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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意见(合集7篇)

时间:2022-03-27 11:36:19
安全工作意见

安全工作意见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治理,防范事故”为重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15号)精神以及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杜绝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坚持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重大隐患信息报送制度,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做到对隐患认真排查,坚决整治,从而实现安全发展,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下*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促进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年各种重特大事故为零。

(二)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不突破上级下*的控制指标。

(三)搞好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粮食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县局和各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本系统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到预案有效、科学、合理。

(五)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不断改善作业条件,加强学习培训。严格按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及时整改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

(六)强化对各类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要列入整治计划,特别是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隐患整治的“责任、经营、时间、措施”四落实。

(七)抓好防汛工作,及早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财产、人员不受损害。

(八)抓好消防工作,配备好消防设施,加强对从业人员消防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

(九)抓好常年的安全保卫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值班工作。

(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广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舆论监督,按照国家、省、市、县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关注安全,防范事故良好氛围。

(十一)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管理的档案资料。

安全工作意见第2篇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要充分运用责任的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共同加强安全生产,明确和落实各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防止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衰退现象;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使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履职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一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职工培训,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二要突出政府监管责任。坚持“守土有责”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加强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防止失控漏管。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协调机制,形成责任严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突出职工行为主体责任。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和先进工作方法,督促职工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本领。

(二)强化“三项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要及早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评估细则,采取强力举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全面推行责任告知。各镇街、园区和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企告知安全生产责任,送达安全生产告知书,督促企业依法保证安全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和投入落实到位。二要推行责任承诺。年初,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内容,向各镇街、园区或监管部门作出承诺,向社会和广大群众作出承诺。要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履职不力的要督办落实到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三要推行责任报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年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报告履职情况。对践诺不力的单位,监管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经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要上升追究等级。

(三)强化隐患整改,进一步健全风险预防机制。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高危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活动;以安全环保为标准,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结合贯彻《校车管理条例》,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要认真开展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依法治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依法治安,就是要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制度不仅要建立到位,更要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今年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贯彻国发文件的意见。国务院文件提出了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前置审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失信惩戒等新制度。区安委办要结合我区实际,抓紧研究提出贯彻意见报区政府审定下发。各镇街、园区和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的结合,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切实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严肃性。三是积极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要按照法律规定,加快理顺职业病防治职责,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同时,要统筹抓好企业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检测、职业病患者治疗等各项工作,争取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认真做好综治平安和法制创建工作。目前创建工作正牌重视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也纳入平安创建工作的范围,各科室要把创建工作与平时的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特别是办公室,要负责起局综治平安和法制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要求进行宣传发动,落实责任,牵头负责,需要各个科室协助,各科室要积极配合,确保我局有关创建工作顺利、正常开展,取得实效。

安全工作意见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及、总理和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135号,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力推进我镇“113”发展思路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和一般事故起数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不突破区上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实现到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重点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基调是:创新安全监管方法,坚持依法治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主题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主要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行动,落实“两个责任”。一是落实党政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对所管行业企业的“一岗双责”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坚持区领导、区级部门网格化联系指导我镇安全生产工作,镇领导、联村干网格化联系指导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真正做到区、镇、村(社区)、社(组)四级“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五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重点项目必须管安全、管网格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镇纪委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其他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所有企业必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一线安全生产管理者和操作手,防止出现安全生产漏管和推诿扯皮现象。

(二)坚持动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落实《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抓好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行网上申报、台账式管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强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全镇在属地(行业)培育隐患排查治理示范企业3个;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重点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隐患。对已经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标准、措施、责任和时限,定期、专项、重点、跟踪督促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切实做到治理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斗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真正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隐患、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核实,兑现奖惩,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铁腕打击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发现一处、处置一处,让企业业主和操作人员不想违法、不敢违法、不能违法。

(四)加强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油气管线、城镇燃气、旅游景区、学校、商场、文化娱乐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检查一律实行暗查,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及长输管线和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攻坚战,将农村燃气安全隐患列入排查整治范围,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管理方式,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对重点行业(领域),继续实行安全生产“错时错位监管”、“暗查暗访监管”等监管方法,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施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实现监管方式“变检查为监控”的转变。

(五)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把2016年作为安全培训教育深化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扎实开展分层、分行业、分片区的全员培训,以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督促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教育企业所有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六)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职业卫生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依法实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防止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推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检测体检,全面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杜绝群体性职业病发生。

(七)着力破解安全生产中的难题。继续抓好破解“安全生产各项要求上热下冷、落实不到一线操作者层面”等难题,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一线、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在一线、岗位操作标准落实在一线、安全教育培训常抓在一线、安全生产氛围营造在一线、应急救援处置落实在一线、考核管理创新落实在一线等“七个一线”活动。既抓面上推进,又抓典型示范的树立,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八)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要着力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域网格化”管理的安全责任体系,着力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着力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各项安全生产规划能够落地。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村(社区)支书、主任等干部抓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企业配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在危险性大的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关心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保障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鼓励安全监管人员多学、学以致用,考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鼓励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成安全监管的行家里手。二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三是抓好安全社区持续建设。突出我镇特色和亮点,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九)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村(社区)、各行业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年必须组织开展1次以上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效益、抓安全就是抓稳定”的理念,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继续把安全生产放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实行涉及安全监管的单位和部门由各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报告1次,每半年书面报告1次;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并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全力予以保障。继续实行“全域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到基层开展工作时首先暗查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各村(社区)、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述职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工作意见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机制,着力整治药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医药产业持续发展水平,全面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

今年,市政府将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列入重点工作,把“强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作为群众健康工程内容纳入十大惠民工程。全市上下要以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为契机,紧紧围绕药品专项整治这一主线,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和惠民工程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

1、积极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是实施“强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惠民工程的最佳体现。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照《山东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考核验收细则》,落实创建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把创建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力争如期创建成功。

2、深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12年3月至6月底,在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在药品生产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在药品批发环节,重点整治: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其它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为制贩毒分子所利用,发生流弊的行为。在药品零售环节,重点整治: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3、着力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继续加大对基本药物抽验力度。认真落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情况备案制度和省际监督检查协作机制,把中标价格异常偏低的品种作为监管重点,把药用原辅料来源追溯和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两个关键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继续做好基本药物工艺处方核查工作,逐步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资质、配送条件、采购渠道、质量保障体系、抽验不合格药品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重点监督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规定要求贮存、保管药品。监督指导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搞好电子赋码、数据上传、核注、核销等工作,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的作用。

4、严格落实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以提升药品生产环节质量保障水平、促进医药产业升级为目标,加大推进实施新版药品GMP力度,在组织再培训的基础上,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实施计划,强化分类指导,抓好示范带动。继续推进药店连锁化经营,积极引导零售药店实行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做好现行版GSP认证、跟踪检查,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开展新版GSP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个体诊所和农村卫生室的药品购进渠道,督促其改善药品储存条件,提高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二)深化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1、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完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近三年信用评级均为A级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对远程动态监控系统使用情况、企业质检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导。

2、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定期更新高风险医疗器械远程动态监控名单,确保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百分之百纳入远程动态监控系统。组织开展贴敷类产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经过注册,产品适用范围有无夸大,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3、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监管。配合医改工作和《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把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向纵深推进。以植(介)入类产品为重点,健全完善医疗机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观摩交流等形式,提升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完善药品监管机制体制。

1、加强药品安全风险评估。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分析评估报告制度,开展药品安全状况调查,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定期分析药品监管形势,开展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防范安全隐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水平,推进安全合理用药。

2、加强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根据新的职能和形势,制定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充实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和工作机构,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3、加强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药品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监管能力,调整充实监管队伍,监管重点逐步向监管薄弱环节和地区倾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的意见》(章政办发﹝2011﹞76号)要求,抓好落实,使监管站真正做到办公场所、人员、办公设施到位,制度、职责、工作落实。完善农村餐饮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镇(街道)协管员、村信息员的作用,弥补基层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4、推进监管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纠正问题的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努力做到不放过任何影响药品安全的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放过任何风险隐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强化药品风险管理。增强日常监管与稽查办案的协同性,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案信息要做到及时移交、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同时,强化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监督。要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格局。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维权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一致,应急快速有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能,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部署,分析存在问题,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药品各环节安全。特别是今年,要以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带动药品安全工作整体上水平。

安全工作意见第5篇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实,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15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意见第6篇

时节性特点,就近期食物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增强宣布教育

(一)培训范围、内容和要求。对本能机能部分监管人员、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司法、法律、规章和国家、省、市食物安全有关文件以及大会精神、食物安全承诺书和清楚纸等有关内容的培训。

对本能机能部分监管人员和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法人代表的培训,由各监管部分负责组织;对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从业人员的培训,由食物生产运营者负责组织,各监管部分负责监督落实。

各监管部分和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要依照有关要求,规则培训时间,坚持培训档案,保证培训结果。

(二)发放清楚纸。各监管部分依据行业要求,统一制造食物安全清楚纸,并负责向一切食物生产运营者发放,内容包括创办前提、人员天资、主体责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办(行业驱赶准则)等。

(三)签署食物安全承诺书。一切食物生产运营者要与监管部分签署食物安全承诺书,并在运营场合明显地位公示,承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承诺书内容与花样由各监管部分依据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统一制订。

二、从新进行天资核对

(一)对获证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从新进行核对。县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等部分要对全县一切获证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依照行业规范从新进行具体核对。依照提高规范、严厉准入的要求,对符合前提、规范运营的,准予继续从事生产运营活动,证照有用;对基本符合前提,但治理不规范的,一概破产整理,限日整改,审核及格后,方可从新开展生产运营活动;对不符合准入前提或经由整改仍不达标的,一概撤销或刊出相关证照。

(二)对无证无照食物生产运营户进行拉网式筛查。县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等部分,依照分段监管的准则,对本辖区内一切无证无照的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桌、小摊点等食物生产运营户进行拉网式筛查,依照“五个一批”的要求进行综合整治。要经过断水断电、撤除设备等方法果断取缔一批,经过革新提高、整合重组等方法核准规范一批,归入日常监管。

三、严厉打击食物不合法添加和滥用食物添加剂行为

(一)增强对非食用物质的监管。对国家的食物中能够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制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运用的物质,县工促、农牧、质监、工商、商务和食药监等部分要依法增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需在产物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物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坚持销售台帐,严厉执行实名购销准则,严禁向食物生产运营单位销售。

(二)增强食物添加剂生产环节监管。质监部分要严厉食物添加剂生产企业答应治理。对新设立食物添加剂生产企业,不符合相关司法规则要求的,一概不予受理。

(三)增强食物添加剂销售环节监管。工商部分要严厉食物添加剂市场运营主体准入治理,逐户坚持运营档案,严厉监督食物添加剂运营者向供货者索要其正当证照,按批次索要添加剂查验及格证实文件,并留存保管。要依照有关司法法律和市委、市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食物安全工作的施行意见》要求,严厉执行销售实名注销准则,索要购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并坚持销售台帐。

(四)食物添加剂运用环节执行严厉专控制。县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分要负责监督食物生产运营企业(户)在食物添加剂运用进程中,执行专人保管、专柜(库)贮存、专册注销、专人添加和精确计量,严厉依照规范要求的范围和限量进行添加。

(五)严厉打击不合法添加剂和滥用食物添加剂。严禁在食物生产加工进程中不合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物添加剂,在食物生产加工进程中不合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一概撤消其生产答应证,并移送公安部分按生产运营有毒有害食物罪立案查处。质监、工商部分要增强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抽检,超范围运用食物添加剂的,一概撤消答应证;超限量运用食物添加剂的,限日整改并赐与行政处分,抽检两次不及格的,一概撤消其答应证。

四、增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种类和时节性食物监管

(一)重点区域。以夜市、啤酒广场、陌头烧烤、食物批发市场、食物超市、旅行景点、学校周边、食物生产加工小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集镇等为重点地域。

(二)重点部位。以建筑工地食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中小餐馆、家庭小饭桌、快餐加工外卖、小作坊、小摊点、农副产物市场、小食杂店以及其它新型业态等为重点部位。

(三)重点种类。以米、面及其成品、食用油、鲜肉及其成品、水产物、卤成品、瓜果、蔬菜、啤酒、饮料、冷冻食物、儿童食物、乳成品、豆成品、酱腌菜、调味品、保健食物等为重点种类。

五、增强当地市场外地食物的监管

各监管部分要依照提高准入门槛、严厉增强监管的准则,结合行业特点,抓紧研讨外地食物进入我县市场销售的治理方法;还,增强当地市场外地食物的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将问题食物拒之门外。

六、坚持食物安全信息治理平台

各监管部分要以食物生产运营企业具体核对为契机,依据工作需求确定信息内容,将一切食物生产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具体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整治,录入本部分信息治理系统(包括法人代表直系亲属的信息),为今后坚持食物安全信息治理平台奠基基本。

七、落实有奖告发准则

县食安办、农牧、质监、工商、商务、食药监等部分都要经过报纸、电视、播送、收集、布告、板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食物安全违法行为投诉告发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4小时承受大众告发投诉,实时查询处置,并向告发投诉人反应后果,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件件有回音。还,要继续落实有奖告发准则,对群众告发并经监管部分立案查询属实,且进入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顺序的案件,依照《市食物安全有奖告发施行方法》的规则实时兑现奖励。

八、充分发扬社会言论监督效果

安全工作意见第7篇

一、提高安全生产认识,明确基层监管职责

(一)充分认识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镇(街道)处在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沿防线,是最关键、最基础、最重要的监管环节,也是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落实到基层的强力保证。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直接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把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正确处理好推进经济发展与抓好安全生产的关系,做到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切实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推进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当前实际,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安全监管机构,构建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编制和完善镇(街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有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专款专用,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一)加强组织建设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2、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理顺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配备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人员、工资发放、办公经费、交通通讯工具、检测检验设备“五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比较集中、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镇(街道),要配备相应的驻厂安全生产监督协管人员。

3、健全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社区和农村较大行政村(1000人以上)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村(居)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安全生产管理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他行政村也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和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村(居)应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二)加强基础建设

1、树立“大安全”思想,将生产经营安全、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以及全民安全教育、防范自然灾害等工作一并纳入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和保障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镇(街道)”、“示范园区”、“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五创活动,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2、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保互动”机制。

3、为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门的办公用房,镇(街道)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图和重点监控部位、设施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

4、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台帐,包括镇(街道)、村居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台帐、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明细台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台帐、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以台帐化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镇(街道)、村(居)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镇(街道)、村(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4、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年内所辖区域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道),一律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5、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四)严格依法行政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一)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监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本辖区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流通、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有治理工作方案和总结;要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为重点的基础管理工作,使其依法生产经营、健康发展;要督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坚持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凡是纳入镇(街道)管理的企业,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就要做好跟踪督查和指导,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管理

1、严格市场准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生产企业应当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等应当全部取得经营许可证。

2、深化专项整治。继续深化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流通、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取缔辖区内无证非法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落实镇(街道)集贸市场、人群密集地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搬迁马路市场,整顿规范乡村客运市场,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强农用车辆、农用机械作业管理,切实消除报废车辆运营、客运车辆超载、农用车载客等重大安全隐患。

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排查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实行定计划、定措施、定时限、定投入、定责任人的隐患治理“五定”方案,督促整改;要加大对辖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力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动态监控,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从源头上防范事故。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持证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单位职工和临时务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认真组织镇(街道)机关、村(居)、企事业单位,充分运用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繁荣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并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确保活动效果。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在矿山、化工企业、车站、集贸市场、重点路段等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语,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四)加强服务指导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为企业和基层单位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把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传达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馈基层安全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