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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清算业务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12-25 15:46:57
票据清算业务工作计划

票据清算业务工作计划第1篇

一、当前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造成同城票据交换工作发展滞后

(一)同城票据交换面临多重风险。一是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包括票据交换所工作人员和票据交换参与者的道德风险和业务资金安全风险,主要发生于票据传递、印章管理、账务核算等环节。二是法律风险。主要指票据交换所相关管理制度、参加票据交换系统准入标准以及票据交换所参与者必须遵守的有关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以及来自于监管部门监管行为的法律风险。如电子印鉴、支付密码、影像支票信息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三是技术风险。可靠的同城交换系统是保障同城交换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然而,现实中各地同城交换系统大多为自主开发,各行其是,系统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如果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通信系统存在故障,有时会严重影响票据交换系统的正常运转。而且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交换格式、安全传输标准、信息加密方法,票据交换所一旦突破区域限制,必然会给网络化方式运作的同城清算系统带来技术风险。以上由于人员配备不佳、法律滞后、技术故障等问题的存在,造成当前同城交换工作存在诸多风险,商业银行在克服风险的过程中无形地就降低了交换过程的效率。

(二)票据交换规章管理问题。同城票据交换工作作为同城银行间跨系统清算汇划资金活动,是银行会计支付结算重要工作事项之一。迄今为止,此项银行会计业务重要工作行为准则是由各市、县人民银行会同商业银行商定的管理制度,条款繁简内容侧重均不尽相同,制度约束的严谨性与权威性受到削弱,在业务、交换网点和内部管理中约束能力不强,降低了对商业银行服务与管理的影响程度。

(三)票据交换中的财务成本问题。各家参与同城票据交换的商业银行都需要一个专职人员办理票据的提出提入交接工作,银行因业务规章内控管理需要,办理同城票据资金清算计算机业务应用系统录入、复核等操作人员,也往往难兼其他会计业务岗位工作;各家银行的同城标据资金清算还需配备专用的电脑及附属电子设备,并需支付设备运行、损耗费用等较高的费用支出。但是,目前票据交换所只能向参加交换机构收取管理费和象征性的业务收费等行业性质的收费,对真正的服务对象(企业和个人),却得不到向其收费的依据,无法获得应得的合法收益。收费来源的枯竭,一方面使交换所的日常管理和系统的维护工作举步维艰,另一方面交换所急需的升级改造工作也始终受到经费短缺的困扰。

(四)缺乏对同城清算违规行为的处罚。目前,对空头支票的处罚,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人民银行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无资格实施对空头支票的处罚。2004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了《空头支票的处罚办法》(讨论稿)。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基层人民银行怕麻烦、商业银行缺乏积极性的问题,容易使空头支票的处罚流于形式。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致使企业空头支票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支票的信誉度和支票的正常使用。

二、增进同城交换效率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同城清算制度,加强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要控制同城票据交换中存在的风险,应加强对票据交换系统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应由总行或分行开发推广统一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一是明确同城票据交换中心的组织体制;二是规范同城票据交换的结算业务种类、票据交换规则、业务处理手续、资金清算方式;三是制定统一的同城票据信息交换格式及信息安全技术规范;四是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无理退票、扰乱清算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理;五是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财务制度;六是明确人民银行对同城票据交换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实行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统一领导、协调和规划。

(二)充分利用电子技术,提高同城清算效率。随着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的建立和发展,票据交换的范围不断扩大,票据交换业务量大幅度增加,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技术,提高同城票据交换清算。一是积极推动影像技术在票据交换中的作用。借鉴美国21世纪支票法案的一些做法,实施票据截留;二是充分发挥支付密码的作用,使支付密码不仅起到防伪的功能。还要利用支付密码实施对支票的身份论证查询、票据资金的圈存,直至票据资金的实时扣划;三是加强法律制度的研究。票据法律制度要适应电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防范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制度风险和技术风险。

票据清算业务工作计划第2篇

关键词:县域;同城票据交换;新规;实施;效应

2008年9月1日,长沙中支下发的《湖南省人民银行县支行国库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人民银行县级国库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从业务变化来看,县域国库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处理发生了很大变化,账户设置和清算凭证等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从风险防范来看,有效控制了县域国库同城票据交换的资金风险。调查发现,新规实施后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应引起关注和思考。

一、县域国库同城票据交换新规实施后的业务变化和具有的业务优势

1、“全额提出,全额清算”的账务处理方式有利于控制账户透支。新规实施前,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是在整场清差凭证全部交换整理完毕后才做统一记账处理,由于票据交换在前,账务处理在后,会计营业部门在记账时才能验证清差行的资金头寸是否充足,一旦发生账户透支,整场清差凭证均不能记账,其他清差行的交换差额也无法及时人账,待透支清差行头寸弥补后,方可重新进行记账处理。《办法》中明确了“全额提出,全额清算”即国库部门、商业银行根据代收、代付票据金额全额提出,县支行会计部门根据提出票据金额进行资金清算。这样一来,会计部门对商业银行提交的票据当时即可到ABS系统中查询是否透支,如透支即可不受理该笔业务,并比照支票透支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样有利于及时控制账户透支情况。

2、“全额提出,全额清算”的账务处理结果便于开展账务核对。新规实施前,县域各行、社每日同城清算划缴的税款、国库的支拨及划退等业务均采取轧差方式记账,即将以上各明细款项加以汇总,按总提入、提出数轧差后进行记账并上划国库资金借贷差,反映在人行分户账上的发生额只有一个汇总轧差数,而各行、社则是多个明细数,因此,人行与各行、社的往来账务发生额不一致,导致在进行账务核对时,需借助清交登记簿、内部凭证传递登记簿、当日记账凭证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辅助勾对。这不仅增加了对账工作量,而且加大了对账难度。《办法》中提出的“全额清算”方式要求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根据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提出票据金额进行资金清算,确保人行与各行、社的往来账发生额一致,有效解决了账务核对难题。

3、账户设置、凭证的统一规范强化了资金风险管理。《办法》和《规程》对会计账户的设置和会计凭证的使用进行了统一规定。一方面,要求县支行会计部门和国库部门分别在“32001”和“32002”科目下设立“××支行同城票据交换”和“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账户,分别用于核算交换行(库)提出国库票据待结转款项和国库部门提出、提入票据款项,明确了资金流动渠道。另一方面,要求使用由长沙中支统一印制的“国库同城票据交换资金划账凭证”、“交换行国库同城票据提出清单”和“国库同城票据交换差额报告表”,此外,“划账凭证”将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取代了以往手工填制的转账凭证,严格控制了资金往来,防范了盗用资金的风险。

二、县域国库同城票据交换新规实施后呈现出的现象不容忽视

1、同城票据交换日终余额不为零的现象值得关注。《办法》和《规程》明确规定了县支行会计部门和国库部门设立的同城票据交换科目账户余额双方反映,日终余额为零,即同城票据交换科目账户每日不能留有余额。但是,新规正式实施以来,会计营业部门“32001营业部门同城票据交换”或国库部门“32002国库同城票据变换”账户日终余额不为零的现象并未全部得以控制。经调查发现、导致出现余额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系统故障。以某市中支辖区为例,从去年9月至今年5月,同城票据交换科目当日留有余额的情况共11次,其中,以会计部门借方余额为主,占比82%,主要原因就是网络通信故障。二是业务处理不及时。新规规定同城票据交换科目余额由付款方发起大额支付业务结平。如付款方为会计部门且在大额支付系统关闭前未发起清差业务,会导致支行会计和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账户均留有余额;如付款方为国库部门且已通过内部往来将清差发送至中心支库,但中心支库来不及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至营业部门,则会导致支行会计部门和中心支库同城票据交换账户留有余额。三是业务处理错误。因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中对支付来账的处理,只能按照收款人账号自动入账核算,如国库部门操作员在账务处理时将收款人账号录入错误,且未能在支付系统关闭前发现并纠正,就会导致会计部门同城票据交换当日不能结平。

2、划账凭证难以完全实现系统自动销号控制。新规的实施明确了划账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重要空白凭证应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商业银行提出票据使用的这一部分划账凭证,会计部门视同现金、转账支票的处理,使用时逐笔销号。但是,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只能识别划账凭证是否为该商业银行购买和是否已使用,对跳号使用的情况不能通过系统自动控制,凭正作废的情况也就无法得知。另一方面,对于收款方为商业银行的“划账凭证”,不能进行系统录入销号,必须由会计主管进入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划账凭证保管使用登记薄”手工修改其状态,其销号控制存在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和系统操作漏洞,如不及时修改已使用的划账凭证状态,难以有效监测伪造、重复使用划账凭证等不法行为,隐藏着较大的资金风险。

3、商业银行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清单的统一规范凸显矛盾。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使用统一印制的“交换行国库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清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有些商业银行提出业务量大,并未做出严格要求。五花八门的清单格式和填写样式使得人民银行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时眼花缭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处理效率和质量。此外,“交换行国库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清单”在设计上只有“合计”,没有“小计”,当商业银行有多张提出清单时,“合计”栏的填写或是单张合计,或是全部合计,给人民银行的业务处理带来了不便。根据部分商业银行反映,地市级机构已经取消了业务公章,因此,提出清单上加盖商业银行业务公章的规定形同虚设。另一方面,调查发现,我省部分市级商业银行在新规实施后开始使用“交换行提出清单”,取代了“同城清算提出凭证汇总单”、“同城清算划账清单,等等其自制的提出清单。细究新规,这里所指的商业银行仅指县域商业银行,而不是市级商业银行。而且,支付系统运行后,我省地市中支取消了行库往来核算方式,会计和国库部门平行接人支付系统,两部门间的一切资金往来都通过支付系统进行划转。对于地市中支来说,“交换行”似乎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市级商业银行使用“交换行提出清单”尚显不妥。

三、加强县域国库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的建议

1、加快县级国库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步伐。为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建议将县支库纳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取消国库内部往来,这样所有税款等收入都可由各商业银行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将资金划入国库部门,税票等票据则可通过同城提交;国库部门所有支出都可通过支付系统直接划入收款人开户银行,这样也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票据清算业务工作计划第3篇

摘要:资金汇划是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银行业参与和从事商品、资金和资本流动相关金融服务的渠道、载体和基础设施,对社会资金流转和经济运行有着巨大的影响。本文对海南省资金汇划渠道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介绍,并对资金汇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加以分析,提出推动海南省资金汇划便利性的建议。

关键词:支付清算;系统;成效

一、当前海南省资金汇划渠道的基本情况

目前,海南省已初步形成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以各家银行机构行内系统为基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外币清算系统以及银行卡支付清算系统等并存的支付清算网络。

1.现代化支付系统

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为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提供最终资金清算的系统。2003年4月21日,大额支付系统在海南省成功上线运行;2006年2月20日,海南省又成功上线小额批量支付系统。这些系统覆盖了所有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是支撑各种支付结算工具和社会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实现了资金实时到账以及全国跨行支付清算每日零在途,一笔资金甚至可以在一天之内实现多次划转,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经济效益。

2.银行机构行内系统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营水平的逐步提高,海南省各商业银行经历了由传统手工联行过渡到电子联行再向现代化支付清算体制的转变,相继建设运行了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行内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数据集中,实现了行内各项业务与支付清算业务的整合。如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于2004年7月投产了新的资金汇划系统rts系统,以开户制取代联行制,取代了原电子联行系统的功能,并与中国银行其它系统如会计、零售、收付、国际结算、网上银行、大额支付等系统联动,实现资金汇划实时入账,达到了汇划资金的零在途。

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2007年6月25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海南省成功上线运行。目前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主要处理金额50万(含)以下的同城和异地支票委托收款业务,并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网络将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它是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建成后的又一重要金融服务系统。目前海南省与内地做法差异是取消了同城支票概念,将异地和同城支票全部放在一个平台上处理。该系统的成功上线运行使支票全国流通变成为现实,“一票在手,走遍神州”的梦想得以实现。

4.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

从2009年4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了同城票据交换所的资金清算功能,所有同城跨行资金全部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提高了资金到账速度。2008年7月,海南省启动了建设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项目。经过近十个月的筹建,2009年4月27日,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在海口市各家银行机构上线投入运行,该系统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间跨行贷记业务,将纸质票据转化为影像或电子信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票据影像和电子信息传递至提入行,实现纸质票据的截留。

5.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2008年4月28日,海南省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成功上线。该系统主要用于清算商业银行资金头寸调拨、企业或个人投资、商品及劳务交易引起的外币资金结算,使金融机构在降低外币支付清算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外币资金的清算速度,便于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外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银行卡支付系统

银行卡支付系统是专门处理银行卡跨行数据的信息交换系统,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运营,是我国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各家银行数据集中处理的需要,提高银行跨行网络的服务水平,中国银联于2004年调整了支付网络架构,建设了新一代跨行交换系统,集中处理资金清算业务。2004年11月,银行卡支付系统实现了与cnaps的连接,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特许清算账户实现资金实时划拨,进一步提高了资金清算效率。

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

目前,海南省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以省级机构一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接入tips中心,各商业银行网点通过其总行接入tips中心,实现了全省财、税、库、银等部门之间的联网,开通了电子缴税业务,实现了数据共享。海南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已成为海南省税收征缴入库的主要方式,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电子缴税来依法纳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之后,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直接从银行户头中扣缴税款,不再需要前往银行排队进账缴税,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同时,横向联网缩短了入库流程,将以往需要3至11天的税款在途时间减少为仅需1天,极大地加快了税款入库速度。

8.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2009年10月,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海南省部分银行机构上线运行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现了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服务和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现行商业汇票市场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风险较大等问题,对推动票据市场发展、改善支付结算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海南省经济欠发达,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海南民众不太习惯使用商业票据,该系统在海南省至今尚未发挥效益。

9.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开办本票业务

2008年5月8日,银行本票业务正式在海南省开办。跨系统银行本票和系统内银行本票均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系统内银行本票也可通过各银行行内系统办理,这是为推动海南省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减少现金使用,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但本票业务与商业汇票业务一样在海南省发展十分艰难。

10.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海南省部分银行机构于2010年8月上线试运行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该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后建设的又一人民币跨行支付系统。从过去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况来看,当收付款人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时,由于支付指令需要商业银行人工干预处理,业务处理时间较长①,客户也不能及时了解支付业务的处理结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客户在线发起业务后资金可以实时到账,及时了解业务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客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海南省资金汇划取得的成效

海南省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以银行机构行内系统为基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外币清算系统以及银行卡支付系统等并存的多种支付清算网络,为客户资金汇划提供了极大便利,为社会资金流转和经济运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绩效。

1.为客户资金汇划提供了便利

支付系统的建成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汇路畅通,确保资金安全,可支持汇兑、委托收款、工资、实时缴税、实时扣税、通存通兑、公用事业费收缴、支票截留等多种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尤其是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后,可以保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能够满足居民在节假日和夜间支付活动的需要。即使是在农村,也可以享受到支付系统建设带来的便利。

2.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大量释放了流动性

海南省的多种支付清算网络实现了资金的实时清算,在途资金大为减少,提高了资金清算的效率,加快了资金周转的速度,货币流通速度加快。对银行体系来说,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意味着与过去同期相比,有了更多的短期易变现存款进入银行体系,在银行体系贷款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银行体系流动性趋多。同时,由于支付系统实时清算,原来由联行占用的在途资金被释放出来,从而形成了巨额的流动资金,被释放的联行在途资金可以用日平均发生额和平均在途时间的乘积确定[1]。例如,2007年海南省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机构行内系统及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32660.25亿元,以手工联行办理一笔业务平均在途一周、电子联行平均在途时间1.5天计算,支付系统与手工联行时期相比,2007年日均释放流动性626.36亿元;与电子联行时期相比,2007年日均释放流动性134.22亿元①。

3.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

支付清算系统是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银行利润的新增长点。现代化支付系统上线前,各商业银行通过电子联行系统和同城清算系统办理的跨行业务种类主要是贷记业务。商业银行行内业务系统与大、小额支付系统连接后,可办理的跨行支付业务种类大大增加,除可办理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定期贷记等贷记业务之外,还可办理定期借记业务、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开办本票业务、支票的异地通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兴业务,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吸引新的客户群体,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推动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2]。

三、海南省资金汇划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海南省在资金汇划便利性方面虽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有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社会公众认知度低,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清算系统资源浪费

虽然现代化支付系统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服务功能以及丰富的结算方式,但由于海南省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低,参与意识不强,个别业务的业务量很小甚至没有发生,支付系统的很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显现。由于直接面对终端客户提供服务,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本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宣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赖性较高,但由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宣传仅局限于公告、柜台解释或集中宣传活动等,宣传力度不够,而且缺乏长效机制,宣传效果不明显。通过对部分营业机构和银行客户问卷调查,多数客户对小额支付业务、支票的异地通用、银行本票以及电子商业汇票方便快捷的清算方式缺乏足够的了解,很少有客户主动要求使用这些支付工具办理业务。随着业务推广的不断深入,在业务推广和实际管理中出现了覆盖面不高、业务量小、系统利用率低、业务量增长缓慢等问题,客户尚未充分体验到系统的优势[3]。

2.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现状不太理想

虽然非现金结算工具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它的广泛使用可以便利居民的资金汇划,增强交易的安全性。然而,目前现金仍是海南省居民使用最多的支付工具。首先,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居民喜欢使用现金,支付结算习惯难以改变,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积极性不高,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特别是在农村、农民中;其次,由于缺乏系统的、持久的、长效的宣传机制,居民对支付产品了解不多,影响了新支付产品的推广,例如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账电话等支付手段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还非常陌生;再次,一些新的支付结算工具推出后,银行一线员工乃至有关业务主管对其功能不了解、不熟悉,对新的支付结算工具的推介就更是纸上谈兵了。

3.广大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欠佳

一是由于农村支付服务机构缺乏,使得农村地区支付清算业务缺乏竞争,发展非现金支付工具、创新支付品种的动力不足。例如,海南省的农村信用社虽然已经发行了自主品牌银行卡,但是开发的网上银行系统目前只能实现省内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的转账,尚未实现跨省跨行的转账。二是虽然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基本上遍布全国各乡镇,但个别地区农村信用社未加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和大小额支付系统,影响了异地资金往来,而且农村信用社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尚未开通,同城范围内现金搬家的现象仍然存在,支付清算系统的优势难以惠及农村广大客户。

4.同城票据影像系统的使用覆盖面还不够广

目前,除海口市外,海南省其他各市县的同城跨行票据的传递仍继续采用“定时定点、集中交换、直接传递、当场签收”的手工交换模式,业务流程未能实现电子化,这种模式与当前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高效、快捷不相适应,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

四、推动海南省资金汇划便利性的建议

针对海南省资金汇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充分发挥支付清算系统的先进性和优势,从而便利社会公众、加速社会资金周转,使海南省社会经济良好健康运行。

1.加强宣传推动,提高宣传效果

通过正面引导调动金融机构的宣传推广积极性,建立业务宣传的长效机制,丰富宣传方式、宣传内容,保证宣传效果。加强柜面宣传,编印发放宣传册或宣传折页,在营业厅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视频资料;组织大型联合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宣讲、现场办理等各种方式,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支付系统应用的优势,逐步提高支付系统对社会的影响力。

2.加强客户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

一是各金融机构应重点向个人客户推介各种支付工具,尤其是银行卡的使用,帮助客户逐步建立自助服务意识,从软硬件两方面措施着手,切实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二是对单位客户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的应用,丰富票据种类,增加公众支付选择,引导收费单位接受小额定期借记支付业务,充分发挥支付系统社会资金汇划主渠道作用,培育人们的非现金支付习惯,减少现金的使用。

3.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环境

一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网点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进程,拓展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功能,便利广大农民的资金汇划;二是引导农民将水电、电话费等共用事业收费的缴纳通过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代办,逐步培养农民使用非现金结算工具的习惯;三是鼓励和支持尚未开通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开通此类业务,利用支付清算系统为企业快速办理资金汇划。

4.全省范围内推广同城票据影像系统,充分发挥支付系统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海关、财政、银行机构等各单位,争取在2010年年末逐步扩大推广到全省各市,以解决票据手工传递的风险隐患及人工投入成本等问题,充分发挥现代支付清算系统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春景.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现状与改进途径——基于亳州市古井镇的调查[j].金融会计,2010(7):44-45.

票据清算业务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支付清算;系统;成效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1-0022-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1.05

一、当前海南省资金汇划渠道的基本情况

目前,海南省已初步形成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以各家银行机构行内系统为基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外币清算系统以及银行卡支付清算系统等并存的支付清算网络。

1.现代化支付系统

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为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提供最终资金清算的系统。2003年4月21日,大额支付系统在海南省成功上线运行;2006年2月20日,海南省又成功上线小额批量支付系统。这些系统覆盖了所有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是支撑各种支付结算工具和社会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实现了资金实时到账以及全国跨行支付清算每日零在途,一笔资金甚至可以在一天之内实现多次划转,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经济效益。

2.银行机构行内系统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营水平的逐步提高,海南省各商业银行经历了由传统手工联行过渡到电子联行再向现代化支付清算体制的转变,相继建设运行了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行内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数据集中,实现了行内各项业务与支付清算业务的整合。如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于2004年7月投产了新的资金汇划系统RTS系统,以开户制取代联行制,取代了原电子联行系统的功能,并与中国银行其它系统如会计、零售、收付、国际结算、网上银行、大额支付等系统联动,实现资金汇划实时入账,达到了汇划资金的零在途。

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2007年6月25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海南省成功上线运行。目前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主要处理金额50万(含)以下的同城和异地支票委托收款业务,并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网络将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它是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建成后的又一重要金融服务系统。目前海南省与内地做法差异是取消了同城支票概念,将异地和同城支票全部放在一个平台上处理。该系统的成功上线运行使支票全国流通变成为现实,“一票在手,走遍神州”的梦想得以实现。

4.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

从2009年4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了同城票据交换所的资金清算功能,所有同城跨行资金全部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提高了资金到账速度。2008年7月,海南省启动了建设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项目。经过近十个月的筹建,2009年4月27日,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在海口市各家银行机构上线投入运行,该系统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间跨行贷记业务,将纸质票据转化为影像或电子信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票据影像和电子信息传递至提入行,实现纸质票据的截留。

5.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2008年4月28日,海南省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成功上线。该系统主要用于清算商业银行资金头寸调拨、企业或个人投资、商品及劳务交易引起的外币资金结算,使金融机构在降低外币支付清算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外币资金的清算速度,便于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外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银行卡支付系统

银行卡支付系统是专门处理银行卡跨行数据的信息交换系统,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运营,是我国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各家银行数据集中处理的需要,提高银行跨行网络的服务水平,中国银联于2004年调整了支付网络架构,建设了新一代跨行交换系统,集中处理资金清算业务。2004年11月,银行卡支付系统实现了与CNAPS的连接,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特许清算账户实现资金实时划拨,进一步提高了资金清算效率。

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

目前,海南省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以省级机构一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接入TIPS中心,各商业银行网点通过其总行接入TIPS中心,实现了全省财、税、库、银等部门之间的联网,开通了电子缴税业务,实现了数据共享。海南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已成为海南省税收征缴入库的主要方式,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电子缴税来依法纳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之后,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直接从银行户头中扣缴税款,不再需要前往银行排队进账缴税,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同时,横向联网缩短了入库流程,将以往需要3至11天的税款在途时间减少为仅需1天,极大地加快了税款入库速度。

8.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2009年10月,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海南省部分银行机构上线运行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现了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服务和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现行商业汇票市场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风险较大等问题,对推动票据市场发展、改善支付结算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海南省经济欠发达,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海南民众不太习惯使用商业票据,该系统在海南省至今尚未发挥效益。

9.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开办本票业务

2008年5月8日,银行本票业务正式在海南省开办。跨系统银行本票和系统内银行本票均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系统内银行本票也可通过各银行行内系统办理,这是为推动海南省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减少现金使用,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但本票业务与商业汇票业务一样在海南省发展十分艰难。

10.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海南省部分银行机构于2010年8月上线试运行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该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后建设的又一人民币跨行支付系统。从过去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况来看,当收付款人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时,由于支付指令需要商业银行人工干预处理,业务处理时间较长①,客户也不能及时了解支付业务的处理结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客户在线发起业务后资金可以实时到账,及时了解业务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客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海南省资金汇划取得的成效

海南省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以银行机构行内系统为基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外币清算系统以及银行卡支付系统等并存的多种支付清算网络,为客户资金汇划提供了极大便利,为社会资金流转和经济运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绩效。

1.为客户资金汇划提供了便利

支付系统的建成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汇路畅通,确保资金安全,可支持汇兑、委托收款、工资、实时缴税、实时扣税、通存通兑、公用事业费收缴、支票截留等多种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尤其是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后,可以保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能够满足居民在节假日和夜间支付活动的需要。即使是在农村,也可以享受到支付系统建设带来的便利。

2.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大量释放了流动性

海南省的多种支付清算网络实现了资金的实时清算,在途资金大为减少,提高了资金清算的效率,加快了资金周转的速度,货币流通速度加快。对银行体系来说,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意味着与过去同期相比,有了更多的短期易变现存款进入银行体系,在银行体系贷款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银行体系流动性趋多。同时,由于支付系统实时清算,原来由联行占用的在途资金被释放出来,从而形成了巨额的流动资金,被释放的联行在途资金可以用日平均发生额和平均在途时间的乘积确定[1]。例如,2007年海南省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机构行内系统及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32660.25亿元,以手工联行办理一笔业务平均在途一周、电子联行平均在途时间1.5天计算,支付系统与手工联行时期相比,2007年日均释放流动性626.36亿元;与电子联行时期相比,2007年日均释放流动性134.22亿元①。

3.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

支付清算系统是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银行利润的新增长点。现代化支付系统上线前,各商业银行通过电子联行系统和同城清算系统办理的跨行业务种类主要是贷记业务。商业银行行内业务系统与大、小额支付系统连接后,可办理的跨行支付业务种类大大增加,除可办理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定期贷记等贷记业务之外,还可办理定期借记业务、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开办本票业务、支票的异地通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兴业务,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吸引新的客户群体,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推动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2]。

三、海南省资金汇划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海南省在资金汇划便利性方面虽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有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社会公众认知度低,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清算系统资源浪费

虽然现代化支付系统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服务功能以及丰富的结算方式,但由于海南省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低,参与意识不强,个别业务的业务量很小甚至没有发生,支付系统的很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显现。由于直接面对终端客户提供服务,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本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宣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赖性较高,但由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宣传仅局限于公告、柜台解释或集中宣传活动等,宣传力度不够,而且缺乏长效机制,宣传效果不明显。通过对部分营业机构和银行客户问卷调查,多数客户对小额支付业务、支票的异地通用、银行本票以及电子商业汇票方便快捷的清算方式缺乏足够的了解,很少有客户主动要求使用这些支付工具办理业务。随着业务推广的不断深入,在业务推广和实际管理中出现了覆盖面不高、业务量小、系统利用率低、业务量增长缓慢等问题,客户尚未充分体验到系统的优势[3]。

2.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现状不太理想

虽然非现金结算工具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它的广泛使用可以便利居民的资金汇划,增强交易的安全性。然而,目前现金仍是海南省居民使用最多的支付工具。首先,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居民喜欢使用现金,支付结算习惯难以改变,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积极性不高,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特别是在农村、农民中;其次,由于缺乏系统的、持久的、长效的宣传机制,居民对支付产品了解不多,影响了新支付产品的推广,例如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账电话等支付手段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还非常陌生;再次,一些新的支付结算工具推出后,银行一线员工乃至有关业务主管对其功能不了解、不熟悉,对新的支付结算工具的推介就更是纸上谈兵了。

3.广大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欠佳

一是由于农村支付服务机构缺乏,使得农村地区支付清算业务缺乏竞争,发展非现金支付工具、创新支付品种的动力不足。例如,海南省的农村信用社虽然已经发行了自主品牌银行卡,但是开发的网上银行系统目前只能实现省内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的转账,尚未实现跨省跨行的转账。二是虽然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基本上遍布全国各乡镇,但个别地区农村信用社未加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和大小额支付系统,影响了异地资金往来,而且农村信用社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尚未开通,同城范围内现金搬家的现象仍然存在,支付清算系统的优势难以惠及农村广大客户。

4.同城票据影像系统的使用覆盖面还不够广

目前,除海口市外,海南省其他各市县的同城跨行票据的传递仍继续采用“定时定点、集中交换、直接传递、当场签收”的手工交换模式,业务流程未能实现电子化,这种模式与当前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高效、快捷不相适应,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

四、推动海南省资金汇划便利性的建议

针对海南省资金汇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充分发挥支付清算系统的先进性和优势,从而便利社会公众、加速社会资金周转,使海南省社会经济良好健康运行。

1.加强宣传推动,提高宣传效果

通过正面引导调动金融机构的宣传推广积极性,建立业务宣传的长效机制,丰富宣传方式、宣传内容,保证宣传效果。加强柜面宣传,编印发放宣传册或宣传折页,在营业厅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视频资料;组织大型联合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宣讲、现场办理等各种方式,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支付系统应用的优势,逐步提高支付系统对社会的影响力。

2.加强客户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

一是各金融机构应重点向个人客户推介各种支付工具,尤其是银行卡的使用,帮助客户逐步建立自助服务意识,从软硬件两方面措施着手,切实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二是对单位客户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的应用,丰富票据种类,增加公众支付选择,引导收费单位接受小额定期借记支付业务,充分发挥支付系统社会资金汇划主渠道作用,培育人们的非现金支付习惯,减少现金的使用。

3.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环境

一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网点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进程,拓展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功能,便利广大农民的资金汇划;二是引导农民将水电、电话费等共用事业收费的缴纳通过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代办,逐步培养农民使用非现金结算工具的习惯;三是鼓励和支持尚未开通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开通此类业务,利用支付清算系统为企业快速办理资金汇划。

4.全省范围内推广同城票据影像系统,充分发挥支付系统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海关、财政、银行机构等各单位,争取在2010年年末逐步扩大推广到全省各市,以解决票据手工传递的风险隐患及人工投入成本等问题,充分发挥现代支付清算系统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春景.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现状与改进途径――基于亳州市古井镇的调查[J].金融会计,2010(7):44-45.

票据清算业务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支付清算;系统;成效

一、当前海南省资金汇划渠道的基本情况

目前,海南省已初步形成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以各家银行机构行内系统为基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外币清算系统以及银行卡支付清算系统等并存的支付清算网络。

1.现代化支付系统职称论文

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为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提供最终资金清算的系统。2003年4月21日,大额支付系统在海南省成功上线运行;2006年2月20日,海南省又成功上线小额批量支付系统。这些系统覆盖了所有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是支撑各种支付结算工具和社会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实现了资金实时到账以及全国跨行支付清算每日零在途,一笔资金甚至可以在一天之内实现多次划转,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经济效益。

2.银行机构行内系统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营水平的逐步提高,海南省各商业银行经历了由传统手工联行过渡到电子联行再向现代化支付清算体制的转变,相继建设运行了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行内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数据集中,实现了行内各项业务与支付清算业务的整合。如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于2004年7月投产了新的资金汇划系统RTS系统,以开户制取代联行制,取代了原电子联行系统的功能,并与中国银行其它系统如会计、零售、收付、国际结算、网上银行、大额支付等系统联动,实现资金汇划实时入账,达到了汇划资金的零在途。

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2007年6月25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海南省成功上线运行。目前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主要处理金额50万(含)以下的同城和异地支票委托收款业务,并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网络将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它是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建成后的又一重要金融服务系统。目前海南省与内地做法差异是取消了同城支票概念,将异地和同城支票全部放在一个平台上处理。该系统的成功上线运行使支票全国流通变成为现实,“一票在手,走遍神州”的梦想得以实现。

4.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

从2009年4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了同城票据交换所的资金清算功能,所有同城跨行资金全部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提高了资金到账速度。2008年7月,海南省启动了建设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项目。经过近十个月的筹建,2009年4月27日,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在海口市各家银行机构上线投入运行,该系统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间跨行贷记业务,将纸质票据转化为影像或电子信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票据影像和电子信息传递至提入行,实现纸质票据的截留。

5.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2008年4月28日,海南省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成功上线。该系统主要用于清算商业银行资金头寸调拨、企业或个人投资、商品及劳务交易引起的外币资金结算,使金融机构在降低外币支付清算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外币资金的清算速度,便于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外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银行卡支付系统

银行卡支付系统是专门处理银行卡跨行数据的信息交换系统,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运营,是我国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各家银行数据集中处理的需要,提高银行跨行网络的服务水平,中国银联于2004年调整了支付网络架构,建设了新一代跨行交换系统,集中处理资金清算业务。2004年11月,银行卡支付系统实现了与CNAPS的连接,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特许清算账户实现资金实时划拨,进一步提高了资金清算效率。

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

目前,海南省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以省级机构一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接入TIPS中心,各商业银行网点通过其总行接入TIPS中心,实现了全省财、税、库、银等部门之间的联网,开通了电子缴税业务,实现了数据共享。海南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已成为海南省税收征缴入库的主要方式,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电子缴税来依法纳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之后,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直接从银行户头中扣缴税款,不再需要前往银行排队进账缴税,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同时,横向联网缩短了入库流程,将以往需要3至11天的税款在途时间减少为仅需1天,极大地加快了税款入库速度。

8.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2009年10月,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海南省部分银行机构上线运行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现了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服务和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现行商业汇票市场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风险较大等问题,对推动票据市场发展、改善支付结算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海南省经济欠发达,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海南民众不太习惯使用商业票据,该系统在海南省至今尚未发挥效益。

9.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开办本票业务

2008年5月8日,银行本票业务正式在海南省开办。跨系统银行本票和系统内银行本票均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系统内银行本票也可通过各银行行内系统办理,这是为推动海南省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减少现金使用,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但本票业务与商业汇票业务一样在海南省发展十分艰难。

10.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海南省部分银行机构于2010年8月上线试运行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该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后建设的又一人民币跨行支付系统。从过去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况来看,当收付款人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时,由于支付指令需要商业银行人工干预处理,业务处理时间较长①,客户也不能及时了解支付业务的处理结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客户在线发起业务后资金可以实时到账,及时了解业务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客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海南省资金汇划取得的成效

海南省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以银行机构行内系统为基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外币清算系统以及银行卡支付系统等并存的多种支付清算网络,为客户资金汇划提供了极大便利,为社会资金流转和经济运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绩效。

1.为客户资金汇划提供了便利

支付系统的建成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汇路畅通,确保资金安全,可支持汇兑、委托收款、工资、实时缴税、实时扣税、通存通兑、公用事业费收缴、支票截留等多种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尤其是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后,可以保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能够满足居民在节假日和夜间支付活动的需要。即使是在农村,也可以享受到支付系统建设带来的便利。

2.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大量释放了流动性

海南省的多种支付清算网络实现了资金的实时清算,在途资金大为减少,提高了资金清算的效率,加快了资金周转的速度,货币流通速度加快。对银行体系来说,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意味着与过去同期相比,有了更多的短期易变现存款进入银行体系,在银行体系贷款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银行体系流动性趋多。同时,由于支付系统实时清算,原来由联行占用的在途资金被释放出来,从而形成了巨额的流动资金,被释放的联行在途资金可以用日平均发生额和平均在途时间的乘积确定[1]。例如,2007年海南省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机构行内系统及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32660.25亿元,以手工联行办理一笔业务平均在途一周、电子联行平均在途时间1.5天计算,支付系统与手工联行时期相比,2007年日均释放流动性626.36亿元;与电子联行时期相比,2007年日均释放流动性134.22亿元①。

3.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

支付清算系统是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银行利润的新增长点。现代化支付系统上线前,各商业银行通过电子联行系统和同城清算系统办理的跨行业务种类主要是贷记业务。商业银行行内业务系统与大、小额支付系统连接后,可办理的跨行支付业务种类大大增加,除可办理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定期贷记等贷记业务之外,还可办理定期借记业务、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开办本票业务、支票的异地通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兴业务,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吸引新的客户群体,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推动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2]。

三、海南省资金汇划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海南省在资金汇划便利性方面虽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有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社会公众认知度低,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清算系统资源浪费

虽然现代化支付系统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服务功能以及丰富的结算方式,但由于海南省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低,参与意识不强,个别业务的业务量很小甚至没有发生,支付系统的很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显现。由于直接面对终端客户提供服务,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本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宣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赖性较高,但由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宣传仅局限于公告、柜台解释或集中宣传活动等,宣传力度不够,而且缺乏长效机制,宣传效果不明显。通过对部分营业机构和银行客户问卷调查,多数客户对小额支付业务、支票的异地通用、银行本票以及电子商业汇票方便快捷的清算方式缺乏足够的了解,很少有客户主动要求使用这些支付工具办理业务。随着业务推广的不断深入,在业务推广和实际管理中出现了覆盖面不高、业务量小、系统利用率低、业务量增长缓慢等问题,客户尚未充分体验到系统的优势[3]。

2.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现状不太理想

虽然非现金结算工具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它的广泛使用可以便利居民的资金汇划,增强交易的安全性。然而,目前现金仍是海南省居民使用最多的支付工具。首先,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居民喜欢使用现金,支付结算习惯难以改变,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积极性不高,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特别是在农村、农民中;其次,由于缺乏系统的、持久的、长效的宣传机制,居民对支付产品了解不多,影响了新支付产品的推广,例如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账电话等支付手段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还非常陌生;再次,一些新的支付结算工具推出后,银行一线员工乃至有关业务主管对其功能不了解、不熟悉,对新的支付结算工具的推介就更是纸上谈兵了。

3.广大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欠佳

一是由于农村支付服务机构缺乏,使得农村地区支付清算业务缺乏竞争,发展非现金支付工具、创新支付品种的动力不足。例如,海南省的农村信用社虽然已经发行了自主品牌银行卡,但是开发的网上银行系统目前只能实现省内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的转账,尚未实现跨省跨行的转账。二是虽然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基本上遍布全国各乡镇,但个别地区农村信用社未加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和大小额支付系统,影响了异地资金往来,而且农村信用社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尚未开通,同城范围内现金搬家的现象仍然存在,支付清算系统的优势难以惠及农村广大客户。

4.同城票据影像系统的使用覆盖面还不够广

目前,除海口市外,海南省其他各市县的同城跨行票据的传递仍继续采用“定时定点、集中交换、直接传递、当场签收”的手工交换模式,业务流程未能实现电子化,这种模式与当前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高效、快捷不相适应,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

四、推动海南省资金汇划便利性的建议

针对海南省资金汇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充分发挥支付清算系统的先进性和优势,从而便利社会公众、加速社会资金周转,使海南省社会经济良好健康运行。

1.加强宣传推动,提高宣传效果

通过正面引导调动金融机构的宣传推广积极性,建立业务宣传的长效机制,丰富宣传方式、宣传内容,保证宣传效果。加强柜面宣传,编印发放宣传册或宣传折页,在营业厅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视频资料;组织大型联合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宣讲、现场办理等各种方式,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支付系统应用的优势,逐步提高支付系统对社会的影响力。

2.加强客户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

一是各金融机构应重点向个人客户推介各种支付工具,尤其是银行卡的使用,帮助客户逐步建立自助服务意识,从软硬件两方面措施着手,切实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二是对单位客户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的应用,丰富票据种类,增加公众支付选择,引导收费单位接受小额定期借记支付业务,充分发挥支付系统社会资金汇划主渠道作用,培育人们的非现金支付习惯,减少现金的使用。

3.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环境

一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网点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进程,拓展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功能,便利广大农民的资金汇划;二是引导农民将水电、电话费等共用事业收费的缴纳通过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代办,逐步培养农民使用非现金结算工具的习惯;三是鼓励和支持尚未开通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开通此类业务,利用支付清算系统为企业快速办理资金汇划。

4.全省范围内推广同城票据影像系统,充分发挥支付系统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海关、财政、银行机构等各单位,争取在2010年年末逐步扩大推广到全省各市,以解决票据手工传递的风险隐患及人工投入成本等问题,充分发挥现代支付清算系统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春景.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现状与改进途径——基于亳州市古井镇的调查[J].金融会计,2010(7):44-45.

票据清算业务工作计划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有关法规,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工作要求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抵制一切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类资金不受损失。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常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确、及时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在各环节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五)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财会人员及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努力发挥单位资金效益,为单位经济发展理好财、用好财。

第三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七)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计划和预算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规违纪的经济活动,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  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核算,形成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三)会计对单位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条  凭证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凭证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合。

(六)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应以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为主要依据,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会计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字或盖章。

(七)记账凭证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第六条  账簿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进行会计账簿设置。具体设置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三)总账登记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日记账的登记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结。

(五)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错误的主要方法有划线更正法和红字更正法两种。

(六)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结账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七条  其他: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六)会计报表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知识和业务技术。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情况,努力为单位生产和经营服好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计划管理

(一)管理处各项财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审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包干计划,严禁超计划支出。

(三)各项业务支出计划由科室提出,经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各项支出坚持集体决策。计划财务科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无计划、超计划及其他特殊开支须经处长审批。站(队、所)、公司开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账。

(五)基层单位应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计划财务科按各单位开支计划按月核拨经费,不得超支超报。

(六)各单位购买超过500元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报送购置计划,经处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现金管理

(一)各单位的现金收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除保留银行核定的限额数外,收入全部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付,除了各类表彰奖励、现金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一切采购、劳务供应等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三)出纳员收入现金,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凭审核无误的合法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日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整理,填制记账凭证。

(六)各单位库存现金如有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提取或交存大额现金时,需由两人以上陪同办理,必要时派专车接送,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将单位银行账户外借他人、外单位或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  往来款项管理

(一)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二)往来账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实行催收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进行核对,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催收或及时报账清算,防止产生坏账。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经批准后的坏账,计划财务科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户设置档案,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证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归档保管。

(六)暂付款项须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七)职工个人因公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或材料等进行公务活动时,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准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编入本年决算;年终不能及时清理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第十二条  票据管理

(一)管理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水费发票、收据。

(二)票据使用范围

1.银行票据主要为支票和电汇凭证,主要用于银行结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向灌区用水户收取水费。

4.普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转账、非经营性收费使用。

5.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票据使用管理

1.计划财务科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事项,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台账,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如实记载领购、发出、使用、结存及核销等具体工作。

2.票据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3.各类票据在启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部门报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错的票据,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4.必须按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填开票据。各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票据填开人员与印章保管人员应分设。

5.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核销,如不按规定核销,由使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6.对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偷盗、伪造、自行销毁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8.各类票据使用、销毁,都必须遵守银行、财政、税务部门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银行票据管理应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银行预留印鉴要分管;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归档;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1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13〕418号),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水费发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票收费时应加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据不得对外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  水费收缴管理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取水费必须坚持“收款开票、凭票供水”的原则,同时开具盖有管理处发票专用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严禁未收款开票或收款后不开票的做法。水费发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费,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项。

(三)管理处开设水费收缴集中账户,用水户缴纳水费须缴入水费集中户,单位不准以现金形式收取水费。

(四)用水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到供水单位开具供水发票。

(五)水费票据报账时须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类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费手续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费全部缴入水费集中户,严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费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不准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费的单位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制度执行。

票据清算业务工作计划第7篇

我国明清时期出现的各种金融机构中,最有代表性和引人注目的是山西票号和江浙钱庄。红顶商人胡雪岩正是从创办阜康钱庄起家,创造了让世人惊讶的经济奇迹。钱庄主要分布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等地,北方称为银号。早期钱庄的业务主要是从事银两与制钱的兑换。规模较大的钱庄,除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外,还可发行庄票、银钱票、凭票兑换货币。而小钱庄,则仅仅从事兑换业务,俗称“钱店”。江浙钱庄会计在我国民间会计发展历史中具有特殊的地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学术界对此研究不多。

一、山西票号与江浙钱庄

票号和钱庄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初期都是货币经营资本,但是它们以后的发展历程和最后的结局却有很大不同。钱庄在其发展过程中,虽然也发生过因政治、经济的影响而倒闭的事,但是没有像票号那样在较大范围内受到挫折和发生危机,钱庄的存在一直延续到全国解放。解放后,钱庄多数停业,上海等地未停业者则于1952年12月实行公私合营而成为公私合营银行。

票号与钱庄的本质差别不大,它们都是我国前资本主义时期的金融机构,是一种旧式的信用机关。但从业务经营方面考察,票号与钱庄却存在许多不同之处:(1)在业务经营方式方面,票号重于汇兑,发放纸币,而钱庄重于货币兑换,而后更发展到办理汇划、签发庄票等信贷活动。(2)在与官府的关系方面,票号与清政权关系密切,票号国库职能,其对象为国库和省库,而钱庄力图摆脱清政府的控制与约束,直到清末才开始收存道库和县库生息存款和相应的垫款。(3)在营业对象方面,票号的存款以官款为大宗,放款只借给钱庄、官吏及殷实商家;而钱庄的存放款对象,主要是商人和商业。(4)在放款性质方面,票号与官吏关系密切,业务往来频繁,主要是信用贷款,而钱庄主要从事兑换,买卖金银,以及交换票据等业务活动,抵押贷款与信用贷款兼行。

钱庄在鸦片战争前主要起着调拨资金的作用,适应了中国社会各省之间商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商品的流通。鸦片战争后,钱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钱庄较多地依附于外国资本势力,从帝国主义对华贸易中获得的好处甚多。总的来说,钱庄的资本不断壮大,它的业务范围逐渐辐射外地。许多钱庄以开设分支机构或代办钱庄的方式,把自己的活动范围扩展到外地。与此同时,钱庄的经营方式也发生了转变。在鸦片战争前,钱庄主要经营货币的交换业务;鸦片战争后,它摆脱了货币兑换业务,而集中在存款、放款、办理划汇、签发庄票等信贷活动上。

二、江浙钱庄的会计组织机构

江浙钱庄的基本组织机构可以按其活动职能划分为会计、业务与文书三大部门。在三大部门之中,会计部门占据重要地位。在三大部门间,会计部门制约着业务部门,在会计、业务与文书之问,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协调一致的关系;在会计部门中,负责主要账簿记录的会计系统(清账)与负责银钱收支的出纳系统(洋房)相互制约。江浙钱庄会计组织的一般构成如下:

清账:有些钱庄也称之为内账房。主管清账房的全部会计工作,如登记总清账目、编制月结、计算存欠户利息、编制红账、决算年度盈亏以及审查年终损益状况等。清账房对洋房及整个业务部门都有制约作用。

汇划:有些钱庄也称之为外账房。主要负责考核往来户的存欠款项、保管进出票据,对期票进行登记、到期票据的收付与汇划以及汇划流水账的登记。从具体的工作职能分工而言,汇划属于业务部门,但从其工作的内容角度考察,也包含一部分的会计账簿登记工作,故也可将其纳入会计系统。

洋房(有些钱庄还另设钱房):主管银两、钱币之出纳,负责银钱流水账目的登录。其下设有帮洋房,协助洋房处理日常账务及出纳工作。

在钱庄的整个组织机构中,内账房是要害部门,它对钱庄的业务经营活动起反映和控制的作用。从账务分工方面讲,内账房抓钱庄的总核算,如登记总账、计算利息、编制月结和年终决算时的红账,以及对红利进行分配等。外账房负责日常核算,如系统登记各种原始账簿、辅助账簿、审核各种单据等。洋房承担现金出纳与保管的责任,每日详细登录现金流水簿,与内外账房相互制约。

三、江浙钱庄的账簿设置

中国的银钱业,在数百年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各个方面都表现出自己的特色。清代钱庄业运用的一套会计方法,在民间会计中也处于先进地位。

围绕着货币业务经营的特点,在钱庄业的会计核算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账簿组织系统。不过,由于钱庄业的陈规陋习颇多,地区行业用语差别颇大,加之出于对外保守秘密的需要,它们的账簿名称各异,名目使用不一。为便于阐述起见,本文以江浙地区经营规模较大的一些钱庄为例,就其主要账簿体系加以介绍。

1.基础账簿(一)――外账房所设草流

在钱庄业的账簿组织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的账簿是汇划账房所设,总称为“外账”的各式流水日记账,这些账簿所记载的内容与钱庄业务活动有着密切关系,是关于钱庄经营活动的原始记录。

2.基础账簿(二)――洋房所设现金出纳账簿

钱庄的主要经营业务便是银钱的兑换,银为银洋,钱为铜钱,根据不同的货币种类,钱庄分别设置了洋房和钱房。钱庄的洋房(俗称“银房”),其专司银洋之出纳,钱房则专司钱币之出纳。规模较小的钱庄,这两房便合二为一,其账簿设置亦合二为一。

根据经济业务内容的不同,将现金出纳账分为洋汇和洋草两个部分。洋汇专门反映到期的各种银洋款项的收解情况;而洋草则专门反映现钞和现洋的收付情况。在这两种账簿的基础之上,设置了全面的银洋流水账,称为洋总(俗称“千金”)。此账根据洋汇和洋草两种原始记录汇总后过入,每日轧算一次,用以考核银洋逐日应存之总数。并以洋总为依据,定期对银洋的收付情况进行归类整理,过入洋房的总清账,即洋清簿。

另外,钱庄还从现银收付的角度专门设置了记录现款收入来源的“入银”簿和记录现款支出用途的“出银”簿。

钱庄钱房账簿的设置与洋房的账簿设置相似,主要设有反映钱币收支的流水账“钱总”,以及根据钱总归类整理过入的钱房总清账“钱清簿”。与洋房不同的是,钱庄的钱房还设置有用于登记各种钱币兑换业务的“兑换”。用于登记钱庄发生的零星费用支出的“零用”簿,以及用于记录钱庄全体职员及其司务薪俸开支内容的原始记录簿“薪工”。这些账簿所记载的内容,均在每月月底结算一次,归类整理过入总清账。

3.骨干账簿――内账房所设总清账

在钱庄业的账簿组织体系中处于骨干地位的账簿是由会计部门,即清账房所设的各种分清账(即总清账的明细账)。具体包括反映各类日常经营活动分类登记的各式总清账、反映各类经营活动留底的备查账簿,以及记录各项资本、负债及损益的损益类账簿。

各账均以各种原始账簿为基础记录,通过它全面地、系统地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考核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故清账房所设置的账簿是整个钱庄账簿设置的核心,是整个账簿体系中的骨干。其主要账簿设置如下:

(1)总清账。由各种分清账组合而成。这些总清簿是以外账房的日流账为基础分类整理过入的,属于哪一类款目,便过入哪一类分清账。其主要分清账有以下几种。

克存信义。钱业简称“克存”,清末民初便直接改称为“定期存款”。此账专门记载各往来客户的定期存款,其总数反映存款之总额,能够说明钱庄的基础巩固与否。故被钱庄主看作最重要的一册账簿。 “克存信义”中按人名和行号设户,其账目直接由“日流”整理过入。

利有攸往。钱庄的盈利,主要依靠放款取息,此簿取名“利有攸往”便含有放款取利之意。由于用它记载钱庄的主要收入,是企业核算财务成果的重要依据,所以,此簿也是清账房里的主要账簿之一。

“利有攸往”之中,亦按人名或行号设户名分别反映对客户的长期放款或货物不动产之抵押放款。此账是根据日流和银汇两种账簿登记的,这三种账簿共同反映和控制着放款业务。凡放款,先登记汇划簿,再转登于日流,最后由日流过入“利有攸往”账之付方。凡放款收回,则在收方冲抵,并计算出应收之利息,将其登入该账之收方。

资富永年。即资本总清账,用以记录钱庄资本之收付事项。

往来存款。或称“信用往来”,或称“客户往来总清”。因有些钱庄主要与本埠各商号发生往来,故又名“各号清总”或“各号总清”。此账按往来客户分户记录,分别反映各客户的活期存款数额,每日结算一次,按月计付利息。

除了上述几种主要的内账之外,钱庄根据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另外还设有总括反映与其他庄号之间的汇划账项的汇划誊清又称“汇划总清”或“各庄清总”。按照钱庄内部确定的费用开支项目,系统反映钱庄的全部费用支出的各项誊清,又曰“各项总清”,或称“庄用”。以及专门用于反映呆账的追索、收回及其报损处理的回春簿,又名“往则有返”或“合浦珠还”。

(2)备查账簿。备查账簿主要是对与钱庄业务相关的各类经营活动进行留底,以备日后查验。该类账簿主要有以下几种:客户存折的留底簿,称为“存折留底”(各往)簿,用于登记各种定期和抵押款项,注明期限、利息和抵押品的货价,以便日后清算的“票押便查”簿、用于计算一月内的存欠利息,以及票贴的确实数目,为核算各项利息服务的“子金”簿,以及用于专门记录钱庄同业拆票的拆息的“银拆”簿。

(3)损益类账簿。损益的计算不仅是账房工作的关键,而且是整个钱庄的关键所在。它关系到钱庄的前途、利益和对内、对外银钱往来关系的全面处理。因此为了

胡雪岩像便于记录钱庄的各项收入进账、各项费用支出,计算钱庄一段时期内的经营成果,并根据相应的规则分配利润,钱庄设置了相应的损益账簿,主要包括:

日增月盛。或称为“月结”、“月总”。此账为钱庄整个账簿组织的总枢纽。从经营规模较大的钱庄讲,凡往来客户全月存欠总数,本庄发生的全部费用,钱庄所存现银、现洋总数,以及上月盈余等等,均分类列于此簿。到一定时期,将上下收支事项相抵,可以计算出本期盈亏之数。

红账。又称“鸿账”、“彩账”、“结彩单”、“年总”和“盘总”等,它是钱庄业的决算报告书。到年终,在经理人的直接指挥下,由清账房的主管,以各总清账目为依据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