的好办法。我们慎重建议在以后的城中村改造中,都应引入社会评价制度,以识别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减少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多方共赢。

2.2 加快相关立法进程

法律是调节社会矛盾的最终和最根本手段,但在城中村改造问题上,尤其是城中村拆迁方面,法律和司法问题,相关法律存在模糊性,拆迁户的利益表达渠道十分不畅。由于各种制度障碍,公力救济缺乏有效性,被拆迁人往往求助于私力救济,从而易出现各种极端化方式。2011 年1月我国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城中村改造有一定指导作用,但毕竟是以条例的形式出现,未上升到法的高度,并且内容也比较有限,发挥的作用也就微乎其微。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关于城中村改造的专门法律,要加快此立法进程,明确规定拆迁主体,补偿标准,改造规划的制定等一系列改造中出现的问题,才能让城中村改造中的各主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减少改造的阻力。

2.3 周密制定工作规范,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防止产生腐败

“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千家万户和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制度先行,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是科学制定规范。针对规划方案的研究审批、动迁补偿安置、合作伙伴选择、建设单位的确定、项目审计结算等各个环节,研究制定可行的操作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坚持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土地出让、补偿安置、集体资产改制等各个环节操作都要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要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缜密的权力制衡,成立由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监察审计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要在市、区两级政府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真正成为为人民群众办的实事、好事。

2.4改造时同步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对城中村改造时,应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纳入同步规划来解决部分人员居住问题。通过借助城中村改造大力推进廉租房、周转房等保障型住房项目建设。此外,一种新的方式将逐步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这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据了解,公租房在解决西安市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居民住房困难的同时,也将低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

首先、公租房建设应面向社会广泛听取民意。公租房的建设规模、选址、户型大小等具体方案的确定,政府更应该在这一问题上广泛听取民意,市民也应该发挥主动性来建言献策。通过调查,就当今社会市民生活状况来说,公租房的建设应该充分的发挥民间智慧和民间的投资热情。因为蚁族话题的热议,对于城中村也更多了一些关注,尽管舆论对于城中村等蚁族居住环境的局促表示了莫大的同情,也对其脏、乱、差表示了高度批评。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的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正是这些地方为蚁族提供了能够住得起的栖身之地,客观上为解决蚁族安居难的社会问题作出了贡献。而对于政府来说,不应该因为脏乱差和住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而将蚁族的栖身之地一票否决,而是应该对这些地方进行引导,使其能在符合安全、卫生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更好地解决蚁族的居住难问题。如果能将城中村的改造,和公租房的建设结合起来,这样更会起到多赢的作用。对于城中村的村民来说,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大多数都以出租房屋为经济来源,如果政府对于公租房的投资和城中村村民的地方结合起来,这样既能解决公租房征地的问题,也能解决城中村失地村民的就业问题,而且还能解决蚁族的住房难问题,这样的利多局面岂不更好!

其次、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公租房建设方案。关于公租房的建设方案,应该考虑实情听取潜在租客的意愿。媒体曾经报道过,在南方某市,政府投入巨资修建的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廉租房,结果因为选址问题无人愿意去住,这样的教训也要警惕!也许对于中等收入者来说,坐公交车是否刷公交卡的五毛钱差别不值得考虑,但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这却是个天大的小事,也正因为如此公交卡发卡之初才会出现日夜排队的情况。对于公租房的细节问题,所有人都应该从不同的出发点进行讨论,尤其是蚁族们这时候更要发挥作用,为建设出真正适合实情的公租房建言献策。

2.5注重对村民的技能培训与精神层面的关怀,使其更好地适应向城市市民角色的转变

就业是民生之本,充分就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不少城中村村民文化素质不高、专业技能较弱、竞争意识不强、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就业市场的竞争上处于劣势。村民多在集体工作或打理自己的出租屋,不少村民更是无所事事。就业不足引起的游手好闲,不思进取也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而,在改造中要特别重视对适龄村民的技能培训,改造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

失地农民由农村融入城市,是一个艰难的转变过程。较低的文化程度、有限的技能以及对原有生活方式的依赖,都会使得这一转变困难重重,并且精神方面的困难有时甚至超过物质方面的困难。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耐心的开导、有效的培训、更多就业机会的提供,社会保障的健全都是非常重要的。农民较为顺利的适应了这一转变过程,并且真正发自内心的融入城市生活,这可以成为评价城中村改造项目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

参考文献:

[1]李培林.村落的终结一羊城村的故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李培林.透视城中村一我研究“村落终结”的方法[J].思想战线,2004

[3]郑勇.“城中村”问题与潜在“城中村”的先行对策[J].广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第2篇

关键词:城中村;治理;临沂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2-0129-02

随着近些年临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规模快速扩张,部分村居逐步并入城区成为“城中村”。“城中村”给临沂市城市发展提供宝贵的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城中村”的治理改造成为社会稳定和谐必须要解决的课题。

一、临沂市“城中村”治理现状

近年来,临沂市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出现了许多的“城中村”。临沂市的“城中村”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城区范围内各村街,已被城市所包围,形成“城中村”。这些街村已成为城区的一部分,但在户籍、土地权属、经济组织和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仍保留原农村模式,住户大多独门独院,土地利用率低,建筑密度大,村内道路狭窄,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缺乏管理,外来人员多,存在社会治安问题;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绿化等各类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条件差。另一类是由于新一轮城市规划,将新增加的“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的村庄,位于规划区内,但未完全纳入城市建设范畴,村民群居意识较强,生活方式接近农村。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村庄有可能成为新的“城中村”。

根据统一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的定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旧城改造工作,把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治理作为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大事、实事来抓,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临沂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技术文件》等相关文件,保证城中村改造的规范运作。遵循大规划、高品位的城市建设理念,统一规划,确保了将“城中村”的治理与大临沂的城市建设紧密结合,不搞重复建设。

2003年以前,临沂市主要进行的是市区的旧村改造,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城中村”改造进展缓慢。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快了“城中村”的改造治理,列入规划范围的村居有249个,其中已完成改造的“城中村”有64个,正在改造中的“城中村”有118个,累计拆除房屋面积1 710万平方米,新增安置房面积1 086万平方米。

二、临沂市“城中村”治理的特点

临沂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极大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摸索出了因地制宜,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一些方法。

1.将“城中村”治理改造统一于大临沂的建设中

遵循大规划、高品位的城市建设理念,为确保城市建设的高标准、高档次,临沂市专门请来两院院士、国内城市规划的权威专家参与指导新一轮城市规划,结合临沂的自然、历史、地理、资源特点和发展前景,将城市定位为“鲁东南地区中心城市,全国性商贸物流中心之一,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滨水特色的宜居城市”。统一规划确保了将“城中村”的治理与大临沂的城市建设紧密结合,不搞重复建设。

2.因地制宜,实施“城中村”改造

在“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实施中,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以点带面”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龙头,在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的前提下,“拆一还一,先建后拆”;对企业搬迁的,实行先补后拆,城区内统一建设社区,实施成片区规模改造;在农村,采取填实“空心村”、合并建立中心村、建设统一社区(农民公寓)等模式进行改造。在改造的方式方法上,采用村居为主,自我改造;土地收储,政府改造;吸引外资,联合开发;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等多种方法进行改造。

3.多种举措,妥善安置搬迁村民

“城中村”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弊端,但村民早已习惯,他们最关心的不是改造后城市环境如何优美,街道如何整齐,而是更多地担心改造后失去赖以生存的房产和土地,害怕既不能保住自己原有的资产,又失去谋生的手段。因此,如何妥善安置搬迁村民,是市委市政府考虑的首要问题。在拆迁安置中,各级部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货币安置、还建安置、留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等多种形式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想民之所想,忧民之所忧,妥善安置村民,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临沂市的“城中村”改造进展顺利。

三、关于临沂市“城中村”治理问题的思考

当前,临沂市的“城中村”治理,主要是对“城中村”的建设改造,侧重的是统一的规划和拆迁重建工作。对于既定的旧城旧村改造任务中“促进旧村居和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其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及“村民”向市民转变的问题,所关注的程度还远远不够。

“城中村”改造是一个涉及户籍制度、土地利用制度、集体资产处理、村民自建住宅政策、投融资体制等多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改造的任务重,经济利益复杂,所需资金数额巨大。省内外一些大中城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已经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例如,珠海市对“城中村”进行拆除并安置村民,辅之以一些配套措施,吸引房地产公司参与旧村改造。广州市的“城中村”也成功完成了改制,都市农民成为公司股东,“城中村”撤销村委会,组成股份公司,按《公司法》经营原来集体企业与物业。借鉴这些经验,我们认为,临沂市在继续推进“城中村”治理的工作中,应更加注意以下方面:

1.加强“城中村”改造与城市社区建设相结合,促进“村民”向市民的转变

总结目前各地“城中村”改造的做法,要特别注意防止将“城中村”改造仅仅局限于房屋形态的改造,忽视“城中村”社会形态的改造。“城中村”不仅仅是一种房屋的形态,它还是一种社会形态。因此,“城中村”的治理就不仅仅是人们由平房搬进高楼大厦这么简单。城市化进程中,人的城市化更加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城中村”改造中树立长远眼光,注意在进行房屋改造的同时,尽可能实现社会形态的改造,使“城中村”更好地融入到城市整体中去,以实现“城中村”彻底的城市化。

首先,在“城中村”改造后的社区引入规范化、市场化、统一化的物业和社会管理方式,使“城中村”社会结构和管理实现现代化。临沂市在“城中村”改造中所实行的成片开发,即合并组建大型社区的做法非常值得肯定。这一做法为改造后实现社会结构与管理现代化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其次,通过大力开展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服务等工作,从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社区管理等方面彻底把“城中村”居民的传统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现代化城市生活方式,使“城中村”居民彻底告别旧有的生活方式,走进现代城市文明社区,成为真正的城市人。

2.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与注重民生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

在加快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以人为本”,善解民意,善待百姓。治理“城中村”要考虑到那些以出租房屋为生计的村民和居民的生活来源问题,而这恰恰是需要各个方面认真考虑的问题,也是考验城市管理者智慧的问题。目前临沂市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工作还应该更细致、更扎实,争取将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要强化就业技能培训,积极促进村民就业。“城中村”村民有工作,有固定的收入,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针对“城中村”村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的状况,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从而提高村民的素质,促进就业。

其次,应多措并举,妥善解决村民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临沂市规定,村民身份改变为城市居民后,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有关的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和社会救助等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中村”改造后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如何纳入城市保险范围及所需资金从何处筹集,是需要十分关注的问题。

再次,关注贫困、弱势群体,加大廉租房建设的力度和管理。“城中村”由于低廉的房租,使得它成为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初到城市的栖身之地,成为城市包容性的一大体现。目前临沂市区的一些村子里,近1/3是外来人口,拆迁后这些人的居有其所也是我们政府部门所应关注解决的问题。

3.坚持依法处理土地权属和改造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经过这几年的工作,临沂市旧城旧村改造取得了明显成绩,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城中村”改造中的集体土地,具备条件的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并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其中农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专用手续。“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后,任何单位不得无偿使用。凡涉及改造的村居,其还建安置用地、村民生产经营设施的经济发展用地规模必须根据市政府的政策规定,以满足本村居民还建安置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确定,禁止以还建安置等名义变相占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然而,由于大规模地进行旧村治理改造,审查监管工作跟不上,有些“城中村”以旧村改造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由于其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致使公开向社会出售的这部分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造成大量的民事纠纷,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于“城中村”改造必然涉及的土地问题,政府对此必须依法出台具体的、易于操作的实施办法。要依法处理好集体土地,健全城市土地供应的管理机制。

另外,要改造“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去留和经营中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建议通过税费政策和土地升值收益的调节使集体资产实现普遍增值,再将村的集体资产组建为社会化股份公司。在改制工作中,还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在留足必要的集体公共积累外,按人口、劳动年限将股份尽可能量化到个人,从而壮大和优化原有的集体资产,解决“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后顾之忧。兰山区的曹王庄社区,是原曹王庄改造后的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后组建成了集团公司。社区的集团公司是社区的经济实体,有300多人参与集团公司工作,每年工作人员最低的能拿到15 000元,高的一般能拿到五六万元。另外,村里进行旧村改造时还建了18万平方米的沿街楼作为公产,集体对外承包、租赁,收入由社区居民共有。村民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每年有分红和福利。这样做,将“城中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改造和解决村民的生活问题更好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了村民的后顾之忧。

4.坚持“城中村”改造与保留城市历史相结合,注重城市特色

“城中村”的改造和治理应该是多样的,而不是整齐划一的。世界上每个城市都有高楼大厦,似乎都一样,但当你走进城市,仔细去品味时,就会发现每个城市都让人有不同的感受,这种独特的感受源自于我们对这个城市的历史、城市的内涵的感触。城市的历史与韵味,积淀在城市古老的建筑中,积淀在城市深处的小巷中,也存在于原住民的生活方式中。无论是“城中村”中的古建筑还是原住民,在他们身上都承载了这座城市的记忆,在“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应该保护这样一种人文生态。这种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具有共同点,其中蕴含的类越丰富、越多样,生态系统才能越具有生命力。

我们今天的城市建设,需要改造“城中村”,因为“城中村”在城市发展中确实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但我们在大规模的拆迁旧居时,要注意对有地方特色建筑的保留,开发性地保护城市记忆,而不是让我们的城市看上去整齐划一,非常漂亮,仔细体味时却发现是一个没有历史记忆的城市。临沂市是一个有悠久发展历史的城市,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有孝文化、兵学文化、红色文化。老城区的每一个街道,每一条小巷都有其历史的渊源,有一个值得传颂的故事。因此,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对历史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延续,要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实行保护性整治,使之凸现我们临沂市的城市历史文化特色。

参考文献:

[1]李俊夫.城中村改造[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蓝宇蕴.都市里的村庄:一个“新村社共同体”的实地研究[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3]代堂平.关注“城中村”问题[J].社会,2002(5).

[4]刘伟文.“城中村”的城市化特征及其问题分析[J].南方人口,2003(3).

[5]胡莹.“城中村”的文化冲融――以广州市石牌村为例[J].城市问题,2002(3).

[6]城中村改造古建筑消失 原住文化何处去[EB/OL].(2007-08-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第3篇

关键词:临汾;城中村;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在城市建成区形成的一些已经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等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城中村”地区在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存在许多隐患,这些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的关注。

一、临汾市“城中村”现状

临汾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155平方公里内共有城中村90个。“城中村”空间分布上呈相对集中又相对分散无序状态,其中北城镇及向阳路以北片区,5个村庄;向阳路、五一路、滨河路、迎春街片区,3个村庄;现状北环、同蒲线、东108国道片区,5个村庄;五一路、高速引线、同蒲铁路片区,2个村庄,共计15个村庄位于开发区、建成区及东城区,空间分布上呈相对集中分布。这里村民基本依靠第二、第三产业生活, 不再耕地, 这些村庄已经完全被城市所包围, 然而这里仍然是一派鸡鸣犬吠相闻的农村景象, 村里房屋建筑杂乱, 违法违章用地十分普遍,住宅用地严重超标。道路狭窄,交通不畅,空中则布满了密密麻麻的电线。留下了许多消防安全隐患。已成为制约临汾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因素。

二、临汾市城中村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

“城中村”改造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新问题、新的挑战,具体实施操作因没有参照和经验,所以各地各行其是,尚无统一、规范的制度要求。到目前为止,住建部已组织五次高级研讨会,召集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对城中村改造实施模式、土地开发与投融资实务等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国家没有一部关于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法规文件,除直辖市外也没有省级政府出台的法规。在国家出台的现有法规文件里也很难找出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条目。

2.缺乏具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实施方案做指导

城中村规划编制没有真正纳入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工作之中,与城市其他地区没有统筹规划,不能协调发展,缺少《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做指导。大都是项目建成之后才有规划,因而城中村村落建设比较凌乱。村民房屋横难成线、横竖成行,朝东朝西、座南座北的都有,有的房屋间距过小,通风采光差。村内道路弯曲狭窄小,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3.缺少土地产权转变模式的具体办法

按照临汾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意见中将临汾市“列入改造的城中村、城郊村,村民建设用地标准最高不能超过人均133平方米”并规定“城中(郊)村改造土地利用方案核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属于集体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属于国有土地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意见中没有提出具体办法与细则;“改造用地指村民宅基地、道路等公用设施用地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及办公用地,不包括耕地等农业用地”。其中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操作难度较大,在政策上尚未得到很好地解决,并且按照人均133平方米计算,改造用地很有可能要占用耕地。“城中村”改造既没有改造进度、开发模式、安置地块的规划,也没有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区域性开发规划,因而改造缺少计划性和前瞻性。

三、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建议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辖区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组织辖区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实施细则,并依据《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城郊村,加大督导协调力度,确保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工作和谐、有序、快速推进。

2.严格依据规划,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城中村、城郊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更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对列入改造计划、尚未完成村民转市民、一产转三产、平房转楼房、村委会转居委会、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等“六个转变”的城中村、城郊村,建议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村民转市民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村委会转居委会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经信委要做好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工作;人社、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配合工作。

3.强化指导

市城改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抽调有关单位人员一条龙办公,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便利,及时解决在规划、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同时,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大城中村、城郊村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和谐推进。

4.加强管理

凡列入城中村、城郊村名录的城中村、城郊村,村集体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严格控制城中村、城郊村宅基地建房。纳入近期改造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纳入中期改造的,进行控制管理,村民住宅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确系危房的,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可在原址上翻建;纳入远期改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程序,村民可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层数不得超过2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参考文献: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第4篇

[关键词]“城中村” 现状 可持续发展 问题与不足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3-0010-03

一、“城中村”的概念与目前我国“城中村”建设的现状

“城中村”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有的现象。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间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城市的建成面积迅速扩张,原先分布在城市周边的农村被纳入城市的版图,被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所包围,成为了“都市里的村庄”,比较著名的城市如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武汉、广州、深圳等城中村问题较为突出。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定义“城中村”呢?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当然,它与我们经常提到的社区的概念是有一定区别的,“结合中国的情况,可以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一般意义上,我们所了解的社区是由这样几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即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人群、一定的地域界限、共同的社会生活、社区文化以及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如果单从这几个构成要素上分析,“城中村”也是社区的一种,但事实上它还是和真正的社区有区别的。尽管社区研究中有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之说,但是我想这对于“城中村”的界定也不是太明显吧。“城中村”的说法相对于社区来说更显得本土化,它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所特有的一种现象。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城中村”内部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以低矮拥挤的违章建筑为主、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成为了都市的“癌症”。从地域角度上讲,它属于城市的范畴;从社会性质的角度上说,仍保留了传统农村的因素,具有城市与农村双重特征,当然这同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及土地所有制度等多种因素有关。现在我们看看山东省临沂市的“城中村”改造情况。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地近黄海,东连日照,西接枣庄、济宁、泰安,北靠淄博、潍坊,南邻江苏,南北最大长距228公里,东西最大宽度161公里,总面积17184平方公里,市区常驻人口200多万,外来人口近600万,是山东省面积最大的市。在市委、市政府建设“大临沂、新临沂”的战略和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指示精神的指导下,从1995年前后临沂市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开始,迄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了,它的改造计划是分阶段进行的:2004年以前为村民自发改造阶段;2004年至2007年为政府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园区建设推动村居改造阶段,这段时期,临沂城市建设项目比较集中,修建了滨河大道、建设了经济开发区、北城新区等一系列的成果;2007年以后为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阶段,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列入市区改造范围内的村居由原来的200个村居扩展到249个,截止到2009年底,拆除房屋面积累计达到1710万平方米,占地14220亩,节约用地24237亩,节地率达到63%,至今共投入拆迁安置补偿资金129亿元,涉及居民21万户。总之,在各种政策的引导下,临沂市的“城中村”改造计划还是取得一定的成绩的,但是,在这些成绩的背后,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并严重影响这一计划的实施,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需要人来完成的,在这种前提下,由于人的局限性,其执行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这主要表现为各种拆迁补偿人为减少,一些建筑偷工减料,新建社区管理不完善,原来的村民对于城市化的不适应,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该市的“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进程,也势必降低对政府的信任度,影响该市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稳定。

二、我国“城中村”改造与建设的问题和不足

事实上,这些问题不仅是在该市存在,其他许多地方的“城中村”改造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目前我国的“城中村”改造与建设究竟具体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忽略地方特色与承受能力,阻碍“城中村”的建设

我国很多地方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忽略了当地的特色和承受能力,只是一味地追求城市化的进程,这样势必会带来经济上和社会上的阻力,进而影响到整个计划的实施。

目前从很多地方的“城中村”发展情况来看,我们的一些计划脱离了实际,只是一味炫耀成绩而忽略了真实的情况,很多地方无论是从财力上还是人们的心理上都还没有达到城市化的水平,反而是这一计划迫使其一夕之间去适应这一变化。结果很显然很多方面就出现了与之背道而驰的状况,许多村民失去土地,瞬间从村民变成了居民,从原来的平房搬进了高楼大厦。或许一开始他们会感到新鲜,但是由于长期的生活习惯被打破而又没有得到很好的引导,最终一定会出现不适应的情况而引发对政府的不满。这些问题得不到重视以后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以及城市化的进程,所以政策的制定是一方面,但是也不要忽略该地方的民情和民意。而且,很多地方为了加快城市化的进程,甚至不顾当地的现实状况而破坏了当地的发展进度,影响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可谓得不偿失。

(二)“城中村”建设与改造的相关法律与政策尚不完善,相关问题不能得好很好的解决。

有关“城中村”建设和改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还不完善,许多的法律政策太过于笼统,对于具体事情的解决还不能很好地起到作用,而且法律政策在实施上也存在很大的不足。

我国目前的“城中村”改造与建设大多都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些法律政策来实施的,这些政策和法律虽然在大政方针上确保了“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但是其中对于有些法律条文的解释上却缺乏细致,致使很多具体问题得不到解决。当然,很多地方也根据其具体的情况制定了一些适合当地的法规,比如山东省临沂市的“城中村”改造,在拆迁办法上最主要体现在一村一策上,社区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依据临沂市《房屋拆迁安置和征地补偿的实施办法》,再制定各村的补偿办法。这一实施办法就是该政府根据临沂市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虽然这种政策还有很多都是根据现况而实施的,但是尽管这样,由于“城中村”改造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等一系列的特点,仅仅依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在实行的过程中,由于监督不力很多的政策条文只是一纸空文而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致使“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瑕疵与漏洞,甚至引发了一系列的冲突,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减缓城市化的进度。

(三)内部管理缺乏经验,对城市化的真正意义未能完全领略

我国“城中村”的改造和建设虽然进行得如火如荼,但是对于其内部的管理我们却缺乏经验,城市化的真正意义我们还没有完全领会。

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化是一个地区的人口在城镇和城市相对集中的过程,城市化也意味着城镇用地扩展,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农村地域的扩散过程,因而,有的学者也把其称为城镇化或都市化,它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具体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城市化也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而我们的“城中村”改造正是这一过程的一个表现和手段,可以说,“城中村”的出现也是城市化的一部分,因而必须把这一计划与城市化联系起来才可以更好地促进“城中村”的发展与建设。但是现在我们很多地方的“城中村”改造却无法跟城市化接轨,虽然住进高楼大厦,虽然成为市民,但是很多的管理确实沿用了以前的一套,很难适应城市的生活,比如在一些小区里人们还是沿用以前的老习惯把原本应该是绿化的草坪“开垦”成了“小菜园”,很多的牲畜公然在楼下活动,小区的卫生也无人打扫,不存在物业的影子,这一切的一切都不能与城市融为一体。不仅是普通民众无法完成心理和角色上的转变,就连我们的政府机关也较难适应这一进度与变化,因而才有了这些“阵痛”。

(四)我国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监督不力,出现了很多违法渎职的事情而致使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

“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需要涉及的问题很多,这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这一过程中势必会有照顾不全的地方,这也就给一些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现在很多地方面临的拆迁补偿问题,虽然各地都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但是面对如此巨额的资金,很多官员经受不住诱惑铤而走险、欺上瞒下把本应该给村民的钱放进了政府的腰包,而由于很多村民对于国家的政策法律了解甚少因而备受蒙骗,甚至把这种不满带给了政府,很多地方对于补偿资金的发放遮遮掩掩、东扣西扣,致使村民到手的补偿款少之又少。而且补偿款的发放也缺乏透明度,即使数目合理也无法使村民放心,可见在这一问题上我们的失策。

三、有效推进我国“城中村”改造的措施与“城中村”的可持续发展

尽管我国的“城中村”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这一进程却是必不可少的,我国要在世界上立于不败之地,城市化与城市的发展必须加快。虽然我们是一个几千年的农业大国,但是对于工业化与城市化,我们却必须给予重视,而“城中村”的出现正是这一发展的证明。所以,不管我们面临什么样的难题和考验,都必须一如既往地前进,绝不能半途而废。事实上,不管是城市化还是“城中村”建设,都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因而,只要方法正确,懂得审时度势,最终一定会取得这场战争的胜利。那么,我们该采取何种措施来解决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呢?

首先,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关于这一政策的实施,学习相关法律政策,以便更加有效地实施“城中村”计划。

每一个政策的实行都有其社会原因,我们的“城中村”改造也不例外,而在国家的法律政策中是最能体现这一情况的,因而熟练地掌握这些东西,我们才不至于在实行的路上茫然无措,束手束脚。再有,熟练地掌握这些东西我们还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很多违法行为就是因为我们缺乏法律意识才产生的。从长远来看,学习国家的法律大政方针不只对这一计划有利,我们的未来也将受益匪浅。

其次,对于我国的“城中村”改造,我们必须加强宣传力度,让人们充分认识这一计划的全貌,了解整个事情的核心。

人们对于未知的事总是心存抗拒和害怕,对于不了解的事更是容易被误导。虽然很多人对“城中村”计划并不陌生,但是却没有深入了解和接触,因此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就遇到了很多的阻碍。和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的村民突然之间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东西,不可避免地产生失落不安心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政府如果把宣传做好,提前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不满和不安了。“城中村”改造过程属于城市化的一部分,我们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措施和途径,让人们了解这一计划的重要性,从子孙后代长远的发展来说让我们的村民少些顾虑,多些动力。

再次,通过教育和学习改变人们传统的观念,适应城市化的发展,有步骤地改变人们的心理。

城市化与“城中村”改造既然无法改变,那就只有适应时代的需要改变我们自己。我们不能固步自封,历史上一些惨痛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是行不通的,因而我们只能改变自己。当然,要完成从村民到市民的转变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的,它需要一代甚至是几代人的努力,但是,不管怎样我们必须从思想上改变它。靠地吃饭已经不现实了,那么我们就只有通过教育来改变生活现状,可以通过教育学习一技之长,从土地走向工厂完成自身的转变。

最后,要想我们的“城中村”改造计划最终成功,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现在改造计划还只是刚刚起步,要想走得更远我们必须把头开好,把地基打好。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不能只是重视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把改造与管理紧密联系起来,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来支撑这一计划的实施,而不应该还是沿用以前的老方法、老办法,这是不适应时展的,同时也会阻碍“城中村”计划的实施。

四、小结

对于我国的“城中村”改造与建设其实还有很多的问题,但是不管怎样,这一计划的实施都是有其积极意义和好处的,它对于我国城市化的推进是有推波助澜的效果的,只要我们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不盲进也不退缩,就一定会从中收获良多的。

【参考文献】

[1]邵泽坤.临沂兰山“城中村”改造因地制宜.临沂日报.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第5篇

关键词: 临安市;旧住宅区;改造;时间顺序

0 引言

临安市城市建设历史悠久,存在有很多老旧住宅区,这些住宅区普遍存在立面破旧、道路狭窄、绿化不完善等问题。这些旧住宅区的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临安市的市容市貌,因此针对临安市的旧城区改造非常必要。改造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的原则改造临安旧城区,使旧城区在城市发展中重新焕发活力,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需要。

1 概述

1.1 规划背景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建保发(2013)153号关于做好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由于建设年代早、基础建设不完备、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旧小区违章建筑多,环境脏、乱、差,小区道路、绿地损毁严重,停水、停电、下水道堵塞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面临许多问题和实际困难。而针对性的对老旧住宅区的改造,临安主城区内的居住环境将会得到较大改善,各类乱象得到有效整治,有效地推进了生活小区的文明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

1.2 规划原则

1.2.1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力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优化人民环境、建设美丽浙江为根本出发点,认真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

1.2.2 基本原则 ①政府组织: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三改一拆”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临安市规划建设局委托设计院对临安市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进行专项规划。②专家领衔:方案最终在评审会上经多位城市规划领域专家的评审,专家们就设计方案进行探讨,对方案的亮点和优点进行肯定,对方案的不足之处提出修改意见。③部门合作:本项目在规划建设局、“三改一拆”办公室、征收办、各街道以及社区鼎立合作下进行。④公众参与:本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批准等过程均是公开的,以发放问卷的形式来获取公众的意见和想法,通过合理的规划把公众的意见、想法体现在规划方案中。⑤科学决策:经专业的评估体系得出临安市旧住宅区存在的问题,在正确的技术路线支持下拟定初步方案,根据居民和规划建设局的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再经过专家的评审后修改得出最终方案。

1.3 规划要点和技术路线

1.3.1 规划重点与难点 规划重点范围北至环北路,南至锦溪、吴越街,西至玲珑山路,东至圣园路、望湖路,总用地面积1832公顷。本次规划的旧住宅区指建设年代久、建筑密度大、房屋结构陈旧、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居住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连片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需要统计综合整治面积、户数、安置用房建设面积、套数、小区改造内容。

1.3.2 工作技术路线 由前期研究入手,分析背景,收集资料,制作问卷调查表及确定工作的目标重点;后到临安辖区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小区建筑立面、道路交通、停车位实用、环境绿化、市政设施、环卫设施、配套设施、技防设施、违章建筑、文明建设及相关部门和群众座谈。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案例解读,对现状进行问题总结。包括停车难问题、立面破旧、管线老化、乱搭乱建、环境卫生差、道路破损、配套设施不齐全、无物业等问题。根据问题总结,我们制定老旧小区现状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对小区打分,总结小区的改造程度。经过前期的大量工作,最后研究出一套成果,包含年度改造计划,改造提升建议及实施保障。

2 现状研究

2.1 现状分类与评估 通过现场踏勘,将老旧住宅区从建筑年代和区域环境两方面上分别将现状建筑划分为若干类型,再根据现状划分情况从建筑年代和区域环境两方面综合考虑区域改造内容和时序。

2.2 现状老旧小区普查

2.2.1 居民意愿调查 制定临安市老旧住宅区整治专项规划居民调查表,根据问卷统计结果,对住宅区的综合改造要求最大。主要为立面翻新,增加文化体育设施、行政管理设施及社区管理中心。在道路系统改造方面,希望能有条件的加宽、平整路面,规范机动车的停放,并对小区入口进行改造。在绿地及活动场地的改造方面,整治的主要内容为绿化整修、植物的修复与补植;增加室外活动、健身场地;增加室外座椅、遮雨和遮阳设施。

2.2.2 老旧小区现状评价标准 老旧小区现状从管理服务、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公用设施管理、保安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进行实地调研,采取调查问卷方式进行打分,按照满分一百分加权打分的模式分别得出各小区单项得分及总分情况,根据评分高低指导小区改造时序。

3 研究成果

3.1 改造内容 根据现状研究结果,可以总结出旧住宅区改造的主要内容。老旧住宅区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有供暖系统改造、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水管网改造、排污管网改造、“三化”改造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城中村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无形改造和有形改造。无形改造,即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农民身份转变;二是管理方式转变;三是土地性质转变;四是经济性质转变。有形改造,按照现代化城市住宅小区的标准,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建设成现代化文明社区,将农村改造成城市。

3.2 改造时序 改造时序依据现状研究关于老旧小区现状的分类结果以及加权打分的高低综合考虑的,包括有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时序。结合老旧住宅区实际情况、街道改造实力等多方面因素得出锦桥社区、武肃里社区、文昌阁社区、新民里社区、万马社区、苕溪社区、锦潭社区、兰岭社区、马溪社区、西墅社区以及其它地区内各小区改造的先后时间顺序。结合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建议城中村改造的时间顺序并推荐先阶段的开工建设项目以及未来储备建设项目,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有序的进行。

4 总结

旧城区的改造应当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为目的。在改造的同时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顺序,从大局出发,优先安排生活最不方便的区域进行改造。根据民意调查的结果和科学的论证综合考虑改造的内容,对旧城区的改造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让旧城区在城市发展中重新焕发青春,使旧城区的改造更好更快的为临安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做贡献。

本次临安市旧住宅区的改造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通过大范围的实际调研和群众意见的采集确定改造内容和时序,改造的内容和成果既做到科学合理规划又符合民意的方向,为将来旧城区的改造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曹秋实.旧城区改造规划的探析-以海城市旧城区改造为例[J].规划师,2013(1):117-118.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第6篇

关键词:城中村;城市化;改造;规划

在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每一座城市都会遇到“城中村”改造问题。这是因为“城中村”指的是位于建成区边缘、规划建成区范围之内、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村庄。这些村庄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区不断向外拓展中不断地改造成城市建成区。因此,“城中村”改造的过程就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这项工作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城市化的需要,是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城市质量的需要,是盘活城市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需要,也是控制各个“城中村”自行盲目发展、违法城市规划布局所引发出的诸多违章建筑的需要。

以唐山市高新区为例,“城中村”改造的过程就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高新区规划面积31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由10万增长到200余万,高新区现辖20个村,目前中心区9个村已全部纳入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新划转的11个村,按照外环线10公里之内全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也将全部纳入城市建设范围。在未来几年内,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将全部完成,高新区村民变市民就要变为现实。

一、城中村改造将要面临的主要问题

1.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差。

2.公用服务设施不配套。银行储蓄网点少、面积小、服务差、水平低;科教文体卫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餐饮、修理、商贸等各项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等。

3.城中村传统的村落文化面临断层。在城市文化和大量外来人口的冲击下,城中村传统的村落文化面临衰落,同时,村民的角色又没有转变成现代城市市民,村民面临角色转变的阵痛。

4.城中村村民的就业率普遍较低。

二、根据上述的问题。对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的建议

1.实行分类指导与“一村一策”相结合的改造策略

城中村改造,既要根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确定改造的目标和方向,又要根据城中村的具体特征,采取“在整体改造战略上实行分类指导,在具体改造措施上实行“‘一村一策’相结合”的改造策略。实行“成熟一村、改造一村,加快成熟城中村的改造与防止新城中村的产生相结合”的指导方针。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今后规划建设中要符合规划要求、规划布局和规划内容。小区建设要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依据“城中村”的具体地理位置,因地制宜的规划、建设。

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一要坚持将建设现代化大城市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系统规划、分布实施。二要坚持从环境生态性、生活舒适性和居民方便性等“三性”原则,做到优化组合,合理布局。三要将居住形态、社会形态、生活形态与城市协调统一,使“城中村”真正融入城市之中。四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用为先;精心规划、综合环境注重居住、休闲、服务相配套,努力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环境优美。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第7篇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是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两个重要内容。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很好地解决拆迁居民的补偿、住房、就业、子女上学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就会引起被拆迁群众的不满和新的社会矛盾。通过实地调研,本文认为,山东临沂市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过程中,以人为本,很好地解决了被拆迁群众的各种民生问题,做到和谐高效地拆迁,推进了当地城镇化快速健康地发展。

城镇化是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十六大提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十一五”规划要求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临沂市作为一个拥有上千万人口的城市,形成了中心城市、县城、乡镇和农村四个层面的城乡结构体系,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他们以中心城区建设为切入点,通过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完善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的内涵和质量,实现由中等城市向大城市的转变,同时,增加对周边农村人口转移的拉力和城市文明向农村社区扩散的辐射力,推动临沂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 解决好拆迁群众的实际问题

临沂市的中心城区建设分两部分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这两方面都涉及人民群众的拆迁问题,也是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难点和热点。一旦解决不好,就会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2005年以来,临沂市国有和集体土地拆迁面积累计达2600万平方米,每年拆迁面积在500万平方米左右,拆迁规模在同级城市实属罕见。但是,临沂市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民生为上、以人为本的原则,不管是在拆迁、补偿,还是在工程建设中,都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他们抓住机遇,将搬迁工程做成民心工程,通过搬迁,很好地解决了大规模拆迁群众的民生问题。例如:兰山区政府在法律和政策规定框架内,想尽一切办法解决被拆迁群众的“五个忧虑”。一解被拆迁群众的补偿之忧。补偿是被拆迁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补偿方式是否合理影响到搬迁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对于旧城改造的居民和需要搬进新城的郊区农民,区政府分别采用了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两者结合的方式,经中立机构评估后,就高不就低进行补偿。二解被拆迁群众的眼前之忧。房子拆了,解决群众的居住问题是当务之急,兰山区高度重视拆迁群众的临时居住问题,他们按照高于当时住房的平均费用,发给搬迁群众租房费。三解搬迁群众的安置之忧。兰山区按照合村并点、相对集中的原则,将一期治理改造范围内33个行政村规划建设为还建社区,并按照“一户一宅”和每人4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还建安置,确保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无论是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都保证被拆迁群众住得上新房、买得起新房。四解被拆迁群众的生活工作之忧。被拆迁群众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搬迁,打乱了他们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因此,一方面需要他们自主创新,寻找新的就业方式,解决收入问题,另一方面需要政府来帮助解决就业和收入问题。临沂在北城新区建设中,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项目要求,为被拆迁户每人预留10平米的商业用房,由村集体统一运作,集中分配,保证村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鼓励群众将安置用房、生产经营地等资产量化作价入股,进行收入再分配。政府还加大力度扶持被拆迁群众自主创业,对从事加工、商贸等行业的搬迁群众实行税费减免和贷款扶持。同时,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让他们尽快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五解被拆迁群众的长远之忧。北城新区给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被拆迁群众买了养老保险,保险费用政府出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由村集体从土地收益中出。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被拆迁户,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享受社会救助等政策。

有序转移农村人口 实现城乡居民的和谐搬迁

临沂市在城镇化过程中,通过中心城区的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转移农村人口,通过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吸纳农村人口,通过小城镇、中心村的建设集聚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转移农民进入城镇。

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过程中,他们按照“合村并点、相对集中”的原则,将辖区内68个村统一规划合并成8大社区。例如:月亮湾社区规划面积为150万平方米,可容纳16个村3万名群众居住。临沂北城新区下辖55个行政村(社区),其中33个行政村已经纳入社区改造范围。如大观园社区由原来大官庄等5个行政村合并而成。临沂市的费县探沂镇许由城村共有1890人,住宅地430亩。全村整体集中搬迁后,新社区占地120亩,全部建成后实现村民集体入住,大量节约了土地。临沂市在大规模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大转移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并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化,体现在为拆迁群众排忧解难的细微之处,从细节着眼、从小事入手,努力改善拆迁群众的生活条件,提高被拆迁群众的幸福指数。据对涑河片区、月亮湾社区和北城新区大观园社区206户被拆迁群众的问卷调查和部分家庭访谈情况,绝大部分被拆迁群众的收入、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都得到了极大改善。以北城新区大观园社区为例,被拆迁群众的拆迁补贴大多在5万到15万元,购置新房的费用大约为10万元,拆迁补贴和新房价格相差不大,使得农民购置新房负担较小。拆迁前的职业和现在职业变化较大,现在的职业结构要明显好于拆迁前,务农比例减少了13.3%,打工比例大大增加,无业人员比例明显减少。家庭收入明显提高,一万元以下的收入人群减少了10%,该社区收入处于1万到3万的居民占了大多数。新房面积100平米以上占78%,53.3%的被拆迁群众住房面积在120平米以上,比较宽敞。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真正让拆迁群众得实惠

推进城镇化要解决两个重大问题:一是钱从哪里来,二是人往哪里去。城市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七年前,临沂市是一个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革命老区,财政收入仅仅能解决公务员的工资问题,建设资金紧张一直是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临沂市的城市建设资金主要是通过以城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的市场化运作获得的。例如自2004年开始,北城新区政府将所有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到2009年全市土地交易累计实现政府收益100多亿元。通过市场化运作,极大缓解了政府城市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加快了中心城区的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对于这些收益,他们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一部分用于拆迁安置,改善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保障群众的生活需求;另一部分用于城市道路、桥梁、公园、绿地、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使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拆迁改造和城市建设带来的成果。例如,在北城新区旧村改造过程中,为解决村民拆迁后的就业和生活问题,政府在确保现有村民全部安置的基础上,按安置用地面积的10%~20%预留了部分安置住房备用地和人均10平方米的商业用地,由政府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后交付集体使用和管理,村民可以从中获得相应的收入;出让部分土地的收益全部用于村民购买养老保险、村民安置小区的配套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的建设;将村民的安置小区纳入统一的物业管理,村民们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村集体承担50%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费进行了大幅度优惠,并由村集体为居民一次性支付了5年的物业管理费和高层建筑电梯费,确保居民安置房住得上、住得起。在北城新区开发建设中,政府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群众一次性购买养老保险,每月每人可以拿到215元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