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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与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10-08 10:21:44
社区与管理

社区与管理第1篇

社区是行政管理的终端,更是政府与居民直接联系的桥梁、纽带。因而在践行镇管社区的具体工作中,首先在社区管理功能上给予正确定位。镇政府与党委必须根据社区的具体行政功能,给予一定的物质支持,以及具体的行政支持,从而让社区真正有事做,而且还要做到位。这就需要镇政府与党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具体服务内容,按照就近、便捷、优质原则服务于社区。结合党政两条线,镇管社区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分别为党组织系统,即镇党委—社区党委(党工委)—居民区党支部,在镇管社区中居于核心地位;而行政系统,则为镇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居委会体系。在社区管理层面上,则坚持居民民主、社区共治等原则,坚持三高(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要求,社区党委、管理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以及综合服务中心(居民活动中心)的组织机构框架,丰富社区管理内容;着重运用服务理念、协商管理等思想指导开展具体日常工作。镇管社区具体服务内容则对接镇一级的各大中心以及办公室,承担起镇政府委托具体事务。从社区各组织机构功能来看:社区党委是在镇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社区党建工作以及具体党的活动;社区管理委员会,通俗地说也就是社区综合办公室,主要上承镇政府以及各大中心,是具体行政服务的办事机构,属于镇一级行政的延伸,除了完成上级部门交代的各项工作,还要积极做好社区服务工作;而社区委员会则相当于居民自治组织,主要职能是在社区党委以及管理委员会双重领导下,组织社区所驻单位以及其他群众组织、居民等参与一些公益性、群众性的社区具体事务,比如参与定期听证,以及选举、监督评议等。而综合服务中心则更多是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直接延伸与有益补充,除了具体事务,还需要积极统筹、协商乃至协调指导军民活动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以群众需求为起点,建立服务导向机制

某种意义上讲,社区是居民的家,是他们的心灵港湾;而社区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居民而服务。为了能够更加便捷、有效、高效做好居民服务以及管理工作,作为镇政府需要根据社区管辖范围、以及具体区域大小,并且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做好服务工作。比如可以改变办公模式,由以前“坐办”到现在“走办”,即直接到居民家里办理具体事务,方便群众。另外还可以简化办理手续,或者方便群众,可以直接在服务中心最显眼的地方张贴行政手续以及具体步骤,或者公布具体办事人联系方式,以便随时随地为群众做好服务。现在网络发达,社区中心还可以通过微博、微信乃至社区网站建立网络虚拟服务中心,让群众不出门就可以办成事情。当然更重要的是作为镇管社区,更需要建设好服务中心,从方便群众出发,立身处地为群众解决实事,比如可以筹备图书室、阅览室乃至室,甚至还可以方便群众娱乐,把广场“借”给他们跳“广场舞”……而这一切都需要从群众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服务做到一线,做到群众心坎里。这才是镇管社区工作重点之一。

三、以居民幸福为标准,落实居民自治机制

虽然社区属于镇管社区,但本质上也是居民自治的管理范畴,因而在日常工作上更应该把军民的生活幸福作为第一要素。这就需要在社区具体工作中,不仅需要强化党的领导,强化镇管社区所有工作必须置于党领导之下,发挥政府与社区纽带功能。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必须把军民自治放在首位,必须在稳定大局的情况下,积极与群众做好沟通,做好交流,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为此,社区应该从群众出发,为群众着想,尊重群众民利,真正把群众社区自治落实到实处。比如可以每月召开社区驻地单位联谊会议,或者居民信息沟通会,对社区驻地单位以及居民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需要作出回应。职权范围内的,能够答复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与上级联系的,尽量做好协调,实在无法解决的也必须做好耐心解释,从而真正做居民的“娘家人”。当然更重要的是放“权”于民,凡事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的,需要做到征求居民意见,从而形成社区大事共商,小事协商,问题共治等管理模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体现了民主自治功能,真正发挥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好铺垫。

四、以互利共赢为目标,构建社区共治机制

社区共治是社区发展的趋势,更是镇管社区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毕竟社区的主体是居民,是群众,而社区自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群众民利的根本保障与体现。上头千根针,下面一根线。社区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但由于受到财政支持以及镇行政框架约束,很多时候虽然得到“精简”,但要想提高社区服务质量,达到与城市中心社区管理一样的标准,那么就必须发挥“人”的最大优势,坚持社区协商共治制度。比如充分利用上级部门以及社会的管理服务功能,本着服务社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理念,尽最大可能调动社区群众自我教育乃至自我管理的积极能动性,为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商共治创造平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区的事情社区办。比如可以成立“社区议事中心”,通过居民选举,协商议事,对社区事务评议,发挥监督职能,从而实现社区共治机制。当然,如有可能还可以打造社区活动中心,吸纳社区居民热心志愿者参与社区活动,或者成立社区志愿者行动小组,比如才艺表演,美化社区以及邻里帮扶等等,从而真正实现政府与社区的互利共赢。镇管社区的协商共治政策,更多的是从居民内在需求出发,朝着共同的管理目标努力,力求形成健康的社区舆论,争取凡事大家议、大家管、大家评的良好舆论,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五、结语

社区与管理第2篇

(一)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组织结构存在显著差异

在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社区管理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乃是民政部,其管理资金的来源是以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为主,政府将每一个财年的管理款项拨付给社区,缺口则是由社区服务收入予以补充。所以社区管理的职能属性为代替政府职能机构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效果,并向城市居住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性的服务,以最终实现良好的居民自治目标。而物业管理则与其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其主管机构乃是我国的住宅与城乡建设部,依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来作为管理工作执行依据。其经济收入来源得不到政府财政的补贴,而是以向城市居民提供商业以及日常各项管理费用所得,职能范围则是在业主委托的情况下对其所拥有的物业进行维护与管理,在获得丰厚经济收益的同时,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二者互不隶属、主管机构不同、职能不同,在应对同一管理问题时基于不同立场出发,必然存在着矛盾性。

(二)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目标冲突

社区管理作为向城市住宅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其最终所要实现的目标乃是居民能够“自治”。而物业管理则与该目标恰恰相反,甚至是背道而驰,因其最终目标乃是在征得业主的同意下实施“他治”,具有着较为浓厚的强制性色彩。国外城市居住区治理经验表明,不断引导和提高城市居住区居民的自我约束能力来实现自治更能够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而“他治”则不然,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城市居住区居民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居民所提出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通常置之不理或者办理拖沓,短时间内得不到有效解决之下,造成双方之间的冲突已经屡见不鲜。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目标的冲突,决定着二者之间的管理工作内容并不存在较大的耦合性。所以,在没有外力介入之下,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鸿沟无法跨越,其整合机制的构建必然面临着较大的苦难。

二、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整合机制研究

(一)创立“三维一体”联席会议制度

针对当前乃至今后城市居住区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乃是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管理工作中。因此,为了有效规避二者因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目标差异所带来的阻力,本文认为构建“三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是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整合机制的重要举措。而其具体做法应全面考虑到以下几方面:首先,引导社区管理机构对社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以保证业主委员会能够及时明确与掌握城市居住区日常管理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其次,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应在社区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机构等多方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组建,从而确保各方利益能够在其中得以体现。第三,作为城市居住区居民权益的机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拔应由业主大会以公开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出代表人员。第四,明确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内容及范围,自身所拥有的法律权利和相应的义务,并且定期接受社区管理机构的培训以不断强化自身管理能力。在该机制中,社区管理则是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机构,但是并不具有监督作用,而物业管理机构则是在征得业主委员会授权并处于其监督之下开展管理工作,属于一种契约性质。通过业主委员会居中调度,以互相扶助的方式来推动城市居住区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构建涵盖物业管理及社区管理的新型组织机构

进入到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时代后,“开放、合作、共享”成为了时代主旋律。对于城市居住区管理工作而言,尽管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之间因自身定位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但是,物业管理融入社区管理以最终实现居民自治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所以,本文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广使用,城市居住区居民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将会随之提高,因而在居住区管理工作方面重合性内容也将会不断外延,继而最终消弭二者之间明显的管理界限,转而由一个能够涵盖二者管理内容的组织机构来替代其行使城市管理的各项权益,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目前,其首先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则是在探索物业管理内容以及社区管理内容基础上以试点的办法选取某一个城市居住区来筹划统一的管理机构,社区管理作为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的主管部门,而物业管理则是以盈利业务经营为主,将二者各自所负责的重合性内容区别开来,促使二者能够在各自领域之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继而扬长避短,在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的同时,进一步向居民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所以该项有益探索应引起我国物业管理以及社区管理机构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摸索与尝试,以总结经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向前进一步发展。

三、结论

社区与管理第3篇

关键词:和谐社区;社区管理;社区自治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9-0123-02

和谐社会的构建,从微观层次来看,就是要构建和谐的社区。一个成功的、各方面关系都和谐的社区,从管理体制创新的方面来考察,应该是一个社区与政府之间以及社区各个主体之间互动都很好的社区。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谐社会建设要以和谐社区建设为基础,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一项就是实现社区管理体制的创新。要实现社区管理体制的创新,即要构建一个新型的“强政府”和“大社会”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社区管理机制,这种体制的关键在于政府主导和社区自治这两者能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不同的管理主体在管理过程中的分工与合作,最终能够形成一个和谐的管理秩序[1]。

一、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社区管理体制的现状与问题

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位于市区西北部,东起解放北路,西与盐都区张庄街道接壤,南至建军路,蟒蛇河,北至黄海路,皮岔河。街道自1983年成立以来,经过2003年社区区划和2005年街道区划调整,现下辖12个社区和2个村,区域面积10.3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万余人。辖区内有商业大厦,第二实验学校,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等重点企事业单位,是盐城市区传统的商贸,文化,教育,医疗中心。先锋街道党工委下辖党委2个,分别市城西村,东河村。

先锋街道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建立了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三者相结合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它所建立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是: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城区管委会构成的街道社区组织的一个领导系统;由业主委员会、治安联防委员会、社会保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四个工作委员会构成了街道社区建设的执行系统;由辖区内居民、志愿者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构成的街道社区建设的支持系统。虽然先锋街道利用其准政府的力量在其社区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拓展了社区服务、发展了社区卫生、繁荣了社区文化、美化了社区环境,加强了社区治安,但是它仍然属于政府导向型的管理模式,必然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缺点。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没有转变

政府对社区的管理依然是以直接管理为主。街道办事处有明确的行政级别,是一级“准政府”,街道干部由上级任免,所以街道尽管意识到自己需要转变职能,但是从根本上还是很难转变角色,街道管理的事务较多,负担较重。街道不仅要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还要面对区委、办、局下放到街道部门的任务,例如市政管理科对应的区委办局有13个,具体的工作内容有28项。政府管理社区的手段还是直接干预,管得太死效果不佳,也导致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发展的自觉性、积极性还不高。

(二)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公益性不足

从目前民间组织的活动状况来看,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发展存在公益不足的特征,当前慈善公益类民间组织只有3家,民间组织难以在社区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民间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结构不平衡,某些类型数量的相对不足而某些类型数量却相对较多。当前一些群众活动团体占民间组织的绝大部分,而慈善类、服务类的社区组织数量却较少,层次较低的传统型社区组织占社区组织的绝大多数,层次高的现代服务型社区组织比重较小,另外,绝大部分社区民间组织缺少专职和专业的工作人员、固定的活动场所、规范的组织机构等。而一些行业协会也因为资金短缺,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社区参与明显不足

我国的社区组织在民主选举方面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先锋街道以及大部分其他城市的社区还没有做到实行居民直选。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名单事先已被确定,选举过程也不是真正的民主选举,大部分的居民不了解所在居委会的干部候选人的具体情况,另外因为居民在这些问题上并没有什么发言权,所以他们也不关心这些事。既然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做出社区相关事务决策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居民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就难以提高,也就导致了社区参与明显不足。

二、和谐社区构建对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现实诉求

(一)社区服务多元化的诉求

和谐社区构建中对社区服务的质量的要求很高。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城市化的迅速发展,社区服务的对象从原来的特殊困难群体,已扩展到全体社区居民乃至社区内各类机构,社区服务的内容从简单的单项服务发展成为多元的、全方位的系统化服务,创造出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设施服务与互助服务相结合等多种服务形式[2]。另外,随着社区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对于生活质量和社区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之前的以行政隶属关系与行政命令建立起来的由政府包办一切的社区管理体制不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快速发展,所以要加快建立各种能够提供便民、利民生活服务的组织、团体,并鼓励个人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这样调动各方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可以使居民的生活质量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提高,可以为居民创造一个健康、安乐、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诉求

社区居民自治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之一。和谐社区的建设有赖于居民的社区参与。居民的自我管理不但可以提高和谐社区建设的效率,同时也能够保障社区管理决策的民主性。社区居民自治,其实质是基层社会民主建设的发展,是居民在社区中当家做主人的体现,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各种社区组织,加强群众民主参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真正实现稳定和团结有序,进而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持续发展。

(三)维护社会稳定的诉求

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之一就是社区的稳定有序,只有社会的稳定有序才能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社区是社会活动的基本载体,城市社区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前提,只有社区稳定了,国家才能稳定和长治久安。目前,我们国家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安全的因素,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矛盾也依然没有完全解决。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问题也比较多,存在着各个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许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如果能把这些矛盾解决在基层和社区,那对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因此,必须改革原有的社区管理模式,依靠民间力量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采取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社区联系广大群众的作用。

三、以社区管理体制创新为契机,构建新型和谐社区

正因为目前包括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在内的我国很多城市采用的政府导向型社区管理体制有不少的问题,所以需要转变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逐渐向自治型的社区管理体制转变。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创新,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

(一)转变政府职能,重新定位政府与社区的关系

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与社区关系的妥善处理,就是要弱化政府对社区的直接干预,强化政府的宏观引导调控。一方面,要遵循“政社分开”原则,将社区综合治理的职能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来行使。清理、划分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以及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将属于社区居委会的权力还给居委会。另一方面,要按“政事分离”原则,大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将行业职能类似的行业进行部门的合并,划定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职能的边界,将街道承担的一些事务性、服务性的工作交给改制后的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来做,不要再层层下放到到社区,街道负责做好指导性工作。同时,还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管理权限,避免多头多层、交叉重复管理。

(二)扶持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实现社区管理自治

社区管理的核心在于政府基层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和社区居民等多个社区主体共同参与下的社区自主治理。因此,我国一方面要注重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增强社区自治组织自主管理的能力,使社区自治组织成为名副其实的社区民众参与社区事务的自治组织,真正成为社区民众利益的代表者;另一方面要提升全体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的意识与能力,引导居民发挥自身特长,提高社区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使其逐步承接从政府有关部门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承办各类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3]。

(三)转变社区理念,鼓励社区志愿活动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越来越渴望建立一种团结和谐、互助互利的人际关系,崇尚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友善的社会环境[4]。正是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使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价值的实现达到了统一,使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得到了有机地结合,成为新形势下发展新型人际关系的良好形式。当前我们所面对的诸如环境、社会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单纯依靠市场和政府不可能全部解决,必须依靠社会力量来解决,而志愿者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可以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发挥它不可或缺的作用,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志愿者组织来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和社区的治理。通过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能够在社区管理的过程中,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不但为社区增添了生机活力,而且改善了社区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大大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使得整个社区不断向着繁荣、进步、和谐的方向发展。

(四)扩大居民的社区参与

社区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在政府的支持和倡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发展社区事业,使整个社区处于良性循环之中。而要达成这个目标,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水平,扩大居民的社区参与。可以采取居民直接民主评议和选举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人的方式;或者对所在社区的政府官员和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出评价和监督,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等。这种可操作的参与方式能够极大调动市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可以提高广大居民的政治素质。

参考文献:

[1]娄成武.社区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79.

[2]徐永祥.社区发展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166

社区与管理第4篇

经过多年的努力,克拉玛依市(区)的社区管理机制逐渐形成规范,硬件设施也趋于完善,社区中越来越多的居民也不同程度地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市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社区管理和建设。但我市关于新型社区的建设方面同沿海省市相比还是存在明显的差距,社区服务机制的起步也落后于中部地区的大城市,关于社区建设与管理还处在探索阶段,突出反映在以下几个问题:

1.管理体制缺乏科学性,社区工作人员专业性偏低

由于我国在过去几十年一直保持着高度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惯性的影响下,人们对社区的含义和社区服务的价值还处在较浅的认识层面,社会工作专业几乎不为人知。“人们把社区工作等同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把社区工作者等同于居委会大妈”。[2]所以在社区管理机制、服务方式等方面,反映出明显的行政化,政府制定的社区计划和任务,忽略了每个社区的特殊情况,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自上而下的执行;而所谓的“居委会大妈”,一般是在一个社区内工作工作了几年,还有的甚至超过十年,他们对社区工作的运作相当熟悉,对社区内家庭、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处理更是得心应手。但至于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技巧、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社会工作者角色等问题大都知之甚少。例如,在处理一起家庭矛盾时,他往往会把当事人双方看做是社区居民或邻居来处理,而不是以一个社会工作者的角度,把他们作为案主来对待,也不能运用“同理心”、“优势视角”等观点来分析问题的成因,或者鼓励案主潜能来化解矛盾。

2.社区服务内容有待完善,存在资源分配不合理的现象

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建设,社区内的服务和活动渐渐趋于完善,包括针对全社区居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对象的分类,但在实际的社区服务和福利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首先,前期需求调查阶段,对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分类有待进一步细化。当前,虽然社区服务已开始针对不同群体提供不同服务,但在对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调查时的针对性仍然不足,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其次,社区服务的分配方式有待优化。在社区服务的实践中发现,社区服务的分配大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这样虽然保证了社区服务的公平性但却缺乏灵活性,使得一些服务需求较大的社区居民无法得到满足,而一些服务需求较小的社区居民则接受了过量的服务,甚至给居民带来不便。

3.社区文化建设薄弱,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较为淡薄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化管理模式的社会生活影响社区管理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使得居民主要依赖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对社区内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居民对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意愿较低。近年来,由于社区宣传力度加大、居民受教育程度提高等因素,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方向路线、社区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但从总体上讲,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规模依旧处在较低水平。

二、形成当前问题的原因

首先,社区工作人员构成方面。目前,克拉玛依市(区)的社区工作者,年龄大多在30至50岁之间,文化程度以高中或大专为主,而政府在近几年逐渐开始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作为老一辈的社区工作者,能受到的专业社会工作培训则十分有限。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在国内仅有十余年,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普遍倾向于经济发达、社会工作专业较为成熟的东部沿海城市;而新疆,地处西北地区,经济相对落后,除非是家在新疆,或者待遇十分优厚,一般的毕业生大都不会把新疆作为首选。这几年社区工作专业的毕业生虽然为社区注入了新的血液,但在总数上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至于拥有专业社会工作师资历的工作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其次,社区的管理体制方面。在我国,从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的形成到现在已有几十年的历史。长久以来,行政性的社区管理模式占有主导地位,而近些年政府下放权力,倡导社区自理、居民自治,在改善民生的同时,也减轻了政府了在社会管理上的压力。但之前的惯性还没有彻底消除,在个别社区还存在“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现象;在社区管理上,没有在根据社区自身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和计划,以及对服务对象的细分不足,在服务项目的开展上缺乏灵活性,使福利和资源没有做到合理利用,导致资源的浪费。最后,社区活动开展方面。就目前,还是有相当数量的居民仍然以为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应由政府全权负责,而并不知道自己才是社区管理与建设的主体。社区活动的单一和宣传力度的不足,使得居民的参与意识一直处在较低水平,而参与社区工作的群体主要是年龄较大的离退休人员,通常是在社区工作者的劝说下被动的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参与的内容主要是偏娱乐性的,对社区的未来路线、服务需求、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上基本毫不关心。

三、克拉玛依市(区)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路径

1.注重管理机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定期组织社区人员培训

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一直以来的机制是,政府带头,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给各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发动社区,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完成福利发放、教育宣传等任务,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被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制。应转变为把社区工作内容以服务的方式落实,突出服务于民、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工作重心,构建居民服务型社区,不能只注重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而忽略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标准等未来建设路线。首先,转变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转变管理理念,把社区的服务功能放在第一位,以社区居民的利益为中心,做好社区服务项目的规划工作;实现服务机构和网络的配套实行,为社区居民能够顺利参与管理提供便利渠道,体现社区自治管理的真实性和民主性。“社区管理,其实就是社区居民对党和政府的政策、社区公共资源和服务事项的执行、分配是否达到居民成员平等和享受要求的管理。社区内居民、市场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志愿者等社区成员以相互支持和合作关系形成一个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民主管理的网络,共同处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3]其次,通过对现有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的培训能够在短时期内实现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工作的认识和社区工作基本方法的掌握。转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思想,使其认识到社区工作是一种服务于社区居民的服务型工作而不是简简单单行政式的管理;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素质。主要利用现有社会工作院校、地方党校以及民政系统院校和培训中心等各种资源,通过拥有专业资格社会工作师培训和远程函授自学等方式,实现社区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稳定提高。

2.细化社区服务项目及对象,保障资源有效利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满足日常温饱问题后,逐渐体现出对多样化、多层次服务的需求,因此,社区已不能仅仅保持在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水平上,社区服务的范围也应该逐渐涉及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文化娱乐服务、老年服务,还包括家政服务、劳动保障服务、卫生保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健康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等内容。注重社区老年娱乐服务、安全管理服务、卫生保洁服务,充实社区服务内涵,要围绕多元化、多层次、多方面、广泛化的定位拓宽社区服务领域”。[4]同时,根据社区内实际情况,将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进行细化,尽量使服务送到真正需要的居民手中,把资源有效的利用起来。

3.加快社区文化建设,提高居民民主参与意识

社区与管理第5篇

关键词 网格化管理 智慧社区 建设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1核心概念界定

1.1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最早引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计算机领域,而后我国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都引入了这一管理技术,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到社区治理,“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就是把城市社区的整体管辖范围划分为若干网格区,依次分类编码,并设定相应的社区网格责任人来整合资源,政务再造的一套完整的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由此社区逐步打破了传统的破碎的非系统性结构,实现了从多头管理到综合管理的变革式创新,大大提升了社区的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国最早探索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是北京东城区。

1.2智慧社区

继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智慧地球和智慧城市的发展概念以后,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城市社区治理理论”的双重理论指导下,学界提出“智慧社区”(Intelligence Community)的社区治理概念,即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等信息集成技术,以社区为载体,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居民幸福感为目的,通过搭建智能化服务平台,以实现社区高效管理、优质服务的一种新型社区管理形态。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模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有上百个城市相继开展“智慧社区”的试点工作,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北京和平里街道的生活服务圈、清华园街道智慧型社区以及宁波海曙区智慧社区建设模式。

2网格化管理过渡到智慧社区治理的分析框架

2.1从网格化管理过渡到智慧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

网格化管理是社区治理的创新手段,对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产生了积极作用。经过这几年国内大部分城市社区的探索实践,结合未来社区的发展走向,虽然网格化管理为社区治理打下一定的信息化基础,但其运行过程中暴露的诸多问题也阻碍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进一步提升。主要问题包括重管理轻服务导致的智慧化程度有限,重空间分布导致的人性化程度缺乏,社区治理资金来源渠道窄,智慧化设施资源利用程度不高以及网格化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智慧社区作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高级阶段和社区治理新一轮改革提升的重要战略,国内大部分基层社区应着力把握住这一发展契机,依托现有较为成熟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逐步引导社区过渡到信息化、智慧化社区的新型治理结构中来。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利于“宜居-乐居-利居”社区形态的早日实现,更将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和谐产生巨大的影响。

2.2推进社区治理智慧化的几个方向

2.2.1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提升社区硬件的建设水平

网格化管理机制的运行一定程度上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了信息化支撑,然而真正意义上的智慧社区建设,需要智慧化的硬件设施加以构建。从硬件设施建设来说,我们不仅要加强社区无线网、物联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造升级;还应加大对社区水电管理、车辆及人员流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等智能技术的运用,充分结合智慧服务平台优势,有效实现社区居民生活的快捷高效,信息共享。

2.2.2加强社区软件建设、贯彻人性化的服务理念

社区建设智慧化不仅需要硬件设施,还需要软件建设加以辅助。软件建设主要涉及两个方面:行政主体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意识。行政主体引导社区的规划和发展,因此要求其自身具备相应的顶层设计能力、政策制定能力、执行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其次,强调人本的服务理念,是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课题。社区作为居民的生活空间,应树立“扎根基层、服务居民”的集体认同感,以优质的公共服务协调居民切身利益,解决关乎居民生活实际的问题。

2.2.3提高智慧人群的参与性,健全基层治理人员体系

智慧社区离不开智慧人群的培养与建设。狭义地说,智慧人群主要概括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从居民的角度出发,当前很多社区面临工作开展的一大瓶颈是居民参与度不高,解决这一难题可以充分利用社区人际和智慧网络平台,定期举办知识普及和“智慧社区”平台体验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动员广大居民建言献策,为智慧社区建设出力。另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壮大与培养也十分紧迫,要踊跃吸纳掌握技术、业务、行政能力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投入到社区工作中来,联合有办事能力的热心居民参与到社区的共商共治中,以及注重激励老员工工作热情和再学习能力等。

2.2.4协调广泛的社会力量,构建多方合作的协同发展机制

在社区治理智慧化的整个过程中,需要联合广泛的社会力量,主要涉及行政主体、市场主体和受益主体:行政主体负责顶层设计及统一规划,市场主体负责技术研发、产品设计与生产以及应用指导,而受益主体则负责接受行政主体的政策支持与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把社区建设真正落实到实处。因此,社区应积极构建多方联动的协同发展机制,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运行环境,争取早日实现智慧化。

参考文献

社区与管理第6篇

1、进入老龄化社会,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65岁以上占总人口6.96%,60岁以上占总人口10.2%,以上比例按国际标准衡量,均已进入了老年型社会,无论从增长速度和比重都超过了世界老龄化的速度和比重,2014年10月,在浙江嘉兴烟雨社区菱香坊小区,一对空巢老夫妇在家离世,几天之后才被人发现,人们对此唏嘘不已,随着社区老人占社区居民的比例与日俱增,如果只靠家庭成员力量解决老人安全健康问题,会加大单个家庭的负担,加剧社会矛盾。

2、缺乏群众基础,群众参与程度不高

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公众性的活动,它的发展需要大量社区居民的踊跃参与,通过不断挖掘社区本身所具有的预防伤害的潜力,引导公众树立安全观,目前,社区中大部分居民忙于工作,很少能参与到安全社区建设中,我们组织本院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学生对学院附近的社区居民走访发现,有两成的居民认为安全社区建设就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有三成的居民认为安全社区建设就是安全用水、安全用电,这些也只是从各自的利益出发的,大约有近一半的居民认为安全社区建设,是物业上的事情,许多社区居民认为自己已经缴纳了物业费,安全社区建设与个人无关,这些都应该由社区物业公司来完成。

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参与安全社区建设调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我们对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12社区两个班,13社区和14社区学生进行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状况问卷调查,采用无记名问卷调查法,由调查者独自完成问卷,当场收回有效问卷137份,同时对已毕业的10社区和11社区的50名学生进行网络调查。本次调查主要包括:安全社区建设的认识,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的经费来源,以及相关计划、制度和规定等,资料搜集后对之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发现存在诸多问题:

1、学生对安全社区建设理解不到位,工作方式单一

据调查:大部分学生不了解安全社区建设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在安全社区建设的9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中提到最多的是交通安全,占59.36%,其次是家居安全占31.02%,再次是公共场所安全和工作场所安全各占4.28%,老年人安全是零星提到,占1.07%,用水安全、学校安全、儿童安全、体育安全等几乎没有提到,由此看出他们并没有真正理解安全社区建设的内涵。2、管理欠规范,参与安全社区建设随意性强据了解,已经毕业的本院10社区学生和11社区学生,曾经走进学校附近的滨文社区组织相关活动,在校的12社区和13社区也都去过周边社区组织相关活动,学生以往参与社区建设,没有制定过明确的实施计划,学生大部分是以集体活动形式,参加的学生都是自愿的,想做就做,缺乏纪律约束和制度规定,学生参与安全社区建设得不到保证。

3、没有经费来源,缺乏资金保障

通过问卷调查显示,学生参与安全社区建设活动中,都没有专项经费支持,以往的活动多是学生自发筹集一些微薄的班费,杯水车薪。需要通过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形象生动的活动使社区居民逐渐了解并投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然而,经费短缺使各项活动无法开展,阻碍了安全社区建设。

4、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缺乏长效机制

通过走访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相关任课教师和部分学生,大部分教师认为该专业学生参与安全社区建设非常必要,然而缺乏长期性。该专业学生走进社区能学习到许多理论教学之外的东西,使该专业学生零距离连接相关职业岗位,然而这个过程中可能要花费学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由此,许多学生不愿意参加这种实践活动,而是把时间和精力主要用在课堂学习上。

三、推进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随着人们对安全社区建设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我们认为让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参与到安全社区建设中,不仅可以使安全社区建设得到一定的理论指导,而且使社区建设获得一批年轻的志愿者,同时还可以培养该专业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1、将安全社区建设的相关理论渗透于教学中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课的理论教学,掌握了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管理理论知识,具备得天独厚的专业优势,是社区建设活动的有生力量,在日常的教学中将安全社区建设所涉及的内容和国内外有关安全社区建设比较前言的研究渗透教学中,提高学生对于安全社区的认识,同时开阔学生们的视野。

2、广泛宣传和加强教育

随着人们对健康、安全的追求,安全社区建设的宣传教育势在必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义不容辞。在此,它包括二个层面宣传教育:第一个层面是对于社区工作人员宣传教育,据了解,目前社区工作人员文化知识水平总体偏低,很多都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具备安全管理知识的工作人员更是匮乏。第二个层面是对于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生动具体的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层次的宣传“健康、安全”的理念。

3、将参加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学生的实践课

现代职业教育重视知识的实际应用,即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联系,如何引导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学生如何将研究理论学活了,很好地解决实际工作的问题,要做到这些,就要让学生走进社区,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在实践中帮助学生积累经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将该专业学生参加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实践课,在教学计划中作为必须完成的教学实践环节,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保证学生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的可持续性。

4、学校与社区联合,大力开发双赢教育基地

(1)通过该专业学生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建社区,有利于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参与到社区的建设,加强了该专业学生与社区的联系,可以逐步将学生联系的社区创建成为该专业的校外实践基地,这就突出了“工学结合”的理念,更加符合“工学结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2)通过该专业学生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建社区,还可以把具有该专业的学校作为理论教育的基地,让社区工作人员走进学校,开展理论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理论水平。对于在安全社区建设中碰到的棘手实际问题,可以委托学校相关教师和学生作为研究项目进行开发调研,这不仅能提高相关教师和学生的科研能力,同时可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

5、拓宽资金渠道,争取资金支持

如何筹集资金,主要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个是:既然作为教学计划必须完成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以争取由学院相关系部设立实践课课程经费,学校根据每年的预算拨付使用。另一个是:该专业学生走进社区,参与社区建设,可以同服务的社区商榷服务费用,争取一些资金支持。当然,还可以充分挖掘身边资源潜力,例如,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每一年级毕业时都要有作品展,如果收集起来组织学生义卖,既倡导了环保理念,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优良品格。

四、结语

社区与管理第7篇

    论文关键词 社区 社区管理 无讼社区 社区法官

    随着改革开放及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的概念及社区的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区纠纷数量剧增,社区矛盾变得多样化和新型化。

    一、社区及社区管理的概念

    (一)社区的概念

    社区一词系从英文Community翻译而来,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Tonnies)在其1887年发表的经典着作《社区与社会》中首次使用该词。他认为,社区较社会而言,人与人的关系更积极,人们之间相互更熟悉。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这一词汇就已传入中国,但官方提出社区服务这一概念,是在1986年由国家民政部提出,之后社区这一概念才为广大群众所知晓。

    由于学者立场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对于社区的界定亦有不同见解。一般而言,社区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构成了社区的四个要素。官方文件即中法办[2000]23号文件将社区界定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由此,我们看到社区这一概念从其产生伊始,所强调的就是社会生活共同体,正如这一概念的首倡者滕尼斯所言“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很亲近”。

    (二)社区管理的概念

    社区的形成必然带来相应管理方式的变化,而所谓社区管理是指社区内各机构、单位、组织、团体和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全方位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区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完善社区管理方式,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区管理的现状

    居民是社区的主体,也是社区法治的主体,居民稳定社区就稳定。故法治进社区,对社区进行法制化管理成为当前维稳工作的重要组成之一。笔者现将法治社区的背景及必要性逐一进行分析:

    首先,目前社区逐渐成为纠纷矛盾相对集中的敏感地,究其原因主要如下:(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区居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关系也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人们遇到更多的社会、经济、法律等问题。(2)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逐渐提高,伴随而来的是法律需求不断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不断增强。现在的社区纠纷与过去相比,具有复杂性、难调性、易激化性等特点,例如在社区内占用公共绿地的纠纷、乱打乱建影响居民采光通风的纠纷、物业管理与业主的纠纷、遗产继承和赡养纠纷等等,这些纠纷仅仅依靠说服教育、行政手段远远不够,还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化解矛盾,促进稳定。因此实现社区有序管理,需要法律进社区。

    其次,社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作为城市居民和单位居住、生活及工作的重要场所,它既要满足居民高质量的生活需求,又要全面发展,包括社区管理、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等,致力于形成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规范有序的管理、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安全的社区治安秩序、舒适优雅的环境等。而社区工程的有序运作,需要法律进社区,通过社区法治可以发挥其教育、规范、引导、惩诫功能,依法保障社区健康发展。

    最后,随着城市管理中心的下移,社区作为辖区基层管理的载体,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除担负着物业、治安、环境、绿化等等,还担负着低保救助、出租房、暂住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等。各种社会问题使社区管理职能加大,要想管理好,必需步入法治化轨道。促进社区健康发展,需要法律进社区。

    三、“无讼社区”理念的现实可操作性

    (一)“无讼社区”的概念及提出背景

    “无讼”来源于《论语》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是一个社会因没有纷争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虽有法律而搁置不用的一种理想状态。作为城市基本单元的社区,人与人之间同质化弱、松散性强、追求独立诉求的“陌生人社会”特征愈加明显。将社区作为载体,把“无讼”和“社区”两个源于传统和现代的元素有机融合,寻求解决纠纷的新思路,在动态平衡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当今法院因应时代变化的全新实践。

    (二)目前“无讼社区”的运作模式

    “无讼社区”就是要争取在社区化诉、少讼、最终实现无讼。为此,法官要转变思维,走出法庭,司法服务前移,深入社区从矛盾的源头着手,化纠纷于萌芽中。实践证明,无讼社区不是空中楼阁,建立起一套高效、便捷的化讼机制,是我们实现社区无讼的制度保障。我们和社区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联动,搭建灵活多样的化讼平台。同时,整合社区内各种资源,发挥合力优势,提升社区自我修复、自我管理的能力。群众参与无讼建设,从外部引导,到自发、自觉,需要我们将无讼理念广为宣传,使之深入人心。

    社区法官,顾名思义,就是法官要走出法庭,走进社区,从而缩短法院、法官与市民之间的距离,改变过去上法院打官司的单一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与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建法律服务网,力争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社区法官工作机制,是通过发挥社区法官“1”的核心作用,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所、派出所、人民群众等“N”个综治资源的作用,共同预防和减少纠纷,营造无讼和谐社区,同时也缩短了法院、法官与百姓之间的距离,提升了法院和法官在百姓心目中的亲和力。

    “无讼社区”向社区派驻法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院的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乎“浪费资源”,其实却神似“自塞一眼”,实际运作的效果有如虚竹大破珍珑棋局。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法官、社区工作者、专家学者或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得到有效化解。“无讼社区”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一招妙棋,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厦门样本”。

    “无讼社区”的做法也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很多矛盾纠纷当事人都认同一个观点:如果没有“无讼”调解,他们的纠纷只能决断于法庭。正是有了法官的源头介入和社区工作者的“人情化”调解,他们最后才化“干戈”为“玉帛”。

    的确,化解矛盾纠纷最关键要注重源头预防,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无讼社区”有机融合了法院、社区、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充分调动各方的力量,构建起了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畅通了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有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改变社会管理方式,完善社会管理机制。

    四、“无讼社区”的发展

    无讼社区”的创建从根本上说就是树立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理念,把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基层,充分发挥社区法官和基层组织的作用,把社会管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前端,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社会问题,把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当然,创建“无讼社区”,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长期的坚持和付出。如何进一步推动“无讼社区”的发展,笔者建议:

    (一)拓展“社区”概念的外延

    将传统意义上的居民居住区拓展到具有同类性质、同一地域的人群中,从小区拓展到景区、校区、厂区、商圈、港口等。精心培育“无讼社区”、“无讼校区”、“无讼商圈”、“无讼行业”、“无讼交通”等“无讼”品牌,以点带面,拓宽“无讼”内涵,充分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用,营造出“少讼、化讼、无讼”的良好氛围。例如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着力培育鼓浪屿“无讼景区”品牌。2009年12月,思明法院鼓浪屿法庭与鼓浪屿街道内厝社区启动“无讼社区”创建活动。作为全区创建“无讼社区”首个试点单位,内厝社区先行先试,探索出了“一份协议、一个平台、一道程序”的运行机制。社区法官每双周三下午到社区“法律诊所”坐镇,为辖区居民和游客提供司法服务和纠纷调解。2011年“法律诊所”成功调处民间纠纷21件。在法律诊所基础上,鼓浪屿法庭与鼓浪屿家庭旅馆商家协会签订协议,共建“司法馆家”平台,引导家庭旅馆业主诚信、依法经营,第一时间化解旅游纠纷,保障旅游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思明区法院还培育出厦门大学“无讼校区”品牌。2010年11月,思明法院滨海法庭、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白城社区、演武社区五方签订共建协议,启动全国首个“无讼校区”。法院选派法官开展巡回审判、司法确认、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厦门大学法律事务办联同社区及时掌握纠纷信息,协调各部门化解矛盾;共建“阳光法律服务站”,依托法律援助平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对校内和社区纠纷预先排查,审判机构诉前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和诉外。2011年“无讼校区”共举办3场法律咨询活动,受众达千余人,化解校区周边邻里纠纷1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