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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4-06 18:46:30
农业科技成果论文

农业科技成果论文第1篇

1.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不完善,服务方式与内容不到位据调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中,仅有29.4%的乡镇有交通工具,35.2%的乡镇有仪器设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员仅占50%,且40%的从业人员为非农专业。农村推广功能定位滞后于市场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技术拓展和延伸到产业发展的服务功能明显不强,仍然沿袭着资料发放和技术培训的推广方式,服务内容与农民实际需求存在偏差。

1.2中介机构发展缓慢,成果转化配套服务欠缺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如:生产力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产业化基地等层出不穷,但还未能真正适应技术转移需要,形成有效的创新产业链。一些中介机构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成果转移的媒介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与市场经济和技术创新发展不协调。此外,缺少专业的风险评估、技术评价和技术定价等中介机构,企业很难对于科技成果的价值风险做出判断,市场实现困难[5]。

2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农业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农业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还存在许多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分析研究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对今后现代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2.1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及相关机制跟不上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步伐我国分散式传统农业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城镇化发展和农村人口大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范围不断扩大,相关各部门制定的土地流转政策和措施相继出台,各类市场主体纷纷涌入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农业生产,这为促进我国农业向大规模现代化迈进增添了活力,但也存在市场主体规模较小、缺少科技支撑、对农业生产及管理不熟悉、对市场风险抵抗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6]。而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机制是在发展传统农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太适应当前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要求,因此,急需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面向新型多元经营主体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体制机制。

2.2缺乏引导和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作用的相应系统化政策或操作规章一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与农业推广投入的比例不对称,对成果创新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对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视程度,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缺少长远规划或固定、持续的大投入[7];二是对农业成果中试放大与转化工作重视不够,许多成果存在区域适应性或生态因素限制,科研单位没有精力和经费开展中试放大,即使抓了中试放大工作也是规模不大、范围不广、时间不持久,导致成果示范带动作用强度不大、显示度不高、宣传效果不显著;三是大部分农业企业或经营主体,从企业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投入大量的资金抓成果转化或推广工作,只是以收购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市场销售为主;四是农业科技成果由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目前国家设立的关于成果转化的项目实施期比较短。

2.3农业科技成果“产供销”机制不完善一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制与转化机制是以科研院所创新和农业推广部门提供生产服务为主体,科技项目立项大多数是自上而下,通过专家评审、管理部门审批的立项机制,是导致一部分创新成果不适合生产或市场需求的根本原因之一[8];二是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大部分时间忙于上项目、搞创新、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培养人才等方面工作,下基层调研时间较少,深入研究生产一线技术需求和市场需求成果精力也有限,这也不利于科技项目立项和科技创新。成果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也存在缺欠,对研发的成果进行转化与推广应用花费的时间较少或根本没有多少时间到基层解决问题;三是创新主体与成果应用客体之间缺少有效成果沟通渠道和长效机制,导致许多成果无法实现其市场价值,虽然政府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成果信息,举办对接会、洽谈会等,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是效果不显著,缺少成果市场化“产供销”联动机制;四是农业成果转化推广过程中,应用客体群体大而分散,掌握成果或技术的人员较少,技术服务难以到位,并且许多成果或技术由于受地理环境、气候变化、应用客体对技术掌握程度和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限制,也导致成果应用达不到预期目标。

2.4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一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传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农业市场主体对科技成果的迫切需求,部分成果不符合市场需求,难以推广应用或转化;二是一项成熟的成果或配套完善技术的评价应该包括成果的先进性、区域的适应性、成果的可操作性、经济的可行性和市场的需求性等方面,而我国过去的农业成果评价主要侧重于成果的先进性和区域的适应性等方面,对成果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应用前景、完善配套、成本与效益、市场需求等方面评价不够,导致一部分成果不具备转化条件;三是大部分成果评价时缺少中试环节,在成果转化放大或产业化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导致成果转化失败或达不到预定目标;四是成果转化中介机构虽然不少,但是绝大多数是事业单位在做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大部分对市场或客户需求了解不够,对成果本身技术应用范围、技术特点、技术成熟性与配套性的了解不够深入,难以发挥成果中介转化作用,导致成果转化率不高;五是以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主体的成果奖励机制中评审环节是专家组评审,专家们评审过程中注重成果创新性,侧重于科技产出为主的评价,市场主体极少有人参与评审,这种评审机制不太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成果进行正确评价[9]。

3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对策建议

3.1改革科研项目立项机制一是建立应用者(合作组织、农民、科技示范户、企业)、研究者(科教单位、专家)和推广者(推广部门、合作组织、推广人员)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平台,创建农业产业科技项目立项信息管理系统,促进立项和需求对接;二是创建产业目标导向的项目立项模式,对全国性重大共性技术项目,采取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全国性团队,进行协同攻关,避免课题研究分散割裂,促进重大突破性、有价值和可转化成果的产出;三是将项目立项与推广应用挂钩,与需求反馈结合,将推广部门、合作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纳入项目实施方,形成科技上中下游项目承担结合体,从源头上解决项目立项与生产需求脱节、项目实施与生产分离等问题。

3.2改革科技评价机制一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完成状况、执行效率、内部管理水平、工作进度、满意程度及持续效应进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加强公众对项目执行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发挥社会信用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二是规范研究成果数据采集和认证,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成果等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分析,提供完备、翔实的权威数据支撑,以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科技项目绩效考评;三是对成果完成者、承担机构、评价者及管理者的基本信息以及参与科技计划活动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将信用管理与成果转化应用有机结合,提高成果适用性和真实性。

3.3改革成果奖励制度一是对重大突破性成果实行主要完成人并列排名,扩大主要完成人获奖面和受益面,促进创新活动大联合、大协作,形成重大成果持续产出机制;二是采取符合农业科技创新特点和农业生产应用实际的成果评价方式,改变简单以SCI、EI等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和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为评价标准,加大技术创新原创性及其潜在和现实经济效益在奖励中的权重;三是扩大重大成果奖励评判范围,改变现有提供“效益证明”盖章式成果应用评判模式,跳出成果应用“自我证明、自我评价”圈子,确保成果奖励的权威性和有效性[10]。

3.4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方式变革一是着力构建政府部门引导的统一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通过完善农业科学家和企业家合作机制、成果托管机制等运行制度,依托信息化手段,搭建科技成果与企业直接对接的模式,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二是依托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经营能手等主体,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和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积极拓展服务内容,强化服务手段创新,促进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使技术服务向农业生产全方位拓展,向农业产业链全过程延伸。

农业科技成果论文第2篇

1.1推动了技术和品种的转化应用湖南农业大学依托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载体,紧密对接地方政府的战略需求和涉农企业的实际需求,先后与湖南省14个地市(州)、100多个县(市、区)政府建立了科技战略长期合作关系,与300多家涉农企业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学校选派了110余名科技特派员和挂职科技副县长到当地开展技术、品种等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在全省建立了100多个不同类型的成果转化和推广示范基地,共转化推广新技术、植物新品种、专利等科研成果400多个(项),农作物应用面积达1亿亩以上,其中由湖南农业大学选育审定(登记)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每年推广示范面积超过5000万亩。例如:依托食品学院周建平教授的发明专利技术“油茶籽油水酶法提取工艺及产品开发”创建的湖南康奕达油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水酶法提取茶籽油工艺,不仅打破了“蒸炒—压榨—浸出—精炼”的传统工艺,省却了有机溶剂的使用,全部保留了营养成分,而且加工过程中不产生苯并芘,保证了食品安全。同时,该技术还提高了废水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实现零排放零污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实现年产值500亿元。再如:“培两优188”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省级审定的优质两系法杂交稻品种;“C两优396”和“C两优9号”这两个水稻品种的产量、抗性等表现深受农民朋友认可,在湖南及周边省市的推广中已成为主栽品种;“湘油11号”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湘油13号”、“湘油15号”和“湘杂油1号”也是我国推广面积相对较大的“双低”油菜品种。

1.1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湖南农业大学的品种专利等科技成果被湖南省40%以上的大型涉农企业和农业专业组织使用,湖南50%以上水稻栽培品种和80%以上油菜栽培品种都由湖南农业大学育成,农业科技成果有效支撑了水稻、油菜、柑橘、生猪、水产、茶叶、葡萄等湖南省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有“金健米业”、“隆平高科”、“金浩茶油”、“坛坛香食品”、“唐人神”、“正虹饲料”、“洞庭养殖”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长期与湖南农业大学保持紧密的产学研合作;有“金健大米”、“安化黑茶”、“东江鱼”、“临武鸭”等四大农产品品牌,主要由湖南农业大学提业链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撑。另外,学校有13位科研人员担任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试验站站长)、有10位科研人员担任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他们从农业生产实践和产业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研究、示范推广与技术服务,引领了产业的持续发展。

1.3有利于农科教与人才培养的紧密结合在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加强了湖南农业大学的科技优势、人才资源与农业产业的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农业高校支撑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作用。科技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时,把科研项目与农业生产实践相结合,把科研选题和需要解决的产业技术难题相结合,研究的技术成果符合产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效率。同时,引导激励了广大师生深入农村服务“三农”,提升了科研人员和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使之成为建设高水平教学科研队伍、培养现代农业科技人才的有效途径。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2.1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农业高校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开展工作的出发点主要是经济社会效益,迫切需要政府的稳定支持,但资金投入不足已经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大量农业科技成果因缺乏资金支持无法实现转化应用。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和配套技术的影响较大,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周期相对较长;二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比较收益和经济回报率相对较低,受中试、产业化高风险性的影响,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往往缺乏投资兴趣;三是农业科技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技术和市场风险,风险投资的资金往往倾向于成熟技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获得风险投资的优先支持相对较难。

2.1科技评价体系不够合理在人员评价方面,对从事不同类型工作的科技人员未能实现分类评价,现有的评价办法涵盖范围不全面,往往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科技人员,大多不适用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推广的人员。在项目评价方面,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成果转化等各类项目,往往采用相同的标准和方式评价,评价过程中往往重视项目结题验收的数量和形式,忽视项目的后期成果转化等效益评价,评价结果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的实施质量。在成果评价方面,主要根据数量、刊物影响因子及著作数量、专利授权数量等,甚至把发表SCI、EI论文作为衡量科技人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的首要标准,没有面向农业产业和区域发展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造成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激励不足。

2.3科技成果与农业产业结合不够紧密第一,优势学科、人才资源与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结合不紧密,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撑优势产业发展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晋升职称的需要,相同条件下,科技人员更青睐于从事容易的纵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项目,而对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等短期难以产生效益的应用开发类项目兴趣不大。第二,科学研究与农业生产实践结合不紧密,科研项目偏离农业生产实践,导致直接面向产业发展的可转化的农业科研成果数量不多,特别是针对优势特色产业技术创新链上的高水平成果较少。一些已有的研究成果,由于忽视在转化应用中需要集成的相应配套技术,使其在转化过程中因为技术瓶颈而无法实现。第三,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偏低。多数高校十分重视专利的发明创造,并以此作为科技人员职称晋升和业绩考核的参数,却往往忽视专利技术的转让、实施许可和产业化,特别是没有制定相应标准科学评价专利技术在转化运用中产生的效益。科技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时,如果仅仅是从项目本身的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出发,一些研发成果虽然可以获得专利授权,却因为其技术成果与农业产业的实际需求不符,不能对接农业产业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必然没有转化可能性。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例,1009-1013年共有467件专利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在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截至1013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数量为136件,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工程、农业生物等学科领域,但已经转化或实施许可的专利数量不足50件,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效益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3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对策措施

3.1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第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激励。①制定引导学校教师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把成果转化工作业绩计入其科研工作量,纳入绩效分配体系,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②根据地方农业产业的实际需要,选派懂技术、懂市场的科技人员担任地方政府科技特派员或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组织开展成果转化工作;被派遣的科技人员除了全额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福利和奖金待遇,另行安排交通食宿专项经费。第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人事制度。①学校设立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或机构,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成果转化工作,建好高校科技成果信息库和企业科技成果需求信息库。②制定完善人员聘任和考核管理办法,遴选一批转化推广经验丰富、实践技术能力强的基层技术骨干和农技专家,聘为兼职教授或副教授,并根据其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给予相应待遇。③以农业产业链为基础,每一个产业从校内学术带头人中遴选配置1名岗位科学家,岗位科学家从相关学院选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组建专家团队。第三,布局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结合学校优势学科和专业人才,布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等科技成果的转化。①围绕省内主导和优势产业发展,选择区域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载体,每一个产业相应组建一支包括产业专家、涉农部门管理专家等在内的专家团队,进行成果转化对接。②针对省内不同区域的特色产业发展,围绕高产高效、优质安全、加工增值等产业发展目标,选择区域内相关企业、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载体,每一个产业派遣一个科技特派员团队对接建设,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的集成创新,以及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3.1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工作针对科技人员、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评价标准,实施科学的分类评价。第一,改变在职称评聘、科研工作量计算等评价过程中过分依赖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论文、专利、品种、科学技术奖励的做法,重视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等科研产出在评价中的作用,引导科技人员提高科技成果质量、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二,对从事科技服务、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撑的科技人员,以经济社会效益、服务质量和实际贡献作为评价重点。第三,对于应用研究类项目,以共性关键技术突破、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价重点,评价技术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对于产业化开发类项目,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和市场反应作为评价重点,评价项目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

农业科技成果论文第3篇

论文摘要探讨了现代农村建设中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战略,从加强农技培训、进行技术组装、抓好示范典型、加强基础建设和有效行使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对策。

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中存在着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的总量很大,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真正运用于生产,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很少。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65%~85%之间,而我国仅为30%~40%;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0%~80%,而我国只有42%,这说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现代农业的科技推广不是靠农业技术人员向农民说教,而是通过示范使农民购买作为科技载体的产品(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以及把新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农民依靠多项新技术新产品组装生产,实现高产高效低成本,其中政府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1开展农技培训,优化科技成果的转化

开展农技培训,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是加强农技培训中心建设,各市县要组建一定数量的培训中心,让这些培训中心成为培训农民学习农业科技和文化知识的大学校;二是开展科普之春、科技之夏、科技之秋等活动,分别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利用农闲时间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把科技致富能手组织起来,组成科技致富大王讲师团到各地进行科技致富宣传,使农民在亲身体验、现身说法中受到教育;三是推广绿色证书制度,通过培训合格后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使这些农民成为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培育和选用良种、防治病虫害及技术咨询的带头人;四是实行农民职业规范化教育,以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实行3+1体制的普通中学和各类技术培训中心为阵地,对农民进行较系统的培训,使农民职业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五是结合实施星火计划培训人才,优先考虑星火计划的实施,按计划要求的内容进行专题讲座。

2进行技术组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效益

技术组装重点是从2个方面入手。一是围绕粮食(水稻、大豆、玉米)、畜牧(牛、猪)、水产(中小水面)、优势特产资源和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进行攻关,使其形成规模效益。例如在农作物新品种方面,围绕水稻、大豆、玉米三大优势作物,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些关键技术(如耕作方法、病虫害防治)开展系列攻关,取得像水稻大棚盘育、水稻育苗床土调酸综合技术、盐碱地种稻技术、大豆综合丰产技术、玉米早熟丰产综合技术、玉米抗旱保苗技术、玉米大面积机械化综合高产技术和赤眼蜂、黑光灯防治玉米暝等一大批科技成果,初步建立起与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耕作栽培技术以及与病虫害防治的配套技术。二是合理组装,全力组织推广。把各单项技术组装起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大力推广。

3积极抓好典型示范,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源

在农业科技示范工作中,重点抓“三区”建设。一是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在主要产粮区和城市郊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有代表性的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实事求是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与之相配套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对园区的科技培训,大力转化推广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强化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使之迅速成长和发展起来。二是重点建设几个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是科技成果推广的基地,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例如吉林省梨树县,自建立星火技术密集区以来,连续几年实施了以转化推广玉米丰产、耐密型玉米高产、工业应用的良种玉米栽培、米麦间作及长白杂交瘦肉型新猪种、四良四改、塑料棚舍北方全年养猪等农业科技成果的星火计划项目,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三是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把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和农业生态区结合在一起、健全技术体系与技术经济体系。结果显示:示范区内农民纯收入比辐射圈内的农民同期年平均增长60%;示范区内粮食每年增长1749kg/hm2,比全省同期增产1050kg/hm2,提高了60%以上。4切实加强基础建设,疏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

基础建设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①建立农技推广组织机构,形成以省为主渠道,以市为重点,以乡为骨干,以村为基础,以民间科技组织为补充的农技推广网络和以农业站、畜牧站、园艺特产站、农机站、林业站、经营站、水利站等为主体的横向网络的农技推广组织体系。②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农业成果推广的全程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果转化的有效性,促进科技成果向规模化、产业化方面发展。例如,为了转化肉食鸡高产综合配套技术这项科技成果,在养鸡的重点乡成立科技服务公司,对养鸡行业进行全过程服务,做到“七统一到户”,即统一贷款到户、统一送雏到户、统一送料到户、统一培训到户、统一防疫到户、统一回收到户、统一结算到户。③抓科技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召开成果转化交流会、大力宣传科技成果等4个方面,疏通信息渠道,把科技信息尽快送到农民那里。④从3个渠道促进科技人员与农民的结合。一是以农业科技人员为核心建立农业专业研究会和农民技术协会;二是采取“四包一挂”的形式,即包技术、包产量、包效益、包赔尝实行责权利挂钩;三是以省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骨干组成的科技服务小分队,在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到农村去搞技术讲座,现场传播技术知识。

5有效行使政府职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5.1强化决策系统的科技意识

要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所作为,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强化决策系统的科技总识。一是成立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领导小组,二是建立科技进步工作的考核制度,三是积极选派科技副职。

5.2制定优惠政策

要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科研、推广单位投身于农村科技事业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省本地情况制定各种政策文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农业科技成果论文第4篇

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的总量很大,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真正运用于生产,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又很少。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65~85%之间,而我国仅为30~40%;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0~80%,而我国只有42%。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固然很多,而存在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与接收诸环节中的各种障碍则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这些障碍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信息形式问题。英国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的力量不仅取决于自身价值的大小,更取决于它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也同样取决于其传播的深度与广度。

不仅知识的内容决定其是否构成信息,而且知识的传递与表达方式也决定着它是否构成信息[3]。虽然科技成果本身就是一种信息集合体,但是由于科技成果的生产往往相对集中于某些时间和空间,在对其进行相关的信息化处理之前,其本身的形式并不一定适合进行传播与运用。所以科技成果的信息传播形式就成为影响其最终价值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由于农业生产者数量庞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虽然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媒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传播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最主要、最有效的传播方式仍然是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生产者面对面的沟通。然而,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信息持有者尚未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传播特点,农业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传递者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传递机制,从而造成大多数农业科技成果始终处于“阳春白雪”、深锁春闺的状态,没有以适合农业生产者特点的朴素简洁的形式与他们见面。

2.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障碍。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主要有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推广组织等。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很快,但网上资源匮乏,因此网络用户稀少,这又使得用户入网费用提高,进一步限制了网络信息的开发。同时,农业信息网络技术水平低,信息交流方式落后,传递速度缓慢,信息时效性不强,大大限制了信息网络作用的发挥。

由于近年来面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原本效果不错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在人员与经费规模、工作所需投入上呈倒金字塔结构,即县级农技推广人员占的比重大,而乡村两级农技推广人员所占比重小;而据研究,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村两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工作状况(钱永忠,2000)。因此,目前的情况不符合农业科技推广的规律,对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深入到千家万户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是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综合应用,是理论与实践经验的高度结合。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日新月异的新知识、新技术大量涌现的新形势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问题日趋严重。

3.信息供体与信息受体的行为动力障碍。信息供给与需求双方的共同作用是农业科技成果顺利进行产业化的前提。

信息供体的行为动力当然地来源于市场诱因,但是又不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研究表明,越接近于科技成果形成的源头,科技成果的转化越依赖于非市场因素的作用;越接近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终端,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度越大。同时,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公共物品的性质,免费搭乘“信息快车”,无偿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使得成果拥有人(包括成果转化开发单位和各级推广组织)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严重者甚至无法收回成本。作为回应,信息供给者常常被迫提高信息产品的价格或信息使用的门槛。这就使科技成果供应陷入了一个怪圈:免费或过低的收费,将使科技成果与信息的供给者血本无归,而过高的收费又往往造成潜在用户的流失。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还是要通过政府行为,提供完善的政策法规或一定的经济补贴来支持信息供体,鼓励其开展农业技术信息的传播与服务。当然,现实中也有少部分信息供应商,如一些刊物、报纸、信息咨询中心等通过有效的市场运营获得了成功,但网络信息供应商目前的经营状况还不甚理想。这主要是因为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此外,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研发的困难,也使得技术供给者市场活跃程度较低。

农业科技成果使用者接受农业科技成果的原因来自于农业科技带来的产品创新或土地劳力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其本质是带来农业生产机会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收益的提高,因而带来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

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我国农业生产者经常处在被市场挤压的境地,生产效益不高,单位产品的利润有限,加之生产规模较小,因而缺乏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同时,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中国农民更是深受“平安是福”、“小富即安”思想的浸淫,不愿意冒险行事,因此,他们不会轻易接受风险不明的农业科技信息。而等他们看到别人使用某项科技信息获利并开始模仿时,其技术收益又因使用者的增加而往往比预期的要低。这些因素又反过来成为进一步影响农业生产者接受农业科技信息积极性的因素。

4.信息的信度与效度问题。信度是反映事物稳定性、可靠性的指标。信度的作用在于消除不确定性。但是,如果信息路径的噪音太大,那么,科技成果信息的传播过程反而可能成为增加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每一个中间环节的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信息的效度即信息的准确性和应用效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加之农业生产环境的开放性,因此几乎没有具有普适性的农业科学技术。任何一项技术都需要结合一定的生产条件进行适度的改造。而农业科技信息的加工方法和改造程度直接影响着它的效度。

农业科技成果的立意是否以解决特定问题为导向是决定其信度与效度的关键因素。问题导向在决定科技成果内容的同时,也决定了科技成果的信息形式,即它充分考虑了接受者的特点。比如说,农业生产有很强的地域性,要提高技术使用效率,就必须使农业科学技术与当地生产条件相结合,实现技术的本地化。

5.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非常普遍。

信息不对称最经常地表现为“不懂”技术的使用者(包括技术开发的风险投资商、科技推广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民)和“不懂”市场的技术持有者之间的沟通困难。

进行信息充分沟通的一个前提,是对话双方能够在同一个对话平台上把事情“说清楚”。可是事实上很难做到这一点。而封建社会婚姻中常见的那样一种现象倒是时有耳闻——技术持有者出于对技术保密的心理以及法律、政策所允许的某些保护性措施,使得技术成果的信息不完全,就像一位护雏心切的家长,对自己的女儿娇宠过度,不让她抛头露面,同时又不论其长相如何,在自己看来总是貌美如花,因此希望她能找到一个上好的婆家;而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对技术了解程度有限,但出于保护自己投资利益及规避风险的本能,总想更多地获得有关的技术信息,可是科技成果这一待嫁的新娘却总是披着红色的

盖头,在她与自己正式成婚之前,无论如何难睹芳容。于是,双方在成为亲家之前,总要先互为敌人,都想摸清对手的情况,而又往往云里雾里,不知所以,最后是“不打不成交”或者以告吹了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经常出现技术持有者对技术效果的高估,而投资者迟迟不予投资的现象。如果信用制度完善的话,这些问题应该不难解决。但恰恰是由于不规范行为的泛滥,政府评奖制度以及中立性的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往往仍不足以为投资者采信,所以,科技成果使用者对一项科技成果的接受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成果持有者的声望,投资者的眼光、胆魄和运气。

信息不对称的客观事实,加之制度的失范,造成了以上的尴尬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然不能是让科技成果使用者成为技术专家或者使科研人员成为项目经理人。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的中立和专业化,提高农业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6.信息的梯度转移问题。信息的梯度转移规律是指信息总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方向循序进行传递的。

由于知识和文化水平的差异,在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甚至在接受者群体之间都存在着“知识差”[4],由此也就难以避免形成“信息差”。这一差距的大小直接决定信息传递的速度、方向、范围和效果。“信息差”的大小决定了信息转移的梯度。梯度是指某物质的空间分布在一定方向上有规律的递增或递减的现象。实物的能量是沿着梯度最大的方向流动的:水向落差最大的方向倾泻,电向电位差最大的方向流动,热量向温差最大的方向传导,等等。然而,科技信息的传播扩散却与之相反。由于它是一种知识商品,如果接受的一方没有相应的知识、技术和经济基础,就很难接受、消化它。所以,科技成果是沿着应用梯度最小的方向转移的。

科技成果的生命周期与科技成果梯度纵向转移(由科技发达地区转向科技不发达地区,这是地域上的纵向转移;由发达地区的衰落型科技转移到落后地区变为先进型科技,这是时间上的纵向转移)规律,提醒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努力推动科技成果的“平民化”和相关科技知识的“普及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

二、政策建议与措施

1.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首先,要进行制度创新,改革农技推广项目的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的农技推广项目招投标竞争制度;改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个人发展条件,解决其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以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制定政策,健全民间科技推广体系。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科技推广组织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新生力量,它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农技推广部门的不足,填补了农业科技推广的一段真空地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民间科技推广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三,为涉农企业等中介组织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融技术、产品、服务于一体的中介组织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将技术成果、技术转化、技术应用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利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2.消除噪音,提高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消除噪音的关键就是要控制好信息源的信息行为。从理论上讲,科研人员、推广转化组织(包括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示范户都可能成为信息源。完善法律、行政管理和社会信用制度是消除人为信息噪音的根本。同时,缩短信息传输路径,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做到信息的直线传递,是减少信息噪音的技术手段。

实施信息的标准化是提高信息信度与效度的重要措施。农业标准信息是指反映农业标准的技术性文献。它不仅技术手段先进,而且通俗易懂,易于为信息用户所接受。农业标准信息对于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信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努力做到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准确、规范,实现标准化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避免无效和错误信息的出现。

3.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效率。农业信息化程度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速度与效率。要结合国情,注重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采用多种信息手段,尤其是农业生产者喜闻乐见、易于采用的信息手段来全方位、多角度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

加快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和民间、国内和国外等多种投资渠道,加大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融资力度,促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在线推广。

4.遵循信息梯度转移规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发展要求,精心选择技术信息对象,因地制宜地做好科技成果和成果形式的选择工作,以提高产业化效率。同时,根据各地的经济、文化、自然等资源禀赋条件,以提升经济层次为目标,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适用科技成果,积极进行尝试,努力实现经济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5.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由于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寻求自我保护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其彼此间互相进行信息的封锁,以确保自己处于信息垄断者的地位。然而,这种行为的最终结果是,由于彼此间的不合作,极大地影响了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最终是打碎了科技信息垄断者获得最大利益的梦想,使大家的利益都受到损害,而科技研究、开发的投资者成为这一行为的最大牺牲者。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科技成果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是科技成果产业化各利益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保障。

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信息本质,把握其信息特点,遵循信息传播规律,改善信息传播条件,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参考文献】

[1]孙宝寅,曹自学:《科技传播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

农业科技成果论文第5篇

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的总量很大,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真正运用于生产,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又很少。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65~85%之间,而我国仅为30~40%;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0~80%,而我国只有42%。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固然很多,而存在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与接收诸环节中的各种障碍则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这些障碍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信息形式问题。英国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的力量不仅取决于自身价值的大小,更取决于它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也同样取决于其传播的深度与广度。

不仅知识的内容决定其是否构成信息,而且知识的传递与表达方式也决定着它是否构成信息[3]。虽然科技成果本身就是一种信息集合体,但是由于科技成果的生产往往相对集中于某些时间和空间,在对其进行相关的信息化处理之前,其本身的形式并不一定适合进行传播与运用。所以科技成果的信息传播形式就成为影响其最终价值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由于农业生产者数量庞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虽然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媒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传播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最主要、最有效的传播方式仍然是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生产者面对面的沟通。然而,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信息持有者尚未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传播特点,农业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传递者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传递机制,从而造成大多数农业科技成果始终处于“阳春白雪”、深锁春闺的状态,没有以适合农业生产者特点的朴素简洁的形式与他们见面。

2.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障碍。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主要有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推广组织等。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很快,但网上资源匮乏,因此网络用户稀少,这又使得用户入网费用提高,进一步限制了网络信息的开发。同时,农业信息网络技术水平低,信息交流方式落后,传递速度缓慢,信息时效性不强,大大限制了信息网络作用的发挥。

由于近年来面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原本效果不错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在人员与经费规模、工作所需投入上呈倒金字塔结构,即县级农技推广人员占的比重大,而乡村两级农技推广人员所占比重小;而据研究,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村两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工作状况(钱永忠,2000)。因此,目前的情况不符合农业科技推广的规律,对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深入到千家万户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是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综合应用,是理论与实践经验的高度结合。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日新月异的新知识、新技术大量涌现的新形势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问题日趋严重。

3.信息供体与信息受体的行为动力障碍。信息供给与需求双方的共同作用是农业科技成果顺利进行产业化的前提。

信息供体的行为动力当然地来源于市场诱因,但是又不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研究表明,越接近于科技成果形成的源头,科技成果的转化越依赖于非市场因素的作用;越接近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终端,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度越大。同时,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公共物品的性质,免费搭乘“信息快车”,无偿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使得成果拥有人(包括成果转化开发单位和各级推广组织)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严重者甚至无法收回成本。作为回应,信息供给者常常被迫提高信息产品的价格或信息使用的门槛。这就使科技成果供应陷入了一个怪圈:免费或过低的收费,将使科技成果与信息的供给者血本无归,而过高的收费又往往造成潜在用户的流失。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还是要通过政府行为,提供完善的政策法规或一定的经济补贴来支持信息供体,鼓励其开展农业技术信息的传播与服务。当然,现实中也有少部分信息供应商,如一些刊物、报纸、信息咨询中心等通过有效的市场运营获得了成功,但网络信息供应商目前的经营状况还不甚理想。这主要是因为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此外,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研发的困难,也使得技术供给者市场活跃程度较低。

农业科技成果使用者接受农业科技成果的原因来自于农业科技带来的产品创新或土地劳力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其本质是带来农业生产机会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收益的提高,因而带来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

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我国农业生产者经常处在被市场挤压的境地,生产效益不高,单位产品的利润有限,加之生产规模较小,因而缺乏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同时,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中国农民更是深受“平安是福”、“小富即安”思想的浸淫,不愿意冒险行事,因此,他们不会轻易接受风险不明的农业科技信息。而等他们看到别人使用某项科技信息获利并开始模仿时,其技术收益又因使用者的增加而往往比预期的要低。这些因素又反过来成为进一步影响农业生产者接受农业科技信息积极性的因素。

4.信息的信度与效度问题。信度是反映事物稳定性、可靠性的指标。信度的作用在于消除不确定性。但是,如果信息路径的噪音太大,那么,科技成果信息的传播过程反而可能成为增加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每一个中间环节的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信息的效度即信息的准确性和应用效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加之农业生产环境的开放性,因此几乎没有具有普适性的农业科学技术。任何一项技术都需要结合一定的生产条件进行适度的改造。而农业科技信息的加工方法和改造程度直接影响着它的效度。

农业科技成果的立意是否以解决特定问题为导向是决定其信度与效度的关键因素。问题导向在决定科技成果内容的同时,也决定了科技成果的信息形式,即它充分考虑了接受者的特点。比如说,农业生产有很强的地域性,要提高技术使用效率,就必须使农业科学技术与当地生产条件相结合,实现技术的本地化。

5.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非常普遍。

信息不对称最经常地表现为“不懂”技术的使用者(包括技术开发的风险投资商、科技推广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民)和“不懂”市场的技术持有者之间的沟通困难。

进行信息充分沟通的一个前提,是对话双方能够在同一个对话平台上把事情“说清楚”。可是事实上很难做到这一点。而封建社会婚姻中常见的那样一种现象倒是时有耳闻——技术持有者出于对技术保密的心理以及法律、政策所允许的某些保护性措施,使得技术成果的信息不完全,就像一位护雏心切的家长,对自己的女儿娇宠过度,不让她抛头露面,同时又不论其长相如何,在自己看来总是貌美如花,因此希望她能找到一个上好的婆家;而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对技术了解程度有限,但出于保护自己投资利益及规避风险的本能,总想更多地获得有关的技术信息,可是科技成果这一待嫁的新娘却总是披着红色的盖头,在她与自己正式成婚之前,无论如何难睹芳容。于是,双方在成为亲家之前,总要先互为敌人,都想摸清对手的情况,而又往往云里雾里,不知所以,最后是“不打不成交”或者以告吹了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经常出现技术持有者对技术效果的高估,而投资者迟迟不予投资的现象。如果信用制度完善的话,这些问题应该不难解决。但恰恰是由于不规范行为的泛滥,政府评奖制度以及中立性的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往往仍不足以为投资者采信,所以,科技成果使用者对一项科技成果的接受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成果持有者的声望,投资者的眼光、胆魄和运气。

信息不对称的客观事实,加之制度的失范,造成了以上的尴尬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然不能是让科技成果使用者成为技术专家或者使科研人员成为项目经理人。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的中立和专业化,提高农业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6.信息的梯度转移问题。信息的梯度转移规律是指信息总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方向循序进行传递的。

由于知识和文化水平的差异,在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甚至在接受者群体之间都存在着“知识差”[4],由此也就难以避免形成“信息差”。这一差距的大小直接决定信息传递的速度、方向、范围和效果。“信息差”的大小决定了信息转移的梯度。梯度是指某物质的空间分布在一定方向上有规律的递增或递减的现象。实物的能量是沿着梯度最大的方向流动的:水向落差最大的方向倾泻,电向电位差最大的方向流动,热量向温差最大的方向传导,等等。然而,科技信息的传播扩散却与之相反。由于它是一种知识商品,如果接受的一方没有相应的知识、技术和经济基础,就很难接受、消化它。所以,科技成果是沿着应用梯度最小的方向转移的。

科技成果的生命周期与科技成果梯度纵向转移(由科技发达地区转向科技不发达地区,这是地域上的纵向转移;由发达地区的衰落型科技转移到落后地区变为先进型科技,这是时间上的纵向转移)规律,提醒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努力推动科技成果的“平民化”和相关科技知识的“普及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

二、政策建议与措施

1.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首先,要进行制度创新,改革农技推广项目的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的农技推广项目招投标竞争制度;改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个人发展条件,解决其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以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制定政策,健全民间科技推广体系。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科技推广组织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新生力量,它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农技推广部门的不足,填补了农业科技推广的一段真空地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民间科技推广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三,为涉农企业等中介组织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融技术、产品、服务于一体的中介组织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将技术成果、技术转化、技术应用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利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2.消除噪音,提高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消除噪音的关键就是要控制好信息源的信息行为。从理论上讲,科研人员、推广转化组织(包括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示范户都可能成为信息源。完善法律、行政管理和社会信用制度是消除人为信息噪音的根本。同时,缩短信息传输路径,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做到信息的直线传递,是减少信息噪音的技术手段。

实施信息的标准化是提高信息信度与效度的重要措施。农业标准信息是指反映农业标准的技术性文献。它不仅技术手段先进,而且通俗易懂,易于为信息用户所接受。农业标准信息对于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信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努力做到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准确、规范,实现标准化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避免无效和错误信息的出现。

3.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效率。农业信息化程度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速度与效率。要结合国情,注重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采用多种信息手段,尤其是农业生产者喜闻乐见、易于采用的信息手段来全方位、多角度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

加快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和民间、国内和国外等多种投资渠道,加大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融资力度,促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在线推广。

4.遵循信息梯度转移规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发展要求,精心选择技术信息对象,因地制宜地做好科技成果和成果形式的选择工作,以提高产业化效率。同时,根据各地的经济、文化、自然等资源禀赋条件,以提升经济层次为目标,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适用科技成果,积极进行尝试,努力实现经济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5.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由于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寻求自我保护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其彼此间互相进行信息的封锁,以确保自己处于信息垄断者的地位。然而,这种行为的最终结果是,由于彼此间的不合作,极大地影响了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最终是打碎了科技信息垄断者获得最大利益的梦想,使大家的利益都受到损害,而科技研究、开发的投资者成为这一行为的最大牺牲者。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科技成果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是科技成果产业化各利益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保障。

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信息本质,把握其信息特点,遵循信息传播规律,改善信息传播条件,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参考文献】

[1]孙宝寅,曹自学:《科技传播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

农业科技成果论文第6篇

所谓有效供给不足,是指缺乏有市场潜力、有推广价值、适宜转化的高质量农业科技成果,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不足。在绝对数量上,全国每年鉴定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但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2000项左右;在相对数量上,根据2011年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登记的科技成果以应用技术类为主,共有39218项成果,占登记成果总数的88.71%,其中第一产业即农业科技成果仅占15.73%;基础理论成果3083项,属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占10.12%;软科学成果1907项,其中农业科技成果约占9.15%,所占比例不高。造成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有:首先,农业科技管理体制障碍。我国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活动遵循“申报、立项、科研攻关、项目试验、专家鉴定评奖”的程序。在现有农业科技考核制度下,农业科研人员对如何能顺利完成课题立项、出科研成果、获奖、或专著的数量等考虑较多,而对科研成果是否有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能否顺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能否取得经济效益则未给予同等的地位。隶属于不同上级政府部门主管的农业科研机构,大多有面向上级主管部门的倾向,机构之间信息沟通比较缺乏,使得面向市场统一研发农业科技成果的可能性极小。〔1〕

农业科研人员在课题立项时常缺乏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预测,而企业与农户则比较关注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及其获得收益的多少,结果农业科研人员与企业、农户的目标不一致。这就导致一方面科技成果不断被鉴定,不断积累和被存放,成果总量膨胀;另一方面,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科技成果需求得不到满足,致使农业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产生较大差异,不能形成成果的有效供给。农业科研管理松懈,一些农业科研人员申请的课题经费有很大一部分并不用于课题研究,从课题申报到鉴定的整个过程所花费的时间超过了全课题的50%以上,而用于课题项目研究的时间和经费则很少。研究项目在审批时缺少系统严密的论证过程,管理部门鉴定验收过程形式化严重,对农业科研成果不能严格把关,造成课题成果不成熟,质量不高。其次,农业科研投入严重不足。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2年“农、林、牧、渔业”R&D投入费约为88亿元,占国家财政农业总支出的0.8%,占农业总产值的0.11%,低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强度约1%的水平,而与发达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强度2%~4%的一般水平差距就更大。很多农业科研成果因为得不到持续投入,使得中试、熟化研究难以进行,导致农业科技成果的实用性较差。我国农业科研投入总量不足,主要是因为投入渠道单一,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是其主要来源,私人投资很少。近年来,尽管国家大力吸引企业、科技开发机构、金融机构、私人等渠道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研发,但投入总量仍然不够。第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流通环节不顺畅。我国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机构之间本是分工协作的关系,但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三部门在上项目、争资金等环节互相竞争、重复立项,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都搞科研、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相互配合协调较差,存在非合作博弈的动机。农业科技成果的使用者不懂技术,而技术的持有者又不熟悉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业科技成果的顺利流通,造成有农业科技成果的地方没力量推广,有推广人员却没满足需求的农业科技成果,形成资金和人力的重复浪费。〔2〕

二、农业生产对农业科技成果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对成果的有效需求是决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高低的一个关键因素,而要农业企业或农户形成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购买意愿;二是要有购买能力。应用农业科技成果的最终主体是农民,因此,农民的经济实力、文化素质及农业的经营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成果转化率。据调查,目前我国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只有1/3对利用农业科技较为重视,多数农户对采用农业科技新成果顾虑较多,对农业科技成果有效需求动力不足。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当前我国70%以上的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接受能力和应用能力都很差,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统计,我国农村人口中劳动力文化水平高中及以上所占的比例仅有17%,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教育的农村居民比例不超过5%。受教育水平、风俗习惯、传统经验的影响,农民对采用新成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有较强的风险躲避意识,阻碍着对成果的有效需求。由于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随着乡村非农产业的崛起,非农就业机会增加,使得许多有知识、有能力的农民都转移到了第二、三产业,非农就业收益显著提高,比较利益原则体现明显,加大了对农业科技成果有效需求减少的趋势。另一方面,对成果有效需求的强度受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制约。我国农村主要采取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这使得大规模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不能顺利进行,尤其是严重影响那些系列配套、综合性强的农业技术。

虽然小规模经营农业机械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起代替劳动力的作用,但仍没有缓解农业生产对科技成果有效需求强度低的矛盾。〔3〕另外,农业企业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疲软。有分析表明,农业企业要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第一步是成为成果需求的主体。相对于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跟市场联系更为紧密,更了解农业生产的具体需求。尽管农业企业进入农业科研领域,并在此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成果转化注入了新的力量,但我国农业企业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涉农企业普遍基础较弱,农业开发研究能力并不强。在市场竞争中,尽管农业企业愿意采用新科技成果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科技含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由于农业企业自我积累能力不强,资金投入缺乏,农业信贷支持的比重较小,再加上新成果应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极大地减弱了农业企业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表明,涉农企业的投入强度均低于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大多数农业企业用于科技开发的费用不到销售额的1%,开发资金短缺,有些农业企业甚至没有设立研发部门,削弱了其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接收能力。农业科技成果与一般商品相比较,在供给和需求方面更具有复杂性。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和农业生产对成果的有效需求是推动成果转化的两种重要力量,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和质量,体现了成果供给主体与目标主体的行为一致性;对成果的有效需求确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向,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驱动力,两大系统的均衡程度紧密联系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另外,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与农业生产对成果的有效需求之间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存在相互脱节的现象,难以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不利于实现成果的转化,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组织体系,构建成果转化各环节间常态化的交流机制。

三、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功能不健全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目的在于通过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在农业生产中导入新技术,改善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现行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虽经过几次大的调整,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已建立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大多以农技推广部门或农业科研单位为中心,仍是利用行政手段和以推广技术为主的自上而下纵向直线型推广模式,未从根本上改变诸如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信息不畅、投入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我国现有推广体系内部既没有明确分工,又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内部机制僵化,推广人员推广成果的效果与其个人利益没有直接联系,利益诱导机制、评价机制、驱动机制不健全,使得农业科技人员难以正常发挥推广成果的积极性作用。推广机构的功能和职能越到基层越被弱化,多元推广主体之间没有明确分工,同一层级间的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缺乏有效沟通,严重阻碍了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推广部门不但要接纳、消化、吸收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还要与成果需求用户对接。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运行不畅,推广人员很少与成果需求方发生直接的信息联系,没有发挥推广体系应有的中介功能和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完成成果供给方与使用方的对接任务,降低了用户对成果的有效需求。现行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基本上依附于各级政府部门,按行政区划设置,长期循规蹈矩地执行政府行政指令,多以单项新技术为中心进行推广服务,农业科技推广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效率都不高,导致农业新科技成果的推广不能满足成果转化的需要。我国农业推广基层机构技术力量严重缺乏,推广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据统计,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占农民总数的0.053%,这个比例对于农业发展的需求是远远不够的。〔1〕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设置不合理,各部门之间沟通不通畅,推广部门与相关单位之间不协调,缺乏对推广人员的激励机制,县、乡级的推广机构缺少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技术推广学科带头人,且中专以下学历所占比例较高,从事常规作物推广人员的比例远大于从事其它经济作物推广人员的比例。农业科技推广投入的主渠道来自于国家财政投入,民间资本一般不愿在此领域进行投资。但国家财政推广投入严重不足,且始终不及国家财政支农的其它支出部分,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足0.2%,人均经费更少,而发达国家的比例一般为0.6%~1.0%,经费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的力度。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我国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但不能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将科技服务领域向产前、产后延伸,而且也不能通过信息技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能够承担成果的供给与农户科技成果需求之间有效的双向沟通职责,难以经受市场经济的冲击,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发育不完善

农业技术市场能够在供给方和需求用户之间传递农业科技并将其应用到农业生产中,是农业科技成果与农业经济产生联系的中介环节,在价格、信息、资源配置等方面对成果转化发挥重要作用。农业技术市场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价值和使用价值提供了途径,通过“技物结合”,物化型农业科技成果以实物为技术载体,以产品进入市场交易或有偿转让进行推广,能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我国目前的农业技术市场发育不完善,有关农业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尚不健全,政府行政管理宏观调控能力不强,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机制、产权激励机制、技术评估机制以及风险保障机制,还没有形成比较健全的科技中介组织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成果交易风险较大。〔4〕现有成果从科研立项、研发、试验、成果转化到产业化,主要依赖政府推行,而政府不可能迅速准确地传递市场上的一切农业信息,很可能造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用户需求相背离。要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满足成果需求者的多样性要求,由于存在市场信息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传播渠道不通畅,配套服务不尽完善,实现转化成果供求均衡需付出很高的费用,成为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严重障碍。同时,农业科技成果交易活动没有完全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常常出现农业科研成果外流、被占为己有以及坑骗民众的事件。另外,农业科技还面临“柠檬市场”问题,成果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存在逆向选择现象,高质量的科技成果难以寻得需求方,低质量的科技成果充斥市场,造成最优的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交易不容易实现。在一些发达国家,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在政府支持下顺应市场规律来进行,除了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机构外,还有较为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我国少量的农业技术市场主要是由原来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成立的或由部分部门转变而来,由于部门职能转变和人员角色转变的不够彻底,使得农业技术市场的服务能力和功能不强,从业人员面向市场与农业只是进行简单的联络沟通,无法对农业科技成果作深层次评估和咨询,导致农业技术市场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建立农业技术市场的一个必备条件是要储备充足的农业科技信息,而我国现有农业科技信息网络不够发达,农业信息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足,农业信息技术平台的辐射作用不够强大,地方政府在农业信息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不足

农业科技成果论文第7篇

八十年代以来,吉林省农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以全国1/25的耕地,为全国提供1/10的商品粮,1/5的专储粮和1/2的玉米出口量,粮食生产10年跨跃了3个台阶。吉林省的农业之所以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其决定因素是坚持不懈地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动力,大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的科技进步。

1、切实加强基础建设疏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基础建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农技推广组织机构,形成以省为主渠道,以市为重点,以乡为骨干,以村为基础,以民间科技组织为补充的农技推广网络和以农业站、畜牧站、园艺特产站、农机站、林业站、经营站、水利站等为主体的横向网络的门类广、功能全、多层次、多成分的上下贯通、纵横交错、左右联系的农技推广组织体系,全省已拥有县级推广站64个,实现了县县有站;乡级站919个,占全部乡镇的99.5%。二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农业成果推广的全程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果转化的有效性,促进科技成果向规模化、产业化方面发展。例如,为了转化肉食鸡高产综合配套技术这项科技成果,在养鸡的重点乡成立了科技服务公司,对养鸡行业进行全过程服务,做到"七统一到户",即统一贷款到户、统一送雏到户、统一送料到户、统一培训到户、统一防疫到户、统一回收到户、统一结算到户。三是抓科技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召开成果转化交流会、大力宣传科技成果等四个方面疏通信息渠道,把科技信息尽快送到农民那里。四是从3个渠道促进科技人员与农民的结合。其一以农业科技人员为核心建立农业专业研究会和农民技术协会;其二采取"四包一挂"的形式,即包技术、包产量、包效益、包赔尝实行责权利挂钩;其三以省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骨干组成的科技服务小分队,在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到农村去搞技术讲座,现场传播技术知识。

2、积极抓好典型示范,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源在农业科技示范工作中,重点抓"三区"建设:

一是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993年,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在东部山区、西部农牧区、中部产粮区和城市郊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11个有代表性的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实事求是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与之相配套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对园区的科技培训,大力转化推广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强化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使之迅速成长和发展起来,效果非常明显。几年来,11个园区共转化推广了67项科技成果,培训农民71500人次。二是到目前为止,重点建设了10个星火技术密集区。这些星火技术密集区已成为科技成果推广的基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例如,作为全国最大产粮县之一的梨树县,自建立星火技术密集区以来,连续几年实施了以转化推广玉米丰产、耐密型玉米高产、工业应用的良种玉米栽培、米麦间作及长白杂交瘦肉型新猪种、四良四改、塑料棚舍北方全年养猪等农业科技成果的星火计划项目,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三是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全省建立了15个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在示范区的总体布局上,确定了四大生态区、7种区域类型模式和18个技术体系与技术经济体系,经过4年精心培育,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示范区内农民纯收入比辐射圈内的农民同期年平均增长60%;示范区内粮食每年每公顷增长1749公斤,比全省同期每公顷增产1050公斤,提高了60%以上。

3、精心进行技术组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效益技术组装重点是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围绕粮食(玉米、水稻、大豆)、畜牧(牛、猪)、水产(中小水面)、优势特产资源和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进行攻关,使其形成规模效益的项目,并与全省大农业工程配套,与国家计划项目配套。例如,在农作物新品种方面,围绕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优势作物,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些关键技术(如耕作方法、病虫害防治)开展系列攻关,取得像玉米早熟丰产综合技术、玉米抗旱保苗技术、玉米大面积机械化综合高产技术、赤眼蜂、黑光灯防治玉米暝、水稻大棚盘育、水稻育苗床土调酸综合技术、盐碱地种稻技术和大豆综合丰产技术等一大批科技成果,初步建立起了与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耕作栽培及病虫害防治的配套技术。二是合理组装,全力组织推广。把各单项技术组装起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大力推广。从1990年开始,把65项组装配套技术列入省重点科技推广计划,选择基地为推广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计划采取滚动式,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良种普及率达到97%,推广面积超过7万公顷的农作物新品种近20个。盐碱地种稻以稻治涝、以稻治碱和旱改水配套技术的推广,使全省水田面积迅速扩大,由20万公顷增加到66万公顷,增产稻谷45亿公斤。创造出"吉林大米"名牌产品,不仅解决了本省人民吃细粮的问题,还内销到关内各省。

4、经常开展农技培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受体和载体农技培训,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展开。

一是加强农技培训中心建设,全省已建立省级农业技术培训中心1个,市级农业技术培训中心1个,县级培训中心29个。这些培训中心已成为培训农民学习农业科技和文化知识的大学校,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通过农技培训中心培训的农村干部和群众达360多万人(次)。二是开展科普之春、科技之夏、科技之秋和科技大王师团活动,分别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利用农闲时间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把科技致富能手(大王)组织起来,组成科技致富大王讲师团到各地进行科技致富宣传,使农民在亲身体验、现身说法中受到教育。三是推广绿色证书制度。全省已有6335人获得了"绿色证书",有6万人取得了农民技术员职称。这些农民已经成为全省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成为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培育和选用良种、防治病虫害及技术咨询的带头人,相当一部分绿色证书获得者被聘为科技副乡长。四是实行农民职业规范化教育。以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实行(3+1)体制的普通中学和各类技术培训中心为阵地,对农民进行较系统的培训,使农民职业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五是结合实施星火计划培训人才。优先考虑星火计划的实施,按计划要求的内容进行专题讲座。先后围绕玉米、人参等十大星火系列开发计划编写了10部教材,制作了10部配套录象带。

5、有效行使政府职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行政支撑的力度

5.1强化决策系统的科技意识为了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所作为,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强化决策系统的科技总识。一是成立了吉林省科技与经济结合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市(州)领导班子科技进步工作的考核制度。三是积极选派科技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