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票据管理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17 18:06:11
票据管理论文

票据管理论文第1篇

加强企业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于财务票据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出台了各种法律和法规,对企业财务票据的取得、保管以及使用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规范,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方面,做好相关票据的管理能够使企业财务资金的入账情况更加规范,这也是企业做好财务工作的重要体现。现代社会企业的管理有了新的模式,财务管理是以资金的管理为核心,加强票据的管理工作可以从根本上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另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实现内外部监督的基础。由于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经济往来越来越多,收入与支出活动都比较频繁,因此要做好企业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这也给企业内部监督以及外部的监督提供了重要的凭证,也是其接受监督的最有效途径。

二、基层企业财务票据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领导缺乏对财务票据管理问题的重视

目前,我国企业的财务票据管理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相关领导对该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充分地意识到。对财务票据管理的工作没做到位会进一步产生经济问题,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甚至企业的一些领导觉得,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加大力度,同样可以有效防止员工对公家财务的不合理分配与使用现象的发生。所以,一些企业中根本就没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导致了企业的财务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由于领导们对该问题的忽视,当问题发生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二)对财务票据的使用不合理

财务票据的使用过程有着严格的规则。对票据的管理,我国也有相关的明文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有些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票据,出现了严重的不规范现象,导致企业形成自己独立的小金库,又或者遭到有心之人的不合理利用,这种卑劣的行为不仅仅对国家的利益造成威胁,而且也影响了企业的自我形象。

(三)票据在审核稽查方面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企业在财务票据管理方面的工作量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实际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多,责任感不强,知识能力水平有限,工作人员对票据管理的重视度没有提高上来,加上工作人员对税务方面的了解不深刻,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仍然保持着传统的核销手段,以上这些违规现象都严重地不利于企业财务问题的管理。

(四)票据的填写不规范

对于财务票据的填写,我国有着严格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填写,统一的填写能够有利于财务工作的展开。在票据里,填写的内容应当包括日期、标准、金额、印章以及经手人等,这几种要素缺一不可。如果在实际的填写中出现纰漏,比如,填写经手人的位置上出现了差错;没有印章;日期、项目、金额的填写不按照规定,比较随意,字迹模糊,这些都是进行票据工作的大忌,这样会导致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进一步影响会计工作的进行,使其掌握的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产生不良的影响。

三、对基层企业财务票据管理的几点浅见

(一)提高企业财务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视度

加强对企业财务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视,能够促进企业内部财务的管理。作为企业的领导决策者,应当积极应对时代要求,转变落后的观念,重视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如果一个企业的领导者不重视票据管理,那么势必会造成整个企业对票据管理工作的懈怠,这将严重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所以企业必须引起对财务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视,采取现代先进的管理手段以及宣传方法,把票据的相关知识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让大家都能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与此同时,要对企业财务票据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使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不断加强,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合理化的道路。

(二)不断完善票据管理工作的流程

票据的管理工作不是简单的一个活动,它有着严密的工作流程,流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不断完善票据管理工作的流程。第一步,我们要求应该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开展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切实把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头,当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方便我们进行一对一的处理,在选择工作人员的过程中应该慎重,选择那些有责任心、专业知识与技能比较高的人员,避免工作中失误现象的频繁发生或者违法现象的出现;第二步,就是在建立票据管理的登记簿时,要根据不同的部门选择相应的票据种类,进行细致的登记工作;第三步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就是,严格地控制票据的领用、发放等工作,结合使用的情况,对票据领用的时间、数量以及编号,核销票据收回的时间、数量、编号等信息进行详细地登记。这种工作流程的运用能够使财务票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当发生突发状况时,能够及时找出应对措施。

(三)加强票据审核稽查的力度

目前,企业财务票据回收时缺乏必要的审核,给管理工作带来严重的不便。因此,一定要重视财务票据的审核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力图保证回收票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事后的控制方面主要是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核,防止出现纰漏。只有做到加大票据审核稽查工作的力度,我们才能保证企业的数据具有真实性,有利于企业各个收费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我们还要求企业的票据审核工作要结合企业日常的管理,让企业的每笔票款都及时到位,不允许票据的跨年使用。现实的管理中建立起相应的惩罚措施,主要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进行,当出现违规现象的时候,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做好票据的回收,禁止使用不规则的票据。

(四)提高票据管理人员的素质

企业的票据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高素质的文化素养以及高水平的业务技能,因为他们不仅是企业形象的代表,而且也是国家形象的代言,这就要求他们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的生活中都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尤其是工作中的细节。票据管理工作在企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票据的管理人员要更加谦虚谨慎,努力学习财务票据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按照相关的规定操作,以切身行动进一步地规范企业票据的管理工作。还应该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财务方面的理论知识以及税务、管理方面的知识,指导他们对实际票据工作进行管理。理论知识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对企业的票据管理工作产生巨大了的影响,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强对这些方面的重视力度。

(五)不断加强外部的监督工作

对企业采取票据的监督能够促进企业财务的管理。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票据管理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会计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工作,防止工作出现失误。比如,在领取票据的时候,需要对以往使用的票据存根以及财务凭证进行严格地核查,认真核对实际票据的收入和账面的收入是否一致,对使用票据的规范与否也要进行严格地核查,希望通过这种方法能够使票据的使用和监管更加合理。当票据的管理人员有所变动的时候,会计部门和管理部门要发挥其监督的作用,对票据的管理共同监督,防止在票据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

四、结语

票据管理论文第2篇

论文摘要:………………………………………………………1

绪论………………………………………………………………1

1.医院票据报销事前审核的目的和意义………………………1

1.1医院票据报销事前审核的目的………………………………2

1.2医院票据报销事前审核的意义………………………………2

2.目前医院票据报销审核事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

2.1审核人员素质良莠不齐………………………………………2

2.2票据报销审核的内容不规范…………………………………3

2.3票据报销的监督落实不到位…………………………………4

3.做好医院票据报销审核工作的对策与建议……………………5

3.1提高医院财务审核人员素质…………………………………5

3.2规范医院财务事前审核的内…………………………………7

3.3严格财务制度,落实监督责任………………………………12

论文摘要:医院的审核工作,是单位财务管理中的一项最基础又及其重要的工作,通过事前审核、事前监督,能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Keywords:audit;accountingcontrol;pre-supervisionAbstract:Auditisabasicandveryimportantworkinthefinancialmanagementinthehospitals,Throughpre-auditandpre-supervision.theeconomicaccountingandfinancialmanagementarestrengthenedandtheeconomicefficiencyisimproved.AuthorsAddressSino-JapanFriendshipHospitalaffiliatedtoJilinUniversity,XiantaiStreet,Changchun,130031,P.R.C

关键词:医院财务,审核

报销票据的审核工作是医院财务的基础性工作,财务工作直接与经济挂钩,事前审核是票据报销审核的前提和基础,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的必要措施。因此,做好事前监督和审核工作是做好财务审核工作的关键。本文将以票据报销的事前监督为切入点,对如何做好医院票据报销工作谈一些看法和建议。

1.医院票据报销事前审核的目的和意义

1.1医院票据报销事前审核的目的

医院票据报销事前审核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核人员严格把关,使国家的财经制度、政策法规,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得到坚决的执行,就是通过审核工作,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集体资金安全,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1.2医院票据报销事前审核的意义

票据报销事前审核能及时审查发现单位报销所发生的经济事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财经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符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济事项当事人所填制的报销凭证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核算中的制证人所填制的记账凭证是否准确无误,以便及时纠正。可以说,审核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医院财务管理的质量,关系到会计核算的质量,关系到会计核算工作能否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监督单位经济事项的来龙去脉,关系到财会部门能否严格、准确地履行财会部门的反映、监督职能,关系到单位的财务预算能否顺利执行,收入、支出指标能否达到预期目的。

2.目前医院票据报销审核事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医院票据报销审核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人员素质问题、审核内容不规范、监督落实不到位。

2.1审核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目前我国医院财务人员专业性不强,一些中小型医院甚至让无证人员走上财务岗位,导致医院财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懂现行的各类财务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以及其他财经政策审核岗位人员承担“关卡”和“哨兵”作用,要确保国家资金投入合理、合规、合法,必须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等,做到依法办事。二是不熟悉医院内部各级领导人的业务范围和财务审批权限,对待每一笔报销业务的操作程序不熟悉。三是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财务审核人员对发票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流于形式,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四是财务人员缺乏必要的人文知识和地理知识,对差旅费报销的审核流于形式,以致部分报销人员有机可乘。因此财务审核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2.2票据报销审核的内容不规范

票据报销审核内容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票据合法性审核不到位。具体表现为一部分报销凭证所附票据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发票未套印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或印制章),甚至没有防伪标记等情况;符合有关票据合法条件,但税务和财政部门已宣布作废的票据仍然被作为报销凭证等情况的存在。三是票据的合理性审核不到位。具体表现在,部分医院在购置货物、商品时报销数额与实际数额差距较大,采购存在对质次、价高、舍近求远等情况,导致集体资金外流。三是票据的真实性审核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各医院普遍存在审核票据抬头名称与本单位名称不一致,属名不全,或模糊不清,审核票据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或缺项,大写字体不规范等情况,有的甚至出现了,票据无财政或税务部门票据印制(或监制)章的情况,报销中票据真伪掺杂,严重影响了医院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2.3票据报销的监督落实不到位

医院对票据报销的监督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不重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医院步履维艰,医院在效益不佳的情况下,为了解决中层干部的各种津贴和补助,往往会在票据的报销上歪脑筋,院领导默许或者直接给财务人员打招呼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医院财务管理更加强混乱。二是财务制度不落实。虽然各医院都制度了《财务室工作制度》和《财务人员工作守则》,对财务人员的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任务,但是执行力度差,缺乏有效的监督,部分医院财务人员甚至带头打起集体资金的主义,以致于各医疗财务工作岗位成为“肥缺”,财务工作的随意性较大,影响了医院财务的正常管理。三医院没有及时对财务审核人员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目前,由于财务人员的专业性和工作的特殊性,财务人员直接受命于医院“一把手”,加上“一把手”对财务工作的知识的缺乏,使医院财务的管理处于无监管状态,对经费报销手续的审核工作监督到位与否缺乏及时的评价和监督。

3.做好医院票据报销审核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医院票据报销审核的状况,本文建议从财务人员素质的提高、审核内容的规范、审核制度的落实上来做好各项工作。

3.1提高医院财务审核人员素质

财务审核人员的素质关系到医院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也关系到医院财产的安全性,因此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的素质不应该只是一句空话,而应该从以下向个方面做好工作。

3.1.1加强财务人员对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知识水平。

要充分发挥审核岗位人员承担的“关卡”和“哨兵”的作用,要确保国家资金投入合理、合规、合法,就必须使医院财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是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务管理法规的学习。二是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其他与医院财务管理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度的学习,做到依法办事。

3.1.2加强财务人员对医院管理制度的学习,熟悉内部运行机制。

医院财务人员是医院财产的守夜人,因此,财务人员要掌握医院药品采购、设备引进的情况,了解医院医疗水平及运行状况十分必要,使财务工作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做好服务和监督工作,为医院快速发展提供保障。同时,要熟悉院内各级领导人的业务范围和财务审批权限,对待每一笔报销业务做到心中有数,能严格按照财务操作程序办理。

3.1.3财务人员要掌握医院内部预算和会计科目设置,熟悉工作业务。

医院财务人员要加强对业务工作的学习,审核每一笔报销业务均是对全年预算和收支的微观执行,因此每一次的审核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可调以轻心,认真按照规程来处理,明确到具体的会计科目上,以便于记账会计在对应科目记账。

3.1.4加强对财务人员对人文地理知识的学习,做好差旅游费报销的审核工作。

医院财务人员不仅仅要熟悉财务工作,还要加强对有关人文地理的学习。由于医疗系统各项交流较多,差旅费的报销成了医院财务工作的一大重点,因此,财务人员必须了解有关交通知识,了解各地交通、食宿等费用的基本情况,以便于对差旅费的具体核算。

3.1.5加强财务人员政治素质的培养,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医院财务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由于财务人员每天与金钱打交道,容易产生邪念,所以加强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十分必要。首先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养,做到能坚持原则,能抵制各种诱惑,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淡泊名利、甘于清贫。其次是加强对责任感的培养。要使财务人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把好经费使用关,不辜负广大职工对审核岗位工作人员的殷切期望,让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效益。

3.1.6加强财务人员服务和监督意识的培养,做好财务监督工作。

医院财务职能主要体现在:财务部门为医院快速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时,在强调服务的前提下,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必须加强财务监督职能。财务监督不是空话,而是要通过日常费用报销时严把审核关来体现的。因此,审核岗位人员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监督职能落在实处。同时要用好广大职工所赋予的权力,既要“热情、高效”,又要“细致、准确”。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医院财务部门所面对的主体是广大医护人员,审核岗位作为财务部门对外服务的窗口,必须要求其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这样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3.2规范医院财务事前审核的内容

财务审核看起来比较简单,仅一张票,几十个字,但其中大有学问,因此医院财务的审核工作一定要注意内容的完整和规范性。作为事前审核来讲,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审核工作。

3.2.1审核规范对凭证的合法性。

报销凭证所附票据除金融机构、保险、航空、铁路等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外,必须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发票一律套印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或印制章),并附有防伪标记;收费票据套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或印制章)。另外既使符合有关票据合法条件,但税务和财政部门已宣布作废的票据仍然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3.2.2审核凭证所附发票的行业性和版式。

报销费用类别应与所附发票内容一致,发票开据内容应与所属行业一致,不能使用跨行业、跨种类票据;发票的版式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票按行业分为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发票、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发票、餐饮服务行业发票、建筑装饰行业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粮食销售发票、出口货物统一发票、沙石销售发票等等。发票按属性可分为特种和普通两种,日常报销发票以普通发票为多,普通发票按版式分为手写版、电脑版、卷筒式三种,其中手写版普通发票分填开式普通发票和剪裁式普通发票两种。

3.2.3审核凭证所附票据的真实性。

(1)审核票据抬头名称与本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凡对公业务不署名本单位名称的一律不能报销。

(2)审核票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或缺项。大写数字金额一律以汉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为准,不得以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来代替,不得任意使用自造简化字;小写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标点符号要规范,币种符号与数字之间不留有空白。以“元”或“角”结尾应当写“整”字,以“分”结尾不能写“整”字。对票据上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对大小写缺项的,应退回予以补齐。

(3)审核票据印章。一看有无财政或税务部门票据印制(或监制)章,二看有无收款单位财务专用(或发票专用)章,三看有无收款人签章。正常情况只有印章齐全才视为有效票据。

(4)审核票据票面清晰程度。票据应为上联的复写件,其正面应无涂改、挖补、刮擦等痕迹,背面无文字内容,只有正面复写痕迹,无其它任何更改、涂改痕迹。票据的书写字迹应连贯,前后字迹一致、粗细均匀、书写流畅,无“大头小尾”情况。

(5)审核票据基本内容。发票的基本内容一般为:发票名称、编号、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购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大小写金额、开票日、开票单位、印章等;行政事业性票据的基本内容为:收据名称、收据联次、编号、交款单位(或个人)、支付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计、大小写金额、开票日、开票单位、印章等。对于内容不全的票据不予报销。

(6)审核票据真伪。通常情况下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征:国税监制的发票加盖椭圆形发票专用章,地税监制的发票加盖圆形发票专用章。上环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中央。发票监制章是识别发票真伪的重要标志。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肉眼可见发票联清晰的菱形水印图案,中间标用“SW”,对着光线可见水印图案呈透明状,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用紫外线灯照射有橘红色反应。凡是伪造票据一律不能报销。

(7)审核票据笔迹。看抬头、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字形、运笔、笔顺、倾斜、压痕、笔画粗细、字间排列等是否一致、连贯,有无添、涂、刮、擦或药剂褪色痕迹。根据习惯原因,伪装的字迹可能会出现变形、扭曲,不可能完全以书写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无懈可击的伪装是难以存在的。

(8)审核票据填写是否移位。票据各联次的纵横行列都是固定位置,并相应对齐。如果某联次填写的字迹有不正常的移位,可能就存在问题。一般说来假数字在书写过程中往往需要停顿观察,书写速度较慢,容易出现出格现象。

3.2.4审核票据的合理性。

一般情况,在购置货物、商品时,要就近不就远,对数额较大的,要了解与市场行情是否存在较大偏差,对质次、价高、舍近求远等情况,在没有搞清原因的基础上,不予报销。对限额发票,如百元版、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等不能超限额度,否则是无效票据。对定额发票要在定额范围内,根据实际发生数予以报销,不能让报销人有可乘之机。

3.2.5审核票据报销审批手续。

正确签批报销票据是建立各级领导人经济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必须要求各级领导人在各自所管理的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内对报销票据进行审批。签署的意见必须明确表态,不得模棱两可,所签署的意见可认定为对该费发生负责。因此,对签署意见的地方、签字笔迹、签字内容等均列入审核范围。

3.2.6审核报销票据的付款方式。

同城结算千元以上金额必须采用转账方式结算,千元以下可以采用现金付款方式;异地购置货物、商品可通过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建设或维修项目,必须根据合同上所介定的银行账户信息给予转账;人员工资、奖金、人员劳务、出差可以采用现金结算。

3.2.7审核报销票据的附件材料。

报销票据的附件材料是对报销票据的补充、说明和介定,如购置一批商品和材料的发票,其发票上不可能明细注明所有东西,只能通过所附清单予以说明;基建工程报销凭证后所附的合同、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形象进度、工程监理意见等均是支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这些必须仔细核对,在取得会计信息准确无误的前提下方可支付。

3.3严格财务制度,落实监督责任

医院要严格财务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必须从以下三个方来做好工作。

3.3.1医院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务事前审核。

医院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规范性对于医院发展的重要性,从院领导做起,带头规范票据报销,不在票据的报销中打主意。首先要规范医院领导的服务意识,破除官本位思想,打消当官就得多拿钱的念头,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行政人员的津补贴,把心思放在医院的经营和管理上。其次是院领导要带头做好票据报销的规范性工作,积极主动配合财务人员做好财务事前审核工作,不给财务人员施压。三是要提高对全院职工报销票据规范性的工作的认识,召开专题会议对报销票据规范性要求和报销票据事前审核工作作专题强调,逐步规范医院财务报销制度。

3.3.2落实财务制度,规范管理。

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做很多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比如《财务室工作制度》、《财务人员工作守则》、《票据报销规程》等,使票据报销工作有据可依。二是要严格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要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医院票据报销的正常管理。三是要加大对票据报销违规人员的查处力度。医院要定期对报销票据进行集中审查,对违规票据首先要追究报销人的责任,然后要追究财务主管和审核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理力度,确保票据报销的正常进行。

3.3.3加强对财务审核人员的监督。

加强对财务审核人员的监督,首先要规范管理体系,改变目前财务人员直接受命于一把手的现状,在医院设立财务处或后勤部,对财务室进行专项管理。其次要不定期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的财务审计,及时发现本单位财务人员在财务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再次是对财务人员进行全民监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实现定期财务公开制度,接受职工的监督。另外还可组织职工理财委员会,定期对单位的财务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票据报销中存在的问题。

总之,票据报销虽然是财务工作中很小的一部分,但却与财务的规范化管理直接相关,直接关系到单位集体资金的安全,做好票据报销的事前审核工作是一项势在必行,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参考文献:

[1]任萍.加强医院财务风险管理的体会[J].工企医刊,2007,(6).

[2]王丽梅.现代医院财务管理问题分析[J].科技资讯,2006,(2):109.

[3]李增笑,张慧英.医院财务管理目标定位之我见[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6,(2):96.

票据管理论文第3篇

摘要: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对中期票据不同理解进行了对比分析,然后详述了中期票据的分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引入中期票据市场以来对我国融资状况的影响和意义,最后提出了中期票据市场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市场;融资方式。

一、国内外关于中期票据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term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随着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企业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发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银行、政府和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中期票据市场。大型的银行控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发行了大部分的票据。大公司的信誉高,违约风险小,因此他们能够垄断发行市场。在欧洲货币市场上,最开始主要是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利用票据筹集低廉的欧洲美元资金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资。此后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纷纷涌人该市场。到19%年3月止,发行在外的欧洲中期票据已达到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承销商,可以由一个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组成承销团。一般发行都通过承销商,也有一些发行者有自己的发行队伍,主要见于美国市场。但是,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每期商业票据如果要直接发行,它的最佳发行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市场)。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几家大的机构垄断,他们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发行者会指定一家主承销商,它负责组织承销团,给发行者提供财务咨询。主承销商并不因为它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额外报酬。美国的投资银行主导了欧洲货币市场的承销……其次是由发行者委托的发行和偿付人。人通常是一家具有清算功能的银行,它将表明持有票据的证明提交给承销商,收取资金。当票据到期的时候,它从发行者处收到资金。负责偿付,同时收回证明。有时候人和承销商是同一主体,但是它们在业务上必须分开。在美国市场上还存在着为发行者提供信贷额度或备用信用证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保证在发行者不能偿还本金时负责偿还,或者保证发行者能获得他们想要的金额。欧洲市场缺少这种支持,因为最开始进人市场的发行者主要是信誉卓著的大企业,他们利用欧洲货币市场环境宽松的有利条件,完全依靠自身的实力发行票据,以节省先头手续费。

第三,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美国市场的这个特征十分明显。因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如果商业票据由机构投资者购买,而且该票据不在市场上交易,该票据的发行可以免于申请登记。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参与中期票据投资。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的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中期票据项目的设计通常作法,中期票据的发行者与承销商签订一份发行承销合同,与已有的票据包销便利不同,承销商并不负责包销所有票据,他们只承担最大努力义务。该合同与合同、备忘录等文件构成一份项目合同,它规定了中期票据项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发行期限、金额等。此后,发行者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灵活选择发行商业票据的种类,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和市场资金情况选择币种、期限。每次发行,他只要和承销商签订一份定价补充协定,该协定参考承销合同制定。于是发行者节省了每次发行票据重新拟定合同的成本。发行者一般指定二三家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然后签订多边协定,就票据发行的形式、法律基础、交割时间表作出安排。目前,中期票据的合同条款已经建立起行业标准,节约了拟定合同的时间。传统上中期票据采用私寡发行方式,承销商将票据销售给少数大的机构投资者。近来,公开在货币市场发行的方式逐渐流行,1995年,欧洲货币市场的公开发行量为9印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69%。

三、中期票据市场的意义。

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市场在融资体系中均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融资结构明显分化,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过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四、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管理方式。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

《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进入新纪元。

五、中期票据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期票据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铁道部两只3年和5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3年期5.3%,5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两者相比,中期票据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通过对首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析,可以发现除了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中期票据融资的另一大用途就是偿还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置换银行借款的部分约占募集资金的40%。所以在贷款利率高企,货币当局控制银行贷款规模的背景下,中期票据自然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必将凸现,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中期票据提供了一种新的固定收益产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大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的一个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原有的中长期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单一,缺少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发行的无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期票据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局面。从2008年2月短期融资券的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占73.51%,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占60.97%,城市商业银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资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业银行更乐意持有短期融资券。类似地,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会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中期票据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但也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中长期贷款相比,中期票据低发行利率的优势十分明显。根据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200个基点以上。从长远来看,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的方式替代贷款融资。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企业情况来看,除铁道部以外均为大型央企,资信等级为AAA级,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发行中期票据必将使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筹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和置换银行贷款。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角度选择中期票据替代银行贷款的“脱媒”行为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以往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情况,主承销商能获得的短期融资券的承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4%,承销团成员能获得的分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15%。因此银行在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业务中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大许多,所以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以往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这一不合理的局面,使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承销收入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和法定准备金等资源,这是承销收入不同于贷款收入的一大优势。面临中期票据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客观地看待中期票据所导致的企业“脱媒”现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根据首批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分析,从融资成本的角度,具有优良资信等级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中期票据来替代中长期贷款。这些企业都是银行重要的贷款客户。因此银行可以将原有的贷款业务客户转变为中期票据承销业务的客户资源。由于银行和企业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彼此熟悉对方的情况,银行在此基础上开展承销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中期票据融资方案,安排发行金额与期限,同时争取中期票据的承销资格。这样既保留了客户资源,又能扩大银行的承销业务。

第四,从货币政策的角度,中期票据缓解了货币政策的压力。在当前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从2008年金融机构的贷款数据分析,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3326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7%,信贷额度控制的效果尚属理想。如果按照一季度贷款占全年35%的比例计,则全年贷款将达到3.8万亿,而去年全年新增贷款为3.6万亿。因此可以推断央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执行信贷规模管制。中期票据作为直接融资,实质上是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直接的资金融通。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一方面满足了一些企业刚性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又避免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的融资所导致的贷款总量快速增长,缓解了货币当局通过信贷规模管制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压力。

六、中期票据市场对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及建议。

中期票据对银行贷款的替代效应,使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面临挑战。竞争加剧行业分化,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差距扩大。中期票据业务带来了相应的经营风险,为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是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主体,使得信用风险分散的效果并不明显。商业银行在承销中期票据时的余额包销及代清偿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推动银行阴历模式的转型;延伸客户服务,开发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防范中期票据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包香明。美中期票据市场概况,推出中期票据扩大直接融资[N].金融时报,2006-03-18.

[2]潘渭河。欧洲票据市场的发展和EMTN[J].国际商务研究,2002,(2)。

[3]俞波。中期票据—企业战略转型的资金助推器。

票据管理论文第4篇

票据管理是指公司财务报销工作中涉及的各种票据的日常管理,常见的票据有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记帐凭证、现金支票以及进帐单等。这些票据的管理是公司财务工作中最为常见的工作,同时也是繁杂、烦琐的工作。在工作量越来越大,而又不断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的实际工作中,传统的手工票据管理工作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如何有效、高效的完成这项看似乎简单、实则复杂的工作呢。显然采用软件系统来实现辅助办公是高效率完成这项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虽然通用的票据管理系统不乏存在,但是和实际工作都存在一定差距,并不能很好地在实际应用中使用。因此开发一个适合中小型企业使用的票据管理系统是一个非常有实际意义的工作。本文正是针对现实中中小型企业财务票据管理的现状,从实用角度介绍了一个使用Delphi开发的基于Access数据库的票据管理系统。这个管理系统会针对以前财务系统所存在的问题,根据我们公司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开发。主要从实用性为目的进行设计,目的是设计一个适合中小型企业使用的财务票据管理系统。

关键字:票据;Delphi;Access

2系统需求说明

2.1系统需求分析

从主要性能上来讲,财务票据管理主要实现对常见财务票据的填写、保存、查询、修改、打印等工作,如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记帐凭证、现金支票以及进帐单等;

从系统本身适用性来讲,财务票据管理主要是针对中小型企业或单位实现对数据的管理;

从实用性来讲,财务票据管理主要从安全性、存储速度、操作方便程度来实现。

因此,从实际工作出发,以主要性能为依据、以实用性为目标,对系统的功能提出了如下需求:

Ⅰ.财务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方便快捷录入财务数据:

票据类型应包含常见财务票据,如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记帐凭证、现金支票以及进帐单等;

不同票据类型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操作界面,并包含相应的详细记录,如在差旅费报销单中应该有出差人、报销日期、票据编号、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日期、单据张数、单独金额等详细记录,在费用报销单中应该有费用项目、类别、金额、报销金额总计等,在记帐凭证中应该有总帐科目、明细科目、借方、贷方等,在现金支票中应该有付款行名称、收款人、出票人帐号等;

Ⅱ.财务工作人员在根据实际情况录入数据以后,需要能快速、方便地核对数据:

界面设计要求方便查阅和其他操作;

相关的小类数据要求实现自动叠加,以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Ⅲ.在录入并核对完成后,实现对数据的保存:

界面要求设保存和新键按钮,以实现对现有数据的保存和接下来新数据的方便录入;

在点击新键按钮后,要求实现对现有界面的清空。

Ⅳ.在顺利保存完数据后,实现对数据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删除等操作:

实现对数据的查询,这个功能至关重要,所谓的财务管理即是要做到对数据的保存,并方便在日后的工作中能找出历史数据进行核对,这就要求在系统内能实现快速、方便地对数据库进行写入和调用;

票据管理论文第5篇

一、票据质押的法律性质

票据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作为持票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票据作为质物,设立质权的行为。①我国《担保法》第76条和《票据法》第3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票据质押是以票据为标的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具有特殊性,因而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对于理顺和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

(一)票据质押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质押。

首先,票据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其占有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变价优先受偿。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又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第一,权利客体不同。动产质押的客体是有形财产,而权利质押的客体则为无形财产,即权利。第二,公示方法不同。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虽然都是以转移占有为公示方法,但转移的内容不同。动产质押转移质物是外在的、有形的,可导致质权人对质物的直接占有;而权利质押主要转移权利凭证,更多的是体现为一种观念上的占有,因而质权人对权利的占有又被称为“准占有”。第三,权利实现方式不同。动产主要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的方式实现债权,而权利质押除了上述传统方式外,还包括质权人代位向出质人的债务人行使该出质权利的方式。②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本身并不具有价值意义,而是其代表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具有交换价值,从而成为担保物权的标的。因而票据质押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第7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次,票据质押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质押。与一般债权质押不同,票据质押的特殊性基于票据本身的无因性、文义性和要式性等性质所决定的。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般债权质押的生效要件是合意和交付,完成了上述两个环节,债权质押合同生效;而一般来说,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强调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和交付(关于这一点《票据法》和《担保法》规定不一致,将在后文进行分析)。第二,在理论上,通说认为在权利质押中,质权人享有转质权③,但是对票据质押中的质权人的转质权一般均持否定态度。我国立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第三,一般债权质押的行使必须以主债权已到期且尚未得到清偿为前提条件,而在票据质押中,多数国家均规定质权的行使无须主债权已到期,在票据载明的付款日,即可基于票据质权请求付款。我国实践中票据质押的行使条件与一般债权质押的行使条件相同,即要求满足主债权已到期且未获清偿。

(二)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四种: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出质人在按照《票据法》第35条规定的设质背书的情况下,票据质押应当定性为一种票据行为,具备票据行为的一般特征。

1、要式性。所谓要式性,即要求票据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严格的形式要件,不允许当事人自主决定或变更,否则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票据质押的要式性具体体现在:第一,以背书的方式进行,并且记载“质样”字样;第二,行为人应当签名或盖章;第三,按照票据的格式或款式记载上述内容。

2、无因性。是指票据质押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即可生效,而不问其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或是否有效。易言之,票据质押的意思表示一经背书记载,并将票据转移给被背书人占有,票据质押就具备了票据法上的效力。至于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主债务是否有效均不影响票据质押行为的有效性。

3、独立性。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是指若干行为人在同一票据上各自所为的票据行为,都依各自在票据上所载文义独立发生效力,互相不发生影响。票据质押的独立性体现在其有效性并不受此前的票据行为的影响,即使某一环节出现行为人的票据能力瑕疵,或伪造、变造签章等情况,票据质押的效力也不会受到影响。

4、文义性。这是指票据质押的内容完全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与实际情况不符,仍应以文字记载为准,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文字以外的事实或证据来对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作变更或补充。即使当事人因为失误或认识错误导致票据记载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相违背,仍应按票据记载承担票据责任。

5、连带性。这里的连带性并非指出质人所有前手都可以在条件成就时与质权人连带地对出质人主张质权,而是说出质人的所有前手都可能与出质人一起,对质权人的债权在票据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票据质押的实际意义就在于这种连带性,它使质押所担保的主债权除了有出质人的担保以外,增加了第三人的担保,以强化对债权的保护。

二、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内,票据质押是一个兼跨《担保法》和《票据法》的法律行为,而这两个法律对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又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根据这一规定,票据质押的生效条件有两个:一是合意,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二是交付,必须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票据质押自票据交付给质权人时起生效。

《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④《规定》第55条规定:……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可见《票据法》上的票据质押生效条件也有两个;一是背书并记载“质押”字样,二是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

从上述规定可见,《票据法》和《担保法》对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条件的规定不相统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要求背书并记载“质押”字样为之。依照《票据法》,经背书“质押”的票据质押有效成立,而依照《担保法》,出质人虽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但另行签订了质押合同或者质押条款的,构成票据质押。这样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两种规定之间是什么关系,究竟应以哪种规定为准?笔者认为,从债权担保角度来说,《担保法》是债权担保的普通法,而《票据法》是票据的专门法律,其关于票据质押的规定构成了债权担保的特别法,按照一般法理,在普通法与特别法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因而,有关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应当适用《票据法》的规定。据此,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必须以背书方式为之,出质人为背书人,质权人为被背书人,出质人应当签盖,否则背书无效。对此,《规定》第55条作了明确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不构成票据质押。二是必须记载“质押”字样。因为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而质押背书乃是一种非转让背书,如果不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必须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因为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只有持有票据才能行使票据权利,所以只有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其才能行使质权。

解决票据质押的设立与生效的条件之后,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当事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另外签订了质押合同或质押条款,此时票据质押是否有效?如果有效,票据质押人如何行使票据权利?笔者认为,如果当事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自然不能产生票据质押的效力,但是如果其符合了《担保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以票据为权利凭证的一般债权质押,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质权。我国《票据法》第31条规定: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司法解释肯定了质押字样的记载只是票据质权的对抗要件,在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时候,以票据为权利凭证的一般债权质押权利不应当被否认。因而,即使未记载“质押”字样,但质权人的担保权利是成立的。对于此类质权的行使,持票人可以依据质押合同和票据向人民法院,要求实现质权,但是质权人必须依法举证,证明自己取得票据权利的合法性,证明自己享有质权。由于此时的质押标的为一般债权,所以质权人除了证明其质权外,还需证明其债权已到清偿期限,否则不得行使质权。

三、票据质押的法律效力

票据质押一经有效设定,即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行使票据权利的效力。票据质押有效设定后,被背书人或持票人可以自己名义行使票据权利,但是行使的票据权利的性质略有不同,因为这种设质背书并非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担保被背书人对背书人的某一债权为内容,所以虽然背书人经设质背书将票据转让于被背书人占有,但是票据权利人依然是背书人,持有票据的被背书人并没有取得票据权利,只能代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而已。⑤所以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一定的限制:即须等到主债务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方得行使。关于这一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点关于票据质押的相关处理(三)作出了规定: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

2、可以在票据上再背书。但质权人在票据上的再背书仅以委任取款为限,不能为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因为质权人对票据只享有占有权,而不享有处分权。《通知》第二点(三)规定: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但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贴现。

3、质权设立的证明。设质背书的持票人可以背书的连续性证明自己为合法的质权人,不须另行举证。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设质背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原因关系发生效力,即便原因关系不存在,或者不合法,也不致影响持票人的质权。当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不一致时,除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依此抗辩外,须等到票据关系实现后再依原因关系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清算。

4、切断人的抗辩。质押并非,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据权利,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是在票据法上人格与利益分离的两个独立的主体,票据债务人不能象委任取款一样以对背书人的抗辩事由来对抗被背书人。因为设质背书的目的是以票据权利的安全性和信用性作为设质债务的担保,如果允许以对背书人的抗辩对抗被背书人,就会妨碍质权的行使,破坏票据作为权利证券的安全性和作为流通证券的信用性,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原则不相吻合,票据作为设质标的就失去其特有的意义了。⑥

5、票据责任的担保。票据质押设定后,出质人作为背书人,对票据仍要承担担保责任,在其后手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要承担付款责任。因为质押背书在质权人要实现质权时,和普通背书完全一致,一旦遭到拒绝承兑或付款,可以向其任何一位前手行使追索权,但是出质人可以质押合同中的正当理由来对抗质权人,这也就是票据行为中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但是如果当事人如果将设质背书的票据再背书转让,作为背书人的出质人只对直接后手也就是质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不对质权人再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及其后手承担责任。

四、票据质权的实现途径

票据质押赋予质权人的是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主债务到期且债务尚未清偿的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才合法有效。在主债务到期前,或者主债务虽已到期但债务人清偿了债务的情况下,票据权利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一般而言,在前述条件下,票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当主债务到期且未清偿而票据又已到期时,质权人可依背书的连续性证明自己权利的存在,持票据提示付款人付款。如果该票据已经付款人、第三人承兑或保付,承兑人、保付人则成为票据主债务人,负有绝对的保证票据兑付的义务,其余债务人则相应成为第二位债务人。若票据主债务人拒绝付款,质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果付款人、承兑人或保付人将票款支付给质权人,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质押关系消灭,被背书人应当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⑦同时根据《担保法》第77条的规定,如果票据已经到期而其所担保的主债务尚未到期时,质权人也应有权兑付票款,并将票款提存,或与出质人商定提前偿还债务。

2、行使票据追索权,并用所得款项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当票据到期未获付款,或在到期前未获承兑时,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请求偿付票据金额。由于票据关系人承担的是一种对内的连带担保责任,相对于付款人、承兑人来说仅是一种补充担保,所以只有当票据请求权不能实现或无法得到满足时,持票人才能行使追索权,由其前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而,可以认为追索权是付款请求权的一种补充或保障性的权利,起着规范票据债权流通、保障票据制度运行的功能。质权人通过行使追索权而获得票款,可优先用于清偿自己的债权。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票据法》和《担保法》对票据质押有关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但是在界定票据质押的票据行为性质的前提下,诸多问题还是能在基本法理的指导下,依据《票据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予以妥善解决的。但是我国《票据法》的有些规定与基本法理和世界上的立法通例还存在有一定的出入,修改相关立法,完善票据质押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注释】

①辜明安:《票据质押基本问题新探》,载《社会科学研究》第2002年第6期。

②刘保玉:《权利质押争议问题探讨与立法的完善》,载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52页。

③所谓转质是指在债权存续期间,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或第三人的债务而将质物移转占有给债务人,从而在该质物上设定新的质权的情形。

④根据《票据法》第80条和第93条规定,关于支票和本票质押的规定,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⑤王小能:《票据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6页。

票据管理论文第6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票据截留票据电子信息

随着金融科技手段的迅速更新,票据截留在我国已初步实践,并将在未来几年有较快的发展。这种创新技术的应用,受到金融界的热烈欢迎,它将大大提高支付清算系统的效率,有效规避票据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篡改、丢失、被盗抢等风险,增强银行业的竞争力,有效促进区域及全社会经济增长。

1商业银行票据截留的必要条件

票据截留一般是指票据在流动、使用或传递的过程中,在某一个环节被截留,在截留点通过计算机录入相关信息和要素,将纸制票据转换成电子信息,而再以电子信息的方式完成其后续的流转周期。实现票据截留的必要条件有票据信息的电子化、票据真伪的电子核验、法律的保障和信用环境的完善。

(1)实现票据截留的首要条件是票据信息的电子化。票据电子信息包括票据电子影像与票面电子数据。近两年来,信息技术实现新的突破,计算机存储技术、网络技术与图像识别技术的高速发展,高速度高容量设备的迅速降价,社会对扩大票据交换范围的迫切需求使票据截留的真正实现成为了可能。银行票据自动化处理现在已经形成了以票据影像为处理核心,以自动清分技术、扫描技术、自动验印技术、支付密码技术、票据图像存储技术、传输技术为关键技术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可成功解决票据图像的采集、传递、票据要素的自动提取与票面合法性的自动审核等技术问题。

(2)技术和业务难点是电子核验票据真假。纸票据截流后,要确保各项业务处理的真实完整性,面临最大的技术与业务难点是票据真假的电子核验,尤其是电子印鉴识别。目前,银行接受委托支付资金时大多数都采用人工验证印鉴的方法,这从原理上不能防止资金的被盗用。同时,传统图章很难通过计算机传递,这种情况下,电子印鉴应运而生。电子印鉴实名为电子支付密码,是一种先进的防伪及身份识别技术。其含义不但包括图章本身,同时涵盖了票据上诸如日期、金额、银行账号、票据密码等全部信息,一举解决了传统图章所存在的缺陷,实现了印鉴的安全性和可传递性。电子印鉴系统经历了密码签模式,单一支付密码器模式、IC卡的支付密码器模式三个时期。因为支付密码只能由企业的授权人员计算,外部人员、银行内部人员、甚至软件开发商,都无法随意编制密码,从支付机制上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反过来,如果企业发现资金被外部人员盗用,一定能验证出支付密码、验证通过码的不正确,从而分清责任。电子印鉴的产生,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加密技术等融为一体,给银行业务带来了质的飞跃,不仅保障了银行资金的安全运行,还为国民经济的正常化运转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3)提供法规或法律上的保障、信用环境的支持。作为支付、清算管理者,中国人民银行已把推动支票跨同城区域,乃至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列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正致力于建设支付结算电子化的法律规范。信用环境的建设对票据截留的实施也是重要的一环,客户会因为对资金安全的担心而拒绝使用票据电子信息。

2商业银行实行票据截留的现状

商业银行实行票据截留的现实意义在于银行业务流程和工作管理上的改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极大地扩大支票流通范围,资金清算效率大大提高,网上审核、网上清算、网上查询、数据分析成为了可能。第二,可以满足票据跨商业银行流通,实现票据实时到账、跨商业银行通存通兑、异地取现。第三,由于票据从纸质运转跃进到电子信息运转,银行将做到以自动化批量识别代替人工识别,以高效的集中处理代替低效的分散处理,以电子检索查询代替手工查找,以电子存储代替或部分代替实物存储,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物力,提高票据结算效率。第四,可以实现电子退票,有效解决银行间退票纠纷。第五,可以提供票据映像及票据数据备份、管理、查询增值服务,既有利于票据信息的管理和分析,为银行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金融信息,又有利于客户实时核实自己账户的金额,从而有效防范支票诈骗。第六,票据截留在实现银行监督与控制作用方面也很有帮助,可以较好地实现对流程中每个环节的自动监控与随机任务分配,使票据处理流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减少风险点,提高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水平。

作为提高票据处理效率、扩大票据交换范围的关键性手段,票据截留已引起金融界普遍关注,国内部分城市已开始了试点工作。笔者认为,在考虑我国票据截留发展方案时,应当首先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

(1)我国银行业已经有了一定的电子图像应用基础。国内已有90%以上商业银行的60%以上的银行分支机构建立了电子验印系统;有的商业银行已建立起全国性的票据图像应用环境,其所有的分支机构都在柜台扫描票据送全国总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2)票据交换运转规模逐步扩大,交换区域化已成雏形。经过近10年的培育与建设,人民银行下属已有17个大中城市的分支机构建立起具有相当规模与水平的票据交换中心,这些中心大多数都已在当地注册为事业法人机构,大体按市场规律运行。目前北京-天津-石家庄,广州-深圳,深圳与港澳地区,上海与其周边,成都-重庆、武汉与其周边7城市等地区实现了区域性票据交换。北京-天津-石家庄间的区域交换、深圳与港澳间的票据交换已采用电子票据图像。

(3)网络系统支撑的条件已完全具备。人民银行主建的全国支付系统已投入运行,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稳定,小额支付系统正全面上线,实现了我国清算系统建设的跨越式进步。

(4)各地发展不一。我国地域广大,经济发展存在相当的不平衡,交通、通信以及金融发展差距也很大。

(5)影像技术的发展、电子签名法的出台,给票据截留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和法律基础,美国21世纪支票法案也给我国的支票截留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3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票据截留的建议

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商业银行在正式实行票据截留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要明确票据截留的目标。对票据截留系统建设的目标不同,关注点与期望值就会不同,对信息系统建设成果的评价也会不同。我国票据截留的目标就是要兼顾解决票据在银行端的自动化处理及跨区域交换时的票据传递问题。我国幅员辽阔,支票在全国流通后,如果继续采用传统实物票据传递和出票行验证原始票据确认付款的方式,资金在途时间长、使用效率低、票据传递成本高、安全性差等问题就会愈加凸现出来。同时,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电子化成为必然,票据在银行端的自动化处理及电子验真问题将成为制约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关键问题。选择恰当的票据截留模式,既要有效地解决票据实物传递问题,又要解决票据在银行端的自动化处理问题。

(2)选择恰当的票据截留点。是截留在提出行还是截留在城市票据交换中心,应视业务具体发展情况而定。如果考虑票据档案电子化管理和会计事后稽核,笔者认为,截留在提出行网点或提出行票据处理中心较妥当;如果考虑集约化效益,则截留在城市票据交换中心较好。截留在提出行成本就比较高,影象处理系统的投入者、使用者均为商业银行。特别是在中等规模的城市,各行票据量并不大,那么,图像在城市票据交换中心采集就可较好发挥集约化效益,为商业银行节省人工与管理成本,也有益于票据图像处理的标准化。在已上了票据图像采集系统的部分城市及票据量日均6万以上的城市,也可以采用票据截在中心与截在提出行两种方式相混合。

(3)解决票据电子验真问题。目前,我国的票据截留实践,除了深圳以外,大多只进行电子信息交换,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电子影像交换。一部分软件专家正在寻求更多的辅助手段,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印鉴识别的能力,意图在印鉴规范与预留印鉴库的建立与运行上大做文章,实现更实用的人机结合安排。另一方面,商家不停推出各种不同规格的支付密码器,电子支付密码已在部分城市、区域推广试行,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鉴定的支付密码系统一般效果都不错。电子印鉴识别,技术手段目前乃至今后都不能达到完全替代人的程度,选择票据电子验真方案,要在风险成本与核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一般,一台支付密码器可以注册15~20个银行账号,企业花费几百元人民币,购买一台支付密码器就可以全面管理其在不同银行的账户。银行端,由于各家商业银行柜面系统都集中到总行,核验子系统可集中购买,网点只需安装一个读卡器,其成本也不高。相对于建立印鉴库来说,银行更乐于接受电子支付密码系统。但是,银行只有在验证支付密码、并验证印鉴后才能最终确认票据的真伪,产生“验证通过码”支付资金。

(4)配套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对我国现行的票据法规进行相应修改,赋予“票据截留”中的电子提示以与纸质票据提示相同的法律效力。同时,中央银行应出台有关的制度和管理规定,对“票据截留”各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并出台有关制度和规定。通过法律层次解决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电子票据的签发、兑付、托管、统一认证等方面进行规范。

参考文献

票据管理论文第7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性单位 医疗行业 票据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155-01

票据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就必须要重视票据的管理。只有加强票据管理,方可以从“源头”上有效地弥补和杜绝收费和资金上的漏洞。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单位票据的使用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保证会计职能的充分履行。

一、票据管理的现状

1.票据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许多单位都没有成文的票据管理办法,更没有票据管理细则,对票据没有有力的处罚措施,对票据管理人员没有明确权责,票据使用部门没有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保管、使用和送缴核销工作,且随意更换票据管理人员。

2.票据使用不合理。对有些票据使用范围不清晰,还有票据使用不符合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收费项目不能使用适当的票据,收费项目与票据规定内容不符。

3.票据的管理程序不严谨。一是对台账记录随意性大,记录本规格不一,格式不一,漏记现象严重,票据管理人员不清楚自己管理的票据有多少,使用了多少,还结存多少。二是没有做到票据及时收回、清缴,个别票据滞留在领用人手中时间达数年之久,或因人员更替移交不清、或因存放保管不严,出现票据的遗失、毁损。三是票据存档不规范,对存根联保管不善,随意乱放,对未用票据和已用票据没有设专柜管理。

4.票据管理人员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一是缺乏对税务知识的了解。二是票据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责任心不强,认为票据管理只不过是收、发而已,掉以轻心,疏于职守,人为地造成使用和管理中的不当行为。三是票据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违章违规使用、丢失、转借票据时有发生。四是对收入的性质存在模糊认识,分不清哪些是财政性收入,哪些是经营性收入。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情况

笔者所在的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作为行政事业性单位,使用的票据涉及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收费票据、自治区医疗费门诊收费票据、自治区住院医疗费收据、内部收据等各种票据。因所有的经济业务均涉及到票据,所以票据使用量相对较大,如自治区医疗费门诊收费票据年使用量约430万份,自治区住院医疗费收据用量约4~5万份。如何做好票据管理,保证收费及资金的安全,是摆在票据管理人员面前的严峻考验。

我院在近几年的管理中,逐步完善了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就票据管理方面制定了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票据管理办法,票据使用、审核工作细则,建立了票据购领发放、审验核销、稽核监督的工作流程,票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且制定了票据使用情况一览表,根据单位使用票据的具体特点,设立了三级管理模式,由专职的票据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签署管理责任书,使票据管理中的责任落实到人。实现了票据管理各个关节全方位的监管,使票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有监督、审核,确保了医院收入及票据的安全。

三、加强医院票据管理的建议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规范管理。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政府、财政部门关于票据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管理规定,提高管理人员的理论及业务素质。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素质是做好管理的前提。

2.完善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票据管理机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票据管理机构及人员。当今的社会只有完善的制度才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

3.加强票据的全流程管理,把握票据管理关键点。票据管理包括票据的领取、发放、使用、稽查和缴销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可能产生经济问题。因此,加强票据管理就必须从每一个环节入手。

4.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开展长期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