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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的污染(合集7篇)

时间:2024-01-11 11:52:08
化工企业的污染

化工企业的污染第1篇

关键词:化工企业;突发污染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对策

化学工业在中国发展迅猛,化工产品不仅广泛用于工业、农业、军事等各个领域,更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在国民经济产业链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一些化工企业急功近利,在项目建设上违反法律规定,出现先建设后环评、不环评就建设等现象,有的即使经过了环评,但对环境风险的评估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有的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缺乏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不强,且疏于安全管理,一旦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因此,预防和处置化工企业突发污染事故,科学的对策与措施必不可少。

1项目环评中注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价

始于20世纪90年代,原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价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对建设项目风险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12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导则》明确指出:为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畴。在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中,要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3]。通过环境风险评价,可以预测不确定因素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严重程度及波及范围。从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和物质(包括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火灾和爆炸、泄漏等次生/伴生的危险物质,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主要环境风险源的扩散途径(如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发现事故隐患,找出项目存在哪些风险,哪些是重大风险,引起这些风险的主要因素是什么[1]。同时,通过源项分析和后果预测,确定事故产生的后果和发生几率,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一旦事故发生,可以采取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手段,使污染降到最小,危害降到最低。

2项目施工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

设施项目建设实行“三同时”是防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关口之一,项目建设中首先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的具体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以及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等按一般规定,污染源控制到废气治理,废水贮运,污水处理场(站)设计,事故应急措施,固体废物贮运与处理等污染要素精心设计。切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落实污染治理和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标准[4]。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日常施工监管。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要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实施环境现场施工监管,重点监管项目施工中的污染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情况,并将监理报告作为“三同时”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7]。环保部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执行标准和具体要求,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进行现场检查和核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并限期整改;对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如达不到环保、安全、消防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3加强环境突发污染事件保障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首先,化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环境风险源特征等因素,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明确本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设有效的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体系,设立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控和指挥机构[5]。环保部门在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并着重考虑设立环保现场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专家组,明确职责,为企业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环保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在掌握各化工企业主要污染因子的基础上,做好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应对准备,有针对性地配备相应的现场应急交通设施、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防护设施,培训相关人员,开展常态化演练,强化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手段,及时准确提供监测数据。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明确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在人力、财力、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通信、技术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4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很多都是因为安全事故而引发。由于化工行业原料或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且有毒有害等特点,如果安全出问题,容易导致爆炸、燃烧、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从而引发污染事件[6]。因此,化工企业首先要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安全生产技能。其次,化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作为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保障,制定安全发展规划,配套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做到自我约束,自我检查,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为者,安监部门要严厉追责。第三,由于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因设备因素引发的污染事故也不在少数,因此要加强对主要设备检修,监控检查,制定合理检修周期,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实施危险源控制管理,建立巡查制度,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2]。第四,要加大安全投入和科技创新,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改变旧的工艺和模式,降低设备及操作带来的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做到万无一失。

5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强化环境现场监管

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多项强制执行权。因此环保部门要敢于执法,严于执法,要铁面无私,决不能不作为,乱作为。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要做到“一厂一档”,建立健全各化工企业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摸清各化工企业可能存在的污染隐患,有针对性地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实行远程监控管理。要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尤其要按照环保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规定,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开展巡查,要查看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应急防范设施是否存在隐患。对于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暗排污染物的企业,要严管重罚,决不手软。坚持管理与服务,教育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既服务企业发展,又服务广大群众,同时要强化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尤其是增强企业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企业员工把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安全能够转变为自觉行动,从而有效减轻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

6结语

当前,中国化工企业发展迅猛,污染事故频发,只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政府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各自责任,一定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作者:游大龙 阮强 胡涛 马哲河 罗李 单位: 1. 湖北省咸宁市环境监测站 2. 湖北省嘉鱼县环境监测站 3. 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田野,赵文喜.环境风险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2006.

[2]孔繁琦.当前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新疆化工,2013(2):7-8.

[3](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S].2004.

[4]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Z].2012.

[5]宋美华,张辉,韩璞.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几点思考[J].辽宁化工,2012,41(4):356.

化工企业的污染第2篇

[关键词]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 F12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10-0016-03

[基金项目]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北京市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水平动态关系实证研究”(批准号:06BaJG039)

[作者简介] 穆红莉,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西方经济学与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 (北京10002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到2010年我国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的战略目标。从历年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数据看,工业企业污染排放量在污染排放总量中占到相当大的比重。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和地区产业类型、技术水平和环境意识等因素有关,但在这一系列明显原因的背后,深层次的根源则在于制度的变迁。不同的工业环境制度安排影响着工业企业的生产方式和污染排放行为。不同的工业生产方式和污染排放行为又导致不同的生态环境效应。在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或使用成本低廉的情况下,工业企业必然选择粗放型生产方式,结果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只有通过设计合理的制度,使工业企业选择节能减排的生产方式,才能实现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援引反映我国工业污染情况的有关数据,分析不同工业环境制度背景下企业污染排放行为的变化,研究工业环境制度变迁框架下生态环境效应,目的是从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比较环境制度的绩效。

一、研究的理论基础

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的生产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利润最大化目标驱使下,企业会将生产中产生的成本外部化,如对污染物不加治理直接排放。为了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设计相应的制度,通过制度激励或强制企业承担自己生产的全部成本。企业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制度是约束经济主体行为的一系列社会行为规则。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内外部的强制力和诱导性来约束人的行为、防止机会主义。不同的制度设计对企业行为所起到的效果大相径庭。合理的环境制度在充分考虑人的能动性的基础上,一方面对经济人污染环境、损人利己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的特性激励其良好的保护环境的行为。不合理的制度不仅不能对经济人的行为进行规制,反而会激发经济人极端自利的动机,从而产生更加严重的破坏行为。分析我国工业环境制度变迁框架下的企业污染排放行为,有助于客观评价我国工业环境制度的绩效,为今后完善制度提供依据。

二、制度变迁与工业污染排放行为变化实证分析

1.反映工业污染的数据指标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影响地区环境质量的关键因素工业“三废”数量,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作为反映工业污染状况的典型数据指标。国家环保总局在《中国环境状况公告》中公布的2005年我国污染物排放数据显示:2005年工业SO2排放占SO2排放总量的85%,工业烟尘排放占烟尘排放总量的80%。工业污染排放已使我国的环境负荷沉重。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讲,所谓污染排放物就是浪费的资源。工业生产高污染排放必然带来高资源消耗。所以,研究伴随着环境制度变迁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的变化,优化我国的环境制度是实现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不可回避的课题。

本研究进行实证分析所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主编的《新中国55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其中工业产值以1952不变价格计算。由于统计数据不全,1980年以前的工业污染排放情况只能以文字资料反映,1980年以后的工业污染排放情况以图形形式反映。为了使图形中的曲线具有可比性,本文各指标的计量单位进行了适当换算。

2.我国工业环境制度变迁过程

20世纪50、60年代,我国的工业环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这一时期对工业“三废”的排放基本上是放任自流、无人监管。建国初期,由于工业生产水平较低,全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十分明显,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当时出现的较普遍的环境问题是一些工矿企业特别是火电厂,缺乏治理“三废”的技术措施,把江河当作下水道,造成一定范围的污染。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破坏开始加重。20世纪50―70年代末,形成环境恶化加速的有两个突出时期:一是1958年“大炼钢铁”时期;二是“”时期。由于经济建设上违背客观经济规律,新建工业布局时不作科学规划,致使不少建设项目没有采取控制污染的配套措施,尤其严重的是重污染的工业企业建设在城市的上风口,甚至水源地上游和风景游览区,给城市大气环境和饮用水供应带来很大危害。环境制度的缺失和不合理的工业布局使环境污染日益加剧。

我国的工业环境制度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成立了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和省市环保机构,在全国开始“三废”治理和环境教育。规定了环境影响报告和排污收费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起,逐步形成并确立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请登记与许可证”、“限期治理”、“集中控制”八项制度。90年代初,我国工业污染防治经历了“三个转变”(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从单纯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从分散治理向分散与集中治理相结合转变),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始了清洁生产试点。于1996年正式引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这种基于企业自愿基础上的工业环境制度促进了企业环保投入的增加,企业由环境制度的被动接受者逐步转变为环境制度的主动参与者。它反映出我国的环境制度正在向政府间接管制转变。进入21世纪后,自愿性环境制度在我国得到了更广泛的实施,主要体现在清洁生产工作在全国得以广泛推广和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的实施。目前,环境友好形象已成为企业赢得消费者的重要方面。

3.1980-2006年工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

1980-2006我国工业生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单位产值排放量情况见图1、图2。一般来说,工业污染物排放量除了和当时的环境制度、环境技术和国民环境意识等因素有关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工业生产总量的影响。

借助图1可以分析我国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图1显示:从1980年开始,我国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和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均呈上升趋势。当时,我国的工业生产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工业产值不断增加。这个时期的工业生产发展的一个主要特征是东南沿海的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开始异军突起,由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再加上当时上马的多数乡镇企业属“五小”(小钢铁、小电镀、小水泥、小印染、小化工)企业,国家对其污染物排放的治理和控制都有一定的困难。这些因素导致当时我国工业污染物排放开始上升。我国工业污染排放总量的另一个明显的加速点在2000年前后,与此相对应,我国工业产值在2000年前后也有一个飞跃。资料显示:2000年前后,我国呈现出重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加速发展的特征。这些导致了当时污染物排放的加速。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显著的增加,而在这段时间里工业总产值增长了30多倍。可以从企业追逐利润的本能解释这一现象,水资源的使用要支付费用,而排放污水也要支付费用,节约生产用水或重复利用意味着双重节约。这也说明了资源产权明晰是激励企业节约使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的关键因素。

借助图2可以分析我国单位产值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图2显示:工业生产的三种主要污染物单位产值排放量均呈下降趋势。这说明我国历年来的环境制度对控制当时的企业污染排放均卓有成效。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使用排污标准、排污收费等强制性制度约束企业行为,达到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的目的。在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基数较大的情况下,强制性政策的效果显著。从图2中可以看到污染物排放量迅速下降。排污标准强调污染的末端治理,即对污染的浓度进行限制。企业往往通过稀释浓度的作法应付环保部门,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没有减少。1982-2003年间,我国逐步实行了从污染物的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转变。但监管成本高昂成为环境制度效果的主要制约因素。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逐步引入激励性环境制度,如1985年进行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激励性制度的特点是从影响成本――收益入手,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选择,激励其最终采取有利于环境的行为。激励性制度有助于提升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化,促进企业污染治理投入的增加,提高企业环境竞争力。和强制性制度相比,激励性环境制度更能发挥企业节能减排的主观能动性。从图2可以看出,当时我国的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在比较低的基数下仍保持下降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自愿性环境制度,该制度的特点是在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要求企业自愿与有关方面协商,向社会承诺做出更有利于环境的表现。自愿性环境制度的具体形式有自愿性环境协议、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标志等。工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当工业企业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很低的程度时,驱动企业单纯从技术和利益角度继续减排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必须通过社会和公众的参与,激励企业从产品的设计到生产使用全过程均采取有利于环境的行为,履行其社会责任。我国在近年来颁布了《中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并实施了“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这些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愿性环境制度。图2显示2000年后我国单位工业产值污染排放仍呈现下降趋势。

三、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工业污染排放总量数据和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数据,研究了不同环境制度下我国工业污染排放的变化情况。

(1)根据分析显示,近30年来,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呈上升趋势。这和我国工业产出的增加密切相关。在工业总产出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即使企业遵守国家制定的排污标准,实现了达标排放,但巨大的排污总量也会使生态环境不堪重负。近年来,诸如太湖蓝藻持续爆发之类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究其原因就是大量污染物长期积聚,引起生态环境发生质变。鉴于今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步伐将不断加快,应该充分重视工业生产发展导致的环境问题,寻求实现节能减排的工业发展方式。

(2)在工业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增加的同时,单位产值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不断下降。单位产值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决定于当时的环境制度、环境技术和环境意识等诸多因素,环境制度是其中的关键因素。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个时期采取的环境制度是和当时的工业污染现状、国际惯例相适应的。在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巨大的时期,说明企业治理污染的投入较少,政府采用强制性环境制度迫使企业增加治污投入,减少污染排放;当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到一定程度,政府采用激励性环境制度诱导企业从降低成本入手,主动选择低污染、低消耗的生产方式;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的自愿性环境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将有利于环境的理念贯彻于产品的设计、生产到出售、消费的全过程,适合于深层次的工业污染防治。

(3)研究表明:工业污染防治需要一个综合性的环境制度框架,环境制度框架中应存在多样化的环境制度,各种环境制度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以适合不同时期工业污染防治的需要。目前,我国的工业污染防治已经从“治标”阶段向“治本”阶段迈进,为了实现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发展工业的目标,应在强化强制性环境制度的同时,大力使用激励性环境制度,更要加强和企业的沟通,与企业建立一种新型的“伙伴关系”,并以此作为现阶段工业污染防治改革的切入点,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 中国国家环保局.中国环境状况公告[EB/OL].中新网,2006-06-08.

化工企业的污染第3篇

[关键词]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制度变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到2010年我国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的战略目标。从历年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数据看,工业企业污染排放量在污染排放总量中占到相当大的比重。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和地区产业类型、技术水平和环境意识等因素有关,但在这一系列明显原因的背后,深层次的根源则在于制度的变迁。不同的工业环境制度安排影响着工业企业的生产方式和污染排放行为。不同的工业生产方式和污染排放行为又导致不同的生态环境效应。在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或使用成本低廉的情况下,工业企业必然选择粗放型生产方式,结果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只有通过设计合理的制度,使工业企业选择节能减排的生产方式,才能实现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援引反映我国工业污染情况的有关数据,分析不同工业环境制度背景下企业污染排放行为的变化,研究工业环境制度变迁框架下生态环境效应,目的是从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比较环境制度的绩效。

一、研究的理论基础

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的生产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利润最大化目标驱使下,企业会将生产中产生的成本外部化,如对污染物不加治理直接排放。为了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设计相应的制度,通过制度激励或强制企业承担自己生产的全部成本。企业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制度是约束经济主体行为的一系列社会行为规则。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内外部的强制力和诱导性来约束人的行为、防止机会主义。不同的制度设计对企业行为所起到的效果大相径庭。合理的环境制度在充分考虑人的能动性的基础上,一方面对经济人污染环境、损人利己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的特性激励其良好的保护环境的行为。不合理的制度不仅不能对经济人的行为进行规制,反而会激发经济人极端自利的动机,从而产生更加严重的破坏行为。分析我国工业环境制度变迁框架下的企业污染排放行为,有助于客观评价我国工业环境制度的绩效,为今后完善制度提供依据。

二、制度变迁与工业污染排放行为变化实证分析

1.反映工业污染的数据指标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影响地区环境质量的关键因素工业“三废”数量,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作为反映工业污染状况的典型数据指标。国家环保总局在《中国环境状况公告》中公布的2005年我国污染物排放数据显示:2005年工业SO2排放占SO2排放总量的85%,工业烟尘排放占烟尘排放总量的80%。工业污染排放已使我国的环境负荷沉重。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讲,所谓污染排放物就是浪费的资源。工业生产高污染排放必然带来高资源消耗。所以,研究伴随着环境制度变迁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的变化,优化我国的环境制度是实现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不可回避的课题。

本研究进行实证分析所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主编的《新中国55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其中工业产值以1952不变价格计算。由于统计数据不全,1980年以前的工业污染排放情况只能以文字资料反映,1980年以后的工业污染排放情况以图形形式反映。为了使图形中的曲线具有可比性,本文各指标的计量单位进行了适当换算。

2.我国工业环境制度变迁过程

20世纪50、60年代,我国的工业环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这一时期对工业“三废”的排放基本上是放任自流、无人监管。建国初期,由于工业生产水平较低,全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十分明显,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当时出现的较普遍的环境问题是一些工矿企业特别是火电厂,缺乏治理“三废”的技术措施,把江河当作下水道,造成一定范围的污染。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破坏开始加重。20世纪50—70年代末,形成环境恶化加速的有两个突出时期:一是1958年“大炼钢铁”时期;二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经济建设上违背客观经济规律,新建工业布局时不作科学规划,致使不少建设项目没有采取控制污染的配套措施,尤其严重的是重污染的工业企业建设在城市的上风口,甚至水源地上游和风景游览区,给城市大气环境和饮用水供应带来很大危害。环境制度的缺失和不合理的工业布局使环境污染日益加剧。

我国的工业环境制度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成立了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和省市环保机构,在全国开始“三废”治理和环境教育。规定了环境影响报告和排污收费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起,逐步形成并确立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请登记与许可证”、“限期治理”、“集中控制”八项制度。90年代初,我国工业污染防治经历了“三个转变”(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从单纯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从分散治理向分散与集中治理相结合转变),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始了清洁生产试点。于1996年正式引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这种基于企业自愿基础上的工业环境制度促进了企业环保投入的增加,企业由环境制度的被动接受者逐步转变为环境制度的主动参与者。它反映出我国的环境制度正在向政府间接管制转变。进入21世纪后,自愿性环境制度在我国得到了更广泛的实施,主要体现在清洁生产工作在全国得以广泛推广和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的实施。目前,环境友好形象已成为企业赢得消费者的重要方面。

3.1980-2006年工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

1980-2006我国工业生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单位产值排放量情况见图1、图2。一般来说,工业污染物排放量除了和当时的环境制度、环境技术和国民环境意识等因素有关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工业生产总量的影响。

化工企业的污染第4篇

【关键词】 循环水 污染物 信息化 控制

1 控制循环水污染物浓度的必要性

当前,大多数化工企业循环水污染物的监控仍然采用在循环水工段分析监测,当发现污染物浓度大幅升高时,再排查分析换热设备的方式。这种方式往往很滞后,无法及时发现污染物升高趋势,当发现循环水水质恶化时,整套循环水系统已经严重污染,再行处理已为时已晚,只能排掉大量循环水,造成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导致循环水处理成本升高,甚至导致生产系统停车和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建立信息化循环水污染物浓度控制流程,实现循环水污染物信息化管理和源头监控,科学操作,规范化管理,超前预防,完善了化工生产自动化管理程度,提升化工企业环保应急管理水平。具有如下意义:

(1)保证生产系统长周期运行的关键。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控制监控循环水水质,及时发现污染状况和采取应急处理,消除了化工生产潜在隐患,确保了生产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2)公司减亏增盈的需要。当前煤化工行业不景气,化工产品生产成本高,利润率低,实施循环水污染物浓度的信息化控制,提高了循环水的综合利用率,减少了一次水和水处理剂的用量,杜绝因此带来的生产系统波动、减量和停车,间接降低了生产成本,达到了减亏增盈的目的。

(3)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需要。循环水系统一旦被工业介质污染,最有效的办法是对整个系统进行大置换,循环水直接排放会造成外排污染物(如COD、氨氮等)浓度增加或超标,如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环境安全问题,直接带来排污费的增加或违法罚款;如果送污水处理厂处理,也会增加污水处理厂的压力和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的增加。因此,信息化监控循环水污染物浓度,从源头杜绝污染物进入循环水,是实现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关键。

(4)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化工生产多是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进行,循环水换热是保证换热设备安全使用的关键,当循环水受到污染,微生物大量滋生,换热设备和管道容易腐蚀或结垢,造成换热设备换热效果变差或发生新的泄漏,严重时会造成热量集聚,导致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因此信息化控制循环水污染物浓度,能够及时发现换热器泄漏情况,减少换热器腐蚀、结垢现象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信息化控制循环水污染物浓度在煤化工生产中的主要内容和做法

信息化控制循环水污染物浓度立足于科学发展观和“十二五”环保规划,以“节能减排,减污增效”为原则,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循环水系统高效运行,规范化环保管理流程,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提升公司的创新管理水平,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保障。主要做法如下:

2.1 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关键监测点

大型煤化工企业,循环水用量大,我单位每月循环水用量约7000万立方,循环水每年的运行费用约1800万元,因此循环水系统稳定运行,是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在现有的生产状况下,部分换热设备陈旧,腐蚀严重,各生产界区经常出现换热器泄漏情况,换热器内工艺介质如甲醇、醋酸、NHD溶液等,很容易进入循环水系统,造成循环水水质恶化,微生物大量滋生,设备管道腐蚀、结垢等,降低了设备的换热性能,甚至引发新的泄漏,形成恶性循环。对于化工生产中的原料、产品或半成品,进入循环水就是污染物,不仅造成生产波动,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如何科学合理控制循环水水质,是确保生产稳定的关键。

经过对供水车间调查发现,现有的循环水水质管理存在严重的弊端。循环水水质把关在循环水岗位,循环水从循环水池输送到各个生产界区,然后再从不同的换热设备热交换后返回到循环水池,循环水岗位每班对循环水监测两次,根据上水、回水情况判断换热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当换热设备存在漏点(漏点较小)时,少量的工艺介质进入循环水,对于一套循环量上万立方的系统来说,污染物浓度的变化时很细微的,此外还有误差的影响,因此这种监测很难发现细微的水质变化;当换热设备工艺介质大量泄漏,整个循环水系统污染物大幅升高时,分析人员才能发现水质的变化,而此时再行处理已错过了最佳处理时期,损失已无法挽回。

调度室根据在对三循系统涉及的气化、甲醇、一氧化碳、醋酸、醋酸乙酯等车间循环水换热设备全面摸底、排查、统计的基础上,根据换热设备材质、内部工艺介质、以往泄漏情况(泄漏次数、泄漏量及影响),确定重点监控对象,建立重点监控换热设备台账,设置监测点位,明确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并据此制定了关键换热设备所在岗位循环水监控规定,对关键控制换热设备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及时通过网络、电话等传递给生产调度室,供水车间对每天的循环水水质数据进行汇总,每周画出水质变化曲线图,发现水质波动,重点换热器岗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形成了以换热设备监测监控为主,循环水池监测监控为辅,应用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网络信息化和预警联动为手段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测监控管理系统。

2.2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开展循环水水质流程改造

(1)科学设立监测点,源头控制污染物。通过前期对全公司循环水换热器进行排查,分级确定了公司级重点监控的换热设备和车间级重点监控的换热设备,包括甲醇精馏E8008换热器、醋酸反应釜换热器、一氧化碳E1504换热器等曾经发生过泄漏的关键设备,设立监测点,实施分级、分层次监控,不放过重点,及时掌握换热设备有无泄漏等状况。

(2)精心规划排放点,确保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循环水一旦污染,最有效的处理措施是对系统进行大置换,但如果处置不当,被污染的循环水直接排放可能造成排放超标,甚至引发环境安全问题。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后,公司确定利用原造气至污水处理闲置管道,选取离污水处理站最近的循环水回水管线(甲醇硫回收循环水回水母管)上增加联通管,实现事故状态下利用循环水回水余压将被污染循环水送污水处理事故池(可贮存废水8000m3)暂存的目的,继而送净化水厂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又能帮助循环水三循系统快速置换污染物,恢复循环水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恶性循环。

(3)优化调配环境监测设备,确保监测及时准确。公司现有的水质监测设备少,只对循环水、污水处理等关键岗位配备监测设备,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购置新的监测设备难度较大,考虑到以上因素,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水质监测设备,将污水处理停运闲置的COD等水质设备合理配备到一氧化碳、醋酸、甲醇等车间,保证关键换热设备的监测监控。

2.3 信息化实施

(1)建立循环水环保信息化流程。在公司内部网建立环境监测邮箱,循环水污物监测数据直接发送到专用邮箱,相关部门进行查阅,发现异常数据,生产调度室立即组织换热设备排查,加大跟踪监测;制定循环水污染物预警指标,超预警指标,生产调度室下达调度指令,把泄漏的换热设备从生产系统中隔离出来,或采取减量堵漏,或停车处理措施,消除工艺介质对循环水的污染,保证生产稳定运行。整个流程采用网络化管理,循环水污染物信息在生产岗位与控制岗位有效传递,实现循环水污染物浓度信息化控制,保证生产系统长周期稳定运行。

(2)收集、整理并分析循环水污染物数据,优化工艺运行。循环水污染物监测数据由所在车间进行整理统计,绘制污染物浓度曲线图,分析污染物与工艺操作的趋势,判断换热器泄漏的临界工艺条件,制定出优化工艺运行规程。

(3)循环水污染物应急处置。在关键换热设备监控点,当发现回水污染物浓度高于上水浓度30mg/l以上时,生产调度室启动《环境保护预警机制》,换热设备所在岗位立刻按照规定,再次分析监测确认,隔离泄漏的换热设备,切断污染源,并组织对换热设备漏点进行排查,立即组织抢修,避免循环水污染事故扩大,保障了循环水水质稳定。

2.4 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管理实效

(1)建立循环水污染物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供水车间制定循环水污染物监测监控管理办法,各循环水监控岗位认真按规定执行,定时开展循环水污染物分析监测,收集整理相关的工艺数据,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连续分析确认,判定换热器泄漏时,按调度指令进行隔离换热器。

(2)制定循环水环保管理考核制度。为强化循环水信息化控制污染物管理力度,加强岗位人员的责任心,安监处制定《环保考核管理规定》和《环保红黄牌管理规定》,规范循环水污染物控制信息化管理,提高循环水的再利用,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在环保管理中的作用。

(3)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循环水污染物信息化常态运行。生产调度室对各循环水污染物监测岗位不定期进行环保专项检查,监督岗位和车间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车间和岗位按照《环保考核管理规定》进行奖惩。

3 信息化控制循环水污染物浓度在煤化工生产中的应用效果

(1)信息化控制循环水污染物浓度效果显著,保证了系统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循环水全年优化运行,生产系统换热器运行稳定,消除换热设备泄漏事故3次,及时避免了循环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了3次因循环水污染造成的停车事故,保证了生产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

(2)信息化控制循环水污染物浓度,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节约生产费用。循环水污染物信息化控制项目开展后,循环水监控力度大大加强,降低了循环水中污染物的含量,减少了水处理剂的使用量,同时减少了新鲜水的用量,循环水的再利用率大大提高,由项目实施前的75%提高到实施后的97%,大大降低了循环水的成本,同时循环水污染物监控的实施提高了换热设备漏点的处理效率,发现问题后隔离换热器,从小漏点处理,节约了大量的维修费用。该项目实施后,消除了因循环水污染造成的停车事故3次,每次按照节约停车费用200万元计算,节约了600万元费用。

化工企业的污染第5篇

一、污染治理市场化现状

环境污染一般可分二大类,一类是由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造成的,主要是“工业”三废,即废气、废水、废渣造成的环境污染,也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农业污染主要是防治的问题,在本文中不作讨论);另一类是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汽车尾气(主要也是防治的问题)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污染治理市场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总体而言,污染治理市场化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一定的规模。目前,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主要由排污企业或政府负担,社会、公众投资污染治理设施的体制和机制还未形成;工业“三废”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基本纳入了主体工程建设中,真正实现专业化建设的并不多。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虽可称得上专业化建设,但由于近几年刚发展起来,专业化水平较低;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取得一定进展,全国已有4000多个污染治理设施实施了市场化运营,但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一些新建的工业园区内;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重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污染治理市场化遇到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问题

1、城市污水、垃圾治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认识和机制是,政府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建成后交给政府的下属事业单位来负责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财政支付设施的运行费用。其结果是污染治理只讲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不讲经济效益。在认识不到位、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作为事业单位,依附在政府身上,有钱就运行,钱不够就向政府伸手,不给钱就不运行,造成了污染治理设施的严重浪费,加剧了城市环境污染。

2、工业“三废”污染治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即“谁污染、谁治理”,具体实践中,执法的对象也是排污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每个排污企业都要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工程概算中要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投资,没有实现“三同时”的,环保验收通不过,主体工程不能投产使用。这样,除一些新建的工业园区外,几乎所有企业都自行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设施建成后纳入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运营管理,并不是将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独立核算、经营。结果是企业重生产运行轻污染治理,将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作为企业的一种负担,污染治理设施仅是一种摆设,环保执法检查时运行,检查过后就停运,能不运行就不运行,企业偷排污染物现象普遍。而且一些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标准低、质量差,本身就难以正常运行。

总之,无论是工业“三废”污染治理领域还是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领域,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并不是经济意义的投资经营活动,仅仅是企业或政府的一项责任或义务。由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没有按企业方式来运作,并不是投资经营活动,这样,社会、公众资金很难介入,专业化的治污企业也很难介入,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很难实现。

(二)税收政策问题

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污染治理,建设和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或集中治理污染成为治污企业(服务方)的一项收益性经营活动,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而排污企业自行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是一项支出活动,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同样,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建设和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是政府行为,也不用缴纳税费,但由治污企业建设和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则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因此,在现有的税收政策下,实施污染治理市场化,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污染治理的成本。

(三)收费政策不到位

一是收费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仅靠收费不能解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费用。如国家要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不低于0.8元/吨,而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没有达到此标准,有的地区城市生活污水收费标准仅为0.25元/吨,有的甚至还没有开始征收。二是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低,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依据;对居民而言没有合适的收费载体;建立一个新的收费体系,成本太大,而委托已有的收费渠道会有职责不清的问题;宣传不到位,居民对收费理解不够,认识不够。对于工业“三废”而言,国家虽有专门的排污收费政策和标准,同样存在收费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和收缴率低的问题,目前主要是协议收费。而且排污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不是针对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进程制定的,特别是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后,排污企业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以及如何确定支付标准等,国家对此还没有专门的规定,一旦进行财务审计,可能会通不过。

(四)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目前,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十分普遍(对一个企业而言,建设时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投产时有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还有日常的运行监督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停产关闭制度等,因此,如能把现有的监管措施执行到位,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是不可能的),一些地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不运行一个样,没有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手段。在监管不到位,偷排污染物得不到处罚的情况下,排污企业对污染治理市场化不会产生积极性,而污染治理市场化的主体是排污企业。对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而言,一般由政府或政府下属事业单位负责设施建设和运行,行使的是政府职能。现行体制机制下,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很难严格执法监管政府的另一个职能部门。

三、创新环境保护机制

(一)明确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法律地位

尽快修订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谁污染、谁治理”改为“谁污染、谁负责、谁付费”,或者改为“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明确工业企业可以自己治理污染,也可以委托专业化的治污企业来治理污染。对“三同时”进行重新界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一定要自己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将污染物交给治污企业集中处理。同时,要明确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在污染治理中的相关法律责任。污染治理市场化后,针对不同的委托方式,都能找到法律的责任主体。

(二)创新污染治理体制机制

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深化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和城市环境效益。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融资机制,无论是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还是城市污染治理设施,其建设和运行都应按企业方式来运作,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产权的股份化、投资的多元化,明确投资者之间的责、权、利,增加污染治理投资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污染治理领域引入“特许经营”概念,将污染治理特许给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化污染治理公司,鼓励专业化污染治理公司实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吸收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跨入污染治理领域,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三)完善经济激励机制

经济激励机制就是经济扶持政策,主要有: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专业化的治污企业加快发展,要研究制定低税率、零规费的污染治理市场化税收优惠政策,对治污企业,应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新修订的《所得税法》已明确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对污染治理过程中生产的产品(如中水、回收的有用物质等)应减免增值税。二是资金补助政策,政府应设立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以补助方式投资污染治理重大项目,特别是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以弥补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资金,并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同时使投资者更容易获得银行资金支持。三是落实和完善收费政策。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同时要研究治污企业向排污企业的收费政策,使收费合法化,明确排污企业的成本构成中允许列支污染治理的费用;研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既能保证治污企业的合理利润,使治污企业得到发展壮大,又不能加大排污企业的负担,降低排污企业竞争力。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一是要加强对治污企业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由于污染治理是公益事业,涉及社会、环境效益,要研究制定治污企业准入标准,治污企业不但要有可靠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有良好的信誉,实施污染治理市场化后,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高效稳定运行。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招投标、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等技术规范。加强监管。二是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所有企业必须达标排放,打消企业偷排污染物的侥幸心理,通过严格的环保执法和处罚,使排污企业认识到污染治理市场化的优越性,主动推行污染治理的市场化运营。三是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污染治理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化工企业的污染第6篇

[关键词]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处理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X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230-01

石化企业是以对石油天然气进行化学储藏、提炼和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在进行工业生产时,会产生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废料,在进行上述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和排泄废物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重大的突发性污染事故。这种污染事故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极大的危害,使周围的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因此,石化企业要严谨的对待石化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并对其进行应急监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的解决环境污染事故。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一、应急监测在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中的应用价值

应急监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严峻性中,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特性:首先,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突发性,石化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没有固定的方式和途径,在发生事故时,突发性环境污染会在不固定的位置上大量的排放高危险性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其次,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成分复杂,主要成分包含液体、气体和固体。气体中包含了大量的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一旦暴露在空气中,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液体中则含有大量的耗氧物质,一旦进入到周围环境中的自然水体中,就会急剧的恶化自然水体的水质,使水中动植物大量死亡,进而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最后,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另一特性是范围广泛,污染物一旦大量进入周围环境,对周围大面积的环境都会造成影响。可见,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具有非常高的严峻性。而应急监测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上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确定污染出现的地点和污染的影响程度,分析污染物的成分,从而进一步的解决污染,减少对环境的伤害。

二、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应对措施及处理方法

2.1 确定污染因子

石化企业的污染源和危险品种非常多,具有多种形态、多种传播方式、大面积出现的特点。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出现时迅速的对污染因子进行判断和辨别,能够有效的提升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的速度。石化企业的最主要两大污染源是水污染和空气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成分为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以及耗氧物质等。不同的污染物需要经过不同种类的控制措施,因此,对污染因子的判断是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基本工作。企业的环境监测系统应该能够迅速的启动应急监测设备和工作流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准确的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以及可能的污染范围和发生的其他环境问题。以便通过有效的监测,从而达到控制事故情况,减少事故危害的目的。

2.2 采样点位的布设

水污染和空气污染都属于是发散式的污染,污染物进入空气或水体后,会迅速的扩散到水体和空气中,并且无法明确的检测到污染物的扩散范围。因此,对环境污染的采样点的布设,就是找到污染物传播范围、确定污染物的传播速度的重要手段。环境空气应急监测点的设计应该设计在污染发生的地方,确定污染源后,在静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放置在离污染源最近的地方,在有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反之在上风向的位置上,并且特别是当周围出现医院、居民区、学校甚至是商业繁华区时,要将监测点设置在这些区域周围,以便确认环境污染对这些地区的影响,在气候条件对污染的监测产生影响时,要采取更加密集的检测方式,可以采取网格布点、轴线布点和扇形布点等方式进行空气采样。在发生水污染时,需要在水污染源头设置监测点,并建立事故污水收集池。并在接触到饮用水源或牲畜水源地等地区时,对上述水源地进行设点监测,成立应急监测小组,保证水源地的污染最小化。

三、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议

3.1加强石化企业生产工作中的环保宣传力度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往往是企业对生产安全重视程度高,但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以至于在生产中产生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在进行生产时,企业应重视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对环保的宣传。在出现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及时的通知相关的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源进行解决和处理,并对已经受到污染的环境进行改善,一旦错过了敏感点的监测时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处理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3.2加强石化企业应急监测的配套装备

应急监测时,需要多部门的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布点、采样、追踪和监测,因此,需要大量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以及联络设备。以便随时的报告情况、改变方式,调整位置等工作。在事故现场污染物浓度高的情况下,需要对检测人员进行防护设备的配备。这些都需要企业对配套设备进行充分的准备。

3.3石化企业监测技术人员的水平提升

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出现的时间不固定,呈现突发性的特点,如果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到位,应变能力不强,就会影响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的结果,进而影响到整个污染事故的处理。因此,要对石化企业应急监测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大量的实战演习,以得到良好的技术熟练度,充分的提升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曾建.浅谈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J].能源与环境,2014,06:68+70.

[2]郭艳.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J].北方环境,2013,06:138-140.

[3]何兆华.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种类及应急监测对策[J].安徽化工,2014,01:56-57+62.

[4]钟贵江.探讨环境监测如何有效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1:196.

化工企业的污染第7篇

【关键词】市场机制 污染治理市场化

一、我国污染治理现状分析

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经济政策体制下,从1980年以来,我国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保护上,实行的是工业企业自己治理污染并负担治理成本、在城市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上则全部由政府买单的投资体制和管理模式。由于传统的环保投资和污染治理运营模式不是建立在经济运作基础上的,市场发挥不了作用,也适应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从20多年的实践和治理效果看,这种污染治理模式并不能真正达到有效削减污染负荷,防治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的目的,其碰到的问题为以下几点。

一是付费者与受益者不匹配性。“谁受益,谁付费”,这是商品经济中的最基本原则,而这条原则却难以应用到环保行业,因为环保受益者十分广泛,不可能让所有受益者付费,与其他产业不同,为环保付出代价的往往不是受益者本人,至少不是直接受益者。如为减少污染,企业花费大量的资金购买治污设备,企业本身并没受益,反而增加了负担,受益者是其他公众,排污企业缺乏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一些本该执行环保“三同时”污染治理项目久拖未治。

二是没有考虑到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这一政策基本是适用的,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则存在这规模不经济问题,如污染较严重的乡镇、个体企业受自身规模、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不可能每个企业都能建污染治理设施来处理自身排放的污染物,因为这样不仅企业负担过重,运行也不经济。

三是因为环境保护是经济学中所谓“外部性”的典型领域,受环境问题是“企业外部不经济性、企业污染成本外部化”的长期影响和经济利益驱动、基层环境执法难等因素的共同影响,无论是工业污染防治设施还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都存在着建成后不运行的情况,成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时的摆设,造成了环保投资的极大浪费。

四是由于生产企业众多,排污源头过大,尤其是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政府各级环保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在一些中小企业密集地区,迅速发展的中小企业日益成为重要的工业污染源,其污染治理也无疑会成为环保部门监管的重点。

五是受融资渠道不畅、治理技术因素和企业管理上的限制,排污企业迫于行政压力而建造的污染治理设施往往存在着治理技术上和达不到与实际排污量相匹配的处理规模上的缺陷和不足,导致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高效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治理投资效率低下。此外,大量中小企业分散地点源治理的不经济性也导致污染治理投资效率低下。

因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排污量将快速地成倍增加,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防治污染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在一些个私企业、中小企业密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异常突出。如果我国的污染治理不改变现行的投资体制和运行管理模式,治污效果得不到提高,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环境问题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有效治理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就要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实行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轨,走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产业化道路,除了大江大河污染治理及全球性的环境资源问题由政府解决外,一般性的问题由环保资源企业承担,把原来“谁污染,谁治理”的点源治理改为今后的“谁污染,谁付费”的集约化政策。从而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质量,力争取得最大治污效果。

二、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内涵和意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和完善的形势下,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提供有利依据。所谓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就是要彻底打破原有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遵循经济规律,实现环保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目标。具体是指经过国家认证的可具有从事环保设施运营或污染物处理资质的治污企业单位(服务方)接受排污单位或政府部门(委托方)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处理进行专业化承包、经营。其根本宗旨是通过服务方提供给委托方有偿的和良好的环保技术及运营水平,达到有效控制污染,降低治理成本,使双方均获益的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有三层含义:第一,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是购买服务关系,第二,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自负盈亏;第三,在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的选择上存在着竞争。

通过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治理模式,将污染产生者和治理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排污者通过向治理者购买治污服务而承担了治理义务,治理者则通过出售治污服务而从中受益,从而促使投资者、经营者自觉运用资源价值、环保成本、经济效益核算机制,把环境保治理效果与运行管理者的经济效益统筹兼顾起来,形成环境污染治理的良性循环。这种市场化的运作的好处是:不仅解决了个体企业、中小企业治理技术落后、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和治理投资、融资难、运行成本高的问题,又可克服单纯由排污企业进行分散的点源治理,不仅一次性投资大,而且产业化程度低,运行管理难,效率也低下的弊端,保证排污企业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环保投资效益,提高和稳定达标排放率,保障企业环境守法,较好地解决了排污企业存在的偷排、漏排污问题,有利于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有力地促进我国环保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浙江省的杭州、嘉兴、台州、温州;江苏省的宜兴、无锡;广东省的深圳、湛江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在实施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方面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据浙江省环保局的不完全统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后的达标排放率可达70%-80%,有的可达90%以上,同污染企业自己运营相比,达标率提高了30%-50%,运营成本约节约10%-20%。由此可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不仅使环保设施运营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同时也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的发展方向

1、治污融资社会化、多元化

在当前经济发展任务繁重、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要打破传统的以政府为主要投资主体的环保投资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多元化投资的治污融资体制,其运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指导,企业为主,兼容各种资金,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类型和多种规格广泛吸纳来自国际和国内所有可利用资金引入环保产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包括私营、个体、外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格局。要促进多种融资方式的应用,如项目融资、租赁、用户集资、股票债券、BOT、TOT专项基金和绿色银行等,使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扩大环境保护资金来源,解决目前环境保护资金紧张,投入不足的问题。并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在企业化运作下,政府还可将环保投入的资产引入资本运营领域,成为营运资产,在运营中不断保值和升值。这样既能大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能实现投资的滚动发展。

2、治污集约化、产业化。

将“谁污染,谁治理”改变为“谁污染,谁付费”,走一条联合―集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规模经济效应,实现集约化、产业化治污。既由环保专业公司以多种经济形式承建各种污染治理设施并实行市场化运作。这种模式不仅可运用在如城市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城市热电厂以及集中供热等,也可运用在原来分散的工业污染点源治理为集中治理。国家应鼓励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把同类或相近行业、一些布局分散、污染严重且治污困难的同类中小企业,如造纸、食品、印染、制革和电镀行业,通过搬迁将企业相对集中在一定的区域内,由相邻的同行业企业联合投资入股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组建污水处理公司并按股份公司市场化经营,一般采用由环保专业公司承包或BOT方式。也可在新建的工业园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和排污企业集中区内,采用集中治理模式,将污染治理设施同新区的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施工。采用企业出资、政府投资或民间融资等多元化投融资形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铺设污水输送管网,污水处理厂实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入网污染企业交纳污染治理费,利用集中治理的规模效应,使企业有偿使用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

3、运行、服务市场化

要通过推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尽快形成有一定数量及规模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专业化公司和运营服务市场,来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的社会化服务,实现治污规模化经营。可鼓励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和工业污染源治理采用“污染企业以有偿技术服务合同方式聘请环保专业公司参与企业的环境管理,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监测和分析服务、协助企业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帮助企业培训设施操作人员等;污染企业将其设施以承包合同方式委托环保专业公司进行专业化运营和维护,环保专业公司保证达标排放。污染企业委托环保专业公司从治理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调试到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提供综合的有偿服务,并确保达到治理效果。大型污染企业将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从企业剥离出去,进行企业化的运作和独立核算。一些排污水量不大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固废物的企业将污染物收集后,委托有治理设施的企业代为处理,委托企业支付费用”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作,由环保治理公司通过发挥专业技术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使边际治理成本低于企业自己治理的边际成本,从而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

四、结论

实现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是有效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必然的发展趋势。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要靠现行政策和制度的配套改革,因此在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应积极制定相关的法规法律和优惠倾斜经济政策,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保护的推动作用,为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经营营造一个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充分发挥市场配制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调动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