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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20 16:21:22
金融安全论文

金融安全论文第1篇

伴随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不断涌现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金融、经济恐慌,不可避免引发了新的金融安全问题。金融全球化与金融安全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金融界争论的热门话题。

从广义来看,金融安全是指一国具有抵御来自国际金融危机侵扰,保持国内投融资秩序正常、保持金融体系稳定以及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稳定发展的能力。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如何防止金融风险乃至防止整个经济受到来自外部的冲击引发动荡并导致国民财富的大量损失是金融安全的主要内容。

在全球化过程中金融风险有普遍增大的趋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金融全球化带来的风险,但是相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风险更大。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的实力薄弱,经济金融制度及结构的缺陷较多,对开放进程的准备和力量积蓄都不充分,因此,难以适应全球化引发的冲击,风险的承受能力不足。这是70年代金融全球化以来金融危机主要在发展中国家爆发的重要原因。

二、中国进一步金融开放面临的风险

(一)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存在风险

资本账户的开放是一国对外经济部门自由化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全球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开放资本账户将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潜在风险:首先,货币政策独立性和汇率稳定之间存在冲突的风险。其次,增加债务偿还风险。资本账户开放后,资本流入结构中的间接投资、短期资本和私人资本所占的重将大大增加,将增大债务偿还的风险。

(二)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缺陷,不适应金融全球化条件下对金融监管的要求

90年代以来,我国涉外金融活动规模越来越大,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外国金融机构来华设立分支机构日益增加,这些变化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现行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的市场化、国际化步伐不适应银行业发展的需要;我国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偏低等,所以风险和隐患依然存在。

(三)国内金融机构缺乏竞争力,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对国内金融机构形成冲击

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的要求,在当今全球性互动的巨大变革背景下,我国银行业已不由自主地被抛入了不变不行的激烈竞争之中。然而,必须冷静地看到,在如何及早完成银行体系再造、提高竞争力、加快金融创新等方面,我国银行在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的要求。

三、我国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维护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

(一)逐步开放资本账户,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

应尽快促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从而有效防止国际游资的冲击;同时,能够密切利率与汇率之间的联系,即利率变动会通过国内资金供求、国际资本流动方向及远期外汇供求等方面的变化来影响汇率,使人民币汇率机制趋于完善。

(二)加强金融监管,控制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是实现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和宏观金融调控的重要保证,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要手段。所谓金融监管是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入(出)以及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实施限制,旨在保证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我国已于2001年12月加入WTO,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势在必行,而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会不可避免地引进风险。因此,在健全金融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成为规避风险最有效的手段。

1.增加金融运行的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要解决的是游戏规则和某些必须披露信息的公开化问题:一是担负经济调控和管理职能的政府,特别是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做到及时公布重大政策变动,并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在政策动作上应该协调一致;二是各类金融机构的会计财务规则基本符合国际惯例,并向监管当局报告真实的数据。

2.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防范金融风险的安全指标体系。金融全球化风险是一种宏观金融风险,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设计指标体系和设立专门机构,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由金融监管当局结合国内金融稳健性情况统一拟订反应对策。最重要的是,要保证信息畅通和反应机制的灵敏性,能够对外部重大冲击和风险因素做出快捷的回应。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天生存在着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一旦个别经营不善的银行出现挤兑现象,健康的银行也可能会受到冲击。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抑制挤兑,维护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目前正是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降低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成本和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而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创造了前提条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不良资产的大规模政策性集中处置工作已经告一段落;经营不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正在建立中。

(三)积极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重组与再造,培育在金融全球化环境中的竞争优势

1.积极培育符合国际水准的大银行。在当前金融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对银行体系的重组要有前瞻性发展眼光。为此,必须按照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银行业健康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思路,重新构造我国商业银行,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银行体系。

2.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经营国际化进程。经营国际化是金融全球化的时代潮流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银行所无法回避的现实课题,对中国商业银行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国内银行必须在遵循国际标准的前提下,对自身的发展战略、管理体制、产品和服务、技术与人才等进行全方位、大幅度、深层次的再造和升级,实现高层次的经营国际化。

参考文献:

[1]王子先.论金融全球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12.

[2]王自力.反金融危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6.

[3]史东明.经济一体化下的金融安全.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3.

[4]姜波克,徐蓉.金融全球化与风险防范.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2.

[5]高涵.金融全球化与金融风险的防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5.

金融安全论文第2篇

一.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命脉,经济发展已离不开金融,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风险大小和金融危机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安全程度。所以,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日益成为金融科学研究的重点,也就是说,如何确保金融安全,防范危机。金融安全指的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周道许,2001)。从金融安全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安全不仅与货币资金的形式有关,而且还与资金货币的融通方式有关。所以,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的防范出现在这两个环节上,而这两个环节都是组织方式的构成要素即组织中的对象与组织方式。所以,金融安全问题与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密不可分。接下来,我们将分析两种组织条件下的风险与危机隐患。

1•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强调遵循金融市场演化的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由金融市场的各个系统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各种合力的结果使金融市场由混沌无序走向有序结构,实现金融市场的跃迁。自组织方式是一种自然演进方式,反对人为干预,也就是说它其实是金融市场自由化的思想。通过组织的自我演进方式,金融市场能够展现出原来没有的特性与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组织过程实质就是金融创新过程。(1)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金融自由化主要指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管理自由化等。关于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实际上是探讨金融自由化为什么引发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实际上是遵循金融市场上中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能够得到相应的融资的内在逻辑,以期通过货币的自由流动实现货币的价值增值。但是,金融自由化的自组织过程,却加大了资本冒险的机会:一是银行和其它金融有更多的机会处置资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时有发生;二是融通资金供给增加,企业居民面临的融资约束缓解,债务依存度提高,负债率上升。

这都使得货币资金的再融通面临着困境,特别是银行机构,是通过资金的长期不匹配,促使资金流动,实现收益。当资金无法流回时,不仅会影响经营绩效,还会造成挤兑现象,出现金融恐慌,深化到一定程度,便会引发金融危机。在金融自由化中,利率自由化被当作金融自由化的核心内容(黄金老,2001)。利率自由化的风险常常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利率风险源自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具有长期性和非系统性。只要实行市场化利率,必然伴随着利率风险(黄金老,2001)。例如,智利在1976~1982年进行了非常大胆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包括取消利率限制,减少银行储备金比例等,结果却使此期间的真实利率达到了18%,如此高的利率水平实际上使任何投资者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投资回报,结果是企业倒闭,银行系统因企业的坏帐而崩溃(李量,2001)。(2)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金融创新源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深化的结果。金融创新旨在货币资金的运作与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促进金融系统化、一体化发展。但也给金融体系的安全问题造成了隐患。MichaelCarter(1989)指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掩盖了日益增长的金融脆弱,是一种金融上的‘围堵政策’,最终激励基于难以实现的未来的收入流和资产价格预期之上的投机性融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由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应用和失控所造成的。首先,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创生的特点。

自创生是指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系统原来无序态失衡(如风险加大,收益降低),金融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产生新的结构、功能、特性,从而出现了与原有系统不同的状态。但新出现的事物由于找不到原型,也就不能利用原有的组织理论来管理,不能按事前决定的方案来控制,这样就出现了失控的可能。其次,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生长的特点。自生长在系统科学中指的是系统整体除了“体积”变大以外,其余形态、性质、特点均不发生变化,系统保持不变的结构、功能。当然,自生长是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进行的,但一定是根据组织的内在机理自组织的,通过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平均地”变成整个系统发展的动力,使之整体扩大。例如,证券市场的自生长,是将资金吸入金融生物体内,经过金融生物体的吸收转化,成为金融发展必须的养份,促使金融系统的各个部分相应长大,造成了系统的自生长。但是,由于金融系统自身转化系统可能存在功能,从而可能导致自组织过程中的马太效应(即发展过程中差异逐渐拉大)或者各种资金违规操作,进入市场,导致金融创新市场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甚至远远超过原生市场,导致金融市场的虚假繁荣。

2•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是指在金融系统之外,存在着一个组织者,事先设定好目标,指导、控制金融市场的演化,从而实现预定的目标。金融市场的组织者一般指的是政府,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组织、控制称之为金融抑制或金融压制。金融压制对金融体系造成的不稳定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1)政府的计划控制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演化的可能。金融体系的失灵、运营、发展、壮大,需要政府之间“看得见的手”来规制,但是由于存在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政府实质上不可能掌握预测有关金融市场各子系统的运营行为。再加上政府作为一个集团,集体选择的时滞较大,成本较高,即使掌握了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可能出现变化或失真的现象。政府在管理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只能根据金融市场所反映出来的信号,以及政府所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计划管理,以使得金融市场在预定的轨道中有序发展,却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化演进的可能性。例如,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下,计划经济管理控制着金融市场,全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被“统一”为一种业务,即银行信贷;所有的银行信贷又由一家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做,这种体制几乎彻底消灭了金融业的市场成份,资金的流动运作受到严格约束,统收统支,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发展(黄金老,2001)。(2)政府行为可能加大金融市场外部正熵的流入。一是预算软约束。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融资过程,企业预期将得到政府的“父爱主义”扶持,那么在投资上就会倾向于选择收益更大、风险也更大的投资项目,加大银行系统的风险。而银行预期到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政府也不会袖手旁观,从而银行也会冒险加大企业的贷款规模。这就为银行的呆帐、坏帐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加大了银行的支付危机。

像韩国20世纪90年代的危机,银行信贷扭曲膨胀,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300%(1996年)。原因就在于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和隐含担保,最终导致资本外逃和通货贬值(钟伟和宛圆渊,2001)。二是垄断行为。政府参与经济管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垄断利益。而如果国家的各项法律不健全的话,产权界定不明晰,权利交叉重叠,外部负效应加大,反映在金融领域中,也是如此。但政府为获得垄断利益,有可能长期维持这种无效率的产权,从而使金融市场在无效率的状态下长期徘徊,金融风险能力极其微弱。三是寻租行为。在政府主导的融资格局下,政治资源的多寡成为决定企业生存的主要因素。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为获得资金,就展开获得政治资源的寻租行为。政府官员与企业勾结起来,形成金钱政治。这种融资行为并未考虑到资金的安全、风险,并未考虑收还情况,完全是出于巩固政权,寻求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使得整个社会的信贷规模无限膨胀,银行的坏帐居高不下。(3)政府管理引起金融系统的负反馈的发生。在一个控制中,将输出信号的一部分作为输入,再来控制系统的输出,称为反馈。反馈分为正反馈与负反馈。正反馈是系统的激励机制,信息的放大机制,负反馈是系统的抑制机制,信息的衰减机制。政府一般采取等级管理的方式来实施对经济的干预的。但管理的等级层次使得信息的传递时间拉长,环节增多,从而出现人为歪曲信息,或理解错误,或粉饰行为,等等,使得真实的信息难以传递给组织者。那么当系统偏离目标时,就难以修改实施方案,使系统仍按原定的目标演化。超级秘书网

二.自组织与被组织对研究金融市场的意义.

自组织与被组织都是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系统实现有序结构的两种途径。自组织方式强调各个系统遵循客观规律的自然演进,而被组织方式强调人为的控制和干预以达到预定的目的。实践证明,自组织演化优于被组织演化。例如,市场经济已经被证明优于计划经济,尽管市场经济并不完美。所以,就金融市场的演化来说,自组织方式也是优于被组织方式。然而,在人类的社会中,被组织方式又大量存在,人们总是避免不了用被组织方式来认识控制、管理事物,关键是在运用被组织方式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事物按自组织的方式来演进。那么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就是在政府在对金融市场的管制时,如何遵循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在内外力的作用下推动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从而也能够有效地防范单一组织方式对金融体系带来的隐患与危机。

〔参考文献〕

〔1〕钱建娣.政府与金融体系的不稳定〔J〕.财贸研究,2002,(1):

〔2〕钟.伟,宛圆渊.预算软约束和金融危机理论的微观建构〔J〕.经济研究,2001,(8):

〔3〕许国志.系统科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4〕吴.彤,曾国屏.自组织思想:观念演变、方法和问题〔J〕.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2000.

金融安全论文第3篇

经济全球化的因素,在19世纪中晚期就已出现,当时经济、贸易、投资甚至人员的跨国、跨地区活动就相当频繁。不过,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尔后的“经济大萧条”的出现,刚刚兴起的经济全球化被迫中断。二战后,经济全球化重新发展,特别是70年代初期布雷顿森林体系带来了全球资本市场的新生,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全球化广泛而迅速的发展。

正在进行中的经济全球化已呈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世界贸易重新展现自由化的新趋势。如果说过去贸易自由化主要是通过交易国双边协定来实现的话,那么,今天贸易自由化则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机构来进行的。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特别是信息科学技术促使全球范围内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网络的逐步形成,世界各国的国内市场被逐步联结成为统一的世界市场。加上被少数西方发达国家所控制的国际性组织,在驱动经贸自由化方面不断给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如加快开放国内市场、修改某些贸易规则等,这也不仅使关税壁垒大大调低,而且也使非关税壁垒大大削减。这也不仅使物质产品贸易进一步向自由化发展,而且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也纳入了贸易自由化的框架内。即使目前有许多国家为了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展开竞争的需要,设置了“绿色壁垒”的贸易障碍,但它还是不能阻止世界贸易越来越自由化的发展趋势。

第二、在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加的同时,金融资本进一步国际化。战后,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主要表现为产业资本的国际化,即对外直接投资增长快猛。据有关资料统计,1970年全年投资额为400亿美元,80年代末迅速增长到1700亿美元,如今每年世界的平均投资额为2000亿美元。[1]不仅发达国家之间跨国界兴建厂矿、兼并企业已蔚然成风,而且新兴工业化国家也开始对发达国家投资,比如韩国最近几年来在西欧、北美的投资呈上升势头。当前,在对外直接投资继续保持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的同时,金融投资即在证券、股票市场上的投资更趋活跃。据有关资料显示,全球金融资本的交易额1980年为5万亿美元,1992年增加到35万亿美元,预计到2000年将达到83万亿美元,相当于经合组织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之和的3倍。[2]

第三、跨国公司成为贸易、资本等经济因素流动的重要桥梁,是当代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组织力量。跨国公司,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开始产生,二战后得到了迅猛发展。截止1995年,全世界共有跨国公司39万家,在国外的子公司达27万家,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总额达到6万亿美元,其中最大的跨国公司销售达千亿美元以上。[3]目前跨国公司主要集中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它们拥有世界生产总值的1/3,世界对外直接投资的70%,世界贸易额的2/3,世界高新技术的80%。更为重要的是,跨国公司正以其资金、技术、管理和高科技的优势,不断扩充其发展规模,日益支配和控制许多发展中国的部分产业、市场甚至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经济全球化日益强劲的发展趋势,对世界经济特别是对国际金融具有积极的影响。它有利于经济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而推动世界生产力的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可以借调整换本国产业结构,引进一批先进技术,获取较多的经济信息,吸收大量外资,加快本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它对各个国家的经济安全特别是金融安全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在这方面,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发展中国家就更不用说了。归纳起来,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安全的消极影响主要有:

第一、削弱一国经济,冲击国家金融监管的调控能力。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随着国内市场逐步与世界市场接轨,民族国家调控本国经济的作用和能力日益缩减。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国际金融市场,不仅使资本能够以光一样的速度从世界某地转移到世界他地,而且将国际金融融合成“网络金融”。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国家或地区稍不谨慎发生某方面失误,都会威胁到其金融安全。一旦某一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极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暴,并可能导致整个经济、社会生活及至政治动荡。发展中国家发生金融危机之后,势必会向被少数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经济组织救助。国际经济组织在对这些国家进行“援助”或贷款的同时,必定提出诸多十分苛刻的条件,比如调低经济增长速度、削减财政预算、取消对农产品的补贴、实行国企私有化、提高利率、降低进口关税、大幅度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放宽对外商投资或持股的限制、关闭或兼并部分金融机构,等等。显然,国际经济组织的“援助”,集中体现了少数发达国家的意志,使受援国出让或丧失了相当大一部分经济,削弱了这些国家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

第二、贸易条件日趋恶化,国际支付能力下降、引发债务危机。经济全球化是在国际经济旧秩序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获得政治独立后实行的是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而且绝大多数初级产品是面向欧美日发达国家的市场。在冷战结束后日益激烈的经济、科技竞争中,发展中国家科技基础薄弱,在研究开发中投入不足,加之自主研究开发成本越来越高,知识和技术更新越来越快,创新能力越来越集中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技术创新能力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从而导致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的价格“剪刀差”越来越大。此外,国际贸易的一些新规则对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不利,从而导致贸易条件恶化。金融与贸易密切相关,逆差逐步扩大,外汇收入大减,外债负担加重,导致本国货币币值不稳定,从而引起资本大量外流。这样就使发展中国家无力偿还债务,信用制度崩溃,最终以金融危机的形式爆发出来。战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债务危机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是影响这些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金融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外一些学者研究结果显示,多数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危机爆发前一年贸易条件明显恶化。[4]

第三、国际金融市场自由而开放,金融投机便捷而频繁。资本所追逐的就是利润的最大化。世界资本市场的形成,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套利交易机会。在汇率不变的条件下,投资者能够无风险地获得高额利润。70年代初期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国际金融市场开始变得动荡不安。随着发达国家将竞争重点转向金融领域,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英、美、德、法、日等发达国家相继取消对资本进出口的管制,对金融市场实行自由、开放的政策。在发达国家的压力下,许多“新兴工业国家”也纷纷推进金融改革,金融市场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进程显著加快,国际资本市场骤然扩大,资本流量急增。特别是金融工具不断衍生和创新,使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外汇等各种传统的或派生的金融资产交易额正以惊人的速度迅速膨胀,并在绝对数上成倍地超过了相应的实际社会财富。这既能给全球投资带来更多便利,又会形成大量游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游资高达72万亿美元。如此高额的游资必然对一国金融市场形成巨大的冲击力。而且,国际垄断资本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已经不再满足于商品贸易的盈利了。还投机于国际金融市场。如果发展中国家自身存在问题,就会被投机资本冲击成功,酿成金融危机。需要指出的是,投机资本的冲击往往体现少数发达国家的政治意图,是为其全球战略利益服务的,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制裁某些“不听话”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比冲击其金融更隐蔽、更致命的了。

二、确保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保持金融安全的措施建议

经济全球化已经是不以任何国家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我国日益融入经济全球化历史潮流并逐步走向国际化也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在这一历史大潮中,我国理应充当顺应历史潮流而且有所作为的“弄潮儿”,而不是在历史潮流面前无所事事的“懦夫”。因此,我们要努力学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做到趋利避害。

第一,正视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带来的各种现实的或潜在的风险因素,迅速增强金融意识。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金融行业成为一个特殊的风险性很大的行业。因为现时的金融业进入到一个“交易金融”阶段。在这一阶段上,银行信贷的中介作用相对下降,而股票、债券的地位迅速上升,货币合约交易不断地重新分配着一种货币的现时价值与其远期价值的差价,或两种货币汇率的现价与远期价格。这种状况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就将使整个社会的名义财富极大地超过其实际财富,形成所谓的泡沫金融。这时一旦有风吹草动,就势必会导致金融风潮,引发金融危机。经济全球化之前很少出现金融风潮,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频频发生金融危机,这种客观事实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树立金融风险意识。可以说,这次东南亚金融危机极大程度上就是这些国家缺乏风险意识的直接后果。因此,我们应认真吸取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这方面教训,清醒认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自由化的利与弊,正确估计我国经济和金融已经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从而增强金融风险意识。

第二,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调控监管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众多发达国家在国际自由化趋势中纷纷加强了金融监管,如美国强调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与联邦储备委员会、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一起负责机构的监管,英国成立一个归属于财政部的专门金融监督机构并由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配合进行管理,德国设立“联邦银行监督局”对银行实行监管,等等。这些措施在抗击国际金融危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东亚许多国家在这次危机后看到了加强和健全国内监管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国这次之所以能够比较成功地避免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加强了中央银行的调控监管。当前,我国金融形势总体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着较大潜在的金融风险,如前所述的非银行机构设置过多过乱、社会上乱办金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证券市场上违规违法现象较严重,等等。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调控监管,构建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此,我们要积极地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调控监管方式由过去以行政手段调控为主迅速转向以经济、法律手段调控为主;在继续加强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同时,不断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在搞好国内金融市场监管的同时,努力扩大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流和合作。

第三,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企业、银行的关系。改革开放20年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全球化趋势的客观要求还很不适应,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必须加大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特别是重点解决政府与企业、银行的关系问题。在我国,政府对金融机构拥有绝对管理权,与金融行业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存在着矛盾,这很容易造成信贷资金财政化,出现所谓“政治性贷款”,加上行政体制改革滞后政府管理职能尚不明确,政府管理行为很不规范,从而增加了金融资产的风险。同时,国有企业久治不活,亏损额较大,支付贷款难度加大,易导致社会信用危机,带来金融风险。为此,我们首先应该下决心切断政府与银行、企业之间各种非市场关系的“脐带”,加快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正确处理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关系,从而一方面减少官员腐败现象,促进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其次,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促进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再次,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减轻依赖银行贷款的程度。只有将政银、政企关系理顺,并将银企关系转为真正的商业合约关系,才能规范各自的行为,真正减少金融风险。

第四,正确处理对外开放与对外依存度的关系,并加强对外债的统一管理。现有一种极端的观点,认为东南亚金融危机是这些国家过度开放的恶果,因此我们要维护金融安全就不必扩大对外开放。这显然是不对的。其实,东南亚国家之所以发生金融危机,原因是多方面的,要作具体分析,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其基本原因不是过度开放造成的。在我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不存在一个开放过度的问题。不过,在对外开放中,在融入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最近一个时期以来,许多专家、学者提出我国资本市场开放要慎之又慎,这是中肯之言,必须谨记。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尽可能减轻对外依存程度。对外依存度主要由“三依靠”(依靠外贸、外债、外资)的程度来度量。在这个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美、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的外贸依存度只有19%,日本是184%[5],它们开放度很高,但外贸依存度不高,值得我们注意。目前我国外贸、外债、外资都达到相当规模,对外经济依存度偏高。为此,我们必须把握好扩大对外开放与减轻对外依存度的关系,尤其是要加强对外贸、外资和外债的管理,最好实行“一元化管理”,克服多头管理的缺陷。外资方面要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外资结构,加强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外债方面,要提高外债的使用效益,坚决杜绝外债非生产性借入和债务消费化倾向。外贸方面,努力克服出口结构与东南亚国家同构现象,坚持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

第五,加强金融立法,依靠法律武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往往需要综合治理,需要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综合运用才能取得较好效果。从世界范围来看,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各国政府越来越注重依靠法律武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美国在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事件后很快颁布了《加强对外国银行监管法》;英国在金融风潮过后不久即通过立法授权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决定权;日本自1997年以来先后通过了《金融监督厅设置法》、《银行法》、《存款保险法》、《禁止垄断法》等等。实践证明,法律手段是加强金融监管、维持金融程序、保障金融安全的最适当的武器之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经济立法(包括金融立法)驶入快车道,也制订了不少涉外经济(包括金融)的法律和法规,但在经济安全(包括金融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多,致使我国在维护经济安全(包括金融安全)过程中陷入一种无可奈何的困境。因此,为了适应金融市场日益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必须加快金融安全方面的立法步伐。

第六,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效益和素质。从根本上来讲,加快自身经济发展,是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治本之策。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中国能不能顶住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压力,坚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关键就看能不能争取较快的增长速度,实现我们的战略”,“发展才是硬道理。”①。可以说,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都在于发展。发展问题既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解决我国众多问题的关键所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当然也离不开发展。只有我国经济实现了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国际竞争能力提高了,综合国力增强了,才能不断提升我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国际地位,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并争取到更大的世界经济制空权,努力保证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主动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和金融安全。如果离开了经济发展,就没有金融安全可言。为此,我们必须迅速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逐步适应世界经济各种复杂环境的变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坚决摒弃“弄虚作假”的高速度,力戒泡沫经济的产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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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论文第4篇

一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命脉,经济发展已离不开金融,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风险大小和金融危机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安全程度。所以,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日益成为金融科学研究的重点,也就是说,如何确保金融安全,防范危机。金融安全指的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周道许,2001)。从金融安全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安全不仅与货币资金的形式有关,而且还与资金货币的融通方式有关。所以,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的防范出现在这两个环节上,而这两个环节都是组织方式的构成要素即组织中的对象与组织方式。所以,金融安全问题与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密不可分。接下来,我们将分析两种组织条件下的风险与危机隐患。

1•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强调遵循金融市场演化的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由金融市场的各个系统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各种合力的结果使金融市场由混沌无序走向有序结构,实现金融市场的跃迁。自组织方式是一种自然演进方式,反对人为干预,也就是说它其实是金融市场自由化的思想。通过组织的自我演进方式,金融市场能够展现出原来没有的特性与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组织过程实质就是金融创新过程。

(1)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金融自由化主要指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管理自由化等。关于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实际上是探讨金融自由化为什么引发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实际上是遵循金融市场上中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能够得到相应的融资的内在逻辑,以期通过货币的自由流动实现货币的价值增值。但是,金融自由化的自组织过程,却加大了资本冒险的机会:一是银行和其它金融有更多的机会处置资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时有发生;二是融通资金供给增加,企业居民面临的融资约束缓解,债务依存度提高,负债率上升。

这都使得货币资金的再融通面临着困境,特别是银行机构,是通过资金的长期不匹配,促使资金流动,实现收益。当资金无法流回时,不仅会影响经营绩效,还会造成挤兑现象,出现金融恐慌,深化到一定程度,便会引发金融危机。在金融自由化中,利率自由化被当作金融自由化的核心内容(黄金老,2001)。利率自由化的风险常常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利率风险源自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具有长期性和非系统性。只要实行市场化利率,必然伴随着利率风险(黄金老,2001)。例如,智利在1976~1982年进行了非常大胆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包括取消利率限制,减少银行储备金比例等,结果却使此期间的真实利率达到了18%,如此高的利率水平实际上使任何投资者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投资回报,结果是企业倒闭,银行系统因企业的坏帐而崩溃(李量,2001)。

(2)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金融创新源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深化的结果。金融创新旨在货币资金的运作与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促进金融系统化、一体化发展。但也给金融体系的安全问题造成了隐患。MichaelCarter(1989)指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掩盖了日益增长的金融脆弱,是一种金融上的‘围堵政策’,最终激励基于难以实现的未来的收入流和资产价格预期之上的投机性融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由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应用和失控所造成的。首先,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创生的特点。

自创生是指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系统原来无序态失衡(如风险加大,收益降低),金融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产生新的结构、功能、特性,从而出现了与原有系统不同的状态。但新出现的事物由于找不到原型,也就不能利用原有的组织理论来管理,不能按事前决定的方案来控制,这样就出现了失控的可能。其次,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生长的特点。自生长在系统科学中指的是系统整体除了“体积”变大以外,其余形态、性质、特点均不发生变化,系统保持不变的结构、功能。当然,自生长是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进行的,但一定是根据组织的内在机理自组织的,通过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平均地”变成整个系统发展的动力,使之整体扩大。例如,证券市场的自生长,是将资金吸入金融生物体内,经过金融生物体的吸收转化,成为金融发展必须的养份,促使金融系统的各个部分相应长大,造成了系统的自生长。但是,由于金融系统自身转化系统可能存在功能,从而可能导致自组织过程中的马太效应(即发展过程中差异逐渐拉大)或者各种资金违规操作,进入市场,导致金融创新市场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甚至远远超过原生市场,导致金融市场的虚假繁荣。

2•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是指在金融系统之外,存在着一个组织者,事先设定好目标,指导、控制金融市场的演化,从而实现预定的目标。金融市场的组织者一般指的是政府,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组织、控制称之为金融抑制或金融压制。金融压制对金融体系造成的不稳定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1)政府的计划控制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演化的可能。金融体系的失灵、运营、发展、壮大,需要政府之间“看得见的手”来规制,但是由于存在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政府实质上不可能掌握预测有关金融市场各子系统的运营行为。再加上政府作为一个集团,集体选择的时滞较大,成本较高,即使掌握了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可能出现变化或失真的现象。政府在管理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只能根据金融市场所反映出来的信号,以及政府所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计划管理,以使得金融市场在预定的轨道中有序发展,却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化演进的可能性。例如,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下,计划经济管理控制着金融市场,全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被“统一”为一种业务,即银行信贷;所有的银行信贷又由一家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做,这种体制几乎彻底消灭了金融业的市场成份,资金的流动运作受到严格约束,统收统支,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发展(黄金老,2001)。(2)政府行为可能加大金融市场外部正熵的流入。一是预算软约束。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融资过程,企业预期将得到政府的“父爱主义”扶持,那么在投资上就会倾向于选择收益更大、风险也更大的投资项目,加大银行系统的风险。而银行预期到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政府也不会袖手旁观,从而银行也会冒险加大企业的贷款规模。这就为银行的呆帐、坏帐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加大了银行的支付危机。

像韩国20世纪90年代的危机,银行信贷扭曲膨胀,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300%(1996年)。原因就在于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和隐含担保,最终导致资本外逃和通货贬值(钟伟和宛圆渊,2001)。二是垄断行为。政府参与经济管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垄断利益。而如果国家的各项法律不健全的话,产权界定不明晰,权利交叉重叠,外部负效应加大,反映在金融领域中,也是如此。但政府为获得垄断利益,有可能长期维持这种无效率的产权,从而使金融市场在无效率的状态下长期徘徊,金融风险能力极其微弱。三是寻租行为。在政府主导的融资格局下,政治资源的多寡成为决定企业生存的主要因素。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为获得资金,就展开获得政治资源的寻租行为。政府官员与企业勾结起来,形成金钱政治。这种融资行为并未考虑到资金的安全、风险,并未考虑收还情况,完全是出于巩固政权,寻求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使得整个社会的信贷规模无限膨胀,银行的坏帐居高不下。(3)政府管理引起金融系统的负反馈的发生。在一个控制中,将输出信号的一部分作为输入,再来控制系统的输出,称为反馈。反馈分为正反馈与负反馈。正反馈是系统的激励机制,信息的放大机制,负反馈是系统的抑制机制,信息的衰减机制。政府一般采取等级管理的方式来实施对经济的干预的。但管理的等级层次使得信息的传递时间拉长,环节增多,从而出现人为歪曲信息,或理解错误,或粉饰行为,等等,使得真实的信息难以传递给组织者。那么当系统偏离目标时,就难以修改实施方案,使系统仍按原定的目标演化。超级秘书网

二自组织与被组织对研究金融市场的意义

自组织与被组织都是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系统实现有序结构的两种途径。自组织方式强调各个系统遵循客观规律的自然演进,而被组织方式强调人为的控制和干预以达到预定的目的。实践证明,自组织演化优于被组织演化。例如,市场经济已经被证明优于计划经济,尽管市场经济并不完美。所以,就金融市场的演化来说,自组织方式也是优于被组织方式。然而,在人类的社会中,被组织方式又大量存在,人们总是避免不了用被组织方式来认识控制、管理事物,关键是在运用被组织方式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事物按自组织的方式来演进。那么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就是在政府在对金融市场的管制时,如何遵循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在内外力的作用下推动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从而也能够有效地防范单一组织方式对金融体系带来的隐患与危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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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彤,曾国屏.自组织思想:观念演变、方法和问题〔J〕.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2000.

金融安全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总理曾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就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我国金融安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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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历程与现行问题

(1)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从而使人民银行集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金融管理体制宣告结束,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这时的专业银行虽然对银行经营业务有较严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对银行分支机构办理附属信托公司,并在事实上成为一种混业经营模式。1984~1993年,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特征十分突出。

(2)20世纪90年代,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增加,以及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迅速发展,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进一步把对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剥离出来;2003年初银监会的成立,使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最终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

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时间短,监管经验少,对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监管仍处于事后监管,不能实现超前性和预警性,监管机构仍处于被动应付的地位。在分业体制下,监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协调性较差,容易造成相互间的争夺控制权或责任推诿,在监管中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针对监管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在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中,应首先建立金融监管的合作制度,使三大监管机构在各自独立行使监管职能的同时,有效地协调彼此之间的权责,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其次,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

2建立与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构建一套全面的监管信息系统

考虑到一些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国家的情况,巴塞尔委员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建议中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即在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的国家,由于市场约束作用微弱,公开信息披露并不能促进市场监督发挥作用。因此,监管当局应建立一套全面的监管信息系统,以弥补公开信息披露的不足。

(1)应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实性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监管数据真实可靠,金融机构必须按要求报送有关报表、报告,对于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须按要求披露。主要签字负责人对有关报告、报表以及其他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虚假行为,要追究签字负责人责任。

(2)加强对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创新的监控,建立一套科学的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评估方法体系。实现对金融风险的动态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早向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确定动态观察指标,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备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此外,还应把握好监管的力度,避免抑制银行的制度创新。

(3)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监管信息的网络化建设,实现系统内部业务发展与监管信息同步反馈;二是加快监管当局的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创造条件实现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业务系统的信息联网,使金融机构的原始信息真实反映到监管部门,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动态观察与分析监管对象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情况;三是加快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学习国外立法经验,改进风险监管法规,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践的发展,需要立法机关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加快立法进程。以银行业监管为例,未来一段时间应在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信托业和融资租赁业、不良资产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存款保险等方面推动中国的银行业监管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规划性,增强系统性,提高针对性,强化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我们应当重视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的良好实践,采用国际最佳做法,充分利用国际社会的银行监管和立法经验,加强和改善我国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同时,我们应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出发,加强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和有效监督,创造一个真正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的金融市场。

(1)实行功能性监管。功能性监管是指中央银行同其他功能监管者(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交易委员会等)相互配合,共同识别单个金融实体的风险以及整个金融持股公司的整体风险。同时着力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健全协调机制;以银监会作为金融集团的主要监管机构或监管协调机构,负责集团整体的资本充足比率监管,并确保信息在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交流和有效沟通。

功能性监管有两大优势:首先,在分业监管条件下,金融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比较困难,监管效率不高,监管成本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金融监管机构一体化(即统一监管)应比分业监管更为有效。其次,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甚至成为一种趋势,尤其是通过并购产生了众多的金融集团,在这种背景下,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全面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堵住金融监管漏洞。

金融安全论文第6篇

关键词:区域;金融安全;金融生态;金融预警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077-02

一、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的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0)分析了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的原因:社会公众对金融风险的承受能力脆弱,滥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性业务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国有企业境况不佳加大了金融安全运行的困难,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困难存在支付风险,金融资产单一,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05)指出温州地区金融不稳定的五大源头:银行经营中的不稳定因素,证券和保险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外汇领域所含有的不稳定因素,信用环境的不稳定因素,民间融资的不稳定因素。

李嘉晓、秦宏、罗剑朝(2006)剖析了区域金融风险的成因:(1)金融业自身的原因,包括金融机构重规模、轻效益的粗放经营发展模式,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金融监管存在缺陷。(2)金融业之外的原因,包括:政府的不正当干预,社会信用问题。

胡国、宋建江(2005)认为,房地产价格波动会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理由是:房产价格波动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异化,扭曲经济主体的消费投资行为。

李升高(2006)探讨了广东省全面退出煤炭行业可能引发区域金融稳定:煤炭行业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全面暴露,银行不良贷款骤增;煤炭企业失信导致信用环境恶化,资金外流影响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影响农信社改革目标的实现。

实际中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的因素比已有研究成果中提到的要多,因为金融已经渗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而这些方面或环节一旦出现不稳定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区域金融稳定。

二、金融生态

研究区域金融安全不得不提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金融生态问题。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保证金融安全的一个重要前提。

徐诺金(2005)定义金融生态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高小琼(2006)把金融生态总结为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及其对外部环境冲击的自我调控的制度安排。曾康霖(2007)认为,金融生态的内涵是指金融企业的生命力状态和生存环境,外延应当有金融生态平衡、金融生态周期、金融生态环境。周小川(2009)指出金融生态的概念可以进一步延伸到标准执行、执法公正性以及对欺诈案件的处理等问题上。

林永军(2005)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了金融生态作为一个良性循环系统应具备以下特点:金融市场各个子系统之间良性互动,高效运作;金融主体产权清晰;生态圈内游戏规则科学完善;与系统外进行良性的资源、能量的输出输入。李扬等(2005)认为,城市法制环境、地区经济基础、地方金融发展、金融部门独立性和诚信文化等是影响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6)建立了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个子体系,共计127项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资源水平及社会信用和法制环境3个目标层次、14个准则层次,共90项指标;定性评价包括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等四项标准,共37项指标。并建议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价结果。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06)以金融市场有效性假说为理论基础,采用因子分析和层次分析相结合的计量方法评估金融生态环境,构建了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

杨宏斌(2005)运用生态学原理与方法,从金融生态的基本特征入手,分析了银行危机传导机制,认为流动性短缺是危机传导的基本条件。张志元、雷良海、杨艺(2006)通过理论分析得出城市金融生态系统达到最优稳态、实现可持续发展受贴现率效应、开发成本效应和增长效应三方面的影响,然而在现实中,与这些理论因素相关联的实际影响因素出现的问题比较多。许红莲、邓超(2007)指出中部地区的金融发展速度明显滞后,出现了所谓的“中部塌陷”现象:资金吸纳能力低下、金融机构结构欠合理、金融市场发展缓慢,金融宽度不够、融资渠道狭窄、不能满足融资需求,整体金融效率低等。并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五个角度分析了中部塌陷在一定程度上是中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不良的必然结果。高万东、王洋(2007)研究发现东北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与沿海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别,突出表现为信用基础脆弱、缺乏良好的金融自动调节机制等。谢德仁、陈运森(2009)利用2001―2004年上市公司是否进行了债务重组的数据研究了金融生态环境和企业最终控制人性质对融资性负债治理效应的影响。

朱静(2009)指出农村金融生态的特征是系统性,平衡性和动态性。并指出中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功能不完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失衡。

三、区域金融预警

研究发现金融危机预防成本大大小于危机事后处理成本,所以学者们都在积极探索区域金融预警。

仲彬、刘念、毕顺荣(2002)讨论了指标的选取,模型的应用和模型准确性检验。最终选取微观审慎指标和宏观先行指标,利用自回归模型并结合事前检验建立了区域银行体系风险预警系统。

易传和、安庆卫(2005)阐述了建立区域金融稳定评价指标体系的必要性及设计指标体系的原则。选取核心指标和相关指标两大类,其中核心指标又包括五大类19项指标,相关指标包括六大类12项指标。给出了区域金融稳定状况的等级划分,并结合湖南某市的具体现状给出其金融稳定的状态。

汪祖杰、吴江(2006)指出区域金融安全指标主要分为内在关键性指标和外在影响因素指标。内在安全关键性指标包括区域安全微观、宏观和金融生态环境检测指标;外在影响性指标包括全国经济状况指标、货币指标、股票价格指数指标和汇率指标。构建了区域金融安全计量模型,给出区域金融安全判断值,并结合苏州实际情况给出金融安全分析。

邹小凡、林竹、汪娟(2008)利用支持向量回归采用线性核函数构建了杭州担保业的预警模型。姚星垣、郭福春(2008)结合浙江省的地方经济特色给出了浙江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特殊指标体系。崔艳娟、张凤海、徐晓飞(2008)选取宏观先行指标、微观审慎指标和金融环境指标,运用信号模型对大连市的金融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由于地区的经济金融特点不同,预警指标选取也应该因地而异。上述研究成果中指标权重的选择上有相对的主观因素,阀值的选择也没有真正结合实际,因为国际惯例不一定适用于当今经济转型中的中国。ARIMA模型只考虑了变量自身的变化趋势,不能反映其他变量对它的影响,所以由突发事件造成的时间序列的结构突变是用此模型预测不出的。而信号法在以往的实证检验中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四、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大部分文献给出的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的对策都集中在: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强化区域内行业自律,建立多种金融稳定指标检测(或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改善区域金融的外部环境等。

五、总结

综上所述,一套完整的区域金融安全理论应该包括:(1)结合地方经济特色与金融生态特征,找准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因素,包括直接影响因素的和间接影响因素。(2)根据影响因素建立预警系统,包括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及科学的预警模型。(3)不稳定因素的治理,发挥地方经济特长,逐步改善金融生态,限制或消除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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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论文第7篇

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经济和金融安全的影响是复杂的,国内外学者对这个问题作了理论的分析和实证的检验。

对外资银行进入与东道国经济稳定性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目前未能达成一致。一类观点认为,外资银行进入可能促进东道国的资本积累和资本配置效率,提高银行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水平,从而有利于东道国经济系统的稳定运行。而另一类观点则认为,外资银行的进入给东道国经济带来不稳定因素,可能将别国的经济衰退或危机输入东道国;当东道国面临经济困难时,外资银行可能成为资本外逃的重要通道。谈儒勇等(2005)认为,这两种观点是可以调和的,而调和的关键在于外资银行的进入是否适度以及东道国是否具备相应的银行开放条件。我们认为,两类观点对我国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银行业低效率运行的现实需要外资银行的进入,而外资银行可能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则需要用精巧的制度设计来规避,新近颁布和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将在后面具体阐述。对于外资入股东道国银行这一特殊途径,巴曙松(2006)认为,外资入股给东道国银行业带来了利益共享者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体系的风险共担者,有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有利于金融稳定。

外资银行进入效应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检验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银行业效率、经济金融稳定性影响等方面。在银行业效率方面,Levine(2003)运用47个国家的数据研究发现,对外资银行进入限制较多的国家的商业银行利差收入较大,银行效率较低;Claessens(2001)运用80个国家的数据研究发现,外资银行进入程度的提高会显著减少银行的税前利润和日常开支;Denizer(2000)关于土耳其银行业和Barajas(2000)关于哥伦比亚银行业的发展中国家个案分析则证实外资银行进入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利差收入和提高贷款质量。以上实证研究均得到相同的结论,即外资银行的进入将提高东道国银行业的效率。一国金融体系的效率与其开放度正相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又和效率成正比。

在东道国经济稳定性方面,实证研究的结论同理论研究一样,存在分歧。Demirguc-Kunt等(1998)研究发现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与银行危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得出外资银行进入容易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结论。另一类观点则支持外资银行的进入,Barth等(2001)研究发现在外资银行进入限制较少的国家,货币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较低;叶欣等(2004)研究表明,外资银行进入将显著降低东道国银行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巴曙松(2006)提出,世界上最发达和最富效率的金融体系往往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金融体系,而大部分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国家,在危机前都曾采取了排斥和限制外资银行进入的金融法规和政策,危机后则加快金融重组步伐,更大程度地开放了金融体系,比如日本、韩国、墨西哥和阿根廷。

二、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路径选择及其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可选择路径大致有四种:成立外资独资银行,即法人机构;在中国开办独立的分支机构;购买并持有中国国内银行机构的股份;与中方合资建立新的银行。在中国加入WTO以前,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是在中国开设分支机构;中国加入WTO以来,入股中资银行的方式逐渐受到外资银行的重视乃至追捧;而法人机构的设立在入世过渡期的五年中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但随着2006年12月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最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实施,外资银行法人机构的设立将迅速增加。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路径与我国银行业改革和开放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2004年以来我国政府调整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策略,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重点由主要引进外国银行来华开设分支行转移到着力推动中外资银行加强业务协作与股权合作,以促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中资金融机构重组和改造。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速度越来越快,仅2005年就有10家中资银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其中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等3家对我国银行业举足轻重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掀起外资入股的新一轮浪潮。2006年12月11日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最新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一个基本的导向是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非法人外资银行开展小额的人民币零售业务将受到一定限制,只能吸收100万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定期存款。顺应该政策的指导,已有多家外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了设立法人机构的申请,目前已有9家经过批准,可以预测“法人导向”原则将有力地促进外资银行在华设立独资银行。

与此相应,外资银行进入路径的不同选择也以不同程度影响着我国的金融发展和安全。外资银行以设立机构进入中国的方式比较而言,设立法人机构比设立分支机构,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较小。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不仅加大监管难度,而且容易引入国际金融风险。首先,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决策权,资金的调度受境外总行的影响,我国监管机关的监管手段因此受到限制。其次,由于其母行在境外,我国监管当局对其母行的风险难以监测和控制。一旦外资银行母行发生危机,风险会马上波及到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我国存款人债权的保障和清偿无法得到优先考虑。第三,外资银行是一个国家资金进出的重要渠道,其分支机构资金调度由境外的母行控制,可能成为大规模投机资金进出我国的通道,也可能在国内金融危机初显时抽逃资金进一步加剧危机,出现拉美和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的情形。相比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外资银行设立法人机构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较小,对金融稳定有利。首先,法人银行作为境内独立法人,是本地注册,由我国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来监管可能出现的风险;其次,由于受母行经营的影响小,法人银行能够较好地规避金融危机的国际传染。因此从加强金融监管、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应该对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有所限制,或引导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向法人机构转变。我国2006年12月11日全面开放银行业,同时开始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限制非法人外资银行开展小额的人民币零售业务,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很大程度上规避了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所带来的风险,在全面开放银行的同时又有力维护了我国的金融稳定。

而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我国金融的侵蚀上。2005年以来中资银行加快引资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建行、中行和工行这三家大型国有银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引发了关于金融安全的大规模争论。许多学者针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对我国金融安全表示担忧,主要就是担忧我国金融的丧失。在我国,直接金融不甚发达,经济体系的资金配置依赖着银行业。银行业的丧失,等于丧失经济体系资金配置权,将严重危害经济。因此对金融的强调意义重大,然而从宏观的角度看,目前中资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居于控制地位,而且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限制仍比较严格,单个外资机构在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外资尚无法控股任何一家中资银行,金融仍牢牢地掌握在我国手中。

三、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金融安全影响的进一步分析

1.中国金融安全的关键:宏观与微观的区别。

金融安全是一个宏观的概念,指的是通过金融系统的健康和富有效率的经营,保持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是一国的宏观调控能力问题(吴晓灵,2006)。金融安全从微观上讲是保持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不因个别机构经营不善而导致系统性挤兑风险。微观意义上的金融安全是为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服务的,对金融安全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微观层面,不能仅仅停留在单个银行或者局部市场的层面。应该在宏观层面上在整个金融体系概念上理解金融安全这个问题。因此看待我国的金融安全不应当只关注单个银行的存亡或计较于中资银行股权是否被贱卖,而是应当考虑如何利用金融业开放与外资银行互利合作,建设一个富有效率、有力支持稳健的金融体系,建立反应迅速、运转有效的金融安全网。

从宏观层面理解金融安全,以整体眼光看待中国目前的金融安全与银行业,我们可以发现,对中国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是体制和观念落后、低效率配置资金、持续浪费公众资金、制造高额不良贷款、危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银行体系。建设安全、稳定和有效的银行业体系,提高其竞争力,有助于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我国金融安全的关键。目前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改革开放,不断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回报和资金配置效率,将资金投放到最具有活力的领域和企业,并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2.外资银行进入有利于提升整体行业效率以促进金融安全。

引发金融不稳定的因素既有外部冲击,又有金融体系不健康的内因,建设健康的金融体系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根本。外资银行在华的扩张,不论是设立机构还是入股中资银行都有利于我国银行业效率的提升,从而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的金融稳定。如前文所述,对中国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是银行体系的低效运行及其制造的大量不良贷款,我国金融安全的关键是建设富有效率和竞争力的银行业体系,而外资银行的进入和扩张主要通过竞争和示范这两种方式促进中国银行业效率的提升。具体而言,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法人机构,都加剧了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给中资银行巨大的竞争压力,促使他们反思、学习、变革和完善;而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则是直接地为被入股银行带来先进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理念。在竞争和学习中,在银行业中占主导地位的中资银行改善他们的经营管理,将资金投放到更具有生产力的企业,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业的资金配置效率。

3.入世前后中国金融安全状况的比较。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入世5年来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的扩张和入股中资银行步伐的加快,并未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带来明显的威胁,反而加速中资银行的改革,而且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地参与中资银行的改革,银行业整体向着更具效率、更加稳定的方向进步。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我国金融安全进行了全面评估,得出的结论是“中国金融总体稳定,2005年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处置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明显增强。”王元龙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全球化与我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课题中,也对我国金融安全做出了“金融基本稳定;金融信号基本正常;金融运行平稳”的总体评价。总之,外资银行的进入与扩张,会带来一些不利于我国金融安全的因素,但我国通过金融政策的规定和引导,规避了很大一部分风险。而且瑕不掩玉,外资的进入通过竞争和示范效应有力地促进了中资银行改变落后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理念,促进了整个银行体系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从而为我国构建稳健的银行体系注入强心剂,促进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全面开放银行业,外资银行在华的扩张也势不可挡。

我们不难发现,在宏观上突飞猛进、超常规地引入外资,而不注重基础制度和结构的改革,不注重监管的加强,对于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来说可能是危机四伏的。许多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外资银行进入,特别是外资股权并购银行的行为进行政府管制。因此我们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坚定地开放银行业,在微观上继续鼓励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业;在宏观上控制外资进入的比例和节奏,紧紧抓住金融安全的主导权。

1.微观层面上继续鼓励外资银行的进入。

从发展趋势来看,金融开放不可逆转,而且中国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过度封闭的金融保护主义会造成资金配置效率的低下,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不安全。从目前来看,外资入股比单纯的引入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示范效应更加明显,对于促进中资银行改革的效率更高。因此在微观层面上要坚定地推进银行业的开放,鼓励外资入股中资银行,促进中资银行竞争力的提高,从而推动整个银行业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

2.宏观层面上警惕丧失金融安全的主导权。

从国际经验出发,东南亚和拉美的一些国家过快推进银行业外资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教训不能忽视,我国在推进银行业开放的同时必须紧紧抓住金融安全的主导权。首先,加快中资银行的改革,促进其市场化运作,成为自负盈亏、自负其责、高效运转的商业银行;其次,监测并关注在华设置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母行的经营动向,防止国际金融风险传入我国;第三,监测并限制国外战略投资者的短期投资行为,及时逐个评估国外战略投资者对中资银行改革是否发挥了应当发挥的作用,并据此决定国外投资者能否入股其它中资银行或者扩张其股份比例;第四,继续控制外资持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上限;最后,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国内投资者,鼓励其投资中资银行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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