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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音乐教学大纲(合集7篇)

时间:2023-07-13 16:30:35
初中音乐教学大纲

初中音乐教学大纲第1篇

香港、台湾两地的文化教育与内地同一根源,有着许多共同点,彼此各具特色,相同之中有差异。为更好 地借鉴两地的经验,找出其共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以求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国义务教育初中音乐教学大纲,促 进我国音乐教育的课程改革, 笔者试图用比较的方法, 对内地1992年颁布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中音 乐教学大纲》(简称试用大纲)、香港课程发展委员会1986年公布的《音乐科课程纲要》(简称香港纲要)和 台湾教育部1983年颁布的《国民中学音乐课程标准》(简称台湾标准)进行比较分析,以供将来修订我国义务 教育初中音乐教学大纲时参考。

一、教学目标(目的)比较

试用大纲教学目的:

“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把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渗 透到音乐教育之中。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启迪智慧,陶 冶情操,提高审美意识,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在小学教学的基础上,增强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 掌握音乐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具有独立视唱简单乐谱的能力。了解我国各族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 激发学生热爱祖国音乐艺术的感情和民族自豪感、自信心,了解外国的优秀音乐作品,扩大视野,使学生具有 一定音乐鉴赏的能力。”

香港纲要教学目的:

“提高学生对音乐的鉴赏能力,使他们对所听的音乐能有更深的了解和感受。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让学 生通过创作活动来表达自我。增进学生歌唱及演奏的技巧。增强学生在音乐方面的读、写能力。”

台湾标准教学目的:

“增进学生爱好音乐,欣赏音乐之兴趣,并提高其欣赏能力。培养学生演唱歌曲与演奏乐器之技能,创作 音乐之兴趣。增进学生音乐基本知识,发展读谱能力。辅导学生体验传统及创新的民族音乐。涵养审美能力, 陶冶生活情趣,养成学生快乐活泼奋发进取之精神,及乐群合作、忠勇爱国之情操。”

目标比较评述:

共同点

试用大纲、香港纲要、台湾标准均强调音乐基础知识的教育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培养审美能力与对音 乐的鉴赏力,通过音乐陶冶生活情趣和激发爱国情操方面,试用大纲、台湾标准则比较明确。 !

差异点

试用大纲着重通过音乐教育,激发学生爱国热情,以及陶冶情操,使学生身心健康。香港纲要提出学生通 过创作活动来表达自我和增进演奏技巧、读、写能力。台湾标准把演奏乐器技能和培养创作兴趣列入目标。

从上述异同点看出,港台大纲的目标紧扣音乐科目宗旨,要求也高于试用大纲。

试用大纲没有提出创作活动与乐器演奏的要求。本人认为这种要求是必需的,因为音乐是情感的形式,只 有通过创作实践才能表达自我情感体验。乐器演奏技巧在今天成为音乐活动的密不可分的内容,在义务教育阶 段应该培养学生乐器演奏能力。因为这种能力能够帮助学生正确欣赏音乐及进行一切音乐活动如比赛、演出等 。考虑到条件所限,在大纲中可以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提出不同要求。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的比较

教学内容与要求的具体比较见表1 表1

歌唱 欣赏 音乐基础 内 选用中外民 中外民歌及 简谱与五线 地 歌歌曲齐唱 声乐曲、器 谱是每课必

、轮唱、二 乐曲、歌剧 学的内容,了

声部合唱、 、舞剧着重 解调、音阶

合唱.重视唱 在民族民间 、和弦等知

歌技巧训练, 音乐,了解 识.

培养兼听其 音乐,了解

他声部能力. 音乐体裁,

音乐表现手

段. 香 中外民歌及 中国及西洋 五线谱教学, 港 齐唱,二声部 音乐各占50% 重视节奏及

及多声部合 ,介绍各种曲 音准训练,

唱、轮唱和 式.二段体、 增强学生对

卡农曲.注意 三段体、变 节奏、旋律

声乐技巧. 奏曲、华尔 、和声辨认

兹、探戈、 与掌握能力.

协奏曲、交

响乐等. 台 常用大调与 台湾及西洋 附乐曲结合 湾 小调歌曲及 音乐.中国 教学实践进

多拍子歌曲 音乐史,西 行五线谱练

,齐唱、独 洋音乐史. 习,和声学

唱、轮唱、 对位法、曲

卡农曲、中 式学创作等.

国七声音阶

曲、二部三

部合唱曲等. 比 都强调民族 都欣赏民族 音乐基础,港 较 音乐,内地重 音乐,但西 、台用五线

视技能训练, 洋音乐的欣 谱教学,内地

港、台重视 赏内地比港 简谱与五线

合唱. 、台少. 谱共用.

演奏 创作 内 大纲提及根 地 据不同条件

选用乐器,

重视民族器

乐. 香 旋律乐器, 简单歌曲或 港 节奏乐器, 旋律创作伴

打击乐器. 奏去配合故

事、诗歌、

朗诵、律动

或话剧. 台 旋律乐器, 节奏、语言 湾 节奏乐器, 、动作及和

键盘乐器. 声的创作教

学,重组新曲

调,即兴唱歌

或即兴吹奏

乐器. 比 内地因地 内地没列入 较 制宜,合 大纲要求,

理安排, 港台重视实

港、台重 践训练.

视乐器训

练.

教学内容与要求共同点与差异性

试用大纲、香港纲要、台湾标准均重视歌唱技巧训练与情操熏陶。对基本乐理授课以各自的实际情况提出 了不同的设置。对欣赏一项(香港纲要为

音乐聆听)彼此的共识是增加学生音乐见识,开拓学生的音乐领域, 发展想象力和思维能力。对歌曲的欣赏,试用大纲、香港纲要、台湾标准都重视中外优秀音乐作品的份量以及 通过音乐发扬民族精神,激发爱国思想,增强民族自豪感。这里我们特别分析其差异性。

从总体上看,试用大纲的教学内容不够具体,梯度不明。大纲的基本结构只是由歌唱、欣赏、音乐基础三 项内容构成,而且要求较低、范围较窄。对创作一项还没有列入教学大纲,对五线谱教学未提到必要位置上去 。对器乐无任何规定性要求,只提及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由于对器乐教学无具体要求,学生不能运用乐器教 学来参与整个音乐活动,不能体验音乐活动的全过程,小组合奏、歌唱伴奏效果相对减弱。对歌唱一项要求较 全面,有齐唱、轮唱、二部合唱,有条件的学校可学习多声部合唱。

香港纲要则是与小学阶段的大纲紧密衔接的。因此系统性严密,起点高,具体、实用。从歌唱起到音乐专 题研习,内涵丰富,梯度明确。开始的歌唱一项,首先让学生进入音乐世界,使学生认识世界各国不同的歌唱 传统。香港课程的六大项目,把智力因素的培养与非智力因素的培养高度融为一体,把感性的认识与理性的认 识贯穿在教学活动的细节上。比如要求聆听的歌曲要增强学生的音乐活力,然后把节奏、旋律和声融于学生日 常歌词谱写与乐器演奏之中,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音乐创作一项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提倡用已获得的知识与技巧来叙事而不用对白。他们试用不同曲式(三段体或回旋曲等)去创作乐曲。这种实 施方法不仅使学生获得很大的乐趣,而且大大加强音乐感受。在创作中,香港的特色还配合实践创作。比如使 用录音设备协助创作,为歌曲配上特殊的音响效果,创作乐曲配合图画、照片需要的气氛,创作电子音乐等。 在音乐专题研习一项中,大纲所选的题目能把学生引向世界,引向科学,也能让学生回顾历史。这是音乐领域 较深层的问题。可以而且应该在义务教育阶段中打下一定的基础。选题中从爵士音乐、电影音乐、音乐中的幽 默,某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到绘画与音乐、科学与音乐、音乐与音乐科技、电子讯号合作器到中国古今音乐风格 的变化与发展,这些研习无疑以生动、形象的效果达到音乐科目的目的。

台湾标准内容比香港要更具民族特色,这符合“唯其民族的才是全世界的”的哲理。在歌曲一项,把我国 五声音阶、七声音阶的歌曲列为主要内容。对歌曲的选择还明确规定我国民歌与艺术歌曲至少50%。这个比例 是否符合当今世界的艺术潮流,当然也值得探讨。

台湾标准的创作活动一项,从创作节奏动作、节奏语言、节奏乐器的训练到用五音阶和分解和弦创作曲调 ,即兴唱歌或即兴吹奏乐器,这个过程把基本练习、乐理的教学进度体现在创作实践之中,它强化已学过的知 识,用自我体会巩固初步掌握的技巧,不过对创作的实施办法没有香港多样化。

台湾标准对乐理一项的内容安排,注意了承前启后的关系,从一年级到三年级安排密细,最基础的知识全 部囊括其中。对基本练习一项,体现了学以致用的原则,学生经过这些技巧训练以后,基本上能主动顺利地参 加创作与参加社会上的音乐活动。

三、几点建议

目标的实现只有在明细规格的大纲中才能达到。通过内地、香港、台湾三种教学大纲的比较,我国义务教 育初中阶段的音乐试用大纲的修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内地试用大纲多从理论性、政治性的认识出发,香港与台湾则多从实用性的角度出发,其实两者是要相 互兼顾的,但只有通过实用、实践才能达到理性的目的(审美,创造性思维的开通,净化情感)。试用大纲修 订尽可能吸收港台的教学内容和参考其实施方法。

2.音乐是一种文化,是时代的音符,体现了丰富的历史积淀与时代特色。因此在欣赏、聆听、歌唱等课程 中,既要研究熟悉自己祖先的东西,又要研究认识世界各国的音乐传统。香港纲要在处理这种关系中比较适中 ,对中、西音乐及中、西著名音乐家能兼顾得当,我们的选材最好折中一些。

3.音乐素有艺术王冠之称,她以特有的表情魅力,强有力地占据人们的心灵。列宁甚至说过:“我不知道 有什么比《热情奏鸣曲》(贝多芬作品)更为壮丽。”这充分说明,音乐的感染力有多强。我们应抓住音乐的 特性,去展开自己的施教活动。只要选材适当,施教得法,智力的与非智力的因素都会交融相会,思想性与艺 术性也会和谐地体现。因此在歌唱、欣赏选材上,要增加音乐美的成分,强化音乐感受能力。

4.试用大纲的目标是正确的,但大纲的明细规格还未足以体现其目标的要求。目标高,而要求偏低,各年 级之间知识点的深、广度要求欠具体明确。尽管我们的教育事业还不够发达,教学设备尤其是音乐教学设备还 很简陋,师资力量仍很薄弱,但还是应该在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师资培训的同时,重视大纲的建设,如果 大纲空泛则施教过程中必然出现随意性和简单化的现象,从而影响一代人的音乐素养。

初中音乐教学大纲第2篇

关键词:中小学音乐教育;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25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在教育方面提出了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音乐课程暂行标准(草案)》,此后,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经历了八次课程改革,共颁布了十三个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1952年我国教育参照苏联模式时,改用“教学大纲”这个称谓;到2001年,我国第八次课程改革又重新颁布以“课程标准”来称谓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建国至今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发展概况。

一、过渡时期的音乐课程标准

建国后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基础音乐教育指导性文件是《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草案)》,该《标准(草案)》于1950年的8月份颁布,是一个带有过渡性质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这一课程标准是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同时在也在指导思想等方面带有新社会的特点和要求。

在框架上,新的音乐课程标准基本沿袭了新中国成立前的《课程标准》的框架,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目标”。《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草案)》规定了中小学音乐教育的三个目标,分别为:“一、培养儿童正确的听音、发声、歌唱、简单演奏等初步的音乐知识和技能;二、培养儿童爱好音乐、以音乐陶冶身心,丰富生活,并乐为人民服务的兴趣和愿望;三、培养儿童活泼、愉快、热情、勇敢及五爱国民公德和保家卫国、保卫世界和平的爱国主义思想和感情。”

第二部分为“教材大纲”。在该一部分,《标准(草案)》将我国当时的中小学音乐教学领域划分为四个,即:唱歌、乐谱知识、乐器、欣赏;并分年级规定了四个领域相应的知识和内容标准。

第三部分为“教学要点”。在该部分,《标准(草案)》分别对教材选编、教学方法、教学设备等三方面进行了规定。如:强调这一时期的教材编配“以歌唱为主,基本练习,器乐,欣赏为辅”。教法上强调根据儿童音乐兴趣的培养;教材选编上应注意到根据儿童身心发展安排教学,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如:“随时教给儿童以发声器官卫生的常识”“变声期的儿童,切忌发高强的声音或长时间的歌唱”等;教学设备要点分别对音乐教室、乐器、教具作出了规定。

对《中小学音乐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进行研究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的音乐课程标准在内容上基本承袭了建国前的《音乐课程标准》对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的规定;由于当时所处的特殊的社会时期,中小学音乐教育目标,除了强调知识技能的学习以外,更多的是强调音乐教育为社会服务的社会功能。但其在教法方面提出的诸如各年级教学内容的衔接、应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组织教学、教学应注意培养儿童的兴趣等,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1956年——2000年的音乐教学大纲

(一)1956年——1979年的音乐教学大纲的发展

1.1956年11月颁布的《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是教育部于1956年11月颁布的。大纲基本结构包括说明、教学大纲、歌曲目录、欣赏参考曲目。

第一部分“说明”:在“说明”部分对小学唱歌课的目的、内容、唱歌课的教学方法以及音乐课外活动与教学设备等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第二部分“教学大纲”:这部分对不同年级学生在唱歌课教学上的学习标准如歌唱技巧的掌握以及音乐知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第三部分“小学歌曲目录”:按照不同年级、学期规定了必学曲目和供教师选用的曲目,同时指出“对教材的选择一定要严格遵守大纲的要求和系统”。

第四部分“小学欣赏参考曲目”:按年级和学期列出了供教师参考选用的欣赏曲目。

1956年颁布的《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是在总结建国初期我国的一些音乐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反映了这一时期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一些特点:积极的方面如:音乐教育的目的明确,指出了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全面发展教育中完成美育的手段之一”;音乐教育的任务在于培养儿童“爱美”的情感;在音乐教学方法方面提出应根据音乐课的学科特点来进行教学,要通过音乐形象来感染学生。另外,在大纲中第一次对课外活动进行了规定,强调了课外活动的重要性。不足之处有:将小学音乐课定位为“唱歌课”,可以看出当时对小学音乐教育认识上的片面性;在唱歌曲目的规定上过于狭窄,曲目选择主要以歌唱那个时代的政治生活的歌曲为主,外国歌曲的曲目选择主要以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少儿歌曲和群众歌曲为主,并且要求“对教材的选择一定要严格遵守大纲的要求和系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当时小学音乐教学内容过于单一。

初中音乐教学大纲第3篇

关键词:中小学音乐教育;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25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在教育方面提出了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音乐课程暂行标准(草案)》,此后,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经历了八次课程改革,共颁布了十三个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1952年我国教育参照苏联模式时,改用“教学大纲”这个称谓;到2001年,我国第八次课程改革又重新颁布以“课程标准”来称谓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建国至今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发展概况。

一、过渡时期的音乐课程标准

建国后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基础音乐教育指导性文件是《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草案)》,该《标准(草案)》于1950年的8月份颁布,是一个带有过渡性质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这一课程标准是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同时在也在指导思想等方面带有新社会的特点和要求。

在框架上,新的音乐课程标准基本沿袭了新中国成立前的《课程标准》的框架,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目标”。《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草案)》规定了中小学音乐教育的三个目标,分别为:“一、培养儿童正确的听音、发声、歌唱、简单演奏等初步的音乐知识和技能;二、培养儿童爱好音乐、以音乐陶冶身心,丰富生活,并乐为人民服务的兴趣和愿望;三、培养儿童活泼、愉快、热情、勇敢及五爱国民公德和保家卫国、保卫世界和平的爱国主义思想和感情。”

第二部分为“教材大纲”。在该一部分,《标准(草案)》将我国当时的中小学音乐教学领域划分为四个,即:唱歌、乐谱知识、乐器、欣赏;并分年级规定了四个领域相应的知识和内容标准。

第三部分为“教学要点”。在该部分,《标准(草案)》分别对教材选编、教学方法、教学设备等三方面进行了规定。如:强调这一时期的教材编配“以歌唱为主,基本练习,器乐,欣赏为辅”。教法上强调根据儿童音乐兴趣的培养;教材选编上应注意到根据儿童身心发展安排教学,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如:“随时教给儿童以发声器官卫生的常识”“变声期的儿童,切忌发高强的声音或长时间的歌唱”等;教学设备要点分别对音乐教室、乐器、教具作出了规定。

对《中小学音乐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进行研究可以发现:这一时期的音乐课程标准在内容上基本承袭了建国前的《音乐课程标准》对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的规定;由于当时所处的特殊的社会时期,中小学音乐教育目标,除了强调知识技能的学习以外,更多的是强调音乐教育为社会服务的社会功能。但其在教法方面提出的诸如各年级教学内容的衔接、应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组织教学、教学应注意培养儿童的兴趣等,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1956年——2000年的音乐教学大纲

(一)1956年——1979年的音乐教学大纲的发展

1.1956年11月颁布的《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是教育部于1956年11月颁布的。大纲基本结构包括说明、教学大纲、歌曲目录、欣赏参考曲目。

第一部分“说明”:在“说明”部分对小学唱歌课的目的、内容、唱歌课的教学方法以及音乐课外活动与教学设备等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第二部分“教学大纲”:这部分对不同年级学生在唱歌课教学上的学习标准如歌唱技巧的掌握以及音乐知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第三部分“小学歌曲目录”:按照不同年级、学期规定了必学曲目和供教师选用的曲目,同时指出“对教材的选择一定要严格遵守大纲的要求和系统”。

第四部分“小学欣赏参考曲目”:按年级和学期列出了供教师参考选用的欣赏曲目。

1956年颁布的《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是在总结建国初期我国的一些音乐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反映了这一时期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一些特点:积极的方面如:音乐教育的目的明确,指出了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全面发展教育中完成美育的手段之一”;音乐教育的任务在于培养儿童“爱美”的情感;在音乐教学方法方面提出应根据音乐课的学科特点来进行教学,要通过音乐形象来感染学生。另外,在大纲中第一次对课外活动进行了规定,强调了课外活动的重要性。不足之处有:将小学音乐课定位为“唱歌课”,可以看出当时对小学音乐教育认识上的片面性;在唱歌曲目的规定上过于狭窄,曲目选择主要以歌唱那个时代的政治生活的歌曲为主,外国歌曲的曲目选择主要以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少儿歌曲和群众歌曲为主,并且要求“对教材的选择一定要严格遵守大纲的要求和系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当时小学音乐教学内容过于单一。

初中音乐教学大纲第4篇

香港、台湾两地的文化教育与内地同一根源,有着许多共同点,彼此各具特色,相同之中有差异。为更好地借鉴两地的经验,找出其共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以求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国义务教育初中音乐教学大纲,促进我国音乐教育的课程改革,笔者试图用比较的方法,对内地1992年颁布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中音乐教学大纲》(简称试用大纲)、香港课程发展委员会1986年公布的《音乐科课程纲要》(简称香港纲要)和台湾教育部1983年颁布的《国民中学音乐课程标准》(简称台湾标准)进行比较分析,以供将来修订我国义务教育初中音乐教学大纲时参考。

一、教学目标(目的)比较

试用大纲教学目的:

“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把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和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渗透到音乐教育之中。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启迪智慧,陶冶情操,提高审美意识,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在小学教学的基础上,增强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掌握音乐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具有独立视唱简单乐谱的能力。了解我国各族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激发学生热爱祖国音乐艺术的感情和民族自豪感、自信心,了解外国的优秀音乐作品,扩大视野,使学生具有一定音乐鉴赏的能力。”

香港纲要教学目的:

“提高学生对音乐的鉴赏能力,使他们对所听的音乐能有更深的了解和感受。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让学生通过创作活动来表达自我。增进学生歌唱及演奏的技巧。增强学生在音乐方面的读、写能力。”

台湾标准教学目的:

“增进学生爱好音乐,欣赏音乐之兴趣,并提高其欣赏能力。培养学生演唱歌曲与演奏乐器之技能,创作音乐之兴趣。增进学生音乐基本知识,发展读谱能力。辅导学生体验传统及创新的民族音乐。涵养审美能力,陶冶生活情趣,养成学生快乐活泼奋发进取之精神,及乐群合作、忠勇爱国之情操。”

目标比较评述:

共同点

试用大纲、香港纲要、台湾标准均强调音乐基础知识的教育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培养审美能力与对音乐的鉴赏力,通过音乐陶冶生活情趣和激发爱国情操方面,试用大纲、台湾标准则比较明确。

差异点

试用大纲着重通过音乐教育,激发学生爱国热情,以及陶冶情操,使学生身心健康。香港纲要提出学生通过创作活动来表达自我和增进演奏技巧、读、写能力。台湾标准把演奏乐器技能和培养创作兴趣列入目标。

从上述异同点看出,港台大纲的目标紧扣音乐科目宗旨,要求也高于试用大纲。

试用大纲没有提出创作活动与乐器演奏的要求。本人认为这种要求是必需的,因为音乐是情感的形式,只有通过创作实践才能表达自我情感体验。乐器演奏技巧在今天成为音乐活动的密不可分的内容,在义务教育阶段应该培养学生乐器演奏能力。因为这种能力能够帮助学生正确欣赏音乐及进行一切音乐活动如比赛、演出等。考虑到条件所限,在大纲中可以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提出不同要求。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的比较

教学内容与要求的具体比较见表1表1

歌唱欣赏音乐基础内选用中外民中外民歌及简谱与五线地歌歌曲齐唱声乐曲、器谱是每课必

、轮唱、二乐曲、歌剧学的内容,了

声部合唱、、舞剧着重解调、音阶

合唱.重视唱在民族民间、和弦等知

歌技巧训练,音乐,了解识.

培养兼听其音乐,了解

他声部能力.音乐体裁,

音乐表现手

段.香中外民歌及中国及西洋五线谱教学,港齐唱,二声部音乐各占50%重视节奏及

及多声部合,介绍各种曲音准训练,

唱、轮唱和式.二段体、增强学生对

卡农曲.注意三段体、变节奏、旋律

声乐技巧.奏曲、华尔、和声辨认

兹、探戈、与掌握能力.

协奏曲、交

响乐等.台常用大调与台湾及西洋附乐曲结合湾小调歌曲及音乐.中国教学实践进

多拍子歌曲音乐史,西行五线谱练

,齐唱、独洋音乐史.习,和声学

唱、轮唱、对位法、曲

卡农曲、中式学创作等.

国七声音阶

曲、二部三

部合唱曲等.比都强调民族都欣赏民族音乐基础,港较音乐,内地重音乐,但西、台用五线

视技能训练,洋音乐的欣谱教学,内地

港、台重视赏内地比港简谱与五线

合唱.、台少.谱共用.

演奏创作内大纲提及根地据不同条件

选用乐器,

重视民族器

乐.香旋律乐器,简单歌曲或港节奏乐器,旋律创作伴

打击乐器.奏去配合故

事、诗歌、

朗诵、律动

或话剧.台旋律乐器,节奏、语言湾节奏乐器,、动作及和

键盘乐器.声的创作教

学,重组新曲

调,即兴唱歌

或即兴吹奏

乐器.比内地因地内地没列入较制宜,合大纲要求,

理安排,港台重视实

港、台重践训练.

视乐器训

练.

教学内容与要求共同点与差异性

试用大纲、香港纲要、台湾标准均重视歌唱技巧训练与情操熏陶。对基本乐理授课以各自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同的设置。对欣赏一项(香港纲要为音乐聆听)彼此的共识是增加学生音乐见识,开拓学生的音乐领域,发展想象力和思维能力。对歌曲的欣赏,试用大纲、香港纲要、台湾标准都重视中外优秀音乐作品的份量以及通过音乐发扬民族精神,激发爱国思想,增强民族自豪感。这里我们特别分析其差异性。

从总体上看,试用大纲的教学内容不够具体,梯度不明。大纲的基本结构只是由歌唱、欣赏、音乐基础三项内容构成,而且要求较低、范围较窄。对创作一项还没有列入教学大纲,对五线谱教学未提到必要位置上去。对器乐无任何规定性要求,只提及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由于对器乐教学无具体要求,学生不能运用乐器教学来参与整个音乐活动,不能体验音乐活动的全过程,小组合奏、歌唱伴奏效果相对减弱。对歌唱一项要求较全面,有齐唱、轮唱、二部合唱,有条件的学校可学习多声部合唱。

香港纲要则是与小学阶段的大纲紧密衔接的。因此系统性严密,起点高,具体、实用。从歌唱起到音乐专题研习,内涵丰富,梯度明确。开始的歌唱一项,首先让学生进入音乐世界,使学生认识世界各国不同的歌唱传统。香港课程的六大项目,把智力因素的培养与非智力因素的培养高度融为一体,把感性的认识与理性的认识贯穿在教学活动的细节上。比如要求聆听的歌曲要增强学生的音乐活力,然后把节奏、旋律和声融于学生日常歌词谱写与乐器演奏之中,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音乐创作一项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倡用已获得的知识与技巧来叙事而不用对白。他们试用不同曲式(三段体或回旋曲等)去创作乐曲。这种实施方法不仅使学生获得很大的乐趣,而且大大加强音乐感受。在创作中,香港的特色还配合实践创作。比如使用录音设备协助创作,为歌曲配上特殊的音响效果,创作乐曲配合图画、照片需要的气氛,创作电子音乐等。在音乐专题研习一项中,大纲所选的题目能把学生引向世界,引向科学,也能让学生回顾历史。这是音乐领域较深层的问题。可以而且应该在义务教育阶段中打下一定的基础。选题中从爵士音乐、电影音乐、音乐中的幽默,某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到绘画与音乐、科学与音乐、音乐与音乐科技、电子讯号合作器到中国古今音乐风格的变化与发展,这些研习无疑以生动、形象的效果达到音乐科目的目的。

台湾标准内容比香港要更具民族特色,这符合“唯其民族的才是全世界的”的哲理。在歌曲一项,把我国五声音阶、七声音阶的歌曲列为主要内容。对歌曲的选择还明确规定我国民歌与艺术歌曲至少50%。这个比例是否符合当今世界的艺术潮流,当然也值得探讨。

台湾标准的创作活动一项,从创作节奏动作、节奏语言、节奏乐器的训练到用五音阶和分解和弦创作曲调,即兴唱歌或即兴吹奏乐器,这个过程把基本练习、乐理的教学进度体现在创作实践之中,它强化已学过的知识,用自我体会巩固初步掌握的技巧,不过对创作的实施办法没有香港多样化。

台湾标准对乐理一项的内容安排,注意了承前启后的关系,从一年级到三年级安排密细,最基础的知识全部囊括其中。对基本练习一项,体现了学以致用的原则,学生经过这些技巧训练以后,基本上能主动顺利地参加创作与参加社会上的音乐活动。

三、几点建议

目标的实现只有在明细规格的大纲中才能达到。通过内地、香港、台湾三种教学大纲的比较,我国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音乐试用大纲的修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内地试用大纲多从理论性、政治性的认识出发,香港与台湾则多从实用性的角度出发,其实两者是要相互兼顾的,但只有通过实用、实践才能达到理性的目的(审美,创造性思维的开通,净化情感)。试用大纲修订尽可能吸收港台的教学内容和参考其实施方法。

2.音乐是一种文化,是时代的音符,体现了丰富的历史积淀与时代特色。因此在欣赏、聆听、歌唱等课程中,既要研究熟悉自己祖先的东西,又要研究认识世界各国的音乐传统。香港纲要在处理这种关系中比较适中,对中、西音乐及中、西著名音乐家能兼顾得当,我们的选材最好折中一些。

3.音乐素有艺术王冠之称,她以特有的表情魅力,强有力地占据人们的心灵。列宁甚至说过:“我不知道有什么比《热情奏鸣曲》(贝多芬作品)更为壮丽。”这充分说明,音乐的感染力有多强。我们应抓住音乐的特性,去展开自己的施教活动。只要选材适当,施教得法,智力的与非智力的因素都会交融相会,思想性与艺术性也会和谐地体现。因此在歌唱、欣赏选材上,要增加音乐美的成分,强化音乐感受能力。

4.试用大纲的目标是正确的,但大纲的明细规格还未足以体现其目标的要求。目标高,而要求偏低,各年级之间知识点的深、广度要求欠具体明确。尽管我们的教育事业还不够发达,教学设备尤其是音乐教学设备还很简陋,师资力量仍很薄弱,但还是应该在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师资培训的同时,重视大纲的建设,如果大纲空泛则施教过程中必然出现随意性和简单化的现象,从而影响一代人的音乐素养。

初中音乐教学大纲第5篇

[关键词]音乐课程 教学大纲 课程标准 学习评价

一、音乐课程学习评价的探索阶段(1949~1977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国的音乐教育事业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从1950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音乐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音乐计划《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开始,到1956年颁布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教学大纲《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和《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草案)》,从这一年起,“教学大纲”就成了“课程标准”的替代文本形式,一直在我国沿用至今。及后来实施可以看出,中小学的音乐课程尽管不是升学考试的科目,但在课程设置上基本是中小学学科体系中的固定教学科目。

然而,在教学大纲中,对于音乐课程学习评价的部分没有单独列出和说明,只是在教学要求中有一些提示。1956年的草案中规定:教师对学生的课业必须进行经常的检查,并评定他们成绩的优劣;评定的标准和方法,要符合唱歌课的基本要求,就是应该以能正确地有表情地背唱歌曲为标准;检查课业要在平日的课堂教学中进行;组织好课外活动等。以此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音乐学习评价只是停留在课堂评价和音乐活动评价的层面上。

1955年教育部发出“减负”指示,音乐课程是作为考查科目。这一时期,教师通过借鉴苏联的“五级制记分法”给学生评分。所谓“五级制记分法”是指将成绩区分为1至5等,5分为很好,4分为好,3分为及格,2分为不及格,1分为很坏。五级制记分法给音乐学习评价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有的学校仍采用百分制记分法。

我国1956年音乐教学大纲一直延用至1966年。尽管其间修改过教学计划,课时有减有增,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仍有指导规范作用。1966年“”开始到1976年“”结束,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工作几乎全部瘫痪,当然也就谈不上对音乐课程的学习评价。总体来说,建国后的30年间,音乐课程学习评价处于探索的阶段,忽视学生学习过程和创造性的发挥、缺乏评价标准是其主要缺陷。但它对新中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音乐课程学习评价的发展阶段(1978~2000年)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事业也逐渐复苏,蓬勃发展。1979年,教育部召开九省、市中小学音乐、美术教材会议。会议指出:“不可忽视音乐、美术教育的作用,在中小学课程中,应该给音乐和美术应有的低位。”会上还修订了1979年《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二部音乐教学大纲,它结束了我国学校音乐教育长期以来的混乱局面。此教学大纲中,学业考察的内容是“为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教学上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除期末考查外,经常地对学生的学业进行检查是十分必要的”。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音乐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中正在逐渐的受到一定得重视,并开始关注音乐课程的学习评价。

1988年5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指出:“小学音乐课是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一门必修课。”由此可以看出,小学的音乐课首次被确定为必修课,增加了课程设置的权性。

1989年的11月,国家教委《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规定小学、初级中学设音乐(含小学低年级唱游)必修课,并在单独对考核作了规定:“小学和初级中学阶段的艺术必修课应列入期末和毕业考核的科目。艺术学科的考核,主要了解学生对所学的艺术知识和能力的掌握情况,考核成绩应作为学生升级和毕业的参考依据。”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小学和初中音乐课也确定为必修课,必修课就保证了课程设置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以及在学期期终时必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验和考核,并作为学生升级和毕业的参考依据,所以考核很重要;考核的内容是学生所学的艺术知识和能力的掌握情况,是实践和运用,真正使学生从注重音乐知识的学习转向知识技能的学习。可以得出,音乐课程虽然还没有正式出现音乐学习评价这一概念,但是此规划告诉了我们音乐课要考核和怎么考核。

1992年8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用)》是在1988大纲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大纲前言部分规定音乐课是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和小学阶段的必修课。学业考核的内容包括:在平时考查的基础上评定成绩;考核的方式要灵活多样,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音乐的信心,提高学习音乐的兴趣;考核的内容要以大纲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由此得出,国家越来越重视音乐课程的考核,重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随着近10年来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教育部于2000年底制定并颁布了新世纪我国普通音乐教育事业的第一份教学大纲《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该大纲的内容增加了教学考核和评估。这是首次在音乐教育大纲中出现教学考核和评估这一具体概念,包括对学生音乐学习情况的考核和教师教学情况的评估两方面。教学考核与评估的目的是检查音乐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提高音乐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以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为依据,要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考核方式要灵活多样,重视学生的自评,应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音乐的信心,提高学习音乐的兴趣。教学评估要从音乐教育观念、音乐教学策略、方法与过程几方面综合进行,体现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并重的原则。教学评估由学校及教研部门组织实施。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个大纲比较系统地说明了教学评估的目的、对象、要求和标准,与以前几个大纲相比有较大的突破与进步。

三、音乐课程学习评价的深化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6月,教育部颁布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该纲要指出:“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给新课程教学评价的改革指明了方向。2001年7月,教育部在《纲要》指导下,制订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新课程标准,新课程标准的第四部分“实施建议”中将“评价建议”单独设立出来,并从音乐评价的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的方式与方法三方面作了详细的介绍。从中可以看出:评价已从指导性层面提升到实践性和操作性层面,是一种“实施建议”,在过去的单纯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评价方式与方法”。课程标准的评价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1.评价主体的多样化。新课程标准建议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到评价当中,对学生学习表现可采用学生和教师的自评、师生之间和教师之间的互评、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教师的评价、家长对教师的评价以及师生和家长对学校音乐教学工作和音乐课程的评价等多角度的评价形式,这种多样化和相互性的评价更能激发学生在学习实践过程中的学习兴趣、参与态度,知识技能的创造性等,培养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2.评价方式的综合化。评价的方式主要有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定性述评和定量测评、自评、互评、他评。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评价可以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进行定性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行性,进行量化测评。在学习的每一阶段作好终结性评价。评价的方法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奏)等方式。此外,在音乐教学中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也可采用自评的方式,以描述性评价和鼓励性评价为主。由于在音乐学习中学生个体差异明显,因此,学生评价的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

3.评价的规范化。为了规范评价体制,新课程标准提出了音乐课程评价的四个原则:导向原则、科学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无论是评价学生、教师,还是评价学校音乐教育工作,都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层面和教学的各领域。对学生的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把握其进步与发展,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

4.评价内容的具体化。新课程标准将评价的内容作了具体的概述,包括学生的评价、教师的评价、课程管理与发展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应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指标、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对教师的评价主要是教育思想、业务素养、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业绩(含课外音乐活动)及在师生的交往中是否爱护和尊重学生等。对《标准》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进行阶段性的评价和分析,及时加以总结,不断调整和完善,促进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十年来,我国的音乐课程学习评价较之以前有了一个质的飞跃,表现为评价体系日趋科学化、规范化和成熟化。为以后音乐课程学习评价在教学指导、问题诊断、成绩激励、信息反馈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有效作用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1]孙继楠著.中国近现代(1840—2000)音乐教育史纪年下篇[M].山东: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 246.

初中音乐教学大纲第6篇

关键词:中小唱歌教学; 目标; 人素质的培养; 音乐教育

中图分类号:G6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10-0171-03

中国音乐课程中唱歌教学,是最古老的音乐教育的发端,也是音乐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研究。中国基础音乐经历“由音乐‘唱歌’教授法发展到音乐‘唱歌’教学法,又发展成为音乐教材教法,再形成音乐教育教学的进程”——曹理。

一、新中国成立前小学歌唱

教学目标的开端时期 (一) “乐歌”西化思想与个人修为的传统观念

随着中国近现代学校的兴起,宣扬与传播西方的教育体制与教育思想,西式音乐课的音乐教育已开始萌芽。清末政府在1904年《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的关于学科程度与编制中历史性的第一次提出:“唱歌音乐课,并把古诗歌列入功课,指出诗歌的有益风与涵养,可通于外国唱歌作乐、和性亡劳之用”[1](P2)。 尽管这时所谓唱歌音乐课并不是今天实质意义的唱歌与唱歌教学,但这是对西方音乐教育思想的认识与汲取,也是中西方文化传统与音乐教育理念的有机碰撞与融合,同时是近代中国基础音乐教育与目标理念的萌芽,为今天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音乐素质教育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发展方向。

(二)学堂乐歌与 “乐教功能” 的教学“要旨”

“学堂乐歌”泛指20世纪初期中国各地新式学校中音乐课程中大量传唱的一些原创歌曲,其旋律选用欧美、日本歌曲,民族小调、民歌,师生共同创编出反映时代风貌、符合进步思想要求的歌词,学堂乐歌的学校的音乐教育标志着中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开端。民国开年的1912年政府颁布《小学校令》、《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两个纲要,《小学校令》第三章第十一条把“乐歌”列为可有可无科目。但在《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教责中规定教学要旨:演唱平易、活泼、优美的歌曲,“以涵养美感、陶冶德性 ”[1](P8),将具体的音乐教学转向主体的人对“美感”与“德性”体会的教学目标统领下,这虽然只是当时人文精神的点滴,但对于基础教育必将有汇集江河之势的影响。1923年《新学制课程纲要小学音乐课程纲要》更将人的主动接受美和“融和乐群”所体现出来的合作精神纳入“教学目的”中。1929—1932年是唱歌教学教授法蓬勃发展期,提出了对个人“音乐兴趣、涵养天性、团结有爱、勇敢进取精神”教学目标下的音乐课音乐教育。还包括中外歌曲的声乐欣赏、童谣、儿童歌剧的表演,各类歌曲的音乐诠释与歌唱方法研究诸多的唱歌教学内容。这标志中国中小学唱歌教学教授法初步形成。1936年实施《小学低年级唱游课程标准》,延续32年唱歌教学的目标基础上,创新提出低年级唱游课教学,完全以儿童的心理、兴趣为主,边说、边唱、边跳、边表演、边游戏,显示了音乐灵活多变的培养手段,更强调了音乐元素综合与多元的审美理念,更好地完成 “美”的认识与对“美”的判断,更进一步拓展音乐教育对儿童素质的发展作用。1941年的《小学音乐科课程标准》的公布,正式提出了“完成乐教的功能”教学目标[2],把顺从儿童的天性与培养音乐的兴趣结合起来;把听、唱、表演的能力与互动联系起来;把歌曲的情感与激发进取精神的修养调动起来,开启了独立、表现、交流、审美的音乐素质教育的目标。

二、新中国成立后唱歌教学

与特色教育目标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音乐教育,首先面对翻身做主人的广大劳动人民,受教育者的革命新一代提出了充满政治色彩的素质培养新理论。当时的中国面临着困难重重的国家经济建设,还有即将开始的抗美援朝的保家卫国之战,围绕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与建设需求,反映出音乐教育模式突显其深受苏联音乐教育体系影响的特征。1950年新中国第一个《小学音乐课程暂行标准》首先是目标的提出,不仅延续之前音乐知识与技能的目标要求,还有音乐陶冶身心、丰富生活与培养为人民服务、国际爱国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新人的社会素质的目标。尤其是政治目标下体系与教学之中。一是要求歌词歌颂领袖、革命英雄等政治化的内容;二是歌曲选用苏联等革命儿童歌曲,表现风格活泼愉快、勇敢雄壮。可见特色目标下唱歌教学对人的由思想到音乐知识技能教学的整体教育思路。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是音乐教育的改革之年,当年中国经受最严峻的历史考验,中苏关系分歧与国际社会主义阵营的变化,反而更加强了中国的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想。《小学唱歌教学大纲》中突出的变化就是第一次直接称谓“小学唱歌教学大纲”,可见唱歌课教学的重要地位。唱歌教学目的中改革性表明:小学唱歌课不仅是完成美育教育的手段之一,也是全面发展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有效途径。小学五年级教学方法、大纲、具体的歌曲目录共143首(包括必唱歌曲37首)、参考欣赏曲目69首;中学两年共歌曲67首(可自选)、欣赏69首歌曲,更多涉及唱歌教学的方方面面,突出唱歌为中心的教学极其足轻重的地位。但1966年至1976年,新中国经历了“”的十年浩劫,文化教育领域更是首当其冲的深受其害。当时国内没有正常的教学,全部投身于人为的群众运动与社会宣传,音乐教育是老少全员的唱语录歌、颂歌,人的培养趋于标准化、模式化。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的音乐教育经历了从受欧美国、日本到受苏联音乐教育影响,再到形成本土音乐教育的发展过程。

三、改革开放期唱歌教学与素质

教育目标开启 1978年“十年”宣告结束,从1956年到1979年时隔23年后诞生的1979年《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1979年到1982年大纲在教学目的任务:强调音乐美育教育的作用;提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素质培养;把音乐修养拓展到提高科学文化水平、促进四个现代化的建设与的高度;特别是民族民歌与外国优秀音乐作品的学习,大纲中明确指出唱歌是音乐教学主要内容,唱歌的技巧训练应贯彻唱歌教学过程之中。所以这点在教师教学时有过度停留对唱歌知识、技能学习的偏颇认识。

1988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音乐教学大纲》是中国中小学唱歌教学乃至基础音乐教育的转折点,其中对大纲性质的诠释与之前的目的任务相同,而在教学目的中进一步探讨通过音乐教学发展学生的想象力与思维能力的艺术教育的本质。素质教育目标开启特别之处,由1982年唱歌是主要教学内容提法,改变在这次大纲的使用突出说明中“充分肯定唱歌教学的重要作用”,唱歌教学是音乐教学最有效的手段。第一次历史对古老唱歌教学有单一技能技巧训练的教学倾向做反思,纠正对学生全面音乐素质教学的忽略与偏颇认识的现象,拉开了中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序幕。4年后,1992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延展以前的教学目的,但把审美的情趣、情操,延伸到促进学生身心发展,把五热爱的社会主义教育融进音乐学科的特点,表明未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素质教育目标的方向。另外就是对小学的1—2年级、3—5年级、6年级三个学段的划分,即新课标中的分段目标理论。并把活动列为课程,针对当时应试教育对音乐课的冲击,提出提高音乐活动质量的问题。21世纪之初2000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教学目的特点之一注重在参与音乐实践活动培养音乐兴趣、体验审美来发展个性。突出启发智慧的音乐学科特点教学。

四、2001年新课改与素质教育

目标的完善时期 2001年颁布《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是我国音乐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的开始,目标理论的改革首先是背景基础,一是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对目标的片面理解;二是强调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和音乐审美较有特点;新课标的目标理论基础是人与音乐的教育,只有把美育作为目标,体现以审美为核心,才能实现“育人”的基本目标;新课目标的基本理念“以审美为核心,音乐兴趣培养目标,创造性音乐价值,学科综合教学原则”[1](P172),这说明新课改目标的确定,中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全面的改革的形成。这种转换不仅显现出了中国音乐教育的飞速发展,更是人们对音乐素质教育一个世纪的概括和总结。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以小学生唱歌的声音发展,获得学科特点的歌唱教学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恰恰是当前歌唱教学中存在急需解决和研究问题之一。唱歌教学的音乐表现与技能要求,绝不是只停留在了解演唱几首歌曲的歌词内容,能背唱下来的能力上缺少情感体验不协调的手舞足蹈,而应该是深入到歌唱学科特点知识、技能掌握的实践教学中。通过对学生提倡美好唱歌声音学习的关注,理解唱歌声音的科学认知,逐步培养学生使用唱歌的声音来演唱歌曲,提升学生唱歌学习的个性化探究意义,帮助他们“审美”并快乐地歌唱。从而行之有效地去实现唱歌教学的改革实践,探索唱歌教学应成为实施素质教育最有效的手段与有效途径的新路。

中国小学音乐教育对人素质的培养与建设从未停止过,从唱歌教学的称谓由“乐歌”到“唱歌”再到“演唱”的每次改变,都渗透着音乐教育目标与思想的深刻变革。新中国成立前(1909—1948年)由近现代学校 “乐歌课”中“发舒志气、涵养性情”的音乐教育思想,到民国时期提出“陶冶德性”、 “发展儿童活泼的天性、涵养和爱的感情,教育的分量重、技能轻。”[2]音乐教学主要目标,初露音乐素质教育目标的端倪。新中国成立后的《小学唱歌教学大纲》更直视唱歌教学的音乐教育作用,确立了唱歌教学是完成美育教育的手段之一、全面发展教育的目标要求,实现为工农兵和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宗旨。到20世纪70、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时展人们对教育渴求的回归,重视音乐课并把唱歌作为 “主要教学内容”,目标任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的素质教育思想。到了1988年迎来音乐素质教的转折时期,《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肯定唱歌教学的“重要作用”, 重申唱歌教学是小学音乐教学“最有效的手段,反思唱歌教学,把唱歌单一的教授法转向多维的教学法,真正体现了素质教育层面对音乐教育的新要求。”直至2000年唱歌教学成为“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参与音乐实践活动”[1](P172),成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已实质性实践音乐素质教育的良好发展。2001年演唱教学以“培养以审美为中心,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1](P3)为目标,是素质教育的补充与完善。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标志着中国素质教育全面的发展与推进。

初中音乐教学大纲第7篇

(咸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摘 要】改革开放初期,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也呈现出良性向前、生机勃勃地发展态势。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维度,梳理这一特殊的历史发展阶段,以期为当下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师范院校;音乐教育;发展走向

基金项目:咸阳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201402016)。

作者简介:于丽(1979—),女,陕西岐山人,音乐硕士,咸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音乐理论和艺术教育。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师范教育逐步走出低谷,迈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迹。相应的,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也呈现出良性向前、生机勃勃地发展态势。本文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维度,梳理这一特殊的历史发展阶段,以期为当下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

1 科学规范地制定师范院校音乐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它规定不同课程类型相互结构的方式,也规定了不同课程在管理学习方式的要求及其所占比例,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作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设置的学科、课程开设的顺序及课时分配,是教学管理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教育部在积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后颁布中等师范院校和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课程教学计划,有力推动了师范院校音乐教育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一,规范了师范院校非音乐专业的音乐课程。1980年,教育部印发《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逐步规范师范院校音乐课程的教学过程。在《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要求在音乐及音乐教学法课程上加强乐理知识、音乐常识的教学,识谱、唱歌、弹奏键盘乐器等基本技能的训练。每周需要安排课外乐器练习时间。在毕业学前讲授小学音乐教材教法。同时,规定音乐及音乐教学法和美术及美术教学法可以必修或者选修,各地方自行决定。三年制师范学校的音乐及音乐教学法在每学年每周二课时,合计202课时,占总课时的6.45%。四年制师范学校的音乐及音乐教学法在每学年每周二课时,合计270课时,占总课时的7%。

第二,制定和完善师范院校音乐专业的教学计划。1980年,教育部公布《高等师范学校四年制本科音乐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音乐专业培养中等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的音乐教师,具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素养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精神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在专业要求上: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理论,能胜任中等学校音乐教学工作,具有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和组织活动的初步能力,能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具有健全的体魄。

2 系统完备地规范音乐课程群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指学校每门学科的教学纲要。其中包括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以及讲授和实习、实验、作业的时数分配等。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规定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文件。包括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法上的基本要求等。教学大纲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教育部积极制定中等师范院校、幼儿师范学校、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的教学大纲,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学大纲体系,促进了师范院校音乐教育的制度化建设。

1982年,教育部制订《中等师范学校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提高音乐教育的课程地位,强调美育是中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中等师范学校音乐课教学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培养优良的思想品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奋发向上的革命精神,热爱祖国的音乐艺术,熟悉民族音乐的语言,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方法。

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幼儿师范学校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强调音乐教学是进行美育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学生成为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幼儿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教学应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养学生掌握比较系统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以及幼儿园的英语教材和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包括乐理、视唱练耳、唱歌、钢琴、手风琴、音乐欣赏、幼儿歌曲简易伴奏编配法、幼儿歌曲创编、幼儿音乐教学法等,并做了详细要求。在课外音乐活动中,要求组织合唱队、小乐队、各种器乐小组、创作小组,活动密切联系幼儿园实际,排练幼儿歌舞,儿童节奏乐,定期参加幼儿园音乐活动等。与中等师范学校相比,幼儿师范对于音乐教学设备的要求更高,教学课时更多,教学课程更细化。这充分体现了幼儿师范教育对于音乐教育的重视程度。

1992年,教育委员会制定《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规定教学目的为提高学生文化素质和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方法,培养正确的审美观念和思想品德。新大纲设立了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践和课外音乐活动的分层次教学模式。音乐必修课程包括:声乐和指挥、器乐、唱游、欣赏、乐理和视唱练耳、小学音乐教材教法。音乐必修课程在三个学年每周2个学时合计190学时。音乐选修课包括声乐和指挥,器乐,唱游,欣赏,乐理和视唱练耳、小学音乐教材教法。所有学生都应参加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包括见习、实习音乐课;辅导课外音乐活动;小学音乐教育状况调查和社会音乐文化状况调查等。“使必修课、选修课、课外活动、教育实践成为有机结合的整体,是中师奋乐橄学的重大改革。”[2]

参考文献

[1]姚思源.中国当代学校音乐教育文献[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