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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风险(合集7篇)

时间:2023-06-13 16:14:58
电力交易风险

电力交易风险第1篇

关键词:电力多渠道缴费;缴费交易;合规风险

作者简介:樊爱军(1972-),男,河北易县人,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汪涛(1977-),男,满族,辽宁北宁人,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北京 100192)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5-0121-03

电力多渠道缴费交易[1]渠道按直接为电力客户提供缴费服务的组织和机构划分,可以分为电力公司自主渠道、金融机构渠道、第三方渠道。电力公司自主渠道是指供电公司自己建设、自己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收缴电费和管理的方式方法,统称为自有渠道。自主渠道主要包括营业厅坐收、收费员走收、自助终端、移动营业厅、充值卡充值、网上营业厅等方式。金融机构渠道主要是指为电力公司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与供电公司签订代收代扣协议,由商业银行使用电力缴费接口,自建电费收费系统,并出具收费凭证。非金融机构渠道是指电力公司的售电缴费业务,为电力客户提供购电缴费业务的社会化机构。根据合规范围界定的普遍性,考虑电力多渠道缴费交易的特殊性,其合规交易行为不仅要接受外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法律制度约束,而且深受经营规则、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等非正式制度约束。多渠道缴费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合规性必须通过科学的手段识别合规风险点或者说制度的风险点。

一、合规风险理论研究

合规是由“Compliance”一词翻译而来,原意为遵守、服从。“合规”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市场规则、行业自律规定、诚实守信等社会道德范畴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还包括所有的业务部门的各个业务流程、环节和岗位应遵循的操作程序和标准。[2]而风险是指在特定环境和特定时间内发生某种损失的可能性,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三要素组成。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3]主要是由于组织自身违背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造成,内生性比较明显,一般情况下无法计量。根据现有国内外各大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实践,[4,5]总结出合规风险管理大致经历了“管制缺乏—严格管制—放松管制—强调外部监管与内部自我约束并重”的历史变迁轨迹。

二、当前我国电力多渠道缴费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点分析

1.当前我国电力多渠道缴费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考虑到市场准则、行业自律规定、企业伦理和社会规范、社会道德范畴的通用性,本文重点整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内部规章。电力多渠道缴费交易包括电力领域、金融、电子商务和IT等领域的立法。

(1)宏观层面各项立法规定。在实体营业厅缴费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明确合法的交费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法》、《担保法》引申出的《供用电合同》内容包括供电的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等条款。通过合同形式明确供用电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等情况下的电费缴交责任和违约条款,并在合同中引入担保、抵押等经济手段。

签约银行柜台、银行委托代扣缴费方面,有电力工业部印发的《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客户办理银行代缴电费时,与银行签订《代扣电费协议书》进行扣缴交易。

广义的网络缴费交易指的是通过各种通信渠道(主要包括银行专用网、互联网络和移动网络)完成缴费交易。[6]涉及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银行卡业务办理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等。

对于电力多渠道缴费而言,这些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和交易各方的权利责任有着最直接和最密切的关系,因而它们应当是交易各方所需遵循的最主要部分。

(2)操作规程、行为准则等内部规章。电力多渠道缴费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是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自身的业务需要与内控要求而制定的。一般分为公司内部一般规章、机构特别规章、业务部门特别规章等。例如营销部门有《客户服务营销管理系统》对缴费渠道多样化做出相关规定;北京市电力公司《购电量电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促进电力交易依法合规运作;《电费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办法》、《电力销售发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多种收费方式等多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3)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与职业操守等。企业行业协会是行业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产业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在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促进行业自律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这些自律性公约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但是作为共同签署的约定文件,签署方有遵守与执行的义务。例如电力客户行业协会、电力企业行业协会、广义的消费者协会等等互益型组织所制定的行业准则和行为守则也应成为相应的合规规范来遵守。

(4)企业伦理与社会规范。在这里的企业伦理是广义的,涵盖蕴含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企业伦理常识、伦理准则和伦理活动。而社会规范是指在微观经济市场中的企业为了保持其经营活动的竞争性、良好的企业形象、社会各界好评、社会责任等而应遵守的社会行为准则的总和。因为企业伦理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相比具有相对弱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良好道德素养的驱动。

2.当前电力多渠道缴费交易行为的风险点分析

电力交易风险第2篇

【关键词】电力双边交易;双边电价;合作博弈;ANP;改进Shapley值法

一、引言

电力市场双边交易是指购电商与发电商本着自愿互利原则,通过双边协商,签订双边合同(包括交易电量及其价格等)的交易方式。双边交易是远期(中长期)电力交易最普遍采取的交易方式,占了电力市场中总交易量的80%以上,它是确保电力市场稳定可靠的保证[1,2]。双边合约交易旨在排除电网对电价的影响,将更多的利润回馈社会(发电商与购电商),符合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电力双边交易中电价与电量的协商机制其实是一个利益博弈过程。由于电量不可存储性带来的额外风险,电力市场有别于普通商品市场。因此,上述博弈行为不但会受到各个联盟成员特质的影响,如努力程度、技术创新能力、投入因素等等因子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交易过程中的市场力、电网阻塞和合作道德违约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会导致博弈过程十分复杂,使得双边电力交易的博弈联盟随时面临破裂的风险。

可见,如何规避博弈联盟的破裂风险是电力双边交易的关键所在。有学者对于电力交易风险进行了相关的研究,文献[3]探讨了多个电力大用户与多个发电商的交易的情形,引入了多边交易混合战略博弈理论,并应用ANP(网络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得出的各交易对象的综合评判权重同时作为混合战略的选择概率[3]。将该方法应用到多个发电商与多个购电商的电价博弈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然而,该方法的谈判过程过于复杂,在实际情况中适用性并不强。同时,学者们对于如何避免成员特质引起的联盟破裂风险的研究几乎没有。

针对这一问题,文中设定了一个交易过程,在该交易过程中,发电商和购电商首先依据自身的成本、收益等因素进行报价;然后,某一交易方应用ANP对将要与其合作的交易对象交易的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交易对象及交易量;然后,应用Shapley值法分配成交者所得的利润,最后利用收益公式计算电价。为了考虑联盟成员特质对博弈过程的作用,保证方案的实用性,本文进一步对上述交易过程进行了改进。具体步骤是首先运用ANP确定交易量以分散交易风险,确定合作伙伴;然后,应用ANP来改进Shapley值法,以便考虑各影响因素在利润分配博弈过程中的作用;最后,通过价格利润公式求出合约电价。这样,便将电力合约交易过程中的各个影响因素纳入博弈过程,确保了交易联盟的稳定性,从而保障了电力双边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合约的签订。

二、基于分散风险考虑的合约电价确定机制

为避免电力市场交易过程中毁约风险带来的巨大损失,某交易主体不但要对交易对象进行评估和选择,而且会为了分散风险而同时与多个对象合作。同时,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最终交易成交的量和价可能会因此而改变。

1、问题描述

在交易方要考虑分散交易风险来选择合作伙伴的电力双边交易机制中,交易者拥有自主选择权。在自主选择交易伙伴的过程中,无论是供电商还是购电商都倾向于与实力更稳定和强大的对象合作。也就是说,交易风险越小,其与该交易对象合作的电量越多。

(1)合作伙伴的确定

设供电商为A,购电商集合为。此时,供电商A将运用ANP[4-7]在中选择与其合作的交易对象,并确定将要与其合作的合约电量。应用ANP确定合作对象与交易电量可以综合考虑电力双边交易的风险。不妨假设供电商A通过ANP估计其与购电商单独合作的交易风险集合为,将风险值进行排序,不妨设,则他将与风险系数较低且总风险值不超过某一临界值的购电商进行合作。这里,可令临界值,也就是说,只

有满足的购电商才能与供电商A进行电力双边合约的交易。不妨设将要参与交易的购电商为,Q是总交易电量,则可以得到供电商A与购电商将要进行交易的电量如式(1)所示,合作面临的风险越大,则交易的合约电量就越小。

(2)基于Shapley值法的合作利润分配

1953年Shapley从公理化角度出发,提出了n人对策的值的概念,这种值被人们称为Shapley值。由于Shapley值法保证了解的存在性与唯一性,因此它被广泛地应用于解决人合作中收益分配问题[8]。

定义1,在一个人博弈中,如果对于,都有,则该参与人被称为虚拟参与人。虚拟参与人无法获得利润分配,即。

定义2,若在任意的博弈中,对于,都满足,则称解函数满足匿名性。其中,是置换,且对,都有。

定义3,如果对于所有的合作博弈,都能够满足,则称解函数满足可加性。

定义4,Shapley值是满足虚拟性、匿名性和可加性三个性质的唯一解:

不妨设电力双边市场的合作联盟为,联盟成员报价的集合则为。但是,A与的合作利润为,这里,是希望购买的电量。当时,,A与多个购电商合作时的总利润为:

由Shapley值法可得出所有参与交易成员的收益分配和。可见,运用Shapley值法可以使得合作利润的分配公平、合理。

(3)交易价格的确定

价格利润公式是:

将上文中求出的收益分配值带入以上公式,便可计算出供电商A与的合约价格。同样的道理,若市场中的购电商来决定合作对象,其交易过程与上述描述一致。

由此可知,通过ANP与Shapley值法来模拟基于风险分散的双边交易是可行的。运用ANP确定交易对象,Shapley值法来获得交易价格,能够分散双边电力合约的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下面将用一个算例进行验证。

2、算例分析

由于本文旨在描述方案的可行性,而非得出具体的计算结果,因此,不妨设供电商A通过ANP估计其分别与购电商集合中某一对象单独合作的交易风险集合为,由于临界值,所以供电商A将决定同时与签订电力双边交易合约,且A与的合约电量分别为4/11*Q,4/11*Q和3/11*Q。为方便计算,设供电商A能够提供的电量Q=1100(万千瓦时)。显然,A与购电商合作面临的风险越大,则其与合作的双边合约电量便越少,这与现实是相符合的。这里,供电商A决定同时与签订的电力双边交易合约电量分别是400,400和300。

不妨设A与的报价集合值为。运用Shapley值法分配交易利润,可以得到,,,,,,,其他的合作方式无法获取利润。通过公式(2)计算可以得到:

计算出供电商A将与签订电力双边交易合约电价分别为。

在分散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将Shapley值法应用于双边电力交易博弈过程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是,电力双边交易利益的博弈过程比价复杂,不仅会受到交易过程中的市场力、电网阻塞和合作道德违约等交易因素的影响,还会受到各个联盟成员特质的影响,如努力程度、技术创新能力、投入因素等等因子的影响。

因此,下面在应用ANP确定交易量以分散交易风险基础上,试图再运用ANP来改进传统的Shapley值法,以考察企业特质和交易风险因素在利润分配博弈过程中如何起作用以及其对博弈最终结果的影响。

三、多影响因素作用下的合约电价确定机制

上述分析虽然考虑了通过与多个交易伙伴合作来分散交易风险的过程,但没有涉及到双边电力交易过程中各个成员特质因素(如创新能力、努力程度、投入因素等等)对交易过程和交易价格的影响作用。实际上,交易者在电力交易过程中会利用自身的优势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如面临风险较大的电力交易者会以退出合作联盟为要挟来争取更大的利润,而面临风险比较小的交易者会选择补偿部分利润给面临风险更大的交易者,进而保障联盟的顺利运行。下面先介绍改进的Shapley值法理论,然后探讨修正Shapely值法下的合约价格机制,最后用一个算例进行了验证。

1、改进的Shapley值法理论简介

传统的Shapley值理论中存在一个不合理的假设,即局中人组成每个联盟的意愿是相同的。这一假设违背了各联盟成员在合作过程中技术创新能力等不相同这些现实情况。为了弥补以上不足,很多学者对于传统的Shapley值方法进行了改进,研究者们探讨了风险因子、技术创新系数等因素的影响。例如,Guillaume(2006)提出shapley值法会受到权重向量的影响[9];陈月明(2011)将风险因子引进传统的Shapely值方法中,修正了每个联盟建立的可能性为1这一假设[10],谢晶晶和窦祥胜引入参与者意愿来对传统的Shapely值方法进行了修正[11]。然而,在这些修正过程中,所有影响因子的效用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各个因素修正的比重是一样的。而在现实中,投入因素与创新能力等影响因素的作用并不一定相同。因此,将无法保障联盟的顺利建立和稳定运行。

下文将在考虑各个影响因子不同效用的基础上,提出基于ANP改进的Shapley值法。该方法运用ANP模型确定各个影响因子的作用程度,修正了基于相同比重修正的Shapley值法。

在一个人博弈中,不妨设影响双边电力合约交易的因子有个,其集合为。对于,都由n个元素构成,不妨设为。如果他的各个分量不全为1/n,则需要用该影响因子对传统的Shapley值法进行修正。对于,他对电力双边交易博弈结果的修正函数可定义为:

其中,是中的元素,表示影响因子下参与者的对应值(交易风险、投入因素、努力程度等等)。

同时,由于的影响程度并不相同,所以其对于博弈结果的影响也不一样。因此,可由ANP模型确定各个影响因子的作用效果,不妨设个影响因子效用向量为,则满足。

有以上分析可以得到,最终的修正系数如式(5)所示,这样,使得修正更加合理且更具有适用性。

如果,表明无需补贴。换句话说,没有得到改进的Shapely值法显然是时的特殊情况。

下文将探讨将修正后的Shapely值法运用于合约价格机制的可行性。

2、修正Shapely值法下的合约价格机制

以电力市场中存在投入因素、创新能力和交易风险三个影响因素为例进行分析,不妨设局中人的投入因素集合、创新能力集合与交易风险集合分别为、。这里,风险因素的影响和上文描述相同,投入因素越大,则表明参与者参与合作的意愿越弱,创新能力集合的元素则代表了参与者技术创新能力。显然,在传统的Shapley值法里面,这些集合的元素值都为1/n,与现实中的电力市场双边交易所处的环境并不相符合。

不妨设投入因素补偿率为:

强的竞争力,在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他会利用这一优势来威胁联盟中的其他参与者,以期在最终的利润分配中获得更多的收益。相反,若,则局中人会屈服于联盟中能力较强的成员,拿出一部分利润以保证合作的进行。并且,有是交

临的风险较大,其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联盟中的其他成员需要补偿其最终收益。反之,若,则局中人会拿出部分利润以确保联盟的稳定和顺利运行。

不妨设ANP模型评估结果显示投入因素和创新能力的作用指数分别为、与。可以得到所有影响因子综合影响最终分配的补偿系数为,其中:。

将所得的结果带入公式(6)和公式(7)便能计算出各个局中人最终的利润分配值。当随着市场环境和联盟成员特质的改变,影响电力双边交易的因子可能会增加,但都可依据上述相同的方法来处理这些影响因子,修正利益分配的博弈过程,以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3、算例分析

上面从理论上验证了改进的Shapely值法应用于电力双边交易利润博弈的合理性,下面将运用一个算例加以讨论。

不妨设局中人的投入因素集合、创新能力集合与交易风险集合分别为:

从计算结果可知,由于供电商A创新方面的优势与其在投入因素和风险因素上的劣势相互抵消了,他的最终收入不变;B1在三个影响因素作用下都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他需要拿出一部分利润补偿给B2与B3;B2的投入价值较高,带来的收益多于创新能力较弱带来的损失,所以B2会得到收益补偿;B3具有创新方面的优势,且创新能力对利润分配结果的影响较大,因此,B3获得的最终利润分配值增加了。这里,B2在投入因素上面的优势较大,加权后任然远远超过B3在创新方面的优势,所以,B2获得的收益补偿较B3要大。

可见,应用基于ANP改进的Shapley值法理论模拟双边电力交易的博弈过程,不仅能够将交易风险纳入利益分配过程,而且还能将该等风险导致交易价格的变化呈现出来,从而具有更强的适用性。

四、结论

在电力双边交易电价与电量协商的利益博弈过程中,规避电力市场中各影响因素带来的违约风险是确保联盟稳定与交易顺利的关键。本文首先应用ANP确定交易对象及交易量;然后通过Shapley值法分配利润;最后利用收益公式计算电价。减小了谈判成本,并且分散了电力双边交易的风险。同时,为了考虑交易风险、联盟成员特质(投入因素、创新能力因素等)对利益分配博弈过程的作用,本文提出基于ANP改进Shapley值法,并运用该模型分配合作利润。结果显示,改进后的方案将电力合约交易过程中的各个影响因素都纳入博弈过程,确保了交易联盟的稳定性,从而保障了电力双边交易的顺利运行,更具有适用性。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2009 年电力市场交易年报[M].北京:国家电网公司,2010.

[2]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0)[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3]柏慧.大用户从发电商购电价格谈判的动态博弈模型[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9,12.

[4]Saaty T.L.Decision Making with Dependence and Feedback[M].Pittsburgh, PA:RW S Publication,1996.

[5]Saaty T.L.Time Dependent Decision-making;Dynamic Priorities in the AHP/ANP: Generalizing from Points to Functions and from Real to Complex Variables[J]. Mathematical and Computer Modeling,2007,46(7-8):860-891.

[6]李因果等.综合评价模型权重确定方法研究[J].辽东学院学报,2007,2(9).

[7]杨军,宋学锋,基于ANP方法的煤炭安全生产风险评价[J].统计与决策,2013,(10).

[8]Shapley L.S.A Value for N-Person Games[M]// Kuhn H.,Tucker A.W.,Contributions to the Theory of Games II.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3.

[9]Guillaume Haeringer.A new weight scheme for the Shapley value. Mathematical Social Sciences,2006(52):88-98.

[10]陈月明.合作博弈下的共同配送利益分配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1,33(03).

[11]谢晶晶,窦祥胜.低碳经济博弈中的收益分配问题:Shapely值方法的一个应用[J].软科学,2012,26,12.

作者简介:

汪朝忠(1968-),男,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方向:电力市场。

电力交易风险第3篇

前言

在我国电力市场激烈的竞争下,电网经营企业承受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电网经营企业要重视风险管理,在经营中分析各种因素,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减少各种风险。企业要充分的预测负荷和电网规划,避免输电堵塞等因素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加强管理,做好供电规划,构建科学的管理制度,提升供电质量,将风险降至最低。

一、电网经营企业风险管理的概述

电网经营企业的风险管理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其实际上是企业战略、经营历程、相关基础设施以及环境进行有机的融合,再将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基本流程、各项基础设施以及相应环境作为风险管理中的纽带和桥梁,将电力企业中各个部门所具有的不同类型风险以及承担相应风险的不同业务部门都统一纳入到企业的管理体系当中,并对企业内部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确保企业承担最小的风险,进而为企业实现价值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企业战略价值的顺利实现。

二、电网经营企业面临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电网经营企业面对的最大风险,2013年的加州事故表明终端售电价没有和上网电价进行联动的情况下企业将承受巨大的经营风险。而在我国电网经营企业需要主动向发电厂购买电力,在基础价格上加上配送费用和利润之后传输给用电居民和商户,如果上网电价变动巨大,终端用户电价不变的情况下,电网经营企业可能会造成亏损,电网经营企业不但不能够赚取利润还有可能用公司资金来填补电价差额,这将造成了我国电力经营企业的严重亏损,其次在大用户直购电开放以后,将造成余下用户的信用等级降低,严重出现拖欠电费情况,导致企业将承担更多的经营风险。

(二)电网改革带来的风险

面对多变的经济市场,电网系统也在逐步的改革,因此电力经营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电网改革风险。如果电网和电源没有足够强的关系进行约束的话,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就会产生不配套的行为,电网经营企业就将面临着输电线路建设的投资风险,再加上面对市场竞争、电价、国家政策、等诸多不稳定因素,企业计划也会发生变化,导致输电线路无法确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电网规划工作。

(三)输电堵塞带来的风险

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其电价波动较大,市场经营风险也随着增大,其中市场交易以双边交易为主,充足的传输容量是电力交易顺利进行的保障,而可靠的传输容量又要依靠电网规划和阻塞管理工作来完成,当负荷预测过大的时候电力经营企业无法出售过量的电量,而当预测过小时,又要向输电企业大量购电,造成了输电堵塞。产生输电堵塞后将影响这个电网系统,电力调度系统难以分辨输电堵塞的原因,这样的话电网公司不但要向消减的交易提供一定的赔偿,还要承担输电堵塞带来的损失和费用。

三、电网经营企业应对风险的策略

(一)建立信用制度

电费的拖欠极大程度上导致了电力经营企业承受了巨大风险,为了改变拖欠电费的现象,电力企业要建立信用等级制度,针对每个用户的个人情况进行信用评定,进而对信用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同时电力经营企业要建立信用保证金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信用度较高的用户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服务,而对信用度较低的用户采取惩罚措施。此外企业要加强用电计量工作,防治窃电事情发生,采用灵敏的计量仪器对用户的用电进行监测,防止出现此类事件[1]。

(二)做好规划和预算

面对电网改革的影响,电力经营公司要做好详细的预算和规划,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的制定发电报价策略,关注上网电价并制定科学的竞争价位,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制定计划时要充分的考虑国家政策、燃料等因素的影响,做好长时间的电源预测计划,将风险降低到最小[2]。

(三)放眼于市场交易管理层面上,制定相关策略

为了降低由输电堵塞造成的风险,电力企业要从市场交易管理层面上思考,加强电网预测工作和负荷预测工作,准确判断未来的供电需求,有效的解决输电堵塞。在市场电力交易中,要先预定输电权,在将交易信息上报给交易和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要对交易进行审核,准确的计算每个交易对系统潮流的影响,削弱引起堵塞的交易,从而使得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公正。其次电力企业要制定明确的输电堵塞收费制度,电网公司按计划的原则削弱负荷,并进行技术的补偿,确保电力经营公司的利益[3]。

电力交易风险第4篇

摘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一类特殊的B2B电子商务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但市场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在对比分析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特点的基础上,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的角度探讨了其风险状况及特征,并针对相关风险提出了控制规避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 大宗商品; 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一类现货远期交易市场[1],是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间的过渡市场,在两者之间起到了衔接和互补的作用,并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加速了现货贸易流通的发展,成为商业流通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目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一类特殊的B2B电子商务市场,分布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尤其是在江浙沪、京津冀、穗深莞佛等都市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十分活跃,涉及化工、钢铁、塑料、食糖、橡胶、茧丝、粮食、水果等诸多领域。但由于市场定位不明确、监管政策缺失或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市场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市场相关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2],也影响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因此,系统地了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及期货市场的联系与区别,针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特征,探讨控制规避相关风险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体系特征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传统现货交易形式相比,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加速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3],同时又比期货市场的交割更便捷,形成了自身不同于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独有特征。

1.1 大宗商品市场体系的多层次架构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大宗商品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使我国新时期大宗商品市场体系呈三层式架构。第一层:传统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该层参与者最多,市场占比最大,是大宗商品市场不断向上发展的基础;第二层: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该层提供现货中远期交易,是完善的现代大宗商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现货市场向期货市场发展的过渡市场。第三层:期货市场。该层诞生在发达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与电子交易市场(即大宗商品中远期仓单市场)之上,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

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一般经历“现货批发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期货期权市场”三个发展层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物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为连接现货与期货市场搭建起了一座便捷的桥梁,在不同层次市场间起到了衔接和互补作用。

1.2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区别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交易比较相近,其核心作用是整合资源、提升效率、创新交易模式,主要进行标准化交易。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不同于传统的消费类电子商务,比如天猫、京东这一类的B2C电子商务平台,连接的都是终端客户;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连接的是商品生产的上下游企业,交易的商品是工业原材料等影响国计民生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发挥的是渠道、定价、流通、金融支持等作用,其与传统消费类电子商务平台在业务特色和模式上也有很大区别。

相比于现货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突破了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而且达到了扩大贸易规模,降低贸易成本的效果;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价格有公开透明的优势,贸易环境相对于现货市场更加平等。此外,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能够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相对权威公正合理的价格,为企业和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能够确保以保证金交易,并可通过较少资金锁定采购成本或卖货价格,从而稳定企业利润;能协助企业规避信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违约和债务风险。

1.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

期货市场由于受到的限制条件较多,其商品交易品种相对较少;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品种覆盖面则相对比较广泛一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期货市场商品交易品种较少的不足。大宗商品电子市场大多位于商品生产地或现货贸易集散地,侧重为现货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有关货物的采购和运输服务;而期货市场则往往更多地偏向金融领域,其作为大宗商品价格稳定器的功能通常占据主导地位,且具有较强的避险功能。在交割方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基本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交割仓库分布较为广泛,比期货交割更便捷;而期货市场的交割仓库则通常数量较少且分布零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对比特征如表1所示。

由此可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更贴近于现货市场,在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市场空间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连通和协调这两类市场的作用。

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借鉴了部分期货交易机制,采用了多种交易模式,具有交易的商品价格波动大、标准化程度高等特征[3],导致这类市场在交易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多于普通交易市场,而不同参与主体都可能带来不同类型的市场风险。从交易主体的角度来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的交易对手风险;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监管质押业务风险;大宗商品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等。

2.1 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

电子交易中心(即电子交易市场)是指为交易商(电子交易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及时开展现货交易所需的电子商务平台及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电子交易市场存在注册资金偏低、交易门槛低、会员资格审查不严、涉嫌价格操纵、投机炒作严重、没有现货交割、没能对交易商及商进行有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等一系列可能带来市场风险的问题。

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其一,交易中心直接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是交易商资金被挪用的主要形式,风险点主要集中在营业部层面。其二,交易所或其员工可能通过违法修改清算数据来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透支交易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虚拟交易商身份或擅自修改客户资料变相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资金等。

其三,客户或交易商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利用交易所端进行套现等操作。

2.2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

交易信用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其最主要的表现是企业的客户到期不付货款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信用风险与期货投资的信用风险类似,其风险形式通常表现为风险或连带责任风险,即当为大宗商品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名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对该结算会员名下的经纪帐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此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2.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的交易对手风险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包括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能与传统的借贷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有联系,但又不同于这类风险,具有其特殊性。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交易对手风险中比较重要的一种风险,在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从始至终都会存在。与传统借贷风险相比,大宗商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存在动态风险敞口和双向风险敞口,其合约价值可为正也可为负。当自身浮盈时,大宗商品交易对手可能违约,自身存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而当自身浮亏时,自身可能会违约,交易对手存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与传统信用风险相比,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与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高度相关,对市场波动更加敏感。

2.4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货物监管质押的管理风险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通常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入库商品的外在品质进行检验,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在货物监管和质押融资中的管理风险通常可以从企业内部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两方面来考虑。企业内部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商品业务管理风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风险等;企业外部风险主要包括客户资信风险、交易市场风险、业务操作风险、社会法律风险以及监管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

2.5 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交易的认知风险

认知风险是指交易客户对电子交易业务程序不了解而导致的风险。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交易的认知风险通常表现出可控性和即时性等特征。

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的控制对策

企业应对风险一般可以采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四种策略。为了促进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这类市场所面临的上述各类风险,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抑制降低与规避。

3.1 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控制

针对上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点,可以采取如下监管措施:其一,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可在存管银行单独立户管理,明确存管银行对于客户资金的存管责任。其二,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封闭运行,并建立严格的两层对账机制,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资金安全。其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后台实行集中管理,防范营业部内部层面的风险。其四,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外部监管,要求存管银行提供完整的会员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运行报告,并通过交易中心监控系统的数据接口和存管银行提供的账户数据,对不同数据源的独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监管会员保证金的异动和风险。

3.2 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控制一般可以从其产生的根源入手,建立和完善针对各类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与相关信用风险的约束机制,努力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的有机结合。具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约束机制以规范信用行为。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对个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人在授信时进行选择等。

(2)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减少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要求企业真实全面地披露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尽可能降低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3) 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强化风险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体系,防止可能发生的信用危机的扩张和蔓延,从而提高授信者的决策精度。

3.3 结算银行在融资服务中的交易对手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结算银行在融资服务中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体现为各类信用风险问题,建议针对交易对手的不同风险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避。

(1)交易对手内部的信用风险问题。企业在选择交易对手过程中,应注意调查企业资产和负债在整体与分层结构上是否相平衡,分析交易对手自身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其业务模式本身是否有诱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并据此及时对交易对手的业务权重进行调整。

(2)评级环节的信用风险问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目前大多采用市场化运作,为了能够赢得市场的信任,信用评级机构会尽力为客户提供其所需的信用风险评估服务。但由于被评级对象在拥有信息或内容解释权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信用评级机构往往需要借助被评级对象来获得基础数据和评级模型依据;此外,评级机构的评级模型属于商业机密,存在评级人员不能抵御扩大收入的诱惑而泄密的风险。要规避上述风险问题,需要了解评级机构的业务管理是否规范,评级方法机理和信息数据是否科学真实可靠,并密切关注交易对手在各个主要评级机构体系中的评级指标的形成过程。

(3)经济循环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经济有着内在强大的涨落机制,对于经济循环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问题,建议建立信用风险数据库,并对行业和机构实体进行从上至下的风险评级。

3.4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和融资质押监管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监管和融资质押管理业务风险主要通过风险降低和风险分担进行控制和规避。风险降低是指采取相关措施以降低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通常可从事前(承揽阶段)、事中(操作阶段)和事后(总结阶段)三个环节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事前控制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事前控制一般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内部环境建设,建立融资质押监管组织执行机构和考核激励机制,健全项目合同等相关档案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和评估结果控制融资上限,以防范和降低企业内部风险;加强对出质客户资质的审查评价,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及其调查核实制度、客户信用动态分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以防范信用风险;建立项目评审机制,依据业务操作流程制订合同,注重合同的完备性和操作性,以防范法律风险。

(2)事中控制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质押监管风险事中控制应注意以下两点:其一,在处理货物质押监管业务的过程中,要重视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货物仓储保管规则和相关协议,定期收集、交换监管商品的信息数据,对质押财产定期进行现场核库,防止因监管人员的工作失误所带来的风险;其二,要建立和完善机制灵活快速的大宗商品信息收集和市场信息反馈体系,以防范因质押物价格变动而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

(3)事后反馈控制是防范风险的必要环节。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质押监管风险事后反馈控制是在事前、事中控制的基础上定期对执行完毕的项目进行总结、评审、考核、评优和反馈,发现项目执行期间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值得推广的经验,并及时地用于指导当前正在执行的项目或今后将要进行的项目。

3.5 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控制

控制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可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应针对交易商的主要特点制定合理的电子交易流程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公告电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商。二,交易商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定的交易模式进行货物、货款交换与结算,按合同约定认真履约。

参考文献:

[1] 贾风莲,秦承敏,刑伟.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13):109-112.

[2] 石晓梅,冯耕中,何朝阳等.2008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回顾与2009年展望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08-2009)[R].北京:物资出版社,2009.

[3] 石晓梅,冯耕中,邢伟.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经济特征与风险分析[J].情报杂志,2010(03): 191-195.

[4] 张晓莉,刘大为.一种基于遗传算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析方法[J].企业经济,2012(08):77-80.

[5] 刘斌.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3):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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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风险第5篇

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金融市场;电力期货;电力期权

由于电能不能大规模有效存储以及电力供需的实时平衡性要求,导致电力价格剧烈波动,给市场成员带来了巨大的价格风险,如果不能有效管理该风险,将带来灾难性后果,如美国加州市场。电力市场需要发展各种合同以吸引市场参与者,同时降低交易成本;允许市场参与者锁定电力价格以确保他们有制定适当短期和中期计划的机会,以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风险管理是市场一项很重要的服务。为锁定电力价格需要建立电力期货和期权市场,运用这些电力金融工具,市场参与者可有效地管理

风险。

健全的电力市场不仅需要电力现货交易市场,而且需要电力金融市场,包括电力期货市场和电力期权市场。电力期货不仅可以弥补电力现货风险,更重要的是电力期货价格是一种重要的市场信息,可以指导电力开发商决策电力投资。电力交易的流畅性带来了激烈的竞争,从而形成了一个竞争、有效的电力现货市场,这为电力期货市场的建立准备了条件。

一、电力金融市场概述

电力市场由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金融市场两部分组成。电力现货市场包括日前竞价市场、实时平衡市场以及电力远期合同市场。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特点是交易对象为电力,交易目的也是电力的物理交割,因此可以将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方式称为电力现货交易。电力现货市场针对的是电力的生产、传输和销售,由电力市场调度交易机构负责电力现货市场的调度和结算,电力现货市场属于电力市场规则的监管范畴。电力金融市场则是电力现货市场的金融衍生,参照期货、期权交易的基本原理进行电力期货、电力期权等电力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此外,差价合同也属于电力金融产品。这里将电力期货交易等不以电力商品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称为电力金融交易。电力金融交易可以在政府批准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电力金融交易不属电力市场规则监管。

(一)电力期货

期货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签订的在确定的将来时间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期货合约是在远期合约标准化后形成的。电力期货是指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如交割月)以确定的价格交易一定的电能的合同。电力期货的功能如下:(1)电力期货交易具有良好的价格发现功能;(2)电力期货有利等电力企业规避风险,套值保期;(3)电力期货市场可以优化资源配置;(4)电力期货市场有利于电力体制改革深化及电力系统的稳定发展。

(二)电力期权

电力期权是一种选择权,电力期权交易实质是对电力商品或其使用权的买卖。电力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之后,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事先确定好的某一份格向期权售出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电力商品、电力商品合约或服务的权利,在电力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买主可以行使或转卖这种权利。标准的电力期权需要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可以有效地管理市场风险,已在北欧和美国PJM等市场引入。

二、我国电力期货和期权合约的设计

从欧美各国目前运作良好的各个电力市场可以看到:一个完善的电力市场中,电力交易所和独立系统操作机构严格分开是很重要的,还有多种交易方式(如远期合约交易、期货交易、短期双边市场和平衡市场)相结合,能丰富电力交易方式,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简化报价形式,限制市场投机。

根据我国的国情,结合国外电力金融合约准则,设计未来的电力期货的标准合约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交易单位。标注电力期货交易的标准单位,一般地,单位为MW・h;峰荷时段(6:00~22:00)496 MW・h;谷荷时段(22:00~次日6:00)248 MW・h,但根据交割月工作日的数量的不同,实际交割的电量也会相应改变。

2.交割等级。电力商品的种类和标号参照交易所规定。

3.报价方式:一般为元/(MW・h)。

4.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一般为元/(MW・h)。

5.每日价格最大波幅(涨跌停板幅度)。防止大规模投机现象扰乱市场秩序。电力现货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波动幅度较大,因此涨跌停板幅度应该较其他期货品种更大一些,这样更有利于活跃交易。同时,为有效控制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电力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例也应该较其他期货品种要高。因此,在合约中将涨跌停板幅度设为5%,交易保证金设为10%,这样可抵御2个停板带来的风险,有利于风险规避。

6.契约月份。规定期货合约可进行交易的月份;l~12月由于电力在每个月份基本上都是大量生产和大量需要的,因此,电力交割月份可连续设置交割月,即1~12月全部作为交割月。

7.交易时间。规定本期货合约可以开始进行交易和转手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5:00。

8.最后交易日。规定在期货交付前最后一次交易的时间,防止电力期货在交付前过于频繁地转手;可以考虑取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9.交割标准品。电力是一种标准很严格的产品,各地的电力一般都能较好地满足统一电能质量要求(如频率波动50±O.2 Hz,电压波动±5%等)。

10.交割地点。需要根据实际的电网予以预先指定,通常是选在负荷中心的超高压大型变电所。

11.交割率。平均每小时交割2 MW,具体也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相互协议做出相应修改。

12.交割单位。交割单位是由交割月份的天数确定。

13.交割周期。每个交割日有16 h峰荷(6:00~22:00),功率为2 MW;谷荷合约每天交付8 h(22:00~次日6:00)功率为2 MW。

14.进度安排。买卖双方必须遵从输电服务商的调度安排。

15.实物期货交易。购电商或售电商如想交易等量的实物头寸,必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请求。

16.保证金要求。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是未平仓期货和空头所必须的,为合约价值的10%。

电力交易风险第6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电子支付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我国商业银行瞄准时机,紧随互联网经济发步伐,在金融电子化基础上不探索创新转型的道路,寻求新的增长点。电子支付以其低成本、跨地区、随时随地及个性化的优势,迅速改变着银行传统业务模式,并已成为银行最为关注的新兴的战略领域。

一、商业银行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一)电子支付产品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商业银行电子支付产品的种类主要有:

一是银行卡支付。可以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网上使用时,它可以在各个银行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流转,因而能够更为快捷的实现电子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银行卡普及率不断提升,截至2013年3月末,我国银行卡业务106.25亿笔,金额100.2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5%和19.34%。银行卡发卡总量约为36.94亿张,同比增长19.06%。其中:借记卡发卡量为33.51亿张,同比增长19.18%;信用卡发卡量为3.43亿张,同比增长17.85%。银行卡消费额占同期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47.2%,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

二是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种非现金流通的货币,其具有支付适应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点,是电子支付的最为重要的载体。

三是电子票据。电子票据是指将传统票据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电子数据代替传统票据的全部信息。电子票据借鉴纸张票据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电子数据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电子票据支付,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而且银行还能通过网络银行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因此,电子票据日益成为高效的电子支付手段。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环节全过程的电子化,进一步丰富了电子票据的种类,提高了电子支付应用频率。

(二)电子支付清算平台日臻完善

自2005年起,全国相继实现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支付清算系统的上线运行,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支付清算体系。通过这些系统的建设,实现了跨行资金结算的即时到账、支票的全国通用、商业汇票的无纸化交易等历史性飞跃,极大提升电子支付交易的便利程度。尤其是2010年建成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有效的支持了商业银行提升网上银行服务水平。

二、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客户端存在的风险

客户端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指操作风险。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业务时不同于柜面办理业务,没有了柜台人员对办理的业务相关内容及证件的核实审查,由于客户自己操作不规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或者在使用网络环境时不熟悉使用环境而被不法分子利用,登录假网站或者钓鱼网站,泄露了客户自己的账户信息、身份证信息、网银登录密码或者丢失U盾密码等情况,这些问题从而导致客户出现资金交易风险。

(二)电子类渠道存在的风险

客户在通过某银行进行网上银行签约且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时,如果银行对于自身的网络安全没有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加以防范的话,则存在客户交易信息被篡改和窃取的风险。如果银行在自身渠道制度设计、技术路线设计和技术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势必会使客户资金出现损失,产生交易风险。而这种风险是电子类渠道或者电子商务支付所特有的风险,它不仅可能局限于交易的各方、支付的各方,还有可能导致整个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

(三)银行端存在的风险

银行端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指银行推出的服务于客户的各类电子产品在产品设计方面考虑不足从而出现缺陷,内控管理方面制定不严格出现内部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确、内部勾结作案等,网站风险防控能力不足致使黑客入侵窃取客户资金,网上交易风险监控能力不够使得出现客户资金变动或者发生异常时没能够有效地监控或者及时阻止风险的发生,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客户资金被盗取,并出现资金交易风险,从而引起客户的不满及投诉。

(四)法律方面存在的风险

现行的《银行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适用的主要是传统意义上金融业务,而目前日益增长并且发展迅猛的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特有或者新的问题:例如电子支付活动的监管、电子支付在反洗钱方面如何界定、电子支付对于客户隐私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如何防控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得银行端在开发或者从事新的电子支付业务时没有法律依据可参考及缺少电子支付业务方面的法律风险分析与研究。

三、对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风险防范建议

为了使电子支付健康、快速发展,应该加快我国电子支付相关法律的建设,加强电子支付安全保险,建立起电子支付业的统一行业规范,加大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督力度,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为商业银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与此同时,电子支付风险管理应以保证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为核心,在满足监管要求并保障业务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通过电子支付各参与方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安全的支付生态圈。为此,商业银行应建立一整套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置为一体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开展风险评估检测、加强商户管理与客户安全教育、丰富交易安全认证手段、强化交易监控并完善相关事后处置措施等,提升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风险防范能力。

(一)建立事前防范机制

事前防范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手段进行预防,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事前控制主要包括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电子支付商户管理和客户安全教育。

第一,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第三方安全检测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电子支付业务相关安全策略、内控制度、系统安全、交易认证、客户信息保护等进行风险检测与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电子支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加强电子支付商户管理。商户直接受理客户支付需求,加强商户管理可以将风险关口前移。加强商户管理首先应建立商户准入与审核机制。应通过对商户基本准入资料核查、商户资质与背景调查和商户风险评分等形式,多维度评测商户风险,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商户采取差异化的风险管控措施。其次,应定期对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与动态评估,并加强对商户的检查,提前防范商户经营恶化或违规事件的发生。最后,商业银行还应建立商户的退出机制,对出现严重违规或资信及经营情况急剧恶化的商户实施退出管理。

第三,客户安全教育。目前的电子支付风险事件很大原因来自客户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因此,客户习惯和安全意识的培养将对整个行业发展都至关重要。银行可通过门户网站、网点、微博等多种渠道,将宣传折页、安全手册、安全动画、案件警示教育短片等各种形式的客户教育信息融入柜员风险提示、市场宣传、客户体验活动中,并协调电子支付中的各参与方合作开展安全教育宣传。

(二)加强事中控制管理

事中控制是对风险事件进行监控,银行在风险或损失发生时,尽量快速发现风险事件,将风险带来的损失减低到最小。事中控制手段包括交易安全认证与交易实时监控。

第一,丰富交易安全认证手段。根据人民银行《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过规范》要求,对于电子支付等高风险交易,应采取双因素安全认证措施,即在客户静态密码之外,银行还应进一步应用动态口令、手机短信验证、USBKey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手段,并将具体安全认证措施与电子支付交易限额相结合,在平衡客户交易使利性的同时,保障客户支付交易安全。

第二,做好交易实时监控。建立电子支付交易事中监控体系,在全面采集商户端交易地点(商户网络地址)、交易性质与交易目的信息基础上,通过预先设定的可疑交易监控规则,实现对电子支付业务监控、跟踪、定位与反欺诈管理,并通过对可疑交易落地人工核实,强化认证等手段,防范电子支付欺诈风险,保证客户交易安全。

(三)完善事后处置措施

事后处置主要包括交易违规的事后追查、应急管理及风险赔付机制的建立。银行应针对电子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业务应急预案,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公安部门等合作,建立欺诈事件快速查询与响应机制,及时冻结可疑账户资金,并为欺诈案件的侦破提供相应交易或资金流转记录。同时,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银行声誉,应针对风险事件建立相应赔付机制。

电力交易风险第7篇

关键字:电子商务,信用,理论,实证研究,文献综述

1、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类型及其原因。

国内外学者从各个角度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类型和原因进行了阐述。王峰(2005)认为导致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网络风险。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导致的风险有很大的可能会导致交易出现风险。

(2)网上交易风险。网上交易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说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引发信用风险。

(3)管理风险。管理机制的优劣与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存在着很大的关系。

何俊辉(2007)在文章中指出,电子商务网络具有很高的信息不对称性,信用系统存在着极高的风险。郭基勤(2006)通过使用博弈论方法论证了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机制,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魏明侠与肖开红(2006)基于超循环系统,提出了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形成于超循环机制有很大的关系。而在国外方面,Maclnnes(2005)概括了引发网络欺骗的诸个要素,比如说产品、交易过程以及交易者等三个方面。Kiku与Jones(2008)等人则基于C2C电子商务平台,提出了其对消费者信用内外部诸要素的影响,提出了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Dellarocas(2003)证实即使在均衡的市场环境下,卖家为了利润最大化还是会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综上所述,导致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电子商务信用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对产品信息的掌握处于不完全对等的状态,双方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引发信用风险。

第二,法律法规不健全,电子商务信用制度还处于萌芽阶段。目前电子商务网络缺乏强有力地监督机制,即使失信,也不会有很大的风险,这实际上导致信用风险越发的严重。

第三,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失信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买卖双方的信用体系的构架还需进一步明确。

第四,技术的落后拖累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技术还不能完全正确地确认网络交易主体的真实信息,有可能导致“虚假认证”,产生一系列网络诚信问题。

第五,人们的信用意识还比较淡薄。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信用意识还是比较缺乏的,而且电子商务教育不够普及,使得整个社会对于电子商务的信用保护意识不够重视。

2、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特征。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具有普遍性、虚拟化、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使得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识别,评估与控制较传统交易模式更为困难和复杂。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1)规模小、数量多、范围广。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规模大多趋向于小规模,小规模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就是说由于此次电子商务信用风险所造成的风险损失规模较小。电子商务交易中有较多小商家和个体消费者的交易行为,而这些交易中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比较高。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广泛存在,如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发展带来的买方卖方鱼龙混杂,法律法规不健全带来的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投机行为等。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来源十分广泛,加上电子商务的种类也各式各样,在不同的电子商务模式中,电子商务信用风险也不尽相同,

(2)身份隐匿性。电子商务交易是在互联网上直接进行的,买卖双方都并没有获得交易活动相关的真是商品信息,卖方、买方身份。因此,电子商务信用风险是具有虚拟性的,商品的信息和交易双方的身份也都具有隐匿性,在这样的环境下,电子商务交易就比较容易出现信用问题。隐匿性也是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一个特征。

(3)过程难以控制。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交易主体也不固定,一次易比较多,交易主体没有长期信用保障的限制,可以针对不同的对方交易主体进行不同信用程度的交易行为,这样就很难控制电子商务信用的风险,交易主体可以选择性地违背约定,在众多不同的交易或者环节中可以任意产生信用问题,因此,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很难控制。

(4)技术支持性。电子商务交易行为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的,必须借助一定的计算机技术才能完成,电子商务交易需要计算机技术的支持,电子商务信用同样也需要计算机技术的支持,如果没有完善的技术技术,就很容易面临一些列交易风险和信用风险,如交易密码被盗、支付卡片被复制、交易被骗、交付丢失等各种风险。

3、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理论研究。

在国外,关于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研究主要有应用研究和理论研究两个大的分支。首先,从应用研究方面来看,电子商务信用风险主要是研究企业中信用管理的新型方法、电子商务主体的信用评级数学模型、各类从系统入手解决信用问题的新型技术等;然后,从理论研究方面来看,电子商务信用风险主要是研究电子商务经济学中交易信用、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信用管理方法论、信用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实施和应用等。

在国内,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相关研究还在起步阶段,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相关的研究规范和体系还没有形成。大多数研究者都是从一些现象出发,总结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中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表现形式、特征、形成原因以及提出相关的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进行初步的定性分析;另一部分研究者则是更加深入具体地进行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经典案例的分析研究,得出相关结论以解释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各项属性。总体上说,由于国内关于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研究框架还没有完全建立,因此关于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定量分析研究十分匮乏。从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近几年来看,国内外文献中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研究思路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关于信用的定性研究

国内外学者从电子商务交易的现象出发,将相关的、类似的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实例进行分析。并将信用问题和经济学理论相结合,根据行为理论等,对信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1995年,Fukuyama提出信用是人类社会的一项美德,社会主流应该倡导守信用的美德,信用能给人类社会带来发展和繁荣;1999年,Tadelis就提出了信用是人或者企业的一种重要资产,而且这种资源跟资金流一样可以进行交易;2000年,Gefen研究了信息的

完备性以及信用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影响,结果表明信用对电子商务交易有重大影响。

(2)信用风险的定量研究。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计算机的不够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程度不高,当时的信用风险主要依靠金融系统的专家凭借以往的经验进行判断,以及从财务会计方面进行风险控制。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关于信用风险的研究框架逐渐形成,各种量表和量化工具开始得到广泛地应用,因此也顺利地提出了各种(文秘站:)信用风险的数学模型,包括Morgan的Credit-Metrics模型以及CSFP的CreditRisk模型。近年来,随着商务智能的出现和不断发展,数据挖掘在信用风险的定量研究上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信用风险的定量研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3)信用风险预判研究。

鉴于风险预判本身构成的成分比较繁杂,其中许多指标都无法进行量化处理,因而学者们在研究信用风险预判时,一般还是采取定性分析的方式。针对信用风险管理的预判的研究,我国许多学者提出了一些有别于传统方法的研究方法。赵永进、高孝伟、周晓玲等(2009)仔细研究了项目风险预警的方法,提出了现有风险评判和预判方法的适用范围——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并提出旧的风险评判及预警方式在项目执行阶段的局限性,同时在文章中提出了新的适用于项目执行阶段的风险评判预警方法。

(4)对电子商务平台不同商务模式的信用信息风险的有关研究

总结国内外的文献,可以发现,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C2C信用风险的研究是最多的,而对于B2B以及B2C的研究则少了许多。在国外对C2C的研究中,较多的还是研究其信用评价体系。Resnick(2002)就研究了eBay平台上如何通过消费者评价对商家信用风险控制,并提出在互联网中,两位互不认识的人很难建立起与线下市场相类似的信用关系。通过研究比较淘宝网和易趣网,Lin等(2002)提出了在拍卖市场中,参与者的个人信用数值的分布规律;Yang等(2008)与Li等(2008)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以信息流为基础的信用评价模型。

国内学者有开展了许多针对C2C平台的实证研究。卞佳(2008)就通过研究淘宝网,深入分析了电子商务C2C平台信用评价制度的内在运行规律,并认为其在引导平台参与者诚实交易方面有巨大的作用。杨晓梅等(2009)根据C2C平台中出现的各种信用风险问题,从平台参与者、平台本身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三方面的角度,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而面对B2C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风险方面的研究,国内并不多见,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也都是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