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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规范(合集7篇)

时间:2023-08-15 16:54:56
公共管理规范

公共管理规范第1篇

1公众视野中的煤矿安全严峻形势

煤炭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础产业,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居于支柱性地位,但是煤炭行业也是生产事故多发的行业之一。根据有关数字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矿难每年死亡人数在7000左右。21世纪以来,死于矿难的人数虽有所减少,但是频发的矿难依然令人触目惊心。新世纪以来,我国每年发生的矿难都在2000起以上,死于矿难的人数也在3000人以上。煤炭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它关系着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表1为2007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表,由此可见我国的煤矿安全的严峻形势。矿难是每一个工业化国家必然经历的转型阵痛。纵观一百多年美国煤炭生产史,其也有过矿难频发的痛苦经历,但如今煤矿业已经成为美国最安全的产业之一,其劳动安全性甚至好于农业、建筑业和零售业。2010年4月10日,美国西弗吉尼亚官方证实4月5日发生的煤矿爆炸事故已导致29人死亡,这是美国1984年以来伤亡最严重的一起矿难!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我国矿难死亡人数占世界矿难死亡人数的80%。中国2009年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892,美国是0.018。表2和表3为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矿难死亡人数的比较。表1可以看出,我国煤矿行业事故的频发和死亡人数的众多。表2、表3可以看出,我国煤矿行业的死亡人数远远高于美国、俄罗斯、南非和中等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应该以人民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2矿难频发的公共管理深层次原因

我国的煤矿行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性行业,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行业。现阶段我国研究矿难的学者纷纷从人性、腐败、地方保护等方面深入探讨了矿难发生的诱因。然而,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经济利益的驱使、安全意识的淡薄和监管职能的缺失是当前矿难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2.1经济利益的驱使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有一段经典的描述,“一旦有了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大胆起来,如果有了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使用;有了20%的利润,它就会活跃起来;有了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而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为了300%的利润,它就不惜冒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由于煤炭行业生产的高额利润,尤其对于那些较落后但有煤矿资源的地区,大量甚至超负荷采煤成为顺利完成财政指标、提升官员政绩的首选。一些矿产地企业和地方政府超限开采、超负荷运转,置安全和生态保护于不顾;一些小煤矿则把煤矿当做摇钱树,非法经营。有些已取缔的小煤矿也出现关闭———运营———关闭———运营的怪圈。我国企业的安全员,大都是兼职,难以顾及安全生产,不要说他们不敢管,也没有人听,久而久之,不少人都忘了自己是安全员。事实证明,本应是煤矿安全监管者的县乡级地方政府,往往直接或间接参与煤矿的经营。作为一些地方的主要产业,违法违规经营的煤矿不仅能解决就业问题,也能解决税收问题,非法小煤窑一旦关闭,地方政府就会出现财政危机,甚至连有些职位的工资也发不出。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大量非法的小煤窑继续存在下来。

2.2道德水准低下

因为矿难频发,黑洞洞的煤矿吞噬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这些年来,国内有“血煤”之说————“不要滴血的煤”、“不要带血的GDP”。“血煤”是新词,更多隐含着一种道德谴责。德国的煤矿工人每天都能听到一句温馨的问候:“祝您平安升井!”这种意识深入人心对德国煤矿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我们所欠缺的恰恰是这种对矿工负责的意识。矿主以及煤矿主要负责人都把矿工看作赚钱的机器,为了利益可以不顾矿工的生命安全。河南义煤集团巨源矿难发生前,矿方曾接到瓦斯超标报告。

矿工魏毅说,矿难发生前,瓦斯监测员到魏毅所在的采掘面进行检测,发现瓦斯超标,提醒矿工必须停产停工撤人。但是,“(瓦斯监测员)走了过后,我们矿方经理就说‘干’,他说‘还是干’。”就这样,魏师傅和同事冒着危险一直工作到下午两点,直到下一班工人前来接班。升井后,魏师傅把井下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然而,等到矿方再组织人员下去核实检查时,矿难突然发生。按规定,矿工下井必须配备救命武器“自救器”,但大部分煤矿为了节省成本,根本就不给矿工配备,矿工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自救器。此外,入井登记也极不规范:按规定,矿工下井必须带上身份证、入井证等证件,但不少矿工下井并无证件。管理不规范、配备不完善,归根结底就是矿方相关负责人道德水准低下,对生命的漠视,对矿工的不负责任。

矿工进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也不到位,从相关资料可以看到,有些矿工因井下瓦斯探头经常报警影响其采矿作业就用塑料袋蒙住探头。有些矿工看到瓦斯显示器显示已经达到临界值仍视若无睹。矿工是采矿作业的实际操作者,也是对煤矿安全状况最为了解的人。如果矿工能够严格按照规则采煤、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很多矿难则能够避免,矿工不按规则操作也是导致矿难发生的原因之一。由此可见,矿方和矿工的安全意识都比较低,矿方是为了获利,矿工则因为没有受到专业的安全培训,没有安全意识。这些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死角与隐患。

2.3监管职能的缺失

我国在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也依法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构建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自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以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经多次调整,逐步形成由国家、省级及其区域三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成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但是,从矿难频发的事实证明,监察效果并不明显。首先在煤矿行业的准入方面,政府就拥有发放许可证的垄断权力。我国法律规定,探矿和采矿必须具备六种证书,才有资格“开张”,这就使许可证成为稀缺资源。一些煤矿没有达到开采的准入条件,但是在煤矿行业高利润的现实面前,企业就会通过向掌握公权力的部门寻租以达到其目的。这些部门涉及到工商行政、安全监察、煤炭管理、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这就增加了企业寻租的成本,一些私营中小型煤矿为了减少交易成本,成本内部化。这些得到“好处”的政府官员在客观上由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者变为纵容者,官员与矿企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对矿山进行严格监管,但是由于监察部门和检查员无法保持独立性,监察职能弱化,反而为官员腐败提供了条件。

美国曾经也是一个矿难频发的国家,但是美国围绕煤矿安全生产,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例如:1951年,伊利诺伊州一个煤矿导致119人死亡,直接催生了1952年《联邦煤矿安全法案》的出台;1968年的西弗吉尼亚矿难导致78个矿工死亡,又直接催生了后来的《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的产生,安全标准越来越高。由于国情和具体情况不同,我国仅仅制定法律还不够,还要从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加以控制。切实从微观细节抓好各方面,使各环节共同发挥作用,以确保矿业安全生产,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公共治理的措施与建议

从公共治理的角度而言,在法律制定方面,立法部门要严格制定煤炭行业的进入标准与建设管理要求。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具体详细的行业要求与安全指导工作交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去做。关于矿难的事故赔偿,可以交给第三方市场完成,保险公司平衡矿方与矿工的利益杠杆。矿方可以与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医务保健人员负责矿工的身体检查与健康救治。

3.1加强煤矿行业准入与建设管理

矿业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②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③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④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⑤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例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实行分级负责。

3.2建立工伤保险赔偿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使雇主加强自我约束,控制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达到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目的。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第三方事故保险制度,一些私营中小煤矿会通过各种方式把事故后果转嫁给政府和矿工家属,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和家属签订“生死合同”,矿主通过转嫁责任,极大地减少了其违法行为的预期成本。经济发展的成本不应该让“残疾的工人”或“贫困的寡妇”来负担。维特教授有一句经典的话:“防止铁路事故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公司董事捆绑在每一辆火车的车头处。”要有效地降低现代工业体系的风险事故,关键在于让最有能力预防事故的主体承担起事故的成本。针对我国矿难事故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提高矿难事故的赔偿数额。同时,还应该建立并完善第三方事故保险赔偿机制,交通行业也是事故频发的行业。汽车保险制度的建立,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同样的道理,保险公司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必然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矿企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必然会对其安全投资状况、矿难事故发生概率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对安全投资状况差、发生事故概率高的矿企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对安全投资状况好、发生事故概率低的矿企收取较低的保险费。保险机制的建立客观上促使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方面的投资,也有效维护了矿工家属的合法权益。矿难发生后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但可以有效维护矿工及矿工家属的利益,而且还可以真正实现对矿企的惩罚,从而达到降低矿难事故的目的。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通过保险制度的完善来化解矿难赔偿、救济问题已经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做法。

3.3重视尘肺病的预防与防治

近几年频频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让人们揪心,然而,实际上有一个比矿难更可怕的死亡阴影正笼罩在矿工头上,这就是被称为中国头号职业病的尘肺病。世界各国都没有特效办法治疗尘肺病,唯一的办法是预防。实践证明,只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管理,经常坚持使用综合防尘措施,把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尘肺病是可以控制的。

首先,建立健全综合防尘机构,组织和配备防尘专业人员,做到定岗、定人、定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领导重视,严格监督检查等。其次,研究和实施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如加强通风,建立完善的供水系统,采煤工作面应进行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洒水;采煤机、掘进机作业时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载煤时必须喷雾降尘等防尘措施。

公共管理规范第2篇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运行

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应当对公共资源的交易管理现状进行细致的分析,然后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进行规范。因此,在进行实际管理的同时,还应当提高市场的监督力度,不断的改善相应的监管机制,从而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更加的完善、规范,使其能够更好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做出贡献。

一、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管理成本高。目前,我国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分散在很多不同的部门当中。而各个部门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分别设定了对于自身较为有利的规定,建立了自己的交易市场和管理体系。而在建设办公场所、购置硬件设备、配置人员等方面,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重复现象。这样不但不利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优化与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使得管理成本大大提高。

(二)监管力度低。在当前的社会当中,公共资源教育管理部门既要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管理,也要负责对其进行监管。也就是说,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者和监管者实际上都是一个部门。这就导致了管办不分、职责不清的不良现象。因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无法进行有限的监管,对于一些具体的环节,难以有效的介入,因而无法起到应用的作用。而由于缺乏外部监管,使得资源不能实现有效共享,同时也容易出现腐败的现象。

(三)交易不规范。正是由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监管方面的不力,使得很多交易程序缺乏规范性,十分不严谨。有些业主和单位为了规避管理,将工程进行拆分。还有一些在交易达成之后对合同进行更改,极大的妨害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秩序,也产生了很多不公平竞争和豆腐渣工程。

(四)行业保护的影响。由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十分分散,从而使得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有很大的行业保护性,对于本系统之外其它具备资格的主体十分排斥。这就使得行业垄断现象日益严重,从而对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例如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工程项目当中,工程建设招标平台同时也会手里一些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这就使得两大类平台之间出现了竞争,在相互内耗中造成了经济损失。

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运行的措施

(一)改善监管机制。要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范运行,就应当将监督管理和执行进行分离。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市场职能与监督管理职能进行分离,分别设置交易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监管力度。

(二)健全交易制度。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项法律法规,应当逐渐建立和健全,以加强对交易制度的约束,确保交易活动的正常、良好的开展,使得公共资源交易能够良好的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应当对专家库进行丰富,强化其地区性和跨领域性,从而解决专家数量有限、专业面狭窄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定期举办交流会议,让不同区域的专家可以相互的交流经验。此外,还应当建立起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对公共资源交易的信用进行评价,对履约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考核项目和黑名单等信息进行记录。这样,通过建立激励政策和处罚制度,能够使交易制度变得更为健全,更好的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的进步。

(三)完善监管机制。应当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相关制度,主管部门可以参与到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当中,进行实时监管,从而更为有效的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还应当对监督职能进行强化,对于交易活动中的各个环节,主管部门都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对行业管理和行政监督加以充分的重视。另外,还应当加强法纪监管的力度,让纪检人员对主管部门和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监管,避免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从而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平和公正。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可以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一个信息服务链接网络,利用这一网络,可以实现信息政策的统一,同时可以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查询服务。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中的高科技应用,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能够有效的减少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从而降低人为因素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提高交易活动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五)提高服务职能。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服务质量,能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的进入。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大力发展招投标、产权拍卖、采购等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应当积极拓展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服务范围,朝着产权交易、技术转让、股权交易的多个方面发展。此外,还应当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建立相应的目标客户群体,为地方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结语

公共资源交易是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具有很大的意义。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是确保交易活动正常、有序、良好开展的重要保障。虽然当前社会中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与不足,但是随着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共资源管理工作必将更加的科学、完善,从而更好的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开展,更好的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慧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现状分析及规范运行研究[J].财经界,2013(5):95.

公共管理规范第3篇

 

一、潍坊市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管理的探索

 

潍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公共管理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曙光作出专门批示,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取消不必要的证照,并将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列为2016年市政府16项重点工作之一。为扎实推进本项工作,潍坊市近期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前组织开展全面调研。2015年10月,潍坊市针对审改工作电话满意度访问时群众反映公共服务领域“办事难”比较集中的现象,坚持以问题导向为突破口,随即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列为下步审改工作的重点,并组织人员分赴12个县市区,就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的范围、分类、程序进行调研。在初步调研基础上,结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神,形成了《从体制机制入手切实解决老百姓办事难问题》的工作建议,并作为2016年潍坊市政协专项提案在潍坊市政协会上作了发言,聚焦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切实解决老百姓办事难问题,多方汇集力量,共同推进。

 

(二)集中专门力量联合攻关。省公共服务事项工作试点通知下发后,积极申报省试点,并多方抽调业务骨干3人,与市审改办人员组成专题小组,开展对公共服务领域有关工作的学习研究。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等文件,搜集整理了四川、重庆、河南、内蒙等地相关工作方案,形成了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工作计划,设计了梳理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表格材料,为深入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做好了准备。

 

(三)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摸底归类。省确定潍坊市进行试点后,潍坊市立即印发《关于开展梳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工作试点的通知》,组织奎文、安丘、高密、昌乐4个县市区分部门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摸底工作,并针对基层出具证明较多的实际情况,规定每个试点县市区分别确定1个镇(街)和1个社区同步开展公共服务事项调查摸底。经过市县两级共同努力,初步编制了5个县级政府部门、5个镇街、2个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时,组织民政、卫计等部门及潍城、安丘等县市区先期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模板,并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方案》,为下步全面推开奠定了基础。

 

二、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管理需把握的重点环节

 

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涉及市县镇三级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相关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时间紧、范围广、难度大,需要抓住重点环节,一环接一环跟进落实。具体工作中,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细化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在前期调研中发现,公共服务事项与许可事项、权力事项一样存在大项和子项,且公共服务事项的子项种类复杂,无规律可循。如,教育部门的“助学金发放”事项,就分为小学三个阶段、初中三个阶段和高中三个阶段及特殊奖励等十余个种类。因此在梳理过程中必须细之又细,务求将事项分解到不能再分为止,以便于下一步规范管理。按照“顾客需求”导向,同步编制具体详实的服务指南,逐项列明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将公共服务事项分为“即办件”和“承办件”。“即办件”就是只要提交材料、立等可取的事项,主要优化措施是规范、减少提报材料(要件)。“承办件”即当场无法办结、有承诺办理时限的办件,按照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进行要素精减、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程序规范。同时,对“即办件”、“承办件”进行深度优化,“即办件”逐步转向网上办理、自助办理;“承办件”逐步转向“即办件”。另外,积极探索推行公共服务事项承诺制办理办法,对申请人书面承诺能够代替的申请材料,实施告知承诺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线上和集中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在全面清理、规范、优化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能网上办理的网上办理,能自助办理的自助办理,能纳入各级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下沉、集中办理的尽量下沉、集中办理。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四是实现部门间非涉密信息共享。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是减少各类证明、方便群众办事的关键途径。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共享部门间数据库,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以“部门协同办”代替“群众来回跑”,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腿”,变 “多次办”为“一次办”,从源头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在事项信息共享前,通过网络延伸和数据下沉,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人工或自助办理设备,如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社保档案等事项,群众可就近自助办理,以人性化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推进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科学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一是建立明确的审核标准。根据试点市、县和部门拟定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相关事项概念、范围、要素等作进一步细化,分类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模板、清单编制工作指南和审核工作规范,将事项审核标准逐项、逐条具体化,确保审核人员标准清晰、统一。二是制定科学的编制流程。整个编制工作可采取由省级部门统领市县对口部门、自上而下压茬进行的方式,即省里确定标准、范围,编制基本目录,市县对口部门根据省级标准要求和方式方法,立足市县本级实际,进行补充完善,确保系统内名称、要素基本一致。三是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以市级为例,可建立由市级编办、县市区编办、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根据省里确定的市级审核标准,对市级清单进行集中审核,同时指导县、镇、社区做好审核,确保上下、左右一致。四是坚持开门编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后,全部交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主动接受和回应群众诉求,提高清单的公众认可度。

 

(二)加大工作统筹推进力度。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根据试点市清单情况,建议由省级制定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模板,使各市公共服务事项在名称、设立依据、数量上相对统一。可以采取“上级出标准,同级管审核,指导下一级”的方式编制,即省级部门统筹编制本系统省、市相关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级统筹编制市、县的方式进行,便于标准统一。二是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是一项新业务,工作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各类困难和问题,各级可采取业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大对下指导力度,确保工作方向不走偏。三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目前,各部门的专业系统多数是由上级统一研发,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需要省级层面加强信息整合力度。具体工作中,试点市可将遇到的问题及时梳理总结,为省级层面推动解决提供相关线索。

 

(三)坚决清理规范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综合考虑各类证明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实际需要,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进行清理,对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坚持源头治理,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作出明确规定,对哪类文件、哪一层级能够设定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等要件,哪一层级开具的证明材料能够满足行政管理需要等问题,作进一步明确,便于下步操作。对不合法、不合理,无任何设立依据的证明坚决取消;对通过合法证件、材料,依据合法途径能证明的不再另外出具证明,并强化身份证、驾驶证、社保证等的互通互用;对没有明确依据但切实方便群众的证明应保留,并通过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使其合法化;对办理单位应自行认证的不得转嫁给当事人办理。

公共管理规范第4篇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潍坊市按照省编办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有关要求,在全省率先开展试点探索,努力破解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潍坊市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管理的探索

潍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曙光作出专门批示,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取消不必要的证照,并将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列为2016年市政府16项重点工作之一。为扎实推进本项工作,潍坊市近期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前组织开展全面调研。2015年10月,潍坊市针对审改工作电话满意度访问时群众反映公共服务领域“办事难”比较集中的现象,坚持以问题导向为突破口,随即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列为下步审改工作的重点,并组织人员分赴12个县市区,就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的范围、分类、程序进行调研。在初步调研基础上,结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2015〕86号)精神,形成了《从体制机制入手切实解决老百姓办事难问题》的工作建议,并作为2016年潍坊市政协专项提案在潍坊市政协会上作了发言,聚焦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切实解决老百姓办事难问题,多方汇集力量,共同推进。

(二)集中专门力量联合攻关。省公共服务事项工作试点通知下发后,积极申报省试点,并多方抽调业务骨干3人,与市审改办人员组成专题小组,开展对公共服务领域有关工作的学习研究。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等文件,搜集整理了四川、重庆、河南、内蒙等地相关工作方案,形成了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工作计划,设计了梳理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表格材料,为深入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做好了准备。

(三)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摸底归类。省确定潍坊市进行试点后,潍坊市立即印发《关于开展梳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工作试点的通知》,组织奎文、安丘、高密、昌乐4个县市区分部门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摸底工作,并针对基层出具证明较多的实际情况,规定每个试点县市区分别确定1个镇(街)和1个社区同步开展公共服务事项调查摸底。经过市县两级共同努力,初步编制了5个县级政府部门、5个镇街、2个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时,组织民政、卫计等部门及潍城、安丘等县市区先期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模板,并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方案》,为下步全面推开奠定了基础。

二、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管理需把握的重点环节

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涉及市县镇三级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相关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时间紧、范围广、难度大,需要抓住重点环节,一环接一环跟进落实。具体工作中,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细化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在前期调研中发现,公共服务事项与许可事项、权力事项一样存在大项和子项,且公共服务事项的子项种类复杂,无规律可循。如,教育部门的“助学金发放”事项,就分为小学三个阶段、初中三个阶段和高中三个阶段及特殊奖励等十余个种类。因此在梳理过程中必须细之又细,务求将事项分解到不能再分为止,以便于下一步规范管理。按照“顾客需求”导向,同步编制具体详实的服务指南,逐项列明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将公共服务事项分为“即办件”和“承办件”。“即办件”就是只要提交材料、立等可取的事项,主要优化措施是规范、减少提报材料(要件)。“承办件”即当场无法办结、有承诺办理时限的办件,按照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进行要素精减、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程序规范。同时,对“即办件”、“承办件”进行深度优化,“即办件”逐步转向网上办理、自助办理;“承办件”逐步转向“即办件”。另外,积极探索推行公共服务事项承诺制办理办法,对申请人书面承诺能够代替的申请材料,实施告知承诺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线上和集中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在全面清理、规范、优化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能网上办理的网上办理,能自助办理的自助办理,能纳入各级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下沉、集中办理的尽量下沉、集中办理。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四是实现部门间非信息共享。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是减少各类证明、方便群众办事的关键途径。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共享部门间数据库,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以“部门协同办”代替“群众来回跑”,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腿”,变“多次办”为“一次办”,从源头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在事项信息共享前,通过网络延伸和数据下沉,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人工或自助办理设备,如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社保档案等事项,群众可就近自助办理,以人性化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推进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科学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一是建立明确的审核标准。根据试点市、县和部门拟定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相关事项概念、范围、要素等作进一步细化,分类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模板、清单编制工作指南和审核工作规范,将事项审核标准逐项、逐条具体化,确保审核人员标准清晰、统一。二是制定科学的编制流程。整个编制工作可采取由省级部门统领市县对口部门、自上而下压茬进行的方式,即省里确定标准、范围,编制基本目录,市县对口部门根据省级标准要求和方式方法,立足市县本级实际,进行补充完善,确保系统内名称、要素基本一致。三是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以市级为例,可建立由市级编办、县市区编办、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根据省里确定的市级审核标准,对市级清单进行集中审核,同时指导县、镇、社区做好审核,确保上下、左右一致。四是坚持开门编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后,全部交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主动接受和回应群众诉求,提高清单的公众认可度。

公共管理规范第5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46号)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87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163号),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促进“和谐交通”建设和乡村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区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随着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小汽车出行比例继续增长,车多路少”矛盾凸显。乡村交通拥堵日益加剧,影响了乡村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不只是缓解乡村交通拥堵、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肯定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乡村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乡村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乡村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促进乡村公共交通与乡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大力发展乡村公共交通,依照乡村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原则.改善乡村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的乡村公共交通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平安、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一)年底完成玉发大道公交场站建设。

(二)年底在现有5条公交线路的基础上新增3条线路。营运里程由现在70.6公里达到100公里。

(三)年底完成公交站牌的更新、装置设计新颖与我区建设相协调的公交站牌;

(四)年底编制完成《市区乡村交通专项规划》

(五)底公交车辆达50台(现32台)实现公交出行分担率达2030%。建城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城区达50%,中心城区大于70%,乡村居民走出家门500米之内乘上公共汽车,换乘一次到达目的地。确立公共交通在区乡村交通中的主导地位,2012年乡村公共交通设施达到国家规范。

(六)根据我区新建改建道路发展情况和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依法保证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方便农村群众出行,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的通知》〔〕46号要求:引导乡村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的精神。以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为核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乡村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的实施及修编等工作。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统一编制我区城乡公共交通规划,积极引导乡村公交向农村延伸。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实现乡村公共交通全覆盖。

已经投入使用的乡村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场站建设施工等,要优先预留、保证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尽快落实规划确定的乡村公共交通停车场、颐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等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四、加大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合理设置乡村公共交通首末站、枢纽站、综合停车场,加大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确保场站用地充分,满足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合理要求。

(一)加大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始终把乡村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区级重点工程,投融资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用地、拆迁、规费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倾斜。

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乡村主干道建设必需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将乡村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作为开发区、新建小区、大型商业网点、风景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必备基础设施.客流量巨大、普通港湾式停靠站难以满足要求的,还要设置多车道的深港湾乡村公共交通停靠站。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通过乡村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建设,确保乡村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不低于95%

(二)加快乡村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建设。重点加快玉发大道公交场站土地划拨、设计和建设的进度。同时要完善乡村公共交通专用通道相应配套设施和使用管理方法,加强专用通道管理,充分发挥专用通道的效能。

(三)加快乡村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积极构建智能化公共交通系统.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提高乡村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吸引力。

五、加大对乡村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将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乡村建设投资计划。依照乡村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以及乡村公共交通科技创新项目所需的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和政府乡村建设投资计划。要在城区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乡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共交通企业缴纳的乡村公用事业附加费即征即返,专项用于乡村公共交通车辆更新。乡村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乡村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逐年增加投入。

(二)科学合理核定乡村公共交通票价。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核定乡村公共交通票价。建立规范的乡村公共交通企业利息费用和政策性亏损审计与评价制度。对乡村公共交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区财政给予补贴。

(三)建立规范的补贴、弥补机制。对乡村公共交通企业因低票价和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等免费乘车及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经区市政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给予补贴和补偿。补贴资金要于当年足额拨付到位。

(四)扩大资金来源渠道。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用地.保证需求的基础上开展对外经营,经营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

(五)对乡村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乡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过桥(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运营车辆年检年审费、运营车辆养路费;乡村公共交通场站免征乡村基础设施配套费、乡村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弥补费;乡村公共交通企业免缴公路建设基金、运管费、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费用。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可以免征。

六、提高乡村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

(一)优化调整乡村公共交通线网.对中心城区现有线网进行规划、调整,构建快线网、减少重复线路、调整支线网,与快线、普线形成科学网络,方便市民出行。

(二)扩大乡村公共交通服务范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在乡村交通主导作用的同时,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村镇的公共交通发展,构建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大公共交通网络,底实现乡村公共交通在区范围内的全覆盖。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三)改善乡村公共交通乘车、候车条件.改善乘坐条件。要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乡村公共交通车辆,不符合国Ⅱ排放规范车辆以倒计时方式全部淘汰完毕。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新购车辆达到国Ⅲ标准,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共交通体系。

(四)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公交企业优秀的目标。乡村公共交通企业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方向;要建立、完善和创新服务质量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和行车秩序;要认真履行有关公共交通服务规范,真正做到市民满意、政府放心”,实现乡村公交优先,公交企业优秀的目标。

七、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

(一)理顺乡村公共交通管理体制。依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消除乡村公共交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确保乡村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乡村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市政主管部门应与公共交通企业签订《乡村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严禁拍卖、无限期出让、重复授予乡村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乡村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

(三)加大乡村公共交通执法力度。依照《市区乡村公共交通管理方法》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营运活动,维护乡村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严格乡村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管理,制定完善的相关考核方法,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

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建立乡村公共交通职工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乡村公共交通行业主要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点,高度重视和关心乡村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主要与其发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提高乡村公共交通行业职工的劳动收入水平,2012年年底前,乡村公共交通职工工资收入要逐步赶上并略高于我区社会平均水平,坚持乡村公共交通职工队伍稳定。乡村公共交通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保证职工休假和休息权益,要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平安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各种劳动维护和福利待遇必需予以保证。

公共管理规范第6篇

一、朱文彬是本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自主规范管理;

二、要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印制的《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的自查项目(共有七项,分别是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卫生用品采购管理、店容店貌)开展自查。

三、按照《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及本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卫生进行检查,责任人朱文彬一周督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登记并责令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到位。

四、不定期对卫生管理档案的检查,内容包括:

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3、安排保洁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将按照本单位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公共管理规范第7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视角;档案管理;规范化;问题

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直接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有密切联系,规范的档案管理公共能够为我国的各种活动提供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社会活动的需求,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转变档案管理的理念,提高自己的档案管理水平,使自己的工作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我国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现在正处在发展的阶段,需要相关人员不断研究管理方法,通过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形成系统的、全面的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话水平,提高档案管理质量的同时提高我国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1 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方法

我们所说的公共管理是指所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并且管理工作是围绕其服务对象开展的,在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让档案管理工作更加清晰,一些工作成果能够广泛地被大众所接受。在开展当那管理工作时,应该合理地将档案调查者的使用需求考虑在内,我们所说的档案管理工作和公共管理工作有很多类似之处,从服务理念上来说,二者的服务对象都是广大人民群众,都是为调用社会公共档案的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服务。在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应该时刻将用户的需求放在重要位置,定时对用户的体验、感受进行调查,按照用户的反馈信息来不断改进档案管理的模式和方法。

2 公共管理的基本理念

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大家的公共责任,这会内在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在保证档案管理合法性的前提下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现代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传统档案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有较大的却别。现代档案管理者的社会责任交传统档案管理以政治责任为主的社会责任多了多个种类的社会责任(包含经济责任、政治责任、文化责任、社会责任等多个种类),并且还涉及了其他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责任以及为档案使用者提供全面、完整、安全的档案的社会责任。

从全面发展理念上来看,档案信息资源的建设和档案信息服务工作是其主要表现的两个方面,这些工作都能够为社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健全的发展支持,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只是针对政治方面、历史研究方面开展服务工作,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则不仅仅局限于这些方面,工作对象上,现代档案管理工作不仅仅服务于政府人员、科研人员,还为调取档案的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

在公平服务的理念上,基于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歧视现象,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坚持开放性原则,控制好开放性的基础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调用档案的需求,保证所调用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使档案信息的广大人民群众和档案信息的核心利用群体享有平等使用档案的权利,在开展档案管理时,工作人员要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科学、合理地控制各种调用档案的人群的档案使用权限。

3 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措施

(一)文档集成式

通过使用集成化技术能够在公共档案管理工作中形成较为系统的管理规范,通过使用这种较为系统的管理规范能够实现提高公共管理下的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文档集成式管理方法的工作核心就是各种文档管理相互协调的工作。在文档管理工作当中,通常会明确地划分文书部门和档案部门,使这两个部门能够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文书部门和档案部门的职责不同,文书部门主要是进行文件管理工作,而档案部门则是负责开展档案管理工作,这两个部门各自独立工作,不仅不能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准确,而且也不能保证所管理的档案的质量。在集成式档案管理方法下,会将这两个部门科学地结合到一起,使结合后的部门能够充分会自己的职能,既能保证文件档案的完整性,还能够体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开放性。

(二)资源管理式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档案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在档案管理工作当中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开展难度越来越大,为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向着信息档案管理的方向发展。在未来的档案管理工作当中,工作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向着信息档案管理的方向发展,在利用信息资源的同时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使信息资源体系能够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公共参与式

公共参与式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未来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大众化、公正、公平的档案管理工作,为了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可以在档案管理工作当中适当地让群众参与进来,使档案管理工作向着公共管理的方向发展。首先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开展宣传讲座,提高群众文档管理意识,并且对有意参与公共档案管理工作的群众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能力,让群众在档案管理工作当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不但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参与档案管理的群众一旦发现档案管理工作当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群众的反映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正,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档案管理工作有公众参与能够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在保证档案管理有效性、完整性的同时,提高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研究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有重要的作用,根据调查,我国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还没有得到全面、完整地研究,针对目前这种现状,我国档案管理人员应该提高对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规范研究工作的重视程度,合理变革档案管理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其次,不断创新档案管理的方式,促进我国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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