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SCI发表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科技伦理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4-01 10:29:12
科技伦理论文

科技伦理论文第1篇

内容摘要:科学技术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活动方式,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直接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得某些科技活动对整个社会起到负面和消极作用,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必须从多个角度进一步加强科技伦理对科技活动的引导和规范,从而使科技活动朝着更加有利于人类,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关键词:科学技术伦理危机科技伦理

引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已经被世界各国所共识,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来看,先进生产力取代落后生产力,都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尤其是在今天,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加快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极大的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极大满足了人们物质文化的需要。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运用,也会导致恶的结果。如果失控,将会导致人类的灾难,为了克服科学技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通过科技伦理知识普及、教育、认识,不断深化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影响,规范人们的科技行为,使人们的科技活动产生善的结果。一科技活动引发的伦理危机人们说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实科学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只不过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当事人对于利益的不同考虑和追求,才导致了科学技术所产生的两种不同结果。一项科学成果,一种技术手段,往往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需要。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并不是所有的都按照人们的良好愿望行事,于是在发展过程中,给人类生存、社会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对某些事物及客观规律的认识还处于“必然王国”阶段,在运用科技手段对某些事物及其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时,只预期到好的结果,没想到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当人们为取得的成果欢欣鼓舞时,往往会忽视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苗头,当危害性充分暴露在大众面前时,往往积重难返。例如,由于工业化高速发展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臭氧空洞等等,都是人们认识不足所造成的,(2)为了本国、本民族的狭隘政治经济利益,利用科学技术为手段损害他国、他民族以至全人类的利益。例如,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利用自己强大的军事科技到处干涉他国内政,侵犯他国领土,把科学技术作为其称霸世界的工具。(3)为了小团体利益,损害社会公众的、国家的以至人类的利益。例如:一些企业在利润的驱动下,在运用科技手段制造商品时,也在向自然,向江河湖海、向大气中排放出污染物质,从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受到严重污染而恶化。特别是一些高污染企业,为了自身的一点利益,根本就不顾生产给自然、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造成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4)为了个人的私欲而使用科技手段造成对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损害。如电脑黑客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数据的丢失,系统的瘫痪或者闯入别人的计算机偷看别人的隐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生活。(5)由于人类盲目地滥用、误用科学技术成果造成难以处理的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如生育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等等。特别是遗传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的滥用会带来生命伦理上的混乱,破坏人类正常生活秩序,后果不堪设想。二科技伦理介入的必要性科技伦理是对于科技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间、科技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等的总和。科技伦理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可以使科学技术的运用得到明确的道德理性的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于邪恶目的利用科技成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为道德理性的科技伦理又可以弥补单纯的科技理性之不足,增强科技工作者对于科技开发之后果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以道德理性的自觉来最大限度地消解科技理性在社会负面作用上的不自觉。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不少科技工作者科技伦理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就曾经向准备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青年人发出过这样的忠告:“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作为一个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家,他一生发表的关于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的言论就有上百万字。他曾不倦地为原子能的和平利用而奔波呼吁,以满腔热情投入反对原子弹屠杀当中。与此相反,也有不少科技工作者因为缺乏科技伦理素养,被世人所唾弃。例如,当前有“女疯子”之称的“克隆援助公司”总裁布瓦瑟利耶为了实现个人野心,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宣称已经在克隆婴儿,这种违反科学伦理精神的行为,遭到世人的强烈批判。两类不同的科技工作者事例,生动说明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重要性。科技伦理虽然并非科学技术自身所固有,但它是科学技术外部的一种控制手段,科技伦理可以通过内化于科技工作者的途径,成为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一种内在力量。科技伦理是一套具有道德涵义的规则系统,它可以告诉和教育人们:“什么样的科技活动是善的或者是恶的;什么样的科技行为是应该做的或者是不应该做的;人们应该通过科技活动为人民、为人类造福,而不应利用科技去作恶。”当这些规则系统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公认的调整人们在科技活动中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时,绝大多数人就会自觉地按照这些行为规范去进行科学技术活动,自觉抵制不良的科技行为。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不断增强,共同生活对人们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并产生协调相互关系和行为准则的道德标准。对那些于共同生活有利的科技行为,被认为是好的、善的、高尚的,要加以赞赏和表彰,给予某种荣誉,如我国著名水稻专家袁隆平由于为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赞扬。而对那些不利于或破坏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有人利用科技手段制造假币、假冒商品、窃取各种技术资料、利用电脑作案等行为,认为是不好的、丑恶的,人们就会加以鄙视和惩罚。科技伦理中的美与丑、善与恶、是与非的评判,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如果有人违反了人们共同遵守的科技道德,社会往往就会通过舆论,通过批评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对违反科技道德者实行帮助和“制裁”。三科技伦理创新科技伦理是一种道德规范,它在人们科技实践活动中只能起到倡导作用,它并没有强制性力量,如果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之的时候,其规范、调整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仅靠行为人的自律是不行的,还必须靠管理、法律等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考虑把科技伦理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约束科技活动中的失范行为。管理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从不同层面对人们的科技行为进行硬性约束,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的直接作用就是惩恶。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使科技伦理的规范作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其发挥更好的导向作用。(1)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科技伦理道德,要根据具体情况,将成熟的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道德准则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和规范,通过法律和规范的约束性来规范科技活动,避免科技活动超出道德的界线。如中国科学院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律准则》,就规定了科学家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有利于正确科技道德观的形成。(2)对某一些新的科技领域涉及伦理道德的行为,要根据已有的实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应的条律条令,使人们的科技行为有明确的指导。如网络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克隆人技术等等,都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这些新的科学技术,防止这些先进科学技术走向反面。在这些方面,一些国家已经走到了前面,如荷兰已经通过了安乐死法,美国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这些法律对科技活动的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国家也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3)世界各国应立足于世界人民的整体利益,加强政府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制定有关科技伦理道德的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惯例,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伸张正义、遏制邪恶。例如环境保护、空间技术、武器的研制和使用(战略核武器、激光武器、反弹道导弹武器系统、生化武器、基因武器)等等。这些科学技术都是关系到世界和平与稳定,关系到世界人民生存的根本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规范,这些科学技术就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类要更好的利用它,就必须重视科技伦理在其中的作用,必须把科技伦理所蕴含的精神贯穿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通过科技伦理精神树立人们正确的科技观,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睦相处,和谐共存,同时也要通过人文学科、伦理宗教、社会舆论等诸多途径,逐渐祛除人性中的邪恶成分,增强其仁爱成分,使人的精神境界不断升华,从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自然。有理由相信,在面对21世纪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各种挑战中,理性的人类将高瞻远瞩,自觉建立起与21世纪高科技时代相适应的21世纪科技伦理观,通过科技道德的调控,实现对科技的“扬善抑恶”,使之朝着服务全人类、造福全人类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1]沈铭贤,科技与伦理:必要的张力,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1。[2]甘绍平,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哲学动态,2000。[3]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4]吕耀怀,科技伦理:真与善的价值融合,道德与文明,2001。[5]吴恒斌,关于科技伦理与法的思考,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1。

科技伦理论文第2篇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2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摘要: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同时,其矛盾也逐步显现。其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和广泛化。我们应该科学客观的看待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同志曾指出:“在二十一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科技伦理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科技伦理道德的研究,指导科技伦理道德持续深入地发展。

关键词:科技;伦理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科技伦理论文第3篇

关键词:科学技术伦理危机科技伦理

引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已经被世界各国所共识,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来看,先进生产力取代落后生产力,都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尤其是在今天,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加快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极大的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极大满足了人们物质文化的需要。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运用,也会导致恶的结果。如果失控,将会导致人类的灾难,为了克服科学技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通过科技伦理知识普及、教育、认识,不断深化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影响,规范人们的科技行为,使人们的科技活动产生善的结果。

一科技活动引发的伦理危机

人们说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实科学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只不过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当事人对于利益的不同考虑和追求,才导致了科学技术所产生的两种不同结果。一项科学成果,一种技术手段,往往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需要。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并不是所有的都按照人们的良好愿望行事,于是在发展过程中,给人类生存、社会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对某些事物及客观规律的认识还处于“必然王国”阶段,在运用科技手段对某些事物及其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时,只预期到好的结果,没想到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当人们为取得的成果欢欣鼓舞时,往往会忽视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苗头,当危害性充分暴露在大众面前时,往往积重难返。例如,由于工业化高速发展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臭氧空洞等等,都是人们认识不足所造成的,

(2)为了本国、本民族的狭隘政治经济利益,利用科学技术为手段损害他国、他民族以至全人类的利益。例如,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利用自己强大的军事科技到处干涉他国内政,侵犯他国领土,把科学技术作为其称霸世界的工具。

(3)为了小团体利益,损害社会公众的、国家的以至人类的利益。例如:一些企业在利润的驱动下,在运用科技手段制造商品时,也在向自然,向江河湖海、向大气中排放出污染物质,从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受到严重污染而恶化。特别是一些高污染企业,为了自身的一点利益,根本就不顾生产给自然、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造成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

(4)为了个人的私欲而使用科技手段造成对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损害。如电脑黑客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数据的丢失,系统的瘫痪或者闯入别人的计算机偷看别人的隐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生活。

(5)由于人类盲目地滥用、误用科学技术成果造成难以处理的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如生育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等等。特别是遗传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的滥用会带来生命伦理上的混乱,破坏人类正常生活秩序,后果不堪设想。

二科技伦理介入的必要性

科技伦理是对于科技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间、科技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等的总和。科技伦理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可以使科学技术的运用得到明确的道德理性的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于邪恶目的利用科技成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为道德理性的科技伦理又可以弥补单纯的科技理性之不足,增强科技工作者对于科技开发之后果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以道德理性的自觉来最大限度地消解科技理性在社会负面作用上的不自觉。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不少科技工作者科技伦理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就曾经向准备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青年人发出过这样的忠告:“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作为一个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家,他一生发表的关于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的言论就有上百万字。他曾不倦地为原子能的和平利用而奔波呼吁,以满腔热情投入反对原子弹屠杀当中。与此相反,也有不少科技工作者因为缺乏科技伦理素养,被世人所唾弃。例如,当前有“女疯子”之称的“克隆援助公司”总裁布瓦瑟利耶为了实现个人野心,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宣称已经在克隆婴儿,这种违反科学伦理精神的行为,遭到世人的强烈批判。两类不同的科技工作者事例,生动说明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重要性。

科技伦理虽然并非科学技术自身所固有,但它是科学技术外部的一种控制手段,科技伦理可以通过内化于科技工作者的途径,成为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一种内在力量。科技伦理是一套具有道德涵义的规则系统,它可以告诉和教育人们:“什么样的科技活动是善的或者是恶的;什么样的科技行为是应该做的或者是不应该做的;人们应该通过科技活动为人民、为人类造福,而不应利用科技去作恶。”当这些规则系统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公认的调整人们在科技活动中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时,绝大多数人就会自觉地按照这些行为规范去进行科学技术活动,自觉抵制不良的科技行为。

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不断增强,共同生活对人们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并产生协调相互关系和行为准则的道德标准。对那些于共同生活有利的科技行为,被认为是好的、善的、高尚的,要加以赞赏和表彰,给予某种荣誉,如我国著名水稻专家袁隆平由于为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赞扬。而对那些不利于或破坏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有人利用科技手段制造假币、假冒商品、窃取各种技术资料、利用电脑作案等行为,认为是不好的、丑恶的,人们就会加以鄙视和惩罚。科技伦理中的美与丑、善与恶、是与非的评判,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如果有人违反了人们共同遵守的科技道德,社会往往就会通过舆论,通过批评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对违反科技道德者实行帮助和“制裁”。

三科技伦理创新

科技伦理是一种道德规范,它在人们科技实践活动中只能起到倡导作用,它并没有强制性力量,如果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之的时候,其规范、调整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仅靠行为人的自律是不行的,还必须靠管理、法律等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考虑把科技伦理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约束科技活动中的失范行为。管理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从不同层面对人们的科技行为进行硬性约束,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的直接作用就是惩恶。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使科技伦理的规范作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其发挥更好的导向作用。

(1)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科技伦理道德,要根据具体情况,将成熟的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道德准则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和规范,通过法律和规范的约束性来规范科技活动,避免科技活动超出道德的界线。如中国科学院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律准则》,就规定了科学家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有利于正确科技道德观的形成。

(2)对某一些新的科技领域涉及伦理道德的行为,要根据已有的实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应的条律条令,使人们的科技行为有明确的指导。如网络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克隆人技术等等,都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这些新的科学技术,防止这些先进科学技术走向反面。在这些方面,一些国家已经走到了前面,如荷兰已经通过了安乐死法,美国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这些法律对科技活动的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国家也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3)世界各国应立足于世界人民的整体利益,加强政府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制定有关科技伦理道德的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惯例,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伸张正义、遏制邪恶。例如环境保护、空间技术、武器的研制和使用(战略核武器、激光武器、反弹道导弹武器系统、生化武器、基因武器)等等。这些科学技术都是关系到世界和平与稳定,关系到世界人民生存的根本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规范,这些科学技术就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类要更好的利用它,就必须重视科技伦理在其中的作用,必须把科技伦理所蕴含的精神贯穿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通过科技伦理精神树立人们正确的科技观,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睦相处,和谐共存,同时也要通过人文学科、伦理宗教、社会舆论等诸多途径,逐渐祛除人性中的邪恶成分,增强其仁爱成分,使人的精神境界不断升华,从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自然。有理由相信,在面对21世纪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各种挑战中,理性的人类将高瞻远瞩,自觉建立起与21世纪高科技时代相适应的21世纪科技伦理观,通过科技道德的调控,实现对科技的“扬善抑恶”,使之朝着服务全人类、造福全人类的方向发展。参考文献

[1]沈铭贤,科技与伦理:必要的张力,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1。

[2]甘绍平,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哲学动态,2000。

[3]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科技伦理论文第4篇

科学技术极大地提高了人类控制自然和自身的能力,但是,科学技术在实际运用中所产生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工业的发展带来的水体和空气污染问题,大规模开垦和过度放牧造成的森林与草原的生态破坏问题,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发展所引起的人类自身尊严、健康、遗传以及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伦理问题,等等,引起了世人的高度关注。同志指出:“在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建立和完善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21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3]同志这一具有前瞻性的科学论断,深刻地阐明了科学技术工作的价值目标和善恶标准,是建构社会主义科技伦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1.科学技术要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于人类的进步事业

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于人类。为全人类服务是科技伦理的核心内容。1946年,世界科学工作者协会宗旨规定,充分利用科学,促进和平和人类幸福,尤其要保证科学应用,要有利于解决当前的迫切问题。1949年,国际科学协会联合理事会通过的《科学家》中,对科学家的义务和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作为科学家的影响力,用最有益于人类的方法促进科学的发展,防止对科学的错误利用。科学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对它的运用则是必须做出价值评价。同志在接受美国《科学杂志》主编采访时郑重地指出:“科学自由的原则一定要坚持,但科学的发展要为人类服务,不能危害人类自身。”他还指出:“我们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捍卫国家和安全,维护和平,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4]“科学技术门类众多,服务对象广泛,但是为经济建设服务,要摆在首要的地位。”[5]这就为科学技术的价值取向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维护人类的利益,为经济建设服务,施善于广大人民。在我国,科技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观念,改革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加强科技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联系,努力使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地为促进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服务,为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服务。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认识自然和社会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科技工作只有把现代化经济建设作为自己的主战场,紧密结合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为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国防实力服务,才能取得不竭的动力资源,也才能最终实现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

2.弘扬创新精神,勇攀科技高峰

同志在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的动力。”(《人民日报》,1995年6月5日)科学技术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智慧结晶,尤其需要发扬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新的精神,正如同志所指出的,“科学的本质就是创新,是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崇尚科学,弘扬科学精神,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创新也是时代的需要。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正在发生新的重大突破,以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我们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世界政治走向多极化、经济日趋全球化的条件下,我们要实现新世纪发展目标,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追赶世界科技的先进潮流,努力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与时俱进,加紧推进科技的进步和创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持。大胆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时代的呼唤,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也是新时期科技工作者应具备的道德品格。

实现科技创新,必须从世界科技发展和我国科技发展的实际出发。同志指出:“我们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瞄准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力争在有条件的领域实现突破,力争在基础科学上有所发现,在技术上有所发明,努力实现我国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6]他的关于我国科技发展前景的这一高瞻远瞩的论述鼓舞着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优良传统,敢于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敢于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勇攀科技高峰。

3.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

随着科技进步,人类不仅要运用科技手段从自然界中取得各种物质资料,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要有控制地利用自然,使自然界能够进行“再生产”,以维持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心大自然,就是关心人类的利益,呵护大自然,就是维护人类的生活权力。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也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今,人类已进入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但资源、环境、人口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困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痼疾。因此,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无疑具有深刻的伦理意义。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1992年我国正式将环境保护确定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同年国务院批准制定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1994年,我国政府响应国际《21世纪议程》的号召,制定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纲领——《中国21世纪议程》,向世界表明了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和决策;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1996年第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发展规划纲要,将可持续发展与科教兴国确定为基本发展战略。1995年9月28日,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切实保护资源和环境,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他把建设和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看做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他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进一步提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这里,同志深刻揭示了可持续发展伦理意义,论述了以平等的原则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代际伦理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德观念。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机会、利益均等的发展,在处理人类与环境、资源的关系上人与人、国家与国家,都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互相尊重,互不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平等的原则不仅包括代内平等原则,而且也包括代际间的平等原则。代际平等的道德原则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还要顾及子孙后代的需要。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现代的发展不能对后代的生存发展构成威胁。如果我们目光短浅,仅顾一时一世的利益,无所顾忌地暴殄天物,即便有幸逃脱大自然的惩罚,但最终只会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笔孽债。因此,我们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既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科技伦理的重要内容。“和谐”是我国古代“仁”、“爱”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古代,孔子讲“仁”,讲“泛爱众”,墨子讲“兼爱”。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这一传统的伦理思想引申至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德原则。这一和谐发展的道德原则,在凸现人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强调了道德主体对大自然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能动的和谐原则,要求我们在利用科技手段,对大自然进行开发的同时,也要通过发展科技对自然环境进行治理和保护,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在通过科学普及提高认识能力和开发能力的同时,增强人的自我控制和理性思考能力;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素质教育,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实践证明这是实现人—环境—社会同步发展的重要的思想道德保证。

4.发扬“四种精神”,加强科技职业道德建设

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核心是科学技术现代化,而科技工作者的道德水平是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保证。因此,努力提高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实现社会主义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同志指出,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这四种精神,是我国数代科技工作者崇高品质的结晶,也是科技事业繁荣的重要保证”[7]。

爱国主义是一面光辉的旗帜,是我国广大知识分子的光荣传统。同志称赞钱学森同志是一位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坚定不移地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战士。他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向钱学森同志学习,希望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技工作者,自觉地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全部力量。

爱国主义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处理个人与国家、民族利益关系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衡量行为主体的政治尺度和道德尺度。爱国主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今天,讲爱国就是要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个人的理想和事业融会于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这是因为我国人民从切身体验中深深懂得,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历史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科技事业与这个国家的命运休戚相关,科学家的事业与自己祖国和民族的兴衰休戚与共。只有在实现国家独立、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科技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只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的事业,科学家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人生价值。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施展才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促进科技工作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广大科技工作者只有自觉地把个人理想与祖国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志向与民族的振兴紧紧联系在一起,才能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求实是科学之本,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同志指出:“科学研究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以求实的态度,尊重客观规律,探索真理,开拓创新。”[8]科技工作者应率先垂范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克服急于事功的浮躁心态,反对一切虚假行为,努力成为先进文化的实践者。科技创新能力已越来越成为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决定性因素。在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面前,我们只有坚持创新才能不断前进,只有不断前进才能始终掌握主动。同志指出:“如果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技术落后的局面。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人民日报》,1995年6月5日)因此,我们在科技领域,必须做到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只有这样,才不会辜负时展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殷切期望。

拼搏奉献是所有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品德。探索科学真理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劳动,只有不畏艰险、勇于在崎岖的小路上辛勤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二弹一星”的研制工作者们,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他们依靠科学,顽强拼搏,发愤图强,锐意创新,所表现出的惊人毅力和勇气,成为新中国科技战线的一面旗帜,展现出科技工作者的时代风貌。在社会主义社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研究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推动社会进步,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是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具体体现。坚持为人民服务是科技道德建设的核心,广大科技工作者只有坚持为人类造福的宗旨,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身于无限的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中去,才能创造出更高的社会价值。

团结协作是现代化生产条件下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内在要求,也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具体体现。在科技工作中,既要倡导学术上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又要提倡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取长补短,发挥集体优势,协同攻关。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在科技工作中也要利用这种优势,集中集体智慧,去攻克科技难关,在一些重大科技项目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加强团结协作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摒弃落后生产方式所形成的陈旧观念,扫除小生产者“平均主义”的思想残余。要树立全局意识,识大体,顾大局;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精诚团结;要谦逊礼让,尽心竭力,忠于职守;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博采众长。总之,在科技工作中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就是要既注意发挥个人专长,又善于集中集体智慧,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合力,增强整体竞争实力。

5.社会科学家的道德责任

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一个民族要兴旺发达,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能没有创新的理论思维。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同志2001年8月7日在北戴河与部分国防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座谈会上和今年4月27日视察中国人民大学时,对社会科学的地位、作用及学风建设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论述。他提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方面。

同志深刻指出,社会科学是帮助人们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理论认识和科学思维,解决对社会发展、社会管理规律的认识和运用的科学。对于正确认识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高道德素养和精神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见《人民日报》,2001年8月8日)这些重要论断,科学地阐明了社会科学的功能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同时对实践又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列宁曾经指出:“先进的理论一旦被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为了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深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抓住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做出科学的理论的回答,以帮助人们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掌握和运用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于在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重要时期,所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社会科学工作者也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进行创造性的理论探索,为发展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包括先进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为维护和发展我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发挥作用。同志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在实践理论上不懈进行探索,不断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创新的理论,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实践。”(《人民日报》,2002年7月17日)特别是当前,世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需要社会科学工作者对时代变化的特点和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进行深入的观察和研究,通过理论的创新,帮助人们提高认识能力,掌握应对各种变化的主动权。所有这些艰巨而光荣的重任已经历史地落在了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肩上,这也是社会科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面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和庄严的道德责任,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同志结合社会科学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学风和职业道德建设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指出,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要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求实的学风。社会科学工作者要甘于寂寞,淡泊名利,力戒浮躁,潜心钻研;要认真读书,多思慎思,关注现实世界,注重学术积累;要厚积薄发,出精品,出上品;要加强团结,和谐合作,在学术研究中相互切磋,共同进步。(见《人民日报》,2002年4月28日)2002年7月16日,他在考察中国社科院时再次强调指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建设,要坚持优良的学风。要坚持严谨而不保守,活跃而不轻浮,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逐名利。坚持老老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扎扎实实地做学问。(见《人民日报》,2002年7月17日)所有这些都为社会科学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是社会科学界思想道德建设重要的指导方针。同志特别强调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不断增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指出,“三个代表”是衡量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性质、方向和水平的根本尺度。(见《人民日报》,2002年4月28日)我国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应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己任,为繁荣我国社会科学事业,为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5页。

科技伦理论文第5篇

科学技术极大地提高了人类控制自然和自身的能力,但是,科学技术在实际运用中所产生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工业的发展带来的水体和空气污染问题,大规模开垦和过度放牧造成的森林与草原的生态破坏问题,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发展所引起的人类自身尊严、健康、遗传以及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伦理问题,等等,引起了世人的高度关注。******同志指出:“在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建立和完善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21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3]******同志这一具有前瞻性的科学论断,深刻地阐明了科学技术工作的价值目标和善恶标准,是建构社会主义科技伦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1.科学技术要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于人类的进步事业

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于人类。为全人类服务是科技伦理的核心内容。1946年,世界科学工作者协会宗旨规定,充分利用科学,促进和平和人类幸福,尤其要保证科学应用,要有利于解决当前的迫切问题。1949年,国际科学协会联合理事会通过的《科学家》中,对科学家的义务和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作为科学家的影响力,用最有益于人类的方法促进科学的发展,防止对科学的错误利用。科学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对它的运用则是必须做出价值评价。******同志在接受美国《科学杂志》主编采访时郑重地指出:“科学自由的原则一定要坚持,但科学的发展要为人类服务,不能危害人类自身。”他还指出:“我们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捍卫国家和安全,维护和平,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4]“科学技术门类众多,服务对象广泛,但是为经济建设服务,要摆在首要的地位。”[5]这就为科学技术的价值取向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维护人类的利益,为经济建设服务,施善于广大人民。在我国,科技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观念,改革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加强科技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联系,努力使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地为促进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服务,为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服务。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认识自然和社会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科技工作只有把现代化经济建设作为自己的主战场,紧密结合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为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国防实力服务,才能取得不竭的动力资源,也才能最终实现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

2.弘扬创新精神,勇攀科技高峰

******同志在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的动力。”(《人民日报》,1995年6月5日)科学技术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智慧结晶,尤其需要发扬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新的精神,正如******同志所指出的,“科学的本质就是创新,是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崇尚科学,弘扬科学精神,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创新也是时代的需要。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正在发生新的重大突破,以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我们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世界政治走向多极化、经济日趋全球化的条件下,我们要

实现新世纪发展目标,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追赶世界科技的先进潮流,努力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与时俱进,加紧推进科技的进步和创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持。大胆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时代的呼唤,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也是新时期科技工作者应具备的道德品格。

实现科技创新,必须从世界科技发展和我国科技发展的实际出发。******同志指出:“我们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瞄准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力争在有条件的领域实现突破,力争在基础科学上有所发现,在技术上有所发明,努力实现我国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6]他的关于我国科技发展前景的这一高瞻远瞩的论述鼓舞着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优良传统,敢于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敢于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勇攀科技高峰。

3.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

随着科技进步,人类不仅要运用科技手段从自然界中取得各种物质资料,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要有控制地利用自然,使自然界能够进行“再生产”,以维持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心大自然,就是关心人类的利益,呵护大自然,就是维护人类的生活权力。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也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今,人类已进入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但资源、环境、人口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困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痼疾。因此,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无疑具有深刻的伦理意义。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1992年我国正式将环境保护确定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同年国务院批准制定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1994年,我国政府响应国际《21世纪议程》的号召,制定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纲领——《中国21世纪议程》,向世界表明了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和决策;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1996年第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发展规划纲要,将可持续发展与科教兴国确定为基本发展战略。1995年9月28日,******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切实保护资源和环境,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他把建设和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看做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他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进一步提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这里,******同志深刻揭示了可持续发展伦理意义,论述了以平等的原则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代际伦理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德观念。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机会、利益均等的发展,在处理

人类与环境、资源的关系上人与人、国家与国家,都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互相尊重,互不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平等的原则不仅包括代内平等原则,而且也包括代际间的平等原则。代际平等的道德原则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还要顾及子孙后代的需要。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现代的发展不能对后代的生存发展构成威胁。如果我们目光短浅,仅顾一时一世的利益,无所顾忌地暴殄天物,即便有幸逃脱大自然的惩罚,但最终只会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笔孽债。因此,我们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既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科技伦理的重要内容。“和谐”是我国古代“仁”、“爱”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古代,孔子讲“仁”,讲“泛爱众”,墨子讲“兼爱”。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这一传统的伦理思想引申至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德原则。这一和谐发展的道德原则,在凸现人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强调了道德主体对大自然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能动的和谐原则,要求我们在利用科技手段,对大自然进行开发的同时,也要通过发展科技对自然环境进行治理和保护,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在通过科学普及提高认识能力和开发能力的同时,增强人的自我控制和理性思考能力;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素质教育,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实践证明这是实现人—环境—社会同步发展的重要的思想道德保证。

4.发扬“四种精神”,加强科技职业道德建设

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核心是科学技术现代化,而科技工作者的道德水平是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保证。因此,努力提高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实现社会主义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同志指出,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爱

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这四种精神,是我国数代科技工作者崇高品质的结晶,也是科技事业繁荣的重要保证”[7]。

爱国主义是一面光辉的旗帜,是我国广大知识分子的光荣传统。******同志称赞钱学森同志是一位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坚定不移地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战士。他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向钱学森同志学习,希望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技工作者,自觉地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全部力量。

爱国主义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处理个人与国家、民族利益关系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衡量行为主体的政治尺度和道德尺度。爱国主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今天,讲爱国就是要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把个人的理想和事业融会于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这是因为我国人民从切身体验中深深懂得,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历史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科技事业与这个国家的命运休戚相关,科学家的事业与自己祖国和民族的兴衰休戚与共。只有在实现国家独立、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科技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只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的事业,科学家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人生价值。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施展才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促进科技工作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广大科技工作者只有自觉地把个人理想与祖国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志向与民族的振兴紧紧联系在一起,才能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求实是科学之本,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同志指出:“科学研究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以求实的态度,尊重客观规律,探索真理,开拓创新。”[8]科技工作者应率先垂范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克服急于事功的浮躁心态,反对一切虚假行为,努力成为先进文化的实践者。科技创新能力已越来越成为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决定性因素。在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面前,我们只有坚持创新才能不断前进,只有不断前进才能始终掌握主动。******同志指出:“如果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技术落后的局面。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人民日报》,1995年6月5日)因此,我们在科技领域,必须做到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只有这样,才不会辜负时展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殷切期望。

拼搏奉献是所有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品德。探索科学真理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劳动,只有不畏艰险、勇于在崎岖的小路上辛勤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二弹一星”的研制工作者们,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他们依靠科学,顽强拼搏,发愤图强,锐意创新,所表现出的惊人毅力和勇气,成为新中国科技战线的一面旗帜,展现出科技工作者的时代风貌。在社会主义社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责任。研究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推动社会进步,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是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具体体现。坚持为人民服务是科技道德建设的核心,广大科技工作者只有坚持为人类造福的宗旨,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身于无限的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中去,才能创造出更高的社会价值。

团结协作是现代化生产条件下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内在要求,也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具体体现。在科技工作中,既要倡导学术上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又要提倡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取长补短,发挥集体优势,协同攻关。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在科技工作中也要利用这种优势,集中集体智慧,去攻克科技难关,在一些重大科技项目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加强团结协作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摒弃落后生产方式所形成的陈旧观念,扫除小生产者“平均主义”的思想残余。要树立全局意识,识大体,顾大局;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精诚团结;要谦逊礼让,尽心竭力,忠于职守;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博采众长。总之,在科技工作中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就是要既注意发挥个人专长,又善于集中集体智慧,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合力,增强整体竞争实力。

5.社会科学家的道德责任

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一个民

族要兴旺发达,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能没有创新的理论思维。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同志2001年8月7日在北戴河与部分国防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座谈会上和今年4月27日视察中国人民大学时,对社会科学的地位、作用及学风建设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论述。他提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方面。

******同志深刻指出,社会科学是帮助人们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理论认识和科学思维,解决对社会发展、社会管理规律的认识和运用的科学。对于正确认识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高道德素养和精神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见《人民日报》,2001年8月8日)这些重要论断,科学地阐明了社会科学的功能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同时对实践又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列宁

曾经指出:“先进的理论一旦被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为了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深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抓住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做出科学的理论的回答,以帮助人们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掌握和运用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于在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重要时期,所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社会科学工作者也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进行创造性的理论探索,为发展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包括先进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为维护和发展我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发挥作用。******同志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在实践理论上不懈进行探索,不断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创新的理论,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实践。”(《人民日报》,2002年7月17日)特别是当前,世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需要社会科学工作者对时代变化的特点和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进行深入的观察和研究,通过理论的创新,帮助人们提高认识能力,掌握应对各种变化的主动权。所有这些艰巨而光荣的重任已经历史地落在了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肩上,这也是社会科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面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和庄严的道德责任,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同志结合社会科学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学风和职业道德建设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指出,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要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求实的学风。社会科学工作者要甘于寂寞,淡泊名利,力戒浮躁,潜心钻研;要认真读书,多思慎思,关注现实世界,注重学术积累;要厚积薄发,出精品,出上品;要加强团结,和谐合作,在学术研究中相互切磋,共同进步。(见《人民日报》,2002年4月28日)2002年7月16日,他在考察中国社科院时再次强调指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建设,要坚持优良的学风。要坚持严谨而不保守,活跃而不轻浮,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逐名利。坚持老老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扎扎实实地做学问。(见《人民日报》,2002年7月17日)所有这些都为社会科学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是社会科学界思想道德建设重要的指导方针。******同志特别强调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不断增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指出,“三个代表”是衡量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性质、方向和水平的根本尺度。(见《人民日报》,2002年4月28日)我国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应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己任,为繁荣我国社会科学事业,为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5页。

科技伦理论文第6篇

纳米技术可能引起的主要伦理问题

1.健康和安全问题。纳米技术对健康和安全的影响,是纳米伦理面对的首要问题。由于纳米粒子极其微小,可以说无孔不入,所以也很容易进入人体,有可能成为许多重大疾病如肺部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诱因,给人类健康和安全带来严重的损害。研究表明,吸入的纳米颗粒可能避开免疫系统的吞噬作用,蓄积在某些靶器官,也可跨越不同生物屏障,重新转运分布到身体的其他组织器官,产生系统的健康效应[10]。而且,环境中的纳米颗粒由于具有较大的表面积而极易吸附大气中的有毒污染物,如多环芳烃等,被纳米颗粒吸附的有毒污染物可进一步对人和其他生物体产生毒性效应,还可能波及整个生物圈。纳米粒子对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涉及安全伦理和环境伦理的问题。安全不仅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安全更是伦理学必须考量的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安全既是人的基本需求也是人的基本权利。离开了安全,人的其他权利和自由、尊严等也将无从谈起;而且,保障研究人员和工人在工作场所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也是国家和企业的基本责任。

2.平等与公正问题。首先,纳米技术的潜在利益和风险使得其风险与利益的分配,也面临着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伦理问题。纳米技术可能为技术发明家、企业家带来丰厚的利益,但也可能为研究者、受试者、生产者甚至消费者带来直接的和间接的健康风险,为公众带来环境风险。面对个体利益与公众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应该优先考虑谁的利益?承担高风险的人是否应得到较高的回报?“如何分配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好处、风险和代价,就成为了我们时代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11]。其次,纳米技术的应用也可能加剧原有的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现象。众所周知,“信息高速公路”的出现导致了迅速扩大的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源分布严重不均的“数字鸿沟”问题,并且加剧了原有的经济不平等、机会不平等和社会不平等问题,成为当今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纳米技术的发展也可能产生类似数字鸿沟的“纳米鸿沟”问题。比如,纳米技术在医学上的应用,使得疾病的预防、早期诊断和治疗成为可能。研究表明,在不久的将来,用基因芯片、蛋白质芯片组装成的纳米机器人,有可能通过血管进入人体以诊断疾病、携带DNA去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基因片段,也可以将携带纳米药物的芯片送入人体内,在外部加以导向,使药物集中到患处,更理想地提高药物疗效[12]。但是,这些技术在其发展的初期阶段,往往比较昂贵,大部分人可能只好望而却步,仅能被少数人使用。如何使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公正地享受到纳米技术的成果并避免可能受到的损害,是纳米技术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伦理问题。第三,纳米技术还有可能带来代内与代际、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平等与公正问题,尤其是可能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加大。能够支付纳米技术研究与发展巨额费用的国家,可能优先发现和利用纳米技术的研究成果,在国际舞台上便优先掌握了“话语权”。当然,也不能排除发达国家将有污染的、甚至有毒的纳米研究项目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可能。诸如此类的问题会使国际间的不平等恶化。此外,还存在为了当代利益发展纳米技术而提前利用了过多的自然资源或给后代造成众多污染等代际不公正现象。

3.自主与尊严问题。人是有理性的存在物。理性之人的尊严来自于它的自主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决定。“大自然中的无理性者,它们不依靠人的意志而独立存在,所以它们至多具有作为工具或手段的价值,因此我们称之为‘物’。反之,有理性者,被称为‘人’,这是因为人在本性上就是目的自身而存在,不能把他只当做‘物’看待。人是一个可尊敬的对象,这就表明我们不能随便对待他。”[1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生物伦理与人权宣言》中强调,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需要遵循本宣言所阐述的伦理原则,要尊重人的尊严。这包括自尊、享受别人尊重和尊重他人三个方面。在纳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中,许多方面涉及人的自主与尊严问题。例如,纳米技术与认知科学相互渗透与融合,可以揭示人脑的工作机制,利用纳米药物可以增强人的认知能力或治疗某些脑神经与认知方面的缺陷。但是,如果利用这些研究成果控制人的思维、干扰人的决定,则侵犯了人的自、漠视人的尊严。再者,如果将能够随时获取他人信息的纳米电子芯片等极微小的纳米器件,毫不被人察觉地嵌入他人衣服或皮肤里,则不仅窃取了他人的隐私,更贬损了他人的尊严。又如,纳米基因工程不仅能够治疗遗传病,而且能够改变生殖细胞基因以达到治疗或增强后代的目的。但是,不论父母的主观意愿是否善良,这种行为确实忽视了子女的自主与尊严。而诸如赛博格(Cyborg)、生命产品(Biofact)等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模糊人与机器、生命体与人工产品之间的界限,使得我们关于人与自然的基本概念发生动摇,什么是人、什么是自然等问题将变得不再是不言而喻的了。

纳米伦理的特征与评估

纳米技术的中介性和不确定性特征不仅使纳米技术可能引起一系列的伦理问题,而且也使得这些伦理问题展现出共同的伦理特征:可能性、整合性和前瞻性。这使得即时性、跨学科性、预警性评估成为应对纳米伦理的关键。

1.可能性特征与即时评估。纳米技术可能引起的伦理问题包括两个部分,其中有些是现实的,比如纳米粒子对安全和健康造成的影响;有些还是潜在的、未来的甚至含有推测性特征,比如有关纳米机器人的自我复制问题,但这绝不等于说这种推测完全是无中生有。纳米伦理不仅关注现实的纳米伦理问题,也关注未来的和潜在的伦理问题,目的是在纳米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初期就参与到纳米技术的构建中。事实上,技术的发展并不是由技术本身或者技术专家们所能决定的。如果有怎样的技术就会有怎样的未来,那么,我们就有权利选择技术、选择和构建未来。因此,纳米伦理必须关注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可能性成为纳米伦理的一个重要特征。鉴于纳米技术发展的可能性、阶段性和动态性特征,对纳米技术应该采取即时评估的研究方法,以适时地、动态地评估纳米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在目前纳米技术的开发时期,首先应该关注的是实验室和工作场所的安全伦理问题,包括工人对所从事的纳米技术风险的知情权问题,建立健全工人的健康保险制度的问题,以及工作场所的通风、检测和预警机制等制度问题。其次,在纳米药物和利用纳米技术进行的检测中,即时评估纳米粒子在人体的生物学效应和对人体整体的影响,以确保纳米用药和检测的安全。

科技伦理论文第7篇

随着科技实践的深化,伦理价值的悖论逐渐产生,这是作为“人为的”和“为人的”科技实践价值与人类对于真理不断追求之间形成的矛盾产物。“科学要解决‘是’的问题,探寻客观世界的真理与规律;而伦理学要解决‘应当’的问题,探讨事物的价值和善恶”[2]。因此,科技发展与伦理价值的关系问题在现代社会也日益凸显。

1.高科技的伦理风险。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兴起和发展,高科技的风险和伦理危机日益凸显,人们的理论思维和伦理观念随之改变,科学界、学术界震感强烈。“伦理风险是指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方面由于正面或负面影响可能产生不确定事件或条件,尤指其产生的不确定的伦理负效应,诸如伦理关系失调、社会失序、机制失控、人们行为失范、心理失衡等等。一旦这种负效应产生,将会给人——自然——社会这一复杂系统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科技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资源环境危机,消费主义扩张,人性的扭曲,科技造假等,尤其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的迅猛发展,更是带来一系列科技忧患,严重威胁了人类自身的安全。此外,从事科技活动的当事人,尤其是科技人才对于利益的不同考虑和追求,往往既可能为人类造福,也可能满足了某些人的邪恶需要,作为不可回避的蝴蝶效应,高科技的伦理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其一,客观伦理风险和主观伦理风险。由于高科技活动主体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局限性,高科技的伦理风险总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可以在科技活动后根据高科技所产生的善恶、正负两重效应的客观结果来界定和衡量其伦理风险,具体可细分为“高正效应”与“高负效应”,“低正效应”与“低负效应”,“高正效应”与“低负效应”及“低正效应”与“高负效应”。因此,科技人才在面对许多根据客观结果来确定的伦理风险时,须在科技实践活动中权衡善恶利弊,对其风险和负效应进行判断、预测和道德选择,这就属于主观伦理风险,在面对无法避免的客观伦理风险时,每个科技工作者,乃至每个人都要在遵循客观规律和事实的基础上认知其对风险的承受力和应对力等,在某种意义上主观伦理风险既是客观伦理风险的诱因,也受到客观伦理风险的制约。其二,必然伦理风险和偶然伦理风险。高科技的必然伦理风险是一种无法避免的系统伦理风险,关涉到高科技活动的主体、客体,以及科技成果的研发、制造和运用等各个环节,如基因工程技术虽然可以通过细胞复制来制造人们需要的器官,却威胁着人们的隐私和人类和平;网络技术虽然改变和塑造了我们感知世界的方式,却干涉到人们的私生活,造成一些人的道德冷漠和情感疏远;航天技术虽然不断开拓着地球外文明,却容易造成外太空污染或是流于军事竞演的异化境地;核技术的开放利用虽然增强了国家军事和国防力量,却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安全。高科技的偶然伦理风险属于非系统的紊乱的伦理风险,一般由科技实践全过程中某些独特事件引发,微妙地影响着人-自然-社会整体系统中的某些环节。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贝尔在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风险社会:走向新的现代性》一书中就指出了生产力的过度发展给社会带来诸多黑暗面,现代化进程中人类总是无法排除其干预活动之后“未知和意外的结果”。其三,高科技的伦理风险还可以包含个体伦理风险和群体伦理风险,由于在人-自然-社会的大循环中,各种物质和精神因素纵横交错、此消彼长地影响着人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发展,因此对于高科技的伦理风险,高科技活动主体的伦理道德选择是不可避免的。

2.全球化视野中的科学技术及其伦理悖论。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随着中外频繁的科技、经济、政治和文化交流与对话,全球科技竞争加剧,人类不同群体间物质和精神的交流走出传统生活模式和日常基础消费等实用层面的围城,编织成一张密集、复杂的世界网络,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同国家、种族、宗教和地区的人们突破了地域和语言等限制,在精神世界发生越来越多的交流和碰撞,文化全球化现象引起了全人类越来越多的关注。一方面,全球化视野下最为凸显的是科学技术与资源环境的悖论。科技总是在一定的“伦理场”中发挥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科技发展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使人类对资源环境的开发力度加大,“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们没有能力在长江三峡建电站,到90年代,我们有能力建了,于是不久就在三峡建了电站;20世纪60年代之前,人类没有能力登上月球,到60年代,人类有能力登上月球了,于是就登上了月球;人类现在还没有能力登上火星,但正努力获得这种能力,一旦有了这种能力,就会登上火星……人们相信,人类的能力越强,在自然中的自由就越多。科技在不断增强我们的能力,现有的科技水平,就是我们征服自然之自由的暂时的限度。发展科技,扩大我们征服自然物的能力,就能不断扩大我们征服自然的自由,这种扩大自由的趋势是无限的”。但是,资源与能源的过度消耗,环境的日益恶化,生态的日趋失衡,使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愈加紧张,全球性的资源环境危机一点一点将人们带入空前危险的深渊。随着人类对大自然不断地挥霍,地球承载能力开始饱和,生态系统渐渐面临崩溃,稀有物种濒临灭绝,全球气候变幻莫测……人类对自然和社会征服力的扩张愈发导致环境的恶化和伦理的隐退。另一方面,全球化视野下还凸显了科学技术在国家、民族和地区间,在文化磨合与碰撞中引发的伦理对抗和冲击,“在文化碰撞与磨合的过程中,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有时是非常尖锐的,特别是在一些闭塞与落后地区,在传统思想比较禁锢的地区,文化上的冲突表现得尤为激烈,有时甚至会引发一场战争。”“文明共生”必然伴随“文明冲突”,“文明冲突”也包含了“文明共生”,正如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事物总是包含着矛盾,又扮演着矛盾的一方,在曲折中发展与前进。因此,在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发展的背景下,科技发展带来的物质进步或退化以及精神世界的交汇融合或对抗、独立不断彰显了个体对文化尊严的归属、认同与多元化文明共同发展中的种种矛盾,其深层次问题是人与人伦理关系的紧张以及对价值世界的关注和颠覆。

二、科学技术的伦理转向

为避免科技发展带来的社会风险和伦理风险,人们开始对科学技术进行新一轮反思。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史观的高度指出了科学与人文统一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生产活动这一基本形式中,因此按照唯物史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力,相应地,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也是辩证统一的,科技进步推动和影响了伦理道德的发展,而伦理道德也会对科技发展产生推动或阻碍作用,因而在征服自然和社会的同时,人类应当自觉肩负起保护自然和社会的责任,重视科技伦理,树立积极、正确的科技伦理原则与规范,进而推动科技与伦理的协调发展,并努力实现社会每个人的全面发展。

1.科学技术与人的伦理存在。科学技术想要与时代接轨,必须认真思考科学家的伦理道德问题,科学家伦理要为社会发展服务,也必须思考科学技术的发展问题,因此,科技与伦理关系的最终归宿还是科学技术与人的伦理存在问题。首先,科学共同体应自觉承担道德责任。科技是一种社会建制,所有的科技从业者,尤其是科技人才,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分工协作的社会体系,这个小社会就是“科学家群体”,更确切地说是有相同范式的学有专长的实际工作者的集合——科学共同体。科技人才的社会责任任重道远,宏观上理解,这是一种外在的道德责任,涵盖了以学习、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和各类科学实验为基础,对自身科学专业素养不断打磨和提升的本职责任;对公众进行科技教育,对社会各界人士产生影响,让他们了解科学的正负效应,使人们能够尽可能把科技成果应用于合情、合理、合法的,利于人-自然-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类和平事业的责任;积极主动进行利于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各项科学研究,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使知识和技术合理分配,科技人才研究项目合理分配,从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责任;为人民服务、为祖国服务,在工作中竭尽全力,学习和掌握国外先进技术同时,把祖国的科学技术搞上去,圆强国之梦,并为世界科技发展、和平努力贡献自己力量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等,“一句话,科学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军事等问题有了紧密联系时,科学家就不得不考虑科学的社会责任了”。另外,科学共同体的责任不仅是对自然界、社会和人的责任,还包括整个科学研究过程中整体的责任伦理问题。这种责任伦理既不是离开个人社会角色的宏观、抽象的伦理范畴,也不是仅仅研究个人职业道德和家庭职责的微观、具象的责任范畴;这种责任伦理既不能跨越全社会的普遍道德底线,又应有助于促进科技发展和科技目标的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道德责任的内在体现。在人们价值理念多元化和不断交融的今天,科技人才要时刻以伦理智慧引导科技理性,变被动责任为主动责任,慎重地从事科研工作,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把伦理认知和道德实践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并言传身教,为社会提供良好示范,克服科技时代中人的分裂,让被遗忘的伦理价值回归。其次,科技伦理的发展也离不开科技人才继续不断地进行科技实践和科技创新,毋庸置疑,科技人才的科技创新会对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的伦理困境和不确定性,也为人们敲响了警钟。有学者指出:“在创新的价值评估上,仅仅将分析视角放在创新主体的价值准则上也是不太全面的,它无助于深刻地认识这些创新的伦理问题。在宏观的层次上把对一般创新行为的整体性评估也包括进去,不失为一种全面审视创新的一个有意义的方法。”因此,我们需要把目光同样关注在科学家和科技人才之外的企业、政府和社会大众等方方面面,最终找到科技和道德能同时发挥最大优势作用的理想临界地带。再次,作为具备独特创造能力并能客观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技人才来说,在积极发挥个人智慧和集体智慧的同时,也要避免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科技是人的产物,伦理是关于人与人的规范,科技伦理的兴起正是由于人们对自身的关注对科技伦理构成了威胁,科技伦理的发展也正是由于人们在科技实践中自发地进行趋利避害,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伦理原则,因此,在发展科技,建设科技伦理体系的过程中,要时刻避免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并对“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进行理性地审视和慎重地扬弃。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以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为起点,对理性智慧过分推崇,并形成盲目的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价值观。因此,科技实践在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勇于创新的道路同时,其伦理的发展特点也应当是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兼顾人类自身与顺应科技、自然、社会等外部机制的运作规律的。我们应当具有一种“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博怀,以更完善的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向更“善”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更宽广的胸怀和更全面的科技伦理道德,去发展科技,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