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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合集7篇)

时间:2022-09-30 13:05:47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1篇

为了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水库、河道等防洪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防洪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为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其职责是:接受党工委、办事处关于防洪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超标准洪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执行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其它任务,配合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应急行动。

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组织本辖区各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各社区居委会职责

光彩社区负责洛洼水库的汛期值班及辖区三里河段巡逻、物资储备、100人抢险队伍组织、护堤,同时做好预警联络信号(呜锣),一遇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榆树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榆树庄水库及河坝、辖区防汛;小铁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及辖区防汛;西华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辖区防汛;工业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及辖区防汛,大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沿河社区遇大雨时负责河堤的巡查值班、物资储备、50人抢险队伍组织、遇险情组织群众转移。华盛社区、白庄社区负责辖区防汛和辖区背街小巷下水管道清淤疏通、紧急情况组织群众转移。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

(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对办事处防汛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服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办事处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当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副指挥长应到防汛办公室带班,参加汛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并报指挥长决策。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包社区领导主动到所包社区进行防汛检查,了解分包社区防汛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督促社区搞好除险加固、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清淤疏通和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按照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掌握汛情,指导督促各分包地点及早作出部署,与社区共同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指导各分包社区在洪水发生后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四、防洪调度及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准备

(一)水库防汛

洛洼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光彩社区按照《卧龙区小型水库2009年汛期限制水位表》控制运行,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无权变更。光彩社区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要加强管护,密切注意其运行情况,同时要做好预警联络信号(手摇报警器和鸣锣),一遇险情,立即组织群众按照规划好的撤离路线安全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二)河道防汛

流经我辖区的2条河道,由于行洪标准偏低,大部分堤防为十年一遇防洪标准,都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加固,切实搞好培堤、清障和备足麻袋、编织袋等防汛料物的准备工作。

梅溪河、三里河流经的社区要求在汛期密切注意水情、雨情,做好防汛抢险和安全转移等项准备工作,并各自组织不少于50人的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抢险,保证正常泄洪。各社区5月20日之前拿出防汛应急预案,上报办事处办公室并及时将防洪预警方式、群众转移路线和组织人员通知给居民。

五、防范工作

1、办事处防汛值班制度

(1)每年5月15日至9月30日为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2)值班人员责任与要求

A、做好电话记录。清楚记录来电时间、内容、地点、单位、姓名。有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B、做好上传下达;

C、做好值班保密,保管好值班室的资料;

D、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到不漏岗、不脱岗;

E、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的连续性;

F、完成领导交办的事情。

2、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评定水库、河道安全等级,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维护通信、信息网络,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3、落实防汛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第一防汛责任人;由所在辖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防汛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熟悉所负责水库、河道的基本情况;了解所负责水库、河道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处理;汛前要对所负责水库、河道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预报有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时要在水库现场值班,指挥、领导防汛工作;当水库、河道出现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并向防汛部门报告。

4、制定防洪预案,各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防洪预案。

5、做好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的清淤疏通。汛前,各社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好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

六、防洪工作规程

1、街道防汛指挥部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当接到气象部门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

(1)办事处指挥部应立即把上级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以电话的形式通知社区居委会。

(2)各社区居委会电话通知,认真落实精神、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社区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

2、当接到上级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1)由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措施,用电话的形式向各社区发出通知。

(2)办事处行政首长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到防汛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辖区的防洪抗灾工作,包社区领导到分包社区,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3)各社区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自的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地带的居民、仓库、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准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加强24小时值班,带班领导必须到位,办事处和社区领导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联系。

(5)办事处、各社区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要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救灾。

(6)出现灾情时,各社区要按照自制定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七、规范报告内容

办事处在报告有关防洪抢险救灾情况时,都必须规范报告内容:

1、防灾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划定防洪重点范围、派出工作组、制定措施、行动效果。

2、水情。主要报告内河洪峰水位和水库蓄水、来水、水位的情况。

3、灾情、主要报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程度、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铁路公路中断、损坏输电线路、损坏通讯线路、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直接经济损失。

4、抢险救灾措施。主要报告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即投入资金、物资、设备,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机关干部、群众),抢收农作物,抢修交通、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转移群众,做好卫生防疫,安置灾民生活等。

八、决策方式

1、授权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张情况下,办事处主要领导根据防洪的需要,授权包社区领导,社区领导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2、会议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急情况下,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防洪的具体情况,召开防洪紧急会议,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3、请示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急情况下,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领导做不了决策、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后,才允许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九、防洪应急处理程序

办事处值班人员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防洪警报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立即向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进行通报,并迅速通知社区领导,要求即做好防洪准备,及时加强各险段工程的监测。

当上级部门通知洪水标准超过现有工程防御标准时,办事处立即防洪临灾预报,并宣传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包社区领导立即到达各自防汛指挥岗位。

社区在接到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后,立即组织本辖区的相关人员立即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防洪抢险准备,及时动员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各辖区发生的灾害损失应及时统计并根据规定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防汛主管部门。

因防洪抢险及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林木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十、其它有关事项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2篇

为了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水库、河道等防洪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防洪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为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其职责是:接受党工委、办事处关于防洪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超标准洪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执行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其它任务,配合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应急行动。

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组织本辖区各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各社区居委会职责

光彩社区负责洛洼水库的汛期值班及辖区三里河段巡逻、物资储备、100人抢险队伍组织、护堤,同时做好预警联络信号(呜锣),一遇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榆树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榆树庄水库及河坝、辖区防汛;小铁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及辖区防汛;西华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辖区防汛;工业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及辖区防汛,大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沿河社区遇大雨时负责河堤的巡查值班、物资储备、50人抢险队伍组织、遇险情组织群众转移。华盛社区、白庄社区负责辖区防汛和辖区背街小巷下水管道清淤疏通、紧急情况组织群众转移。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

(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对办事处防汛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服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办事处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当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副指挥长应到防汛办公室带班,参加汛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并报指挥长决策。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包社区领导主动到所包社区进行防汛检查,了解分包社区防汛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督促社区搞好除险加固、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清淤疏通和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按照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掌握汛情,指导督促各分包地点及早作出部署,与社区共同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指导各分包社区在洪水发生后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四、防洪调度及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准备

(一)水库防汛

洛洼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光彩社区按照《卧龙区小型水库2009年汛期限制水位表》控制运行,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无权变更。光彩社区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要加强管护,密切注意其运行情况,同时要做好预警联络信号(手摇报警器和鸣锣),一遇险情,立即组织群众按照规划好的撤离路线安全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二)河道防汛

流经我辖区的2条河道,由于行洪标准偏低,大部分堤防为十年一遇防洪标准,都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加固,切实搞好培堤、清障和备足麻袋、编织袋等防汛料物的准备工作。

梅溪河、三里河流经的社区要求在汛期密切注意水情、雨情,做好防汛抢险和安全转移等项准备工作,并各自组织不少于50人的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抢险,保证正常泄洪。各社区5月20日之前拿出防汛应急预案,上报办事处办公室并及时将防洪预警方式、群众转移路线和组织人员通知给居民。

五、防范工作

1、办事处防汛值班制度

(1)每年5月15日至9月30日为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2)值班人员责任与要求

A、做好电话记录。清楚记录来电时间、内容、地点、单位、姓名。有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B、做好上传下达;

C、做好值班保密,保管好值班室的资料;

D、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到不漏岗、不脱岗;

E、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的连续性;

F、完成领导交办的事情。

2、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评定水库、河道安全等级,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维护通信、信息网络,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3、落实防汛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第一防汛责任人;由所在辖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防汛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熟悉所负责水库、河道的基本情况;了解所负责水库、河道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处理;汛前要对所负责水库、河道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预报有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时要在水库现场值班,指挥、领导防汛工作;当水库、河道出现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并向防汛部门报告。

4、制定防洪预案,各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防洪预案。

5、做好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的清淤疏通。汛前,各社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好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

六、防洪工作规程

1、街道防汛指挥部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当接到气象部门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

(1)办事处指挥部应立即把上级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以电话的形式通知社区居委会。

(2)各社区居委会电话通知,认真落实精神、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社区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

2、当接到上级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1)由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措施,用电话的形式向各社区发出通知。

(2)办事处行政首长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到防汛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辖区的防洪抗灾工作,包社区领导到分包社区,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3)各社区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自的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地带的居民、仓库、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准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加强24小时值班,带班领导必须到位,办事处和社区领导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联系。

(5)办事处、各社区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要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救灾。

(6)出现灾情时,各社区要按照自制定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七、规范报告内容

办事处在报告有关防洪抢险救灾情况时,都必须规范报告内容:

1、防灾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划定防洪重点范围、派出工作组、制定措施、行动效果。

2、水情。主要报告内河洪峰水位和水库蓄水、来水、水位的情况。

3、灾情、主要报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程度、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铁路公路中断、损坏输电线路、损坏通讯线路、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直接经济损失。

4、抢险救灾措施。主要报告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即投入资金、物资、设备,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机关干部、群众),抢收农作物,抢修交通、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转移群众,做好卫生防疫,安置灾民生活等。

八、决策方式

1、授权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张情况下,办事处主要领导根据防洪的需要,授权包社区领导,社区领导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2、会议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急情况下,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防洪的具体情况,召开防洪紧急会议,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3、请示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急情况下,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领导做不了决策、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后,才允许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九、防洪应急处理程序

办事处值班人员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防洪警报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立即向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进行通报,并迅速通知社区领导,要求即做好防洪准备,及时加强各险段工程的监测。

当上级部门通知洪水标准超过现有工程防御标准时,办事处立即防洪临灾预报,并宣传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包社区领导立即到达各自防汛指挥岗位。

社区在接到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后,立即组织本辖区的相关人员立即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防洪抢险准备,及时动员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各辖区发生的灾害损失应及时统计并根据规定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防汛主管部门。

因防洪抢险及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林木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十、其它有关事项

未按照规定编制防洪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洪涝灾害灾情的,或者不执行防洪抢险指令、的,将根据《防洪法》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3篇

为了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水库、河道等防洪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防洪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为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其职责是:接受党工委、办事处关于防洪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超标准洪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执行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其它任务,配合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应急行动。

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组织本辖区各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各社区居委会职责

光彩社区负责洛洼水库的汛期值班及辖区三里河段巡逻、物资储备、100人抢险队伍组织、护堤,同时做好预警联络信号(呜锣),一遇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榆树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榆树庄水库及河坝、辖区防汛;小铁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及辖区防汛;西华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辖区防汛;工业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及辖区防汛,大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沿河社区遇大雨时负责河堤的巡查值班、物资储备、50人抢险队伍组织、遇险情组织群众转移。华盛社区、白庄社区负责辖区防汛和辖区背街小巷下水管道清淤疏通、紧急情况组织群众转移。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

(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对办事处防汛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服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办事处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当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副指挥长应到防汛办公室带班,参加汛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并报指挥长决策。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包社区领导主动到所包社区进行防汛检查,了解分包社区防汛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督促社区搞好除险加固、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清淤疏通和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按照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掌握汛情,指导督促各分包地点及早作出部署,与社区共同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指导各分包社区在洪水发生后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四、防洪调度及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准备

(一)水库防汛

洛洼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光彩社区按照《卧龙区小型水库2009年汛期限制水位表》控制运行,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无权变更。光彩社区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要加强管护,密切注意其运行情况,同时要做好预警联络信号(手摇报警器和鸣锣),一遇险情,立即组织群众按照规划好的撤离路线安全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二)河道防汛

流经我辖区的2条河道,由于行洪标准偏低,大部分堤防为十年一遇防洪标准,都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加固,切实搞好培堤、清障和备足麻袋、编织袋等防汛料物的准备工作。

梅溪河、三里河流经的社区要求在汛期密切注意水情、雨情,做好防汛抢险和安全转移等项准备工作,并各自组织不少于50人的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抢险,保证正常泄洪。各社区5月20日之前拿出防汛应急预案,上报办事处办公室并及时将防洪预警方式、群众转移路线和组织人员通知给居民。

五、防范工作

1、办事处防汛值班制度

(1)每年5月15日至9月30日为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2)值班人员责任与要求

A、做好电话记录。清楚记录来电时间、内容、地点、单位、姓名。有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B、做好上传下达;

C、做好值班保密,保管好值班室的资料;

D、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到不漏岗、不脱岗;

E、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的连续性;

F、完成领导交办的事情。

2、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评定水库、河道安全等级,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维护通信、信息网络,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3、落实防汛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第一防汛责任人;由所在辖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防汛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熟悉所负责水库、河道的基本情况;了解所负责水库、河道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处理;汛前要对所负责水库、河道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预报有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时要在水库现场值班,指挥、领导防汛工作;当水库、河道出现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并向防汛部门报告。

4、制定防洪预案,各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防洪预案。

5、做好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的清淤疏通。汛前,各社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好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

六、防洪工作规程

1、街道防汛指挥部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当接到气象部门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

(1)办事处指挥部应立即把上级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以电话的形式通知社区居委会。

(2)各社区居委会电话通知,认真落实精神、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社区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

2、当接到上级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1)由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措施,用电话的形式向各社区发出通知。

(2)办事处行政首长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到防汛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辖区的防洪抗灾工作,包社区领导到分包社区,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3)各社区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自的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地带的居民、仓库、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准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加强24小时值班,带班领导必须到位,办事处和社区领导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联系。

(5)办事处、各社区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要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救灾。

(6)出现灾情时,各社区要按照自制定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七、规范报告内容

办事处在报告有关防洪抢险救灾情况时,都必须规范报告内容:

1、防灾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划定防洪重点范围、派出工作组、制定措施、行动效果。

2、水情。主要报告内河洪峰水位和水库蓄水、来水、水位的情况。

3、灾情、主要报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程度、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铁路公路中断、损坏输电线路、损坏通讯线路、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直接经济损失。

4、抢险救灾措施。主要报告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即投入资金、物资、设备,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机关干部、群众),抢收农作物,抢修交通、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转移群众,做好卫生防疫,安置灾民生活等。

八、决策方式

1、授权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张情况下,办事处主要领导根据防洪的需要,授权包社区领导,社区领导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2、会议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急情况下,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防洪的具体情况,召开防洪紧急会议,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3、请示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急情况下,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领导做不了决策、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后,才允许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九、防洪应急处理程序

办事处值班人员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防洪警报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立即向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进行通报,并迅速通知社区领导,要求即做好防洪准备,及时加强各险段工程的监测。

当上级部门通知洪水标准超过现有工程防御标准时,办事处立即防洪临灾预报,并宣传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包社区领导立即到达各自防汛指挥岗位。

社区在接到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后,立即组织本辖区的相关人员立即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防洪抢险准备,及时动员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各辖区发生的灾害损失应及时统计并根据规定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防汛主管部门。

因防洪抢险及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林木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十、其它有关事项

未按照规定编制防洪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洪涝灾害灾情的,或者不执行防洪抢险指令、的,将根据《防洪法》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4篇

去年我区遭受“海鸥”、“凤凰”、“森拉克”、“蔷薇”等台风的影响和多次暴雨及强对流天气的侵袭。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级防汛组织、广大军民的共同努力下,把灾害的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有效的保障了工农业生产和市民生活的正常进行。

**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力筹办2010年世博会的冲刺之年,也是抵御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键之年。认真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我区防汛安全,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我区现代化滨江新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如何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防汛防台工作的自觉性

我区所处的滨江临海的地理位置、所面临的气候情况和上游地区不断变化的工况决定了我区易遭台风、高潮、洪水等灾害的影响。去年多次台风影响和暴雨及强对流天气的侵袭给我区的防汛工作敲响了警钟,暴露出我区部分地区防汛排水标准偏低、部分防汛设施老化、强排设施落实不到位等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加之近年来全球气候出现反常,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另一方面随着近几年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防汛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任何地方都淹不得,淹不起;任何工作的疏忽都会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各级防汛单位和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对防汛防台工作长期性、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从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职业态度,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力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防汛责任制,增强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防汛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区各行各业的系统工程。经过多年的防汛实践,我们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防汛组织体系。但是随着今年我区机构体制改革及人员变动等情况,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市防汛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防汛组织体系,配备得力的防汛工作人员,从组织上保证防汛工作“不松、不散、不疏、不漏”。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各级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安全责任。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把防汛责任明确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而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

三、进一步修订防汛预案,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天有不测风云,有备方能无患。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和应对工作的被动性,决定了防汛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不断地总结经验、完善预案、强化预警、加强预报。各级防汛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要求,对险段防守、抢险队伍、人员转移、撤离路线、医疗救护、治安保卫以及防汛物资储备、调运等各项工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必要的演练,保证紧急情况下拉得出、打得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形成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各防汛防台部门预案;各基层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相互补充的一整套预案体系。同时在预案的内容上要充分吸取近几年来我区防汛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强地下停车库等地下空间防汛能力分析评估,要落实预防突发性水淹、应急疏散等可靠预案,确保特大暴雨和积水涌入情况下不出重大事故,保障社会秩序安定;城区和郊区的低洼易涝地区,逐片细化暴雨受淹时的设施运行和涝水调度方案。要抓早、抓细、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真正把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

四、进一步加强防汛工程建设,切实增强我区防汛防台能力

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区防汛防台工作的基石。各级防汛单位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团结协作,全力配合,合力推进。针对目前我区防汛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远近结合”的原则,抓紧做好海塘岁修工程、水闸维修工程和防汛墙维修段工程建设。抓好河道综合整治和积水点改造工程,同时在住宅小区建设中,各类排水设施应同步建设。加快在建防汛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按时竣工发挥效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控,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按节点目标,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单位、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施工单位要抓好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防汛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各级防汛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六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有针对性的、不间断地进行防汛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从而把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做好防汛设施(包括防汛墙、海塘、江堤、泵站、水闸、下水道等)、各类道路、居住区易积水点,各类广告牌、玻璃幕墙等高空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对市政、建筑等建设工地,各施工单位都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落实防汛排水措施,把对周围地区排水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有关主管部门要随时督促检查,坚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积水。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5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市防汛指挥部提出防汛工作“三个转变”的指导思想,必须认真地加以贯彻落实,将防汛工作不断推向全面化和规范化发展,从“测、报、防、抗、救、援”六个方面全面提高我区的防汛能力,在防汛工作上确保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我区所处的滨江临海的地理位置、所面临的气候情况和上游地区不断变化的工况决定了我区易遭台风、高潮、洪水等灾害的影响。随着近几年**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防汛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任何地方都淹不得,淹不起;任何工作的疏忽都会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防汛形势的严峻性、任务的艰巨性迫使我们各级政府必须做好经受风、暴、潮、洪等自然灾害严峻考验的各项准备。我们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科学防汛”、“依法防汛”和“社会防汛”的理念,指导我们防汛的各项工作。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不断努力,我区的防汛抗灾能力不断增强。但应该看到我区目前的防汛能力和防汛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有些防汛基础设施标准不高,防汛设施严重老化。二是我区市政基础设施较薄弱,配套不完善,尤其是城郊结合部防汛排涝的能力不强。现有水系对排涝防洪的调蓄功能比较弱。三是蕰藻浜沿线有些企业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往往不顾防汛墙安全,进行野蛮作业、违规堆载,导致防汛墙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危及整个蕰藻浜沿线的防汛安全。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必须要有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任何时候都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地去落实好防汛防台的每一项工作。

二、进一步修订防汛预案

各防汛责任单位均应按照市防汛指挥部提出的四级应急响应机制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及早启动编制工作,从组织机构、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和奖惩等各方面对以前的预案进行充实和规范,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要形成区防汛防台专项预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各防汛防台部门预案;各基层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相互补充的一整套预案体系。在预案的内容上要充分吸取近几年来我区防汛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强地下停车库等地下空间防汛能力分析评估,要落实预防突发性水淹、应急疏散等可靠预案,确保特大暴雨和积水涌入情况下不出重大事故,保障社会秩序安定;城区和郊区的低洼易涝地区,逐片细化暴雨受淹时的设施运行和涝水调度方案。要抓早、抓细、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真正把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

三、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增强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防汛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区各行各业的系统工程。经过多年的防汛实践,我们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防汛组织体系,但是随着机构、人员等情况的新变化,必须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才能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市防汛条例》的规定,继续健全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两级防汛指挥机构,配备得力的防汛工作人员。对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防汛机构不整、人员不齐的问题,在汛前抓紧完善,从组织上保证防汛工作“不松、不散、不疏、不漏”。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各级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安全责任。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把防汛责任明确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而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

四、进一步加强防汛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认真开展“三违一堵”(黄浦江、苏州河沿线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和堵塞防汛通道现象)、城区排水设施、地下空间、重大工程建设工地以及高空构筑物防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真正按照“六不放过”的要求,对所属地区的第一线防汛设施(包括防汛墙、海塘、江堤、泵站、水闸、下水道等)、各类道路、居住区易积水点,各类广告牌、玻璃幕墙等高空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地毯式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对市政、建筑等建设工地,所有施工单位都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落实防汛排水措施,把对周围地区排水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有关主管部门要随时督促检查,坚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积水,一旦发生此类问题,要从严查处。

五、进一步加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汛抗灾能力

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是防汛防台工作的基石。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远近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团结协作,全力配合,合力推进。各防汛设施工程建设单位要在汛前抓紧防汛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防御能力,尤其是要抓紧做好海塘岁修工程、宝杨码头圈围工程、病危水闸翻建工程和防汛墙加高加固及维修段工程建设。同时要抓好河道综合整治和积水点改造工程,加快在建防汛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按时竣工发挥效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控,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按节点目标,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单位、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施工单位要抓好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6篇

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防汛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干流、大清河、黄河蓄滞洪区的防汛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防汛,包括防洪和防凌。

第三条 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黄河防汛费用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黄河防汛费用必须专款用于黄河防汛准备、防汛抢险、防洪工程修复、防汛抢险器材和国家储备物资的购置、维修及其他防汛业务支出。

有黄河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排必要的资金和劳务,用于黄河防汛队伍组织训练、防汛物料筹集、防汛抢险等防汛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黄河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黄河防汛抗洪和保护黄河防洪设施的义务。

在黄河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汛组织

第七条 有黄河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河防汛指挥权,组织、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指挥调度决策、防守抢护、群众迁移安置救护、防汛队伍建设、物资供应保障、河道及蓄滞洪区清障等黄河防汛工作的实施。

有黄河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同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黄河防汛工作。

第八条 沿黄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设立的黄河防汛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黄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同级黄河河务部门。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参与本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工作。

第九条 东平湖防汛指挥机构由泰安市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山东黄河东平湖管理局、泰安和济宁军分区及当地驻军的负责人组成,负责东平湖、大清河及所管辖的黄河干流的防汛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山东黄河东平湖管理局。

第十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下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黄河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黄河防汛队伍实行专业防汛队伍和群众防汛队伍相结合和军警民联防的原则。

专业防汛队伍由各级黄河河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群众防汛队伍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当地人民武装部门负责组织和训练,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有关器材保障。

驻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根据国家赋予的防汛任务,参加黄河防汛抢险。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颁布的黄河防洪规划、黄河防御洪水方案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结合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制定全省的黄河防汛预案。

沿黄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的黄河防汛预案,结合本地实际,于每年汛期以前制定本地区的防汛预案。

东平湖防汛预案由东平湖防汛指挥机构于每年汛期以前组织制定,征求泰安市和济宁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颁布。

第十三条 黄河防汛预案应当包括防汛基本情况、防汛任务、组织指挥与责任分工、队伍组织建设和后勤保障、物资储备和运输、通信和电力保障、滩区和蓄滞洪区群众迁移安置救护、蓄滞洪区运用、洪水(含凌水)测报、防御措施等内容。

黄河防汛预案一经批准,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十四条 有迁移安置救护任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民政、黄河河务、公安、交通、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的滩区、蓄滞洪区群众迁移安置救护组织,制定迁移安置救护方案,落实迁移安置救护措施。

第十五条 汛期前,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河道畅通。对滩区、蓄滞洪区内的行洪障碍,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

黄河入海备用流路内不得建设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程建设的领导与协调,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防洪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防洪工程的质量。

第十八条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汛期以前制定工程设施的防守方案和度汛措施并组织实施,黄河河务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电力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防洪自保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黄河滩区安全建设应当符合黄河治理开发规划。黄河滩区内修建的村台、撤退道路等避洪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第二十条 黄河防汛物资由国家储备物资、机关和社会团体储备物资和群众备料组成。

国家储备物资由黄河河务部门按照储备定额和防汛需要常年储备。

机关和社会团体储备物资由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储备,所需数量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黄河防汛预案确定。

群众备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黄河防汛预案组织储备。

机关和社会团体储备物资、群众备料应当落实储备地点、数量和运输措施。

第二十一条 黄河防汛通信实行黄河专用通信网和通信公用网相结合。

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做好黄河专用通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通信部门应当为防汛抢险提供通信、信息保障,并制定非常情况下的通信、信息保障预案。

第二十二条 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当地的公路网建设、管理与维护,并与黄河堤防辅道相连接,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

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加强堤顶硬化和堤防辅道的建设与维护,为防汛抢险物资的运输提供条件。

第二十三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在汛期以前对防汛责任制落实、度汛工程建设、防汛队伍组织训练、防汛物资储备以及河道清障等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二十四条 本省黄河汛期包括伏秋汛期和凌汛期。

伏秋汛期为每年的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凌汛期为每年的十二月一日至次年的二月底。

大清河的汛期为每年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特殊情况下,省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汛期时间。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一)黄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二)黄河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

(三)启用蓄滞洪区;

(四)凌水漫滩,威胁堤防和滩区群众安全。

第二十六条 在汛期,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及其黄河防汛办公室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有关天气公报;黄河水文测报单位应当按照黄河防汛预案的要求报送水情、凌情;水文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汶河流域水情、雨情信息及洪水预报;电力部门应当优先为黄河防汛提供电力供应,并制定非常情况下的电力保障方案。

第二十七条 黄河洪水达到警戒水位或者凌水漫滩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黄河防汛预案的规定加强现场指挥,落实防汛抢险及救灾的各项措施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洪水偎堤后,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黄河防汛预案,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抢护险情。巡查人员发现险情必须立即报告;对重大险情应当边抢护边报告,制止险情扩大,为后续抢险创造条件。

防汛指挥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根据防汛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护。重大险情抢护方案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并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 黄河防汛抢险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由各级黄河河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调拨。遇重大险情,可以边动用边报告;动用机关和社会团体储备物资和群众备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调拨和组织运输。

第三十条 防汛抢险期间,公安部门应当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卫生部门应当为防汛抢险人员提供医疗救护保障和卫生防疫。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为防汛抢险提供运力保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 当洪水威胁滩区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迁移安置救护方案,及时组织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第三十二条 黄河防汛确需启用蓄滞洪区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决定。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蓄滞洪区运用的准备工作。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防汛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分配的防汛任务。

第三十四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抢险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等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保证执行公务的防汛车辆优先通行,制止无关人员和非防汛车辆在防汛抢险地段通行,必要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砍伐林木的,应当在灾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手续并组织补种。

第三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国家防汛指挥机构的授权,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道路、码头和其他工程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第三十六条 在抢险救灾中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本地军分区、人武部及驻军、武警部队通报汛情。

当险情、灾情危急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支援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当逐级上报省防汛指挥机构,由省防汛指挥机构向省军区提出支援申请;紧急情况下可同时向省军区和济南军区报告。

第三十八条 黄河重要汛情和预警信息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及时。

有关新闻单位应当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地播报、刊登防汛指挥机构的重要汛情、预警信息和防汛指令。

第三十九条 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给予必要的扶持。

灾区的群众自治组织和有关基层单位,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恢复生产等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挥不当,措施不力,致使险情扩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黄河防汛预案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防汛指挥机构在黄河防汛检查中作出的处理意见的;

(四)阻拦、拖延蓄滞洪区依法启用的;

(五)阻拦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的;

(六)迟报、误报、瞒报、谎报汛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在黄河防汛抢险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

(八)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防汛指令的;

(九)其他危害黄河防汛抢险工作的。

第四十一条 截留、挪用黄河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及从事黄河防汛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黄河防汛的准备工作①组织沿河居民和单位从事防汛。中国大的江河防汛,除有专业人员外,沿河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洪的义务。汛前沿河村、镇、城市居民和单位组织起来,汛期进行防汛;军队也作好准备,必要时承担防汛抢险任务。

②建立健全洪水预报警报系统。

③检查各种防洪工程设施和岁修情况,了解工程防洪能力,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定渡汛措施,制定防御不同类型洪水方案,包括超标准洪水紧急措施。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7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机制,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动员能力,落实应急处置、自救服务、恢复重建和宣传引导任务,统筹城乡社区防汛救灾、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为克服灾情、汛情和疫情不利影响,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制。各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社区防汛救灾工作。总结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经验,加快组建以基层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乡镇(街道)派驻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下沉人员、其他社区服务人员、社区志愿者、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的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机制和工作队伍。强化社区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管理,压紧压实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动员凝聚功能,发挥社区应急管理组织机制综合协调优势,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度,确保防汛救灾各项任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应急处置。受灾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根据社区自然灾害应对预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雨情、汛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健全完善针对社区范围内重要堤防、重点群体的巡查制度,发现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处置上报;汛情灾情严重的地方根据需要实施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已经遇险受灾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专业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工作,优先做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救援安置,确保不遗漏一户一人;细致摸排、及时上报社区居民、社区范围内各类组织机构和设施设备受灾情况,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组织引导居民群众坚决服从关于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的各项决定,做到令出行随、令行禁止。

(三)组织自救服务。受灾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核查报送、救灾物资和生活物资分配、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发放等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受灾群众思想稳定。动员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开展面向受灾群众特别是“三留守”人员等各类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看护照顾、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主动了解、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受灾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措施,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灾后社区人居环境特别是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的消毒保洁,加强对受灾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和患有基础疾病人群的健康监测,发现疫情线索及时上报,并按照《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等要求妥善处置,尽可能降低各类秋冬季高发传染病与肺炎疫情构成季节性叠加流行的风险。

(四)推进恢复重建。受灾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抓紧抢修因灾受损的群众住房和道路交通、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社区生产生活秩序。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和开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各类就业培训、从业指导和农资供给、农技咨询服务,充分调动受灾群众参与恢复重建积极性;城市社区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大力发展各类生活急需的社区服务业,引导受灾群众就近就业;农村社区要结合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互助,多措并举帮助受灾群众增加收入、渡过难关。受灾贫困地区要针对受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户一策”制定帮扶措施,支持社区工厂等扶贫企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强化扶贫产业产销对接,着力帮助返乡在乡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五)做好宣传引导。受灾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衔接,用好社区网站、公众号、微信群、QQ群和农村大喇叭等载体,及时准确雨情、水情等气象信息和次生灾害预报信息,引导受灾群众关注权威,不信谣不传谣。要综合运用信息、电话联系、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到户到人。广泛宣传防灾减灾政策和自助自救知识,引导受灾群众科学做好灾害防护工作、主动配合抢险救援措施、积极参与灾后重建项目。积极应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移动客户端,切实提高政策宣传、汛情、堤库巡查、险情上报、灾情查核和群众服务等工作效能。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托当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城乡社区防汛救灾的组织协调,强化机制统筹、政策统筹、资源统筹和工作统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动下,加强民政、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业务协作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投向城乡社区,形成推进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将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纳入各级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健全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民政、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加强对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特别是受灾贫困地区要视灾情为命令,把城乡社区防汛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第一位的任务抓紧抓好。非受灾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和各方面力量,帮助和支持受灾地区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生活;同时要增强忧患意识、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健全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社区应急演练,切实提升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