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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发展趋势(合集7篇)

时间:2023-06-01 15:44:43
外资发展趋势

外资发展趋势第1篇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问题

目前学界有一种消极观望的观点认为,不宜大规模发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其理由是:目前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处于国内急需建设资金的状况,如果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必然会减少这种国内资金的存量,从而不利国内经济建设;同时,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在较低的水平,按照英国经济学家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论”,我国将长期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阶段,即起步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400~2000美元,净对外直接投资额为负值,且负值有扩大趋势”,而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将人为超越这种经济规律。此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制度并不健全,若放开对外直接投资,将带来很多负面效应,如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国有资产大幅流失等等。对此,笔者则认为我国无论当前还是以后都应大规模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理由如下:

(一)符合国际直接投资的新趋势

21世纪前10年,国际直接投资出现停滞或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其规模将会继续扩大。理由有二:一是尽管遭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反对,经济全球化仍会继续向前推进,各国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将会继续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根据WTO有关协议,在21世纪前10年,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的过渡期也将基本结束,这将进一步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二是一些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如欧盟、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内部成员之间的直接投资可能会不断扩大。既然国际直接投资的未来趋势是继续扩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其组成部分,也应适应这种发展趋势。

(二)未超越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

前文消极观点称我国未来仍应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第二阶段的定位并不十分准确,它不是在科学预测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基础上作出的结论。诚然,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致在1300美元左右,但我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如果能保持在8%左右,21世纪初期的20年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可望超过2000美元,并进而达到3000美元以上。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处于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时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则可能处于第三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000~4750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其发展速度可能超过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速度,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负值呈下降的趋势”。在这种科学的定位下,近期和未来大力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并未超越“投资发展周期论”的阶段定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规律。

(三)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我国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有经济上的必要性,因为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一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推动我国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和资源配置更加国际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比例极不平衡,但若以后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就可保持一个合理比例,我国也能在国际资源配置上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二是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三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绕开各种壁垒,促使我国产品更多地进入别国市场。目前,我国出口遭遇别国反倾销和进口壁垒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生产基地设在别国,可以有效地绕开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直接进入国际市场。

(四)我国具备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

一是国内经济和体制环境的变化有利于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格局良好,国民生产总值持续增加,2005年对外贸易额居世界第三位,这些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物质条件。此外,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对外直接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服务体系,可以预测将来对外直接投资的体制环境会进一步得到改善。二是宏观资金环境的根本改善也有利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前文所述的消极观点理由之一是对外直接投资会减少国内资金的存量,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稳中有升,2005年底外汇储备8189亿美元;国际收支方面常年保持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双顺差的格局。这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雄厚的资金保障,不会过多减少国内资金的存量;随着开放力度的加大,国内引进外资的流量也可以弥补资金的外流。此外,一些行业和企业已积累了相当充实的资金,国际融资能力也大幅提高,加之国内市场上还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游资,这些都为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有利的资金条件。三是其他比较优势的存在是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我国的一些生产技术、工艺水平以及一些制造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具备比较优势。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未来发展结构

在大规模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定位基础上,针对其现状及问题,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结构应作适当调整和优化。这种调整和优化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未来发展的具体趋势:

(一)优化投资主体结构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仍会呈现目前的多元化趋势,但国家应采取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的策略,优化这些多元化主体,使其在保持合理比例的基础上,形成最优结构,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具体而言,“优化”有两个要求:

1.各类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应保持合理比例。这种合理比例通常表现为某类主体居主要地位,而其他主体为次要地位。究竟哪类主体应处于主导地位的问题,学界观点各异。一种观点认为,应主要依靠大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与中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有规模、技术、设备、资金等优势,并有生产、科研、贸易、金融、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经营能力,能迅速在国际市场上打开局面,成为跨国经营的主力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重点发展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从带动出口的角度出发,更容易成功的不是大型的企业,而是中小型企业。而我国的比较优势正是中小型企业,不是资本密集型的大型企业。

笔者倾向第一种观点,因为要扭转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效益不高的局面,就应该鼓励有各方面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也印证了这一点。但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不容忽视,它可能在带动我国产品出口方面作出其独特贡献,因为中小型海外企业生产成本较低,其产品的价格更容易被东道国接受;而且以加工、组装为主的中小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往往会带动半成品、机械设备等出口。如果从所有制而言,民营企业应取代国有企业,成为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中的主力军。因为我国国有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内部产权不清、缺乏正确的激励机制,在没有彻底改革之前很难指望它们担负起资本输出的重任。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概率也不高,国有资产由此浪费不少。而世界经验表明,民营企业往往产权清晰,有着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完整的营销网,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生命力很强。我国也有不少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非常成功的案例。因此,我国政府应引导、扶持民营企业走向海外,通过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让其担当对外直接投资的重任。

2.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市场竞争表明,独立投资难成气候,势单力薄最终会败北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投资主体应适度向集团化、联合化转换,提高“集团军”作战的规模效益。措施主要有:一是将现有的海外投资企业重组成企业集团,造就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对外直接投资“联合舰队”;二是将对外投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合起来,组建银企集团。我国可充分利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中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际上信誉较好、资金雄厚等优势,搭台组建生产、金融、贸易和科研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中国银企集团,通过各种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并给对外投资企业以金融上的支持。

当然,在集团化、联合化的过程中要防止“定指标”和“拉郎配”的做法,避免重蹈计划经济的覆辙。例如一些具备自身特色的中小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就没有必要予以联合化和集团化,保持其个体分散投资方式对其更加有利。

(二)优化投资地区结构

优化对外直接投资地区结构,就是使我国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直接投资保持合理的比例,既避免投资国家过分集中,同时也要注重重点区位。简言之,我国投资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应合理、适当。但怎样的比例才算“合理、适当”?对此学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维持现有的集中于发达国家的局面,不必过分强调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因为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是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后转移出来的产业,而这类产品往往需要大规模的市场才能充分发挥经济优势,因此经济势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发达国家才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设厂的首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积极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以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为主;同时不鼓励企业到发达国家投资,因为发达国家的市场竞争激烈,我国的企业尚没有足够的实力进入。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尽妥当。究

竟投资于哪类国家才合适,应结合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投资目的来判断。如果投资目的在于“销售产品”(保证销售市场),投资于有庞大市场容量的发达国家是首选;而如果投资目的在于“产品生产”(建立生产基地),则投资于各种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是首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具有二元性:“销售产品”和“产品生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同样会具备二元化特征,即部分投资于发达国家,部分投资于发展中国家。但由于我国企业生产水平普遍不高,以建立生产基地为目的的投资仍会占主要地位,因此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区位应是发展中国家。近两年我国的投资流向集中于拉丁美洲和亚洲地区说明了这一趋势,以后还应大力拓展对非洲地区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此外,我国也应在巩固北美等发达国家的现有海外企业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寻求在其他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的新的投资机会。

(三)优化投资行业结构

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就是合理选择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并达到一个合理的分布比例,以最大限度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取向不够合理,主要集中于贸易性行业,许多具备比较优势的行业对外投资未得到充分的发展。未来如何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学界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以生产加工和资源行业对外投资为主;有人认为应以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为主。笔者认为以上观点不尽全面,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应同时从三方面着手:

1.减小贸易性行业对外投资的比重。由于我国未来的对外直接投资重点区域是发展中国家,以建立生产基地为主,因此在这类国家进行生产加工行业和资源行业的投资前景广阔,应扩大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近年来,我国这两类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已经有了迅速发展,以后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2.前瞻性地鼓励部分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国际直接投资行业的重点已从资源开发、初级产品加工业向新兴的高附加值产业和服务业转移,高科技产业和金融等服务业正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热点。虽说我国目前还不是完全处于此阶段,但也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鼓励部分企业从事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以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当然,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的首选地域应是发展中国家,因为我国主要是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才具备资金、技术方面的比较优势。

3.扩大我国特色产业的对外投资。所谓特色产业,主要是指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食品、瓷器、手工艺品等产业。这些产业往往具备独特的国际比较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投资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优化投资方式结构

在优化投资方式结构方面,以下内容学界意见一致:一是扩大并购方式的运用。由于并购方式具有成本低且迅速便捷的优点,我国应采取体面倾斜政策,重点扶持一批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并给予必要的财政金融支持。在具体操作上,并购对象可选择一些小型企业,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资本进行再融资、再并购,逐步扩大规模,以降低并购成本,减少东道国政府的抵制;在并购方式上,可多采取协议式的善意并购,以提高并购的成功率;在并购目标企业所属行业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有利于带动我国产品出口的行业。二是扩大实物与无形资产的投资,货币投资的资金来源则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解决,币种选择应达到防范外汇风险的目的。在具体操作上,实物投资方式应注意选择国内经济发展所不急需的实物作为输出资本;工业产权投资方式也应选择技术差距相对较小的产业进行;货币投资方式的资金可通过国际贷款或发行国际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币种选择上或增加硬币投放比重或实行货币构成多元化或以符合货币保值。

然而在新建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方面,学者的建议并不一致。有人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应选择合资的形式,而大型企业选择独资形式较好。因为合资的优点是可获得当地财政、金融、物资供应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条件,并利于当地政治风险的减少或避免,故这种形式适合能力有限又希望获取更多利益的中小企业。有人认为,在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上一律以采用合资为宜。也有人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要尽可能避免独资的形式。因为一切从头开始的做法并没有贯彻“优势互补”原则。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不够全面。大型企业有时更看中风险,适宜选择合资形式,而中小企业的投资多数是抓住市场机会,灵活的独资形式可能更适合。第二种观点则太笼统,因为合资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应吸收其他的组织形式。第三种观点只看到在发展中国家采用非独资方式的重要性,但究竟采取何种形式,未作进一步分析。总之,笔者认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更为合理,没有统一的规律可循,应结合投资主体的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阶段和投资地区等多种因素做出最后判断。

参考文献:

外资发展趋势第2篇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问题

目前学界有一种消极观望的观点认为,不宜大规模发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其理由是:目前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处于国内急需建设资金的状况,假如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必然会减少这种国内资金的存量,从而不利国内经济建设;同时,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在较低的水平,按照英国经济学家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论”,我国将长期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阶段,即起步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400~2000美元,净对外直接投资额为负值,且负值有扩大趋势”,而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将人为超越这种经济规律。此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制度并不健全,若放开对外直接投资,将带来很多负面效应,如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国有资产大幅流失等等。对此,笔者则认为我国无论当前还是以后都应大规模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理由如下:

(一)符合国际直接投资的新趋势

21世纪前10年,国际直接投资出现停滞或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其规模将会继续扩大。理由有二:一是尽管遭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反对,经济全球化仍会继续向前推进,各国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将会继续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根据WTO有关协议,在21世纪前10年,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的过渡期也将基本结束,这将进一步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二是一些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如欧盟、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内部成员之间的直接投资可能会不断扩大。既然国际直接投资的未来趋势是继续扩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其组成部分,也应适应这种发展趋势。

(二)未超越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

前文消极观点称我国未来仍应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第二阶段的定位并不十分准确,它不是在科学猜测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基础上作出的结论。诚然,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致在1300美元左右,但我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假如能保持在8%左右,21世纪初期的20年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可望超过2000美元,并进而达到3000美元以上。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处于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时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则可能处于第三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000~4750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其发展速度可能超过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速度,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负值呈下降的趋势”。在这种科学的定位下,近期和未来大力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并未超越“投资发展周期论”的阶段定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规律。

(三)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我国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有经济上的必要性,因为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一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推动我国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和资源配置更加国际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比例极不平衡,但若以后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就可保持一个合理比例,我国也能在国际资源配置上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二是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三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绕开各种壁垒,促使我国产品更多地进入别国市场。目前,我国出口遭遇别国反倾销和进口壁垒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生产基地设在别国,可以有效地绕开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直接进入国际市场。

(四)我国具备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

一是国内经济和体制环境的变化有利于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格局良好,国民生产总值持续增加,2005年对外贸易额居世界第三位,这些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物质条件。此外,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对外直接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服务体系,可以猜测将来对外直接投资的体制环境会进一步得到改善。二是宏观资金环境的根本改善也有利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前文所述的消极观点理由之一是对外直接投资会减少国内资金的存量,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稳中有升,2005年底外汇储备8189亿美元;国际收支方面常年保持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双顺差的格局。这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雄厚的资金保障,不会过多减少国内资金的存量;随着开放力度的加大,国内引进外资的流量也可以弥补资金的外流。此外,一些行业和企业已积累了相当充实的资金,国际融资能力也大幅提高,加之国内市场上还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游资,这些都为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有利的资金条件。三是其他比较优势的存在是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我国的一些生产技术、工艺水平以及一些制造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具备比较优势。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未来发展结构

在大规模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定位基础上,针对其现状及问题,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结构应作适当调整和优化。这种调整和优化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未来发展的具体趋势:

(一)优化投资主体结构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仍会呈现目前的多元化趋势,但国家应采取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的策略,优化这些多元化主体,使其在保持合理比例的基础上,形成最优结构,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具体而言,“优化”有两个要求:

1.各类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应保持合理比例。这种合理比例通常表现为某类主体居主要地位,而其他主体为次要地位。究竟哪类主体应处于主导地位的问题,学界观点各异。一种观点认为,应主要依靠大型企业

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与中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有规模、技术、设备、资金等优势,并有生产、科研、贸易、金融、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经营能力,能迅速在国际市场上打开局面,成为跨国经营的主力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重点发展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从带动出口的角度出发,更轻易成功的不是大型的企业,而是中小型企业。而我国的比较优势正是中小型企业,不是资本密集型的大型企业。

笔者倾向第一种观点,因为要扭转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效益不高的局面,就应该鼓励有各方面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也印证了这一点。但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不容忽视,它可能在带动我国产品出口方面作出其独特贡献,因为中小型海外企业生产成本较低,其产品的价格更轻易被东道国接受;而且以加工、组装为主的中小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往往会带动半成品、机械设备等出口。假如从所有制而言,民营企业应取代国有企业,成为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中的主力军。因为我国国有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内部产权不清、缺乏正确的激励机制,在没有彻底改革之前很难指望它们担负起资本输出的重任。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概率也不高,国有资产由此浪费不少。而世界经验表明,民营企业往往产权清楚,有着高效的经营治理体系和完整的营销网,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生命力很强。我国也有不少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非常成功的案例。因此,我国政府应引导、扶持民营企业走向海外,通过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让其担当对外直接投资的重任。

2.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市场竞争表明,独立投资难成气候,势单力薄最终会败北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投资主体应适度向集团化、联合化转换,提高“集团军”作战的规模效益。措施主要有:一是将现有的海外投资企业重组成企业集团,造就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对外直接投资“联合舰队”;二是将对外投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合起来,组建银企集团。我国可充分利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中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际上信誉较好、资金雄厚等优势,搭台组建生产、金融、贸易和科研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中国银企集团,通过各种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并给对外投资企业以金融上的支持。

当然,在集团化、联合化的过程中要防止“定指标”和“拉郎配”的做法,避免重蹈计划经济的覆辙。例如一些具备自身特色的中小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就没有必要予以联合化和集团化,保持其个体分散投资方式对其更加有利。

(二)优化投资地区结构

优化对外直接投资地区结构,就是使我国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直接投资保持合理的比例,既避免投资国家过分集中,同时也要注重重点区位。简言之,我国投资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应合理、适当。但怎样的比例才算“合理、适当”?对此学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维持现有的集中于发达国家的局面,不必过分强调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因为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是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后转移出来的产业,而这类产品往往需要大规模的市场才能充分发挥经济优势,因此经济势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发达国家才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设厂的首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积极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以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为主;同时不鼓励企业到发达国家投资,因为发达国家的市场竞争激烈,我国的企业尚没有足够的实力进入。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尽妥当。究

竟投资于哪类国家才合适,应结合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投资目的来判定。假如投资目的在于“销售产品”(保证销售市场),投资于有庞大市场容量的发达国家是首选;而假如投资目的在于“产品生产”(建立生产基地),则投资于各种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是首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具有二元性:“销售产品”和“产品生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同样会具备二元化特征,即部分投资于发达国家,部分投资于发展中国家。但由于我国企业生产水平普遍不高,以建立生产基地为目的的投资仍会占主要地位,因此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区位应是发展中国家。近两年我国的投资流向集中于拉丁美洲和亚洲地区说明了这一趋势,以后还应大力拓展对非洲地区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此外,我国也应在巩固北美等发达国家的现有海外企业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寻求在其他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的新的投资机会。

(三)优化投资行业结构

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就是合理选择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并达到一个合理的分布比例,以最大限度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取向不够合理,主要集中于贸易性行业,许多具备比较优势的行业对外投资未得到充分的发展。未来如何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学界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以生产加工和资源行业对外投资为主;有人认为应以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为主。笔者认为以上观点不尽全面,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应同时从三方面着手:

1.减小贸易性行业对外投资的比重。由于我国未来的对外直接投资重点区域是发展中国家,以建立生产基地为主,因此在这类国家进行生产加工行业和资源行业的投资前景广阔,应扩大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近年来,我国这两类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已经有了迅速发展,以后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2.前瞻性地鼓励部分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国际直接投资行业的重点已从资源开发、初级产品加工业向新兴的高附加值产业和服务业转移,高科技产业和金融等服务业正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热点。虽说我国目前还不是完全处于此阶段,但也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鼓励部分企业从事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以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当然,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的首选地域应是发展中国家,因为我国主要是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才具备资金、技术方面的比较优势。

3.扩大我国特色产业的对外投资。所谓特色产业,主要是指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食品、瓷器、手工艺品等产业。这些产业往往具备独特的国际比较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投资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优化投资方式结构

在优化投资方式结构方面,以下内容学界意见一致:一是扩大并购方式的运用。由于并购方式具有成本低且迅速便捷的优点,我国应采取体面倾斜政策,重点扶持一批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并给予必要的财政金融支持。在具体操作上,并购对象可选择一些小型企业,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资本进行再融资、再并购,逐步扩大规模,以降低并购成本,减少东道国政府的抵制;在并购方式上,可多采取协议式的善意并购,以提高并购的成功率;在并购目标企业所属行业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有利于带动我国产品出口的行业。二是扩大实物与无形资产的投资,货币投资的资金来源则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解决,币种选择应达到防范外汇风险的目的。在具体操作上,实物投资方式应注重选择国内经济发展所不急需的实物作为输出资本;工业产权投资方式也应选择技术差距相对较小的产业进行;货币投资方式的资金可通过国际贷款或发行国际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币种选择上或增加硬币投放比重或实行货币构成多元化或以符合货币保值。

然而在新建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方面,学者的建议并不一致。有人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应选择合资的形式,而大型企业选择独资形式较好。因为合资的优点是可获得当地财政、金融、物资供给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条件,并利于当地政治风险的减少或避免,故这种形式适合能力有限又希望获取更多利益的中小企业。有人认为,在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上一律以采用合资为宜。也有人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要尽可能避免独资的形式。因为一切从头开始的做法并没有贯彻“优势互补”原则。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不够全面。大型企业有时更看中风险,适宜选择合资形式,而中小企业的投资多数是抓住市场机会,灵活的独资形式可能更适合。第二种观点则太笼统,因为合资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应吸收其他的组织形式。第三种观点只看到在发展中国家采用非独资方式的重要性,但究竟采取何种形式,未作进一步分析。总之,笔者认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更为合理,没有统一的规律可循,应结合投资主体的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阶段和投资地区等多种因素做出最后判定。

参考文献:

外资发展趋势第3篇

表1 各国修改外资法的情况,1991—1998

项目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修改外资规章的国家数

35

43

57

49

64

65

76

60

外资规章的修改数

82

79

102

110

112

114

151

145

其中修改后更有利于引进外资的a

80

79

101

108

106

98

135

136

修改后与原规章相比对引进外资不利的b

2

-

1

2

6

16

16

9

a: 包括有关自由化的修改或旨在加强市场功能的修改和增加鼓励外资的措施

b:包括加强对外资的管制和减少鼓励外资的措施的修改

数据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1999年世界投资报告》

外资自由化内涵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解释,所谓外资自由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图1):①减轻或者消除所谓市场扭曲(market distortions)的影响。造成市场扭曲的原因可能是外资法中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措施(例如外资进入及经营方面的障碍),也可能是外资法中有关给予或不给予外国投资者某种优惠措施及补贴的规定;②提高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例如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公平公正待遇);③加强对市场的监督以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例如制定竞争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

单边外资自由化

各发展中国家的单边外资自由化主要通过在上述几个方面修改原有外资法或制定新法规来实现:

(一)减少对于外资准入、股权、经营等方面的限制

第一,在外资准入方面。各发展中国家政府通过减少(而不是完全放弃)对外资进入的行业限制,使得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及开业较以前更为容易。各国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修改其外资法以放宽对外资的准入,一种方式是在所谓允许外资进入“积极清单”(positive list )上增加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另一种方式是减少原来禁止外资进入的“消极清单”(negative list)上的行业,主要是服务行业和基础设施产业。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通过允许外资参与本国对于公共设施领域的私有化进程,开放了许多原来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如电信、公共交通等行业。

第二,在对外资股权限制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曾将对外资股权参与限制和强制性的合资经营要求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广泛使用。目前,在大多数对私人投资开放的行业里,以上这两种限制已被取消。另外,对于股权限制外的其他对外资控制的限制, 例如所谓的“金股权”(golden shares)尽管在大型投资项目中,在对当地经济具有战略重要性的投资活动中,或是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可能仍需继续使用,但与以前相比这种方式的使用已经不是那么普遍。为消除对来自中小企业的外资流入的障碍,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减少或取消了外资进入的最低投资比例要求。另外,几乎所有东南亚国家均修改了其外资法中非常普遍的股权当地化(fade —out)要求。

第三,在外资进入程序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些非洲国家趋向于用简单的登记程序来取代原来对外资进入的审批要求。当然,对于外资进入某些特定的具有战略地位的产业,例如银行与金融业、航空运输、广播及电讯业,或是外资通过兼并或收购(m 各国都有一定的审批要求。

第四,一些国家正在放松某些类型的经营性限制。例如对于外国管理人员进入的限制除了其移民法上的限制外已有所放宽。 根据wto 的trims协议的要求,许多发展中国家修改了其外资法中为trims所禁止的有关履行要求的内容。对于那些不为trims 协议所禁止保留下来的履行要求,也不再作为一种强制性要求,而是与投资鼓励措施结合在一起使用。据统计,1998年,对于经营性限制方面的修改占到了各国外资法修改的94%。

第五,一些发展中国家放松了对于投资项目的外汇管制。投资原本及利润被允许自由汇回,尽管在外汇收支危机时,它们仍有权实行暂时性的外汇管制。

(二)提高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减少外资流入障碍的同时,各发展中国家也通过修改其外资法提高了给予外资的待遇标准,目前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公平和公正待遇原则上已被广泛接受。具体来说,许多原来仅给予国内公司的优惠措施现在也同样适用于外资。实际上,一些发展中国家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即外资能享受到本国企业所不能享有的优惠政策。另外,以往许多发展中国家外资法都规定外资企业不能在其国内资金市场上筹措资金,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保证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能带来东道国所缺少的外汇资金,现在许多国家都已取消这一限制。

(三)加强市场监督机制 为保障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颁布了竞争法。制定有竞争法的国家从1980年的40个增加到1997年的70个。大多数国家也建立了对于跨国兼并、股票交易与金融市场的监督机制。

政策评价

发展中国家外资单边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与其对待外资态度的转变密切相关。战后至7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政治上独立后,为保证其经济上的独立,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对外资对本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持谨慎甚至怀疑态度,他们往往倾向于强调东道国对外资的管理,比如说采取禁止或限制允许外资进入的部门,限制外国投资者的利润或原本汇出,或对外资实行履行要求等种种手段来对外资加以管制。但由于8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先后发生债务危机,迫使这些国家对外资的作用重新认识。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发展中国家越来越认识到外资尤其是跨国公司对于本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如外资可带来发展中国家急需的资金、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市场。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待外资态度经历了从谨慎欢迎到积极引资的根本性转变,他们竞相修改原来以管制为主要内容的外资法,大力推行外资自由化政策。外资自由化政策的推行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事实上也起到一定的作用。联合国贸发会议在其《1998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近年来流入中、东欧国家外资大幅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国家推行市场经济改革和外资自由化的政策。

自80年代中期以来,外资自由化浪潮席卷了各发展中国家,但与此呈鲜明对照的是,外资在各发展中国家的地域分配却出现两极分化的态势。1997年亚洲发展中国家与拉美发展中国家引进的外资分别占到全球外资的21.8%和14%,而非洲许多发展中国家尽管修改了国内外资法,采取外资自由化的政策,外资流入水平仍然非常低,其引进的外资仅占全球外资的1.2%。因此,对于外资自由化政策吸引外资的作用, 应该认识到其局限性。外资自由化政策只起到允许外资进入的作用,但并不一定能保证外资的流入。

外资自由化内涵:减轻或消除市场扭曲影响;提高给予外国投资者待遇标准;加强对市场的监督。

(一)局限性 ①外资自由化政策本身不能完全等同于吸引和促进外资增长的政策。由于这两种政策的主要目的都是为吸引外资,因此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但是,外资自由化政策并不是吸引外资的唯一可能的手段,也不一定是所有情况下最有效的手段。在特定情况下,一些限制性措施也可被用来吸引外资,例如为吸引一个外国投资者投资某个产业时,东道国政府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允许其他投资者投资该产业与之竞争。②外资进入不仅取决于一个国家是否实施自由化的外资政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某些经济因素,诸如东道国国内市场的大小,国内经济的增长速度,经济运行状况的稳定性,对国际贸易的开放程度,当地是否存在有能力的供应商等等。不同类型的外资进入时所考虑的经济因素亦不同,例如对于以开拓市场为目的的外资来说,进入时主要考察的经济因素是东道国市场的大小,因此,如果一国的国内市场容量十分有限,那么,即使该国外资自由化的程度再高,也不可能吸引到以开拓市场为目的的外资。③外资自由化政策在不同产业适用的效果不同。对于一些产业来说,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通过修改国内外资法而采取外资自由化政策是非常欢迎的。例如在通讯和公共设施领域,跨国公司对于外资自由化政策的反应非常积极。1990年美国投资者在这两个领域中的投资仅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量1%还不到, 但随着各国放松了对这两个产业的管制,到1996年美国在上述两个领域的投资上升到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3%。相反,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竞争激烈、 交通运输费用较低的生产性产业,比如说制造铅笔、毛巾、牙刷的行业,外资自由化政策不会带来更多的外资流入,这些产业的发展还得依赖于贸易和国内生产。在这些行业,外资自由化政策作用有限并非由于发展中国家失去了其吸引外资的地缘优势(locational advantage),而是因为很少有外国投资者认为自己具备了与当地企业竞争的优势。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发展中国家目前所奉行的单边外资自由化政策对于吸引外资来说,不仅有其局限性,当实施到一定阶段时,甚至可能会带来消极影响。在某个发展中国家刚开始实施外资自由化政策时,可能会对于吸引外资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实施外资自由化政策以竞争外资,外资自由化政策正逐渐失去它对外资的吸引力,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尤其是跨国公司在作投资决策时,已不再将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外资自由化政策视为一种鼓励措施,而是将其视为理所当然应该享受的待遇。发展中国家普遍推行外资自由化政策所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同一行业在不同的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程度正日益接近,这使得外国投资者对于东道国的其他与外资有关的条件(如前面提到的经济因素、其他政策)越来越挑剔,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关注焦点:第一,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谨慎决定外资自由化的步伐。事实上,尽管投资自由化是国际投资领域内的一个新趋势,但甚至在目前许多所谓“开放”的市场经济国家,他们的国内法也继续对外资进入与设立进行不同程度的管制。第二,为使外资自由化政策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起到积极的作用,将外资引入到符合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中去,发展中国家在不同的产业上应采取不同的自由化政策。对于优先发展的产业或因进行结构性调整急需外资流入的产业,可适当加快外资自由化的进程;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具有传统优势的民族工业或暂时需要保护的“幼稚工业”,应暂缓实施外资自由化政策。第三,为保证外资自由化政策的成功实施,发展中国家应考虑到外资自由化政策与其他政策如贸易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劳工政策等相协调。第四,发展中国家应该认识到外资自由化政策不能被当作成一种相互竞争外资的工具来使用。如果发展中国家在推行外资自由化政策时竞相攀比,不仅无助于吸引外资,而且与其利用外资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会背道而驰。为克服单边外资自由化政策的消极影响,发展中国家应该加强外资政策的协调,统一立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参与制订区域性及多边的投资协议,以便在国际层面上建立一个被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认同的、统一的、透明的外资自由化标准。

中国重构外资立法体系应关注:研究外资自由化趋势;发挥我国自身优势;根据国际条约义务修改相应法规;加强反垄断立法。

重构我国外资立法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以三个专门外资法为骨架的外资法体系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在实践中常表现为各法互不协调、难以解决外资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因此,对于我国现行外资法的修改已经显得十分迫切。在各发展中国家外资法出现自由化趋势的背景下,我国在重构外资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注意如下问 题:

(一)在修改我国现行外资法时,应注意研究其他发展中国家外资法中出现的外资自由化趋势 例如,各发展中国家修改外资法、推行外资自由化一个重要内容是简化外资的审批程序,而长期以来我国外资法的一个主要弊端是外资的审批程序过于繁杂,缺乏透明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参照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经验,修改我国外资法中关于外资审批的内容。

(二)充分发挥我国具有的吸引外资优势,灵活运用外资自由化政策 由于我国具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吸引外资的优势,如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的经济发展势头、巨大的市场及

高素质却相对廉价的人力资源,到1998年,我国已连续7 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9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1998年中国引进的外资总量达到450亿美元。 鉴于前面提到的外资自由化政策吸引外资的局限性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我国不应盲目追随发展中国家外资自由化的潮流,在修改我国外资法的过程中,应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引进外资的长远目标来谨慎实行外资自由化,并且在不同的产业部门应实行不同的自由化政策。

(三)根据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下的义务修改相应的外资法规,决定外资自由化步伐 随着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有义务实施世贸组织的各项与投资有关的协议,如trims协议、gats协议, 并且有义务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中所作出的市场开放承诺,这就要求我国一方面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要求修改现行外资法中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内容,如被trims所禁止的当地成分、贸易平衡等履行要求, 另一方面根据市场开放承诺的时间表要求,在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逐步推行外资自由化政策、放松对外资进入的管制。

外资发展趋势第4篇

一、外商投资呈现新的特点

2006年,我国利用外资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多方式利用外资更为活跃,全年非金融领域(不含银行、保险、证券)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473家,同比下降5.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30.2亿美元,同比增长4.5%,连续第14年在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中拔得头筹。外资的引进和使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日益呈现新的特点。

(一)直接投资比重逐渐下降,间接投资不断增加。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已不再是引入国际资本的惟一手段。国家和企业信用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推进,较大规模的外汇储备和国内投资银行业的日益发展,为我国以多种方式利用外资、降低金融风险提供了条件。2006年,国内企业的跨国融资又有了新的发展,如中国工商银行海外首次上市即融资超过220亿美元,一跃成为全球第七大银行。这表明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达到了一个新阶段,越来越与国际资本流动的大趋势接近。

(二)制造业利用外商投资仍保持主导地位,但比重下降;新批项目投资规模扩大,结构有所优化。

2006年,制造业仍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占我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63.6%,比2005年下降6.8个百分点,新设立企业数、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也分别下降14.3%和5.6%,但单个项目平均规模增大,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领域实际利用外资增长较快。

(三)亚洲十国(地区)和美国对华投资额下降;部分自由港对华投资增长较快。

2006年,亚洲十国/地区(香港、澳门、台湾省、日本、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韩国)对华投资新设企业数同比下降6.5%,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下降2.4%,其中日本对华投资新设企业数同比下降20.8%,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下降29.6%;韩国对华投资新设企业数同比下降30.3%,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下降24.6%。同期,美国对华投资新设企业数同比下降14.3%,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下降6.4%。2006年,部分自由港对华实际投资增长20.2%,在中国吸收外资中的比重达25.3%,比上年增长3.3个百分点,速度之快尤为引人瞩目。

(四)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增幅略低于全国水平,以出口为导向的加工贸易地位有所下降。

2006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达5638.4亿美元,同比增长26.9%,比2005年下降4.3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出口增幅(27.2%)低0.3个百分点,占全国出口总值的58.2%,所占比重同比下降了0.13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4311.6亿美元,同比增长24.4%,占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值的76.5%,所占比重比2005年下降了1.6个百分点。

二、国际和国内的主要因素

展望2007年,我国吸收外资总体上面临着有利于发展的国内外形势;但一些短期因素,如人民币升值、贸易摩擦加剧、“两税合一”、要素成本上升、能源资源制约等对外资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一)国际因素

1.世界经济总体向好

2007年,影响世界经济增长的风险仍然存在,如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发达国家国内政策调整的不确定性、通胀压力加大、加息预期上升等,特别是美国经济明显减速,对商业投资的增长可能形成压力。但是,综合IMF等国际经济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政府的预估,2007年世界经济总体趋势仍将向好,增长率仍将达5%左右。

2.国际投资仍处于新一轮上升周期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保持较高增长水平的大背景下,全球资本市场日趋活跃,投资便利化政策的不断实施推动跨国直接投资继续回升。从2004年开始,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国际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也为这些资本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手段,2005年、2006年以来并购投资的增长趋势也印证了这一判断。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最新的报告,2005年全球FDI流入9160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29%。2006年全球FDI总额达到1.2万亿美元。2007年全球FDI将继续保持在目前的高水平上,跨国产业转移仍将处于活跃期,流入发展中经济体的份额会继续增长。

3.新一轮产业转移正在酝酿,服务外包快速增长

近几年全球服务外包增长迅猛,并以每年30―40%的速度扩张,预计到2007年全球服务外包的总数将达1.2万亿美元,超过全球FDI的总量。与此同时,跨国公司的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将面临重新洗牌。全球新一轮国际投资增长中,以全球服务外包为特征的产业转移将成为重要的推动力。我国提供服务存在着巨大的成本优势,尤其在开展服务外包方面有着极大的潜力,因此全球服务外包的增长前景对我国而言是个难得的机遇。

4.发达国家吸引FDI重新回升,美国国内政策调整使其对外投资规模持续下降

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发达国家,尤其是主要对外投资国国内政策的调整日益成为影响跨国投资流向的主要力量。目前,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中,来自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投资增长起伏不定,研究表明,某些偶然因素可以导致这种摇摆。从美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上可以看到,2005年以来美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有明显下降的趋势(2005年美国对华实际投资下降22%,2006年1-9月下降14%),而跨国公司资本大量回流美国。2004年美国颁布了《就业机会创造法》,2005年又颁布了《本土投资法》,将针对美国公司海外收益的所得税税率由35%下调至5.25%。受这类政策调整因素影响,美国的跨国公司纷纷将留在国外的投资利润汇回美国。这种趋势有可能还将继续,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将受到影响。

5.新兴发展中国家对外资吸引力大幅增强

新兴发展中国家对外资吸引力大幅增强,特别是印度将有大幅提升,亚太地区吸引外资增长最快的泰国和印尼,2005年分别增长了159%和242%;2006年又继续保持大幅度增长的态势。周边国家的崛起对我国吸引外资形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这两年日本企业到中国以外的其他新兴国家投资的趋势逐步扩大。根据日本外务省统计,2006年1-8月日本对马来西亚投资同比增长254%,对印度投资同比增长172%,而同期日本对华投资减少32%,预计全年对华投资将出现四年以来首次负增长。

(二)国内因素

1.成本优势继续减弱。

2006年以来,上海、广东、深圳、福建、青海等地相继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和建设用地的使用金额标准。我国大多数地区,特别是东部一些地区的土地、原材料、劳动力成本、资源等生产要素的价格都在上升,逐渐失去了成本优势,不少劳动密集型的外商投资项目已经或正在酝酿向中西部地区和周边国家转移。

2.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外资利用的政策。

为了给内资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2006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外资利用的政策,目的是在加强规范的前提下适度发展。2006年7月商务部、建设部等6部委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8月商务部、国资委等6部委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2007年外商投资房地产和外资并购都将产生直接影响。

3.国内两税合一政策的讨论,让一些原本有投资计划的境外企业转而采取观望态度。

近两年来,国内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呼声日趋高涨,而且实际立法工作也在不断推进,客观上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小外资企业预期投资收益出现下降,来华投资的步伐相应放慢。跨国公司在实现一体化扩张的过程中,最关心的因素是基础设施、工业化程度和市场容量等,而不是优惠政策,所以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至于会吓跑较大的外资,但小资本对优惠政策的调整比较敏感。

4.国内产业政策调整加速,在环保和能耗方面的投资门槛越来越高。

近两年,环保和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限制低水平、高污染、高消耗的外资项目进入,在东部沿海一些地区,当地政府不仅不欢迎外资企业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投资,而且明确鼓励已有的相关企业向外迁移,目前在广东、江苏等地已出现了一些低端加工产业由珠三角向粤西北、由苏南向苏北转移的趋势。

5.贸易摩擦、人民币升值降低了出口型外资企业的市场预期。

不断加剧的贸易摩擦造成出口型企业的市场风险加大。而对投资制造业,并以出口为主的外资企业来说,人民币的升值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国际竞争力。一些外资企业因此推迟项目投资。

6.民营资本不断壮大,国际融资渠道增加,部分领域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需求下降。

一方面,国内不少行业生产能力过剩,外资在国内市场与民营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外资企业的盈利空间在缩小,立足和发展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内企业的跨国融资有较快发展,如中国联通、中国石油等都成功进行境外发行股票,一些部门和金融机构也在境外融资,合资已不再是引入国际资本的惟一手段。

三、2007年前景展望

(一)总体趋势

自2005年开始,我国利用外资已经结束了快速增长的阶段,进入了平稳、低速增长阶段。2007年我国经济增长的幅度或许会有所放缓,但整体增长趋势不会改变。随着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的结束,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将为金融、保险、商业和运输服务等领域的跨国公司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综合上述因素和2006年合同外资增长情况,初步判断,2007年来华外资总量仍将处于高位,非金融类外商直接投资增长难于止跌回升,只能争取基本稳定,不再下滑,很可能大体保持上年的规模或略有下降。但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将趋于优化、合理,利用外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二)东中西部地区引资趋势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虽在总额上有所增长,但在全国所占比重没有大的改变,西部地区甚至一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外资进入的原动力不强,缺乏利益驱动。外资是否能够向中西部转移,关键取决于投入中西部的要素回报率是否能高于东部。从2006年合同外资增长情况看,如能采取更加有效的引导政策,进一步实施“万商西进”工程,虽然东中西部利用外资的总体格局尚不会有根本变化,但差距将会有所缩小。

(三)主要行业引资趋势

随着后过渡期的结束,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将会进一步扩大,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将继续保持强劲增长,2006年增长15%左右,重点集中于运输业、计算机应用服务、分销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建筑业及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的发展则会受到抑制。制造业合同和实际引资都将呈负增长趋势。广义农业领域实际利用外资有可能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外资来源地发展趋势

外资来源地预计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即亚洲地区仍是最主要的来源地。虽然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占全球跨国投资的80%以上,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欧美投资的稳定发展势头,其中一个原因是,在金融、电信等关键领域我国的市场准入措施对外资的进入有所限制。但随着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欧盟、美国对华投资比重将会有所上升。根据中国美国商会对美国在华企业的一项调查,90%以上的美国企业对今后五年在华业务持乐观态度。

(五)利用外资形式趋势

长期以来,外商对中国的投资主要以绿地投资为主,单一的投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外国投资的进入。从全球跨国投资趋势看,资本流动的构成正在发生变化,在新建项目中使用的外国直接投资越来越少,更普遍地采取兼并与收购方式,证券资本在国际资本流入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也日趋增加。由于国家关于外资并购的法规逐渐完善,外资对我国未来长期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强,一些重要产业中的骨干企业的投资价值充分显现,并购投资方式将继续增加,尤其是东部地区以节约土地资源为主要目的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以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为目的的并购投资将会有明显增加。与此同时,外商独资企业的主流地位将会继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比重将会有所下降。

四、当前的热点问题

(一)从长远看外资增长下降趋势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国内外大量的研究表明,FDI与我国经济增长具有较高的正相关关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GDP年均9.7%的增长速度中,大约有2.7个百分点来自利用外资的贡献。外商投资企业中,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0万人,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口约10%,如果考虑大量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配套所形成的间接就业,外商投资企业总的就业人数将超过1亿人。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0.7%,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28.6%。我国实际利用外资增长趋缓客观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投资增长过快所带来的压力,因此,短期内外商投资增长趋缓或小幅下降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如果这种下降趋势长期化,将不可避免地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人民币升值、贸易摩擦、两税合一、要素成本上升、能源资源制约等对外资可能产生的影响。

人民币升值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外资的实际价值,特别是美元资本的价值;不断加剧的贸易摩擦也增加了出口型外资企业的市场风险;国内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立法工作已经开始推进,外资企业预期回报可能有所下降,尤其是对优惠政策比较敏感的中小外资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可能有负面影响;由于国内传统制造业投资已出现饱和趋势,要素成本的上升和能源资源的制约,将加大外商投资的成本。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重视。

(三)制造业和外向型外资下降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外资企业出口释放了我国的生产要素优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正如大量国际投资改变了国际贸易的流向一样,外商投资企业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结构。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已占据了我国对外出口的半壁江山,而且其对外依存度(1998-2005年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对外依存度平均为43%)明显高于国有企业的22%和民营企业的9%。因此,制造业和外向型外资下降可能导致我国外贸出口减少,继而导致经济增长乏力、失业率上升。这应引起我们的警觉。

(四)积极扩大欧盟、北美、日本等具有先进技术的发达经济体对华投资规模。

虽然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占到全球跨国投资的80%以上,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吸引这些投资的稳定发展势头。在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中,来自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仅占不到三分之一,而且呈现起伏不定状态。在我国一般性的资金缺口问题和外汇短缺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情况下,如何积极扩大欧盟、北美、日本等具有核心技术、原始创新的知识产权、高技术的发达经济体对华投资,对提升我国利用外资水平意义重大。

(五)应对区域贸易安排中投资自由化问题。

当前,世界上各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与缔结进行得如火如荼,而投资自由化已成为这种制度安排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投资自由化并非等同于简单的市场开放,它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等投资环境的改善。我国如何把握投资自由化的进程,如何使之与国家发展政策和管理经济的自主性相结合等,都是需要反复权衡的问题。

外资发展趋势第5篇

因此,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 “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近两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注重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优化结构,更多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

两年来,中国对外资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2006年分别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和《外资公司并购管理条例》,成为外资政策调整的重要转折;2007年3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则成为外资政策调整的重要里程碑;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及“万商西进”也是近期外资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

外资政策的调整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并对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全国外资发展趋势,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本文对此加以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争论的焦点

由于“两税合并”是中国外资政策调整的最重要内容,对它的争论也是最多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税合并”对中国利用外资的影响上。主流观点认为不会造成很大冲击,但也有专家和学者认为会对外资进入中国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一)正面观点:“两税合并”不会对中国利用外资造成很大冲击,相反还有利于外资质量的提高

官方及“主流”经济学者较多认为,“两税合并”不会对中国利用外资造成很大冲击,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税收优惠已经不是外资选择投资中国的主要因素。外国投资者最看中的是中国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法制环境和政府服务等。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调查,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20个主要因素中,宏观经济、市场容量、政局、基础设施等因素被排在前列,而税收优惠被排在倒数第5位。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中,有95%的外资企业看好目前中国的经济形势,愿意保持或继续扩大投资规模。

其二,中国税率有一定的竞争力。有学者在研究世界各国的所得税率后发现,目前世界上企业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为28.6%,经合组织(OECD)国家平均税率为29.8%,中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印度30%、马来西亚28%、巴基斯坦35%、菲律宾32%、斯里兰卡35%、泰国30%、越南28%)。中国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定为25%,仍有一定的竞争力。

其三,中国给予外资企业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外资仍享受中国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这样就减少了对外资的负面影响。另外,外资进入中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投资领域(如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治污项目),还能享受到政策优惠。

认为“两税合并”有利于中国引资质量提高的理由是:“两税合并”后,税收优惠不再泛泛地给予各类企业,而是给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这将更有利于吸引高新技术的外资进入中国,进而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而且,税收政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将有利于坚定外商投资者的信心。因此“两税合并”对利用外资而言,是一个新时期的开始。

(二)反面观点:“两税合并”不利于中国外资引进

认为“两税合并”不利于中国外资引进的主要理由是:

其一,当前如何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到本国投资仍是各国的竞争焦点,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政府不断采取措施促进外国直接投资,《2007年世界投资报告》就指出,2006年全球出台了147项使东道国环境更有利于外资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降低公司所得税和扩大投资促进两方面。目前中国越来越受到来自南亚、东南亚吸引外资的挑战,如印度、越南,同时中国劳动力的成本优势也在逐步减弱。这时候不但没有降低外资企业税率,反而提高其所得税率,极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选择其他税率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其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商投资的诸多优惠政策已逐渐取消,如果目前连税率的优惠也取消,势必会对已经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产生不良影响,引起外资大量撤离。

二、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一)对不同行业外资企业的影响

高新技术行业:“两税合并”有利于高新技术行业外资企业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高新技术的外资企业仍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新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不涉及对高新技术行业的外资企业加工贸易进行限制。

劳动密集型行业:“两税合并”对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外资企业短期内影响不大;长期来看可能有较大不利影响。这是因为,根据新的外资企业法,对现有的外资企业将给予5年过渡期的照顾,在过渡期内外资企业仍享受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因此其税率上调至25%有一个逐步递增的缓冲过程。但是,过渡期后,这类外资企业的营业成本可能会上升较大,从而造成比较大的不利影响。

但是也有例外,比如,新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不管是短期还是长期对这类外资企业的影响都不大。

而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对劳动密集型外资企业可能会有较大的不利影响,因为新增限制类商品类别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服务行业:“两税合并”将有利于服务行业外资企业的进入。这是因为旧税收优惠主要针对生产性企业,服务性的外资企业同样需要承担33%的税率,新税法出台后,税率会下降到25%,“两税合并”对这些已设立的服务型外资企业来说,不仅不会增加税负,反而还会减少5―8个百分点,是个利好消息。

而中国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战略也有利于服务业外资企业的发展。

(二)对不同区域外资企业的影响

区域协调发展一直是中国努力的目标,近期外资政策的调整也体现了这一精神,它鼓励外资进入中西部,鼓励东部地区外资结构升级。

东部地区:“两税合并”可能对东部地区的外资企业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为国家除了对五个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继续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做出规定外,没有对东部其他地区的外资企业给出特殊优惠。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将主要影响广东、福建、江苏等加工贸易发达沿海省份的加工贸易类外资企业。因为新的加工贸易政策规定:海关分类为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均需按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有分析认为保证金调整可能导致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成本上升30%。长三角地区产业升级较快,存在大量成规模企业,并从2004年起就开始向东北、东南亚等地区转移,受此次政策影响相对较小;而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较慢,目前仍以来料加工的小规模企业为主,受政策调整冲击较大。

中西部地区:“两税合并”对中部地区没有做出特殊优惠的规定,因此中部地区的外资企业也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对西部地区的外资企业影响不大,因为新税法规定,将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地区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工贸易政策的重大调整,应该对中西部地区的外资企业影响较小,并有利于加工贸易从沿海向中西部的梯度转移。新加工贸易政策会引起沿海地区的外资企业成本大幅上升,因此他们将面临转移或转型两种选择,转型所需资金投入大,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做到;而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对大多数企业就相对容易。

“万商西进”工程的实施完全是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因此最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外资企业的发展。

(三)对不同国别外资企业的影响

中国外资政策调整并不针对具体国家的外资企业进行限制,但是,由于不同国别的外资投资动机有差异,如香港地区外资的进入主要是看中内地的廉价劳动力,欧美地区进入的外资主要是看中中国的市场,从而导致政策的调整对他们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亚洲地区:亚洲地区来华投资以中小企业为主,主要是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在中国生产产品,再返销回国或转销世界其他地方,因此此轮中国外资政策调整可能对他们更多的是负面影响。但具体到不同的地区或国家来说,影响会有差异。

下面以亚洲地区对华投资最多的港澳台地区、日本和韩国(2006年这三大来源地对华实际投资金额占亚洲地区的89.5%)为例加以分析:

港澳台资本对中国大陆的投资主要是出口导向型投资,以利用大陆廉价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以及优惠的税收政策为主,其投资技术层次较低,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且以加工贸易方式为主。显然,从长期看,中国外资政策的调整对这些地区的外资企业的负面影响会比较大。

日本和韩国对华投资都经历过两个明显的阶段,其中日本企业在90年代末、韩国企业在2002以前,主要把中国作为组装加工基地。他们最初对华投资主要都是看中中国廉价的自然资源、劳动力、地价以及政策要素等,投向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以出口为主。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强,日本从90年代末开始、韩国在2002年以后对华的投资就从仅注重生产的低成本到生产成本和市场并重,对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投资不断加大。因此,中国外资政策的调整对来自日本和韩国的不同类型的外资企业的影响不同,对主要是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和政策要素的企业来说,负面影响比较大;而对主要是看中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所处行业技术水平比较高的企业来说,有利因素会更多一些。

欧美地区:欧美企业来华投资主要是看中中国巨大的市场和发展前景,属市场寻求型投资,技术层次较高,而中国外资政策调整也正是想提升外资质量,因此,从长期看,对来自欧美的外资企业是有利的。

部分自由港:此次外资政策的调整应该会引起自由群岛外资的撤离和减少来自自由港的新外资进入。中国目前还存在不少“假外资”,它们主要是通过自由港进入的,而外资政策的调整对假外资进行了限制。新《并购规定》就引入了“实际控制”原则来控制假外资的流入;新税法的也会将假外资挤出中国市场。这是由于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比内资企业享有更多优惠,现行税制的不平等使越来越多的内资走上“假外资”之路,而内外资企业统一税率就减少了假外资政策性的套利。

三、对利用外资发展趋势的影响

(一)总体趋势

自2005年开始,中国利用外资已经结束了快速增长的阶段,进入了平稳、低速增长阶段。未来几年内,由于外资政策的调整,中国利用外资很可能呈现低速增长或者略有下降的趋势,但是以适应性技术为主的研发项目投资会加快增长,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将趋于优化、合理,利用外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行业引资趋势

从投资行业看,随着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将继续保持强劲增长,重点集中于运输业、计算机应用服务、分销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建筑业及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的发展则会受到抑制。而制造业领域的投资额可能进一步下降。广义农业领域实际利用外资可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中西部引资趋势

从投资区域看,东中西部利用外资的总体格局尚不会有根本变化,但差距将会有所缩小。因为受成本、东部产业结构升级、国家进一步实施“万商西进”工程鼓励外资进入中西部以及中西部投资环境改善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劳动密集型投资将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四)外资来源地趋势

从投资国别看,外资来源地预计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即亚洲地区仍是最主要的来源地。虽然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占到全球跨国投资的80%以上,但目前中国还没有形成欧美投资的稳定发展势头,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在一些关键领域上,如金融、电信领域,市场准入限制了这部分外资的进入。随着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欧盟、美国对华投资比重将会有所上升。根据中国美国商会对美国在华企业的一项调查,90%以上的美国企业对今后5年在华业务持乐观态度。由于所得税优惠的取消,来自自由港的投资相信将趋于减少。

(五)投资形式发展趋势

就投资形式而言,从全球跨国投资趋势看,资本流动的构成正在发生变化,在新建项目中使用的外国直接投资越来越少,采取合并与收购方式更加普遍,证券资本在国际资本流入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也日趋增加。由于国家关于外资并购的法规逐渐完善,外资对中国长期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强,一些重要产业中的骨干企业的投资价值充分显现,并购投资方式将继续增加,尤其是东部地区以节约土地资源为主要目的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以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为目的的并购投资将会有明显增加,所涉及的行业不仅包括电子、家电、机械、钢铁等制造业,还将包括零售业、金融、保险等服务领域。

外资发展趋势第6篇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问题

目前学界有一种消极观望的观点认为,不宜大规模发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其理由是:目前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处于国内急需建设资金的状况,如果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必然会减少这种国内资金的存量,从而不利国内经济建设;同时,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在较低的水平,按照英国经济学家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论”,我国将长期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阶段,即起步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400~2000美元,净对外直接投资额为负值,且负值有扩大趋势”,而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将人为超越这种经济规律。此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制度并不健全,若放开对外直接投资,将带来很多负面效应,如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国有资产大幅流失等等。对此,笔者则认为我国无论当前还是以后都应大规模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理由如下:

(一)符合国际直接投资的新趋势

21世纪前10年,国际直接投资出现停滞或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其规模将会继续扩大。理由有二:一是尽管遭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反对,经济全球化仍会继续向前推进,各国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将会继续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根据wto有关协议,在21世纪前10年,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的过渡期也将基本结束,这将进一步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二是一些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如欧盟、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内部成员之间的直接投资可能会不断扩大。既然国际直接投资的未来趋势是继续扩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其组成部分,也应适应这种发展趋势。

(二)未超越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

前文消极观点称我国未来仍应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第二阶段的定位并不十分准确,它不是在科学预测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基础上作出的结论。诚然,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致在1300美元左右,但我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如果能保持在8%左右,21世纪初期的20年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可望超过2000美元,并进而达到3000美元以上。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处于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时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则可能处于第三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000~4750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其发展速度可能超过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速度,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负值呈下降的趋势”。在这种科学的定位下,近期和未来大力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并未超越“投资发展周期论”的阶段定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规律。

(三)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我国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有经济上的必要性,因为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一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推动我国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和资源配置更加国际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比例极不平衡,但若以后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就可保持一个合理比例,我国也能在国际资源配置上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二是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三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绕开各种壁垒,促使我国产品更多地进入别国市场。目前,我国出口遭遇别国反倾销和进口壁垒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生产基地设在别国,可以有效地绕开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直接进入国际市场。

(四)我国具备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

一是国内经济和体制环境的变化有利于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格局良好,国民生产总值持续增加,2005年对外贸易额居世界第三位,这些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物质条件。此外,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对外直接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服务体系,可以预测将来对外直接投资的体制环境会进一步得到改善。二是宏观资金环境的根本改善也有利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前文所述的消极观点理由之一是对外直接投资会减少国内资金的存量,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稳中有升,2005年底外汇储备8189亿美元;国际收支方面常年保持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双顺差的格局。这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雄厚的资金保障,不会过多减少国内资金的存量;随着开放力度的加大,国内引进外资的流量也可以弥补资金的外流。此外,一些行业和企业已积累了相当充实的资金,国际融资能力也大幅提高,加之国内市场上还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游资,这些都为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有利的资金条件。三是其他比较优势的存在是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我国的一些生产技术、工艺水平以及一些制造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具备比较优势。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未来发展结构

在大规模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定位基础上,针对其现状及问题,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结构应作适当调整和优化。这种调整和优化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未来发展的具体趋势:

(一)优化投资主体结构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仍会呈现目前的多元化趋势,但国家应采取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的策略,优化这些多元化主体,使其在保持合理比例的基础上,形成最优结构,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具体而言,“优化”有两个要求:

1.各类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应保持合理比例。这种合理比例通常表现为某类主体居主要地位,而其他主体为次要地位。究竟哪类主体应处于主导地位的问题,学界观点各异。一种观点认为,应主要依靠大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与中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有规模、技术、设备、资金等优势,并有生产、科研、贸易、金融、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经营能力,能迅速在国际市场上打开局面,成为跨国经营的主力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重点发展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从带动出口的角度出发,更容易成功的不是大型的企业,而是中小型企业。而我国的比较优势正是中小型企业,不是资本密集型的大型企业。

笔者倾向第一种观点,因为要扭转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效益不高的局面,就应该鼓励有各方面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也印证了这一点。但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不容忽视,它可能在带动我国产品出口方面作出其独特贡献,因为中小型海外企业生产成本较低,其产品的价格更容易被东道国接受;而且以加工、组装为主的中小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往往会带动半成品、机械设备等出口。如果从所有制而言,民营企业应取代国有企业,成为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中的主力军。因为我国国有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内部产权不清、缺乏正确的激励机制,在没有彻底改革之前很难指望它们担负起资本输出的重任。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概率也不高,国有资产由此浪费不少。而世界经验表明,民营企业往往产权清晰,有着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完整的营销网,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生命力很强。我国也有不少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非常成功的案例。因此,我国政府应引导、扶持民营企业走向海外,通过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让其担当对外直接投资的重任。

2.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市场竞争表明,独立投资难成气候,势单力薄最终会败北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投资主体应适度向集团化、联合化转换,提高“集团军”作战的规模效益。措施主要有:一是将现有的海外投资企业重组成企业集团,造就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对外直接投资“联合舰队”;二是将对外投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合起来,组建银企集团。我国可充分利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中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际上信誉较好、资金雄厚等优势,搭台组建生产、金融、贸易和科研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中国银企集团,通过各种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并给对外投资企业以金融上的支持。

当然,在集团化、联合化的过程中要防止“定指标”和“拉郎配”的做法,避免重蹈计划经济的覆辙。例如一些具备自身特色的中小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就没有必要予以联合化和集团化,保持其个体分散投资方式对其更加有利。

(二)优化投资地区结构

优化对外直接投资地区结构,就是使我国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直接投资保持合理的比例,既避免投资国家过分集中,同时也要注重重点区位。简言之,我国投资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应合理、适当。但怎样的比例才算“合理、适当”?对此学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维持现有的集中于发达国家的局面,不必过分强调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因为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是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后转移出来的产业,而这类产品往往需要大规模的市场才能充分发挥经济优势,因此经济势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发达国家才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设厂的首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积极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以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为主;同时不鼓励企业到发达国家投资,因为发达国家的市场竞争激烈,我国的企业尚没有足够的实力进入。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尽妥当。究

竟投资于哪类国家才合适,应结合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投资目的来判断。如果投资目的在于“销售产品”(保证销售市场),投资于有庞大市场容量的发达国家是首选;而如果投资目的在于“产品生产”(建立生产基地),则投资于各种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是首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具有二元性:“销售产品”和“产品生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同样会具备二元化特征,即部分投资于发达国家,部分投资于发展中国家。但由于我国企业生产水平普遍不高,以建立生产基地为目的的投资仍会占主要地位,因此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区位应是发展中国家。近两年我国的投资流向集中于拉丁美洲和亚洲地区说明了这一趋势,以后还应大力拓展对非洲地区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此外,我国也应在巩固北美等发达国家的现有海外企业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寻求在其他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的新的投资机会。

(三)优化投资行业结构

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就是合理选择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并达到一个合理的分布比例,以最大限度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取向不够合理,主要集中于贸易性行业,许多具备比较优势的行业对外投资未得到充分的发展。未来如何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学界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以生产加工和资源行业对外投资为主;有人认为应以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为主。笔者认为以上观点不尽全面,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应同时从三方面着手:

1.减小贸易性行业对外投资的比重。由于我国未来的对外直接投资重点区域是发展中国家,以建立生产基地为主,因此在这类国家进行生产加工行业和资源行业的投资前景广阔,应扩大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近年来,我国这两类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已经有了迅速发展,以后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2.前瞻性地鼓励部分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国际直接投资行业的重点已从资源开发、初级产品加工业向新兴的高附加值产业和服务业转移,高科技产业和金融等服务业正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热点。虽说我国目前还不是完全处于此阶段,但也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鼓励部分企业从事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以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当然,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的首选地域应是发展中国家,因为我国主要是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才具备资金、技术方面的比较优势。

3.扩大我国特色产业的对外投资。所谓特色产业,主要是指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食品、瓷器、手工艺品等产业。这些产业往往具备独特的国际比较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投资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优化投资方式结构

在优化投资方式结构方面,以下内容学界意见一致:一是扩大并购方式的运用。由于并购方式具有成本低且迅速便捷的优点,我国应采取体面倾斜政策,重点扶持一批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并给予必要的财政金融支持。在具体操作上,并购对象可选择一些小型企业,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资本进行再融资、再并购,逐步扩大规模,以降低并购成本,减少东道国政府的抵制;在并购方式上,可多采取协议式的善意并购,以提高并购的成功率;在并购目标企业所属行业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有利于带动我国产品出口的行业。二是扩大实物与无形资产的投资,货币投资的资金来源则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解决,币种选择应达到防范外汇风险的目的。在具体操作上,实物投资方式应注意选择国内经济发展所不急需的实物作为输出资本;工业产权投资方式也应选择技术差距相对较小的产业进行;货币投资方式的资金可通过国际贷款或发行国际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币种选择上或增加硬币投放比重或实行货币构成多元化或以符合货币保值。

然而在新建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方面,学者的建议并不一致。有人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应选择合资的形式,而大型企业选择独资形式较好。因为合资的优点是可获得当地财政、金融、物资供应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条件,并利于当地政治风险的减少或避免,故这种形式适合能力有限又希望获取更多利益的中小企业。有人认为,在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上一律以采用合资为宜。也有人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要尽可能避免独资的形式。因为一切从头开始的做法并没有贯彻“优势互补”原则。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不够全面。大型企业有时更看中风险,适宜选择合资形式,而中小企业的投资多数是抓住市场机会,灵活的独资形式可能更适合。第二种观点则太笼统,因为合资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应吸收其他的组织形式。第三种观点只看到在发展中国家采用非独资方式的重要性,但究竟采取何种形式,未作进一步分析。总之,笔者认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更为合理,没有统一的规律可循,应结合投资主体的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阶段和投资地区等多种因素做出最后判断。

参考文献:

1.邹淑环.论我国政府对海外投资的支持[j].现代财经,2001(5)

外资发展趋势第7篇

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问题

目前学界有一种消极观望的观点认为,不宜大规模发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其理由是:目前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处于国内急需建设资金的状况,如果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必然会减少这种国内资金的存量,从而不利国内经济建设;同时,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在较低的水平,按照英国经济学家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论”,我国将长期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阶段,即起步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400~2000美元,净对外直接投资额为负值,且负值有扩大趋势”,而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将人为超越这种经济规律。此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制度并不健全,若放开对外直接投资,将带来很多负面效应,如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国有资产大幅流失等等。对此,笔者则认为我国无论当前还是以后都应大规模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理由如下:

(一)符合国际直接投资的新趋势

21世纪前10年,国际直接投资出现停滞或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其规模将会继续扩大。理由有二:一是尽管遭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反对,经济全球化仍会继续向前推进,各国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将会继续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根据wto有关协议,在21世纪前10年,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的过渡期也将基本结束,这将进一步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二是一些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如欧盟、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内部成员之间的直接投资可能会不断扩大。既然国际直接投资的未来趋势是继续扩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其组成部分,也应适应这种发展趋势。

(二)未超越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

前文消极观点称我国未来仍应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第二阶段的定位并不十分准确,它不是在科学预测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基础上作出的结论。诚然,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致在1300美元左右,但我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如果能保持在8%左右,21世纪初期的20年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可望超过2000美元,并进而达到3000美元以上。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处于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时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则可能处于第三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000~4750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其发展速度可能超过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速度,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负值呈下降的趋势”。在这种科学的定位下,近期和未来大力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并未超越“投资发展周期论”的阶段定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规律。

(三)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我国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有经济上的必要性,因为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一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推动我国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和资源配置更加国际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比例极不平衡,但若以后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就可保持一个合理比例,我国也能在国际资源配置上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二是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三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绕开各种壁垒,促使我国产品更多地进入别国市场。目前,我国出口遭遇别国反倾销和进口壁垒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生产基地设在别国,可以有效地绕开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直接进入国际市场。

(四)我国具备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

一是国内经济和体制环境的变化有利于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格局良好,国民生产总值持续增加,2005年对外贸易额居世界第三位,这些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物质条件。此外,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对外直接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服务体系,可以预测将来对外直接投资的体制环境会进一步得到改善。二是宏观资金环境的根本改善也有利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前文所述的消极观点理由之一是对外直接投资会减少国内资金的存量,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稳中有升,2005年底外汇储备8189亿美元;国际收支方面常年保持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双顺差的格局。这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雄厚的资金保障,不会过多减少国内资金的存量;随着开放力度的加大,国内引进外资的流量也可以弥补资金的外流。此外,一些行业和企业已积累了相当充实的资金,国际融资能力也大幅提高,加之国内市场上还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游资,这些都为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有利的资金条件。三是其他比较优势的存在是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我国的一些生产技术、工艺水平以及一些制造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具备比较优势。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未来发展结构

在大规模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定位基础上,针对其现状及问题,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结构应作适当调整和优化。这种调整和优化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未来发展的具体趋势:

(一)优化投资主体结构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仍会呈现目前的多元化趋势,但国家应采取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的策略,优化这些多元化主体,使其在保持合理比例的基础上,形成最优结构,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具体而言,“优化”有两个要求:

1.各类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应保持合理比例。这种合理比例通常表现为某类主体居主要地位,而其他主体为次要地位。究竟哪类主体应处于主导地位的问题,学界观点各异。一种观点认为,应主要依靠大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与中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有规模、技术、设备、资金等优势,并有生产、科研、贸易、金融、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经营能力,能迅速在国际市场上打开局面,成为跨国经营的主力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重点发展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从带动出口的角度出发,更容易成功的不是大型的企业,而是中小型企业。而我国的比较优势正是中小型企业,不是资本密集型的大型企业。

笔者倾向第一种观点,因为要扭转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效益不高的局面,就应该鼓励有各方面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也印证了这一点。但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不容忽视,它可能在带动我国产品出口方面作出其独特贡献,因为中小型海外企业生产成本较低,其产品的价格更容易被东道国接受;而且以加工、组装为主的中小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往往会带动半成品、机械设备等出口。如果从所有制而言,民营企业应取代国有企业,成为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中的主力军。因为我国国有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内部产权不清、缺乏正确的激励机制,在没有彻底改革之前很难指望它们担负起资本输出的重任。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概率也不高,国有资产由此浪费不少。而世界经验表明,民营企业往往产权清晰,有着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完整的营销网,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生命力很强。我国也有不少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非常成功的案例。因此,我国政府应引导、扶持民营企业走向海外,通过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让其担当对外直接投资的重任。

2.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市场竞争表明,独立投资难成气候,势单力薄最终会败北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投资主体应适度向集团化、联合化转换,提高“集团军”作战的规模效益。措施主要有:一是将现有的海外投资企业重组成企业集团,造就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对外直接投资“联合舰队”;二是将对外投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合起来,组建银企集团。我国可充分利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中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际上信誉较好、资金雄厚等优势,搭台组建生产、金融、贸易和科研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中国银企集团,通过各种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并给对外投资企业以金融上的支持。

当然,在集团化、联合化的过程中要防止“定指标”和“拉郎配”的做法,避免重蹈计划经济的覆辙。例如一些具备自身特色的中小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就没有必要予以联合化和集团化,保持其个体分散投资方式对其更加有利。

(二)优化投资地区结构

优化对外直接投资地区结构,就是使我国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直接投资保持合理的比例,既避免投资国家过分集中,同时也要注重重点区位。简言之,我国投资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应合理、适当。但怎样的比例才算“合理、适当”?对此学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维持现有的集中于发达国家的局面,不必过分强调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因为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是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后转移出来的产业,而这类产品往往需要大规模的市场才能充分发挥经济优势,因此经济势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发达国家才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设厂的首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积极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以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为主;同时不鼓励企业到发达国家投资,因为发达国家的市场竞争激烈,我国的企业尚没有足够的实力进入。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尽妥当。究

竟投资于哪类国家才合适,应结合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投资目的来判断。如果投资目的在于“销售产品”(保证销售市场),投资于有庞大市场容量的发达国家是首选;而如果投资目的在于“产品生产”(建立生产基地),则投资于各种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是首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具有二元性:“销售产品”和“产品生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同样会具备二元化特征,即部分投资于发达国家,部分投资于发展中国家。但由于我国企业生产水平普遍不高,以建立生产基地为目的的投资仍会占主要地位,因此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区位应是发展中国家。近两年我国的投资流向集中于拉丁美洲和亚洲地区说明了这一趋势,以后还应大力拓展对非洲地区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此外,我国也应在巩固北美等发达国家的现有海外企业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寻求在其他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的新的投资机会。

(三)优化投资行业结构

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就是合理选择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并达到一个合理的分布比例,以最大限度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取向不够合理,主要集中于贸易性行业,许多具备比较优势的行业对外投资未得到充分的发展。未来如何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学界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以生产加工和资源行业对外投资为主;有人认为应以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为主。笔者认为以上观点不尽全面,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应同时从三方面着手:

1.减小贸易性行业对外投资的比重。由于我国未来的对外直接投资重点区域是发展中国家,以建立生产基地为主,因此在这类国家进行生产加工行业和资源行业的投资前景广阔,应扩大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近年来,我国这两类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已经有了迅速发展,以后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2.前瞻性地鼓励部分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国际直接投资行业的重点已从资源开发、初级产品加工业向新兴的高附加值产业和服务业转移,高科技产业和金融等服务业正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热点。虽说我国目前还不是完全处于此阶段,但也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鼓励部分企业从事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以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当然,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的首选地域应是发展中国家,因为我国主要是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才具备资金、技术方面的比较优势。

3.扩大我国特色产业的对外投资。所谓特色产业,主要是指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食品、瓷器、手工艺品等产业。这些产业往往具备独特的国际比较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投资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优化投资方式结构

在优化投资方式结构方面,以下内容学界意见一致:一是扩大并购方式的运用。由于并购方式具有成本低且迅速便捷的优点,我国应采取体面倾斜政策,重点扶持一批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并给予必要的财政金融支持。在具体操作上,并购对象可选择一些小型企业,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资本进行再融资、再并购,逐步扩大规模,以降低并购成本,减少东道国政府的抵制;在并购方式上,可多采取协议式的善意并购,以提高并购的成功率;在并购目标企业所属行业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有利于带动我国产品出口的行业。二是扩大实物与无形资产的投资,货币投资的资金来源则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解决,币种选择应达到防范外汇风险的目的。在具体操作上,实物投资方式应注意选择国内经济发展所不急需的实物作为输出资本;工业产权投资方式也应选择技术差距相对较小的产业进行;货币投资方式的资金可通过国际贷款或发行国际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币种选择上或增加硬币投放比重或实行货币构成多元化或以符合货币保值。

然而在新建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方面,学者的建议并不一致。有人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应选择合资的形式,而大型企业选择独资形式较好。因为合资的优点是可获得当地财政、金融、物资供应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条件,并利于当地政治风险的减少或避免,故这种形式适合能力有限又希望获取更多利益的中小企业。有人认为,在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上一律以采用合资为宜。也有人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要尽可能避免独资的形式。因为一切从头开始的做法并没有贯彻“优势互补”原则。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不够全面。大型企业有时更看中风险,适宜选择合资形式,而中小企业的投资多数是抓住市场机会,灵活的独资形式可能更适合。第二种观点则太笼统,因为合资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应吸收其他的组织形式。第三种观点只看到在发展中国家采用非独资方式的重要性,但究竟采取何种形式,未作进一步分析。总之,笔者认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更为合理,没有统一的规律可循,应结合投资主体的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阶段和投资地区等多种因素做出最后判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