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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合集7篇)

时间:2023-05-23 16:50:14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第1篇

一、评议内容和对象

(一)评议内容: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增强项目带动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二)评议对象:计划综合股、科技管理股。

二、选题原因分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建设的实施意见》(〔2013〕116号),根据我局工作职责,针对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加大服务企业力度,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指导、帮助企业挖掘一批技术创新强、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对我市的经济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的好项目,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做好已申报项目的跟踪,争取更多项目获得立项。同时做好已立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效果,督促、指导合同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鉴定(评审)或验收工作。通过加强项目申报与管理,增强项目带动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三、预期目标及评议成效

(一)预期目标

1.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4项;组织申报市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项目3项;组织申报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2项;组织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6项。争取2个项目获得省科技厅立项,5个项目获得市科技局立项,共争取项目资金达到220万元以上。

2.组织13家企业上报省科技型企业备案,争取10家企业被列入省科技型企业试点。

3.做好2项到期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4.组织3-5家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争取3家企业被确定为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得到较大幅度增长。

(二)评议成效

通过开展选题评议,科技服务企业能力进一步提升,项目带动企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专利申请与授权比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切实推动科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具体措施

(一)积极向企业宣传科技政策,指导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争创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印发项目申报指南、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及科技服务网络等多种渠道,使工业园区企业切实了解和掌握政策资源的运用及其利益。

(二)积极引进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强化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增强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推动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三)加大专利宣传力度,组织企业专利工作分管领导参加专利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对企业发展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和规避风险意识。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前)。通过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任务和工作成效,让社会各界了解科技管理工作;广泛宣传选题评议工作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等,发动全市工业园区内企业积极参与,真心实意地接受广大群众的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制定选题评议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9月)。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设立评议意见箱、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面向企业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重点是选题评议内容,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三)落实整改和总结阶段(10-11月)。围绕评议内容,根据问卷调查、落实整改、明察暗访、工作考核和纠风部门反馈的意见情况,召开专题评议会议通报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情况,并请民评代表进行综合评议。在此基础上,针对民评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以改进,确保实现民评工作年度目标。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选题评议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职能范围内的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负责,各股室业务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选题评议工作的完成。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第2篇

【关键词】科技经费 科技项目 经费管理

随着国家及地方财政对科技经费投入的逐年增加,有力保障了科技发展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而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务院于2014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对科技经费管理的改革提出了若干建议,其中提出了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即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从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等三方面提出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并要求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随着我国财政科技投入的逐年增长,在科技项目实施与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科技失信行为屡屡发生。如重申报、轻执行,项目管理不规范,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不严格,费使用和管理缺乏公开和透明等。因此,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安全并充分发挥经费效用,就成为当前科技经费管理工作中重点。

1 我国科技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健全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首先,国家缺乏统一权威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尽管针对不同的纵向科技项目出台了20多项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但是不同的科技项目却有着不同的管理办法,甚至同一个单位出台的管理办法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权威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存在着难执行的问题。

1.2 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不严格

科技项目均要求财务人员参与编制预算,但实际工作中,项目专业性强,通常以科技人员为主导,或者全部由科技人员完成,财务人员参与度不高,更谈不上达到经费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在预算执行环节,普遍存在科技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不足的问题,科技人员不了解财务制度,财务人员不了解科技业务,经费管理与研究工作不能有机结合,导致项目经费的投入、运用,耗费与补偿缺乏综合的管理与监督。

1.3 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缺乏公开和透明

目前我国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宏观的科技经费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者、项目经费的监督审查部门,这其中由于科技经费和项目数量巨大、作为宏观的科技经费管理部门和国家的审计部门,受制于客观的人力、财力制约,无法逐项、逐笔审核,导致了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缺位”。

2 完善我国科技经费管理的建议

2.1 国家要制定统一权威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目前,在国家层面上,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等20余种。可是绝大多数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是通行法规,致使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并不完全符合科技经费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建议国家制定统一权威的、适合高校实际情况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经费开支科目及使用标准及课题后续节余经费的管理等,既保证高校科技经费使用的规范化、合法化,又提高高校科技经费使用的效益化、科学化。

2.2 加强科技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

为了提高科技项目经费的效益性,经费管理部门一要建立经费论证与经费分配相分离制度,互相监督、互相约束;二要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信用、问责、回避制度,对于达到一定金额的项目,组织经费预算的评审工作,专家在对经费预算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能产生的效益和效果进行全面审核,提出预算审核建议,以提高经费与项目的匹配度,使之既有利于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又有利于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2.3 提高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逐步推动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的公开和透明度的提升。公开对象和范围可以有所区别,包括在科技共同体范围内的公开以及向全社会的公开。可以公开的事项包括:科技经费的配置、科技经费的使用过程、科技机构的投入产出情况、科技人员承担项目、产出与申请奖励情况等。

3 结语

本文针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建议从制定国家层面的统一的管理办法、加强科技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与经费使用的透明度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对科技单位的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科技创新的能力建设都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部分国家科技经费管理模式及经验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1:69-72.

[2]聂常虹.中国科技经费管理体制研究:基于发达国家经验[J].世界农业,2013,12:6+1-5.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第3篇

一、动员部署,立足一个“细”字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动群众是搞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关键。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我们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学习到位。自*月*日以来,先后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了《20*年全省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传达学习副省长胡振鹏同志以及省科技厅厅长王海同志在20*年全省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认识。

(二)领导职责到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视加强与督导组的沟通联系。既抓好总体部署,又抓紧每个环节具体措施的落实。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之中。

(三)组织机构到位。省科技厅召开动员大会后,我局迅速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全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组长由局长胡士桓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监察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三个小组,分别为综合材料组、评议监督组、宣传报道组,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络员,职责明确,分工有序。做到了局长亲自抓,纪检组长具体抓,分管领导经常抓,科室领导具体负责,真正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四)工作措施到位。局党组认真领会省政府、省科技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20*年全省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详实具体,操作性强的《20*年全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政风行风评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议对象、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措施等,确保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不走过场。

(五)发动到位。为广泛发动全市科技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我们先后召开了全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干部职工座谈会、科室讨论会等,动员全市科技系统员工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接受评议,切实转变机关作风。通过广泛深入的动员,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干部职工投身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热情,为活动的扎实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宣传到位。在*镇科技网站上设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栏,公布了政风行风评议的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通过《*镇日报》、*镇电视台、*镇广播电台介绍全市科技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便于群众及时反映意见。共在《*镇日报》、*镇电视台、*镇广播电台刊登、播发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稿4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信息3条。在单位办公楼门前显著位置,挂上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标语横幅和“人人参与政风行风评议,个个都是评议对象”标语牌。公开服务承诺。7月15日上午,我们在休闲广场摆摊设点,向广大群众现场作出了服务公开承诺,同时在*镇科技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栏上作出服务公开承诺。制作工作简报。共制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简报12期。

在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认认真真搞好自选动作。

(一)举办演讲比赛。于7月25日举办了以创一流政风行风、树科技文明新风为主题的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比赛,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参与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

(二)举办新知识报告会。9月3日下午,我们邀请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原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国强研究员作《建设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的专题报告。通过新知识报告会,对提高全社会的自主创新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促进作用。

(三)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宣传活动和长效工作工作制度。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制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人员经常下基层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制度,建立常态机制为基层服务。

(四)印发下达专利费资助暂行办法。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本市单位和个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取得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设立《*镇市专利费资助暂行办法》,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五)举办高技术陶瓷国际论坛。由市政府上报《关于请求科技部和省政府共同主办“*镇高技术陶瓷国际论坛”的请示》,国家科技部与江西省政府共同主办“20*年*镇高技术陶瓷国际论坛”。

(六)建立科技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及全市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搭建县(市、区)科技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推进区域科技进步,特建立县(市、区)科技联席会议制度。

(七)举办全国企事业单位专利实务培训班。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在技术研发、转让、专利管理、诉讼过程中运用专利实务的能力,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定于20*年6月在江西省*镇市举办全国企事业单位专利实务培训班。

(八)制定医疗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督查制度。为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掌握科技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科技计划顺利实施,特下发《关于进行医疗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督查的通知》。

(九)举办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知识考试。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思想觉悟,自觉维护本系统工作形象,充分认识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来,特举办*镇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知识考试。

(十)到浮梁县举办科技培训班。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工作大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总结经验、明确任务,进一步提升乡镇科技工作管理水平,在浮梁县举办科技副乡(镇)长培训班。市科技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在培训班上重点讲解了项目申报、成果推广和管理、知识产权意识等内容,对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编发*镇国家陶瓷科技城建设情况简报。为使各级领导了解、掌握*镇国家陶瓷科技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从20*年开始,我局着手编发了*镇国家陶瓷科技城建设情况简报。

(十二)以企业为服务主体,提供及时、周到、专业的服务。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对我市海畅法兰瓷实业有限公司、*镇环球有限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定人长期跟踪服务。还对江西德宇集团的重点项目密切关注和进行全方位服务。

二、征求意见,立足一个“广”字

诚心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是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阶段,一开始就重视征求意见工作,力求把方方面面的意见征求上来,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起来,做到查有内容,纠有目标。为此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发放社会问卷调查表、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领导挂帅明确要求。局领导十分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局党组在研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专题会议上,强调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抓紧抓好,要求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在评议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局党组要求,我们把“查”、“看”作为征求意见的基本内容,根据民主评议工作要求,立足于“查”,全面地“看”,凡是“查”、“看”所要求的内容都作为征求意见的范围。

2、问卷调查内容全。联系科技部门的实际,我们把征求意见的基本内容进行细化,制作了*镇市科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表》,开展问卷调查。在《征求意见表》中,列出了5个主要专题,让社会各界提意见,这5个专题是:行政效能建设情况、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政务公开项目和事务公开、部门与行业作风、推进区域科技创新等,共包含29个方面的内容,分优秀、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4个栏目让社会各界评价和测评。以及对全市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有哪些建议。

3、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

一是请进来。先后分别召开服务对象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人、局机关老干部及干部职工代表等一系列座谈会,征询对科技管理特别是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政策、科技执法等的行风建设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走出去。局领导分头带领各科室的同志,主动上门走访各自服务对象,一方面征求对我局行风建设的意见,加强相互间的了解和沟通,另一方面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三是发放社会问卷调查表。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共发放征求全市科技系统政风行风意见的调查问卷180份,收到反馈表100多份。

四是现场征求意见。7月15日上午,我们在休闲广场摆摊设点,向广大群众现场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网址,征求、收集意见,共发《征求意见表》50多份。

五是网上设立“政风行风评议”专栏,收集意见。按照统一安排,我们在*镇科技信息网上设立“政风行风评议”专栏,收集群众的意见。

六是通过其它方式征求意见。主要是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等形式征求意见。加大了社会评议和社会监督的力度,使我们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为搞好整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我们共收集意见和建议67条,经局评议工作办公室整理汇总,对全市科技系统政风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整理为21条。省科技厅赴设区市工作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省科技厅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和网上征求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省科技厅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县(市、区)座谈会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共计15条。

从调查问卷各项评价项目汇总的情况看,对全市科技系统29个方面的综合评价为,优秀票达98%;满意票达2%;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上门征求意见,优秀票达100%,这些情况说明,社会各界对科技部门是非常关心和信任的,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但在工作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政风行风建设也存在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解决。

三、查摆问题,立足一个“深”字

查找问题、边整边改是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核心。全系统各单位从民评工作一开始就把查找问题、边整边改作为主线贯穿于整个行评工作的全过程。进入自查自纠阶段,我们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深”字上,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六项评议内容,认真查摆分析,做到分析问题既有广度、深度,又符合客观实际。

一是学“深”理论。把理论学习作为查找政风行风的基础,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做到“二个结合、二个引导”,即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并结合学习科技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继续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二是查“深”问题。在查找问题过程中,要求干部职工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联系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行评内容和标准以及行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按照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的评判标准,从思想作风中找不足、从工作实践中找差距、从存在问题中找教训,找准在文明服务、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查处案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

三是挖“深”根源。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干部职工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为深挖政风行风存在问题的根源,我们召开了局党组会、行政会、干部职工座谈会分析和讨论。通过激烈的讨论和分析,认为政风行风存在问题的根源首先是学习的原因。学习上不够深入和全面,综合业务素质不适应工作的要求,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不能与时俱进。其次是观念的原因。部分干部职工缺乏树立科学发展观,片面理解行政管理部门的含义,形成了衙门作风,重权力,轻服务,轻义务。最后是管理的原因。少数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抓项目上,存在重项目,轻管理,一俊遮百丑现象。规章制度定的多,但监督检查的少,抓落实不够。高质量的政风行风问题分析,为整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查找问题的同时,我们根据民主评议中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查找出来的问题,有条件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

一是建立健全了理论学习制度,要求机关工作人员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自学不少于4小时,以推进机关思想作风建设。

二是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脑上网炒股、玩游戏和聊天,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

三是建立了县(市、区)科技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以加强与县(市、区)科技局的联系,促进县(市、区)科技工作。

四是制定服务准则,机关效能建设得到加强。我们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发挥每一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要求每个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干好具体事做起。要建立和完善机关工作人员五项服务准则,即:不让办事的人员在我局遇到冷落,不让办理的事务在我局形成积压,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局出现耽误,不让政策的执行在我局发生偏差,不让单位的形象在外局和单位受到影响。我们把这五项服务准则作为培养机关工作人员良好政风行风的一个重要内容。

同时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廉政建设。

四、落实整改,立足一个“实”字

我们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做到了立足一个“实”字,对社会各界反映较集中、意见较大的问题马上改;对一些因政策原因一时无法解决而群众又不理解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力求做到单位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

第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7月30日,省科技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意见反馈大会结束之后,8月2日和8月3日,分别召开了党组会和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传达贯彻省科技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意见反馈大会精神,统一认识,变压力为动力,增强了做好政风行风评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为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自觉性。

第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制。根据查摆归纳的问题,制定了《*镇市科技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对自评和赴设区市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列出《整改任务分解表》,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能近期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逐步整改的,强化措施,逐步整改,把整改责任、人员、措施、时限落到了实处。

第三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完善规章制度。我们修改和完善了理论学习、机关事务、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炒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日常办公秩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格化。二是优化政务环境。认真执行工作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规章制度,按照“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片诚心办事”的工作规范要求,认真接待做好来电、来信、办理公务、政策咨询等事宜的工作,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树立“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良好机关形象。三是改进机关作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加强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镇市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制度》等制度,细化职责与分工,将每一项具体任务落实到人,明确标准和完成时限,使每一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达到更高的标准、争取更好的效果。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实到了实处,达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严要求,拼搏不息,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促进了机关作风的好转。

五、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转变工作作风、抓好科技工作相结合

一是正确对待来办事人员。接待来办事人员耐心细致,不急躁,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能够认真接谈,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能够负责任地引荐到相关部门受理,主动协调,不推诿。

二是主动进行业务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准备申报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材料,我们能够认真阅读,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联系项目单位,并给予业务指导和协调,帮助企业撰写和完善申报材料。

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我们干部职工能够主动走出办公室,深入农村、工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调查研究,积极加强同科研一线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掌握农业、工业的技术需求,了解市场动向,根据需要选题。

同时,我们把政风行风评议与科技工作相结合,做到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与抓好科技工作两不误,促进了科技工作的大发展。

(一)与申报国家重点项目相结合。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在抓好政风行风评议的同时,我们积极抓好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目前,在科技部下达的今年第一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中,我市已有一个项目立项,获资助70万元(省将配套21万元),同时,我们还组织了6个项目,准备申报下一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二)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我们以实施科技项目,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了主新技术企业发展。目前,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总数达到16家,同时,还有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我们正在抓紧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另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市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25.54,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8.97,处于全省的前列。

(三)与准备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接受验收相结合。经过几年的建设,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人才队伍、科研条件和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本达到了国家验收要求,目前正在抓紧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第4篇

【关键词】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立项 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国家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以中央财政支持或者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例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国家科技计划安排,由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从两者关系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在国家科技计划之下、体现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具体科技研发项目。例如,2015年,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批准农业科学等9个领域81个项目、蛋白质研究等6个重大科学研究计划37个项目以及青年科学家专题34个项目立项。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一个从立项、执行到验收的完整过程,立项是这一过程的开端,既涉及国家科技计划的整体实施,也涉及项目申请人的重要权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依赖于正当、完整的程序,这一程序既是科学立项、公平立项的保障,同时也是反立项腐败、避免矛盾纠纷、平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各参加人之间关系的保障。目前,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的腐败、纠纷等,大多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方面的问题有直接关联性。

本文重点评估了《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63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973计划管理办法》)等规章,目的是发现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的主要问题

缺乏对立项程序法律原则的规定。与制定法的具体规定相比,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概括和不易操作的特点,但在法律具体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法律原则能给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行为法则和基本判断尺度。依据法律原则适用的领域,行政法学通常将法律原则区分为实体法原则和程序法原则,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效力)等都是重要的程序法原则,能够体现程序法原则的法律制度包括告知、听证、回避、信息公开、说明理由等。已评估的规章虽然规定了一些法律原则,但针对的都是科技计划项目的整体管理。由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关乎国家科技计划的贯彻实施,也关乎项目申请人的重要权益,且容易引发争议,因而有必要在制定法中单独而明确地规定立项程序的法律原则,用以保障立项的科学与公平。

立项信息公开制度不系统。在不违反国家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信息公开是防止暗箱操作的有效手段。已评估的规章或多或少都有信息公开的规定,例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了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项目指南义务;《863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提及了公开原则,《973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公示制度等。但是,上述规定的特点是支离、不系统、不完善。例如,《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科技部在管理公开制度中,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和计划制定时确定的保密内容外,应对公告的信息内容、方式、范围、信息更新时间及争议期的设定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但时至今日,科技部并未针对科技信息公开制定具体规定。

立项回避制度不具体。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涉及多个参加人,包括项目申请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议确定人等。项目申请人是指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指南而向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机构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的单位和个人;项目评审人是指受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委托对项目申请进行专业评判并作出结论意见的组织和个人,主要由顾问专家、领域专家和同行专家构成;项目审议确定人是指负责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回避制度主要适用于项目评审人和项目审议确定人,通过回避,使有关人员不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以保证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已评估的规章,《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回避制度,包括管理者的回避、选择咨询专家的回避、选择中介机构的回避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未规定回避制度;《973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提及专家回避以及各管理环节利益相关人的回避。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缺陷是未规定回避的具体方式,这使得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由于不易操作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立项建议的效力未作明确规定。项目评审人在评审结束后,应当向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提出立项建议,但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对项目评审人提出的立项建议有自由裁量权。出于对政策原因、管理需要等因素的考量,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最终审议确定的立项项目有时与项目评审人提出的立项建议并不一致,对此《863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863计划“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这一规定侧重考虑的是政府的综合平衡与宏观调控权力,但却可能降低立项建议的效力,使立项建议变成一种决策参考,而且,由于政府决策过程并不公开,也降低了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的公信力。

公示与说明理由制度的缺失。已评估的规章,《863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提及“公示制度”;《973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公示制度”,其余规章规定的是“公告”。例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核的项目,科技部将以部发文的形式给予批复,并根据管理公开制度在相关范围或媒体向社会公众列入计划项目公告”。公告的做法使未获立项的项目申请人不能及时提出异议、主张权利,不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发挥整个社会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监督作用。此外,对于未获立项的项目申请人,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还应当履行说明理由程序,向其说明未予立项的事实依据、选择理由、考量的政策因素以及公益因素等。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普遍缺乏说明理由制度,这可能导致未获立项的申请人由于不明就里而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产生怀疑乃至不满,损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社会公信度。

陈述与申辩制度的缺失。已评估的规章均未规定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听证、陈述与申辩制度。考虑到保密、成本、效率、难以操作以及可能引发其他不可预知困难等因素,如果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听证难以实施,应当考虑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陈述与申辩制度,赋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使其有机会抗辩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立项的科学性与公平性。

对公众参与权、监督权规定不足。公众参与要求政府部门在作出关乎公共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的决定时,能够听取公众的意见,给公众陈述、辩驳的机会;公众监督要求政府部门对外开展的各项活动都主动接受社会的监察督导。公众参与、监督是提升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自律程度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衡量法治政府的基本指标。已评估的规章,《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了“公众了解和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法律原则,《973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973计划公示与接受社会监督”,其他规章未见有关公众参与权、监督权的规定。现有规定的不足主要有二,一是规定笼统,不易操作,二是未规定公众参与、监督意见的采纳方式。法律规定的不足使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难以行使。

立项救济制度的缺失。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和管制行政的惯性,项目申请人对于项目审议确定人的管理行为大多采取了服从的态度,很少提出疑义。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渐趋成熟和社会整体权利意识的提升,加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大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项目申请人与项目审议确定人之间的争议会逐渐增多,项目申请人或者对立项结果的公正性提出质疑,或者认为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侵犯。争议的防范与解决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规范项目审议确定人的管理行为,这是一种从源头上杜绝立项腐败、防范争议产生的思路;二是在法律中规定申诉、复议、诉讼等权利救济途径,这是一种事后管理的思路,目的是依法解决立项纠纷,维护项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的立法建议

改革开放后,从第一个高科技计划“863计划”至今,我国科技计划经历了30年的历程。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增强了国家科技实力,但时至今日也显现出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弊端,项目多头申报、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十分突出,亟待优化整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优化整合后,我国将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五类科技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不仅要依赖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还要依赖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科技计划的优化整合,一些规章要废止,例如《863计划管理办法》、《973计划管理办法》等;一些规章要修改,例如《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在结构上,我国科技计划立法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法+单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法。由于单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法的制定要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法为依据,因而修改、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法是更基础、更根本的立法任务。为保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本文针对现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立项程序提出修改建议并作简要说明。

项目立项的法律原则。修改建议:项目立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说明:规定项目立项的法律原则,目的是保证立项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从源头上防范争议的产生。在这里,“公平”是指公平竞争,项目立项结果是众多项目申请人公平竞争的结果,没有公平竞争,必定导致其他公平竞争人的权益受损。“公正”是指项目评审人和项目审议确定人应当正直而无偏私地运用权力,在提出评审意见、立项建议以及审议确定立项项目时,杜绝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使国家有限的R&D投入能够真正用于支持有价值的研究项目和有实力的研究机构。“公开”是指项目立项信息要公开,在不违背国家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凡是与项目立项有关的信息都应当公开,降低暗箱操作发生的机率。

项目管理的回避制度。修改建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项目申请人认为项目管理人与项目管理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管理,有权申请项目管理人回避。

项目管理人认为自己与项目管理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管理,应当申请回避。

项目管理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项目管理工作,并对其已经进行的工作进行复查。

前三款规定的项目管理人,适用于项目评审人、受委托组织内管理人员以及项目审议确定人等。

回避申请由科技部专项计划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说明:本条是对包括项目立项在内的整个项目管理回避制度的规定,目的是保证项目立项以及整个项目管理的公正性。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避主体、回避事由、回避方式、法律后果、回避申请的受理与决定、回避决定的复议等。在立项阶段,回避主体涉及项目评审人、受委托组织内管理人员、项目审议确定人等;回避事由是“与项目立项有利害关系”;回避方式是项目申请人申请回避、项目管理人主动申请回避等。回避主体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停止其项目立项工作,并对其已经进行的工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回避申请需经有权机构审查、批准,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项建议的效力。修改建议: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批复项目,应当参照项目可行性论证或者评估报告的明确结论意见。

说明: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科技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经过筛选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论证或者评估工作,撰写论证或者评估报告,并在报告上标注可行、不可行或者需作复议等明确结论意见,提交科技部审核。但是,该办法并未规定科技部审核的方式和标准,在这方面,行政机关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项目审核、批复环节,是赋予行政自由裁量权还是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两者利弊权衡的结论是,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利大于弊,其结果是使立项结果更客观公正,并尽可能避免项目立项中的长官意志和人为干扰。本条用语为“参照”,意为“参考并仿照”,说明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部门对项目立项有自由裁量权,但同时应当尊重项目论证或者评估报告的明确结论意见。

公示与说明理由制度。修改建议:通过科技部审核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科技部根据公示情况批准项目立项,发文批复,并向社会公告。

科技部或者科技部委托的机构对未通过科技部审核的项目申请人,发书面通知,并说明未通过审核的理由。

说明:在功能上,公告与公示的主要区别是:公告是对某种既定结果的公开通告,公告之后,既定结果不受影响;公示是对拟定结果的公开通告与征询意见,并附期限,在附期限内,社会公众可以对拟定结果提出意见、实施监督,在公示后,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核的项目,科技部将以部发文的形式给予批复,并根据管理公开制度在相关范围或媒体向社会公众列入计划项目公告”。此条仅规定了公告程序而未规定公示程序,不利于保护其他项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发挥全社会对项目立项的监督作用。增加公示程序,有利于提高项目立项的社会公信度。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说明作出该决定依据的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的功能主要有二。第一,督促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充分考虑问题,尽力避免作出的决定被人质疑;第二,使当事人了解行政决定的根由,便于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理解。考虑到可行性,本条规定的说明理由制度,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未能通过科技部审核的项目申请(下转11页)( 上接14页)人,不包括项目评审其他阶段的项目申请人。

陈述与申辩制度。修改建议:未通过科技部审核的项目,在立项公告后的15日内,项目申请人可以向科技部专项计划管理机构进行陈述与申辩。

科技部专项计划管理机构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作出答复。

说明:行政机关作出不予立项的决定,涉及项目申请人的重要权益,因而有必要设立陈述与申辩制度,敞开言路,这既给项目申请人提供了表达意见的机会,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救济方式。陈述与申辩不仅影响项目立项的权威性,而且有利于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机构深入了解情况,为以后的项目立项积累经验教训。此外,陈述与申辩使项目申请人的意见能够通过正规途径得到表达,有利于消除对项目立项的疑虑,为日后再行申请项目打下基础。

公众参与和监督。修改建议:个人或者组织有权对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说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是一项需要公众参与的事业。对于公民在公共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我国法律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关注:第一,赋予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权利。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第二,为公民设定一般性义务。例如《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第三,规定公共管理中公民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例如《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公众在项目立项乃至整个项目管理活动中的监督权、检举权,对于发现项目管理中的不端行为,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科学与公正,有重要意义。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第5篇

答:1986年3月3日,王大珩、王淦昌、杨嘉墀、陈芳允4位老科学家给中共中央写信,提出要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发展我国高技术的建议。邓小平同志当即批示:“这个建议十分重要”,“此事宜速作决断。不可拖延”。在此后的半年时间里,中共中央、国务院组织200多位专家。研究部署高技术发展的战略,经过3轮极为严格的科学和技术论证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纲要》o由于科学家的建议和邓小平同志对建议的批示都是在1986年3月作出的。这个宏伟计划被命名为“863”计划。

“863”计划从世界高技术发展趋势和中国的需要与实际可能出发,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方针。选择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7个领域15个主题作为我国高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重点,组织一部分精干的科技力量,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力争达到下列目标:

(1)在几个最重要高技术领域。跟踪国际水平。缩小同国外的差距,并力争在我们有优势的领域有所突破,为20世纪末特别是21世纪初的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创造条件;

(2)培养新一代高水平的科技人才;

(3)通过伞型辐射,带动相关方面的科学技术进步;

(4)为21世纪初的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奠定比较先进的技术基础,并为高技术本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5)把阶段性研究成果同其他推广应用计划密切衔接。迅速地转化为生产力,发挥经济效益。

在“八五”、“九五”和“十五”3个五年计划中。经过“863”计划的成功实施和广大科研人员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大批丰硕成果。目前正在执行的是“十一五”“863”计划。

问:“十一五”期间,“863”计划的定位是什么?

答:“十一五”期间。“863”计划将继续坚持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以增强我国在关键高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宗旨,重点研究开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技术,统筹部署高技术的集成应用,培育新兴产业生长点,发挥高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先导作用。

问:“十一五”期间,“863”计划重点支持哪些领域?

答:“十一五”期间,“863”计划以信息技术、生物和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先进能源技术、资源环境技术、海洋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现代交通技术和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等关键高技术领域为重点,第一批安排38个专题和一批重大、重点项目。通过专题和项目两种方式组织开展研究开发。

问:专题如何设置,任务如何落实?

答:专题是将探索性强、代表世界高技术发展方向、对国家未来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并有望获得原始性创新成果的前沿技术作为研究开发对象,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支持科研人员在确定的前沿技术方向。进行新概念、新方法。以及概念模型和原理样机的探索的研究。

专题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组长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确定。专题课题申请指南主要通过科技部和“863”计划网站公开公布,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在每年的3月份。

问;项目如何设置,任务如何落实?

答:项目是从国家战略需求出发,以增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形成战略产品原型或技术系统为目标,组织集成性强、有望形成未来战略产品和技术系统、可以进行应用示范、有利于产业技术更新换代,并需要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和研究开发基础的前沿技术研究开发任务。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重大项目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以原型样机或重大技术系统为目标;重点项目瞄准特定的技术方向,以核心技术或单项战略产品为目标。

重大项目任务通过定向委托、公开指南、招标(邀标)、定向指南等方式落实。重大项目课题不设子课题。主要承担单位承担的课题任务通过定向委托方式落实,课题总经费不超过重大项目国拨总经费的50%。其他课题任务,通过公开指南、招标(邀标)、定向指南的方式落实课题责任主体。重点项目落实方式包括公开指南、招标(邀标)、定向指南等。

问:“863”计划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哪些部门?

答:“863”计划的管理机构包括:“863”计划联合办公室(简称联办)、领域办公室(简称领域办)和科技部所属的相关中心(包括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和国家遥感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中心”)。

联办是科技部负责“863”计划综合协调机构;领域办是“863”计划各领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机构;相关中心是在领域办的指导下,承担“863”计划相关领域的过程管理和基础性工作。

问:“863”计划的专家组织有哪些?

答:“863”计划的专家组织包括:“863”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领域专家组和同行专家库。

专家委对“863”计划的战略决策和实施进行咨询与监督。由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专家组成;领域专家组为本领域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由各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同行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863”计划的实施,发挥同行评议作用。

问:专题课题主要分哪几类?

答:专题下设课题。专题课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探索导向类课题。申请者根据课题申请指南。提出具体课题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一类是目标导向类课题。申请者按照课题申请指南要求的课题研究内容、目标和指标,提出具体课题名称和实现的技术路线。

问:专题的主要管理流程有哪些步骤?

答:专题主要管理流程包括:(1)课题申请指南编制和;(2)课题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3)同行评议;(4)课题评审;(5)非共识课题推荐;(6)课题立项建议和审批;(7)课题经费预算编制和审批;(8)课题任务合同书签订和立项信息;(9)课题检查和调整;(10)课题验收;(11)专题评估和调整。

问:申请专题课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专题课题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统一受理。申请者需认真阅读专题课题申请指南,确定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指南规定的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同时需要注意申请的经费额度不能超过指南规定的经费支持限额,并需严格按照申请书的规定撰写申请书和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由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将专题课题申请书报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问:如何进行课题同行评议?

答: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申请,按所属的专题或研究方向进行分组,由同行专家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同行评议。

每项课题申请由7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同行评议主要从技术层面。对课题申请的创新性、先进性和重要性进行评价。同时对申请经费的合理性及任务的相关性进行评价。

问:课题评审的方式有哪些?

答:同行评议通过的课题申请进入评审阶段。探索导向类课题的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也可采取网络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目标导向类课题的评审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

问:申请人如何了解申请结果?

答:批准立项的专题课题统一通过科技部及“863”计划网站向社会。相关中心在课题立项后填写《“863”计划课题/项目申请未立项通知》。并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将未批准立项的课题申请反馈给申报单位管理员,申请人通过单位管理员了解申请结果。

问:专题课题中期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课题中期检查方式包括会议检查和现场检查。会议检查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与课题研究方向相关的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从“863”计划专家库中选取;现场检查专家组由不少于2名与课题研究方向相关的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从“863”计划专家库中选取。专家选择遵循回避原则。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课题合同规定内容的完成情况、课题技术方向和技术路线的合理性、课题实施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课题成员投入的时间及精力情况、课题依托单位承诺的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以及课题实施中其他突出问题等。

问:什么情况下可提出撤销或者终止课题合同建议?

答: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各方均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提出撤销或终止课题合同建议:(1)经实践证明,课题研究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无实用价值,或课题无法实现合同规定进度且无改进办法;(2)技术水平低于国内同类技术研究水平,其研究内容与其他科技计划相重复,或在课题进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知识产权问题;(3)完成课题任务所需资金、原材料、人员、基础设施等主要条件不落实;(4)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重大问题致使合同无法进行;(5)合同规定的其他需撤销或终止合同的情况。

问:如何申请课题验收?

答:课题责任主体在课题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的30日内。向相关中心提交《“863”计划课题验收申请表》,提出验收申请。并在申请书中说明提交验收的成果形式及希望验收的时间。

同时还需递交《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自验收报告》,课题任务合同书,国家“863”计划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国家“863”计划课题成果信息表,国家“863”计划课题验收信息表,课题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课题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及其他材料。电子版材料和书面材料各提交一份。

问:重大项目的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哪些步骤?

答:重大项目主要管理流程包括:(1)重大项目启动建议和批准;(2)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和批复;(3)重大项目任务落实;(4)重大项目课题立项建议和审批;(5)重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签订和立项信息;(6)重大项目课题检查和调整;(7)重大项目评估、监理和调整;(8)重大项目验收。

问:重大项目课题如何评审?

答:重大项目课题评审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如果申请数量较大,需先通过一次会议评审进行初步筛选,然后按照评审的综合排序结果,确实进入答辩评审的课题。

问:如何实施重大项目的评估和监理?

答: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对重大项目要实行评估制。由科技评估机构对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具体做法是:领域办负责选择专业评估机构。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或任务书,由评估机构独立开展重大项目的评估工作。

工程性重大项目实行监理制度,由专业监理机构对项目的实施质量、执行进度和经费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理。

问:如何进行重大项目验收?

答:重大项目验收按照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层次分别进行组织。重大项目的课题验收由相关中心负责组织,采取现场验收或会议汇报验收两种方式进行验收,但课题的验收原则上采取现场验收方式(具体的课题验收组织工作参照专题课题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大项目验收是在90%以上的课题完成验收后。由重大项目总体专家组向领域办提出验收申请,由相关领域办组织。

问:重点项目的主要管理流程有哪些步骤?

答:重点项目主要管理流程包括:(1)重点项目立项建议和批准;(2)重点项目的落实;(3)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编制和;(4)重点项目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5)重点项目评审;(6)重点项目课题立项审批;(7)重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签订和立项信息;(8)重点项目课题检查和调整;(9)重点项目评估、监理和调整;(10)重点项目验收。

问:如何申请重点项目?

答:有关单位可根据项目申请指南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联合或组织国内优势单位,根据项目目标、研究内容等要求。共同进行项目任务的分解,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在申请书的实施方案部分,应根据任务分解情况。提出下设课题安排,但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项目申请单位超过一家时。在申请时应明确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项目召集人。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指南中规定的项目申报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将项目申请书报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问: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召集人如何确定?

答: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召集人的确定的过程如下:(1)对于只下设一个课题的重点项目,课题依托单位是重点项目牵头申请单位,课题组长是重点项目召集人;(2)对于下设多个课题的重点项目,原则上由项目牵头申请单位作为重点项目牵头申请单位。由申请时的项目召集人作为项目召集人。

问:如何评审重点项目申请?

答:重点项目申请的评审采取会议答辩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人数一般为11到15人,包括领域专家组有关成员、同行专家、需求或应用方代表,其中同行专家不少于2/3。项目评审主要是从项目技术路线的可行性、技术的创新性、项目总体组织和实施机制的可操作性等层面对项目申请进行综合评判,同时评价项目各课题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考核指标的难度和可实现性、技术支撑能力、管理机制以及经费课题间分解的合理性等。

问:重点项目课题检查的形式有哪些?

答:重点项目课题的检查形式包括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检查,中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等。年度报告检查和中期检查可参照专题课题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检查的规定进行;相关中心可根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针对课题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关键问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可参照专题课题现场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如何进行重点项目验收?

答:重点项目验收分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层次进行组织(如重点项目只下设一个课题,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一并进行)。重点项目课题验收由相关中心负责组织,可采取现场验收或会议汇报验收两种方式。重点项目的项目验收则采取会议汇报验收的方式进行。由相关领域办负责组织。具体工作可参照专题验收的有关规定进行。

问:回避范围包括哪些?

答:在项目(课题)立项、检查、验收等评议、评估、评审或评标等评价活动(以下简称评价活动)中,评审专家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执行回避制度:自身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或者上下级关系、顾问关系或股价持有关系;与被评议对象有学术观点冲突且为大家熟知;参加了被评议的项目,或被评议项目是自己所在单位承担的项目或其他有充分证据证明不能公正进行评价活动的项目(课题)。大学评审专家应回避到院(系),研究院评审专家应回避到法人所(中心),企业集团评审专家应回避到法人单位。

问:“863”计划如何使用信用档案?

答:经核实的不良行为记入相应的信用档案。对于记入信用档案的评价专家,3年内取消其参加相关评价活动的资格;对于记入信用档案的课题组长,3年内取消其申报“863”计划项目(课题)的资格;对于记入信用档案的依托单位,2年内取消其作为课题依托单位的资格。

问:“863”计划对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863”计划课题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分享,应按照《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863”计划课题产生的成果应当优先在境内实施。下列情况须报告领域办。由科技部批准:(1)向外国人独占许可或转让的;(2)向中国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独占许可或转让,并在境外实施的;(3)承担“863”计划课题的单位被外国投资者并购出现前两款情况的。

问:“863”计划有哪些保密规定?

答:“863”计划保密包括相关事项的保密和项目(课题)与成果的保密。保密事项包括需要保密的规划、计划、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按照《科技部保密规定》执行:保密项目(课题)与成果包括需要保密的项目(课题)与成果,具体内容包括科研经费的预算,项目(课题)名称、实施方案、报告、总结、实施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技术关键、技术诀窍、技术数据和资料、原型样机、模型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信息及来源等内容。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的项目(课题)由依托单位同领域办公室(或项目主持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书。确定保密负责人;保密成果持有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对外宣传报道、申请专利、技术转让或推广使用时。根据不同密级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问:报送文档材料有哪些规定?

答:课题依托单位应在课题实施验收结束后3个月内将本课题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资料归档并确定密级。将清单报相关中心或项目主持单位备案。

项目主持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财务、国际合作与交流、专利、成果、人才培养、技术引进及物资设备和其他重要文件资料立卷归档,报领域办审核并确定密级后,由领域办统一移交到科技部档案室。同时将移交清单报联办备案。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决策;管理

中图分类号:TU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1-084-01

所有的决策程序都有决策提出、辅助决策、落实决策三个方面。这也是前一部分所说的动议权、建议权、决议权具体实施的三个环节。在“项目决策模式”中,本人把它进一步细化为建筑项目决策项目构思、提出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建筑项目决策系统辅助决策、落实决策方案五个环节。

一、建筑项目决策项目构思

建筑项目决策项目构思就是指决策项目的思考和提出,也就是决策的动议问题。这样做的好处是人人都有动议权,任何人发现问题都可以提出动议,能较好的防止管理过程中“不决策行为”的发生。参与决策的每个成员都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对环境和形势的敏锐判断。建筑项目决策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环境及形势变化。必须考虑此项决策是否适应当前经济环境以及组织发展目标。

2.可能的经费水平。经费是进行项目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应当将本级本部门可能的经费水平和上级的拨款范围作为约束条件,立足于在可能的经费水平范围内设计和安排项目。

3.当前的科技能力。从提出项目需求和建议的单位来说,以高新技术建筑项目总是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但是,在进行项目构思时,一方面要着眼科学技术的进展及其在项目中的应用,着眼于提高项目的技术含量,使之与未来该项目使用和发展相适应。同时,也要理性分析可能利用的科学技术能力,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而且,一般来讲,高技术总是和高成本联系在一起的,即使技术可行,也必须考虑经济上的可承受性。所以在项目构思时必须理智地分析当前科技能力以及经济可承受性。

二、提出项目建议书

当决策项目动议通过后,就要以文字形式即建筑项目建议书,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项目建议。编制建筑项目建议书的目的,是提出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说明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能性,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项目需求和建议,供其选择。

其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项目名称、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技术可行性意见、政策可行性意见、财务可行性分析)、项目决策者人选名单及相关资料等。

三、立项审批

这一部分工作主要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假设项目建议书是下属单位提出的,则需报送上级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管理委员会派出评估小组根据有关文件及部门审查意见等,检查项目建议书及其相关材料是否齐备、合法、有效,是否需要补办,然后有针对性地组织专家,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分析论证,最后编写该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介绍项目评估概况,并给出评估意见,包括按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分专题进行的专题评估意见,以及项目的综合结论意见。批准通过则立即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选出项目决策者、确定任务,并上报上级项目管理委员会存档。不批则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可15天)行使否决权。

四、建筑项目决策制定系统辅助决策

这一环节是建筑项目决策实施的核心部分,它由建筑项目决策者和建筑项目决策研究人员组成一个辅助决策机构,行使建议权。项目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管理活动,其过程本身包括大量的现代管理方法,但并非每个管理方法都能应用到建筑项目决策制定系统中,而且根据项目的不同,其具体方法和运作过程也不尽相同。但是大致可以包括:项目计划、方案策划、可行性研究与评估、选择方案等过程。

五、落实决策方案

最终决策方案的拍板还是需要集体决策。但需要指出的是,按照现代决策理论,本人将这里的决议权进一步分离为方案选择权与决议否决权。方案选择权主要集中在建筑项目决策制定系统中的项目决策者的手中,而集体决策只行使决议否决权。具有否决权的参与决策成员如果对所选方案不甚满意,可以行使否决权,要求建筑项目决策制定系统重新选择方案,直到放弃否决权为止(当然为了提高制衡的有效性,可以对否决权的行使次数作出限定)。一旦主动或被动放弃否决权,具有否决权的个人就对决策结果承担明确的个人责任。

建筑项目决策的五个环节相互独立而又层层关联,有选择地将决策的动议权、建议权、决议权适当分离。

参考文献:

科技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第7篇

【关键词】 科研经费; 管理体系; 管理实践

中图分类号:G4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28-04

前 言

研究型大学是中国科研实力最强的大学、中国高等教育的脊梁,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一、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目前,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一)管理复杂化

科研经费总量增长迅速。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科技活动投入总量在过去的五年间保持着逐年增长(见表1)。

经费来源多元化。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在管理上的要求不尽相同,导致科研经费管理的复杂化(见表2)。

(二)学校法人责任更加重大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中明确提出“强化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的职责,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中进一步提出“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强化学校主体责任”。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自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监管责任亦更加重大。

(三)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上的问题和矛盾突出

近年来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上暴露了一系列问题。2012―2013年上半年,教育部通报处理了七个科研经费使用违法案件。其中涉及违法经费数和违法手段均令人触目惊心,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通过虚假发票来套取资金;冒领劳务费骗取资金;通过合作单位,将设备采购部分费用转到个人账户;虚报汽车费、耗材费;差旅费报销不实,以白条抵账;隐瞒协作关系,将有关费用转到利益公司等。

(四)国家监管力度加大

国家政策层面,项目主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开展多项活动。

1.科技部层面:(1)财政部、科技部于2011年9月出台《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揭开了国家“十二五”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改革的新篇章。(2)科技部于2012年6月召开专门的政策培训会议。

2.教育部层面:(1)2011年12月,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2)2012年3月教育部选取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5所中央高校开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试点工作”。(3)2012年12月教育部召开视频会议,同时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三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项目)管理。(4)2013年3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由教育部监察局、巡视办于5月、9月分两个批次对75所部属高校进行全面检查。

3.上海市层面: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12年开始着手制定、2013年11月正式出台新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审计层面,国家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在加大,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也更加先进和多样。表现在以下方面:审计密度不断加大;审计形式多样;审计范围增大;审计科目增多;审计内容延伸;审计对象扩大;审计方式改变。

二、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的构建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应当由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管理政策、管理手段、管理培训、管理关键点和监督检查七个方面有机构成。

(一)管理机制: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

1.顶层设计

学校正式成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小组,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科研院、财务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财务处。

2.管理机制

为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明确院(系)的监管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对科研项目采取“职能部门―院(系)、直属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模式。

完善建议:定期对各职能部门、院(系)、项目责任人的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建立一个学校层面的科研经费管理协调机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决策协调。

(二)管理模式:不断尝试创新

1.成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为科研经费相关事宜提供全过程服务。

2.成立专门的科研项目过程管理部门,对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进行过程管理、质量考核和诚信管理,并为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保障服务。

3.成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科研经费设备购置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三)管理政策:不断更新完善

学校为完善内部控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1.宏观层面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整体性、全局性、基础性问题,学校在更新和完善原有2006年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于2013年3月正式出台了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微观层面

学校针对某类科研项目,如国防科研项目、国家重大专项项目(民口)、横向科研项目等,制定了专门的经费管理办法。同时,针对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细节操作问题,结合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政策的变化,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充规定和操作细则。

完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业务管理部门起草出台各专项领域的管理办法和各重点环节的操作细则;在保持过程管理程序和审批原则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针对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更新操作规则,争取每半年出台一版审批规定;针对已经正式出台的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需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

(四)管理手段: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了便捷经费管理、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学校尝试建立了以下信息系统:

1.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串联起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到执行、验收的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2.财务预算控制系统:主要用于控制所有纵向科研经费预算。

3.财务报销预约系统:主要服务于项目负责人通过网上预约进行财务报销。旨在提高财务报销效率,节约项目负责人的财务报销时间成本。

4.“校园一卡通”授权系统:取消了原本的经费本和经费章管理模式,项目负责人可以更加自如的使用和管理经费。

5.辅助财务决算系统:主要用于初步自动生成决算报表,辅助项目负责人编制财务决算。

以上系统相互关联、有序配合,为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完善建议:科研、财务、设备等各职能部门需协同合作,打破信息壁垒,建设一个集科研项目、财务、设备等信息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全速推进近10年的科研项目档案电子化,在目前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科研档案信息系统,并制定科研档案查询和管理办法。

(五)管理培训:定期开展

2010―2013年,学校共组织全校性科研工作会议和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培训12次,学校各级领导多次出席会议并讲话,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直属单位的领导、科研秘书和重点项目负责人等共计逾1 200人次参加培训。

完善建议:积极拓展沟通渠道,定期召开沟通和培训会议,加强上级部门、学校机关、院(系)和一线科研教师在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一定规模的沟通培训会议争取一学期一次;针对实际问题的调研、宣讲要不定期开展。

(六)管理关键点:规范合作项目并严格外拨经费审核

为切实强化对外协合作合同(协议)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的审核,学校科研院和财务处严把审核和外拨资金关,要求所有涉及转出外协资金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外协技术合同(协议)责任保证及审批表》,并附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和项目合同。

外协合同的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承诺制,即课题负责人作为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协/外包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进行承诺,保证严格遵守《合同法》及学校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外协单位无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七)监督检查:不断加强

学校建立了包括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科研经费协同管理及监督检查体系。将科研经费纳入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同时,学校也建立了通畅的反映和举报问题的渠道。学校监察处对收到的有关科研经费问题的来电来信举报十分重视,组织专人进行明察暗访,摸清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院(系)分管科研的领导,要求各项目所在院(系)据实处理。

完善建议:结合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审批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例如大额或小额多次的外协费、不合理的测试加工费、评审费、劳务费审批、不合理的设备、材料购置合同审批等,要及时预警,积极协同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的进一步思考

在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客观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与探索。

(一)关于间接费用统筹使用方案及预算编制

面临问题:教授个人利益与学校公共利益难以统一。部分项目负责人出于种种原因,预算中填列的间接费用比例不足甚至为零,这导致学校对科研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建议对策:间接费用(包括绩效)在预算系统中直接按照政策比例自动生成;从多个层面加强预算编制审核,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比例做足间接费用;如是参与课题,希望项目主管部门能规范课题承担单位行为,给予合作单位足额的间接费用补贴。

具体措施:出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编制审核。

(二)关于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范围、权限与程序

面临问题:学校对纵向科研项目实施严格的预算控制,但项目执行过程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项目实际开支与预算部分偏离的合理性和普遍性。

建议对策:在项目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明确学校预算调整的范围、权限与程序;建议项目主管部门给予明确的预算调整指导意见,并考虑科研活动的固有规律,给予项目尽可能宽松的预算调整空间。如:(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教育部项目等的预算调整权限也可下放到承担单位;(2)六类预算科目(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也可以有一定的调增空间。

具体措施:通过制定《财务操作规定》,明确预算调整的范围、权限与程序。

(三)关于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面临问题:管理上缺少细致完善的管理机制,导致监管职责弱化,经费支出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

建议对策:疏堵结合,将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化、合规化、合理化,从制度上堵住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保护项目负责人不误入歧途;疏通激励渠道,维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利,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具体措施:通过制定《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达到以上目的。

(四)关于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理

面临问题:“结题不结账”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大量账面资金闲置,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建议对策: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允许项目承担单位保留结余经费,用于支持科学预研、原创研究、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以此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依靠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针对即将结题的科研项目要设立提醒机制,按时提出验收要求;并且项目一旦验收结束,及时反馈结题信息,做到及时结题结账。

具体措施:出台《科研预研基金管理办法》,允许学校以结余经费为主设立预研基金,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结 语

研究型大学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结合上海交通大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实践,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可以从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管理政策、管理手段、管理培训、管理关键点和监督检查七个方面来构建和完善。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改革的过程中,研究型大学也客观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需要在实践与探索中思考与进步,不断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S].2011.

[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S].2013.

[3] 冉洪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与审计实施探索[J].会计之友,2013(12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