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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相关理论(合集7篇)

时间:2024-01-20 16:56:39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第1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1-0098-02

人口老龄化时期下,对于每一个国家而言,社会保障的建设都是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我国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问题开始成为人们争相讨论的焦点。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模式上仍存在许多问题,如何认清这些存在的问题与纠正改进,并进一步探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上的改革策略,使之得到良好的发展,成为了我国现阶段发展的一个重任。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理论分析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策略的选择原则

1.安全有效原则。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部分是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中最为重要的险种即为养老保险。随着世界各国老年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老年人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俨然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任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遵循的原则应从基金受益人的情况出发,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受益人都是抵抗风险能力弱,急需稳定的养老基金的退休老年人。从而,应当将安全放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上的第一位,这样才能保证养老基金不会发生贬值、挪用、流失等问题。此外,因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养老保险基金所承受的资金压力也较为集中,仅仅“安全”尚且不够,还需遵循“有效”的原则,才能实现养老基金的增值目标。“有效”与“安全”这两个原则不仅不互相矛盾,还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不可分割的一体,它们是养老基金管理过程中必备的核心工作,是在选择养老基金管理模式之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2.公开透明的原则。“资金”一词,即将许多零散的资金合集起来,采用大规模的资金模式效应集合投资,基金持有者一起共享收益,一起承担风险。养老保险基金从众多劳动者手里筹资起来,也用于保障众多劳动者的根本养老需求,从广义基金的特点上说,养老保险基金也是公共基金的一种。尽管养老保险基金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性,确切而言是一项社会性公共基金,但同样也需要空开透明的原则。而“公开透明”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基金缴费者有权利了解自己所缴的运作情况,这是一种知情权,并对基金管理上有监督权;二是基金管理中的各种情况,诸如基金的投资与收支等情况,社会保险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地向参保人公开。这样才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过程中的透明性,才能不出现因过程杂乱不清而带来的问题。

3.政资分开原则。养老保险基金政资不分的现状,在研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上,一定要认清并且彻底改变。尽管,养老保险基金本身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但养老保险基金所承担的资金压力巨大,并且巨额的资金带来许多诱惑。所以,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上应当与行政管理分开,即养老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干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这也是认真落实好安全有效原则的一项措施。以往养老保险基金之所以时常被挪用、流失,与政资不分的弊端有着极大的关联。在决定重大事宜之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不应听行政部门的相关指令。因为,养老保险基金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管理上也应当合法独立的。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研究不断推进下,我国许多省份逐渐严格遵循政资分开的原则,从而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上逐步走上了正轨。但是,还有许多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仍政资不分,仍受行政部门管辖,这种不规范的管理方式,今后必定给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带来一定的隐患。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选择的理论依据

1.公共选择理论。诞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其可定义为经济研究领域上的非市场决策,抑或简单的定义为政治学上的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它能在行政部门与市场中灵活地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边界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行中,更趋于利用市场机制,这已经是一种被认可的公共选择。实际上,市场机制下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往往比行政部门经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高,这促使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模式上走向了新的发展道路。行政部门与市场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两个重要主体,在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下,行政部门与市场的位置在养老保险制度中被不断地调整,而在不断的调整中,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也被不断的调整。如果,全权由行政部门管理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市场所进行的交易与生产必定被排斥,从而造成许多弊端。当然,如果分开而论,没有万能的行政干预,也没有完美的市场机制,应当在不断权衡中,建立一种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2.产权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产权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存在着逻辑链条的关系,因产权可分解的性质,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了理论依据,为了实现高效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及保证利益者的利益,必须建立一个完备的治理结构。而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建立完备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投资者与利益者的权益。在产权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中,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混合物。从产权的角度出发,养老保险基金包含着公共物品权与私人财产权,它是人们建立起来的权利经济关系,包含着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使用权、所有权。但从”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上看,个人账户基金与统筹账户基金的”五权“都分离。那么,就存在委托与的关系,因此将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引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中,对于建立互相制衡的制度体系起着有利作用,也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行过程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01年12月,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被确定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托管银行,其后三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与北美信托银行、花旗银行签署了境外投资全球托管协议。随着全国社保基金的不断发展,于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被确定为境内第三家托管银行。而基金投资方面,嘉实、华夏、长盛、鹏华、南方、博时等六家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年末被确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作工程中,以“通过委托投资组合实现个股投资、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新股配售、以信托投资方式投资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三种方式为投资运营方式。时下,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使得我国社会保障方面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负担。而今,中国养老保险基金一个不能忽视的现状是“严管制,怠监督”。许多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不容乐观,而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部分累积制模式也存在许多不足。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收支不均,欠费严重。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都有较大的增幅,但仍出现赤字。我国养老保险结余多数在少数发达地区,其他地区并不如人意,全国许多企业出现严重拖欠养老金的现象,加之管理不善、投资渠道单一、养老金保值增值不力,部分累计的目的完全达不到。

2.管理混乱,监管角色模糊。时下,地方社保相关部门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者,但在监管上却充当着一个模棱两可的角色。从而,养老保险费在收缴、管理、资金运用、基金发放等程序上杂乱无章,政资不分现象更令保险金的独立无从谈起。

3.缺乏承担责任与经营主体。当前,我国各个地区只设立一个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相关专业人员缺少,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主体也缺少,加之行政管理部门存在权利与责任不挂钩的现象,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保值的任务很难实现。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改革对策

(一)弃“统账结合”用“统账分离”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采用的统账结合模式存在着空账的问题,导致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问题上难以应对。从而,管理策略上,应当废除统账结合的制度,采用统账分离的管理模式。如此,在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力量下,个人账户得到完善的管理,资金支付缺口的问题也得到相应的解决。

(二)提高基金征缴工作管理水平

当前,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参保范围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证,更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不论独资、外资、私企、国企、自由职业者,如果符合参保条件,都应当征缴养老金。提高养老金征缴工作的管理水平,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策略上的一个新方向。

(三)基金多元化投资

实践证明,多元化投资可分散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收益。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建议采取多元化的投资模式。如此一来,投资的主体增多,投资渠道增多,投资对象增多。从而,不仅可以提高效益,还能使资金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这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愈加突出,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模式上需要进一步去探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涉及较广,它与法制建设、市场建设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都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充分协调政府行政部门与市场的关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起独立的养老保险资金监管机构,并与其他相关制度不断地相结合,不断地加以改进,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模式上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勇.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 白全民.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及投资策略分析[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3] 刘正桂.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D].成都: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第2篇

关键词:委托理论 养老保险制度 筹资模式

我国养最初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框架,未达成全国统一,覆盖范围也具有极大的局限性。而随着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出台,我国正式确立了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在实施初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却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收支平衡问题,个人账户越老越多得被挪用于填补养老保险筹集资金的缺口。现行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暴露出巨大问题,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选择也成为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本文从委托理论视角对当前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进行研究,并提出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调整与改革策略。

一、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分析

当前国际上常见的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主要包括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制以及部分积累制,不同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均需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同的筹资模式所遵循的平衡原则也有所差异,分别包括横向平衡原则与纵向平衡原则两种。下面将分别对不同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进行阐释与分析。

(一)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是指,以一段时期内在职职工的养老金缴费来支付已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现付现付制是在横向收支平衡原则的基础所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其具体做法为:首先根据社会收入水平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然后对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数额进行预测,根据支出情况确定养老金的缴纳标准,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渠道可以是职工与企业的缴费,也可以政府税收。

与其他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相比,现收现付制具有更为灵活的费率,社会供给能力强,也有效规避了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代际分配功能较强;其次,现收现付制建立初期具有较低的收费率,这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快速建立与普及;另外,现收现付制避免了巨额积累所带来的养老金贬值风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收现付制难以应对养老金快速增长的情况,如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所带来的养老金急剧增长,从而造成了巨大的收支缺口。养老保险金现收现付制的实现是基于收入在代际与代内的再分配,体现出一定的共济性,但是共济性的程度则受到筹资与收益发放方式的直接影响。

(二)完全积累制

养老保险筹资的完全积累制是建立在纵向平衡原则基础上的筹资模式,在完全积累制中,养老基金管理者需要对未来的养老金发送进行准确的预测,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当前的养老保险金收费率,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将收入的一部分缴入养老保险基金中,并由专门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运营与投资活动,从而使职工的退休之后能够获得基金缴纳本金加收益的养老金回报。在养老保险完全积累筹资模式下,往往会采用规定缴费制,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将为个人建立独立的账户,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标准主要由以往的缴费记录以及养老基金收益情况来确定。

与现收现付制筹资模式相比,采用规定缴费制的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筹资将不再考虑代际分配的问题,完全积累制实际是将企业职工工作期间的部分收入转移至退休之后发送,并获取一定数额的养老基金收益,因此可以将完全积累制筹资模式理解为当前工资的延迟发放。在完全积累制筹资模式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将能够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避免养老金收支严重失衡的问题;但是完全积累制所积累的巨额养老基金极易受到通货膨胀等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对养老基金运营水平的要求较高。实施完全积累制最大的困难在于养老基金的预期收支平衡,养老金发放标准的影响因素众多,因而难以做到科学有效的长期预测,这也是阻碍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广泛推广的主要原因。

(三)部分积累制

部分积累制是在横向平衡原则的基础上所建立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该模式将综合考虑当前的养老金支付需求以及养老金储备基金,所收取的养老基金将在支付当前养老金的同时,也将分出一部分存入储备基金以应对未来的支付需求。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吸纳了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的优点,也解决了两者的问题,该筹资模式能够实现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基金积累率可以进行灵活调整,避免了基金的贬值风险,可以将其视为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的过渡阶段。从理论的角度来看,部分积累制的优势极为明显,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基金积累与养老金收取的比重很难确定,科学的基金积累率应该既能够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还能够有效规避各类金融风险,从而实现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的平稳过渡。正是由于养老金积累率确定的困难,部分积累制虽然一直受到学者的推崇,但是真正应用该筹资模式的国家很少,实际效果有待商榷。

二、委托理论及分析框架

(一)委托理论的产生

委托理论是现代经济学领域的重要理论,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直接经营权委托给相关的人,并向人支付一定报酬,配以相应管理机制或合同约束,从而对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约束与激励,最终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委托关系表现为股份公司中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它可以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甚至企业的管理层次中。

(二)委托关系的特征

与其他的合作关系相比,委托关系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与人之间是通过显性契约或隐性契约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契约关系,契约的出现也将明确规定委托人与人的权责分配。其次,委托关系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委托人需要向人支付报酬,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而人则需要努力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另外,委托关系中的契约往往是不完备的,契约的制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对于某些细节的规定往往存在疏漏,有些契约所规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导致委托双方的欺骗行为。

三、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委托机制分析

我国现有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是按企业职工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其他缴费将由企业缴纳,企业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个人缴费比重应不断提升,而企业的缴费比重应逐步下降;职工缴费超过15年的,在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年;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数额将为省、市、自治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职工,在退休后将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的存款。根据对现有养老保险金体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金是采用统账结合筹资模式以及规定收益的发放模式,这种统一比率的养老保险计划将为职工提供相同数额的养老金。

在养老保险筹资过程中,养老保险缴费人与养老基金主办人存在着典型的委托关系,以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相结合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资产将被分离并存放至养老保险受托人处,从而最大化维护养老保险制度内职工的利益。在这样的关系中,养老保险缴费人实际上作为一个受益人的角色出现,而养老保险受托人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缴费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了保证这种委托关系的顺利实现,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缴费职工以及企业代表担任养老基金的独立理事,从而有效监督受托人对养老基金的筹集与管理行为。政府、企业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养老保险筹资的委托关系进行监督。

四、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调整与改革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考验,社会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预计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16%,而到2050年,这个比重将达到26.1%左右,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也给我国带来了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已经成为保障我国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关键,而筹资模式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筹资模式的优化与调整也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与否。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是统账结合筹资模式,在现有的筹资模式下,养老负担很大,养老基金收支缺口也在不断扩大。要解这一问题,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合并,缩小养老金收支缺口;其次,可以考虑提高在职职工的离退休年龄,从而减少养老金支出。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可以考虑深化改革现有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探索和逐步推广新的部分积累制筹资模式。部分积累制能够解决代际收入分配的问题,并且可以适应我国当前迅速变化的社会与经济环境,与完全积累制相比具有更大的弹性,在推广与实施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

五、结束语

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1997年之后逐渐建立起来的,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的背景下,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所面临的收支失衡问题愈加严重。从委托理论的角度分析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可以发现,养老基金受托人需要但是很难考虑代际收入的再分配,并且难以应对我国当前养老金支付量快速增长的情况,这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严重失衡。要解决当前统账结合筹资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企业职工的离退休年龄,这也是当前我国已经开始推广的两项政策措施。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现有养老保险筹资中面临的问题,就需要改革现有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在深化改革基础上,积极探索部分积累制新型筹资模式,从而有效解决我国日趋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

参考文献:

[1]米红.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N].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5):5-11

[2]杨莲秀.政府部门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定位和职责――基于公共产品理论[J].财会研究,2008(20):9-10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第3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 绩效审计 问题 措施

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把绩效审计的焦点放在基金收入的准确性和基金征缴的完整性上,然而伴随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逐渐增大,基金运营管理中的经济效益性和基金的保值增值性成为审计管理的新问题,只有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制度,对相关问题进行理论探讨,才能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概述

绩效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主要是指审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审计的单位进行综合的审查、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绩效审计建议,促使其进行整顿处理,改善资源的使用效率。养老保险绩效审计不同于一般的财务审计,为了提高绩效审计的效率,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分类,按照审计活动对象的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政府绩效审计、社会绩效审计和内部绩效审计。

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法定的公共专项基金,目的是为了满足退休人员晚年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保险基金还是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不仅决定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否顺利运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进程。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五部分组成。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绩效审计不仅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而且还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关法律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要想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离不开相关法律的保障。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立法,而且还包括绩效审计方面的立法。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力可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绩效审计技术方面和监管机制方面为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实施提供行动纲领。虽然近几年,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方面进行了许多改善,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法律法规的缺失严重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相关机制的建立。总而言之,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最终导致不能实现绩效设计的目标。

(二)缺乏专门的审计方法

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包括许多环节,每一个环节都会涉及到财务数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绩效设计的准确性,需要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完成相关的审计工作。由于审计环境相比从前出现了较大的改变,传统的审计技术方法不能适应现在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增加了绩效审计的取证难度。加上绩效审计工作过程中存在许多难以预测的因素,从而增加了绩效审计的不确定性。我国养老保险绩效审计方法的落后不仅增加了审计取证的难度,而且降低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效率。

(三)缺乏规范的绩效审计评价监管系统

合理规范的绩效评价监管系统可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缺乏绩效审计评价监管体系会导致我国的绩效审计工作失去客观性,从而降低绩效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国没有明确规范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缺少指导性的文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展,急需建立规范的绩效审计评价监管体系。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对于审计领域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相关学者没有对这一理论研究形成统一的共识,在实践审计过程中,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仍然以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不成熟严重制约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受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的影响较大

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绩效审计理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审计部门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绩效审计理论仍然存在许多偏差,在实践审计的过程中大多仍然以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绩效审计的相关方法和具体内容,加上社会公众对绩效审计工作的不认可,严重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

(三)社会公众监管意识薄弱

养老保险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他们应该对基金运作的各个环节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但是目前我国社会公众的关注重点大都放在保险费和养老金的数目上,缺少对基金运作流程的监督。公众监管意识的薄弱导致无法建立有效的基金绩效审计监管机制。

四、解决相关问题,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我国基金绩效审计工作提供保障

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人员才能有法可依,也可以保障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为了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相关法律,首先要制定并出台基金运营过程中的相关法规,规范审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明确各个单位的职责和权限,降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最大程度保证基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其次,还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措施,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养老保险的绩效审计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出台相关的执业标准,强化基金绩效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其绩效审计的执业水平。

为了增加审计监管信息的公开性,需要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监管信息公告制度,让社会公众和舆论参与到监督的过程中,可以增加我国基金绩效审计监管的影响力。还要建立绩效审计结果公告信息的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力量收集相关的检举信息并开展相关的调查活动。通过回访的方式或者借助媒体向公众汇报绩效审计监管的进程。完善相关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充分的行政权力,使其在执法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治基金管理运营过程中出现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评价监管体系

客观公正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评价监管体系是绩效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和鉴证功能的前提。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评价标准应该遵循全面性和重要性相结合、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相结合等原则。但是在实际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活动中,不能仅仅依靠绩效评价标准指定绩效评价的方向,而且还应该比较综合相关的变量。目前可以从反应“经济性”标准的指标、反映“效率性”标准的指标、反映“效果性”标准的指标、反映“公平性”标准的指标、反映“反馈性”标准的指标、反映内部控制标准的指标和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发展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资源

相比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养老保险绩效审计是一种较高形式的审计类型。养老保险绩效审计工作要做到规范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基金违法违规使用的现象,从而不能独立地开展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因此,为了使绩效审计符合我国国情,需要结合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并进一步开展绩效基金绩效审计。通过这种形式不仅可以有效制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而且还能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及时发现审计过程中不完善的环节,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的基金浪费现象。

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公正性,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基金绩效审计中的辅助功能。建立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中的内部控制体系,这样有助于及时发现基金运营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基金管理的水平和提高运营效率。建立基金绩效审计人才培养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可以在政策、法律法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进行审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养老保险基金不仅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保障基础,而且也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可以保证基金运作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的保障。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还存在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韩庆兰,刘沙.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J].新会计,2011,(8):43-44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第4篇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概述

绩效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主要是指审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审计的单位进行综合的审查、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绩效审计建议,促使其进行整顿处理,改善资源的使用效率。养老保险绩效审计不同于一般的财务审计,为了提高绩效审计的效率,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分类,按照审计活动对象的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政府绩效审计、社会绩效审计和内部绩效审计。

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法定的公共专项基金,目的是为了满足退休人员晚年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保险基金还是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不仅决定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否顺利运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进程。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五部分组成。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绩效审计不仅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而且还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关法律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要想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离不开相关法律的保障。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立法,而且还包括绩效审计方面的立法。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力可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绩效审计技术方面和监管机制方面为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实施提供行动纲领。虽然近几年,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方面进行了许多改善,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法律法规的缺失严重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相关机制的建立。总而言之,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最终导致不能实现绩效设计的目标。

(二)缺乏专门的审计方法

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包括许多环节,每一个环节都会涉及到财务数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绩效设计的准确性,需要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完成相关的审计工作。由于审计环境相比从前出现了较大的改变,传统的审计技术方法不能适应现在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增加了绩效审计的取证难度。加上绩效审计工作过程中存在许多难以预测的因素,从而增加了绩效审计的不确定性。我国养老保险绩效审计方法的落后不仅增加了审计取证的难度,而且降低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效率。

(三)缺乏规范的绩效审计评价监管系统

合理规范的绩效评价监管系统可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缺乏绩效审计评价监管体系会导致我国的绩效审计工作失去客观性,从而降低绩效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国没有明确规范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缺少指导性的文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展,急需建立规范的绩效审计评价监管体系。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对于审计领域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相关学者没有对这一理论研究形成统一的共识,在实践审计过程中,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仍然以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不成熟严重制约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受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的影响较大

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绩效审计理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审计部门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绩效审计理论仍然存在许多偏差,在实践审计的过程中大多仍然以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绩效审计的相关方法和具体内容,加上社会公众对绩效审计工作的不认可,严重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

(三)社会公众监管意识薄弱

养老保险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他们应该对基金运作的各个环节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但是目前我国社会公众的关注重点大都放在保险费和养老金的数目上,缺少对基金运作流程的监督。公众监管意识的薄弱导致无法建立有效的基金绩效审计监管机制。

四、解决相关问题,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我国基金绩效审计工作提供保障

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人员才能有法可依,也可以保障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为了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相关法律,首先要制定并出台基金运营过程中的相关法规,规范审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明确各个单位的职责和权限,降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最大程度保证基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其次,还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措施,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养老保险的绩效审计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出台相关的执业标准,强化基金绩效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其绩效审计的执业水平。

为了增加审计监管信息的公开性,需要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监管信息公告制度,让社会公众和舆论参与到监督的过程中,可以增加我国基金绩效审计监管的影响力。还要建立绩效审计结果公告信息的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力量收集相关的检举信息并开展相关的调查活动。通过回访的方式或者借助媒体向公众汇报绩效审计监管的进程。完善相关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充分的行政权力,使其在执法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治基金管理运营过程中出现的贪污腐败行为。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评价监管体系

客观公正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评价监管体系是绩效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和鉴证功能的前提。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评价标准应该遵循全面性和重要性相结合、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相结合等原则。但是在实际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活动中,不能仅仅依靠绩效评价标准指定绩效评价的方向,而且还应该比较综合相关的变量。目前可以从反应“经济性”标准的指标、反映“效率性”标准的指标、反映“效果性”标准的指标、反映“公平性”标准的指标、反映“反馈性”标准的指标、反映内部控制标准的指标和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发展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资源

相比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养老保险绩效审计是一种较高形式的审计类型。养老保险绩效审计工作要做到规范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基金违法违规使用的现象,从而不能独立地开展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因此,为了使绩效审计符合我国国情,需要结合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并进一步开展绩效基金绩效审计。通过这种形式不仅可以有效制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而且还能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及时发现审计过程中不完善的环节,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的基金浪费现象。

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公正性,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基金绩效审计中的辅助功能。建立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中的内部控制体系,这样有助于及时发现基金运营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基金管理的水平和提高运营效率。建立基金绩效审计人才培养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可以在政策、法律法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进行审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第5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建设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风险

(一)筹集风险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是由专职管理机构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来收取,由“收入户”和“财政专户”两部分主要构成,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基础组成。由此,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风险在于其征收形式,具体在:①企业的拖欠拒缴现象严重,导致征缴率偏低;②监管力度不足,缴费基数不清,企业存在瞒报、漏报现象;③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低,资金来源单一;④没有明确的融资渠道,资金问题无从解决,形成的恶性循环使企业的拖欠、拒缴行为更加频繁。以上所述均会构成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风险。

(二)管理风险

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问题在于其管理层次低,环节复杂,管理主体过多并且效率低下。基金的运行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也无法调节。具体表现在①基金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基金被挤占、挪用,除此还存在多次提取管理费、为贷款作担保、为以非正当理由提前退休者发放养老金等行为;②管理主体过多造成管理分散化,导致管理成本过高,多数省市调节比例较低,无明显作用;③管理制度落后,无法体现政府的职能作用,收支管理混乱,无法保障基金的安全。

(三)投资运行风险

现行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主体的缺失导致无人承担责任,也没有对应的风险管理。社会保险局仅作为行政机构难以完成市场增值的目标。同时,虽然每年基金数量巨大,但因属地管理分散于全国各地,投资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收支难以长期平衡。按我国规定,地方基金只能进行银行存储和国债购买,虽然降低了投资风险,但也会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无从实现。无法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在市场投资运营。

(四)给付风险

我国老龄化现象愈加明显,在90年代末,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十分之一以上。由此带来的是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不仅会使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数减少,还会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增多。同时,国内的法定退休年龄相比国外会提前五至十年,但在此情况下,仍存在大量在职职工提前退休的情况。如此又会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数,同时退休职工又需要支付退休费用。如此必会带来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风险。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一)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尚未健全,制度处于转型期。因此,为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性,应选择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1.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当下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也可适应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2.该模式明确投资管理职能和行政职能,实现分权而治,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资营运效率;

3.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得到民众的认同感,也可得到来自民众的监督,增大民众的信任度;

4.该模式可以为当下并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中的养老金实现部分保值增值,也给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5.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

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的储蓄率,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进步。

(二)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混乱,部分个人账户被用作为退休职工支付退休金,导致新进账户和已有账户的管理混乱,出现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造成养老基金的财务隐患。为此,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填补转型期遗留的旧账,还需要将个人账户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实现小补充向大补充的转变,从而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结构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转变所带来的隐患,提高养老保险体系应对风险的协调能力,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是养老保险风险防范控制的基础所在。

(三)加强监督,强化运行管理监督

对于基金监管模式,同样应当强调适合我国国情,建立相互制衡的监督模式。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权交由社保部门,将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监督交由基金监管委员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和养老保险金投资组合规定。同时设立外部监察机构,对养老保险金进行全程监管,形成内外同时监管的局面。建立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准入和退出机制,确实执行相关标准和流程。强化过程监管,严禁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操控现象,严惩投机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高监管透明度,自觉接受来自公众的监管,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的建立提供妥善保障。

(四)法律制约,完善相关法律保障

针对我国基金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部门应为此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国外职业基金管理者、基金投资公司的进入必将会使我国现行基金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新的改变。而完善的法制是基金行业正常运营的基础,这必会对我国养老基金的风险防范等相关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保证养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确保适当的基金收益,提高公众对养老基金的信任度,同时也给养老基金运营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保障基金持有者的利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来临,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本文就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风险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两个方面展开论述,试得出对养老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措施一些有参考价值的结论,通过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监督,强化运行管理监督;法律制约,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四个方面来防范养老保险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平衡状态。为完善我国养老金保险体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做出一定贡献。(作者单位: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考文献:

[1]于洪.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委托问题[J].财经研究.2002(09).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第6篇

关键词: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改革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一、职业年金概念

职业年金(occupational pension)又称“职业养老金”,是事业单位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按照国家政策指导,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它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具有自愿参加、风险共担、市场运营、国家免税等特点。

二、职业年金建立的理论基础及应用

在职业年金相关理论中,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影响最大、最具实践意义,它是世界银行提出并逐步演化而成的。由政府管理的养老制度是第一支柱,具有强制性和非积累制的特点;个人账户积累制的养老制度是第二支柱,由市场进行管理;自愿性养老储蓄是第三支柱。

三支柱理论提出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美国由基本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退休计划构成的三支柱架构十分清晰;英国由涵盖社会各阶层的国家基本养老金、法定补充养老金和自愿性养老储蓄构成的三支柱体系。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单支柱的养老保障模式。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的难点

2014年10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束我国近60年的退养制度。这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全覆盖”向“公平可持续”转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

1.观念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无法同步进行,一直采用“制”进行管理。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工往往认为其像“包袱”一样,被国家“甩”向社会,产生强烈抵触情绪。同时,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还处在建立运行初期,不少人对其还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和认识,在思想上还存在顾虑。

2.退休待遇问题。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障待遇。由于政府管理的现收现付制,受经济波动和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影响较大,我国企业职工退休金替代率仅为50%左右,养老保险改革,如何提高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替代率,确保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收入水平不降低,完成“中人”合理过渡衔接,成为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3.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体系,但从总体上看,不同类型的制度在保障机制、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待遇水平上还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克服制度体系的“碎片化”特征,统筹协调,完善保障体系的多支柱、多层次发展成为改革的难点问题。

四、职业年金制度对推动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改革前,事业单位职工由于担心养老金替代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提前退休”热议,在制度设计上,职业年金作补充养老保险,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事业单位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形成由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构成的养老保障模式,为整个社会公平稳定发挥作用。

2.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面对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剧,各国现收现付制的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职业年金依靠长期实帐积累和稳健的投资运作,以基金方式进入到经济市场,由收益较好的基金公司精心经营和管理,实现基金的优化配置,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互协调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系统性风险和财政压力,促进养老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

3.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要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在很多国家都进行了很好的理论和实践验证。建立和发展职业年金制度,对促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缩小因退养制度带来的差异,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变观念、保障和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等方面,对推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养老保险相关理论第7篇

关键词: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多学科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5)05-0097-06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加强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已纳入未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诸多影响因素和利益诉求,需要有一个正确、科学、全面的认识。本文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全面审视我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社会学审视

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从社会学视角审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以从社会转型、社会流动、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等视角入手。

(一)社会转型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革时期,各种利益关系正在经历复杂的调整过程之中,各项社会政策不断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转型的程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不是一夜之间的骤变,而是一个全方位、长时期的变革过程[1]。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加速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的改革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是整个社会变革的重要内容,在我国转型与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也实现了巨大的变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还存在若干急需解决的难题。在我国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均先后建立了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我国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依然没有改革,仍然采用传统的国家包办、现收现付、封闭运行的制度模式,与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责任共担趋势不相适应,也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不相适应。由于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性,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迟迟没有实质进展,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未来需要调整和改革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

(二)社会流动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社会流动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空间中社会层级与社会地位的变化,合理的社会流动是一个社会充满活力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由于社会结构的封闭与僵化,社会流动较少,社会活力不足,人们之间的社会地位固化,社会等级观念较深。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流动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人们社会流动的机会不断增加,流动频率也越来越频繁。但是,由于社会观念、户籍制度、社会政策、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制约,依然存在着较多阻碍社会流动的藩篱,促进社会流动的体制机制依然尚未完全理顺[2]。在养老保险方面,我国根据不同职业身份的群体设立了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养老保险的碎片化局面。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制度相互独立、差异较大。尤其是出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其他群体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局面,不利于不同职业人员之间的相互流动。同时,制度分割、待遇差距较大的现象容易造成一些职业的优越感与特殊性,容易导致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阶层隔离。未来需要改革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并推进其他群体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促进不同群体的社会流动,增强社会活力。

(三)社会公平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社会公平是社会发展的目标追求,促进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属性。社会保障通过扶危济困、照顾弱者等途径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发展。现实中社会不公的问题十分突出。从理论上来说,一些公共政策(比如社会保障)具备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但是在实践中并未完全体现出来,甚至发挥反向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针对不同人群分别构建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筹资模式、覆盖率、缴费标准、运营管理、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公务员的养老制度由于单独的制度设计和国家保障特点,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不明显。一方面,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和养老制度的优越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要履行任何缴费义务,而其他群体无一例外地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责任分担方面难以体现公平。另一方面,公务员获得相对较高的养老金待遇,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水平差距较大,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公平分配的效果不明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逆向调节的现象[3]。因此,需要基于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整体考虑,加强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制度模式、责任分担、待遇水平等方面进行完善,使之更好地发挥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不能孤注一掷地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缩小不同群体养老待遇差距的唯一手段,而应该同步改革其他养老保险制度。

(四)社会和谐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社会和谐是世界各国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国社会的发展不仅需要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而且需要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和谐要求社会各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和谐发展,也要求各系统、各要素内部的和谐发展。我国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因素,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保障是构成社会的子系统之一,应该发挥其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一方面,社会保障应该与社会的其它子系统协调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的内部子系统各构成要素也应该实现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系统的构成要素之一,理应成为社会和谐的推动力,而不应该成为社会和谐的障碍或阻力。公务员与其他职业群体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相互独立与较高的待遇差距容易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攀比,造成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心理落差,甚至可能引起一些人员的嫉妒与仇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在促进社会流动与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不明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促进社会和谐功能的发挥。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与经济、政治等其他系统之间不协调,也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内部各项制度不协调有关,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未来需要通过改革,使之促进社会和谐。

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济学审视

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不仅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主要可以从福利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来审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福利经济学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福利经济学是寻求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的经济理论体系,经历了旧福利经济学和新福利经济学两个阶段。尽管新、旧福利经济学在理论上有明显的差异,但是二者的目的是相通的,那就是关注公平和效率的提高,实现社会福利的优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应该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促进国民整体福利的提高。

旧福利经济学认为“福利”是个人所获得的效用与满足,全社会的总“福利”等于社会中单个人的福利总和,社会应该使整体福利总和达到最大。依据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原理,等量的收入对穷人和富人而言,效用是不同的,穷人的效用大于富人的效用。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穷人得到的效用增量大于富人的效用损失量,社会总效用增加;国民收入分配越均等,社会经济总体福利就越大[4]。旧福利经济学为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启示。一方面,需要遵循普惠和共享的原则,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普遍提高国民的收入水平与福利水平。另一方面,不能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而造成不同人群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和收入差距,不能因为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科学造成社会总福利水平的损失,应通过发挥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促进社会的公平分配和居民收入的均等化,进而提高全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

新福利经济学认为,如果至少有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没有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那么整个社会的境况也就变好。经济效益(效率)是最大福利的必要条件,合理分配(公平)是最大福利的充分条件。人们不仅关心自己的绝对收入水平,而且更关心他们收入的相对水平。新福利经济学原理亦可为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启示。只要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差,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就会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否损害其他群体的福利尚不能下结论。不能一味地以降低公务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办法来进行改革,否则可能导致两败俱伤,既难以获得公务员群体的支持和同意,也不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民的绝对收入和福利水平不断进步,但是,国民公平感却没有得到改善甚至更加变差,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不同群体养老金的相对水平差距大。改革开放以来,公务员和其他群体的养老待遇均在不断提高,但是程度和水平不一,其他群体养老金的相对水平较低,因而容易导致其他群体的个人感觉较差。因此,未来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综合权衡不同群体之间的相对养老金水平,加强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不要因为过大的差距而导致社会不公和福利损失。

(二)劳动经济学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给、劳动力流动、劳动报酬等密切相关。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劳动力市场密切相关[5]。从劳动力市场来看,在劳动力市场中存在不同类型的就业市场,即主要劳动力市场与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主要是一些职业稳定、劳动条件较好、收入较高、福利待遇较优越等类型的就业岗位,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是一些劳动关系不规范、社会保障不完善、工资较低、劳动时间较长、劳动条件较差的就业岗位。劳动力市场的完全同一性是不存在的也是不符合现实需求的,不应该强求完全同质化的劳动力市场。公务员与其他职业具有不同的性质、特点和素质需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职业的特殊性,因而不能强求公务员与其他群体完全统一的劳动收入与福利制度。但是,这种差别并非无限制的,而需要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和范围之内。否则,很容易导致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和不平等现象,走向过度异质化,导致劳动力市场的分割[6],不利于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劳动力市场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滞后,造成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壁垒,阻碍了社会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改革势在必行[7]。

从劳动力供给来看,影响劳动力供给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人口、经济、社会政策等方面。养老保险制度是影响劳动力供给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个健全、完善、科学的养老保险体系有利于提高劳动力供给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反之,不利于劳动力的有效供给。科学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劳动意愿,增加劳动力供给的数量。不完善、不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只会损害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降低劳动意愿。可能会导致一些劳动者不愿进入就业领域,或者较早地退出工作岗位。间接地看,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提升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提高劳动力供给的数量与质量,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与否不仅影响公务员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而且对其他群体的就业供给产生重要影响,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一些劳动者可能提前退休,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务必考虑这一点,加强科学设计。

从劳动报酬来看,工资、福利、保险是劳动者总体报酬的共同组成部分,三者的合理构成决定了劳动报酬的科学性。劳动报酬的水平和结构也直接影响到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决定着收入分配的合理性与公平性。从目前的现实来看,公务员与其他劳动者群体之间的报酬结构与水平有较大差异。公务员福利和保险在总报酬中的比重相对较高,而且可以获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与福利待遇。从总报酬来看,公务员的报酬水平也明显超过城镇职工,收入差距较大。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从总报酬的视野来进行审视,完善总报酬的结构与水平,推进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的同步协调改革,增强劳动者报酬制度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以上主要从福利经济学和劳动经济学的角度对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审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应该适应经济发展,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来提高市场经济的活力与效率,增强国民经济的竞争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注重社会公平,也应该讲求效率,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化。应该通过对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消除其对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为未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三、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治学审视

政治因素是影响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结合一个国家特定的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8]。未来我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充分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充分考虑我国的政治制度,而不盲目崇拜和完全照搬任何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做法。

(一)国家性质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从国家性质来看,我国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强调公民之间的身份平等,强调国家应该公平对待全体公民,不因种族、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而造成歧视或不公平对待。人人平等、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理想追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人人平等、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由于历史和现实等方面的原因,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我们既要创造条件实现人人平等与共同富裕,又要正视现实情况,不能超之过急。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既要为实现人人平等和共同富裕服务;同时,也不能采用一个完全统一的制度对待所有公民;在现实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承认和允许存在适度的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探索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市场经济,进行改革开放,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不能盲目照搬西方的发展经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国情,通过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普惠与差别相结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而为更好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二)政治体制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政党制度来看,我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而不是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各政党通过竞选轮流上台执政。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代表。共产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而应该服从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这是共产党员的根本属性。共产党员是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主体力量,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过程中,不能过多强调公务员的特殊利益和过高水平的养老金待遇,应该增强公仆意识,自觉维护和支持改革大局。

由于共产党员是我国公务员的主体部分,公务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事公务活动。因此,我国的公务员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在党的领导下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取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是共产党员的宗旨,也是公务员的使命。这一点是不同于西方公务员政治中立之特点的。在我国,公务员承担着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要求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国、敬业、奉献精神。讲求奉献而不是索取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基于这些考虑,需要辩证地看待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方面,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不应该搞特殊化,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养老待遇差距不能太大,公务员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不能过多地考虑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又需要体现出公务员的职业特点,由于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和劳动的复杂性,国家和社会又应该给予公务员适度的激励,给予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的适度回报,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服务。

(三)政治发展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从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务员是促进我国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公务员素质的好坏与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来的政治发展。影响公务员素质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合理、不科学可能导致官僚习气、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责任感、缺乏效率等问题;反之,一个良好、科学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则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促进政治的可持续发展。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需要处理好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要处理好公务员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科学引起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甚至对立,而应该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来促进不同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促进政治的和谐发展。

从政治民主的角度来看,我国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保障公民的民利,充分吸纳公民的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让公务员和公民共同参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增强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性,获得公民的理解、支持与认可。当然,由于政策制定与改革的复杂性以及公民参与的能力与经验不足,不宜过度、盲目地实行公民参与,而应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考虑各类因素,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公共管理学审视

公务员是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主体,公共管理的理论、实践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有着密切关联,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与时俱进,随着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完善。纵观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演进,正在从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走向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也已展现雏形,将成为未来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理论工具。在不同的理论与实践阶段,对公务员的素质要求不同,对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未来的社会治理将更加注重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更加注重削减政府开支,更加注重公务员与社会公民的平等地位,这些发展趋势必将对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产生重要影响。

(一)公共行政理论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主要建立在理性官僚制理论和“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基础之上,追求行政效率和等级权威是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两个重要特点。马克思・韦伯的理性官僚制理论具有法制化、权力的等级制、行政专业化、公私分明等特点,把行政公务活动与私人生活领域严格区分开来。在韦伯看来,“由训练有素的行政官员进行严格官僚体制的、特别是集权型的行政管理更能达到最佳效果”[9]。威尔逊指出,行政应该在政治的适当范围之外,行政问题非政治问题,虽然政治能够确定行政的任务,但是不能去操纵具体的行政事务[10]。古德诺进一步指出:“在所有国家中都存在着分立的机关,每个机关都在大部分时间里行使着两种功能中的一种,这两种功能就是:政治功能与行政功能。”[11]基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而言,公务员具备较强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特征,各级政府机构中的官员只要能胜任工作,就可以保证终身雇佣,并且在职时可以领取到固定薪金,退休后可以领取数额固定的养老金,而且待遇相对比较优厚,使行政人员的收入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并得到社会的尊重,因此,担任公职成为人们理想的职业选择。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遭遇严重困境,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失业率高升,社会支出迅速增加,导致许多国家财政支持的迅速增长和财政危机的出现。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国家公共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普遍下降,政府管理面临危机。各国迫切需要加强公共管理改革,以应对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和企业管理改革的推动下,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掀起了以政府行政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倡运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革政府,在公共部门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公共部门内部之间的相互竞争,精简政府规模,缩减政府支出,提高公共产品生产和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新公共管理认为,只有以顾客为取向,向顾客做出承诺,并赋予顾客的选择权利,才能真正满足顾客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理论参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竞争,使得人员的跨部门流动成为必然;由于政府规模的精简,公务员的终身雇佣制已经难以完全实现,公务员可能需要在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或私人部门寻找就业;同样,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需要吸引私人部门精英雇员的加入,加强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因此,传统的现收现付、待遇确定型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行政改革的要求,需要建立考虑不同部门、不同职业群体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转换;由于政府财政支出的缩减,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薪酬福利和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反思和批判,基于公民导向和公共利益导向,提倡政府对公民的关心,与公民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新公共服务理论还非常重视公民权利和民主导向,认为只有通过公民的广泛参与,才能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才能更好地体现政府的合法性。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相比,新公共服务理论更加重视以人为本和公共服务,认为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更加关心和重视人,而不仅仅重视生产效率的提高。新公共服务理论更加注重公务员与社会公民的平等关系,力求在平等协商中加强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在个人的发展方面,追求公务员与公民的平等待遇。因此,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也将更加追求不同职业群体的平等,尤其是公、私部门之间的平等。在追求政府与公民社会共同治理的同时,如何提高政府部门的吸引力,提高整体的社会治理能力,需要通过完善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来吸引社会精英参与到公共部门中来。此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应该征询公民意见,注重公民参与。

(四)“善治”理论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世纪末期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一些国家的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也在不断升华,呈现出从治理到“善治”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强调包括政府在内的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以及公民之间的平等互助关系,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福祉的最大化。“善治”离不开政府,更离不开公民,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行善政,而不会有“善治”[12]。“善治”具有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性、有效性、包容性等特点。在“善治”的发展趋势下,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要求加强行政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求政府与公民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在走向“善治”的过程中,也需要对包括公务员养老保险在内的政府政策进行调整,获得民众的信任与支持,以适应公民社会的需要,实现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府职能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由全能型的政府走向有限责任型政府,从政府包办一切走向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逐步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政府行政体制,政府职能在不断发生转型,正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公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对政府的人员雇佣形式、人员构成、人员素质、服务能力、管理成本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在当前经济社会形势日益复杂、人民群众各类需求日益增长的现实背景下,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公务员的合理流动是提高政府服务能力、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改革有利于配置政府人力资源、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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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彭和平,竹立家.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