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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基本流程(合集7篇)

时间:2024-01-03 17:58:13
审计基本流程

审计基本流程第1篇

关键词:会计流程 审计流程 基本思路

在目前的IT环境下,会计信息产生了诸多的供求矛盾,在这种情形下,会计流程也需要进行调整,主要应该结合周围的信息生态环境进行重新创造。想要有效保证会计流程的顺利运行,对其进行持续监控显得至关重要。持续审计主要包括持续风险评估与持续控制评估,想要有效发挥持续审计的作用,则必须将业务系统与之进行有效结合,最终实现了无缝连接。所以探讨将审计流程合理嵌入到会计流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最终实现了二者的共同发展与充分互动。

一、持续监控的顺利实施

持续监控在会计流程中的顺利实施主要可以通过持续监控系统以及内嵌审计模块来实现,对于这两种监控方式而言,其运行模式大致形同,主要都是对会计系统以及业务流程进行合理的控制,并对二者的业务数据进行研究与分析,找到控制的不足之处以及非正常的交易情况,最后以手机短信以及邮件的形式向企业的相关人员报告,提示他们做好下一步的准备。

二、嵌入审计流程基本思路

审计这份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计算机在对审计程序执行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是刚性;而在依靠人工处理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是柔性,其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由于这种差异的存在,在将审计流程转变成计算机可执行程序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已有的审计流程实行重构。这种重构主要是指将会计流程中的一些部分进行有效分离,主要针对审计判断与手工审计程序中的可调整部分与不可调整部分,经过分离后可以有效提高自己的独立性,最终实现了审计程序的自动化。

(一)将审计程序进行有效规范

想要保证审计程序完全自动化,做好眼前手工程序的规范工作显得至关重要。审计程序的规范主要是指创建一种固定的审计模式,这样就能够有效加强审计人员在进行程序审计时对其的理解,并能了解其运用上的不同,最终保证了执行审计程序的一致性与正确性。

考虑到审计程序自动化是否能实现,以及实现后的效果,可将手工审计程序分为三类:一是可直接实现;二是有实现潜力;三是不可能实现。总的来说,对于常规的审计程序以及重复性较强的审计程序实现自动化的可能非常大,而那些不可以找到自动化部分以及不能合理利用计算机的,只能由手工来完成的,想实现自动化是不可能的。还有一些审计程序在运行时要通过审计人员的逻辑判断,并且这种逻辑判断是可以利用计算机来实现的,最后将其进行重构规范,最终获得自动化的潜力。

审计程序的规范主要指将有潜力实现自动化的审计程序的部分进行规范。这种规范没有伤害,不会导致审计无法进行判断,主要是将审计人员在不同的环境下所执行审计的情形融入到计算机中,最后用一种固定的方式来统一执行,不可依据自己的爱好来选择。而相对于要求审计人员进行思考与推理的工作,借鉴构建审计专家系统时所用到的方法的几率非常大,尤其体现在知识工程学中。对审计程序进行规范的目的在于将人工与计算机的审计程序进行有效转换,所以设计人员在进行程序设计时,必须要听取具有丰富经验审计人员的经验。

(二)应用基线实现自动化

在将一些审计程序进行规范的过程中,有些不是因为技术的原因就是因为成本的原因而导致不能顺利进行,在这时合理引入基线监控对实现审计程序的自动化具有很大的帮助。对于基线而言,其主要是一个依据,为以后的审计过程提供依据。当系统运行时,会将后续时点与基线做比较,找到发生偏离的基线,并查找其原因,最终实现了审计的自动化。与以往的方式相比,此种方式较容易实施,并且只需要很低的成本,但是也存在着缺点,审计的覆盖面非常狭窄,只会对限制性控制设置起到作用。在对基线进行设置时,可以利用上次的全面审计结果,也可以又一次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来获得。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基线也要相应的进行变化,并且在设置基线时,一定要认真考虑风险与成本二者之间的关系。所以说,越固定的参数值,被用于基线的监控中显得越合适。在设置基线时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在刚开始设置完成之后,应该研究分析监控的结果,进而判断是否应该添加、修改或者删除当前的基线值,一直到系统稳定运行时结束。在将控制基准设置完成之后,则应该对其进行合理评估。

(三)确定执行频率

对于持续审计而言,较高频率的审计得到的认证效果也较高,合理运行高频率的审计程序,有效提高了审计程序的独立性。所以审计人员应该将持续审计的范围与频率进行综合比较。持续审议与传统审计相比较后发现,前者的执行频率较高,并且流程的存在风险以及审计程序的可利用资源与自动化程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审计频率。

(四)强化警报管理

企业预警管理系统包括持续审计系统,如果审计系统出现相应的问题,会立即生成警报,然后通过一些途径将信息传递给审计人员。对于审计警报管理而言,其应该能够有效的解决警报大量涌现的情况,以防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当前仍然需要完善与强化警报管理,最终能够保证整个系统可以有效运行。

三、结束语

将审计流程合理嵌入到会计流程中,有效的保证了会计流程能够顺利运行,为持续监控的实行也奠定了基础,并且充分发挥了持续审计的作用,解决了会计信息中产生的诸多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阳杰,应里孟.会计流程内嵌审计流程的基本思路探讨[J].商业会计,2012,5(10)

审计基本流程第2篇

一、持续审计对持续监控的利用

对会计流程实施持续监控,审计人员可以利用管理层实施的持续监控系统,也可以通过在会计流程中内嵌审计模块(EAM)来实现。这两种监控方式的运作模式基本相同,都是通过对系统及其会计系统和业务流程的控制设置和业务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控制缺陷和异常交易,并通过邮件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审计人员、企业内部相关责任人发送预警,以期他们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从内部审计的角度来看,EAM和持续监控在功能上存在交叉,这是由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监控中的作用决定的。因为内部审计部门既可以是管理层内部控制监控系统实施中的主要参与者,也可以是内部控制监控职能的执行者。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第3号全球技术审计指南《持续审计》中,详细地阐述了持续审计与持续监控之间的依存关系,提出在持续审计中,充分利用持续监控,能够同时满足对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和用于决策的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确认的需要。

不过,根据COSO《内部控制系统监控指南》的观点,当前很多企业没有很好地利用持续监控程序,或者总体上缺乏必要的监控程序,这就给依赖持续监控而运行的持续审计实施带来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可能会主动帮助管理层建立持续监控程序,虽然他们并不拥有该程序的所有权。持续审计是一种在较高频率上进行审计的方式,实现审计程序自动化是开展持续审计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部门无论是为了满足审计的需要来开发EAM,还是为了帮助管理层实施持续监控系统,都应该考虑将更多的现有审计程序整合进EAM或者持续监控系统,也即如何将现有审计程序实现自动化,进而实现审计流程对会计流程的嵌入。

二、审计流程嵌入的基本思路

审计是一种充斥着职业判断的工作,由于计算机对审计程序执行刚性与人工处理柔性之间的差异,使得在将审计流程转换成计算机可执行程序时,必须对现有审计流程进行重构。审计流程重构主要是将当前针对会计流程的手工审计程序和审计判断的可规范部分与不可规范部分相分离,目的在于减少对非正式审计判断技术的依赖,以使审计程序尽可能实现自动化。

(一)规范审计程序

要实现审计程序自动化,首先必须对现有的手工审计程序进行规范化。规范化就是通过建立一种统一的审计方式,减少不同审计人员对于具体审计程序理解和运用上的差异,借以提升审计程序执行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根据自动化的实现可能性与程度,手工审计程序可分为可直接实现自动化、不可能实现自动化和具备实现自动化潜力三类。一般来说,那些用于完成常规的、重复性的结构化工作的审计程序都可以实现自动化。对于那些既不能分离出可自动化部分,也不能利用计算机来实现对审计职业判断的模拟,或者必须由人工来完成的部分,是不能实现自动化的。某些审计程序虽然需要运用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但这种职业判断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可以通过计算机实现模拟,这类审计程序可以通过进行重构实现规范化,进而使之具备实现自动化的潜力。

对审计程序进行规范就是针对具备自动化潜力的审计程序部分。这种规范化并非消除审计职业判断的空间,而是通过考虑审计人员在不同审计环境下执行审计程序的各种可能情形,将这些情形内化于计算机审计程序中,用一种统一的方式来执行,而不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偏好进行选择。对于那些需要审计人员进行逻辑推理和形式思维才能完成的工作,可能需要借鉴构建审计专家系统时采用的方法,如知识工程学。由于规范化的最终目的是将人工审计程序转换为计算机可执行的程序,所以,在软件设计人员所进行的审计程序设计中,需要有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的参与。

(二)利用基线来实现审计程序自动化

某些审计程序想要实现规范化,不是在技术上不可行,就是成本太高,此时可以考虑采用对基线的监控来实现审计程序的自动化。如果规范化的审计程序是自动化“审计面”,那么通过基线所进行的监控则是自动化“审计点”。基线是对某个时点系统和业务流程设置的一个参照,它是作为后续审计过程中的参照标准。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通过将后续时点与基线进行比较,识别偏离基线的情况,借以实现审计自动化。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容易实施、成本较低。不足之处在于其审计覆盖面狭窄,且仅仅对那些限制性的控制设置起作用。在进行基线设置的时候,可以采用前次全面审计的结果,也可以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重新评估来获取。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要求基线也随之调整,这就需要大量的手工工作来验证基线的有效性。所以,在基线设置中还需要在风险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一般来说,参数值越固定,越适用于基线监控。基线设置并非一蹴而就,在初始设置运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需要对监控结果进行仔细分析,审慎决定是否应该对当前基线值进行添加、删除或者修改,直到系统平稳运行为止。控制基准设定好之后,还应定期对其进行评估。

(三)确定持续审计活动的执行频率

持续审计活动的频率将会从对详细交易的实时或接近实时的评价到对详细交易、快照或者综合数据的周期性评价。高频率的持续审计可以提供较高水平的认证,因为持续审计的高频率将导致留给不符合要求的调整或者进行交易的时间有限,而且,执行一些高频率的审计程序,可以减少对那些不能够实现自动化的审计程序的依赖。因此,审计人员可以考虑在持续审计的频率和范围之间进行权衡。

持续审计相对于传统审计之所以能够在一个更高的频率上执行,是因为自动化的持续审计测试可以降低执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确认的成本。审计频率将不仅取决于所检查的系统或者流程的风险水平,也取决于审计程序的自动化程度和可以使用的资源。比如拥有关键控制的系统可能需要对交易数据进行实时分析;支持年度审计计划的风险评估可能每季度进行一次;用于支持单项审计和对审计建议的追踪可能会在一个特定的基础上进行。

(四)强化持续审计系统生成的警报管理

持续审计系统是企业预警管理系统的一种,该系统一旦发现控制异常或风险增加的情况,会自动生成警报,然后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自动电话系统通知审计人员,并选择性的通知企业内部相关责任人或管理人员,以促使问题及时得到纠正,防止形成重大控制缺陷或重大风险,从而提升内部控制系统的“免疫力”。警报需要记录的细节应该包括所检测到的结果、关于将要采取什么行动的决策、谁应该被告知、应该何时被告知、期望得到响应的日期。警报有轻重缓急之分,审计人员应该先将这些审计结果进行排序,然后再按照顺序执行。审计警报管理关键不在于如何将警报发送给相关人员,而在于如何解决“警报涌现”的问题。如果出现警报大规模涌现,将不利于审计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最糟糕的是,警报涌现可能使得企业相关人员决定全部忽略警报或强迫审计师关闭信息警报开关。产生警报涌现的原因可能是审计系统中发送警报的控制参数设定错误,或者设定的过于保守。通常一个持续审计系统在初次实施的时候,会出现警报涌现的情况,但并不能据此作出结论,因为持续审计系统初次设置的参数通常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应该先对例外报告进行调查,然后对相应的控制参数进行调整,如此反复,不断完善。如果在系统平稳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次发生警报涌现,则可能是企业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信号,需要重新对原有的控制参数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审计流程嵌入在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中的相关考虑

2009年4月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未来5-10年要实现大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与经营管理信息化融合,同时要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将内部控制流程、关键控制点等固化在信息系统中,促进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并形成自我评价报告。2011年9月9日财政部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重点要求“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为会计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提供助力”,则再次重申了企业要实现内部控制信息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息化和内部控制审计信息化。

虽然上述两个文件没有要求将审计流程嵌入会计流程,却明确提出了要将会计流程、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流程进行融合。从效率和效果方面考虑可看出,将审计流程嵌入会计流程,通过对会计流程、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实现持续审计,无疑是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国际上,普华永道的调查,以及ACL公司和IIA的联合调查都表明,持续审计已经受到了广泛的重视,许多大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已经开始部分采用了持续审计。IIA和ISACA还专门了进行持续审计的指南。在我国,一些特大型企业,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已经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随时掌握全国各地加油站交易等相关信息,以此实现集团对所属各单位业务流程的实时监控。

将审计流程嵌入会计流程,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定制。目前一些主流ERP软件厂商(如SAP、Oracle)推出的“治理、风险管理和法规遵循”解决方案,能够与他们的ERP软件进行集成,实现对业务流程的持续监控。许多ERP软件还内嵌了一些持续监控模块。但这些应用只能局限于某个特定的ERP软件。

审计基本流程第3篇

关键词:消防部队 零星基本建设 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132-02

基本建设审计是消防部队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暂行规定》要求,凡是有基本建设活动的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各单位以及利用各种资金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审计监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武警消防部队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投资来自何种渠道,无论规模大小,均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投资金额部消防局40万元(含)以上、总队级单位30万元(含)以上、支队级单位20万元(含)以上、大队级单位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本规定实施审计监督。”上述规定对消防部队开展零星基本建设审计提供了依据,但这些规定比较笼统,缺少一定的审计流程,对关键控制点的审计形式、审计配合、职责分工、底稿记录与复核、资料归档等实际操作不明确,在实际运用中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审计质量也得不到保证。为此,笔者结合消防审计工作实践,选取了一些关键环节来构建消防部队零星基本建设审计流程。

本文所讲零星基本建设,是指消防部队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内的零星项目。如果达到招标或者政府采购要求的,还需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建设审计相关规定,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一、合同(预算)审计流程

1.项目执行部门(经办人)报审:经办人在审计人员指导下,填制《基建项目合同送审表》(见表1),提供完整送审资料(表内所列),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2.财务部门审核:就经费来源及到位情况,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提出审批意见并签署姓名与日期。

3.后勤部门审核:对项目立项手续完备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等提出审批意见并签署姓名与日期。

4.审计部门审计:(1)审查内容。参与直接审计的审计员重点审查:工程立项的审批权限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单位办文、会议记录等)、经费是否纳入预算(或计划)、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施工单位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施工图纸)是否合理、拟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完整,(2)出具审核意见。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情况编制《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底稿》(合同审计类),记录审计过程与结果,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底稿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部门负责人在表内签署审批意见、姓名与日期。

5.单位领导审批:按照本单位审批权限管理相关规定,单位领导提出审批意见。

二、结算审计流程

1.项目执行部门(经办人)报审:经办人在审计人员指导下,填制《基建项目结算送审表》(见表2),提供完整送审资料(表内所列),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将结算资料提交给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2.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对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并签署姓名与日期。

3.单位领导审批意见:对项目送审结算进行把关审批并签名。

4.审计部门审计。(1)受理。审计员接到单位领导批准后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有: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包括前期合同审计时所有资料、工程结算书、变更记录、工程图纸等基本审计资料),内容是否真实,签章手续是否完备,工程竣工结算书是否按合同相关要求编制,及时提醒相关部门补齐缺项、漏项资料,初步审查通过后,审计部门受理。(2)组织审计。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进入施工现场就地审计,审计应在合同(预算)审核的基础上注意:结算资料的完整性;预算的控制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测;注重合同条款的履行、预结算对照、额外增加的工程量、隐蔽工程量等审计。现场审计工作量一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3)报告审计结果。审计部门根据结算审计情况编制《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底稿》(结算审计类),记录反映审计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建议,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底稿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并将审计意见书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签章前)报送领导同意后签章。而后,审计部门通知项目执行部门(经办人)签收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

三、审计资料归档流程

1.项目基本审计信息登记。结算审计完成后,审计员应对项目基本审计信息进行登记(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资金来源、合同金额、送审金额、审减金额、审定金额及主要审减原因等),填制《基建项目结算审计统计表》。

2.归集整理、形成档案。结算审计完成后,审计员应对审计项目的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形成审计档案。应将合同审计、结算审计查看的所有资料,经办单位送审的相关表格(复印件),审计员填制的表格和底稿,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等资料,按照逆审计顺序编制《基建项目审计档案目录》,做好审计资料的归档。

参考文献:

[1] 奚志华.消防部队事前事中过程审计问题浅议.经济师,2014(9)

审计基本流程第4篇

[关键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流程;风险控制点

[中图分类号]F2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8-0059-02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准环节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在此环节的审计工作,重点或关键控制点应该放在各项批准工作的程序执行和批准单位权限使用方面。

1项目批准环节

1.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编制依据包括国家和行业内部相关的法律、政策及长远规划、项目建议书、方案确定和项目研究的基础资料(如技术、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地理、气象、地质、经济和社会的基础资料、必要的实验数据和资料、必需的地图资料等)。

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主要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包括市场研究、技术研究和经济研究。建设项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总论(项目背景及研究依据等)、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资源状况、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劳动组织及人员配备、预计效益等。

1.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关注风险点及审计要点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如确属可行,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待批准后即进入项目设计阶段。这里,对可研报告的批复实际就等于做出了项目决策。

对可研的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有无项目建议书、有无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研究人员的构成是否满足需要等;二是合理性审查,重点审查可研报告内容和深度是否满足项目建议书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项目审批机关投资决策及编制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是否明确回答项目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确定的设计方案和估算的投资、成本和利润达到合理的精确度。

对可研的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的必要性(市场、资源和技术);二是建设条件(原材料、燃料等供应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建设地址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环境保护的解决方案;相应的地质水文资料是否清楚);三是经济评估(建设投资估算、成本估算、销售收入和税金估算利润预测、投资回收期估算以及投资方案的比较等);四是技术评估(工艺技术是否先进适用;引进设备是否符合国情;新技术、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等)。

1.3初步设计阶段的审计

1.3.1项目初步设计

在我国,一般大中型项目采取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是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所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是编制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确定工程总造价、制订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

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机电设备目录和工程概算书等几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设计依据及指导思想;建设规模和资源配置;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外部协作条件;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建设顺序和期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工程总概算。

1.3.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计关注风险点及审计要点

初步设计文件按照规定必须报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设计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动,凡修改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必须报原初设批准部门同意。

对初设的审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有无初步设计及相应的设计概算,初步设计编制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采用的定额、价格、指标、费用标准等)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概算投资是否完整地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的全部费用,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对设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审查;二是合理性审查,重点审查设计深度是否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规模标准与国际国内同类工程比较是否合理;工艺技术方案的选择和主要设备的选型是否经济适用;建筑设计是否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并合理节约等。

2项目前期准备环节

该环节主要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招投标审查的重点和关键控制点是招投标执行程序、队伍的资质、招投标合法性。

合同签订方面审查的重点或关键控制点是合同标的、价款及结算方式、工期、质量违约责任;主要权利方面与招投标结果的一致性,与《合同法》、《价格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一致性。

3项目施工建设环节

该环节主要包括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工程环境保护等审点,各重点部分的关键控制点如下:

(1)工程建设工期:计划工期的落实程度;保证计划工期实施的措施、手段、方法、可行性、合理性及投资支出的效益性。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质量监督检查落实程度。

(3)工程投资:按投资构成划分为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等。各项投资的关键控制点由于投资支出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建筑安装投资支出反映的主要形式是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查的关键控制点是工程项目与批准投资范围、标准、规模的一致性,工程量计算的正确性,取费标准执行的合理性,定额使用的正确性及合规性;合同结算原则、方式、方法的落实程度,成本列支额与结算额的一致性。

设备投资审查环节为设备采购合同、到货验收单、购货发票、成本列支总额。关键控制点是采购设备与批准投资范围、标准、规模的一致性,合同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与实际到货的一致性,购货发票与成本列支的一致性;

其他投资,主要包括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等为完成工程建设必须发生的各项其他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审查的关键控制点,一是各项支出与建设项目的相关性。二是各项支出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的合规、合法性。费用支出合同、协议合规、合法性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中的标准、结算方式、合同标的、执行义务方面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合同、协议中的费用计算与国家规定的一致性。三是支出费用在成本中的列支金额与相关合同、协议中实际应支出金额的一致性。

(4)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合法性;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环境保护与工程实施的同步性。

4项目竣工环节

该环节主要包括完工资产转资和工程竣工决算。资产转资审查的关键控制点为所转资产与批准建设项目内容的一致性,所转资产与实际支出金额的一致性;工程竣工决算审查的关键控制点为竣工决算的完整性、真实性。

参考文献:

审计基本流程第5篇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三)对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一是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应该进行招投标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具备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单独核算,且将核算情况纳入建设单位的会计账簿体系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账外账、多套账等违反会计法的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项目是否合规,核算管理及进度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执行。

四是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严格,如建立物资档案、定期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申报处理等。

五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是否办理。

(五)对会计资料的审计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如,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进行核算;

2.审查建设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各种支付凭证能否作为入账依据。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结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点关注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审查待摊投资支出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审查其它投资支出的列支情况。

3.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有无变相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规范。

5.审查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工程款结算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照约定预留,且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

6.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如: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筹集资金,使用贷款融资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审计人员应考虑执行分析性程序。

7.审查尾工工程。依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审查资产交付情况。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移交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账务进行调整。

(2)对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按照规定分为待核销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的移交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账实相符,根据所交付资产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逐项核实;需要安装的设备,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关注其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9.审查结余资金。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归还贷款后,及时上缴财政,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盘点核实各项货币资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库;审核库存材料盘亏情况,查明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通过往来挂账转移结余资金。

二、重点关注对新法规的变化内容的审计

2016年,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已实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次财政部颁布的新法规对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审计人员应了解新旧规定的适用和衔接,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正确执行了新法规定,包括: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程序和编制依据是否合规

审计内容包括:编制时间是否是在项目完工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决算未经审计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仍然在岗;决算编制前,是否已进行了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各项账务处理已全部完成;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完整,包括可研报告、初设和概预算文件、相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资料等;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包含了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成本中是否包含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明确规定了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七项支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非法摊派与收费;无合同协议依据支持的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发票、没有责任人和审批签字的支出;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及未经批准的损失;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的支出;不应当由项目负担的支出。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建设成本的入账依据必须具备合规发票这一新的规定。在以往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设计费等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支付和结算,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下,依据工程结算书、合同等文件确认建设成本和应付款的现象。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对此类没有开具发票的支出,不能确认为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核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开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价款结算一般最迟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严格对支出时间的审计,有利于预防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拖欠等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和平稳运行。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比例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项目业务招待费,列支金额不能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而已废止的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的比例是10%。显然,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败的举措更加细致和严密,审计人员应掌握相关国家法规与政策,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采用检查支付依据和审批手续、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

审计人员还应关注财建[2016]504号文对建设管理费(原“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限制性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标准审核建设管理费开支的合理合法性。应注意的是,财建[2016]504号文修改了建设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费率,从原来的七级费率改为六级,并提高了各级费率,如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级的建管费费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费的列支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同时列支,如果确实需要列支的,则两项之和不能高于按照总额控制数费率计算的建设管理费总额。

会计师事务所常常会接受政府委托,审计政府招标的代建制项目,审计人员应关注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新规定,审核代建制项目是否同时列支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是否超过了允许列支的控制限额。

(五)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尾工工程作出了规定,并修改了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对尾工工程,审计人员应关注尾工工程预留的必要性,以及预留投资比例是否在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以内;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是否在归还贷款后的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缴回财政,是否擅自截留结余资金。

三、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往往长达数年,相应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杂,审计周期也比较长,为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业务承接时的风险评估

在承接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从自身和客户两个方面评估承接项目的可行性。一方面,应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另一方面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如,委派的审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知识等。

(二)做好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了解,安排和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明确各项审计程序的执行时间、复核控制等内容,并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充足的讨论和交流。

审计基本流程第6篇

关键词:贸易公司;海外子公司;内部审计

作为一般贸易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也是以一般贸易公司形式运营,业务相对简单明了,那么在贸易型公司的子公司中,内部审计主要划分为哪几类呢?依据审计的目的基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首先,为管控日常运营风险,应定期对海外子公司的日常业务流程进行审计,可称之为“内部流程审计”;其次,对于海外子公司的关键岗位变动,需进行“离任审计”,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再次,根据对新市场开发的需要,应进行尽职调查的审计;针对海外特殊事项,为规避运营风险,还需要进行特殊事项审计等。

一、内部流程审计

对于海外子公司应每年就其在日常财务管理流程的严谨性及科学性进行梳理,并对海外子公司本身财务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及执行总部下发各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性进行监督及管理,这就要求总部每年均需派遣相关人员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内部流程审计,一般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下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日期、审计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 根据初步了解,编制内部审计实施计划,罗列重要事项与问题。

(三)进行现场审计,与相关人员面谈,了解子公司负责人对业务熟悉度及对子公司管理的整体规划。或远程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访谈。

(四)现场巡视,诸如:办公场所、仓库等作业现场,使审计人员取得初步 的直观了解,可以为后续工作提供帮助。

(五)索取反映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对所提出的问题及重大事项提供说明和相关资料,实地审计结束时,审计人员应归还所索取的资料。

(六)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取得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作 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1.审阅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项管理制度和其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2.抽查盘点被审计单位现金、存货等各种实物资产;

3.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

4.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流程,分析其合理性,并执行“穿行测试”;

5.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

6.复核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的数据;

7.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

8.将审计过程、审计证据、审计判断等记录于书面底稿中。

(七)对上次内部审计问题点进行复核,追踪整改情况。

(八)实地工作终结,应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重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达成共识,初步形成问题的改进方案。

二、内部关键岗位离任审计

内部关键岗位在离职时,尤其作为海外子公司的主要管理岗位在离职时,总部应派遣权威的审计人员对其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就其在履职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营私舞弊行为、是否对关键工作内容进行交接等内容进行审计,主要可采取以下步骤:

(一)了解审计目的:

任职人的离职背景(正常离任审计、违纪离任审计 、其他非正常原因)以及基本任职情况,结合不同背景和离职原因,制定相应审计策略及审计侧重点。

取得职位说明书,了解职位工作目标与职责。

(二)根据初步了解,编制内审实施计划,罗列重要事项与问题。

(三)与相关人员访谈,审核任职者的职责履行情况或者远程通过电话、视频等设施进行访谈。

(四)查阅相关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审核任职期间公司或经办项目的财务状况,落实取得业绩、披露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包括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所管辖事务的开支状况、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盈利或亏损状况以及项目效益状况、所签订的重要合同及其财务结果等。

(五)与相关人员访谈、查阅业务记录,审核任职期间的管理状况

包括部门或单位的组织结构建设、管理系统建设及其实施情况;人员结构、知识结构与职责的匹配性、组织系统的通畅性和效率性;管理风格是否符合发展需求;团队的信任机制是否正常等等。

(六)任职期间风险状况审核

包括管理不善或涉及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存在风险或面临罚款,如项目失败风险、管理不力或违规操作涉及国家、行业法规风险、业务的法律漏洞或其他条 款导致公司损失风险、管理控制风险等等。

(七)未决事项审核

包括尚未执行完的合同、尚未结束的项目、财务事宜、技术事宜或法律事宜等等。

(八)其他事项,如可能涉及的舞弊问题等等

三、内部专项审计

内部专项审计是针对财务强相关的、在内部管理出现漏洞的事项,需要专业审计部门或者财务人员对此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出现漏洞的原因及相应的责任人并最终出具处理意见。主要应由以下几个步骤:

(一)制定审计调查方案,编写审计计划。

(二)审计部门应根据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及要求,指派能足够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组成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责权

(三)进行现场调查,与相关人员访谈、翻阅相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描述,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完成现场审计后,编写审计报告。

(五)审计报告内容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就报告中所列的问题和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六)审计报告逐层上报上级领导审阅,涉及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应将审计报告同时送交人力资源部,由其出具相应的惩处措施。

四、内部审计报告的撰写基本要求

内审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后,应撰写内部审计报告。

(一)内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 正文 撰写人 报告日期

(二) 内审报告的正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计调整:针对会计核算中的主要问题提出的调整意见,并重述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结论:对被审计单位在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并对影响企业经营的重大事项、相关风险予以揭示。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需单独列示,并详细描述问题及可能带来的损失及风险,明确整改期限及相关责任人。

3.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审计基本流程第7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基建;跟踪审计

基建成本对经营期固定资产的规模产生重大影响,这也直接影响经营成本,所以控制基建成本是控制经营成本的渠道之一,企业可通过内部审计来加强基建项目的管理,来实现控制基建成本、控制质量的目的。内审机构参于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服务于基建项目,是内部管理的一个环节,更多是基于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基建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目的,是帮助基建项目顺利通过中介机构财务决算审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项目投资成本的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项目的经济效益,因而加强项目投资成本管理与控制是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的基本保障。内审机构通过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可规范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工作,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体现的是预防性和“免疫系统”功能,主要对工程建造过程的质量、造价进行事中控制。内审机构开展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的广度与深度与内审机构介入的时间及人员配备有直接关系。下面结合工程建设程序简要介绍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基建跟踪审计的思路及内容。

一、开工前跟踪审计

工程开工前,内审机构可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与评价,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施工设计、招投标及合同签署等内容进行审核,重点评价工程项目工作的内部流程设计、职责分工、内部控制是否完整、有效等。

(一)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基建规章制度越是健全完善,工作流程越是完整有效、岗位职责越是明确合理,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越是有保障。内审机构首先要审查基建内控制度的健全完整性,以及审查工作流程的完整性有效性。健全有效的基建制度为基建各部门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管理作用提供保障。

(二)建设程序审计

建设程序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的重要管理控制流程制度,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领域的制度,保证建设行为的合法性,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建设程序的合规合法也是国家审计及社会审计重要内容,内部审计是以服务工程为目的,也应该关注建设程序。建设程序审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三)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

资金安全也是跟踪审计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审查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资金使用、拨付的审批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是否能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四)招投标审计

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是政府各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也是确定工程造价是否合理的依据之一。为顺利通过最终工程造价决算审核,内审机构开展招投标审计可重点督促完善招投标管理体系、业务流程及管理流程等方面。

内审机构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招标方式是否合规,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方式、开标、评标等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评标结果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各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内容是否与投标书承诺内容一致,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标底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等。

(五)合同审计

有效的合同管理可减少和消除企业管理和经营风险,内审机构可重点关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及合同管理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制度与流程的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合同的执行及变更情况;合同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审计管理制度、管理台账、管理机构是否完善。

二、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

为实现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管理的有效监督与控制,内审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能起到控制与促进工程管理的作用。

(一)造价控制审计

工程造价主要由合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决定,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审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及工程中间量变更的管理及控制流程是否有效。内审机构主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款拨付、材料价款及其现场变更签证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

1.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审查。在跟踪审计过程中,首先审查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工作流程是否有效,是否能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逐级制衡、控制造价的目标。

2.材料价款审查。材料价格确定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区分。材料若为建设方自行购买,则要对材料购买各环节内部控制的严密性进行审查。如果合同为统包价,材料价格跟踪审计主要以材料选择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予以确定。

3.变更签证的确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起到重要作用。首先,内审机构要审查是否有明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流程。其次,审查根据变更的提出方是否有相应的控制流程,同时,审查控制流程中工程现场监督和工程量的核实工作有控制环节及控制措施。变更签证单的内容决定了签证流程的不同,只有发挥监理、造价咨询机构监督、鉴证职能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二)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审计

工程质量审计是跟踪审计最重要的环节,是“免疫系统”功能最好的诠释。首先审查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完善,参建方有否有控制质量的有效措施,管理流程是否健全有效。内审部门主要审查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环节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审核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是否真实有效,重点审查和评价设备材料验收是否合格、中间环节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是否有效。

三、工程竣工后跟踪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后,此阶段内审机构要严把审核质量控制关,重点关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是否有效履行职责。审计首先要查看工程结算流程是否合理有效,就争议费用是否存在有效的沟通机制,其次要对施工方提请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