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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经济责任审计(合集7篇)

时间:2023-09-03 14:47:46
发改委经济责任审计

发改委经济责任审计第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

经过近30年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在我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目标、内容、方法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不断的拓展与创新。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理应有所创新。

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发展历程

我国现代经济责任审计始于1985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安徽淮南等地率先实行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这一有益探索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于1986年9月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同年12月,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此后一段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1995年,山东菏泽尝试对全地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已正式确立,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依据。与上一阶段相比,审计对象已扩大到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2004年,中纪委等5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扩大到地厅级。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新增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扩大到了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2014年,中组部等7部委共同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首次提出可对国有企业非法定代表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历史沿革表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而产生、发展、完善的。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反过来促进了深化改革和社会发展,二者相辅相成。

二、对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在《求是》杂志撰文提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先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即党委(党组)会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班子决策的前置程序。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的贯彻执行。这表明,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上享有了更多话语权。我国国家审计采取的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型审计模式,审计是经济监督与政治监督的有机结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通过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由此可见,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充分体现了行政型审计的特点。从公共受托责任观来看,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接受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委托管理公共资源或者财产,从而享有相应的管理权力。党和政府要知道他们所委托的人员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以及对其自身所应负的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途径。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书记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其行为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发展,权力运行理应受到监督,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将是必然,从而真正做到党政同责,同责同审。

三、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较之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无论是审计目标、审计内容还是审计评价等方面都存在较多差异。

(一)审计目标方面

审计的目标要服务于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当前,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要以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企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审计过程中要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着眼全局,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的贯彻落实,关注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制约发展的因素,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促进企业改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同时,还要评价领导干部个人遵纪守法以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国有企业党委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简而言之就是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此,党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在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基础上还需增加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

(二)审计内容方面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重大经济方针政策情况。包括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责任制目标情况,以及履行环保、节能减排等社会责任情况。(2)企业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营活动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包括任职期间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包括任职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以及遵守廉洁从业情况。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还需要增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责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情况。

(三)审计评价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经查证的事实,对被审计对象作出专业判断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遵循客观、公正、全面、谨慎原则,即要根据经审计查证的事实进行评价,不能作出没有事实依据的主观判断;评价人员应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评价过程中不能掺杂个人偏好和个人情感;审计评价应围绕被审计对象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对象无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对审计证据不充分,或未经查证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和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期,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建立容错机制,体现“三个区分开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以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一般国有企业的职责分工是党委重决策,行政重执行,因而对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侧重于评价其在重大决策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同时兼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而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则是既要关注在重大决策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也要关注企业的行为后果,但是要正确区分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四、审计方式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有的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职位都由一人担任,有的企业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的任期也不完全一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灵活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一般企业都是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下主要讨论此种模式)只有对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均进行审计,才能对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的责任进行清楚界定,对国有企业党政权力运行进行全面的监督、制约、评价,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一是同步审计。对于党政主要领导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且任期也相同的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采取同步审计的方式,同步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审计。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各自应担负的经济责任,分别进行审计评价,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二是同时审计。对于党政主要领导由同一人担任,任期也相同的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采取同时审计的方式,对其应担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对党政领导责任可以分别进行评价,内容体现在同一份审计报告中,实现对应审职务的审计全覆盖。三是分别审计。对于其他情形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应采取分别审计方式,分别评价,各自独立出具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1]陈宏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与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浅析[J].商业会计,2016,(07):82-83.

[2]陈波.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J].审计研究,2005,(5):84-88.

[3]韩锐.经济责任审计若干法律问题之我见[J].审计研究,2010,(2):34-38.

发改委经济责任审计第2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

经过近30年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在我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目标、内容、方法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不断的拓展与创新。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理应有所创新。

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发展历程

我国现代经济责任审计始于1985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安徽淮南等地率先实行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这一有益探索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于1986年9月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同年12月,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此后一段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1995年,山东菏泽尝试对全地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已正式确立,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依据。与上一阶段相比,审计对象已扩大到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2004年,中纪委等5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扩大到地厅级。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新增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扩大到了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2014年,中组部等7部委共同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首次提出可对国有企业非法定代表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历史沿革表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而产生、发展、完善的。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反过来促进了深化改革和社会发展,二者相辅相成。

二、对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在《求是》杂志撰文提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先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即党委(党组)会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班子决策的前置程序。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的贯彻执行。这表明,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上享有了更多话语权。我国国家审计采取的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型审计模式,审计是经济监督与政治监督的有机结合。党的十报告指出要通过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由此可见,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充分体现了行政型审计的特点。从公共受托责任观来看,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接受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委托管理公共资源或者财产,从而享有相应的管理权力。党和政府要知道他们所委托的人员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以及对其自身所应负的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途径。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书记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其行为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发展,权力运行理应受到监督,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将是必然,从而真正做到党政同责,同责同审。

三、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较之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无论是审计目标、审计内容还是审计评价等方面都存在较多差异。

(一)审计目标方面

审计的目标要服务于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当前,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要以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企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审计过程中要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着眼全局,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的贯彻落实,关注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制约发展的因素,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促进企业改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同时,还要评价领导干部个人遵纪守法以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国有企业党委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简而言之就是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此,党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在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基础上还需增加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

(二)审计内容方面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重大经济方针政策情况。包括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责任制目标情况,以及履行环保、节能减排等社会责任情况。(2)企业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营活动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包括任职期间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包括任职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以及遵守廉洁从业情况。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还需要增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责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等情况。

(三)审计评价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经查证的事实,对被审计对象作出专业判断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遵循客观、公正、全面、谨慎原则,即要根据经审计查证的事实进行评价,不能作出没有事实依据的主观判断;评价人员应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评价过程中不能掺杂个人偏好和个人情感;审计评价应围绕被审计对象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对象无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对审计证据不充分,或未经查证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和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期,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建立容错机制,体现“三个区分开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以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一般国有企业的职责分工是党委重决策,行政重执行,因而对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侧重于评价其在重大决策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同时兼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而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则是既要关注在重大决策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也要关注企业的行为后果,但是要正确区分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四、审计方式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有的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职位都由一人担任,有的企业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的任期也不完全一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灵活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一般企业都是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下主要讨论此种模式)只有对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均进行审计,才能对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的责任进行清楚界定,对国有企业党政权力运行进行全面的监督、制约、评价,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一是同步审计。对于党政主要领导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且任期也相同的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采取同步审计的方式,同步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审计。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各自应担负的经济责任,分别进行审计评价,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二是同时审计。对于党政主要领导由同一人担任,任期也相同的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采取同时审计的方式,对其应担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对党政领导责任可以分别进行评价,内容体现在同一份审计报告中,实现对应审职务的审计全覆盖。三是分别审计。对于其他情形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应采取分别审计方式,分别评价,各自独立出具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1]陈宏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与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浅析[J].商业会计,2016,(07):82-83.

[2]陈波.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J].审计研究,2005,(5):84-88.

[3]韩锐.经济责任审计若干法律问题之我见[J].审计研究,2010,(2):34-38.

[4]蔡春,田秋蓉,刘雷.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任创新[J].审计研究,2011,(2):9-12.

发改委经济责任审计第3篇

一、围绕干部监督重点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执政

近年来,十堰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紧紧围绕新时期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抓住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式,扩大审计范围,前移审计关口,较好的促进了被审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执政。

一是突出重要部门的审计。一些有执法权、掌管人财物的重要部门一直是组织部门监督的重点,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根据新时期组织部门对干部管理要求,十堰市组织部门每年突出一个行业重点,委托审计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审计,以此去发现这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谋取私利和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决策、科学用权、依法行政。20__年对农业系统领导干部、20__年对城建系统领导干部、20__年对全市公检法“三长”、20__年对县市区长、20__年对市内五大医院院长先后进行了审计。如,对市直10个涉农单位“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紧盯涉农资金的转移支付、投入、使用、减轻农民负担等支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查处了有关单位挤占、挪用、贪污、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等系列问题。对25名城建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一名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近3年的时间内,未经市领导批准,减免一项政府基金1100多万元。对8个县市区的29名(人次)公检法三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一些县市区公检法单位设置小金库、挪用案款、坐收坐支罚没收入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

二是突出干部选拨任用的审计。干部的选拨任用是一个热点问题,干部群众十分关注。在干部轮岗交流和提拔任用中,接到反映经济问题比较严重、线索具体的举报后,市委组织部都迅速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一方面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另一方面经核实后澄清有关事实。20__年来,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机关审计了34名拟提拔干部,有29人经审计后提拔任用,5人审计后暂缓提拔任用。

三是突出反映重大经济问题的审计。在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纪检、组织部门将收到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经济方面重大问题时,及时提供给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给干部一个正确结论,给群众一个满意交代。如,在对市总工会武当山疗养院院长的审计中,查明原院长刘某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刘某等人撤职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后,该案列为全市当年查办的三大要案之一。

四是突出领导干部任中的审计。离任审计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亡羊补牢”式审计,它往往使已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近年来,针对离任审计存在的弊端,十堰市逐步前移审计关口,对一些任职时间较长或未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使一些苗头性问题得到有效遏止。20__年开始,市委组织部加大了任中审计和委托任务的审计,在计划安排时对任职4年以上和未进行审计过的市直“一把手”优先审计。如,在对市华中建筑设计院院长的任中审计中,发现时任院长管理手段弱化,单位处于无序状态,问题上报后市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原院长被调整了领导职务。在对市中医院院长任中审计时,发现该医院擅自药品加价、开单提成等问题,市委组织部进行了处理,及时并调整了院长职务。

二、围绕干部问责问效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责、科学用权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的长效机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当前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十堰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十堰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评价办法(试行)》、《十堰市领导干部经济审计成果运用办法》,坚持“凡审必果、凡果必用”,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对干部问责问效的切实可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听取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专题汇报,研究审计结果问题,真正使审计成果“一果多用”,促进了领导干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科学使用手中权力。

一是在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中运用审计成果。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人事部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表彰、选拔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领导干部考评表彰上要过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关、任用上要过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关、考核上要过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关。近年来,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果,提拔101人,免职59人;取消了2个单位的文明单位评比资格、2名县级领导干部的优秀公务员考核等级、1名省劳动模范候选人的评模资格;5名拟提拔对象审计后暂缓提拔,1名审计后被否决。

二是在干部日常教育中运用审计成果。近年来,结合干部日常教育特点,十堰市委、市政府率先在市州级党委、政府中出台了《十堰市领导干部审计情况通报办法》,多层次通报审计成果,警示教育领导干部,效果显著。其一,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处理意见,市委、市政府按项目类别召开全市性通报大会,向被审计对象和拟要审计的对象通报情况,收到了审计一人、教育一批、规范一片、警示一群的目的。其二,每年市委组织部安排审计部门负责人为市委党校参训学员授课,用典型案例警醒学习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其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形成后,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都要召开碰头会,对审计结果运用提出建议,呈报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认真履职、工作成效突出进行予以表扬,对、违法乱纪的给予批评。

三是在推进廉政建设中运用审计成果。对经济责任审计查明的问题,坚持不护短,在查找问题产生根源的同时,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十堰市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该通报的通报、该诫勉谈话的谈话、该移交的移交。对存在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近年来,在对 8个县市区的29名(人次)公检法“三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移交8名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有7名领导干部受到了纪律处分,另1名责任人由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对25名城建系统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后,有4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市纪委对3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司法机关对1人追究了刑事责任。

四是在党委政府决策中运用审计成果。近年来,十堰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重对审计问题加强综合分析,从宏观层面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着力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引起了同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20__年,在对市经管局局长审计中,查出该单位一职工,下海经商15年吃财政空饷,单位将收取的管理费和部分工资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发补助和旅游。市领导对此作出专项批示,市政府随即在市直开展了吃财政空饷专项整治活动,查出了38个单位55人吃财政空饷的问题,为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出台了《市直机关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办法》,并要求市审计部门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注意发现问题,加强监督;在完成了对掌管社保基金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市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十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据统计,当地党委、政府先后在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干部监督管理、反腐败抓源头等重大决策活动中,累计采纳审计建议80条,参考审计报告完善制度办法14个,充分发挥了审计参谋服务作用。

三、围绕干部管理目的强化审计问题整改,促进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一种有效手段,就要求它不仅仅是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其根本作用还在于促进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地整改,避免问题反弹。近年来,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领导干部对单位管理的失职和缺位,十堰市委、市政府从健全整改机制入手,强化对审计问题的联合督办检查,力求做到“查出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

一是建立健全整改机制。自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全市从上到下都十分重视审计问题的整改,市委每年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对于重大审计问题,市委、市政府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副省长、原市委书记赵斌,市委书记陈天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涂明安等领导多对审计情况作出批示,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市委、市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审计问题整改机制,20__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的意见》;20__年,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了整改办法,修订出台了《十堰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办法》,明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整改检查,召开通报大会,通报上年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对违规问题比较多,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违纪违规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程度,确定不同的领导层次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处理。

发改委经济责任审计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重视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理论研讨、出台政策意见、开展质量检查等办法,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由过去参加会议、听取汇报、传阅文件的静态管理,变为全过程参与、多角度指导的动态管理。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逐步形成坚持“共同研究审计计划,共同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会,共同研究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共同反馈审计结果,共同督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纠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了部门之间的配合、互动,真正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创新方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突破

*年,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在审计方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全年共对112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前审计40名,任中审计10名,离任审计63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87名,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审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规定凡负有经济责任的县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之前、离任之后和任职5年仍未离任的,不管是哪个部门,从事哪个岗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过去的单纯开展离任审计,向任前、任中审计转变。二是在审计方法上实现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数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组织部共委托市审计局对112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年委托任务的4倍。被审计对象的范围有新突破。*年,市审计局共组织对23名在县区换届调整中离任的县区常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区3名检察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在往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是没有的。审计办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审计系统整合审计人力资源,抽调县区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同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实行“统一方案、统一进点、统一督查、统一审计时间、统一认定处理、统一公文格式”的“六统一”方法,保证了审计的客观性,提高审计质量。三是在审计内容上实现新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查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三查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四查离任时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五查各项收入的来源是否合法;六大经济开支事项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有关合同、协议执行情况;七查资金流向,并延伸下属预算执行单位;八查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近年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违法问题金额7.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1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亿元。其中,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违法问题金额1.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9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384亿元。

三、注重审计结果运用,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针对审计出来的各类问题,认真采取措施,注重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市审计局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报告制度。市审计局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问题,定期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提出结果运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形成审计结果运用初步意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各成员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二是谈话制度。对被审计对象实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本人写出深刻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三是反馈制度。由市审计局召开被审计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四是督查制度。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两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整改情况。审计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五是归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廉政档案,要求拟提拔对象先就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视整改纠正情况再研究是否使用。*年,市委依据审计结论,共对31名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其中:不予提拔2人,暂缓提拔3人,诫勉谈话6人,警示谈话20人。

发改委经济责任审计第5篇

今天的经验交流会上,一些单位作了交流发言,提出了许多对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的方法和措施,刚才市审计局局长宋依佳同志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待会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沈红光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这里,我代表市纪委、市监察委讲两点意见。

一、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首先,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体检”。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中纪委领导审时度势,及时部署在*、四川、河北开展“三个更加注重”的试点工作。7月11日,中纪委正式批准了*试点工作方案。目前,*“三个更加注重”的试点工作正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吴官正同志7月16日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专题研讨班上讲了“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充分说明“预防胜过医治”。经济责任审计是非常好的“体检”,发现苗子问题可以及时纠正。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在资金、资产、资源等方面反映出不少问题,有些人感到没造成后果就不予重视。如社保资金就出现了惊天动地的大案,教训是深刻的。因此,对小问题不能麻木,见怪不怪,否则就是不负责任。其次,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抓手。在大额资金使用中存在不按决策程序的问题,使“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最近,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通过学习贯彻,进一步提升主要干部遵循制度意识、程序决定一切的理念,明确谁也不能成为不守制度的特殊一员。同时,我们不仅要看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还要注意没写到审计报告中的轻微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组织、人事、审计、国资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认真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综合分析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子性问题,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治本作用。

一要抓案件查处。中央纪委常委、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沈德咏同志多次提出要求,要加强对公共资金的运作和监管的监督,对其中存在的违规操作和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当依法依纪查处。我们要按照《*市市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同审计部门之间移交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协调机制,注意从审计结果中发现案件线索,重视审计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二要抓责任追究。不仅要注重审计结果报告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追究,还要注重整改责任追究。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对有重大经济违纪责任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对被审计对象发生重大违纪问题,而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长期失察,或者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处理不力的,要按责任追究的规定予以追究;对不切实担负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发改委经济责任审计第6篇

关键词 经济责任 问责体系 分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突出的是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方面进行了不少大胆的尝试并推出了包括问责体系在内的许多积极措施。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指对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并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提供相关的参考依据。

一、经济责任审计过程的构成要素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重要的监察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主要有委托者、审计者、被审计者这三方面组成。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经济责任审计过程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

1.委托者

通常而言,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者主要有被审计部门的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监察部门等等。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对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进行分析,对被审计者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进行合理的调查委托,从而保证相关部门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也可以保证被审计者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从而更好的明确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任何经济责任的审计都离不开委托者的支持,委托者在进行经济审计委托时应当秉承负责的审计态度并在责任范围内对工作进行合理委托,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责任审计过程的流畅。

2.审计者

根据我国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过程的审计者应当由相关的审计部门担任。审计部门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注重对过往经济材料的应用与分析并配合相关的内部控制部门对被审计者在位时的经济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查与分析,从而明确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审计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做到工作的严谨与谨慎,从而有效防止经济责任误判现象的发生。

3.被审计者

在我国改革开发初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初对象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后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水平的不断提升,被审计者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到了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不仅能有效的减少企业高管和地方领导经济问题的出现,同时对于提升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促进地方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问责体系

所谓经济审计过程的问责体系,是指对经济责任审计者的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进行有效问责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审计结果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问责体系的实质是通过该体系的确立和发展促进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公正性的提升和审计效率的改善。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问责体系进行了分析。

1.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问责体系的建立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问责体系的建立离不开委托者和审计者的通力配合。通常而言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者在审计过程中处于相对超然的位置,因此在问责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而经济责任的执行者处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第一线,其工作较为复杂且工作量大,但是对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是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体系的建立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者应当明确委托意图并对执行者阐述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完善干部选拔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国家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同时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执行者进行激励与督促,从而更好地促进问责体系的有效建立。

2.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问责体系的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问责体系的发展离不开执行者的努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应当理解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重要意义。这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问责体系自从诞生以来就具有明显的两面性,既可以对审计人员起到激励,也可能促使审计人员因为问责压力而使审计过程变得不完善。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在接受了审计权力的同时,也就有促进问责体系发展的义务。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人员不应当因为惧怕问责而扭曲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公正性。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问责体系的发展很好的体现了审计过程本身的“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原则并很好地彰显了对审计工作人员责任心的这一要求,从而更好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的不断完善。

三、结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我国反腐倡廉精神不断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促进我国行政效率的提高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意义。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当秉承严谨、公正的工作态度促进问责体系的有效建立和发展,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进行并促使我国成为一个更加廉洁的国家。

参考文献:

[1]杨红.刍议现代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财经界.2013,5(11):39-31.

发改委经济责任审计第7篇

今天的经验交流会上,一些单位作了交流发言,提出了许多对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的方法和措施,刚才市审计局局长宋依佳同志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待会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沈红光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这里,我代表市纪委、市监察委讲两点意见。

一、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首先,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体检”。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中纪委领导审时度势,及时部署在*、四川、河北开展“三个更加注重”的试点工作。7月11日,中纪委正式批准了*试点工作方案。目前,*“三个更加注重”的试点工作正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吴官正同志7月16日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专题研讨班上讲了“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充分说明“预防胜过医治”。经济责任审计是非常好的“体检”,发现苗子问题可以及时纠正。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在资金、资产、资源等方面反映出不少问题,有些人感到没造成后果就不予重视。如社保资金就出现了惊天动地的大案,教训是深刻的。因此,对小问题不能麻木,见怪不怪,否则就是不负责任。其次,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抓手。在大额资金使用中存在不按决策程序的问题,使“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最近,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通过学习贯彻,进一步提升主要干部遵循制度意识、程序决定一切的理念,明确谁也不能成为不守制度的特殊一员。同时,我们不仅要看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还要注意没写到审计报告中的轻微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组织、人事、审计、国资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认真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综合分析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子性问题,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治本作用。

一要抓案件查处。中央纪委常委、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沈德咏同志多次提出要求,要加强对公共资金的运作和监管的监督,对其中存在的违规操作和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当依法依纪查处。我们要按照《*市市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同审计部门之间移交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协调机制,注意从审计结果中发现案件线索,重视审计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二要抓责任追究。不仅要注重审计结果报告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追究,还要注重整改责任追究。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对有重大经济违纪责任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对被审计对象发生重大违纪问题,而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长期失察,或者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处理不力的,要按责任追究的规定予以追究;对不切实担负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