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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论文(合集7篇)

时间:2022-03-11 20:01:42
法学教学论文

法学教学论文第1篇

(一)提升工科院校学生人文素质的必要之举诚如季卫东先生所言,“法学教育不仅要致力于法律技艺的培训,而且要着重陶冶远见卓识和法律精神。这就需要认识到工科强校的某些不足之处以及法科的特征,通过各种方式弘扬人文主义理念,形成认真探讨基本原则、价值范畴以及正义观的博雅氛围。”因此在理工主宰、人文欠佳的工科院校里,如何培养学生的人文主义理念,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和法律精神,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的确是工科院校法学教学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5]就此而言,案例教学的引入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现代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不仅包括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还包括模拟法庭、法院旁听、诊所式教学和媒体教学等。对于法科学生来讲,这些教学形式固然可以使他们从法律人的专业角度获得知识的升华和应用,从中探寻辩论的魅力和职业的神圣感,而对于面向非法科学生所开展的法学双学位教学和法学选修课来讲,案例教学特别是模拟法庭、法院旁听,则使这些与主要与机械、工程和技艺打交道的学生得以在法庭特定氛围的感染下直面正义、公平、价值等话题的探讨,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激发他们的人文精神和社会关怀,为他们人文素养的提升产生重要的推动力量。

(二)工科院校法学院系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则更加严峻。而相比于专门的政法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工科院校的法学院系无论在图书资料、师资水平,还是在学生基础、校园法学文化氛围等方面均无法与之抗衡。故而,工科院校法学院系欲寻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培养出被社会接纳的法学人才,就必须突出自身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工科院校多学科、重实践的文化氛围———因为法律与机械以及工程学之间其实存在的千丝万缕联系,法律事实上就是个人维护合法利益的操作规程,是处理和解决各种纠纷的技能,这注定法律专业与其说是一门科学,毋宁说是一种工艺。因此,通过案例教学彰显法学的实践特性,突出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增强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正是工科院校法学院系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从而不断获得发展的的重要手段。综上,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不仅应引入案例教学法,而且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在案例教学法上存在比专门政法院校、综合性院校的法学院系更为迫切的需要。

二、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面临的问题

由于认识到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目前很多工科院校都将其贯彻于法学教学之中,但总体来讲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影响了案例教学应有功能的发挥,主要问题概括如下:

(一)重形式而轻效果在一些工科院校,开展法学案例教学成为对外宣传、彰显创新的有力依据,是否采用案例教学还被作为教学考评的一个量化项目,受此影响,法学案例教学异化为“追赶潮流”之举。然而这种对形式的过分注重,却隐藏着对法学案例教学实际效果的忽略。比如,案例教学沦为变相的案例讲授,教师依然是主导,从案例选择、问题设置到结论得出仍受控于教师的指挥,而学生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只不过是从“听讲课”变成了“听案例”。尤其是部分教师不注重典型案例和真实案例的选择,往往将“格式化”后的虚构案例引入讨论,这不但不能调动学生参与的兴趣,也无法用实际问题来检验学生所学,案例教学的效果可想而知。

(二)不适应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特殊需要前已述及,工科院校的法学欲求得生存、发展,必须突出自身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因此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还要利用工科院校多学科、重实践的文化氛围优势,突出对学生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这种情况下,旨在检验法律职业技能,赋予法律实务工作“市场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就理所当然成为众多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重头戏,司法考试的过关率也被视为评价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但是,很多工科院校的案例教学却并未很好回应司法考试的现实要求,更多关注学生对抽象法学理论的理解,其存在的价值仅限于解释和补充说明所讲授的理论内容,而非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过程,因此极易导致学生产生思维上的惰性以及认识上的误区,一旦面对司法考试中纷繁复杂的案例情形便不知所措,所以虽名曰“案例教学”,但实际上却不能适应司法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需要,显然是一种失败的案例教学。

(三)不利于工科院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是衡量学生综合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体现了教育对社会需要和学生潜能的开发以及个性全面发展的满足。我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就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但是,目前不少工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却与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背道而驰。教师往往在案例教学中占主导地位,学生只需在教师事先安排的思路“诱导”下,对格式化后的“平板型”案例展开定向分析、思考。而且,该过程以书本理论和立法规定为大前提,学生按照三段论式推理,结合案例给出的小前提得出最终的分析结果。不难发现,这种案例教学方式使学生失去了和关系纵横交错、事实纷繁复杂的真实案例直接接触的机会,不利于他们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且由于将书本理论和立法规定作为推理的大前提,实际上也消解了学生主动挑战主流观点或法律条文中可能存在缺陷的热情,抹杀了他们的反思意识和创新精神。

三、工科院校实施法学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和具体思路

(一)基本理念工科院校法学案例教学之所以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正确理念的缺失,或者说“法学案例教学究竟应当围绕什么中心展开”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所以才会出现诸如案例教学沦为案例讲授,案例教学与工科院校法学教学需要相脱节的现象。笔者认为,法学案例教学的优势在于彰显法学的实践特性,培养学生应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反思意识和创新精神,也就是说法学案例教学的最终落脚点是服务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提升,因此这就决定了法学案例教学必须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学生展开教学设计,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应该把是否使学生的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得到锻炼,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得到提升,作为判断法学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主要依据。唯此,工科院校的法学案例教学才不会迷失方向,法学案例教学的功能才能得到良好发挥。

法学教学论文第2篇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源于英美法学教育传统中的判例教学法,从实际案例出发探寻法学原理,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传统教学方法无可比拟的优势。

1.1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以实际案例作为出发点,一个好的案例本身或许就是一个“故事”,较之枯燥的法学原理来说,具有很强的趣味性,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并不是直接告诉学生其中蕴含的法学原理,而是在“提问——讨论”过程中一步步得出结论,这种师生间的互动关系是传统教学方法难以达到的。在此过程中,学生也成为教学的主体之一,变被动接受为主动介入,无疑会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1.2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案例教学中,教师所起的作用并不是答案的宣示、法律原理的告知,而是引导学生剖析案例,找出案件涉及的法律原理、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条文,解释法官的裁判、推理过程,使学生自己得出结论。就具体案例而言,人民法院所作的生效裁判并非唯一的、绝对正确的答案。教学过程中,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是主要目的,答案本身尚在其次。因此,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应当允许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得出各种结论性的意见,鼓励学生对已经存在的概念、定义、结论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对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而不是人云亦云,教师要做的是对其逻辑推理的过程进行评析,能否自圆自说是判断正误的标准,这对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1.3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立足真实的案件展开讨论,学生需要做的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利用所学的法学原理解决教师提出的问题和案件中的纠纷,使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在不知不觉中得到训练,而法律思维恰恰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此外,由于案例通常已有司法机关或其他部门做出的结论性意见,学生在分析过程中可以对比自己的答案与既有结论之间的差距并加以反思,找出问题所在。因此,案例教学法可以在一定意义上有效连接“书本上的法”和“生活中的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交际式互动教学法

交际式互动教学法的基础,在于培养目标的定位与知识的分类:(1)对法科学生的培养目标进行正确定位(即法科学生既要具备普通大学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又须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分析具体法学、法律问题的能力);(2)对法学学科的知识进行科学分类,其中主要是对法学主干课中的重点知识(即法科学生必须掌握且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核心知识点)进行正确的筛选。交际式互动教学法的关键,是对各个教学环节的组织,使参与者能够就有关的法学问题或者案件处理问题形成对话局面,实现平等交流。(1)组织教师对教材中的知识点进行总体和个别的评价,区分出重点知识和一般知识,从而为交际式互动教学奠定基础;(2)从重点知识中进一步筛选出可供交际式互动的重点话题,选择典型的或者疑难的案例,为交际式互动教学选定主题;(3)除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外,选择可参与交际式互动教学的专家学者和司法部门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交际式互动教学的辅助教学人员。

交际式互动教学法采用的形式,主要有:专题讨论式。以专业课主讲教师或者有关专家的专题报告、或者对专业课重点知识的疑难问题的讨论为主要形式,以学生的广泛参与和对话为辅助,从而达到学生在专题讨论和与专家的平等对话中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智慧的启迪。疑难案例研讨式。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运用。而在校大学生只有通过了解和参与司法实践,才能感受到活生生的法律运作,也才能进一步增强探求知识的欲望。在目前,疑难案例的研讨不失为在校学生了解和接触司法实践的最便捷的途径。学习心得报告式。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参与上述专题和疑难案例的研讨,获得了相当的知识和智慧,为此,应当给学生提供一个发挥才智、体现智慧的机会和场所。这种方式将以学生的心得报告为中心,辅之以教师的点评和必要的指导,使学生的学习成绩在与教师的交流中得到提高。模拟法庭指导式。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中受到了普遍的青睐,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在校大学生的法律实践问题。但由于它需要特殊的场所、精选案例、且耗时长、参与人数有限等局限性,因而只作为辅助教学方法之一。在此情况下,教师的指导作用是学生将所学知识正确运用于实践的关键环节。

3、诊所式教学法

法学教学论文第3篇

法律诊所教学的目的应该体现通过法律实践来巩固法律基本知识、达到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效果,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来解决实际问题,最终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因为“法的最终目标是提供实践性的准则”[2]。所以,以实践为导向是法律诊所对法学教育的最大启发,也没有离开法学教育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这一根本目标。

二、法律诊所创新法学教育模式的功能

法律诊所教学,突破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增强法学教育的整体教学效果。众所周知,法律诊所采取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与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同,是典型的实践性教学。法律诊所模式是法学教育的一种创新,而创新是提高质量的灵魂。所以,法律诊所的开展关系法学教育质量的提升。根据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在协同创新方面,鼓励高等学校通过多种形式自觉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高等学校服务方式转变,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战略咨询服务。而法律诊所教育正是协同创新的一个良好体现,是高等教育与经济、文化有机结合的一个平台。有学者指出:模拟法律诊所课程应作为法律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在本科和法律硕士生教学中设置[3]。法律诊所的运行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有良好的制度规则。因为诊所教育过程中,学生完全参与进来的,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教师是指导者和引导者,而学生在诊所教育中始终积极参与且处于一个核心地位。通过教师对典型案例的介绍,更多的是让学生们分析、学生们讨论等方式进行理论授课,再利用课余时间通过教师带领学生进社区的方式指导学生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进行法律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文书、进行公民等活动。这样的教学方式教师就不再是教学内容的讲授者,而也与学生同为参与者之一,让学生有了自己的定位,才能避免流于形式,使理论和实践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这使得法学教育的整体教学效果有了很大提升。

三、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下教师的定位

法律诊所教学能充分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不断增强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学应用型人才,是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发展的根本目标之一,而高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是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但事实是,我国大多数高校教师的实践能力普遍偏低,需要进一步改善。高校法学院系教师通过法律所教育,可以增强实践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增加法学教育的整体教学效果,这也是法学教育社会效果的一个真实反映。法学教育中,传统的教师教学是以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为中心的,侧重于理论教学。这样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学生们通过课堂学习后,虽然可以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但是法学实践能力偏弱,而直接的体现是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也不足、教学效果不理想。通过法律诊所的案例演绎的实践教学、带领学生进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使教师本身也在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达到了教学相长的效果。由此,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改变了以往单一讲授的特点,不仅增强了学生对法学实践的认知,也提高了教师的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所以,法律诊所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意义之一,是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四、法律诊所对法学教育的深层意蕴

法学教学论文第4篇

1、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现实社会需求脱节我国高校现在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普通存在一个弊病,实践能力不强。我国法律专业的人才,从90年代后期,得到快速发展,99年开始各个高校都在扩大招生,学生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增多,但教学环境,师资很多学校没有跟上,导致培养学生的素质不高,扩招生源质量也有所下降,实验实训条件不足,导致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不强,与企业需求的人才差距比较大,因此高校教学模式必须改革,以满足企业对法律高级人才的需求。

2、课堂教学方式和效果不佳在高校法律专业传统的教学模式就是讲授教学,很多课程都是大班课程,教师用心的讲,学生拼命记笔记。一般情况下,教师讲完课就走,教师与学生很少沟通,有的学生教师都可能不认识,课堂的效果不好。法律是一些按法律法规的课程,教师的讲解最后应该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成为课堂主体,师生之间多互动,提高学生的积极性,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能力。

3、考试方式单一传统的教学模式,考试就是笔试,期末以卷子的成绩为依据,这种考试模式严重阻碍教学改革,法律课程不应该以笔试浅析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白化秋哈尔滨金融学院摘要:在高校教学中,法学是一门基础课,当代大学生都要懂得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现在社会非常重视高校法律课程,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社会对法律方面人才的需求,要想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教学模式必须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培养需求的法律高级人才。关键词:高校法学教学改革改革构思成绩为主,考试方式应该多元化,以多元方式考核学生,才能公平、公正的对待一名学生,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法学教学改革的构想

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改革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素质,如何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如何提高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技能,如何通过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自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增强职业能力培养,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提高。

1、把素质教育作为法学教学的目标定位作为一种教育模式,素质教育包括的范围广泛、内容丰富,既涉及学科课程体系和内容的设计安排,涉及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也涉及教学的方法和手段。但法学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或核心要素,仍在于法律职业品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2、改变教学方式以增强教学效果在现在教学过程中,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利用现在科学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积极性。兴趣是最好的教师,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了,积极主动性就有了,知识才能会融会贯通。现在法律课程的教学方式,比较有典型的,效果比较好的,就是案例教学,教师通过多媒体计算机,播放一段案例视频,通过视频让学生发现,视频中的主人公,都违法了那些法律,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是第几条等。通过这类实例教学,学生能很快记住法律的一些条文,通过案例教学,学生能复习基础知识,同时能对基础知识的应用,提高了学生实践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增强了基础知识的应用灵活性,对整个法律知识能起到一个融会贯通的作用。整体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学生能成为课堂的主体,教师搭建好平台,学生能演好各个角色,提高了学生实践能力,同时能为企业培养合格的法律高级人才。

法学教学论文第5篇

近年来,各医学院校不断推出教育模式改革新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为改革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主要表现在:一是PBL在国内仍是一种新兴的教学模式,这一教学模式需要的教材、参考资料、管理制度、评估体系等,在国内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医学院校的情况又各不相同,广泛应用这一教学方法会使一些院校在组织、实施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这是很多学校难以承受的。二是如果在各医学院校推进PBL教学法,就需要大量的教师配合教学,这对教师的质量和数量都要求很高,而一些医学院校很难达到这一标准。目前,大多数院校的教师数量偏少,甚至一些附属医院的专业医生代课教学,教师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不具备将课程细化为小组进行PBL教学的条件。同时,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等硬件也难以满足。三是学生素质参差不齐,离PBL教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直以来,传统的灌输式教学禁锢了学生的学习和思维方式,使得学生缺乏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团队协作意识不强。这使得一些学生在PBL教学中,不能积极主动参与进来,互动性差。医学教育模式改革中存在的这些不利因素,为PBL教学方法的应用和普及带来巨大挑战。事实上,医学教育改革应当注意扬长避短,尽快探索出适合国内医学院校应用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

2PBL引发的医学教育模式改革思考

医学教育模式直接关系到临床医学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在医学科学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医学院校要想培养出能够适应当前医疗环境的专业医务人员,就必须突破传统,找准方向,抓住特色,锐意改革。PBL教学法克服了传统医学教育的弊端,是经过国内外众多实践检验的新型教学方法。但目前在我国医学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成功经验,需要不断实践和改进。

2.1医学教育模式改革的目标

在现代医学模式下,高校对医学生培养的目标也在不断更新。作为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更要有丰富的人文医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即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医术技能,还要拥有医学人文关怀精神和能力,做一个全面的高级医学人才。因此,各医学院校在教育模式改革的过程中,要将学校自身优势与PBL教学模式中的精华部分相结合,在加强学生医学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道德修养、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培养医学生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他们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

2.2医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总体设计

一直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都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这就使得学生的自学能力很差。在今后的改革中,应致力于将PBL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来弥补这一缺陷。在基础教学阶段,仍然需要坚持传统的教育模式,通过课堂讲授使学生们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而在临床教学阶段,可以借鉴PBL的成功做法,使学生通过一些临床案例模拟、讨论等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他们的辩证思维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同时,对医学生的培养需要分为基础、临床、实习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教师都应该注意加大相关课程和教学内容间的交叉融合,使学生能够逐步融入到PBL的教学模式中去,达成教学目标。尤其是在临床实践阶段,带教教师应结合自己的行医经历,给予学生实践指导,通过模拟医生和小组病例讨论等方式,将理论与临床问题紧密结合,使学生学到的理论能够在实践中融会贯通。

2.3医学教育模式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法学教学论文第6篇

当堂进行小测验,选择题20题,每题1分,满分20分。题目类型:实践技能类4题,理论知识类8题、病例分析类8题。根据学生选择答案的正确性,得出学生的成绩。要求学生无记名填写教学情况调查表,主要调查教学满意度,激发学习兴趣,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师生间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提高理论知识等方面。采用Excel2007录入数据,并导入SPSS10.5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两种教学法学生教学成绩等计量资料的组间比较采用成组t检验;主观满意度等计数资料的组间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

2结果

通过对PBL组和LBL组两组学生实习成绩比较发现实践技能方面无明显差异。但在理论知识、病例分析能力及总成绩方面PBL组的成绩较高(P<0.05),见表1。问卷调查结果问卷调查结果列示于表2。调查发现,PBL教学法组对见习的满意度较高于LBL教学法组。在激发实习生学习兴趣、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方面,PBL教学法组也都高于LBL教学法组。在提高理论知识方面,PBL教学法组也明显优出。其中,激发学习兴趣,两组差别很大(P<0.05),提高理论知识,PBL组胜出明显(P<0.01)。此外,关于这2种教学法是否能提高学生多种能力,包括:师生间沟通能力、同学间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取知识信息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PBL教学法较LBL教学法胜出较多。从表2数据看,PBL教学法能提高多种能力,尤其是其中的师生间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获取知识信息的能力等3项,PBL教学法优势很大(P<0.05或P≈0.05)。

3讨论

目前,国内也有不少医学院校开展了PBL教学改革,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大多报道教学效果很好[2-3]。本研究分别采用两种法对临床医学七年制医学生进行了内分泌临床见习教学并进行了教学效果评价。内分泌学是一门理论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涉及许多“看不到、摸不着”的知识,部分内容逻辑性强而又十分抽象,学生在学习和理解上有不少困难,传统的LBL临床教学方法难以达到内分泌科见习的目的和要求。临床老师应如何在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短期内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其学习兴趣是一大难题。

3.1PBL教学方法的优势

医学重在实践,PBL教学与传统LBL教学方法相比,可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而且文献查阅,学习素材的搜集也提高了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这对于医学这种需要终身学习的科学来说无疑是有益的。因为学生主导了学习过程,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情趣和学习效果[4]。在PBL学习过程中,小组模式和讨论模式,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协作和团队意识,而平等的讨论形式也密切和融洽了同学关系和师生关系[5]。我们的PBL见习实践的学习效果和国内的一些研究也都提示PBL教学效果优于传统教学模式[6]。PBL教学有利于扩展学生的信息量,在文献查阅过程中,知识和信息远超课本,这对于拓展知识面有利,也符合现代医学多学科融合的知识框架要求。

3.2PBL教学中的的问题

法学教学论文第7篇

PBL(Problem-BasedLearning)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法,是和LBL(Lecture-BasedLearning)以授课为基础的教学法相对而言的,PBL与LBL在教学理念、实施方法以及教学评估等方面有很大不同。PBL强调以学生的主动学习为主,而不是传统教学中的以教师讲授为主;PBL将学习与相关的任务或问题结合,使学生投入于问题中,而不是传统教学中的学生被动听课;它设计真实的任务,强调把学习放到复杂的问题情景中去,通过学生的自主探究和相互合作来解决相关问题,以达到学习问题背后的相关知识,并培养学生解决问题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2PBL教学法的设计理念和思路

以建构主义为基础的PBL教学法,认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是积极地建构自己的知识,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可参照以下教学流程来实施:分配小组———设计问题———展示问题———学生自主学习———小组讨论———新知识解决问题———课堂展示———教师的总结、反思与评价。为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地接受新知识并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在实施PBL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师应特别注重设计课前问题。教师应尽量设计出真实、复杂的“情景性”问题,并把问题展示给学生。然后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搜寻资料,使得学生的知识不断地自我建构。再通过小组讨论的形式,让学生了解小组其他成员的想法,并积极参与讨论,共同利用学到的新知识来解决相关的问题。之后小组成员用英语将其成果进行展示,此时教师应随时做好笔记,以便之后点评小组成果和学生表现,并引导学生反思他们的活动,最后给学生得出一个综合评分。

3PBL教学法的优势PBL

教学法具有问题性、情景性、自主性、探究性、合作性、反思性与评价性等多元特征。PBL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具有很多优点,它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由单一“教”转变为既“教”又“导”。它是的一种成功的、得到广泛认可的教学方法。首先,PBL教学法以问题为中心,提出课程的相关问题,在查询资料和小组讨论的过程中,加深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不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使学习更加深入。其次,以学生为中心代替以教师为中心,以小组讨论的形式代替传统的班级授课。这种形式为学生营造了主动的、轻松的学习氛围,他们积极地、自主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也获取了其他同学和老师的知识。最后,该教学法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它不仅让学生可以学到新知识,还可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如查阅资料、文献检索的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口头表达的能力、成员协作的能力、归纳总结的能力等,这些将对今后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4PBL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

4.1教师要改变传统教学观念

转变传统角色教师必须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以学生为中心代替以教师为中心,充分认识PBL教学法的精髓,熟悉其教学过程。认识到教师是整个过程的组织者、参与者、指导者,发挥教师的组织作用、参与作用、指导作用是PBL教学法顺利进行的关键。实现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的转变。

4.2教师要加强自身的学习

提高自身素质PBL是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法,对教师自身的素质和教学能力有很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要熟练掌握相关课程内容,还要有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灵活运用知识、逻辑思维和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才能确定相关的学习目标、精选问题,、找到实现目标的方法并控制小组讨论。

4.3教师要善于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

所有学习活动都是围绕问题的解决而展开,所以问题是PBL的起点和中心。在PBL教学中,教师改教为导,以问题为纽带,培养学生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充分相信学生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4.4教师创造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

有利于小组成员自主交流和互相学习PBL教学中,教师应营造一个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有利于每个学生的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让他们学会自主学习。

5PBL教学法对学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