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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能源的看法(合集7篇)

时间:2023-12-15 10:09:33
对新能源的看法

对新能源的看法第1篇

一、高度垄断的电力体制已到了非彻底改革不可的时候了 撤销电力部,成立国家电力公司,在实行政企分开、推动电业进入市场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根本上讲,完全没有触及集发。输、配、调于一身的电力垄断体制。受产生于垄断体制基础上的习惯思维和利益机制的驱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一家办电到多家办电,中央电力企业始终坚持一家独占市场,实施从直属发电厂、输电网、配电网一直到城乡居民用户灯头的独家经营,实际上目前我国的电力管理体制,是由过去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了现在以企代政的超经济“企业垄断”,变成了纵向“条条专政”、横向“以企代政”、区间“划省为牢”的纵横向一体化垄断和区域垄断。在这种体制下,面对独立发电企业、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和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中央电力企业的输配电单位,不但不要地方政府对其实施必要的有效监控,反而出现了“企业指挥地方政府”的严重现象。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严重危害,突出表现为: 1.以企代政的电业垄断体制,取消市场竞争,限制其他市场主体进入,障碍市场功能发挥,形成市场壁垒,阻碍资源优化配置。这是导致国家电业与地方政府、地方电业、其他电业和电力用户发生矛盾并难于调整,挫伤中央、地方、企业、集体、个人”多家办电积极性,影响电力工业适当超前与协调健康发展和为电力用户优质廉价服务的主要根源。 2.当前国家电业为垄断电力市场,与地方电业、其它电业等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电力生产经营实体的企业之间的经济权益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中央电力企业利用实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机会,违法违规,强行上划代管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小电网,上收供区、市场和地方自主权,限制。打击小水电发展,侵占地方、群众资产和权益,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影响、阻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造成严重后果。各地反应十分强烈,说:“使用‘双层剥皮’的作法,侵占老区、贫困地区的资产和权益。”“把造福农民、造福国家的‘民心工程’变成主要有利于一家企业的‘空手道’工程。”“这是建国以来一次最大的平调!”“宁肯不要农网资金,自己砸锅卖铁自筹,也决不同意大电网‘上划代管’‘控股股改’搞垄断。”“宁肯把小电网折成钱送给大电网,也要换回一个不上划代管,把老少山边穷地区应有的‘供电手段’、直接面向的‘市场’和‘直接服务的对象’留下来,维护建设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变中小水电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与生态环境优势和取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自主权!” 3.纵横向一体化垄断,歧视、限制小水电发展。近几年我国的电力市场,一方面一些地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另一方面城乡用电特别是农村用电水平低,还有大片农村未通电。由于受纵横向一体化垄断体制的阻碍和维护垄断利益的驱动,不但不在电能配置上保障清洁可再生能源--水电、特别是清洁廉价可再生绿色能源--小水电的应有份额,而是限制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发电生产,打击小水电发展,造成的损失不仅是小水电的损失,而且是水利的损失、农业的损失、环保的损失、西部大开发的损失! 4.以企代政的电业垄断体制,不但垄断电力交换市场,而且出现垄断电力建设市场的严重现象,并通过第三产业在这两个市场中获取隐性的超额垄断利润。如以第三产业名义超低价收购被堵死出路的中小水电站,作为“福利电站”;利用网改设备材料统一招投标由第三产业搞暗箱操作,并以物代资把利益尽数拿走把困难全部留给地方,交由地方进行农网建设改造等等。逆向“政企不分”的“以企代政”,排斥企业自觉接受政府宏观调控和必要监管,助长企业“内部人”自己管理自己,是可以打出企业旗号的实实在在的“权力经济”,其危害较之正向的&ldq

对新能源的看法第2篇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产业; 税收政策; 税收激励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7-0103-04

一、可再生能源的界定和发展情况概述

(一)可再生能源的界定

目前学术界对可再生能源的定义不一而足。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定义的法律解释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从法律解释来看,非化石能源都称为可再生能源,但是核能不是化石能源,也不能归属可再生能源。在无限长的时间中,任何能源都是可再生的,例如煤炭、石油也可以在自然界中通过足够长的时间和一定的地质作用下得以补充,但是相对于人类的消耗和使用而言,它的消耗速度远远大于补充速度。因此,可再生能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本文将可再生能源界定为源于自然过程的、补充速度远远高于人类消耗和使用速度的能源,具体的研究对象则采取《可再生能源法》中列举的能源,即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

(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从能源结构来看,可再生能源生产占比逐步提高。随着能源生产和消费的不断增加,石油、天然气、煤炭、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我国整体能源结构来看,以水能、核能、风能为主的新能源生产占比从1986年的4.3%提升到2012年的10.3%(图1)。

从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在世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中占据一定规模,尤其是风电、太阳能、水电在全球总量占据一定份额(表1)。在2012年全球发电总量放缓的情况下,中国超越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国,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含水电)达到1 410亿千瓦时①。

总体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个别领域已经进入商业化阶段,在世界可再生能源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但从整个产业来看,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相关税收激励政策梳理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税收激励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等税种领域,具体的优惠政策梳理见表2。

三、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相关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等出台了多项税收激励措施,有力支持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总体来看,这些税收激励措施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从法律层面来看,可再生能源税收激励政策缺乏顶层统筹设计

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激励政策散落在不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其中大部分是效力级别不高的文件。法律文件层级不一,变动频繁,不利于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的全面协调和有力执行,影响执行效果。

(二)从支持环节来看,支持可再生能源研发和消费的税收政策有待提升

从研发环节来看,研究开发投入高、研发人员比重大、研发风险高等问题是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明显特征,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的整体能力较弱。很多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弱,缺乏核心技术,只是凭借国家财政补贴以低价竞争方式占据市场份额,一旦财政补贴不到位或退出,这些企业就濒临破产。从前文分析可知,我国对于研发的支持政策限于增值税中技术转让所得免税、企业所得税中高新技术研发支出的50%加计扣除两项规定,支持力度不大,成为可再生能源研发投入不足的原因之一。

从消费环节来看,税收激励措施多集中在生产侧,对消费侧的支持力度匮乏。国家于2013年开始大力培育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项目,侧重从用户侧按电量补贴,并对用户侧上网的多余电量销售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但是该项优惠设置了较短的实施期限,不具有长期性。

(三)从支持领域来看,对可再生能源不同领域的支持冷热不均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范围狭窄,导致可再生能源发展冷热不均,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从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来看,税收政策侧重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展,对水电、地热能鲜有优惠政策,导致风电产业部分产能过剩,其他可再生能源如地热能等发展不足。第二,从单种可再生能源发展来看,税收优惠多限于某类产品,导致产业内部产品发展不均衡。例如在光伏领域,税收政策的支持限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光电应用,而对太阳能热水器等光热应用产品缺乏支持。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国和消费国,但是从国家层面并未对太阳能热水器生产、消费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只是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一些财政补贴政策。基于节能补贴的优势,太阳能热水器和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曾“三分天下”,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节能补贴退出之后,太阳能热水器销量便迅速下降。

(四)从执行力度来看,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

为鼓励小水电行业发展,对县及县以下小水电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办法3%税率缴纳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成为“中看不中用”的优惠措施。这是因为2001年农村电网改造以后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农村电力也需要从电力公司购买上网电力。大多数小水电无法直接对农户和其他用电企业供电,只能将电力销售给电力公司,再由电力公司统一销售给用户,而电力公司多属于一般纳税人,对销售电力需要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基于进项税抵扣的目的,电力公司要求小水电企业选择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否则就不予购买上网。如此,尽管小水电企业可以选择按照3%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但为了客户需求和销量需要,不得不选择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小水电企业来说,水电站发电几乎不耗用原材料,进项税额抵扣部分很少,而销售电力却不得不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导致小水电企业增值税税负很重。

四、优化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税收激励政策的建议

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支持主要以直接的给付性补贴为主,其他优惠措施,如税费减免、信贷优惠、鼓励出口等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单从税收政策来看,针对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政策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直接性,相关税收政策既没有贯穿各税种,也没有贯穿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各个环节,导致可再生能源产业链条上不同经济体税收负担不同,不利于整体产业发展。多样化、丰富的补贴形式一方面可以降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从不同层面激发市场活力。

(一)增值税政策

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分析来看,我国目前仅对部分新能源产品给予了优惠,如风电、大型水电、光伏发电和餐厨垃圾发电等,从范围上看对新能源产品的支持不完整,缺乏对地热能、小型水电等的支持。基于此,建议对所有新能源产品给予统一的税收优惠规定,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协调发展。

1.利用增值税鼓励地热能开发利用。具体来说,对利用浅层地热生产的热力、冷气、电力等产品给予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

2.针对前文分析小水电行业增值税税负重的情况,建议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对小水电销售自产电力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消费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建议从逆向限制角度出发,对消费税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相对价格,从而相对鼓励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发展。具体包括:

1.扩大征税范围。将传统能源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例如利用原油、煤炭、天然气生产的电力、热力等纳入征税范围。

2.适当提高税率。我国已对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开征消费税,在条件允许时适当提高税率,间接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

1.扩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适用范围,对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2.企业购置可再生能源利用专用设备,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在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在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鼓励企业购置光电设备等专用设备,做到全民参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3.扩大研发费用扣除加计扣除比例,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100%。

4.对风力发电、海洋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水力发电、核电站等新建项目自取得收入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前期调试时间长、生产投入大,前三年基本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因此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基本无法享受,激励效果被打了折扣。建议改为对风力发电、海洋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水力发电、核电站等新建项目自获利年度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这样才能使可再生能源企业真正获利。

5.参考《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研发后转让所得纳入技术转让适用减免税优惠的范围,对居民企业研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转让所得总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到500万元所得全部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举有利于刺激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研发的动力。

(四)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了更好地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使用,建议从以下方面给予税收优惠。

1.为了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考虑对安装太阳能发电装置的个人按照投资额度一定比例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特别扣除。

2.分布式光伏发电电力销售收入给予免税优惠。

3.对可再生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简称“三新”)研发作出重大突破的个人给予的各种形式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三新”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税种

1.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生产用地,适当给予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优惠。

2.调整现行资源税、消费税税目、税率,尽快开征环境税,对传统能源、具有污染性的产品征税,税款专款专用,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一部分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

【参考文献】

[1] 常世旺.对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财税政策的探讨[J].涉外税务,2009(12):19-21.

[2]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2014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报告[M].中国环境出版社,2014:14-18.

对新能源的看法第3篇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新能源定义;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由于其环保、安全、清洁、可持续的优点而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开发利用新能源成为世界各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发达国家在新能源产业方面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已经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相当的规模。在中国,新能源产业作为一新兴产业渐渐地兴起和发展,新能源产业也成为学术界越来越关注的领域, 相应的研究成果也开始丰富起来。

在国际组织或各国政府在制定促进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或公约中, 由于制定时间或促进重点的不同,因此,对新能源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一、国际组织对新能源的界定

1978年12月20日,联合国第三十三届大会第148号决议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作为一个专业化名称使用,并且规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是指常规能源以外的所有能源。"在此决议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共包括14种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潮汐能、波浪能、海水温差能、木柴、木炭、泥炭、生物质转化、畜力、油页岩以及焦砂岩。

1981年8月10日至21日,联合国于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上正式界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基本含义,即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利用,并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来替代资源有限而又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

90年代,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分为3大类:大中型水电、传统生物质能和新可再生能源。新可再生能源包括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指沼气、气化、乙醇、生物质能发电等)、地热能和海洋能。

由上可以看出,国际组织或会议一直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一个整体分类,基本上将二者视为等同。但是由于制定时间的不同,对于新能源所包括的种类界定不同,其差别主要集中在大中型水电和核电上。按目前国际惯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一般不包括已经广泛利用的大中型水电和核能(已经属于常规能源),只包括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一次能源以及氢能、燃料电池等二次能源。

二、我国政府对新能源的相关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可再生能源的概念来概括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常规化石能源以外的能源,而未曾就新能源更为广泛的概念有过明确而系统的政策定论,这可以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看出。

2000年8月,我国颁布实施《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2001年10月,我国公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

2005年2月28日,我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该法规定:"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是否为可再生能源,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可以看出,我国能源相关政策或法规一直未对新能源作具体界定,而且在对新能源的认识上,我国政府层面一直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视为同一概念或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看待。而在对新能源所包括种类的界定上,我国政府与国际上的界定存在着一些差别,我国常把核能和水能这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放在一起, 纳入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范围,这点可以从《可再生能源法》中的概念界定可以看出。

从以上国际组织和我国政府对新能源定义的界定和阐述可以看出,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其核心都在于认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一个整体,二者含义基本等同,即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利用,并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来替代传统的化石能源。本文的新能源定义也尊重上述界定。

参考文献:

[1]刘叶志.关于新能源界定的探讨[J].能源与环境,2008,(2).

[2]穆献中,刘炳义,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与产业化研究[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9.

对新能源的看法第4篇

关键词:新能源 城市电网 影响

中图分类号:TM7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8(c)-0051-02

目前,我国诸多行业能够良好发展,这与能源的有效应用是离不开的。但从目前能源储量来看,能源日益枯竭,如若不能找到新能源来代替煤矿、石油等能源,则会使我国诸多行业发展受到影响。为此,我国加大了新能源研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对新能源的大力发展。新能源一般泛指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这些新能源均属于清洁能源,具有无污染、可再生的特点[1]。因此,积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是非常有意义的。但从城市电网中新能源应用情况来看,新能源的应用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致使城市电网运行效果不佳。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应当详细分析新能源对城市电网的影响,进而探究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 新能源的简单概述

新能源又被称为非常规能源,是指人们不熟知的能源,例如:煤炭、钢铁能源以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从目前新能源研究来看,可以被称之为新能源的有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聚变能等。这些新能源具有可再生、无污染等特点,值得广泛应用,如此各个国家已经认识到了新能源开发与应用的重要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意在开发新能源,使其代替常规能源,解决常规能源日益匮乏的问题。

目前,我国所研究的新能源有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中风能、水能、太阳能已经应用到电力行业,用于电能开发。从电能开发效果来看,新能源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值得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之中。因此,持续致力于新能源的开发与应用研究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2]。

2 新能源对城市电网的影响

目前,在电力领域之中,新能源的应用主要是发电,如,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也是目前最先进、最有潜力的发电技术。由此看来,新能源广泛应用于电力领域是非常有意义的。但事实证明,要想在电力领域中广泛地应用新能源还需要电力工作者及相关研究人员的不懈努力。因为目前将新能源应用到城市电网之中,产生了较多负面影响,使得新能源难以有效支持城市电网运行。对于此种情况,该文将重点分析新能源在城市电网中应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1)新能源发电对电网电压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电力系统中调节电压,需要采用投切电容器和调整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头和接头的办法来实现。利用新能源发电来支撑电网运行的情况,依旧采用以上方法来调节电压,则会使新能源发电站的功率波动较大,进而导致线路出现负荷潮流波动,如此将会加大电网负担,使电网调整等工作比较艰难,最终将会导致电网运行效果不佳,甚至引发安全事故。由此看来,要想使新能源成功地应用到电网操作之中,并且支持电网运行,就需要对调节电压的方式进行革新,采用适合的调节电压的方式,保证新能源电站功率稳定,为城市电网源源不断地输送电能,保证城市电网持续、稳定、高效地运行。

以核能接入城市电网来说,核能是原子核反应释放出来的能量。核反应能够产生巨大的能量,将其转化为电能以后,可以良好地支持城市发电。但是,从核电站建立及为城市电网发电情况来看,核电站的发电量较多,直接接入到城市电网之中,需要电网采用适合的方式方法来进行电压调节,但是目前对于电网潮流分布的计算并不准确,如此会导致电网电压计算不准确,相应地在电网电压调节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导致吸纳路传输功率发生变化,如此会使整个电网的功率难以处于平衡状态,致使电网运行效果不佳。所以,在当前要想将核能充分地应用于支持城市电网运行,就需要对电网电压调节方式进行调整,并且优化核能发电[3]。

(2)新能源发电对电网频率的影响。

将新能源应用于城市电网之中,除了会影响电网电压之外,还会影响电网频率。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以往的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很少出现频率异常的情况,而构建光伏发电站,利用新能源进行发电来支持城市电网运行的过程中,新能源发电量超过电网总电量比例的情况会经常出现,一旦出现新能源发电量超过电网总电量比例,则会造成电网内频率波动频繁,进而产生电场,其功率的波动,会使电网形成一个火电组转速变化和风电输出的传递函数,如若超过18%,则会导致电网运行不佳,甚至引发安全事故。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应当在将新能源接入城市电网时充分地考虑新能源发电的波动与间歇的特点,提出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如此才能避免新能源影响城市电网频率[4]。

(3)新能源发电对电网谐波的影响。

新能源发电站主要由并网光伏发电站和并网风电场两种组成。光伏逆变器相关的物理特性和并网光伏电站运行期间产生的电谐波以及光照强度的改变带来的输出功率间歇性的变化会导致谐波污染,在电力较少的凌晨,电谐波变率增大,中午电谐波的变率有突然增大的趋势。所以,构建新能源发电站,利用其承担谐波区域时一定要深入地、详细地分析城市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明确电网谐波的影响因素,进而采取适合的方式方法来调整谐波阻抗,以便新能源接入电网之中,不会产生影响电网谐波的情况。相关研究人员认为,新能源发电接入城市电网,正确地对配电网和新能源发电站进行区分,进而有针π缘丶嗖庑巢ǎ采取适合的方法加以控制,可以避免新能源发电过程中谐波污染的产生[5]。

3 结语

新能源具有可再生、无污染等特点,值得广泛应用,如此各个国家已经认识到了新能源开发与应用的重要性,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意在开发新能源,使其代替常规能源,解决常规能源日益匮乏的问题。目前我国新能源的研发与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新能源在发电方面也有良好的进展,但是为了能够在电力领域更为广泛地应用新能源,相关工作人员曾尝试将新能源应用到城市电网之中,但得到的结果不佳,对电网电压、电网频率、电网谐波方面均有影响。对此,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持续致力于新能源在城市电网方面的应用研究,尽快实现新能源支持城市电网运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源源不断的电能。

参考文献

[1] 鄂宇航.新能源对城市电网的影响[J].黑龙江科学,2014,

5(9):263.

[2] 郝伟,蒋勃,张宇,等.清洁能源接入对城市电网发展的影响[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7):159-161.

[3] 马玲玲,杨军,付聪,等.电动汽车充放电对电网影响研究综述[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13(3):140-148.

对新能源的看法第5篇

请你根据上述案例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 S省干部群众之中普遍流传这种看法:我们长期挖煤、卖煤,煤经济阻碍了其他产业发展,单靠煤没有发展前景,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却成为经济滞后地区。对这种看法,你是怎么认为的?

2. S省转型发展的根本之措是工业新型化。请你结合实际谈谈S省在推进工业新型化进程中有哪些路径可供选择。

3. T市是S省重要的产煤基地。假设你是T市新任的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你认为T市在转型发展实现新型工业化上应该着重做好哪些工作。

【答题要点及思路提示】第1问,要求答对一看法的正确认识。答此类试题,前提是要准确理解题目中看法的含义,判断出是正确还是不正确,或者是否有合理之处、在哪方面合理、哪方面不合理,一定要针对看法去谈。本题50多个字的看法中,出现“煤”字就有五处,可见题目的看法主要是对煤的看法,是答对S省煤炭资源的认知,并且此题的立足点是在拥有丰富煤炭资源的中部省份上,着眼点是在发展上。作答时,还要有适当分析,要重点答出对煤炭资源的认识。主要作答内容应该有:(1)煤是大自然给予S省最大恩惠,煤不会阻碍其他产业发展,相反会促进和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煤经济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关键是怎么看待和利用煤。(2)煤炭资源富集不等于经济发达,不能把经济不发达归根于自然条件因素的资源,而在于没有解放思想,没有将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3)对煤炭要从三方面正确认识:一是要从新技术的视角看煤炭,既要认识到煤是燃料,更要认识到煤是原料和资本,重新认识煤、科学定位煤、深度利用煤。二是要从多元优势的视角看煤炭,S省的煤炭不仅具有成本优势、品种优势、运距优势,更有转化优势、延伸优势,学会一生二、十生百,真正实现以煤为基、多元发展。三是要从立体的视角看煤炭,推进煤炭采掘、煤炭转化、煤炭装备制造、煤转化技术和安全生产设备研发、煤炭相关产品交易、煤炭资本运作和金融服务等产业相互融合、一体化多元发展。

对新能源的看法第6篇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数据包络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5)06-0035-06

王向华,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王明海,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北京 102206)

李小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北京 100871)

自主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普遍面临着外部融资约束和创新投入不足的两大瓶颈。战略性新兴企业作为引领未来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牵引力。客观、科学地评价其创新能力所带来的经营绩效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迫在眉睫的问题。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概念提出不久,目前并无专门的统计方法和口径,尚未有适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绩效的测度方法,导致其创新成果和经营效果无法科学进行评判。因此,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绩效测度方法及其应用具有现实和理论的双重意义。

一、文献回顾

自主创新绩效一般是指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效率和效果的评价。由于创新活动的复杂性,目前关于自主创新绩效的内涵尚无统一界定,也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其指标构建度量方面仍有较大差异,目前的研究大体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2年推出的技术创新统计手册,简称《奥斯陆手册》。其将创新界定为工业技术创新,它包括新产品和新工艺以及产品和工艺显著的技术变化,并提出衡量创新绩效的指标: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和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企业销售收入。1997年该手册修订版采用“创新产品总数占企业产品数量的比例”来表示企业的创新绩效和创新力度,从而对创新绩效的衡量更为客观和贴切。此后,大多数学者多采用此指标或者在此基础上的延伸指标来测量技术创新绩效。

二是认为创新绩效可分为狭义的创新绩效及广义的创新绩效。狭义的创新绩效指企业真正将发明引入市场的程度。例如新产品、新程序系统或新装置导人的比例,一般用新产品数作为创新绩效的指标:广义的创新绩效包含了所有创新活动的投入及成果,并最终将发明导入市场,一般采用研发投入、专利数、专利引用数和新产品数进行衡量。部分学者对这两类指标进行了延伸,如李光泗和沈坤荣分别采用企业平均新产品开发项目数、发明专利数作为创新绩效的替代指标:付敬和朱桂龙使用企业当年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作为突破性创新绩效的测量指标。使用其他类型的专利申请量作为渐进性创新绩效的测量指标;解学梅等以生产函数为基础,选取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和拥有发明专利数表示新产品技术创新绩效。

三是认为创新绩效不应只包括创新产出成果,还应涵盖创新执行全过程。陈劲和陈玉芬从R&D绩效、生产制造绩效、营销绩效、创新产出绩效和创新过程绩效几个方面,设计了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所构建的创新过程绩效反映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管理水平,包括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研发人员人数比重、技术人员人均培训费等11个指标。李大军和杨屹指出了企业产品创新绩效评价,重视产出绩效而忽略过程绩效的缺点,并用密切值法对其进行了评价和改进。高歌在产权视角下基于DEA模型把创新过程分为知识创造过程和知识商品化过程两个阶段,对企业创新绩效进行了测算。其中,知识创造过程的投人为R&D经费内部支出、R&D人员全时当量,产出为专利申请数:知识商品化过程的投人为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年末从业人员数,产出为新产品产值。

四是认为创新绩效是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产出技术的绩效,主要体现在新开发的产品以及创新成果给企业或产业带来的效益上,包括财务、经济、社会效益。Brenner和Rushton以利润收入比或R&D支出与销售收入比,来表示企业创新绩效。Kerssens-van和Bilderbeek从财务绩效、创新效果和产出绩效三个维度,对创新绩效进行了测度,胡恩华和单红梅选择创新产品对促进社会就业的作用、技术创新对社会的贡献率、积累率等6个指标表示社会效益:用创新产品销售收入、创新产品创汇率、创新产品单位成本等10个指标表示经济效益,并对创新绩效进行了评价;Laursen和Salter从创新新颖性角度分别用3个变量,测量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的财务绩效。盛亚和孔莎莎选择经济效益指标、新产品销售率以及知识累积指标专利授权量,作为我国技术创新绩效的测量指标。

由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创新绩效的替代指标由单指标或少数几个指标,发展到多投入、单产出指标体系,并进一步扩展到多投入多产出等多元指标体系,由只注重创新产出绩效扩展到创新的过程、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研究方法主要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随着现代综合评价方法的发展,利用参数和非参数法对创新绩效进行研究的成果日渐增多。从各种方法比较来看,模糊综合评价法主观性较强,而主成分分析要求各指标相关程度较高。DEA是一种最常用的非参数前沿效率分析方法,特别适用于对多投人、多产出的复杂系统的效率进行评价。因而,本文采用基于数据包络思想的DEA-BCC模型对企业自主创新绩效进行测算。

二、测度指标选择及数据来源

(一)测度指标选择

广义的自主创新是以国家、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为多元主体,依托创新能力,使新的事物在市场上成功实现,创造出新的社会经济价值的过程,包括科学、技术、制度、文化、管理、组织、市场等领域的创新:狭义的自主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内容,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形式,将具有技术先进性或可获得全部或部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成功实现于市场,创造出新的社会价值的过程。广义的自主创新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初期具有现实意义,而狭义自主创新更能体现自主创新战略的真谏。由此可见,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基于微观企业层面的狭义自主创新。

以往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绩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研发绩效上,忽视了生产性投入要素的作用,且没有揭示创新过程各因素的作用机理。然而,如果忽略创新过程中各要素的作用,视创新过程如一个“黑箱”。只关注初始投入对创新结果的影响,那么这实际上是割裂了创新过程。本文认为,自主创新绩效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概念,是评价创新系统在投人一定的资源要素之后。是否得到生产新知识和新技术的能力与生产效率方面的提高,并且能将新知识和新技术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能力。因此,鉴于国家创新体系两阶段划分法和高歌对企业创新过程两阶段的划分法,本文将企业创新绩效分为知识创造和知识商品化两个阶段。其中,知识创造过程投入指标主要是研发性投入,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投入,技术绩效为该过程的产出:知识商品化过程投入指标主要是生产性投入,包括营销绩效和财务绩效。企业自主创新绩效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A股2009-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原因有二: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很难收集未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的相关数据: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概念是2009开始提出的,因而政府补贴支持产业发展的信号传递效应从2009年开始才得以体现。

专利数据来自国家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线数据库。研发费用、研发人员数据和2012年所有数据,通过巨潮资讯网站各企业年度报告手工整理得到,其余变量数据通过CSMAR数据库和国泰安数据库得到。剔除相关数据不全的样本公司,最终得到一个包含266家企业的平衡面板数据(1064个观察值)为有效样本,共包括43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81家节能环保企业,32家高端装备制造企业,26家生物医药企业,32家新能源企业,42家新材料企业。10家新能源汽车企业。

三、企业自主创新绩效的测度

(一)模型介绍

数据包络分析(DEA)是一种最常用的非参数前沿效率分析方法。基于Farrell提出的包络思想,美国运筹学家Charnes、Cooper与Rhode研究并提出了最早的DEA模型(CCR)。BCC模型可以把创新效率(Crste)分解为纯技术效率(Vrste)和规模效率(Scale),可用于分析可变规模报酬的生产技术,且

Crste=VrstexScale(1)

(二)测算结果

本文运用BCC模型,通过Windeap5.0软件,得出产出导向型的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自主创新效率值。表2是对各年效率值的描述性统计。

由表2可以看出,2009-2012年,综合创新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平均值基本呈递增趋势,2010年的各项效率处于4年中最高水平,历年的规模效率要高于综合创新效率和纯技术效率。其原因可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概念和相关发展规划刚刚提出,政府给予的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初见成效。因此创新效率较高。从整体情况来看,规模效率虽然较高。但各创新绩效均值仍然较低,远远低于1的有效值,尤其是生物产业的企业没有一家的综合创新效率达到有效值。具体来看,从201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表3)来看,自主创新效率达到1的企业占少数,大多数企业规模报酬递减,而创业板和中小板中大多上市公司规模报酬递增,其他产业也大致如此。

通过对历年各企业创新效率的汇总,得到2009-2012年七大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平均创新效率,如图1-4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2009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综合创新效率较低。其中,新能源汽车最低,生物产业最高,其他各产业相差不大。从三种效率对比来看,规模效率最高。从纯技术效率来看,生物产业上市公司最高,新能源汽车次之,这两类产业以尖端技术为代表,创新产品和新技术较多,因此相对其他产业上市公司而言,其纯技术效率较高:高端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纯技术效率较低,这是由于大多数高端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创新投入虽然在不断增加,然而其创新产出并没有明显增长,且有些企业出现产能过剩状况,其技术水平和产品生产反而停留在产业链的低端。从规模效率来看,虽然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加大了补贴力度,给予其产业扶持基金等各项支持政策,但其规模效率最低,这与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较少、起步较晚有关;新材料、节能环保的规模效率高于其他产业上市公司,这与政府扶助和行业重点发展方向是分不开的。

从图2可以看出,201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规模效率远远大于综合创新效率和纯技术效率,综合技术效率最低。各产业上市公司规模效率平均值差别不大,处于相近水平。比较各产业上市公司综合创新效率和纯技术效率平均值可以看出,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的两种效率值均较高,高端装备制造业两种效率值均较低。其中,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产业上市公司创新效率值相近,属于同类发展水平,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和新材料产业上市公司的创新效率处于相近水平,高端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处于最低水平。

从图3可以看出,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效率与纯技术效率大于综合创新效率。综合创新效率整体较低,对比各产业来看,高端装备制造业最低。其他各产业水平接近。从纯技术效率来看,各产业由高到低依次为:新能源汽车、生物产业、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和高端装备制造业。从规模效率来看。节能环保、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较高,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次之,高端装备制造业最低。

从图4可以看出,2012年新能源产业上市公司的综合创新效率最高,其余依次为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从纯技术效率来看,由高到低依次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从规模效率来看,由高到低依次为: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由此可见,高端装备制造业相对于其他产业,其创新效率处于弱势地位;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上市公司的综合创新效率和纯技术效率较高: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规模效率较低,节能环保业上市公司规模效率最高。

通过图1-4的对比分析可见,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整体的创新效率较低,综合创新效率低于规模效率和纯技术效率,历年规模效率都高于其他两种平均效率值。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2010年后创新效率迅速提高,远远高于其他产业。这是由于自2010年后,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扶持力度增强,进入政府全面扶持阶段。同样,政府扶持也使得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产业综合创新效率相对其他产业,历年都处于较高水平。高端装备制造业无论综合创新效率。还是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都处于最低水平。这是由于我国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大而不强,中央装备制造企业不能生产大型民用飞机、深水海洋石油装备。90%的高档数控机床、95%的高档数控系统依赖进口,工厂自动控制系统、科学仪器和精密测量仪器对外依存度达70%。因此,为了提高各企业创新绩效,技术创新体系亟待改造,建立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对新能源的看法第7篇

关键词:新常态;国土资源管理;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内外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社会治理难度不断加大、政治生态建设亟待加强、党的执政能力面临新的挑战。中央提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既是对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对困难和挑战的积极应对,更是对国家、对民族的历史担当,集中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的许多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

新常态下的国土管理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重大趋势性变化:资源需求更加趋于多样化和均衡性;资源供给更加注重存量盘活和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更加突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资源管理正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等多重手段转变;强化资源保护、狠抓节约集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的紧迫性日益加强;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和“资源经济”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防止国土资源领域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压力不断加大。面对一系列新的重大发展趋势,必须切实理解“新常态”所体现的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普遍规律,所蕴含的法治精神和底线思维,自觉将其作为指导和推进工作的基本遵循。“新常态”下的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逐步适应和习惯新常态,关键在迅速调整心态,不断提高适应新常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对待新常态必须保持平常心。学会历史地、辩证地看待新常态,准确把握和更好遵循发展规律,从浮躁中回归到历史耐心上,理性认识、客观应对、沉着行动。看待新常态不能只看眼前、看局部,要提高站位,系统思维,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不分心、不观望、不折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实干定力,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不懈怠,对方向要确定,对纷扰要淡定,对行动要笃定,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对待新常态必须强化忧患心。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以问题为导向,看到差距、认识不足,做到有备无患。就国土工作来说,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上,与中央基准相比还有一些与新常态不适宜的地方,违法用地比例居高不下,耕地保护压力依然很大,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系统性不高,“山水田湖统一生命体”仍然是“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只管护田”;在干部队伍建设上,既有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结构性问题,也有干事创业劲头不足的现实性问题,还有工作协同能力不强的普遍性问题;在系统形象上,对照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还有很多需要提升的地方,“”反弹回潮的可能依然存在,不想腐的“根”还没彻底斩断,“杂”念尚未完全清除。

对待新常态还要增强自信心。指出,经济进入新常态,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没有改变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对待新常态,必须切实看到积极面,把握大势、放眼全局,不因经济适度减速大惊小怪、不因一时挫折自乱阵脚、不因一些小的纷扰按捺不住、也不能因一时的成就头脑发热。要坚信,在新一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经济发展大势将持续向好,政治生态将不断好转,社会治理体系将日益完善,人民生活将更有尊严。就国土系统而言,就是要理性看待新常态下的困难和挑战,看到其中的积极变化,把握其中的重大机遇,因势而动、顺势而为推动全省国土资源事业迈上新台阶。

面对新常态,我们不能被动适应、不知所措,必须在深化理解、统一认识基础上,自觉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发展规律,迅速调整思路,主动作为,在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维护群众权益方面取得新的成就。

适应经济规律,坚持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土地、矿产都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性、资本的逐利性以及资源在不同利益主体、生产部门之间的选择性和竞争性,导致耕地资源不断地由农业部门向外转移。实施坚决有效的资源保护和用途管制制度,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经济安全的根本出路。要加快推进“三线”划定,落实永久性基本农田,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完善非煤矿产市场化配置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煤炭市场化配置比率,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

适应自然规律,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制度。现代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多不可逆,占一亩少一亩;矿产资源形成少则数万年,挖一点少一点。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是国土人应有的担当,既是对人民和子孙后代的负责,更是对自己政治生命的负责。要切实把牢土地闸门,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适应社会规律,坚持最人性化的资源民生制度。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最重要的群众工作之一,工作做得好,群众得实惠;工作出偏差,群众利益就会受损害。要切实将“群众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事事、时时、处处想到群众;把维护群众权益贯穿到政策制定、征地拆迁、土地整治、矿产开发等各个方面,体现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到地灾防治、避灾搬迁和矿山安全治理等各项具体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