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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安全管理(合集7篇)

时间:2023-03-06 16:02:53
水库安全管理

水库安全管理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及2月19日全省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我市各类水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水库安全管理认识。

各镇办、基层水利站与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及2月19日全省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宣传,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水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各类水库安全。

二、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镇办、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责任制,逐库检查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水库管理员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安全责任。正在实施除险加固工程的水库要认真检查施工期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水库要坚决整改并督办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镇办、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管理单位要吸取新疆联丰水库、黑龙江省星火水库和山西省曲亭水库垮坝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行动,对辖区内各类水库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求不漏一库、不留死角,一库一表、逐库建档。各地排查人员要切实负责,深入实地,不走过场,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四、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水库安全管理第2篇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一)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各项责任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其主管部门的职责。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要逐级、逐库签定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三)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四)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年度检查、除险加固等,对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技术责任人。

(五)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

(六)小(1)型水库和对村镇、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工矿校区等人口集中区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小(2)型水库,必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小(1)型水库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重点小(2)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小(2)型水库可根据实际需要,或建立管理单位,或指派专职管理人员。

(七)采取措施筹措小型水库管理经费。逐步核定小型水库的供水成本,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减少水费征收环节,杜绝搭车收费现象,探索有效的水费收取方式,努力为水价及水费征收足额到位创造条件。国家所有的水库,水费收入不能满足管理经费需要的,同级财政应足额拨付;农村集体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库,可通过财政补助、受益者集资,推行租赁、承包等管理方式,拓宽管理经费渠道。

三、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

(八)积极推行小型水库安全年度检查制度。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每年汛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要限期处理,将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备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九)坚持大坝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制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86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具体规定,规范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应组织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要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管[*]290号)的要求做好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通过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集中建立、健全辖区内小型水库的技术档案。

(十)加强工程巡查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参照《水库工程管理通则》(SLJ702-81)和《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规定对工程设施等做好现场巡查、观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小型水库应当具备基本的观测、监测设施。

(十一)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有防洪任务的小型水库,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汛前应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颁发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办河[*]26号)组织编制防洪预案,并严格按管理权限报批和监督实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在未除险加固之前,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每年汛前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严禁带病、带险按原标准运行。

四、搞好前期工作,加快除险加固

(十二)按照"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兼顾效益"的原则,对本地区小型病险水库分类排队,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除险加固。重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加大地方水利资金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病险水库,乡镇政府或水库所有者(业主)要多渠道筹集除险加固资金,加快除险加固进度。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十三)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小型水库的专职管理人员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十四)按照水利部颁发的《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及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暂行办法》(水管[*]15号)的规定做好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水库安全管理第3篇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切实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现就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现有各类水库8.5万余座,水库总库容达5542亿立方米,约相当于全国河流年径流总量的五分之一。全国水库防洪保护范围内有3.1亿人口、132座大中城市、4.8亿亩农田;全国水库等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约6000亿立方米,包括北京、天津等在内,全国有100多座大中城市,主要或全部依靠水库供水;水电装机容量已突破1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4.24%,水电年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4.77%。水库是江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最重要的工程措施。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库在历年的防洪抗旱、生产生活供水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2005年,水库的科学调度为珠江压咸补淡、应对松花江水质污染,以及在汉江、闽江防洪中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国水库也存在建设先天不足、后期管理不善等问题,不仅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甚至发生过垮坝,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非常惨痛。虽然近年来由于加强管理和开展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形势总体有所好转,但对水库安全仍不能掉以轻心。各地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水库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工程的综合效益,为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提供坚实基础,进而为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各地要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大坝安全责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国资、林业等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企业业主是其所属水库的责任主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管。水利部每年汛前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公布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责任人名单的公布方式。

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2006年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按照附件形式填好后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要求用Excel制表,在报送文件的同时报送电子表格,电子信箱:ytxu@)。以后每年4月30日前向水利部报送本年度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原责任人工作变动,新任领导即为责任人,并及时向水利部报送。

三、制定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按照国务院的《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水库突发事件指因超标准洪水、工程隐患、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溃坝、水质污染、战争或恐怖袭击等因素导致的水库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应急预案原则上按管理权限由相应的政府审批并组织落实。应急预案应在2006年主汛期前完成审批。

四、建立水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水库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报告制度中要明确各类事故的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说明水库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威胁对象和拟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发生重大险情、垮坝、影响县及县以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水库水质污染及人员死亡等重大事故,水库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立即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水利部。水利部受理电话为(010)63202689,63202807;传真电话为(010)63202807,(010)63202685。

五、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等制度

要切实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所有水库要在2006年12月31日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工作。大中型水库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小型水库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安全鉴定。不具备安全鉴定条件的小型水库,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水库主管部门进行基本的安全评估和大坝安全类别认定。水利部将对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水库安全检查、巡查等各项制度并切实加以落实。

六、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属地方项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负责进行除险加固。对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各省要按照我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明确的有关责任,逐库逐条加以落实。对目前中央补助项目中有的存在前期工作薄弱、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到位率低、投资计划管理混乱、"三项制度"落实不规范和验收率低等问题要重点加以解决。各地要对本地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制定规划并做出整体安排,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以实施,要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现有大中型和位置重要、险情严重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除险加固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施工期度汛安全。除险加固项目未验收的水库,不得按正常水库投入蓄水运行。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对水库安全度汛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合理的调度运用方案并严格执行,并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有重大险情的水库,有必要的必须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安全。

各地在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论证通过降等、报废解决水库安全问题的可行性,将降等、报废作为解决水库安全问题的措施之一。

七、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小型水库的安全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各地要切实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安全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和推进小型水库规范管理等方面重点突破,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要健全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并落实管理责任。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要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实到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水闸、淤地坝、塘坝等其他水利设施,也要按有关规定将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加强水库管理队伍能力建设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库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对水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运行观测人员、维修养护人员等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将学历教育与岗位证书培训相结合,将脱产学习与在职日常培训相结合,将长期培训与短期轮训相结合,注重职工素质教育和技能培养,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逐步建立起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水库管理队伍。各类水库管理人员要逐步达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要求,关键岗位要逐步探索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九、加快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2]45号)要求和本地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扎扎实实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抓紧完成定岗定编、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费用的测算等基础工作并加以切实落实,积极推动管养分离,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保政策,保持改革的稳定,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通过改革较好地解决水库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有效地建立起满足新形势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水库的良性和安全运行。申报中央补助计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同时报送经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的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原则上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水库安全管理第4篇

陕西省现有水库1052座,其中,小型水库993座,占水库总数的94.39%,总库容9.44亿m3,占全省水库总库容的23.29%,灌溉面积4.10万hm2,占全省水库总灌溉面积的10.45%。

小型水库在当地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陕西省大多数水库建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期,在此期间修建的小型水库达731座,占小型水库总数的73.62%,多属“三无”或“三边”工程,因此,小型水库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病险率高,病害严重。据统计,现有小型病险库322座,占小型水库总数的34.5%,占病险水库总数376座的85.64%。防洪标准低、大坝渗漏、裂缝和坝坡滑塌等问题普遍存在。全省有114座小(1)型水库和208座小(2)型水库的防洪标准达不到部颁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标准。

二是工程设施不配套或不健全。很多小型水库“三大件”(即大坝,泄、溢洪设施和输水设施)不全,不少水库无溢洪道,或溢洪道的标准与工程规模不相符,只有输水流量很小的放水洞。

三是由于没有正常经费来源,致使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

四是缺乏大坝安全观测、水情测报和防汛抢险设施,工程盲目运行,极易失事。五是淤积严重,抗洪能力降低,效益锐减。陕西省水土流失严重,多数水库未建排沙洞,造成库内大量淤积。据调查,全省小型水库已淤积库容约2.55亿m3,占小型水库总库容的27%,其中部分水库基本淤满。六是管理工作薄弱,特别是乡村管理的水库,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管理责任无法落实。

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晰,当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未落实,重建轻管思想依然很严重。尤其是乡镇和村组管理的水库,大都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部分水库甚至无人管理。这样一来,势必形成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无法落实,安全问题仍然无人负责。

2.水库管理的体制不合理、机制不灵活。国有水库管理单位虽属事业单位,但无经费来源。少数与财政挂钩的实行差额或定额补贴,而绝大多数实行自收自支;集体管理的水库,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加之产权不明确,责、权、利未能有机地联系起来,导致管理变成了一句空话。

3.管理经费没有着落,管理单位亏损经营,难以为继。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很多国有水库得不到财政支持,加之水价不到位、计收环节多、计收率低及无其他收入来源,绝大多数水库管理单位入不敷出,甚至连职工工资都发不出来。

4.病险水库多,管理负担重。水库病险的存在,既影响水库效益的发挥,也降低了水库的防洪能力,而且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的安全,成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巨大隐患。为此,省政府决定从2001~2005年投资3亿元用于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从1988~1998年,陕西省从水利基金、防汛经费和以工代赈资金中安排了1.5亿元开展了病险水库应急加固工作。1999年后,利用国债资金和省级水利基金5.98亿元(其中国债2.796亿元)开展了19座(其中小型2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且全省已有61座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列入了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有望得到中央的补助。但是,这些成绩与全省376座病险水库加固任务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大量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资金缺口很大,除险加固和安全管理的任务非常艰巨。

5.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展十分缓慢,影响安全管理。由于没有经费,除了极少数效益较好的(1)型水库为争取国家投资,完成了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外,很多水库一直未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给管理带来了严重隐患。

6.管理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认真,检查仅局限于重点小(1)型水库。各县水利部门未能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束也无文字材料,无反馈信息和回访检查。因此,安全管理的漏洞仍然存在。二是工程设施出现小问题后,不能及时维护修理,导致小病拖成大灾的不利局面。

7.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差,管理技术含量低。管理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很少,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严重不足,安全责任心不强,管理的手段和设施也很落后,无法满足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

8.基础设施不配套。绝大多数水库缺少必要的监测和通信设施,加之交通极为不便,工程基本处于盲目运行状态。

三、对策

1.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

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库,其管理单位(或主管机关)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他小型水库(包括农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的所有者是水库安全管淼脑鹑沃魈濉?/p>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管理单位(或主管机关)及其他所有者责任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制。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政府行政领导为包库责任人。包库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管理单位(或主管机关)及其他所有者负责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2.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

影响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校区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小(1)型水库(以下简称重点小型水库)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小(2)型水库不少于1名专管人员。

3.多方筹措水库管理经费

首先要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以水费收入作为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水费收入不足时,国有水库的不足部分由财政地方补贴;其他水库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弥补管理经费。二要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减少水费计收环节,杜绝收费过程中不合理的搭车收费现象,尽快使水价到位。

4.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推进规范化管理

首先,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所有者必须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现场巡查,同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汛前和汛后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安全检查,并通知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所有者限期处理。检查结束后,省、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奖优惩劣。

其次,坚持大坝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制度。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号)的要求,组织小型水库所有者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工作。通过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所有者应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的工程技术档案。

第三,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重点小型水库的所有者每年汛前应对工程进行日常维护,根据《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编制防洪预案,并按管理权属分级报批和实施。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在未除险前,必须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确保安全。

第四,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承担管理工作。

5.严把大坝安全鉴定质量关,加快除险加固工作步伐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参加鉴定的专家和承担分析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证。凡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的水库,其鉴定成果应报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审核。

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滚动运转。各市要按照“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兼顾效益”的原则,对本地区小型病险水库分类排队,分期分批进行加固。一要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市、县水利基金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入。二要通过集资、拍卖、租赁等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多方筹资加快小型病险库的加固步伐。

6.积极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

严格按照《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重新复核水库的经济技术指标,符合降等运行与报废标准的水库,必须降等和报废,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水库安全管理第5篇

近年来,我市在水库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小型水库仍然存在管理主体不明、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一)小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是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具体落实水库确权划界、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防汛抢险和除险加固等工作,逐级逐库落实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组织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办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四)水库管理单位(专管人员)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调度。

二、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

(一)小型水库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管员。小(1)型水库配备1至2名专管人员,小(2)型水库不少于1人。重要小(1)型水库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也可采取流域集中管理和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代管等模式。

(二)小型水库专管人员采用聘用制,具体选聘条件、程序、录用、工作职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办法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管理人员须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湖北省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经费由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使用单位统筹解决。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财政补助机制,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每月对小(1)型水库每座补助不少于500元,对小(2)型水库每座补助不少于300元。水库大修费用按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或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申报安排。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补助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

(一)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初,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逐库制定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目标、内容和要求,与水库管理单位(专管人员)签订安全管理合同,年终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兑现经费。

(二)小型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要在每年汛期,组织编制或修订水库安全度汛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三)小型水库必须建立调度运行、防汛值班、水文报汛、日常检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管理制度。

四、及时消除病险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一)水库发生水毁或突发性险情时,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将处理方案和结果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备案。

水库安全管理第6篇

【关键词】水库;安全;除险加固;效益

1.孟州市水库概况及作用

孟州市位于河南省的西北部,在焦作市的西南隅。北和沁阳市、济源市毗邻而遥望太行山,东以猪龙河为基本分界与温县隔河相望,西跟济源市、洛阳市吉利区并靠接壤,南以黄河为界,同孟津县、偃师市、巩义市隔河凝眸眺望。地理坐标东经112°33’-112°55’,北纬34°50’-35°02’,东西最长处33公里,南北最宽处25.75公里,全市总面积541.61平方公里。

目前,孟州市境内注册的水库有16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14座。总控制流域面积820平方公里,总库容7567万方,这些水库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多年来发挥了巨大的灌溉、防洪、水产等综合效益,对全市农业高产稳产、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防洪抗旱等作出了巨大贡献。

当前小型水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1愈来愈成为农业灌溉的依赖

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塘坝水损失修、水面淤减,农村基础水源工程逐年退化,导致水库的作用愈加突出。

1.2逐步成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重要水源地

从最初的人畜饮水解困发展到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项目实施中,逐步从过去分散型建设过渡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水库由此成为集中供水最好的水源地。

1.3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村组管理的小水库,一般都承包给私人经营,大多以水面养殖为主,部分水库在经过拍卖经营权后,村组通过收取承包费、租赁费,为集体创造一定的收入。

2.水库安全运行现状调查

孟州市小型水库大多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经过半个世纪的运行,老化失修严重,加之管理问题突出,运行维修经费没有正常渠道,水库每况愈下。自2008年小柴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始,我市陆续开工建设了刘雷、范庄、汤庙、张洼、西孟庄、龙台北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并正在进行其余小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前期工作。目前刘雷、范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经完工。

2.1工程安全存在巨大隐患

2.1.1安全“如履薄冰”

自2007年始,按照水利部水库安全普查的要求,市县两级水利局组织对全市所有水库进行了安全鉴定,16座水库全部属于三类坝。小型水库点多面广,情况各异,安全问题防不胜防。而最容易造成水库溃坝的原因一般有两点:一是水库浸坝,二是土坝管涌。

2.1.2责任“如临深渊”

水库安全运行关系到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大局,责任巨大。水库防汛在工程措施得不到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只能靠强化防守责任来暂保安全。目前采取行政首长负责制,每个水库都有一系列责任人,即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岗位责任人。防汛是天大的事,由于水库工程安全的巨大隐患,这一连串的责任人每年都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如槐树乡,小型水库数量达6座,有限的乡镇行政领导都要包水库,小型水库大多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特别是村组管理的水库,往往仅能靠村组干部或指定人员来管理,由于业务知识的欠缺,他们的管理水平姑且不论,这些管理者通常并没有获得足够的报酬,有的甚至还充当着义务看护员,长此以往,这种责权利并不统一的管理形式只能让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麻木。

2.2工程管理存在巨大忧患

水库管理与工程安全紧密相连的是管理人、管理资金和管理设施。水库安全,最让人担心的是小型水库。大中型水库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大坝有人看管,有人维护,而小型水库多数由乡镇村组管理。这些水库一般管理粗放、技术力量薄弱,常被形容为“无人看护、无章管护,无钱维护、无力监护、无路抢护”的“五无”水库,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给防汛保安带来极大的压力。

3.解决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问题的思路

3.1继续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自2007年以来,我市已完成5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现在正在进行的除险加固工程有7座。除险加固后,效益十分显著,以范庄水库为例,除险加固投资仅480万元,却保护耕地面积6万亩,恢复新增灌溉面积2000亩,预计养殖效益10万元,其他效益20万元,且保障了孟州市东部部分乡镇的防洪安全。

3.2对小型水库管理措施的建议

水库的安全管理,既有防汛保安、抗旱保收的社会效益,也有灌溉、水产、供水等经济效益。而对于小型水库,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自身经济效益很难实现。因此,我们认为小型水库管理应该由政府和水库受益人共同承担。综合各种因素,建议政府承担人员经费,水库利用自身效益承担工程维护经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水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3.2.1落实管理人员及人员经费

水库管理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为保证水库管理达到一定的水准,建议小型水库的管理人员都必须要求参加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库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培训合格证,取得上岗资格。

对于人员经费,可按照小1型水库每年5000-6000元,小2型水库3000-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2.2强化水库安全监管

①所有水库管理人员经费由乡镇水利服务中心掌控。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对管理人员进行年终考评,并向合格者兑现工资。

②水库维护经费由乡镇水利服务中心掌控。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对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和水库维护经费的控制使用和管理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③在允许的情况下,恢复乡镇水利站机构和行政事业编制,按照实际工作量核定岗位,以强化其不可替代的行政监管职能。

水库安全管理第7篇

关键词: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坝体建筑物;机电设备;安全意识

中图分类号:TV697 文献标识码:A

一、水库工程设施安全管理

水库工程设施对于水库的安全运行极其重要,禁止任何人和单位对其进行蓄意破坏或是进行以下一些危害其安全的活动:(1)侵占或是损毁水库的主坝、输水管、输变电设施、副坝、涵闸、变电站等工程设施。(2)破坏水库的观测设施、交通、输变电、水文、通信、测量标志等设备。(3)在输水设施、坝体或是溢洪道上建设房屋、开挖水渠、修筑码头或堆放杂物等。(4)在水库保护范围内开矿、埋坟、爆破、挖沙、采石、取土、挖坑道、打井等。(5)在水库内部肆意筑坝拦汊,对水面进行分割,或是对部分水库进行填占,导致库容缩小。这些活动都是被明令禁止的,一旦发现这类现象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处理,以此保证水库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单位必须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巡查水坝以及水库周围,确保不会出现这类活动。

二、对水库坝体建筑物的检查

对水库坝体建筑物的检查主要包括对土工建筑物、混凝土建筑物、污工建筑物以及一些附属建筑的检查。(1)对于土工建筑物而言,其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坝身是否存在裂缝、有无隆起、塌坑或是滑坡等现象;坝体有无兽害、虫害等现象;迎风破有无被风浪冲刷的现象;背水坡有无集中渗漏现象;坝头岸坡是否出现绕渗现象;坝址是否有流土管涌的现象;排水设施以及减压工程是否出现失效、堵塞、铺盖、被破坏等现象。(2)对于混凝土建筑物以及污工建筑物的检查而言,应该根据建筑物的不同部位进行易发生问题的检查。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注意建筑物有无渗漏、冲刷、裂缝、磨损、剥蚀、脱碱等现象;伸缩缝的止水是否良好,伸缩缝中的填充物是否存在流失迹象;廊道是否存在漏水现象;灌浆帷幕有无损坏现象;塔架是否倾斜;坝墩以及基座是否稳定;坝头岸坡以及坝址有无渗漏迹象等。(3)附属建筑物主要是指保护照明、交通、动力、通讯等设备的建筑物。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建筑物有无损毁或是被破坏的迹象。

三、对水库闸门的检查及维修养护

水库闸门是水库工程中极其重要的设施,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库的安全。因此,管理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对闸门的检查和维护。

(一)水库闸门的检查

水库闸门的主要功能是保证水库的正常泄水、引水以及供水。水库闸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其动力是否充足、转动是否良好、是否正常、制动是否可靠、操作是否灵活、指标是否准确、连接是否紧密、结构是否牢固、门体是否端正、支承是否坚固、埋件耐久度如何、启闭是否操作自如、止水有无泄漏迹象、门体是否清洁等。

(二)水库闸门的维护

(1)定期对闸门上附着的水生物以及闸门附近水上的漂浮物进行清理,同时还要及时的清理腹板槽内的积水和杂草等。确保闸门不会被腐蚀,保持闸门的清洁美观,能够灵活的运行。(2)每年的汛前汛后都要对闸门板槽内的杂物以及石块进行清理,确保闸门在启闭时不会出现卡阻现象。(3)每年汛前汛后都要检查门叶是否变形、杆件是否弯曲、各部位的销钉、铆钉、螺栓有无脱落、松动、腐蚀等现象,确保闸门的端正。(4)每年汛前汛后都要检查闸门的止水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对于钢质平板闸门,每隔9~15年就要更换一次止水,并对金属结构进行防腐处理,以此确保闸门的钢度、强度不会下降。

四、加强对水库机电设备的检查

(1)对电动机轴、抱闸轴轮以及中间轴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同心;检查机电设备的连轴节螺栓有无松动迹象;检查机电设备在运行的时候是否存在振动现象。(2)检查启闭机的操作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电动机的启闭机功力装置状态检查,比如闸刀、补偿器、磁力开关等设备是否清洁,触电是否良好,接线头的连接是否可靠,过载保护装置以及稳压装置是否有效;检查闸门的高度显示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熔断器中的保险丝被熔断了,切忌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比如铜丝、铁丝;除此之外,还要对电流表以及电压表进行定期检查,看其显示状态是否正确。(3)在汛期开始以前,要对闸门的供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对其进行维护,尤其是要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确保备用电源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五、加强水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

针对水库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其安全意识。而提高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就是对其进行培训。首先,水库管理单位必须要定期组织水库工作人员参与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以“安全”为主,提高水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提高培训工作的效率,首先必须要让工作人员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列举历年来水库管理中的重大安全事故,提高工作人员的警惕。另外,在开展培训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对水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检查水库工作人员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其次,要根据国家对水库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本水库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要在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对于构成安全威胁的职工进行严肃的处理,对于为安全管理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通过激励方式,激发水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其安全意识。

结语

为了更好的利用水资源,我国一直在大力发展水库建设。水库可分大型水库、中型水库以及小型水库三类,水库的功能基本相同,都具有防洪排洪、水土保持、灌溉、生态补水、发电等功能。水库虽有大小之分,但是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标准却无高低之分,任何水库都必须要重视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以保证水库功能的正常发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