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热点经济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10 14:59:43
热点经济论文

热点经济论文第1篇

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众说纷纭的经济全球化并无统一的定义。一般说它是指商品、劳务、技术、货币、资本在全球大量流动,使各国经济紧密联系,日益互相依赖的经济现象。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和推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的世界市场才得以形成;生产力发展使资本积累空前剧增,那些拥有相对过剩资本的国家便可以向全球资本短缺的国家输出资本;生产力发展使得运输成本降低,那些具有经济和技术巨大优势的国家,便可以充分利用外国的资源优势、国际分工优势,大规模地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或全球销售。当然,经济全球化决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力的概念。生产力的发展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内进行的,经济全球化必然也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从局部经济全球化到全面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演进过程。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商业资本首先实现了全球化,从而开始了局部经济全球化。当时发达国家的“产品不仅供应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应世界各地消费”,闭关自守被“互相依赖所代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以外国债券为主的借贷资本也实现了全球化。20世纪初,英、法、美、德四国的金融资本占全球金融资本的80%。世界上其他各国,差不多都成为这四国的“债务人和进贡者了”,“金融资本的密网可以说确实是布满了全世界”。[2]各帝国主义国家形成经济垄断同盟,瓜分殖民地和经济领土。正是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帝国主义国家的利益不均衡性,才触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跨国公司崛起,并奔向全球,到处投资,从而实现了产业资本的全球化。跨国公司还是国际贸易的主力军,进一步加深了商业资本全球化。产业资本全球化必然产生全球融资需求,于是跨国银行兴起,完全新兴的全球借贷市场——欧洲货币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也应运而生。于是,一个完备的、全面的经济全球化出现了。(注:全面的经济全球化是各种资本形态都实现了全球化。)对经济全球化发展史的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及其二重作用。国内外有关经济全球化的起始年代的争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区分局部经济全球化和全面经济全球化。

不少论者把经济全球化等同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这是不确切的。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组成部分。地区集团一体化虽然具有排他性,但也同时具有对外开放性,参加国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活动。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全球化本身既包含各国经济紧密联系的普遍性,也包含部分国家经济更加密切联系的特殊性。经济一体化必有共同遵守的协定,参加国受一体化规则的制约,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其他国家并不受某种特定协定的限制,当然也不能享受一体化中的排他性权利。欧共体及其部分成员国的货币联盟是高度一体化的地区集团,而其他国家不参与该种一体化并不等于不参加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也有不同层次的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安第斯集团自由贸易区等等仅拟在预定期限内实现关税和贸易一体化。这些地区集团一体化还远不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就全球而论,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协定,由于全球140多个国家参加,使国际贸易实现了一体化。至于国际投资、劳动力跨国自由流动等等在可预见的将来也决不会实现全球一体化。经合组织29个成员国于1995年发起的“多边投资协定谈判”迄今未达成协议。除8个接受外资倾向较大的国家外,广大发展中国家都不参加这一谈判。当今世界,对外直接投资仍以双边协定为主,而间接投资更受到资本流动管制的严格限制。1993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55个成员国中,有119个国家保持着某种资本流动限制。其中,67个国家对资本流入流出实行广泛限制,107个国家对直接投资有某种限制,61个国家对证券投资(间接投资)实行限制,78个国家对金融交易实行限制,83个国家对非居民存款实行限制,78个国家对其他资本转移实行限制。[3]广大发展中国家对资本自由流动的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为了保护民族利益,防止国际垄断资本,特别是国际投资冲垮民族经济,发生社会动荡。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兑换并不等于它们不参加经济全球化。

二、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

我们需要把对经济全球化的现象表述进一步深入,以揭示其实质。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起,直到当代和可预见的将来,只要资本主义经济居于全球统治地位,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只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这一论点基于以下几点理由:(1)商品、货币、资本、技术的全球流动,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没有脱离生产关系的纯粹物质流动和物质生产。我们需要把握物的背后的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国际经济关系。(2)当代世界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居统治地位的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数量少,经济实力不够强大,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力甚小。所以,全球经济基本上按照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运行。(3)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不仅剥削本国劳动人民,也剥削全球其他国家的劳动人民。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不公正、不平等是不争的事实。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是迄今的经济全球化的固有内容之一。

生产力的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但它并不是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然而生产力只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取代生产关系,直接说明人与人的经济关系。生产力可因分工程度、科技进步程度而有高低水平的区别,人们不能说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是电子、原子、信息、纳米技术的普遍化。生产力不能直接说明国际经济关系,不能说明经济全球化中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产生的种种弊端,例如,不能直接用生产力说明当代日益严重的全球两极分化。把生产力的发展当做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会掩盖经济全球化中的各种矛盾,并把经济全球化看做同日出日落一样的纯属自然现象。

关于经济全球化及其实质的主要争论是新自由主义者为一方,与马克思主义拥护者、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激进派人士以及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民族主义者为另一方之间的争论。新自由主义的杰作是美国的“华盛顿共识”(注:指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同在华盛顿的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共同形式的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政策。),其中心内容是“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扫除一切民族障碍,扫除一切国家干预,使商品、资本以及其他生产要素(不包括劳动力)在全球完全自由流动,实施非调控的市场化,扫除一切国有经济,实现私有化。显然,“华盛顿共识”最符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因为它们具有经济和技术的绝对优势。全球经济愈是自由化,它们就愈加方便地征服全球,实现它们的利益最大化。它们牢牢记住自由放任主义鼻祖亚当·斯密的教诲:“贫国不能和富国竞争”。关于商品和资本的跨国自由流动,马克思早有科学的评论。他说:“在现代的社会条件下,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这就是资本的自由。排除一些仍然阻碍着资本前进的民族障碍,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充分地自由活动罢了”。[5](P227)又说:资产阶级迫使一切民族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5](P276)马克思的论断完全适合于揭示当代新自由主义的意图,这就是用“华盛顿共识”创造出一个符合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全球化。美国激进派学者诺姆·乔姆斯基说:“华盛顿共识……是由美国政府及其控制的国际组织制定”,“意欲筹划如何运用这一强国地位及影响去建立一个符合自身利益的全球体系”。[6]美国另两位激进派学者阿·伍德和阿·洛赫写道:经济全球化是“资本主义本身的普遍化,它的社会关系、它的运动法则、它的矛盾普遍性——商品经济、资本积累和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逻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7]不少民族主义者也极其尖锐地揭示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科特迪瓦前总统贝迪埃说:“西方国家关于全球化的观点远没有被其他国家接受。在这场实行垄断的全球游戏中,非洲不是参加者”。[8]2000年4月中旬在哈瓦那召开的首届南方首脑会议上,一些国家领导人指出:“拥有先进科学技术的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受益者。发达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独断专行,横行霸道,它们的资金成了富国征服穷国的大炮。由于国际社会的不平等,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国际金融和贸易关系上有决定权”。[9]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我们也不妨引述著名金融大鳄乔治·索罗斯的观点。他说:“全球经济实际上应被视为全球资本主义体系”。[10]“我们可以把资本主义体系比作一个帝国……它也有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之分。中心地区往往以边缘地区的牺牲为代价来获取利益。更重要的是,全球资本主义具有扩张主义倾向。它一味追求征服,决不是寻找一个均衡状态。只要还存在着没有被纳入该体系的市场和资源,它的扩张就不会停下来”。“中心地区是资本的供给者;边缘地区是资本的使用者。中心地区也是领导者、创造者和信息交换中心,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它不仅控制着自己的经济政策,同时还掌握着边缘地区的经济命脉”。[11]

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贯以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允许外国大型跨国公司收购本民族支柱企业和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等为条件,给予发展中国家贷款。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不仅进一步依附化,而且经济形势更加动荡不定。有鉴于此,一些多少正直的西方经济学家也对新自由主义提出异议。著名美国经济学家、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斯蒂格利茨于1998年1月首次提出“后华盛顿共识”(即超越“华盛顿共识”),用其他共识取代“华盛顿共识”。他说:“往好里说,它(华盛顿共识)是不完全的,往坏里说,它是误导的”(拉美新自由主义改革已经造成灾难性后果,例如近期的阿根廷经济危机)。其实,新自由主义只不过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流派,其他学派对它多有异议。更甚者,在西方国家内,政府从来没有放弃国家调控和政府干预,从来也没有放弃贸易保护主义,然而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它们历来推行新自由主义(世界主义),因为新自由主义式的经济全球化最能使它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对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全球化一些论点的看法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不是资本主义化。尽管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但不能据此认为经济全球化就是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工具。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不乏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各国商品如果按照国际价值交换当然不存在剥削问题。因此经济全球化并非是百分之百的资本主义化。然而由于发达国家主宰全球经济,我们只能从主体、主导方面观察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事物的性质只能由矛盾的主导方面规定。而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是不争的事实。要利用外资就决不能拒绝合法剥削,但是我们利用外资无需说外资没有剥削。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化,也就是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最优配置,达到“以最有利的条件生产,在最有利的市场销售”这一世界经济的最优状态。对于这一观点,笔者持以下看法:国家和中国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这确实扩大了经济全球化的空间,但是,经济全球化早已存在,从来不以这些事件为转移;商品、货币、资本、技术的全球流动只能通过市场来进行,说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化,这是同义反复,不能说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即使在发达国家内,按照西方经济学标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从来也没有、也不可能实现,至于所称的全球经济的帕累托最优更是空谈;不能把经济全球化仅仅看做商品、资本等的物质流动或纯粹的自然现象。这种观点拒绝从生产关系、从国际经济关系方面把握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然而资源配置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因此,我们绝对不能脱离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去观察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以最有利的条件生产,在最有利的市场销售”确实是西方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但是这种西方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最优资源配置”,一旦达到控制发展中国家支柱产业、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决不是“最优资源配置”。主要来源于西方国家的巨额国际投资在全球流动,进行它们的“最优资源配置”,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结果是金融市场动荡,甚至引发金融危机,从而可能成为最劣的资源配置;“在全球范围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就等于说经济全球化有百利而无一害。可惜,客观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赞成经济全球化具有二重作用的观点。

有的论者认为: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触及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的选择又具有国际的外部约束,要求各国不顾自己的条件,选择一种普遍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这段话的意思是,中国不必顾及自己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要选择全球普遍实行的私有制经济制度,这才符合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有人更公开主张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像发达国家那样,只保留公共产品、自然垄断和国防几个部门。还有人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惟一出路是私有化”。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正符合“华盛顿共识”的要求。中国加入经济全球化并不需要放弃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道路绝非强国富民的道路。

与上述问题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民族独立还是否应当存在?有人认为:“今天的世界,与其说是国家的总和,不如说是跨国公司的总和”。有人说:“股票在全球发行,零部件在全球采购,生产在全球进行,跨国公司已无国籍”。另一些人认为:“不管中国资本、外国资本,只要在中国领土的公司,就是中国的公司,其产品就是本民族产品”。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其理由如下:这些观点赋予国际垄断资本一种神秘的隐身术,它是无国籍的,属于全球的,或者赋予民族领土一种黑洞般的吸引力,外资只要掉入这个黑洞,一下子就变成“本民族的”。于是民族独立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竟然成为多余的话题。我们当然应当拒绝这种观点。一向强调产权清晰的某些论者,为什么此时此刻故意模糊产权呢?须知,跨国公司虽然在全球发行股票,在全球采购零部件,在全球利用各种资源,但是资本所有权、关键技术所有权、专利、品牌都主要掌握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股东们的手中。例如,在巴西领土生产的汽车绝大部分是属于美国汽车公司的,而不是属于巴西的。所有权决定分配权,跨国公司所获全球利润大部分流回母国,流入大股东们的银行账户。跨国公司无国籍论,在本土的跨国公司等同民族公司论可以休矣!这种观点的政策含义是,敞开国门,吸收外资多多益善,无需顾及本民族支柱产业被控制,市场纵,因为据说,外企一到某国领土,其产品也就是某国本民族的。显然,这种迎合“华盛顿共识”的资本流动自由的观点,我们是决不能苟同的。当然,笔者必须马上说明一点,在维护本民族经济独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外资是非常正确的。然而合理利用外资与依附于外资会产生两种天壤之别的结局。参加经济全球化是为了本民族经济更好地自主发展,而不是被外资操纵和控制。这里我想引述一位美国学者的有益观点,以供比较和思考。在2001年1月我国举行的第二届全球化论坛会议上,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安东尼·赛奇说:“全球化和加入WTO……更不能代替一个国家国内有效的发展战略。……政府首先应该考虑的还是国内的需求,融入世界经济必须视为国内经济发展的一步,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目标。我们不提倡国际经济一体化在国内政策的制定中起主要的作用。”[12]

四、经济全球化的二重作用

经济全球化具有二重作用还是单一正作用,以及利弊孰大孰小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二重性是利弊互见,正效应与负效应共存。笔者针对新自由主义的批评决不低估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在历史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摧毁了封建经济和自然经济。资本主义较之封建主义当然是一种历史进步;国际贸易使交换双方获得国际分工的比较利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进口替代”或“出口导向”政策都不能脱离世界市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缺少经济增长所必须的资本和外汇。适度接受外国资本,可以弥补资本和外汇缺口(钱纳里和斯特劳特的“两缺口”理论说明发展中国家参加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性);发展中国家普遍处于科技落后状态,购买外国技术或接受外国直接投资可以促进技术进步,从而带动经济增长;参加经济全球化可以增加财富、增加就业、增加税收;接受外国直接投资还可以学习外国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先进管理经验。正因为以上这些积极作用,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主动参加经济全球化。实践证明,适度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而闭关锁国政策是完全错误的。闭关锁国必然带来落后,落后就要挨打。我国人民不会忘记这一沉痛的历史教训。

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利益是有条件的、有代价的。经济全球化又必然具有消极作用。其根本原因是,国际垄断组织经常在损害别国利益的条件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是帝国主义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统治史、掠夺史,是当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经济与技术的强大优势,依然使众多发展中国家处于依附地位;垂直分工体系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跨国公司操纵和控制了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柱产业和市场,抑制了民族工业的自主发展;对西方国家的巨额债务(1988年为1.2万亿美元,2000年初为2.5万亿美元)支付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经常引发经济与社会动乱;西方国家的大量游资不时冲击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甚至引发金融危机,造成如同战争般的破坏;经济全球化使发达国家的经济周期、汇率、利率的变动传导给发展中国家,使它们的经济经常出现不利波动,难以同时取得内部与外部的均衡;国际经济组织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操纵,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主要由发达国家来制定。发展中国家很难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作为上述各种原因的综合反应,在经济全球化中,南北贫富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世界银行于2000年4月13日发表的《世界发展指数》承认:“经济全球化的某些因素已使最贫穷国家受到损害,使富国和穷国之间巨大差距的扩大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在一个不能打破贫国周期且愈来愈不平等的世界中,集中于工业化国家占世界人口1/6的人垄断了全球近80%的收入。与此同时,居住在63个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60%的人,仅得到世界收入的6%,人均每天不足2美元”。以上关于经济全球化的消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利大还是弊大的讨论不可以抽象进行,需要根据一定条件,做出具体分析。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其一,对什么类型国家利大于弊,或者弊大于利;其二,在什么条件下利可以大于弊。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经济全球化肯定利大于弊,因为“贫国无法和富国竞争”。当然,它们也得付出一点代价,这就是,对外直接投资往往引起工厂外迁,从而加剧了国内失业。在当今的反全球化运动中,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失业工人是积极参加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交往一般来说是互利的,不至于产生控制与被控制的问题,因为它们的发展水平、竞争能力相近。同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一般来说也是互利的,也不至于产生控制与被控制的问题。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能力控制另一个发展中国家,更不能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去控制另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来说,发展中国家所得的利并不必然大于弊。所谓经济全球化“有百利而无一害”,或者利无条件地大于弊的说法并未得到事实的证明。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在一切场合下弊必定大于利。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中国家为寻善于趋利避害,可以使利大于弊,否则弊必然大于利。至此,问题的讨论不可避免地涉及利的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利的标准从原则上来说应当是既要经济发展,又要民族经济的自主独立(不被外国操纵或控制),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一国仅着眼于经济发展,置经济自主独立于不顾,那么这种发展只不过是对发达国家的依附式的发展,非常不利于该国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相反,一国如果仅着眼于经济自主独立,闭关锁国,或者保护过度,不能积极地利用商品和资本的世界市场去促进自身的发展,那么,这种经济自主与独立终会因国力孱弱,不能长久保持。新自由主义者所谓的经济全球化只不过是要求发展中国家永久处于依附地位,而我们所采取的利大于弊是上述二者的兼得,同时又付出一些次要代价。

如何使利大于弊是一个很大的论题。根据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我国的经验教训,以下各点是至关重要的。

1.务必要加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不可抗拒。要积极参加国际贸易,积极而又适度地利用外资,积极学习和利用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开展有益的国际经济合作,特别是南南经济合作。

2.适度保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条件地参加经济全球化。一国“从弱小转变到强大”,重要的是“长期生存保障”。[13]自保和当前的生存是竞争、发展和全胜的前提。具体说,国际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可以过大,发展经济务求以内需为主;外资比重适度,外资不可控制一国的经济命脉和支柱产业;借外债要适度,不被外债锁链套住,外债要保持在公认的国际警戒线之内;在条件不成熟时不贸然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兑换,以防国际游资冲击,等等。

3.重视科技创新,用新科技改造传统产业结构,建立和发展新科技产业,提升商品的科技含量。主要靠亦步亦趋引进技术或主要靠组装外国零部件都不能彻底摆脱依附地位。当代各国竞争的核心是科技竞争。科技创新是经济独立的充足条件,是国力强大的发动机。

我国是惟一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特殊任务。借经济全球化,妄图瓦解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接轨是新自由主义者的战略图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是始终不渝地坚持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保证。参加经济全球化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26、630.

[2]IMF.资本账户兑换性——经验评论和IMF的政策含义[R].华盛顿:IMF,1995.35.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诺姆·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4-5.

[6]阿·伍德,阿·洛赫.国际经济的成长:1820-1990[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21.

[7]人民日报,2000-04-27.

[8]人民日报,2000-04-14.

[9]乔治·索罗斯.走向全球的开放社会[J].大西洋月刊,1998,(1).

[10]乔治·索罗斯.开放社会,改革全球资本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88-190

热点经济论文第2篇

一般说它是指商品、劳务、技术、货币、资本在全球大量流动,使各国经济紧密联系,日益互相依赖的经济现象。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和推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的世界市场才得以形成;生产力发展使资本积累空前剧增,那些拥有相对过剩资本的国家便可以向全球资本短缺的国家输出资本;生产力发展使得运输成本降低,那些具有经济和技术巨大优势的国家,便可以充分利用外国的资源优势、国际分工优势,大规模地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或全球销售。当然,经济全球化决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力的概念。生产力的发展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内进行的,经济全球化必然也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从局部经济全球化到全面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演进过程。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商业资本首先实现了全球化,从而开始了局部经济全球化。当时发达国家的“产品不仅供应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应世界各地消费”,闭关自守被“互相依赖所代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以外国债券为主的借贷资本也实现了全球化。20世纪初,英、法、美、德四国的金融资本占全球金融资本的80%。世界上其他各国,差不多都成为这四国的“债务人和进贡者了”,“金融资本的密网可以说确实是布满了全世界”。

各帝国主义国家形成经济垄断同盟,瓜分殖民地和经济领土。正是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帝国主义国家的利益不均衡性,才触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跨国公司崛起,并奔向全球,到处投资,从而实现了产业资本的全球化。跨国公司还是国际贸易的主力军,进一步加深了商业资本全球化。产业资本全球化必然产生全球融资需求,于是跨国银行兴起,完全新兴的全球借贷市场——欧洲货币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也应运而生。于是,一个完备的、全面的经济全球化出现了。

(注:全面的经济全球化是各种资本形态都实现了全球化。)对经济全球化发展史的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及其二重作用。国内外有关经济全球化的起始年代的争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区分局部经济全球化和全面经济全球化。 不少论者把经济全球化等同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这是不确切的。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组成部分。地区集团一体化虽然具有排他性,但也同时具有对外开放性,参加国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活动。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全球化本身既包含各国经济紧密联系的普遍性,也包含部分国家经济更加密切联系的特殊性。经济一体化必有共同遵守的协定,参加国受一体化规则的制约,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其他国家并不受某种特定协定的限制,当然也不能享受一体化中的排他性权利。欧共体及其部分成员国的货币联盟是高度一体化的地区集团,而其他国家不参与该种一体化并不等于不参加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也有不同层次的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安第斯集团自由贸易区等等仅拟在预定期限内实现关税和贸易一体化。这些地区集团一体化还远不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就全球而论,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协定,由于全球140多个国家参加,使国际贸易实现了一体化。至于国际投资、劳动力跨国自由流动等等在可预见的将来也决不会实现全球一体化。经合组织29个成员国于1995年发起的“多边投资协定谈判”迄今未达成协议。除8个接受外资倾向较大的国家外,广大发展中国家都不参加这一谈判。当今世界,对外直接投资仍以双边协定为主,而间接投资更受到资本流动管制的严格限制。1993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5 5个成员国中,有119个国家保持着某种资本流动限制。

其中,67个国家对资本流入流出实行广泛限制,107个国家对直接投资有某种限制,61个国家对证券投资(间接投资)实行限制,78个国家对金融交易实行限制,83个国家对非居民存款实行限制,78个国家对其他资本转移实行限制。广大发展中国家对资本自由流动的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为了保护民族利益,防止国际垄断资本,特别是国际投资冲垮民族经济,发生社会动荡。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兑换并不等于它们不参加经济全球化。 二、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 我们需要把对经济全球化的现象表述进一步深入,以揭示其实质。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起,直到当代和可预见的将来,只要资本主义经济居于全球统治地位,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只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

这一论点基于以下几点理由:(1)商品、货币、资本、技术的全球流动,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没有脱离生产关系的纯粹物质流动和物质生产。我们需要把握物的背后的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国际经济关系。(2)当代世界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居统治地位的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数量少,经济实力不够强大,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力甚小。所以,全球经济基本上按照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运行。(3)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不仅剥削本国劳动人民,也剥削全球其他国家的劳动人民。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不公正、不平等是不争的事实。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是迄今的经济全球化的固有内容之一。 生产力的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但它并不是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然而生产力只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取代生产关系,直接说明人与人的经济关系。生产力可因分工程度、科技进步程度而有高低水平的区别,人们不能说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是电子、原子、信息、纳米技术的普遍化。生产力不能直接说明国际经济关系,不能说明经济全球化中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产生的种种弊端,例如,不能直接用生产力说明当代日益严重的全球两极分化。把生产力的发展当做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会掩盖经济全球化中的各种矛盾,并把经济全球化看做同日出日落一样的纯属自然现象。 关于经济全球化及其实质的主要争论是新自由主义者为一方,与马克思主义拥护者、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激进派人士以及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民族主义者为另一方之间的争论。

新自由主义的杰作是美国的“华盛顿共识”(注:指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同在华盛顿的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共同形式的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政策。),其中心内容是“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扫除一切民族障碍,扫除一切国家干预,使商品、资本以及其他生产要素(不包括劳动力)在全球完全自由流动,实施非调控的市场化,扫除一切国有经济,实现私有化。显然,“华盛顿共识”最符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因为它们具有经济和技术的绝对优势。全球经济愈是自由化,它们就愈加方便地征服全球,实现它们的利益最大化。它们牢牢记住自由放任主义鼻祖亚当·斯密的教诲:“贫国不能和富国竞争”。关于商品和资本的跨国自由流动,马克思早有科学的评论。他说:“在现代的社会条件下,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这就是资本的自由。排除一些仍然阻碍着资本前进的民族障碍,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充分地自由活动罢了”。(P227)又说:资产阶级迫使一切民族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P276)马克思的论断完全适合于揭示当代新自由主义的意图,这就是用“华盛顿共识”创造出一个符合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全球化。美国激进派学者诺姆·乔姆斯基说:“华盛顿共识……是由美国政府及其控制的国际组织制定”,“意欲筹划如何运用这一强国地位及影响去建立一个符合自身利益的全球体系”。

美国另两位激进派学者阿·伍德和阿·洛赫写道:经济全球化是“资本主义本身的普遍化,它的 社会关系、它的运动法则、它的矛盾普遍性——商品经济、资本积累和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逻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少民族主义者也极其尖锐地揭示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科特迪瓦前总统贝迪埃说:“西方国家关于全球化的观点远没有被其他国家接受。在这场实行垄断的全球游戏中,非洲不是参加者”。2000年4月中旬在哈瓦那召开的首届南方首脑会议上,一些国家领导人指出:“拥有先进科学技术的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受益者。发达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独断专行,横行霸道,它们的资金成了富国征服穷国的大炮。由于国际社会的不平等,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国际金融和贸易关系上有决定权”。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我们也不妨引述著名金融大鳄乔治·索罗斯的观点。

他说:“全球经济实际上应被视为全球资本主义体系”。“我们可以把资本主义体系比作一个帝国……它也有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之分。中心地区往往以边缘地区的牺牲为代价来获取利益。更重要的是,全球资本主义具有扩张主义倾向。它一味追求征服,决不是寻找一个均衡状态。只要还存在着没有被纳入该体系的市场和资源,它的扩张就不会停下来”。“中心地区是资本的供给者;边缘地区是资本的使用者。中心地区也是领导者、创造者和信息交换中心,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它不仅控制着自己的经济政策,同时还掌握着边缘地区的经济命脉”。[11] 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贯以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允许外国大型跨国公司收购本民族支柱企业和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等为条件,给予发展中国家贷款。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不仅进一步依附化,而且经济形势更加动荡不定。有鉴于此,一些多少正直的西方经济学家也对新自由主义提出异议。著名美国经济学家、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斯蒂格利茨于1998年1月首次提出“后华盛顿共识”(即超越“华盛顿共识”),用其他共识取代“华盛顿共识”。他说:“往好里说,它(华盛顿共识)是不完全的,往坏里说,它是误导的”(拉美新自由主义改革已经造成灾难性后果,例如近期的阿根廷经济危机)。

其实,新自由主义只不过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流派,其他学派对它多有异议。更甚者,在西方国家内,政府从来没有放弃国家调控和政府干预,从来也没有放弃贸易保护主义,然而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它们历来推行新自由主义(世界主义),因为新自由主义式的经济全球化最能使它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对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全球化一些论点的看法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不是资本主义化。尽管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但不能据此认为经济全球化就是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工具。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不乏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各国商品如果按照国际价值交换当然不存在剥削问题。因此经济全球化并非是百分之百的资本主义化。然而由于发达国家主宰全球经济,我们只能从主体、主导方面观察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事物的性质只能由矛盾的主导方面规定。而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是不争的事实。要利用外资就决不能拒绝合法剥削,但是我们利用外资无需说外资没有剥削。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化,也就是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最优配置,达到“以最有利的条件生产,在最有利的市场销售”这一世界经济的最优状态。对于这一观点,笔者持以下看法:苏东国家和中国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这确实扩大了经济全球化的空间,但是,经济全球化早已存在,从来不以这些事件为转移;商品、货币、资本、技术的全球流动只能通过市场来进行,说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化,这是同义反复,不能说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即使在发达国家内,按照西方经济学标准,资源 配置的最优化(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从来也没有、也不可能实现,至于所称的全球经济的帕累托最优更是空谈;不能把经济全球化仅仅看做商品、资本等的物质流动或纯粹的自然现象。这种观点拒绝从生产关系、从国际经济关系方面把握经济全球化的实质。

然而资源配置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因此,我们绝对不能脱离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去观察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以最有利的条件生产,在最有利的市场销售”确实是西方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但是这种西方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最优资源配置”,一旦达到控制发展中国家支柱产业、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决不是“最优资源配置”。主要来源于西方国家的巨额国际投资在全球流动,进行它们的“最优资源配置”,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结果是金融市场动荡,甚至引发金融危机,从而可能成为最劣的资源配置;“在全球范围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就等于说经济全球化有百利而无一害。可惜,客观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赞成经济全球化具有二重作用的观点。 有的论者认为: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触及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的选择又具有国际的外部约束,要求各国不顾自己的条件,选择一种普遍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这段话的意思是,中国不必顾及自己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要选择全球普遍实行的私有制经济制度,这才符合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有人更公开主张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像发达国家那样,只保留公共产品、自然垄断和国防几个部门。还有人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惟一出路是私有化”。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正符合“华盛顿共识”的要求。中国加入经济全球化并不需要放弃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道路绝非强国富民的道路。 与上述问题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民族独立还是否应当存在?有人认为:“今天的世界,与其说是主权国家的总和,不如说是跨国公司的总和”。有人说:“股票在全球发行,零部件在全球采购,生产在全球进行,跨国公司已无国籍”。另一些人认为:“不管中国资本、外国资本,只要在中国领土的公司,就是中国的公司,其产品就是本民族产品”。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其理由如下:这些观点赋予国际垄断资本一种神秘的隐身术,它是无国籍的,属于全球的,或者赋予民族领土一种黑洞般的吸引力,外资只要掉入这个黑洞,一下子就变成“本民族的”。于是民族独立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竟然成为多余的话题。我们当然应当拒绝这种观点。

一向强调产权清晰的某些论者,为什么此时此刻故意模糊产权呢?须知,跨国公司虽然在全球发行股票,在全球采购零部件,在全球利用各种资源,但是资本所有权 、关键技术所有权、专利、品牌都主要掌握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股东们的手中。例如,在巴西领土生产的汽车绝大部分是属于美国汽车公司的,而不是属于巴西的。所有权决定分配权,跨国公司所获全球利润大部分流回母国,流入大股东们的银行账户。跨国公司无国籍论,在本土的跨国公司等同民族公司论可以休矣!这种观点的政策含义是,敞开国门,吸收外资多多益善,无需顾及本民族支柱产业被控制,市场被操纵,因为据说,外企一到某国领土,其产品也就是某国本民族的。显然,这种迎合“华盛顿共识”的资本流动自由的观点,我们是决不能苟同的。当然,笔者必须马上说明一点,在维护本民族经济独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外资是非常正确的。然而合理利用外资与依附于外资会产生两种天壤之别的结局。参加经济全球化是为了本民族经济更好地自主发展,而不是被外资操纵和控制。这里我想引述一位美国学者的有益观点,以供比较和思考。

在2001年1月我国举行的第二届全球化论坛会议上,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安东尼·赛奇说:“全球化和加入WTO……更不能代替一个国家国内有效的发展战略。……政府首先应该考虑的还是国内的需求,融入世界经济必须视为国内经济发展的一步,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目标。我们不提倡国际经济一体化在国内政策的制定中起主要的作用。”[12] 四、经济全球化的二重作用 经 济全球化具有二重作用还是单一正作用,以及利弊孰大孰小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二重性是利弊互见,正效应与负效应共存。笔者针对新自由主义的批评决不低估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在历史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摧毁了封建经济和自然经济。资本主义较之封建主义当然是一种历史进步;国际贸易使交换双方获得国际分工的比较利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进口替代”或“出口导向”政策都不能脱离世界市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缺少经济增长所必须的资本和外汇。适度接受外国资本,可以弥补资本和外汇缺口(钱纳里和斯特劳特的“两缺口”理论说明发展中国家参加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性);发展中国家普遍处于科技落后状态,购买外国技术或接受外国直接投资可以促进技术进步,从而带动经济增长;参加经济全球化可以增加财富、增加就业、增加税收;接受外国直接投资还可以学习外国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先进管理经验。正因为以上这些积极作用,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主动参加经济全球化。实践证明,适度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而闭关锁国政策是完全错误的。闭关锁国必然带来落后,落后就要挨打。我国人民不会忘记这一沉痛的历史教训。

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利益是有条件的、有代价的。经济全球化又必然具有消极作用。其根本原因是,国际垄断组织经常在损害别国利益的条件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是帝国主义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统治史、掠夺史,是当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经济与技术的强大优势,依然使众多发展中国家处于依附地位;垂直分工体系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跨国公司操纵和控制了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柱产业和市场,抑制了民族工业的自主发展;对西方国家的巨额债务(1988年为1.2万亿美元,2000年初为2.5万亿美元)支付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经常引发经济与社会动乱;西方国家的大量游资不时冲击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甚至引发金融危机,造成如同战争般的破坏;经济全球化使发达国家的经济周期、汇率、利率的变动传导给发展中国家,使它们的经济经常出现不利波动,难以同时取得内部与外部的均衡;国际经济组织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操纵,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主要由发达国家来制定。发展中国家很难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

作为上述各种原因的综合反应,在经济全球化中,南北贫富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世界银行于2000年4月13日发表的《世界发展指数》承认:“经济全球化的某些因素已使最贫穷国家受到损害,使富国和穷国之间巨大差距的扩大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在一个不能打破贫国周期且愈来愈不平等的世界中,集中于工业化国家占世界人口1/6的人垄断了全球近80%的收入。与此同时,居住在63个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60%的人,仅得到世界收入的6%,人均每天不足2美元”。以上关于经济全球化的消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利大还是弊大的讨论不可以抽象进行,需要根据一定条件,做出具体分析。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其一,对什么类型国家利大于弊,或者弊大于利;其二,在什么条件下利可以大于弊。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经济全球化肯定利大于弊,因为“贫国无法和富国竞争”。当然,它们也得付出一点代价,这就是,对外直接投资往往引起工厂外迁,从而加剧了国内失业。

在当今的反全球化运动中,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失业工人是积极参加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交往一般来说是互利的,不至于产生控制与被控制的问题,因为它们的发展水平、竞争能力相近。同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一般来说也是互利的,也不至于产生控制与被控制的问题。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能力控制另一个发展中国家,更不能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去控制另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来说,发展中国家所得的利并不必然大于弊。所谓经济全球化“有百利而无一害”,或者利无条件地大于弊的说法并未得到事实的证明。

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在一切 场合下弊必定大于利。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中国家为寻善于趋利避害,可以使利大于弊,否则弊必然大于利。至此,问题的讨论不可避免地涉及利的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利的标准从原则上来说应当是既要经济发展,又要民族经济的自主独立(不被外国操纵或控制),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一国仅着眼于经济发展,置经济自主独立于不顾,那么这种发展只不过是对发达国家的依附式的发展,非常不利于该国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相反,一国如果仅着眼于经济自主独立,闭关锁国,或者保护过度,不能积极地利用商品和资本的世界市场去促进自身的发展,那么,这种经济自主与独立终会因国力孱弱,不能长久保持。新自由主义者所谓的经济全球化只不过是要求发展中国家永久处于依附地位,而我们所采取的利大于弊是上述二者的兼得,同时又付出一些次要代价。

如何使利大于弊是一个很大的论题。根据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我国的经验教训,以下各点是至关重要的。

1.务必要加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不可抗拒。要积极参加国际贸易,积极而又适度地利用外资,积极学习和利用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开展有益的国际经济合作,特别是南南经济合作。

2.适度保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条件地参加经济全球化。一国“从弱小转变到强大”,重要的是“长期生存保障”。[13]自保和当前的生存是竞争、发展和全胜的前提。具体说,国际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可以过大,发展经济务求以内需为主;外资比重适度,外资不可控制一国的经济命脉和支柱产业;借外债要适度,不被外债锁链套住,外债要保持在公认的国际警戒线之内;在条件不成熟时不贸然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兑换,以防国际游资冲击,等等。

热点经济论文第3篇

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众说纷纭的经济全球化并无统一的定义。一般说它是指商品、劳务、技术、货币、资本在全球大量流动,使各国经济紧密联系,日益互相依赖的经济现象。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和推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的世界市场才得以形成;生产力发展使资本积累空前剧增,那些拥有相对过剩资本的国家便可以向全球资本短缺的国家输出资本;生产力发展使得运输成本降低,那些具有经济和技术巨大优势的国家,便可以充分利用外国的资源优势、国际分工优势,大规模地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或全球销售。当然,经济全球化决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力的概念。生产力的发展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内进行的,经济全球化必然也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从局部经济全球化到全面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演进过程。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商业资本首先实现了全球化,从而开始了局部经济全球化。当时发达国家的“产品不仅供应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应世界各地消费”,闭关自守被“互相依赖所代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以外国债券为主的借贷资本也实现了全球化。20世纪初,英、法、美、德四国的金融资本占全球金融资本的80%。世界上其他各国,差不多都成为这四国的“债务人和进贡者了”,“金融资本的密网可以说确实是布满了全世界”。[2]各帝国主义国家形成经济垄断同盟,瓜分殖民地和经济领土。正是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帝国主义国家的利益不均衡性,才触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跨国公司崛起,并奔向全球,到处投资,从而实现了产业资本的全球化。跨国公司还是国际贸易的主力军,进一步加深了商业资本全球化。产业资本全球化必然产生全球融资需求,于是跨国银行兴起,完全新兴的全球借贷市场——欧洲货币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也应运而生。于是,一个完备的、全面的经济全球化出现了。(注:全面的经济全球化是各种资本形态都实现了全球化。)对经济全球化发展史的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及其二重作用。国内外有关经济全球化的起始年代的争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区分局部经济全球化和全面经济全球化。

不少论者把经济全球化等同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这是不确切的。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组成部分。地区集团一体化虽然具有排他性,但也同时具有对外开放性,参加国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活动。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全球化本身既包含各国经济紧密联系的普遍性,也包含部分国家经济更加密切联系的特殊性。经济一体化必有共同遵守的协定,参加国受一体化规则的制约,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其他国家并不受某种特定协定的限制,当然也不能享受一体化中的排他性权利。欧共体及其部分成员国的货币联盟是高度一体化的地区集团,而其他国家不参与该种一体化并不等于不参加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也有不同层次的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安第斯集团自由贸易区等等仅拟在预定期限内实现关税和贸易一体化。这些地区集团一体化还远不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就全球而论,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协定,由于全球140多个国家参加,使国际贸易实现了一体化。至于国际投资、劳动力跨国自由流动等等在可预见的将来也决不会实现全球一体化。经合组织29个成员国于1995年发起的“多边投资协定谈判”迄今未达成协议。除8个接受外资倾向较大的国家外,广大发展中国家都不参加这一谈判。当今世界,对外直接投资仍以双边协定为主,而间接投资更受到资本流动管制的严格限制。1993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55个成员国中,有119个国家保持着某种资本流动限制。其中,67个国家对资本流入流出实行广泛限制,107个国家对直接投资有某种限制,61个国家对证券投资(间接投资)实行限制,78个国家对金融交易实行限制,83个国家对非居民存款实行限制,78个国家对其他资本转移实行限制。[3]广大发展中国家对资本自由流动的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为了保护民族利益,防止国际垄断资本,特别是国际投资冲垮民族经济,发生社会动荡。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兑换并不等于它们不参加经济全球化。

二、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

我们需要把对经济全球化的现象表述进一步深入,以揭示其实质。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起,直到当代和可预见的将来,只要资本主义经济居于全球统治地位,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只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这一论点基于以下几点理由:(1)商品、货币、资本、技术的全球流动,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没有脱离生产关系的纯粹物质流动和物质生产。我们需要把握物的背后的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国际经济关系。(2)当代世界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居统治地位的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数量少,经济实力不够强大,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力甚小。所以,全球经济基本上按照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运行。(3)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不仅剥削本国劳动人民,也剥削全球其他国家的劳动人民。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不公正、不平等是不争的事实。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是迄今的经济全球化的固有内容之一。

生产力的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但它并不是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然而生产力只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取代生产关系,直接说明人与人的经济关系。生产力可因分工程度、科技进步程度而有高低水平的区别,人们不能说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是电子、原子、信息、纳米技术的普遍化。生产力不能直接说明国际经济关系,不能说明经济全球化中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产生的种种弊端,例如,不能直接用生产力说明当代日益严重的全球两极分化。把生产力的发展当做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会掩盖经济全球化中的各种矛盾,并把经济全球化看做同日出日落一样的纯属自然现象。

关于经济全球化及其实质的主要争论是新自由主义者为一方,与马克思主义拥护者、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激进派人士以及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民族主义者为另一方之间的争论。新自由主义的杰作是美国的“华盛顿共识”(注:指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同在华盛顿的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共同形式的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政策。),其中心内容是“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扫除一切民族障碍,扫除一切国家干预,使商品、资本以及其他生产要素(不包括劳动力)在全球完全自由流动,实施非调控的市场化,扫除一切国有经济,实现私有化。显然,“华盛顿共识”最符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因为它们具有经济和技术的绝对优势。全球经济愈是自由化,它们就愈加方便地征服全球,实现它们的利益最大化。它们牢牢记住自由放任主义鼻祖亚当·斯密的教诲:“贫国不能和富国竞争”。关于商品和资本的跨国自由流动,马克思早有科学的评论。他说:“在现代的社会条件下,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这就是资本的自由。排除一些仍然阻碍着资本前进的民族障碍,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充分地自由活动罢了”。[5](P227)又说:资产阶级迫使一切民族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5](P276)马克思的论断完全适合于揭示当代新自由主义的意图,这就是用“华盛顿共识”创造出一个符合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全球化。美国激进派学者诺姆·乔姆斯基说:“华盛顿共识……是由美国政府及其控制的国际组织制定”,“意欲筹划如何运用这一强国地位及影响去建立一个符合自身利益的全球体系”。[6]美国另两位激进派学者阿·伍德和阿·洛赫写道:经济全球化是“资本主义本身的普遍化,它的社会关系、它的运动法则、它的矛盾普遍性——商品经济、资本积累和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逻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7]不少民族主义者也极其尖锐地揭示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科特迪瓦前总统贝迪埃说:“西方国家关于全球化的观点远没有被其他国家接受。在这场实行垄断的全球游戏中,非洲不是参加者”。[8]2000年4月中旬在哈瓦那召开的首届南方首脑会议上,一些国家领导人指出:“拥有先进科学技术的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受益者。发达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独断专行,横行霸道,它们的资金成了富国征服穷国的大炮。由于国际社会的不平等,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国际金融和贸易关系上有决定权”。[9]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我们也不妨引述著名金融大鳄乔治·索罗斯的观点。他说:“全球经济实际上应被视为全球资本主义体系”。[10]“我们可以把资本主义体系比作一个帝国……它也有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之分。中心地区往往以边缘地区的牺牲为代价来获取利益。更重要的是,全球资本主义具有扩张主义倾向。它一味追求征服,决不是寻找一个均衡状态。只要还存在着没有被纳入该体系的市场和资源,它的扩张就不会停下来”。“中心地区是资本的供给者;边缘地区是资本的使用者。中心地区也是领导者、创造者和信息交换中心,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它不仅控制着自己的经济政策,同时还掌握着边缘地区的经济命脉”。[11]

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贯以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允许外国大型跨国公司收购本民族支柱企业和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等为条件,给予发展中国家贷款。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不仅进一步依附化,而且经济形势更加动荡不定。有鉴于此,一些多少正直的西方经济学家也对新自由主义提出异议。著名美国经济学家、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斯蒂格利茨于1998年1月首次提出“后华盛顿共识”(即超越“华盛顿共识”),用其他共识取代“华盛顿共识”。他说:“往好里说,它(华盛顿共识)是不完全的,往坏里说,它是误导的”(拉美新自由主义改革已经造成灾难性后果,例如近期的阿根廷经济危机)。其实,新自由主义只不过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流派,其他学派对它多有异议。更甚者,在西方国家内,政府从来没有放弃国家调控和政府干预,从来也没有放弃贸易保护主义,然而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它们历来推行新自由主义(世界主义),因为新自由主义式的经济全球化最能使它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对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全球化一些论点的看法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不是资本主义化。尽管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但不能据此认为经济全球化就是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工具。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不乏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各国商品如果按照国际价值交换当然不存在剥削问题。因此经济全球化并非是百分之百的资本主义化。然而由于发达国家主宰全球经济,我们只能从主体、主导方面观察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事物的性质只能由矛盾的主导方面规定。而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是不争的事实。要利用外资就决不能拒绝合法剥削,但是我们利用外资无需说外资没有剥削。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化,也就是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最优配置,达到“以最有利的条件生产,在最有利的市场销售”这一世界经济的最优状态。对于这一观点,笔者持以下看法:国家和中国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这确实扩大了经济全球化的空间,但是,经济全球化早已存在,从来不以这些事件为转移;商品、货币、资本、技术的全球流动只能通过市场来进行,说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化,这是同义反复,不能说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即使在发达国家内,按照西方经济学标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从来也没有、也不可能实现,至于所称的全球经济的帕累托最优更是空谈;不能把经济全球化仅仅看做商品、资本等的物质流动或纯粹的自然现象。这种观点拒绝从生产关系、从国际经济关系方面把握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然而资源配置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因此,我们绝对不能脱离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去观察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以最有利的条件生产,在最有利的市场销售”确实是西方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但是这种西方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最优资源配置”,一旦达到控制发展中国家支柱产业、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决不是“最优资源配置”。主要来源于西方国家的巨额国际投资在全球流动,进行它们的“最优资源配置”,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结果是金融市场动荡,甚至引发金融危机,从而可能成为最劣的资源配置;“在全球范围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就等于说经济全球化有百利而无一害。可惜,客观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赞成经济全球化具有二重作用的观点。

有的论者认为: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触及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的选择又具有国际的外部约束,要求各国不顾自己的条件,选择一种普遍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这段话的意思是,中国不必顾及自己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要选择全球普遍实行的私有制经济制度,这才符合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有人更公开主张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像发达国家那样,只保留公共产品、自然垄断和国防几个部门。还有人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惟一出路是私有化”。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正符合“华盛顿共识”的要求。中国加入经济全球化并不需要放弃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道路绝非强国富民的道路。

与上述问题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民族独立还是否应当存在?有人认为:“今天的世界,与其说是国家的总和,不如说是跨国公司的总和”。有人说:“股票在全球发行,零部件在全球采购,生产在全球进行,跨国公司已无国籍”。另一些人认为:“不管中国资本、外国资本,只要在中国领土的公司,就是中国的公司,其产品就是本民族产品”。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其理由如下:这些观点赋予国际垄断资本一种神秘的隐身术,它是无国籍的,属于全球的,或者赋予民族领土一种黑洞般的吸引力,外资只要掉入这个黑洞,一下子就变成“本民族的”。于是民族独立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竟然成为多余的话题。我们当然应当拒绝这种观点。一向强调产权清晰的某些论者,为什么此时此刻故意模糊产权呢?须知,跨国公司虽然在全球发行股票,在全球采购零部件,在全球利用各种资源,但是资本所有权、关键技术所有权、专利、品牌都主要掌握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股东们的手中。例如,在巴西领土生产的汽车绝大部分是属于美国汽车公司的,而不是属于巴西的。所有权决定分配权,跨国公司所获全球利润大部分流回母国,流入大股东们的银行账户。跨国公司无国籍论,在本土的跨国公司等同民族公司论可以休矣!这种观点的政策含义是,敞开国门,吸收外资多多益善,无需顾及本民族支柱产业被控制,市场纵,因为据说,外企一到某国领土,其产品也就是某国本民族的。显然,这种迎合“华盛顿共识”的资本流动自由的观点,我们是决不能苟同的。当然,笔者必须马上说明一点,在维护本民族经济独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外资是非常正确的。然而合理利用外资与依附于外资会产生两种天壤之别的结局。参加经济全球化是为了本民族经济更好地自主发展,而不是被外资操纵和控制。这里我想引述一位美国学者的有益观点,以供比较和思考。在2001年1月我国举行的第二届全球化论坛会议上,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安东尼·赛奇说:“全球化和加入WTO……更不能代替一个国家国内有效的发展战略。……政府首先应该考虑的还是国内的需求,融入世界经济必须视为国内经济发展的一步,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目标。我们不提倡国际经济一体化在国内政策的制定中起主要的作用。”[12]

四、经济全球化的二重作用

经济全球化具有二重作用还是单一正作用,以及利弊孰大孰小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二重性是利弊互见,正效应与负效应共存。笔者针对新自由主义的批评决不低估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在历史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摧毁了封建经济和自然经济。资本主义较之封建主义当然是一种历史进步;国际贸易使交换双方获得国际分工的比较利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进口替代”或“出口导向”政策都不能脱离世界市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缺少经济增长所必须的资本和外汇。适度接受外国资本,可以弥补资本和外汇缺口(钱纳里和斯特劳特的“两缺口”理论说明发展中国家参加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性);发展中国家普遍处于科技落后状态,购买外国技术或接受外国直接投资可以促进技术进步,从而带动经济增长;参加经济全球化可以增加财富、增加就业、增加税收;接受外国直接投资还可以学习外国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先进管理经验。正因为以上这些积极作用,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主动参加经济全球化。实践证明,适度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而闭关锁国政策是完全错误的。闭关锁国必然带来落后,落后就要挨打。我国人民不会忘记这一沉痛的历史教训。

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利益是有条件的、有代价的。经济全球化又必然具有消极作用。其根本原因是,国际垄断组织经常在损害别国利益的条件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是帝国主义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统治史、掠夺史,是当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经济与技术的强大优势,依然使众多发展中国家处于依附地位;垂直分工体系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跨国公司操纵和控制了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柱产业和市场,抑制了民族工业的自主发展;对西方国家的巨额债务(1988年为1.2万亿美元,2000年初为2.5万亿美元)支付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经常引发经济与社会动乱;西方国家的大量游资不时冲击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甚至引发金融危机,造成如同战争般的破坏;经济全球化使发达国家的经济周期、汇率、利率的变动传导给发展中国家,使它们的经济经常出现不利波动,难以同时取得内部与外部的均衡;国际经济组织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操纵,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主要由发达国家来制定。发展中国家很难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作为上述各种原因的综合反应,在经济全球化中,南北贫富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世界银行于2000年4月13日发表的《世界发展指数》承认:“经济全球化的某些因素已使最贫穷国家受到损害,使富国和穷国之间巨大差距的扩大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在一个不能打破贫国周期且愈来愈不平等的世界中,集中于工业化国家占世界人口1/6的人垄断了全球近80%的收入。与此同时,居住在63个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60%的人,仅得到世界收入的6%,人均每天不足2美元”。以上关于经济全球化的消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利大还是弊大的讨论不可以抽象进行,需要根据一定条件,做出具体分析。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其一,对什么类型国家利大于弊,或者弊大于利;其二,在什么条件下利可以大于弊。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经济全球化肯定利大于弊,因为“贫国无法和富国竞争”。当然,它们也得付出一点代价,这就是,对外直接投资往往引起工厂外迁,从而加剧了国内失业。在当今的反全球化运动中,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失业工人是积极参加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交往一般来说是互利的,不至于产生控制与被控制的问题,因为它们的发展水平、竞争能力相近。同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一般来说也是互利的,也不至于产生控制与被控制的问题。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能力控制另一个发展中国家,更不能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去控制另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来说,发展中国家所得的利并不必然大于弊。所谓经济全球化“有百利而无一害”,或者利无条件地大于弊的说法并未得到事实的证明。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在一切场合下弊必定大于利。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中国家为寻善于趋利避害,可以使利大于弊,否则弊必然大于利。至此,问题的讨论不可避免地涉及利的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利的标准从原则上来说应当是既要经济发展,又要民族经济的自主独立(不被外国操纵或控制),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一国仅着眼于经济发展,置经济自主独立于不顾,那么这种发展只不过是对发达国家的依附式的发展,非常不利于该国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相反,一国如果仅着眼于经济自主独立,闭关锁国,或者保护过度,不能积极地利用商品和资本的世界市场去促进自身的发展,那么,这种经济自主与独立终会因国力孱弱,不能长久保持。新自由主义者所谓的经济全球化只不过是要求发展中国家永久处于依附地位,而我们所采取的利大于弊是上述二者的兼得,同时又付出一些次要代价。

如何使利大于弊是一个很大的论题。根据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我国的经验教训,以下各点是至关重要的。

1.务必要加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不可抗拒。要积极参加国际贸易,积极而又适度地利用外资,积极学习和利用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开展有益的国际经济合作,特别是南南经济合作。

2.适度保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条件地参加经济全球化。一国“从弱小转变到强大”,重要的是“长期生存保障”。[13]自保和当前的生存是竞争、发展和全胜的前提。具体说,国际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可以过大,发展经济务求以内需为主;外资比重适度,外资不可控制一国的经济命脉和支柱产业;借外债要适度,不被外债锁链套住,外债要保持在公认的国际警戒线之内;在条件不成熟时不贸然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兑换,以防国际游资冲击,等等。

3.重视科技创新,用新科技改造传统产业结构,建立和发展新科技产业,提升商品的科技含量。主要靠亦步亦趋引进技术或主要靠组装外国零部件都不能彻底摆脱依附地位。当代各国竞争的核心是科技竞争。科技创新是经济独立的充足条件,是国力强大的发动机。

我国是惟一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特殊任务。借经济全球化,妄图瓦解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接轨是新自由主义者的战略图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是始终不渝地坚持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保证。参加经济全球化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26、630.

[2]IMF.资本账户兑换性——经验评论和IMF的政策含义[R].华盛顿:IMF,1995.35.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诺姆·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4-5.

[6]阿·伍德,阿·洛赫.国际经济的成长:1820-1990[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21.

[7]人民日报,2000-04-27.

[8]人民日报,2000-04-14.

[9]乔治·索罗斯.走向全球的开放社会[J].大西洋月刊,1998,(1).

[10]乔治·索罗斯.开放社会,改革全球资本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88-190

热点经济论文第4篇

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众说纷纭的经济全球化并无统一的定义。一般说它是指商品、劳务、技术、货币、资本在全球大量流动,使各国经济紧密联系,日益互相依赖的经济现象。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和推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的世界市场才得以形成;生产力发展使资本积累空前剧增,那些拥有相对过剩资本的国家便可以向全球资本短缺的国家输出资本;生产力发展使得运输成本降低,那些具有经济和技术巨大优势的国家,便可以充分利用外国的资源优势、国际分工优势,大规模地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或全球销售。当然,经济全球化决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力的概念。生产力的发展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内进行的,经济全球化必然也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从局部经济全球化到全面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演进过程。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商业资本首先实现了全球化,从而开始了局部经济全球化。当时发达国家的“产品不仅供应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应世界各地消费”,闭关自守被“互相依赖所代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以外国债券为主的借贷资本也实现了全球化。20世纪初,英、法、美、德四国的金融资本占全球金融资本的80%。世界上其他各国,差不多都成为这四国的“债务人和进贡者了”,“金融资本的密网可以说确实是布满了全世界”。[2]各帝国主义国家形成经济垄断同盟,瓜分殖民地和经济领土。正是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帝国主义国家的利益不均衡性,才触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跨国公司崛起,并奔向全球,到处投资,从而实现了产业资本的全球化。跨国公司还是国际贸易的主力军,进一步加深了商业资本全球化。产业资本全球化必然产生全球融资需求,于是跨国银行兴起,完全新兴的全球借贷市场——欧洲货币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也应运而生。于是,一个完备的、全面的经济全球化出现了。(注:全面的经济全球化是各种资本形态都实现了全球化。)对经济全球化发展史的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及其二重作用。国内外有关经济全球化的起始年代的争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区分局部经济全球化和全面经济全球化。

不少论者把经济全球化等同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这是不确切的。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组成部分。地区集团一体化虽然具有排他性,但也同时具有对外开放性,参加国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活动。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全球化本身既包含各国经济紧密联系的普遍性,也包含部分国家经济更加密切联系的特殊性。经济一体化必有共同遵守的协定,参加国受一体化规则的制约,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其他国家并不受某种特定协定的限制,当然也不能享受一体化中的排他性权利。欧共体及其部分成员国的货币联盟是高度一体化的地区集团,而其他国家不参与该种一体化并不等于不参加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也有不同层次的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安第斯集团自由贸易区等等仅拟在预定期限内实现关税和贸易一体化。这些地区集团一体化还远不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就全球而论,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协定,由于全球140多个国家参加,使国际贸易实现了一体化。至于国际投资、劳动力跨国自由流动等等在可预见的将来也决不会实现全球一体化。经合组织29个成员国于1995年发起的“多边投资协定谈判”迄今未达成协议。除8个接受外资倾向较大的国家外,广大发展中国家都不参加这一谈判。当今世界,对外直接投资仍以双边协定为主,而间接投资更受到资本流动管制的严格限制。1993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55个成员国中,有119个国家保持着某种资本流动限制。其中,67个国家对资本流入流出实行广泛限制,107个国家对直接投资有某种限制,61个国家对证券投资(间接投资)实行限制,78个国家对金融交易实行限制,83个国家对非居民存款实行限制,78个国家对其他资本转移实行限制。[3]广大发展中国家对资本自由流动的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为了保护民族利益,防止国际垄断资本,特别是国际投资冲垮民族经济,发生社会动荡。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兑换并不等于它们不参加经济全球化。

二、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

我们需要把对经济全球化的现象表述进一步深入,以揭示其实质。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起,直到当代和可预见的将来,只要资本主义经济居于全球统治地位,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只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这一论点基于以下几点理由:(1)商品、货币、资本、技术的全球流动,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没有脱离生产关系的纯粹物质流动和物质生产。我们需要把握物的背后的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国际经济关系。(2)当代世界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居统治地位的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数量少,经济实力不够强大,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力甚小。所以,全球经济基本上按照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运行。(3)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不仅剥削本国劳动人民,也剥削全球其他国家的劳动人民。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不公正、不平等是不争的事实。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是迄今的经济全球化的固有内容之一。

生产力的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但它并不是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然而生产力只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取代生产关系,直接说明人与人的经济关系。生产力可因分工程度、科技进步程度而有高低水平的区别,人们不能说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是电子、原子、信息、纳米技术的普遍化。生产力不能直接说明国际经济关系,不能说明经济全球化中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产生的种种弊端,例如,不能直接用生产力说明当代日益严重的全球两极分化。把生产力的发展当做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会掩盖经济全球化中的各种矛盾,并把经济全球化看做同日出日落一样的纯属自然现象。

关于经济全球化及其实质的主要争论是新自由主义者为一方,与马克思主义拥护者、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激进派人士以及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民族主义者为另一方之间的争论。新自由主义的杰作是美国的“华盛顿共识”(注:指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同在华盛顿的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共同形式的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政策。),其中心内容是“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扫除一切民族障碍,扫除一切国家干预,使商品、资本以及其他生产要素(不包括劳动力)在全球完全自由流动,实施非调控的市场化,扫除一切国有经济,实现私有化。显然,“华盛顿共识”最符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因为它们具有经济和技术的绝对优势。全球经济愈是自由化,它们就愈加方便地征服全球,实现它们的利益最大化。它们牢牢记住自由放任主义鼻祖亚当·斯密的教诲:“贫国不能和富国竞争”。[4]

关于商品和资本的跨国自由流动,马克思早有科学的评论。他说:“在现代的社会条件下,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这就是资本的自由。排除一些仍然阻碍着资本前进的民族障碍,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充分地自由活动罢了”。[5](P227)又说:资产阶级迫使一切民族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5](P276)马克思的论断完全适合于揭示当代新自由主义的意图,这就是用“华盛顿共识”创造出一个符合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全球化。美国激进派学者诺姆·乔姆斯基说:“华盛顿共识……是由美国政府及其控制的国际组织制定”,“意欲筹划如何运用这一强国地位及影响去建立一个符合自身利益的全球体系”。[6]美国另两位激进派学者阿·伍德和阿·洛赫写道:经济全球化是“资本主义本身的普遍化,它的社会关系、它的运动法则、它的矛盾普遍性——商品经济、资本积累和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逻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7]不少民族主义者也极其尖锐地揭示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科特迪瓦前总统贝迪埃说:“西方国家关于全球化的观点远没有被其他国家接受。在这场实行垄断的全球游戏中,非洲不是参加者”。[8]2000年4月中旬在哈瓦那召开的首届南方首脑会议上,一些国家领导人指出:“拥有先进科学技术的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受益者。发达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独断专行,横行霸道,它们的资金成了富国征服穷国的大炮。由于国际社会的不平等,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国际金融和贸易关系上有决定权”。[9]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我们也不妨引述著名金融大鳄乔治·索罗斯的观点。他说:“全球经济实际上应被视为全球资本主义体系”。[10]“我们可以把资本主义体系比作一个帝国……它也有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之分。中心地区往往以边缘地区的牺牲为代价来获取利益。更重要的是,全球资本主义具有扩张主义倾向。它一味追求征服,决不是寻找一个均衡状态。只要还存在着没有被纳入该体系的市场和资源,它的扩张就不会停下来”。“中心地区是资本的供给者;边缘地区是资本的使用者。中心地区也是领导者、创造者和信息交换中心,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它不仅控制着自己的经济政策,同时还掌握着边缘地区的经济命脉”。[11]

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贯以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允许外国大型跨国公司收购本民族支柱企业和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等为条件,给予发展中国家贷款。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不仅进一步依附化,而且经济形势更加动荡不定。有鉴于此,一些多少正直的西方经济学家也对新自由主义提出异议。著名美国经济学家、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斯蒂格利茨于1998年1月首次提出“后华盛顿共识”(即超越“华盛顿共识”),用其他共识取代“华盛顿共识”。他说:“往好里说,它(华盛顿共识)是不完全的,往坏里说,它是误导的”(拉美新自由主义改革已经造成灾难性后果,例如近期的阿根廷经济危机)。其实,新自由主义只不过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流派,其他学派对它多有异议。更甚者,在西方国家内,政府从来没有放弃国家调控和政府干预,从来也没有放弃贸易保护主义,然而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它们历来推行新自由主义(世界主义),因为新自由主义式的经济全球化最能使它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对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全球化一些论点的看法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不是资本主义化。尽管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但不能据此认为经济全球化就是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工具。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不乏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各国商品如果按照国际价值交换当然不存在剥削问题。因此经济全球化并非是百分之百的资本主义化。然而由于发达国家主宰全球经济,我们只能从主体、主导方面观察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事物的性质只能由矛盾的主导方面规定。而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是不争的事实。要利用外资就决不能拒绝合法剥削,但是我们利用外资无需说外资没有剥削。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化,也就是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最优配置,达到“以最有利的条件生产,在最有利的市场销售”这一世界经济的最优状态。对于这一观点,笔者持以下看法:国家和中国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这确实扩大了经济全球化的空间,但是,经济全球化早已存在,从来不以这些事件为转移;商品、货币、资本、技术的全球流动只能通过市场来进行,说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化,这是同义反复,不能说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即使在发达国家内,按照西方经济学标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从来也没有、也不可能实现,至于所称的全球经济的帕累托最优更是空谈;不能把经济全球化仅仅看做商品、资本等的物质流动或纯粹的自然现象。这种观点拒绝从生产关系、从国际经济关系方面把握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然而资源配置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因此,我们绝对不能脱离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去观察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以最有利的条件生产,在最有利的市场销售”确实是西方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但是这种西方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最优资源配置”,一旦达到控制发展中国家支柱产业、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决不是“最优资源配置”。主要来源于西方国家的巨额国际投资在全球流动,进行它们的“最优资源配置”,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结果是金融市场动荡,甚至引发金融危机,从而可能成为最劣的资源配置;“在全球范围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就等于说经济全球化有百利而无一害。可惜,客观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赞成经济全球化具有二重作用的观点。

有的论者认为: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触及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的选择又具有国际的外部约束,要求各国不顾自己的条件,选择一种普遍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这段话的意思是,中国不必顾及自己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要选择全球普遍实行的私有制经济制度,这才符合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有人更公开主张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像发达国家那样,只保留公共产品、自然垄断和国防几个部门。还有人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惟一出路是私有化”。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正符合“华盛顿共识”的要求。中国加入经济全球化并不需要放弃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道路绝非强国富民的道路。

与上述问题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民族独立还是否应当存在?有人认为:“今天的世界,与其说是国家的总和,不如说是跨国公司的总和”。有人说:“股票在全球发行,零部件在全球采购,生产在全球进行,跨国公司已无国籍”。另一些人认为:“不管中国资本、外国资本,只要在中国领土的公司,就是中国的公司,其产品就是本民族产品”。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其理由如下:这些观点赋予国际垄断资本一种神秘的隐身术,它是无国籍的,属于全球的,或者赋予民族领土一种黑洞般的吸引力,外资只要掉入这个黑洞,一下子就变成“本民族的”。于是民族独立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竟然成为多余的话题。我们当然应当拒绝这种观点。一向强调产权清晰的某些论者,为什么此时此刻故意模糊产权呢?须知,跨国公司虽然在全球发行股票,在全球采购零部件,在全球利用各种资源,但是资本所有权、关键技术所有权、专利、品牌都主要掌握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股东们的手中。例如,在巴西领土生产的汽车绝大部分是属于美国汽车公司的,而不是属于巴西的。所有权决定分配权,跨国公司所获全球利润大部分流回母国,流入大股东们的银行账户。跨国公司无国籍论,在本土的跨国公司等同民族公司论可以休矣!这种观点的政策含义是,敞开国门,吸收外资多多益善,无需顾及本民族支柱产业被控制,市场纵,因为据说,外企一到某国领土,其产品也就是某国本民族的。显然,这种迎合“华盛顿共识”的资本流动自由的观点,我们是决不能苟同的。当然,笔者必须马上说明一点,在维护本民族经济独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外资是非常正确的。然而合理利用外资与依附于外资会产生两种天壤之别的结局。参加经济全球化是为了本民族经济更好地自主发展,而不是被外资操纵和控制。这里我想引述一位美国学者的有益观点,以供比较和思考。在2001年1月我国举行的第二届全球化论坛会议上,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安东尼·赛奇说:“全球化和加入WTO……更不能代替一个国家国内有效的发展战略。……政府首先应该考虑的还是国内的需求,融入世界经济必须视为国内经济发展的一步,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目标。我们不提倡国际经济一体化在国内政策的制定中起主要的作用。”[12]

四、经济全球化的二重作用

经济全球化具有二重作用还是单一正作用,以及利弊孰大孰小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二重性是利弊互见,正效应与负效应共存。笔者针对新自由主义的批评决不低估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在历史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摧毁了封建经济和自然经济。资本主义较之封建主义当然是一种历史进步;国际贸易使交换双方获得国际分工的比较利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进口替代”或“出口导向”政策都不能脱离世界市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缺少经济增长所必须的资本和外汇。适度接受外国资本,可以弥补资本和外汇缺口(钱纳里和斯特劳特的“两缺口”理论说明发展中国家参加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性);发展中国家普遍处于科技落后状态,购买外国技术或接受外国直接投资可以促进技术进步,从而带动经济增长;参加经济全球化可以增加财富、增加就业、增加税收;接受外国直接投资还可以学习外国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先进管理经验。正因为以上这些积极作用,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主动参加经济全球化。实践证明,适度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而闭关锁国政策是完全错误的。闭关锁国必然带来落后,落后就要挨打。我国人民不会忘记这一沉痛的历史教训。

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利益是有条件的、有代价的。经济全球化又必然具有消极作用。其根本原因是,国际垄断组织经常在损害别国利益的条件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是帝国主义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统治史、掠夺史,是当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经济与技术的强大优势,依然使众多发展中国家处于依附地位;垂直分工体系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跨国公司操纵和控制了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柱产业和市场,抑制了民族工业的自主发展;对西方国家的巨额债务(1988年为1.2万亿美元,2000年初为2.5万亿美元)支付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经常引发经济与社会动乱;西方国家的大量游资不时冲击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甚至引发金融危机,造成如同战争般的破坏;经济全球化使发达国家的经济周期、汇率、利率的变动传导给发展中国家,使它们的经济经常出现不利波动,难以同时取得内部与外部的均衡;国际经济组织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操纵,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主要由发达国家来制定。发展中国家很难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作为上述各种原因的综合反应,在经济全球化中,南北贫富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世界银行于2000年4月13日发表的《世界发展指数》承认:“经济全球化的某些因素已使最贫穷国家受到损害,使富国和穷国之间巨大差距的扩大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在一个不能打破贫国周期且愈来愈不平等的世界中,集中于工业化国家占世界人口1/6的人垄断了全球近80%的收入。与此同时,居住在63个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60%的人,仅得到世界收入的6%,人均每天不足2美元”。以上关于经济全球化的消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利大还是弊大的讨论不可以抽象进行,需要根据一定条件,做出具体分析。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其一,对什么类型国家利大于弊,或者弊大于利;其二,在什么条件下利可以大于弊。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经济全球化肯定利大于弊,因为“贫国无法和富国竞争”。当然,它们也得付出一点代价,这就是,对外直接投资往往引起工厂外迁,从而加剧了国内失业。在当今的反全球化运动中,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失业工人是积极参加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交往一般来说是互利的,不至于产生控制与被控制的问题,因为它们的发展水平、竞争能力相近。同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一般来说也是互利的,也不至于产生控制与被控制的问题。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能力控制另一个发展中国家,更不能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去控制另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来说,发展中国家所得的利并不必然大于弊。所谓经济全球化“有百利而无一害”,或者利无条件地大于弊的说法并未得到事实的证明。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在一切场合下弊必定大于利。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中国家为寻善于趋利避害,可以使利大于弊,否则弊必然大于利。至此,问题的讨论不可避免地涉及利的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利的标准从原则上来说应当是既要经济发展,又要民族经济的自主独立(不被外国操纵或控制),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一国仅着眼于经济发展,置经济自主独立于不顾,那么这种发展只不过是对发达国家的依附式的发展,非常不利于该国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相反,一国如果仅着眼于经济自主独立,闭关锁国,或者保护过度,不能积极地利用商品和资本的世界市场去促进自身的发展,那么,这种经济自主与独立终会因国力孱弱,不能长久保持。新自由主义者所谓的经济全球化只不过是要求发展中国家永久处于依附地位,而我们所采取的利大于弊是上述二者的兼得,同时又付出一些次要代价。

如何使利大于弊是一个很大的论题。根据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我国的经验教训,以下各点是至关重要的。

1.务必要加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不可抗拒。要积极参加国际贸易,积极而又适度地利用外资,积极学习和利用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开展有益的国际经济合作,特别是南南经济合作。

2.适度保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条件地参加经济全球化。一国“从弱小转变到强大”,重要的是“长期生存保障”。[13]自保和当前的生存是竞争、发展和全胜的前提。具体说,国际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可以过大,发展经济务求以内需为主;外资比重适度,外资不可控制一国的经济命脉和支柱产业;借外债要适度,不被外债锁链套住,外债要保持在公认的国际警戒线之内;在条件不成熟时不贸然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兑换,以防国际游资冲击,等等。

3.重视科技创新,用新科技改造传统产业结构,建立和发展新科技产业,提升商品的科技含量。主要靠亦步亦趋引进技术或主要靠组装外国零部件都不能彻底摆脱依附地位。当代各国竞争的核心是科技竞争。科技创新是经济独立的充足条件,是国力强大的发动机。

我国是惟一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特殊任务。借经济全球化,妄图瓦解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接轨是新自由主义者的战略图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是始终不渝地坚持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保证。参加经济全球化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收稿日期]2002-03-28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26、630.

[2]IMF.资本账户兑换性——经验评论和IMF的政策含义[R].华盛顿:IMF,1995.35.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诺姆·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4-5.

[6]阿·伍德,阿·洛赫.国际经济的成长:1820-1990[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21.

[7]人民日报,2000-04-27.

[8]人民日报,2000-04-14.

[9]乔治·索罗斯.走向全球的开放社会[J].大西洋月刊,1998,(1).

[10]乔治·索罗斯.开放社会,改革全球资本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88-190

热点经济论文第5篇

一般说它是指商品、劳务、技术、货币、资本在全球大量流动,使各国经济紧密联系,日益互相依赖的经济现象。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和推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的世界市场才得以形成;生产力发展使资本积累空前剧增,那些拥有相对过剩资本的国家便可以向全球资本短缺的国家输出资本;生产力发展使得运输成本降低,那些具有经济和技术巨大优势的国家,便可以充分利用外国的资源优势、国际分工优势,大规模地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或全球销售。当然,经济全球化决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力的概念。生产力的发展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内进行的,经济全球化必然也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从局部经济全球化到全面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演进过程。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商业资本首先实现了全球化,从而开始了局部经济全球化。当时发达国家的“产品不仅供应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应世界各地消费”,闭关自守被“互相依赖所代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以外国债券为主的借贷资本也实现了全球化。20世纪初,英、法、美、德四国的金融资本占全球金融资本的80%。世界上其他各国,差不多都成为这四国的“债务人和进贡者了”,“金融资本的密网可以说确实是布满了全世界”。

各帝国主义国家形成经济垄断同盟,瓜分殖民地和经济领土。正是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帝国主义国家的利益不均衡性,才触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跨国公司崛起,并奔向全球,到处投资,从而实现了产业资本的全球化。跨国公司还是国际贸易的主力军,进一步加深了商业资本全球化。产业资本全球化必然产生全球融资需求,于是跨国银行兴起,完全新兴的全球借贷市场——欧洲货币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也应运而生。于是,一个完备的、全面的经济全球化出现了。

(注:全面的经济全球化是各种资本形态都实现了全球化。)对经济全球化发展史的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及其二重作用。国内外有关经济全球化的起始年代的争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区分局部经济全球化和全面经济全球化。 不少论者把经济全球化等同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这是不确切的。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组成部分。地区集团一体化虽然具有排他性,但也同时具有对外开放性,参加国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活动。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全球化本身既包含各国经济紧密联系的普遍性,也包含部分国家经济更加密切联系的特殊性。经济一体化必有共同遵守的协定,参加国受一体化规则的制约,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其他国家并不受某种特定协定的限制,当然也不能享受一体化中的排他性权利。欧共体及其部分成员国的货币联盟是高度一体化的地区集团,而其他国家不参与该种一体化并不等于不参加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也有不同层次的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安第斯集团自由贸易区等等仅拟在预定期限内实现关税和贸易一体化。这些地区集团一体化还远不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就全球而论,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协定,由于全球140多个国家参加,使国际贸易实现了一体化。至于国际投资、劳动力跨国自由流动等等在可预见的将来也决不会实现全球一体化。经合组织29个成员国于1995年发起的“多边投资协定谈判”迄今未达成协议。除8个接受外资倾向较大的国家外,广大发展中国家都不参加这一谈判。当今世界,对外直接投资仍以双边协定为主,而间接投资更受到资本流动管制的严格限制。1993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5 5个成员国中,有119个国家保持着某种资本流动限制。

其中,67个国家对资本流入流出实行广泛限制,107个国家对直接投资有某种限制,61个国家对证券投资(间接投资)实行限制,78个国家对金融交易实行限制,83个国家对非居民存款实行限制,78个国家对其他资本转移实行限制。广大发展中国家对资本自由流动的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为了保护民族利益,防止国际垄断资本,特别是国际投资冲垮民族经济,发生社会动荡。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兑换并不等于它们不参加经济全球化。 二、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 我们需要把对经济全球化的现象表述进一步深入,以揭示其实质。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起,直到当代和可预见的将来,只要资本主义经济居于全球统治地位,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只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

这一论点基于以下几点理由:(1)商品、货币、资本、技术的全球流动,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没有脱离生产关系的纯粹物质流动和物质生产。我们需要把握物的背后的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国际经济关系。(2)当代世界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居统治地位的世界。社会主义国家数量少,经济实力不够强大,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力甚小。所以,全球经济基本上按照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运行。(3)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不仅剥削本国劳动人民,也剥削全球其他国家的劳动人民。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不公正、不平等是不争的事实。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是迄今的经济全球化的固有内容之一。 生产力的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但它并不是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然而生产力只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取代生产关系,直接说明人与人的经济关系。生产力可因分工程度、科技进步程度而有高低水平的区别,人们不能说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是电子、原子、信息、纳米技术的普遍化。生产力不能直接说明国际经济关系,不能说明经济全球化中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产生的种种弊端,例如,不能直接用生产力说明当代日益严重的全球两极分化。把生产力的发展当做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就会掩盖经济全球化中的各种矛盾,并把经济全球化看做同日出日落一样的纯属自然现象。 关于经济全球化及其实质的主要争论是新自由主义者为一方,与马克思主义拥护者、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激进派人士以及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民族主义者为另一方之间的争论。

新自由主义的杰作是美国的“华盛顿共识”(注:指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同在华盛顿的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共同形式的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政策。),其中心内容是“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扫除一切民族障碍,扫除一切国家干预,使商品、资本以及其他生产要素(不包括劳动力)在全球完全自由流动,实施非调控的市场化,扫除一切国有经济,实现私有化。显然,“华盛顿共识”最符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因为它们具有经济和技术的绝对优势。全球经济愈是自由化,它们就愈加方便地征服全球,实现它们的利益最大化。它们牢牢记住自由放任主义鼻祖亚当·斯密的教诲:“贫国不能和富国竞争”。关于商品和资本的跨国自由流动,马克思早有科学的评论。他说:“在现代的社会条件下,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这就是资本的自由。排除一些仍然阻碍着资本前进的民族障碍,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充分地自由活动罢了”。(P227)又说:资产阶级迫使一切民族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P276)马克思的论断完全适合于揭示当代新自由主义的意图,这就是用“华盛顿共识”创造出一个符合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全球化。美国激进派学者诺姆·乔姆斯基说:“华盛顿共识……是由美国政府及其控制的国际组织制定”,“意欲筹划如何运用这一强国地位及影响去建立一个符合自身利益的全球体系”。

美国另两位激进派学者阿·伍德和阿·洛赫写道:经济全球化是“资本主义本身的普遍化,它的 社会关系、它的运动法则、它的矛盾普遍性——商品经济、资本积累和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逻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少民族主义者也极其尖锐地揭示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科特迪瓦前总统贝迪埃说:“西方国家关于全球化的观点远没有被其他国家接受。在这场实行垄断的全球游戏中,非洲不是参加者”。2000年4月中旬在哈瓦那召开的首届南方首脑会议上,一些国家领导人指出:“拥有先进科学技术的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受益者。发达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独断专行,横行霸道,它们的资金成了富国征服穷国的大炮。由于国际社会的不平等,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国际金融和贸易关系上有决定权”。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我们也不妨引述著名金融大鳄乔治·索罗斯的观点。

他说:“全球经济实际上应被视为全球资本主义体系”。“我们可以把资本主义体系比作一个帝国……它也有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之分。中心地区往往以边缘地区的牺牲为代价来获取利益。更重要的是,全球资本主义具有扩张主义倾向。它一味追求征服,决不是寻找一个均衡状态。只要还存在着没有被纳入该体系的市场和资源,它的扩张就不会停下来”。“中心地区是资本的供给者;边缘地区是资本的使用者。中心地区也是领导者、创造者和信息交换中心,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它不仅控制着自己的经济政策,同时还掌握着边缘地区的经济命脉”。[11] 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贯以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允许外国大型跨国公司收购本民族支柱企业和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等为条件,给予发展中国家贷款。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不仅进一步依附化,而且经济形势更加动荡不定。有鉴于此,一些多少正直的西方经济学家也对新自由主义提出异议。著名美国经济学家、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斯蒂格利茨于1998年1月首次提出“后华盛顿共识”(即超越“华盛顿共识”),用其他共识取代“华盛顿共识”。他说:“往好里说,它(华盛顿共识)是不完全的,往坏里说,它是误导的”(拉美新自由主义改革已经造成灾难性后果,例如近期的阿根廷经济危机)。

其实,新自由主义只不过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流派,其他学派对它多有异议。更甚者,在西方国家内,政府从来没有放弃国家调控和政府干预,从来也没有放弃贸易保护主义,然而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它们历来推行新自由主义(世界主义),因为新自由主义式的经济全球化最能使它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对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全球化一些论点的看法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不是资本主义化。尽管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但不能据此认为经济全球化就是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工具。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不乏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各国商品如果按照国际价值交换当然不存在剥削问题。因此经济全球化并非是百分之百的资本主义化。然而由于发达国家主宰全球经济,我们只能从主体、主导方面观察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事物的性质只能由矛盾的主导方面规定。而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是不争的事实。要利用外资就决不能拒绝合法剥削,但是我们利用外资无需说外资没有剥削。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化,也就是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最优配置,达到“以最有利的条件生产,在最有利的市场销售”这一世界经济的最优状态。对于这一观点,笔者持以下看法:苏东国家和中国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这确实扩大了经济全球化的空间,但是,经济全球化早已存在,从来不以这些事件为转移;商品、货币、资本、技术的全球流动只能通过市场来进行,说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市场经济化,这是同义反复,不能说明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即使在发达国家内,按照西方经济学标准,资源 配置的最优化(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从来也没有、也不可能实现,至于所称的全球经济的帕累托最优更是空谈;不能把经济全球化仅仅看做商品、资本等的物质流动或纯粹的自然现象。这种观点拒绝从生产关系、从国际经济关系方面把握经济全球化的实质。

然而资源配置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因此,我们绝对不能脱离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去观察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以最有利的条件生产,在最有利的市场销售”确实是西方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但是这种西方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最优资源配置”,一旦达到控制发展中国家支柱产业、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决不是“最优资源配置”。主要来源于西方国家的巨额国际投资在全球流动,进行它们的“最优资源配置”,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结果是金融市场动荡,甚至引发金融危机,从而可能成为最劣的资源配置;“在全球范围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就等于说经济全球化有百利而无一害。可惜,客观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赞成经济全球化具有二重作用的观点。 有的论者认为: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触及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的选择又具有国际的外部约束,要求各国不顾自己的条件,选择一种普遍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这段话的意思是,中国不必顾及自己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要选择全球普遍实行的私有制经济制度,这才符合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有人更公开主张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像发达国家那样,只保留公共产品、自然垄断和国防几个部门。还有人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惟一出路是私有化”。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正符合“华盛顿共识”的要求。中国加入经济全球化并不需要放弃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道路绝非强国富民的道路。 与上述问题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民族独立还是否应当存在?有人认为:“今天的世界,与其说是主权国家的总和,不如说是跨国公司的总和”。有人说:“股票在全球发行,零部件在全球采购,生产在全球进行,跨国公司已无国籍”。另一些人认为:“不管中国资本、外国资本,只要在中国领土的公司,就是中国的公司,其产品就是本民族产品”。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其理由如下:这些观点赋予国际垄断资本一种神秘的隐身术,它是无国籍的,属于全球的,或者赋予民族领土一种黑洞般的吸引力,外资只要掉入这个黑洞,一下子就变成“本民族的”。于是民族独立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竟然成为多余的话题。我们当然应当拒绝这种观点。

一向强调产权清晰的某些论者,为什么此时此刻故意模糊产权呢?须知,跨国公司虽然在全球发行股票,在全球采购零部件,在全球利用各种资源,但是资本所有权 、关键技术所有权、专利、品牌都主要掌握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股东们的手中。例如,在巴西领土生产的汽车绝大部分是属于美国汽车公司的,而不是属于巴西的。所有权决定分配权,跨国公司所获全球利润大部分流回母国,流入大股东们的银行账户。跨国公司无国籍论,在本土的跨国公司等同民族公司论可以休矣!这种观点的政策含义是,敞开国门,吸收外资多多益善,无需顾及本民族支柱产业被控制,市场被操纵,因为据说,外企一到某国领土,其产品也就是某国本民族的。显然,这种迎合“华盛顿共识”的资本流动自由的观点,我们是决不能苟同的。当然,笔者必须马上说明一点,在维护本民族经济独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外资是非常正确的。然而合理利用外资与依附于外资会产生两种天壤之别的结局。参加经济全球化是为了本民族经济更好地自主发展,而不是被外资操纵和控制。这里我想引述一位美国学者的有益观点,以供比较和思考。

在2001年1月我国举行的第二届全球化论坛会议上,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安东尼·赛奇说:“全球化和加入WTO……更不能代替一个国家国内有效的发展战略。……政府首先应该考虑的还是国内的需求,融入世界经济必须视为国内经济发展的一步,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目标。我们不提倡国际经济一体化在国内政策的制定中起主要的作用。”[12] 四、经济全球化的二重作用 经 济全球化具有二重作用还是单一正作用,以及利弊孰大孰小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二重性是利弊互见,正效应与负效应共存。笔者针对新自由主义的批评决不低估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在历史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摧毁了封建经济和自然经济。资本主义较之封建主义当然是一种历史进步;国际贸易使交换双方获得国际分工的比较利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进口替代”或“出口导向”政策都不能脱离世界市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缺少经济增长所必须的资本和外汇。适度接受外国资本,可以弥补资本和外汇缺口(钱纳里和斯特劳特的“两缺口”理论说明发展中国家参加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性);发展中国家普遍处于科技落后状态,购买外国技术或接受外国直接投资可以促进技术进步,从而带动经济增长;参加经济全球化可以增加财富、增加就业、增加税收;接受外国直接投资还可以学习外国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先进管理经验。正因为以上这些积极作用,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主动参加经济全球化。实践证明,适度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而闭关锁国政策是完全错误的。闭关锁国必然带来落后,落后就要挨打。我国人民不会忘记这一沉痛的历史教训。

经济全球化所产生的利益是有条件的、有代价的。经济全球化又必然具有消极作用。其根本原因是,国际垄断组织经常在损害别国利益的条件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是帝国主义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统治史、掠夺史,是当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经济与技术的强大优势,依然使众多发展中国家处于依附地位;垂直分工体系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跨国公司操纵和控制了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柱产业和市场,抑制了民族工业的自主发展;对西方国家的巨额债务(1988年为1.2万亿美元,2000年初为2.5万亿美元)支付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经常引发经济与社会动乱;西方国家的大量游资不时冲击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甚至引发金融危机,造成如同战争般的破坏;经济全球化使发达国家的经济周期、汇率、利率的变动传导给发展中国家,使它们的经济经常出现不利波动,难以同时取得内部与外部的均衡;国际经济组织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操纵,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主要由发达国家来制定。发展中国家很难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

作为上述各种原因的综合反应,在经济全球化中,南北贫富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世界银行于2000年4月13日发表的《世界发展指数》承认:“经济全球化的某些因素已使最贫穷国家受到损害,使富国和穷国之间巨大差距的扩大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在一个不能打破贫国周期且愈来愈不平等的世界中,集中于工业化国家占世界人口1/6的人垄断了全球近80%的收入。与此同时,居住在63个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60%的人,仅得到世界收入的6%,人均每天不足2美元”。以上关于经济全球化的消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利大还是弊大的讨论不可以抽象进行,需要根据一定条件,做出具体分析。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其一,对什么类型国家利大于弊,或者弊大于利;其二,在什么条件下利可以大于弊。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经济全球化肯定利大于弊,因为“贫国无法和富国竞争”。当然,它们也得付出一点代价,这就是,对外直接投资往往引起工厂外迁,从而加剧了国内失业。

在当今的反全球化运动中,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失业工人是积极参加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交往一般来说是互利的,不至于产生控制与被控制的问题,因为它们的发展水平、竞争能力相近。同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一般来说也是互利的,也不至于产生控制与被控制的问题。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能力控制另一个发展中国家,更不能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去控制另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来说,发展中国家所得的利并不必然大于弊。所谓经济全球化“有百利而无一害”,或者利无条件地大于弊的说法并未得到事实的证明。

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在一切 场合下弊必定大于利。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中国家为寻善于趋利避害,可以使利大于弊,否则弊必然大于利。至此,问题的讨论不可避免地涉及利的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利的标准从原则上来说应当是既要经济发展,又要民族经济的自主独立(不被外国操纵或控制),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一国仅着眼于经济发展,置经济自主独立于不顾,那么这种发展只不过是对发达国家的依附式的发展,非常不利于该国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相反,一国如果仅着眼于经济自主独立,闭关锁国,或者保护过度,不能积极地利用商品和资本的世界市场去促进自身的发展,那么,这种经济自主与独立终会因国力孱弱,不能长久保持。新自由主义者所谓的经济全球化只不过是要求发展中国家永久处于依附地位,而我们所采取的利大于弊是上述二者的兼得,同时又付出一些次要代价。

如何使利大于弊是一个很大的论题。根据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我国的经验教训,以下各点是至关重要的。

1.务必要加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不可抗拒。要积极参加国际贸易,积极而又适度地利用外资,积极学习和利用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开展有益的国际经济合作,特别是南南经济合作。

2.适度保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条件地参加经济全球化。一国“从弱小转变到强大”,重要的是“长期生存保障”。[13]自保和当前的生存是竞争、发展和全胜的前提。具体说,国际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可以过大,发展经济务求以内需为主;外资比重适度,外资不可控制一国的经济命脉和支柱产业;借外债要适度,不被外债锁链套住,外债要保持在公认的国际警戒线之内;在条件不成熟时不贸然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兑换,以防国际游资冲击,等等。

热点经济论文第6篇

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义务 「案例介绍 某劳动者杜某是某大学正式在编的事业编制人员,自2009年5月起,杜某与另外两人共同租赁经营该大学下属的某汽车技术服务站,该服务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2009年12月25日,双方经协商提前终止了该租赁经营协议。服务站是某汽车销售公司一级商,2009年12月31日双方协议到期终止后,该汽车销售公司未与服务站续订协议,而是与该地区的另一家汽车销售企业A订立了协议,服务站因此丧失了一级商的资格。服务站经调查发现,杜某的妻子于2009年9月作为发起人与他人在相邻地区组建了一家企业销售公司B,2009年12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任命杜某为B公司的总经理。而A与B属于关联企业。服务站遂以杜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为由,要求杜某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争点及判决 双方的主要争点在于:杜某作为某大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对其实际任职的校办企业是否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杜某与服务站之间是租赁经营法律关系,双方签订的租赁经营协议中并无竞业禁止的约定,因此杜某没有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而杜某也不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我国现行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中,在职期间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银行工作人员以及科技人员等。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劳动者在职期间应对用人单位负竞业禁止义务的原则,这种竞业禁止义务属于一种默示义务,无需双方的特别约定,其实质乃是来源于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而对用人单位负有的忠实义务。从职业道德的要求同样可以推导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负有不得从事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活动的义务。 「研讨意见 本案的难点在于杜某的双重身份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双重法律关系。多数代表认为,本案当事人杜某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具有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另外一方面他在校办企业中工作并且领取工资,所以对于其不同身份下的权利义务应当进一步细化。具体而言,就是杜某在竞业禁止义务中的相对人究竟是谁?杜某究竟是对服务站负有竞业禁止义务,还是对某大学负有竞业禁止义务?抑或是对二者皆有竞业禁止义务? 根据本案的事实,显然杜某对某大学和服务站所承担的义务是不同的。一方面,杜某应当对某大学承担违反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义务的责任。杜某虽然与某大学之间属于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5月24日《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答复》,人事争议中的实体问题如果在人事法律方面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在人事立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杜某作为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中的劳动者一样,应当对所在单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另一方面,杜某对服务站是否应负竞业禁止义务则取决于如何看待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杜某在服务站的法律地位。多数人认为杜某属于承包人的一种,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其自身利益,故对企业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少数人则认为杜某的地位类似于经理,应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实践中,类似于杜某这样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也是非常多见的。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是某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委派一名干部到该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经理。在这种情况下,该经理既是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又是某集团公司的“劳动者”,此类经理人所具有的双重身份显然迥异于那些由公司董事会直接聘任的经理。对这些双重身份的经理而言,他一方面应当依照公司法对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即在职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另一方面还作为集团公司的职工,依照劳动法对该集团公司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服务期与违约金问题 & nbsp; 「案例介绍 张某自2000年起任B公司技术开发部副主任,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2009年12月30日双方重新续签了合同。为了保护公司新产品的工艺配方等技术信息,B公司与张某于2001年9月12日签订《技术保密协议》一份,张某保证在协议签订后5年时间里,不得离开公司到其他企业工作;5 年之后如离开B公司,自离开后的3年内亦不得到生产类似产品的企业工作。若有违反上述条款,张某应赔偿B公司技术开发费10万元;B公司保证在张某为公司工作服务期间,如无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公司不得辞退张某;公司在调整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时优先考虑张某,并每月支付张某技术保密费300元。2009年1 月20日,张某向B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B公司明确拒绝。张某于2009年1月26日之后再未到公司上班。 「争点及判决 本案的主要争点在于:《技术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以及《技术保密协议》所约定的服务期与违约金的效力。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经协商自愿签订《技术保密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当受协议服务期5年约定的约束。故张某提出辞职的行为违反了《技术保密协议》服务期限5年的约定,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而本案当事人之间对违约金的约定违反了公平原则,且被告张某在审理中要求将违约金的数额适当减少。根据公平原则并考虑到原告支付被告劳动报酬等情况,法院认为违约金数额应以3万元为宜。 「研讨意见 研讨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服务期的性质问题;二是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问题。 关于服务期的性质,多数代表认为,服务期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者如果在约定的服务期内辞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一些代表也特别指出,国家必须对服务期约定进行干预,限制服务期条款的使用范围。 关于服务期与合同期的关系,代表们提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多数代表认为,二者是不同的。合同期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带有明显的法定性,而服务期是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或者专门协议的形式特别约定的,带有任意性的特征;劳动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归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约,服务期的利益则完全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亦不能任意解约。 另一种观点认为,服务期与劳动期限虽然名称不同,但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服务期大多适用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了培训的情况。服务期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的,视为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案例介绍 刘某系美国籍公民,于1999年10月1日与M(无锡)公司的出资一方M(香港)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2000年12月1日,M(香港)公司委派刘某出任 M(无锡)公司总经理。2000年12月20日,M(无锡)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任命刘某担任M(无锡)公司董事,同时任命刘某担任总经理。2001年4 月1日,M(香港)公司向香港当地的税务部门发出了与刘某终止雇佣关系的通知书。 2001年4月20日,M(无锡)公司向刘某发出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文本,但因刘某本人有异议而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刘某2001年4月至6月期间的工资全部由M(香港)公司在香港发放。同年6月1日,M(无锡)公司为帮助刘某申请外国人就业证,由其下属的上海分公司与刘某签 订了劳动合同,同日为其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同月26日,刘某取得《外国人就业证》。 6月28日,M(无锡)公司的董事长经由网络系统向公司职员宣布“刘某已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次日,M(无锡)公司就解除总经理职务向刘某发出终止协议书,刘某不同意。8月25日,刘某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争点及判决 本案的主要争点在于:刘某与M(无锡)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董事会免去刘某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是否有效? 法院认为,刘某与M(无锡)公司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尔后,M(无锡)公司与刘某之间就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该期间系双方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商待定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确定。 对于2001年6月27日M(无锡)公司作出的免去刘某总经理职务的董事会决议,法院认为因董事会未通知相关董事参加会议,直接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为无效。由于M(无锡)公司停止了刘某履行职务的工作条件,M(无锡)公司应承担过错责任。最后判决M(无锡)公司应向刘某补发工资,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研讨意见 研讨会主要讨论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劳动法中的地位问题。代表们一致认为,刘某同时具有总经理和公司董事的双重身份,基于董事身份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应适用公司法而不是劳动法。但对于总经理能不能适用劳动法代表们则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劳动法;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适用劳动法,但是其适用劳动法的范围应该和普通劳动者有所区别;第三种观点认为,总经理是不是适用劳动法应该区别几种情况,如他只是总经理,或者既是总经理又是股东、董事,要视具体争议内容而适用不同的法律。总的看法认为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否适用劳动法,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代表们也指出,本案当事人刘某在被M(香港)公司终止雇佣关系后两个多月的时间内,还没有取得我国的《就业许可证》,其间刘某与M(无锡)公司的劳动关系是非法的、无效的,而不能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非法用工关系不是事实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受劳动法保护。明确这一点对于保护我国劳动者的就业岗位,防止外国人擅自在中国就业非常重要。 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案例介绍 马某曾在C公司担任销售工作,2001年双方签订《销售人员业务合同》,约定:销售人员离厂时需结清所有的业务往来款,因离厂所发生的业务往来款无法收回,销售人员必须承担责任。2009年双方未另行签订合同,按2001年业务合同和C公司制定的《2009年销售工作意见》执行。其中《2009年销售工作意见》对销售员的责任作出如下规定:对货款不能按时收回的,要承担相应利息,对造成货款无法收回的,要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2009年初,马某离开C公司,双方自动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2009年5月19日,双方形成结算清单1份,该结算清单载明,马某在C公司销售产品发货及付款明细中尚有往来款未结清,扣除C公司应给付马某的业务费及马某在C公司的借支,实际尚欠20万余元,马某以欠款人名义署名。嗣后,C公司以马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纠纷为劳动争议案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C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后,C公司再次诉至法院。 「争点及判决 本案的主要争点在于:销售员是否应当对未收回的货款承担赔偿责任?马某以“欠款人”名义署名的结算清单是否构成债权的转移? 一审法院认为,马某在C公司任销售员期间,在执行职务中与C公司发生债权债 务纠纷,应属劳动争议纠纷。马某在双方结算清单中以欠款人名义署名,可视为其自愿对其所经办业务的应收款及其个人借款承担偿还义务;同时此约定形成了债权的转移,即C公司对相关业务单位及个人的应收款债权已转承至马某享有。故C 公司诉请要求马某偿还该欠款的主张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所订立的协议中关于销售人员的具体责任界定不清,且过于苛刻。应认定销售人员对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货款无法收回的,应承担协助催缴义务,而并非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结算清单属于销售人员离厂后就其经手业务与单位核算的最终清理记录,不能仅凭其个人落款为欠款人而简单视为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债权转移关系。据此,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 「研讨意见 研讨会上,代表们主要讨论了销售人员劳动合同的特殊性。销售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种混合法律关系——既非纯粹的劳动关系,也非纯粹的民事关系,因此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协议判断其合同性质。如果销售人员与企业之间订有劳动合同,或者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又签订了专门的销售人员业务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主要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带有一定的承包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完全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只有销售业务合同,那么双方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具体而言可能是承揽关系、关系、居间关系甚至行纪关系。 在此基础上,代表们提出,企业解除与销售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时,销售提成一般不应作为工资的一部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同时考虑到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在于保障普通劳动者的生存权,而不是保护高收入者的利益,代表们建议,应该根据当地社会平均收入的一定倍数(如3至5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企业分立与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案例介绍 1984年10月,蒋某调入AB集团公司下属的江苏分公司工作。1997年7月,蒋某与AB集团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AB集团公司安排蒋某在江苏分公司管理岗位工作,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协议中约定。2000年5月,江苏分公司从AB集团公司分立,变更为AB江苏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蒋某仍在AB江苏公司工作,原劳动合同未作变更。2009年12月,AB江苏公司根据AB集团的属地化管理政策,书面通知蒋某1997年7月1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变更为与AB江苏公司签订。蒋某对此表示“拟同意按AB集团公司的文件执行”,后双方未能就变更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AB江苏公司于2009年5月16日书面报告AB集团公司,要求解除与蒋某的劳动合同。AB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复同意解除。5月27日,AB江苏公司发出《关于解除蒋某劳动关系的通知》,自2009年6月27日起解除与蒋某的劳动关系。蒋某先后3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AB江苏公司依法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切手续。6月26日,AB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除通知》,通知蒋某“自2009年7月1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金57327.56元”。蒋某对经济补偿金数额等事项有异议,于2009年6月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B集团公司补发自2009年5月起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蒋某不服提起诉讼。 「争点及判决 本案的主要争点有二:一是蒋某的用人单位究竟是AB集团还是AB江苏公司?相应地,AB江苏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二是用人单位能否以企业分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第一个争点,一审法院认为,蒋某与AB集团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然而,蒋某的实际工作单位是AB江苏公司,接受其各项管理,工资由原江苏分公司和AB江苏公司按其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发放。二审法院进一步提出,江苏分公司分立成为独立企业法人后,蒋某的原劳动合同未作变更,AB江苏公司作为蒋某的实际工作单位,应作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 对于第二个争点,一审法院认为,江苏分公司与AB集团公司分立的事实,导致蒋某工作岗位的所属性质改变,在此情形下,AB集团公司、AB江苏公司与蒋某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协商未果。AB集团公司与蒋某据此解除双方间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观点。 「研讨意见 研讨的焦点集中在企业分立对劳动合同带来的影响,究竟是合同的变更还是合同的承继。代表们认为,企业分立后劳动关系的变化应当看作是原劳动关系的承继。企业分立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影响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是指内容的变更,而非主体的变更。主体的变化——如企业分立——只会引起对原劳动关系的承继。 然而,劳动者并非只能无条件地接受企业分立的后果。如果某个职工不接受改制方案,这时企业可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与新设立的企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也应当视为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说,对于企业分立要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这一问题,代表们的意见认识是高度一致的。 对于企业分立后用人单位的认定问题,在实践中存在着两个标准,一是以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为准,二是以实际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为准。虽然第一个标准比较容易操作,而且在实践中已为大多数法院所采纳,但是多数代表仍认为采用第二个标准更具有合理性,能够更好地反映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事实。同理,如果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标准应当按照属地的原则,即按照实际用人单位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周长征 杨晓蓉

热点经济论文第7篇

[关键词]经济学与商学论文;计量分析;研究动态;研究热点;研究力量分布

1文献计量分析在经济学与商学研究中的应用现状

文献计量学是借助于统计学和数学方法等定量研究方法来评估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预测科学技术发展趋势[1]。运用文献计量法可对总量达13万多的经济学与商学文献进行精细分析,实现对国际经济学与商学研究态势的全面了解,也可实现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热点进行近距离细致分析。关于使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分析经济学研究状况的我国已经有文献报道,万珊珊对2005-2014年期间ESI数据库中经济学与商学高被引论文进行了全面的文献分析[2],罗润东以CSSCI经济学期刊为数据源计量分析了2015年我国经济学研究热点,可视化分析了十大研究热点领域[3],顾海兵基于中国知网对1995-2017年中国经济安全研究的文献进行了计量分析,揭示了中国经济安全研究的文献特征和结构特征[4]。但国内对于经济学与商学全部国际论文进行文献计量分析的还很少,将基于WebofScience核心数据库SCI、SSCI数据库中近五年经济学与商学国际论文进行统计分析,从而挖掘出世界范围内经济学与商学领域内最具影响力的国家、机构、学者和刊物,揭示该领域研究的热点密度和发展轨迹。

2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

基于WebofScience数据库平台检索近五年数据库核心合集SCI、SSCI数据库中的国际经济学与商学论文,具体方法是在高级检索中检索全部经济学与商学相关大类即Economics;Business;BusinessFinance;AgriculturalEconomicPolicy等四大类中的全部文献,文献类型包括ARTICLE、REVIEW、LETTER,时间跨度为2014年至2018年,共得到文献133318篇,其中中国论文有11913篇,下载全部133318篇国家经济学与商学论文题录信息,并借助Excel对全部论文的所属作者、机构、国家地区、来源期刊、资助基金、学科方向、关键词等数据进行清洗处理和统计分析,并采用CiteSpace、VOSViewer软件对关键词和研究热点进行可视化图谱分析。

3国际经济学与商学研究论文现状分析

3.1国际经济学与商学研究力量分布

为考察国际经济学与商学的研究力量分布,对国际经济学与商学论文的高产国家和研究机构进行了统计分析,根据第一作者地址对全部机构进行甄别、合并和统计。按发文数来讲,2014年至2018年发文量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共46387篇,占世界经济学与商学论文总数的35%;其次是英国和德国分别为17046篇和12186篇,占总数的12.79%和9.14%。中国经济学与商学研究成果数量在世界上排名第四,为11913篇,占总数的9%。就发文数量而言,美国一枝独秀,发文量占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多,是国际经济学与商学金融领域研究成果的最大产出国;英国、德国和中国发文量位居第二梯队均为1万多篇,是世界经济学与商学研究的重要研究力量所在国度;澳大利亚、法国、加拿大、西班牙、意大利、荷兰六国位居第三梯队,发文量在5000~10000篇之间,在世界经济学与商学研究力量格局中是不可或缺的部分。根据第一作者单位进行统计发现,国际产出经济学与商学论文量前10名的机构依次是伦敦大学(3400篇)、加利福尼亚大学(3993篇)、国家经济研究局(2637篇)、弗洛里达州立大学(1687篇)、国家科学研究中心(1567篇)、美国联邦储备局(1546篇)、格鲁吉亚大学(1500篇)、哈佛大学(1498篇)、德州大学(1407篇)、伦敦政治经济学与商学院(1404篇),详见图2。产量前10名的研究机构中美国有8个,英国的有2个,说明美国和英国的拥有研究力量强大的研究机构,并且许多研究机构内形成了实力雄厚的研究团队,其中英国的伦敦大学是世界产出量最大的研究机构,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大学紧随其后。我国经济学与商学国际研究论文发文总量排名世界第四,产量可观,但中国没有研究机构进入前50强,说明在经济学与商学领域,中国研究力量比较分散,未形成较集中的强势研究团体。另外,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系统、国家经济研究局、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美国联邦储备等高校或研究机构排位靠前,可以作为我国学者访学和取经的首选单位,同时也可以作为我国学者合作研究的优选单位。

3.2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

发文量仅仅反映研究产出量,为了从质量或影响力的角度来反映世界经济学与商学研究影响力分布,我们综合了学科规范化引文影响力(CNCI)、论文被引百分比、高被引论文数量、h指数、引文影响力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学科规范化引文影响力(CNCI)为论文实际被引次数除以同年、同学科、同类型论文被引次数的平均值,通过标准化来减弱不同学科引文习惯不同而形成的学科间差异,CNCI在不同学科之间具有可比性。筛选出排名靠前的20所学术机构详见图1。排在前十位的分别是加利福尼亚大学系统、伦敦大学、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伯克利加州大学、斯坦福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得克萨斯大学系统、牛津大学等。这些学校在经济学与商学领域的学术和研究水平在世界上是先进的。综合各国研究产量、质量和影响力等多方面表现来讲,美国在世界经济学与商学研究中独占鳌头,英国位列第二,美国远超过其他国家。英国的伦敦大学和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大学研究产量和影响力均位列前两位,是世界研究力量分布中实力最强的研究机构。另外,新加坡国立大学位列综合影响力前20名中是亚洲地区的领先研究机构。

3.3国际经济学与商学研究重要作者

近五年国际经济学与商学论文约有10万名作者,产量最多的前50名作者发文量占了文献总量的13.76%。发文最多的作者分别是比勒陀利亚大学(UniversityofPretoria)的RANGANGUPTA(143篇)、德雷塞尔大学(DrexelUniversity)的SHAWKATHAMMOUDEH(85篇)、诺森比亚大学的NICHOLASAPERGIS(70篇)、逢甲大学(FengChiaUniversity)的TSANGYAOCHANG(张仓耀54篇)、莫纳什大学(MonashUniversity)的RUSSELLSMYTH(54篇),他们是该领域的重要研究力量。

4国际经济学与商学研究热点及前沿

关键词表达了文献的主题内容,通过作者关键词词频统计能够分析学科领域的研究热点。本文分别采用知识图谱工具CiteSpace和VOSviewer对2014~2018年国际经济学与商学领域研究文献的关键词进行五年整体分析和分年具体分析。首先,采用CiteSpace软件对2014年~2018年五年国际经济学与商学领域研究文献的关键词进行知识图谱分析。图6是国际经济学与商学论文的关键词图谱,分析图6可以看出,国际经济学与商学关于模式(15351)、绩效(10225)、市场(9216)、影响(8148)、行为(6185)、增长(6069)、信息(5947)、风险(5542)、公司(5356)、管理(5023)、政策(4999)、改革(4905)、视角(4549)、价格(4333)、决定因素(3954)、竞争(3906)、工业(3646)、投资(3633)等方面的研究受到广泛的关注,其中绩效、市场、模式、行为、工业、增长等关键词的中心性较高。另外,运用VOSviewer对2014~2018年国际经济学与商学领域研究文献的关键词共现主题密度视图进行逐年分析后发现,近五年核心研究热点为改革创新、经济增长、企业管理,五年中这三个关键词均列前三位,且研究热度持续上升,说明近五年国际经济研究主要围绕改革创新、经济增长、企业管理展开;另外,年度的次要研究热点是渐进改变的,2014年次要研究热点为货币政策、金融危机、公司治理;2015年次要研究热点为公司治理、企业家精神、企业社会责任;2016年次要研究热点为教育、人力资本、新兴市场;2017年次要研究热点为社会媒体、不确定性、信任;2018年次要研究热点为企业社会责任、气候变化、公平性研究。可以说,五年主要研究热点不变,次要研究热点从货币政策、金融危机、企业管理逐渐转移到人力资本、新兴市场、社会媒体、气候变化等经济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上。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