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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防治(合集7篇)

时间:2023-10-11 10:10:43
地震灾害防治

地震灾害防治第1篇

一、地震对档案造成的危害

(一)对档案室的破坏

此次地震中,档案室所在建筑物受强烈地震影响,晃动剧烈,建筑墙体开裂,门窗变形,需加固后使用。而档案室内300节档案柜也大多倾斜、倒塌,设施、设备被毁坏。

(二)对档案的破坏

地震中,大量纸质档案从柜架上散落,造成档案材料和包装材料的损毁,损毁最大的是一些比较重要的实物档案。

(三)对档案设备的破坏

1.对档案柜的破坏。单位档案室300个档案柜大多倒塌或倾斜,发生变形、断裂,受损267个,无法正常开启、运用31个。

2.档案室电器设备的损坏

档案室库房空调共计4台,除湿机共计2台,复印机1台,在地震中损坏空调1台,复印机1台。

此外,在地震中供电系统往往会遭到破坏,发生短路,很可能导致火灾。档案室内本身就有易燃物品,所以还可能因为火灾造成档案和建筑被焚毁。

二、受损档案的抢救

(一)影响抢救档案的主要因素

影响抢救档案的主要因素是余震衍生的次灾害。次灾害对及时抢救档案会造成非常大的阻碍。地震后,灾区余震不断,几天内共发生余震几千次。为了保证人员安全,笔者单位对地震中受损的建筑物实行了封闭。

影响抢救档案的第二个主要因素是恶劣的气候。震后灾区阴雨不断,阴湿及雨水对抢救档案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二)档案受损及抢救

1.雨水对档案的损坏。个别档案在地震中遭受水浸,包括纸质档案及光盘、胶片、磁盘。

2.霉菌对档案的损坏。部分档案受连续阴湿的天气影响引起生霉。

3.档案的损毁。因受地震影响,部分档案柜歪斜、倾倒,造成部分实体档案、光盘和胶片档案损毁。

(三)对受损档案采取的抢救措施

1.对水浸纸质档案的抢救

消毒杀菌处理。重新进入档案室后,工作人员在档案室进行了消毒杀菌处理,喷洒了消毒杀菌药物。

隔离。工作人员在此次地震后抢救档案中,共对27份档案进行了隔离去除菌丝体。

去污。由于部分倒地档案露出档案袋,受到泥土、灰尘或者泥沙、泥浆等的污染,所以根据档案受污情况进行了去污处理。共对121份档案进行了去污处理,包括除尘、去污、水洗处理等。

减湿干燥。在密闭的房间中,首先用吸水纸、海绵将水浸档案的明水慢慢去除,展平放置后开启去湿机除湿,促使档案纸张中的水分迅速蒸发;最后对纸张进行压平处理,将档案存放于临时库房,使用空调、去湿机严格控制温湿度。

2.对霉菌的处理

(1)冷冻处理。采取冷冻处理可以有效避免霉变现象。

(2)检查霉菌。检查纸张上有无明显绒毛状菌丝体,并采取隔离措施。

3.对受污胶片、实体档案的处理

(1)胶片档案去尘方法。用羊毫或其软笔扫下胶片上的尘土,用棉花球蘸酒精轻擦,最后用流动清水将胶片冲洗干净后再晾干。

(2)去污方法。根据受损档案材质特点、字迹的溶解性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使用机械法和溶剂去除档案表面的污斑,使用氧化法去除颜色斑。

二、档案地震灾害的预防

1.档案室按照抗震烈度设计修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四川是地震频发地区,档案室所在建筑物修建于1991年,按照《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划定的基本烈度和《规范》中的技术要求,按照7 级抗震设防烈度修建,因此此次地震尽管强度大,建筑物没有出现大的坍塌。

2.保证档案室建筑质量

档案室所在建筑修建于1991年,但是用材、施工工艺好,但因是办公楼设计,档案室窗外没有设计防水设备,导致雨水从窗户外直接飘入房间,浸湿了个别档案。

震后,笔者所在单位接受了市政府统一对受损建筑物进行的安全评估,并按安全评估结果对库房比照《规范》和政府要求进行了改造、加固,使之达到抗震要求。

3.加强档案管理,建立防灾减灾体系

为了减轻地震灾害,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灾减灾体系。

(1)制定档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建立档案防灾减灾应急办公室,制定常规的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推进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2)档案室建造符合安全要求。档案室一般要独立一层,有符合档案安全条件的库房。为避免地震危害,档案应尽量避免保存在顶层。

4.做好档案室水灾、火灾预防

(1)预防水灾。为了防止库房被水淹没,档案室应该选择较高楼层;为了防止档案潮湿受损,档案室应保证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为了避免爆管、漏水等事故发生,库房内不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区。四川属于湿度大的省份,为了避免档案受潮,库内存放档案最低处离地面的高度不能少于15厘米。

(2)预防火灾。火灾对于档案室档案属于灭顶灾害,预防火灾火险要以预防为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的规定对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降温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还必须对库房的结构、门、室内电器、设备和消防措施进行严格的防火配置。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电路及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

5、电子档案采用备份措施

为了保护重要档案的安全,避开同一灾害对档案造成的破坏,一般要采取备份措施,常见的措施是重要档案异质、异地备份等。电子档案的主要保存方式是存储于计算机、光盘、移动硬盘等数字存储介质中,这些介质比较脆弱,一旦遭受意外损害,介质容易被损坏甚至折断,存储的信息会丢失或损坏。制定备份方案时,必须考虑重要档案备份的内容、方式、介质,备份存放的位置,备份过程的具体执行人、数据恢复的方案等因素。

地震会给档案造成严重的危害。为切实做好档案地震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应该制定相关档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档案室建筑质量,保证档案室材质、设施设备的安全,做好火灾、水灾的预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防灾宣传与教育,科学防控,责任落实,使防灾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灾后进行科学、正确的抢救,尽最大可能保证档案的安全。(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电业局)

参考文献:

[1]冯子直.档案保护技术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3

[2]荆秀昆,方志华,陶琴.档案馆地震灾害及预防对策[J].中国档案.2006(07)

[3]刘秀娥.图书馆防灾与危机管理[M].青岛:海洋出版社,2007

[4]周耀林.档案文学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5]张艳欣,卞昭玲.从汶川地震谈档案馆突发性灾害的预防[J].兰台世界,2008(22)

[6]马淑桂,陶琴.档案馆灾害防治策略-以汶川地震灾区档案抢救为例[C].海峡两岸档案暨缩微学术交流会议材料,2009

地震灾害防治第2篇

实践表明,动员全民力量,开展群测群防科普宣传,无疑是防灾减灾的最有效“法宝”之一。2008年12月27日通过的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地震灾害群测群防是集群众动员、宣传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性预防与互动举措。群测群防工作的基础是群测群防的宣传工作。宣传工作的质量影响整个群测群防工作成效。目前,群测群防防灾减灾教育宣传内容设置不全面,主要偏重于灾前预测,灾害防范的内容相对缺失。建立一种群测与群防双效合一的体系,成为新形势下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体系建设思路与模式。这种模式应是一种广义上的多元化公众参与,包括参与主体和功能的双重多元化。将多元主体融入群测群防宣传体系的同时,完成了自身灾害防范知识的学习、巩固和传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种参与人员层次结构与参与渠道交叉的网络式宣传管理系统,对七八十年代群测群防体系的体系结构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挑战和突破性改变。它要求我们通过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路径的建设,使群众在接受群测群防知识时,自觉地将对灾害预测、预防、自救和协助救援的理解融入到日常的工作、生活和与人交流中。这样不仅自身能发挥群测群防员的职能,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周围人群加入群测群防队伍,真正依靠群众力量。这样“扎根深、普及广、出成效”,能显著提升群众防灾救灾意识、技能和灾害心理承受能力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架构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以治理理论为框架,从群测群防的困难与变革出发,探索性地提出多元主体参与下的网络化治理结构及其实现途径。

一、建立网络化治理的群测群防宣传体系的必然性

(一)当前群测群防宣传体系的问题与困难

群测群防是通过确定灾害监测站点,发动区域内群众直接参与灾害宏观监测,及时捕捉异常信息,预警自救。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群结合灾害预防方式。目前各省市县地质部门均建立了多个地震灾害监测点,发展群众监测员,并逐渐与水利、畜牧等部门合作,借助相关部门的监测资源,汇总信息,综合判断预警。这种宏观、微观监测相结合的防灾手段充分整合了各种资源,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手段,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地震预警的准确性。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和对地震灾害应对要求的提高,现有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体系存在不可忽视的操作困难,也是目前群测群防体系面临的难题。首先,群测群防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预设的宣传和防范目标不能完全实现。一方面,新媒体时代信息沟通方式革新,人口流动性强,如何利用即时信息平台、摒除谣言、准确信息、解决观测点分布及观测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成为现存群测群防宣传和防范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如何保证群测群防人员为灾害防范作出的贡献与收入匹配,以稳定并不断扩大人员队伍,进而提升宣传和预防效果。其次,从地震灾害的应对要求来看,群测群防不应仅限于对遴选出的群测群防人员进行预防知识教育,而是应当以全体民众为对象,包括震前预防、震中自救、震后心理恢复等全方位的知识普及。这样才能实现全民防灾减灾,灾害损失最小化的公共价值追求。由于目前的群测群防体系通过自身的动态调整以应对上述因素的制约,地震灾害群测群防效果大打折扣,对震后救助和人民生活恢复都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因此,在信息化飞速发展、公民社会逐渐崛起和地震灾害频发的背景下,建设一个覆盖全面、参与多元化、机动性强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网络,对改善现有宣传体系、转变公众防灾减灾思想、协助解决群测群防体系存在的问题,具有必然性、紧迫性、现实性。

(二)网络化治理:一种合作治理的创新模式

1.概念解析与治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网络化治理由于具有促进社会组织融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优势,被迅速应用到公共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并逐渐演化为主流的公共事务合作治理模式。

网络化治理的标志是依赖伙伴关系、协议和同盟完成公共事业,平衡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并提升公共价值。虽然已经过20年的研究,但学者们对于网络化治理的定义莫衷一是,认为尚未形成一个网络化治理的一般性定义。学者Keith G. Provan 与 Amy Fish将网络化治理定义为拥有特殊资源的自然组织形成的、能够使特殊资源作用最大化的结构关系,是一种治理机制和途径。学者Scharpf与O’Toole强调了网络化治理的多元性,认为网络化治理是重新构建网络关系,动员和组织行动,达成横向的多边协调。Agranoff和McGuire的定义突出了网络化治理在管理中的优势,提出网络化治理的治理者必须具备不同于单一组织治理的能力、技术和知识。综合上述定义可知,学者们强调了网络化治理当中的必备因素:多元利益主体、网络横向和纵向的层次结构、资源利用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地震灾害防治第3篇

一、开展灾害趋势预测

*灾害防御协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的支持下,组织民政、气象、地震、防汛抗旱、林业、农业、治蝗灭鼠、地质、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召开了《*年度*自然灾害趋势会商会》。根据上一年度的灾情,进行了预测回顾,并对*年的灾害形势提出预测意见。在会后编制了《*维吾尔自治区防灾减灾白皮书》,提出了*年度综合灾情趋势预测意见及防治对策,上报党委及政府有关部门,为自治区领导全面掌握灾情,了解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进行减灾工作安排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开展学术交流介绍前沿科技成果

*年组织举办了多期学术交流活动,并积极动员学会会员和灾协成员单位参加区内外的重大学术交流会等活动。如《中国地震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一次学术大会》、《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第22届年会》等全国性的学术交流活动。

先后邀请国内外的专家、教授给*地震学会会员进行讲座和学术报告,互相交流最新研究成果,如请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李宏研究员作《地应力测试技术与地震监测预报试验工作构想》学术报告、地壳应力研究所副所长谢富仁研究员作《岩石圈与地震》研究报告,这些研究报告展示了近几年来我国在地学领域最新研究进展和成果;在美国雷舍利尔理工学院斯蒂文·洛克教授在*开展第二期天山地震动力学合作研究期间,邀请洛克教授为我局科研人员做了专场学术报告。通过举办学术活动,使科研人员了解最新成果、技术前沿的发展状况,开阔了眼界,拓宽了工作思路,这对我区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借鉴,会员们通过学术会议展示了专业研究水平,同时从另一个层面更广泛地扩充了新知识。

三、以“大手拉小手、科普进校园”等形式,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利用“科技宣传日、宣传周”,以展版、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努力提高全民减灾意识。*年在“世界地球日”、“国际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纪念日,把防震减灾知识送到社区,在中小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讲座,使*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有了新的扩展,提高了防震减灾事业在社会的认知度。在暑假期间组织*地区营员参加了中国地震学会《第五届海峡两岸地球科学夏令营》、《*年访欧地球科学夏令营》及《第二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地震科技夏令营》等活动。通过夏令营活动,同学都感到了普及科学知识、增强防灾意识的重要性。

四、发挥协会、学会的桥梁、主渠道作用,及时向学会内部通报各种信息,同时积极向外界推荐、展示地震研究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研究成果。

协会、学会办公室以下发文件的方式,动员全疆各地震台站、地方地震局办、研究事业单位,推荐各单位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参加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向自治区科协推荐地震系统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等。本年度向科协推荐1名青年科研人员参加《自治区第三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评选和三篇科技论文参加《自治区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评选。并动员我区青年科研人员参加自治区第五届青年学术年会。

五、注重信息交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合作

作为自治区科协的组成部分,积极参加自治区科协组织的各种工作会议,并完成自治区科协学会在我协会、学会的调研工作,并上报相关的学会调研等信息,积极为自治区科协提出搞好学会(协会)科普工作和充分发挥社团桥梁纽带作用的见解和建议,从开展减灾及科普工作的方面积极争取自治区科协对我协会(学会)工作的支持。积极参与科技厅科普基地联协作组的工作,并向自治区科协推荐地震专业科普专家。由协会、学会办公室上报的科普基本数据、科普内容项目资料,真实的反映了多年来我们在防灾减灾、地震科普方面所做的工作,今后一段时间拟进行的科普内容主题。

*灾害防御协会作为中灾协的合作单位,协助中灾协完成中灾协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等工作,并积极参加了全国减灾社团经验工作交流会。*年编辑发送了四期《*灾害防御简讯》共480份,以报道我区灾情、政府减灾决策、动态,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并通过简讯方式与协会会员单位、区内外协会,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协会会员单位、区内外协会、学会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协作关系。通过互相沟通,我们的工作成绩得到了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中国地震学会的认可。

六、抓好组织建设工作

*年,根据*灾害防御协会章程,开展了会员会费交纳工作。根据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细则,完成了对“*灾害防御协会”、“*地震学会”两个社会团体年审,并根据民政厅更换社团法人后,需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主动请挂靠单位*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协会(学会)财务进行了年度审计。

*7年工作设想

*7年*灾害防御协会、*地震学会在自治区科协的领导、帮助、指导下,将一如既往地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发挥社团组织作用搞好灾害预测

近年来各种灾害有突发加重的趋势,*灾协(地震学会)将接合我区实际,继续做好综合减灾防灾研究;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研究及预测。以专业研究为基础,提高学术研究质量;在单学科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研究,承揽重大综合性科研项目,进行跨学科、跨行业研究,从宏观上为各级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意见。

2.立足科学技术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搞好科普宣传,增强全民灾害防范意识一直是协会、协会的一项重要内容。*7年重点做好*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网站的建设工作,集中宣传*各种自然灾害防治科普知识,让广大的民众掌握基本的防灾手段和知识要领。继续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利用电视、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地向广大公众进行防御、减轻灾害知识宣传;围绕“国际减灾日”、“国际气象日”、“世界环境日”、“7.28地震纪念日”等主题,大张旗鼓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科技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对中小学生、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使其能了解地震知识、理解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建设安居工程的必要性,尤其要从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知识中提高对地震这一自然灾害的承受能力,并学到危急时刻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使地震科普宣传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受益终生。

地震灾害防治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提高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2019—203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国家防震减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浙江省大力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初步构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基本业务、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的防震减灾现代化事业发展框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1.防震减灾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形成。新建、扩建地震监测台站70余个,浙江省地震监测台站达到150个,基本实现观测手段全覆盖。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试点建设4个简易震感台网,安装地震烈度仪、震感仪300余套。建立健全省级、市县或台站等分级节点组成的网络基础设施,地震监测数据实现50%的专线传输。海洋地震监测工作逐步开展,基于空间、地面以及地下观测的多维地震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初步建立地震台站监测运维一体化平台,嘉兴示范区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综合平台、热力图大震应急辅助服务系统等数字化应用平台成效初现,防震减灾数字化架构初步形成。防震减灾社会阵地建设全面推进,创建部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01个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56个,创建和完善省级以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27个,数量居全国前列。

2.防震减灾基础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地震速报服务时效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2.0级以上地震2分钟自动速报。地震异常识别能力和震后趋势研判水平进一步提高,对2017年磐安3.5级、临安4.2级、2019年海曙2.8级地震的震后趋势进行了科学准确的判断。累计完成治理城镇危旧住宅19717幢、1289.5万平方米,共排查农村房屋912.8万户,鉴定为危房20.3万户,整治17.5万户,完成400余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效降低了地震灾害风险。完成断层活动性普查示范工程等基础工作,开展嘉兴市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对策与应用等试点项目,实施3个地震小区划和96个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家底逐步摸清。编制完成浙江省地震应急综合地图集,灾情获取和震后评估的效率及精度显著提高。

3.防震减灾治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效实施,有效处置磐安3.5级、临安4.2级等一批域内有影响地震事件。全面实施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取消不设防地区,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稳步提升。修订《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废止《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制定修订16件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建立并落实负面清单配套制度,率先在全国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防震减灾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实施防震减灾“互联网+监管”全覆盖。

4.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高效运转。建立地震信息制度与宣传协调机制。出台《浙江省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六进”活动,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集中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组织地震避险演练2.5万余场,发放宣传资料超500万份,直接或间接参与人数超千万,创作《十年川行》《牛牛和妞妞》等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普精品。强化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培训,支持和服务志愿者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和社会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得到提升。

取得成效和进步的同时,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地震基本业务能力仍显不足。测震站点难以满足地震预警、非天然地震监测需要,海域地震监测水平不高。二是防震减灾数字化水平整体偏低。防震减灾业务与新一代数字技术融合不够,地震台站信息化和运维智能化程度不高,防震减灾数字化应用场景较少,地震数据未能完全转化为数据资源。三是地震灾害风险治理格局尚未完全形成。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力量分散,基层防震减灾力量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发挥不够,地震灾害风险治理整体格局尚未形成,风险水平不清、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四是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能力滞后。浙江省地震核心基础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相对匮乏,防震减灾科研团队、创新平台、科学装置和实验仪器较少,高质量科研产出不足,技术型、知识型和复合型高端人才短缺,防震减灾产业尚未完全融入安全(应急)产业发展体系。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浙江省由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对接发展战略,充分挖掘发展需求,准确抓住发展机遇,扎实高效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

1.“大安全”理念对防震减灾事业提出新定位。就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闭环管控,在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安全格局中全新谋划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新定位,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地震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地震安全保障水平提升。

2.“大应急”体系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新担当。随着国家和地方机构改革的顺利完成,“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应急管理体系实现重构式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启动。“全灾种、大应急”的工作格局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防震减灾工作需要主动融入和全面服务应急管理体系。

3.“大发展”背景对防震减灾服务提出新要求。浙江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实现,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防震减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都提出高级化要求。新型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美丽乡村等新发展行动的实施推进,呼唤更加安全可靠、人本实用的防震减灾服务新形态、产品新模式,地震监测预警、地震断层探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等服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安全感和获得感需要。

4.“大数据”时代对防震减灾转型提出新方向。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牵引各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速向纵深发展,经济社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数据资源正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网络、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全面加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把握数字化改革脉搏,通过数字赋能和科技创新激发新动能、开辟新方向,加速推进防震减灾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重要论述,深入践行关于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数字赋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创新谋划现代化建设,以融合发展凝聚核心竞争力,夯实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基础,提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增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科技信息支撑,实现整体智治,全面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地震安全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科学认识和把握地震灾害规律,强化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关口前移,主动防御,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和损失。

坚持改革创新、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和切入点,推动防震减灾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事业新活力。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进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凝聚发展新动能。

坚持系统观念、共治共享。以系统思维谋划防震减灾新发展格局,形成省市县协同、部门协力、社会协作的工作“一盘棋”。推进防震减灾与应急管理融合发展,实现基础资源的集约共享。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以监测智能、防治精细、服务高效、科技先进、管理科学为标志的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体系,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风险防治、公共服务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地震基本业务效能大幅提升,精密智控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格局基本建立,高质量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加速构建,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高效。基于“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的防震减灾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高效,省市县防震减灾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更加合理。基本建成防震减灾数字化运行体系,防震减灾数字化应用实现全覆盖,整体智治水平大幅提升。

——基本业务能力显著增强。地震监测站网智能化升级全面完成,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全面提升,重点地区地震预警信息实现震后秒级,地震灾害危险源监测更加精准。防震减灾基础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大幅提升。

——风险防治体系更加完善。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基本查清,地震灾害风险识别、灾害风险区划、灾害隐患监测及风险防治的全流程地震灾害空间治理体系全面建成,精密智控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格局基本建立。

——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数智化水平和社会参与度大幅提升,震后应急服务产品实现高效生成和精准推送。

“十四五”主要量化指标

指标内容

预期值

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地震监测能力

重点地区1.0级,近海海域2.5级

地震速报时效

陆域及重点海域地震实现1分钟左右地震基本参数自动速报、5—10分钟烈度速报;爆破等非天然地震事件基本参数实现分钟级速报

地震预警信息时效

重点地区震后秒级

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

新建建筑物抗震设防达标率

城市100%,农村70%

区域地震断层普查完成量

18条

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完成量

100%(占建成区面积比例)

1∶25万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覆盖面积

100%(占陆域面积比例)

公共服务水平

公民具备防震减灾科学素养的比例

18%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数智化防震减灾基础设施

1.推进地震监测站网智能化升级。优化浙江省测震站网、地球物理观测站网、专用地震台网建设,提升重点地区地震监测能力和地球物理参数获取能力。强化重点地区地震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推动地震监测站网升级换代,增强近海海域地震监测能力,提升非天然地震事件监测能力,形成重点地区地震灾害危险源监测能力和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能力。推进地震监测站网设备管理、运行监控、维修维护、运行质量评价等业务自动化和智能化建设。利用浙江省应急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移动互联网等,建设立体化传播网络和个性化接收终端。推动核电站、跨海大桥、水库大坝、超高超限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等重特大基础设施布设震动感知仪器,动态监测和实时感知重特大工程运行中的震动状态,构建重大工程震动感知监测网。

2.建设防震减灾数字化应用体系。依托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推进台网现代化、数据资源化、应用云端化、服务智能化,整合地震存量数据资源,建设统一高效的地震数据资源库和智慧服务应用平台,构建地震数据治理体系,实现地震数据治理科学化。构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应急保障、防震减灾科普等数字化应用模块,推进地上承灾体震动响应和地震构造等数字场景建设,形成智能化监测一张网、地震灾害风险一张图、地震服务应急保障一平台和防震减灾科普一个馆的“四个一”数字化场景体系。

(二)构建“三全一重”风险防治体系

1.构建全流程地震灾害空间治理体系。实施地震灾害风险清单式管理,推进地震灾害风险管控机制建设。构建地震灾害风险识别、灾害风险区划、灾害隐患监测及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的全流程地震灾害空间治理体系,推动地震安全专项场景纳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动实施浙江省区域地震断层普查,参与第六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编制工作,编制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

2.完善全链条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清单,规范公共服务内容和程序,建设集约高效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以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基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咨询、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和地震科普宣传等数据和技术服务为主的常态减灾服务体系。推进地震风险和概率预测预报的应用,提升地震长中短期预测产品应用服务水平。发展面向新媒体的地震服务信息传播技术,建立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地震服务信息传播体系。构建以地震预警、地震速报、灾情速报、震后趋势判定、地震应急处置、应急科普等信息和技术服务为主的非常态救灾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地震监测数据服务、地震信息服务、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地震科普宣传等领域相关的社会力量。

3.健全全社会科普动员体系。做好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的科普宣传,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六进”。提升防震减灾科普产品体系化研究和产出能力,建设防震减灾科普资源库,推动开放式防灾科普产品创作。实施“互联网+防震减灾科普”,利用新媒体、虚拟社区、数字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应急科普平台等提升宣传覆盖面。加强安全教育场馆建设,提升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覆盖和辐射能力,优化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分布,实现“一县一基地”目标,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各级各类科技场所(馆)、应急(安全)体验馆和农村文化礼堂,引导各类公园景区等增加防震减灾科普功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网格员作用,推动应急管理网格员承担防震减灾助理员职能,加大应急管理网格员和志愿者培训指导和服务范围。

4.聚焦服务重大发展战略。聚焦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等重点建设,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重点工程,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多尺度、高精度的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风险防治区划图;实施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全面融入安全发展城市创建,推广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先进抗震技术方法等成果应用以及地震巨灾保险等服务。强化2022年杭州亚运会等重要活动的地震安全服务保障。

(三)健全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

1.完善整体协同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防震减灾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运行规则和工作制度,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与属地地震灾害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完善区域、部门合作机制,深化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全面实施防震减灾权责清单,落实各部门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管理责任。夯实防震减灾基层基础,推进地震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依法落实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责任,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推动防震减灾融入综合减灾社区、未来社区建设,建立防灾安全新场景,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基层社区参与机制。

2.强化完备高效的法治保障。健全防震减灾法制支撑,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修订《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推动出台地震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等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健全完善海域地震信息通报、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等规定。深入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推动防震减灾执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落实。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防震减灾“互联网+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实现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3.建立系统有力的标准支撑。建立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抗震规划设计、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等地方标准。大力推动地震标准“走出去”,推进浙江省地震地方标准向国家标准的转化,建立健全科技与标准互动发展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化,加强标准实施跟踪评估,强化标准的质量控制,强化标准在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中的应用。

(四)完善一体化应急管理体系

1.完善地震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推进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地震应急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消防救援队、专业救援队、社会应急力量等救援力量的培训,提高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推动预案数字化建设,实现应急预案电子化全覆盖。探索以情景构建方法为基础编制完善地震巨灾应对预案。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方法和标准,常态化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预案实操性。深化地震应急区域联动机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地震应急协作。

2.提升地震应急服务保障能力。完善统一的地震应急响应保障技术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发挥应急视频汇聚平台作用,强化灾情获取能力,提高灾情快速评估的准确性,及时产出精准化、智能化的灾情速报、震后趋势判定和灾情实时动态信息等震情灾情服务产品。加强地震现场余震监测、震情趋势研判与次生灾害分析,快速精准提供烈度分布结果,为地震紧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地震烈度评定和损失评估等现场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健全地震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依托国家大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项目和浙江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物资目录,加强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现场通信、灾害评估等设备、现场工作队员个人装备以及相关物资保障,强化重点地区地震应急准备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五)实施集中式科技创新行动

1.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补齐浙江省防震减灾科技研发的短板弱项,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创新集中式攻关行动。面向地震科学前沿,吸收引进国内外地震科技创新最新成果,深化对浙江地震发生机理和成灾机理等关键科学问题的认识。面向长三角城市群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需求,研发城市大规模建筑群地震灾害风险智能感知系统,提升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水平。开展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地震灾害快速评估与应急响应、地震数据可视化、地震科普应急产出等科技攻关,支撑地震应急响应服务。加大装备自主创新,发展以地震观测技术、光纤感测技术为重点的地震观测方法,研发具有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技术装备。推进水库地震等具有区域特色的物理地震预测研究、浙江区域地球物理场观测研究和深部构造环境探测研究,加大力度推进浙江省地震活动特征和城乡建设环境的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技术研发。

专栏1  浙江省防震减灾科技创新重点攻关方向

1.信息技术与地震业务融合研究。通过研究智能移动终端技术、通信网络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地震业务相融合。

2.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新技术研究。开展承灾体易损性模型及评价新方法新技术应用研究,地震灾害风险分类分级防治对策措施研究,地震情景构建、震后科学响应与恢复重建模型研究,研发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技术系统。

3.大数据辅助地震应急决策研究。开展基于位置信息的大数据服务在东部人口密集地区地震应急中的应用研究;充分利用东部地区社会大数据源来实现震后大规模的灾情获取和感知;加强网络大数据的分析挖掘,为地震灾害快速精准评估提供方法支撑。

4.人工智能在地震信息识别中的应用研究。发展人工智能应用于事件识别和震相识别的技术,开展类似非天然地震、重复地震、背景噪声成像等相关内容的研究,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地震序列识别方法,探索传统方法结合机器学习方法实现自动编目的方式。

5.高性能地震监测设备研究。将量子技术、光纤感测等新型技术应用于地震观测,研发相关地震监测设备。

6.工程地震安全动态监测技术研究。开展重大工程结构地震安全监测与健康诊断技术、地震次生灾害危险源动态监测技术研究。

2.加强防震减灾创新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地震人才创新工程,建设高素质、创新型地震人才队伍。加强业务技术和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形成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组成的地震人才库,构建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梯队,打造5支以上高水平防震减灾研究团队。培育防震减灾高端研究智库。发挥省内外高校、研究所研发优势,力争引进1至2家国内防震减灾高端研究机构落户浙江,强化防震减灾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设备研制,推进海洋地震监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量子精密测量等领域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建设。鼓励和促进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在防震减灾领域发挥作用。

3.培育发展防震减灾产业。制定浙江省加快防震减灾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导、扶植浙江省防震减灾产业快速、高水准发展。聚焦防震减灾创新成果引进转化,鼓励国内防灾领域龙头企业及科研机构在浙江设立研发中心,突出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与产业化推广,推动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资源形成规模集聚。建设防震减灾产业创新基地,培育形成10家以上防震减灾示范企业,推动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成长发展为骨干企业,探索组建防震减灾产业联盟。

四、重点工程

(一)重点地区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优化重点地区测震和地球物理监测站网布局,增加站网密度,建设高精度、高分辨率、多功能的地震综合观测系统,提升全频段振动数据获取能力和地球物理场信息连续动态监测能力。强化重点地区地震监测、活动断层监测以及非天然地震事件检测,显著提升地震监测预警能力。

专栏2  重点地区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1.优化(加密)地震监测站网建设。优化(加密)重点地区、区域地震断层的测震和地球物理监测站网(台阵),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实现秒级地震预警,提升地震灾害危险源动态监测能力。利用沿海岛礁,加密海域地震监测设施,近海海域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5级。

2.地震监测站网智能化升级。升级台站通信链路,满足观测数据和视频监控信号传输需求、优化台站供电能力、升级台站观测环境监控与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地震观测系统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台站运行信息、环境信息、数据质量、传输网络、专业设备、服务器、业务系统和运行管理系统等的全过程、全方位、实时化、一体化监控、跟踪和运维。

(二)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

聚焦大湾区、大都市区等建设,结合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实施,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及评估,查找地震灾害危险源、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掌握地震灾害风险基础信息,编制多尺度、高精度的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风险防治区划图,有针对性地提出多层级、多水准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措施,为建设引领未来的现代化大湾区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专栏3  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

1.重要结构物安全监测试点工程。针对超高层建筑、特大桥梁、梯级航运枢纽、核电设施等大型结构开展结构振动安全监测和健康诊断,评估强震动作用对结构的影响,建设1个跨海大桥结构台阵、1个超高层建筑结构台阵、1个震动感知动态监测中心,形成重大结构地震安全监测网,为重大工程的安全运行提供科学依据。

2.重点城市地震危险源探测工程。围绕长三角一体化融合发展,开展重点城市地震构造精细化探察,查明地震危险源,确定活动断层的位置、规模、最新活动年代、运动特征和深部构造特征,评价断层的地震危险性并依此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和生命财产安全。

3.高风险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在浙江省地震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第六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编制工作,针对大湾区等高风险区,进行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详细调查和评估,开展单体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给出分级分类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对策和措施,为地方政府提供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保障大湾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对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进行鉴定、评估和加固,到2023年,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房屋设施抗震加固,2025年,基本消减地震灾害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专栏4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对地震易发区24个县(市、区)的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重要军事设施等开展抗震能力调查、评估、鉴定和加固。科学规划建设应急避灾安置场所,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四)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工程

基于浙江省政务云,启动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工程,建设1个地震数据资源库,同步开发建设地震信息服务与开放、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地震应急保障和地震科普等4个数字化场景应用,形成“一库一图三应用”的防震减灾数字化体系。

专栏5  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工程

1.地震数据资源库。建设全局全量地震数据资源库,汇集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应急响应和科普宣传等各类数据,推进浙江省防震减灾数据深度融合,实现跨部门数据归集和共享。建设地震灾害风险的地震数据仓和防震减灾多部门协同数据仓。

2.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一张图”。完成浙江省陆域18条区域断裂活动性普查,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全面查明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等级和空间分布,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编制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一张图”,实现地震构造、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成果的集成应用。

3.实时地震信息服务与开放平台。为政府、公众和行业提供地震预警、地震参数速报、烈度速报等多样化和个性化信息服务,实现重大突发地震信息分钟级千万用户推送,满足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地震安全服务需求。

4.地震应急保障数字化平台。建设覆盖浙江及邻区的地震应急响应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处理技术研究,深化地震应急专业数据和社会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形成国内一流的地震灾情快速获取和地震灾害应急服务技术系统。

5.数字地震科普。创作一批科普宣传课件、科普宣传视频和科普宣传海报,整合一批应急科普服务产品,开发一批科普文创产品,建设一个科普宣传管理平台,建设1000个科普e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将推进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健全部门协同,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突出要素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源的投入聚集,加大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加强防震减灾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防震减灾重点工程项目,给予用地优先保障。

(三)强化规划实施

按照“多规合一”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与衔接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重大政策、重点工程项目与属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动防震减灾规划任务内容纳入省域空间治理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市县制定本级防震减灾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科学制定计划进度,明确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并纳入部门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四)建立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完善评估过程。鼓励更多政策评估资源的加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动态监测和全面评估,重点对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2023年组织完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完成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地震灾害防治第5篇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州直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州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工作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启动、分级负责。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自治州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由国务院、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自治区地震应急。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伊人民、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地震灾害时,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成员: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广电局、水利局、粮食局、交通局、外事(侨务)办、安监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流域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处,**军分区、兵团四师、武警8660部队、新疆矿冶局、天西林业局、武警**州支队、武警**州边防支队、武警**州消防局、武警**州森林支队,红十字会,民航、铁路、海关、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地震局,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州地震局局长担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自治州区域内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与地震监测信息上报。州地震局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州各类地震观测信息实时接收、监控、存贮、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如国家、自治区决策临震预报,宣布**州进入临震应急期,自治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含7.0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国务院领导同志;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州州长。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中国地震局局长;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州州长。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中国地震局副局长;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区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州州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下,由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自治州州长;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

4.2指挥与协调

4.2.1Ⅰ级响应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协助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

(1)州人民政府协助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民政厅,同时向当地和武警部队通报;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

(2)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自治州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召开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协调**军分区和驻伊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调派自治州地震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实施应急救援。

第三,组成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组织灾区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为国家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第四,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第五,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六,组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4.2.2Ⅱ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地震局、民政厅,同时向当地和武警部队通报;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2)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召开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协调**军分区和驻伊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指挥自治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实施应急救援。

第三,指挥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为国家及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第四,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第五,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灾情报送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和速报与续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兵团四师、公安、安全生产、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4.3.2震情灾情公告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4通讯

通讯部门迅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及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情况;了解地震灾区通讯状况,派出人员维护和抢修;保持灾害现场与自治州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环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状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其他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武警**州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军分区、驻伊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州公安局组织指挥公安队伍赶赴灾区,维持治安和交通管制。

州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要妥善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关注结合部;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通讯、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建筑物损坏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当地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州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9次生灾害防御

州消防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州水利局、建设局、通讯部门、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流域管理局、国电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铁路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州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州发改委、经贸委、安监局、质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自治州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州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自治区地震局和州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州地震局配合上级地震工作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12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信息工作。

4.1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州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公司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

5.4调查和总结

州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自治州和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设和完善通信网络,存贮并定期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己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人员抢救队伍:州地震救援队、武警**州消防局、**军分区、武警驻伊各部队、自治区地震救援队、国家地震救援队以及社会志愿者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消防、通信、建设、交通、电力等行业专业抢险队。

医疗救护队伍:自治州急救医疗队、后备医疗队、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州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自治区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州地震局和州建设局、自治区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2.2交通运输保障

州交通局和铁路、民航等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3电力保障

州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4城乡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州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5医疗卫生保障

州卫生局对灾区疾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并采取措施,确保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进行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自治州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6治安保障

驻伊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灾物资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州公安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7物资保障

州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州民政局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州石油公司调配汽(柴)油、天然气,保障灾区的油(气)供应。

6.2.8经费保障

州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自给准备和拨付。

州民政局负责应急救灾款的发放。

州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应急救灾款及物资发放的审计和监督。

6.2.9社会动员保障

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1呼吁与接受外援

州民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红十字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州地震局、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6.2.12技术保障

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利用通讯、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地震局应急专家队伍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预测、地震现场应急、震害损失快速评估。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自治州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4监督检查

由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城市和大型水库、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自治州地震局收集震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县市人民政府应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州地震局。

7.2平息地震谣言

自治州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州地震局要信息及时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并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的县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7.3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国家或地区发生地震造成自治州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国家或地区边民大量进入**州直境内避难的情况,自治州人民政府部署和组织有关的应急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物质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州地震局备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县市的地震应急预案,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自治州地震局承担。

8.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制定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州地震局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修订,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震灾害防治第6篇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市山地特征普遍,地质构造复杂,地形起伏大,岩石软弱破碎,这些条件决定了我市是一个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的地区,属全国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域之一,全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暴发频繁、危害严重,特大地震后,使全市地质灾害进一步加剧。

根据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排查,地震引发我市次生地质灾害点7507处,造成147人遇难,468人受伤,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8.51亿元;省内外地质灾害专家共159人协助我市共对1659处重要次生地质灾害开展应急排查评估,其中:滑坡589处,崩塌456处,泥石流22处,地裂缝108处,地面塌陷3处。根据以往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全市地震前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1506处,地震后专家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1659处,其中地震前已有加剧的420处,地震新引发的1239处,目前全市经专家排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共2745处。

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在全市八县一区均有分布,区、为极重区,其他县区为严重区。受地震和长期余震、降雨等影响,震前地质灾害易发区部分老滑坡复活加剧,同时引发大量新的滑坡、崩塌和地裂缝,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在区域分布的总体趋势是西南密集、向东北逐渐减弱,地震使这种差异性加剧,全市地质灾害密度由北向南呈递增趋势加大,根据排查结果,在以下区域集中分布:

1、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白龙江沿岸、、一带,为地震极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区内山高坡陡,重力侵蚀强烈,岩石软弱破碎,植被较差,地震后崩塌、滑坡数量约占全市的60%以上,主要以基岩滑坡、堆积层滑坡和第三系、白垩系红土层滑坡等类型为主,大中型滑坡数量众多,大多不稳定,尤其在化马——角弓——外那——临江一带,以及北峪河流域安化——马街(汉林)——城区一带最为严重;泥石流沿白龙江河谷连续分布,以白龙江两河口——透坊段和支流北峪河流域最为发育,有较大泥石流200多处,如北山9条沟、北峪河、汉林沟、甘家沟、石门沟、火烧沟等;透坊——临江段岩层较完整,渐为减弱,有较大泥石流40多处,其中临江东风沟、尚家沟、蒋冯沟、桥头燕儿沟等泥石流沟危害最为严重。

2、白水江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白水江沿岸石鸡坝——城——碧口一带河谷及近山区,为”地震极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崩塌、滑坡数量众多,以基层滑坡为主,受持续余震和降雨影响,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多次发生较大灾情险情,如南山、北山滑坡崩塌群;泥石流以稀性泥石流为主,以——石鸡坝、碧口——中寨之间最为发育,如关家沟、贾昌沟、铁楼沟等,地震后多次爆发,造成严重损失。

3、西汉水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西和、、段西汉水流域河谷地区,为地震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域。大多数滑坡系第四系堆积坡残物组成,分布密度高,以漾水河流域、西和东南部土石山区、东南部黄土丘陵区和西南部土石山区最为发育,地震后造成灾害较严重。泥石流主要有粘性、稀性和黄土泥流,以西汉水干流的顺利峡——建村河段及其支流白家河,漾水河沿岸及雷家坝——之间的黄土泥石流区最为发育,爆发较为频繁,受地震影响较大,危害也较为严重。

4、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包括、两当、和部分区域,嘉陵江支流河谷及近河谷山区,为地震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域。地貌以山区盆地、丘陵、中低山为主,山体岩石较为坚硬,植被较好,滑坡、崩塌较不发育,灾害一般.但地震后该区域地质灾害明显加剧,一些原来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坚硬岩分布地段也引发了数量巨大的崩塌、滚石;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嘉陵江流域及其支流永宁河、青泥河、燕子河等支流河谷及两岸地区,暴发频率低,危害一般,部分区域较为严重。

5、矿区和公路沿线易发区

公路沿线一直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后山体滑坡、崩塌、坍塌和滚石数量众多,毁坏公路设施、堵塞交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如212国道、江武公路和各县(区)主要县乡公路沿线山区地段。矿区因露天开采、矿石、废渣不合理堆放,加上地震致使土石松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如西成矿区的六巷、厂坝、毕家山、洛坝等铅锌矿区,等金矿区。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威胁着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厂砖企业、电站、通讯和输油管道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地震发生后,根据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和和乡镇排查,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点7507处,造成死亡147人,受伤468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51亿元;根据专家组《市地震灾后应急排查总结报告》,全市排查地质灾害1659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共有30.9万人受到威胁,占全市总人口275.75万人的11.2%,威胁资产44.15亿元,按照威胁对象和范围,主要有一下三类:

1、威胁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点:共有1178处,典型地质灾害如南山崩塌群、北山泥石流,严重威胁和城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威胁生命线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396处,以中小型居多,大型零星分布,地质灾害的稳定型以不稳定居多,基本稳定的仅有少量。险情等级以小型居多,中型次之。主要威胁212国道以及大部分呢的省道及县乡道路。

3、威胁重要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有6处,威胁对象主要包括水库、矿山、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地质灾害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稳定性差,险情等级以小型为主,但需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近几年全市极端气象现象多发,据气象部门预测,全市降水量明显增多,大范围大到暴雨和连天集中降雨天气增多,加上地震和持续余震影响,预测爆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加大,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为:

1、滑坡、崩塌、地裂缝主要防范期: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月一10月为主要防范期,强降雨和持续降雨多发,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就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灾害;2—3因冰雪融化、冻土消融,目前已发生几起滑坡、崩塌灾害,以北部雪冻严重的西和、、等县较为严重;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应当全年防范。

2、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6月至10月。因地震造成江河沟谷中积聚了大量的固体物质,预测暴发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增大。

3、地面塌陷的主要防范期:我市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今年是我市《地震灾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两项核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安排,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全面实施、全力抓好和完成本年度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切实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抓紧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震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本年度工作任务,会同发改、财政、建设、水利、交通、预警、防洪等部门,加快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报批与工作;要在总结震后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的职责,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对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要按照《地震灾后地质灾害应急排查报告》中专家提出的防治意见,制定具体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全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中央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是全市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灾后重建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务必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艰巨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编报好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科学统筹、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协调推进,全面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尽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政府主要领导要对项目建设工作负总责,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及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不出问题。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依法、有序、快速推进,市政府近期将出台《市地震灾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区)务必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项目论证、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程验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备案审查制等各项治理,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大力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能力,及早实现防灾减灾的目标。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7月份市政府印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来,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目前还很不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的责任和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在今年地质灾害年度实施计划中,将群测群防建设列为重要建设项目,安排了专门经费给予保障,各县(区)务必要按照《意见》要求,编制好群测群防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乡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指导,将监测预警、防灾避险的责任分解到乡镇、村社以及危险区的学校、医院、厂矿、工程建设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覆盖全市重要隐患点、防灾责任人明确、监测预警措施完善、联络通讯畅通的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五)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

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关键时期,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防洪、救灾等部门,在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地质灾害详查、专业监测点和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在配合专业地质单位开展好详细调查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工作。要重点排查人口密集的城镇乡村、江河沿线、交通干线、重点设施、矿区渣场、尾矿库等区域,排查要确保不留死角。特别对威胁大、危害严重、不稳定的重特大隐患点,专家排查建议需要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要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重中之重,按照专家组排查防治建议,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下发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专项防灾预案,安装管护好简易监测设备,确定专人巡查监测责任人,落实好监测预报、搬迁避让等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是地质灾害预防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也是今年全市实施的重要项目之一,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力争在今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早将项目建设成果应用到汛期预警预报中。国土部门要继续与同级气象部门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月报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的各个方面,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项措施、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见附表),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必须迅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调查、险情评估、群众转移等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按照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对有灾情险情不及时报告、接到灾情险情报告不及时处置、防灾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八)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控

各县(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加强灾后重建项目、集中安置点和各种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为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要加强对各重点矿区、公路沿线、水库、河道、削壁建房、挖土采砂等工程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特别是矿区地质灾害恢复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本年度保证金提取和缴存,加大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力度,确保今年全市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较大成效。

(九)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各县(区)要要将宣传培训工作作为地质灾害预防的一项重要措施,组织专门技术力量,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力度。要加强对基层乡镇、国土资源所、重点村社干部和监测预警人员的培训,使基层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责任感,增强了抗震救灾各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和应急反应能力;要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山区和人口密集区的宣传,力争做到人人知道地质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自救常识等基本防灾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特别是灾后重建点的宣传,要以认识灾害、避让灾害、安全选址建房为主,确保群众灾后重建的房屋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地震灾害防治第7篇

论文摘要:地震灾害的治理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随着地震灾害治理步入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的制度建设中初步确立了知识共享制度。会商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多种监测成果和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结合;资源共享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物质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信息的共享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结合;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提高的结合。

所谓知识共享是指通过单向的、双向的或多向的知识传递,实现个体、群体、组织等不同的知识需求主体之间各种形式的知识交流与互动,以此促进知识所有人、拥有人、占有人与其他主体分享知识以及知识被共知、共用乃至整合使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在社会知识化发展中由于客观存在的知识不对称和知识鸿沟仍在深化。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由于防震救灾中受难群众的巨大的多方面知识需求和政府决策的巨大的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需求,加之,防震救灾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社会发展知识化、社会建设科学化、知识受益大众化的今天,防震救灾无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知识工程,而实施和完成这项高度知识化的工程必然有赖于有效的知识共享制度与机制。知识共享因此成了各国地震灾害治理必然选择的重要制度。

5.12发生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破坏之严重、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为历史罕见,抗震救灾工作也由此面临着诸多困难。有效克服和战胜这些困难必然要求实现各方智慧的有机结合,实现知识共享。事实上,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的防治中,各类知识共享的平台和机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如,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中地震专家现场解说防震救灾的知识使人们从中学到了有效防震救灾常识,一定程度增强了人们科学防震救灾的能力;又如,一些专业性的网站第一时间了“地震灾害救灾防病知识”,既普及了地震灾害中科学的防病知识,增强了人们的在地震灾害面前自救能力,又实现了灾害防病知识的社会共享;中国心理学会于5月15日发出致全国心理学工作者和心理咨询、治疗专业人员的倡议书,承诺中国心理学会将重点支援四川的心理专业人员在灾区成立心理救援站,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做专业培训,内容包括了解灾民心理、PTSD、干预策略和方法(包括各种可能的治疗)、对救援人员,如军人、医护人员、社会救援人士和大众进行心理教育,预防可能产生的替代性创伤。

这不仅是中国心理学会的在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专业承诺,更是中国心理学会作为专业学会以其特有的专业集体智慧向社会在地震灾害治理中所作的知识共享承诺。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治理中类似的知识共享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本文拟从历史的知识共享实例和现实公共政策制度的梳理中,着力探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以期能对我国地震灾害的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有所助益。

1 历史经验表明:规范化、制度化的知识共享有助于防治地震灾害

在我国防震减灾的历史上,“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创造了大地震防震减灾的奇迹。1975年2月4日19点36分发生在辽宁海城的大地震被准确预报,这使得辽宁省南部的100多万人及时撤离了他们的住宅和工作地点——仅仅在撤离两个半小时之后,海城就被7. 3级的强烈地震击中。在6市10县的震区范围内,城镇房屋毁坏508万平方米,农村民房毁坏86. 7万间,却仅有1328死亡,占全地区人口0. 16‰,有效的地震预报大大降低了这次地震的灾害损失。在世界历史上,成功地预报7级以上的大震,这还是第一次。震后,美国、新西兰、日本、罗马尼亚、西德等十多个国家的地震科学专家和国际学术组织的成员纷纷到海城考察。他们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中国的成功是由于能够及时地收集大量地震前兆的异常情况,并且及时归纳、分析、总结的结果[1]。这其实就是震前的知识共享的威力,更确切地说是“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机制的威力。

海城地震能够被成功预报,专业的地震工作者功不可没,但当时实行“群防群测”的方针,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海城的这次预报来说,正是密布在辽南的群测群防网点收集到了大量的地震前兆现象,如蛇、鼠、鸡、青蛙等动物异常,以及水异常等,并且及时汇总到了地震专家面前,地震专家在汇集各方信息与知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专业做出了果断的判断,才使得当时的辽宁省地震办公室和国家地震局能够作出大地震就在眼前的判断,敢于发出临震预报,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正是群众的智慧和地震专家团队的防震减灾集体智慧的共享实现了这次地震灾害的有效治理。

2 我国防震减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

所谓公共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的社会公共机构根据一定时期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以政策成本和政策效果的比较为依据,对一定的公、私行为采取约束和指引,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计划、规则、项目等[2]。美国政策科学的著名学者厄尔逊有一个经典的表述,他说:所谓的公共政策也就是政治家及立法者所制定的,由行政管理机关所执行的法律和法现行的防震救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决定、规划等,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 -2020年)》(2007)等。可见,我国防震救灾的公共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等规定,下面着力对我国防震救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作简要分析。

2.1 会商制度

会商制度在我国是伴随地震预报的出现而产生的,早在1966年邢台地震后,周总理提出:“地震是有前兆的,地震是可以预报的”[4]。当时地震预报的专门机构尚未组成,由中国科学院、地质部、石油部有关机构兼管地震工作,发生震情,由几个部门的有关地震监测人员,一起商讨地震趋势,便产生震情会商会的形式。70年代初,国家地震局建立,地震预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了组织保证,在当时的《地震预报条例》上即明确规定地震监测部门“一般每周会商一次,特殊情况下,要紧急会商,会商要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5]。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震情会商也由此成为我国执行地震预报任务的根本制度。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各级地震部门已经形成完整的震情会商体系。实践表明,建立地震灾害治理的会商制度,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的智慧,在执行某一灾害治理方案前,对该方案所能达到的目标与实施手段进行多方位、多视角研究、探讨,并经过充分会商后抉择,达到用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可见,会商制度是运用多种监测成果和发挥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好形式,由会商制度形成知识共享成果——会商提供的预报意见是政府地震减灾决策的科学依据。定期和不定期震情、灾情会商会、自下而上,层层上报会商意见,已经成为我国地震监测预报法定制度。1998年国务院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第40条对会商制度也有明确的规定。

2.2 资源共享制度

一般说来,资源共享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如一个国家、若干区域或相关组织)的所有或部分资源在整合的基础上,提供给特定的组织成员、特定的服务机构、用户或社会公众来分享利用。资源共享的目的在于使相关的范围内的组织、机构和个人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效整合的资源,其实质在于资源在一定空间和地域内的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主体的资源使用需求,进而使得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地震灾害治理,尤其是特大地震发生后的灾害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其调动社会资源之广泛、配置社会资源之迅速、利用社会资源之迫切、资源使用惠及对象在一定区域之普遍、资源使用对民生和灾区社会稳定影响之深刻远非社会常态运行时所能比,更为重要的是这时的资源利用带有很强应急性、集成性和公共性,因而对资源共享的深度和广度要求更高也是必然的。也只有这种更高层次和水平的资源共享,才能实现地震灾害治理中的知识共享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试想想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物质技术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有物质技术支撑;如果没有高水平的各类专业人才资源的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产生;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组织管理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运行和实施。正是基于此,在总结我国以往地震灾害治理资源配置与利用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建立了相应的资源共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33条明确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更为明确的规定了资源共享制度,根据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3

信息公开制度

在社会信息化、知识化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当代,实现知识共享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是信息公开。由此,当代政府治理变革中公开、透明的理念十分强调政府信息的公开及相应的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其深刻的意蕴在于: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构筑政府与公众的信任与良性互动,使公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获得持续信息支持和知识支撑,进而对政府治理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如果政府权力的运作规则、方式乃至程序不为公众所知,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都是在神秘的氛围中出台的,那么政府与公众之间必将产生距离和隔膜,同时这种“暗箱操作”还将带来腐败问题。因而,在现代政府行政改革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中心主题就是建立阳光政府。随着社会信息化、知识化,信息、知识传播的大众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是依靠个人和个人、个人与传媒、个人与组织、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社会的自觉表达和信息获知来维系与建构的,离开了对信息自由的选择和知悉,离开了畅通的信息交流和传播,人、组织、政府就丧失了自身同社会互动、联结的纽带,就会失去自立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起码资源基础。依法知悉、获取、交流、传播信息是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纽结本质上应享有并不容侵犯的一项基本权利[5]。为此,国家在宪法上或在法律上确定公民的该项权利,并以法律保证实现该权利。人们将此权利称为“知的权利”、“了解权”、或“知情权”等。在当代社会信息化、知识化的发展中,知情权深刻意义就在于从法的角度体现了文明社会对人与信息关系的一种深刻的认同,表达了现代社会成员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诉求和权利意识,从而为当代国家的公民权利建设展示了一个重要的、不容回避的认识主题。

回应上述时代要求,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生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的安排实际上是提供了“双引擎”的动力装置:一是规定政府应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是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披露特定信息。从这种制度安排看,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申请本身就可以构成直接推进信息公开的社会性力量。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看,政府向公众开放信息,不是恩赐,不是“自我革命”,而是一项法定义务,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回应。

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及时、准确的地震预报信息可以提高政府和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和活动的效率,安定人心,减少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但是,由于地震灾害信息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信息,对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加之,实践中出现的虚假信息和多渠道信息给社会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和不良后果。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了地震预报统一制度,并对地震预报的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对不符合地震预报程序要求的地震预测意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6条、第31条的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2006年颁布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更进一步明确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了地震灾害治理中信息及时公开的具体要求。根据该预案,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2.4 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指出: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他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这是对科学素质内涵作出的定性表述。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概括为“四科,一能力”,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条关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的要求。在界定公民科学素质基础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主要方式、途径是科学技术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学校科学教育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根本性的基础作用。大众传媒开展的科学技术传播,已成为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知识的重要渠道,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公众开展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对提高全民特别是没有系统接受基础教育的劳动者的科学素质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可见,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离不开科学技术知识教育、普及与传播。

对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由于地震知识、防震救灾的知识常常是人们生活中难以接触到的更为专业的科学知识,因而更需要相应的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制度。实际上,这种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的过程,也就是地震灾害治理公共知识的共享过程,也是地震灾害治理中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过程,更是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水平提升的过程。基于地震灾害治理中公众对科学知识的迫切需求和国家在地震灾害治理中对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的迫切要求,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的各类公共政策均对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和传播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这就从激励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的研究成果推广的角度为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提供了制度保障;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依据该规定,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这就使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有了政府责任机制的保障。

200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更是对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培训与传播做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1)政府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2)专业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培训与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3)军队、武警和民兵的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制度。根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4)公众的应急知识普及、传播和必要的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学生应急知识的教育制度。根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从宣传、培训和演习三个方面重申上述制度。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更是着眼于未来,提出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其一,强化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建立地震、宣传和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其二,建设国家防灾科普教育支撑网络平台,通过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实现交互式远程防震减灾专业技术教育;其三,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其四,建设以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主体的科普教育基地。

3 结 语

地震灾害的发生,尤其是破坏性的地震灾害的发生,对政府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与灾害治理能力是个综合的、严峻的考验。由于地震灾害的治理关乎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关乎灾区的经济重建、社会和谐与安定,更关乎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与良好信任关系的建立,因而地震灾害的治理应当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应急管理体系之中。中外地震灾害治理的历史经验表明,随着社会发展的信息化、知识化,社会建设的人本化、科学化,治国之道的民生化、法治化,地震灾害的治理也在步入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的制度建设中,知识共享制度的建设已经初步在地震灾害治理的公共政策体系得以确立,其中会商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多种监测成果和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结合;资源共享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物质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信息的共享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结合;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的提高的结合。

参考文献

[ 1 ] 常梦飞,防震.请借鉴历史经验[N].检察日报, 2008-05-14.

[ 2 ] 吴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4.

[ 3 ] 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科学分析[DB/OL].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 // civillaw. com. cn/Article/default. asp? id=37505/2008-05-18/200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