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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8 15:04:32
改革开放论文

改革开放论文第1篇

加强学风建设首先必须大力倡导真学之风,做到联系实际地学,深入一线中学。倡导真学,首先是广大党员干部要老老实实、扎扎实实地抓学习。抓党的作风建设,必须反对形式主义。“如果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则必将错失机遇,影响事业发展。”形式主义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装点门面、走走形式,不真学。曾十分严厉地指出,把学习当做装点门面而不是用来推动工作的现象,是十分错误的,是十分有害的。倡导真学,就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到改革开放的第一线中去学习,去体验。这是“理论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的必然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原理告诉我们,“社会考察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的各领域,它作为一种实践活动的方式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受教育者深入社会实际,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正确地分析和认识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还是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还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都要求坚持深入改革开放一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实践锻炼对自己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丰富生动的实践中熟悉社会、了解国情、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开阔眼界、提高本领。”深入到改革开放的第一线中去学,要着力在理论联系实际中正确认知和切身感悟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需要克服困难、应对挑战,这就离不开坚持从实际出发、大力改革开放。脱离实际去谈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是空洞的,空洞的“使命”是没有用的。要正确认知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就必须深入改革开放一线开展调研,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我们做好工作的一条重要方针。”也只有在改革开放的第一线,只有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的实践,才能准确把握民族复兴的要义,才能真切感受到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要通过深入改革开放一线中认真研读中国国情。“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依据。”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原理也告诉我们,基本国情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基础性的内容。建设优良学风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是要加强对中国国情的认识。要根据中国国情,理清科学发展的新思路,谋划解决制约科学发展障碍的新方略,制定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政策。“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科学方法论。”离开了对实际现实问题的考察,就不是真学。“看领导干部水平高不高,不是单纯地看他读书多不多,而主要看他运用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不强。”正是我们党能正确认识时代所处的问题,并着力解决问题,才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只有在改革开放的第一线中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学习,才能真正认清中国梦的本质,明确当前的时代使命。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中国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一直孜孜追求的伟大梦想,也是当前改革开放实践着力推进的时代使命。深入改革开放一线中学习必须态度真诚。不能身入心不入,只做表面文章。首先作风要深入,要深入事物内部去“求”、去“研究”。不能浮光掠影,走马看花,只见现象,不见本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现在的问题是“下去也不少,但问题在于下去的时候前呼后拥,好像听不到真实情况”。因此,深入改革第一线真学,“一定要自己动手、动脑去接触社会,认识社会,虚心请教,以获得客观而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实践证明,深入改革开放一线是优化学风的有效途径。

二、倡导深学:围绕核心价值观要义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

加强学风建设必须大力倡导深学之风,力求真懂、真信。真懂,就是主要观点懂、精神实质懂;真信,就是思想深处信、灵魂深处信。倡导深学之风,必须改变学风建设中的满足于一知半解、不求甚解、浅尝辄止、囫囵吞枣的态度。因为,“‘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能担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重任的。”倡导深学的着力点,在于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党的十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中国特色理论体系的价值表达。邓小平指出,“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因此,倡导深学之风,必须围绕核心价值观的要义,来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表达。因此,倡导围绕核心价值观要义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的深学,就要深化对中国体制机制的认识。目前,我国已有一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的制度体系。深学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要清醒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和体制,深化对中国体制机制变革的认识。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现有体制机制的特点和优势;另一方面,要清醒认识到现有体制机制的弊端和不足。“应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要通过深化对我国体制机制的认识,努力在创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上取得新进展,着力制定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用好的政策措施来革除不好的体制机制,用好的制度变迁来替代不好的制度环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更加规范进步的体制机制保障。深学的一个重要方式,是积极开展理论研讨。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必须加强研讨,“理论研讨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逐步推广使用的一种方法。”理论研讨的实质,是采用研究、探讨的方式来进行理论学习和理论教育的方法。理论研讨有利于学习的深化,也有利于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启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把“加强和改进务虚研讨,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作为创新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举措。实践也一再证明,加强研讨是优化学风,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的有效方法。广东省委从2009年10月开始,新增每两个月一次的省委常委集中学习讨论会,在专家授课的基础上,展开互动交流,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分别就“深化粤港澳合作”、“建设广东现代产业体系”、“节能降耗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自主创新”、“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等重点课题,及时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坚持边研讨、边决策、边落实,迅速将调研成果转化为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和举措。深学必须高瞻远瞩,以世界眼光和发展眼光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古人云: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全党同志特别是中青年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学习和实践,使自己具有开阔的视野,学会敏锐地观察世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种变化,始终走在时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要以宽广的视野,在全球的发展潮流中顺势而为,及时了解和分析世界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发展变化,应对风险挑战,抢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机遇。要加强战略思维,积极在大背景下思考本地本单位的科学发展。从思想深处彻底摒弃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的心态,既要立足当前,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更要着眼长远,坚定不移地抓好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多干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事,推动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深学必须建立完善学习机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告诉我们,思想政治教育离不开管理,两者相互渗透,互为基础,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建立完善学习机制,是充分发挥管理制度在学风建设中的功能。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优化学风要靠自觉,更要靠制度。优良学风的一个重要指标,就要看是否有科学完备、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学习涉及价值追求、习惯养成、精神感悟和实践运用,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坚持用制度管学习、促学习。实践表明,建立健全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对优化学风和促进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学习缺乏制度性保障,很容易造成应景式的短期行为,难免不流于形式、走过场。因此,倡导深学之风要在健全制度、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通过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等形式,使学习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由“抓活动”向“促常态”转变。

三、倡导善学:善于吸纳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积极反思治国理政得失

加强学风建设必须大力倡导善学之风,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善学的关键,是坚持学以致用,把所学到的本领应用到实践中去。列宁曾经指出,“旧学校是死读书的学校,它迫使人们学一大堆无用的、累赘的、死的知识,这种知识塞满了青年一代的头脑,把他们变成一个模子倒出来的官吏。”在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时,把“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首要方面加以强调。当前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是不善学,有些党员干部食而不化、学用脱节。因此,我们要按照关于党的作风建设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的基本要求,在学风建设方面既要有强烈的求知欲,也要有善于学习的本领。学习方法影响学习效果,善学必须改进学习方式。在对比中学就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对比是将两种不同现象或事物的属性、特点进行比较鉴别,引出正确的结论,寻求改革发展的新路。通过比较提高思想认识,是思想政治教育常用的一种方法。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有比较才能知长短、见优劣、辨方向。通过比较可以积极反思治国理政的得失,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起来的。”对比有多种具体方法,既可纵比,也可横比。纵比具有重要史实价值,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横比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不断吸收人类文明成果中的精华,不断丰富自己,才能使我们今天的治国理政越来越科学。历史证明,通过善学吸纳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治国理政取得巨大成功。回顾我国的历史,从秦汉、隋唐、宋元一直到明成祖都是开放的,吸收了许多国外优秀文明成果。今天,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注重从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中学习提高,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注重借鉴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经济总量上升为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水平。注重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得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结论,不断改进社会管理,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正是边实践边认识、边总结边探索、边借鉴边创新,“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而取得了今天这样的成就。同样,我们注重了治国理政的比较与反思,及时总结了经验与教训,发现和避免了工作中不必要的失误,少走了许多弯路。纵观古今中外历史,让我们清醒地看到,封闭致使泱泱中华这个领先世界的国家在近代大大落后,甚至导致挨打。痛定思痛,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实践中,看到市场在发达国家运行中的缺陷,我们注重加强和完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看到盲目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立即引以为戒,在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看到社会上出现了鼓吹“全盘西化”、“资产阶级自由化”等思想言论,进而导致1989的教训,因而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力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承继中华民族注重“和合”传统,及时借鉴国外社会阶层对立的教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这“既是对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

四、结语

改革开放论文第2篇

关键词: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路

改革开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从未遇到过的新课题。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目的在于总结改革开放的丰富经验,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开放。只有在改革开放问题上取得突破性的新进展,才是对这一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历史事件最好的纪念。只有高举解放思想的大旗,围绕“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逻辑主线,用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开放,才能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

一、解放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

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历史进程始终贯穿着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每次突破都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每一次思想大解放都明确地具有改变现实的指向:破除“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解放思想;破除斯大林模式的影响,坚持走自己的道路是解放思想;破除超阶段的“左”的框框的束缚,坚持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是解放思想;破除离开发展生产力抽象谈论姓资姓社、姓公姓私的思维定式的干扰,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是解放思想。因此,改革开放命题是在解放思想的伟大实践中提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解放思想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开辟、拓展并越走越宽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和丰富、发展的,中国每一次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都离不开思想的进一步解放、观念的进一步更新,而解放思想和观念更新又进一步推动了改革开放。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推动改革开放不断走向胜利的思想武器,30年改革开放源于30年坚持不懈地解放思想。30年前的那个冬天,中国迈出了改革开放的第一步,从此改变中国的命运;30年后的这个春天,中国已经并正在发生着世所瞩目的历史性变化。因此,中国模式的辉煌成就得益于30年来一以贯之的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每一次重大发展,理论上的每一个重大突破都是解放思想的结果。事实证明,第一,只有改革开放才能使中国获得大发展,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第二,改革开放不可能一帆风顺、一蹴而就,但其方向和道路是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第三,只有继续解放思想,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才能在解决改革开放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新问题上取得突破性的新进展。

解放思想要突破既有思维惯性的束缚,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思维方式的转变。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运行中一些长期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同时还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①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果说30年前所要解决的是生存和出路问题,那么新的一轮思想大解放所要解决的就是以人为本的发展问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化改革涉及各方利益,难免遇到重重阻力,遭到种种“非议”。所以,应清醒地认识到“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②从这个意义上讲,更需要保持理论上的清醒与坚定。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可恤。与改革之初相比,我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出现了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博弈新格局。如果说真理标准大讨论掀起的第一次思想大解放树立了实践标准,引发了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新的伟大革命”,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的第二次思想大解放树立了生产力标准,实现了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第三次思想大解放所指向的则是突破传统的发展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标准,解决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不同步问题。目前,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以推进政府改革为重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要务的发展阶段。只有消除两大改革不对称性给权钱交易留下的空间,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进度,才能使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发展。

解放思想是对鲜活思想的渴求,第三次思想大解放具有历史主动性。解放思想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是一种基于内在利益驱动和价值判断而由思想主体主动进行的思想观念转变和创新过程,这一转变过程没有现成的制度安排,所以要进行解放思想是因为有些涉及国家民族命运的大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需要突破,以空前的历史主动性去探索未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只有通过解放思想,才能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改革创新。

真正的解放思想是围绕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明是非,突破僵化的不合时宜的旧思想、旧理论、旧模式的束缚,为开创新的局面扫除障碍。今天所进行的社会变革,新旧思想之间的较量,不同体制之间的碰撞,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等涉及到政治权力的再分配、物质利益的再分配、社会关系的再调整。第三次思想大解放是一次突破性的敢碰硬的解放思想,也是一次颇具风险性挑战的解放思想,没有迎接风险勇气无法完成新一轮思想大解放。只有继续解放思想,才能不断破除落后的、过时的、错误的观念,形成发展的新理念、改革的新举措、开放的新格局。

第三次思想大解放具有广泛群众性,人民群众是推动新的一轮思想大解放的主体力量。第三次思想大解放成效如何,最根本的评价标准要看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只有带领亿万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才能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因此,亿万群众的自觉参与是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第三次思想大解放的社会基础,只有亿万群众自觉参与第三次思想大解放,解放思想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改革开放走过了30年,中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起点、新的阶段、新的矛盾、新的任务、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对第三次思想大解放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能否继续紧紧抓住和切实用好战略机遇期,关键要看解放思想的力度。解放思想的力度如何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要按照思想再解放些、步子再快些、效果再好些的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规划,抓住能带动全国发展的重点工作集中突破,全力以赴推动又好又快发展、更好更快发展,努力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有所提高。

二、以人为本、社会和谐,是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问题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孜孜以求的重大课题,马克思主义把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视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最高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未来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根本上与唯物史观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又以新的理论概括突现了其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所以,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当代运用,科学发展观开辟了运用唯物史观观察社会历史、解决现实实践问题的新境界,从而拓展了唯物史观研究和运用的视野。

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进步性和合理性在于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全面准确地理解以人为本、社会和谐,就要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厘清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我们所追求的发展,就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不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确保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落实和目标的真正实现。

第一,正确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关系,树立人的发展引导社会发展、社会发展制约人的发展,社会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的观念。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人活动的规律,离开人在实践中的目的和追求就没有社会发展的规律。以人为本是科学社会主义本有的题中之义,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要求。在发展的动力机制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科学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起来,是对科学社会主义思想遗产的继承和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地位,在价值取向上就是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坚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并以此指导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

第三,从谋划发展的思维方式上坚持以人为本。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映,解决又好又快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必须立足于有利于人民的现实生活和长远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因此,从思维方式的角度把握以人为本,就必须在发展什么、为谁发展、靠谁发展、怎样发展的统一中加以理解。只有立足于促进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协调人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才能从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上把握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诉求。

第四,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建立美好社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谐社会建设要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社会发展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克服矛盾的过程,和谐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

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谋划改革、扩大开放

战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发展与开放之间的关联度十分显著,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无法回避这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全球化大趋势。关起门来搞经济只能做加法,只能是对传统产业的修修补补,只有开放才能做乘法,才能使产业提档升级,做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质量。改革开放进程实际上就是中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的过程,就是走进和不断深入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因此,必须睁大眼睛看世界,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对外开放,切实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2004年以来围绕改革开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当前遇到的新问题,在改革的方向和道路问题上出现了一些不同看法,发生了一些争论。这些争论集中以改善民生问题为主题,包括教育、医疗、住房三大改革中产生的问题,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贫富差距过大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现实阶段有关系,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必须通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来解决。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够解决打着市场经济的旗号,做计划经济事情的问题。只有弄清怎样的发展才是科学的,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也才能真正推动进一步的改革开放。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当今中国的主要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温饱是30年前最迫切的任务,今天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已转向了解决社会公共品供给、公共服务问题。现代市场经济不仅要有市场竞争,还要有完善的劳工权利、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社会公共品供给、公共服务不足和低效引起的矛盾是我们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现在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集中于公共品供给、公共服务提供范畴,因此我国急需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公共服务体制。

改革开放深刻改变了中国,给中国带来了历史性的进步。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是我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大发展的现实目标。为了实现又好又快大发展,必须坚持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先于一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于一切。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开放合作;要以创新推动改革,以改革寻求新突破。只有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规划,找准发展突破口,趟出路子,干出样子,才能推动又好又快发展。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当今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不断发展壮大自己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和战略任务。应清醒地认识到实现经济大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目前不论是解决社会事业滞后、发展方式粗放、城乡不平衡问题,还是利益格局的调整、体制机制的创新问题,关键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发展经济。我们必须突破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主导经济的思维定式,克服程度不同的“路径依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化市场化取向改革,努力探寻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途径,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

解放思想创造了历史,也必将开辟未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现实情况解放思想要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把思想观念从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的状态中解放出来,破除传统的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建设的思维定式,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着力查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有待进一步解放的思想空间,着力克服制约科学发展的观念障碍和体制障碍,着力探索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着重破解影响科学发展的难题、激发科学发展的积极性,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不和谐因素,着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实现改革开放成果的普惠共享。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团结和睦的社会,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游离于以人为本,发展就失去了目标和意义。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改善民生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承受能力,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谋发展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改善民生的程度统一起来。只有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才能使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问题落到实处。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新变化,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国情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大发展的机遇前所未有,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跟上时代进步的大潮。一个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中国,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使神州大地上焕发出新的生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进在科学发展伟大道路上的中国人民,正在谱写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新篇章。尽管航程上布满暗礁险滩,但是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领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定能实现。

参考文献:

[1]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改革开放论文第3篇

        改革开放十大成就

    (1)建立全面物质生产体系

    中国改革开放30年,保证了和平稳定,建立起全面的物质生产体系,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中国已经由初级工业经济转变为高级工业经济,包括钢铁、家用电器在内的许多工业产品生产居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中国经济规模和经济总量也不断扩大。

    (2)国际地位持续不断提高

    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快速经济增长使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3)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以加入WTO为标志,中国经济已经完成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和经济全球化浪潮之中。

    (4)社会经济取得全面进步

    (5)经济增长变得更加稳健

    中国的改革开放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政府主导、大力投资和不断强化的工业经济使中国经济增长一直高于世界经济增长水平。

    (6)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同时,经济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1978年中国人均GDP为381元,按照1980年1美元兑换1.53元人民币汇率计算,约合149美元。2007年中国人均GDP上升到2640美元,比改革开放前增长了17倍。

    (7)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

    (8)教育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教育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30年,中国教育发展取得长足进步。1978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只有16.5万,占当时中国人口总量96259万的0.0171%。2006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达到377.5万,占当年中国人口总量131448万的0.2871%,30年间增长了16.7倍。

    (9)国民预期寿命明显提高

    预期寿命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预期寿命提高不但意味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也意味着社会保障能力的提升。根据中国人口普查数据,1982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是67.77岁,2000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上升到71.40岁,增加了3.63岁。

    (10)人民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已经进入一个与世界同步的时代。

    改革开放取得成就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改革开放论文第4篇

普洱电大开放教育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实施13年来,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其中最有影响,最为重要,最有代表的改革成果是三项。第一项,在普洱市教育局和学校的支持下,针对普洱市英语教师紧缺,通过普通函授、远程教育又无法解决英语的听力、口语等课程的学习,普洱电大与普洱市教育局联合下文,以开放教育“1+2”教育教学模式开办英语专业。这种模式在全国电大开放教育中是独此一家,独树一帜,是敢为人先,是一种改革和探索。“1”就是把符合条件的小学英语教师,用开放教育指标招收入学,来到普洱电大脱产学习一年。我们调整了中央电大英语专科的部分课程,把英语基础课程、特别是听力、口语等课程集中在第一年由师专资深的英语教师面授,加大力度、强化基础,提高质量,同时通过开放教育指南等课程教学,学员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学习方法。“2”就是后两年回到教师英语教学岗位,边教学边利用中央电大的优质教学资源进行自主学习,再通过教师辅导和学期末的面授,完成学习和考试。这个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共招收英语专科三个班,共136名学员,遍布普洱所有县区,教考分离,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学员一年面授结束时,参加了中央电大全国英语演讲竞赛、英语表演赛,当时,楚雄、曲靖、红河等早已开办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的英语专科、本科专业,有多名本科学员参赛,然而,普洱电大澜沧拉祜族学员张艳南参加比赛,高水平的英语演讲,力挫群雄,夺得了云南赛区第一名,并作为唯一获胜者代表云南省参加了全国电大系统的英语演讲比赛。在全国比赛中,张艳南又取得了全国三等奖的好成绩,中央电大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于秀云(校长为教育部副部长韦钰)还专门向云南电大邵南校长表示祝贺。在2006年昆明召开的亚洲开放大学协会(AAOU)第20届年会上播放了中国开放教育的特色成果———思茅电大的英语“1+2”教育改革成果张艳南事迹专题片,并由张艳南作为中国开放教育学员的优秀代表,用英语作了大会演讲,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时任中央电大校长葛大凯博士在闭幕式的致辞中说:“他为张艳南的事迹而感动,为张艳南取得的成绩而自豪”。普洱电大创新的“1+2”开放教育模式成为云南省电大接受国家教育部专家组开放教育试点工作总结验收评估的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成果,是云南电大开放教育两大特色亮点工作之一,得到了专家的高度评价。普洱电大开放教育教学模式的“1+2”改革,具有原创性,达到了全国的领先水平,在国际、国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此项改革成果及所完成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报告《开放教育英语专业“1+2”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探索与实践》,在2003年12月云南电大教学工作会议上作了专题交流,得到了省电大和与会同行的好评。第二项,开放教育专科专业“全3”教育教学改革模式探索。2006年,教育部停止了全国电大的应届专科生的招生,电大只能从事成人高等教育和开放教育。普洱电大分校的全日制办学面临着新的困难。当时,校领导指出,学校还得有学生,至少要有人气,还得要有社会影响。普洱电大又认真分析了生源实际,总结和推进了“1+2”的74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经验,认识到高考未上线的考生是生源,他们多数有到学校求学读专科的要求,虽然基础差,但开放教育免试入学可以解决他们的入学门坎。然而,这些学生基础差,如果按开放教育的普通形式,业余或函授学习,他们很难按质按量完成学习任务,很难有学业和能力的提高,家长和学生多希望脱产到校学习。于是,我们又启动和推进了开放教育教学“1+2”的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为“全3”模式改革,招收开放教育日制生,应用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优质资源,全脱产学习。当年改革,当年招生,得到了考生的强烈响应,《法学》、《会计》和《计算机》三个专业招收学生130多人。

教学中,我们以改革优化中央电大教学实施计划,以改革强化基础,以改革重视应用和能力培养,提高了开放教育的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2007年,省电大校长邵南到普洱检查指导工作,对此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给予了普洱电大敢想、敢干,干得好的评价,并安排省电大招培处、教务处于2008年专门对此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2006至2012年4届共招收高考学生600余名,于2012年均已顺利毕业。最低的分数,最差的基础进入电大学习,经过3年的教学,每届毕业生中都有多名毕业生考上公务员、事业单位,不少学生已本科毕业或正在读本科,还有不少毕业生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得到社会的好评。第三项,2010年后,电大停止了全日制生的招生,主要的精力将集中在成人开放教育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上来。经过开放教育10多年的发展,生源发生了很大变化,生源更加年轻,生源文化基础比以前更好,学习的条件变了,好多地方都有了网络和计算机,大多数学员都基本具备了中央电大网络平台学习的条件。电大经过分析,提出新的条件下必须强化和加快网络教学模式的改革。于是,进一步完善、优化了普洱电大网,保证普洱电大网的畅通,保证普洱电大在线与云南电大在线、和中央电大在线的畅通,做到不论学员在何地都能通过普洱电大网络进行学习。强化和提高电大教职工学习和使用计算机网络手段的能力和要求,制定和完善了相关要求和规定。承担开放教育辅导的教师必须完成课程的教学要求、自学指导、多媒体课件、辅导、自测练习等网络课程的设计和制作,并挂载在普洱电大网上,同时,要求通过网络进行招生、咨询,教学、答疑,学习以及学员管理等其它工作,并有督促检查和奖惩。经过这几年的努力,不论是教师的网络教学辅导,还是学员的网络学习,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员网络学习时间、点击率等的检查中,普洱电大分校都处于全省电大的前列。2010年在全省电大网络教学的检查评比中,普洱电大获得了云南电大开放教育网上教学比赛网上教学支持服务奖,这是普洱电大第一次获全省电大教学奖。在全省网络课程一体化设计竞赛中,《人力资源管理》网络课程一体化设计获优秀奖,这也是普洱电大教师第一次获全省电大教学奖。

2普洱电大开放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主要创新点

2.1开放教育教育教学改革理念创新。提出了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三条原则:1、坚持开放教育的两个转变:实现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员为中心的转变,实现以面授为主到以学员自主学习为主形式的转变。2、开放教育的教育教学组织形式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实现教学目标和提高教学质量,不拘泥于如何一种固定的生硬模式。3、开放教育的教育教学组织形式必须要与普洱地区学员的学习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推进工作

2.2开放教育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第一,提出并实施了开放教育“1+2”教育教学模式开办英语专业,这种模式在全国电大开放教育中是独此一家,独树一帜,是敢为人先,是一种改革和探索。第二,开放教育专科专业“全3”教育教学改革模式探索创新,在全省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第三,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进行网络教学模式的改革探索,对边疆开放教育具有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

2.3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创新。“1+2”开放教育模式成为云南省电大开放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成果,接受国家教育部专家开放教育试点工作总结验收评估的两大特色亮点工作之一,培养出了张艳南等这样的优秀人才,在国际、国内产生了一定影响。开放教育专科专业“全3”教育教学改革模式探索,适应了社会生源对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推动了开放教育的规模发展、教学质量提升,得到了省电大的高度肯定。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进行网络教学模式的改革探索,对边疆开放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在全省起到了具有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的效果

3开放教育教学改革应用情况

改革开放论文第5篇

1.更新观念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适应改革开放问题上的态度比较消极,导致立法长期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出现这种情况,与最高立法机关对相关宪法和法律中的观念滞后有关。为此有必要确立能动性法治观。树立这一观念,是由我们处在一个风险高发时代的客观现实所决定的。法治原则要求政府依法作为。传统的法治观要求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照议会制定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早已被“行政国”所面临的严酷现实所打破。由于处于错综复杂的风险社会之下,法治必须是能动的,即法治必须使得权力有活力,能够有效地行使;不能因为强调法治而导致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无所作为。法治原则有很多具体内容,以法律保留原则为例,可以说,风险社会背景下要想使政府有所作为,不可能强调事事必须依据狭义的法律,否则没有法律政府不得作为,就根本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能动的法治观是要确保国家机关有活力应对各种社会需求和社会风险的法治观。一方面要使权力行使特别是行政权的行使有灵活性;另一方面,要有有效的控制机制,防止行政权篡夺立法权,甚至摆脱立法和司法监督。检视我国能动法治原则实施现状可以发现:第一,我国《立法法》确立了能动的法治原则。根据《立法法》规定,除了四种情形实行绝对法律保留外,其他一些领域实行相对法律保留原则,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这符合能动的法治原则的要求。第二,能动的法治原则还要求,对于立法机关授权决定、对行政机关依据授权决定制定法规的行为都应该有有效的监督措施,否则授权决定和根据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都有可能失控。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问题上,只有坚持能动性法治观,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果按照严格的法治原则来说,由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专门就自贸试验区进行立法,也没有授权市行使变通性立法权,市几乎无法开展实质性的改革开放工作。要打破这个困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积极立法、修改或者废除法律;积极行使授权,授予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改革开放试点工作,并督促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改革开放试点工作。

2.积极行使各项法定权力积极行使立法权。在中央已经明确设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及时跟进,制定相应的法律,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立法依据。在我们没有这方面成功立法经验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框架性立法,确立开展此项工作的原则。换言之,我们不必拘泥于制定完整详细的法律。在德国、法国,和宪法委员会早就确立,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立法机关的立法不必过于详细,可以制定框架性立法,而操作性的规范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这也是权力运行更专业化和科学化的要求。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简易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暂行法》,就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出规定。如根据宪法相关原则制定该法律;授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开展相关工作;授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违反宪法、不抵触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适当制定改革开放必需的相关创制性规则,即其基本规则可以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但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相关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对于权力交叉和冲突,要遵循功能最适当原则来化解矛盾;法院在审理涉及自贸试验区案件时,强调其适用的规则要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要按照最有利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事业发展的原则审理相关案件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这说明,下一步还要在其他地方开展此项工作。既然如此,就应当立法先行,尽快制定这方面的框架性立法,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解释权,以解决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在中国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这个问题上也是如此,有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即可以解决。积极行使好宪法和法律监督权。我国宪法和法律授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监督权,但此项职权很少获得行使。目前制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市行使变通性立法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此种权力的行使失控。这种担心根本没有必要,只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好监督权,中国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工作就不可能失控。

二、积极作出授权决定并监督获得授权者

1.市变通立法权的含义和限度市要承担起中央施加的组织和领导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的试点任务,必须允许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默示性的、类似于经济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特区法规的变通性立法权;允许市人民政府行使类似于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制定特区规章的权力。前者可以称之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法规的变通立法权,后者可以称之为自由贸易试验区规章的变通立法权。提出这一主张的理据有二。同等重要性原则。自贸区承担的任务的难度、重要性远远超出四个经济特区承担的改革创新的任务,但是就其改革开放的任务创新度、合法程度来说,可以按照“同等重要性原则”来加以处理。即市承担的组织领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任务与我国经济特区任务和难度类似,因此市应当享有类似的权力。我国经济特区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的特区法规权力须符合的条件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立法法》则明确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现在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自贸试验区,其重要性和难度完全超出了经济特区,按理说,也应当享有同等重要的适当的立法变通权,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贸试验区法规只要符合宪法,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即符合法治原则。自贸试验区的法规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某些具体规则进行适当变通。市人民政府则享有制定与其承担功能相适应的制定自贸试验区规章的权力。这是目前为止,可能实现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任务的主要途径。否则,将无法完成中央要求其承担的使命。按照功能最适当原则决定这种立法权的限度。市具体组织和领导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工作,这是中央政府明确规定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目的和任务也决定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有权行使与其承担的功能相适应的立法权。运用国家机关的功能或者任务、目的来论证国家机关享有某种职权是解释宪法的重要方法。这一点在美国最高法院解释宪法模糊条款时经常采用。这一方法可以用来帮助我们理解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立法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时从宪法的相关词语中解决立法机关权力不足的问题。联邦宪法第1条第8款规定:国会拥有下列权力:“……制定为执行以上各项权力和依据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政府中任何机关或官员的其他一切权力所必需的与适当的法律。”这里的“必需与适当”条款是联邦政府扩张权力的关键,联邦最高法院承认联邦享有宪法没有明确列举的默示性权力。这种争论始于1791年联邦第一银行的成立。在联邦政府是否享有含蓄默示权以设立国家银行的争论中,联邦派获得了初步胜利,国家银行也于1791年依法成立开业,但两派间对于此一问题的歧见,却并未因第一银行既经设立的事实而消除。在麦卡洛克诉马里兰案中,马歇尔大法官说:“如果目的是合法的,并且是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一切手段都是适当的,并且完全是与目的相适应的,那么,这些手段就不是宪法所禁止的,而是与宪法条文和精神相符合的,因而是合宪的。”美国最高法院解释方法给我们的一个启发是:宪法授予国家机关实施某项行为的目的合宪,那么与达成此项目的的方法和手段也是合宪的,否则目的只能沦为空谈;再者,宪法在授予国家机关某项权力意图实现某一目的的同时,也意味着授予该国家机关实现此项目的的方法,在没有明确规定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时,应当通过解释使之获得合法的手段。宪法或者法律中授予的权力本身不是目的,获得授权的目的是为了使相关国家机关胜任宪法法律给其施加的功能和职责。在宪法和法律(或者通过相关的决定)只给国家机关施加某项功能或者职责,而没有授予与其功能或者职责相适应的权力的情况下,国家机关没有权力放弃这种功能或者责任,但可以通过解释宪法或者法律来弥补其缺乏的权力。以此方法来考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立法权,现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变通法律执行权的部分授予,以及国务院授权成立试验区及批准《方案》,给市施加了具体组织领导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的功能,这些功能和职责、目的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手段,这个手段就是市享有变通立法权,否则不可能依靠权力严重不足的地方国家机关去实施如此重要的任务。

2.功能适当原则中央明示或者默示性授予市行使变通性立法权符合功能最适当原则。功能适当原则是国家机关设置和权力科学配置的要求,其基本要求包括:坚持职权与职责(功能)相一致的原则,配置职权或者职责;当宪法或者法律把某种权力配置给国家机关时,务必将该种权力配置给最有能力胜任此项工作的国家机关,或者按照最能适合某项功能或职责的要求组建和设立相应的国家机关,配置其相应的职权;在有若干个国家机关从事某个职责或者功能时,务必允许或者支持最有能力履行此项功能的国家机关行使与该功能相适应的职权。总之,要使权力符合职责(或功能)的要求,要使每一种权力获得最充分的实施。功能适当原则来源于德国对三权分立原则的解释,是一项判断由哪一个国家机关行使某一种职权更为合适的技术性规则。功能适当原则产生于对权力分立作功能主义的解释和适用。学者认为,对于权力分立原则的理解,若单纯拘泥在分割权力,则恐将造成权力间无法互相作用与协调依存的结果,若此,则势将失去吾人所以需要权力分立原则之借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人民权利的初衷。因此,对权力分立原则就国家权力的行使在功能与组织上分权及制衡的理解,在此情形下,业由传统上强调之“组织的权力分立”进展为今日所论及的“功能的权力分立”。“功能的权力分立”是指,就国家权力的行使在功能与组织上划分的依据,是以各该事务于自身的组成结构及决定程序等各层面均具最佳条件者作为判断的标准;据此,各政府部门在以功能的权力分立作为划分标准下所享有的职权,均有其核心功能,而这些核心功能不应受到来自其他政府部门的干扰、逾越及侵犯,否则,即违反了在权力分立原则下所谓“合乎机关结构之功能分配”的规范要求。在功能主义者看来,国家权力的分立不能仅从形式上考查其是否存在权力划分,即使从形式上看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有混合的现象,也并不必然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事实上,各种国家机关的权力都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正是基于功能主义的判断。德国联邦在1984年以后以“功能适当”的方法来解释分权制衡原则。在1984年导弹部署判决中,联邦首次明确从“功能适当”观点诠释权力分立原则。本案源于联邦政府未经联邦议会事先以立法方式表示同意,就同意美军在西德境内部署核子中程导弹,引发是否侵犯国会权限的宪法争议。经联邦议会绿党党团于1983年底向联邦提起宪法诉讼,1984年年底法院判决认定联邦政府并不违宪。可见,这一原则能够解决权力分立原则规范性标准不足的缺失,以便于在国家权力发生冲突场合,提供一套更具体、更具操作可能性的判准;这一原则主要解决权力科学性问题,即在确定权力归谁行使问题时,不能主观地、想当然地确立,而按照最有能力胜任的原则确立行使者。这一原则也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得承认。美国最高法院采用功能主义解释方法解释三权分立原则,日本的分权理论和实践也注意功能主义的方法适用于分权制衡原则的解释,对于一些把传统上的司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使的立将三权分立解释为功能适当原则的重大意义在于:将原来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意识形态意义上的政治性原则(比如把三权分立原则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制度,把民主集中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制度)转变为可以衡量和技术化的权力配置和国家机关设立调整的原则,这一转变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提供了技术性条件;按照功能最适当原则设立国家机关和配置国家权力,能够确保国家机关权力配置和运行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总之,功能最适当原则是一项技术性法规,有利于国家机关遵循权力自身的规律去设立国家机关和配置国家权力。我国宪法解释者没有解释过权力配置问题,根据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按照科学性原则来考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配置要求,功能最适当原则也是可以适用的。因为,人民通过宪法设立了国家机关,每一个国家机关有相应的职责或者功能,同时配置给相应的权力,所配置的权力应当与宪法施加的职责功能是相适应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当积极立法,给每一个在宪法上承担相应职责的国家机关配置与其职责功能相适应的权力,否则相关国家机关就难以胜任其法定职责。就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来说,中央已经明确授予市人民政府来开展相关改革开放的试点工作,那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应当通过立法或者授权等方式,使之能享有与此履行此项职责相适应的相关权力,否则有违职责职权相一致的原则,相关国家机关也难以完成其职责。如前所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至今没有制定过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来为市具体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工作提供法定依据,完全应当依据宪法规定授权市行使相关立法权来具体开展此项工作。这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按照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授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变通性自贸试验区的法规,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试验区性的规章。这不是主观上的争权要求,而是中央施加给其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的工作职责使然。再者,这种主张也有宪法支持。

3.市有权行使地方变通立法权的宪法理据我国有多项宪法原则可以为市开展自贸区改革开放提供宪法层次的依据。自贸区改革开放试点工作要坚持法治原则、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原则。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这三个原则可以给自贸区建设立法权力不足找到出路。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上述即为法治原则。如前所说,要用能动的法治观去解读这一原则。法治原则经历了严格的规则主义到能动性主义的转变。现代社会发展的快速性、事务的复杂多样性要求,宪法和法律授予国家机关足够应付社会需要的裁量权,如果把法治原则仅仅理解为把权力管住管死而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很显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也违背法治原则的精神。现代社会需要的法治原则,更强调要求国家机关积极行使权力,实现民众的权益。将这一原则适用于考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工作也是如此,法治原则要给地方开展改革开放工作提供充分的依据,而不是让地方无所作为市场经济原则。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序言规定:“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都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方针。改革开放必然突破现行一些滞后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则要求按照市场自身发展规律去组织发展世贸试验区建设。没有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改革创新权力,就无法按照世贸规则去运作投资贸易、金融等各项制度。这一原则也给市行使相应的突破某些法律法规制约提供了客观需要的依据。宪法第3条规定了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原则。其第3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工作本质上属于中央事务,但是其具体承担者则是市,这就涉及到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问题。市要想有效地履行此项职责,必然要突破现行一些中央法律法规设定的机制和体制。如果说我国过去很长时间过分强调“中央的统一领导”,过分集权于中央,导致地方的活力没有被激活,那么自贸试验区则为未来地方活力的充分展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国的经验教训也已经表明,忽视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试图把所有大权垄断在中央,那是违反权力自身运行规律的,也不利于地方的发展,更无法促使整个国家的发展。从国外来看也不例外,单一制国家在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上也经过了一个发展过程,由原来的中央完全控制地方,发展到由地方享有相对独立的地方自治立法权。有些权力并非需要宪法和法律的明示性授予,而应当根据法律要实现的功能来进行理解。有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我国学界和实务界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认识:我们是单一制国家,地方的所有权力都是中央授予的。笔者认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单一制国家的中央并不能垄断所有的权力。比如宪法第100条授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不是中央授予的,而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如果把单一制理解为地方权力都是由中央授予的,中央就可以随时收回地方的所有权力,那么可想而知,宪法第3条中的“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就将落空。即使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由地方行使的权力,也不能简单地得出结论这些权力一定属于中央,因为有些地方性权力在宪法或者法律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属于默示性权力。对地方权力的理解过去过于强调中央掌握“剩余权力”,现代法治则强调中央权力并非完全掌握全部“剩余权力”。地方也有某些默示性权力。宪法和法律对于地方权力的规定并非是完全的列举,宪法和法律中对地方权力的规定通常列举的多是功能性、目的性和职责性权力,而对于手段性、配套性、职权性权力通常不加以规定或者很少规定。在此情况下,通常通过其他立法或者解释的方式把没有列举或者没有完全列举的手段性权力加以明确,否则目的性权力就很难获得有效行使。这一权力规则完全适用于解读自贸试验区的问题。既然中央已经将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试点任务施加给市来承担(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功能和职责),那么就应当授权其行使与此职责相对应的职权。在目前情况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市行使变通性立法权是实现这一功能和职责的最有效方式。否则,其预设的功能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或者会导致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工作就违法运行的嫌疑。尽管笔者主张市有权行使变通性立法权,但是毕竟这在法律形式上是有违宪违法的嫌疑,所以最好由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作出明确的授权决定,使此项改革开放试点工作获得明确的权力依据。

4.我国默示性授权惯例也支持市行使变通性立法权既然多项宪法原则支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变通性立法权,而且符合功能最适当原则的要求,那么如何实现这种权力的正当化呢?从理论上说,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地方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地方立法变通权,地方立法权不得变通法律和行政法规。但是对于我国,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符合宪法精神的理解,也要结合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的特点。否则,仅仅机械地理解明确的授权性原则,看似坚持了法治原则,但实际上把法治原则机械化了,使地方国家机关无所作为。从我国实践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授权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明示性授权如上个世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几次作出决定授予国务院制定暂行行政法规的权力、几次决定授予经济特区行使变通立法权。其中对地方授权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但从进入本世纪以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改革开放的试点开始采用默示授权的形式。如几年前市和重庆市政府关于试点房产税改革的权力就是来自国务院的授权。根据宪法第13条关于财产权的规定、第56条关于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的规定,税收立法实行法律保留原则。《立法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征收房产税的规定缺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明确授权,但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未予干涉,这可以视作其默示性授权。国务院授权市、重庆市开展房产税征收试点的授权也是违法的,但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作出任何处理,说明其默示其同意。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显然违反宪法和法律,但是这是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形成的“惯例”,喜欢以这种方式行使权力。再如,最近各地正在进行的地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按照我国宪法、立法法规定,司法制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范围。按照规定,如果要改变现行的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要通过修改宪法或者法律,这是法治原则的要求。本来可以通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和领导地方司法改革试点,但是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未作出任何决定。而各地开展司法改革的直接依据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政法委的相关政策。市等地方已经获得批准开展相关改革试点。但是此项试点工作没有获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这表明,我们采用的是一种默示性授权试点改革的模式。实际上,早在上个世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和澳门特区法院解释《基本法》问题上也采用“默示性授权”的方式,承认地方行使司法解释权。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但实际情况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作出专门的授权决定,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一直在行使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撇开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大陆相关领域改革开放采取的模式是:以违宪违法的方式推动改革试点(我国有学者称之为“良性违宪”)。在未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明确授权决定的情况下即由相关国家机关进行改革试点,这几乎成为我国改革开放推进的“默认”的形式。这种“默示性授权惯例”虽然解决了问题,但是它对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会造成严重的损害。从职责职权相一致的原则来说,既然中央要求市具体承担组织和领导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工作,按照过去“默示性授权惯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默示地授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类似经济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变通立法权。换言之,国务院批准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一点已经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授权决定的肯定。既然承认了这个组织机构及其承担功能的合法性和合宪性,那么就应当承认其享有与其承担功能相适应的职权。综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明确授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经济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变通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权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允许其行使此种权力。尽管如此,笔者仍然主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明确的授权决定,毕竟这种默示性授权惯例的模式有违宪违法的嫌疑,而且也不容易对此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反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给市授予变通性立法权,或者市行使默示性变通性的理由之一是担心,一旦授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如果行使变通立法权,将导致地方立法权的扩张和失控。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第一,即使市行使这种变通性立法权,不是适用于全部行政区域,而只适用于特定的自贸试验区。第二,事项范围有限。其一,涉及的事项范围主要限于: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事项。其二,效果上,立法权行使有助于达成下列目的和效果: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其三,中央没有行使的事项。国务院《方案》规定:“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换言之,市地方立法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立法事项,只能在中央没有对此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行使立法权,否则地方不得再作出相冲突的专项立法。第三,有相应的监督控制措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撤销省级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如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贸试验区法规或者相关决定违反宪法,抵触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此外,国务院《方案》也设置了相关的配合和监督措施,如《方案》规定:“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综上,市行使默示性变通立法权,其适用的范围有限,对全国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中央有控制地方的立法权,不存在失控的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明确授权市变通立法权,这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于法有据的最佳方式。

三、修改和废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改革开放论文第6篇

关键词:统一战线:改革开放;创新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八十多年的光辉历程中,统一战线是党团结和领导全国一切积极力量,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重要法宝。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了统一战线这个法宝的重要作用,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开创统一战线的新局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指出,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发展的创新,对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统一战线的功能不断提升,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具有独特优势

1.凝聚功能不断提升

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就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了“无产阶级下继续革命”的错误口号,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邓小平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还要为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共同努力。”“四个现代化,集中起来讲就是经济建设。”“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归根到底,都是要求我们的经济建设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的人才、技术和资金。统一战线包括了各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其他各界人士,集中了许多文化名人、科学技术专家、学者等方面的知识分子,是一个集中全体人民聪明才智的智力库。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工作积极性,党和政府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提高知识分子社会地位的政策。迎来了又一个春天的广大知识分子具有极大的工作热忱,他们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有的创办各种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出大量社会急需的人才,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应。原工商业者、台胞台属、港澳同胞、侨胞侨属具有广泛的海内外社会关系,他们通过这些社会关系,为吸收建设资金、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牵线搭桥,为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统一战线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大旗,实行大团结、大联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倍增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各党派、各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志、智慧和力量都凝聚到经济建设上来,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大大提高了国家的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民族凝聚力是维系民族生存与发展的一种精神力量,是实现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团结合作的内在动力,它体现为中华民族对各民族的吸引力,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整体的向心力,各民族成员之间的亲和力。”进入21世纪,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成为突出的时代特征。资本的跨国流动和企业的无疆界经营,诱发了文化观念上的“全球主义”,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部分公民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的淡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剧变”以后,国际敌对势力以民族、宗教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多种途径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和破坏。西方发达国家还利用传播的网络化,通过国际文化交流,传播资本主义价值观念,对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构成很大威胁。与此同时,我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加速转型的阶段,社会结构的分化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使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提升经受严峻考验。统一战线的主题是大团结、大联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几乎可以将所有阶层的代表人物吸引进来,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包容并协调各民族、各阶层、各行业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面对世情和国情的新变化,统一战线通过发挥其政治整合和利益协调功能,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提升的重任。

2.整合功能更加凸显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其他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社会阶级和阶层也正趋于多样化,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必然导致许多新的社会利益群体的出现,从而使得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急剧增多,并表现出政治参与的高涨,给现有的政治系统带来压力。近年来,我国群体性冲突事件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这些新情况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发展时期,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及时反映社会各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而根据不同利益群体反映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政策,有些人就有可能谋求政治体系外的利益表达渠道,从而直接危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这就给我们党提出了对正在变化的社会进行新的政治整合的历史性任务。“所谓政治整合,是指政党把有共同利益与共同目标的社会政治力量联合起来,形成协调稳定的相互关系,以实现党的政治目标。”这一政治整合任务完成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和执政地位的得失,从而进一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成败。我们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不同社会政治力量组成的政治联盟,是党实现政治整合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工具和手段。

建立一个适合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需要有高超的政治智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能力的提升也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训练过程。在一个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政治参与的迅速增长和民主制度建设的循序渐进往往发生矛盾,导致国家政治的动荡,从而延缓现代化的步伐。我国是一个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政治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是一个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为了实现最大范围的大团结、大联合,统一战线能够求大同存大异,最大限度地包容各种社会群体的不同政治诉求,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我国各派的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理论修养,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复杂性有着理性的认识,对民主的本质和程序也有着较为客观的认知,他们代表和联系着特定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派作为参政党,可以广泛收集本党所联系的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等渠道,有效地把社会各个阶层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要求通过体制内的途径表达出来,为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奠定了群众基础和政治基础,从而增强了党的政治整合能力。

3.协调功能日渐强化

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快速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包括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还应该包括建立反应灵敏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机制、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以消除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两极分化的弊端。为了降低前期改革的阻力和风险,我国采取了渐进式改革的方式。改革的路径是先试点后推广、先体制外后体制内、先沿海后内地。率先改革的地区和行业获得明显的政策优势而先富起来,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不断扩大,引发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与问题。在跨入新世纪后,我国出现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社会和谐又表现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达到均衡、协调发展的状态。统战工作的基本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从本质上说,是做人的工作,是开展利益协调,从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各阶级、阶层、团体的团结,调动最大多数人的工作积极性。因此,统一战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很大的优势和作用。

“所谓统战工作开展利益协调,是指为使广大利益主体的求利活动受到适当制约所需的统战工作条件及相互间的有机联系,其目的在于促使各种利益主体普遍、长期、自觉地选择和坚持那些不损害并能有利于其利益主体获得正当利益的求利方式,使每一利益主体的求利活动都在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方向上进行,从而促使和确保各种利益主体的正当利益得以长期、持续地实现和较快的增长。”统战工作通过发挥民间社团、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管理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的主要途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致富、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建功立业,是促进我国东中西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的有效办法。团结教育战线上的广大知识分子,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变人口压力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解决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发挥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加强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是加快建设有限、服务、高效、廉洁型政府的理性办法。随着国内矛盾减少,中华民族凝聚力就会不断增强,我国就能够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把握主动权,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二、统一战线的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新的社会阶层成为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的着力点

1.革命统一战线转变为爱国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与其他阶级、阶层、集团、党派和社会力量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结成的政治联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无产阶级的奋斗目标是不同的,统一战线的对象构成也会因此发生一定的变化。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民主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一个是劳动者(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联盟,另一个是劳动者与剥削者(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这是一个为社会主义改造服务的革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成功地运用这个统一战线,领导全国各阶层各族人民,通过和平的方式,完成了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了1970年代后期,我国国内阶级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已经大大加强,农民已经成为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广大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资产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移到国家,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已经被改造成社会主义劳动者。各派由原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他们的知识分子的代表转变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彻底否定了“无产阶级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并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一部分,历来是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统一战线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人民政协应当积极开展工作,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台湾早日回归大陆,实现祖国统一大业。”1979年9月,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称为“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正式称为“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名称的变动,反映了国内阶级状况和整个形势的根本变化。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把国内外、党内外一切积极因素都充分调动起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和壮大统一战线。统一战线的范围应以宽为宜,只要赞成祖国统一,即使并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们,也要团结。

2.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两个联盟”的形成

1982年5月,全国第十五次统战工作会议把爱国统一战线的统战对象列为十个方面:派;无党派知名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干部;起义和投诚的原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爱国的宗教领袖人物;去台湾人员的家属和亲友;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归国侨胞和国外侨胞。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统一战线的范围和规模得到扩大,形成了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由大陆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一个是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两个联盟的形成,使统一战线完成了新旧两个联盟的转换,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革命统一战线也存在两个联盟,即劳动者(工人和农民阶级)之间的联盟、劳动者和非劳动者(如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革命统一战线是阶级联盟,从本质上讲,是为阶级斗争服务的。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政治联盟,从本质上讲,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以后,中国大陆内部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个体劳动者、私营工商业者也是拥护社会主义的,他们的联盟构成爱国统一战线的主体。大陆以外的港澳台胞、国外侨胞可能是不接受社会主义的,但他们在向往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赞成“一国两制”,拥护祖国统一,并在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一定的资金和技术,客观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新时期统一战线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团结起来,充分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广泛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3.新的社会阶层成为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的着力点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市场为取向的渐进式改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取消,就是使农民成为自主安排生产的市场主体。从计划经济束缚中解脱出来的亿万农民焕发出巨大的热情和活力,有效地解决了自身的温饱问题。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为我国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并不断深入发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经济利益、政治权力、社会声望在全社会重新分配,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兴阶层。在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结构的变化必然会对统一战线的对象和范围产生影响。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新世纪新阶段的爱国统一战线表述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2006年全国第20次统战工作会议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扩大十五个方面:各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军政人员及眷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成为新世纪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

“科学地分析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社会结构的状况,历来是党制定统一战线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建立、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基本前提。”在我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之前,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阶级联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以其非凡的理论勇气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指出统一战线已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在爱国主义旗帜下,统一战线的范围和规模得到扩大,形成了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由大陆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一个是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三十年来,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给统一战线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使统一战线的对象和范围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世纪新阶段的统一战线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统战工作的范围日益出现由小到大、由窄到宽、由上层人物到下层人物的扩大的趋势。统战工作从政治领域日益扩展到经济、文化、社会生活领域,从大中城市不断延伸到农村和基层,从公有制领域越来越扩展到非公有制领域、从海内延伸到海外,也由此引起统战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

三、统一战线的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呈现出开放性、社会化、网络化特点

1.用“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公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统一战线的工作方式是解决统一战线内部的矛盾、推动统战工作发展的“跨江之桥”和“渡河之舟”,是统一战线运行机制的外在表现形式。内容决定形式,统一战线内部矛盾性质的变化决定了统战工作方式的转变。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正在逐步消失,阶级斗争已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统一战线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等等,还是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只能用讨论、批评、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而不能用强制压服的方法来解决。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这种民主的方法概括为一个公式,叫做“团结—批评一团结”。1957年以后,由于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被当成敌我矛盾来处理,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手段,使统一战线受到严重的损失。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虽然落后和腐朽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封建意识形态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但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已经不再存在,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统一战线内部虽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但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总的说来,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是统一战线内部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根本愿望。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工作,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总题目,按照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公式,坚持正面说服教育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矛盾,积极帮助各方面的党外人士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取得新的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改革开放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拉开了收入差距,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打破大锅饭的同时,又出现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的问题。由于收入分配的持续扩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内部结构和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从中产生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拥有相当财富的高收入企业主阶层。社会流动的加快,阶级阶层的分化,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的产生,扩大了统一战线的对象和范围。人民内部的关系和矛盾趋于更加复杂和紧张,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新问题。近年来,我国群体性冲突事件成高发态势,数量不断上升,规模不断扩大,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集中表现。这些矛盾的产生,不排除境内外主义敌对势力从中利用、策划、挑拨的可能,但主要还是物质利益分配不公正及其由此引起的政治思想文化、民族宗教意识的冲突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通过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统筹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另一方面,遵循“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公式,用民主的、讨论的、批评的、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统一战线人民内部矛盾中的思想问题,还是行之有效的。

2.统战工作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协商的方式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不仅包括祖国大陆拥护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而且还包括拥护祖国统一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广大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希望祖国繁荣昌盛,但他们并不一定就认同社会主义。统战工作要根据“一国两制”的要求,树立求大同存大异的观念,善于求祖国统一之同、存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之异,因此,平等商量、互相切磋的民主协商就成为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主要方式。“民主协商是实现党对统一战线领导的主要方式,是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重要原则,也是统一战线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主要方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分配方式、社会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向多样化方向发展,新的利益阶层和组织群体不断涌现。市场经济中的各种主体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参与政治以表达自身利益要求。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民主协商成为我国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实现当家作主的一条重要途径。

“民主协商的要旨在于决策前的充分协商和讨论,特点是尊重各方,照顾少数。协商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使参加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并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和酝酿。协商中从善如流,凡是能够采纳的意见都采纳,不能采纳的说明情况和原因。”中国共产党和个派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不仅重视决策的结果,更加重视决策过程的商讨,为社会各阶层、团体以及个人的利益诉求提供民主选举之外的另一条渠道,扩大了政治参与的途径,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民主协商的形式作了具体规定。政治协商有两大类:直接协商和间接协商。直接协商就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三种形式讨论大政方针,听取意见。间接协商就是中国共产党与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合作协商。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人民政协中,各党派以政党的名义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提案。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并对民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使民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统战工作开始呈现出开放性、社会化和网络化特点

改革开放以前,为了有效地利用十分有限的资源以快速实现工业化,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由此也形成了经济、政治、社会高度合一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社会结构简单,主要是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组成,党的统战工作的重点在上层,主要是在大城市及其上层单位开展。改革开放以后,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日益增多,原来在大城市工作和生活的统战对象也越来越多地被吸引到中小城市乃至乡镇工作。基层派成员数量增加,非党知识分子队伍不断扩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迅速增加,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来大陆投资和定居的港澳和台湾同胞也越来越多。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交往的扩大,也催生了“结社运动”,商会、行业协会、同乡会、学会等各种社会团体如雨后春笋,大量出现。统战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工作范围和对象不断扩大,出现了从政治领域向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渗透,由公有制单位向非公有制单位的拓展,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和广大乡镇延伸的趋势,参与统战工作的部门和组织日益增多。基层统战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为重要。

改革开放论文第7篇

(一)政府机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且易于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已经顺利完成了五次政府机构改革。在这些改革中,1998年开始的第四次机构改革成效尤为突出:通过大幅精简政府机构及其人员编制数量,国务院部委从原有的40个减至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1/4,移交给企业地方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达到200多项,公务员数量从3.2万人减至1.6万人,同时,调整和撤销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直接管理经济的专业部门,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基本适应的政府组织体系。

(二)政府职能转变稳步推进

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核心任务。1988年开始的第二次机构改革,首次提出应该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1993年开始的第三次改革,提出应该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要求,将政府职能转向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1998年开始的第四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应该集中在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2003年开始的第五次改革和当前正在进行的第六次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明确提出政府职能转变应该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转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逐步趋于一致。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职能的重心发生改变,从过去注重政治和奉行“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经济建设和发展上来。二是积极推进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也就是政府在继续完善经济调节职能和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注重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三是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手段从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四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的需要,对政府结构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理顺了职责关系,行政部门职责交叉重叠、权责不清、协调不力、多头管理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在此方面,卢志钊、崔晓惠等人进行了比较深刻的论述。

(三)中央与地方关系得到初步协调

中央与与地方关系的调整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难点。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沈荣华教授认为,正确调整央地关系的关键和核心在于能够合理划分不同层次政府之间的财力和职能。如果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缺乏合理明确的划分,央地关系不协调问题就会成为影响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从而限制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

范绍庆、殷志红等人对中国央地关系的调整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总共进行了六次大的行政体制改革,央地关系的调整已初见成效:一是通过合理界定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定位,初步解决了不同层级政府职能上下一般粗的问题;二是根据不同层次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和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原则,基本合理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职权,初步理顺了中央和地方在投资、金融、财税及社会保障、工商等领域的分工和职责,使得某些重点领域内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体制得到了合理调整,并且初步解决了职责不清、权责不对等的问题;三是深化了财税体制改革,1994年分税制后,中央财政收入得到较大提升,财权有所上收,中央财力得到较大加强。同时也切实赋予了地方各级政府与其承担事权相匹配的财权。

(四)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政府职能转变,而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王蕾、孔庆书等人认为,目前中国在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关系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初步取得成效:一是较好地处理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深化了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有效落实了企业自,同时政府通过财税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引导企业生产、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创造了包括公有制经济在内的不同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较好地处理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减少了对资源配置和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将经济管理职能的重心转到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上来;三是较好地处理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放权于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社会中介组织、服务性民间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五)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与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实践和探索,加快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进展。

突出表现在:一是加强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初步建立了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三是谋求行政权力的有效制衡,建立健全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了法定质询、罢免的具体程序,创设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易于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政府预算、审计、财务监督,初步做到了权责明确、监督到位和问责有力。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责交叉重复,行政执法体制中的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现象严重

国家行政学院唐铁汉、李军鹏等人认为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社会组织自治能力较低,许多本可以交由社会管理的事务仍需由政府承担。在中国行政体系内部,机构设置过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推诿扯皮,多头管理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一些好的决策部署不能及时有效得到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出于种种动机往往通过指标考核、项目经费等方式要求下级政府设置与之对口的部门,政府层级过多,导致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降低了政府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和行政效率。

(二)受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政府职能转变仍未到位

政府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微观干预依然较多,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速而直接代替企业招商引资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实行行政垄断与地方保护,对不同经济主体实行区别对待政策,严重违背了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不少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仍习惯于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倾向严重,行政水平不高。政府管理透明度较低,往往通过内部会议和内部文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公众缺乏应有的知情权。

(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认为,中央与地方之间某些职权划分仍然不科学、不规范、合理化程度不高,使得当前既存在中央权威与统一性不够,中央宏观政策在地方难以得到很好执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问题,也存在中央管的过多过死,发挥地方自主性和积极性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地方权力下放不均等且已经形成梯度分权格局的问题,这种格局导致了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不平等、不公正,从而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都产生了不利影响。李树花认为,中央及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没有理顺,条块矛盾突出,上级政府通过垂直管理等方式上收下级政府权力过多,造成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权限和手段不完整,有责无权,上下级政府关系不顺,而且对某些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以后,由于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也使得许多垂直机构与地方政府冲突不断。

(四)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调整

行政体制改革需要理顺政府内部的各种权责关系,而政府内部关系的理顺是以政府外部关系的理顺为前提的。政府与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关系不理顺,政府职能和权力边界就很难界定清楚。以往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非常重视与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性,比较注意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因此尽管这项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但这方面的改革毕竟在积极探索,不断向前推进。

(五)民主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确立

具体表现在:一是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受“官本位”思想影响,现实行政决策过程中仍然存有严重的不负责任倾向、盲目性和随意性,领导者偏好个人独断专行,忽视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致使行政决策易于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少地方盲目攀比经济增速而不惜牺牲资源和环境,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屡禁不止等等;二是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任务还没有完成,虽然行政审批事项得到大幅削减,但仍存有大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项目,在行政审批工作过程中,行政人员行政道德普遍缺乏,倾向严重,动辄拖办、不办时有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效率;三是行政问责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还很不健全,一方面,现实中的行政问责与监督往往局限在政府内部,排除了公众和社会的参与;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预算、审计、财务监督不到位,权责不明确,权责不清,有权无责等问题。最终导致了行政执行过程中问责无力和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的大量发生并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三、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前景展望

(一)强化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法制化建设

行政体制改革要真正推进,必须同步进行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也就是运用相关法律机制来规范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央地关系、行政权力等。一要处理好政府机构设置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可以考虑修改行政预算法,规定政府、政府各部门的一切收入,均应进入财政预算内统一管理,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不得随意设置收费和罚款项目。同时对党政公务开支严格加以限制,从而有效限制政府随意收钱以扩充机构和乱养人;二要处理好政府职能转变与依法行政的关系,魏建一认为,中国的政府职能应当顺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将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能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和履行政府职能,从而真正做到由法律授权,实现“职能法定”;三要处理好央地关系调整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寇铁军认为,应从宪法和法律等层面上划分清楚中央与地方各自的事务,规定各自的税收,并以此来规定各自的支出责任,建立一种中央向地方科学、公正和透明转移支付的规则和程序;四要处理好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应把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范化、简约化采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涉及行政问责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问责和监督应由人民、人民委托的人大、以及新闻舆论来进行。

(二)强化民主行政,加强行政民主化建设

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就必须以政治以及行政民主化为基础,同民主制度有机结合。比如在政府对即将解决的重大事务作出行政决策时,都应首先进行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然后在广泛民主参与的基础上对各方加以集中,最后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行政决策的客观公正、合理性和可行性。比如在健全行政问责和制约监督机制时,应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韦朋余认为,可以“创造条件让人民有效地监督政府”,一是创造让人民知情的条件,推行行政透明化;二是创造让人民参与的条件,建立真正的“公民社会”;三是创造让人民表达的条件,广开言路,加速推动行政民主化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科学行政,进一步明确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专家学者在深刻总结以往改革经验教训,研究借鉴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经验基础上,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从而为行政体制改革提供科学理论指导。首先要科学制定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现实目标,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总体上应尽快实现向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转变,加快推进公共行政的民主化,公共部门的民营化,公共管理的企业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公共运营的信息化。同时,国家行政学院薄贵利教授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行政体制改革的现实目标不仅需要符合中国的实际,而且需要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应该界定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民主政治相配套,既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又兼顾中国实际的行政体制。然后在科学制定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现实目标基础上,科学系统地研究制定一个清晰的可以管长期的行政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实施步骤,制定的行政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实施步骤应当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行政运行的规律。进而通过一届届政府的努力,分步操作,最后把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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