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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节能科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间:2022-05-30 06:37:20
工信局节能科工作计划

工信局节能科工作计划第1篇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党政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人事、专业技术职务的报审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党政会议记录、文档(含电子文档)管理、信息管理、收集及报送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网络维护及影音设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归口部门干部、职工教育、考核、推荐等管理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分解及科室目标的制定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务及工作督查、制度建设;负责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本年度党政工作打算及工作总结;配合工青妇搞好各项工作。(对应的市工信委处室:办公室。对应的区上单位:区四大班子办公室、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经文办、工青妇、人事局、计生局、信息中心等)

二、项目服务科

拟定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负责落实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招商引资、争取资金和利用外资工作;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扶优扶强等工作;推进政产学研结合及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拟定都市工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对应的市工信委处室:规划发展处、技术创新处、招商处、装备与军工产业处、轻工产业处、工业信息化推进处、有色冶金建材处、化工处。对应的区上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统计局、经合局)

三、经济运行科

负责制定落实地区工业经济指标的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信息产业及非公经济运行势态,按月编制工信及非公经济运行动态信息,统计并上报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区信息产业的发展工作,IT产业的生产及发展状况并进行分析,促进“两化”融合的快速发展。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协助安全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的督导工作,负责民爆生产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监管和煤炭市场的整顿。(对应的市工信委处室:经济运行处、信息产业处、服务体系处、装备与军工产业处、轻工产业处、工业信息化推进处、有色冶金建材处、化工处、煤炭处)

四、循环经济发展科

负责制定全区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拟定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负责协调落实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清洁生产;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改项目的审核、报批及备案工作;负责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协助市上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的岗位认证工作、负责节能降耗监测和考核评价,履行节能监察中心职责。(对应的市工信委处室:循环经济处、环境资源处、节能监察中心、装备与军工产业处、轻工产业处、工业信息化推进处、有色冶金建材处、化工处。对应的区上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科技局、技术监督局、统计局)

五、财务监管科

负责监管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的使用;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系统企业财务工作;管理所属房产工作、负责应收账款的追缴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府采购和审计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医疗保险等工作。(对应的区上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审计局)

六、担保服务科

完善担保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项目考察、项目评价、保后监管等制度;建立健全中心评审会议制度、完善职能、强化抗风险能力;优化内部管理,降低担保风险;负责完成区上下达的担保目标任务;加强与协议银行的合作与沟通、扩大合作面,完善银行与企业间的融资平台;定期组织银企联谊会,交流并及时掌握企业和银行的信息,帮助企业开发项目,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拓展担保业务、探索中小企业贷款的运行模式并成立中小企业贷款中心。

七、企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有关企业改制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系统企业的改制工作;负责系统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脱困及再就业工作,组织企业做好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对应的区上单位:区人社局、区社保局、区医保局)

工信局节能科工作计划第2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落实“两个办法”,狠抓“四个一批”,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约束性指标。

二、主要目标

年,全市确保完成万元GDP能耗同比降低目标。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万吨标煤以内,其中渤海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万吨标煤以内,其余县(市、区)超额完成年度节能指标,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降低的节能任务。

三、工作重点

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以及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按照全市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完成市政府下达节能目标的决心不动摇,推进节能工作的力度不减弱,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1.落实目标任务。按照确保实现“十一五”目标的要求,层层分解下达年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明确指标、措施、时限、责任人和奖惩办法,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目标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百家节能重点企业按照属地原则与当地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局)

2.严格考核奖惩。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节能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按照《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政字〔〕号文件要求,对年终考核节能工作前三名的县(市、区)以及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节能重点企业和列入市节能技改、淘汰落后计划项目当年竣工,且实现节能量超过吨标煤以上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和经济补偿。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实行区域(企业)限批、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超过能源消费增量控制部分,以元/吨标煤向市政府缴纳补偿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工信局、技术监督局、住建局、科技局)

3.强化督导协调。继续实行年初部署、月度调度、年中检查、年底前预考核制度。每月初对市百家重点节能企业进行调度,季度初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进行通报,7月份对各县(市、区)上半年节能目标完成、项目进展、淘汰落后、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月份进行预考核。根据不同阶段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及时组织部门或行业专家进行指导、会诊,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协调,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监察局、住建局、技监局、科技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二)调整结构,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1.严格市场准入。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实际,上半年出台《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认真贯彻执行《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对采取的禁(限)批措施,严控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全市总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年耗能吨标准煤、年耗电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建项目,万平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万平米非商品住宅居住建筑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健全项目评估专家库,提高节能评估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格项目建设节能措施执法监察,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严控“两高”项目的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能耗不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住建局、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2.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会展服务、教育培训等生产业;着力拓展文化、旅游、休闲、物业、家政等新型服务业,加快南大港旅游区建设和高教园区建设;围绕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冶金等主导产业,积极谋划建设渤海新区国际综合物流园区;以高端、高压、高附加值为目标,推动管道装备制造业由单一的管道、管件向石油化工设备、石油钻采设备和压力容器设备转变;谋划建设一批新型机械制造项目,推动机械制造业由零件向部件、部件向整机转变。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占GDP比重达到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速低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所占比重降至(可比价)以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统计局、商务局、科技局、旅游局)

3.发展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开展清洁生产的试点示范工作。加大企业示范力度,在石油化工、建材、冶金等重点行业中建立不同规模的示范试点,以样板带动企业积极性。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

4.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风能、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利用地处沿海的优势,加快海兴风电场二期和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吴桥生物质发电、临港化工园区资通纸业秸秆锅炉的建设步伐;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及地源热泵技术。不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农牧局)

(三)加大投入,狠抓一批节能重点项目

1.加快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按照十大节能工程要求,筛选制定了年全市节能技改工作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要求加大项技改项目的督导力度,落实项目责任人,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尽快形成节能量。进一步创造条件,抓好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废混燃炉、集团氯碱公司隔膜碱改离子膜碱、石化综合节能改造等项目的开工建设;全力保障生产要素供应,抓好装备材料有限公司无功补偿、 厂东换热站、 供热中心等续建项目的竣工投产;加大协调力度,加快石化加热炉先进控制与优化、纸业燃煤锅炉改造、公司燃气裂解加热炉替代燃煤锅炉等项目的建设进度。各县(市、区)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制定年度节能技改工作计划,把项目落实到节能重点企业,力争全市节能技改形成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石化局、发改委)

2.抓住重点,以点带面。重点抓好化工有限公司节能综合利用发电、宏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不锈钢节能新工艺及窑炉技术改造等个重点项目建设,把加快项目建设作为完成目标任务的有力支撑,力促重点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见效。加大对上级资金支持项目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资金使用规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石化局、发改委、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3.用足用好政策,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抓住国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的有利时机,按照国家、省政策支持重点,谋划后续项目并做实前期工作。建立节能项目库,聘请专家论证评估,尽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银行信贷支持,最大限度地缓解项目资金紧张状况。全年争取国家、省支持资金比上年增加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住建局)

(四)加快调整,淘汰一批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

按照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达的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设备计划,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淘汰落后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措施及责任人,确保按规定、按时限淘汰到位。抓好吴桥宏光纸业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蒸球制浆生产线、三井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万吨落后酒精生产线等条落后生产线淘汰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加快市油墨公司等家企业的台低效燃煤锅炉、石化公司等家企业的台落后电机、变压器以及集团浆粕公司等家企业的台低效落后设备的淘汰步伐。确保实现减少能源消耗量万吨标煤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石化局)

(五)加强管理,抓好一批重点节能企业的能效对标

为推进全市重点企业能效对标活动,在市百家企业中选择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分公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市能效对标示范企业,实施重点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对标经验,在全市推广。组织百家节能重点企业,学习典型企业经验,采取内部对标、竞争性对标和同业对标等方式进行对标,促进管理模式优化、工艺技术装备提升,大幅度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工序能耗。月日前提出全市能效对标工作方案,力争节能重点企业全年实现节能量达到万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六)依靠科技,推广一批重点节能技术

1.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锅炉(窑炉)改造、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新机制。选择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和纸业有限公司作为节能技术推广示范企业,选择技术过硬、信誉好的节能技术服务队伍,指导企业进行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市场新机制,实施技术改造,并将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年,全市将重点推广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力争燃煤锅炉效率达到以上。积极推广国家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编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下达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完成省下达的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2.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加快构建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支撑体系。积极推进东电厂、化工园区等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建设,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经验,促进循环经济由示范向整体推进转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3.加强节能技术创新。针对产业特点,将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冶金等行业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科技开发和产业发展计划。加大节能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研发制造节能型设备。编制并实施节能技术研发科技计划,全年支持节能技术研发和节能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项以上,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以上。在企业员工中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培养职工的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科协等单位负责)

(七)全面推进,加大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力度

1.推进建筑节能。继续全面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的节能标准;贯彻执行省建设厅“正负零以上严禁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规定,推广应用新型建材;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建筑竣工验收阶段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要达到以上。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作,年底前完成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积极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出台按热计量收费办法,在试点小区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力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物价局)

2.加强交通节能。加快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城乡公路网建设改造力度;提高线路集约化经营及客车实载率,力争客车实载率达到;强制淘汰老旧车辆,建立老旧车辆登记台帐,对普通级、中级营运客车年以上,高级营运车年以上进行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强化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强制二级维护与定期检测,对经多次维修,百公里燃油消耗仍超原厂标准的老旧车强制报废,实现营运车辆百公里能耗同比下降。大力推广天然气出租汽车,市区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的车辆达到以上。农村公路新改建工作中,利用旧路改造比例达到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抓好农业节能。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以及节水精播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后农业机械。全年新增农村沼气用户万户,沼气示范村个,谋划建设大中型沼气供气工程处,指导推广沼液叶面喷施万亩,沼液浸种万亩,沼液喂猪万头,推广秸秆压块炊事采暖炉具台、省柴节煤炉灶万户、节能炕万铺、太阳能热水器万平方米、太阳房万平方米,建设沼气池精品户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万亩。(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开展创建“绿色商场”、“绿色宾馆”活动,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根据商业和餐饮服务业不同行业能耗情况,制订大型商业设施能耗标准体系。对大型商店分批进行节能诊断,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发展节约型餐饮服务业,力促—家酒店争创部级绿色饭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倡导餐饮企业提供大、中、小份量菜品服务。在商厦、同天购物中心、意明购物中心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引导消费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摄氏度。力争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同比下降,主要用能设备改造更新率达到,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达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机关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开展对全市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工作考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体系,做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照明,切实解决待机耗电,严格设定空调温度。力争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源消耗量低于吨标煤/年.人。(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

6.全面实施家庭、社区、媒体、学校和企业节能行动。

一是家庭、社区节能行动。继续开展“绿色节能家庭”活动。市科协、市妇联、市工会充分利用社区宣传平台,通过散发传单、举办节能讲座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和表彰活动,使节能理念深入每个家庭和居民。积极开展科普日、科技周、绿色节能家庭评选等节能宣传活动,在全市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公众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以及适度消费的良好风气。(责任单位:市科协、妇联、工会、发改委)

二是媒体节能行动。各新闻媒体将节能宣传纳入年度重大主题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通过专题、专栏、专访等方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节能降耗方针政策以及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做法,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采访和报道,提高节能宣传的深度、密度和强度。(责任单位:市报社、广电局)

三是学校节能行动。市教育局、共青团积极组织各大中小学,在采取节能降耗措施的同时,通过开班会、上节能课等形式进行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节能校园文化,进而带动社会节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四是企业节能行动。市工会、共青团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环节,找漏洞、找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活动,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活动,帮助职工掌握节能降耗技能,不断提高职工节能降耗能力。选拔和树立节能先进典型。积极开展评选节能班组、节能标兵活动;“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中,在节能降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要占到一定比重;在青工中开展节能技能竞赛,评选出全市节能标兵,引导青年勤学技术,苦练技能。(责任单位:市工会、团市委)

(八)依法监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盯住、抓紧落后县(市、区)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督促落实节能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对年节能监察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跟踪监察,落实整改意见。抓好对公共机构和宾馆、商厦、写字楼、超市等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搞好工业锅炉、新上项目、能效标识、淘汰落后设备的专项节能监察,使节能监督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质量监督局、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九)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节能意识和管理水平

1.办好《市节能减排简报》。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节能政策、措施,关注全市节能工作动态,宣传节能降耗取得的成绩,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为实现全市节能降耗目标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办好“节能监察网”,建设互联网上的节能宣传平台以及节能信息交换平台。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政策信息、节能技术信息、节能产品信息、节能知识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工信局节能科工作计划第3篇

1网运业务技术支撑能力发展现状

1.1网运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基础比较扎实

中国邮政网运信息化建设从2001年开始,历经13年的建设发展:在生产层面,中心局实现了所有生产环节的电子化操作,规范和优化了作业组织和生产流程,减轻了劳动强度,有效提高了中心局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质量;在管理层面,网运信息系统已成为邮政集团公司控制中心局内部生产和全网邮件运输的业务管理平台,保障着全网邮件生产运输的全面管理和正常秩序,并为网运进一步推进业务改革和现代化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1.2中心局技术装备条件明显提升

近年来,邮政集团公司不断加大中心局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能力的投入,2012年改造了全国27台信函分拣机,2013年为全国20个中心局改造、更新了22台交叉带分拣机、皮带机传输和平刷辅助分拣设备(目前全网共有38台交叉带分拣机),2014年为全国各省会中心局配置安装了81台挂信分拣显示设备。这些设备在中心局广泛深入的应用,为网运下一步推行流水化、大规模生产作业提供了前提条件。

1.3全国邮件运输方式改革基本完成

邮政集团公司2013~2014年实施了运输方式改革,2014年撤销火车邮路81条,2015年计划撤销57条一干火车邮路,占全部火车邮路的52.7%,调整点对点火车数量为改革前的2.78倍。邮政运输方式的改革,解决了中心局生产作业和邮件运输受制于火车运行时刻的限制和组网相对固化的弊端,网运全环节生产和运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大大提高,为中心局流水化作业、科学化运输组织和动态调度提供了发展空间。

2网运业务技术支撑能力存在的问题

随着科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在云计算技术的支撑下,大数据已经成为新时代的重要战略资源。网运信息化在近十年的网运生产应用中,积累了海量宝贵的生产数据。据统计,网运系统日均产生数据量总包约1000万条,给据邮件350万条,报刊分发数据450万条,全国中心保存各类网运数据已达20T,这些数据应用在引领邮政网运生产和管理方面,还没有发挥其应有价值,对标现代化中外先进寄递企业和自身发展目标,还存在以下差距。一是中心局生产信息化融合度不高、作业流程不合理、运行效率低下。目前,中心局生产和邮件全网运输以满足邮政普遍服务为目标,仅仅实现了传统生产作业的电子化操作,而生产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无效生产操作多,人力、设备和各种隐性资源效益损耗严重。二是邮路运输智能化、科学化程度低。目前,全网邮路运输组织是基于沿用多年的邮政网路结构、铁路运输网而制定,邮政集团公司、各省分公司分级管理省际一干、省内二干、区内和市趟邮路,没有根据市场发展需求、网运生产数据、资源数据等利用模型工具,对全网邮路、运行计划进行整体智能规划和统一动态指挥调度,网络运行效率和效益有待提高。三是邮政网运生产制度滞后于业务发展需要。网运传统生产制度落后,中心局过去按班次“总进总出”、逐环节“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平衡合拢”、“向上一环节发验”等生产制度已经不适应网运流水化、现代化大生产。四是网运信息系统的应用、覆盖范围不够全面。目前网运信息系统生产前台在部分地市、县市、省内邮路还没有全面上线应用,省内邮路,尤其是邮区内和县内邮路的运行管控力度比较薄弱,互联互通数据不尽完整,很难做到邮件全程时限的管理和控制。五是网运信息化应用层次较低,目前仅限于复制和局部优化传统的手工作业和管理流程,实现基本生产、运输计划以及初级统计功能,对网运生产数据的挖掘、钻取和加工深度不够,未能对海量生产数据进行模型化、智能化和可视化分析,生产数据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尚不能通过系统进行管理辅助决策。

3网路运行转型升级的关键问题

邮政网路运行转型升级主要内涵包括:以中心局三项制度改革和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运行为基础,建立邮件处理中心的流水化、现代化作业模式;以提升网运大数据应用和智能调度水平为手段,建立营、分、运、投四大环节联动、快速集散的网络组织架构和运输科学化管理,实现由满足普遍服务的传统邮政网向服务电子商务寄递市场的现代邮政网转型升级。

3.1中心局三项制度和PDA生产操作方式改革

三项制度改革规定给据邮件以每个邮件为单元进行全程跟踪,在邮件收寄、离开收寄网点、到达出口处理中心、出口封发、离开出口处理中心、到达进口处理中心、进口封发、离开进口处理中心、到达投递网点、邮件妥投等10个轨迹跟踪点和4个交接责任段落(合并了开拆、供包和封发扫描),确定了邮件内部处理的基本生产作业制度和原则。三项制度改革重新设计了邮件发验处理机制,提出了“以邮件和总包条码扫描作为确认邮件实物曾经在本环节出现过的唯一依据”原则,改变了传统的“向上一环节发验”模式,取消各局之间互发验单和复验,对于各局和各车间之间总包、邮件的少件及规格差错,统一在全国中心由系统集中进行全程平衡、动态合拢和责任判定,避免了低效的推诿扯皮。三项制度改革从理论上确定了中心局邮件内部处理的基本生产作业制度,在实际生产中推行PDA操作为中心局带来生产管理方式上的改变,由原来“邮车到达—微机室扫描路单—下载网上信息—上传批处理枪—分配勾核任务”的逐级生产管理模式,转变为由每个转运卸车人员随时根据邮车到达情况,扫描邮车派车单进行封车、解车、下载信息和完成勾核,封发环节也可根据封发计划灵活操作,中心局生产流程和组织管理都发生了较大改变。

3.2中心局分拣设备改造升级和流水化生产作业

2013年,全国包状邮件处理总量较2012年翻一番,高峰期日均量为全年日均量的1.46倍,“双11”日均量为年日均量的1.77倍。为支撑邮政重点业务发展,邮政集团公司为20个重点中心局更新了22台交叉带分拣机、皮带机传输设备,邮件上机处理效率和设备效能利用率都有很大提高。2014~2016年,邮政集团公司将在全国分阶段实施邮件处理中心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在中心局推行流水化作业,在实际生产中需考虑如下问题。

3.2.1中心局生产的信息化控制一是将参与流水化作业的车间合并成大车间,通过信刷报包裹化封装改革,统一全局邮件堆位,合并各车间的封发格口。总包、散件信息自动流转,减少以往车间之间的信息交接,各环节信息采集操作由PDA、分拣机OBR等完成,信息全环节共享,无需进行环节之间的信息批量交接。二是班次作为生产人员组织,不再进行邮件信息隔离,实现邮件数据共享,无需班次信息交接。三是改变现有邮件进口信息由各局在省中心预处理,只按本局需要进行操作的模式,改由各局在全国中心进行邮件进口信息预处理,直接指定到投递局、段,全程全网共同使用。

3.2.2自动化设备处理效率邮件流水化作业类似于制造业产品生产,机械设备在一个班次运行中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不能随意停机。设备效率不能过高(对设备、人员要求高,但业务量达不到),也不能过低(不满足处理时限、能耗浪费),并需保持稳定。在相同的生产作业时间内,包分机的实际处理效率由中心局业务量决定,2015年东部地区重要节点中心局流水化改造工艺方案,将按照中心局日均25万件处理量标准配置包裹分拣机和工艺设计。为了提高分拣机处理效率和设备效能利用率,应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中心局业务量:一是发展邮政业务,增加寄递类包裹收寄量;二是对全网中心局分拣功能进行调整,实行包裹大集中分拣;三是推进两网资源共享,实行普通邮件和速递经济快递、标准快递邮件同机混合分拣,增加邮件上机量,对于目前日均业务量低于5万件的中心局,配置伸缩胶带机、皮带机、扫描贴签一体机等半自动处理设备。

3.2.3生产作业组织邮件流水化作业打破现有各生产车间的隔离,在整个中心局生产场地,邮件处理由连续多个生产环节和工序组成。为实现各个生产环节效率的均衡性,保证各环节设备运行衔接顺畅、人工操作效率稳定、持续,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浪费,尽可能消除生产中的不增值活动,各工序按照科学合理的节拍生产。在生产管理中,生产节拍是精益生产的关键理念,它是指连续完成相同的两个产品(或两次服务)之间的间隔时间,节拍是流水线最重要的工作参数,它表明流水线生产速度的快慢或生产率的高低。通过确定生产节拍,可以指挥整个工厂的生产工序,从而达到各生产工序的平衡与同步。如果某些作业消耗时间比实际所需生产节拍长,那么说明生产正在形成瓶颈,生产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这时就会出现加班、提前安排生产、大量中间产品积压,引起库存成本上升、场地使用紧张等问题;如果某些作业消耗时间比实际所需生产节拍短,那么将无法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导致设备闲置、劳动力等工等现象,造成生产能力浪费。对于刚性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流水线节拍计算公式是:节拍=Fe+N其中:Fe为计划期内的有效工作时间;N为计划期内的产品产量。按照现有邮政营业封发、市趟运输频次和一干、二干邮车运行情况,邮件到达中心局的时间和邮件量不均衡,但如果以班次和自然天为单位,中心局日均处理量则相对稳定,结合中心局具体生产工序的作业时长,就能确定该局生产工序的节拍。例如:杭州中心局国内包裹类邮件日均处理量7.6万件,采用两班制生产,每班供包环节中间停歇120分钟(午间休息、用餐等),其供包流水线节拍为:节拍=(8×2×60-120×2)×60/76000=0.57秒可以根据开拆、供包、封发、装车等工位的生产节拍、上班时间、处理量等,计算每个工位编制人员和设备配置数量。此外,生产节拍的应用还能有效防止生产过剩造成的浪费和生产过迟造成的分段供应不连续问题。

3.2.4生产计划中心局生产作业流水化总体采用“随来随分,当频次封光赶净,不考虑邮件暂存,车等邮件,分拣完邮件直接装车发运”原则,在未来中心局流水化生产中将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依靠大数据应用,根据邮件收寄量、收寄时间、进局时间、生产节拍、时限标准、相关运能和邮车运行状态等参数,云计算邮运计划和封发计划,实时通过看板管理,提示操作人员及时进行封发和装车工序。今后,网运将以现代化新技术再造现代化新流程,以现代化新流程再造中心局生产现代化新标准,在建设规划中,对邮件处理中心进行现代化、标准化建设。

3.3大数据在邮运指挥调度工作中的应用

传统的邮政全网运输主要依据邮件的时限要求和邮件量的变化规律,根据邮路运行时间、频次及运能情况等相对固定的条件和因素,制定相对合理的邮车发运计划。传统管理大多建立在人的知识和经验基础上,全网网路运行效率和效益没有充分发挥,一旦出现火车改点或临时停运、冰雪、地震灾害等邮路局部运行计划发生改变时,不能及时做出全面科学的计划调整和动态调度,邮件运输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2014年以前,全网70%的邮件运输依托铁路运输,干线运输方式改革后,全网将形成汽车运输为主、火车运输为辅的模式,邮运计划的编制和运输动态调度的自主度和灵活性大幅提高,同时也对全网邮件运输科学化、智能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今后的邮运指挥调度工作中,可通过对营业收寄量、邮件流量流向、邮件时限标准、资源支撑能力、目标中心局生产状态等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建立起各生产环节数据的数量关系和数学模型,智能、动态编制封发格口、邮件全程发运和运输计划,充分发挥全网运行效率和效益,均衡中心局一干、二干、区内和市趟邮车和邮件的到局时间和到达量,合理衔接中心局流水化作业,结合GPS实时监控,对全网邮件运输进行动态指挥调度,实现成本和效益的最佳结合。

4网运信息化建设思路

4.1开发完善网运生产系统相关功能,支撑网运生产流水化作业

第一,开发完善中心局PDA生产操作系统。继续开发完善中心局PDA、扫贴机生产操作系统功能,适应中心局各种流水化作业模式下的封车、解车、开拆、自动发验、分拣、移动封发和扫描配发等各项作业需求。第二,实现网运生产系统和速递系统互联互通。从速递系统接收邮件收寄信息,根据在网运系统维护的分拣封发关系,支持对邮政包状类邮件(标快、经快、普包、快包、国内小包、挂刷等)进行同时同机混合分拣,并用网运系统对速递邮件进行扫描封发并回传速递系统。第三,推进邮件分拣资料库应用。建立全网统一的邮件进口分拣资料库,实现进口分拣资料的电子化、实时动态更新和全网共享,提高邮件分拣深度和准确度,确保网运分拣信息化和流水化作业通畅。第四,生产作业看板管理。研究大数据应用,根据邮件实时收寄量、进局时间、实时状态、时限标准、生产计划、邮路计划和运能等数据对邮件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分析,智能规划相关生产操作并及时向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提示。

4.2扩大网运信息系统应用覆盖范围,健全网运生产作业及管控平台

完整的网运生产数据是网运利用系统进行科学决策的依据,网运生产作业管控范围的完整性是实施全程时限管理和动态指挥调度的基础。因此,应扩大网运信息系统应用范围,实现网运信息系统在地市、县局的上线应用,主要内容包括:对各省省中心主机进行扩容,考虑在地市网路运维中心配置生产服务器,投入终端以及扫描设备,以支撑地市、县局网运信息系统的部署及应用;省内二级干线、邮区内邮路、县内、市趟邮路全面推行总包运输和邮件信息互联互通,确保邮件运输数据的完整性;省内二级干线、邮区内邮路、县内、市趟邮路全面推行发运计划由集团公司统一控制和调度,确保网运末端网络与干线网络的有效衔接,强化邮件全程运输的管控和动态调度。

4.3完善邮政指挥调度中心系统,实现全网运输动态指挥调度

开发完善邮政指挥调度中心系统,并尽快面向全国推广应用,为各级网运业务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一是由邮政集团公司对标国内外先进寄递企业制定的各类邮件时限规定,制定各类邮件在网运环节的时限标准及各生产时限计划,并通过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对邮件全程时限和各环节作业时限的分层监控和干预,确保各类邮件按照全程时限标准进行传递;二是在各级邮运车辆上安装配备GPS,覆盖至所有一级、二级干线邮路以及邮区内、市趟邮路,对邮件运输情况、邮件待发待卸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三是将全国各级网运生产处理场地的视频监控通过综合网传输至指挥调度中心,对各级中心局处理场地的生产情况进行集中监控和干预;四是构建邮件运输流量流向监控分析系统,利用GPS卫星定位提供的邮车位置信息准确预测邮车到达时间和带运邮件量,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将分析结果在地图上进行可视化展现,为全国各邮件生产场地提前安排、组织转运力量和运能疏运邮件提供信息。

4.4构建网运大数据分析系统,支撑网路运行科学化、现代化管理

工信局节能科工作计划第4篇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重点项目建设

办公室职责。

2、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物价局的物价政策制定和价格政策监督实施,制定、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等职责。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执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3、将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的职责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市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工业和通信业项目除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工业结构调整、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协调参与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提出财政金融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三)拟订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制定全市贫困乡村、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接待、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干部考核、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学习培训以及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研究并编制、分解、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措施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对策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外贸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申报、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投资方向;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党群机关、政法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管理;汇总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省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计划,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落实建设资金;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五)工业经贸科

组织拟订需上报审批或跨部门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拟订科学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全市经贸流通等计划和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粮食购销政策和储备库建设;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市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粮油储备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核准、备案、审批、上报权限内经贸流通项目。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组织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研究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邮电、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综合交通运输计划;编报综合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农村能源建设计划;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综合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含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协调有关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电等业务工作,收集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电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能源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研究节能措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水能资源开发、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衔接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经济体制改革科

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汇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等。

(九)地区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申报、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申报、下达民族乡村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申报、转型方案及接续产业政策协调;承担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拟订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机关人员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更名为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市生态移民办公室),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市项目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查办公室、市铁路航空项目建设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保留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保留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综合科、物价检查科、案件复议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13名(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六)保留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综合科。核定人员编制7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队长1名、副队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保留市灾后重建办公室(市深圳对口援建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八)保留市经济信息中心(市经济信息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九)保留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保留市价格认证中心,人员编制执行陇机编办〔〕70号文件的规定,自行聘用,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十一)将市库区移民办公室整建制划给市水务局。

(十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需上报审批或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县(区)、跨部门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成品油库的网络布局和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职责分工。全市加油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由市商务局承担。

5、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级粮油储备、轮换和投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宏观管理;市粮食局负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

6、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对全市铁路民航进行行业管理、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在全市铁路民航建设和行业管理方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衔接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争取国家铁路民航项目支持,组织协调铁路航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铁路航空建设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工信局节能科工作计划第5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工业交通办公室、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市乡镇企业局)和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口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负责煤、电、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及铁路运输力的综合协调和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节”以及“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将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百亿大企业大集团建设步伐。

2、加强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县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全市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落实市大企业大集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项重大决定和负责处理日常协调督办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市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管理。

(五)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九)承担全市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负责联系驻宝中省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在宝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市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扶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的草拟;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拟订相应的行业规章;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宣传工作。

(四)规划科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非公经济和信息化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工业、非公经济和信息产业化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产业规划、行业规划的编制衔接工作;负责工业类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和产品的备案、核准、确认和批报;负责全市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核准和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市本级财政技改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技改项目运行、监测、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经济运行科

统计、监测、分析全市工业、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相关信息,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近期调控目标和措施,并跟踪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中省企业科

负责联系支持驻宝中省企业发展,做好中省企业在生产经营、改革改制、招商引资、联合协作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参加政府组织安排的各类招商引资、展销交易、洽谈贸易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承担市大企业大集团办公室工作。

(七)科技科

负责落实省、市促进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提出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规划、指导和认证,负责辖区内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查、推荐和上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负责编制全市工业新产品开发计划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负责管理全市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扶持名牌产品;落实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再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和建议。

(八)装备工业科

组织协调装备产业的振兴与发展,推进机械制造等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装备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组织协调和应用。组织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组织装备制造产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装备产业调研分析工作,做好装备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和参与装备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九)消费品工业科

负责全市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和相关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指导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市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原材料工业科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中小企业发展科

负责中小企业、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指导,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产业化合理布局,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推进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的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化推进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并监督实施;审核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科技推广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核、论证、监督和竣工验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在宝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按照国家、省政府信息化相关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负责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信息化发展、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十三)网络与信息安全科

指导、监督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负责对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对全市电子信息市场和信息服务市场进行协调管理;负责全市信息网络与管线的规划建设。

(十四)电子政务与软件服务业科

承担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与信息资源共享,协调解决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全市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承担全市信息系统集成与信息系统监理的管理责任;指导市、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的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信息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负责本市信息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联社企业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所属各县、区联社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及调研;承担市联社直属城镇集体企业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发展资金融通、维稳、安全、教育培训、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统计工作;履行联社对所属城镇集体企业出资人资格,促进联社资产增值保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市中小企业发进局牌子,保留市手工业联社、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原市工业交通办公室、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乡镇企业局)和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

(五)机构改革过渡期结束后,部门领导职数按局长1名,副局长3名配备。

工信局节能科工作计划第6篇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经贸委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税局、福州电监办、省气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科协,省电力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分析能源形势,研究节能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提出节能立法建议、产业政策。

(二)研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查全省性节能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四)听取省节能办和各设区市节能工作汇报,提出需要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事项,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五)研究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和措施、全省性节能奖惩规定。

(六)落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任务分工

(一)省经贸委(省节能办)

负责提出节能立法建议,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开发研究计划,组织编制地方性节能标准、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投资导向,研究制定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实施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和评定标准、节能招标采购具体办法,组织节能企业、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认定,组织实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表彰节能先进,指导各地、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负责组织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

(二)省发展改革委

将节能工作作为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利用“6·18”平台,支持节能技术对接项目落地建设;推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推进节能其他工作。

(三)省气象局

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详查和评估,为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气候变化对福建能源安全影响的专项评估;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及各类极端天气与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

(四)省建设厅

监督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组织编制地方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新技术新产品,培育建筑节能产业,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动太阳能热水器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

(五)省交通厅

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促进远洋、沿海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高耗能船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组织推广新节能技术、产品在交通车辆中的应用。

(六)省农业厅

促进农村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低耗能先进实用农业机械;改进作物和品种布局,有计划培育和选用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

(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八)省统计局

负责提出能够反映各地区能源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指标制度;统计和分析工业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生产和使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

(九)省质监局

加强我省相关的行业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标准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督促、检查、指导企业认真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建立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建立企业节能计量管理工作通报、表彰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耗能企业计量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十)省财政厅

在省财政安排的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并按《福建省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职能。

(十一)省科技厅

加快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节能科技的自主创新和节能公共平台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推动高效节能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支持开发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气候变化适应技术。

(十二)省国资委

负责推动省属所出资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将能耗指标纳入省属所出资企业经营业绩非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作为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相挂钩。

(十三)省环保局

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依法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十四)省信息产业厅

负责推动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降低企业能耗;宣传推广LED、太阳能光伏产品等节能型电子信息产品;推动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能耗标准的节能型电子信息产品。

(十五)省林业厅

加强林产工业节能。研究提出我省可生产生物质能的树种的种植发展方向。推进植树造林工作,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十六)省国土资源厅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十七)省工商局

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节能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八)省物价局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制定出台促进我省节能工作的价格政策。

(十九)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项目的支持。

(二十)省水利厅

制定水能利用规划,推动水能利用。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节水力度,建设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

(二十一)省海洋与渔业局

结合我省沿海的特点,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拟定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海洋开发和保护行动出现的各种矛盾。建立综合管理示范区;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技术研究并组织实施;建设现代化海洋观测系统,提高岸基、浮标、地波雷达等设施的海洋环境观测能力;开展海平面变化的监视监测和长期预测,提出应对海平面升高的适应性建议。

(二十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我省节能工作的税收征管措施。

(二十三)福州电监办

配合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撤销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发电业务许可证。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电力调度交易规则及有关节能方面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监管。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的节能工作。

(二十四)省电力有限公司

调整和优化电网结构,完善高、低压配电网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能新设备,降低电网损耗;积极推广“两型一化”(节能型、环保型、工业化)设计,采用同塔双(多)回、大截面导线和紧凑型输电线路技术,以节省土地、保护环境,提高输电、配电能力。实施节能调度和水、火电联合调度,降低煤炭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电网优化配置资源能力。

(二十五)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

落实电力“上大压小”政策,优化电源结构,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二十六)省委宣传部

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宣传党和国家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普及节约(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宣传节能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曝光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

(二十七)省教育厅

加强中小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培训。

(二十八)省广电局

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播放节能、节水等公益广告。

(二十九)省总工会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活动,推动节约型企业、节能型企业建设。

(三十)团省委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

(三十一)省科协

围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三十二)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人事厅、省效能办

建立各设区市党政班子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各设区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并作为干部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十三)省监察厅

对违反节能法规行为进行督查。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省经贸委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经贸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议事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环资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预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并提前会商各成员单位,收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确定会议议题,正式发出会议通知。

工信局节能科工作计划第7篇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我市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二、具体措施和工作内容

(一)、以《规划》为指导,深入扎实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方向,是指导我市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规划》主要从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节能减排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能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强调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推进用能单位节能减排两个方面,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进行了部署。

因此,抓好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既是落实《规划》的具体行动,也是质监部门服务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全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规划》为指导,积极履行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确保2013年质监部门节能目标和能源资源计量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宣贯培训,认真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对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方法及结果做了详细规定。为发挥好能源计量审查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总局要求,我市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组织《审查规范》宣贯培训、企业落实工作。一是在5月底前完成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计量服务队人员对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认识,确保相关人员知道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和处置方法,以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计量审查准备工作。二是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驻滨48家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人员的宣贯培训。三是抓好企业《审查规范》落实工作。采用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辅导等形式,组织企业逐一梳理分析《审查规范》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2、认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各县(区)局一要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通过审查,进一步夯实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二要缜密安排。要根据各自所辖区域内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数量,制定详细的审查计划,组织参加过《审查规范》培训、技术水平高、长期参加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人员组成审查组,用三年时间(截止到“十二五”末)完成全部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的首次审查工作。对于2012年以后年度(含2012年)获得“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或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证书的企业,审查采用企业自查的方式进行。2013年各县(区)局完成的能源计量审查企业数不应低于应审查企业数的三分之一。三是强化整改。对能源计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以保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有效性,对重点用能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则由组织审查的县(区)局将相关情况报市局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7月中旬市局将使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能源计量审查功能,形成能源计量审查信息档案。届时市局组织审查组在平台上填写“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节约能源法》、GB17167-2006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省局制定的《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未组织能源计量审查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继续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2013年监督检查继续采用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做好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的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参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完善,并将自查结果填写至《监督检查报告》。自查工作可视情况安排服务队人员参与;千家企业自查工作要于6月30日前结束。

2、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县(区)局要抓紧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照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A、B、C分类管理的要求确定现场检查的比例,确定各企业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安排等。各县(区)局现场检查中要按照《监督检查报告》的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现场检查,提高检查活动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分类;要在信息平台“监督检查”项目中填写“监督检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签字盖章后留存企业;要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分析、预警,形成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1、各县(区)局应认真组织完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信息。一是组织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对由服务队负责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进一步检查、完善,重点补充企业获得计量检测体系的证号、有效期等信息。二是组织企业对能源计量管理信息进行检查、完善,补充“企业信息”栏目中2012年能耗状况、企业产品、输入用能单位能源信息。三是补充修订能源计量网络图。指导企业充分发挥《能源计量网络图通用技术规范》(JJF(鲁)93-2012)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能源计量网络图、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修订完善工作,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四是补充能源计量器具信息,要求重点补充完善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及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2、各县(区)局组织企业按时开展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工作。要组织服务队对分工负责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组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按月填报能源数据,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能源消耗数据的填报工作。

3、各县(区)局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服务队人员,于7月20日前登录“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通过“用户管理/单位列表”栏目对服务队人员名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加强服务队业务培训,定期依据《省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工作情况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评比,督促服务队各项工作的开展。