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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法律常识(合集7篇)

时间:2023-07-25 16:33:29
妇女法律常识

妇女法律常识第1篇

法律援助,简而言之,就是国家对经济上贫穷、能力上低下、生理上残缺而又需要法律帮助的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或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以实现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妇女在男权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贫穷的妇女更是这一弱势群体里的弱者。法律援助为我国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妇女撑起一片法制的蓝天,弱者权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妇女权益的保护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当前,光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还有一些紧密联系妇女生存、发展、保护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妇女农民工及农村留守妇女、妇女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加强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一、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特点

由于妇女自身身体原因及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等原因,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涉及妇女维权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婚姻类案件。婚姻是家庭的根本,由于传统观念及妇女自身身体原因,婚后大多妇女承担了照顾家庭老人、孩子的重任,甚至为了照顾孩子放弃了晋升的机会,选择了辞职回家做家庭主妇,时间一长夫妻双方在认识各方面产生分歧,有了隔阂,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产生离婚诉讼。

二是房产类案件。房屋产权纠纷在妇女维权案件中尤为明显,绝大多数的房产纠纷与离婚、抚养等问题交叉在一起,各种原因错综复杂。

三是抚养费案件纠纷。婚后妇女大多承担了实际抚养孩子的重任,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孩子入托费、学费的增长,自己很难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只能通过诉讼等方式向男方索要抚养费,或者向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二、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社会团体和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爱心与同情心,责任心不强,对妇女反映的事情常常推来推去,不认真处理,敷衍了事,导致当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维权。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国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市政府每年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拨付一定数量的办案经费。但是,目前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较多,按照上级要求20__年办案数量500件以上,所需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积极性。

三是对妇女维权宣传力度不够。尽管目前各个地区都设立了妇联,各市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在妇联成立了妇女维权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但由于各县市妇联没有法律专业人员,也没有人员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也显得爱莫能助。同时,由于对法律援助的宣传覆盖面不广,很多妇女不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三、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者要着重突出利民、便民的思想观念,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针对妇女这类特殊群体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进一步从工作细节处着手,真情实意地关注困难妇女,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做扎实。

一是健全援助网络,为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构筑便捷的渠道。我们在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老龄委等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在18个镇(办)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方便了基层妇女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妇女发给法律援助证,她们需要法律援助时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对切实需要援助而又达不到经济困难标准的妇女维权案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公益金项目经费,尽量满足妇女维权的需要。

二是构建联动机制,提高妇女维权实效。为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妇联的沟通、协调和联络,不断强化市、镇(街道)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与各级妇联的工作,进一步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和妇女维权方面的有效对接。市、镇(街道)妇联在接待来访妇女时,对其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直接提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专业队伍作用。对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在受理上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并在特殊情况下优先办理,在处理方式上,对属于婚姻家庭内部矛盾致使侵害妇女权益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优势,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对于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及严重侵害案件,积极为她们开辟诉讼通道。同时加大办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力度,建立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受理监督制度。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选派具有专长的优秀律师办理案件,对其中相对较为复杂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妇女权益保护效益最大化。

四是发挥法制宣传作用,为妇女维权工作创造良好氛围。针对部分妇女

文化程度较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采用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加大对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法律援助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法律援助在广大妇女中的知晓率。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成立妇女维权法律顾问团,团成员深入农家炕头、田间地头、工厂街市为群众宣讲法律故事,深入到社区居民家中或社区居民集中的场所宣讲法律故事,为广大社区居民送法进家。

五是做好三种人员的培训。一是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与公检法司结合,对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他们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二是对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施暴者的培训。只要有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就要强制施暴者到指定地点进行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认识到自己错误。三是对各级妇联干部的培训。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请律师讲课,提高全县妇联干部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妇女法律常识第2篇

2019年,**妇联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妇联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统领,以党的精神为指引,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载体,谋求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完成好全年工作开创了良好局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妇女儿童法律意识。为了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年初,镇妇联主动将妇女儿童普法工作融入政府普法总体规划之中,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和“科技周”“妇女维权周”等时机,借助微信公众号、集市日设点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送法下乡、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工作人员与居民群众“面对面”“一对一”等耐心细致的答问宣传,普法效果深入民心,在社会上营造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

(二)强化部门联动,全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活动。为提高妇女儿童自我维权能力,联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在各嘎查村、社区开展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增强女性法律意识,维权我们是认真的”为主题的维权讲座19场。积极协调旗法务中心、蒙南律师事务所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是针对家庭暴力,广泛争取旗法院、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充分运用“维权合议庭”“陪审员”“好大姐”婚姻调解中心,促使维权走进百家千户,贴近寻常百姓。今年以来,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5起,均为家庭矛盾,处理率和满意度均达到了100%。

(三)强化职能作用,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娘家人”作用,引导广大妇女争做新时代的女性,保持终身学习,适应时代的发展,确保不会在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中“掉队”。通过开展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和“闩整人家”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良好家风家训,树典型新风,强文明意识,不断宣扬自力更生、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弘扬新时代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文明。积极联合旗妇联、民政局开展“浓情五月·献爱母亲”困难母亲慰问活动,向6名生活困难母亲每人发放困难救助1000元。认真统计上报妇女“两癌”患者,向马场井村和漫水塘村的2名患者每人发放救助2000元,力所能及的给予她们温暖和关怀。

(四)强化素质提升,持续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组织广大妇女在“妇女之家”开展“70年,我的家与国”女性恳谈会8次,“爱国主义阅读活动”8次,唱响祖国颂歌8次,不断提升妇女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她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94名妇女(其中贫困妇女37名)参加旗民族职业中学开办的技能培训,不断唤醒她们的内在脱贫动力,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在“三八”妇女节,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见风采·美丽巾帼展新姿”为主题的活动,不仅缓解了广大妇女干部日常紧张的工作压力,增强了集体荣誉感,而且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投身文明城市创建暨乡风文明大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不断加强“巾帼建功志愿者服务队”的建设,今年以来,累计新增23名志愿者,志愿者队伍已达到68人,累计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27次,有力促进了社会新风尚的浓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强化妇女半边天作用。借助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积极组织广大妇女参加“巾帼建功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环境整治、敬老孝老等志愿活动,以广大妇女良好的个人作风带家风、以良好的家风育村风,以良好的村分促镇分,持续提高居民群众的综合素质,促使我镇的树常绿、花常开、水常清、路常净、人常美。

妇女法律常识第3篇

2019年,**妇联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妇联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统领,以党的精神为指引,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载体,谋求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完成好全年工作开创了良好局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妇女儿童法律意识。为了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年初,镇妇联主动将妇女儿童普法工作融入政府普法总体规划之中,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和“科技周”“妇女维权周”等时机,借助微信公众号、集市日设点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送法下乡、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工作人员与居民群众“面对面”“一对一”等耐心细致的答问宣传,普法效果深入民心,在社会上营造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

(二)强化部门联动,全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活动。为提高妇女儿童自我维权能力,联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在各嘎查村、社区开展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增强女性法律意识,维权我们是认真的”为主题的维权讲座19场。积极协调旗法务中心、蒙南律师事务所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是针对家庭暴力,广泛争取旗法院、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充分运用“维权合议庭”“陪审员”“好大姐”婚姻调解中心,促使维权走进百家千户,贴近寻常百姓。今年以来,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5起,均为家庭矛盾,处理率和满意度均达到了100%。

(三)强化职能作用,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娘家人”作用,引导广大妇女争做新时代的女性,保持终身学习,适应时代的发展,确保不会在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中“掉队”。通过开展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和“闩整人家”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良好家风家训,树典型新风,强文明意识,不断宣扬自力更生、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弘扬新时代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文明。积极联合旗妇联、民政局开展“浓情五月·献爱母亲”困难母亲慰问活动,向6名生活困难母亲每人发放困难救助1000元。认真统计上报妇女“两癌”患者,向马场井村和漫水塘村的2名患者每人发放救助2000元,力所能及的给予她们温暖和关怀。

(四)强化素质提升,持续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组织广大妇女在“妇女之家”开展“70年,我的家与国”女性恳谈会8次,“爱国主义阅读活动”8次,唱响祖国颂歌8次,不断提升妇女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她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94名妇女(其中贫困妇女37名)参加旗民族职业中学开办的技能培训,不断唤醒她们的内在脱贫动力,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在“三八”妇女节,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见风采·美丽巾帼展新姿”为主题的活动,不仅缓解了广大妇女干部日常紧张的工作压力,增强了集体荣誉感,而且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投身文明城市创建暨乡风文明大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不断加强“巾帼建功志愿者服务队”的建设,今年以来,累计新增23名志愿者,志愿者队伍已达到68人,累计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27次,有力促进了社会新风尚的浓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强化妇女半边天作用。借助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积极组织广大妇女参加“巾帼建功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环境整治、敬老孝老等志愿活动,以广大妇女良好的个人作风带家风、以良好的家风育村风,以良好的村分促镇分,持续提高居民群众的综合素质,促使我镇的树常绿、花常开、水常清、路常净、人常美。

妇女法律常识第4篇

1、老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仍然存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老年妇女的婚姻自得不到保障,有的老年人再婚被儿女干涉,寡妇和离婚老年妇女再婚后,被限制不准带走其财产,甚至限制其改嫁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再婚后,婚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多数老年妇女再婚都是经人介绍,草率结合,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男方怕婚后再度分手,平均分割财产,不与办理结婚登记,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很多老年妇女再婚共同生活多年后分手得不到财产分割,净身出户。三是家庭事务的处理权、经济支配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由于受多年“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很多老年妇女没有家庭事物处理权及经济支配权,特别是再婚后的农村老年妇女,多数没有经济支配权,导致夫妻矛盾,甚至再次离异。四是不同程度存在着丈夫对妻子、成年子女对老年妇女实施的家庭暴力。法律上虽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但是,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号召式、教育意义上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且多为事后制裁。加之,老年妇女孤苦无依、知识匮乏、出行不便,或怕家丑外扬,面对侵权行为,大多数只会选择忍辱负重,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2、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目前社会保障事业的保障项目、覆盖面、保障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尤其农村老年妇女合法权益的需求,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一方面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广大农村老年妇女得不到定期体检,卫生计生、社保等部门组织的免费体检常常忽视老年妇女检查这一块,农村老年妇女由于受思想意识影响,也很少参加这样的检查,对于妇科常见病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多数农村老年妇女只有新农合医疗保险,贫困家庭的老年妇女更是多数情况下都是“小病拖、大病挨”,对于妇女多发病、大病难以得到及早检查和有效治疗。“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规定了救助年龄范围,65岁以上的农村老年妇女无缘申请检查与救助。另一方面,老年妇女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在面临困境,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核心化。“421结构家庭”呈增多趋势,这种倒金字塔式的家庭模式,使处在塔尖的子女不堪重负。二是青壮年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农村“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农村老人长期与子女分居,使得家庭和亲属网络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的资源减少,导致农村老年人经济来源不稳定、精神生活困乏及医疗保障问题难于解决。三是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妇女比例很低,随着年纪的增长,多数只能依靠儿女来养老,儿女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负担压力可想而知,常常在经济和精力上对老年妇女照顾不够,导致老无所依。

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完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只有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种积极因素,采取政治、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这项工程才能取得切实成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老年妇女问题不仅是一个人道主义问题,而且也涉及到男女平等、社会发展、以及计划生育国策更好实施的问题。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老年妇女工作的认识,尤其要将做好农村老年妇女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在制定政策和发展战略时应当考虑到妇女的年龄差异,特别注意改善经常处于极为不利地位的老年妇女的处境,满足她们的特殊需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老年人法律援助等制度,并提高老年人对现有政策制度的认知程度,简化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的申领程序,鼓励他们积极申领他们应享受的待遇。

2、加大老年妇女维权工作宣传。一是要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让广大村民有法律意识,有男女平等的意识,特别是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进村入户,深入人心,逐渐改掉重男轻女、重幼轻老的思想,形成尊重妇女、维护老年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二是要做好对老年妇女自身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增强她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让她们树立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一旦在家庭中受到权利侵害甚至暴力威胁时,要敢于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三是从资金、政策上大力支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让老年人发挥余热,帮助老年人锻炼身体愉悦心情,减少疾病,增强自我养老的能力。

3、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要因地制宜建立起灵活务实的多元化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资力度,加强社区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建设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兴办多层次、多样化、多档次的老年人福利院、护理院、疗养院、老年公寓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需求。尤其要加快建立农村老年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敬老院建设,增加服务项目,使空巢老人、无人赡养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加大新农合保险范

妇女法律常识第5篇

规范化、制度化的网络是妇女诉求表达的直接途径。建立和完善了区、镇、村三级妇联网络,落实接待、首问责任制、登记统计及上报制度,同时还开通维权热线、电子邮箱。我们通过窗口,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及时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处理中,我们坚持“四办”:①直接办。对妇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和法律咨询,我们认真解答,细心指导,做好妇女的宣传教育、思想疏导工作;对各种纠纷,如夫妻纠纷、婆媳矛盾、邻里纠纷等,我们主动介入,及时下基层对矛盾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效化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②联合办。对上访案件较为复杂,涉及面广的,我们积极协调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维权联动;③配合办。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如家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给予查处。④转办。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我们及时将案件移送“148”法律援助中心,由律师义务诉讼,维护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此外,2007年建立了法律顾问服务制,通过开通妇女维权热线、设立法律咨询服务联络卡,为妇女群众免费提供专业、规范、及时的法律心理咨询服务和帮助。20__年,妇联系统协调处理妇女群众案件187起,其中婚姻家庭类125件,劳动权益类16件,财产权益类32件,基本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区妇联常年法律顾问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共计35人次。

妇女权益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卫生、环境等各个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需要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和密切配合。一是各级按照“各负其责、预防为主、及时排查”的工作原则,对本地涉及妇女权益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对新情况、新问题强化信息动态监控,耐心地查摆纠纷苗头,及时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防止矛盾激化;加强对敏感时期敏感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及时发现可能引发侵害妇女权益和影响社会稳定重大苗头,把引发妇女权益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充分发挥区妇儿工委办设在妇联的优势,配合政府颁布实施20__-20__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推动重难点指标有所突破。三是成立了妇女维权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典型侵权案件。每年都积极参与由区人大法工委牵头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从源头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协调政法部门,扎实开展“平安家庭”创建、“不让进我家”、打击“__”、“帮教”等工作,在“平安同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协调区法院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积极推荐人民陪审员,全区共有5名女人民陪审员,占陪审员总数的33%,20__年参与调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刑事案件共17件,如离婚、、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在协助法院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协调司法部门推动女性进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联合区检察院开展合适成年人工作,对未成年人犯进行心理调适、教育讯问,帮助他们端正思想,改过自新。五是加强妇女维权队伍建设。建立妇联常委、执委、妇女代表联系制,变“一次性会议代表”为履行一届职责、联系一方妇女群众的“常任制代表”,及时搜集、分析、反映妇女群众的思想状态以及带有倾向性的社会动态,全面准确迅速地反映妇女群众的困难、要求、呼声。注重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作用,通过调研、反映意见呼吁,推动妇女权益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此外,邀请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司法工作者、女律师、妇女干部、志愿者等组建巾帼普法宣传队伍,深入基层为妇女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

许多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根源于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习惯用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解决问题。因此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首先要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帮助他们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近年来区妇联采取各种宣传渠道,普及妇女法律知识,提高

了妇女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和水平。一是印发法律宣传材料。编印了一批《妇女维权知识手册》、《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手册》、《家庭暴力指南》、《婚检宣传图册》等材料,不定期组织巾帼志愿者上街入户发放。岁末年初,还精心制作一批平安宣传挂历、春联及环保袋赠送给家庭,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从而达到了宣传法律知识、平安创建知识的目的。二是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每年的“三八”节、“六一”节、《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通过组织开展以法制宣传与依法维权为主题的“三八”维权周、“关注妇女权益”、“维权进农村”、“维权社区行”、“百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邀请法律顾问、律师、司法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广泛深入地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劳动法》等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妇女的学法、用法和依法维权能力。每年禁毒月,开展以“创建无毒家庭,推进平安建设”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月系列活动,如:发放倡议书、举行“不让进我家,共创和谐社会”签名活动、组织妇女参观禁毒教育基地,宣传普及禁毒知识,增强广大妇女防毒、拒毒意识。三是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平安建设主题文艺晚会、演讲比赛,运用芗剧说唱、方言顺口溜、文艺小品、歌舞等文艺节目宣传法制,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以和谐稳定为主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和谐家庭,幸福同行”家庭才艺比赛、“平安、快乐、成长”家庭趣味运动会、“迎新年合家欢”亲子游园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互敬互爱,营造和睦幸福的家庭环境。构建服务网络,为妇女提供民生保障。建立起农村妇女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巾帼扶贫四大服务网络,通过举办各种实用技术技能培训、“1+1”群创业项目推介会、招聘会、创建巾帼科技致富示范村和示范基地、扶持农村创业女能人和贫困妇女自主创业等,促进妇女增收致富。20__年,为30名创业女能人发放小额贴息贷款148万元,为8名贫困妇女各发放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

开展扶贫帮困,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积极实施“春蕾计划”,将资助对象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扩大到女高中生、女大学生,资助内容从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延伸到学习、生活费补助。仅20__年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了2 名春蕾学生,其中:女大学生 ,资助金额达15.52万余元。开展亲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发动“爱心妈妈”与341名留守儿童结对,在学习、生活、思想上给予关心和帮助,弥补亲情、教育的缺失。配合市、区领导走访慰问贫困妇女、特困儿童及孤儿共285名,慰问金额达8.4万余元。

积极主动协调,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卫生保障。联合宣传部、司法局、卫生局、科协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文化、法律、卫生“四下乡”和“娘家人三进三送”活动,为妇女儿童送法律、送知识、送健康。经常联合科宏眼科医院为广大儿童开展视力筛查,赠送护眼宝典。关注贫困妇女的健康权益,母亲节期间联合区计生局对贫困母亲进行免费妇科病检查。组织全区低保户妇女参加免费妇科病、乳腺疾病普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通过系列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扶持,为这些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从而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与纠纷,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平安。

一是加大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借助司法、教育、新闻媒体和其它社会力量,重点面向党政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妇女群众及社会各界,加大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女、尊重妇女、维护妇女的良好环境,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同时,要教育妇女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依靠自己的双手实现自我价值。

二是构建社会化维权网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司法局、局、妇联等单位要继续发挥作用,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作为执法部门,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时,要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发生,并给予调解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要及时依法受理。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

妇女法律常识第6篇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16-02

农村留守妇女,指的是农村中丈夫常年在外务工,自己长期留守在家的成年妇女。她们的年龄一般在20至55岁之间,因为丈夫常年在外而成为家里主要的劳动力,独自担负着农活、家务、赡养老人、抚育儿女等重任。虽然代替男性扮演了家庭顶梁柱的角色,女性长期孤身一人在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中比其他农村女性更容易滋生各种问题。近些年,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犯罪频发,农村留守妇女却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援助,从而造成诸多悲剧。

一、农村留守妇女法律援助的现状

(一)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经费匮乏

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法律援助制度,但并不成熟,不管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还是参与法律援助的人员队伍,都不能满足迅速扩大的法律援助需求。这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经费的匮乏。一是政府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确实在财政上存在困难,无法加大法律援助的投入;二是部分地区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不够,甚至并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机构、人员、经费的匮乏必然导致无法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体系。

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还是多集中于城镇,而农村留守妇女却多集中在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偏僻地区。应该说,在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的地区,所有经济困难或案件特殊的当事人,都难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农村留守妇女处于弱势群体中的边缘地带,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况可想而知。

(二)农村留守妇女维权意识淡薄

农村留守妇女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又生活在信息相对闭塞的农村,大多都不懂法律,或者知之甚少。很多时候,留守妇女权利受到侵害仍不自知;即便知道了,也不懂得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农村留守妇女多家庭负担沉重,少有空闲或有空闲也无兴趣学习枯燥的法律知识,而多以打麻将等方式消磨时间。

农村较为浓厚的封建文化习俗也极大的压制了留守妇女法律意识的萌生与发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要求妇女要忍辱负重,并不鼓励甚至压制妇女争取个人权利。本就“厌讼”的社会氛围对妇女打官司的偏见更甚。对需要长期单独支撑门户的留守妇女而言,肯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遭遇了家庭危机(诸如强奸、离婚等)的妇女而言,也不愿意因为诉讼影响名声而使生存处境更加恶劣。

(三)法律援助宣传不足

部分留守妇女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也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却求助无门。农村留守妇女虽然有照顾一家老小的重任,但生活范围基本集中于土地与家庭,无法从事能够获得较好经济收益的工作,对丈夫外出务工所得经济收入也多无支配权,也就无法负担高额的诉讼费用。这时本是法律援助发挥所长的时候,留守妇女却往往因为“无知”而错失帮助。

二、 农村留守妇女法律援助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普法教育

部分地区的政府与法律援助工作者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敷衍了事,甚至有害怕群众法律意识增加而变“刁民”给自己增加工作负担的心理,而故意淡化法律援助的存在。所以,政府与法律援助工作者首先要端正认识,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帮助基层民众建立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在宣传普及过程中,要注意农村留守妇女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多在高中以下,很多人甚至是文盲,简单灌输枯燥拗口的法律条文,会因为理解困难导致宣传效果不佳。利用图画、案例讲解等手段将法律知识通俗化是可取的方法。

再者,法律条文浩如烟海,针对不同人群宣传时应有针对性。可特别制作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宣传手册,总结留守妇女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能够获得哪些法律援助,诸如诈骗、勒索、强奸等。

另外,法律援助的基本流程、如何取证存证等基本法律常识也应多加宣讲。留守妇女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即便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往往也不知道或不懂如何留存证据,加上言语表述不清、多疑恐惧心理等等原因,即使寻到法律援助部门也问题重重,站到法庭上也缺少足够的应诉能力。

(二)多途径筹措资金,保证经费充足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拨款,这对政府的财政是很大压力,尤其是经济发展欠发达的地区。为保证法律援助经费的充足,除了财政拨款之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筹措,诸如寻求基金、企业、经济富裕个体的赞助等。

(三)多方合作,构建快捷有效的维权平台

除却加紧培养法律援助人才之外,经费、人手不足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吸引志愿者的方式加以解决。部分志愿者几乎全职在做这个工作,他们的工作是伟大的,但这种奉献式的志愿工作不应该成为常态,其艰苦程度也会让很多后来者望而却步。与高校合作,是一种能够良好互动的方式。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自行组织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条件不成熟的高校,可以与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合作,老师带队学生,就法律咨询、法律协助等问题提供志愿服务,如需进入诉讼程序则再转交给律师。这样一方面能够减轻律师的压力,为受助人提供更多援助机会,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锻炼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增加其之后加入法律援助行业的可能性。

除了受过专门训练的援助人,并不精通法律的热心人士也应受到重视。这些志愿者或许在法律上不能够提供专业的帮助,但他们一则有法律常识,可以阻止案件恶化;一则人数众多,信息网络覆盖面广。这就需要法律援助机构与其他相关志愿者团体相互合作,建立畅通的联络机制,使受助人在案件前后都能得到法律及其他相关援助,帮助她们重建人生。

(四)建立留守妇女备忘录,防患于未然

很多人都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才想到法律援助,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法律援助不仅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更应该防患于未然。当然,这一工作不是单靠法律援助机构即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与基层政府、妇联、志愿者组织等多方紧密配合。

基层政府应当联系妇联等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在村委会、居委会建立维权工作站,建立留守妇女备忘录,积极了解留守妇女的生活状况,即时发现留守妇女遭受权益侵犯或犯罪的可能性,主动为留守妇女排疑解惑,防止罪案的发生。

妇女法律常识第7篇

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妇联各级组织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开展妇联系统“法律进机关”活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经过认真思考,我们把妇联系统内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主题定为“树立依法维权观念,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到方向明确,主题突出,坚持把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作为市妇联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认识,完善制度,从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上夯实妇女维权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把“法律进机关”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接到*市依法治市办下发的《关于实施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方案的通知》以后,市妇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制定出台了《*市妇联20*—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成立了妇联系统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领导小组,各级妇联组织在人员有所变动的情况下,及时进行了机构成员调整,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市妇联领导同志不仅抓“法律进机关”工作的组织落实,而且带头学习、带头讲课、带头参加考试、带头维护妇女权益,为“法律进机关”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际效果作出了表率。各县(区)妇联组织根据市妇联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强化了责任措施,使我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形成了上下有计划、落实有措施的工作体系,呈现出依法维权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面上有指导、点上有落实的“大维权”的格局。

二是建立维权机构,保障妇女诉权。为保证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培育和谐的社会关系,市妇联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要求为前提,建立了一系列维权组织机构。目前,全市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协调小组11个,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24个,20*年成立了*市妇女维权律师团,近期成立了*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在社区、乡(镇)建立了210个由妇联干部、村(居)委会干部、管段民警、司法助理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村(居)民组成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服务站,设立妇女维权热线服务点523个。近5年,市妇联共接待投诉案件3467件,接待群众4628人(次);接听咨询投诉电话8*个;配合处理妇女受侵权重大案件19件;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7件。

三是建立培训制度,提高维权干部队伍素质。按照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增强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能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妇联各级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妇联组织引领妇女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一是面向农村,指导乡(镇)妇联抓好村级妇代小组长的业务培训,开展“五好”妇代会创建活动,激活基层。每年,市妇联对乡(镇)以上妇联干部都要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妇联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面向机关,分线分组培训。重点抓好市妇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号召市妇联机关要做全市妇女学法的模范、守法的表率、依法维权的带头人。指导机关单位妇委会组织法律教育,要求各县(区)妇联对所辖区域的妇联干部、妇女群众开展法律培训,把妇联领导下基层进行法律讲座作为维权工作目标管理的内容进行考核。三是面向团体会员,对妇女进行法制教育。四是延伸工作触角,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妇委会中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20*年,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256期,共培训了19521人次,积极做好妇联机关干部“五五”普法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二、强化大维权观念,整合资源,聚智集力,从源头上使妇女维权得到落实

“法律进机关”对市妇联来说,最终的工作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市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俗话说:妇女能顶半边天。要做好这“半边天”的法制教育和依法维权工作,仅仅依靠市妇联一家唱“独角戏”无法实现目标。工作中,我们强化了大维权观念,举全市之力、聚全市之智,上上下下一盘棋,方方面面聚合力,形成齐心协力做工作的生动局面。

一是利用参政议政渠道反映妇女诉求。根据新形势下妇女权益的重点难点,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使各项决策反映妇女的意愿和要求,有效维护妇女利益。市妇联主席、副主席分别利用担任市委委员、人大常委、政协常委的身份,在每年召开的市委全会和人大、政协委员大会及其常委会议期间,通过提交反映妇女意见、要求和意愿的提案,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从宏观上、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围绕就业与再就业、再造一个工业*、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发挥妇联的作用,开展妇女再就业、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建设有利于女性就业的纺织企业园区等内容的建议,妇女干部的培养使用问题、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问题以及发挥农村妇女积极性,建立巾帼示范村等内容的提案,均得到了决策机关的高度重视。

二是依法参与政府制定政策。积极履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联组织参与制定有关妇女权益政策法规的权利义务。我们根据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妇女儿童利益需求的调查,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参与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技术技能培训、再就业优惠政策、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生育保险等政策研究与制定,在保障我市妇女在就业与再就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保险等方面的维权政策制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贯彻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分配政策方面,通过与市法制办协调,明确了乡(镇)一级政府的责任,使我市这方面的工作政策执行到位,得以具体落实,几年来没有发生这方面的争议。今年,市妇联联合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口与计生委对我市实施《婚姻法》的情况,特别是对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新增加的结婚登记、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制度、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等内容及条款的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活动,并撰写了关于*市实施《婚姻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通过整合资源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通过“三个合作”走出一条广阔的依法维权之路。分别与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等部门合作,建立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机制,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和妇女儿童维权女律师团,聘有13名女律师义务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建立了女刑释解教人员帮扶机制,并通过妇联小额信贷扶持建立了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基地,这两年共安置女刑释解教人员50多人;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一批妇联干部和妇女骨干依照法定程序担任了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完善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建立妇女维权保障机制;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的意见》,设立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点和乡(镇)、街道妇女维权服务站(点);利用政府的“救助站”,为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临时庇护,设立了“*市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每年由市财政按城市妇女每人01元的标准拨款,作为帮助急需救助的妇女、儿童的专项资金。

三、主题凸显,活动牵引,精心组织,从成效上求得妇女维权的不断深化

市妇联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最高目标是依法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工作中,我们确立了“以活动凸显主题,以主题牵引活动”的工作思路,结合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系列实践活动,使广大妇女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营造了良好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环境。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市妇联积极寻求“党政所急、妇联所能”的结合点,在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和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了以“创建平安家庭,推进平安*建设”为主题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制定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基层创平安活动的考核办法》,建立了目标考核和总结评比表彰制度。确立了营造“五个环境”(即: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增强“五个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做好“四防”(即:防拐卖、防盗窃、放抢劫、防隐患)和实现“四无”(即:无、无、无暴力、无犯罪)的“平安家庭”建设目标任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建设“平安*”活动共同部署,共同安排,全市上下齐心联动,使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开展“不让进我家”活动。三年来,市妇联把“不让进我家”活动列为妇联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一个重点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今年,市妇联与市综治办、市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不让进我家”活动做好20*年禁毒人民战争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市、县(区)、乡(镇)妇联上下联动,将禁毒宣传教育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不让进我家”签订承诺书活动,全市共有869万户家庭签订了承诺书,占全市家庭户的935%,进一步增强市民知毒、防毒、反毒、拒毒和防艾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构筑全民参与禁毒、防治艾滋病的坚固防线。

开展对妇女“面对面”宣传综合防治艾滋病教育活动。开展对妇女“面对面”防艾宣传教育活动,是妇联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妇联配合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对妇女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妇女了解和掌握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界一起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和患者家庭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恢复正常生活。

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系列活动。市妇联每年以“三八”妇女维权周、“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法律课堂进机关、社区和学校,征文比赛,知识抢答赛,承诺书进万家,禁毒防艾文艺演出,组建禁毒帮教队到广西女子监狱、市戒毒所开展帮教和就业咨询等系列活动。20*年,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256期,培训了1952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85万份,挂大型宣传标语53条,举办图片展览42场,组织法制文艺队演出5场,受教育群众4万多人,为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建设和谐*贡献了力量。

这些年来,市妇联在市依法治市办的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法律进机关”为工作推动力,以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切实抓好妇联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各级妇联组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很大提高,妇联系统人人关心普法、人人参与维权的局面已基本形成,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回顾和总结这几年所做的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工作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上下认识统一是做好“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保证。做好“法律进机关”工作,加强领导是关键。领导不重视,经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法律进机关”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在实际工作中,市妇联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动员各级妇联组织、社会各方面以积极的姿态参与以“妇女维权为工作重点的“法律进机关”工作,从体制和机制上把各种教育资源整合起来。妇联各单位、各部门认识统一,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级妇联组织把加强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摆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去谋划,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不断更新工作机制,不断丰富普法内容,不断变化普法工作载体;把加强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放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去思考,持续深入地开展普法和维权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通过普法教育,广大妇联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的自觉性得到了明显增强,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例如,今年3月8日,由市妇联、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在鹿寨县中渡镇政府开展的*市“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制宣传活动中,吸引了5000多名当地妇女群众前来参与,咨询人数1000多人。

二是抓好主题活动,以活动凸显主题,是做好“法律六进”工作的有效方法。为抓好主题活动,取得工作经验,坚持不懈地开展好“法律进机关”工作,我们重点抓好几个与妇女维权相关的主题活动。在对活动个体经验进行提炼时,我们总结形成抓“法律进机关”的“三步棋”工作策略。首先是以活动拓展普法面,找出规律性的工作方法,探索妇女维权新路子。其次是延伸推开,触类旁通,把经验当方法,努力实现共同进步的目标。第三是深化规划,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进行工作规划,丰富普法总体方案内容,本着高起点、新突破、重实效的要求,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目标建章立制,严格执行,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经过抓主题活动,形成了逐步辐射、滚动发展、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