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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06-02 15:19:38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第1篇

【关键词】 农村经济组织 经营主体 专业合作组织

一、创新和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农村发展目标逐步向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农业生产向以规模经营集中为特点的农村新型模式发展,客观上要求两者通过不断创新和发展克服分散经营的局限,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的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和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对推进农村产业化形成、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农村改革中变化的利益关系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调节

城乡一体化建设使改革由农村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转向工农、城乡以及国民经济部门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农民权益的维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组织程度及参与决策程度。由于传统的农村经济组织在结构、规模、功能等方面已经无法满足调节新的利益关系的要求,因而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增强农民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诉求能力和市场交易能力。

2、农业新技术的转化和推广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实施

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业新技术转化和推广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农业新技术推广是建立在中介组织技术推广基础上的,它能消除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技术梗阻,降低农民使用新技术的风险。土地规模化经营后,为提高农业技术贡献率,必须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来提升各种农业要素的利用效率,确保农户所需生产要素的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与运用,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3、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实现

将增长建立在通过对种子、化肥、农药、能源等资源性消耗投入上的农业生产方式,不仅造成单位面积的能耗过高和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扬,而且还造成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诸多问题。通过规模化的组织和生产,可以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将农业生产建立在现代化、大生产方式基础上,剔除小农户生产过程的随意性和失控性,改变传统农业分散、无序的生产流程和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思路,推进农业发展走向集约、节能、环保的新型产业化道路。

4、农业国际竞争需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介入

面对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农业跨国公司、合作社联盟和国际性垄断集团,我国现有的农村经济组织竞争基础十分薄弱。传统的农业经济组织不能完成农业与国外市场的对接。由于产业组织缺陷无法通过资本与技术替代解决,因而农村经济组织的未来之路必然是通过组织创新,形成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通过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和经营方式的变革,实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目标。

二、目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缺陷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经济组织的成长明显滞后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其根源在于组织化进程中的体制性缺陷。

一是动力性缺陷。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缺少在变迁中的动力和自我发展动力。由于没有很好解决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主体性问题,在处理利益和风险、分配和积累、决策和责任等关系上缺乏适当的激励约束制度支撑,导致农民自主发展和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农村经济组织自主管理和自主增长能力较弱。

二是结构性缺陷。这一缺陷突出表现在经济组织结构的层级缺陷和同质化。前者表现为沟通政府和农户之间的中间层级的缺失,导致经济组织结构出现断层。后者表现为农村中的经济组织与农村中的政治组织同质化,村级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混淆。对农村主要生产资料使用权和管理权的紊乱管理,阻碍了农村经济组织相应功能的发挥。

三是规模性缺陷。由于农户人均资源较少而带来的组织成本高昂、农村各种资源产权的模糊性、农村资本的稀缺以及地域封闭等影响,目前的农村经济组织活动大多空间狭窄、内容单一。许多经济组织由本地数量有限的农户组成,活动空间和内容仅限于小范围的技术和贸易服务,因此表现出规模小、影响力弱、带动性差,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能力的特点。大量组织长期徘徊在小范围、低层次服务的水平上,很难对农户形成持续的吸引力和获得农户认可。

四是创新性缺陷。城乡一体化的进展推动了部分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组织转型。但在更多的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却不得不面对空壳化的状况。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的经济组织不能及时重组改造,不能通过创新体制机制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新兴的农民自发形成的新型私人合作组织,则由于政策法规配套、人力资源素质、资金规模等因素困扰,处于萌芽阶段。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性缺陷导致了农业产业化的组织需求缺口。

三、影响和制约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

1、经济组织内部管理粗放,利益连接机制松散

目前已经建立起来的新型经济组织绝大部分是在政府组织或“能人”带动下发展起来的,从运行管理机制方面看存在很多缺陷。一是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一部分专业合作社和中介服务组织没有登记注册,没有合法的身份地位。有些协会类组织是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还是合作社法人,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由于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这些新型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就要受到各种制约和限制,同时一旦产生经济纠纷,由于责任人不明确,也难以调解和裁决。二是民主管理体制还没有形成。各类新型经济组织的会长、社长、秘书长等管理者,多数是政府任命和自封的,大多没有经过选举产生。加入组织的成员,在管理过程中,也没有投票权、参与权、决策权,这与一般合作组织所必须遵守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民主管理原则是相悖的。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完整的章程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的虽然有章程和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是靠人际关系或以领导者个人权威来维持。由于制度不健全、责权利不明确,影响了组织的健康发展。四是利益连接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农户与合作社、协会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由于没有股份和资本金等经济上的连接,利益关系不紧密。有的虽然有合同、协议之类的契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合同履约率并不高。

2、新型经济组织发展条件较差,外部环境不佳

一是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偏差。一方面表现在一些地方对发展新型经济组织及其作用缺乏认识,对新型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调查研究,把结构调整与产业化经营等同起来。另一方面表现在有些农户认识不足,习惯于小农经济和小生产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参与合作组织缺乏热情。二是相关的政策、法规不配套。在体制方面,既缺少涉及到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方面的法规,又缺乏扶持鼓励其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不明确,农业、民政、工商、科技等部门管理权限不清、职责不明、协调不够,多头管理的现象严重。三是缺乏有效扶持。目前,多数合作社和协会组织经济实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但却很少得到财政、信贷和税收等的优惠与扶持。由于缺乏扶持力度,只局限于小本经营,在夹缝中生存。

3、生产经营体系不完善,经营层次较低

目前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服务范围狭窄,发展速度缓慢,与农业产业化缺乏有机联系,没有形成一头连接农户,一头连接市场或产业龙头企业这样一种纵向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农户生产的品种混杂、质量低劣,不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中介组织很难将其销售出去。加之多数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实力有限、开拓市场能力不强,对所经营的农产品,特别是特色、绿色产品没有进行精加工、上包装、打品牌,致使一些很有开发潜力的产品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可,同较大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没有形成密切的联系与协作关系。由于二者之间结合不紧密,没有形成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只能在低水平上经营。

四、创新和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思路

国务院总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中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覆盖耕地、林地、草原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大幅增加奖补资金规模。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核心是,按市场规律使农村各种组织得到积极有效地发展,让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农村市场经济。

一是体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活力。农民是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主体,应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农民意愿,坚持进出自由,按照“民办、民管、民享”的原则,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实现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管理方法民主化。在管理上,明确其组建的条件、地位和作用。组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要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有共同的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具体合作内容,有一定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由农业行政主管理部门给予备案、登记和业务指导,对有经营行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由工商、税收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给予法人资格,其经营服务活动及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在开发农产品市场,与农户签订合同、订单,组织农户开发产业,组建专业合作,协会组织等方面,允许其跨行政区域、跨行业开展活动,帮助农民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契约关系。在法律上明确其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发展培育现代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使之成为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主体。政府从税收优惠、财政补助和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通过法律和政策扶持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二是结构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功能。从完善“政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村三级经济组织架构着手,改变传统的两头大、中间小的结构模式。加强政府和农户之间的中介组织联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组织架构,通过结构的组织化促进农村和农民的组织化和现代化。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新型的专业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建立和发展专业合作型、技术协作型、企业经营型、中介服务型的各类经济组织体系。

三是规模创新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效率。要破解阻碍农村经济组织规模发展的各种障碍,可通过加强农村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投资,降低农村中介组织规模化的交易成本;通过改革农村资源制度体系,明确土地、林地等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权”与“能”,奠定专业组织的规模发展产权基础;通过建立有效的农村资源交易市场和信贷市场,为中介组织的规模发展减轻负担;通过推进传统经济组织兼并联合等规模化改造和重构,改善现有组织的集中程度,从而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规模化运营。

四是治理创新推动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发育。经济组织的创新离不开农村治理变革,因此要扩大农村经济组织成长发育的治理空间。对乡镇政府主要职能进行调整,应该从直接参加生产经营的职能向经济社会的规划、协调和服务职能转变,从传统单一的农业管理职能向城乡统筹发展职能转变,从事务性和技术性职能向公益事业发展职能转变,从而使乡镇政府由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分离村级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逐步推动村级事务管理向城镇社区管理转变。健全村级服务体系,制定服务标准,大力推进实施服务标准化工作。围绕加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目标,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力度。

五是促进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紧密结合。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的特点,应该由中介组织、市场、企业、基地及农户间合理组合,积极大胆地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形成多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还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根据自身的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促进产业升级。实现组织创新与推进产业化经营的有机结合,使之成为推动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载体。通过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建立起与农户紧密的经济联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各类合作、中介服务组织与龙头企业之间在购销合作方面要加强联合,建立合同关系,也可以通过互相参股、互为成员的形式实现龙头、中介组织、农户共同发展。合作社、中介服务组织应围绕市场需求,推动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和其他生产经营要素的优化配置,拉长产业链,实现农业经济的延伸效益和规模效益。

【参考文献】

[1] 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Z].

[2] 冯道杰: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障碍研究[J].农业经济,2006(1).

[3] 孙亚范: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需求和意愿的实证研究和启示[J].江苏社会科学,2003(1).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第2篇

1.经营方式创新驱动,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发展多元化商业。将分散的村落集中到一起,村民在聚集居住过程中,应加强引导村民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推进农业用地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教育学习程度,引导络活农村村民逐步成为现代化的新农民,继续推进农业相关产业发展,完善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不断调整我国农业产业增长方式,逐渐剔除小而分散的农业生产,推进多元化生产方式,集约农业、商业、工业、旅游业多元化发展的经营模式。

2.人际交往创新驱动,村庄合并、共同居住的生活模式打破了旧的村与村、组与组和家族、宗族的传统居住格局,消除了邻里矛盾、家族矛盾,形成了“广入住、大融合,谋发展、促和谐”的新的人际关系。与此同时,在经济组织管理层面政府需要转换管理方式,以现代经济市场的运行原理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居民可形成具体民间服务组织,在进行居民协作过程中形成利益团体可自觉维护组织的利益,逐渐变换为现性的人际关系。

二、基于城乡一体化中国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新挑战

通过近三十年的农村经济组织改革进程,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战略的推动下我国农村经济组织飞速发展。农村经济组织的建立明显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优化农村的产业结构,健全了农业增长方式,加大了农业的资金投入,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不过在推进过程中也显露出一些问题。

1.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农业生产方式紧密相关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土地制度逐渐表现出其固有的传统农业性质和计划经济的痕迹,在一定程度上阻扰了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很多问题尤为突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资金和政策的投入,我国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地经营方式和农业生产方式也不断发生变化。如果农地经营仍是分散经营,居民点也必然与之相适应;如果农地实现规模经营,或者已经实现产业转型,随着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诸多问题也显现出来。

2.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农村内部环境紧密相关

我国各个省份、直辖市的农村合作组织各式各样,杂乱无章。大部分合作社按照传统模式发展而来,社会体制的局限性给合作社的体制规范带来局限性,致使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缺乏统一管理,甚至没有规范、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大部分农村合作组织是以农户之间的协作劳动和资金合作为基础的自发性管理模式,这种合作方式决定了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思想基础较弱,合作研究与教育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农民对合作理论的要求。

3.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与农村外部环境紧密相关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农业知识、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的支持。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受到来自各种政策的制约因素。制约我国农业生产要素的自由组合,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健康成长。合作组织主动求助各级政府的帮助,依托于各种部门甚至直接由政府组织建立,依此来保证合作组织的稳定发展。

4.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紧密相连

农村土地种类很多,农村土地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使用过程中,比如说使用权、所有权问题等。农村大部分用地是集体所有,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相对平均地分配到村民手中,但现阶段规模农业产业发展强劲势头下,平均分配到村民手中的农业用地统一管理利用的职能被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完善农民在承包农业用地时的积极性有所降低。其原因可归纳为两点:第一,希望进行大规模利用农业用地进行规模生产经营时,农户很大程度上不能顺利地获得土地。第二,希望进行非农业种植的部分农户出于对自己用地的保守态度不能自主地进行土地流转。这种比较典型的矛盾长期存在,这样就加剧了农村集体用地转化的阻力。

三、基于城乡一体化推进中国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思考

1.不断培育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社会组织及管理体制

农村社会组织的迅速创新发展是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管理的重要标志,农村组织的功能是否得到有效的发挥直接导致社会的内生力量能否得到有效发挥,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组织是否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更是城乡社会焦点矛盾的有效解决方式。所以,农村经济组织的社会组织在管理创新和加强管理的过程中,不仅是完善经济组织管理机制,而是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建立势在必行,其方法为:第一,民间机构的参与和社会群众组织的有效推广,培育学习型、服务型的民间组织,对进入民间组织的标准要放松,建立行业协会成立听证制度,破除传统的管理模式,探索民间组织管理“以民管民”新格局。第二,大力加强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的创新力度,政府部门要推出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农村社会组织发展。

2.不断加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的力度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第3篇

摘 要 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新农村的社会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面对各方面的挑战。充分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问题,从而提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 新型农村 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

一、引言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明文规定,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对农村集体土地具有相应的所有权,执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基础、统分相互结合的双层形式经营制度,这项制度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已经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成果。相关的实践结果说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构建农村自主发展制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成功例子,伴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需求,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需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1]。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合作组织对于发展现代化农业、维持农村改革开放成果与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有着直接作用,主要围绕着流通、经营与金融领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为各家各户提前、产中、产后以及资金调动、产品流通、原材料生产、采购、加工、经营销售等各方面的需求服务,有利于稳定农村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成果。农村合作者可以通过进行社会呼吁,提升农产品的保护意识,防止出现价格波动引起直接的经济损失。另外,农村合作组织主要充当着经营法定人的角色,为农民提供各种类型的资产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维护社会市场的经营秩序[2]。

2.自主管理农村经济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自上而下形式的团体,能够充分发挥出政府部门职能人的实质性作用,承担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同时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3.增强农民的综合素质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农民的联合体,需要不断增强社员的综合素质。农业结构体系的规划调整、科学技术的成果转化、先进技术的大力普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这些方面都是与社员综合素质息息相关的。目前对于农村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只有小学学历的人员占据了总劳动力的比例十分高,这种发展状况无法很好地适应未来阶段农业的设备化、机械操作化与信息化的各项具体要求。

4.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各种的优化模式

合作制的具体内容十分广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也是呈现多样化的,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充分结合起来,有可能开创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多种优化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带动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问题

1.政府政策和我国农村发展脱节

在发达的国家之中,有超过80%的农民都会加入一个以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民中超过1/3比例的生产资料主要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进行采购的,超过1/3比例的农产品主要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达到加工与销售目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规模以及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占总农户的比例相对比较低。对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过程,我国各级政府都需要积极主动地设置各种政策措施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稳步发展。另外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然没有得到充分地推广,其中一项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政策的落实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处于不同步的发展阶段。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政府的积极性政策无法起到良好的实际性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而限制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是由农民通过自主形式而建立的,不存着自上而下形式的政府政策行为,属于一种自下而上形式的民间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常情况下是农民自发建立模式的组织,这就直接决定我国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成立阶段体现出一定的地域性特点[3]。

2.农民传统意识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

农业社会饱含了千百年以来我国丰富形式的传统文化,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农民的文化意识形态不断出现一些变化情况,然而保留大部分传统形式的意识形态,这就直接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处于一种特殊形式的农业社会文化中不断发展。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这和传统文化对农村的实际性影响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在一部分农村当中,农民解决村里各项事务与纠纷主要依赖于在农村中的威望,其相应行为在较大程度上会直接受到道德、舆论与周围环境社会网络的限制作用。在一部分企业加农户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经常会产生农户违反合约规定的现象,而企业又因为监督成本过高而无法很好地控制农村具体的投机行为,这也是一部分企业加农户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能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目前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民规避风险的意愿应当大于其获得更多经济收益的意愿。农民属于弱势人群,抵御风险与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比较弱,特别是一些依赖于农业得到经济收入的农民。因为农民在长期阶段都处在小农经济的传统农业环境中,其本身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思想与认识局限性问题,从而忽视对经济财产的权利意识与参与管理的实际义务,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一部分研究学者分析,现阶段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与协调能力相对比较低,组织指导农民进行生产与投入市场的能力受到限制,而且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封闭性与排他性特点,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市场资源配置的具体需求[4]。

3.管理水平和文化素质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处于弱势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结果分析,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接近一半左右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机制,58%缺乏财务审计机制,59%缺乏执行章程,82%缺乏民主议事机制。大部分研究说明,伴随着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展,因为制度缺失或者混乱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无法维持良好的发展趋势。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水平相对比较低,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实际管理主要依赖于以往的经验,缺乏发展社会市场经济需要的理论知识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相关实践经验,缺乏系统性地接受相关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同时在农村中缺乏良好的人才储备制度。因此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已经成为限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促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稳定发展,需要在其内部设置一套完整形式的组织制度,则首先应当充分提升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水平,只有促使农民达到一定程度的文化素质水平,而且根据其自身状况开创出来的制度才可以更好地符合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稳步发展。

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

1.增强有关的制度建设

设置相关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执行法律,逐步确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相关问题,合作社相应的法人地位没有具体明确,导致正常形式的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一方面,大多数地区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社没有进行具体的登记,然而只可以在相应的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处理,使其无法以合作社法人形式的独立经济实体组织落实各方面的经营活动。在另一方面农产品的贸易国际化发展很快,其竞争非常激烈,合作社具体的法人地位无法得到很好的确立,在反倾销环节中占据着不利地位。所以应当尽快设置《合作社法》,从而可以明确新型农村合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与经营主体。构建法人的治理机构,落实规范模式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具体的发展方式,坚持达到市场配置资源目的,依托具备项目与产业化实力的大规模企业,有利于特色经济的大力发展。

2.加大宣传培训与试点示范力度

我国农民的人均受教育程度相对比较低,这直接限制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质发展。在引导农民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即使政府部门无法一手包办,然后这并不意味着和政府部门无关的,反而应该是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事项。各层政府部门需要大力宣传建设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更有效地抵抗风险,借鉴国内外操作成熟的相关经验,组织举办各种基本形式的知识讲座,有利于解决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性问题。同时,应当积极主动地培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带头人,大力支持创办试点示范性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5]。

3.健全运行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否逐步发展起来,主要在于需要完善各方面的运行制度,正确有效地处理各种实际的利益分配关系,构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章程,设置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同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与契约等方式直接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始终需要坚持合作制的行为原则,为社会提供信息、技术、生产、收购、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的需求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真正建立起由全体农民集体管理与全体农民共同受益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4.走产权制度改革和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发展道路需要强化现阶段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根据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职责不清等实际情况,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产权不明确,组织效率比较低,组织功能处于弱化阶段,行政干预相对比较多,缺乏相应的经营自。产权不明确所导致组织效率下降状况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实际规模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需要积极主动地推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降低各级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行政干预状况,从过去阶段的直接管理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应经济活动,转变到全面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策略、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上,有利于提升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经营效率。

五、结束语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一种企业形态,其具体的组织规模化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优化重组处理,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兼并与联合的作用,有利于构建大规模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各种不同地区范围之内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通过组织在各个不同地区之间的战略性联盟,将分散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集中起来,从而可以实现对各个不同地区合作经济组织资源的优化重组处理,有利于提升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杨青.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1).

[2]程爱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评价及发展对策分析――以河北省为例.商场现代化.2009(2).

[3]陈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探索与启示.政策.2009(1).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第4篇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工商行政管理运行

中图分类号:F3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6-0010-02

0 引言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如何将分散经营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建立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正在参与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对于新型的农业经济如何进行工商行政管理。同时能更好的为该种经济模式提供服务和平台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进而促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70年代末,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单一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社合一的集体经济模式,农村中涌现出了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但长期处于小农经济状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农村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方式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80年代,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沿着两大路径展开,一是政府主导下改革体制形成的社区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农民自发形成、政府积极引导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前者由于创立的基础是政府自上而下、一相情愿的设计,没有彻底脱离传统体制,因此收效甚微;后者则是农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自我创新,并得到了政府的积极支持,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从未来发展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成为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创新方向[1]。

进入21世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和管理现代化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真正农业企业化演变[2]。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加入国际竞争的行列中,这对于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建立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模式,受到户主的文化水平、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和政府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随这些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变化[3]。逐步涌现出许多问题:合作制本质规定与实现形式问题;合作制与商业化问题;合作制的产权特征与管理体制创新问题:合作社资本结构与资本运营问题;政府在合作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问题[4]。

2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保障

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成功运作主要保障:一是通过建立有效的契约与激励机制,合作组织的产品在质量上得到严格保证;二是合作组织的成立是一个农业市场自然演进的过程,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三是合作组织在规模扩张与利润流分配过程中,坚持了市场导向的原则,符合合作组织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环境[5,6]。

3 工商行政管理在农村合作经济中的职能

农村合作经济是基层工商实践的大舞台,迫切需要理论指导和经验交流。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不仅仅是执法、监督管理,更应该是一个服务机构,提供给农村合作经济市场运营源源不断的养分。进而去指引、启迪、帮助农村合作经济市场成功运营。根据目前我国经济现状,工商行政管理正可以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农民们能及时了解到工商方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国家工商总局各项工作的部署,借鉴和学习全国各地农村合作经济运营的成功经验及其在管理工作上的探索研究。例如近年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实现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公司+农户”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合同购销流通机制[7]。

4 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运行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运行情况并不顺利,主要原因一是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法律地位、行为规范认识模糊。没有真正认识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需要;没有真正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运作还很不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制度不健全,以信誉为担保,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有利则合,无利则散还普遍存在[8]。

5 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运行对策与建议

①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扩大宣传力度,增强服务意识,为农民免费提供有关设立政策法规和市场咨询服务。②从农民销售难开始介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发挥区域优势。围绕优势的经济产业,积极培育各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③降低市场行政监管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提供优质服务,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积极引导从事经营活动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辟优质服务绿色通道。④协调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有计划的对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合同规范、市场营销、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提高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内部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素质、服务水平和增强驾驭市场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晓山,苑鹏,潘劲.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行为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1997(10).

[2]王希凡,杨学成.试论中国农户企业化[J].中国农村经济,2004,5.

[3]刘婷,刘含海.影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因素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23).

[4]廖运凤.对合作制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04,5.

[5]黄海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04,24(6).

[6]战明华,吴小钢,史晋川.市场导向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创新——以浙江台州上盘镇西兰花合作社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4,5.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第5篇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明文规定,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对农村集体土地具有相应的所有权,执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基础、统分相互结合的双层形式经营制度,这项制度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已经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成果。相关的实践结果说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构建农村自主发展制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成功例子,伴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需求,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需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合作组织对于发展现代化农业、维持农村改革开放成果与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有着直接作用,主要围绕着流通、经营与金融领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为各家各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以及资金调动、产品流通、原材料生产、采购、加工、经营销售等各方面的需求服务,有利于稳定农村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成果。农村合作者可以通过进行社会呼吁,提升农产品的保护意识,防止出现价格波动引起直接的经济损失。另外,农村合作组织主要充当着经营法定人的角色,为农民提供各种类型的资产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维护社会市场的经营秩序。

2.自主管理农村经济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自上而下形式的团体,能够充分发挥出政府部门职能人的实质性作用,承担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同时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3.增强农民的综合素质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农民的联合体,需要不断增强社员的综合素质。农业结构体系的规划调整、科学技术的成果转化、先进技术的大力普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这些方面都是与社员综合素质息息相关的。目前对于农村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只有小学学历的人员占据了总劳动力的比例十分高,这种发展状况无法很好地适应未来阶段农业的设备化、机械操作化与信息化的各项具体要求。

4.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各种的优化模式

合作制的具体内容十分广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也是呈现多样化的,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充分结合起来,有可能开创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多种优化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带动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问题

1.政府政策和我国农村发展脱节

在发达的国家之中,有超过80%的农民都会加入一个以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民中超过1/3比例的生产资料主要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进行采购的,超过1/3比例的农产品主要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达到加工与销售目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规模以及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占总农户的比例相对比较低。对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过程,我国各级政府都需要积极主动地设置各种政策措施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稳步发展。另外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然没有得到充分地推广,其中一项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政策的落实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处于不同步的发展阶段。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政府的积极性政策无法起到良好的实际性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而限制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是由农民通过自主形式而建立的,不存着自上而下形式的政府政策行为,属于一种自下而上形式的民间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常情况下是农民自发建立模式的组织,这就直接决定我国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成立阶段体现出一定的地域性特点。

2.农民传统意识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

农业社会饱含了千百年以来我国丰富形式的传统文化,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农民的文化意识形态不断出现一些变化情况,然而保留大部分传统形式的意识形态,这就直接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处于一种特殊形式的农业社会文化中不断发展。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这和传统文化对农村的实际性影响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在一部分农村当中,农民解决村里各项事务与纠纷主要依赖于在农村中的威望,其相应行为在较大程度上会直接受到道德、舆论与周围环境社会网络的限制作用。在一部分企业加农户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经常会产生农户违反合约规定的现象,而企业又因为监督成本过高而无法很好地控制农村具体的投机行为,这也是一部分企业加农户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能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目前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民规避风险的意愿应当大于其获得更多经济收益的意愿。农民属于弱势人群,抵御风险与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比较弱,特别是一些依赖于农业得到经济收入的农民。因为农民在长期阶段都处在小农经济的传统农业环境中,其本身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思想与认识局限性问题,从而忽视对经济财产的权利意识与参与管理的实际义务,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一部分研究学者分析,现阶段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与协调能力相对比较低,组织指导农民进行生产与投入市场的能力受到限制,而且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封闭性与排他性特点,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市场资源配置的具体需求。

3.管理水平和文化素质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处于弱势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结果分析,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接近一半左右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机制,58%缺乏财务审计机制,59%缺乏执行章程,82%缺乏民主议事机制。大部分研究说明,伴随着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展,因为制度缺失或者混乱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无法维持良好的发展趋势。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水平相对比较低,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实际管理主要依赖于以往的经验,缺乏发展社会市场经济需要的理论知识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相关实践经验,缺乏系统性地接受相关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同时在农村中缺乏良好的人才储备制度。因此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已经成为限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促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稳定发展,需要在其内部设置一套完整形式的组织制度,则首先应当充分提升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水平,只有促使农民达到一定程度的文化素质水平,而且根据其自身状况开创出来的制度才可以更好地符合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新型农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稳步发展。

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

1.增强有关的制度建设

设置相关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执行法律,逐步确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相关问题,合作社相应的法人地位没有具体明确,导致正常形式的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一方面,大多数地区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社没有进行具体的登记,然而只可以在相应的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处理,使其无法以合作社法人形式的独立经济实体组织落实各方面的经营活动。在另一方面农产品的贸易国际化发展很快,其竞争非常激烈,合作社具体的法人地位无法得到很好的确立,在反倾销环节中占据着不利地位。所以应当尽快设置《合作社法》,从而可以明确新型农村合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与经营主体。构建法人的治理机构,落实规范模式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具体的发展方式,坚持达到市场配置资源目的,依托具备项目与产业化实力的大规模企业,有利于特色经济的大力发展。

2.加大宣传培训与试点示范力度

我国农民的人均受教育程度相对比较低,这直接限制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质发展。在引导农民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即使政府部门无法一手包办,然后这并不意味着和政府部门无关的,反而应该是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事项。各层政府部门需要大力宣传建设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更有效地抵抗风险,借鉴国内外操作成熟的相关经验,组织举办各种基本形式的知识讲座,有利于解决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性问题。同时,应当积极主动地培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带头人,大力支持创办试点示范性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

3.健全运行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否逐步发展起来,主要在于需要完善各方面的运行制度,正确有效地处理各种实际的利益分配关系,构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章程,设置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同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与契约等方式直接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始终需要坚持合作制的行为原则,为社会提供信息、技术、生产、收购、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的需求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真正建立起由全体农民集体管理与全体农民共同受益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4.走产权制度改革和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发展道路需要强化现阶段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根据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职责不清等实际情况,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产权不明确,组织效率比较低,组织功能处于弱化阶段,行政干预相对比较多,缺乏相应的经营自主权。产权不明确所导致组织效率下降状况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实际规模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需要积极主动地推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降低各级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行政干预状况,从过去阶段的直接管理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应经济活动,转变到全面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策略、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上,有利于提升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经营效率。

五、结束语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一种企业形态,其具体的组织规模化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优化重组处理,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兼并与联合的作用,有利于构建大规模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各种不同地区范围之内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通过组织在各个不同地区之间的战略性联盟,将分散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集中起来,从而可以实现对各个不同地区合作经济组织资源的优化重组处理,有利于提升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杨青.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1).

程爱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评价及发展对策分析——以河北省为例.商场现代化.2009(2).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第6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群众为提高组织化程度,共同组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是连接农民与市场的重要纽带,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县、乡、村都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认识,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协调和指导力度,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分为农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种,盐津县存在的形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1 基本现状

自2007年以来,县政府全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得到规范,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截止2016年年底,盐津县已登记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55个,今年新发展了127个,其中种植业118个、畜牧业254个、渔业25个、林业44个、其他14个,覆盖全县10个乡镇。农户加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后,资源、技术、市场共享,经济实力逐步壮大,抗风险能力逐渐增强,过去单家独户散、小、弱的生产经营,渐渐形成1+1>2的局面。目前,有2个合作社获部级示范社称号,1个获农业部示范社称号,7个合作社获省级示范社称号,14个合作社获市级示范社称号。

2 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需要统一

部分职能部门和乡村干部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其性质、地位、作用和潜力缺乏足够了解。同时相当多的农户不懂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发展这种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少,不敢尝试,心存疑意。

2.2 行政管理需要强化

全县上下还没有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业务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市级主管不一致,存在多头管理,职能职责不归口,办事人员来回奔走,疲于协调、报告;在规范、扶持发展中,职能部门还没有真正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信贷、扶持、支持、补助措施各行其是,没有强有力的调节整合,发挥最大效益;部分乡镇政府只讲形式、不求质量,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实质效果,或者只管建立,不管发展、宣传、指导、扶持和服务。

2.3 服务能力需要提升

全县基层服务指导力量薄弱,没有一个真正懂得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人才;全县信息服务疲软,仅有县农业局的农产品价格信息平台,不能满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息需求。同时,社员素质普遍偏低,大部分领头人由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兼任,缺乏生产经营带头“能人”,服务社员的能力较弱,全县急需组织社员培训,拓展经营领域,开展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经营品牌化建设等服务,提升抗击风险的能力,保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2.4 组建运行需要规范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程度比较低,有的没有登记注册,有的登记没有章程,虽然大部分制定了章程,但许多流于形式,不易于操作;很多新型r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办公场所,靠租房或者挂靠在村委会开展日常活动;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欠缺,日常经营决策往往由少数人说了算,缺乏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大部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二次返利”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盈利;有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销衔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部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挂羊头卖狗肉”,名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则属于公司性质或者种养殖大户,农户只有土地流转收益或者劳务收益,没有参与生产和经营,以及利、损均沾。

2.5 壮大发展需要扶持

由于金融部门没有具体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借贷细则》,加上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属于“低收入、低保障和高风险”的行业,多数银行不愿意开展资金信贷。全县大多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投入资金主要是靠自筹、金融部门的个人贷款和少量的贴息贷款,经营周转资金困难,公积金积累不多,公共服务资金短缺,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组织水平不高、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

2.6 市场空间需要拓展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基本是原材料,成本较高,销售渠道狭窄,没有体现产品的附加值,利润较低,做强做大有局限性。

3 意见建议

3.1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盐津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3〕60号)的执行力度,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应该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引导、指导服务、规范运营等职能职责归口农业部门,组建“盐津县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局”,一并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职责,招聘专业对口人才,或者培训组织一支通晓业务的队伍开展日常工作。乡、村两级也要相应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

3.2 进一步规范组建运行,强化示范建设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得触及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必须坚持自愿、民主、开放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县政府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和《盐津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清理、规范盐津县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方案,彻底净化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维护合法者权益。职能部门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组建的审查审核标准,严把审批关;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税收知识、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依法办社、办会的意识;要完善《盐津县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社考核评选办法》,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要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制度、组织机构、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服务内容、档案管理,加大组建指导力度,加强协调沟通,全力创建部级、省级、市级示范社。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完善章程,建立健全支撑资金机制、自我服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务、营销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3 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后劲

县政府应该制定税费优惠政策,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所办的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应该加大整合涉农资金力度,重点向规范性、带动型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可以将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示范、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入户、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等财政支农项目和扶贫项目,委托有条件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应该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办点示范和支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技术引进、产品认证、展示展销、成员培训等工作,以及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应该设立服务贷款担保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尽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用评估体系。财政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监管,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套用国家资金;金融机构应主动进行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开展授信活动,重点支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加工企业和仓储设施、购买农产品运销设备等,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保险机构应积极探索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实行保险,增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方面的实力。同时,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侵害其权利,不得向其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

3.4 进一步开展行业服务,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第7篇

1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

1.1缺乏健全的运行机制

过去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较为落后,组织管理方法也并未建立科学全面的管理运行机制。具体表现在,农村地区经济组织事物决策应当反映经济组织内部农民群众的意志,但大部分农民群众没有受到过高等教育,对很多基础性的组织管理知识也无法透彻的理解,当前的实际情况主要是:农村经济组织各项事务决策以及变成了少数领导干部的“独角戏”。

1.2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国家财政资金需要支援各方建设,很难面面俱到,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发展就更加力不从心,加之现阶段的政策优惠比较少,进一步加深了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困境。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村经济组织发展速度的减缓,也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这对于我国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最终实现。

1.3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混乱

目前农村组织管理有着多头管理的问题,导致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职能交叉或管理空白的问题。要想成立一个农村经济组织,必须通过在很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建立农村经济组织时,要经过以上部门加以实现,并且不同机关缺乏有效沟通机制,由于管理机制的不明确,增加了组织运营的难题。在今后发生问题后,需要确定承担责任的部门时,这些部门通常会以法律为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1.4经济组织管理人才不足

因为历史遗留的城乡教育差距,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设置严重不足,教育条件十分落后,导致生源大量外流,大批农村优秀学生进入城市发展,学成之后回乡率较低;农村地区原有的青壮年劳动力资源也越来越多的流向城市发展,他们很多人在城市定居,很少返回农村,也极少过问农村经济组织的相关问题,这样一来就让原本发展力度不足的农村经济组织问题更加困难。从农村经济组织开始发展,人才短缺问题就以及存在,也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关键问题。

2完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对策

2.1完善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功能

要从农村三级经济组织构架入手,即政府、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往中间小、两头大的结构模式加以改善。要让政府与农户间的中介组织联系得到加强,实现农民组织程度的提升,对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组织构架进行完善,并以此为基础让农村与农民更加现代化与组织化[1]。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培育与发展,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并发展中介服务型、企业经营型、技术协作性、专业合作型的各类经济组织体系。

2.2提高财政投入力度

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要加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简单来讲就是对于农村经济组织投入不足而实施的惠民政策。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方式,让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有良好的资金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此外,要加快财税改革力度,让对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支持作用得到增强,以减少农村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税负负担的方法,开展营改增的试点,保证对农村经济组织征收的税收能够反哺于农村经济组织。

2.3完善农村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管理上要对组建的地位、作用及条件进行明确,在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构建中,必须明确发起人及相关成员,要有共同专业生产经营项目与具体内容,应具备较好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在满足规定条件后,农业行政主管管理部门要组织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登记与备案。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有经营行为的,要在税收部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为其经营活动与财产收益提供法律保护。在农产品市场开发、和农户签订订单、合同,以及组织农民开发产业、组建协会组织等方面,应为其跨行业、跨区域开展活动给予支持[2]。此外,要积极对农村经济组织运行机制进行完善,让农民充分了解组织内部制度,要安排专人进行讲解,保证每位农民都明白组织运行机制,并给予农民更多参与组织事务决策的机会,避免出现垄断事务决策的情况。

2.4多渠道充实人力资源储备

只有保证农村经济组织有更多的人力资源储备,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稳定长远发展,从而确保城乡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得以实现。当地政府与教育部门要对农村教育软、硬件进行完善,从而培养更多的农村经济组织人才,吸引更多优秀的、年轻的农村人才,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打下坚实人才储备基础。此外,要加强宣传与引导的力度,鼓励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发展,把在外学习的丰富经验运用到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中,加快农村各项建设发展。并且要适当提高对回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待遇,以此吸引更多的人才。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强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并让更多购买公共服务的岗位向农村经济组织倾斜,以此留住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以此推动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