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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合集7篇)

时间:2023-09-26 09:30:34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第1篇

关键词:制度公正;社会公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和谐社会”这一温馨词汇,不仅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创新,更是党引领全国人民致力实现的执政目标。本文拟就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环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视角,在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的基础上,希望能从制度建设、体制改革、社会政策等方面寻求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并且使这一利益协调机制能促成一个社会保持其所应当具有的起码的社会公正的状况,使社会的各个阶层能实现良性互动,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实现国家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一、保障社会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环节

“和谐”,通常指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一种协调和非对抗的状态。和谐社会则是一个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社会。2005年2月19日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所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曾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了如下界定:“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价值目标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全面和谐的社会。从现实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一个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平正义型社会。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事实上,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在改革开放走到纵深的本世纪初的提出,其面对的基本现实是:第一,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尤其是市场经济的推进而来的城乡、地区、个人的贫富差距和社会分化问题;第二,由经济社会转型期带来的利益关系变化所引起的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前者是公平问题;后者则是正义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些问题都是长期积累起来的,它表明现行的制度和政策存在着缺陷和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核心任务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健全社会公平的保障――利益均衡的制度机制;二是完善社会正义的形式――权利保障的制度机制,亦即建立、完善利益均衡与权利保障的制度机制。而从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的相互关系来看,“民主法治”无疑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公平正义”则是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相对于“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等现象上的特征,制度与价值即“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的结合”具有更为基础和重要的地位。因为只有全社会有关公平正义的价值共识获得了制度(民主法治)的体现和保障,和谐社会的其他特征才是可期待的。因此,推进制度体制建设,以制度公正保障社会公正的实现,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环节。

二、制度失衡是造成当前我国社会不公问题的根本原因

约翰・罗尔斯曾就“社会公正”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做了如下阐述:“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同时,公平、正义不仅是一种伦理价值,也是法律、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体系。一个公平的社会在主要社会制度上必须能够实现把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社会主体。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只有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坚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才能增加广大社会成员的认同感,并有效扩大内需,保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二,从总体上保证各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只有确立机会平等和按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使每个社会成员“得所应得”,才能真正、充分、持续地激发社会活力。第三,有着健全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合理的社会调剂,一是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二是实现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平等进入、互惠互利。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制度尤其是规范、合理、公正的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制度是社会正义得以体现的杠杆,更是社会公正的根本保证。政府应该通过制度公正以确保社会公正的最终实现。

比照社会公正对制度的要求,我们不难发现,造成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相关制度设计、安排的缺失则是其根本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城乡二元的公共服务体系直接导致城乡居民政治、经济权利的不平等

城乡问题的关键是权利及体制问题。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选择的是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国家财政投入重城轻乡、重工轻农,整个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同样服从于这一体制,这不仅造成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保障等)的资源占有、服务能力及供给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且造成城乡居民民生权益及享有的公共服务权益严重失衡。近些年,党和政府虽在拉近城乡差距方面做了巨大努力,但迄今为止,我国公共服务体制的制度设计仍是坚持城乡分离的思路,人们的身份和地域依然是制度设计的主要参考因素,而不是城乡一体的体制,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二元体制并未根本改变。虽然这种制度设计有基于国情的考虑,但只要坚持“城乡有别”,同为一国公民却不能拥有同等国民待遇的情况便不可避免。众所周知,这种体制伤害的绝不仅仅是农村居民的政治地位、身份权利、以及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权益,因为贫穷落后还将以代际传承的方式让他们的子孙难以改变自己的宿命。如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的巨大落差就使农村孩子首先输在了起跑线上。

(二)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导致社会利益分配严重失衡

初次分配领域,由于城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生产要素资源产权的不平等,直接造成城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收入的巨大差异。尤其是广受诟病的垄断行业,凭借对国家资源的垄断牟取暴利,中饱私囊。再分配领域,由于与税收、财政转移、社会保障制度等相配套的相关支撑制度的缺失,使得政府的再分配功能被大为削弱。例如,由于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国民收入监控体系,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制度功能便大打折扣;同样,由于法制化、规范化的健全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至今未能形成,使得转移支付难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大大削弱了财政转移制度的调节功能;而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广、城乡保障的“二元”、城镇企事业单位保障的“双轨制”等社会保障制度的积弊则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不仅使腐败问题突出,而且破坏了市场公平

根据实践发展的要求,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直至十七大始终强调必须“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然而,至今为止,市场在其准入、竞争、资源配置等方面并未实现其应有的公平,条块分割、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权钱交易等等,依然在影响着市场的公平。近年来,虽然生产要素资源配置的权力已逐渐转向民间、转向市场,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作为改革重要推进力量的政府始终掌握着一部分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权;再加上体制变迁过程中制度制衡机制的缺失(缺乏有效的监督、预防、惩治措施),这一部分掌控公权者往往不费吹灰之力就能顺利将公权转化为部门或个人私权,进而挟其所控制的公共资源卷入市场交易过程进行部门寻租和个人牟利。于是,官商结合、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腐败现象如影随形,不仅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正、平等、自由等原则,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

(四)法制不健全大大降低了司法的公正职能

首先,当前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司不分”、“行司不分”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的前提――独立。受到党政权力干扰的司法程序和结果要维持公正简直“难于上青天”,因为在这过程中权力必然出于种种目的挟持着情感、荣誉,以致金钱介入司法领域,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再次,司法系统体制改革滞后(如司法人员的选拔、任用缺乏严格的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民主监督制度;不同地区司法资源配置严重不平衡;等等),致使司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同一事件在不同地区、不同执法人员手里处理结果全然不同,加之近年一些事关人命的冤假错案的公开,极大地影响了法制的权威。其次,司法不独立、人员素质不高等还必然影响司法的效率,而效率同样是司法公正的要义之一,因为“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制领域的体制制度缺陷,使司法公正三原则(独立、权威、效率)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破坏,大大影响了其保障社会公正职能的发挥。

三、推进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正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也曾明确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推进制度建设,以制度公正保障社会公正,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心任务。其主要着力点应包括如下方面:

(一)社会政策层面

首先,破除城乡、地区、行业樊篱,建立通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一方面,使社会成员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从较低阶层上升到较高阶层,实现垂直流动,以“奖勤罚懒”体现社会公平,并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另一方面,本着“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拆除各种歧视性的制度和政策壁垒,鼓励社会成员在城乡、行业、地区间的水平流动,让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充分涌流,使社会焕发出无穷的活力。其次,加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优质师资资源向农村流动;协调教育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等)之间的配置,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再次,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总之,政府应致力于消除一切不公平和歧视性的制度与政策,在制度上保障并实现不同社会群体在任何条件下能够享受大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经济体制层面

首先,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对国有企业,特别是资源性、垄断性企业占有的自然资源,应当进行界定,并收取资源税,以杜绝公共利益的部门化或个人化。其次,加强与税收、财政转移、社会保障制度等相配套的相关支撑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体制转型阶段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作用。再次,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加快企业制度、计划、财政、金融、价格、管理、流通、分配等方面的体制改革与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实现企业“优胜劣汰”,个人“得所应得”。

(三)民主政治层面

首先,政府应适时转变职能,尽快由社会直接的“管理者”转为社会治理的“主导者”。在经济领域,政府应彻底将要素配置权还之于市场、还之于民,同时把注意力和精力投到市场力所不能及的地方,尽可能地当好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服务者”,尤其要致力于清除包括地方保护主义、城乡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等阻隔生产要素流动的种种壁垒,营造、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地打破市场垄断、促进效率和公正。其次,加强民主建设,完善对公权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尽管民主制度有着种种弊端,但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当代阶段,它被证明是最好的政治制度,是抑制独裁和暴政的最合适的工具”。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实现决策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让广大人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无疑是抑制腐败、预防腐败的必然选择。因此,保障媒体、其他政党、民间团体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一种开放的姿态迎接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倾听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并以群众满意度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应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四)法制层面

当前的核心任务有:第一,建立一支懂法、信法、护法、守法的公务员队伍。在党政机关与司法系统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前提下,公务员队伍对法治精神的信仰程度直接决定着司法公正的发挥程度。第二,建立和完善对司法人员的选拔、任免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民主监督制度,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第三,通过体制改革,切实保障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严防司法腐败,使司法公正真正成为社会公正的守护神。

我们相信,随着这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将呈现出一副崭新的面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蓝图终将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译.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吴树青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第2篇

[论文摘要]道德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发展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经济秩序困境和信任危机,阻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道德建设已经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法回避的现实。诚信是维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和谐的道德纽带,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经济关系和谐的基本道德规范,政府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关键,因而诚信是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基础和核心。

和谐社会是我国现时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题。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理想目标,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价值取向,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稳定的现代化形态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发展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经济秩序困境和信任危机,阻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这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的诸多不完善性和不协调性,也反映了道德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性。道德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以诚信为原则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滞后,是阻碍和谐社会目标进程的重要道德因素,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建构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实现无法回避的现实。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道德、特别是诚信道德的构建。和谐社会六个基本特征中至少有四个与道德建设密切相关。用道德支撑起来的社会一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实现离不开道德的支撑,而诚信是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基础和核心。

一、诚信是维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和谐的道德纽带

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最终的追求就是实现社会的全面和谐。和谐社会的实质是社会关系的和谐,最基础的是人际关系的和谐。而诚信是维系和谐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和谐的人际关系不可缺少的道德纽带。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阶段,诚信对于社会关系和谐的意义更大。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之一。诚信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伦理中的诚信精神,并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创新,是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基础和核心。所谓诚信友爱,就是社会互相帮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主要是指人与人相处应该诚实无欺、讲究信用、言行一致,道德行为与道德品德的相统一。中国自古以来就崇尚诚信,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中国传统伦理中,诚信被视为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道德标志,是做人的最基本要求。现代意义上的诚信其内涵更加丰富,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交际中格守诺言、讲究信用、注重信誉。而友爱就是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在全社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共同发展的社会氛围和人际环境。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各种社会关系相互支撑、相互关爱、相互信任的环境和系统,这个环境和系统的道德基础是诚信。现代意义的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组织之间相处融洽、协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信任和帮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简单地说,社会和谐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其中最基础、最本质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往往都取决于人与人关系和谐的程度,反映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是建立在诚信友爱基础上的,有了诚信友爱,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就有了共同的价值基础,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才会互信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人与自然间也会融洽相处。这些行为有助于达到社会组织和社会系统的和谐,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社会的和谐离不开个人的诚信。人人讲诚信友爱,整个社会才能诚信友爱,才能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核心道德的支撑。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友爱的道德素养,人与人之间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一致,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友爱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只有人人讲诚信,我们的社会才能高度和谐。实现诚信友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离开了人的交往关系很难想象社会还能称其为社会,而离开了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不可能称之为和谐社会。诚信友爱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核心性道德的 意义。

社会转型期和谐社会的道德构建,最突出、最基础、最核心的课题是要建立诚信友爱的社会关系。诚信是立人之本,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之为人最重要的品德和为人处世的基本道德准则。诚信作为人的立身之本,要求人们必须为人正直、讲究信用,诚实做人应成为所有人格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如果说,在传统文化中诚信是对人的一种“君子一言,}P9马难追”式的道德要求;那么,在现代社会中,诚信则是与市场公平、社会公正、权利义务等息息相关并以“和谐”为终极诉求的社会道德基础。诚信的缺失伤害的并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严重的是动摇了整个社会和谐运作的道德基础。诚信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基础,也是维持社会和谐的道德核心。人人都讲诚信,人际关系就和谐,社会关系就和谐,整个社会就和谐。一个人人都讲诚信的社会必将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守信确实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市场经济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在催生着实用主义、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形成,经济生活中的诚信缺失和无序化,消解着现有社会中尚存的良好人际关系。一些人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尔虞我诈,社会上“宰熟”、“见死不救”的道德冷漠症,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不信任等。贫富差距的拉大、行政执法的不规范、官员腐败现象的存在等造成的社会不公等问题,又进一步加剧了人际关系的恶化。为此,以诚信为核心的和谐社会的道德构建,应当成为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突破点,进而推动和谐社会道德的全面提升。诚信既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内容,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诚实不欺、相互信任、信守承诺是每个人立身处事的基本要求,也是个人发展和完善的前提条件。对于家庭而言,诚信是治家之道。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通过婚姻而建立的,互不相识的一对男女经过恋爱或其他途径结为夫妻、组建家庭,夫妻关系是家庭老小这个十字框架的中轴线,家庭要长久、和谐、稳定,则需要夫妻间的诚信来维持。对于企业而言,诚信是兴业之本。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企业存在的表现形式是不停地进行产品、资本、信息等交换活动。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活动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而这些契约、合同兑现的前提条件就是双方诚信。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能否取信于民,是关系到国家政权能否稳定乃至兴衰存亡的大问题。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同时又是社会的管理者,政府的决策若朝令夕改,承诺不兑现,民对国不诚,国对民失信,民心思散,国家将难以安定,社会就谈不上和谐,更难言发展。没有诚信,家庭、企业和国家就难以和谐,整个社会的和谐就只是梦想。因此,诚信是维系和谐社会关系的道德纽带,是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核心。

二、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经济关系和谐的基本道德规范

经济组织间的和谐、经济关系的和谐、市场活动的有序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内容。诚信在市场秩序、经济关系等方面的道德规范作用,表明其在和谐社会道德构建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从经济群体和组织的角度来讲,诚信是各种经济行为有序和谐运行的一个重要机制。诚信通过经济行为反映出来,从各经济群体和组织的角度来看,表现为是否等价交换、货真价实、童雯无欺等。诚信作为一个道德规范问题在本质上反映了行为者的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一个道德水平高的企业必然是一个运转成本低、效率高而又充满人情味的企业组织,这正是强制规范所办不到的,而行为者的诚信选择和决策中的诚信含量必然会影响到经济组织的诚信行为。各经济群体和组织的诚信行为有利于增强对外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竞争能力,扩大信誉度,提高自身的发展能力。反之,如果各经济群体和组织经常陷人一些非诚信行为所造成的难堪境地,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声誉,加大了生产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降低了经营效益,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并在更大范围内损害了社会和谐。在竞争环境中,各经济群体和组织必须将竞争能力提升到适当水平,这需要大力培植和发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竞争的生存环境中,各经济群体和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必然与诚信经营紧密相联,诚信经营是根基和根本保证,是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器”。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诚信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资本,是财富,也是竞争力”。在经济活动中,从商品市场的买卖到资本市场的借贷,从要素市场上的交易到证券市场上的支付等等,无不体现着诚信的内在要求。没有诚信就没有交换,没有诚信就没有秩序,没有诚信经济活动就会阻力重重。而充满矛盾和摩擦的经济组织、经济关系、经济活动,不仅导致了市场活动的无序和混乱,而且破坏和消解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状态。

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是从事市场活动的法宝。现代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需要良好的信用支撑,它要求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以诚信为本,具有重承诺、守信用、讲信誉等良好德性。“诚信为本,童史无欺”过去一直作为中国商业文化的精髓为世人所称颂,古时商家有“诚招天客,誉从信中来”之说。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灵魂就是信用,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等观念已深人人心。诚信作为经济组织的一种高尚精神和无形资产,是构成其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之一,一个诚实守信的经济组织,不仅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和合作伙伴,而且有利于培育高品质的组织行为道德,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而不讲诚信道德,不按市场规则办事,靠坑蒙拐骗过日子的经济组织,不仅是失去市场,更为严重的是破坏市场秩序、经济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诚信是经济组织的生命,没有诚信的经济组织将无法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生存和立足。因此,用诚信道德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道德课题。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交换关系,要求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同时,市场经济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如果对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一些人就可能以失信行为来谋不当之利。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失信问题较为严重,加大了企业交易成本,也影响了企业在经贸往来中的信誉。失信行为还从经济生活蔓延到政治、文化及人际关系领域,并滋生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所以,诚信和失信的道德冲突,是和谐社会道德建构的一对矛盾,这一矛盾解决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状况,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核心要求。

三、政府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关键,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

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基石,诚信是政府提高公信力的灵魂。政府的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关系到社会正义与公平,也就从根本上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政府的诚信,政府诚信通过对社会诚信的导向作用来保证整个社会的和谐。和谐是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诚信是政府推动社会和谐的道德基础。政府失信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根源,必然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为此,应当把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重要内容。政府诚信不仅是实现政府与社会和谐的首要因素,也是对社会各种关系和谐的示范与引导。诚信包括商业诚信、个人诚信、政府诚信等,一个和谐的社会,是由这些诚信共同作用而成的。而政府诚信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是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政府与社会和谐的核心环节。政府应当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其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的诚信行为,具有很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政府诚信引导着行业诚信、商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等,是整个社会诚信的保证。政府失信,则会破坏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信任与协作关系,动摇法治政府的根基,对社会和谐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没有诚信的政府,就不可能有诚信的职能部门和诚信的组织成员,也不可能有诚信的经济组织、诚信的个人,当然也就不会有诚信的社会。政府失信是全社会失信中最具破坏力的因素,将直接导致全社会的信用失常。因此,诚信道德的构建,首先要有诚信的政府。政府如果不做守法诚信的典范,社会的诚信就难有作为。政府如果在管理行政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以及各项工作时,不遵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不自觉维护和实现国家宪法的尊严,法律在调节社会关系中的作用将削弱,社会和谐就会受到严重的消解。政府出台的政策等,如果不能贯彻,或者随意更改,甚至出尔反尔,政府权力运行的权威性、严肃性就不复存在,政策的制定如果不能得到落实,对政府诚信的破坏可能还不如没有这项政策。政府诚信的降低甚至丧失,将成为整个社会诚信道德滑坡的根本因素。因此,和谐社会的道德构建,政府诚信建设是重中之重,要实现政府诚信,必须强调政务透明化和行政法治化。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第3篇

[论文摘要]道德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发展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经济秩序困境和信任危机,阻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道德建设已经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法回避的现实。诚信是维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和谐的道德纽带,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经济关系和谐的基本道德规范,政府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关键,因而诚信是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基础和核心。教育教学

    和谐社会是我国现时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题。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理想目标,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价值取向,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稳定的现代化形态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发展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经济秩序困境和信任危机,阻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这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的诸多不完善性和不协调性,也反映了道德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性。道德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以诚信为原则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滞后,是阻碍和谐社会目标进程的重要道德因素,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建构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实现无法回避的现实。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道德、特别是诚信道德的构建。和谐社会六个基本特征中至少有四个与道德建设密切相关。用道德支撑起来的社会一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实现离不开道德的支撑,而诚信是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基础和核心。教育教学

    一、诚信是维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和谐的道德纽带

    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最终的追求就是实现社会的全面和谐。和谐社会的实质是社会关系的和谐,最基础的是人际关系的和谐。而诚信是维系和谐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和谐的人际关系不可缺少的道德纽带。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阶段,诚信对于社会关系和谐的意义更大。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之一。诚信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伦理中的诚信精神,并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创新,是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基础和核心。所谓诚信友爱,就是社会互相帮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主要是指人与人相处应该诚实无欺、讲究信用、言行一致,道德行为与道德品德的相统一。中国自古以来就崇尚诚信,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中国传统伦理中,诚信被视为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道德标志,是做人的最基本要求。现代意义上的诚信其内涵更加丰富,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交际中格守诺言、讲究信用、注重信誉。而友爱就是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在全社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共同发展的社会氛围和人际环境。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各种社会关系相互支撑、相互关爱、相互信任的环境和系统,这个环境和系统的道德基础是诚信。现代意义的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组织之间相处融洽、协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信任和帮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简单地说,社会和谐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其中最基础、最本质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往往都取决于人与人关系和谐的程度,反映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是建立在诚信友爱基础上的,有了诚信友爱,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就有了共同的价值基础,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才会互信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人与自然间也会融洽相处。这些行为有助于达到社会组织和社会系统的和谐,进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社会的和谐离不开个人的诚信。人人讲诚信友爱,整个社会才能诚信友爱,才能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核心道德的支撑。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友爱的道德素养,人与人之间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一致,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友爱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只有人人讲诚信,我们的社会才能高度和谐。实现诚信友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离开了人的交往关系很难想象社会还能称其为社会,而离开了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不可能称之为和谐社会。诚信友爱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核心性道德的  意义。教育教学

    社会转型期和谐社会的道德构建,最突出、最基础、最核心的课题是要建立诚信友爱的社会关系。诚信是立人之本,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之为人最重要的品德和为人处世的基本道德准则。诚信作为人的立身之本,要求人们必须为人正直、讲究信用,诚实做人应成为所有人格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如果说,在传统文化中诚信是对人的一种“君子一言,}P9马难追”式的道德要求;那么,在现代社会中,诚信则是与市场公平、社会公正、权利义务等息息相关并以“和谐”为终极诉求的社会道德基础。诚信的缺失伤害的并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严重的是动摇了整个社会和谐运作的道德基础。诚信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基础,也是维持社会和谐的道德核心。人人都讲诚信,人际关系就和谐,社会关系就和谐,整个社会就和谐。一个人人都讲诚信的社会必将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守信确实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市场经济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在催生着实用主义、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形成,经济生活中的诚信缺失和无序化,消解着现有社会中尚存的良好人际关系。一些人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尔虞我诈,社会上“宰熟”、“见死不救”的道德冷漠症,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不信任等。贫富差距的拉大、行政执法的不规范、官员腐败现象的存在等造成的社会不公等问题,又进一步加剧了人际关系的恶化。为此,以诚信为核心的和谐社会的道德构建,应当成为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突破点,进而推动和谐社会道德的全面提升。诚信既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内容,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诚实不欺、相互信任、信守承诺是每个人立身处事的基本要求,也是个人发展和完善的前提条件。对于家庭而言,诚信是治家之道。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通过婚姻而建立的,互不相识的一对男女经过恋爱或其他途径结为夫妻、组建家庭,夫妻关系是家庭老小这个十字框架的中轴线,家庭要长久、和谐、稳定,则需要夫妻间的诚信来维持。对于企业而言,诚信是兴业之本。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企业存在的表现形式是不停地进行产品、资本、信息等交换活动。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活动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而这些契约、合同兑现的前提条件就是双方诚信。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能否取信于民,是关系到国家政权能否稳定乃至兴衰存亡的大问题。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同时又是社会的管理者,政府的决策若朝令夕改,承诺不兑现,民对国不诚,国对民失信,民心思散,国家将难以安定,社会就谈不上和谐,更难言发展。没有诚信,家庭、企业和国家就难以和谐,整个社会的和谐就只是梦想。因此,诚信是维系和谐社会关系的道德纽带,是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核心。教育教学

    二、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经济关系和谐的基本道德规范

    经济组织间的和谐、经济关系的和谐、市场活动的有序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内容。诚信在市场秩序、经济关系等方面的道德规范作用,表明其在和谐社会道德构建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从经济群体和组织的角度来讲,诚信是各种经济行为有序和谐运行的一个重要机制。诚信通过经济行为反映出来,从各经济群体和组织的角度来看,表现为是否等价交换、货真价实、童雯无欺等。诚信作为一个道德规范问题在本质上反映了行为者的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一个道德水平高的企业必然是一个运转成本低、效率高而又充满人情味的企业组织,这正是强制规范所办不到的,而行为者的诚信选择和决策中的诚信含量必然会影响到经济组织的诚信行为。各经济群体和组织的诚信行为有利于增强对外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竞争能力,扩大信誉度,提高自身的发展能力。反之,如果各经济群体和组织经常陷人一些非诚信行为所造成的难堪境地,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声誉,加大了生产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降低了经营效益,制约了自身的发展,并在更大范围内损害了社会和谐。在竞争环境中,各经济群体和组织必须将竞争能力提升到适当水平,这需要大力培植和发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竞争的生存环境中,各经济群体和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必然与诚信经营紧密相联,诚信经营是根基和根本保证,是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器”。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诚信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资本,是财富,也是竞争力”。在经济活动中,从商品市场的买卖到资本市场的借贷,从要素市场上的交易到证券市场上的支付等等,无不体现着诚信的内在要求。没有诚信就没有交换,没有诚信就没有秩序,没有诚信经济活动就会阻力重重。而充满矛盾和摩擦的经济组织、经济关系、经济活动,不仅导致了市场活动的无序和混乱,而且破坏和消解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状态。教育教学

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是从事市场活动的法宝。现代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需要良好的信用支撑,它要求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以诚信为本,具有重承诺、守信用、讲信誉等良好德性。“诚信为本,童史无欺”过去一直作为中国商业文化的精髓为世人所称颂,古时商家有“诚招天客,誉从信中来”之说。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灵魂就是信用,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等观念已深人人心。诚信作为经济组织的一种高尚精神和无形资产,是构成其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之一,一个诚实守信的经济组织,不仅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和合作伙伴,而且有利于培育高品质的组织行为道德,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而不讲诚信道德,不按市场规则办事,靠坑蒙拐骗过日子的经济组织,不仅是失去市场,更为严重的是破坏市场秩序、经济关系,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诚信是经济组织的生命,没有诚信的经济组织将无法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生存和立足。因此,用诚信道德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道德课题。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交换关系,要求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同时,市场经济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如果对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一些人就可能以失信行为来谋不当之利。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失信问题较为严重,加大了企业交易成本,也影响了企业在经贸往来中的信誉。失信行为还从经济生活蔓延到政治、文化及人际关系领域,并滋生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所以,诚信和失信的道德冲突,是和谐社会道德建构的一对矛盾,这一矛盾解决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状况,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核心要求。

    三、政府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关键,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

    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基石,诚信是政府提高公信力的灵魂。政府的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关系到社会正义与公平,也就从根本上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政府的诚信,政府诚信通过对社会诚信的导向作用来保证整个社会的和谐。和谐是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诚信是政府推动社会和谐的道德基础。政府失信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根源,必然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为此,应当把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和谐社会道德构建的重要内容。政府诚信不仅是实现政府与社会和谐的首要因素,也是对社会各种关系和谐的示范与引导。诚信包括商业诚信、个人诚信、政府诚信等,一个和谐的社会,是由这些诚信共同作用而成的。而政府诚信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是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政府与社会和谐的核心环节。政府应当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其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的诚信行为,具有很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政府诚信引导着行业诚信、商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等,是整个社会诚信的保证。政府失信,则会破坏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信任与协作关系,动摇法治政府的根基,对社会和谐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没有诚信的政府,就不可能有诚信的职能部门和诚信的组织成员,也不可能有诚信的经济组织、诚信的个人,当然也就不会有诚信的社会。政府失信是全社会失信中最具破坏力的因素,将直接导致全社会的信用失常。因此,诚信道德的构建,首先要有诚信的政府。政府如果不做守法诚信的典范,社会的诚信就难有作为。政府如果在管理行政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以及各项工作时,不遵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不自觉维护和实现国家宪法的尊严,法律在调节社会关系中的作用将削弱,社会和谐就会受到严重的消解。政府出台的政策等,如果不能贯彻,或者随意更改,甚至出尔反尔,政府权力运行的权威性、严肃性就不复存在,政策的制定如果不能得到落实,对政府诚信的破坏可能还不如没有这项政策。政府诚信的降低甚至丧失,将成为整个社会诚信道德滑坡的根本因素。因此,和谐社会的道德构建,政府诚信建设是重中之重,要实现政府诚信,必须强调政务透明化和行政法治化。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教育教学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第4篇

Abstract: Revives the Chinese culture, the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 the wrong cultural orientation causes the society not to be unfair inevitably, could also not form society's accord development, the Confucianist culture initiative “the benevolence” the spirit, it was ideal is the Datong society finally, proposed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with the present government as well as “humanist” the governing idea profits from the supplement mutually, thus established truly is in keeping with the populace wish “the harmonious society, the safe society, the affluent society”.

关键词:仁爱精神 和谐社会 核心基础

key words: Benevolence spirit Harmonious society Core foundation

作者简介:(1970年―) 男,山东泰安人,泰山学院历史系教学秘书。

构筑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明白和谐的标准是什么,而判断社会和谐与否,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社会是否稳定。任何社会都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冲突,当这些社会冲突激化后,就会大大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从而导致社会发展的不和谐。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社会的社会冲突更加多元化。这些不同群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之所以产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体制不能容纳有些利益的表达,导致这些利益的主体要采取一些体制外的方式来实现其利益的表达。

社会制度和文化取向导致社会不公正。

利益主体的不满导致冲突的产生,而这种不满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制度方面的,一个是文化方面的。

经过30年的社会经济模式的转变,中国的政治制度也随之发生很大的改变,与此同时,中国老百姓的生活风险却在不断的提高,这其中包括疾病的风险、失业的风险、看病的压力、就业的压力等等,这些风险和压力正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显现和增加。基于这样的现实,导致了种种的冲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成员收入的不均衡致使贫富差距逐渐加大,社会的文化取向一直在从道德、行为规范上为种种不平等现象进行论证,认为这些不平等是合理的,正当的、所有的成功者应该得到他所拥有的一切。而所有的失败者则都是咎由自取,一切都是个人原因造成的,政府不对老百姓承担责任和义务,公民的责任感日渐消退。

这种错误的文化取向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是讲效益不讲公平,二是讲制度不讲道德。理论界、学术界整天都在讲制度并且极力主张用制度去约束人的各种行为,这是很极端化的做法,实际上,一个社会很大程度上是靠道德支配的,而并不是完全靠制度,及时建立了制度,执行制度的人如果没有人情味也不能正确的执行,因为群众是不接受的。在大多数领域,约束大众行为的是道德而不是制度。例如,我们在公共场合看到街上的雕塑很漂亮,而我们是去欣赏它、爱护它,并不是破坏它,只所与这样做肯定不是旁边有警察或者有警示栏,而是因为我们觉得不应该这么做,这样做是不道德的,是可耻的。这恰恰说明一个和谐的社会,主要靠公民的道德和仁爱的精神,不仅仅是因为有警察、有规定制度约束。

要实现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就要弘扬讲公平,就要弘扬讲公平、讲道德的理念,而这离不开政府理念行为的调整。目前,党和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主张加强执政能力的建设,提出的“以人为本”的亲民政策等等,都是政府调整自身行为的体现。

在调整政府行为之外,要实现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还需要我们重建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价值和道德决定了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不公正。如果不能告诉老百姓什么是好的、正确的、公正的,这样的社会,无法实现真正的和谐发展。

在国家的意识形态的建设上,还是应把儒家政治哲学的那些理念逐渐恢复起来。恢复儒家的政治理念当然不是宣扬男女授受不亲等封建的观念。儒家文化的内核就是“仁”它解决的就是什么是人的问题。孔子说的仁者爱人,也就是有爱人之心就是“仁”。孟子曰“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就是说人和动物的差别非常小,就是那么一点点恻隐之心。恻隐之心就是人和禽兽的根本区别。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第5篇

[论文摘要]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没有利益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因此,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和谐。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转型,其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一系列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调节利益关系,以利益冲突向利益和谐的转化统领和谐社会的构建。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为此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一论述揭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矛盾。其实,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和谐,因为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没有利益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利益观念被空前强化,各利益主体都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出现了一系列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调节利益关系,以实现由利益冲突向利益和谐的转化,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一、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都揭示出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由此,他认为人类历史的研究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此,“物质生活条件”就是利益主体“现实人”的利益,而他们自己的创造活动不过是实现其利益的途径和手段。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因此,“社会的每次行动,都是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的”。由于受自身条件及所处自然环境的制约,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中,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这种关系是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反应,它构成了人们实现自身利益的制度条件和社会基础。

西方经济学从“经济人”的假定出发,研究稀缺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最优配置问题,即研究在资源稀缺这一约束条件下,经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问题。其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和研究对象决定了追求自利的“经济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相互冲突的。这种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人们因追逐利益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之中,并且这种冲突还会进一步扩展为对利益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争夺,尤其是对有利于自身利益实现的社会地位和权利的争夺。经济活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经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所有关系,其实都反映了经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于追求自利与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此消彼长的,因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必然是相互对立的。休谟在论及顺利合作的障碍时对这种对立的利益关系的根源进行了分析。他说,“如果一切东西都以同样充足的数量供应给人们,或人人对人人相予相爱一如对待自己,则人类将不知公正或不公正为何物。”因此,“公正只能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的供应相对于人的需要有所欠缺的状况。为防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出现“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避免社会陷入“霍布斯丛林”状态,人们认识到需要对彼此相互对立的利益关系进行自觉地、有意识地协调,以形成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确定的社会关系,由此导致制度的产生。可见,制度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对个人的行为进行合理约束,以实现利益关系的协调。

二、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变化

经济转型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其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处于全面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利益主体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中国经济转型最显著的结果是传统的单一国有制经济关系的分化,与国家所有制并存的非国家所有制结构被创造出来,形成了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个体以及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新的格局下,除国家外,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也成为分配主体;不同所有制条件下的从业者具有不同的身份和地位;居民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

2.利益关系由同质化走向异质化。随着经济体制转型的深入进行,我国初步建立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利益分配主体呈多元化态势。与此相适应,我国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一统天下的分配格局,开始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明确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居民除工资收入外,还可获得投资收入、经营收入等其他形式的收入,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所有制关系的变化所导致的利益分配主体和分配制度的变化,使得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同一所有制的不同经济单位之间、同一经济单位的管理者和员工之间以及员工相互之间,在利益状态、利益实现等方面呈现巨大差别,利益关系由同质化走向异质化。

3.利益实现由计划化走向市场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利益主体和利益形式的单一性和同质化,个人利益主要由国家计划直接掌握与调控,利益的实现是通过计划手段达成的。这种由国家计划掌控的物质利益分配制度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特点,因此社会利益格局具有简单化和一致性的特点,收入差距并不突出。在中国社会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利益实现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计划化走向了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秉持要素贡献原则,即依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经济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对于每一个利益主体或利益群体来说,其收入获得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国家计划分配的结果,而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结果,并且这种市场交易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主体的初始资源禀赋、市场状况和市场能力,这样,利益的实现越来越通过市场关系表现出来,利益实现机制由计划化走向市场化。

三、经济转型时期的利益冲突

冲突亦称为抵触、矛盾、争议,是在“机会”或“资源”稀缺的条件下,系统中利益对立的各方争夺自身利益所导致的结果。冲突是一种斗争,这种斗争发生在不相容的需要、愿望、想法、利益之间,而且是冲突各方无法同时获得满足的时候。因此,冲突各方处于一种此消彼长、相互竞争的状态。利益冲突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基于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因此,利益冲突源于利益矛盾,而利益矛盾又源于利益差异。中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利益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人们如饥似渴地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人们在实现利益上所产生的差距也在不断地扩大。这样,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程度不同的矛盾便广泛地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在利益矛盾的基础上又引起范围和程度不同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

1.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人们的利益观念被空前强化,各利益主体都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激励,社会经济发展片面地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忽视了经济增长的成本和代价,造成环境危机,为短期利益牺牲了长远利益。

2.城乡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是因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所产生的利益冲突。中国建国以来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其所决定的“以农补工、以乡补城”的经济发展战略,导致了城乡的非均衡发展,并形成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80年代中期虽有所减小,但近年又呈不断扩大之势。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相比,1980年是2.5倍,1985年是1.9倍,到2004年已达到3.2倍。若将城镇居民所能获得的各种实物性收入和所享有的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性补贴考虑进去,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会更大,有学者估计这种差距可能达到4~5倍,甚至6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

3.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与所有制结构从单一结构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所有制结构转变,形成了国有、集体、股份制、个体、私营及外资等不同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由于不同所有制职工在工资待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及其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也产生了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

4.不同行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同行业拥有了不同的市场力量和获取利益的能力,形成了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二者之间的效益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迅速拉大,形成了高收入的垄断行业与低收入的非垄断行业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1978年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年收入为470元,最高的电力、煤气、供水的年收入为850元,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1.81倍;2004年,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年收入为7611元,最高的金融业则为26982元,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3.55倍。导致“能力强不如入对行”的局面。

5,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一方面是区域收入差距所导致的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是资源利用方面的利益冲突。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采取了“非均衡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东部地区,使东、中、西部差距迅速拉大,导致区域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加剧。以上海、河南、贵州作为东、中、西三地区的样本进行比较,1996年上海人均GDP是河南的5.5倍,贵州的10.6倍,到2004年,这一比率跃升为5.8倍和13.1倍。差距之大由此可见一斑。此外,我国西部地区资源丰富,是全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不仅为东部地区提供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为全国和东部提供着生态公共产品。但在东西部地区之间,由于缺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其结果是东部地区独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而西部地区则独自承担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恶果,由此加剧了东西部地区的利益冲突。6.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这一矛盾主要是由经济体制的改革所引起的。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主要是下岗职工与在岗职工在切身利益上的矛盾冲突以及下岗职工与企业领导在生活保障与安置方面形成的利益冲突。二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资矛盾,资强劳弱是世界上一种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也很明显,一些私营企业存在劳动条件恶劣、工资偏低、劳动时间偏长以及拖欠职212512资、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等问题,从而导致职工不满而引起矛盾冲突。据广东省总工会对全省12个城市的调查,民工月工资在800元以下的占总调查人数的48.2%,1200元以下的占78.7%,而同期广东全省在职职工月平均收入为1675元。

7.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根据劳动分工、权威等级、生产关系、制度分割等四项指标及其所决定的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对社会成员进行了划分,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十大社会阶层,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由于所拥有和支配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不同,形成了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利益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利益群体。强势利益群体凭借所掌控的各种资源优势,根据自身的利益诉求左右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利己之实。而弱势群体由于“权利贫困”,在经济转型中处于不利地位,既无法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收益,又不得不承担改革的成本。这种权力分配格局使我国近几年的经济转型呈现出“改革效益强势化”和“改革成本弱势化”的特征,加剧了强势利益群体与弱势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造成了整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

四、实现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的途径

利益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要正确认识利益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同时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有效地协调利益冲突的社会,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机制,妥善化解各种利益矛盾,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

1.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实现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要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一是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实现的前提是利益的充分表达,因此应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有表达的渠道和途径。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决策听证制度及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建立科学的反映社会利益格局的信息指标体系,科学及时地反映社会利益的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增强公共政策对利益格局变动的反应敏感度和调节的针对性。二是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发挥国家的利益宏观调节作用,通过法律的、制度的、政策的措施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利益主体参与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税收制度的完善,加大对各类收入的税收调节,解决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公共开支,促进城乡、区域发展,提高落后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经济转型的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在此过程中,部分社会成员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受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应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向利益受损者提供一定的补偿。利益补偿机制的实质是社会各阶层分担社会转型成本,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机制,这是化解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利益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其根本作用在于保障、维护及协调利益关系,因此,经济利益由冲突走向和谐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完善利益和谐的制度基础。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有助于降低复杂系统中的协调成本,有助于限制并可能消除人们之间的冲突。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制度是化解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和谐的关键环节。首先,要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尤其是权力公平和机会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收入分配实质上是权力和机会的分配,而权力公平、机会均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分配原则的基础。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所出现的利益冲突,很大程度上是由权力和机会分配不均等造成的。因此,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必须做到“穷人能与富人、权贵共享权力和规则”,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和获取收入的权利和机会。其次,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稳定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制度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为年老、失业、生病、残疾等面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低收入和生活困难的群众是最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对这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予以特别的关注,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第6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谐社会;马克思主义

0引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与创造性实践相统一的渐进的历史过程,也是贯穿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整个历史过程。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怎样的关系?它的完善是否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呢?

1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要谈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先要明确什么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就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居于统治、引导地位的社会价值体系,它能够有效地制约非核心、非主导的社会价值体系作用的发挥,能够保障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稳定和发展。核心价值对社会、个人都起着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决定着文化的总体性质、方向和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十七大报告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即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

在这个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处于最高层次,决定了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处于中间层次,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荣辱观处于最低层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内容和底线。这三个层次从高到低、结构清晰、层次分明,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严密体系,这个体系是相对稳定、长期起作用的,但它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必定要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二者高度统一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正反映出我党按照社会和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兼顾了“大社会”和“小社会”两个方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价值导向和重要思想基础。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激发社会活力的强大精神动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精神纽带,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支撑,是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助推器。

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再来看看我们所处的全球化环境,不难看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力,淡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弱化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模糊了社会主义荣辱观。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完善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我们必须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抵御全球化等因素给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开拓创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力和统领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增强社会主义美好未来的吸引力和感召力;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增强社会主义精神力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增强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影响力和教化力。坚持不懈地确立主旋律意识与阵地意识,增强社会主义主流舆论的引导力和掌控力。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第7篇

Abstract: What is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What kind of relationship is it with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Whether is it perfect for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is is mainl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to discuss the importance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alist.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谐社会;马克思主义

Key words: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harmonious society;Marxism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4-0005-01

0引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与创造性实践相统一的渐进的历史过程,也是贯穿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整个历史过程。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怎样的关系?它的完善是否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呢?

1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要谈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先要明确什么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就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居于统治、引导地位的社会价值体系,它能够有效地制约非核心、非主导的社会价值体系作用的发挥,能够保障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稳定和发展。核心价值对社会、个人都起着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决定着文化的总体性质、方向和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十七大报告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即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

在这个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处于最高层次,决定了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处于中间层次,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荣辱观处于最低层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内容和底线。这三个层次从高到低、结构清晰、层次分明,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严密体系,这个体系是相对稳定、长期起作用的,但它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必定要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二者高度统一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正反映出我党按照社会和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兼顾了“大社会”和“小社会”两个方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价值导向和重要思想基础。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激发社会活力的强大精神动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精神纽带,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支撑,是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助推器。

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再来看看我们所处的全球化环境,不难看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力,淡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弱化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模糊了社会主义荣辱观。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完善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我们必须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抵御全球化等因素给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开拓创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力和统领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增强社会主义美好未来的吸引力和感召力;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增强社会主义精神力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增强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影响力和教化力。坚持不懈地确立主旋律意识与阵地意识,增强社会主义主流舆论的引导力和掌控力。

在成文的过程中,笔者反复阅读了大量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章,发现两者有共通的地方,都是把以人为本放在首要位置的。以人为本既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理论前提和牢牢把握的前进方向,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双重命题。以人为本就是充分尊重人的个性、尊严和权利,将人民的利益放在最优先的位置,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在当前的历史机遇下,我们必须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同时,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协调发展,健全核心价值体系,使我国公民素质不断提高,我国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参考文献:

[1]郝伟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J].经济师.2008,(6).

[2]霍秀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问题探析[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2).

[3]张书霞.和谐社会建设与核心价值体系构建中以人为本思想解析[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