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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奖申报材料(合集7篇)

时间:2022-10-26 19:46:50
专利奖申报材料

专利奖申报材料第1篇

第二条授权专利补助。

一、授权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本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在获得专利权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授权专利补助。

二、对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补助2000元;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补助10000元。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补助的最高额度为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补助的最高额度为2万元。省里有补助的,靠高执行,不重复补助。

三、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项补助20000元,同一项发明专利限补助在两个国家的授权发明专利。

四、授权专利补助申请全年受理,分批兑现。

申请授权专利补助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

1.《*县专利补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务发明申请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科技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县科技部门与县财政部门联合下文后拨付补助经费。

第三条企业专利实施奖。

一、专利实施奖设特等奖1个,奖金10万元;一等奖2个,奖金6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4万元;三等奖10个,奖金2万元。

二、申报条件:

企业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专利许可实施),其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并依法纳税的本县企业均可申报专利实施奖。

三、申请专利实施奖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

(一)《*县专利实施奖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有关材料。

四、企业专利实施奖评选办法:

企业专利实施奖每年评选一次。专利实施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县科技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参加评奖的企业以打分方式进行评审,以得分高低对所有参评企业进行排序。

五、县科技部门以专家评审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确定各等次奖项并发文公布、兑现奖励经费。

第四条专利示范企业奖励。

新认定为部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奖励标准靠高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企业专利侵权案件胜诉补助。

一、对企业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受到侵权,被侵权企业胜诉的,发明专利案件每起补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案件每起补助0.5万元。

二、申请企业专利侵权案件胜诉补助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

(一)《*县企业专利侵权案件胜诉补助申请表》;

(二)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专利奖申报材料第2篇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的评奖工作,根据《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xx〕1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以下简称四川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及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四川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等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四川专利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对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的激励。四川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

参评专利不符合获奖条件,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 获奖专利颁发的证书,不作为确定专利权利关系和权属的依据。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0~60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及相关专家担任,委员由专利、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人选由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领导四川专利奖的评选工作。

(二)审定四川专利奖的评审结果,做出获奖专利及等级的评审决议。

(三)决定四川专利奖评选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评审办公室主任由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承办四川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选聘评审专家库成员。

(三)组建专业评审组。

(四)受理申报推荐材料。

(五)审核推荐材料。

(六)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

(七)组织对专业评审组推荐为特等奖、一等奖专利的实地考察和其他形式的答辩。

(八)汇总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及提交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报评审委员会。

(九)组织公示、处理异议。

(十)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公示、异议处理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十一)承办四川专利奖通报表扬、证书的制作和奖金的发放具体事项。

(十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四川专利奖的,提出处理建议,报请评审委员会撤销奖项。

(十三)其它相关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一般由有关专家7~13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秘书1人。评审办公室根据当年全省参评专利的具体情况,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组建相应专利技术专业评审组,从专家库中选取产生,专业评审组成人员为单数。专业评审组的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一年一聘,其资格由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组长、副组长一般应具备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领域四川专利奖参评专利进行评审。

(二)形成评审意见,提出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

(三)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九条 《办法》第二条所称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是指在四川省登记注册、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合法专利实施单位;所称经济效益,是指参评专利实施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年税利数额来量化;所称社会效益,主要考虑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促进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以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情况。

第十条 《办法》第六条专利实施项目单位是指自主实施专利的专利权人单位,或取得合法许可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单位自主实施参评专利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所有专利权人共同申报,或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并出具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参评专利的,参评单位为取得合法许可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

第十一条 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原则上同一参评单位同一年度只申报一项参评专利。

第十二条 申报参评专利应符合《办法》第七条申报条件,无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复印件,许可实施的需有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证明及合同,以及有效专利证明或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四)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及以上年度本单位实施参评专利获得的税利核算证明,以及同年度缴税证明、审计报告等。

其它证明实施参评专利重要性和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材料。

(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参评单位属于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大企业大集团、创新型企业、重点进出口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七)参评专利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高新技术新产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证明材料、或鉴定材料。

(八)参评单位注重专利维权保护,依托专利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重要作用等方面材料。

(九)参评专利获得省级以上激励的证书或文件。

(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十一)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规定的时间向评审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

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告知参评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参评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推荐。

第十四条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可直接作为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予以激励,不占当年四川专利奖特等奖名额。

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可直接作为四川专利奖一等奖予以激励,不占当年四川专利奖一等奖名额。

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可直接参加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评选。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评审办公室受理推荐材料,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和推荐条件的参评专利提交专业评审组。

第十六条 专业评审组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和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评审,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发明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突出的带动作用;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关键设备,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专利已实施成功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原创性较强,技术水平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原创性强;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项目,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强作用;专利已成功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20xx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构思巧妙,技术水平较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带动作用,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原创性较强;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培育项目,市场空间大,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好作用;专利已成功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1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技术水平较高,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有较高水平;专利技术或产品成长性好,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好作用;专利已成功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七条 专业评审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各专业评审组对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参评专利进行评审打分,必要时可组织参评单位进行口头答辩。

(二)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按照打分排名,形成评审意见,提出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八条 评审办公室汇总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建议进行审议,确定拟激励的专利及等级,形成评审决议。评审决议由评审办公室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征求异议。公示期30天。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审议,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对推荐为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专利在会议审议前组织评审委员现场考察。会议审议时,推荐为特等奖、一等奖的专利,由参评专利所在单位汇报和答辩,评审委员进行投票表决。推荐为二、三等奖的专利,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同意方为有效。表决结果以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与参评专利、参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当审议该专利时,该评审委员不参与投票,该评审委员也不计入该专利参与投票总人数;专业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与参评专利、参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该评审专家不参与评审打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程序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在申报后、评审结果公布之前,参评专利出现专利权纠纷、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情形的,参评单位应当告知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纳入异议程序处理;对参评单位未主动告知,按照弄虚作假、骗取四川专利奖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应将获奖专利的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归档;未获奖的专利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四川专利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予四川专利奖的专利,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要求、或属于《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均可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对等级提出意见的,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七条 异议单位或个人须如实书面提出异议理由和相应的证明材料,需要保密的可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络人员;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匿名或者未盖单位公章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异议由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组织调查。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和推荐单位有配合评审办公室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的义务。

对受理的异议,评审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评审组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必要时组织评审委员或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专利的异议,由有关部门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交评审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评审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评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异议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定,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如需要可采用记名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第三十条 评审办公室应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异议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给予激励;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给予激励;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

第六章 颁 奖

第三十一条 省知识产权局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复核,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三十二条 获奖专利颁发的奖金,特等奖为人民币30万元、一等奖为每项人民币15万元、二等奖为每项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为每项人民币5万元。

获奖专利颁发的奖金总额,控制在当年激励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总额之内。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期限连续计算,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专利的申请原则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 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 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 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奖申报材料第3篇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专利申请和扶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县政发〔〕4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专项资金来源:(一)县财政预算安排;(二)国家、省、市专利专项补助资金;(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三条专利专项资金根据县知识产权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县知识产权部门预算,由县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专利申请补助;

(二)专利实施资助;

(三)县专利奖;

(四)国家、省、市专利工作配套奖励;

(五)其他知识产权工作经费。

第三章专利申请补助

第五条专利申请补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县(含经开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户籍在本县的个人,且专利申请人用于申请专利的通信地址在县;

(二)申请专利补助资金应自专利申请日或专利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六条专利申请补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均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职务发明另外追加申请补助2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

(三)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按500元/件标准补助。

(四)申请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专利的,比照国内专利补助标准执行。

第七条国际专利补助标准

(一)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按10000元/件标准补助,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

(二)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另追加补助10000元/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另追加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第八条同一补助对象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但年专利授权50件以上(含50件)的申请人给予10000元奖励,100件以上(含100件)的申请人给予20000元奖励。

第九条鼓励申请人申请国家、省、市的各种专利资助,对于因国家、省、市专利资助标准低于县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县再追加资助。

第十条申报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知识产权局提供下列验证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一)《县专利申请补助审批表》;

(二)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材料;

(四)凭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补助的应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凭据;

(五)申报PCT(专利合作条约的简称)申请补助的应提供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

第四章专利实施资助

第十一条专利实施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县辖区内实施的专利项目;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专利权所有者或合法实施者;

(四)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或有利于我县经济发展的专利技术项目;

(五)具有实施专利技术项目的研发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的自筹资金。

第十二条申报专利实施资助须向县知识产权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县专利实施资助申报表》;

(二)专利证书和年费发票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专利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专利技术成果实施的合法性证明;

(六)专利说明书全文;

(七)反映具备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县知识产权局应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专利实施资助项目进行评审、检索和评估,提出意见并呈报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定批准。每年专利实施资助数原则上根据县财政预算、申报项目数和申报项目质量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资助金额每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四条使用专利实施资助资金的单位必须定期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县知识产权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五章县专利奖

第十五条县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在专利创造和运用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县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

第十六条专利奖设县专利金奖和县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分别为:专利金奖20万元,专利优秀奖5万元。每次授奖总数原则上根据县财政预算,一般专利金奖设1名、专利优秀奖设2名(可以空缺)。

第十七条获得专利奖的单位,应当将奖金按不少于3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章专利工作配套奖励

第十八条专利工作配套奖励是指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工作方面相应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同时列入两级以上(含两级)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奖金按最高档次发放,不重复奖励。

第七章公示制度

第十九条专利申请补助、专利实施资助、县专利奖、配套奖励均实行公示制度,正式补助(奖励)前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补助(奖励)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县知识产权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县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的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印章。县知识产权局对异议材料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办理各项补助、资助、奖励。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其他工作经费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宣传、培训、交流等,以及专利信息利用、专利交易服务、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等方面的工作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专利专项经费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专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在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中弄虚作假(包括虚假申报补助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的,全数追回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专利奖申报材料第4篇

二、区专利奖每两年评奖一次,每次不超过15项,奖励经费由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三、区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区专利奖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奖,并报区政府批准。

五、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的港澳台资企业和个人。

六、申报条件:

(一)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评奖当年7月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发明创造水平高,且在区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七、专利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二)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

(三)同一专利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奖。

八、区专利奖设金、银、优秀奖,其中:

(一)金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5万元;

(二)银奖不超过7项,每项奖励3万元;

(三)优秀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1.5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以上奖项如有重复按最高金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九、评奖标准:

(一)对在国家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授予金奖。

(二)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银奖。

(三)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优秀奖。

十、申报区专利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区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应复核专利证书原件);

(四)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该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推荐盖章,上报区知识产权局。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区知识产权局应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十二、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各自专业范围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十三、区专利奖接受社会的监督,区专利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将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区专利奖候选单位、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候选单位、候选人及其排序持有异议,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异议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可组织评审委员会及专家进行调查,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十四、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定,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决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十五、评审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是获奖候选人或者获奖单位成员,以及与获奖候选人或者获奖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六、评审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获奖候选人单独接触,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十七、评审委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由区知识产权局核实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八、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区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九、剽窃、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专利奖的,由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

专利奖申报材料第5篇

科技成果奖励是中国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具体体现。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对激发科技人员创造热情、激励全社会科技创新、促进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中国目前科技成果奖励主要包括国家科技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和社会力量奖励等3种类型,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格局[2]。3类奖励中,社会力量奖励数量最庞大,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4月,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奖励多达237项[3]。国内各科技成果奖励设奖单位对各自奖励工作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设奖单位奖励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较高,建立了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信息化系统[4],管理较为规范、高效。比如国内层次最高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该奖的申报、推荐、评审以及行业咨询等工作较大程度依托于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和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联合研制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该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申报者、推荐者以及评审专家,同时也便于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对成果奖励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但像国家科技奖这样,建立了奖励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的科技奖励在国内并不多,主要以政府奖为主[5]。绝大部分科技成果奖励,特别是社会力量奖,未建立评审系统,奖励工作信息化水平较低,奖励工作还是采取离线填写电子申报书,打印后直接将纸质申报书提交到设奖单位,再邀请专家对纸质申报书进行评审这一种相对传统的方式。信息化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无纸化”办公已经受到了较多的关注[6-9],在此背景下,笔者探索在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全程推行“无纸化”的工作模式,最大程度将信息技术引入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为目前依然采取相对传统的方式开展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设奖单位引入信息化改革提供参考。

1传统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模式存在的弊端

中国的一些科技成果奖励,特别是社会力量奖,奖励工作还是以传统纸质文档为载体,这种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和管理工作模式存在诸多弊端。(1)造成铺张浪费。传统的申报书以纸张为载体,一个成果的申报书往往有几十页甚至上百页,通常还需印制好几本,在对获奖成果进行奖励时,也需要印制大量纸质奖励证书,带来纸张的浪费,同时在申报材料寄送时,往往通过快递寄送,一些申报单位担心申报材料寄送丢失往往派员亲自将材料送至奖励办公室,造成大量差旅费、快递费等办公费用的浪费。(2)工作效率低下。为给评审专家留下好印象,申报单位往往浪费大量的精力在申报书的外观设计与装订上,同时,申报材料从申报单位寄送到推荐单位,再从推荐单位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还需寄送给专家进行评审,整个过程下来,耗费较长时间,工作效率较为低下。(3)审查工作量较大。按照奖励工作程序,一般需要由推荐单位和资格审查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要反复翻阅各项成果的纸质申报书,工作量较大。(4)不便对成果申报及获奖情况进行统计及分析。对成果申报情况以及成果获奖情况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并对信息进行分析,有助于奖励办公室合理地调整申报政策。当申报成果较多时,如没有引入信息化手段进行统计,采用人工方法统计信息将费时费力,准确性也难以得到保障。

2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无纸化”的设想

2.1推行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全程“无纸化”“无纸化”在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中的应用,可以涵盖从成果申报环节,到推荐环节,再到资格审查、网络评审、会议终审以及奖励各个环节的整个流程。不同科技成果申报推荐和评审流程有所区别,下面以笔者认为较为规范的“信息—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初审—终审—产生获奖成果—奖励”工作模式为例,说明如何在成果奖励全程推行“无纸化”模式。2.1.1信息工作“无纸化”奖励办公室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科技成果奖励系统、有关网站、电子邮箱等途径公布申报通知、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等文件。申报通知等需要加盖设奖单位公章的文件,可以以扫描后的电子版本形式上传挂网。2.1.2申报工作“无纸化”由奖励办公室分配申报单位登陆奖励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通过互联网进入科技成果奖励系统后,即可在系统中填写申报书。申报书由主件和附件2个部分组成,主件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填写,附件主要是成果相关获奖证书、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查新报告、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扫描原件后上传电子版本。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申报人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将申报书提交到推荐单位。2.1.3推荐工作“无纸化”申报材料提交到推荐单位后,推荐单位凭奖励办公室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成果奖励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把关,对于材料提供齐全,资格审查合格的材料,方可予以推荐,并在系统中填写推荐意见,上传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件。对于不合格的材料,推荐单位可直接在系统中将材料退回到申报单位,并要求申报单位进行修改。2.1.4评审工作“无纸化”推荐意见、推荐函、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推荐提交到奖励办公室后,奖励工作进入评审工作阶段。评审工作主要分为资格审查、网络初评和终审答辩等3个阶段。奖励办公室首先将所有的申报成果在系统中按照学科属性进行分类,再邀请不同行业的专家在系统中对申报材料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方可进入网络初评阶段,出现资格审查问题的成果可酌情直接淘汰或返回修改。进入网络初评阶段后,邀请网评专家在系统中对成果进行在线网络评审,对申报成果进行量化打分。奖励办公室按一定的比例选取网评得分高的成果进入终审答辩评审。在终审答辩阶段,无需将专家集中到一处,申报人需通过申报系统中的视频答辩功能进行在线视频答辩,专家可在线对答辩情况进行讨论,随后利用系统中的投票功能对成果进行投票,投票系统可自动统计得票数,并根据得票数按比例自动产生拟授奖的成果。在评审的各个阶段,评审系统均能够根据成果属性等要素随机在专家库中挑选专家。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时,只能查看与成果有关的技术资料,有关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信息均被屏蔽,最大程度做到对成果进行盲评,保证评审的公平性。2.1.5奖励工作“无纸化”通过评审产生拟授奖的成果后,设奖单位不再发放纸质的奖励证书,由电子文档的形式代替纸质获奖证书。获奖单位和获奖者可直接在系统中下载带有防伪标识的电子获奖证书。2.1.6公示的“无纸化”在申报单位将材料提交到推荐单位之前、推荐单位将材料提交到奖励办公室之前、奖励办公室接收到所有申报材料之后以及经过评审产生了拟授奖的成果等几个时间节点,均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工作同样可以实现“无纸化”,可直接将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在单位的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2建立农业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系统在“无纸化”成果奖励工作中,最为重要的技术层面的工作无疑是建立一个运行流畅、功能齐全的农业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系统[10-11]。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奖励是一项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和奖励办公室4方参与的工作,因此在系统设计时,应该包含申报单位用户、推荐单位用户、评审专家用户、奖励办公室用户等4类用户角色(图1)。奖励办公室用户的功能相对全面,侧重于对整个奖励工作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其主要权限和功能应该包括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信息、设置奖励申报起止日期、添加修改删除推荐单位、分配推荐单位推荐指标、功能(将申报成果与曾经获奖成果数据进行比对,查看是否有重复报奖的情况)、成果在线分组、随机挑选评审专家、批量生成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专家等用户的账号密码、评审过程监控与管理、自动生成电子获奖证书、评审结果和有关数据导出等功能。申报单位用户具有的主要权限包括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电子附件、预览申报书、提交申报书、在线进行终审答辩等。推荐单位用户具有的主要权限是在线审核申报材料、将成果申报书提交推荐到奖励办公室或退回申报单位对申报书进行修改。评审专家用户具有的主要权限是在线审核申报材料、提交评审结果,包括资格审查是否合格、网评时对成果打分并提交文字意见等。在终审答辩环节时,系统应该具备能够将申报者的演示文稿(PPT)、实时的答辩视频音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到专家一方,专家可以通过网络看到答辩图像、听到答辩声音,同时也可以向答辩者进行提问等功能。2.3建立奖励工作信息交流系统在农业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期间,参与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各方时常需要进行信息沟通和传递,如奖励办公室向推荐单位、申报单位、评审专家下发通知,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向奖励办公室进行业务咨询,终审答辩期间专家之间对答辩情况进行讨论等。基于此需求,还需要设计基于计算机和手机客户端的交流系统,如将短信群发系统、邮件群发系统与评审奖励系统进行连接,通过此信息交流系统,科技成果奖励参与各方可实现信息的便捷、高效传送。

3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无纸化”的重要意义

与传统以纸张为载体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模式相比,高度信息化的“无纸化”农业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模式优势明显,推行“无纸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1提升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效率从申报环节到推荐环节,再到评审环节,申报材料均在网络系统上提交,无需装订提交纸质材料,推荐单位能在系统中直观对申报材料进行操作,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网络评审时,也只需在网上查看,无需大量翻阅纸质评审材料。同时,不用将评审专家集中在一起,减少专家舟车劳顿。3.2增强奖励工作公平性、公开性由于不再把专家集中到同一地点,而是随机邀请更多的专家在不同地点进行独立评价,防止了互相商量、通气,或者个别专家误导、暗示而造成的人为干扰和误差。同时,不会出现申报者违规到专家集中地游说评委、询问评审信息等干扰评审的活动。申报材料也能够方便、及时地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3.3提升评审工作的准确性专家在线进行评审时候,能够方便调取被评审资料,所有材料能直观地“晒”在评审专家的眼皮底下,各项成果申报书中有关技术材料和数据能直观进行对比,便于专家进行纵向比较,判断成果优劣。3.4便于奖励办公室对成果进行管理申报系统能够帮助奖励办公室快速、准确地统计和分析申报人专业情况、年龄情况、职称情况、区域分布以及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申报推荐成功率等信息,有助于及时、合理地调整申报政策、总结奖励工作等。3.5顺应建立节能环保型社会的号召全程“无纸化”操作能够极大节省纸质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4推行“无纸化”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专利奖申报材料第6篇

第二条区专利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进行统筹安排,按照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的原则使用专利奖励专项资金,并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增加。

第三条专利奖励实行无偿奖励、择优支持以及重点奖励发明专利、国际专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利奖励资金的使用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专利奖励申请主体是本区范围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权、国外发明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自2013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得到授权的专利,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由专利权人提出奖励申请。

第六条申请专利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奖励申请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权属无纠纷;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区的产业发展方向。

(二)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检索报告。

(三)原始创新,并已经获得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四)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

(五)专利奖励资金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专利奖励资金的额度。

(一)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叁万元;

(二)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陆仟元;

(三)国际专利参照以上标准。

第八条专利奖励资金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同一专利只能申请一次区专利奖励。

第九条专利奖励资金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职务发明需提供:

1、《区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非职务发明需提供:

1、《区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4、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以上申请材料提供一份,应按顺序装订,纸张为a4纸。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需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对。

《区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可到区知识产权局领取。

第十条专利奖励资金申请的程序。

申请专利奖励资金的法人或自然人,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区知识产权局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相关材料抄送区财政局。专利奖励资金申请实行常年受理,每季度由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集中审查审批。

第十一条专利奖励资金的审核批准。

专利奖励资金由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在集中发放专利奖励资金前三十个工作日,作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同时抄送区财政局;对于审查合格的申请及奖励额度,由区知识产权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区政府审批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划拨资金。

第十二条申请专利奖励资金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的跟踪和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专利重复申请者,一经核实,将全额追回奖励资金,不再受理该申请者的相关申请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专利奖申报材料第7篇

关键词:项目生命周期 科技成果 奖励申报 全过程管理

项目周期理论认为任何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都可以概括为项目机会分析、项目规划、项目实施和项目后期处理四个部分,每一个阶段都对应着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特定需求。本文结合项目周期理论,把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看成一个系统工程进行管理,建立了一套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模式。

一、项目启动:深入一线,精选项目

科技管理人员要深入基层,到科技研究工作者工作的实验室、研究室,与他们进行座谈,对在研的研究项目进行深入、认真的考察;认真了解企业产业发展规划,把握企业产业发展方向,选择合适项目进行申报。

二、项目规划:提前布局,有的放矢

在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知识产权等第三方评价材料作为评价因子在评审中日益受到重视。它要求科技成果奖励管理介入项目的全过程,在立项阶段强化专利的申请与实施、要求重视成果报奖。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进一步把成果推向社会,并按照社会的要求将项目进一步提升、做大做强。这又为新项目的争取创造条件,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管理的可持续性循环。

三、项目实施:精心准备,确保质量,力求完整,提高中奖率

1.推荐书填写。推荐书是科技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推荐书填写的好坏是直接影响成果能否获奖的重要因素,是科技成果报奖全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推荐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简介”、“主要科技创新点”、“第三方评价”等。

2.附件材料准备。附件材料是申报书中所填写内容的证明文件和辅助材料,是体现报奖成果真实性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专利论文等知识产权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提供附件材料应保证材料的齐全、真实性和权威性。

3.答辩材料的准备。答辩的内容应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整体。对一些研究时间长、内容多的项目,要注意把每个阶段的研究成果融会贯通,突出创新点。

四、项目后期处理:及时跟踪,不断完善,争取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

1.及时跟踪和反馈。科技奖励申报材料的上报,仅仅是报奖全过程的一个段落,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必须要作好奖励上报后的跟踪工作。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报奖成果的概况及意义水平,加深他们对项目的了解,必要时及时补充和完善报奖材料。

2.建立获奖项目的后评价体系。科技成果在获得较低层次的奖励后,要针对答辩时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争取更高层次的科技奖励。

五、总结

通过以上研究表明,科学有效的管理对提升科技成果奖励申报成功率作用巨大,运用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研究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是对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统一过程结构的描述,集成了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管理的相关流程、活动、决策、文档等要素,构筑了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管理方法的过程平台。第二,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描述了项目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工作流程和主要任务,科技管理人员可以针对项目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特征,准确地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理顺了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工作流程。第三,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要求企业科技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系统管理的思想。科技奖励申报管理工作应该贯穿于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科研管理部门作为科技活动的枢纽,对组织、协调科研活动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渗透在科研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在科研管理工作中一定要有超前意识,为项目的获奖创造有利条件,提高科技成果报奖的成功率。第四,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在科技成果管理体系中嵌入激励功能,使成果管理与员工激励协同作用。全过程管理模式使得科技人员可以全程参与到科技奖励申报,既能体现出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重视,又激发科技人员进行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潘虹.成果奖励申报工作中的若干体会[J].生命的化学,2013,33(2):31-32

[2]王义辉. 试论如何做好科技成果报奖工作[J].科技创新导报,2009(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