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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1 17:12:07
互联网广告论文

互联网广告论文第1篇

1.1传播范围广泛,方便受众获得信息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了接近总人口的一半,互联网已成为当前我国应用相对比较广泛的工具。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的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基础上,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为互联网广告奠定了受众基础。网络广告在传播的过程中,突破了传统广告在传播上受时间以及地点的束缚,使其拥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互联网广告能够实现循环性且不间断的播放功能。因此,其传播的空间也随之不断扩大,随时随地接受广告的互联网广告媒体,是传统广告传播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1.2具有较强的互动性

传统广告所注重的是广告的传播范围,以扩大传播范围提升广告的影响力,从而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这种单项的传播方式,只是企业向消费群体的单一推广。互联网广告媒体不仅实现了企业向消费者的推广,还实现了企业与消费者以及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企业通过网络向消费者传播商品广告,并且能够通过有效渠道来了解具有价值的信息,从而满足当前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比如,当前企业可以通过用户购买评论来获得消费者的反馈意见,从而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而消费者之间也可以通过评论来获得关于商品的相关信息,从而以互动的方式带动品牌效益的传播。

1.3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互联网广告媒体与传统的广告媒体相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传统广告在传播的过程中,只是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进行宣传,其并没有固定的受众群体,也没有明确的传播目标,对时间、地点以及受众选择上都没有明确的划分,只是不断地强调传播的频率来实现其传播的效应。互联网广告媒体则有效地规避了这一问题的发生。互联网广告针对的群体年龄在18~40周岁的人群,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又进行进一步的划分,总体上这一部分人群的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其在对广告相关信息分析与理解上的能力较强,与此同时,这一部分人也是最具购买力的群体。因此,通过互联网广告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商家的宣传与推广费用,还能收到更好的广告效果,从而为企业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1.4具备持久性与稳定性的特点

基于互联网的传播特点,互联网广告媒体在传播上具备持久性与稳定性的特点。通过互联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与需求,制定相关的信息,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而这一系列相关的信息企业能够将其进行长久性的保存,然后根据产品的相关变动信息进行完善与修改,从而持续地向受众群体进行传播。传统的广告传播形式受到其传播媒介的限制,其传播的实效性与持久性是根据传播媒介所提供的量进行的,不仅持续性短且费用高。比如电视媒体广告,其在传播的过程中,是根据商家支付费用标准进行定位的,且时间有限。在互联网广告媒介中,商家能够24小时循环向受众群体提供信息,不仅推广与宣传的费用低,且宣传效果好,极大地提高了商家的竞争力与经济效益[2]。

2互联网广告媒体的经济价值

2.1微博以及微信广告媒介的经济价值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博的使用人数逐年增加,这不仅显示出微博的高商业价值,还为其广告媒介传播受众需求奠定了基础。微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以飞快的速度占据了商业广告的一席之地,且不断地发展壮大。微信与微博广告在当前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传统的广告媒介相比,微信以及微博广告媒介具备独特的宣传与推广模式,其在宣传与推广形式上为广告的传播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与新的传播模式[3]。微博以及微信是通过用户探讨的模式,经过互动以实现广告宣传与推广的目的。此外,还能通过页面广告的设置来实现对商品的宣传与推广,进而树立企业形象与品牌效益。微博以及微信广告的特点为针对人群固定且集中,从而强化了广告的传播效应。与此同时,微博以及微信广告的投资成本更低,能够有效节约资源,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与传统广告相比,微博以及微信传播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其广告所涉及的信息相对较为简单,因此缺乏有力的说服力,这就使微博与微信在传播效果上具备了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企业投资的风险,这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阻碍微博以及微信经济价值发挥的一大因素。

2.2网络广告媒介的经济价值

当前,网络广告是互联网技术下广告媒介应用范围最广且影响力最大的媒介平台。网站广告的模式当前有平面广告、视频广告等,其宣传与推广的方式可谓精彩纷呈,从而为商品的宣传与推广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也使其投资运行的效益有了保障[4]。在门户类网站以及社交网站中,网站广告具备着十分突出的优势作用,比如当前很多网页游戏都选择了在网站广告中进行推广,通常都是将推广与宣传的内容制作成精彩的视屏,将其突出的特点展现在观者面前,从而达到吸引观者注意的目的,获得相应的广告传播效应。与其他形式的广告媒介相比,网络广告的受众范围是最广的,因此,其对商品的宣传与推广效果是最佳的,不论是何种产品的广告,网络媒介都能够一一将其充分地展现在受众面前,从而提升商品的购买潜力。如淘宝网商家除了在自己店铺进行产品宣传与推广外,还能够借助淘宝主页的页面进行宣传,与此同时,也能够通过其他网页的链接进行宣传与推广,因此,网络广告以其较高的商业价值,成为当前最受企业青睐的传播媒介。但是,随着网站广告的发展,其所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尤其是在管理方面,由于缺少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使得很多虚假信息肆意横行,从而降低了网络广告的可信度,因此,这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制约网络广告发展的一大因素。

2.3E-mail广告媒介的经济价值

电子邮件成为当前人们在互联网上进行沟通的主要工具之一,其广泛的应用为商业广告的宣传与推广奠定了基础。电子邮件广告包括邮件广告和页面广告两种,其中邮件广告指的是通过邮件接收与发送等渠道获取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通过以电子邮件类的问卷调查来实现与用户的长期互动[5]。页面广告指的是以电子邮件页面为商户提供广告位,从而实现商品的宣传与推广。电子邮件广告主要有文字以及图片这两种宣传推广方式,而文字与图片的形式相对缺少说服力与感染力,所以其宣传与推广的效果不理想。电子邮件广告是通过向用户邮箱发送广告来完成推广的,这样的方式很多时候会引起受众群体的反感情绪。因而,电子邮件类的广告媒体在发展的过程中,应积极地吸收当前互联网广告媒体的先进技术,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改善,提高其广告经济价值。

3结语

互联网广告论文第2篇

从网络对精准营销的总体影响中可以看出,网络将精准营销的概念理论以及市场应用都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基于顾客让渡价值理论、市场细分理论和4C理论的精准营销,在互联网平台的帮助下,使长尾理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也使长尾效应得到营销者的关注。同时,基于精准营销实现的目的,网络催生了一系列先进的技术:关键词语匹配的上下文定向技术、基于模型的语意定向技术等,这些技术使精准营销不再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理念,而成为一个个具体应用的精准营销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基于互联网的精准营销,由于平台和技术等因素影响,从理念到操作都与线下的“精准”有着很大的不同,也可以说有了很大的提升。

(一)互联网情境下精准营销基本特征的变化互联网情境下,精准营销的基本特征相对于传统精准营销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目标指向性更强。无论是资源集优,还是平台、渠道、策略、目标人群的选择与制定,精准营销都紧紧围绕“精准”这个核心点来完成,直击人心,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获取最大的投资回报收益。第二,小众化平台或渠道。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受众被日益细分,人们的生活更加“碎片化”、注意力更加分散,人们不再依靠意见领袖来关注公众话题,而是靠社交网络中的朋友。精准营销就是要“去大众化”,选取营销对象聚集平台,急速激绪,热情参与“伪装的营销活动”。第三,互动性强,消费者参与度高。基于互联网的精准营销强调与目标受众进行真诚密切的互动沟通,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建立稳定的忠实顾客群,实现客户链式反应增值,最终实现企业的高投资回报。在这个开放平台上,精准营销注重消费者主动参与的过程。第四,营销成本低。精准营销的初衷除了目标人群准确到达之外,对企业而言,则是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发挥出最大营销效果。互联网平台多种多样,精准营销正是选取其中一个平台,进行小规模、精准的营销作战方式,才使得保证效果的前提下营销成本真正降低了。第五,营销效果可衡量。因为互联网的数据量化特性,一个活动参与人数多少、评论、转载、浏览等人数多少均有记录,受众有什么样的反应从互动沟通中已有体现。相对来说,互联网使营销效果实现可见、可衡量。

(二)互联网情境下精准营销的三大未来发展趋势由精准营销的基本特征和目的来看,基于互联网的精准营销日益表现出发展的三大趋势:大趋势之一:信任互动Facebook以自助服务引领全球网络广告潮流,它的终极目标是把互动发展为信任推荐。Facebook的流量正在超越Google,这是互联网从人机互动向人人互动转变的标志。由于有了新的技术,互联网媒体一开始就与传统媒体不同。互联网不同于纸媒的最大技术特征之一,就是互动。人与人互动最关键的问题,又在于信任。目前新型的互动媒体,只实现了初级的互动形式,人与人之间并未建立信任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不难发现,基于别人的意见而影响购买行为的情况很多,社会化媒体就是想做到通过互动来建立信任,通过信任产生购买,如闺蜜式营销就是基于该出发点所做的研究。大趋势之二:精准个性要不要做精准营销,没有人提出来异议,可是精准的难,难在如何做。精准是相对于消费者需要而言的。正如沃顿商学院教授埃里克-克莱蒙斯所说,互联网广告或营销的失败不是用什么样的媒介的问题,而是广告信息本身是不可信的、不需要的。不信任,与互动有关;不需要,与精准有关。由于不精准,所以消费者不需要。因此,精准的问题就转化为如何挖掘出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问题,未来的营销必然是围绕目标人群的偏好、兴趣、个性的精准营销。大趋势之三:定向技术革命在网络营销生态环境下,任何用户的身份定向,包括用户人口统计信息和用户的兴趣爱好,地域信息等,都能够被网络广告技术监测并加以分析。互动、精准、定向将帮助广告主有的放矢地抵达目标消费群体,消费者则获得更有意义和价值的广告信息,减少对无聊、无用信息的接收。那么,如何实现定向,就是未来营销研究的重中之重。技术对网络营销具有驱动作用,技术支撑着营销的精准,通过技术实现受众定向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路径。层出不穷的用户行为跟踪技术、上下文定向技术、兴趣定向技术、人口属性定向技术、语意定向技术等,以及基于这些技术开发的营销平台和工具,都是营销发展的必然结果和趋势。

二、互联网情境下精准营销的实现方法

(一)基于互联网技术实现的精准基于网络技术实现的精准营销是指运用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借助一定程序、编码、软件等技术手段实现的精准营销,比如数据库营销、平台营销、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搜索引擎、竞价排名、邮件营销、无线营销、网站联盟等各种方式。这种类型的营销需要进行大量代码和程序的编写,通过实现程序自动运行和人工设置满足不同营销需求。基于网络技术实现的精准营销分析用户的大量网络浏览及注册等信息,得出用户家庭地址、年龄、性别、教育程度、收入情况、购买记录和消费偏好等信息,从而建立数据。然后,采用统计方法和数据挖掘方法,研究不同顾客群体的消费规律,并且把握其发展动向,有效区分出不同的顾客群体,在合适的时候准确地将广告推送给目标群体,实现精准营销。网络技术实现的精准大多是对目标客户锁定的精准,在网络应用分流严重的情况下,精确找到目标消费者,并把广告或信息推送给他们,这是传统营销很难做到的。目前比较流行的基于精准营销的网络技术和平台有用户行为跟踪和分析技术、广告监测技术、广告和媒体广告位管理技术、用户抽样和分析技术、上下文定向技术、语意定向技术、RSS、RTB等,以及百度司南、传漾科技的集用户群分析、媒体分析、媒介计划、精准营销、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营销平台—MediaMatrix;随视传媒的DigiEQ(DigitalEqualizer)智能化数字媒体投资管理系统、悠易互通的受众洞察系统等。这些工具和技术都对精准营销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精准营销创造了难得的发展平台,选择一个合适的营销工具或技术平台,对企业而言,将会是一个获得市场和利润的大好机遇。

(二)基于互联网媒体实现的精准媒介的选择关乎营销成本和直接传播效果,选择一个“精准”的营销媒介或平台是精准营销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前文说到,精准营销不是一个点,营销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可以精准,从而使营销活动走向精准。媒介平台选择正确,即目标人群选择正确,即营销活动在该载体上可发挥更好效果,即可以称通过媒介选择的精准而实现了精准营销。如何实现互联网媒体选择的精准呢?首先,明确可供选择的资源有哪些。目前,网络媒体主要有社交网站、微博、博客、论坛、邮箱、即时通讯、视频分享网站、百科、音乐客户端、RSS网站、网络书签、点评、问答、网络游戏、以玩转四方、街旁为主的LBS服务类网站、手机等。还有电子邮件广告、窄告、点告、话告等广告形式。其次,明确可用资源的主要用户群都是谁。选择媒介的目的就是使产品或品牌信息通过该平台传达给目标群体,如果媒介的另一端人群不知道是谁或者不是企业的目标群体,那么该媒介的选择是失败的,浪费了大量的营销资源。最后,是从拥有相同用户群体的媒介中,进行相互之间人数、影响力、互动性等因素间的比较筛选,选出最优化的一个,实现媒介选择的精准和资源集优。

互联网广告论文第3篇

互联网广告特点及市场的发展

由于新闻纸成本上升,加上广告市场低迷,目前广告利润压力已经出现。据2008年3月25日的一份调查报告称,美国广告支出已开始放缓,大型汽车制造商及媒体集团削减开支,给广播公司和报纸出版商带来压力。在此背景下,长期广告客户将其越来越多的广告支出转向新兴媒体,读者和大型广告客户已被互联网所吸引。

互联网广告同其他的广告一样,目的是传播信息以影响买卖双方的成交。但是互联网广告与其他媒体广告相比,又有其无与伦比的优势特点:其传播信息全面、广泛、多元化;信息实时、持久、方式灵活、成本低、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消费者与广告主互动性强、受众人数统计准确、受众定位准确;广告效果测评成本低,参与调查的样本数量大,测评结果的正确性与准确性高、客观性强等。互联网广告可以称为一种全新的广告传播形式,因为它新颖的构成方式、多种信息传播方式和亲切的人机界面,已成为现今广告传播中的集大成者。

目前,全球及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正慢慢走向成熟。近期的艾瑞市场咨询《2008年全球广告行业发展报告简版》、《2007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份额报告》及一些相关研究显示,2007年全球互联网广告市场份额不断攀升,并保持高速增长。2007年全球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372.51亿美元,增速居各类媒体之首。2007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发展,2007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106亿元人民币;其占总体广告市场的份额,从2000年的0.5%增至2007年的6.09%。

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快速发展,凭借其快速、高效的优势为企业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商机。各大企业需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自己的产品,使消费者认同并且购买。作为产品的一种主要促销手段,互联网广告在构筑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过程中,正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互联网广告超越地域、疆界、时空限制,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影响遍及全球的营销工具,它使商品品牌传播全球化。这给互联网广告的翻译提出了新的要求。

互联网广告翻译的“全球本土化”策略

“全球化”一词源于英美语系。法国传播学家马特拉分析了从作为军事领域用语的“全球”到麦克卢汉的“地球村”,再到国际政治学上布热津斯基的“全球化社会”,最后再到管理学上德鲁克从消费文化意义上使用的“全球购买中心”之后,指出20世纪70年代美国媒体上的全球化话语已变成一种意识形态。①

“广告全球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广告全球化”的理论支点是:国际品牌在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进行广告表现及传播时,其广告策略、表现方式、品牌个性形象甚至品牌名称的确定,都采用统一化战略,以适应全球化趋势,引领消费观念。②日本的家电,美国的快餐深受中国消费者欢迎就是明证,百事可乐广告宣传其是“新一代的选择”,在全球各国都未遇阻力,迅速打开并占领市场也说明了此道理。全球性趋势使各文化群体拥有更多的共同体验、共同文化。为适应这些共同体验和共同文化,广告可超越当地文化而非服从当地文化。同时,当不同文化遭遇时,人们会本能地对异己文化有所排斥,所以必须进行“广告本土化”,要根据不同国家、民族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与文化背景因地制宜地制作不同的广告。麦当劳在法国的宣传中就极力强调自己是如何“法国化”的,广告的主题是“美国出生,法国制造”。③

“全球本土化”的概念最初源于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商业活动中,后来分别在20世纪90年代由英国社会学家罗兰・罗伯特森,在20世纪90年代晚期由加拿大社会学家凯斯・汉普顿和巴里・威尔曼,以及齐格蒙・鲍曼提出。④王宁在《中国比较文学学科的“全球本土化”历程及其走向》中指出,“当前,文化全球化已经导致了我们的研究领域的扩大。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问题:难道我们一定要人为地造成全球化与本土化的二元对立吗?答案自然应是否定的。我认为,采取一种‘全球本土化’的策略也许更能准确地描述当前的中国比较文学研究之景观。”

中国比较文学研究如此,对互联网广告的研究更应如此。一位传媒学者指出,广告翻译涉及语言、社会文化、民俗、心理学、市场经济、广告原理等多方面的知识。互联网广告翻译的“全球本土化”策略,要求在翻译中具有全球化视野的同时保留民族文化精神,也就是要求译者遵循“全球化思考,本土化行动”的翻译策略。⑤

互联网广告翻译的目的法则

目的法则。“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弗米尔所提出的“功能目的论”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诺德进一步完善了这一理论。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由目的驱使的行动。译者在目的的驱使下,考虑与译文功能有关的因素,采取适当手段实现其预期目的。其核心概念就是:决定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根据目的准则,一切翻译行为由行为的目的决定,即“目的决定手段”。⑥

弗米尔多次提出,作为一条总的原则,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的目的或功能来决定。除了目的法则外,目的论还包含两个法则:强调译文通顺易懂的连贯性法则和强调忠实于原文的忠实法则。这两个法则的实施从属于目的法则。按照功能派翻译理论的观点,目的法则贯穿于所有的翻译过程,是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第一准则,而其他法则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⑦广告作为一种特殊文本,其最终目的和功能是说服消费者采取行动购买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或者服务。广告翻译的目的也是如此,如果一则广告达不到诱导和说服消费者实施购买行为的目的,这则广告无疑是失败的,也是毫无价值的。同样,在互联网广告翻译中,如果译文无法达到这样的目的和效果,就不能算是成功的翻译。因此,“目的法则”对进行互联网广告翻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译者在进行互联网广告翻译时,必须把互联网广告的特殊目的与翻译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

目的法则指导下的互联网广告翻译。互联网广告翻译要以品牌的标准化为准则。要使一个品牌通过互联网广告传播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品牌,就要使其核心定位在一定程度上标准化,在大的趋势上能为全世界的目标消费者所认同和接受。全球化广告通常会利用各国文化的共性确定一个“普世化”的主题来进行标准化的产品宣传。这种宣传的标准化,通常体现在两个方面:品牌的标准化,即全球品牌,“可口可乐”、“麦当劳”等都是这方面成功的典范;策略的标准化,即全球化策略,实际是“国际主题,本土制作”,是全球化与本土化的一种通融和结合。⑧

互联网广告翻译要以目的语言和文化为取向。广告翻译不单纯是从源语言到目的语言的语言运作,而是参照译入语文化的特殊适应性的一种转换过程。互联网广告翻译不同于传统翻译之处在于它是以目标受众为中心的,是构成整个营销活动一部分的“赢利性”商业行为。此外,互联网广告译者对策略方法的最佳选择取决于他对目的语言和文化等制约因素的把握。

同时,由于在语言和文化上存在着差异,在不同的国家其广告的表达方式是各不相同的,一则优秀的互联网广告在源语言和文化背景中是成功的,但如果在翻译时忽视广告的预期目的和特殊功能,一字不改地译成另一种语言的话,就不一定能达到原来的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这是因为每个消费者都在一定的语言文化环境中生活和成长,其思想意识必然受到不同语言文化环境的熏陶,而且这种熏陶是潜移默化、根深蒂固的。为了在译文中再现互联网广告的功效,以目的语言和文化为取向的翻译策略应是互联网广告翻译的基本策略。

结语

在互联网广告市场日渐成熟的今天,无论是广告主、广告商,还是普通消费者,都无法回避互联网广告的客观存在。在持续不断的市场压力下,跨国公司在制定互联网全球品牌传播计划时应采取“全球本土化”策略。这就要求互联网广告翻译相应地采取“全球本土化”策略并遵循目的法则。唯有如此,才能有效促进品牌全球化,实现品牌市场最大化和利益最大化。

注 释:

①苏国勋:《“全球化意识形态”批判》,http://www.cass.net.cn/file/200304035997.html.省略ki./Article/CJFDTotal-XWDX200402020.htm.省略/wiki/Glocalisation.

⑤汪滔:《全球化思考,本土化行动――谈国际广告及其翻译》,《中国科技翻译》,2004,17(2)。

⑥张美芳、钱宏:《翻译研究领域的“功能”概念》,《中国翻译》,2007,28(3)。

⑦刘卫东:《广告翻译的基本策略》,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2年版。

互联网广告论文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广告学教学改革教学实践

广告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且更加偏向于实践的学科,在新技术、新平台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广告学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在“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如何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方法,按照国家关于打造广告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培养“创意、创新、创业”型人才的要求开展教学改革与实践是笔者研究的重点。

一、“互联网+”对广告学教育的影响

相较于传统媒体而言,互联网往往与人们的生活实际更加贴近。一方面,其有效地促进了人们的感知能力;另一方面,强化了其在沟通交流方面的能力。对广告学教育来说,“互联网+”的出现对我国高等院校广告学教育产生了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

1.积极影响。首先,教师教学信息内容的搜集与应用方式发生改变。教师教学内容的搜集与组织不仅充分丰富了高校学生广告学教育的内容,还能对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进行转变,能在兴趣因素的引导下使高校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广告学学习中,进而对他们的知识体系进行搭建,使他们形成正确的理论基础。

其次,对于广告学教育的有效性产生积极影响。互联网的运用切实有效地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加强了学生教育的时效性。在网络的支撑下,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及时有效,将其运用到高校的广告学教育中往往能切实地提升广告学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率,使其打破传统教学存在的限制,利用更加丰富的知识内容对学生的思想意识进行教育与培养。

2.消极影响。第一,广告学属于传播学的重要分支,由于互联网的广泛性,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其所包含的信息质量往往无法清晰地被甄别,这也就使得高校学生运用互联网进行理论学习时极易被一些质量差、层次低的信息所误导,而这也给高校学生的广告学教育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第二,在“互联网+”教育背景下,广告学专业教师所具备的某种权威性较传统教育体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弱化,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学生信息和知识获取的模式。在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学生通过互联网能有效拓宽自己信息及知识的获取途径,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并促进了其自身主体意识的提升,但也同时弱化了教师在学校教育中的权威性,对广告学教育的有效性有着不利的影响。

第三,高校广告学教育技术环境会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传播的海量化、飞速化,广告学知识内容本身的更新速度和频率也逐渐加快。高校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主体,在面对“互联网+”技术和海量信息的过程中,受自身文化素养、知识体系、传统习惯,以及学习能力等因素限制,部分教师可能难以适应新时代下对高校广告学教育的新要求,影响了教学成效,弱化了广告学教育能力。可以说,互联网所创建的技术环境给高校现代广告学教学能力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二、高校广告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人才培养是高校的重要任务,人才培养的核心问题是目标定位问题。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广告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应该与时俱进,不能因循守旧。纵观我国高等学府关于广告专业的设置,有的高校将广告学归属在艺术设计传媒类,有的归属在艺术设计类,有的归属在经贸类等。在院系分布上,广告学专业开设在经管学院、媒体技术与艺术系、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等二级学院。广告学专业具有多重属性,往往与营销、传媒、人文、设计、经济等专业相关,且目前大多数院校的广告学专业主要是以培养营销策划人才为主,并掌握广告设计、制作与包装设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但这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很难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主要体现在对学生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思维训练及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目标不明确。

2.基于“互联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多媒体教学逐渐在高校中得到普及。然而,高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却存在滞后问题,造成广告学教育难以充分发挥整体效应。与此同时,网络广告学教育的主体在其教育中也尚未体现较强的创造性、积极性以及能动性,而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高校广告学教育效果的提高。大部分高校广告学教育工作人员均存在教育模式与学生实际需求相脱节、教育内容不具吸引力等问题,使得学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或隔阂日益加深,导致教学效果不明显,继而影响教育内容、方式和结构的不断完善。

3.高校教师运用“互联网+”进行教育改革的能力不足。现阶段,在众多高校广告学教育工作人员中,广泛存在专业素质不高的现象,总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网络语言能力欠缺,不善于使用新媒体,不善于以网络形象、线上语言文字等诸多形式来丰富授课内容;二是洞察能力不强,部分广告学教育工作人员不知道如何利用新媒体捕捉学生的兴趣点,没能对网络广告的新特点进行综合分析,难以全面掌握受教育者的特点,实现广告学教育的创新;三是调研能力较弱,不善于借助新媒体技术平台,有针对性地实施网络调研、信息收集,及时组织好各项实习活动,以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互联网+”背景下广告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路径

1.明确目标定位,培养创新人才。“互联网+”时代,广告学培养方向要符合“创意、创新、创业”复合型人才发展需求。在培养目标定位上,既要解决“高大上”与“接地气”的融合问题,也需解决专业化培养和多元化培养的难题,培养高、精、专复合型人才。广告学教育是应用性较强的综合性学科,因此,广告学人才需要具备设计与策划、经济与管理、营销与传播、心理学与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综合分析能力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因此,在培养过程中要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共性培养与个性培养的有机结合,使广告专业人才既能够服务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也能够聚焦公益,承担社会责任。“互联网+”时代对人才的培养定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要求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为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

2.丰富教学载体,树立“跨界”思维。在当前“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跨界思维是高校突破广告学教育困境的一项重要策略,要求高校广告学教育者做出正确的决策,解决关于“跨什么、如何跨”等问题,使其与高校广告学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新要求相适应。在高校的广告学教育工作中,课堂教学是最主要的渠道之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跨界思维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如慕课、微课等,灵活运用课堂教学的话语与服务等内容的相关图片或视频,让学生们能够更加直观地理解抽象的知识,从而有利于广告学教育的进一步展开。这种跨界组合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个人意志与理性思维能力,使其自觉形成学习的能力和意愿。

3.理论联系实际,树立“融合”思维。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具有一定的规律,要将传统狭窄的理论领域逐渐深入到开阔的现实生活领域当中,将理论教学延伸拓展至实践教学,让学生们能够分别从社会、消费、文化等多个不同的视角来充分理解广告学教育的内容,引导他们追溯问题本质,深入挖掘深层次的理论知识。在广告学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对一些复杂抽象的理论进行精简淡化。通过简化处理,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社会、贴近实际生活,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那些晦涩难懂的内容。教学的意义和最终的教学效果不仅与教师的教学方法有关,还与其所传授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视域融合有很大的关系。跨界思维意味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明确理论节点,也要辅以大量的实践案例作为支撑。以广告设计学为例,北京大学的广告学专业探索采用“O2O+实战教学”模式,在广告设计学课程中,利用新媒体平台——腾讯广点通(一种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互联网营销服务平台)来销售电子产品,取得了成功,很好地诠释了什么是“融合”思维,可以称作是“互联网+”背景下广告学教育实践的典范和学习资源的跨界深度融合。

4.打破师生壁垒,提升教学能力。广告学是一门互动式学科,要想实现跨界融合,首先需要打破教育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壁垒,促进两者之间的相互融合,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与学习对象的良好互动关系。在互联网时代,广告学教育者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与学生进行更好的交流互动,拉近师生间的距离。在接触过程中,以个人魅力和理论熏陶来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潜力,并努力提高其广告学专业水平。利用微信、APP、二维码、微博、QQ、超星学习平台等开展交互式教学,分享教案、教学案例及广告学其他学习资料,作业并提交作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心得分享,保持师生之间信息传递的快捷、流畅。二是广告学教育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工作。在“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必须要打造一支具有“互联网+”思维的教育教学服务师资队伍,重点提升教师教育“互联网+”的综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包括思想的更新、观念的更新、理论知识的更新,以及互联网与新媒体操作能力。

5.改变评价方式,促进合作办学。“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对高校的广告学教学评价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互联网平台出现了像“网易公开课”“多贝公开课”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学习平台,学生在网上可以免费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目前已有成功案例。如著名的“慕课”平台,里面涵盖了我国著名高校的免费课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均衡和共享,使教学评价更加合理、客观,使学习者更容易学到所需知识,同时这对高校的广告学教学实施评价制度改革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互联网广告论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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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论文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广告;新业态;发展变革研究

中图分类号: D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1-80-2

0 引言

1944年10月,美国Wired杂志社正式推出其杂志的网络版――Hotwired,并在其主页上了杂志社客户的相关广告,这一事件标志着网络广告时代的正式开始。随后,互联网广告市场飞速崛起,互联网广告的整个运营系统和流程也逐渐向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方向稳步发展。“互联网+”为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带来了极大的机遇和挑战,对于广告市场来讲,虽然传统的广告类别有一定程度的萎缩,但互联网广告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依旧很大。

1 “互联网+”背景下的广告业

1.1 “互联网+”引领新业态

在互联网产生的初期,互联网的作用并未被人们所重视,仅仅把这一新媒体当作传统媒体的补充,初期的互联网广告也是少有人问津。然而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现已完全的占领了主流媒体的高地,成为了社会信息的媒介传播中心。互联网广告也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崛起在整个广告行业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到了今天,互联网广告也成为了整个广告行业中的翘楚。

1.2 “互联网+”盘活传统广告业

广告的目的在于吸引目标消费者的眼球,在经过传统的电视、广播、纸媒等广告的轮番轰炸后,消费者对这些传统媒体上所的广告失去了最初的新鲜感,也不再对这些形式的广告抱有较高的兴趣,甚至,随着这些传统媒体在公众视线中的逐渐淡出,依附于这些媒体的广告所能达到的广告效果也甚是寥寥。“互联网+”的大环境打破了传统广告行业的发展困境,如图1所示,随着人们的重视和大量资金涌入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爆发式增长,2014 年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了1565.3亿元,较2013年增长56.5%。

2 互联网广告的实时变革

2.1 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广告

大数据对互联网产业链的建成和完善可谓是功不可没,没有背后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分析的支撑,互联网广告就不可能实现精准投放和实时反馈、优化。通过Cookie技术的运用,广告技术人员能够将网络中产生的冗杂的数据进行分类和整合,从中提取出广告主所需的极富商业价值的数据信息(包括网络用户的浏览轨迹、浏览偏好、产品需求、人口属性等),这些信息再经过广告营销人员的包装和分析,提供给所对应的广告主,与广告主的产品进行自动的无缝对接后,所投放的广告就能够精准覆盖目标消费者,此时,再加以设计精良的广告内容,精心筹备的广告策略,广告投放的效果自然更加可靠有效。

2.2 互联网广告传播模式的进化

“互联网+”还正在不断改变着广告的传播模式,传统广告的“主从模式”已经落后于时代的需求,时下互联网广告的“User 2 User”(用户到用户)的传播模式已经成为互联网广告的传播模式的主流。在新模式下的互联网广告不再是单一依靠广告平台来进行传播,而是通过广告受众的二次传播、三次传播甚至多次传播进行迅速扩散,这种“用户到用户”的直接传播模式更够更快速地将广告的内容传播开来,并且由于传播广告的用户之间存在着的人际关系,使得广告的置信度大大提高,这种新型的传播模式无论是从传播速度还是传播效果上都远远领先于传统的广告传播模式。

3 互联网广告的新业态

3.1 更加灵活多变的形式和内容

随着互联网时代带来的信息碎片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媒体广告也亟待解决由信息碎片化带来的广告收效不理想的难题。多变灵活的内容更容易将广告对准目标消费者,用多元化的宣传策略应对越发速食化的网络营销。

与此同时,互联网的迅捷也能够使得广告主和广告商对广告的收效及时获取反馈,并迅速组织广告内容及形式的更新和改进,这种改进不仅具有时效性高的特点,还能够把成本控制在一定的水平,并且获取更准确更高效的传播效果,这也是传统媒介广告所无力达到的。

3.2 更加精准高效的投放和收益

大数据是互联网的又一大鲜明特征,在大数据的强大统计功能下,广告的投放能够实现精准定位。互联网后台根据所抓取的互联网用户的搜索习惯、使用频率精准的锁定目标并实现广告的自动投放。广告主通过在互联网广告平台申请开通的广告主账号进行登录,就能够在广告管理界面设置想要投放的广告计划、目标行业、面向人群、投放地域、投放时间、广告形式以及广告目标的黑白名单,从而达到广告最优的投放效果。

这样一来,互联网广告就能更大程度的为广告主筛选目标消费者,使得每个广告位都最大化的体现价值,充分调用媒体资源,为广告主带来更高的投放效率和更大的覆盖范围,从而使广告主的投资回报率极大程度地提高。

互联网条件下的广告投放,不再受限于传统广告的交易流程,互联网广告能够实现交易、投放、优化等一系列全过程的广告投放及跟进,相比传统的广告投放模式,互联网广告的整个交易和投放流程更加简便快捷,投放后的优化和改进也能够实现实时跟进。同时,互联网广告通过后台所收集的浏览数据还能够为广告主的广告效果、广告预期以及广告投放的策略调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 结论与展望

通过本文的阐述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互联网+广告”的发展既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也是广告业前进的必经之路;

第二,互联网环境下的广告因其具有内容灵活多变、投放精准高效、流程简便快捷等的优势,发展势头迅猛,大有抢占广告行业领导位置的发展劲头;

第三,互联网广告不但与互联网新兴技术相结合,还使得广告行业自身的发展得到了完善和创新,“互联网+广告”将成为广告行业未来很长一段时期的发展和研究方向,更多的模式和方法技术也将在互联网广告中得以试验、实践和实现。

参 考 文 献

[1] 李杏,李名亮.三网融合时代的广告传播平台与路径[J].广告大观:综合版,2010(6):24-26.

[2] 李娜,李爱军.基于用户特征分类的精准广告投放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5(6):196-198.

互联网广告论文第7篇

关键词: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法律规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链的不断成熟,互联网广告行业异军突起。弹出式广告作为互联网广告的代表,表现较为抢眼,它因费用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等优点,倍受广告商家的青睐,然而伴随而来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小觑。由于目前我国规制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也有所缺失,一些侵犯网民合法权益,扰乱互联网经济秩序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从法律上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进行规制,从制度上对其加以约束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一、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概念界定

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曾言: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①因此,探讨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法律规制之前,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概念。对于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我国尚无法律上的定义,理论界可谓众说纷纭,各执一词。有的学者认为,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是在一个网页下载的过程中,在一个新打开的浏览窗口出现的广告。②有的学者,则将弹出式广告定义为强制性网络广告,即互联网的广告主体为了提高其广告的传播率、点击率和广告效果,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对其广告进行设置,使互联网用户不得不观看或阅读的广告。③还有学者认为,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是指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或网站管理者运用自身优势,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影响其正常浏览,损害其权益,强迫其接收的广告信息。④这些定义,不同程度上揭示了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本质和特征,但却都局限于某一表象,未能全面准确地诠释出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概念。本文认为,所谓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是嵌于互联网页面,能够在网民上网时,自动弹出或在页面游动,强迫网民点击或观看的宣传信息。

与传统意义上广告相比,它有以下主要特征:(1)广告的强迫性。强迫性是弹出式广告的最主要的特征,每当网民上网,网站就会自动弹出广告,吸引网民的眼球,强迫其点击广告页面或浏览广告内容。(2)受众的广泛性。弹出式广告是通过互联网向终端用户投放的,无论终端上网的是哪种人群,都在其广告覆盖范围内。(3)内容的丰富性。弹出式广告的种类繁多、内容多样,大到飞机、轮船,小到牙签、火柴均可作为广告对象,丝毫不受广告载体本身的限制。(4)表现的多样性。弹出式广告可采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更加直观地表现广告内容,以达到理想的宣传效果。因此与传统意义上的广告相比,它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商家为达到更好的广告效果也更愿意选择此种形式的广告。

二、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互联网弹出式广告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它给广大网民带来诸多便利,给广告商家带来丰厚利润之余,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一)侵犯网民合法权益

作为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直接作用的对象,广大网民受到的危害最为直接,也最为严重。首先,侵犯网民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自身具有强迫性,事实上拒绝网民自主选择权的存在,丝毫不给网民任何自主选择的机会,即便是关闭网页也要进行点击,往往使广大网民 “被选择”点击或观看。其次,侵犯网民信息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然而,互联网弹出式广告存在互联网本身难以克服的缺陷,极易感染病毒和木马,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网民的信息安全将受到极大威胁。三是侵犯网民其他权益。互联网弹出式广告乱象,势必影响网民专心上网娱乐、工作的心情,甚至若不合时宜地弹出不良信息还会降低网民的社会评价,此外,弹出式广告还会多占电脑内存,减缓上网速度,甚至破坏电脑操作系统,进而损耗电脑的使用寿命。

(二)破坏广告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除了仅有一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外,再无规制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其他专门法律规范,缺乏法律上的监督依据,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弹出式广告的泛滥。广告商家为了攫取更多利润,凭借优势地位弹出式广告强迫网民浏览,显然违背了自愿、平等原则,客观上更是提高弹出式广告的受关注度,必然会使商家降低对其他形式广告的选择概率。此外,有的广告投放主体采取技术手段,在他人网站上非法任意设置弹出式广告,不仅损害了该网站的广告收益权,也必然使其他与广告投放主体有竞争关系商家投放的广告受关注度下降,从而损害其经济利益,且不论所投放广告的内容是否合法,单就这种表现形式和自身具有强迫性而言实质上就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除此之外,网络上大量低俗化、媚俗化的弹出式广告肆意传播,还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三、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法律规制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专门立法,规制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规定也更多是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譬如,《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等。但这些法律规范,有的过于抽象可操作性不足,有的过于原则灵活性不足,且都相对比较滞后,已经无法满足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规制的要求。单纯依靠这些的法律规范来规制弹出式广告,已显得力不从心了。

(一)责任主体不明确

我国新《广告法》规定了四类行为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广告代言人,并对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相对较为清晰的界定。然而,事实上互联网弹出式广告主体绝不仅仅限于广告法规定的四类行为主体,由于弹出式广告的特性,广告必须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企业的参与,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不少非法律意义上的广告者,也能设计网页、建设网站,利用互联网平台各式弹出式广告。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传统单一型的广告主体身份,几类行为主体之间的界限也日渐模糊,甚至出现了身份重合的现象。随着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行为主体外延的不断扩大,身份的混淆,实践中很难明确区分开他们的权利、义务以及承担责任,有时甚至出现无法归责的难题。

(二)管辖权确定较难

由于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主体多重性和空间跨越性,使其管辖权难以确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一般由广告者所在地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另外,实践中受理广告纠纷和侵权纠纷,一般是侵权行为地或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然而,由于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它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送到任何网络终端,并且它的制作,也不限于特定主体和固定地域,它可能由不同国家的不同主体单独或者共同来完成,这些主体可能遍及世界各地。因此,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传统上以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权的方法并不完全能行得通,必须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

(三)电子证据不易保全

互联网弹出式广告依托互联网而存在,与电子信息密不可分,监管评价弹出式广告必然涉及电子证据的取得和保全问题。电子证据保全不同于传统证据的保全,它只能借助特殊的计算机设备和互联网技术来完成,现实中许多的电子证据不是简单的依靠网络检索和人工甄别的就能取得的,必须运用高超的网络技术进行解码分析才能固定,这不是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最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对没有从法律上明确电子证据保全的方式和标准,执法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载体即计算机设备、网络服务器、存储终端如何处理成为一个棘手难题。

(四)监管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广告市场的监管主体主要是工商管理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由于互联网弹出式广告主体的多元性、形式的多样性、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以及跨区域性,现行的监管机制早显得“力不从心”。首先,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缺乏专业的监管机构,加上弹出式广告涉及海量数据的处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何降低监管成本同样是需要考量的问题。其次,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评估标准缺失,评估方式单一,评估结果的权威性也就无法保证,某种程度上也加重了弹出式广告市场的无序竞争。再次,执法人员网络专业技术有待提高,由于互联网广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若从海量数据中分析出违法、违规广告,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足够的网络技术知识,显然目前还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四、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从目前情况看,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自身不足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严重制约了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因此,亟待完善相关立法,从法律上对其进行规制,引导其走上法治轨道。

(一)完善弹出式广告的相关立法

随着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负面影响的加重,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应该从立法层面上对其加以规制,但多数学者认为现实背景下,专门制定规制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法律不合实际,而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行为本身和对利用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进行的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则更具可行性,并据此提出很多修改完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然而令人失望的是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依旧没有对广告种类进行明确和规范,而只是泛泛地规定,利用互联网、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立法部门意在通过这部广告法来昭示互联网弹出式广告尽管存在很多负面问题,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内在价值,取缔它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明确弹出式广告的责任主体

解决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责任主体界限模糊不清的问题,关键要从立法层面对弹出式广告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规定。前文已经赘述,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自身的特性决定其行为主体,绝仅仅限定于广告法所规定的四类主体。因此,出台规制弹出式广告的法律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弹出式广告的特性,适当扩大广告主体的范围,明确出于无论何种目的,凡是在虚拟网络空间弹出式广告,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可作为行为主体,需遵守广告行为规范,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基于弹出式广告依附于互联网存在的特性,应考虑将提供网络服务的运营商和提供广告平台的互联网企业一并列为责任主体,按过错承担责任。此外,在厘定各类主体责任大小时,要注意区分行为能力、责任承担能力以及过错大小,不能一概而论搞“一刀切”。

(三)改进弹出式广告的监管机制

现行的互联网广告监管机制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必须进一步改进监管机制,构建起专门的、有效的、管用的监督机制。首先,建立专业化的互联网广告监管部门和广告审查机构,改变以往的监管方式,确立互联网广告认证体系,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工作平台,探索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运用信用监管手段依法将广告主体的违法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其次,构建多元化监督机制,扩大网民参与权,鼓励成立民间性互联网广告监督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对违法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进行调查取证、投诉举报等。再次,强化互联网广告者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赋予互联网广告企业对广告内容审查的法定职责,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证明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服务,广告者不得。此外,要切实提高广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引导互联网弹出式广告重回法治轨道,进而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注释:

① 邵健.法律概念特点的辩证体现.政法论丛2005(1).P14-17

② 程娟、钱晋、钱钶.网络广告表现形式的探索.景德镇高专学报2008(1).P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