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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市场调研(合集7篇)

时间:2023-05-25 17:36:18
建筑工程市场调研

建筑工程市场调研第1篇

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问题的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年11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XXX地区根据上级安排与部署,也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地区的建筑市场趋于规范。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地区建设部门对全地区八县一市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行了调研,获取了翔实的数据和具体的情况。

一、地区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情况

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年6月30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1.567亿元,拖欠**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244.9万元。其中,XXX市2760.85万元、库车县4282.03万元、拜城县2229.9万元、新和县880.06万元、沙雅县63万元、温宿县1073.5万元、阿瓦提县763.08万元、乌什县371.21万元、柯坪县351.81万元、地直单位2899.2万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

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资,造成群聚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数企业和包工头恶意拖欠或克扣,更多的则是由于严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许多企业无力支付。

5、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技术进步,并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同时有的建筑企业为转嫁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包工头,结果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工程拖欠问题的产生直接原因

目前,地区具有各类等级资质建筑企业共55家。另外建筑市场开放,全国各地建筑企业都能进入地区的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竞争激烈机会,要求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主管降低资本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业主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拖欠成风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反映在建设领域,更加剧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恶化。

1、相当多的企业信用意识淡漠,“拖欠有理有利”之风盛行。由于市场经济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企业间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市场交易秩序混乱,以至于有的企业把拖欠贷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生财之道,也有的企业把拖欠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

2、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合理。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信用缺失现象,往往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失信者却得到了不应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处罚。另据施工企业反映,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还暗地里鼓励这种行为。这样,当失信有利可图时,企业或个人就会不自觉地倾向失信。有些地方"失信暴发户"甚至被称为“能人”。

3、多数企业尤其是建设企业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许多企业往往进了一个误区,即以承揽到工程为首任,因无法考察客户的信用程度,也不能对其进行信用监控,上当受骗时有发生。

4、缺乏具有影响力的信用监控机构。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淡薄与我国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关于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应当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其实施综合整治。

(一)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针对当前拖欠工程款最为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应采取如下整治措施:

1、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当规定必须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反担保;建筑业企业也应对等提供履约但保。对于未提供这两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建设的项目不予批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降级原因,情节严重的要注销资质证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强调量力而行搞建设。要求各县(市),各单位要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严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风险。同时应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已形成的政府工程拖欠款,当地政府或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财力情况,通过年度预算安排,将每年度财政收支结余、融资项目投资额及其收益、各种政策性收费等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债务,限期三年内解决政府投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凡逾期未能解决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同时,要深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健全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有效监督机制。应当做出规定,今后的政府投资工程除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外,还须报经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最后批准并接受监督。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应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原则,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运行。

要在政府投资工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中标的建筑企业拨付工程款。同时要研究制订政府投资工程专用的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及时排解合同纠纷,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和合同仲裁机构的作用。

一些工程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往往与质量、工期等纠纷交织在一起。为此,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仲裁机制,有关仲裁机构应当充实专业人员,并重视发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作出科学裁决。

(三)应当改进和完善计划、建设、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实行联动执法。

对于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银行不予贷款;对于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应属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部门依法不得确认其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还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对于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银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凡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应将其列为信用不良的单位,在其新申请贷款时予以限制。

(四)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转化企业经营机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和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时要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对于资金未落实或可能不落实的项目不要盲目承包。要增强合同管理能力,在签订合同时要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载明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要敢于运用《合同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并要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质量、工期等纠纷而造拖欠工程款。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维护企业合权益的职能。

除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外,还应当规定,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也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筑业的行业协会应当在行业不正当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务。对于严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企业,都要建立起相应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不良行为。

(六)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重视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息息相关的两个问题。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凡因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凡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

要进一步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企业分包工程不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

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要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劳务企业运行,禁止非劳务企业的包工头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筑工程市场调研第2篇

一、地区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情况

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2004年6月30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1.567亿元,拖欠2003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244.9万元。其中,市2760.85万元、库车县4282.03万元、拜城县2229.9万元、新和县880.06万元、沙雅县63万元、温宿县1073.5万元、阿瓦提县763.08万元、乌什县371.21万元、柯坪县351.81万元、地直单位2899.2万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

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资,造成群聚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数企业和包工头恶意拖欠或克扣,更多的则是由于严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许多企业无力支付。

5、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技术进步,并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同时有的建筑企业为转嫁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包工头,结果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工程拖欠问题的产生直接原因

目前,地区具有各类等级资质建筑企业共55家。另外建筑市场开放,全国各地建筑企业都能进入地区的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竞争激烈机会,要求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主管降低资本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业主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拖欠成风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反映在建设领域,更加剧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恶化。

1、相当多的企业信用意识淡漠,“拖欠有理有利”之风盛行。由于市场经济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企业间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市场交易秩序混乱,以至于有的企业把拖欠贷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生财之道,也有的企业把拖欠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

2、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合理。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信用缺失现象,往往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失信者却得到了不应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处罚。另据施工企业反映,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还暗地里鼓励这种行为。这样,当失信有利可图时,企业或个人就会不自觉地倾向失信。有些地方"失信暴发户"甚至被称为“能人”。

3、多数企业尤其是建设企业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许多企业往往进了一个误区,即以承揽到工程为首任,因无法考察客户的信用程度,也不能对其进行信用监控,上当受骗时有发生。

4、缺乏具有影响力的信用监控机构。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淡薄与我国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关于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应当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其实施综合整治。

(一)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针对当前拖欠工程款最为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应采取如下整治措施:

1、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当规定必须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反担保;建筑业企业也应对等提供履约但保。对于未提供这两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建设的项目不予批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降级原因,情节严重的要注销资质证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强调量力而行搞建设。要求各县(市),各单位要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严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风险。同时应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已形成的政府工程拖欠款,当地政府或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财力情况,通过年度预算安排,将每年度财政收支结余、融资项目投资额及其收益、各种政策性收费等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债务,限期三年内解决政府投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凡逾期未能解决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同时,要深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健全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有效监督机制。应当做出规定,今后的政府投资工程除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外,还须报经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最后批准并接受监督。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应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原则,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运行。

要在政府投资工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中标的建筑企业拨付工程款。同时要研究制订政府投资工程专用的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及时排解合同纠纷,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和合同仲裁机构的作用。

一些工程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往往与质量、工期等纠纷交织在一起。为此,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仲裁机制,有关仲裁机构应当充实专业人员,并重视发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作出科学裁决。

(三)应当改进和完善计划、建设、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实行联动执法。

对于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银行不予贷款;对于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应属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部门依法不得确认其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还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对于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银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凡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应将其列为信用不良的单位,在其新申请贷款时予以限制。

(四)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转化企业经营机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和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时要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对于资金未落实或可能不落实的项目不要盲目承包。要增强合同管理能力,在签订合同时要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载明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要敢于运用《合同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并要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质量、工期等纠纷而造拖欠工程款。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维护企业合权益的职能。

除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外,还应当规定,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也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筑业的行业协会应当在行业不正当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务。对于严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企业,都要建立起相应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不良行为。

(六)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重视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息息相关的两个问题。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凡因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凡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

要进一步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企业分包工程不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

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要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劳务企业运行,禁止非劳务企业的包工头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筑工程市场调研第3篇

按照新的“三定”规定,我司的名称由原来的“建筑市场管理司”变为“建筑市场监管司”。与此前的职责相比,此次调整后我司的职责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的职责;二是增加了“拟定规范施工许可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的职责;三是明确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能调整中有取消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在新“三定”方案中,建筑市场监管司的主要职责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

2009年我司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管与服务,切实履行建筑市场监管司的职能,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009年工作思路

2009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思路是: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和服务企业、服务行业这两条主线,健全法规体系,推进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紧紧把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目标,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研究统筹城乡一体化市场监管体制,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的重点工作

一是抓紧做好当前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市场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为了保障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我们研究起草并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按照“加强服务、依法监管、创新机制、促进发展”的原则,指导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依法监管建筑市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和春节两会前易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我们将指导地方积极主动、搞好预案。同时,针对中小建筑企业反映的企业提取各种保证金较多目前已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劳务企业反映的税负较重等问题,我们将通过调研摸清情况,提出对策,与财政、税务、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沟通,切实减轻中小建筑企业负担。

二是着力解决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当前社会反映的虚假招标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以招标机构统计工作为着手点,加大对招标机构的分析和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其行为,并结合招标资质规定,严格准入清出。我们将研究制定加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管的办法,从探讨合同备案入手,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进一步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同时,我们将研究有关地方在管理农民工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农民工信息管理新模式,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促进建筑劳务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是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我们将加快研究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法规建设。抓好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管理,切实落实个人执业责任。我们将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利用已公布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健全有效的诚信奖惩机制。具体将抓好3件工作:抓好各地不良信息上报;研究推进诚信行为信息的应用,使其在行政许可、招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等方面发挥作用;试点地区要继续深化信用体系的功能,在加强市场动态监管的具体做法上争取突破。此外,我们将进一步扩大担保试点城市,积极培育担保机构,支持市场主体之间自愿采用担保保证、商业保险等手段规避风险;研究建立加强工程担保办法,引导工程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加快企业资质的网上申报、审查工作,增加透明度,方便企业,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统筹城乡一体化监管。我们将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数据库、个人注册数据库,实现与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项目数据库的整合与联动,加强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动态监管。加强联动机制的建设,主要是在招投标、施工许可、项目的建设实施以及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几个重要环节实现联动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此外,我们将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市场研究,统筹城乡一体化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层级管理,加大对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争形成合力。

五是深入调查研究.抓好行业发展工作。我们将组织成立部勘察设计行业战略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部建筑业战略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深入调查研究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促进行业发展的战略研究。研究制定支持西部地区建筑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继续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发展,出台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合同范本、管理办法,以促进企业结构调整。我们将组织做好《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合理分工机制的研究》、《规范工程施工总分包活动的研究》、《建设项目投资方式与组织实施方式研究》、《促进我国建筑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研究》四个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为今后制定政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我们将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自律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筑工程市场调研第4篇

1 我国低碳建筑市场分析

1.1 低碳建筑的定义

目前国内关于低碳建筑仍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主要是从低碳经济与生活的角度考虑来进行模糊定义,在现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设备加工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投入使用整个过程中尽量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量,运用先进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现代建筑新理念。

1.2 我国目前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模式

我国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模式包括政府建设规划、施工工程、消费者监督的运行模式,三者都是围绕低碳建筑建设为中心,通过政府的建设规划使施工工程得以投入,然后在消费者监督下顺利完成此次项目,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1.3 低碳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低碳建筑仍处于技术引进与推广初级阶段,较之西方发达国家低碳建筑技术相对落后,相关的低碳建筑市场规范性法律法规与政府政策鼓励并不完善,同时由于技术与建筑材料的限制,建筑成本高,整个环节的市场连接未形成规模,政府行政职能过分干扰市场的自主调节,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低碳建筑成本、建筑施工质量、使用寿命等问题存在较大信任危机。

2 我国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新模式的构建

2.1 新模式特征

为保证我国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新模式中各市场主体之间能够健康稳定发挥具体职能,相关部门要将各市场主体在低碳建筑市场中所发挥的职能进行具体化分配,对低碳建筑实行市场主体责任机制,严格划分各市场主体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由市场价格机制来自由引导低碳建筑行业的发展,而避免低碳建筑市场过度依赖国家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或实施强制性措施来阻碍市场健康发展。新模式下低碳建筑市场主体基本可以分为政府职能部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商、低碳建筑投资金融机构、低碳技术科研机构、建筑保险企业、低碳技术咨询推广机构、大众消费者等九大市场主体。在新模式中同一主体能够在不同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政府职能部门与施工单位,因为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对整个低碳建筑行业中的金融投资、材料供应、施工质量等多个环节起监督与管理职能。

2.2 新模式优势

新模式低碳建筑市场实行自由的市场价格机制,有效规避了政府控制市场经济的现象,新模式下低碳建筑市场运行中相对弱化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增强了以政府牵引、自由市场经济反馈、市场各主体公平竞争与自由合作的新型模式,能够显著改善目前国内低碳建筑市场缺乏良性竞争的局面,以及创建科学专业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同时新模式低碳建筑市场有效解决了经济资源与高新技术资源间的互换关系,能够更加科学协调产品供应与研发市场、金融资本市场、技术研发市场之间的关系,能够保证各市场充分发挥其职能。

3 低碳建筑市场运行模式的保障体系

3.1 法律保障

目前国内低碳建筑市场领域需要建立与完善具体的法律法规,将低碳建筑行业中的产品材料、施工质量、技术研发等工作进行标准化划分,如制定相关的低碳建筑创新设计评估机制、低碳建筑施工监督管理、低碳建筑综合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等,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低碳建筑原材料加工与经营市场的公平合理化标准,以及在金融投资领域与技术研发领域各市场主体参与方的责任明确机制,为我国低碳建筑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提供科学合理的法律保障。

3.2 政策保障

国家政府部门需要在国内低碳建筑技术与市场环境不成熟阶段予以保障性政策的支持,拓宽低碳建筑施工单位与相关低碳生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低碳建筑企业的资本准入门槛,对低碳建筑企业予以规范化、政策化地扶持,加快我国低碳建筑行业的发展步伐。

3.3 技术保障

政府与相关的低碳建筑施工单位要积极支持与鼓励低碳建筑技术研发工作,积极鼓励建筑单位与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或技术研发部门开展合作,加快我国低碳建筑技术的发展速度,并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施工技术与低碳建筑材料设计加工专利技术,建立完善的技术人才激励机制,广泛调动低碳技术研发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性,推动我国低碳技术不断走向成熟。

4 结语

低碳建筑产品市场、金融资本市场、低碳技术研发市场共同构成现行条件下的我国低碳建筑的大市场,因此需要明确各市场主体的具体职能与职责关系,充分发挥各市场主体的职能功效,推动我国低碳建筑行业快速发展。

建筑工程市场调研第5篇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县建筑业的产业结构状况,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分布与发展潜力,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管理工作。近期我局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县建筑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支柱产业作用日益显现。目前我县共有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4家,有生产业务的4家,其中具有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共2家。20xx年我县建筑业产值为24121.05万元,县属4家建筑企业的产值为14258.16万元,占到了全县建筑业产值的59 %,其中**县葵山红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20xx年的建筑业产值为12280.74万元,占全县建筑业产值的51%,占县属建筑企业建筑业总产值86%。由此可见,大企业对整个行业的支柱作用。总体来看,整个建筑业的运行还是比较平稳的,施工产值也在稳步提升,但是对于利润率的增加却相对缓慢。

二、当前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认真分析了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现状,冷静地查找发展的差距,认为当前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1、“吃不饱”---虽然我国发展已进入快速阶段,建筑业市场比较繁荣,但是国有大型企业仍有吃不饱的感觉,有的企业没有多少工程可以干,这是因为我国建筑企业发展较快,在市场份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多,竞争十分激烈。我县的四家建筑企业都有“吃不饱”的感觉。

2、企业在承接工程的时候招投标不规范。现在的施工工程大多数都是通过对外招标来寻找建设方,但是在投标的过程中很多不具有招标条件的公司或者个人,往往借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施工资质,因为其人员较少,管理成本较低,所以相对于那些比较正规的大公司,其往往可以因为价格上的优势,以较低的价格中标,这也造成大型单位优势转化为了劣势,从而造成工程量的下降。

3、企业垫资情况严重,影响资金流动。通过走访企业我们了解到,当前的建筑业普遍存在施工方垫资的现象。企业要想运转正常,资金流动要有保障,但是过多的垫资限制了企业的资金流动,再加上投资方或多或少的拖欠施工方工程款,使得很多企业不得不靠银行的高息贷款来维持正常运转,在无形中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业务支出,从而造成企业盈利变薄,甚至下降。

4、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垫支拖欠工程款较为突出。近年来,为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还普遍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和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当前,建筑市场最突出的就是垫资、拖欠“两把刀”。(1)垫资。工程款垫资已成为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如果不垫,企业就揽接不到工程,揽接不到工程就意味着企业无从发展,生存就会受到严重威胁。特别是大量开工建设的政府、开发区的工程项目,大多由施工企业直接垫资。有的为了避开监督,合同主体双方研究对策,在签订正式合同背后又补签“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这样,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2)拖欠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需缴纳质量、安全等保证金,而建设方却没有相应的信用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时,业主一般只付总价款的60%,最好的只有80%,少说也要拖三年,甚至更长。在清欠过程中,有的施工企业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不敢如实上报实际清欠情况,从而出现“网上清了、实际还欠着”,或者是“明清暗欠、前清后欠”等现象。由于建设方工程款不到位而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时有发生,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值得关注的是,“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现象仍很严重。

三、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机制

逐步消除不规范的市场操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运行规定进行市场平等竞争,不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消除工程款回收滞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 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牵线搭桥,使资源优势互补,技术力量增加,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应站稳本地的市场,不断拓展外地市场,大力开拓国外市场.政府应做好对本地企业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技术力量的有力支持,最大能力的保护好本地企业的发展。

3、加强领导,切实把建筑业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大,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多的行业。在当前面临突出的“就业”、“三农”等问题的新形势下,建筑业对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起着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建筑行业现状来看,市场体系不完善,建筑市场的规范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 ,市场秩序、质量管理、建筑节能推广、资质管理、劳动安全监管、建筑工人权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建筑市场法制建设、建筑市场规范和监管、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企业改革和人才教育培训等都需要政府加强指导、扶持和管理。在新形势下,对于建筑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像重视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一样重视建筑业,把其切实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

建筑工程市场调研第6篇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县建筑业的产业结构状况,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分布与发展潜力,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管理工作。近期我局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县建筑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支柱产业作用日益显现。目前我县共有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4家,有生产业务的4家,其中具有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共2家。20xx年我县建筑业产值为24121.05万元,县属4家建筑企业的产值为14258.16万元,占到了全县建筑业产值的59 %,其中**县葵山红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20xx年的建筑业产值为12280.74万元,占全县建筑业产值的51%,占县属建筑企业建筑业总产值86%。由此可见,大企业对整个行业的支柱作用。总体来看,整个建筑业的运行还是比较平稳的,施工产值也在稳步提升,但是对于利润率的增加却相对缓慢。

二、当前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认真分析了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现状,冷静地查找发展的差距,认为当前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1、“吃不饱”---虽然我国发展已进入快速阶段,建筑业市场比较繁荣,但是国有大型企业仍有吃不饱的感觉,有的企业没有多少工程可以干,这是因为我国建筑企业发展较快,在市场份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多,竞争十分激烈。我县的四家建筑企业都有“吃不饱”的感觉。

2、企业在承接工程的时候招投标不规范。现在的施工工程大多数都是通过对外招标来寻找建设方,但是在投标的过程中很多不具有招标条件的公司或者个人,往往借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施工资质,因为其人员较少,管理成本较低,所以相对于那些比较正规的大公司,其往往可以因为价格上的优势,以较低的价格中标,这也造成大型单位优势转化为了劣势,从而造成工程量的下降。

3、企业垫资情况严重,影响资金流动。通过走访企业我们了解到,当前的建筑业普遍存在施工方垫资的现象。企业要想运转正常,资金流动要有保障,但是过多的垫资限制了企业的资金流动,再加上投资方或多或少的拖欠施工方工程款,使得很多企业不得不靠银行的高息贷款来维持正常运转,在无形中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业务支出,从而造成企业盈利变薄,甚至下降。

4、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垫支拖欠工程款较为突出。近年来,为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还普遍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和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当前,建筑市场最突出的就是垫资、拖欠“两把刀”。(1)垫资。工程款垫资已成为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如果不垫,企业就揽接不到工程,揽接不到工程就意味着企业无从发展,生存就会受到严重威胁。特别是大量开工建设的政府、开发区的工程项目,大多由施工企业直接垫资。有的为了避开监督,合同主体双方研究对策,在签订正式合同背后又补签“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这样,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2)拖欠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需缴纳质量、安全等保证金,而建设方却没有相应的信用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时,业主一般只付总价款的60%,最好的只有80%,少说也要拖三年,甚至更长。在清欠过程中,有的施工企业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不敢如实上报实际清欠情况,从而出现“网上清了、实际还欠着”,或者是“明清暗欠、前清后欠”等现象。由于建设方工程款不到位而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时有发生,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值得关注的是,“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现象仍很严重。

三、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机制

逐步消除不规范的市场操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运行规定进行市场平等竞争,不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消除工程款回收滞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 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牵线搭桥,使资源优势互补,技术力量增加,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应站稳本地的市场,不断拓展外地市场,大力开拓国外市场.政府应做好对本地企业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技术力量的有力支持,最大能力的保护好本地企业的发展。

3、加强领导,切实把建筑业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大,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多的行业。在当前面临突出的“就业”、“三农”等问题的新形势下,建筑业对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起着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建筑行业现状来看,市场体系不完善,建筑市场的规范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市场 秩序、质量管理、建筑节能推广、资质管理、劳动安全监管、建筑工人权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建筑市场法制建设、建筑市场规范和监管、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企业改革和人才教育培训等都需要政府加强指导、扶持和管理。在新形势下,对于建筑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像重视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一样重视建筑业,把其切实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

建筑工程市场调研第7篇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县建筑业的产业结构状况,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分布与发展潜力,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管理工作。近期我局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县建筑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支柱产业作用日益显现。目前我县共有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4家,有生产业务的4家,其中具有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共2家。20xx年我县建筑业产值为24121.05万元,县属4家建筑企业的产值为14258.16万元,占到了全县建筑业产值的59 %,其中**县葵山红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20xx年的建筑业产值为12280.74万元,占全县建筑业产值的51%,占县属建筑企业建筑业总产值86%。由此可见,大企业对整个行业的支柱作用。总体来看,整个建筑业的运行还是比较平稳的,施工产值也在稳步提升,但是对于利润率的增加却相对缓慢。

二、当前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认真分析了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现状,冷静地查找发展的差距,认为当前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1、“吃不饱”---虽然我国发展已进入快速阶段,建筑业市场比较繁荣,但是国有大型企业仍有吃不饱的感觉,有的企业没有多少工程可以干,这是因为我国建筑企业发展较快,在市场份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多,竞争十分激烈。我县的四家建筑企业都有“吃不饱”的感觉。

2、企业在承接工程的时候招投标不规范。现在的施工工程大多数都是通过对外招标来寻找建设方,但是在投标的过程中很多不具有招标条件的公司或者个人,往往借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施工资质,因为其人员较少,管理成本较低,所以相对于那些比较正规的大公司,其往往可以因为价格上的优势,以较低的价格中标,这也造成大型单位优势转化为了劣势,从而造成工程量的下降。

3、企业垫资情况严重,影响资金流动。通过走访企业我们了解到,当前的建筑业普遍存在施工方垫资的现象。企业要想运转正常,资金流动要有保障,但是过多的垫资限制了企业的资金流动,再加上投资方或多或少的拖欠施工方工程款,使得很多企业不得不靠银行的高息贷款来维持正常运转,在无形中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业务支出,从而造成企业盈利变薄,甚至下降。

4、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垫支拖欠工程款较为突出。近年来,为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还普遍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和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当前,建筑市场最突出的就是垫资、拖欠“两把刀”。(1)垫资。工程款垫资已成为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如果不垫,企业就揽接不到工程,揽接不到工程就意味着企业无从发展,生存就会受到严重威胁。特别是大量开工建设的政府、开发区的工程项目,大多由施工企业直接垫资。有的为了避开监督,合同主体双方研究对策,在签订正式合同背后又补签“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这样,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2)拖欠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需缴纳质量、安全等保证金,而建设方却没有相应的信用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时,业主一般只付总价款的60%,最好的只有80%,少说也要拖三年,甚至更长。在清欠过程中,有的施工企业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不敢如实上报实际清欠情况,从而出现“网上清了、实际还欠着”,或者是“明清暗欠、前清后欠”等现象。由于建设方工程款不到位而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时有发生,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值得关注的是,“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现象仍很严重。

三、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机制

逐步消除不规范的市场操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运行规定进行市场平等竞争,不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消除工程款回收滞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 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牵线搭桥,使资源优势互补,技术力量增加,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应站稳本地的市场,不断拓展外地市场,大力开拓国外市场.政府应做好对本地企业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技术力量的有力支持,最大能力的保护好本地企业的发展。

3、加强领导,切实把建筑业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大,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多的行业。在当前面临突出的“就业”、“三农”等问题的新形势下,建筑业对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起着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建筑行业现状来看,市场体系不完善,建筑市场的规范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 ,市场秩序、质量管理、建筑节能推广、资质管理、劳动安全监管、建筑工人权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建筑市场法制建设、建筑市场规范和监管、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企业改革和人才教育培训等都需要政府加强指导、扶持和管理。在新形势下,对于建筑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像重视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一样重视建筑业,把其切实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