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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合作(合集7篇)

时间:2023-06-25 16:04:18
农村农业合作

农村农业合作第1篇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农业现代化

[作者简介]蒋茜,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师,硕士,广东 珠海 519090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5-0095-04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的建议。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面对当今中国农业发展形势,反思1958―1985年存在于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的利弊得失,分析之兴起与农业合作化的关系,能够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走农业组织合作道路提供许多借鉴。

1958年化运动的疾风暴雨般的推广方式,脱离生产力水平的实际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农民自愿的原则,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给农民和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然而自1962年以后,和破灭的“”不同,作为一种制度和组织形式在农村稳定了下来,在20余年里对农村和整个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农村的兴起与存在的历史,反映了当时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试图通过农业合作化道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国家工业化的历史选择,也表现出在十分贫困封闭的条件下实现农业现代化、国家工业化目标的路径设计和制度安排。

这种政策选择,首先依据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农业发展理论,这就是通过合作化,发展集体经济,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发展国家生产。如马克思深刻指出:只有把土地交给联合起来的农业劳动者,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做到大生产优越于小生产。恩格斯也曾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1](P498-P499)根据中国农村的落后状况,早在《组织起来》一文中就说:在农民群众这方面,几千年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入永远的贫困。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照列宁的话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农业合作化是与农业现代化、国家工业化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工业化一方面是指社会整体工业化,即由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社会进入到以工业为主要经济部门并处于主导地位的工业社会;另一方面又必然包括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即用工业发展的成果对农业生产方式进行改造。由于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现代大工业基础上,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所以发展工业在当时获得了比发展农业更为重要的地位。而落后国家的特殊条件,使其缺少其他如对外扩张和殖民掠夺等工业资本原始积累的方式,只能由本国农业支持。所以必须使分散的小农合作化,通过行政能力,以农养工。同时,虽然农业的机械化必须依赖工业的发展,农业的合作制也必须由机械化来巩固,但在工业还未发展之时,单纯的农业合作生产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提供比单户小农更有利的生产条件。

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农业合作化理论,中国在社会现实层面上展开了更为丰富和复杂的实践活动。的兴起就反映了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影响下,在各地农业生产建设如“兴修水利”工程如火如荼开展的过程中,自“上”(等国家领导人的思路、构想)而“下”(基层群众积极营造的集体化氛围),农业合作化的需求被一步步放大,合作规模不断升级,最终作为一种制度和组织模式确定下来。当时即使不以之名,也会以其“实”尝试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兴起的动因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以农业合作社和作为制度保障,实现“工占农利”的工业资本原始积累。苏联曾通过集体农庄获得了大量工业化所需资金,并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占农利”成为很多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主要方式和来源。面对他国工业化建设的成就,面对国家贫困落后的现实与现代化目标之间的巨大差距,中共领导人认为: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这就需要“在生产环节建立一种政府能够有效控制的制度,以便既能囤积过剩的农业劳动力资源,将农民稳定在土地之上,又能使之根据国家计划及时安排农业(首先是粮食)生产活动,以保证农产品供给与国家需求相符合”[2](P575)。作为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组织,弥补了基层政权与合作社之间的矛盾,降低了国家收购农业剩余的难度,正如所说,社并大了,头少了,好管,好纳入计划。实践证明,中国的“工占农利”,由于有了像这样完整的制度作保障,结合统购统销这种促成城乡物资流转的方式,不仅运作有效而且数量也是极其巨大的。成立以后,统购统销以剪刀差形式实现的积累额就由1957年的49.31亿元迅速上升到1958年的91亿元,增长1.86倍;在农业为国家提供的积累额中所占比重也由合作化期间的55%左右,骤然上升到68%。可以说,在当时中国从农村提取资源来实现工业化的背景下,国家成功地找到了一个有效降低国家与农民交易的成本、防止政权内部发生动荡的制度化的办法,制度作为与国家战略相对接的社会组织形态,成为中国实现工业化的社会基础[3]。当然,广大农村和农民却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2.试图以农业合作化作为突破口,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原材料保障,为农业机械化提供经营前提;通过。创办农村工业,为农业生产服务。首先要以机械化大生产的合作化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满足国家和社会主义工业化日益增长的农作物需求。1955年曾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

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4](P181-182)。其次要以大规模经营的合作化农业,作为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前提,同时也为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产品提供消费市场。“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4](P181)

正是基于以上两点理由,农业合作化被视作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不可或缺的保障和前提条件。农业合作化的规模不断升级,人们把它和工业化目标紧密联系,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农业生产的自身状况和现实水平。兴起后,认为:可以经过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并且还认为农村所有制的提高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是一致的: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但在化运动过程中,所有制的提高没有适合于生产力水平、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而更多地表现为“人为拔高生产关系”。

兴起之后,如何通过这种组织形式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国家工业化?提出:发展工业生产,以地方办为主,国家支持为辅,实行拖拉机社所有或大联社所有,使耕者有其机;各省各地都要建立一个农具研究所,集中一批科学技术人员、农村有经验的铁匠、木匠,试制新式农具等。各地具体实施了一系列先实现农业集体化再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工作步骤。1958年《关于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必须大办工业。的工业生产,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服务,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需要服务,又要为国家的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中国农村工业在相当艰难的环境中顽强生存且日益壮大,到1978年底,全国已有94.7%的和78.7%的生产大队办起了以工业为主的各类企业,总数达到152.4万个;社队企业总收入为431.4亿元,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29.7%。农村工业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公社和大队的积累。企业把积累的相当大一部分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购买农业机械,此外还把一部分钱用于支援穷队。1971―1974年上海市川沙县用于农业机械化的2500万元投资中,社队企业利润占87.5%[5]。

20世纪70年代我国农村的生产条件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工业反哺农业的速度明显加快,国家为此投入的人财物力之大,动员社会力量之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之先进,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之完备,农业生产条件改变之显著,都是旧中国历届政府望尘莫及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空前的。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均有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长[6](P33)。1975年与1957年相比,农业总动力增加61倍,农业大型拖拉机增长22.5倍,联合收割机增加了6倍,机耕面积增加12倍,手扶拖拉机发展到59.9万台,化肥用量增加14倍,农用电量增加130倍。

与旧农村相比,我国通过以为组织形式的农业合作化,促进了农村工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家对农业投入工业物资;但另一方面,以如此高合作化水平的,为什么最终没有实现高度机械化程度的现代农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我国工业和社会整体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国以农业合作化作为实现机械化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保障和前提,但它毕竟不能取代现代工业生产力、农业机械技术等自身的进步。东方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存在两难境地:合作化需要农业机械化的技术支持,但农业机械化又只能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结果,而工业化需要农业合作化提供原始积累。面对此循环,苏联和中国都是在合作化上打开缺口,从农业合作化开始,按照“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一农业机械化一进一步巩固农业合作化”的顺序发展。因而在农业合作化和机械化之间存在时间间隙,中间有一个工业化的过程。至于中的农村社队企业也一般是轻工业、商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服务业等,毕竟不同于现代化的大工业,缺乏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多数自给自足,水平低、规模小,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不足以实现农业机械化。所以,农业的现代化改造需要工业化迅速发展,尽早给予合作化机械支持;中国的工业化在没有对合作化提供充足的机械化条件之前,合作化是不稳固的,有退回到小生产的可能。

3.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国家加大投入人财物力,进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统筹解决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1957年冬到1958年春,全国响应党中央号召,出动数千万乃至上亿的劳动力,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向原有小规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关系提出了挑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及其他中央领导人,重新考虑合作社的规模问题。可以说,农村制度兴起的原因之一,即是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为适应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大踏步地建设社会主义而迅速建立起来的[7]。在这种制度和投入的保障下,1966-1976年期间,国家对农林水气系统的基建保持在10%左右,其中64%用于水利建设[8]。农民对大片农田进行平整规划,兴修水利,工程配套,扩大高产稳产农田。1975年与1957年相比,农用排灌动力机械增加55倍,小型水电站从55座增加到68158座,机灌面积增加60%。这个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不但为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后来整个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设施。此外,“在经济还十分窘迫的情况下,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社会保障体系。它并不是有人理解的完全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再分配,而事实上具有多样的实现手段和渠道,包括生产贷款、粮食返销、分配透支、社会救济、公益金补助等等,不仅有人人共享的保障形式,还有以救济贫弱为重点的扶贫制度,显示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6](P35)。如体制的存在保证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低成本运行。由于政府

和集体经济的扶持,农民交纳极少的费用就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健要求,基本能够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目标。合作医疗制度是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农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医疗制度,是与时期农业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的社会保障在农民收入很低的情况下对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这种社会保障与当时的经济体制和发展水平相联系,层次较低,无法满足广大农民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从兴起的历史来看,它成为了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具体组织形式,在其时代意义上是“为尽快完成我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历史性跨越,为改变我国农村落后恶劣的生产条件而设计和存在的,这正是当时我国社会提出的‘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6](P29)。总之,在工业资本原始积累、农村工业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同时具有深刻的历史局限性。

目前,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不均衡的:一只脚已经迈进了现代工业社会,而另一只脚却还停留在小农经济社会(中国经济发达地区确有相对先进的农业,但就全国的比例来说,还是很小一部分)。经过30年发展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成就巨大,功不可没,但很大范围内长期缺失“宜统则统”的集体经营部分,在实质上就是“农户小规模经营”。对生产力的提高仅仅局限于个体积极性方面,其他如科技进步、原材料改进、集约化生产和管理等规模效益无从体现。缺乏实力应对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风险,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和全球竞争的要求,成为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也影响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后时代需要充分总结经验教训,开创新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从农业发展的外部助力来看,国家须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我国工业经过长期发展,具备了“反哺”农业,对农业实行机械化改造的能力。而机械化的要求使合作制重新成为中国农业发展可选择的道路之一,且是符合农民整体利益和社会主义要求的道路。应以新的合作化道路提高土地收益、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从农业发展的内部因素来看,须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业的产业整合;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他们积极的主体作用。在我国实现区域平衡之前,不同地区的农业合作化具体方案应适合当地生产力的水平,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巩固和提高。

的组织形式最终为前进的时代所抛弃,但中国以农业合作化道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国家富强的孜孜追求,还远不会停止。而这一段特殊的历史,值得总结和反思。正是从此意义说来,一些学者指出:大公社体制跳出了之后小农经济的束缚,完成了对小农的改造,打破了自然村落限制下的乡土社会模式,推进了农村社会生活的现代化转型,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除了指出以形式实现的农业合作化具有历史局限性,大量的研究也表明,的一整套制度体系的设计与实现,打上了人们对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烙印,存在着多方面自身难以克服的顽疾。如以户籍、粮食垄断等为核心的城乡隔绝的政策,缺乏激励机制的、高度集中体制下的分配和管理制度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体制缺陷越来越严重地限制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广大农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并最终导致了自身的解体。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能全盘否定对农业合作化昭示的宝贵经验和遗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

[3]王立胜.人民工业化运动与中国农村社会基础再造[J].中共党史研究,2007,(3).

[4]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5]王玉玲.新中国的农业合作化与农村工业化[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2).

[6]辛逸.试论的历史地位[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3).

农村农业合作第2篇

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要加快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既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但更重要的是要完善我国的农业生产体制,建立一个良好的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引导农民自发的组织起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走自主化、高效化、集约化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形势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

1.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

目前,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以专业化的生产、服务和销售方式,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有效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只有这样,农民才能够按照市场信息,有计划地组织农产品生产、运销、减少市场风险,既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稳定发展,又有利于城市农副产品的稳定供给。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最终增加了农民收入。

2.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减少资源浪费。

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户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占有和掌握了大量的农业生产资源,大量的农机具、畜力等农业生产资源在全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被闲置,甚至报废,这种生产资料的分散和闲置造成了农业资源的极大浪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组织各种专业技术服务队,服务于农业生产,如水利灌溉队、农田机耕队、病虫害防护队、农作物收割队等,还可以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结合当地实际,组建种植、养殖、机械、加工、建筑、运输等各类企业,实现专业化协作、产业化经营和优质化服务,减少农业资源的浪费,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3.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下,广大农户由于受思想意识和认识水平的局限,再加上信息来源渠道不畅,最新的农业科研成果很难运用到农业生产活动中,造成农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也低,农民增产不增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名义,加强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带动农民,推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4.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优势产业规模的形成。

农业生产与工业及其他产业的生产有所不同,受地域性、季节性和农民认识水平的影响较大,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最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求各地专业合作社,要立足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优化配置和组合产业相关的品种、技术、资金,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引导带动周边农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新产业带的形成和产业规模的扩大。通过培训、技术指导、生产资金担保等服务,引导和吸引社员以及周边农户发展特色农业,建立各具特色的核心示范中心,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促进了当地特色产业规模优势的形成,创出了自己的品牌,有效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5.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多年来,由于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足,加上农村基层组织占有和掌握的农村经济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从根本上讲,还是要依靠农业自身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空壳的问题,即“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个集体”,才能够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和标准,去加强和改善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6.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乡、村两级的政府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就是要充分利用其信息、技术、销售等有机结合的服务功能,区域性、专业性和外联市场、内联农户的特点,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与农产、农产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了合作各方优势互补的服务机制,解决于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农民单家独户又办不好的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地在政府与农户之间架起了桥梁,成为政府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实施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为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宏观调控与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基本模式

在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起来,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上讲,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

1.农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协会是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自愿结合的经济组织,通过某一项产品共同开发、生产、经营,或就某一产品的生产技术进行交流、推广和学习,而形成的专业性组织。农民专业协会拥有140多种不同专业,按行业划分可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瓜菜、林业、农产品加工和其他,共7大行业。拥有专门知识的农民组成的农民专业协会,在生产性投入、生产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都更有优势,其产品的质量、品种、产量都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2.村级经济合作社。村级经济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互经济合作组织。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些原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社区内的农民进行分工,成立专业化的生产组织。在山东、广东、江苏、福建等省区,原有的集体经济与组织基础较好的村社,实行村内的分工,形成了村级经济合作社,在村内逐步组成了种植、养殖、机械、加工、建筑、运输等各类村办企业,使村内每一成员参与一项专业性生产活动,这种村内的分工与专业化生产,提高了每个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技能,提高了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增加了成员的收入,也有利于改善生产条件,有的村镇还成为某一产业的专业村。

3.贸工农一体化企业。近年来,一些原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了拉长产业链条、拓展生产经营范围而介入了农业生产,出现了一批贸工农一体化联合经营企业。这类企业利用其资金、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一开始就把农业专业化生产提高到较高水平上,对农民进行一定的专业技能培训,或者使其成为企业员工,或者按要求向企业提供初级产品,然后,对农产品再进行专业化程度更高的精加工和深加工,这样,即保证了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和产品质量,又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并使农民特别是纯农户分享到农产品加工、运销过程中所获得的后续收益。

三、对建立和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和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广大的农村迅速发展起来了,但它毕竟是在新的农业生产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生事物,还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发展能力不强、管理制度不够规范、政府支持力度不大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为了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的建议和思考: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营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农民合作互助形式,它必将对我国未来的农业生产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和出台至在鼓励和保护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在法律上要明确界定各级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任务和地位。具有经营性质的企业和村级经济合作社要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法人实体,承担法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具有经营性质的农民专业协会要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从事非赢利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经验交流等活动。政府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2.建章立制,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农民专业协会,或者是村级经济合作社,也无论其规模大小,都毕竟是一个组织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都必须建立起必要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要制定和出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规范和要求,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原则和目标,构建出适合当地特点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并就该组织体系中的运行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政府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职能定位等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也要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制定自己的组织运行章程.以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运行;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投入争取各级财政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提高专业合作组织的积累能力,逐步建立起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的积累发展机制。

3.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更多的生存空间

我国农村的发展并不只是农业的发展,而是一个以农业为主体,兼有工、商、建筑、邮电通讯、教育、服务等多行业并存的社会体系。因此,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广阔的,为此,应该按照完整的社会体系,来规划和设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地进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并且,我们也深信,随着城市空间的拉大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会有很多新兴产业将不断地转移至农村,也必将接纳和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所以,也必将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更大的生存空间。

农村农业合作第3篇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于指导农民产业化生产、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应用、加快农村经济合作交流、增强农民经济发展意识、提高农民经济生活中的地位,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不同于农村合作社,是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济组织,能够满足农民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要,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提供组织化平台,使农民的利益最大化。随着政府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深受广大农民的喜爱。随着科技生产力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劳作方式和销售方式己不能适应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向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转变,必然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把农村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促使农村产业由微观经营模式转变为规模经营模式,体现了农业经营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提高了产业信息共享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是传统的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工业化社会转变的重要举措。农民入股经济合作组织,将自己的土地交给合作组织经营管理,解放了劳动力,再不是以单纯的农业产业为家庭经济的支撑,或服务于经济合作组织,或外出务工,在土地产出效益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自己的收入,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推动了农业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我国加入WTO后,国际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国内企业加大了对农产品的科技投入,增加产品科技含量,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农民的产品面对国际、国内企业双重竞争压力,分散经营的模式和农民的现有素质都决定了农民难以成为市场的主体,市场竞争力得不到提高,收入水平的提升陷入了困境。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在资金、技术、信息、加工等环节展开互助合作,形成一个个具备实力的团体,提高了农产品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并把风险降到最低,为农民利益争得了最大化。同时在形成产业链条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第一产业延伸到二、三产业,又为农民增加了一条增收途径。并通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培训制度,促使农民的素质得到整体的提升。

2农村合作经济在现代农业中的作用

现代农业是一个动态和立等历史的概念,它是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实现现代农业的必要条件,一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现代化,二是农业组织管理现代化。曾任国家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给以现代农业总结:是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以其鲜明的特点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1以较高的综合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向可持续产业发展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以其产业化生产制度和机械化生产模式,最大限度的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产品的公共成本和外部成本,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最直接、最明显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农业发展本身是可持续的,经济合作组织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模式,广泛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了水、土地等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率,达到了区域生态的良性循环,使农业本身成为一个可循环的生态系统。

2.2以先进的管理方式,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

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户自愿地组织在一起,进行共同生产、共同管理、共同销售的。经济合作组织以提供给农户产前、产中、产后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形成了紧密联系、有机衔接的产业链条,进一步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而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都逐步向市场化接轨,更要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利用本地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通过外联市场、内联农户,把当地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从而,带动以当地资源为主导的特色产业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3以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业劳动者科学素质,促进农业劳动者现代化

农业合作经济把技术教育培训和信息化服务列为其工作的重要方面,一方面组织农户不断进行实用技术的短期培训,提供给农户技术、信息咨询,从而帮助农户改进生产技能,推广普及新品种、新技术,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减少农业的风险和损失。一方面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结合起来,以“示范户”的形式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农户的科技素质和农业的科技含量。

2.4以科学的农业机械化,提升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农村农业合作第4篇

一、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率

要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制,把提高合作医疗参与率作为考核政府实绩的一项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农民对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认识,在参加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参加其他辅助医疗保障。探索提高参与率的具体办法,吸引更多农村人口参加合作医疗,逐步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

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

要形成政府领导、卫生主管、部门配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区县、乡镇要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卫生、财政、税务、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办事机构(办公室)挂靠相应的事业单位。区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般配备2—3名工作人员,乡镇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其编制由各区县结合各自情况研究决定。

三、强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措机制

坚持“个人投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原则。个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区县农民年人均收人的2一3%缴费。企业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外,均应缴纳合作医疗基金,比例由各区县按实际情况确定。区县、乡镇政府财政均按所辖农业人口分别以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主要充实“大病风险基金”。对资金筹措确有困难的区县,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专项给予支持。

四、加大低保农民的保障力度

对因经济负担过重无力参加合作医疗、难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低保农民和“五保户”对象,如缴费确有困难,可由区县政府部门通过政府救济以及社会帮困,予以适当补助。

五、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

要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探索合作医疗基金收缴的有效方式。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就医方式和报销途径。

六、推进农村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

农村农业合作第5篇

向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发展

中国的一大国情是农民比重大,即使我国的城镇化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到2020年时城镇化率达到50%~60%,那时还将有六亿到八亿人在农村生产、生活。我们要和重视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从事服务业一样,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解决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战略。

多种形式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标志。全国政协委员金基鹏在苏北盐城市调查时发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显示出它在引导组织农民实施产业化经营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是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使农民按照市场信息,有计划地组织农产品生产、运销、减少市场风险,避免大起大落,既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稳定发展,又有利于城市农副产品的稳定供给。二是能做到合作社和农户双层经营,推进农业技术和进行集约化经营,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我国农业生产由农户实行小规模经营的状况,短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而只有真正能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才能从机制上促进农业科学技术加快普及,使农业实现集约化经营。三是能使农业向贸工农一全化经营方向发展。使农民特别是纯农户分享到农产品加工、运销中所获得的后续收益,开辟农民实现持续增收的新门路。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农业都是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尤其是土地资源相对较少的地方,如荷兰、丹麦等国家,农牧产品一般都经过加工增值再进入市场,以提高农牧业经济效益。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下,要振兴我国农业,就要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的同时,努力加快农业向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方向发展的步伐,这样才能发挥我国劳动力多的优势,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使我国农业立于不败之地。

组织建设刻不容缓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化和党的农村政策的落实,各地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它对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支柱产业的发展,有效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化配置农村生产要素,引导农民进入市场,补充完善现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但目前许多专业合作组织在与农民的关系上,基本上处于松散状态,对农民的带动作用不明显;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组织内部制度不够完善,以股份制形式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对有形和无形资产评估不够公正、收益分配不公,难以调动股东的积极性;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等。急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扶持和服务,使其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丁瑜认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对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认识。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充分认识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政策扶持,切实搞好服务,促进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他说,目前,有些地方专业合作组织也有一定的成功经验,可以大力推广先进典型,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业技术人员等牵头创办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和引导他们在抓好产中环节的技术服务的同时,将服务领域向产前的种子种苗、信息提供和产后的加工、流通等领域拓展、使专业合作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龙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

呼唤有效的政策法规支持

目前,我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为148万家,其中比较规范的有14万个。山东、江苏、安徽、浙江、四川等省的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效果显著。北京一些省市区的合作经济组织分布不平衡,各地差异较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及主要作用也各不相同,一是专业合作社型,以山东省莱阳市为代表;二是股份合作社型,以四川省为代表;三是专业协会型,以北京市为代表;四是松散联合型,以辽宁凤城市为代表。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合作领域不断拓宽。从涉及产业看,种植业协会占59%,养殖业协会占25%,加工运输业占12%,呈现出多领域发展的态势。

全国政协委员姜笑琴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虽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作用和效果也比较明显。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不规范。从调查情况看,仅有不到1/4的专业农协经过了注册登记,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并开展了相应经营服务活动,其余大部分均不规范。二是缺乏有力的法规政策扶持。由于国家没有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立法,有些省也没有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至今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三是合作经济组织综合实力不强,特别是起步阶段资金不足,影响和限制了合作经济组织作用的发挥。四是管理体制不完善。从主管部门看,有农业部门、民政部门、科协等,缺乏管理的统一性。姜笑琴委员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否发展,取决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取决于农民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的提高。在此过程中,特别是发展之初,政府支持与引导至关重要,必要时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

姜笑琴委员提出的建议,一是应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殊的法人地位。二是早抓好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和引导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最有效的办法是用事实说话,靠典型示范引路。在试点基础上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有关扶持政策,提高指导与服务水平,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支持。三是给予税收优惠。经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为本组织内成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对本组织内成员自产农产品的销售,应免收增值税;对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农产品加工及服务项目,应适当减征相关税费;税收优惠所得,主要用于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为农服务的经费补充。四是鼓励创新发展。对规范运作、信誉较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给予奖励性政策支持,实行信贷倾斜或财政补助等。适当放宽对农民资金互助的限制,允许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以入股形式筹集资金,设立合作基金制度或共济会,进行开发性经营投入,增强自我发展与服务能力。

区域性农业行业协会应为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农业行业协会数量不多,规模不大,没有发挥出协会组织的整体智慧潜能和作用;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生产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农产品市场营销和市场开拓能力不强。这些问题,造成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影响了行业的整体效益。扶持和大力发展区域性农业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和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重要举措。

全国政协委员彭钊建议,成立区域性农业行业协会,以产品为纽带,把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在经济实力上、生产规模上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远远超过单个生产经营者,提高农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同时,通过“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形成规模化经营,推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版权所有

农村农业合作第6篇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定边马铃薯;农业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 G64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8-0260-01

一 绪论

1.背景[1]

定边县位于陕西省西北部、榆林市最西端,地处陕、甘、宁、蒙四省交界处。全县马铃薯常年实际种植面积稳定在110万亩,种植面积占到了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8%,总产鲜薯110万吨左右,是陕西省马铃薯生产第一大县,位居全国六大县之列。

目前全县从事马铃薯种植、加工、销售从业人员28.5万人,农民人均鲜薯年产约3.9万吨,年均总产值约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0%左右,产业纯收入达5亿元,在全县农村经济中占据了半壁江山。

2.研究意义

农民缺少农产品的市场定价权,农业保险或农产品期货在农村的覆盖面也十分狭小,这些导致了许多农民仍旧过着"靠天吃饭"的日子。就马铃薯而言,定边县农业局把将种植大县向种植强县转变作为工作任务,通过良种补贴、机械化推广、技术指导等方式发展马铃薯产业[2]。为改善个体种植户的收入情况,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并以统一的生产技术、种植品种、销售途径等规范化、规模化的生产与经营管理,将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 农村合作社

1.定义[3]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的定义,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经济组织。

2.运作机制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们自愿发起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民通过提供土地并缴纳少量社费组建合作社,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后成立[4]。入社的成员依照自愿、平等、民主、互利的原则共同经营和管理合作社,不少合作社还会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打理合作社内外部事务,其职责在于争取合作社整体的利益最大化。通过规范化生产及统一分级销售后,合作社将所得的利润,以规定的百分比返还给入社的农民,剩余利润则继续充当合作社运行资金,直至社员退社时才从中取出。利润分配比例由农民种植农产品的产量来确定,合作社聘用的人员不参与最终的利益分配。

图表1 农村专业合作社运作流程

3.作用

随着农业生产活动的机械化、规模化发展,农产品的生产单位也逐渐向区域化,规范化的方向转变。相对于个体户而言,无论是资金、产品质量、销售市场或是政策扶持,合作社都具有较大的优势:

(1)农民组建合作社,不但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获取规模收益,同时可以减少不确定性,规避市场风险,通过合法垄断的方式扩大并维护自身利益,在市场上提高议价的权力。

(2)除了享受政府对普通农民的补贴之外,合作社还能获得政府对种子购买、设备租赁与置购等额外补贴。

(3)加入合作社后,农民还可以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从而获得产品加工、销售增值的全部或大部分利润,充分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

三 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功案例

1.新奇士

美国新奇士桔农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合作社组织,财产由六千多名柑橘种植者共同拥有。在市场运作上采取公司管理模式,聘用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协会由社员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员工4个层次组成,其运作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对果农的补贴与会员缴交的会费。

果农们可以自愿签订合同,加入新奇士成为股东,参与利润分配[5]。协会保证了土地的私有性和生产的独立性,各成员通过协会统一组织起来,实现了从农药和化肥的购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果实的加工、产品的销售及出口等的产供销一体化。

2.日本农协

日本的农民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加入日本农协,但若只是为了赚取利润而与合作社没有业务往来的人,是不被允许加入合作社的,这样就把投机者挡在门外。按照社员的意愿,也可以自愿退出农协,并抽走入社时缴纳的股金。无论出资额多少,每个成员都有一票表决权,即每人都能平等地管理合作社[6]。

无论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好坏,日本农协都会无条件收购并集中销售,农产品售价可能不同,但向社员结算时则采用平均价,因此大部分农民都愿意把较难卖的低档农产品委托给农协去销售。对此,农协使用价格歧视的方式,对不同的销售对象制定不同的价格,比如农产品外观不好,但营养价值并未受到影响时,可以用较好的价格向注重营养的消费者销售这些“有瑕疵”的农产品。

四 定边县马铃薯合作社现状

陕西省定边县有221家农业合作社,其中大多数合作社的管理者、所有者为少数的几名投资者,他们通过议价,向农民租赁土地,并在达到一定面积要求(定边县要求合作社成立条件为200亩)后,于当地工商局注册成立。就我们调查的当地几个合作社中,合作社的发起人少有农民,且部分为外地投资者。合作社长期管理人员为6到10人,农忙时期有的会临时雇佣40多人,但一般不超过10天。雇员工资较低,且合作社最终的利润分配仅限于几名创社的投资者中。因为良好的口碑,许多买家会在马铃薯收获到当地直接购买,因此合作常常占据着马铃薯市场的主动地位。

四、 建议和结论

1.建立合作意识

我国农民习惯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合作意识发展缓慢,对此应适当引导农民间的合作,尝试让分散的土地形成规模化生产,从实践中逐渐找到合作的优势,并朝着合作社的方向发展。

2.向农民普及合作社知识

由于信息传达不到位,绝大多数农民对合作社的印象还停留在阶段,普及合作社知识才是当务之急。政府可以通过召开宣讲会、广播或直接走访农户等形式向农民普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同时也可以先指导一批农民成立合作社,方便其余的农民借鉴与效仿。

3.向现有合作社提供发展思路作参考

(1)运营:聘用专职人员管理合作社,根据社员人数设立职位,明确权责,提高运营效率。

(2)销售:根据不同的消费者群体设定不同的马铃薯售价,让利润充分增长。

4.向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

要让合作社担当"龙头企业",并且只对入社的农民负责。通过吸纳准会员、市场直销、股份合作化以及土地规模经营化管理,与网络中介、加工厂等共同合作,在定边县建立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包括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科技指导、股东、收购包装、仓储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方面,减少价值链环节,降低交易成本。[7]构建网络营销体系,可以有效调节价格波动,规范马铃薯交易市场。同时借助定边马铃薯的良好口碑,实现了品牌经营与国际化策略。

参考文献

[1] 定边县农业局 定边县马铃薯产业概述[R]

[2] 中共定边县委文件[Z] 定发[2011]1号

农村农业合作第7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将农村合作社发展列入重要内容。农村合作社是现阶段组织农民生产、推动农村经济大发展的最好途径。农村合作社不仅能顺利解决我国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同时为农民提供了更加优质与精细化的服务,是农业经济大发展,农村经济全面腾飞的必然选择。阐述农村合作社建设对农业经济大发展的优势,并探索出推动农村合作社建设的可行性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合作社;农业经济;大发展;优势;策略

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建国初期的,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再到如今的现代农业合作社,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洋溢着朝气蓬勃,但又隐藏着危机与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低级的农业合作组织逐渐被更高级的其他形式所取代,现阶段,现代农业合作社的应运而生为农业经济的发展腾飞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彰显着必然性[1]。农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其在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稳定以及腾飞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1农村合作社之于农业经济大发展的优势

1.1合作社具有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天然优势

农村合作社为了农村、服务农村的特点使其成为农民喜闻乐见一种经济发展组织形式,它获得农民认可,极大调动农民经营生产的积极性,迎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律,能真正推动农村经济大发展[2]。农村合作社是基于农村特色资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种天然独特的资源优势奠定了农村经济大发展的基础,且给予合作社农民更多的自由话语权,在无形中提升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度,改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效果。

1.2推动了农村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增高

农村合作社的建立,促使了农业生产、经营、加工与销售的一体化,实现了产、加、销的有机链接。这不仅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资源整合与利益互补,也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的深层次问题,循序渐进地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

1.3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推动经济发展

合作社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力载体,其为农产品质量保驾护航。建立农村合作社可将农村闲散农户集结起来进行统一组织生产,统一的经营生产标准、统一的经营操作流程、统一标准的农资供应,为打造农村优质品牌,推动农村绿色生产,确保农产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极大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3]。近年来,随着农村合作社的广泛普及,农产品具有越来越高的市场竞争力,这对农村经济大发展无疑具有推动作用。

1.4实现农民稳定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农村合作社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农村部分分散农户农产品的市场销售问题,这也是推动农业增产增收,实现农民稳定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村合作社中的购销大户具有较强的市场敏锐性和稳定宽广的供销渠道,便于引导合作社农民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改善经营策略,秉承“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生产原则,推动经济效益的提升。农民的稳定收入是农村经济大发展的重要标志,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社后,人均收入将实现大幅增长。

2建设农村合作社,推动农业经济大发展的策略

2.1加大对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支持

融资难是目前农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中面临的棘手问题,纵然合作社具有发展农村经济的独特优势,但缺乏资金保障的农村合作社将失去生命力。鉴于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支持,可做到以下几点:政府可基于合作社发展建立专项基金,这些专项基金将有力推动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各级政府也应定期进行财政拨款以支持农村合作社发展,或在贷款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对于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与申请资金支持应适当放宽条件,给予倾斜,为其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建立资金扶持相关制度。如农村合作社发展的贷款条件与贷款手续办理适当放松,如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担保制度。

2.2强化领导,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管理

农村合作社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党和国家强有力的领导。因此,农村合作社发展应高度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建议,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和指引下实现健康、和谐与稳定发展。首先,各农村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实况建立合作社。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任务,并及时解决农村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推动合作社工作有序进行。其次,应完善农村合作社组织管理,高效处理合作管理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行政管理机构作用,为合作社发展给予引导与支持;要强化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力量规范组织管理,实现优质发展。最后,强化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全面推动农村合作社发展。

2.3农村合作社应多途径强化自身建设

国家的领导、政策的支持是促进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外在因素,要想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社推动农村经济大发展,单靠外力是不行的。因此,农村合作社应多途径强化自身建设,为农村经济腾飞贡献力量。主要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合作社人员队伍。人才是支撑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无论是合作社的管理层面,还是生产经营、实践操作层面,都需要具有娴熟工作经验与高超工作技能人才来支撑。特别是管理层面,专业管理知识、实践管理技能及综合文化素质必可不缺。因此,要全面提升合作社人员综合素质。第二,合作社应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不断拓展经营与服务领域,以优质的管理与服务占领市场,推动农业经济发展。

2.4基于农村发展实况兴办多类型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类型繁多,一切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社类型都可拿来使用。不同省份、不同地域的农村应不拘泥于单一合作社建设,要善于基于自身发展实况兴办多类型合作社。首先,可建立综合合作社。其次,可建立专业合作社,如购买供应合作社、营销合作社、供销服务合作社是其主要类型,多形式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村经济专业化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最后,可以建立服务性合作社。这种类型的合作社主要有信贷合作社、医疗保险合作社、住房合作社等,可有效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十分必要。

3结语

农村合作社基于农业经济大发展具有巨大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优势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建设好、发展好、利用好农村合作社,将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农业经济大发展。建设农村合作社符合当下农村经济发展规律,迎合了农民的主观诉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将来势必会以崭新的姿态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整体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秦愚.中国农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化发展道路的反思[J].农业经济问题,2013(6):19-29,110.

[2]徐庆,张乐乐.新中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两条路线探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1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