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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16 16:29:45
网贷论文

网贷论文第1篇

P2P网络借贷作为新生事物,吸引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国内外学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从最初的P2P网络借贷起源与现状、特征、经营模式,到后面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发展趋势等方面,而近几年则将目光集中在了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上。

(一)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分析

早期的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研究表明,平台中借款者的特征差异不大,但是信用风险却很显著。Herzensteinetal.(2008)和PopeandSydnor(2011)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由投资者个人而非借贷平台筛选确定借款人是否值得信赖,因此,更容易出现借款人通过虚假陈述骗取借款的情况,即网络借贷的风险更大[2]。Michaels(2012)通过对Prosper网站上的数据分析,发现网络借贷平台责任的缺失使网络借贷市场运行有效性下降,因而带来较大的风险[3]。Sufi(2007),MichaelKlafft(2008)认为,如同在金融市场中一样,网络借贷市场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此外,由于投资者缺乏经验,网络环境下贷款的信用风险更高[4]。Leeetal.(2012)研究韩国最大P2P平台上的“从众行为”发现,“从众行为”导致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加大,即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严重,往往还会导致道德风险[5]。在国内,近几年来由于网络借贷平台资质良莠不齐,发展模式并不规范,带来很大的信用风险[6]。陈初(2010)也认为,P2P平台可能泄露重要的信息,加之贷款用途难以核实,信用风险很大[7]。由于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交易平台,实行的是无担保无抵押,缺乏担保的P2P借贷会使债权人的风险增加[8]。

(二)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就是通过有效的方法对信用风险进行分析、防范和控制,使风险贷款安全化,确保本息的收回。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决定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国外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发展较早,在实践和理论上已经形成相应的体系,不少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使投资人更好地掌握借款人诚信信息以及怎样通过借贷平台自身机制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等方面。FreedmanandJin(2008)发现,虽然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面临着逆向选择的风险,但网站上提供的资料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识别潜在的信用风险[9]。Linetal.(2009)也指出社会互动作为一种软信息资源,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10]。HarpreetSingha(2009)使用决策树对不同期限、风险配置的投资进行研究,认为目前主要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降低信用风险[11]。国内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大多数平台只是依据自身情况建立了基于专家判断法的信用评分模型,但由于此模型的预测能力没有通过系统验证,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实效大打折扣[12]。可见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下,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评级对信用风险控制的作用并不大[8]。此外,李悦雷(2013)认为借贷中人际关系的应用能降低金融交易的风险和成本[13]。陈初(2010)则认为可把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即可将网络借贷纳入相关的监管系统[7]。综上所述,学者主要是基于理论对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进行分析,或者定性分析当前P2P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管理,而对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较为缺乏。因此,本文拟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内部视角,运用平台具体数据,对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并提出控制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政策建议。

二、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取

本文基于VBA开发环境,采用XMLHttpRe-quest方法。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页面URL(Uni-versalResourceLocator)具有一定的规律,即每笔贷款都按照借款时间通过编号排列顺序,URL的结尾都是以贷款编号结束,我们正好利用这一特点,通过固定编号获取大量贷款数据。将需要的贷款编号列入Excel中的第一列,然后利用VBA函数读取编号对应的网页。将网页转换为文本格式以后,由于需要的数据都出现在页面的特定位置上,VBA函数通过定位关键字,将对应变量的具体数据采集到Excel表格对应的其他列中。通过不断地读取对应网址页面,本文对拍拍贷编号为220000~319999以及人人贷中编号为120000~179999的借款数据和相应的借款人信息进行以下收集。主要从人口特征、信用变量、历史表现和借款信息四个方面选取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的变量(见表1),即:从拍拍贷及人人贷网站平台上提取的数据,删除一些缺失数据以及审核未通过数据,从拍拍贷网站得到了61944组有效数据,其中存在信用风险的用户数据共有3360组,违约率达到了5.42%;从人人贷网站得到了59972组有效数据,提取其中存在信用风险的数据810组,违约率为1.35%。对数据中借款人的基本人口特征进行初步分析,结果如表2、3所示。从表2、3的数据可以初步判断,具有信用风险的借款人性别主要以男性为主,无论是占样本比率还是占逾期比率,男性借款人逾期概率都要远远高于女性;年龄方面,26~31岁的逾期人数占到总逾期人数的比率明显高于其他年龄段,且随着年龄的增加,违约概率呈明显降低趋势。

(二)模型选择

①类似于二元选择模型,假设潜在变量y与解释变量x存在线性关系y*i=x*iβ+u*i,i=1,2,3,…,N,其中ui是独立同分布的随机干扰。总共有M+1个等级,观测到yi位各个等级的概率为:P(yi=0)=F(c1-x′iβ),P(yi=1)=F(c2-x'iβ)-F(c1-x′iβ),…,P(yi=M)=1-F(cM-x'iβ)。模型采用极大似然法估计,其中,c1,c2,…,cM是M的临界值,作为参数和回归系数一起估计。

(三)实证研究

从结果可以看出,除了age不够显著(P值<10%,呈负相关)以外,剩下的变量fail、gender、credit、success、rate和time对于信用风险的影响都很显著(P值<5%,呈正相关)。正如Iyeretal.(2009)发现的,信用变量、历史信用等对信用风险有相关影响[14]。而FreedmanandJin(2008)也发现,高利率的借款人通常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9]。人人贷中gender、success不够显著,可能是因为人人贷网站中具有信用风险的用户较少,人口特征和历史表现无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用风险。排序选择模型是概率模型,由于有多个等级,图2为观测到的属于各个等级的概率预测,每个观测都是对应信用风险等级的概率预测,并且概率之和为1。从图2看出,基本各个风险的概率处于稳定。以上分别从人口特征、信用变量、历史表现和借款信息四个方面对信用风险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1.人口特征(age、gender)对信用风险的影响都较为显著,说明人口特征对网络借贷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影响。从表2和3中也可以看出,在具有信用风险的借款人中,男性的比率远远高于女性。由于P2P网络借贷依托于互联网,参与用户体现出年龄较小的趋势,但是年轻的用户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经济来源也不太稳定,往往容易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信用风险较高;年龄较大的用户社会资源丰富,经济来源也较为稳定,信用风险就相对较低。2.信用变量(credit)中,认证等级是网站对用户各项资料进行评分,然后加总起来得到的信用评级。理论上,认证等级越高信用风险就越低,但实证结果显示,认证等级与信用风险正相关。网站上的认证分仅仅只是对一些基础信息打出的分数,如身份证、学历、视频等认证,但平台往往无法保证其真实性,所以,网站由于自身能力有限而无法达到控制信用风险的预期效果,即平台的信用等级评分对用户避免信用风险起到的作用不大,有时还导致一些反效果。3.历史表现(success、fail)中,失败和成功的次数都是用户在平台的活跃程度。成功的次数越高,说明在此次借款之前,借款人都按时完成还款,即信用等级很高,但对某些人来说,成功的次数只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信用,最终借到需要的金额,所以与信用风险呈正相关。失败的次数多,说明借款人的信息无法给投资者安全感,即被大多数投资者认为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在借款成功后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更大,即失败次数与信用风险负相关。4.借款信息(rate、time)中,优质的借款者往往难以提供足够高的收益率,即利率与信用风险呈正相关。还款期限也和风险呈正相关关系,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借贷行为,由于没有人际关系作为潜在的信用保障,一笔投资无疑是时间越短,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就越小。时间越长,投资者的相对风险就越大,因此,时间成为正向影响信用风险的显著因素。从以上的数据分析以及实证中发现,网站对于借款人的信用评分对信用风险管理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评分高的用户依然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网站为满足借款人的资金安全性要求,在借款满额后进行内部审核,但是内部审核主要也是以信用评分为基础,对防止信用风险效果不大。出现逾期现象后,平台对借款人实行本金保障制度,但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特定的维权部门,逾期还款的追讨难度很大,而风险储备池的资金有限,加大了平台的经营风险,所以,单靠平台本身无法对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网贷论文第2篇

一、引言

2013年开启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新时代,其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众筹、金融机构互联网化等,这对传统金融冲击很大。第三方支付的牌照更加规范第三方市场。大数据模式下的阿里金融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民营银行发放贷款,更是采用电商模式开启贷款时代。供应链金融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链接上下游企业为其提供便利,众筹平台的腾空出世让创业者看到了希望。互联网化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自己的产品,利用互联网积极实现O2O模式经营。而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小额贷款模式。究竟P2P网络借贷给中小企业甚至是国家经济带来什么影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本文就P2P网络借贷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P2P网络借贷的发展。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现状

世界第一家Zopa网贷平台的出现开始了互联网化的小额贷款历程,我国P2P网络借贷借鉴国外P2P平台模式应运而生。我国P2P网络借贷经历了试水到蓬勃发展的阶段。

(1)P2P网络借贷业务模式。我国从2007年正式开启了P2P网络借贷时代,主要的业务模式有纯中介、债权转让和担保三大模式。纯中介模式是真正的互联网化借贷,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目前拍拍贷出借的资金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和企业经营,占比达到80%以上。拍拍贷的发展受网络借贷信用的限制,因而拍拍贷不再是纯粹的线上模式。在经营过程中引入社会因素审核客户,也会采用与一些机构合作发放贷款。人人贷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中实地认证标高达80%以上,比信用认证标多近75%的比例。债权转让的宜信模式让P2P网络借贷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债权期限和金额的拆分给予投资者更多的选择,分散风险。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吸引更多的客户,销售难度降低许多。然而投资者的风险有所减少,但平台跑路事件的频发,让投资者心慌。第三方担保和平台担保模式的出现实现了P2P网络借贷的3.0时代。陆金所属于平安集团旗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平安集团旗下担保公司给予投资者全额或部分担保。红岭创投则利用自身的平台资金为投资者担保。

(2)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截至2014年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高达1,575家。广东因地区优势以349家平台位居榜首。其贷款余额更是比2013年增长了287%,其中陆金所以贷款额95.1亿元排名第一。2014年全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总成交量2,528亿元,相比总成交量3,829亿元来说,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的局面。据统计,P2P网络借贷的人均借款金额是40.12万元,借款金额最少3,000元。且大多数借款人集中在20~40岁之间。这可看出我国P2P网络借款主要服务人员是中低收入者。网络平台受欢迎在于低门槛、高效率、利率自定、平台中介、风险分散等特点。如2015年我国银行存款利率几度下调,活期存款利率为0.35%,两年期定期存款也只有2.35%。如某投资者拥有10万元,银行一年期定期投资回报额为1,750元,而P2P网络借贷年化收益率按10%算,投资回报额可达10,000元。通常此类平台的年化收益率基本都在12%~18%之间,可见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前景巨大。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P2P网络借贷让中小企业看到了光明,融资难得到很大的改善。但2014年的野蛮式增长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让人深思P2P网络平台是否是资金池,资金能否有保障。

(1)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最初P2P网络借贷平台归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管理,可该部门有自己需要管制的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填补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空白,对其的合理管制十分重要。小额信贷机构与P2P网络借贷都是小额贷款,但平台发展模式完全不一样。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有所欠缺。国家相继出台政策规范P2P的发展,更是在2015年明确规定其归属银监会管理。银监会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性,明确不得担保和做资金池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有人提议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样颁发牌照经营。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2015年政府又相继出台了两项意见,可见政府对P2P网络借贷发展的重视,但同时也可发现P2P的问题数量仍不少。且监管细则并未出台,行业协会的自律性也不强,政府亟须出台具体规定。

(2)贷款利率高。借款人和出借人均可通过P2P网站平台相关消息满足自身需求。很多人会认为线上的推广可节省相当大一部分成本,贷款利率相比线下的银行或是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要低。实际上,P2P网贷平台的利率高。平台的贷款利率平均在10%左右,但线上活动需承担担保,会收取管理费和担保费用。借款人的综合成本高达24%~30%,信用类贷款更是可能达到48%。2015年司法对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了24%和36%两个分界点。不超过24%利率,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率,超过36%的年化利率部分的利息属于无效,中间部分法院不做判决。这也无疑可以看出政府对P2P网络借贷高利率的认可。但中小微企业不能出现经营任何的不善,否则易有违约现象。目前部分P2P网贷平台的信用贷款的逾期率高达20%左右,小微信用贷款逾期率可能达到15%以上。

网贷论文第3篇

网络借贷平台拥有其他融资平台不具备的优点,但由于刚刚起步,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许多不足,其较高的融资成本主要归因于其较高的风险。本文接下来将探讨互联网借贷模式的信用风险度量及其控制问题。1、逆向选择问题假设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借贷资金投资某一项目,项目成功时收益为R,收益率为m,项目失败时收益为0。该项目的平均收益率为m,而且平均收益率m为共同知识,即资金借贷者和资金的出借者都知道m,该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为C,且该投资资金全部来自该互联网平台的借贷,借贷资金的借贷利率为r。上式表明,借款成本越高,申请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越低,风险越大。利率与借款者投资项目的成功概率呈反向关系。在给定相同的预期收益率的条件下。成功的概率越高风险越高,高风险项目将逐渐挤出低风险项目,产生了逆向选择现象。2、道德风险问题假设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借贷资金投资某一项目,设该项目的投资资金为C,且该投资资金全部来自该互联网平台的借贷,借贷资金的贷款利率为r,如果项目成功,则收益率为m,项目失败,则收益率为0,项目成功概率为P。因此,只要(m2+1)P2>(m1+1)P1,则ΔxR>0,企业会选择投资项目2。由于,因此有ΔxC<0。可以看出,如果条件(m2+1)P2>(m1+1)P1满足,则企业从互联网平台借贷导资金后并不会按照原来的承诺的那样投资项目1,而会转而投资另一个高风险的项目,企业的这种行为会使得资金出借人的收益减少,从而对资金出借人产生不利的影响。企业在借到资金后的这种不履约的行为即为道德风险。

二、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的实证分析

上文分析了互联网借贷平台信用风险产生的机理,那么如何去度量和控制这种信用风险是我们迫切要解决的问题。与传统的度量模型相比,神经网络更适于描述指标间的非线性特征,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更快的收敛速度及更小的误差,而且无需样本服从正态分布,无协方差相等、先验概率已知等要求。因此,本文采用BP神经网络来构造我国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模型。

(一)实证模型本文构建如下的一个网络信贷平台中对于资金借贷企业的信用评价的BP神经网络模型,其基本模型为。

(二)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依据我国小微企业的特点,剔除了与小微企业信用状况不相关、难测度以及重复性的指标,最终选取了10个财务指标综合反映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如表1所示),并将这10个指标作为神经网络的输入节点。本文采用的样本数据来自于小微企业板的20家企业,把这20个样本分为训练样本集和测试样本集,其中训练样本中包括15个企业样本,测试样本包括5个企业样本数据。

(三)实证结果运用Matlab中的神经网络工具箱技术,首先对样本进行训练学习,当我们把最大训练步数设定为4000,学习速率η=0.01,误差指标设为0.02时,其网络训练误差接近为0,此时只有2个企业的实际输出与期望输出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而可以认为此模型对训练样本的分类准确率达到95%以上,效果良好。继续选取剩余的5个企业作为测试样本,用训练好的BP神经网络模型进行模型测试,得到如表2所示的结果。通过测试可以看出,此BP神经网络模型的实际输出与期望输出基本一致,只有1个企业没有达到分类效果,其余在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模型的测试正确率达到90%,模型基本可靠。经过实证分析,此BP神经网络的结构比较合理,训练和测试正确率都在90%以上,由此认为,互联网借贷平台可应用该BP神经网络模型对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价,以便信贷人员做出正确有效的信贷决策,从而降低资金借出者的风险。

三、结论

网贷论文第4篇

(一)传统金融借贷的经营模式

是传统金融借贷的经营模式,可以看出该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保障第一。资金供给者面临的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风险较低;审批严格。资金需求者(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着贷款审批环节的考验;偿贷风险。银行等金融中介面临的贷款风险;利润单一。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利润来源是存贷差额。

(二)P2P网络借贷的经营模式

P2P网络借贷的经营模式,可以看出该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平台功能单一。P2P网络平台仅负有信息收集、整理及的功能;利润来源双渠道。P2P网络平台的利润来源从传统的赚取存贷差,变为不仅收取资金需求者的手续服务费,而且也收取资金供给者的服务费;催生第三方存管机构。为了使资金安全有保障,借助P2P网络平台的发展,使资金需求者才能从该机构中取款,从而防止平台拥有者将筹集到的资金卷款而逃,降低了投资者的资金风险;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的对接。P2P网络平台使得资金的供给方可以把资金直接出借给资金需求方,因而使作为中介的P2P网络平台,产生了“脱媒”的实质;降低风险,加快速度。首先,P2P网络平台以一对多的借款模式,使得投资者可以分散投资,不仅可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而且加快了借款者的融资速度。其次,出资人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或保险公司的承保,可以有效抵御借款资金需求者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因素揭示

(一)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生性,导致其政策监管无法得到及时保障,因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得不到及时控制,最终对投资者产生风险,导致损失,影响经济运行的健康发展。2011年9月,银监会下发《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该通知首次以“人人贷”为对象,对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作出提示。至2013年底,关于网贷平台的监管主要由信贷中介行业自律协会(2个)进行协调。2013年,由行业协会了《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和《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等自律性文件。这些文件内容涉及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及备案要点、任职资格、企业信息的定期披露、资金清算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这些均不是以国家层面下发的政策法规,而且很多从事网贷平台经营的企业还没有加入到该行业组织中,因而约束力不强。所以,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必须要求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以及政策法规。

(二)道德风险

1.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的道德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产生于民间借贷与互联网的结合。由于缺乏详细的监管措施,很多P2P网络借贷公司在建立初始,就不是以发展经营好该平台为目标,而是以搞资金池;赚取手续费、利差、自融和庞氏骗局等非法集资手段套取资金,因而出现大量平台产生经营困难,甚至卷款潜逃的现象。

2.借贷者的道德风险

在该平台进行融资的主体一般为中小企业投资者或个人,由于不能提供抵押或质押品等担保措施,因此他们一般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而该平台的产生是基于信用融资产生的,所以他们可以在向平台提供个人信息资料时,就有可能伪造个人信息,以此获取高额融资款项,进而出现违约风险。

(三)审贷风险

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多采用的审贷技术为FICO评分系统和大数据技术。目前在我国通过FICO评分系统和大数据技术,实行的风险评级标准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A、A、B、C、D、HR。其存在的风险有:风险来自于评分系统的缺点,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工资、职业、头衔等相关信息不影响该评分系统的结果;在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只包括各商业银行历史信用数据,而不包含工商、税务、法院、保险等其他社会公共部门的信息;审贷所需要的数据来源,基本掌握在政府和银行体系内,P2P平台基本无法取得该数据,这也导致了我国的P2P网络平台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信息收集和数据挖掘成为审贷技术的壁垒。目前P2P对客户的风险计量来自于央行的征信系统。但央行的征信数据仅覆盖我国人口的30%左右,对于大多数人是空白的。

(四)信息不对称风险

在P2P网贷平台上,对外公布的出资人信息主要有:出资人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借款用途描述,借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以及平台的信用审核结果。从表面上看,这些信息已经比较公开透明,但是实际上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风险。例如:基本信息不对称。出资人的基本信息,没有图片说明,不能真实、直观反映出资人的信息;抵押贷款证明以及收入来源或经营状况信息不对称。这些信息多出现在信用审核结果说明中,资金供给者不能够直接掌握;还款方式信息的不对称。目前,P2P网络平台采用的还款方式有:一次还本付息、先息后本、等额本息三种方法,还款结果(以投资1000元,1年期为例)。虽然投入的本金一样,期限一样,年化收益率也一样,但是根据还款方式的不同,最终给投资人带来的收益也大相径庭。很多投资人由于没有金融理财的基本知识,因此对还款方式带来的借款利率产生认识偏差,导致对该平台的信任度降低,影响了该平台的发展。

(五)网络技术安全

风险网络技术安全风险包括:物理安全风险;网络结构的安全风险;操作系统的安全风险;应用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搭建起来的,因此网络技术的风险也成为P2P平台发展的阻碍因素。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第一,明确金融监管主体,实行严厉的监管措施。由于互联网金融兼具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因子,因此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明确由哪个机构实行监管权力与义务。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极其迅速,使得资源配置更加高效,而缺乏监管,使平台发展处于监管边缘地带,长此以往可能会引起非法集资、洗钱等扰乱正常经济运行的现象的出现。所以国家必须尽快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金融监管主体,并出台相关政策法律制度,保证该行业公平、公正、透明的开展业务竞争,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市场主导作用,实现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因此,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务的运行模式和产品,可以依靠目前现有机构的职责划分,采取分别监管的监管模式,以金融业、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民法通则为依据,制定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律制度,明确监管手段和惩罚措施。

第二,规范市场行为,构建互联网金融体系。金融创新对金融体系的构建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过度的自我创新,严重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将对行业和市场的发展产生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必须让金融创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法律法规为边界、以风险监控为底线、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明确P2P网贷平台定位。P2P网贷平台的定位是为借贷双方的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这必须区别于传统的金融模式,做到三不原则:即不实行担保,不非法集资,不“洗钱”;设定行业准入门槛。对P2P网贷平台企业的机构设置,必须从注册资本、组织架构、高管人员构成、理财师的从业年限及专业背景、风险管理技术、资金托管等方面着手设定行业准入门槛;统一行业自律组织。目前,在我国有“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和“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委员会”两家关于小额信贷的自律性组织机构。这无形中就形成了多头管理的现状,为了使管理规范化,必须统一行业自律组织,形成规范统一的行业规则,逐步加强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普及投资者教育。参与到P2P网贷平台的资金供给者,如果形成盲目投资,对平台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必将产生泡沫风险,影响经济发展的正常运行,因此,必须对投资者实施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

第三,运用FIRC模式进行企业自律性监管。

网贷论文第5篇

Prosper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运作流程和拍拍贷基本相同,具体步骤如图2所示。对比图1和图2可以看出,拍拍贷和Prosper运行流程的不同之处主要有:1.审核方式不同。拍拍贷的审核方式除了借贷平台的“线上”审核外,还伴随着信贷员对借款人的“线下”审核,而Prosper对借款人的审核仅限于“线上”审核,这自然得益于美国发达的征信体系;2.竞标方式不同。拍拍贷的竞标是在拍拍贷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后放款人根据信息进行的,而Prosper的竞标是根据借款者的意愿发行票据,放款人通过购买Prosper平台发行的票据而进行的;3.借款凭证不同。竞标成功后,拍拍贷所产生的借款凭证是存在于网络的电子借条,而Prosper产生了实物性的借款票据,两者的法律效力和作用不同。

2.风险控制对比网络经济下的P2P网络借贷双方没有直接接触,也没有传统借贷的抵押或者质押物,也更容易发生违约,因此,风险控制显得尤为重要。Prosper和拍拍贷借贷风险控制措施对比结果如表1所示。通过对两者借贷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对比可知,首先,两者侧重点不同,Prosper的风险控制措施贯穿借贷过程始终,而拍拍贷则更加注重贷后风险控制。其次,Prosper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囊括了准入机制、信息透明度、还款、贷后信用评级各个方面,而拍拍网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贷后的惩罚性措施。第三,从博弈的角度来看,Prosper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助于加深借贷双方的互信程度,有利于开展长期合作,而拍拍贷以惩罚性措施为主的风险控制更易引发借款人违约,甚至借款者极有可能在本次借贷受益的情况下借用他人身份或是提供虚假信息继续在拍拍网上骗取借款。具体来看,在贷前,Prosper根据外部和内部的评级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设置了准入门槛,借助美国发达的征信系统剔除了信用评级不合格的借款人,并且对借款用途做了严格限定,而拍拍贷几乎无任何准入门槛,仅有的措施是对借款人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而这一环节是极易造假的;在贷中,两者均采取了将放款人的资金分散给各个借款人这一措施,但Prosper在成交后生成的是借贷票据(见图2),而拍拍贷则生成的是电子借条(如图1),借贷票据有比电子借条更高的法律效力,并且借贷票据是可以在美国债券市场交易和流通的,因而,Prosper的风险分散机制在这一环节比拍拍贷更有保障;在贷后,Prosper对借款人进行的信用评级对借款人的影响是伴随终生的,而拍拍贷所采取的黑名单曝光、罚息和催债对借款人的影响具有暂时性,影响效果有限。

3.收费模式对比因为运行模式不同,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盈利模式也不尽相同,Prosper和拍拍贷在收费项目、收费发生时间及费用比例的对比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第一,拍拍贷收费的项目远多于Pros-per,Prosper所收取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并且仅有两次,一次是在借款成功时直接扣取,一次是在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且未提前告知Prosper而导致支付失败时收取,反观拍拍贷,其收费项目众多,既有需借款人支付的,又有需贷款人支付的;第二,Prosper收取费用的比例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期限相关性更强,比例在0.5~4.95%之间,弹性很大,而拍拍贷除成交服务费根据借款期限是否长于6个月分为2%和6%之外,其他费用均不与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期限相关联。

二、网络经济下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对策

网络经济的重要特点是网络化和信用化,网络化就是利用大量的信息资源和计算机技术完成经济活动,信用化实现了交易过程的便捷、高效,交易双方通过网络分享、交换信息,以文字、图像和视频等形式完成经济活动,这种不需要双方见面的交易形式对交易双方的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P2P网络借贷必须在考虑网络化和信用化的前提下,优化现行的运作方式,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创造新的盈利点。

1.提高借款人准入门槛一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应积极争取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更准确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从而降低借贷过程中信息审核的成本和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各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联合起来,建立统一评级系统,不仅可以为后续的网络借贷节约资金和时间,更重要的可大大降低信用不良的借款人多次利用不同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诈骗的概率。

2.交易达成后自动出具借贷票据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几乎都如拍拍贷一样,在借贷双方达成借贷意愿后出具电子借条,由于电子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利于发生借贷风险后维护借款人权益。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可学习借鉴Prosper的做法,通过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在达成交易之后生成借贷票据,既可提高法律效力,又可有效降低违约风险。

网贷论文第6篇

2012年底小微企业数量占据整个国内企业总量的95%,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其经营规模,信用体系、资质要求、资产水平、担保体系等多方面都不满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评级要求,因此,小微企业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过程中出现存在以下瓶颈:第一、小微企业无法通过上市推进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其次,小微企业融资数额小,时间短,频率高,导致商业银行服务费用高,风险大,收益低,从市场经济角度,无激励理由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第二、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时有较高融资服务利率,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要付担保金、交易金等融资成本,高利率与高费用进一步加大了融资破产风险。因此,P2P网贷平台以其快速、便捷的小额金融中介服务,正好匹配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过程的频率高,贷款低,周期短且无信用数据等特点,有力的拓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比银行的小额贷款模式,小微企业P2P网络贷款平台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中介型线上网络贷款模式,联合中介型线上网络贷款模式,线上与线下组合型网络贷款模式。其区别主要是网络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所提供的功能不同,第一种仅提供中介桥梁服务,投资方投资项目与小微企业融资都自主决策。第二种不仅是中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资产水平,银行信用,担保公司,经营业务,企业规模等详细信用报告,以被投资人咨询。第三种是除了上述线上服务外,还提供为贷款人线下的放贷,市场推广,资金审查,违约赔偿等业务。小微企业基于P2P网贷平台,其融资主要特点有:

(1)小微企业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投资决策主体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单一决策,而是有多个投资人共同决策项目,因此形成了多投资人与多贷款人的交易形式。其次,由于不受央行利率指导的影响,P2P网络贷款平台能够自主灵活的进行利率决策,因此能为资质好、信用好的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优惠(如LendingClub网络融资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7.3%的利率,而银行同期的利率为13%)而且是无担保的融资服务,同时提供的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1个月~24个月)。再次P2P网贷平台所获大都是社会上闲散资金,通过互联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地域范围更广,资金利用率高;

(2)多个小微企业组团融资,团队成员中相互监督与负责。这种组合方式一方面可以为小微企业增加信用保证,担保体系,更易获得融资服务并且获得更低的融资服务利率;另一方面,减少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同时,在组合融资模式过程中,由更了解真实小微企业状况的核心企业或带头企业组建小微企业的融资团队,团队中的小微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就可由核心企业完成,节省了网络融资平台以及投资人的费用。如美国著名的Prosper网络融资,对核心企业组团进行奖励激励;

(3)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都是线上完成,与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与民间小额借贷对比,其操作运营成本与交易费用较低,可以更好让利于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P2P网贷融资的风险管理

P2P网络融资审批手续简便,数据信息公开,风险公担,非常适用于额度较小的贷款业务,因此,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等问题。但是,小微企业在面向P2P网络融资时也存在着风险,既有自身融资违约的风险,有网络融资中投资人资金来源的风险,又有P2P网贷平台自身的运作与技术的风险,还有网络信息监管的风险。特别近年来网贷行业发展迅速,各网络融资服务平台的业务能力,项目管理,运作模式等方面参差不齐,既有像宜信市场估值超过5亿美金,全国大小城市30多个布点,职工超过七千人,又有许多网络信贷只是中介、皮包类型的公司。

(1)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据国内商业银行显示,现今国内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特别是缺少个人征信信息。因此,很少P2P网贷平台会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实时观察与监控资金流向。若小微企业逾期不还款或者进行融资服务不是进行改善企业经营现状,会对P2P网贷平台带来非常大不利的影响。因为,P2P网贷平台是保证投资者本金归还,若小微企业不能按时还款,那么平台必须先行为小微企业垫付,然后与小微企业交涉让其归还贷款,一旦形成坏账或死账,会给P2P网贷平台的日常运作带来风险甚至有可能就此倒闭。另一方面,较高的年化收益率使得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很容易使得小微企业产生违约。通过P2P第三方监管平台的数据显示,P2P网络融资的平均坏账、死账率达到5%。

(2)P2P网贷平台的服务风险。第一,P2P网贷平台提供的年化收益率在8%左右,一般高于各大商业银行的年化收益率。由于网络融资的进入门槛低,许多企业在第三方与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下,以高年化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如2014年10月,P2P网贷平台中的“网贷之家”提出了年化收益率60%的虚假投资信息,其在短期内获得巨大的投资资金沉淀后,携款而逃,业界称为庞氏骗局。若小微企业接受上述不真实的网络融资服务,风险较大。然而,在实践中通过高年化收益率作为吸引投资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后期其利率会慢慢降低,如人人聚财的P2P网络融资,一开始其年化收益率为22%,随着业务增加,慢慢降到了16%,甚至更低。现在,P2P网络融资的年化收益率的最大临界点为24%(是以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成本折算而成),若超过24%,项目的虚假性就非常高。第二,由于平台的进入门槛低,其业务范围属于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因此不需要金融牌照与银监会的监管,法律与政策中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但在吸引存款资金的时候,若出现虚构的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则网络融资演变为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根据我国法律,将会被取缔。同时,网络融资上的投资人信息,多是以“公司”形式出现,以公司名义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若网络融资内部监管不到位,很容易被投资人利用,进行吸收存款资金,提供融资服务的非法集资情形。第三,P2P网贷平台服务要收集小微企业信息,如法人代表,资产证明,担保人等信息以提供小微企业的融资额度,如果小微企业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被传播、利用,其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P2P网贷平台上有大量线上的资金流动信息,若此信息流动被披露,甚至篡改,对小微企业、投资人都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投资者资金来源与保障的风险。一方面,各投资方把资金放入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其资金的来源渠道无从可知,也有可能是非法所得,现今网络融资的政府或第三方在监管法律、监管制度、监管措施等方面的不完善,缺乏了对投资者资金审查的制度,因此,若投资者资金来源是非法性的,一旦被政府或第三方获知,资金即被收回,因此小微企业的资金会出现断链,而出现更加被动、困难局面。另一方面,投资者投资项目的信息来源于P2P网络融资,资金转让也是存入平台个人账户,因此,资金的使用权还是由平台掌握,同时法律规定像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可以免除连带责任,可以看出,投资人承担了全部的资金风险,且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三、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的风险管理策略

据上所述,小微企业在P2P网贷平台融资过程中出现投资人资金来源、P2P网贷平台服务的运作管理、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以及网络技术等方面的风险,阻碍了小微企业P2P网贷融资的发展。因此,面对上述风险,本节分别从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P2P网贷平台的创新服务内容与保障体系,以及明确的网络融资行业组织与第三方监管体系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解决策略。

(1)建立与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只针对个人信用信息,没有小微企业的信息报告,其次P2P网络融资由于是非金融机构类,不能合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因此,应该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征信体系,采集小微企业的法人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信息、市场退出信息、不良信用记录等,而且从国家层面保护主体的信息安全。其次,经过P2P网贷平台申请的查询主体、查询内容,国家征信体系可以允许有时间、有范围的提供与P2P网贷平台的对接查询服务,并建立各P2P网络融资下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且通过信用信息的数据发掘,为P2P网贷平台的客户信用评级提供依据并完善评级方法、体系。基于此,对小微企业融资前可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小微企业的过期未还款的违约信息,根据期限的长短可以在大数据系统与平台上进行分级风险预警以及违约揭露,以保障资金流入到信用好的小微企业中。

(2)开拓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的创新服务内容与保障体系。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除了资金中介服务(如投资项目咨询,风险评估与预测等)外,还要开拓对投资人的资金担保与托管服务,保障小微企业融资所需资金的来源体系。现今,P2P网贷平台的担保服务主要有两类:一是与专业的担保公司合作,为投资人的所有投资活动进行连带责任的担保。二是P2P网贷平台的自身担保服务。同时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必须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担保的金额不能超过企业自身资本的5倍~10倍,因此作为中介服务的非金融结构,自身担保服务会产生系统性风险。那么合理的担保是与第三方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合作,如果遇到坏账则由担保公司负责,此时可以为第三方担保方与网络融资设计合理的风险保证金制度,从投资人收益与平台收益提取风险保证金。另一方面是资金的托管服务,可以引入商业银行等金融结构作为专业的资金托管方,因为P2P资金池是汇入商业银行账户;第三,可以引入地方政府机构,一方面疏通与商业银行合作的障碍,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最后,由于P2P网络融资都是线上完成,针对金融类、支付类存在大量的钓鱼网站,那么加强网络技术安全服务可保障网络融资正常运作,以及保护网络融资内投资人与小微企业的信息。

网贷论文第7篇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络借贷还没有全面普及,这是因为网络借贷的相关行业规则还不健全,一些法律政策和法规没有出台,造成了商业银行的加入困难,此外由于银行是依赖于存贷利差的经营模式进行盈利,银行也没有足够的动力推动网络贷款的发展。但是随着银行行业的竞争逐渐的加剧,同时P2P网络贷款的出现极大的挤压了银行的生存空间,因此很多商业银行也逐渐的调整战略,积极的参与P2P网络贷款,下面详细分析商业银行参与的战略意义:

1.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当前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对银行行业带来了巨变,尤其是互联网的搜索和数据采集技术有效的解决了信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极大的促进了银行信贷的透明度,为借贷双方进行操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此外传统的商业银行也只是注重大额度资金的融资,从而忽略了小型企业的融资需要,造成了小型企业的融资困难,因此P2P网络借贷应运而生,同时中产阶级和富裕阶层的不断壮大而衍生出的投资需求又需要寻找更高效的投资领域,P2P网络借贷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借贷双方的投融资需要,因此其市场潜力巨大。

2.P2P网络借贷突破了资本的约束。

传统的银行业政策限制了银行的信贷业务,也限制了资金的流动,而商业银行参与P2P网络借贷可以在不占用经济资本和信贷规模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良好的融资服务,突破了传统的银行业政策限制,有效地回避了传统的信贷风险压力。此外P2P网络借贷拓展了理财的种类,满足了中产阶层和富裕阶层的投资理财,为银行业创造了新的市场空间。

3.有利于培养优秀的客户资源。

小型企业的财务信息不透明,同时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因此其融资需求在银行中很难得到满足,同时银行的传统理财业务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这都影响了银行发展优秀的客户资源。而通过P2P网络借贷实现了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接触,为小型的企业提供了潜在的资金来源,也为优秀的客户提供了可以投资的地方,有利于银行有效的培养优秀的客户资源,壮大银行的业务范围。

4.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在利率市场的推动下,商业银行面临着极大的竞争压力,因此提升银行的竞争力是当务之急,这就需要银行要依托现有的品牌和系统等优势,积极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商业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将有效提升同业竞争力。而且在目前国内刚刚兴起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各网贷公司的规模、品牌影响力、经营管理经验都很有限,传统银行业具有一般网贷公司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任何一家银行先进入,都可以建立在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领先地位,形成竞争优势。

二、商业银行参与P2P网络借贷的优势和劣势

1.优势。

大型商业银行参与P2P网络借贷业务的优势明显,尤其是利用其在信贷行业中积累的经验和渠道,其具体的行业优势有:商业银行具有覆盖全国的的服务网络,同时其资金充足,可以进行大范围的网络借贷,科技力量较强,为业务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技术保障,再者商业银行的影响力大,口碑好,很容易形成品牌效应。因此商业银行要通过参与P2P网络借贷,开辟新的市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劣势。

P2P网络借贷行业面临的社会信用环境发展滞后以及风险防控技术手段不足问题长期客观存在,这是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所面临的问题,同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缺失,也造成了商业银行参与P2P网路借贷存在着不确定性。此外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依然存在着问题,这也影响了商业银行参与网络借贷。

三、商业银行参与P2P网络借贷的路径选择

商业银行参与P2P网络借贷行业,要结合银行自身的运营效果,选择合适的路径模式,不能照搬现行的参与机制,下面分析几点路径选择策略:

1.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参与网络借贷时要采用中介模式,并和相关的担保公司进行合作,为网络贷款提供第三方的担保,避免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超过自身范围的担保或者违法集资的出现。此外商业银行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避免信贷业务风险,和现有的银行信贷业务结合在一起,通过和担保公司建立合作,为网络贷款项目提供风险保障。

2.客户筛选。

商业银行掌握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因此可以通过信息的优势综合评估客户信贷信用,对于不能满足银行信贷条件的客户,可以把客户推荐到P2P网络贷款平台中,为客户提供其他的融资渠道,同时也和担保公司合作,避免网络信贷公司承贷的风险过高。

3.贷款定价。

当前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定价分为网上竞价或者事先定价两种方式,因此为了提高贷款的成交率,在网络借贷平台的建立初期,要设定一定的利率,通过高利率来吸引客户,吸引更多的小额度资金投资,实现项目的快速成交,促进网络贷款平台的完善,当平台逐步成为固定规模之后,可以再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项目成交。

4.服务收费。

银行参与P2P网络贷款的目的是现象盈利,但是如果选择了中介开展网络贷款,其收入来源只能从促成项目合作来收取费用,因此在服务收费上,可以根据融资期限的不同,按照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同时对于逾期不缴纳服务费用的,要制定相应的收缴政策,加收一定的罚金和其他费用。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