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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合集7篇)

时间:2023-03-13 11:21:04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第1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一)广元市人事局、剑阁县人事局审核设置岗位数:设置岗位总量111个,其中:管理岗位2个,三级0个,四级0个,五级(a)0个,五级(b)0个,六级(a)0个,六级(b)0个,七级(a)0个,七级(b)0个,八级(a)0个,八级(b)0个,九级2个,十级0个(管理岗位a表示领导岗位,b表示非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岗位105个,其中:三级0个,四级0个,五级1个,六级2个,七级2个,八级13个,九级19个,十级14个,十一级27个,十二级27个,十三级0个。工勤技能岗位4个,其中:一级0个,二级0个,三级1个,四级2个,五级1个,普通工0个。

(二)按我校教职工数及职称结构,实际设置岗位总量148个,其中:管理岗位0个。专业技术岗位146个,其中:七级(副高)1个,八级13个,九级19个,十级25个(八级九级十级为中级职务)。十一级27个,十二级60个,十三级1个(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职务)。工勤技能岗位2个。

1、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其中:三级0个,四级0个,五级0个,六级0个,七级0个,八级0个,九级0个,十级0个。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0.68%

a、正高级岗位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0%。其中:三级岗位0个,四级岗位0个。

b、副高级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0.68%。其中:五级岗位0个,六级岗位0个,七级岗位1个。

(2)中级岗位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8.51%。其中:八级岗位13个,九级岗位19个,十级岗位25个。

(3)初级岗位8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9.46%。其中:十一级岗位27个,十二级岗位60个,十三级岗位1个(未评职1人)。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35%。其中:技术工一级0个,技术工二级0个,技术工三级0个,技术工四级1个,技术工五级1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任职条件含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0〕10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五、具体岗位说明书(一岗一书)(见附件2)

六、竞争上岗办法

制定竞争上岗办法应按照《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0]103号)有关规定为依据,在内容上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符合各等级岗位条件的待聘人员情况(见待聘人员花名册)

(二)实施竞争上岗的办法(考试、考核等办法)

(三)实施竞争上岗的方法步聚及时间要求

1、公布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工作人员申请应聘。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

3、聘用工作组织按岗位条件和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公示参加竞岗人员审核结果。

5、开展竞争上岗(组织竞岗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竞岗情况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6、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7、公示拟聘用人员情况(名单、岗位名称与等级)。

8、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或备案。

9、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合同签订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单位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作出具体工作计划安排,要求任务清晰、安排合理,责任明确,标准具体。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剑阁县下寺小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伏大庆

副组长:王泽辉

成 员:王永芳 杨明智 田紫琳 吴朝利 赵立勤

张知勇 刘志明 魏长生 邢春芳 胥建伟

余 江 赵 辉 祁碧芳 宋文富 罗永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知勇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组织开展人员竞岗工作,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第2篇

我校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术人员。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保障措施

1、成立临夏师范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生强

副组长:陈贵旭 章 俊 吴胜辉

成 员:王海忠 范广斌 马占才 刘文礼 马永清 马 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贵旭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文礼任办公室副主任,史文斌、卢彩云、杨小翠、刘 娟、鄂佩丽、马春英为工作人员。

2、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临夏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增强学校内部活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岗位设置原则:坚持科学合理,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坚持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优化组合,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

三、拟设岗位类别和等级设置

我校岗位设置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

(一)岗位总量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临夏师范属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按照文件精神,确定的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专业技术岗位占85%,计153个,管理岗位占9%,计16个;工勤技能岗位占6%,计11个。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省委办发【2010】]66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一《临夏师范学校管理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二《临夏师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三《临夏师范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五)兼职岗位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见附件四《临夏师范学校兼职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人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学历证书、职称(技能)资格证、聘任证书、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年度考核证明、行政任职证书及任课情况和担任班主任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第3篇

学校现有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不含试用期教师)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学校现有编制105人,实有人员103人,设岗总数105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3人,分为2个等级,兼专业技术课程,具有小中高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卫生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教师岗位名称:小中高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中高教师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小高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岗位等级名称为小学二级教师十三级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

本单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2个,岗位等级为四级。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三类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泉委办[2011]73号有关规定执行。

2、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详见各级岗位说明书)。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

3、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详见各级岗位说明书)。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对学校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第4篇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年11月15日前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按照年我区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区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全区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区属各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日一10月25日)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区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4、开展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5、拟聘人员审核备案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竞聘后,填写《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连同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按《实施意见》规定的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认定阶段(10月26日一11月15日)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要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建立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档案和台帐,其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认。对经确认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从确认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抓好实施和岗位聘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人事、纪检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人事部门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人员,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各单位的机构成立情况要及时报送区设岗办备案。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区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与自身担负的职责任务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发展。

3、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各环节的工作,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推行聘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在首次开展岗位设置时,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做到既积极推进,又稳慎实施,确保职工、单位、社会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第5篇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年11月15日前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按照年我区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区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全区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区属各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区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第6篇

一、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四、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我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县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六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县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县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5、各乡镇、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6、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由核准机关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还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24、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2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27、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七、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9、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0、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1、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2、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八、组织实施

3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有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第7篇

本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机构编制部门[2009]12号文件规定,编制数10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本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方案,三类岗位的具体结构比例如下:管理岗位1个,占岗位总量的10%;专业技术岗位8个,占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岗位总量的10%,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本单位管理岗位为1个等级,即九级职员1个。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包括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1:3:4.

3、工勤技能岗位

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为1个等级,即四级技术工1个。

三、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和宁委办[2008]27号文件执行。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具体条件见《县茶技站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具体条件见《县茶技站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具体条件见《县茶技站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3)

四、岗位聘用办法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组成人员如下:

县茶技站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

六、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1年3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2010年7月上旬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二)2010年8月上旬12月上旬,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