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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3-03-07 15:16:52
建筑市场论文

建筑市场论文第1篇

(一)如何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建设确保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信息的搜集整理、评价及时准确,并实现社会共享。同时,信用信息平台要作为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的办公平台,日常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和检查结果要实现与平台数据同步,充分发挥两场联动作用,即将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联动,将建筑市场和现场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时纳入信用平台,对建筑企业或从业人员做出全面信用评价;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或等级,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市场环境,以此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制度。二是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评价为前提和基础,积极推进综合信用评价。对建筑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价是以市场为主导,以守法、守信、守德、综合实力为基础进行的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由相关协会指导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研究制定。

(二)横向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信用意识,为诚信奠定文化基础。加强对公民、企业进行诚实守信教育的力度。对企业、个人及银行的信用进行评级,促进它们在经营活动中始终坚持讲信用、守信用及履行信用契约,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二是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传导机制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必须依靠扎实的、符合市场规律的原则,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促进建筑市场信用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以达到制约和惩治失信行为的目的。同时,还需建立守信奖励制度。三是加强政府引导,行业自律。政府推行信用制度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建筑市场信用制度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转变管理模式、缩减政府部门裁量权、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市场信用体系不仅要发挥政府管理职能,还要加快建立健全、完善信用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力度,构建激励机制,着力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解能力。建立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具体评价指标。

二、探索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科学性

收集整理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是信用体系管理的起点。健全企业信用数据征集制度必须建立多种征信渠道,开展征信活动,进行企业信用资料库建设。信用评价阶段是信用管理的核心。这一阶段主要是信用评价的主体,可以是政府行政机构、信用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等,通过此前收集的数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恰当的信用评级方法,最终对评价客体即被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做出恰当的评价。

(一)信用评价体系常用模型

1.特征分析模型。特征分析作为目前国外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管理工作中使用较为普遍的一种分析模型。该模型的主要用途就是对所要评价分析的客户的信用状况做出综合判断和评估,并以量化的方式对所评价客户的信用等级做出评定。特征分析的技术理论涵盖了被评价客户经营实力的重要指标。该模型将定性或定量的特征全部进行定量处理,将一些模糊的或直觉的、感观的印象和信息指标变为确定指标,使信用分析更加精确、直观和易于理解。2.5C模型。5C法主要考察企业的品德、赢利及还款能力、资本实力、抵押品和经营环境。在我国综合类企业信用评估中,采用5C引申出来的五性分析法来评价企业信用状况。所谓五性,即安全性、收益性、成长性、流动性和生产性。具体到实际的信用评级体系中,评级要素一般包括管理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等。3.骆驼分析模型。骆驼评级体系是目前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经营机构的业务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数据进行的一整套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综合评级制度。骆驼分析模型包含5项考核指标,即资本的充足性、资产的总量、资产管理水平、利润水平和资产流动性,采用五级评分制来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及管理水平(一级最高、五级最低)。骆驼评级方法因其有效性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二)建立适合国情的信用评价体系

近年来,我国已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部分省市在工程招投标中简单地应用各种信用信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并没有真正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综合信用程度。为此,在初步应用信用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施工企业的多方面征信,深入研究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用定量考核和评价标准,确定信用评价模型,根据5C模型和3F模型的思路,并结合其特殊性,形成完整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此建立起建筑业管理与信用管理的长效机制,使信用管理成为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根据我国建筑市场和建筑业的企业特点,信用评价内容可分为对建筑业企业自身经营能力、资产充足度的评价;对其承担建设项目履行合同能力、履行行为的信用评价两大类。企业基本情况按照目前国内外成熟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按照信用评价工作的可执行性、可实践性和可区分性,对建筑业企业的评价内容可分为企业经营能力、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及获奖受罚记录等几个方面。

现场履约行为记录,结合当前我国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及履行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及社会反馈建筑行业的问题,可分为市场交易行为、质量控制行为、安全控制行为、文明施工控制行为、劳务招募和使用行为以及承包合同履行行为6个主要方面。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指标的设立实现了工程建设现场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联动,将建筑业的企业施工现场各种行为表现纳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以及对建筑市场的检查、劳务用工分包情况等,由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业主单位和分包单位,将各种行为作为指标进行量化,然后对评价对象进行综合评价计分,最终将通过量化评价的结果运用到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定标环节,实现从“两场脱节”到“两场联动”的彻底转变。这样做必将促使企业改变以往注重招标市场经营、轻视工程管理的行为,以利于信誉良好、施工现场管理好的企业中标,以利于引导企业注重标后管理,踏踏实实搞好项目本身,认认真真做好多方主体评价行为,注重长远发展。

三、探索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手段,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行在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的实践基础上,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各个环节上来。信用体系建设要从长远着想,科学规划,也要立足当前,从现在做起。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建筑市场信用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既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又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做好“放与管”结合的必要条件。因此,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当将信用信息作为依据或参考。同时,考虑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工程发包过程中使用信用评价结果,查验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

四、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制立法工作

建筑市场论文第2篇

一、健全管理机制,增强建筑市场抵御风险能力

建筑市场管理不能够再仅仅停留在职能管理的表面仅就管理而管理,更应该将风险预测、市场评估等职能同管理职能一起承担起来,在不断健全原有的工程管理监督职能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引导和评估机制的建设,以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时效的评估信息来支撑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脚步,不但要健全工程管理内部机构,同时也要建立风险和市场评估机构,来正确引导建筑市场的科学运行,促使从事建筑行业在知己知彼运筹帷幄中协调好步调,在本应当休养生息的时候攒足力量,在弯道超行的时候迸发出活力,这样才能抵御风险逆势赶超。以往从事建筑市场管理的职能部门多侧重于对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管理,这种监管重于引导的方式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其管理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其一在现实建筑市场的运作中,往往多以托管或发包的形式来完成或促进工程进度,这样就会出现管理部门只监管到工程一级单位,大多数施工单位成了监管部门的盲点而游离于监管范畴的边缘或,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层出不穷,成为监管职能部门的难点。其二单纯的制约机制虽然给建筑施工部门很大程度上的约束,但使其对于市场行情缺乏了判断力和甄别力,直接导致一些施工单位不能完全发挥自身的能动性,从而使整个建筑市场严重降低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众所周知,每一次的经济危机和金融风险首先波及的往往都是建筑市场,建筑行业发展也因此深受其害,这与建筑市场管理不能说没有关联。

二、理顺管理程序,提高建筑市场经营运作水平

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管理程序必须规范化、公开化、科学化。建筑工程从勘察设计、施工建筑到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建设监理和招标等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上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甚至影响到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说,建筑市场管理必须要从小事管起,从细微入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完善每一道管理程序。一要严格资质管理。严格履行资质管理制度,无论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修单位,还是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和建设监理以及招标等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并认真做好对资质的定期审验工作。二要加强发包管理。明确工程承包发包应具备的各种条件,如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项目可研、建设用地规划和报建手续批复文件。发包工程还必须具备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年度建设计划、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证明等相关文件。承包发包管理应当在规定场所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严格杜绝违法操作行为,以保证发包程序的合理合规。三要规范合同管理。用合同来明确承包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要求等涉及建筑工程的相关因素。合同管理上要切实符合工程建筑实际,严格按照区域内有关法规、制度来执行。四要加强安全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制定详细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力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废物和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五要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标准从事建筑活动,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全方位监督。加强施工指导和进度跟进,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不但要加强工程验收最后环节的工作力度,在平时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中更要防患于未然。

建筑市场论文第3篇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建筑市场信用问题日益突出。究其原因,许多政策和措施通常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采取的治标之策,收效于一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多视角、全方位地分析和研究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只有揭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本质特征,强化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和制度建设,才是建筑市场的治本之策。

社会主义经济既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备要素,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打造信用是当前我国整个管理学界、经济学界、法学界的重要任务之一。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制度,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改进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更为重要和紧迫。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是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之上来完成的,应以社会信用体系为依托,密切关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进展。当然,由于建筑市场有其自身特点和运行规律,应根据国家信用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建筑市场信用条例与实施办法。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建筑市场信用问题日益突出。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建设部从21302年起就开始实施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2005年8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2005年11月启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2OO6年2月启动环渤海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2007年1月又以建设部文件正式印发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加强市场监管,转变政府积能,防止建设领域腐败和拖欠工程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涉及面广,构成复杂,与社会信用关系密切,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所谓社会信用体系,实际上是一套治理机制,它把各种与信用建设有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通过激励守信行为和惩罚失信行为,使信用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并自觉自愿地从失信向守信转变,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和发展。

建筑市场信用作为行业信用的概念,其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筑市场行为主体(业主、承包商、咨询机构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信息提供机构等,主要包括信用法规、信用制度、信用信息、信用评级、信用文化、信用机制、信用行为等主要内容,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承担塑造建筑市场信用的功能。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备要素,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期,加快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建立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于:

(1)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人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和道德标准,还必须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从根本上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固基石。

(2)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适应加入w11O新形势、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全面清理、减少和规范了行政审批,想方设法为建立开放型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必须遵循国外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严格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改善投资和经商环境。只有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健康发展。

(3)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新旧体制的交替中,容易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紊乱的主要原因为:市场规范不完备、控制手段失当、市场主体对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认识和适应需要一个过程。究其原因,一个根本问题是社会信用缺失,失信者得不到严惩,风险成本很小而获利巨大;守信者得不到鼓励,依法经营反而无利可图。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市场经济秩序的?昆乱状况,实现社会经济生活的长治久安。

(4)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采用市场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人”和“社会的人”的有效途径,是形成全社会约束机制的必然选择。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的人”变为“经济的人”和“社会人”。越来越多的“社会人”的管理,成了转轨时期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新课题。征信国家对于“社会人”的管理,是靠严格的征信系统和完整的信用记录进行的,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形成强大的压力和威慑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正是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加快实现整个社会现代化。

二、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现状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率先进入市场经济,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

2.1建筑市场缺信运行

信用体系管理存在的问题是:投资项目未经政府、专家们宏观经济论证,建设工程盲目上马,建设方和施工方签订违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无信用保障、无法律效力的建设合同;建设规划未经许可,盲目占地搞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得不到法律条文的认可,搞缺乏社会信誉、企业信誉的“黑工程”;工程审批手续不健全,盲目进行“诚信度极低”的暗箱招投标;工程项目资金短缺,想方设法套取“短期借款”资金急于开工,施工企业承建无资金信用评价和信誉资金保证的工程等等。

2.2施工企业缺信竞争

由于建筑市场缺信竞争,已出现许多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现象:施工企业间不按客观规律办事,承揽施工任务缺乏诚实守信感,为了中标工程,盲目竞相压价;施工企业违背社会信誉,为了项目中标,擅自搞意向工程投标,签订所谓“阴阳合同”;施工企业问为了竞争施工任务,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竞相承诺垫资施工,破坏了正常的资金信用循环;由于市场缺信竞争,施工企业工程交易成本不断加大;在显失公平竞争的状态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信用履约率往往低下,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建设业主违背合同,借以种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带来了“社会信用危机链”,导致施工企业难以支付供货款、农民工工资等,迫使施工企业经常来往于法院站在“被告席”上;建筑市场持续缺信竞争,施工企业的欠款累积额度逐年攀升,形成了账面实际应收账款金额大于应承受的能力,不仅造成利润虚增,而且还潜伏着资金状况不良的“破产”危机。

2.3施工企业缺信施工

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违背“诚实守信”原则,不仅向市场提供劣质建筑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还极大地损害了施工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主要表现:施工中采用劣质低价材料、使用假冒伪劣半成品等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建造了许多“豆腐渣”工程,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此外,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市场秩序。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也给企业发展带来风险,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

三、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

3.1施工企业信用意识薄弱

据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企业的应收账款发生额一般应控制在施工产值总额的0.25%~0.5%之问,而吉林省6家大型建筑集团的应收账款却高达到5%以上。部分建设业主,宁可失信也要利用手中的资金控制权为本企业谋利益,促成了“三角债”或者“多角债”。企业信用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轻视“诚实守信”的经营规则,造成了施工企业“四面楚歌”的局面。

3.2市场信用管理失控

现阶段信用管理的问题是:没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体制、市场约束机制、惩治机制发生了缺信行为,侵害了用户权益,市场信用管理机构往往处于制裁无力、无法治理、难以惩罚的状态;管理渠道单一,缺少新闻媒体、执法部门、企业、民众、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投诉渠道不畅通,成本太高;大小案件处理程序繁琐,费时费力,迫使消费者权衡信用成本后,主动放弃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发生了信用纠纷,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信用管理机构职责不清,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妥协管理办法。消费者维护诚信的要求得不到正义的伸张,.基本权益得不到合法维护。相反,违背信用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长期“逍遥法外”。致使缺信行为无法从“源头”上得到彻底的根治。

3.3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

有个别行业、个别企业、少数个体经营者视社会道德、精神文明于不顾,片面地追求本地区、本企业、个人财产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只顾赚钱,不讲道德,缺乏诚信,实施非法经营、合同欺诈、虚假招标、伪造假账、恶意拖欠款等违法行为,肆意制造假、冒、伪、劣等性质的产品。这些恶意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高尚的经营道德。

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4.1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要有法律保障,立法先行。一方面国家有计划地制定颁发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如现正在征求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整个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起着指导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筑市场应出台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应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等。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法规建设,首先要修改或完善现行的建设法律和部门规章,整合现有的管理制度,使之适应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并没有专门针对建筑市场而制定的信用管理法律。但有一些专门机构关注和研究建筑市场的信用问题,如美国的发展建设实践委员会(ICPC)。ICPC是美国全国信用管理协会(NACM)下面的常设委员会,为国家信用管理协会成员提供建筑业相关信息,有计划地提高建筑业的信用管理水平,研究并改进建筑业的相关法律、信用以及财务行为。

目前,我国许多信用管理工作需要政府牵头和经办。随着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和国际交流增多,发挥信用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其重要性和可能性,建议在完善中国信用管理协会组织机构和章程的基础上,设立一个建筑业信用管理分会。

4.2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建筑市场极为重要的信用保障手段。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主要目的不是失信行为的事后弥补,而是着眼于失信行为的预防并促进建筑市场主体基本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工程项目一般都经历招标投标、设计、施工和质量保修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保证担保,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和保修担保等。这些以合同履约为中心的担保品种,覆盖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保证建筑市场信用的实现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5种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留置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其债权进行救济的一种有效方式。我国《担保法》第82条明确规定了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将留置物仅限于动产,而将不动产排除在外。由于建筑物是不动产,因而不能行使留置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优先受偿的性质实为不动产留置权。由于我国《担保法》对留置权标的物的限制和《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缺陷,使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行使留置权存在法律障碍。

为了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维护建设工程承包人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将不动产留置物纳人《担保法》中,同时完善《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对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明确界定为留置权,明确规定承包人的留置权,明确赋予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行使留置权的权利,并对留置的合理期限以及可留置的工程范围做出具体规定。

从信用风险控制促进业主和承包商自律,从而推动建筑市场信用关系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工程保证担保无疑具有很大优势,但对遏制业主拖欠工程款而言,留置权是最为直接的手段,对治理当前严重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具有较大的威慑力,应给予充分重视。

4.3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级

一般的信用评级主要是由金融机构或评级机构对建筑企业信用状况、客观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而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的主观失信问题,且重点发生在建筑市场行为主体之间。因此,现阶段建筑市场信用等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评级”,而主要是根据“信用标准”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和“信用记录”的一种考察和评判。

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出发点的信用评级,带有较强的行政性和强制性,其评级目的、需求动力、强制评级的切入点以及信用评级的主导者都和发达国家有显著不同。为解决当前与长远、国情与国际惯例的矛盾,建议在学习和运用国际通用的信用评价模型的同时,加上行为规范评价内容,偏重于不良行为记录和履约意愿,服务于建筑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

建筑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政府委托部门和民间机构分别进行,长短互补,各具特色信用评级机构既可以直接接受被评企业委托进行信用评价,也可以接受任何市场主体委托为其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价。从长远来看,后者将是主流,并对规范市场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4.4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建筑市场是一个开放系统,信息构成复杂,且散落在各处。单纯通过市场手段去收集很困难,仅靠行政手段收集数据远远达不到征信标准,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均有待提高。在明确政府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建议按不同主体分别建立信息系统。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独立信用信息系统;以信用服务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信用服务信息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模式应是政府、协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同步发展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最终形成不同层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行业征信是社会征信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和行业两个服务功能。在数据来源、数据操作和数据应用等方面,建筑市场信用数据库与社会信用数据库的关系密不可分。一方面为社会征信系统提供重要信息,另一方面,应在社会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建筑市场征信系统,注意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4.5重视行为主体信用文化的形成

信用意识培育和信用文化的形成是建筑市场信用系统演进的最高目标。而信用文化的形成,既需要政府积极引导,更需要信用机制和信用制度的长期熏陶和沉淀,并逐渐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信用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强化个人特别是各级政府公务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专业人士和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观念;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改革和完善其信用自律机制;应重视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对各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的监督作用,保证建筑市场信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演进优化。

五、结语

建筑市场论文第4篇

在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多主体参与复杂性及特殊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需理论,得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主体及供需结构图(见图1)。由图1可知,既改市场发育情况受多主体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的共同作用与影响。为进一步剖析各主体不同因素以及市场不同方面对既改市场成熟度的作用机理,依托系统动力学模型,应用Vensim软件绘制既改市场成熟度因果关系图,见下图2。分析图2中成熟度形成的路径与因素间反馈关系,可得出结论:政府在财政支持、制度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促进政策对市场发育有重要作用。市场成熟度受市场规模、市场主体情况、市场运行情况以及宏观环境等直接影响。因此以此为研究方向,探讨评价指标体系的最终确立。

2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1构建原则与思路

既改市场发育成熟度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坚持客观性、系统性、全面性、实用性、目标导向性等原则,应用系统评价的原理与方法综合确定其评价指标体系[5]。根据层次分析原理,将评价指标体系分成4层,依次是:目标、准则、因素、子因素。第一层是目标层,即评价对象为既改市场成熟度;第二层是准则层,由图2的因果关系分析确定市场规模结构、市场主体、市场运行情况3个准则;第三层为因素层,是对准则层的内涵进行细化分解得到;第四层为子因素层,是对因素层的进一步细化描述。

2.2指标体系的建立

剖析既改市场主体间相互关系及市场作用机制,综合经济周期理论、市场竞争结构分析以及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确定市场规模结构、市场主体、市场运行情况作为一级评价指标;进一步选取市场容量、市场构成等9个因素作为二级评价指标;对二级指标进行细化分解,确定节能改造服务需求量、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节能服务产业结构指数等21个子因素作为四级评价指标,最终形成既改市场发育成熟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如图3所示。

2.3指标权重确定

2.3.1层次分析法的适用性分析

我国既改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市场机制尚需完善,评价所需数据来源有限,指标数据不完整。考虑到层次分析法(AHP)是通过对两两指标比较来判断取值,从而能避免对指标数据的过分依赖;加之既改市场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目标、复杂的动态系统,AHP分层递进的系统分析方法适合解决多层次、多目标问题[5],故本文选择AHP确定各指标权重。

2.3.2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的实施步骤

(1)构造判断矩阵。采用九级评分标准表示相邻两因素间的相对重要程度,标准值参考见表1。以A为研究对象,研究Bi两两因素相对A的重要性。由相关权威专家依据表1标准对因素间重要性程度进行打分,并进一步确立A-B判断矩阵,如表2。(2)一致性检验。通过进行一致性检验确定此判断矩阵是否合理。在MATLAB软件中输入A-B判断矩阵,计算出判断矩阵P的最大特征根λmax=3.0858。

2.3.3权重确定结果分析

指标权重的确定能清晰反映各指标对既改市场成熟度的影响程度,如本文确定第二层中市场主体情况对成熟度影响最为重要,其下级指标中金融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由此可明确融资在改造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从而对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既改市场成熟度评价

3.1评价方法确定考虑到评价对象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部分评价指标难以量化的客观困难,本文选择模糊综合评审法进行评价。因模糊综合评审是应用模糊集合的概念将定性指标定量化,从而实现系统评价的一种有效方法[6]。

3.2评价实施过程

假设对既改市场成熟程度的认定为发育初期、发展期、过渡期、成熟期四阶段。模糊综合评审法分别用独立的单一指标评估,不考虑其他因素,依次进行,最后形成反应矩阵。如只考虑节能改造服务需求量D111时,得到专家的反应为r1j=(r11,r12,r13,r14),若r11=0.6,r12=0.2,r13=0.1,r14=0.1,则表示专家们认为既改市场处于发育初期、发展期、过渡期、成熟期4个阶段的概率分为0.6,0.2,0.1,0.1。再只考虑第二指标D112,得到r2j=(r21,r22,r23,r24)。

4实证分析———以天津市为例

4.1天津市既改市场成熟度评价

通过对20位业内专家进行调研,回收问卷后对有效数据进行整理,取大多数专家的整体水平,最终确定结果说明天津市既改市场处于发展阶段。

4.2结果分析与启示

回顾我国节能改造历程,全国整体处于起步试点阶段,而天津市自2007年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节能改造,包括多层建筑平屋顶改造、大板楼结构住宅节能改造、供热体制改革等,改造效果显著[8]。对天津市既改市场成熟度的评价,近一步证明了天津市既改成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深刻剖析天津市改造实践,发现其在试点工程带动,市场培育阶段“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供热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适当补贴为辅的市场化推广机制建设以及完备性、系统性、动态性、层次性及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体系构架方面优于大多数城市。由此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发育的不同阶段,政策的着力点应有不同侧重:前期培育与激励、中期进一步推动与保障作用加强、后期市场规范与制度完善。可以说依据市场成熟程度构建既改政策更能贴近实际,对促进市场由低阶段向成熟阶段转化、既改事业开展以及“两型”社会建设都具有深远意义。

5结论

建筑市场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建筑业受中国入世直接冲击比较小。因为作为中国传统产业的建筑业,目前尚是一门劳动密集型和管理密集型的行业,入门的准入度不高,但是建筑企业丛生,从行业领域看,由于“僧多粥少”导致建筑业的平均利润率很低。

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的建筑业也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取得重大突破和辉煌成就。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来看,我国正处在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在这个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建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进入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

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一直就是有私营建筑经济、集体建筑经济、国有企业等主要经济实体组成。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我国建筑经济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中国入世意味着我国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愈来愈激烈,压力也愈来愈大。然而压力可以变成动力,面临新挑战,私营建筑经济、集体建筑经济、国有建筑企业怎么办?是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但私营建筑经济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观念、建筑业产业和产品特点、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其发展速度、经济规模和市场环境与私营工商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严重阻碍了建筑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集体建筑企业也在改革中崛起,登上了中国工程建设大舞台我国集体建筑企业诞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后,前三十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几经挫折,发展缓慢,一直处于建筑业拾遗补缺的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和经济政策的调整,特别是1984年国家实行“允许集体和个人兴办建筑业”和“民工可以进城”之后,建筑业跨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城乡集体建筑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迅猛发展,成为建筑业的主体力量。

在今后一个时期,集体建筑企业在建筑业中的主体地位必将日益显露出来。已经呈现的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上升,在公有制经济中国有经济所占比例下降,集体经济所占比例上升的趋势,符合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导向,将不可逆转。中国入世之后,国有建筑企业也将会遇到更加严峻的挑战,首先就是产权结构单一所造成的弊端,即由于国有建筑企业股权单一,对外,不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及接受社会监督;对内,很难营造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虽然体制不能决定一切,但从统计规律看,体制决定机制,机制决定效率,效率决定效益。中国入世,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和非歧视原则,我们这些国有建筑企业一面将越来越少享受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些政策优惠,但另一面却必须背负起沉重的历史包袱,而企业体制改革又十分缓慢,导致竞争能力大大削弱。要做强做大国有建筑企业是我们的历史使命,然而市场不同情我们,特别是中国入世之后,面对同样的市场竞争环境,国有建筑企业不仅要与诞生于新体制下的其他中国企业(包括国企、民企)竞争,还要与来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竞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付出更多的劳动与牺牲,亦要求我们必须具备更高的智慧与谋略。

目前在国有建筑经济中孕育着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已经改性,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

建筑市场论文第6篇

[论文摘要]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由于信用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导致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而信用信息供给不足则是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根源。通过分析已有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现状可知,由于政府部门拥有的信用信息对社会开放程度低及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原因,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难以共享。进一步通过数学模型进行机理分析可发现,建筑市场各主体在信用信息供给中存在的“搭便车”现象,是各主体缺乏投资建立信息平台主动性的原因。应赋予各信用主体所提供的信息以合理的价格,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各主体提供信用信息的积极性,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共享。

[论文关键词]信用信息信用主体供给建筑市场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市场信用缺失,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和投资效益,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与风险。笔者认为,信用主体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导致失信的主要原因,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则是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最终根源。以下具体展开分析。

一、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为响应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系统”和“中国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等为标志的信息系统已初步建立,各地建筑市场的征信和数据库建设也取得一些成果,有关建筑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等正在加快建立和逐步完善。但这些与真正的“征信”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数据库信息不足,信息质量难以保证

目前数据库中所拥有的信息大多是建筑企业基本情况、行业管理信息和工程业绩。这些信息是企业按照系统要求自行上报的,有利于企业的正面信息容易得到反映。建筑市场其他信用主体行为,如:付款记录、履约记录、运营状况等更广泛的信息则缺乏。

2.信息的动态性和可持续性不够

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起来的数据库,主要通过年度审查和通知上报数据来更新,数据滞后,时效性差,缺乏动态性。而国际上大型征信机构的征信数据一般三个月更新一次,并持续跟踪修正。目前我国建立的建筑市场征信数据库(信用档案)多属于基本信息查询系统,如何保证其可持续性运转还亟待研究和开发。

3.政府部门拥有的信用信息对社会开放程度低

政府部门掌握了能够评价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由于缺乏全国性法律法规的支持,存在于政府内部的信用信息,经常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联系在一起而未向社会公开。同时,现实的和潜在的利益也助长了信息的封闭。目前,只有部分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本实现了部分信息(如:企业注册数据)向公众的开放。长此以往,征信机构根本无法采集到有价值的信息,也难以形成准确、全面、公正的信用评价报告。

4.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难以实现信息共享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有些地区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发信息系统并建立了企业数据库。开通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但由于国家缺少统一的技术评价标准并监督实施,因此各地平台信息相互独立,互不衔接,资源不能共享。建设主体在不同地区填报信息时,很有可能错报或瞒报致使信用信息失真,造成重复劳动,资源浪费。

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经济学机理分析

根据建设部2003年制定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共同建立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查询违规的责任主体、受处罚的项目、不良行为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处罚措施。目前,该信用平台建设依据比较充分、运行相对完善。虽然长三角地区为全国的试点地区,但是,从信息供给和的实际情况分析,大多数是在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后才进行公告,其他信用缺失等不良记录很少涉及。各省(市)及信用主体仍然希望尽可能多地提供并自身优良业绩,希望尽可能多地从平台中获取他方信用信息,而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特别是不良记录想方设法地掩盖。出现上述种种情形的深层次原因必须运用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

当前,收集、处理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信息和建立数据库的成本较高,而从数据库中调取、使用的成本较低。这就是信用信息具有的高首稿成本和低边际成本。每个主体都希望以低成本甚至免费从中获取信息,不愿意投资建立信息平台,这在经济学上称为“搭便车”。下面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分析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机理。

建筑市场中信用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咨询单位等,为表述方便以i和j代表主体,G代表各信用主体自愿提供的信息量。根据规模报酬不变原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总供给量是:G=G+G2+G3+AG,(1)设信用主体i的预算约束为Y一PX+PG。表示收人,表示消费私人物品的数量,和P分别表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价格。假设主体只消费私人物品和信用信息一种公共物品,以Ui(X,G)表示效用函数。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未建立相应制度和机制,主体i独立决定供给量G,其他主体的供给量为G,,可以合理假设认为G固定,且J选择能最大化u的G。令i的目标函数是Q,并使其最大化

由于J的购买给定,因此(5)式说明主体i会把信用信息当作私人物品购买,即的效用最大化导致公共物品替代私人物品的边际率等于它们价格的比率,这称为纳什均衡。将方程(5)与帕累托最优条件作比较,使下述福利函数最大化:

其中,所有>0。使w最大化的X和G,会成为一种帕累托最优分配。总预算约束为:

其中是关于预算约束的拉格朗日乘数。(8)式符合萨缪尔森所说的存在公共物品时的帕累托最优条件,并要求所有主体的边际替代率之和必须等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价格的比率。

如果信用信息G和私人物品X在各主体的效用函数中是正常物品,则(9)式说明纳什均衡条件下所提供的信用信息量极可能小于帕累托最优数量。即满足(9)方程时所消费的G数量和Xi数量分别比满足(5)的条件时更多和更少。

在建筑市场中,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同:一方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及其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趋利动机往往诱使其采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情况,在交易中处于劣势。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目前缺少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信用监控及评价机构,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搜集企业信用信息困难,因此无法对某一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有效传播。这种“信息不通”、“信息不对称”给失信者以可乘之机,方便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被查处之后仍能易地“重操旧业”,能够毫不畏惧、毫无愧意地与新的契约对象进行不对等的一次性博弈。

同时,由于缺少严格的约束机制,每个主体都希望其他主体提供的信用信息能为己用,而很少会主动提供自身信息,特别是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信息。自愿独立的信用信息供给量越少,就会导致小于帕累托最优数量的供给量,随着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增加,两者差距将会不断加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加剧。

为了更加清晰地解释,下面考察U作为柯布一道格拉斯效用函数的特征,假设

中国-由上式可知,主体认为其他主体提供的信用信息数量越大,则i的自愿供给量越小。

假设每个主体的收入y相同,所有主体选择相同的G,经整理分别得到主体i和建筑市场的信用信息纳什均衡与帕累托最优供给量

如果t’l>1,两者比率小于1,随着的不断增大,它趋于零。也就是说,随着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增加,两者的比率越来越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知,由于政府、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咨询单位等信用主体掌握信息的能力、数量存在差异,而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同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得掌握信息能力和数量占优的信用主体,为了谋取在建筑市场上更大的利益,就可能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照自身目标对信息加以隐藏和扭曲。因此,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严重不足,信用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对比发达国家,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只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就可以了解到市场中其他主体的资信状况,无形中形成了对建筑市场的信用约束。

三、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为了削弱信息不对称现象,扭转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现状,需要完善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促进信用信息的共享。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用信息供给责任

立法机构应根据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方面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新制订的国家信用管理法规中,如《征信管理条例》,应包含有建筑市场信用的专门条款,这样,既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又可防止制度供给过剩。

作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设部可授权相关协会、学会或金融机构作为建筑市场的信用服务机构,以这些委托机构和民间信用服务机构为主体,制定和完善针对建筑市场的信用信息采集、披露、评级和使用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并进行宣传、讲解和说明。

2.政府统一制定评价标准,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整合资源,有序开放,充分利用。具体步骤是:一是鼓励和支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建立数据库;二是在建立各部门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建立部级和省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三是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库;四是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五是鼓励信用服务企业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开发适合我国建筑市场主体特点的评分模型,设计各具特色的征信产品,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发挥政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与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分级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系统;以建筑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建筑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独立信用信息系统;以信用服务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信用服务信息系统。因此,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应是政府、协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同步发展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最终形成不同层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建筑市场论文第7篇

1.1国内节能标准介绍

关于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以2005年4月4日建设部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准,此标准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如何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主要的参考依据是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1.2潜力分析

我国的公共建筑面积在46亿㎡左右,根据资料查找得知:写字楼、商场的能耗费用为72~200元/(㎡年);政府机构的公共建筑能耗费用为110元/(㎡年),虽然我国北方、南方的气候特点不同,但是总能耗相差不大。其中采暖制冷的能耗在45%~65%,如果按照节能标准为50%来进行的话,我国的公共建筑可以实现节能1.35亿吨,可以节省电能1600亿kWh,超过了八亿中国人口的年用电总量。

1.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进展

建筑节能的展开主要是在北方的地区,但是对于公共节能的展开工作才逐渐开始,北方的采暖地区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运动已经开始,南方地区以及过渡地区,对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也在跃跃欲试,目前已经开始了相关的调研与准备工作。

2典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分析

2.1屋顶节能改造

保温层的厚度对于空调的能源消耗的影响最大,为了选取最经济最合适的保温材料与保温材料的厚度,分别模拟采用挤塑聚苯板(XPS)和硬质聚氨酯板(PU),来进行对于屋顶保温系统的实验,通过两种保温材料下的建筑保温性能的对比,分析适合作为节能材料的类别。XPS板的导热系数比PU大,所以在厚度相同时,采用PU板保温的节能效果比采用XPS板保温的效果要好。

2.2幕墙节能改造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公共建筑在注重实用性的同时,更加注重美观性,大多公共建筑的护结构都是采用的玻璃幕墙,通过调查得知玻璃幕墙的能量损耗占整个公共建筑能耗的45%左右,玻璃幕墙包括明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点式玻璃幕墙等,目前新型节能玻璃幕墙已经被开发出来,即为动态幕墙,动态幕墙是一种节能型的维护结构,是由中空玻璃制作而成的,节能原理实际上是构建了一个竖向的通风道,类似于烟囱,空间会沿着垂直坡度而向上或者向下。空气由建筑的顶端排出,带走途经之处的热量,减少公共建筑的能耗。

3国外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先进经验

3.1能耗标准列入节能法规

国外的能耗标准制定分为两类,各自具有不同的作用,分为自愿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通过不同的标准实施不同层级的能耗标准制度,自愿性标准是政府激励居民节约能源的一种鼓励标准,强制性标准是相关产品、设备的最低能源效率的标准,节能法规一般三到五年更新一次。

3.2政府机构树立节能典范

美国的很多法律对政府机构的节能问题进行了规定,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提出了具体的节能目标,美国的政府为了达到这些目标,会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制定“白宫节能计划”。

3.3政府引导节能与市场结合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属于公共事业,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性质,在一些发达国家中,首先政府带头引导全民节能减耗,再经过市场的推进作用,实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完成,有专业的团队来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进行设计、投资、施工等。

4市场化途径下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思路

4.1政府办公建筑率先引领节能改造

借鉴国外先进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我国现有情况,完成对我国市场化途径下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经济作用下的改造首先要采用榜样示范的手段,形成激励机制,最后由市场来推进其发展运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管理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指南针,示范作用的主体非政府莫属,政府办公建筑的改造在作为风向标的同时,也具有信息源的作用。只有政府办公建筑完成了节能改造,我国的公共建筑的改造才能够具有良好的开端。

4.2建立准确合理的定额与审计制度

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需要依靠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标准技术文件,公共建筑能源消耗定额制度以及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制度就属于技术依据文件。在进行技术依据文件制定时,要具有针对性与多层性,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制定不同的技术依据标准,如对于建筑面积在2万㎡以上的公共建筑,采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采用确定能源定额的方式,对于建筑面积小于2万㎡的公共建筑采用能源审计的方式,对能耗进行累计,超出能源定额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

4.3建立奖惩分明的能耗激励制度

在对公共建筑进行改造的同时,其中首要的任务是建立强制性的标准制度,对具体的节能标准提出严格的标准,使得市场化途径下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拥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在备有严格的节能标准之后,还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节能激励奖惩制度,超过节能定额的能源消耗,政府节能执法部门将对其进行累积记录,定期加以改造,实际能源的消耗低于定额的,政府的节能部门则对其予以奖励,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制度,可以有效的保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持续性与有效性。

4.4建立市场化的建筑合同能源管理

目前来看,运用市场途径推进建筑节能改造的最有效的措施是采用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所谓的建筑合同管理的概念是:愿意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业主与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随后的工作就是专业的建筑节能改造团队来为“客户”实施具体的节能改造措施。推进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对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是必要且必需的,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完成四项重要的工作,公共建筑能源的审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施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维护与推广。

5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