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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4-24 17:12:24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第1篇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 现代行政管理 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 〕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 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 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 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 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 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 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 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 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 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 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 条属于经济手段。 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 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梅啥记康髁恕巴晟坪旯鄣骺亍闭庖蛔钪匾墓芾硎侄巍?/P>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 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1 〕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 〔2〕拙作:《经济法新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版, 第4页。 〔3〕王家福等:《论依法治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4〕〔7〕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2页、第6页。 〔5 〕张尚zhuó@①:《行政法教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29页。 〔6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 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6年3月17日)。 〔8〕【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 中文版见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5月第一版,第118页;【日】江上@②:《经济法、禁止垄断法概论》, 中文版见国外法学知识译丛:《经济法》, 知识出版社1982年3月第一版,第8页。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经济法律都强调了“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最重要的管理手段。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1〕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

〔2〕拙作:《经济法新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4页。

〔3〕王家福等:《论依法治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4〕〔7〕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2页、第6页。

〔5〕张尚zhuó@①:《行政法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29页。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第3篇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的成功探索及启示 [摘要]苏州工业园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园区积极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先进的公共管理意识、体制和模式。本文分析了园区政府理念创新的三个纬度,论证了体制创新是理论创新转化为实践的中介,以及园区公共管理体制创新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并在提出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立足本国国情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园区借鉴新加坡经验对外辐射的制约因素。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兴起的新一轮改革大潮中,以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特区开发思想为指引,一大批各级各类的开发区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成为经济增长的“领头羊”和动力源。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就是其中一个光彩夺目的亮点。由邓小平同志首倡,1994年2月26日,中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在北京签署《中新两国政府合作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的协议》,创造了两国政府之间合作进行土地成片开发的案例,并由于协议中对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的规定而使这次合作具有了非同寻常的重大意义。如今,八年过去了,园区不仅按照预定的设想运转正常,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而且由于其在寻求公共管理创新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方面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及其理论价值而受到政府、经济界和社科界的广泛关注。我们认为,园区建设成功的不可或缺的一环是在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基础上的创新。这种创新从内到外表现为三个层次,即理念创新——体制创新——行为创新——经济发展。 一、 政府理念创新的三个纬度 理念创新是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内在动因,园区借鉴新加坡经验首先体现为政府公共管理理念上的创新。它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从管制思维到亲商思维(服务思维) 在全球化趋势日愈凸显的大背景下,政府应转变传统管制思维,树立权利本位、亲商思维、服务理念。在亲商思维的指引下,政府行为由服务型方式取代命令型方式。所谓亲商思维是指园区行政部门以为客商服务为最高宗旨,把亲商思维消化在招商引资、日常管理服务的态度和价值观中,帮助客商获得满意回报率,同时使园区获得相应收益从而形成双赢格局。亲商思维是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的核心,它认为政府并非真正的财富创造者;只有当政府成功地提供了一个适于工商业发展的环境,并使这些企业取得比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才能吸引更多的优质投资,国家经济才能得到快速提高。亲商思维把政府——工商业——人民利益三者统一于工商业的发展,通过发展工商业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国家竞争能力,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发展。 园区管委会将亲商思维溶入到公共管理实践中,具体体现为亲商观念的培育,园区各部门依靠高效的招商网络,建立了无微不至的客户服务体系,充分尊重客户的意愿,为客商提供快捷、简便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同时采用敲门法的“国际招商网络”,即有的放矢地主动招取优质投资项目;建立综合性的竞争优势,即园区管委会给予客商确定、清楚、快速的答复,一旦承诺,务必兑现;提供有吸引力的特殊政策;确立为我而用的招商标准。园区依靠新加坡经发局的国际招商网络,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由浅入深地逐步形成点一线一面一化的园区发展高新技术的招商策略。亲商思维改善了园区政府形象,提升了政府信誉,促进了园区经济发展,吸引了一批又一批世界产业巨头落户园区,从而形成了高科技。高税收、高就业的园区发展格局。 2.从人治思维到法治思维 国际贸易中的公正观念。互惠观念、谈判协商观念本质上都与规则观念紧密联系。全球化时代下的公共管理就是要按规则办事,公正、公平、互利。通过协商谈判的途径解决纠纷和难题。政府应制定与世贸组织的原则相一致的游戏规则,完善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地把政府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政府管理模式从个人权威转向规则权威,使政府理念由从人治思维到法治思维。新加坡是一个法治国,它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之外没有民主,法律之上没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第4篇

200*年8月26日到9月4日关于可持续发展的世界首脑会议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再次举行。会议讨论了如何使环境保护与发展并行不悖的问题,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成为最重要的议题之一。因为老牌发达国家早年依靠对外掠夺和殖民性移民已为自己赢得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对它们来说,今天面临的只是一个发展方式的转型问题;而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一个生存问题,其次便是在一个有限的生存空间如何克服人炸、资源耗竭、环境恶化这三大难题谋求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也是鉴于发达国家至今仍是环境污染的最大源头,发达国家理应对全球环境改善和缓解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承担更大的责任;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增强全球管理意识,转变发展战略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这方面的举动对“全球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理论落后于实践的现实,也许会严重制约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在采取可持续发展战略上的协调行动,理论上的反思和转型是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准确把握各国在人口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的重要前提。

这里有必要先澄清生存与发展、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这样几个概念问题。生存是人类一种最基本的需求,只有在这样的需求得到了满足之后才谈得上发展。亦即“当基本需要有了改善,经济进步使得国家以及这个国家中的个人有了较强的自尊意识,物质进步扩大了个人的选择范围,这时才是有了发展。”(注:A·P·瑟尔瓦尔:《增长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0页。瑟尔瓦尔在作这一阐释时借用了古莱特(Goulet)的发展概念,但是在古莱特那里,生存(life-sustenance)与自尊(self-esteem)、自由(freedom)一起构成了发展(development)的三种基本要素或核心价值,也就是说生存不是与发展并列的概念,而是一个从属于发展的子概念。参见D.Goulet,TheCruelChoice:ANewConceptontheTheoryofDevelopment,NewYork:

Athenaeum,1971.)同样道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也是同生存与发展类似的两个概念,如果以某一时点为基点的经济增长并没有导致人均福利水平的提高,那么就可以说是只有增长而没有发展。比如一块10公斤重的蛋糕10个人分1个人可得1公斤,后来蛋糕做大到了20公斤重但却是20个人来分,1个人还是只能分得1公斤,虽然总量扩大了1倍但人均占有量并没有增长。这个例子还启发我们,谈论发展不能不考虑人口规模。而且人口的作用是长期的,它还会通过其结构和质量的变动对经济发展构成深远的影响,对于这些影响现代经济学特别是人口经济学已经作了全面的研究。

在马尔萨斯之前,主流的观点一直将发展与人口的增长相联系,以为人口数量的增长意味着劳动力丰富,生产的物质财富和上交国家的税收增多,从而国富兵强。工业革命发生后,随着机器大工业的推广和物质资本地位的上升,人口作为劳动力的作用相对下降,而作为消费者的作用开始凸现出来。于是物质资料的增长能否满足人口增长带来的消费需求就成了理论界关注的重点。应运而生的马尔萨斯主义对此给出了悲观的看法,并把饥饿、失业等社会矛盾的尖锐化归因于人口的增长。这一观点虽受到了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又被其继承者作了重新论证,仍然错误地用于说明战争的根源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发达现象。不过由福格特(WilliamVogt)、汤普森(W.S.Thompson)、赫茨勒(J.H.Hertzler)和埃利奇(P.R.Ehrlich)等新马尔萨斯主义者提出的“人口压力”(populationpressure)说和“人炸”(populationexplosion)说也为科学的“适度人口”(optimumpopulation)论补充了新的营养,不仅如此,他们还将视野延伸到了人口增长对自然资源的影响(注:威廉·福格特:《生存之路》,商务印书馆,1981年;W.S.汤普森:《人口问题》,1953年英文版;J.O.赫茨勒:《世界人口的危机》,1956年英文版;保罗·R.埃利奇:《人口、资源、环境》,1970年英文版。参见彭松建编著《西方人口经济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此后当人们认识到已经完成了人口转变的发达国家同样面临资源和环境问题时,争论的焦点由人口增长转向了经济增长本身。20世纪70年代初曾经兴起了一场关于要不要经济增长的大辩论,以同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教授的福雷斯特(JayW.Forrester)和梅多斯(D.H.Meadows)及其他罗马俱乐部成员为代表的一方提出了增长极限论,认为如果维持现有的人口增长率和资源耗费率不变的话,由于粮食短缺、资源耗竭、环境污染加重,世界人口和工业生产能力将可能发生非常突然和无法控制的崩溃。他们提出的药方是通过实现人口和工业投资的零增长来达到“全球性的均衡”(注:福雷斯特:《世界动态学》,1973年英文版;D.梅多斯等:《增长的极限》,商务印书馆,1984年。参见彭松建编著《西方人口经济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以美国伊利诺里大学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教授西蒙(J.L.Simon)和美国赫德森研究所所长康恩(H.Kahn)及该所其他研究人员为代表的一方对增长极限论提出针锋相对的反驳,认为从长期来看,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可供人类使用的能源和资源会越来越多,食物的增长也总是超过人口的增长,经济增长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具有无限的空间(注:H.康恩等:《下一个200年》,1977年英文版;J.L.西蒙:《人口增长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参见彭松建编著《西方人口经济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这场争论的最大收获便是激起了人们对传统增长方式的反思和对新的增长方式的探索,从而突破了以往将增长与资源环境对立起来的认识。

早在1972年联合国就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组织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的宣言强调人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塑造者,人类在计划行动时必须审视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合乎环境要求的发展”、“无破坏的发展”、“连续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等概念。80年代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逐步流行开来,1981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这一概念的含义明确表述为“改进人类的生活质量,同时不要超过支持发展的生态系统的负荷能力。”(注:C.S.SmithandG.T.McDonald,1998,Assessingthesustainabilityattheplanningstage.

JournalofEnvironmentalManagement,52:15)将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系统负荷能力纳入到发展的概念中来,意味着发展从一个代内的问题扩展到了代际的问题。1987年由挪威前首相布伦特兰夫人(G.H.Brundland)主持的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从发展的公平性、持续性、共同性“三原则”出发,对可持续发展作出带有定义性的解释: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这一解释得到广泛认同,对后来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终于,到1992年有183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通过的《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重要文件,否定了工业革命以来高投入、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使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与会者宣言的形式确定下来。两年后在埃及首都开罗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通过的《关于国际人口与发展的行动纲领》强调了人口因素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是人”的观点,对《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作了重要的补正。

综上所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是在人们对人口与经济、资源和环境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最后的落脚点还是回到了人本身,因为发展的主体是人,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改进人类的生活质量。正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宣传《我们共同的未来》主旨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如今发展面临政策、市场和来自自然科学的三大危机,故而必须重新定义发展的内涵,亦即要通过社会资本的有效组织,扩展人类的选择机会和能力,以期尽可能平等地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同时不损害后代人的需要(注:J.Dales,1998,NewDirectionsforSustainabledevelopment,UNDP。)。学者们强调的维持或提高地球生命支持系统的完整性(注:M.MunasinghaandW.Shearer,1996,Anintroductiontothedefiningandmeasuring

sustainability.TheBiogeochemicalFoundations,NewYork,19-56.),其目的也正是为了在能够保证当代人的福利增加时也不会使后代人的福利减少(注:戴维·皮尔斯:《世界无末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并且,在经济体系和生命系统的动态作用下,人类生命可以无限延续,人类个体可以充分发展,人类文化得以传承繁荣(注:M.MunasinghaandJ.Mcmeely,1998,KeyConceptsandtechnologyof

sustainabledevelopment.)。概括起来说就是:就可持续的发展观而言,一部分人的生存和发展不能以另一部分人的无法生存和发展为代价,这一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不能以后代人的无法生存和发展为代价,以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不能以非人类的无法生存和发展为代价,因此生存和发展的普遍性和可持续性一同构成了新的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自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以来,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及其已经明确了的相关原则已成为各国相约遵守的行动纲领和发展战略。新近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地球峰会汇总和充实各国自主实施的计划内容,将进一步增进各国和国际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但是真正贯彻实施这一战略目前还面临两个难以逾越的障碍。

一个障碍是理论落后于实践,缺乏成熟的理论作指导。首先,虽然经济学家们循着庇古(A.C.Pigou)的思路对众多的外部性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注:在西奇威克和马歇尔的开创性研究之后,庇古提出了静态技术外部性的基本理论;科斯解释了最初权利怎样以各种途径分配;阿罗解释怎样通过创造附加市场使外部性内在化;斯塔雷特曾指出经济非凸性的有关问题;麦肯齐提出了关于存在一个具有外部经济效应的均衡的第一个理论;沙普利和舒贝克研究了具有外部性的核心。参见:Sidgwick,H.,1887,PrinciplesofPoliticalEconomy.2[nd]end,London:Macmillan;Marshall,A.,1890,PrinciplesofWelfare.London:Macmillan;

Coase,R.H.,1960,Theproblemofsocialcost.JournalofLawandEconomics3.1-44;Arrow,K.,1969,Theorganizationofeconomicactivity:issuespertinenttothechoice

ofmarketversusnon-marketallocation.InJointEconomicCommittee,TheAnalysisandEvaluationofpublic

;Expenditures;thePPBSystem.Washington,DC:GovernmentPrintingOffice,47-64;Starrett,D.,1972,Fundamentalnon-convexitiesinthetheoryofextemalities.JournalofEconomicTheory4,180-99;Shapley.L.andShubik,M.,1969,OnthecoreofaneconomicsystemWith

externalities,AmericanEconomicReview59,687-9.),并正确地将这些问题的存在归因于市场机制的缺陷,然而迄今为止的各种解说和内在化思路并未从根本上动摇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其次,像人口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这些新兴的经济学分支学科虽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可持续发展的部分原理,但尚未整合成一个利他主义或利己与利他相结合的理论体系来取代主流的利己主义经济学,因而指导经济建设的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存在着内在的冲突;再次,沿用至今的以GDP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并不反映环境成本和资源耗减,而联合国倡导的环境—经济综合核算体系(SEEA)尚未建立起来,这就使可持续发展的实践缺乏可操作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另一个障碍是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全球范围内的协调行动比较困难。经济发展的外部性不仅存在于不同的微观的经济主体之间,而且存在于不同的地区和国家之间;不仅体现为当代人的环境污染,也体现为后代人将会面对的生态灾难。所以可持续发展本质上要求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但经济活动的分散性和经济主体利益的独立性使得彼此间的合作机制难以确立,“搭便车”的行为难以避免。如何摆脱“囚徒困境”,需要一种利他与利己相结合的制度创新。目前在克服南北对立方面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尝试。由于先进工业国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者,过去100年中占世界人口20%的工业国制造了全球60%促使气候变暖的碳氧化合物,1990-1999年仅美国排放的碳氧化合物就占了全球总量的30%(注:世界资源研究所:《美国、发展中国家和保护气候:领导还是僵局?》,2001年,华盛顿。),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理应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承担起主要责任,因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其后制定的《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作了不同的规定。2001年7月的波恩会议上,尽管遭到了美国的抵制,与会各方还是达成妥协就落实《京都议定书》的具体措施形成了一项政治协议,从而使各国携手解决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深刻理解外部性问题是理论界思考这方面制度创新的突破口。研究表明,对付外部性问题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而是要让政府更多地承担起责任。还是以控制能源消费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为例。首先,政府应当改弦更张,取消对矿物燃料庞大而又隐蔽的补贴,那些先进的工业国应当率先将“碳税”引入本国的能源消费领域,并严格禁止将污染工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短期内可考虑通过碳交易的方式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技术援助;其次,政府必须发出明确的信号,加大对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吸引民间投资,推动相关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政府要引入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的概念,制定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说服企业和民众“不能仅仅因为房子还未被烧毁,就说买保险纯属浪费”。要想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变成各国企业和民众的自觉行动,就得使全球管理意识通过宣传和引导深入人心。

中国政府为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付出了不懈的努力。早在1994年中国政府就率先推出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议程》共20章,可归纳为总体可持续发展、人口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5个组成部分,70多个行动方案领域。同年7月,来自20多个国家、13个联合国机构、20多个外国有影响企业的170多位代表在北京聚会,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用实际行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此后,中国又将《中国21世纪议程》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内容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在2001年通过的“十五”计划中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放在了更为突出的位置,这说明中国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但是,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尚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今后在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面临的困难更为艰巨,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具有更加突出的意义。

讨论人口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回答这样两个问题:一个是现有的资源条件究竟能够维持多少人口的生存?一个是现有的资源条件究竟能够保障多少人口的发展?就第一个问题而言,重点需要说明的是人口增长与食物供应的平衡问题。研究表明:地球上的潜在可耕地已经非常有限,现有的耕地生态环境趋于恶化,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渐突出,因而未来粮食生产的增速将会有所放慢,但是总体上看食物供应的增长仍会超过人口的增长;只要人口增长和耕地减少处于可控制的状态,只要确立起公平合理的农产品贸易机制,只要发展中国家保持政治稳定并且为农业生产提供一个良好的国内环境,那么由人口增长与谷物增长在地区上的不对称引致的局部人口的营养不良现象也能够得到有效的缓解。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中国的食物保障问题备受人们的关注。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目前我国是在用世界7%的耕地资源和水资源养活世界21%的人口,而从目前国内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形势和未来可能的粮食进口量来判断,对我国的食物保障前景依然可以得出比较乐观的结论。不过粮食毕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战略物资,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确保食物安全,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同时还要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发展自己的农业。就第二个问题而言,尽管经济适度人口仍然是一个难以准确计量的抽象概念,但适度的人口规模一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想境界。只是这种境界只能是社会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从中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践来看,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条件下,同样能够有效地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缓解人口增长给资源和环境带来的压力,并使现有的人口能够分享到越来越多的经济增长果实。但是,一方面,人口增长有很强的惯性,另一方面,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城市与乡村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并不平衡,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实现适度人口规模的理想境界还需要付出很长一段时期的努力。

传统观念认为“人多力量大”,以为人口多,劳动力数量就多,从而生产总量就会相应扩大。殊不知,只有与资本相匹配的劳动力资源才能形成实际的生产力,而资本不足恰恰是中国今后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对未来中国的劳动力供求形势进行的预测表明,中国就业岗位不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劳动生产率增长缓慢,显性的、隐性的失业人口数量巨大,而且由于经济体制的快速转型和人口总量的惯性增长,这一现象在若干年内会变得愈发严重起来。应对这种形势,政府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网,以使这些失业人口不致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二要确保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以满足新增的就业需求。从趋势上看,未来可行的扩大和深化就业的途径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疏导非正规就业部门,拓展服务业就业领域;(2)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民间投资,大力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3)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和利用生物技术,尽可能地消化农村隐性失业人口;(4)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5)开放劳动力市场,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6)加强学校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建立职业介绍信息网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以上途径多管齐下,可望将失业率控制在尽量低的水平。不过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失业率并不是越低越好,特别是忌讳通过减少就业市场的刚性来解决就业问题,因为由此实现的比较高的就业率可能会牺牲工作质量。有许多理由要求逐步改善职工的劳动标准,至少应通过大幅度提高失业人员和城镇贫困人口的补助金标准,来确保现有的已经显得过低的劳动者福利水平不致因越来越激烈的就业竞争而降低。

人口作为一种抽象,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统一。不过作为生产者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劳动愿望、就业岗位并符合法定的劳动条件;但人口作为消费者是无条件的,人们的消费能力也是与生俱来的,任何社会形态下都必须生产满足可供全体居民需要的消费资料,都必须使消费资料生产同生产资料生产保持一定的比例。研究表明,人口众多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消费潜力,单是这一点就可以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提供足够的动力,国内市场需求的扩大是发生世界性的经济衰退时中国能够一枝独秀的主要原因。但是中国居民的消费能力目前还受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居民收入水平的严重制约,过低的消费率使得在国内市场商品已经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难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首先是收入增长长期滞后于经济增长;其次是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超出了国际警戒线;第三是居民收支预期发生了变化,影响了收入在消费和储蓄间的分配;第四是消费品价格持续下跌和加入世贸组织后预期的供给面的变化,助长了居民持币观望的倾向;第五是消费环境欠佳,降低了居民的消费欲望或者限制了居民的消费;第六是人口基数不断扩大,制约着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和投资是一对矛盾,投资率过高会缩小消费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不利于消费水平的提高。而且在消费品市场已经明显供大于求的条件下,盲目的投资扩张无疑会造成更多的产品过剩,进一步激化市场的供求矛盾,甚至导致企业出现大面积的亏损、经济陷入萧条局面。然而投资增长率过低又势必影响景气的回升、居民的就业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可能导致消费和投资陷入恶性循环之中。有鉴于此,政府应当提高投资效率,拉动民间投资,引导投资流向有需求前景的地方。在消费方面,要因应居民消费呈台阶式增长的客观规律,摒除消费限制,改善消费环境,引导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升级。要在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同时,在分配上进行调节,缩小收入差距。我国三分之二左右的居民生活在农村,但受收入水平的制约,这部分居民的消费能力在社会总消费中占的比重尚不足四成,增加农民收入、开拓农村市场,对扩大有效需求意义重大。为此,一是要适应市场需求,加快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二是要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引导农民从非农产业获取收入;三是要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四是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通过适当的政策给予农业必要的扶持和保护。总之,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把经济增长的立足点长期放在扩大国内需求上,是我们应对全球化时代复杂多变的世界局势的最有效措施,而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在于以消费带动投资的增长。当然,至此为止我们讨论的消费还仅限于生活消费本身,这对讨论可持续发展问题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还应涉及与此相关的副产品、负效应,并且将话题由生活消费延伸到生产消费领域,因为生产领域在贡献了消费品的同时也消费了大量的能源、消耗着资源并带来了环境污染。着眼于人类的长远发展,从现在起就必须选择那些既有益于人类健康、又不影响资源永续利用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在一个社会中,消费者的数量总会超过生产者的数量,人口学将尚未进入或已经退出生产领域的那部分人口称作从属年龄人口。很显然,这部分人口的比重越大,社会负担水平越高,越是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福利水平的提高。由于人口增长率降低、死亡率下降、人口预期寿命延长,未来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总的趋势是少儿人口比重降低、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以致社会抚养比的变动也主要体现为老年人口负担系数不断提高。中国在20世纪末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的特点:一是速度快,从成年型结构到老年型结构的转变,西方发达国家大约用了50-100年的时间,而中国完成这一转变仅用了20年的时间;二是呈加速推进之势,2010年后老年人口增加的速度会越来越快;三是达到的水平高,1995-2050年人口年龄中位数中国比世界平均水平从高出2岁会扩大到高出近6岁;四是绝对量大,未来半个世纪中国将一直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数量最大的国家;五是城市快于乡村,东部快于西部。总之,中国正面临着一个高收入国家遇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而其所拥有的资金只及一个中等收入国家,如何配置好资源创造性地建立起适合自身国情的养老保障体系将是一个巨大的难题。何况就连西方发达国家也都在为如何避免退休金制度陷于崩溃而大伤脑筋,为了摆脱财政困难,也是为了改善本国的国际竞争力,以欧洲为主的发达国家、包括拉美国家,上个世纪80年代就掀起了一场全球性的养老金改革风潮,这些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目前中国正在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但是新体制的顺利推开还有待于政府切实解决转轨资金缺口问题,从而使个人账户名副其实。同时还需要开源节流相结合,真正做到低水平、广覆盖、可持续。“开源”就是要寻求新的筹资渠道不断充实社保基金,还需要以企业和私人养老金计划、家庭养老和老年人自养等多种养老方式作补充;“节流”就是要因应人口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适当提高职工退休年龄。

如果说中国的人口类型转变是用30多年走完了发达国家逾百年的历史的话,中国人口就业结构的转换却严重滞后于产业结构的变动,并表现为人口城乡结构较之产业结构和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落后了十几年至几十年之久。近年来的研究表明,按GDP水平衡量,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在人均GDP水平较低时与国际标准模式基本处在同一水平,此后与国际标准模式的走势出现了一定的差距,但差距并不大;若按工业化水平衡量,中国的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同国际标准模式在工业化初期也是比较接近的,但是此后随着工业化速度的加快,城市化的走势与国际标准模式出现了较大的背离,即与工业化水平相对应的城市化水平同国际标准模式拉开了越来越大的差距。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中国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的条件下迅速推进工业化的,工业比重的提高与人均收入水平的上升相分离;其次是因为中国全力推动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战略,第三产业不发达,而第二产业产值比重的上升并未带来该领域就业比重的同步提高;第三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限制了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人口城乡结构之间,就业结构是个中介环节。就业结构随着产业结构发生变化,人口城乡分布就比较合理;就业结构不能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动而变动,人口的城乡分布就会陷于一种失衡的状态。在中国,城市化滞后是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战略导致就业结构发生扭曲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它也会通过以下途径作用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使这个发展中的社会由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化异常困难,并直接影响到该经济的可持续能力:一方面,第一产业会因冗员过多而劳动生产率得不到提高,进而农民受比较利益低下的制约收入增长困难,农村市场贡献的能力也会因此而降低,而且农村社区的生态环境还会在日益增大的人口压力的作用下不断恶化;另一方面,第三产业因缺乏载体而长期得不到发展,直接影响全社会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城市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正常情况下,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是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化推进的必然结果。但以往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是以资金密集型的重工业为主导,因而工业化推动城市化的国际经验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有力印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一方面是由于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劳动密集型产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由于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城市化加速推进阶段,预计这一趋势会一直保持到本世纪中叶。目前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是我国的城市化究竟是应该走以大城市为主导的路子,还是走以中小城市为主导的路子。力主以大城市为主导的观点强调城市的规模效益、集聚效应和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相反的主张则强调城市化的成本和所谓“大城市病”。事实上城市规模的扩张很少是人为选择的结果,各种规模的城市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理由。从中国人多地少、城市化水平低、转移农村剩余人口的任务特别重的现实出发,有必要在积极发展大中城市的同时,合理规划小城镇,力争形成一个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完善的集约化的全国城镇体系。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第5篇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第6篇

关键词:社会经济结构;协作型治理

1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未曾有过的重大变化:在所有制结构上,私有制经济已取代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且私有制的比重还在进一步提高。在收入分配结构上,已形成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格局。在阶级阶层结构上,已形成了“金字塔”型,新资产阶级兴起,工农大众弱势化。在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关系上,高速度带来了高能耗、高污染,使GDP的增长大打折扣。在内外经济关系上,我国国民经济正面临着日趋附庸化的严重危险。

经济的变化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从组织到地区,到整个社会的资源整合方式进行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的转变。各方面的利益被充分的显现出来,利益主体多元化。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形成“五大等级”“十大阶层”的“金字塔”(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调查报告),人们被分化成了不同的阶层,即使同一阶层的人们之间,利益需求也不完全统一,个性越来越明显,社会的复杂性也随之增强,正在由统一向分化转变。我国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乃至性质发生了变化,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隶属于国家的管理型单位变为利益型单位,中心任务则更多是满足成员需要及谋求组织自我发展。整个社会整合正在由行政性社会整合向契约性社会整合变革,市场中的契约性关系,以及建立在契约性关系基础上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中间组织,都在整合经济活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社会自主性的增强和结构的分化,要求政府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注重社会力量的发挥,以契约为基础,运用与社会组织、公民社会合作的协作型方式整合社会资源。

2建立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协作型政府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通过政治手段的倾向对于其他领域的强势统治开始相对弱化,中国政府职能从改革前的以政治职能为轴心整合经济与社会职能,经过改革推动的以经济职能为轴心整合政治与社会管理职能,转变为现在正在展开的以社会管理职能为轴心整合经济与政治职能。政府的职能更多的是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治理手段,也发生了变化,将由政府治理模式传统的管理型向现代的协作型方向发展。其中有几个关键点是值得注意的:首先要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从经济领域弱化出来,就必须加强市场自身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完善了,政府自然就没有干涉的空间,政府职能的转变就会彻底。其次,政府要改变垄断的行政模式,强化社会自治的能力,采取和社会共同管理的方式。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个人权利为基础、以民间组织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逐渐兴起,他们正在承担着具体的、专业性的社会管理职能。而政府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利用社会力量,向协作型治理模式转变。

笔者认为在具体努力上要培育或完善实现协作型行政的基本要素:

2.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由单项制度的安排转向以结构性改革为核心的制度创新阶段。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发展的不平衡,市场经济完善,一方面要求实现政企、政资分开,减少行政的直接干预,使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不断要求有效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既要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规则,又必须在西部大开发中实行有差别的区域政策。区域协调发展和居民共同富裕成为我国未来改革和发展的一条重要原则。改革实际上是利益结构的调整,改革逐渐形成了新的利益格局。由于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均衡问题越来越突出。积极寻求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合理的财产分配关系,科学整合利益群体,为人们进一步创造获得利益的空间。改革的实质就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是实质性推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2.2培育协作型的公民社会

“协作”顾名思义是至少两个主体的共同行动,所以,加大政府以外力量的发展是必要的。公民社会的出现,决定了其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和角色。一个活跃的公民社会,可以通过传送民众中各个不同部分的需要和表达他们的利益而有利于改善民主政体的运作。培育公民社会,首先,在全社会培育一种开放的的公众参与环境,积极动员与吸纳最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行政过程中。其次,是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并加以落实。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公民社会的迅速崛起已是不争的事实,它对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但基于历史传统和政治体制的原因,中国公民社会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其制度环境的许多问题和困难。为了促使正在兴起的中国公民社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政府应当在深刻认识公民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对公民社会的态度,对公民社会给以正确的定位和合理的分类,加紧修订和完善关于民间组织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从审批、登记、注册、监管、经费、税收等方面对民间组织既积极支持、热情帮助,又正确引导、合理规范,营造一个有利于公民社会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使公民社会更好地与政府合作,齐心协力建设一个民主、公平、善治、宽容的和谐社会。

2.3建立民主法治政府

民主从根本上说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其理念是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主政治要求遵循公正、合理、普遍、透明的程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以及对少数的尊重与保护,实行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机制;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价值追求及利益主张均可以得到充分表达和平衡,各种不满、怀疑和对抗都应该消化在民主过程之中并保持在一种秩序的范围之内,各种利益冲突与争执都应该通过民主机制得以和平解决。强化公民的参与决策的机会和体制。法治政府,一方面政府本身机构的设立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行政人员的自由才量权也是受到法律的制约。另一方面,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和自由不受非法剥夺;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都处在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之下;各政治主体依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行使政治权力,法律是一切社会主体的最根本行为准则。同时,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都通过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予以有效地调整,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都通过法律机制予以公正、合理分配,权力的失控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矫正,受侵害的权利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参考文献

[1]吴志成.中国公民社会:现在与未来[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3).

[2]张康之.走向合作治理的历史进程[J].湖南社会科学,2006,(4).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第7篇

专业

层次

学制

主要课程

音乐教育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声乐、基础和声、合唱与指挥基础、基础钢琴、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音乐欣赏、中学音乐教学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基础钢琴实践、基础声乐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和声学、音乐作品分析、歌曲写作、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简明配器法、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实践、视唱练耳实践、毕业论文

经济法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公司法、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合同法、税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计算机基础、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两年

英语(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学、国家赔偿法、经济法学原理、企业与公司法、行政法学、劳动法、金融法概论、房地产法、环境法学、税法原理、行政诉讼法、财务管理学(辅修)

市场营销 专科 两年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大学语文(专)、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消费心理学、谈判与推销技巧、企业管理概论、公共关系学、广告学(一)、市场营销学、市场调查与预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二)、市场营销策划、金融理论与实务、商品流通概论、消费经济学、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学、国际市场营销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公共关系 本科 两年 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口才、现代谈判学、公共关系案例、国际公共关系、公关政策、企业文化、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领导科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现代资源管理(一)、广告运作策略

行政管理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专)、政治学概论、法学概论、现代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人力资源管理(一)、公文写作与处理、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社会研究方法、秘书工作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学概论、中国行政史、中国文化概论、普通逻辑、财务管理学、秘书学概论、企业管理概论

汉语言

文学

专科

两年

文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二)、外国文学作品选、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

本科

两年

美学、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二)、外国文学史、语言学概论、英语(二)、两门选修课、毕业论文

涉外秘书学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专)、公共关系、外国秘书工作概况、涉外秘书实务、涉外法概要、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文学作品导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经济法概论、秘书语言研究、公关礼仪、交际语言学、国际商务谈判、中外秘书比较、口译与听力等

对外汉语

本科

两年

现代汉语、实用英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外国文化概论、对外汉语教学概论、英语表达与沟通(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

英语翻译

专科

两年

英语写作基础、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笔译基础、初级英语笔译、初级英语口译、英语听力

本科

两年

中级笔译、高级笔译、中级口译、同声传译、英汉语言文化比较、第二外语(日 / 法)、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毕业论文

日语

专科

两年

基础日语(一二)、日语语法、日本国概况、日语阅读(一二)、经贸日语、日语听力、日语口语

本科

两年

高级日语(一二)、日语句法篇章法、日本文学选读、日汉翻译、第二外语(英/法)、现代汉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日语口译与听力、毕业论文

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二)、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听力,口语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外贸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英语听力、口语、外贸英语阅读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外贸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公共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社会学概论、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社会调查与方法、行政管理学、文教事业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秘书学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经济学、非政府组织管理、行政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管理信息系统、毕业论文等

工商企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企业管理概论、生产与作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中国税制、企业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经济法(辅修)、民法学(辅修);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国际贸易管理与实务、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金融理论与实务、企业经营战略、组织行为学、质量原理、企业管理咨询、合同法(辅修)、行政法学(辅修)。

国际贸易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商法、中国对外贸易、WTO知识概论、市场营销学等

本科

两年

国际市场营销学、世界市场行情、国际商务谈判、企业会计学、国际运输与保险、西方经济学、外国经贸知识选读、涉外经济法、经贸知识英语等

金融管理

专科

两年

证券投资分析、保险学原理、银行会计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法概论、基础会计学、管理学原理等

本科

两年

管理会计实务、国际财务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英语(二)、电子商务概论、组织行为学、风险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审计学、政府政策与经济学等

会计(电算化)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数据库及应用、财政与金融、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本科

两年

高等数学(二)、、英语(二)、数据结构、审计学、管理学原理、通用财务软件、计算机网络基础、财务报表分析(一)、金融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软件、操作系统。加考课程: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基础会计学、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人力资源

管理

专科

两年

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人力资源经济学、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就业论、社会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共关系学、应用文写作等

本科

两年

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人力资源培训、人事测评理论与方法、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论与策略、管理信息系统等

文化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写作、中国文化概论、文化管理学、文化行政学、文化政策与法规、文化经济学、文化策划与营销、艺术概论、社会学概论、民间文学、计算机

文化产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国文化导论、文化产业与管理、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文化市场与营销、外国文化导论、媒介经营与管理、文化服务与贸易

经济信息

管理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计算机网络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经济信息导论、计算机信息基础、信息经济学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应用数学、中级财务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社会研究方法、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数据库及应用、电子商务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应用数理统计、经济预测方法。

游戏软件

开发技术

专科

两年

英语(一)、高等数学、计算机游戏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游戏作品赏析、计算机网络技术、游戏软件开发基础、市场营销、动画设计基础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游戏创意与设计概论、可视化程序设计、艺术设计基础、多媒体应用技术、DirectX、Java语言程序设计、游戏开发流程与引擎原理、游戏架构导论、软件工程、游戏心理学等

电子商务

专科

两年

电子商务英语、经济学(二)、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市场营销(三)、基础会计学、市场信息学、国际贸易实务(三)、电子商务概论、商务交流(二)、网页设计与制作、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综合作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数量方法(二)、电子商务法概论、电子商务与金融、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互联网数据库、网络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安全导论、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商法(二)

信息技术

教育

本科

两年

英语(二)、物理(工)、数据库原理、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数值分析、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辅助教育、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中学信息技术教学与实践研究

计算机

及应用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一)、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计算机应用技术、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导论、计算机组成原理、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操作系统概论、数据库及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物理(工)、离散数学、操作系统、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软件工程、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电子政务

专科

两年

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法学、经济管理概论、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概论、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电子政务理论与技术、政府经济学、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网站建设与管理、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电子政务案例分析、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