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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信息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3-03-02 15:08:21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颍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颍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使颍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职责

(一)各部门、各单位计划生育职责

1、成立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负责本单位(含空挂户、租房户、退休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信息通报,计划生育信息员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

2、认真做好本系统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单位和单位住宅小区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宣传栏内容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办证程序、收费标准、有奖举报办法和省、市、县、镇四级有奖举报电话号码等内容。

3、年初分别与下属相关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出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文件,将计划生育纳入本单位综合考评。每季度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半年、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兑现奖惩。督查、考核要有文件和相关资料。

4、建好本单位常住户、空挂户、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档案。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两检”对象按时参加每季度的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政策外怀孕、生育的处理。

5、单位分管领导、计生专干按时参加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的例会,汇报上月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规范填写统一的《阜阳市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上报所在社区。实行零报制。

6、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除要参加慎城镇每月召开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例会,通报相关信息外,也要参加所在社区每月召开的例会,上报本单位计生信息。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件时,需凭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房管部门要做好租房户的建档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二)慎城镇计划生育职责

1、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培训等形式,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有奖举报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

2、督促、指导社区、单位按要求建立规范计划生育各类统计台帐,力争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上报准确率100%。

3、规范建立计划生育统计台帐,落实信息核查、反馈制度。认真组织核对社区、相关部门上报计生信息,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计生办WIS系统,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原上报单位予以纠正,并督促其及时上报纳入管理;对人户分离、流入人口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本县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并留好存根;外县的上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建立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帐,查验登记内容与社区居委会查验登记一致。

4、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及社区例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通报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检查相关部门、社区上月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部署下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各社区工作情况,发放社区工作信息提示单,计生办要有参加例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回执、例会内容记录簿、人员签到簿、参会场景照片等资料。

5、年初与县直单位及社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指导落实;年终对县直单位及社区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6、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公开栏和宣传栏,有生育政策、收费标准、办证程序、政策外怀孕、生育有奖举报、居民自治章程等内容。设立永久固定的城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奖举报电话号码。接受举报要有登记,查处要有卷宗,处罚要到位。

7、加大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宣传经费、孕环检、手术经费、办公经费、专干工资要落实;切实做好城镇无单位居民、流入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工作。

8、认真做好经常性工作,确保年度出生政策符合率98%以上,统计实现零误差,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125以下,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5%以上。

(三)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职责

1、社区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社区主任兼职,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住宅小区、家属院配备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建立系统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2、规范开展对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知晓率95%以上。社区居委会、家属院、住宅小区要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四级举报电话。

3、年初与辖区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建立规范的“三簿四类”台帐,并将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以月报单形式上报镇计生办,确保实现信息统计、上报零误差。

5、认真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并有查验登记,查验结果及时上报镇计生办建档,纳入管理。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配合房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力争合同签订率100%。

6、为办理有关证件的群众出具地址证明,社区有地址证明存根和登记簿,使用计划生育专用章。未提供相关证明和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暂不予办理。

7、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定期组织“两检”对象按时参加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杜绝早育和政策外生育。

8、组织召开辖区单位、住宅小区、家属院计生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参加的例会,学习计生政策法规,听取各单位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搜集计生信息,对单位通报的计生信息认真组织专人检查,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三簿四类”台帐;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提供信息单位,更正后重新上报。社区居委会例会要有参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书回执、人员签到簿、会议记录。

9、按时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信息核查等任务。

三、考核

(一)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慎城镇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慎城镇组织对县直单位、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行月调度与半年、全年检查相结合的考评办法,每次调度、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四)省、市检查结果纳入县年终考评。

四、奖惩

(一)完成年初与慎城镇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完不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慎城镇城区期内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96%、统计准确率低于98%、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5、节育手术到位率低于90%、《婚姻证明》查验率低于90%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票否决”。

(三)相关部门信息通报率低于90%、通报信息误差率大于5%、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率低于95%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票否决”。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职责

(一)各部门、各单位计划生育职责

1、成立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负责本单位(含空挂户、租房户、退休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信息通报,计划生育信息员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

2、认真做好本系统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单位和单位住宅小区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宣传栏内容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办证程序、收费标准、有奖举报办法和省、市、县、镇四级有奖举报电话号码等内容。

3、年初分别与下属相关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出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文件,将计划生育纳入本单位综合考评。每季度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半年、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兑现奖惩。督查、考核要有文件和相关资料。

4、建好本单位常住户、空挂户、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档案。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两检”对象按时参加每季度的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政策外怀孕、生育的处理。

5、单位分管领导、计生专干按时参加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的例会,汇报上月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规范填写统一的《阜阳市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上报所在社区。实行零报制。

6、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除要参加*镇每月召开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例会,通报相关信息外,也要参加所在社区每月召开的例会,上报本单位计生信息。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件时,需凭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房管部门要做好租房户的建档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二)*镇计划生育职责

1、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培训等形式,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有奖举报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

2、督促、指导社区、单位按要求建立规范计划生育各类统计台帐,力争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上报准确率100%。

3、规范建立计划生育统计台帐,落实信息核查、反馈制度。认真组织核对社区、相关部门上报计生信息,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计生办WIS系统,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原上报单位予以纠正,并督促其及时上报纳入管理;对人户分离、流入人口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本县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并留好存根;外县的上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建立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帐,查验登记内容与社区居委会查验登记一致。

4、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及社区例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通报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检查相关部门、社区上月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部署下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各社区工作情况,发放社区工作信息提示单,计生办要有参加例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回执、例会内容记录簿、人员签到簿、参会场景照片等资料。

5、年初与县直单位及社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指导落实;年终对县直单位及社区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6、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公开栏和宣传栏,有生育政策、收费标准、办证程序、政策外怀孕、生育有奖举报、居民自治章程等内容。设立永久固定的城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奖举报电话号码。接受举报要有登记,查处要有卷宗,处罚要到位。

7、加大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宣传经费、孕环检、手术经费、办公经费、专干工资要落实;切实做好城镇无单位居民、流入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工作。

8、认真做好经常性工作,确保年度出生政策符合率98%以上,统计实现零误差,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125以下,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5%以上。

(三)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职责

1、社区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社区主任兼职,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住宅小区、家属院配备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建立系统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2、规范开展对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知晓率95%以上。社区居委会、家属院、住宅小区要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四级举报电话。

3、年初与辖区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建立规范的“三簿四类”台帐,并将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以月报单形式上报镇计生办,确保实现信息统计、上报零误差。

5、认真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并有查验登记,查验结果及时上报镇计生办建档,纳入管理。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配合房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力争合同签订率100%。

6、为办理有关证件的群众出具地址证明,社区有地址证明存根和登记簿,使用计划生育专用章。未提供相关证明和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暂不予办理。

7、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定期组织“两检”对象按时参加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杜绝早育和政策外生育。

8、组织召开辖区单位、住宅小区、家属院计生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参加的例会,学习计生政策法规,听取各单位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搜集计生信息,对单位通报的计生信息认真组织专人检查,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三簿四类”台帐;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提供信息单位,更正后重新上报。社区居委会例会要有参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书回执、人员签到簿、会议记录。

9、按时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信息核查等任务。

三、考核

(一)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镇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镇组织对县直单位、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行月调度与半年、全年检查相结合的考评办法,每次调度、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四)省、市检查结果纳入县年终考评。

四、奖惩

(一)完成年初与*镇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3篇

为了强化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信息畅通网络,最大限度地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就村级计生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计生信息员配备原则

1、便于开展工作;2、便于掌握和提供计划生育各方面信息;3、覆盖范围、服务人口适中,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每200人左右配备1人;4、工资报酬与工作量、信息提供挂钩。

二、计生信息员的条件

热爱计划生育工作,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基本掌握计划生育的业务常识,群众基础较好,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计生意识、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龄适中的育龄妇女,原则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生信息员配备要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确保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计生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按时参加每月一次村级计划生育信息例会;

2、协助村包片干部、村计生专干做好群众的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服务及宣传品发放工作;

3、协助镇村开展孕环检、生殖健康检查和产后、术后随访服务;

4、协助村包片干部做好政策内孕情跟踪随访和服务工作;

5、协助村包片干部教育已婚育龄妇女及时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收集提供育龄妇女恋情、婚姻、妇检、孕情、生育、节育、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反馈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协助包片干部做好期内对象户应知、应会工作。

四、计生信息员的选配办法和时间要求。

由村包组干部提供人选,镇行政分工、计生分工和村两委共同研究,片长把关,确定人选,并于6月20号之前上报。

五、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和管理。

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实行务工补贴和信息上报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务工补贴每月30元,每提供一例新婚奖50元,每提供一例政策内外怀孕和出生错漏报奖100元,其信息必须是村级计生台帐和报告单没有及时上报的以前信息,向镇计生信息通道直接提供须经计生办专人调查核实确认。

村级计生信息员由村两委负责管理,根据其工作实效兑现报酬,务工补助由镇财政承担,信息上报奖励由村级承担。

六、其它方面

1、每年镇计划生育大会对优秀计生信息员给予通报表彰;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4篇

为了强化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信息畅通网络,最大限度地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就村级计生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计生信息员配备原则

1、便于开展工作;2、便于掌握和提供计划生育各方面信息;3、覆盖范围、服务人口适中,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每200人左右配备1人;4、工资报酬与工作量、信息提供挂钩。

二、计生信息员的条件

热爱计划生育工作,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基本掌握计划生育的业务常识,群众基础较好,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计生意识、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龄适中的育龄妇女,原则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生信息员配备要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确保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计生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按时参加每月一次村级计划生育信息例会;

2、协助村包片干部、村计生专干做好群众的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服务及宣传品发放工作;

3、协助镇村开展孕环检、生殖健康检查和产后、术后随访服务;

4、协助村包片干部做好政策内孕情跟踪随访和服务工作;

5、协助村包片干部教育已婚育龄妇女及时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收集提供育龄妇女恋情、婚姻、妇检、孕情、生育、节育、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反馈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协助包片干部做好期内对象户应知、应会工作。

四、计生信息员的选配办法和时间要求。

由村包组干部提供人选,镇行政分工、计生分工和村两委共同研究,片长把关,确定人选,并于6月20号之前上报。

五、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和管理。

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实行务工补贴和信息上报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务工补贴每月30元,每提供一例新婚奖50元,每提供一例政策内外怀孕和出生错漏报奖100元,其信息必须是村级计生台帐和报告单没有及时上报的以前信息,向镇计生信息通道直接提供须经计生办专人调查核实确认。

村级计生信息员由村两委负责管理,根据其工作实效兑现报酬,务工补助由镇财政承担,信息上报奖励由村级承担。

六、其它方面

1、每年镇计划生育大会对优秀计生信息员给予通报表彰;

2、成绩突出的计生信息员在今后村干部选拔中优先给予考虑使用;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5篇

第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对象是离开户籍地的县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地居住的人员,以及户籍为本市的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因婚嫁到对方户籍地生活居住或者在现居住地已购房并在其生活居住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不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现居住地常住人口服务管理。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点。

第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将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第三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予以配合,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负责。

第四条按照流入地、流出地共同管理、共同服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的原则,实行流入地、流出地双向考核,责任共担。

第五条加强与公安、民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作,整合部门资源,促进政策衔接,实现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完善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为本辖区定点免费服务机构建立免费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实施考核评估;

(三)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做好信息交流、数据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开展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相关事宜;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六)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七)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第七条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一)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

(二)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咨询等服务;

(三)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通报和反馈;

(四)及时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称《婚育证明》),做好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工作;

(五)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为流动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八条村(社区)主要职责: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村(社区)文化建设,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知识,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

(二)负责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核实和登记,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准确和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三)动员和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助乡(镇)、街道组织流动人口相关服务对象定期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做好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工作;

(四)协助乡(镇)、街道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依法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出具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利义务告知和便民服务联系卡制度,在为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对其查验《婚育证明》时,书面告知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享受的服务、奖励优惠政策和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联系卡载明两地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市人口计生委制订示范文本),由当事人签收,各执一份。

第九条定点免费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技术服务规范;

(二)为在本辖区居住或工作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三)免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咨询服务;

(四)落实公开挂“定点免费服务单位”牌子、公开免费收费项目、公开监督电话的“三公开”制度;

(五)在实施孕环情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依法核对身份证,查验《婚育证明》;

(六)为在本单位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流动人口依法出具相关证明,将技术服务信息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向户籍地通报。

第三章户籍地服务管理

第十条做好流出人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一)村(社区)对流出人员实行全员登记,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省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不能直接登录相关信息的村(社区),应当将流动人员有关信息定期汇总上报乡(镇)、街道,由其登录上报。

(二)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定期对辖区内流出人员进行巡查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更新信息。

(三)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婚育证明》办理登记簿、现居住地反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社区上报的《婚育证明》申领表、有关统计报表和记载特色工作的资料等档案。

(四)村(社区)应当建立流出人口信息登记簿(由《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装订成册。既有流出又有流入的,应分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利义务告知书、流动人口便民服务联系卡存根和记载特色工作的资料等档案。

第十一条村(社区)应当跟踪了解流出人员情况,对流出时间超过60天(从流出人员信息登记日起)未反馈信息的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督促其到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和受其委托的村(社区),应当免费为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办理证明不得附加与公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无关的其他义务。

对已外出未办理或需要重新办理《婚育证明》的,可凭其申请和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在现居住地居住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由家人为其代办。

《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落实绝育措施一年以上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婚育证明》有效期满的,持证人可以凭身份证及原证换发新证。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和受其委托的村(社区)应当指导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在其《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加盖公章,并告知其按时参加现居住地的孕情、环情监测和服务。

第十四条村(社区)应当定期(每年的5月和10月两次或间隔半年的两个定期随访月)催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现居住地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反馈了报告单记载的相关信息的,可不再催要。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动期间回乡参加技术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为其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在《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通过省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向现居住地通报。

第四章现居住地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在现居住地,以居住地街道(社区)为主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制。街道或社区与辖区单位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制的,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由单位或集中经营场所管理机构负责;对未落实单位负责制和无工作单位以及在松散型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其服务管理工作由居住地社区负责。

第十六条做好流入人员的登记建档工作。流动人口的全员信息统一归口到居住地社区统计上报。

(一)村(社区)对流入人口实行全员登记,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省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不能直接登录相关信息的村(社区),应当将流动人员有关信息定期汇总上报乡(镇)、街道,由其登录上报。

(二)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定期对辖区内流入人口进行巡查和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更新信息。

(三)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检查登记簿、生育服务登记表、有关统计报表和记载特色工作的资料等档案。

(四)村(社区)应当建立流入人口信息登记簿(由《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装订成册;既有流入又有流出的,应分装)、《婚育证明》查验登记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利义务告知书、流动人口便民服务联系卡存根和记载特色工作的资料等档案。

第十七条对不在本村(社区)居住,但在本村(社区)有固定经营店面经商或从业的流入人口,也要进行登记和采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其居住地通报信息。

第十八条村(社区)要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及时查验其所持的《婚育证明》,督促其接受孕情和节育措施现状核查。对查验合格的证明加盖查验专用章,签注查验人及日期。《婚育证明》首次查验后,每年查验一次。

村(社区)发现持证人的婚育情况有变更的,应当在其计划生育证件相应栏目记录,加盖公章,并签注查验人及日期。

村(社区)应当指导所辖区域内的从业单位(含个体经营户)、出租房屋户主,督促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和在现居住地交验证明。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当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街道建立联系,依据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通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

第二十条现居住地定点免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为持有经现居住地社区查验过《婚育证明》或居住地社区出具有关计生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应当建立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服务登记簿、《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存根和记载特色工作的资料等档案。

第二十一条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并开展经常性活动,实现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第五章协作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应当建立和健全同级协商、上级协调、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流动人口计生行政和服务机构,要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信息通报和反馈工作。县(区)级应当在工作日坚持登陆平台,查看信息通报和反馈情况,督促乡(镇、街道)通报和反馈信息,落实服务管理;乡(镇、街道)和直接反馈信息的村(社区)要确保每周登陆信息平台不少于一次,及时通报和反馈信息。每月第三周为全市集中登陆信息平台处理信息周,县区可明确集中处理信息日。对外地通报的信息要及时反馈,对本地通报的信息外地未及时接收反馈的要督促其接收反馈。每月20日是当月信息处理截止日,要确保乡级以上信息平台应用率达到100%,信息按期反馈率不低于98%,要尽量减少“查无此人”反馈率。

第二十四条流动育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由女方户籍地依据省规定负责审批。受理申请的户籍地应当将审批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其现居住地。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的落实。现居住地发现流入育龄妇女怀孕的,应当及时通报其户籍地,协助核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政策外怀孕的,现居住地应当积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就地落实补救措施,户籍地应当积极配合现居住地做好落实补救措施工作。对未落实补救措施并离开所管辖区域的,现居住地应当及时将个案信息登录有关信息平台,将情况通报户籍地。

第二十六条建立协商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流动人口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社会抚养费由当事人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征收。发生地或者发现地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应当与户籍地互相配合,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与另一方进行通报协商,另一方收到通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对方意见。

未经通报或者对方在期限内作出不同意见而单方作出征收决定的,该征收决定自行撤销或者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职权予以撤销。

第二十七条协商的主要内容:

(1)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收入;

(3)通报本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情况;

(4)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方案;

(5)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协商双方可以采用公函、传真等方式作为协商的凭据,提供具有证据效力的原始记录。

协商时间的计算,公函以挂号签收日期为到达时间;传真以注明接收时间为到达时间;电话以原始记录的通话时间为到达时间。

第六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行流入、流出地双向考核、责任共担,用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的职责落实情况;用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的职责落实情况。考核指标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115号)为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市和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对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检查,对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对PADIS平台和省人口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况由户籍地承担责任:

(一)不按规定登记、录入、建档流动人口信息资料,个案协查、信息反馈、信息统计上报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按期催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追踪通报、反馈信息的;

(三)对现居住地提出个案协查、协作处理申请未能有效配合,导致违法生育、因时间拖延不能落实补救措施等不良后果的;

(四)在办理《婚育证明》等服务工作中故意刁难、搭车收费及强制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在流入地设点收费的;

(五)流动人员在流出前已怀孕,户籍地未采取有效措施,又未告知现居住地而违法生育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未履行相关职责及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其它相关情形。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况由现居住地承担责任:

(一)不按规顶登记、建档流动人口信息资料,造成流动人口信息登录、档案资料不及时、不完全、不规范的;

(二)不按规定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个案协查、信息反馈、信息统计上报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户籍地提出个案协查、协助处理申请未能有效配合,导致违法生育、因时间拖延不能落实补救措施等不良后果的;

(四)落实免费技术服务不到位,违规收取服务费的;

(五)在现居住地居住30天以上,未实施有效服务管理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未履行相关职责及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其它相关情形。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责任: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6篇

根据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和技术功能方案的要求,结合省级相关业务工作特点及信息化现状,改变当前主要依托工具软件的低效工作方式,转换为主要依托联网作业,以投资项目为主线,对中央投资以及省投资的各类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与下达进行联网处理,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展开跟踪、分析,提高投资计划编制效率与投资计划管理决策科学性。初步实现全省省厅—直属局、省厅—地市—县投资计划管理业务的网络化处理与数据共享,规划业务的成果管理,以项目为主线,形成规划、计划、统计“三位一体”有机运行的整体,并与部级系统做好衔接,提升本省交通运输投资计划填报工作的效率、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2主要功能

省级投资计划管理系统主要面向省级投资计划管理人员、投资计划上报单位,以投资计划项目为主线,实现规划成果管理,中央补助以及省财政资金补助各类项目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以及针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渠道与投入比例的综合分析。 根据省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的实际需求,系统的基本功能设计主要包括规划项目库管理、投资计划项目管理、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和系统管理。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实现相关规划结果数据的管理;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子系统主要是完成计划的编制、审核、上报、下达等;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子系统主要是完成对计划执行情况结果的管理,以及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衔接

2.1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

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主要是完成规划项目相关信息的管理,使规划和计划能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通过参照规划,更加方便快捷的编制年度计划。该子系统具有三块功能模块,分别是规划项目编辑、规划批件管理以及规划项目查询功能。规划项目管理模块:实现计划编制人员对每个五年规划项目库的导入和编辑管理功能。用户可对建设项目表的基本信息在线进行录入、修改、删除等编辑操作,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类别、建设性质、项目所在路线编码及名称、项目起讫点桩号、项目建设里程、以及前期工作可研工作情况和初设工作情况等。项目批件管理模块:实现对项目库中各规划建设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批件的编辑管理功能。该模块将针对规划项目库中每个项目,通过录入与之相关的项目批件信息,在规划项目库的项目与项目批复文件之间建立关联,从而反映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便于开展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规划项目库查询模块:按照人员权限范围,根据项目基本信息或者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关键字段进行规划项目查询,实现规划项目库项目信息及项目批复文件的浏览和查询功能。

2.2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子系统

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子系统是全省省—地市—县各级计划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主要使用的子系统,包括计划数据从编制、审核、上报、下达的全部流程,同时还实现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其包含以下几个功能模块,分别是计划填报模块、数据审核模块、审核公式编辑模块、计划上报管理模块、计划下达管理模块、计划数据查询模块、数据汇总与分析模块、以及数据导出与打印模块。计划填报模块:实现投资切块分配以及投资计划数据的编制和相关批件数据的上传,其中项目相关批件信息与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中批件信息共享数据。投资计划上报人员可直接选择规划项目库中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进行下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也可以直接填写各类投资建议计划。数据审核模块:提供年度建议计划数据的审核功能,需完成对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表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逻辑性错误必须修改,合理性错误允许用户进行说明,并在下次审核时显示该说明。审核公式编辑模块:提供年度建议计划数据审核公式的编辑功能。审核公式分为逻辑性审核公式和合理性审核公式两类。逻辑性审核公式将是强制性的,必须要求用户没有该类型的错误后方能上报数据,合理性审核公式是用于提醒的,可以允许存在,允许对合理性审核结果进行说明。计划上报管理模块:提供年度投资计划数据的逐级上报功能,计划数据从县—市—直属单位—省—部,均可以直接在系统上点击进行上报。省级系统需要与部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系统实现无缝衔接,即点击上报后,可以直接将数据上报到部级系统当中。计划下达管理模块:主要实现与部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系统无缝衔接,可以接收部下达的年度计划数据,并能相应下达各市、各县的年度建议计划。计划数据查询模块主要实现编辑过程中或者上报后的各类年度建议计划数据,下达的年度计划数据的查询功能,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批件信息、审核反馈信息、审核说明信息等。本模块还需完成对各单位年度建议计划数据上报状态的查询功能,需完成对各单位年度计划数据下达状态的查询功能。数据汇总与分析模块:根据市、县等项目单位,按时间进行资金渠道、投资方向的分析;根据项目类型,按时间进行分市、分县、分资金渠道的分析;根据资金类别,按时间进行分市、分县、分区域、分项目类型等的分析;通过统计报表管理系统当中的计划项目投资额数据,可对限定范围内的投资计划项目的总投资额、中央投资、已完成投资、到位资金等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可采用自定义分析报表、分析图等多种方式进行展现,还可以根据自定义的分析报表和文字报告模板,自动生成分析报告。数据导出与打印模块:实现系统中规划信息库信息、投资计划数据的方便导出,可导出成TXT、Excel、PDF等通用格式,支持报表打印功能。

2.3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子系统

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子系统用于省厅、厅直属业务局投资计划管理部门对规划项目库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规划、计划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检查规划项目和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进度。其包含三个功能模块,分别是规划执行情况检查模块、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模块和结果输出模块。规划执行检查模块:提供计划编制人员掌握规划项目库中项目执行进度。利用规划项目与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对应关系,实现以规划项目为主线,查询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安排情况以及项目每年的投资完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模块:实现投资计划项目与统计业务管理系统中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互衔接,一方面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为参照,掌握投资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数据;另一方面实现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的审核,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准确性。结果输出模块:是对规划与计划以及计划与统计检查完成的结果,通过折线图、饼图以及表格的形式进行多种展示和输出。

2.4系统管理子系统

系统管理子系统支持对省、地市、县交通运输局计划管理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计划管理部门系统用户注册、登录、访问权限等进行管理。

3结语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7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1、发展规划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基础性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已经基本建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贯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网络和人口信息网络;初步构架起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计划宏观调控、婚孕育管理和服务等一整套科学的发展规划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为核心的人口信息数据收集、汇总、分析等一系列统计管理规范;逐步形成了以定期报表、微机信息、专项调查和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融为一体、互为补充的管理运行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当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受育龄人群结构性回升和晚婚率下降的双重影响,我省已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逐步深入人心,农村税费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劳动适龄人口、流动人口、老龄人口大量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随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更名和职能的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难度更大、责任更重、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一些同志在思想上存有畏难、厌战情绪,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规律把握不够准确;人口计划观念和基层统计管理意识有所弱化,清底子、摸实情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微机信息上报覆盖率、及时率、准确率还不够高,开发应用不足,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部门间人口信息缺乏有效衔接,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式方法不够灵活,考核指标设置有待改进完善,不同程度地存有作表面文章、片面应付考核的现象;发展规划队伍变化较大,整体素质不够高,在思想观念与业务能力方面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等。对此,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3、发展规划工作处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龙头位置。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是省委、省政府赋予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能,托清人口底数、搞好基层统计、严格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信息化发展步伐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本质要求。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从“大人口”观念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发展规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并拓展发展规划工作的信息引导、辅助决策、规范管理、检查监督的作用及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龙头带动作用,自觉把这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到突出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实,加快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战略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4、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和《纲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为目标,以综合统计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保障,不断强化人口宏观战略研究,确保人口统计数据的全面、准确和及时,为圆满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5、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任务目标是:

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力争全省总人口近期(*—2010年)不突破9600万,中期(2011—2020年)控制在9800万以内,确保到2023年前后平稳实现全省总人口不过亿即回落的战略目标。

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大力倡导晚婚晚育,遏制违法生育。今后十年,全省合法生育率要保持在95%以上,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和6‰以内。

坚持分类指导,狠抓薄弱环节,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大力实施强根固本战略,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三块基石”,全面落实现居住地管理制度。到*年,全省违法生育村的比例下降到5%以下。

规范基层管理,改进统计手段,提高统计质量。坚持查实情、报实数、求实效,探索建立托清人口底数、提高统计质量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辅助决策、引导服务的功能,形成纵到底和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人口信息综合数据库。全省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覆盖率、准确率、上报及时率均要达到95%以上。

突出重点,注重导向,层层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不断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职能

6、加强人口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运用系统、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未来一定时期全省及不同区域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揭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个相关变量的互动关系及变化规律,提出符合各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人口发展目标、模式、重点和政策措施,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7、科学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适时制定全省年度人口计划、中期发展规划和远期发展目标。在摸清婚情、孕情底数的前提下,每年3月底之前,编制下达下一年度全省及分市人口控制计划预案。通过准确把握制约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宏观调控措施,努力实现全省人口总量和出生人口、机械变动人口的合理、有序增长,逐步完成向适度人口规模、优良人口素质、均衡人口结构、合理人口分布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

8、加强人口计划管理和宏观调控。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和区域人口形势的深层次分析,切实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提高人口控制计划的准确性、针对性和预见性。严格人口计划管理,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口控制计划层层分解,通过发动群众民主讨论和自报公议,逐一落实符合政策生育对象,实现人口控制计划与生育政策、家庭计划的有机统一。层层建立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调度和督查制度,实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与孕情检测等多环节控制,对婚情、孕情、出生、待孕以及节育措施落实等信息,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分析、一通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层层健全完善人口预警制度,定期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公布人口信息,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9、切实搞好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管理。乡及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委(办)要按照《*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办法》和《*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对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对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反馈申报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应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对象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乡及乡以上各级人口计生委(办)要迅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通报。根据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属免费发放,严禁巧设名目搭车收费。

四、加速建立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的长效机制

10、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省人口计生委各项统计工作规定。各级人口计生委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统计工作条例》,坚持依法治统,指导各级发展规划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并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省人口计生委和省统计局2004年联合下发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指标解释》、《*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规范》,是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

11、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要严格遵守经省统计局审批、由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的《*省人口统计报表制度》。坚持县、乡、村每月一次统计例会和档簿记录“月月清”制度,并充分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对当月发生的婚、孕、育、节育、独生子女领证、流动、迁移及死亡等情况及时上报、变更,确保准确、按期地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任务。对发现错报和漏报的,要限期予以更正和补报。村级基层单位统计数据的采集,必须逐户、逐人进行核实。数据一经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各级要将各类统计报表、信息报告单等档簿材料妥善管理并入档,至少保存5年。

12、实行严格的统计报表和调查归口管理制度。各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统一负责对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的管理、审批、备案和检查、监督。各市人口计生委要在保证国报表和省报表需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乡、村两级统计档薄和统计报表的整合工作,严禁随意增加统计指标的种类、内容和变更上报频率,逐步减少由基层单位逐人定期采集并逐级汇总的统计项目。今后,凡未经上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审定、编号的统计报表,各地有权拒绝统计上报,坚决清理各种非法调查和非法报表,整顿和规范统计调查秩序,切实减轻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负担。

13、改革统计指标设置和信息收集方法。在继续抓好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机构与人员、经费投入、基础设施、依法行政、技术服务、药具管理、群众需求、社会保障等内容的统计力度。从主要依靠报表进行常规统计,转向以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以不同时期的重点、难点和问题为突破口,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届期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大对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和出生性别的查处力度,全面提高人口统计质量。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开展常年有奖举报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管理盲点,堵塞管理漏洞,逐步提高人口信息的覆盖率、准确率和及时率。

14、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制度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工作。各级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和人员要把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作为一项份内工作,根据确认程序,严格政策界限,逐项、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确保“该奖的一个不漏、不该奖的一个没有”。要将有关统计工作纳入经常性统计工作范围,层层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地反映奖励扶助对象的进入和退出情况,并通过张榜公布、群众举报、社区监督等措施,使每一个符合政策的对象都能得到国家的奖励扶助。

五、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带动战略

15、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安全畅通的信息网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加强系统信息网络建设,适时更新和配备必要的网络设施,不断扩充和升级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以提高网络的信息交换能力。要积极依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远程教学设施和网络,推进村级“网底工程”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全省乡、村微机信息联网。

16、加速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统计信息体系。在全面建好、用好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人财物事业统计系统,逐级建立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信息于一体的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数据库和人财物事业统计数据库。通过整合信息资源,积极开发和研制数据分析与处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实用软件,为生育服务证发放与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统计报表、形势分析、考核评估、人口规划、科学决策等提供基本依据,切实发挥好信息网络指导管理、引导服务、科学考核、辅助决策、提速增效的作用。

17、积极探索实现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各地探索建立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经验,加快全省各相关部门人口信息共享的步伐。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统计、公安、卫生、民政、劳动保障、信息产业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在注重收集和开发运用各部门有关人口信息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信息的横向交流,通过部门协作配合,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各相关部门上下互通、左右相联、跨区域、跨部门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六、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8、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建设。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在上级党委、政府同下级党委、政府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同本级党政部门签订责任书以及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签订责任书的做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构建起职责明晰、各负其责、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工作运行机制。

19、进一步精简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着力突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亲自抓、负总责,对部门垂直负责、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制度和政策推动落实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充分发挥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导向作用。

20、改进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新方法和新途经。总的原则是:在考核内容上逐步公开,在考核标准上突出分级、分类、分线考核,在考核形式上突出动态性和随机性,在考核组织上突出小、快、灵、变。通过实行微机数据核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定点调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调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党政线与计生线、部门线相结合,建立抽样调查“方案库”、“数据库”和“省级调查队员库”,广泛开展随机调查、专项调查、重点调查,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21、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届中和届末两次进行,期间每年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根据考核结果累计积分,届中和届末集中进行奖惩兑现。对市级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和不奖不罚、处罚五个等次;对县(市、区)级分别对照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和“一票否决”条件,给予“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表彰或确定为“省级重点管理县”。对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期间调离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主任,实行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干部政绩、选拔任用和各项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队伍建设

22、健全完善发展规划工作网络。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主管全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县及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局)的发展规划科(处)是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乡镇(街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配备2—3名统计工作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居委会)应根据需要设置至少1名专(兼)职统计、微机人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机构和人员接受上一级发展规划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并确保准确、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3、努力提高发展规划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发展规划人员的选配工作,舍得将那些素质高、作风正、业务精的人员选配到发展规划岗位工作。县及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原则上都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乡镇(街办)统计人员和微机信息员原则上要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村级专兼职统计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要逐级建立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基层统计、微机人员备案制度。既要重视吸收和引进统计、计算机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加入发展规划队伍,又要千方百计稳定各级发展规划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县及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原则上每年都要组织对下级统计、微机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拓宽视野,更新知识。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各级发展规划人员在岗学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大力鼓励和支持学历升级,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24、不断加强发展规划工作人员自身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政策性、敏感性、保密性都很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特别重视加强对发展规划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怀,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发展规划人员,要予以提拔重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要加强发展规划人员的自身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利用《生育证》审批、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及在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数字等不正之风,不断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做到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求实效,牢固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八、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的领导

25、各级人口计生委一把手要亲自抓发展规划工作。各级人口计生委一把手是本地发展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发展规划工作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的突出位置,与发展规划工作人员共同研究分析面临的人口形势,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亲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亲自参与各项重大调查,亲自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并通过层层建立帮促薄弱村工作责任制,深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制定规划,狠抓落实,确保人口控制目标的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