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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合集7篇)

时间:2023-09-20 18:16:17
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第1篇

关键词:质量;共享;公共服务;监管体制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伴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我国的兴起,以及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发展,如何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已然成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性内容。我国政府正在进行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明确将职能转变作为核心内容,同时也强调职能转变的要求之一就是要不断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在这一背景下,促进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也就成为了我国政府在质量治理中需要应对的重要课题。

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不仅需要对公共服务职能本身进行深入的研究,也需要就该职能与传统监管职能的关系进行细致的分析。质量监管与质量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两项基本的质量管理职能,质量的提高不仅需要有效的质量监管,也需要良好的质量公共服务。但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传统的监管职能,而是要促进公共服务职能与传统的监管职能各施其长、协调运作,不断推进政府的质量治理走向“善治”,可以说这两项质量管理职能统一于质量“善治”这一目标的实现。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法国著名公法学者(弗里德里克・巴斯,2004)曾经对政府职能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铁的事实是:国家不是,也不可能只有一只手。它有两只手,一只管拿,一只管送――换句话说,它有一只粗暴之手,也有一只温柔之手。”借用这一比喻,质量公共服务无疑是政府质量管理的“温柔之手”,而质量监管行为则是另一只“粗暴之手”。换言之,质量公共服务侧重体现了政府作为保姆温情的一面,质量监管则侧重反映了政府作为家长或者说警察严肃的一面。因此,二者无论在性质上,还是内容上,都存在着本质区别。那么,政府在质量管理中履行这两项存在着显著差异的职能时,是否会对彼此的效果产生影响?如果有影响,这种影响又体现了哪些特点?这两项政府职能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

从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鲜有学者对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监管职能的关系进行专门研究。在质量管理这一具体领域的相关研究更是付之阙如。大部分文献只是在论及政府职能时,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监管职能作为两项具体内容而同时提出,并强调我国政府应当逐步做到以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将公共服务职能放置于更为重要的位置。如朱光磊等(2008)认为,我国政府的具体职能之间存在位次关系,政府职能转变已经进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阶段,应当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再如吕炜等(2008)的研究指出,公共服务是体现社会发展程度较为直接和重要的领域,也是政府职能范围内的重要领域;又如江必新(2009)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对公共服务职能(服务行政)与市场监管职能(秩序行政)进行了比较,指出“秩序行政的作用是维持既有的状态,防止某些弊害的发生;服务行政的作用是开启更优的状态,创建良善政府”。现有研究大多只是简单叙述或者比较了两项职能,而没有深入分析二者的内在关系,也未见采用定量分析的实证方法对二者的关系展开研究。

本文将运用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2012年宏观质量观测中的部分数据(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质量观测课题组,2013),对政府质量公共服务供给对质量监管效果的影响进行初步的实证分析,希望从实证的层面对这一问题做出一定的解释,以期对我国政府质量管理职能的转变提供借鉴与参考。文章的结构安排是:第一部分首先分析研究背景,并对已有文献进行回顾;第二部分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提出理论假设和研究设计;第三部分对2012年宏观质量观测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得出基本结论,并提出政策建议和下一步的研究计划。

二、理论假设与研究设计

(一)相关概念界定

“质量公共服务”与“质量安全监管”是本文研究的两个重要对象,以下对二者进行界定:

1.质量公共服务

本文在狭义层面使用“公共服务”一词,即将质量公共服务限定为政府在质量管理中提供的各种公共资源的服务性职能,以区别于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具体而言,质量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质量的稳定和发展,维护居民最基本的质量安全权、质量发展权和质量救济权等质量基本权利,为实现区域质量的全面发展而提供的各种公共资源(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质量观测课题组,2013)。质量公共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质量安全服务,包括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质量安全、服务质量安全和环境质量安全的公共服务,主要目标是保障公民在质量领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二是质量发展服务,包括公共质量教育、公共质量文化、公共质量科技服务等,主要目标是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发展权;三是质量领域的社会性公共服务,包括质量侵权中的救济服务等,主要目标是保障公民在质量领域的救济权。

2.质量安全监管

指依据一定的规则,为维持特定区域的质量安全底线,对构成特定质量社会关系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关系的质量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虽然监管包括私人监管和公共监管,但本文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特指政府的监管行为。与质量公共服务的服务性与授益性相比,质量安全监管具有限制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二)对我国政府质量安全监管效果评价的基本情况

在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调查中,主要选择了对质量监管效果的评价及原因分析、质量政策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价及原因分析这两个维度。前者从总体上反映了被调查者对质量监管效果的一般性评价,后者则反映了被调查者对质量监管所依靠的主要制度软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效果评价。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2012年宏观质量观测数据显示,近一半的被调查者不同程度地认为我国政府现有的质量管理效果不理想,其比例远远高于正面评价。在对其原因的分析中,所占比例最高的因素都将原因指向了政府自身,分别是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占到了64.15%,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不清占到了55.41%。这组数据表明,我国公众对政府质量管理效果的负面评价较多,并且将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归结为政府自身的问题。

在对质量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的评价中存在类似的情形,即认为“不理想”和“很不理想”的比例远高于认为“有效”和“很有效”的比例,对这一问题的负面评价所占的比例更高。在对原因的分析中,排在前三位的原因分别是“体系不科学”(52.92%)、“制定的政策法规太少”(42.63%)和“政府对市场干预太少”(28.85%)。这组数据表明,公众对我国现有的质量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评价也不高,对其原因的分析也主要将矛头指向了政府,既有对政策法规本身体系的批评,也有对数量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接近三成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太少了,这与我国“强政府”的市场监管模式的现实明显不符,有力地证明了我国公民对强政府的依赖。

(三)质量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与质量安全监管效果评价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前文简要分析了我国政府履行质量公共服务职能和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为了定量地分析质量公共服务对政府质量监管的效果能否起到显著的正效应,以下采用了一个序数统计量回归模型来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回归时还控制了被调查者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个体特征。具体选取了“是否接受政府的质量教育”、“对于维权成本的看法”以及“是否知道消费者维权组织”三个变量作为一个地区质量公共服务强弱的变量。接受政府质量教育的比例,直接地反映了政府在消费者质量教育方面的投入;消费者对于维权成本高低的看法以及消费者对质量维权组织的熟知程度,则间接地反映了当地在推动消费者维权方面所进行的制度建设。

表1的回归结果表明,接受质量教育显著地提高了对政府质量管理效果的评价(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同时较低的质量维权成本(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以及对消费者组织的了解(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同样也显著地提高了对政府质量管理效果的评价。这表明,对于质量公共服务的投入,不仅可以直接地促进质量发展,还可以通过增强质量监管的效应从而改善总体的质量治理水平。

(四)政府履行质量公共服务职能对质量监管效果评价的具体影响

在检验了政府履行质量公共服务职能与质量监管效果存在正相关关系的基础上,以下将对质量公共服务对质量监管效果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主要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双变量的交互分类统计法。在具体分析中,也将遵循质量安全服务、质量发展服务和质量救济服务三个维度。

1.对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与质量监管效果评价

被调查者对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体现了政府质量安全普法宣传的成效。它也是质量安全服务的一个重要体现,即若被调查者对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非常了解,间接表明了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服务水平高,反之亦然。表2将被调查者对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了解,与其对质量安全监管效果的评价进行双变量的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如果被调查者对法律法规一无所知,则相应地对质量监管效果负面评价所占的比例也更高。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质量公共服务的水平确实对质量监管效果的评价产生了正相关的影响,即质量安全服务水平越低,则对质量监管效果的评价也越低。

2.接受质量公共教育与质量监管效果评价的关系

被调查者是否接受质量公共服务,是质量发展服务供给的一个直接体现。显而易见,若被调查者接受过质量公共教育的比例越高,则表明质量发展服务供给水平越高。将接受过质量公共教育与未接受过的被调查者对质量监管效果的评价进行对比分析,表3的数据显示,没有接受过质量公共教育的被调查者,对质量监管效果的负面评价所占比例也高于接受过质量公共教育的被调查者。这说明公众若没有接受过质量发展服务,则对质量监管效果的评价也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也证明了质量发展服务的供给水平越低,公众对质量监管效果的评价也越低。

3.对维权途径的了解与质量监管效果评价的关系

对维权途径的了解是质量救济服务最基础的体现,法谚云:“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进一步说,如果连权利的保护途径都无从知晓,何谈开启权利救济的大门?质量救济服务供给的一个基础性内容,应该是加大对质量法律法规中维权途径的宣传与教育;因此,在对质量救济服务与质量监管效果评价的交互分析中,本文选择了“是否知道维权途径”这一问题来进行具体的分析。表4的数据显示,不清楚维权途径的被调查者,做出负面评价的比例明显高于对维权途径很清楚的被调查者。这说明质量救济服务供给水平的高低,与公众对质量监管效果评价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质量救济服务供给水平越低,公众对质量监管效果的评价也越低。

四、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基本结论

通过以上的陈述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质量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远落后于广大消费者的质量需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要求提高,集中体现在对衣、食、住、用、行质量的提高上。质量的提高既需要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也需要良好的质量公共服务。相较于传统的质量安全监管的政府供给,我国广大消费者对质量公共服务的需求表现得更为迫切,也增长得更为迅速。这缘于质量安全监管的供给由来已久,发展的历程更长,也更为充分,而公共服务职能则是伴随着福利国家与服务型政府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比较而言,质量公共服务职能发展历程更短,供给也不如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因而,我国广大消费者对质量公共服务供给存在迫切的需求。这一需求表现在质量安全服务、质量发展服务和质量救济服务等各个公共服务的具体领域中。在是否应当对在校中学生进行必要的质量公共教育、质量公共教育职能重要性认知等问项的数据中,我们都能发现这一特点。但面对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我国质量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表现出严重不足。这种供给不足体现在质量安全服务、质量发展服务和质量救济服务等几乎所有公共服务的具体领域,如对质量安全法律的了解情况、是否接受质量安全教育与是否了解质量侵权维权途径等问项的数据,都体现了质量公共服务供给的乏力,甚至缺位。这都表明,我国质量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远落后于广大消费者的质量需求。

2.政府履行质量公共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水平距离公众的期待都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长期以来,我国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四项职能,并明确提出应当更加重视发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政府职能。在质量治理中,增强政府质量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与此高度一致。调查数据也对此给出了非常清晰的佐证,例如,被调查者中,仅有不到两成的人曾经接受过质量公共教育,质量安全服务和质量救济服务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我国政府还有很大的空间去提高履行质量公共服务职能的水平。与国家强调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不同,市场监管的职能已经经历了长久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质量的管理主要就体现在质量安全的监管方面。因此,对于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履行,在发展导向上国家并没有强调要增强,而是强调如何进一步优化职能的履行,以提高监管本身的质量。从调查数据来看,公众对质量安全监管效果的评价不高,而且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对于如何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公众大多将原因指向了政府。因此,在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各种因素中,政府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3.政府质量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与质量安全监管效果的评价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

通过前述实证数据的验证,质量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与质量安全监管的效果评价之间,确实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质量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越低,公众对质量安全监管效果的评价也相应地越低;说明通过改善质量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能够外在地对质量安全监管效果评价产生积极影响。这一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一方面有力地证明了宏观质量管理的“温柔之手”与“粗暴之手”并非两条毫无关系的平行线,而是会彼此影响的两项基本质量管理职能,这种影响体现为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另一方面,这一结论也为政府提高质量监管效果,指明了一条可行的路径,那就是通过有效地改善质量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提高广大消费者在质量领域共享的实现,来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效果。一言以蔽之,也就是通过质量“共享”促进质量治理“善治”格局的形成。

(二)政策建议

1.明确将质量公共服务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中,增强政府的质量公共服务职能

我国已于2012年7月11日通过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规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并指出除了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外,广义上公共服务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这一规划中所提及的“消费安全”领域的公共服务虽然与质量公共服务有一定的联系,但也不能完全涵盖所有的质量公共服务。为了有效应对公众在质量领域新的民生需求,建议将质量公共服务与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社会保障等一同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内容中,明确政府的公共质量服务职能,同时不断增强这一职能的履行效果。例如,建立国家标准馆等质量基础设施为社会各界提供标准文献查询、有效性确认、咨询研究、信息加工、文献翻译等专题,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界对国内外标准文献信息的需求(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特色质检管理体制机制课题组,2013)。在质量治理中,应当提高政府为企业、市场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意识,解决政府公共质量服务职能的“缺位”问题,尽快实现由单纯的质量管理向质量管理与质量服务并重的转变,通过完善质量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效果,从而提高政府宏观质量管理的水平,回应新时期的民生之需。

2.在国家质量综合管理部门中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消费者质量教育与质量救济,重点提高质量安全法治服务和质量救济服务的供给水平

质量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既要统筹规划,也要突出重点。通过前述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质量公共服务中,质量安全法治服务与质量救济服务是重要的短板,建议着重加强相关的建设。其中,法治是质量治理的重要维度,无论是质量安全监管,还是质量公共服务,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即使是公民享受公共服务也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国著名公法学者狄骥(1999)就曾说过,“作为个体的公民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公共服务,并且政府也不能采取任何妨碍其履行维持公用事业运营的法律义务的行为。”法律能够为质量治理提供重要的规则依据,提高质量治理的有序性、透明性与可预见性。建议在国家质量综合管理部门中成立“消费者质量教育司”,负责我国公民质量教育的普及与推广,编写适用于不同人群的质量宣传资料,在中小学校开展质量教育,特别是通过推动质量法治宣传服务的开展,提高广大消费者对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为政府质量治理提供必要的制度环境和基础。同时,质量救济服务既是质量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消费者权利的重要保障。建议在国家质量综合管理部门中成立“消费者质量救济司”,负责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总体战略、政策法规;履行消费者质量权益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能(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特色质检管理体制机制课题组,2013)。通过提高质量救济服务的供给水平,让每个消费者享受到质量公共服务带来的公平正义,促进质量法律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第2篇

一、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1、中线改建工程。该路线全长17.505公里,工程预算投资36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88万元,县财政还需配套2812万元)。目前,工程二级路拓宽部分土地丈量及拆迁丈量工作已结束,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相关费用已计算完毕,正在等待县政府拨付资金。工程项目部已建设完毕,正在督促电力、电信等部门对县城至36师南大门沿途杆线进行迁移。工程加宽路段预计11月底开工建设。

2、36师战备公路建设工程。该路线全长525米,设计路基宽度14米,路面宽度12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设下穿陇海铁路立交一座,立交净宽14米,净高5米,工程投资约1664万元(其中路线投资约646万元,铁路立交投资约1018万元)。目前,工地活动板房已搭建完毕,地面表层清理工作已结束,铁路施工队已进场,西安铁路局正在审定施工方案,办理铁路开工许可证,工程预计11月底开工。

3、通村路建设、预防性养护和维修情况。通村路进行了预防性灌缝处理,累计完成投资26万元。三是完成苏游路、大代路、司马大道、普上路等4条路的病害处理,累计修复病害面积约6000平方米,完成投资80余万元。

4、桥梁改造情况。目前,苏游路漆水河桥和浮董桥已开工建设,力争12月底建成。大庄镇坚强村漆水河桥由于上游水库泄洪,水流过大,无法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协调临时用地、施工便道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1、文明示范路建设情况。是我县今年创建的文明示范路。我局正在严格按照《市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绿化美化、路肩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培土和绿化平台建设。目前,过境段花坛建设及培土任务已完成,11月底将全面完成其他非过境段的绿化平台建设。

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一是对中线二级路段绿化带内杂草进行了清除,共清理杂草18公里,修补坑槽300平方米。二是对大代路绿化带内杂草进行了清除,共清除杂草20公里,疏通、清淤排水沟3公里。对大代路孟王铁路涵洞坡道进行了油石重铺,共重铺40平方,清运垃圾12立方。同时对大代路进行了预防性养护,共灌缝24000延米。三是对中线、大代路、薛长路的排水沟进行了修补清淤,共整修水沟80余延米,清理淤泥、杂物700立方,整修边坡300余米。并对全段的1100个警示桩进行了刷新补栽。四是对全县县乡公路及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评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公路桥梁,及时设立警示标示牌,并积极上报相关部门。同时,汛期来临之际,及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加大对公路、桥梁及涵洞汛情的巡查力度,确保汛期安全畅通。

3、道路运输管理情况。一是做好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和运力调配,圆满完成了春运、“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任务,全年共完成客运量71.89万人,客运周转量1511.68万人公里,无不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强化客运安全监管。以道路客运为重点,对全县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检查,确保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性能合格、驾驶员资质符合要求,无超员、超载等现象。三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全年共查处非法营运49起,其它各类违法营运125起。特别是加大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管理力度,采取流动检查、不定时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以及夜间突击检查等方法,严厉打击黑车及克隆出租车、出租车拼座等扰乱出租车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全年共查扣非法营运的黑车49辆次,整治经营行为不规范出租车61辆次。四是认真开展源头治超工作。与全县10家货运装载企业签订了《货物装载责任书》,落实货运企业装载责任。加大对各货源集散地的巡查、检查力度,坚持每周深入货源集散地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2辆,强制卸载100吨。五是加强驾培、维修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使用驾培计时仪,努力提升驾培教学质量。同时,继续深化二维企业科技监管工作,逐步实行维修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第3篇

这次会议提出了哪些针对政法机关未来工作的“任务清单”?释放出哪些新时期中央政法工作的新思路、新信号?“青海公安”微信平台为您一一解读。

新常态 新形势 新思路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做好政法工作意义重大。会议明确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两个意识、三大职责——会议指出,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指导思想——会议明确,全国政法机关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个着力点——会议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重点防控五大领域风险

会议指出,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做到心中有数,重点做好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5大领域风险预警、预控工作,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

暴力恐怖风险是最现实的风险。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贯彻关于反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契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网上网下两条战线,全力打好主动仗、攻坚仗、持久仗。

国家安全中,政治安全是根本。要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金融安全事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政法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要借鉴各地经验,完善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金融风险的发现、预警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发应用,网络安全对国家不少领域安全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意义。要按照建设网络强国的要求,坚持网上治理和网下管理相统一、专门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统筹,构建维护网络安全新格局。要全力维护网络政治安全,提高对网络违法犯罪的防范打击水平,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要针对新型犯罪动态化、智能化的突出特征,坚持打击、防范、治理并举,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预防打击犯罪实效,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科技化水平,增强打击新型犯罪的攻坚能力,创新完善打击犯罪组织形式,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平安的生活。

补齐短板 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会议指出,提高社会治理整体水平,关键要找准载体、破解难题、补齐短板。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基石。各级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努力使基层更有活力、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基层队伍更有战斗力。

基础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一直是社会治理的短板。在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今天,对社会治理基础要素数据全面、准确、鲜活的要求越来越高。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推动以户籍管理为主的静态管理模式向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为对象的动态管理模式转变。

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是实现社会善治的过程。推动群众工作与时俱进是实现社会善治的有效途径。要善于运用新的载体和手段,把各行各业中从业人员组织起来,把大街小巷中各类群体发动起来,让他们成为“千里眼”“顺风耳”,开创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新局面。

目前,信息共享和深度应用不够,是制约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瓶颈。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大组织力度,搭建有效平台,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和信息预警能力。

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应该回应转型发展过程中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权责明晰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使社会治理难题在执法司法环节加以解决,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综治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注重改革创新,为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水利系统共建共享、联合整治机制,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四个不发生”目标,即确保不发生群访或越级上访、不发生违法乱纪、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工作任务

1.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局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综治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涉水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组织开展预防、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开展共建共享活动。制定综治联系点区南闸镇共建帮扶计划,履行综治共建责任,指导、督促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维稳形势,理清思路,落实措施。年内到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不少于3次,其中主要领导不少于2次。积极参与平安边界、平安旅游的创建活动。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水利行业特点,梳理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研究修订防汛防旱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汛物资储备,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培训演练,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推进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所属地治安防控水平,严格水利物资仓库、财务室、档案(机要)室等要害部位、重要场所的管理,力争全年无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5.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成1件以上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决策文书建档、归档规范。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6.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等。向干部职工公开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涉及其利益的其他事项,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事项。

7.开展法治示范点建设。按照省水利厅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的要求,抓好洪泽县全省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在全市组织开展1次交流研讨活动,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工作。

8.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以案释法”机制,组织案件评查和执法检查活动,做好法制监督“网上平台+”“两法衔接”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年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5%以上。

9.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党委中心组及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全年集中学法活动不少2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治宣传月”和“安全生产月”以及“12·4”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0.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坚持面向社会,服务基层,贴近水利实践。结合市樱花园环境与保护提升工程,融入水法治元素,完成市樱花园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11.积极参与法治城市创建。积极承担法治城市创建任务,全面落实法治城市创建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完成交办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综治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联络员,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主要领导要带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做好综治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第5篇

天则经济研究所和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经过两年时间的居民意见调查,近日联手以民间的身份首次为30个省会和直辖城市2008年的公共治理状况打分。

杭州第一太原垫底

“我们试图做的,就是把老百姓的真实感受尽可能显示出来。”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解释其动因说。 杭州在指数总体评分中最高,“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三方面全国最好。

通过调查居民满意度来定量分析各地区的公共治理水平,就需要将公共治理这个抽象物细化为一个个可触摸的具体要素。

经天则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北师大等专家合议,决定从三个方面入手度量“公共治理”:包括公民权利,即人身和财产安全、居民的意见表达以及媒体监督等权利的保障与改进程度;公共服务,即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情况,保障居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具体包括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公共设施、公共安全等服务;治理方式,即公共治理的执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多元、公众参与等。

天则研究所公共治理评估项目组成员宋厚泽说,调查和数据统计显示,公共治理情况较好的一组有:杭州、上海、长沙、成都、重庆、西安、北京;公共治理水平一般的一组有沈阳、济南、海口、郑州、福州、兰州、南宁、武汉、西宁、哈尔滨、合肥、石家庄、长春、南昌、天津、银川、呼和浩特、乌鲁木齐南京、广州;公共治理水平较差的城市有:昆明、贵阳、太原。

其中,指数总体评分最高的是杭州。公共服务指标中,“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三方面的治理状况,杭州为全国最好,“公共卫生”方面仅次于上海。公民权利方面,“意见表达”和“媒体监督”排全国第一。在治理方式方面杭州也是全国评价最高的城市,但公共治理执行机制的多元化表现较差,得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上海市公共治理状况排名第二,仅次于杭州。在公共服务指标中,“公共卫生”和“公共道路与交通”的评分均排全国第一,最差的一项“教育”也居全国第七。第二类指标公民权利的总体评分排全国第一,“人身权利”和“媒体监督”方面排全国前列,“财产安全”的保护也位居全国第一。第三类指标治理方式上,上海在4个直辖市中得分最高。“民主”和“透明”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参与”和“政府信任”程度不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突出的是对“廉洁”的评价,得到全国最高分。

北京市公共治理状况在30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中排名第七。“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财产安全”、“人身权利”走在全国前列,但“公共交通”、“意见表达”和“政府信任”等指标低于全国水平,排名靠后。

成都市总排名第四,在治理方式方面的表现突出,得分仅次于杭州排名第二,尤其是治理方式“多元”方面,得分为全国第一。但较差的是财产安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

广州市公共治理状况排名第二十七,是经济较发达城市中公共治理状况表现最差的。其中,“公共安全”、“政府信任”两项得分为全国最低,“意见表达”一项得分全国倒数第二,仅高于福州。福州另一项全国倒数第一的是“透明”。

太原市公共治理状况排名最低,无论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还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抑或公共治理的执行机制都纷纷靠后。

有些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公共治理做得却比较好。如湖南长沙排名第三,陕西西安排名第六,而北京和广州却落在后面,显示出各地的公共治理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并没有直接关系。

此外,很多城市人均GDP等经济指标接近,但公共治理状况却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成都的人均GDP略低于太原,但威都的得分是太原的1.2倍。

还有一个发现是,被调查者在“公共服务”和“公民权利”上打分较高,而“治理方式”上打分较低,其中打分比较低的有“多元”、“选举”这两个分项指标。

填补“公民满意度”空白

目前,对大陆地区层面的评价,代表性的有三个:一个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对中国120个城市竞争力的评级,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的每年度出版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基本只涉及经济环境和政府效率的投资角度评价。

第二个是由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的樊纲、王小鲁主导开发的市场化指数,通过一系列调查数据和客观数据来评价各地区市场化程度。

第三个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昌盛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蔡跃洲2007首次对各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进行了系统评价,通过165个指标,依据客观数据给出了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排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业安说,这三个评价中的前两个涉及部分政府的权利运用问题,但没有从权利合理配置的角度来评价;而后一个是纯粹的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没有涉及权利问题。而且三个评价都没有选择公众意见调查。

“2007年起,民众维权运动不断涌现,这实际是对权势和地位不平的抵制。”茅于轼说,考虑到百姓很难监督政府,天则所决定成立政府公共治理研究课题,给各地政府的业绩评分。

冀望开展城市竞争

目前,公共治理的测度存在两派观点,一派是主张通过社会统计制度累计的客观数据来进行度量,比如人权观察、哈佛肯尼迪学院的公共治理评价;另一派是主张通过感知数据来进行度量,比如透明国际、世行等。

由于内地目前的统计制度和相关的数据显示与累积途径缺乏,很难获得相应的客观数据。天则所和零点公司采纳通过感知数据来度量,即假定一个代表性居民(通过抽样获得的样本)对有关公共治理问题的主观感受就代表了一种居民对公共治理的普遍评价,把这种感受测度出来,就代表了公共治理的一般水平。

从2008年5月开始,零点公司利用其自身庞大的职业访员队伍循“每个城市―居委会总体―样本居委会―样本户―个人”的程序,对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6449位居民展开了敲门式访问。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副总裁吴垠博士说,这些访员进入居委会后,按”右手原则”行走,碰到的居民户即开始执行采访,然后按照“隔五抽一”的原则选定样本户。每个访问约持续30分钟。每个居委会随机抽取的样本不超过6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每个城市采集300个样本;人口在500万~1000万的广州、武汉、西安3个城市分别采集250个样本,哈尔滨等人口在200~500万的12个城市分别采集200个样本;乌鲁木齐等人口在200万以下的11个城市分别采集样本150个。

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第6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JJ市位于XX西南部,系XX市的重要卫星城市,面积3200平方公里,人口XXX万,辖26个镇、街道办事处和1个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境内有120公里的长江穿流而过,有长62公里的綦河、82公里的笋溪河、35公里的塘河,还有蓄水量345万立方米、152万立方米的XX山大、小洪海湖和蓄水量1638万立方米的清溪沟水库等水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社会治安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更加复杂的形势。加强水上治安管理,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紧紧围绕“建设平安XX”目标,努力维护水上社会治安稳定

二00X年,我市水上治安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平安XX”的目标,采取抓班子带队伍、抓管理树形象、抓创新求发展的工作思路,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了全市水上社会治安稳定。

一是上门服务,化解矛盾,确保水域社会治安稳定。针对我市11个水运企业经济效益差、在岗职工和退休职工工资低且难以保障的实际,我市水上公安机关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积极改变工作作风,送服务上门,深入走访各水运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听取水运企业职工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掌握水上突出治安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证,有力的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实现了水运企业无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零目标”。

二是严厉打击水域刑事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水域违法行为,确保水上社会治安稳定。我市水上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态势,依法查处水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水域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接处警186次,立刑案7件,其中涉毒案件3件,盗窃案件3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打击2人,抓获网上逃犯3人。立治安案件5件,治安拘留2人,治安罚款3人,警告8人,调解治安纠纷88件,走失寻人和捞处置浮尸47起,接受公民求助,查处码头交通违章29起,有效地打击了水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水上社会治安稳定,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

三是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积极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确保水域公安安全。安全工作无小事。我市水上公安机关始终将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于各项公安工作中,在深入贯彻《XX市水域治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大对水域安全的监管力度,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有港口、渡口、码头、船舶的治安、消防安全巡逻检查,对检查出来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找文章到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站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当场进行整改,对没有申办船户牌、户口簿的船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监管。积极配合相关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对“三无”船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以确保安全。加强“黄金周”风景区水上治安巡逻,努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确保旅客放心、开心、舒心。我市全年共检查大小码头90余次,船舶750余艘,人员1700余人,拆除“三无”船舶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3艘,有效地预防了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确保了水上公共安全。

四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锻造一支作风过硬、执法公正、业精技强的水上公安队伍。我市水上公安机关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水上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从贯彻落实《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五条禁令”入手,狠抓作风养成。认真开展大练兵和岗位练兵,强化练兵效果。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了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有力推动了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确保200X年水上治安管理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00X年,我市水上治安管理工作要在江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以执法为民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强警为支撑,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大学法”活动为突破口,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证,全力推进“平安XX”建设,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新路子,为维护稳定的水上治安环境而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水域社会治安稳定。坚持打防并举,切实维护水域治安秩序。针对水域治安特点,正确处理水域治安纠纷,做好水域治安灾害预防工作,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严厉打击水域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水域治安案,确保“发

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

二是进一步加大上门服务工作力度,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进一步作好我市境内11个水运企事业单位的稳定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加大上门服务工作力度。针对企业经营状况一年不如一年、经济效益差、福利待遇难以保障的实际,积极探索维护企业稳定的新思路和新办法,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千方百计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切实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

三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水上公共安全。要开展对辖区内“三江一河、一湖一库”的港口、码头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落实,并认真抓好跟踪问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纠违、超载等行为,形成齐合力,确保安全。要加强风景区水上治安管理,特别是“黄金周”和旅游旺季的水上治安管理,要加强巡逻防范和安全检查,坚决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确保我市水上公共安全。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为维护我市水上治安稳定提供有力保证。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积极开展“大学法”活动,努力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大练兵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增强民警整体素质。继续抓好“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强化民警自律意识。切实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在全体民警中牢固树立起来,从而为维护我市水上治安提供有力保证。

三、认真研究制约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的新问题,积极服务现实斗争需要

针对当前影响和制约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将《XX市水域治安管理办法》修改后升格为地方性法规,并增加水上公安机关执法民警,应办理相关交通检查证件,有权对港口、码头进行交通管理等内容,为水上公安机关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是建议对长航公安水上派出所与地方公安水上派出所分工、职责、管辖等治安管理界线进行明确界定。

三是建议除农用船外,其它船只(包括:客船、货船、抽沙船、挖石船、O船、油船、滚装船、快艇、泵船、旅游船等)均应建立档案并实行年审制度,由地方水上公安机关归档后进行统一管理。

四是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由地方水上公安机关定期不定期对辖区船舶进行户牌证件、治安、消防检查,并有权作出处理决定。毕,方能放行。

五是建议恢复船民证发放制度。

六是建议建立新建船舶、船舶买卖、船舶报废制度,由水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第7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kunshandaren”为你整理了这篇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宁政发〔2016〕3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的通知》(宁政发〔2016〕109号)精神,有效防控公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文化旅游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为全面推进全县旅游业发展保驾护航。我局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以人员密集场所的文化、旅游市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专项整治,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大力加强全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全系统安全生产呈现稳定良好的局面。现将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

安全在于防范,责任重于泰山。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区、市、县安委会有关会议、文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进行了安排部署,及时召开了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责任,在活动实施中,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参与,保证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工作扎实有序

在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活动中,我们始终以区、市、县安委会文件精神为指导,把加强监督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把日常安全监管和重大节假日等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从2016年9月开始,我局按照方案分别联合公安消防、运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检查涉旅企业、网吧、KTV等文化旅游场所300余家次。查处一般隐患130余处,落实整改125家次。针对沙湖景区电瓶车、索道、沙漠越野车、水上飞机存在的隐患问题,我局多次深入景区,督促景区解决,目前已整改完毕。2016年玉皇阁安防工程投入 234 万元,2017年验收通过,玉皇阁消防工程投入276万元,2017年7月开工建设,年底建设完工。人民会堂从2016年至2019年先后投入223万元对消防设施进行了整改,确保了人民会堂的安全使用。2019年,沙湖景区实行智能化管理,投资750万元重新布局了监控系统,一是对景区南北两岸、停车场、鸟岛等进行了监控设备的互联互通,实现了景区智能监控全覆盖和人防技防的有机结合,从而有力提升了景区的治安安全防范管理水平,同时还配合平罗县公安局天网系统对景区重要道路、重要路口等安装了专用电子系统,确保游客道路出行安全;庙庙湖景区2020年投入80万元,重新布局了监控系统,进行了监控设备的互联互通,实现了景区监控全覆盖,对景区重要道路、重要路口等安装了专用电子系统,提高了技防水平和游客道路出行安全系数;塞上江南博物馆之前因消防验收未达标,已责令其停业整顿,2020年结合公共博物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项目资金900余万元,重建消防系统,目前已完成工程项目90%;五年来,通过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及整治,文化旅游系统共投入资金 1633 万元,建设消防、安防大型项目7个,有利的提升了全县文化旅游系统的公共安全防范水平,各经营单位普遍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意识,进一步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到位,重点部位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

三、 建立健全“六大体系”,责任完善。五年来,我局以公共安全责任体系、公共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公共安全群防群治共享体系、公共安全信息化保障体系、社会化安全宣传教育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确保公共安全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1.健全完善公共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平罗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行政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平党办发〔2015〕33号)精神,强力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部门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公共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每年都和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局主要负责人同分管领导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把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

2.健全完善公共安全风险预防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执法检查清单,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目前沙湖景区、玉皇阁、田州塔、庙庙湖、拉巴湖、电视台、图书馆、人民会堂等10家单位已完成风险评估和风险辨识工作。

3.健全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以平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领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公共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细化了人员密集场所、旅游企业针对性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常态化应急演练,开展贴近实战的演练活动,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2016年至今已举办消防培训22次,水上应急救援演练5次,消防实战演练21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一次,培训人员共计2000余人次。

4.健全完善公共安全群防群治共享体系。深化公共安全群防群治成果,引导社会和群众树立共同防控安全风险理念,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防御和应对风险能力。在各网吧聘请了义务监督员,做实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工作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信息化保障体系。实施互联网+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工程,沙湖景区、玉皇阁投入近500万元实施了安防工程,安装了一键报警系统,实现了和公安报警系统的联网,加强了人员密集场所反恐防恐工作设备技术支撑。

6.健全完善社会化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不断强化“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推动安全发展理念成为全社会共同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打造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我局安排电视台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报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各文化单位利用微信、电子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使行业从业人员树立了牢固安全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1.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2.尽管开展联合检查,但是机制还不够完善,各部门相互配合力度仍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