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农业保险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5-04 01:16:26
农业保险论文

农业保险论文第1篇

【摘要】本文从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入手,论述农业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分析农业保险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农业保险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是农业风险分散的重要工具。它为推动农业体制改革,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陷入了困境。其突出矛盾表现在广大农民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保障而各商业保险公司却不愿涉足该领域。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体制改革政府支持再保险

一、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

农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现代农业承受着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的威胁,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一种极度不确定性状态下,客观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现代农业保险应运而生。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农业保险对农民个人的影响

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可以转移和分散风险,由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共同分担损失,以赔偿支付的方式保障农民生活的稳定。

(二)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农业保险有助于稳定农业再生产,保障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性,保护农业资源。同时,农业保险有调节农村经济、稳定物价的作用,因为农业保险的实施,可以使大额的不定的农业风险损失,转化为小额的固定的农业保险费的缴纳,可以节约部分开支。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帮助农民及时恢复生产,也可以稳定农产品物价水平,保证社会对农产品的正常消费。

(三)农业保险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的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因此,农业上因风险造成的损失,不仅会导致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不稳定,更会使整个国民经济处于不稳定状态。相应的,农业保险在直接促进农业生产活动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间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同时,农业保险的介入,会使农业生产者尽快恢复生产,从而保证农产品的供给和价格的稳定,从而安定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社会生活。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

(一)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现实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有:

1.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狭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也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

2.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还主要是由保险公司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益而言,保险费用较高,也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3.受传统农业的影响,农民的保险意识还较差。

以上因素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商业性保险公司无法获得直接经济效益,这就很难刺激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在萎缩的供给和低迷的需求状态下,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目前,农业保险基金主要来自于保户缴纳的保险费,而农业保险费率相对于保户的农业收入而言是很高的。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全国有59%的农户仍属于纯农户,这些纯农户家庭90%的收入来自纯农业收入。而投保农业险会导致农户收入持续走低,在农户收入减少的同时,农村公共品供应的弱化将使农户隐性负担逐步增长。这种单一的、不稳定的来源渠道也是农业保险实践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技术薄弱的矛盾

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在资金方面的资助,但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业保险将面临资金不足的矛盾。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在理论研究上也相对滞后,在实践中发展缓慢,农业保险方面的统计资料不详。更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人才,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而农业保险经营上的复杂性、艰苦性,也导致人才更是奇缺。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一)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

考虑到整个行业的特点和农业的特性,农业保险不能简单地采取与其它保险相同的方式,应当建立多层保险与风险分担、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和风险防范机制。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症结在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扶持之间的矛盾。纯粹由商业保险公司办农业保险,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才具有可行性。通过创建新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调整保险产业结构,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尽快形成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二)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

农业保险法是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证和依据。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在实践农业保险时不应用或不完全应用针对各种商业保险而制定的《保险法》,而要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农业保险经营的基本法律依据,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予以扶持,因此,国家应根据农业保险非商品性、政策性等性质,加强农业保险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作用和性质,以及政府在农业保险实践过程中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并借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这对于规范我国的保险市场,区别管理不同性质的保险活动,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体制,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加强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三)筹资渠道多元化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筹资渠道过于单一,因此,筹集农业保险基金,除了发动保户积极投保外,国家应加大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力度。另外,对农业相关产业可征收一定标准的农业保险税。农业保险基金的投放重点应是促进和保护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和经营不因自然灾害而中断,及时向受灾保险对象提供帮助。同时,根据各类险种和险别的承保对象、承保责任、赔付方法、赔付金额的特殊性,对农业保险基金的各类风险基金要分别管理、专项使用。

(四)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

农业保险论文第2篇

为了更好地了解新疆棉农购买农业保险的真实情况,笔者于2014年5月对新疆石河子134团和玛纳斯县的棉农进行了农业保险购买意愿的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均为从事棉花种植的农户,调查涉及了134团4连、5连、8连、14连等四个连队及玛纳斯县乐土驿镇、包家店镇、六户地镇、兰州湾镇等四个镇。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4份,总有效率为92%。

(一)被调查农户的基本情况由被调查农户来看,新疆棉农的个体特征基本类似。被调查户主80%以上为男性,对家庭情况有比较详细的了解,这也有助于调查获得较为准确的数据;两地75%以上被调查农户的年龄都集中在31-50岁,棉农以中青年为主;从受教育程度来看,70%以上被调查农户为初中以下水平,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比较少,农户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

(二)被调查农户棉花种植基本情况被调查农户家庭棉花种植规模相对较为分散,各种植规模占比基本相同,种植规模在30亩以下的占22.83%,30-50亩的占21.74%,50-70亩的占21.20%,70亩以上30.43%;家庭收入3万元以下的占18.48%,3-5万元的占38.58%,近43%的农户家庭收入在5万元以上,棉农家庭收入相对较高;从棉花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来看,57%的被调查农户的家庭9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棉花种植,农户多为棉花种植的纯农户,农户兼业化程度较低。

(三)被调查农户对于棉花保险的认知情况从调查中发现,被调查农户对于新疆棉花保险政策的了解不深入,对于棉花保险政策了解的仅占7.65%,54.95%的农户虽然听说过棉花保险,但是对棉花保险具体的政策缺乏充分的了解。尽管新疆农业保险推行30多年,大多数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功能、作用认识不清,有近20%的人完全不清楚,这种状况对于棉花保险业务的开展和棉农分散风险极为不利。

二、棉农购买农业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模型及变量选取以往对于保险购买意愿的研究多采用二元选择模型,由于新疆兵团与地方农村在农业保险制度上差异的存在,以是否购买农业保险作为二元选择模型的因变量无法正确地反映棉农的真实购买意愿。因此,本文考察新疆棉农购买农业保险意愿,运用Binary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对新疆棉农是否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影响的因素。以棉农是否愿意购买保险作为因变量,将愿意购买定义为y=1,将不愿意购买定义为y=0。根据理论模型假设,影响新疆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的解释变量可能包括农户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保险认知及保险供给制度特征。具体包括:年龄(X1)、受教育程度(X2)、棉花种植面积(X3)、家庭收入(X4)、棉花收入比重(X5)、灾害损失比重(X6)、保险供给制度(X7)等变量。

(二)回归结果分析运用SPSS21.0软件,对新疆棉农购买农业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Logistic回归,得到回归方程为。在上式中,由回归系数判断,对新疆棉农购买农业保险产生正向影响的因素有:家庭收入(X4)、棉花收入比重(X5)、灾害损失比重(X6);负向的影响因素有:年龄(X1)、受教育程度(X2)、棉花种植面积(X3)、保险供给制度(X7)。其中,X3、X4在1%的水平下显著,X2、X7在5%的水平下显著,X1在10%的水平下显著。对棉农购买意愿的影响最大的是保险供给制度(X7),系数为-2.097,其次是棉花收入比重(X5)、家庭收入(X4)。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棉花种植面积(X3)对棉农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产生负向影响,与预期结果相反。这表明,规模越大的农户遭受自然灾害的损失越严重,随着新疆棉花种植面积的增大,棉农进行农业生产的经验可能相对比较丰富,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和经济实力也越强,即使遭受一定的灾害对其整体经济实力影响不会太大。因此,种植规模越大的棉农越不愿支付更多的成本用于购买农业保险,当然,X3的系数仅为-0.045,进一步说明,种植规模的大小并不是购买农业保险与否的较大影响因素。家庭收入(X4)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的高低。由于农业保险的价格(保险费率)相对较高,是一般财产保险费率的十几倍,较低收入水平的农户缺乏支付农业保险费用的意愿,但随着家庭收入的不断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将越强。但X4的系数仅为0.62,这表明,家庭收入对农户购买意愿的影响相对有限。一般而言,棉农对风险及保险的认知会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即受教育程度对棉农指保险的意愿为正向影响。然而调查结果恰恰相反,受教育程度(X2)越低的棉农,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反而会更强烈。这可能是随着农户受教育的提高,对政府相关政策的认知提高,尽管国家对新疆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不断加大,但近年来较低的贴付比例和不断增加的棉花收入相比,会使受教育较高的棉农选择放弃购买农业保险。相反,受教育较低的农户更倾向于接受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更容易选择购买棉花保险,与预期方向相反。只是X2的系数仅为-0.569,影响作用相对较小,由此显示,受教育程度并不能完全决定购买意愿的大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保险供给制度(X7)对棉农购买农业保险意愿的影响是负向的,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新疆兵团与地方农村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和不同的经营制度下,兵团主要的植棉团场实行统一的棉花保险,玛纳斯县棉农则是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购买棉花保险,因而,面对强制性的农业保险,兵团棉农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尤其是近年来,兵团棉农的经营规模相对扩大,投入较高的保费与有限的保险赔偿相比,兵团棉农更不愿购买农业保险。因此,一定的保险供给制度对于农户参与农业保险意愿的强烈与否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随着棉农年龄(X1)的增大,所积累的棉花生产经验和掌握的田间管理技能越丰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相对越强,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可能相对减弱;相反,年轻的棉农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风险意识也更强,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可能会更强烈,这与一般性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但X1系数仅为-0.052,所能产生的影响作用较小。尽管棉花收入比重(X5)并不显著,但较大的回归系数1.679也间接表明,棉花收入占家庭收入较高比重的棉农有较强的保费支付能力,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可能相对较强,这与预期方向是相同的。

三、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研究结果表明,从回归方程回归系数判断,棉农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棉花种植规模以及棉花收入比重并不是影响新疆棉农购买农业保险意愿的主要原因,家庭收入才是影响作用较大的因素;而不同的保险供给制度对于一个地区的农户是否购买农业保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业保险论文第3篇

1.农业保险的外部性。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许多研究人员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外部性,单纯的市场不能解决农业保险的问题,政府应该给予充分重视。一些研究人员如Wrigt和Hewitt(1990)在研究中发现,以个人或者商业性质来经营的农业保险在历史上难以生存,即使存在也只是昙花一现,历史上大部分的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靠政府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的。农业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得到理论界普遍赞,从而农业保险的补贴必须由政府来负担成为了一种不容置疑的常识。但也有反对的观点,Siamwalla、Valde(s2003)认为,农业保险就是普通商品,政府不应该对其补贴,他们利用消费者盈余和生产者盈余的概念进行分析得到补贴可能使供给曲线向下偏移,补贴成本大于福利总产出。

2.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20世纪80年代,西方理论界对农业保险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保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且理论界把多重险或者一切险的市场失灵归咎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理论界普遍认为,逆向选择普遍存在于农业保险中,一些农户购买农作物保险是因为农业保险的逾期赔偿超过保费成本,而与此相反的,一些农户不可能购买保险是因为农业保险逾期成本超过保险赔偿。在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上,国外许多学者从实证和计量经济学方面进行研究,成果颇丰。Calvin与Quiggin(1999)研究发现,风险规避在决定农民参与联邦农业保险项目中所起作用有限,部分农民参与农业保险主要是为了得到补贴。有研究者从计量经济学方面分析得出,一些农户倾向于购买保险是因为他们期望能够从农作物保险中获得较高收益。也研究发现,农业保险的参与率与农场规模成反比例,农场规模越大越倾向于不买保险,主要原因在于大农场在各种作物和牲畜的管理上分散风险的能力强。Serra和Goodwin(2003)等在实证研究中发现,美国一些农民财富达到一定程度后,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从而降低,原因在于其自身承担风险能力增强。

3.农业保险的经营技术。进入21世纪后,尽管理论界对农业保险供给机制升温,但并没有取得什么研究突破,反而在农业保险的经营技术研究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为消除农作物多种风险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XiaohuiDeng等(2006)研究了农作物的指数保险产品,这项研究评价了各种指数保险产品在减少农作物产出损失方面的效率。BarryK.Goodwin等(2004)展示了指数保险的制定过程,包括保险计划和保险费率的制定。他们利用统计和计量经济学的最新成果回顾了风险模型概念,为农作物指数保险提供了技术支持,展示了这些风险模型技术怎样消除价格风险从而发展了农作物收入保险。

二、国内农业保险研究的现状

我国的农业保险在20世纪30年代就出现尝试,但起初的规模小,1934年全国仅有5个村61户农户参加了农业保险。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率先试办了农业保险,主要险种为牲畜棉花保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政策的鼓励下农业保险一度加速发展,但好景不长,1992年至2003年,农业保险陷入停滞萎缩。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后,农业保险又获得生机。200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中央财政对主要粮食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因此,从2007年开始农业保险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中央财政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2008年财政部颁布《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由于财政的大力支持我国农业保险又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实践过程中,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制度模式来运营农业保险,该模式最主要的特点是公私合作。这种模式的优势是促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公私合作既实现了政府责任的回归,又充分利用了保险公司现有的组织资源。然而,该制度模式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临很多问题。比如,财政补贴政策不健全,保险公司供给效率不高,面临风险相关性、信息不对称、客户对其缺乏信任以及交易成本过高等难题。总而言之,国内农业保险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保险理赔的复杂性、农业保险费率高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等,基本上顺延了国外的研究路线。尽管如此,国内农业保险研究范围主要是农业保险性质、农业保险需求、农业保险制度等方面。

1.农业保险的性质。怎样对农业保险性质进行界定是国内农业保险研究的一个热点。李军(1996)认为农业保险属于准社会公共产品,因为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而且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因此农业保险不是私人物品。冯文丽、林保清(2003)也认为,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表现在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生产和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消费两方面,农业保险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农业保险能够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由可使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农业保险带来的农业稳定、农产品价格低廉的福利。在国内关于农业保险的福利分析中,比较多地研究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外部性,属于公共产品。

2.农业保险需求。到目前为止,农户缺乏农业保险需求成为研究领域的一个共识,但在探讨原因时研究人员解释的角度有所不同。张跃华等(2004)的研究认为,在收入低的时候,农民往往趋于风险中性偏好。庹国柱(2007)进一步认为,政府应该是农业保险的第一需求者,因为农民缺乏需求,从农业与农村发展大局出发,农业保险和政府的政策目标一致。王阿星、张峭(2008)研究发现,农户的家庭农业收入比重、教育、受灾程度、性别、保险购买状况等对农业保险需求存在显著影响。谢家智(2009)认为农业保险市场的完善程度从长远来看决定着农业保险的供给水平,影响农业保险供给因素主要有: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农业保险供给的主体及方式、农业保险制度的供给、农业再保险发展水平。也有不少研究人员认为,农业风险的相关性、非独立性、非同质性以及农业保险交易成本高等造成了农业保险市场需求不足。

3.农业保险的制度。我国农业保险制度选择是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在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上存在着政府主导型、政府参与型以及政府诱导型三种类型。在农业保险组织形式上,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运营模式和联合体模式被讨论的最多。朱俊生、庹国柱(2009)提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公私合作”农业保险制度模式。此外,庹国柱等(2005)探讨了国外农业保险的立法情况以及对我国保险立法的启示。对农业保险的立法,庹国柱、朱俊生(2007)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论述。

三、农业保险研究的趋势

起初,私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和农业保险福利分析是国外研究人员重点关注的农业保险研究领域,其目的是为政府补贴与政策干预寻找理论依据。理论界主流的观点是要求政府提供补贴,建立公共农业保险制度。当公共农业保险制度面临问题时,例如政府财政压力、政府定价不当、管理成本过高和激励不足等,研究者开始反思传统的农业保险制度供给体制,强调要解决农业保险问题必须依靠市场的方法,探讨基于市场运作的新型农业风险管理方式,例如指数保险。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属性做过广泛的探讨,而且对各地的实践经验及区域模式的探讨也较为丰富,在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实证、数量和精算方面的研究逐渐增多,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多将农户视为同质的整体,忽略了日益分化的农户异质性需求的特点;二是多强调政府介入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对政府财务的可持续性以及补贴对市场机制的扭曲缺乏深入的研究;三是多局限在对试点地区制度模式的描述,对制度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缺乏深刻的考察、归纳和总结;四是多着力于现状分析,相对缺少结构性的理论凝练和前瞻性的趋势分析;五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政策偏差和阶段性特征的认识和研究不够深入;六是研究方法上缺少实证研究,主要进行的是经验分析和理论探讨。

与国际上相比,我国农业保险研究不够深入,成果转化少,大多还停留在观点探讨上,而且许多观念需要突破,例如,在保险理赔方式上现在依然采用的是灾后定损的传统落后方式,农业保险风险区单一,保险区划分一直没有推展,保险产品单一且质量不高。因此,应该采取产学研结合,政府要促成研究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加强农业保险的研究工作,鼓励新的农业保险品种的研发,并尽快地把研究成果付诸实践。未来一段时间内,农业保险立法是我国农业保险研究的重中之重。发达国家对农业保险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和法国的《农业保险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法律的缺失给农业保险实践带来了很多困难,如农业保险的定位、对农业保险支持的原则、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保证农业保险的投保面、对农业保险投保人的利益保护和对保险公司的保护等问题,有法可依成为农业保险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业保险论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风险,政策性保险

一、引言

自从农业保险于1982年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开办以来,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历了一段时期的较快发展,但在过去的10多年里,与蓬勃发展的城市保险相比,农业保险日渐萎缩。到2003年末,农业保险赔款额仅占农业自然灾害总损失的0.16%,占总补偿额的5%。我国基本上还是依靠政府救济与灾害扶持对农业的损失进行补偿,而且补偿率也仅占总损失额的2%~6%之间。这种现状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极不相称,农民承担农业生产中的绝大部分风险,阻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农业投入的增长。农业保险发展的滞后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长久来看,多模式运作的农业保险模式必然统一为一种最优的模式。本文的研究带有一定的预见性,认为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成为主要的农业险保险人,在农业保险市场上发挥主体作用。与此同时,政府需要对农业保险提供政策与财税上的支持,以保证农业保险市场有效的运行,不至于使财政背负沉重负担。

二、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供求现状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险保险人与农险投保人作为农业保险的供求双方,在农业保险市场中是最为主要的两个主体。

1.农业险保险人。农险保险人的角色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担当,也可以由政府来担任。在我国,从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农险业务起,一直由商业保险公司充当农险的保险人。在1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农险业务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过较快增长,但随着保险公司运作市场化程度加深,近些年来,农险业务量不断萎缩(见表1)。与此同时,农险的种类也在不断减少,从最初的60多种下降到如今的30多种。农业保险不振的—原因,一方面是农业风险本身带有的高风险、难精算、难定损特性,使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涉水。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制度上的原因,无论是从政策还是从立法方面,都没有给农业险以最为有效的支持。基于以上原因,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我国农业险市场出现供给不足的状况。

2.农业险投保人。构成农险投保人的主体是农民。作为农险的需求方,其行为直接对农险市场的均衡产生影响。农民的保险行为与预期紧密相关,农险中的一个典型的情况是,如果前一年的自然灾害很少发生,当年的承保范围和承保额就会大幅下降。预期不合理直接导致的结果有两个,一个是富有弹性的需求曲线,另一个是严重的逆向选择。当对农险的需求富有弹性时,费率的增加将在更大程度上抑制需求,从而强化农险市场的萎缩过程。而如果只有高出一般风险的农民有购买农险的愿望,而大多数人因为侥幸心理不购买保单时,农险市场的萎缩会加剧。我国农民长期处于分散封闭的小生产状态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往往比较注重眼前既得利益,而对未来缺乏全面周详的考虑,并时常抱有侥幸心理,加之社会上对保险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认识偏差和不理解,使得农民的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参加保险的主动性。而且农民收入偏低,不能承受较高的保费。

三、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农业保险人主体的可能性与潜在问题

保险最主要的功能是风险集合,风险集合的作用是将大量风险单位组合在一起,形成保险基金,使参与集合的个体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并在出险后得到补偿。一旦损失规模大到使所有保险基金耗尽,风险集合就不能再发挥作用,这种情况被称为“崩溃(Ruin)”。有效的风险集合要拥有足够的保险基金来尽量减少崩溃发生的概率,为应对崩溃而多出的那部分基金被称为缓冲基金(BufferFund),带有缓冲基金的风险集合方法也被称为“安全第一标准”(Roy,1952)。农业保险能否以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主体得以实施,关键看其风险集合是否有效,然而由于农业风险事故往往不是独立的,有很强的伴生性,加之农业风险单位很大,在一个风险单位内,承保的农产越多,面积越大,风险反而越集中,风险损失会越大,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就越大。在这样的条件下,用传统的精算方法计算会使为建立缓冲基金而收取的附加保费相当高,从而得出农业保险具有商业上的不可行性这一结论。这里我们尝试采用“空间过程统计学”(SpatialStatisties)的方法来从理论上分析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农业险保险人的可能性提供依据。

通过分析,可以得到的结论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理论上看,如果能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营销上的优势扩大参保面,商业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的风险集合将有可能是有效的,其价格最终也会降到投保人可以支付的水平。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保险公司一旦承保农业险,将直接面对以下几个问题:

1.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由于人们根据自己对未来损益的期望投保,因此在保险市场中总是只有风险较高的人购买保险,这使得保险费率无法真实地反映风险在不同标的间的分布情况。这就是逆向选择问题,该问题在农业保险的商业化模式中将十分显著。农业生产者对产量及收入的判断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而保险费率的确定往往是基于一定地理范围内的历史平均值,这样的话,只有风险高于平均水平的农民才会购买保险,而低风险的农民因为过高的保费而不愿参保。表2为1999—2002的农业险保险金额、保费收入与赔付情况,经过计算,我们发现保险费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赔付率仍然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这一现象的出现恰好与市场上逆向选择产生的结果相吻合,其结果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险市场,引起农险市场萎缩。

降低逆向选择的最佳办法就是扩大承保面。如果政府不打算使用强制所有农户参加保险的办法,就应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营销方面的优势,使更多农业生产者加入到农险保障体系中来。政府的补贴也可以起到降低逆向选择的作用。综上所述,利用商业保险的营销方法辅之以国家补贴会大大减少农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农业保险中所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可以由参保率与农业投入的数据的对比很好地表现出来,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发展不够充分,难以得到这方面的数据。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证实了参保率与农业投入确实存在一定负相关性(Goodwin,1996;B.K,V.H。Smith,2003)。解决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最主要的方法是加强监督,与公共保险机构相比,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保险公司更有可能去履行监督职责。还有一个方法是合理设计保险合同,以减少由保险合同的规制诱发的道德风险。例如在免赔额设定上,过高的免赔额可能诱发投保农民在保险标的发生没有达到这一额度的损失时,人为扩大损失程度,以此向保险公司求得赔偿。

2.农业保险的费率精算中遇到的问题。造成农业损失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每年农业产量的波动不但取决于气候因素,甚至包含一些人为因素,保险费率精算的准确性会因此大打折扣。事实上,像我国这样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多变的国家,农业保险开办范围越窄,对农业保险的损失情况的统计数据就会越缺乏,保险费率也就越缺少精算数据基础,最终使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停滞不前。

在我们所倡导的“政府支持下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险”的模式下,由谁来确定保险费率是一个关键问题。如前所述,农业损失的发生因时不同,因地而异,我国又是一个地理条件复杂的国家,如果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统一费率,很难充分反映各地区的差异。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政府可以确定一个与当地农民收入挂钩的最高限价,而具体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散与保险方案设计。对于承保农业险的原保险公司来说,合理安排再保险方案来分摊风险是十分重要的。而风险分摊比例的确定是再保险方案中的关键环节。以美国农业保险模式为例,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通过标准再保险协议(StandadReinsuranceAgreement)分摊风险。在协议下,保险公司通过在相互独立的基金间进行选择决定风险自留与分出的比例,按照风险分担的比例,保费收入也在保险公司与政府间进行分摊。

为了应对农业保险中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费率精算困难等问题,在农业保险方案上产生了许多创新。目前在这方面的进展主要在两个领域,它们分别是:区域保险(AreaYieldInsurance)与天气指数保险(WeatherBasedInsurance)。在这两种方案中,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的依据不是个人的损失情况,而是与地区总体的损失情况及天气变化情况挂钩。在这样的方案下,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会得到缓解,同时保险人的监督管理成本与理赔的费用也大大降低。它们的缺点是在减小保险公司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基差风险”,即一旦投保农民的个人损失与指数化的标准不一致,其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尽管如此,上述两种方案作为个人保险的低成本替代品,对我国发展农业保险有特殊的价值。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方案的创新,不但可以扩大参保率,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还可以大大减轻开展农业保险计划为国家带来的负担。

四、讨论与结论

农业保险是一个具有高风险、高成本特性的行业。这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各国的农业保险中的一切险费率最低也在2%左右,高的达到15%—20%,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农民对保险的购买受到支付能力的约束,也受到农业本身预期收益和农业保险预期收益不高的约束,因此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很低。如果按私人物品在竞争性市场上进行交易,农业保险的供给和需求曲线不可能相交(见图1)。

在图1中,需求曲线是D,商业性保险公司根据其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平均利润所确定的供给曲线是S,二者在正常情况下难以相交。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当政府愿意为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使农民实际支付的保费降低,需求曲线将向右上方平行移动到D’,此时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相交于A点,成交数量为OQ1。政府如果给保险公司补贴经营管理费、减免相关税费,供给曲线将向右下方平行移动到S’,此时需求与供给曲线会相交于B点,成交数量为OQ2。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美国政府给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占保费总额的1/3且支付全部管理费,但自愿投保的农场不到1/2。

另外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干预还存在着如下的理由:首先,保险的收益具有外在性。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民在购买农作物保险后,由于增加了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降低了价格,供给曲线下移,但对全社会来说,社会福利即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之和总是增加的。其次,农业保险产品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搭便车”现象。单从购买保险享有保障上来看,农业保险的消费是排他的。但保险公司在为投保农户进行防灾防损服务时,是无法排除不买保险农户受益的。

由此可知,农业保险产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更多地趋向公共品。这种产品的性质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农业险的表现也可以感觉到。所以,作为准公共品的农业保险,仅靠市场经营是行不通的,农业保险的经济学特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也就是必须采取国家财政支持下的政府经营方式或国家财政支持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并使之目标服务于政府给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农业保险论文第5篇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我国农业保险是在近二十几年的时间内才逐步发展起来的的,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与城市保险市场相比,尤其是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对保险的需求相比,农村保险的发展速度却非常缓慢,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社会的发展。目前,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1农村保险种类单一

无论是从保险公司数量还是从农业保险品种上来说,目前的农业保险都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与城镇居民不同,通常农民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而将人的身体的保险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上基本上是以自我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条款中的投保条件、费率、可保范围、缴费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变、不可选择的,缺乏灵活性,抗风险能力也就较弱,尤其是专为农村设计的险种少,针对性不强。

1.2保险费用标准过高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的损失率和养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较高,农业保险的费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费率,因为只有通过较高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才能够弥补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这样的保险费率使得他们很难承受,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很多农民普遍认为买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当灾害来临的时候,受到损失的农业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农业保险的补偿,影响当地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1.3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少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从事农村保险有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而专门从事农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没有能及时进入部分落后的农村开展农村保险业务,使得部分农村的保险业务呈现出相对萎缩的局面。

2拓展农业保险市场的对策

完善的保险市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资本要素和生产要素。一个保险市场的发展,不仅需要成熟的保险人,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农业保险市场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要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下足功夫。

2.1培育农业保险市场上的消费者农业保险解决的不仅仅是农业的再生产问题,更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问题,这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应把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放在一起考虑。对于农民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满足他们对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农业保险只能排在较后的位置。当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可以通过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来培育农村保险消费者了,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组织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讲解等等,让广大农民真正的了解保险、认识保险、购买保险、宣传保险,促成农业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2.2适时创新险种

农业保险在原则上要做到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开发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的需要,还应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险种。对于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农民,也应该针对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险种。

2.3扶持保险公司发展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所以国家财政和各级政府应该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税收优惠,在鼓励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让利部分所得给广大投保户,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保费费率,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外,各地应逐步加大金融保险行业的开放步伐,还要积极吸引专业的农村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开展业务。毕竟,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积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给予农业保险的扶持。同时继续推进科技兴农、减负减税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物质层面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条件。

【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公司;险种;保费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指出了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险种单一、保费过高、供给主体少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李霄震.农村保险存在的弊端及建议[J].浙江金融,2007(12)。

[2]曹凤鸣.对加快发展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7(9)。

农业保险论文第6篇

1.相关理论明确城镇化将以何种方式影响

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对今后政策的制定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城镇化将从以下3个方面来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

(1)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会使得原先破碎分散的土地逐步集中,进而使未来的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然而,农村的土地流转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要完善农业保险范围和发展路径,提高农业保险效率,必须进行发展模式和服务等创新。樊帆则认为,在农业发展新时期,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关系密切。一方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广阔舞台。汤鹏主则主张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协同发展。在当今制度下,土地流转制度必然改变农业的发展方式。因此,土地流转后形成的规模农业生产主体都将无一例外地迫切需要农业保险。

(2)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即农业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必然对农业保险提出新的要求。有学者的研究表明,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保险存在相互作用机制,农业产业化会通过加强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组织两方面来提高农业需求、降低道德风险。唐瑾认为,农业产业化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发展,要求构建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石晓军和郭金龙认为,农业产业化表现为两种形式:农产品生产与食品加工制造业的产业化和农业的本地产业化,因此,政府有动力推动特色农业的全面保险。农业的产业化是一种必然,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

(3)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人力资本意识的逐步唤醒,就是人们对生活品质提出更多的要求。这里指的是“人力资本意识对保险需求的直接影响是认识到要对不确定的人力资本价值进行保障,而更深层次的影响是全面的风险保障意识的唤醒。”这种意识的唤醒进而对于农业保险有着更多的需求。综上所述,笔者将城镇化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划分为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人力资本的唤醒三个方面的影响。为此,笔者搜集相关数据,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以各省农业保险需求即各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因变量,来衡量这3个方面在现阶段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

2.模型构建根据上述理论分析

可得到以下假说:假设1:土地的集中,农民的收入更多的从工资性收入转向于经营性收入。土地流转意愿越强,使得土地的集中趋势越高,进而使土地用于大型的生产。土地流转意愿越高,农业保险需求越高。假说2:生活环境的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向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转变。第三产业的发展促使农村劳动力更多地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催生出多元化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假设3:公共教育的普及,对于现有的生活,人们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会促进农业保险需求的快速发展。

(1)土地流转意愿。参照曹建华等采用的近似方法,土地流转采用土地流转意愿来衡量。农户土地的流转意愿和行为选择也有人探讨过,可以通过构建一个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度的指标进行评价。D=(R1/δ1)/(R2/δ2)=(R1/R2)×(δ2/δ1)①式①中,D为流转意愿度指标,D值越大,土地流转的意愿就越大;该指标由相对收益比值R1/R2和相对风险比值δ2/δ1共同决定;R1为非农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益和土地的流转净收益;δ1为非农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R2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净收益;δ2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根据上述公式,笔者对全国各省、市、区耕地流转意愿进行分析,以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作为农户非农生产经营活动收益的近似指标,以农户的经营性收入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收益的近似指标,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的波动标准差作为衡量风险的指标。

(2)第三产业值占GDP的比重。农业的工业化、产业化使得第一产业的比重下降、第三产业的比重上升,第二产业保持基本不变。对于各省、市的农业产业化水平,笔者选用各省、市第三产业值占GDP的比重(以下简称为第三产业占比)来衡量。即:第三产业值占GDP的比重=第三产业值/GDP

(3)高中以上文化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比重。教育规模的扩大可以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而居民文化素养的提高则是城镇化的目标和愿景之一。美国经济学家米凯•吉瑟的研究证明:在农村地区,教育水平每提高10%,将多诱导6%~7%的农民迁出农业。对于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则采用各省、市高中以上文化劳动力占劳动力的比重来衡量(以下简称为高中以上文化劳动力占比)。

(4)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反映省份农业保险需求水平的指标是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于先是考察各省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时间序列,因此,研究中没有采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进行量纲化。

二、统计分析

1.数据来源本研究中各省的农业保险收入

来自于2006~2013年《中国保险统计年鉴》。各省城镇人口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第三产业值、高中文化以上的劳动力均来自于2003~2013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2.统计分析

(1)省份的农业保险需求变化。摘自2013年的《中国保险年鉴》,因为数据较多,只选取了由北到南的5个省(市)在2005~2012年间其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入数据,全国范围内各省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都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景况。不同省份的增长速度与增长水平有着较大差异。黑龙江、安徽、湖南省保费增长较快且水平较高,北京市与海南省农险保费收入增长平缓且水平不高。同时,不同省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较早期水平出现了较大的“跳跃”,回归分析很难去涵盖不同省份的发展变化,因此,选用相关系数度量农业保险需求与三大因素的关系。

(2)相关性分析。利用皮尔逊相关系数计算农业保险需求与流转意愿、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和教育水平的相关系数,相关系数越接近于1,相关程度越高,其绝对值可以比较不同现象相关程度的高低。

三、结论与分析

全国各省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是逐年增长的。但增长的方式和增长的水平存在着显著性地差异。从各省(市)的皮尔逊相关系数来看,大多数省(市)的土地流转意愿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性并不强,只有黑龙江省、浙江省、湖南省等几个省份的系数达到了显著相关的水平并不能很好地验证假设2的猜想;对于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与农业保险需求的相关性有着较大差异,近似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特点,有些省、市的相关性较高,有些省、市的相关性较弱;除广西、贵州外,其余省份的高中以上文化劳动力占劳动力的比重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对于以上结论分析如下:

1.原有农业基础和经济发展方式

高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水平的几个省份,如内蒙古、黑龙江等都有着厚重的农牧业基础,有着广泛的种植或牧养面积,且这些省份的经济发展对于第一产业的依赖较大。

2.土地流转因素土地流转因素

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并没有假设中的那么大。可能受到以下原因的影响:一是逐渐消失的土地红利。在土地红利上,下降了太多。城市中心城区的土地被卖得差不多了。有数据表明,中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到33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37平方米,再过两年,中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会超过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农村的土地资源优势正在逐渐消失。再者,中国农村的土地红利价值低微,因为现今农村实行的集体土地制,缺乏基础设施的农村土地成本非常低廉。二是现今土地流转的制度并不完善。土地流转虽然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变化,但也存在土地用途改变、保障机制不健全、运作欠规范等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后续安排欠缺。如土地流转必然使得土地集中化,大量劳动力被释放出来。如何解决这部分劳动力亦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3.农业产业化因素

农业产业化表现为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的上升,许多省、市的农业保险需求增长与之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山西、江西、河南、福建、贵州、甘肃、新疆等地都表现出较低的系数,除福建省外,其余省、市的发展动力和所依托的产业模式相关,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省、市的第三产业的发展程度并不高,只有0.3%~0.5%。不同省份的工业化水平或者说发展阶段不同,因此,第三产业对于经济发展乃至农业保险的推动就有所差别,这个因素许多学者都有研究。

4.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

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与农业保险需求的水平有着高度相关性。人们教育水平的提高对于农业保险需求有着高度相关性,但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教育也具有“迁出效应”。许多受到高等教育的人们会对生活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大多会在学成之际,去大城市寻求更多的工作薪水待遇与深造机会。由此造成大城市人才的聚集和小城市人才的流失,从而拉大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

四、政策建议由以上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1.因地制宜发展

农业保险黑龙江、新疆等农业基础较好的省、区,土地流转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作用,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土地流转;现代化程度高的如北京市、上海市和海南省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作用性较强。但教育是一个周期较长回报较慢的育才途径,应尽早开展教育改革,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教育。

2.适应农业产业化需要

农业保险论文第7篇

1.相关理论

明确城镇化将以何种方式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对今后政策的制定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城镇化将从以下3个方面来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

(1)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会使得原先破碎分散的土地逐步集中,进而使未来的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然而,农村的土地流转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要完善农业保险范围和发展路径,提高农业保险效率,必须进行发展模式和服务等创新。樊帆则认为,在农业发展新时期,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关系密切。一方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广阔舞台。汤鹏主则主张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协同发展。在当今制度下,土地流转制度必然改变农业的发展方式。因此,土地流转后形成的规模农业生产主体都将无一例外地迫切需要农业保险。

(2)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即农业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必然对农业保险提出新的要求。有学者的研究表明,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保险存在相互作用机制,农业产业化会通过加强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组织两方面来提高农业需求、降低道德风险。唐瑾认为,农业产业化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发展,要求构建相应的农业保险体系。石晓军和郭金龙认为,农业产业化表现为两种形式:农产品生产与食品加工制造业的产业化和农业的本地产业化,因此,政府有动力推动特色农业的全面保险。农业的产业化是一种必然,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

(3)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

人力资本意识的逐步唤醒,就是人们对生活品质提出更多的要求。这里指的是“人力资本意识对保险需求的直接影响是认识到要对不确定的人力资本价值进行保障,而更深层次的影响是全面的风险保障意识的唤醒。”这种意识的唤醒进而对于农业保险有着更多的需求。综上所述,笔者将城镇化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划分为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人力资本的唤醒三个方面的影响。为此,笔者搜集相关数据,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以各省农业保险需求即各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因变量,来衡量这3个方面在现阶段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

2.模型构建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可得到以下假说:假设1:土地的集中,农民的收入更多的从工资性收入转向于经营性收入。土地流转意愿越强,使得土地的集中趋势越高,进而使土地用于大型的生产。土地流转意愿越高,农业保险需求越高。假说2:生活环境的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向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转变。第三产业的发展促使农村劳动力更多地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催生出多元化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假设3:公共教育的普及,对于现有的生活,人们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会促进农业保险需求的快速发展。

(1)土地流转意愿。

参照曹建华等采用的近似方法,土地流转采用土地流转意愿来衡量。农户土地的流转意愿和行为选择也有人探讨过,可以通过构建一个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度的指标进行评价。

(2)第三产业值占GDP的比重。

农业的工业化、产业化使得第一产业的比重下降、第三产业的比重上升,第二产业保持基本不变。对于各省、市的农业产业化水平,笔者选用各省、市第三产业值占GDP的比重(以下简称为第三产业占比)来衡量。即:第三产业值占GDP的比重=第三产业值/GDP

(3)高中以上文化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比重。

教育规模的扩大可以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而居民文化素养的提高则是城镇化的目标和愿景之一。美国经济学家米凯•吉瑟的研究证明:在农村地区,教育水平每提高10%,将多诱导6%~7%的农民迁出农业。对于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则采用各省、市高中以上文化劳动力占劳动力的比重来衡量(以下简称为高中以上文化劳动力占比)。

(4)农业保险保费收入。

反映省份农业保险需求水平的指标是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于先是考察各省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时间序列,因此,研究中没有采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进行量纲化。

二、统计分析

1.数据来源

本研究中各省的农业保险收入来自于2006~2013年《中国保险统计年鉴》。各省城镇人口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第三产业值、高中文化以上的劳动力均来自于2003~2013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2.统计分析

(1)省份的农业保险需求变化。摘自2013年的《中国保险年鉴》,因为数据较多,只选取了由北到南的5个省(市)在2005~2012年间其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入数据。全国范围内各省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都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景况。不同省份的增长速度与增长水平有着较大差异。黑龙江、安徽、湖南省保费增长较快且水平较高,北京市与海南省农险保费收入增长平缓且水平不高。同时,不同省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较早期水平出现了较大的“跳跃”,回归分析很难去涵盖不同省份的发展变化,因此,选用相关系数度量农业保险需求与三大因素的关系。(2)相关性分析。利用皮尔逊相关系数计算农业保险需求与流转意愿、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和教育水平的相关系数,相关系数越接近于1,相关程度越高,其绝对值可以比较不同现象相关程度的高低。结果如表1所示。

三、结论与分析

全国各省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是逐年增长的。但增长的方式和增长的水平存在着显著性地差异。从各省(市)的皮尔逊相关系数来看,大多数省(市)的土地流转意愿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性并不强,只有黑龙江省、浙江省、湖南省等几个省份的系数达到了显著相关的水平并不能很好地验证假设2的猜想;对于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与农业保险需求的相关性有着较大差异,近似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特点,有些省、市的相关性较高,有些省、市的相关性较弱;除广西、贵州外,其余省份的高中以上文化劳动力占劳动力的比重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对于以上结论分析如下:

1.原有农业基础和经济发展方式

高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水平的几个省份,如内蒙古、黑龙江等都有着厚重的农牧业基础,有着广泛的种植或牧养面积,且这些省份的经济发展对于第一产业的依赖较大。

2.土地流转因素

土地流转因素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并没有假设中的那么大。可能受到以下原因的影响:一是逐渐消失的土地红利。在土地红利上,下降了太多。城市中心城区的土地被卖得差不多了。有数据表明,中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到33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37平方米,再过两年,中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会超过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农村的土地资源优势正在逐渐消失。再者,中国农村的土地红利价值低微,因为现今农村实行的集体土地制,缺乏基础设施的农村土地成本非常低廉。二是现今土地流转的制度并不完善。土地流转虽然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变化,但也存在土地用途改变、保障机制不健全、运作欠规范等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后续安排欠缺。如土地流转必然使得土地集中化,大量劳动力被释放出来。如何解决这部分劳动力亦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3.农业产业化因素

农业产业化表现为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的上升,许多省、市的农业保险需求增长与之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山西、江西、河南、福建、贵州、甘肃、新疆等地都表现出较低的系数,除福建省外,其余省、市的发展动力和所依托的产业模式相关,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省、市的第三产业的发展程度并不高,只有0.3%~0.5%。不同省份的工业化水平或者说发展阶段不同,因此,第三产业对于经济发展乃至农业保险的推动就有所差别,这个因素许多学者都有研究。

4.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

人力资本意识的唤醒与农业保险需求的水平有着高度相关性。人们教育水平的提高对于农业保险需求有着高度相关性,但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教育也具有“迁出效应”。许多受到高等教育的人们会对生活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大多会在学成之际,去大城市寻求更多的工作薪水待遇与深造机会。由此造成大城市人才的聚集和小城市人才的流失,从而拉大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

四、政策建议

由以上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1.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保险

黑龙江、新疆等农业基础较好的省、区,土地流转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作用,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土地流转;现代化程度高的如北京市、上海市和海南省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作用性较强。但教育是一个周期较长回报较慢的育才途径,应尽早开展教育改革,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教育。

2.适应农业产业化需要,提升农业保险发展的层次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